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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环境,使电力建设与施工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推动企业施工向深层次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
我公司承接/中标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
3.职责:
3.1 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对文明施工负全责,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抓文明施工,严禁以包代管。
3.2 各单位要明确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
3.3 建立公司、工地、班组三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3.4 启动试运阶段,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现场文明施工负责。
4.本管理规定制定依据:
4.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建[1995]671号
4.2《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建[1995]543号
4.3《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电综[1998]112号
5.管理规定
5.1开工准备阶段
5.1.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人,并要正常开展工作。
5.1.2 建立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得到相应领导机构的批准,并付诸实施。
5.1.3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文明施工的规划、组织体系、职责。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要考虑文明施工的需要,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执行。
5.1.4 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5.1.5 场区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施工区域形成围栏或围墙。照明配置得当,保卫人员上岗执勤。
5.1.6 施工用电及力能管道系统要布置合理、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5.1.7 明确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无死角,责任落实,并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5.1.8 施工用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
5.1.9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工器具等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1.10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5.1.11 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5.2 施工阶段
5.2.1 负责施工的各级领导,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认真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外包施工队伍的文明施工工作要纳入发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范围。
5.2.2 有关部门要坚持经常检查、定期评比、奖惩分明、层层落实责任制,使现场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文明施工水平上。
5.2.3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办法,并经总承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认真执行,施工班组月度计划任务书中也应写入文明施工要求。要做到图纸、措施、设备材料、机具、劳动力五落实才能开始施工。
5.2.4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经总承建单位施工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2篇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安全防护
第一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
第二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五条 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二章 场容场貌管理
第六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保持畅通。
第七条 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
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
第九条 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条 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就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
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
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
四、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
五、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
六、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
第三章 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第十六条 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第十七条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
第十八条 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十九条 在校园施工,对产业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四章 文明建设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加强班(组)文明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树立建筑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 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具体施工中都必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做到安全零事故。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中餐不得饮酒,进入现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扣。施工时必须做好自身防护。
二、所有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接电、接水。如施工需要水电,必须经过项目部水电工。
三、所有施工人员绝对不准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住户室内。并在施工中做到不和住户有冲突,不多言多语,不做任何麻烦住户的事情,尽量不影响住户的日常生活。
第二十五条 安全、质量、文明奖惩办法,项目部负责考核项目质量、安全落实情况,在项目施工期间,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现场有关情况。对发现的下列各项违反安全、质量的情况事实的,给与相关处罚,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其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施工操作的由项目部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罚决定。
第3篇 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1)
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十一)
一、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主体施工单位须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不予工期顺延。
二、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甲方或监理方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及《广州市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见附件二)中的规定发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指令,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令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进行场地布置,擅自在施工场地内搭设临建的,除限期整改外,施工单位还须承担 $3000元/处的违约金。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临建,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拆除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第4篇 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一、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仅对有关现场检修安全问题进行重点强调,其他未提及的执行《安规》及我项目部有关制度中的规定。
1、着装
1.1凡是从事电气检修、操作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1.2从事金属容器内检修工作,使用各类电气工器具时,除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外,使用人员及监护人员(即在容器内)必须穿绝缘鞋。
1.3从事化学酸碱等设备检修时必须穿耐酸碱腐蚀的工作服。
1.4任何人员必须佩带表明本人身份的出入证。
1.5任何人员必须穿本单位发放的工作服(包括安全帽等其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此类人员亦必须遵守《安规》4.1.1~4.1.4条规定。
2、脚手架
2.1验收脚手架时必须使用脚手架验收卡。
2.2脚手架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2.3每次在使用脚手架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
3、临时孔洞、交叉作业及安全通道
3.1在检修时掀开的临时孔洞,必须在孔洞周围搭设固定全封闭式安全围栏,并在围栏上悬挂“当心坑洞”的警示牌。对上方孔洞除在该孔洞上搭设全封闭围栏外,还应在其下方通行处搭设全封闭围栏,防止上方落物击伤下方行人。
3.2交叉作业时,上、下方工作必须做好双方的隔离措施。上方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措施,下方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止落物击伤的措施。
3.3现场所有通道不得封堵,应保持通道畅通。在通道上方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在通道上方搭设防护板(即横排木板)且防护板排列紧密,同时四周必须搭设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并做好防止高处落物的措施,以防高处落物击伤行人,并在通道入口1.5米处悬挂“当心落物”的安全警示牌。
4、各类安全工器具、机动车辆及临时电源:
4.1现场所有使用的各类安全工器具必须在试验周期内,并贴有合格证。
4.2所有电动工器具使用时必须接漏电保护器,并在使用前由使用人员进行动作试验。
4.3所有电动工器具的电缆、插头及插座不得有破损现象。
4.4现场所用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先空负荷试吊,对上下限位、终端限位、按钮、运行平稳、吨位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及外观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准使用。
4.5在起吊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信号指挥正确。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附近逗留,以防误碰人员。
4.6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将重物释放到地面并采取防止损坏地面的措施。
4.7起重机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原位并切断电源。
4.8带有专门操作室的行车必须专人操作,并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4.9所有在厂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在大修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缺陷及时消除,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4.10所有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4.11现场所用的临时电源线应采取防止挤压损坏的措施。临时电源线应沿走道边缘(如墙根、栏杆根部、临时围栏根部等)敷设并固定,在横跨通道、马路时必须使用两块木板夹好或用槽钢等扣好,防止临时电源线损伤;临时电源线在通过门窗时必须加厚度不小于3mm的胶皮进行保护并固定好。
4.12使用检修电源时,应由合格人员接拆。
4.13每天收工后(含中午),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首先将分电源如电源接线盘等开关断开,然后确认无其他用户用电后关闭相应检修电源箱上部的总开关。
4.14因同一检修电源箱可能接有多路负载,所以使用者在已停电的临时电源回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其他用户送电后发生触电等问题。
4.15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联系专人进行拆除。
5、电、气焊
5.1高处作业时,电气焊工作人员必须使用防火安全带。
5.2电气焊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必须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3所有电气焊用具及附件必须安全可靠齐全,不得有破损、损坏、缺少或表计不准等现象。
5.4电气焊时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以防引起火灾。
5.5电焊机必须经过电气试验合格且贴有合格证。
5.6所有气瓶色标清晰正确。
6.考核
违反规定的考核责任人20-50元,连带队长10-30元,个人违章受到电厂或工地考核的全部自负。
二.文明检修规定
1.所有检修平台必须设围栏,围栏使用固定式铁栅栏或伸缩式警示带式围栏,锅炉本体附件检修可以使用围栏绳。
2.大件物品的吊装或运输,沿途地面必须铺垫厚胶皮或采取其他防止地面损坏的措施。
3.不准跨越或钻围栏。
4.不准直接在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外皮放置物品、搭脚手架、用脚踏等。
5.拆除设备或管道的保温必须做好防止污染的措施。
6.刷漆及喷涂工作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电气焊工作,必须作好防止污染、火花烧坏设备栏杆漆面地面的措施;严禁电焊头随手乱仍。
7.各类沟盖板掀开后必须及时盖好。
8.设备检修每次收工前及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卫生。
第5篇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暂行规定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暂行规定(日常安全行为)表一
序号 | 违规行为 | 情景描述 | 处理方式1 | 复查与整改 | 处理方式2 | 最终整改意见 | 处理方式3(费用不返还) |
1 | 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 巡查发现当班时未戴安全帽,以图片为准。 | 直接经济考核 | 通知安全员整改 | 每人次50元。 | ||
2 | 施工现场穿拖鞋,现场打闹,酒后作业 | 以图片为证 | 直接经济考核 | 通知安全员整改 | 每人次50元,管理人员双倍。 | ||
3 | 殴打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 | 拒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教育的 | 直接经济考核 | 通知安全员整改 | 每人次5000元 | ||
4 |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 登高作业等工种,特别是外架操作工 | 直接经济考核 | 通知安全员整改 | 每人次500元 | ||
5 | 向下抛掷物品 | 垂直作业没有保护的,上层施工者直接向下抛掷物品的。 | 直接经济考核 | 通知安全员整改 | 每人次100元 | ||
6 | 有小孩,老弱伤残进入施工现场 | 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小孩出入工作面,老弱伤残严禁入内。 | 直接经济考核 | 通知安全员整改 | 每人次500元 |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暂行规定(四口防护)表二
序号 | 违规行为 | 情景描述 | 处理方式1 | 复查与整改 | 处理方式2 | 最终整改意见 | 处理方式3(暂扣) |
7 | 楼梯口、 | 楼梯口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和30㎝高踢脚杆,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休息平台处按现场实际情况用栏杆做围挡。 |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 5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 ||
8 | 电梯井口防护 | 电梯井口设置1.2m~1.5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为踢脚板,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米)拉设一道平网,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牢固可靠。结构工作面拆模完成后立即防护。 |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 5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 ||
9 | 预留洞口、 坑井防护 | 1.5㎡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须用固定盖板防护,1.5㎡以上的洞口四周高18㎝高踢脚杆和60㎝、1.2米两道水平杆,杆件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张挂水平安全网,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 5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 ||
10 | 通道口防护 | 进料(人)通道口、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和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米和7.5米的通道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系统,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 5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暂行规定(临边防护及大型机具)表三
序号 | 违规行为 | 情景描述 | 处理方式1 | 复查与整改 | 处理方式2 | 最终整改意见 | 处理方式3(暂扣) |
11 | 阳台、楼板 屋面等临边 防护,安全网等 |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未设置1.2米和60㎝两道水平杆,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的,防护设施与建筑物未设固定连接的。 |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 4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 ||
12 | 内架搭设,操作台,卸料平台 | 内架支撑有安全隐患的,操作台上部无双层防护的,卸料平台未经安全员及管理人员验收后使用的。 |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 4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 ||
13 | 塔吊设备 | 维保不到位,超重起吊,无操作证的,施工人员搭乘塔吊的,违反十不吊的。 |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 3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 ||
14 | 施工电梯 | 维保不到位,超重起吊,无操作证的,违章操作。 |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 3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 ||
15 | 施工用电 | 未按三级保护,接地与接零。不采用tn-s系统,重复接地少于3处的。 |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 3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 ||
16 | 现场照明 |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设置照明配电箱,照明电线采用三芯橡套电缆线; |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 3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暂行规定(日常安全行为)报表
序号 | 违规行为 | 第一周 | 第二周 | 第三周 | 第四周 | 备注 | 汇总 |
1 | 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 ||||||
2 | 施工现场穿拖鞋,现场打闹,酒后作业 | ||||||
3 | 殴打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 | ||||||
4 |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 ||||||
5 | 向下抛掷物品 | ||||||
6 | 有小孩,老弱伤残进入施工现场 |
第6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承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工程以及大检修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统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各企业要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收取专项费用,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足额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条 施工单位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个方面的投入,每年不得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5%,单独提取,单独核算,单项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竞标范围;严禁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签定有关安全费用的阴阳合同;不得以低价中标为借口、挤占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合同下游企业不承担上游企业竞标时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方面的任何让步承诺。
第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统一由总承包单位管理。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严禁变相强迫施工单位垫资或少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第七条 承包合同规定由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的方案或措施,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费用额向总承包单位支取。
第八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凡是不属于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措施范围的举措一律不得动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第九条 各企业及所属各级机构的财务部门,要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足额投入。
第十条 采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使用的材料、设施、物品时,提倡采购绿色产品;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验收保管时,要填写清楚品名、规格、型号,发放时要填写领取人、使用的临设名称,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加强对外包队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实际运用情况并及时按合同支付。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现场监理。对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字认可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将按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各企业的安全投入进行考核检查。安全检查考核中发现因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未有效实施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集团公司将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规定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河口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望江花园”项目工程部
3.职责:监理公司负责落实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部巡查并执行处罚规定。
4.1安全管理
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每项罚款500~2000元。
4.1.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专项方案应包括: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项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处理;有方案没有审批的每一项罚款处理。
4.1.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劳动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处理。
4.1.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处理。
4.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处理。
4.1.5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处理。
4.1.6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处理。
4.1.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每人罚款处理。
4.1.8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违反者将每人罚款处理。
4.1.9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0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处理。
4.1.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处理。
4.1.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罚款处理。
4.1.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处理。
4.1.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处理。
4.1.25楼层卸料平台要设置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要搭设防护棚。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6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7配电箱应采用一机一闸,门、锁、防雨措施齐全,配线整齐。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8电线电缆过道应有保护,电杆上要有横项、绝缘子,不得将电线架于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9电线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现象。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0潮湿作业及手持灯应当使用36v安全电压,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处理。
4.1.31施工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无插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处理。
4.1.32保险丝与机械设备容量应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故意隐瞒不报和措施不得力的罚款处理。
4.2文明施工的管理,
若存在以下不文明施工现象,每项罚款500~1500元。
4.2.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处理。
4.2.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或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处理,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处理。
4.2.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
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处理。
4.2.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2.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处理。
4.2.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处理。
4.2.8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9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处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4.2.10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11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天花、墙面抹灰时铺彩条布保护地面。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2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3不得从高空、门窗洞口倾倒垃圾、杂物等,违者每次罚款。
4.2.14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处理。
第8篇 现场装修施工文明管理规定
现场装修施工文明管理规定
一、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该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协调好各方位的关系。
二、开工当日起,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统一《施工进度表》、《施工责任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在工地门口张贴统一宣传标语。业主原有的铁门、门铃及其它,要用板或报纸保护好。
三、工地必须按规定配制灭火器,摆放在明显位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施工现场严禁区吸烟,施工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严禁打赤膊、穿拖鞋施工。
五、工地严禁生火做饭、严禁家属、非施工人员进入、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士。
六、工地中严禁饮酒、聚众赌博、打斗殴及其它违法乱纪活动。
七、施工用电要设立临时电箱,现场必须配置专用漏电开关,施工电源程序从这拉起,禁示违章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权用非施工、大功率电器、严禁长明灯。
八、施工用水点只能固定一处,严禁长流水,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现象。
九、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齐,集中(油漆材料除外)。需留宿的工地,开工时,生活用品必须在暂未施工的地方集中堆放,且摆放整齐。
十、工地中必须设立临时大小便设施,并由专人负责每日冲洗,保证无异味,严禁随地或利用排污管口大小便。
十一、施工中的施工人员必须在公司考核注册的,按规定配带工作牌。实行一人一证。临时施工人员可配带临时工牌,每工地不得超过三人。
十二、工地建立《施工日志》制度,由施工班长每日填写,内容包括一日生产活动记录及要解决的问题,记录好工程监理或业主现场提出的问题,并呈报项目经理,制订解决主案及日期。
十三、工地中所有施工图纸必须用夹板装钉成册,且保持图纸完整,直到工地结束。
十四、高层施工严禁向外掷物,沿外窗、外阳台施工者必须注意安全;严防物体附落、严禁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在可能跌落的位置,施工人员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十五、严禁私自使用施工成品、半成品,在施工中对成品和半成品要有相应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半成品,堵塞管道(包括门窗、洁具、电器、家具、木地板等。)
十六、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严禁不顾安全和设备的'野蛮施工',和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特殊工程必须持证上岗。
十七、施工现场做好完全用电,安全防火工作,清理好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指定专人监护。
十八、业主购置的物品存放工地,施工人员须爱护,保护好业主的东西,损坏者按原价赔偿。收工后,必须由专人员负责清扫各工作面垃圾,装代后集中堆放,及时处运。注意门窗锁好。
十九、防止闲散人员破环,注意工地钥匙传递,切勿流入不相干者之手,严禁丢失。
二十、工地上所有人均应遵守当地管理处制度,文明施工。
二十一、施工队长有责任培训好自己的工人,精心施工,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及监督。工人应注意谈吐文明,有礼貌,有不满情绪应循正当渠道向公司反映,一律不准向业主倾诉,不准向业主借钱及索取一切财物娟发现,公司将其施工队作为处罚,直到除名。
二十二、业主或业主朋友、或外来参观人员须有施工人员接待,介绍公司简介推广公司品牌。
二十三、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各施工人员要主动协调并完成,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应妥善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报公司工程部人员协商解决。
第9篇 工地现场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工地现场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1.标志
生活区、库房区、加工区要做有标牌进行标志,写明'生活区'、'库房'、'加工区'。
2.生活区基本要求
1)宿舍墙壁具备基本洁净条件,安装队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应上墙,地面应平整、清洁。
2)床铺摆放整齐、有规律、井然有序,库单被褥清洁,铺叠规律。
3)将所有队员编列序号,沿墙设衣帽钩,成排按序编号,对应人员编号悬挂个人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
4)设专用卫生用具框架,各人的卫生用具编号按序摆放、取用。
5)制定月生活规定,按时起床、就餐、休息。
6)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生活区环境卫生。
7)伙房清洁卫生,炊事人员无传染性疾病,饮具定期消毒。
3.库房基本要求
1)材料库为应具有足够的面积。
2)材料库应封闭紧固,门设锁并安排值班人员守库。
3)库房必须设有摆放工具小件材料的框架,框架用角钢焊接或木头制作,中、小型工器具一律按编序号,排列上架,小件材料按规格排列上架,并做好清晰的标识。
4)除玻璃石材等东西贴有标签的材料外,其它材料一律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
5)材料必须按种类规格存放,不同种类的材料禁止混放。
6)库房内禁止吸烟。
7)库房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加工区基本要求
制作加工台案,所有加工材料上案加工。
禁止踩踏,靠坐加工材料。
加工区要安全、防止污染、磕碰损伤材料。
接用电及使用设备按公司规定执行。
加工材料有序,暂存材料按公司材料存放规定执行。
边、角余料固定安全地存放,不允许私自盗卖,一经发现公司严肃处理。
加工区文明施工,禁止随地乱扔及丢失小件材料。
每日下班后打扫加工区卫生,并将垃圾清理干净。
第10篇 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1. 目的
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我公司设备检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检修工作中人身及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检修过程(大修、小修、临检)安全监督、管理的安全标准和职责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在公司内进行设备检修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
3. 管理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凡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公司要求的各项作业安全规范(动火、高处作业等各项安全规范)和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条例。
3.1.2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无作业票工作和停送电。
3.1.3 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穿工作服,禁止穿拖鞋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3.1.4 使用可燃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在检修现场严禁使用汽油擦拭设备。
3.1.5 严禁酒后作业或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3.1.6 凡使用起重机械、行车等要安排专人操作,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1.7 检修现场使用的电气接线盘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36v 以下的安全电。
3.1.8 检修中需要拆除电缆封堵时,应经生产部同意,待工作完毕后应由原拆除人员负责封堵好。
3.1.9 检修前,机修分厂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
4. 项。
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3.1.10 参加检修的外委单位工作人员一律要经安全培训才能进场。
3.2 安全工器具管理
3.2.1 安全带、钢丝绳、千斤顶、手动葫芦、电气安全用具等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2 应配备足够的漏电保护器和行灯变压器。
3.2.3 检修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3.3 作业现场规定
3.3.1 检修工作时如需将盖板和栏杆拆除,或临时打孔洞,需办理书面申请,得到生产部同意方可;栏杆拆除后必须设立标志和临时围栏,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3.3.2 检修中换下的废油应统一回收,禁止将废油倒入地沟。
3.3.3 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不准搭建临时建筑,施工队伍使用的工具柜应存放在规定区域,摆放整齐,盘柜整洁并应有标志,写明所属单位、部门。
3.3.4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堆放杂物,以免阻碍通行,地面上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理,以防滑跌。
3.3.5 拆卸下来的重物,不得放在格栅板平台上,应垫好道木或放在专用构架上。
3.3.6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3.3.7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3.3.8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3.3.9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处设置安全标志牌。
3.3.10 检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倒至指定的临时垃圾场。
3.3.11 转动机械在检修前,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切断电源,有关阀门、闸门都应关闭。
3.3.12 检修工作原则上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上下层交叉作业,如需交叉作业应做好相互联系工作,同时必须装设安全网。
3.3.13 转动机械检修工作终止后,应将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恢复原状,否则不准启动。
3.4 受限空间内部作业规定
3.4.1 进入容器、烟风道内检修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工作票。在容器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安全注意事项,防止气体中毒、窒息。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
3.4.2 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工作场所应配备泡沫灭火器和干沙,严禁明火。
3.4.3 受限空间内作业至终止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无误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3.5 需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工作,电焊机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面,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焊把必须绝缘良好,在焊接工作中应有专人监护开关,同时应注意做好防止电焊产生的火星点燃焊接周围电线、油类、木板等易燃物品的防火工作
3.6 高空作业规定
3.6.1 作业前必须对安全带进行认真地检查;不符要求不得使用。
3.6.2 高空作业严禁上下抛物,需要传递的物件必须用工具袋或绳索系好再进行。
3.6.3 患有不适高空作业的病症或精神状态不好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6.4 因工作需要,现场拆除的楼梯扶手,工作结束或暂定工作时必须立即恢复原状或用临时围栏固定好。
3.6.5 搭建好的架子必需经验收合格,并贴相应的有效期限和有搭建人、验收人、使用人签名的合格标签。
3.6.6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3.6.7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
3.6.8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3.6.9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3.6.10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7 交叉作业管理
3.7.1 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作业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作业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3.7.2 上下间互相关心,互相协调,物件轻拿轻放,严防工器具、零部件、材料下落。
3.7.3 上下层间传递物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上下抛物。
3.7.4 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准任意拆除;确需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人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作业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
3.8 用电管理
3.8.1 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电气设备的接线、修理和安装。
3.8.2 电动工器具使用要经过电气试验合格方可。对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的电动工器具不得使用。
3.8.3 临时照明、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取橡皮电缆线,普通灯头线、花线严禁使用。临时电源用线不得乱拖乱挂,必要时架空行走避免外力破坏,严防重物挤压破皮。
3.8.4 现场使用的电源接线板,必须完好,对外壳不全或破损的不得使用,闸刀或开关保险丝的使用必须规范,严禁用铜丝代替。
3.8.5 现场用电要严格电压等级,对在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加设行灯变压器,电压等级不得超12v。
3.8.6 电焊机使用前必须对外观进行检查,要求外观完好,无损伤。焊机内部电气绝缘性良好,接线时必须了解电源容量,不得超载,焊线不得破皮裸露,不得与钢丝绳纵横交错或直接相触。焊机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焊工作暂停时必须将电源关闭,不得使焊机处于充电状态。
3.8.7 工作前加强验电,尤其是新开工的设备或次日的复工前均要进行验电核对。
3.9 动火作业管理
3.9.1 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电焊作业操作证。
3.9.2 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加强动火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3.9.3 动火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熟悉现场、设备和系统,对重要设备、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动火前要及时通知部门、经营策划部安全专职及消防专职到场。
3.9.4 油管路、油系统动火前要将管路与系统进行彻底的隔离,隔离不死,不得动火。
3.9.5 尽可能地减少在危险地段的动火时间和工作量,必要时可在工作场所以外先行焊好。
3.9.6 氧气和乙炔两瓶之间的距离要保持5m以上。并根据要求两瓶不得同车搬运,不得同库存放。
3.9.7 电焊作业结束前必须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防留下火种隐患。
3.9.8 坚持“十不动火“原则,认真执行防火规定。“十不动火”原则:
3.9.8.1 不是焊工不烧。
3.9.8.2 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9.8.3 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3.9.8.4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3.9.8.5 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3.9.8.6 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3.9.8.7 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3.9.8.8 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烧。
3.9.8.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3.9.8.10 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3.10 起重作业管理
3.10.1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10.2 重大起吊作业要有领导到场,协助指挥。
3.10.3 起重作业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识、悬挂警示牌,或用安全围栏,必要时派人在现场看守,严防人员突然进入起吊区域。
3.10.4 作业前要对起重工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10.5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停止操作,消除缺陷。
3.10.6 严格执行起重 “十不吊”原则:
3.10.6.1 超负荷不吊。
3.10.6.2 歪拉斜吊不吊。
3.10.6.3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3.10.6.4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10.6.5 重物越人头不吊。
3.10.6.6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3.10.6.7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3.10.6.8 吊物上站人不吊。
3.10.6.9 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3.10.6.10 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3.11 文明施工
3.11.1 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工作结束后,对检修场地全面打扫一次,由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票总结工作。
3.11.2 设备零部件及备品、备件实行定置排放。
3.11.3 现场拆除的扶手、围栏、井坑、孔洞等应设立标示牌或警示灯光。
3.11.4 现场拆下的管道、阀门要封堵完好,并贴有封条。
3.11.5 在发电机、汽轮机等大型电机内工作时必须办理工器具借用手续。
3.11.6 发电机和汽轮机轴系要加强防护,暂不检修时,用布等包扎好。
3.11.7 检修现场保温作业或污染严重场合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3.11.8 减少现场污染源,拆保温时要用袋装,严防二次污染。
3.11.9 高温作业场所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现场的通风良好,合理安排劳动强度、工作时间,严防发生中暑。
3.11.10 做好冬季的防寒、防冻、防滑,防油路、水路冻坏,尤其是户外室外的管道、设备要做好保温措施,严防损坏。
3.12 安全管理要求
3.12.1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巡查检修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提出考核。对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人员,禁止其进行检修工作,并联责考核承包单位负责人。
3.12.2 检修部门和外包单位在检修期间应坚持每天召开一次安全文明工作碰头会,做到在布置、检查检修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文明工作。
3.12.3 各部门、班组和外包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对习惯性违章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考核一起,及时纠正不良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确保检修安全。
3.12.4 在检修中,对重要工序要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安排专人作现场监护,防止发生事故。
3.12.5 检修项目部要加强对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谁用工,谁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制止任何“三违”现象,公司和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12.6 发生不安全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安环部和公司领导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4. 检查考核
施工单位查出的违章,由施工单位考核;公司检查组查出的违章列入公司考核。
4.1 发生人身事故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处罚。
4.2 下列违章行为,考核50-100元:
4.2.1 无票工作,工作票未随身带;
4.2.2 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检修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4.2.3 发生火警;发生火灾事故,根据火灾事故的经济损失和火灾性质处理考核。
4.2.4 发生高空落物,造成后果的按事故定性加重处理。
4.2.5 特种工未持证上岗。
4.2.6 用电不符合“安规”规定。
4.2.7 厂区内抽烟,酒后上班。
4.2.8 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进行工作。
4.2.9 检修现场脏、乱、差,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2.10 造成污染,没有及时组织清扫场地。
4.2.11 未经同意,损坏地下、地上设施,并赔偿相应损失。
4.2.12 设备、材料乱堆乱放。
4.2.13 工作票前总结未对现场文明生产情况验收。
4.2.14 未尽事宜,按有关公司规定进行考核。
5. 其他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公寓管理,保证学生在毕业时能够按时、顺利、文明离校,现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凡属我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高职生,进修生),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做“文明离校”的表率。
第一条毕业生要注意安全,临行前将衣物、行装清点整理好,学校将组织跳蚤市场、联系邮政部门到校集中统一办理托运等有关服务活动;不要扔下丢掉,尤其是现金、手机等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二条凡宿舍公物,如桌、椅、床、书架、灯管、门窗玻璃等物品,毕业生必须完好归还,如有损坏、丢失,按章赔偿。
第三条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包括门,窗,椅,床,柜等),不准损坏;不准在宿舍及公共场所(楼道,水房,厕所等)乱刻,焚烧杂物;不准在宿舍,楼道内摔酒瓶,墨水瓶等。
第四条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转单),并经各有关部门检查核实(包括退还椅子,交还钥匙等)后才可离校。
第五条毕业生离校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家具摆放整齐。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报告宿舍楼值班员,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毕业生离校应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带走,逾期存放或遗忘的,学校有权处理。
第七条毕业生退宿后不准再住宿,不准到低年级同学的宿舍内住宿。
第八条凡已考取本校研究生并打算继续在公寓的居住同学,须先办理离校手续,再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公寓办理登记手续,公寓办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第九条各学院(系)辅导员应重视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关心毕业生的生活,会同公寓办及时处理好出现的问题。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12篇 某花园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__花园'项目工程部
3.职责:监理公司负责落实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部巡查并执行处罚规定。
4.1安全管理
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每项罚款500~2000元。
4.1.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专项方案应包括: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项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处理;有方案没有审批的每一项罚款处理。
4.1.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劳动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处理。
4.1.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处理。
4.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处理。
4.1.5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处理。
4.1.6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处理。
4.1.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每人罚款处理。
4.1.8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违反者将每人罚款处理。
4.1.9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0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处理。
4.1.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处理。
4.1.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罚款处理。
4.1.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处理。
4.1.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处理。
4.1.25楼层卸料平台要设置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要搭设防护棚。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6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7配电箱应采用一机一闸,门、锁、防雨措施齐全,配线整齐。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8电线电缆过道应有保护,电杆上要有横项、绝缘子,不得将电线架于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9电线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现象。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0潮湿作业及手持灯应当使用36v安全电压,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处理。
4.1.31施工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无插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处理。
4.1.32保险丝与机械设备容量应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故意隐瞒不报和措施不得力的罚款处理。
4.2文明施工的管理,
若存在以下不文明施工现象,每项罚款500~1500元。
4.2.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处理。
4.2.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或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处理,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处理。
4.2.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
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处理。
4.2.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2.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处理。
4.2.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处理。
4.2.8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9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处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4.2.10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11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天花、墙面抹灰时铺彩条布保护地面。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2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3不得从高空、门窗洞口倾倒垃圾、杂物等,违者每次罚款。
4.2.14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处理。
4.2.15对成品(半成品)墙面、地面,安装完成后的门窗、水电设施、电梯、机电设备等要进行成品保护。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第13篇 市第一医院青年文明号台账的管理规定
区第一医院青年文明号台账的管理规定
青年文明号台账是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过程中收集、积累的原始材料,是展示创建成果、创建经验、创建过程的有力举证,更是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可借鉴、可总结、可交流的经验素材。特制定以下规定:
1、号手根据分工负责的内容收集,整理。本着定时收集、及时收集、准确收集、完整收集的要诀收集。
2、按台帐规范分类内容。
3、所有资料不外借,如要查阅必须经号长同意。
4、更新、添加内容及时记录。
5、如有图片的内容必须要彩打,要有说明。
6、每本资料有管理台帐的承诺书,必须签名负责。
7、电子文档不准复制给查阅人员。
8、收集资料及时、详细、动态,注意原始资料的完整。
9、杜绝作假,整理不规范,不及时。
10、管理人员要力保资料齐全。
11、收集的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都能反映创建的经过与效果。
第14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 (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 (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05年月日起施行。
第15篇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规定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暂行规定(日常安全行为)表一
序号
违规行为
情景描述
处理方式1
复查与整改
处理方式2
最终整改意见
处理方式3(费用不返还)
1
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巡查发现当班时未戴安全帽,以图片为准。
直接经济考核
通知安全员整改
每人次50元。
2
施工现场穿拖鞋,现场打闹,酒后作业
以图片为证
直接经济考核
通知安全员整改
每人次50元,管理人员双倍。
3
殴打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
拒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教育的
直接经济考核
通知安全员整改
每人次5000元
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登高作业等工种,特别是外架操作工
直接经济考核
通知安全员整改
每人次500元
5
向下抛掷物品
垂直作业没有保护的,上层施工者直接向下抛掷物品的。
直接经济考核
通知安全员整改
每人次100元
6
有小孩,老弱伤残进入施工现场
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小孩出入工作面,老弱伤残严禁入内。
直接经济考核
通知安全员整改
每人次500元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暂行规定(四口防护)表二
序号
违规行为
情景描述
处理方式1
复查与整改
处理方式2
最终整改意见
处理方式3(暂扣)
7
楼梯口、
楼梯口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和30㎝高踢脚杆,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休息平台处按现场实际情况用栏杆做围挡。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5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8
电梯井口防护
电梯井口设置1.2m~1.5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为踢脚板,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米)拉设一道平网,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牢固可靠。结构工作面拆模完成后立即防护。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5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9
预留洞口、
坑井防护
1.5㎡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须用固定盖板防护,1.5㎡以上的洞口四周高18㎝高踢脚杆和60㎝、1.2米两道水平杆,杆件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张挂水平安全网,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5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10
通道口防护
进料(人)通道口、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和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米和7.5米的通道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系统,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5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暂行规定(临边防护及大型机具)表三
序号
违规行为
情景描述
处理方式1
复查与整改
处理方式2
最终整改意见
处理方式3(暂扣)
11
阳台、楼板
屋面等临边
防护,安全网等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未设置1.2米和60㎝两道水平杆,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的,防护设施与建筑物未设固定连接的。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4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12
内架搭设,操作台,卸料平台
内架支撑有安全隐患的,操作台上部无双层防护的,卸料平台未经安全员及管理人员验收后使用的。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4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13
塔吊设备
维保不到位,超重起吊,无操作证的,施工人员搭乘塔吊的,违反十不吊的。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3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14
施工电梯
维保不到位,超重起吊,无操作证的,违章操作。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3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15
施工用电
未按三级保护,接地与接零。不采用tn-s系统,重复接地少于3处的。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3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16
现场照明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设置照明配电箱,照明电线采用三芯橡套电缆线;
监理通知单或业主通知单
3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视为整改到位。
复查未完成整改的,提交业主。
现场文明施工违规作业与管理暂行规定(日常安全行为)报表
序号
违规行为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备注
汇总
1
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2
施工现场穿拖鞋,现场打闹,酒后作业
3
殴打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
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5
向下抛掷物品
6
有小孩,老弱伤残进入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