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力安全管理——注重细节重在管理
生命不分贵贱,安全人人需要,生存是人们的第一要求,安全则是生存的第一所需。当回想起电力生产那些人身伤亡事故时,那带血的一幕幕,对一个安全管理者来说,真是压得透不过气来,带血的《安规》述说着年轻的你不严格执行规程的愤怒;白发的老人、年轻的妻子、年幼孩子的哭喊,仿佛诉说着安全管理的不到位,假如:桥机不是一边在滑行,一边在起升吊钩,就不会出现限位失临,就不会拔断吊钩;假如: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齐全、每一个环节审核到位,就不会出现放漂;假如当时现场我及时制止了就不会出现这种局面……这一切;那么多的假如叫人听后那样的心痛!可是在血的教训中,还有人心存侥幸,图省事在起吊的重物下干活,也有人怕麻烦,不去办理工作票,也有人怕影响发型工作中不戴安全帽以及多年来形成的习惯性违章等,都成为安全管理的难点,其中有些在工作过程中很明显易发现,可及时制止;有的则有很大的隐蔽性,不易发现,特别是习惯性违章。因此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注重细节、重在预防。
那么现实工作中,如果安全管理者和设备的管理者每天不走进现场贴近设备,只对设备“指点江山”,对存在的缺陷不分析、对细节问题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对那些看上去不起眼的小缺陷、重复缺陷、习惯性违章抱着不足挂齿、微不足道态度,长时间忽视细节,“千里之堤”必将“毁于蚁穴”。 “责任重于泰山”。而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以人为本”体现在,安全就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就是员工最大的福利,安全生产管理就要尊重科学按规程制度办事,就是要关注细节,从小事做起。有则报道让我很受启发,说美国一家大公司非常重视安全工作,不管召开任何会议他们都有一个惯例,正式开会之前主持人必须说:“开会前,我先向诸位介绍安全出口。”而且,在会议室里还有一张特殊的椅子,上面罩着一个红布套,套子上写着“如有紧急情况请跟我来”。这张椅子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坐,只有非常熟悉所在楼情况的人才有资格坐。公司还规定,上下楼梯必须扶扶手,在办公室里不准奔跑,铅笔芯要朝下插在笔筒内,喝水时手里不许把玩东西……,如此谨小慎微的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看起来只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个个小元素,但正是这一个个小的安全元素,使得这家大公司一直保持着骄人的安全记录,并造就了“让员工在工作场所比在家里安全十倍”的神话。我们知道电力生产中许多的责任事故,究其根源都是由于个别员工平时不注重细节,不把某些细小环节当回事,称之为“习惯性违章”。例如:不戴安全帽、不验电、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甚至操作前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合格等等。有些细小的违章行为从表面看去微不足道,但实质上却蕴藏着巨大的危机。当错误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这个错误在自己的心目中就变成了正确,长此以往必将酿成大祸。安全生产无小事。一丝的马虎、一丝的大意都可能造成我们永久的遗憾。以历史事故为教材,认真学习总结教训,在安全管理监督控制的周围查找类似现象,逐步消除存在的麻痹心理、侥幸心理、习惯心理,久而久之提高自觉抵制各种习惯性违章意识,彻底杜绝各种人为的责任事故成为安全管理者的天职。贴近设备、贴近现场,不能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身上成为一种形式,而是要及时掌握人员安全行为动态;分析设备的状态,了解缺陷处理的进度结果,检查环境方面不安全因素,进了现场会发现、能发现问题,能及时的制止违章蛮干和习惯性违章,安全是员工最大的福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促使每一个安全管理者带着对员工负责的感情去抓、去管,尽自己的职责,为员工的安全负责。
那么从电力生产设备方面看,装置设备精密,结构复杂,有时一个小小的指示灯不亮,装置就将失去本身功能,后果将使设备和发供电安全运行得不到保证;又如在检修设备时,一颗小小的螺丝未紧固,就会导致设备在运行中发热、有时一个小小的触点接触不良便导致整套设备无法运行。这些细节性缺陷从表面上是看不出来的,如果不仔细检查,一笔带过,就有可能酿成事故。因此,不论是检修维护或是设备消缺都要求细心,不放过每一个环节,充分保证检修维护消缺质量,使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这样才能体现安全管理的能力,这就要求安全监管人员每项事前要精心策划好、危险点分析真真分析到关键部位和要害上,管理中把握好各个环节。从细节抓起,细节就在每项工作的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大到关系国家的资产,小到牵涉个人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安全无小事,“任何违章都是可以制止的,任何风险都是可以控制的,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我们要抓好每一个细节,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细微之处去升华我们安全管理的能力。
每一位员工注重了安全生产细节,电力安全生产就重在预防,我们都知道电力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电力事故的损失和影响是无法估量的,由于发供电设备都不能孤立运行,因此发电设备的安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一旦发生电力事故,轻者造成人身或一般设备事故,重者会出现设备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多少年来电力行业总结了多少经验教训,逐步形成了一整台套预控办法,起到了好的作用,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决不能等到“吃一堑”后才“长一智”。首先,重在一个“防”字,安全工作,重在预防。有了这个“防”,才会有“安”。 其次,抓好两个“全”字即“全员”和“全过程”。着力提高“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诸要素中,人是第一要素。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动的组织者、计划者和控制者。因此真正落实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在于人的安全意识。第三,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安全的效益也只能是暂时的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安全函盖质量,质量支撑安全,没有质量也就没有安全;偶然与必然的关系。偶然的堆积就是必然。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同时大多数又有其必然性。善于从偶然中寻求必然,及早提出防范措施,把握避免事故发生的主动权。这样才有可能减少事故,化必然为偶然;严与宽的关系。安全生产必须从严管理,对违章行为严厉制止,严肃批评教育;对于事故教训严肃反省;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一定要严格到位;防范措施必须严格落实。而在经济处罚时,大多以宽为主,处罚只是手段,员工提高认识才是目的,不然就会本末倒置。第四,预防为主就是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学好技术本领、树立起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学会如何做、怎样做才会安全,逐步形成一个良好的安全预防氛围。
集团公司“三个任何”的安全理念,深刻诠释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安全监督预防管理的实效就是,有效的及时的制止人员的违章行为;在调查研究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的基础上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最终落脚点体现在避免任何事故。
古代荀况就说过“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预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工作未动,安全先行,只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提前策划分析到位,真正把管安全上升为要安全,使安全工作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这就是安全管理者的天职。
第2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其他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按本部门安全职责的规定,切实搞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或经营的组织与治理,并负有直接责任。
2、根据本专业生产、施工的需要。及时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把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安全技术治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4、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3篇 浅谈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电力施工企业的管理,关键在于项目管理,质量关系到企业的生存,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效益。
一. 项目管理工作中,应该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
在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同时,必须同时做好项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安全工作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家庭美满的保证,对有安全隐患的工序要有施工技术安全方案,并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执行。对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动员大会,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巡检。对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安全部位应加强检查及时围护。对临时用电设备临时消防设施应及时检査维护。施工现场使用施工用料堆放应符合材料管理要求,废弃物分类堆放在制定位置,符合环境管理要求,施工现场清洁工作做到随时完成随时清理。当天的垃圾当天清,临时电无私拉乱拉现象。施工用临时通道要保持畅通、进出口应设置洗车台,进出车辆必须清洗干净。以上施工阶段管理必须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清楚明确的体现,以便施工现场能够更好的管理。
二. 加强质量管理
2.1建立工程监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一个严密的强有力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质量的关键,有利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监控作用。为此,即要加强'三个层次'的控制和各层次的职能,即建设单位监督,项目(施工)监理和企业自检,要在建立输变电工程监理制度上,逐步建立起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又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三者的关系。概括为:①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承发包的关系;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通过监理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职责、权限和经济关系;③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关系,而仅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同时,还要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监理、检验和质管组织:①监理工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输变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输变电工程承包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对建设单位和承包(施工)单位均具有监督权,以负责保护双方利益。②建设单位要组织检验小组, 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③施工单位要成立各施工点质管小组,负责自检、专检和复检。
2.2 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组织机构在企业施工过程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国家及行业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成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的本工程组织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成立本工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于,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祌;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说组织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势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施工现场中去;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施工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査、指导企业的施工执行情况;负责査处企业施工过程中违章、违规行为。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责任制要深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是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施工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
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有利于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施工一线施工的实施,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3 主要监控管理和方法手段
2.3.1 施工质量监控的作用与目的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是现场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力的质量监控能使工程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能控制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2.3.2 施工质量监控的范围及重点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控的范围较广,从设计图纸、原材料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每一个环节都不能被忽视,熟悉和掌握监控的范围及重点,有利于事前采取措施,使质量处于预控状态,在一般情况下质量监控的范围及重点为:
(1) 学习及会审设计图纸是质量监控的首要环节
图纸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因此,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了解设计意图,因为一个不符合设计的产品是没有什么质量可言的。然而,按图施工是建立在学习与会审的基础上,要把学习与会审结合起来。会审不是简单地审査图纸差错,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施工。有时,虽然设计是符合规范的,但由于施工较困难,为保证施工质量,需要对设计进行适当的优化,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范的要求。
(2) 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监控是质量监控的关键环节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而要对.它进行监控。不仅要检查进场实物,还要检査质保书,看它的型号、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钢材、水泥、砂、石料等还要根据规定做复试。对易碎、易潮、易变形、易污染的物品,在运输、堆放、安装过程等环节亦要进行监控。
(3) 抓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规程施工是质量监控的主要环节
工程质量是单位工程质量的基础,因而质量监控工作应把它作为主要环节来抓。在按图施工和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前提下,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抓规范、规程、规定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按工序进行控制,出现问题应立即纠正,把事故苗子消灭在施工过程中。监控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交工前的产品保护,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监控目标。
(4) 关键部位、薄弱环节是质量监控的重点
单位工程的关键部位与薄弱环节是根据工程对象和队伍素质决定的,如框架结构中的梁、柱是关键部位,铁塔组立过程中的节点间主材弯曲是关键部位,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耐张、压接管位置握着力是关键部位,变电站断路器操动机构加热装置的绝缘及控制元件的绝缘情况是关键部位等等。
薄弱环节有两种含义:①新技术、新工艺,因是第一次施工,质量无把握,因此要重点控制;②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如铁塔基础中心与地脚螺栓中心是否重合、铁塔基础与铁塔坡度是否一致、铁塔螺丝紧固是否到位等质量通病。对关键部位、薄弱坏节的重点控制,只要方法正确、措施得力,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4 施工过程质量监控的手段
质量监控对施工现场来说一般有事前监控、施工中监控和事后监控。如对设计图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监控,应在有关分项施工前进行,这样能更好地实现事先控制。对于在施工中容易产生的质量问题,则应重点加强过程中的监控,做到随时发现随时纠正,真正做到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工程虽然己经完成,但离整体交工尚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对产品若不注意保护,则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应实行监控,直到交工为止。
质量监控的方法与手段,随着科学的发展必然会越来越完善,逐步走向系列化、科学化。然而当前工作人员还应充分发挥传统的和现有技术、质量管理方法,把它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达到监控目的。
三. 加强安全管理
一些电力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导致发生人员伤亡、电网破坏和设备损失的安全事故。下面就如何搞好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出对策意见。
3.1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3.1.1 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培训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新从业人员要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培训。转岗人员与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岗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
3.1.2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电力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以人为本,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3.1.3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将安全职责具体详细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落实到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项目负责人对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1.4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主要由于这些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要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安全方案、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坚决与违章、麻痹和不负责任的不良习惯做斗争。
3.2 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3.2.1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电力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有基坑支护与降水作业,土方开挖作业,脚手架作业,临边作业,高空作业,模板作业,起重吊装及其他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施工用电作业等。造成施工中易发生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
3.2.2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如设置标志,照明良好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如脚手架、斜道、平台的搭设、拆除及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如电动工具使用前检查或配备漏电保护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做好防触电隔离措施等;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如起重作业设专人指挥;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和防毒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促成事故的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具有安全法规作用,必须认真落实。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3.3 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
3.3.1 搞好施工组织管理
按照安全管理的人本原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班组和员工的潜能。改革工艺或减轻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时间。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提高员工的现场安全控制能力,实现安全目标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3.3.2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根据安全管理的预防原理和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电力工程每个项目,施工前应有安全技术方案,施工中监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项目施工后有检查。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危险和有害因素。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3.3 搞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为降低施工事故后果,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收集资料,分析危险源与风险,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建立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机构和人员职责,保证应急设备供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安全管理理论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结合起来,将安全文明管理落到实处,确保电力工程施工顺利开展,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 结束语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电力施工项目管理,要根据自己的施工特点,人员结构,本着安全、优质、高效的原则, 坚持'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科学管理,规范施工,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电力施工企业的发展。
第4篇 电力企业班组安全管理知识
班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基本的劳动组织,也是企业安全网最基层的单位,各种规章制度均要通过班组去实现,并在生产过程中去落实。所以,班组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班组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安全教育、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管理、不安全情况调查分析上报等,针对公司“三项制度”改革之后各岗位人员的交流、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岗位人员安全地开展工作,达到让新到岗位的员工顺利进入角色、各项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现就有关班组安全教育工作谈一些看法。
班组安全教育按内容可分为: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教育三大类。
(一)安全思想教育。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才会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术。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方针、政策、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等部分。
(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是基础知识教育,如电气安全知识,防火、防爆、起重、焊接、转动机械设备的安全知识,登高作业和其他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知识教育。
(三)安全技术教育。包括一般安全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一般安全技术是员工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技术。专业技术是指某个工种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技术。在完成一般安全技术教育的基础上,还要按照不同工种,进行专门的、深入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技术还包括安全系统工程等现代化管理知识的内容,例如安全文化、事故隐患评估与治理、安全规程、“两票三制”等。
在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中,班组长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因时、因地、因人,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如对刚参加工作人员进行新员工教育,对离岗满3个月或节假日后进行的“复工”和“收心”教育;对变动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调岗”教育;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通过教育,要使员工明确:绝大多数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绝大多数暴露的问题都是可以控制的;安全是每项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负担具体的安全责任。
电力行业事故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导致事故的原因多属作业人员作业时,自觉或不自觉地诱发了已经潜在的危险点,使作业人员受到伤害。下面列举一些危险点查找的重点,以供公司各单位、班组在开展安全学习活动及对新到岗人员安全教育时参考、学习。
(一)线路施工不使用工作票,不停电、验电,不采取接地措施(或接地线数量不足、用个人保安线代替主接地线等);个人不使用保安线、安全帽、安全带、线路命名卡、近电报警器等防护用品;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不检查杆根、拉线等。
(二)自备电源管理不善,现场踏勘不全、不细;径流式小水电站采用约时停送电,开工前不再增设地线,未办理许可、终结等手续。
(三)线路交叉跨越管理不善,不查记录或不踏勘,仅凭记忆开工作票。
(四)重点部位的工作不监护或监护不严。
(五)倒闸操作前不认真仔细地复核、对照模拟图板,对操作前后的运行方式不认真分析;现场操作前不认真核对设备命名,解锁钥匙管理不严,有走错间隔、引起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的危险。
(六)下级调度发令操作上级调度的许可设备前,未征得上级调度的同意。
(七)擅自增加工作任务而不办理停电申请和工作票手续。
(八)开工前的站(所)班交底不严、不清、不考问,听取交底时缺席、迟到或不认真,盲目开工;工作票、任务单、程序卡等执行流于形式。
(九)起重、搬运、立杆、紧线等工作,受力器材的规格不符合要求,锚桩敷设不合格,现场没有统一指挥,不执行旗语、手势语和规范的统一术语,而是人人可以插嘴,且习惯采用语意含糊及多义性的土语、代用语、简略语等。
(十)驾驶员违章超速行车、弯道超车及开疲劳车等。
第5篇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力工器具”系指电力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登高、绝缘、起重等专业工器具。专业工器具的种类见附件二。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在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新购置的各类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
第七条 在用的各类工器具必须进行周期性检验。绝缘和登高工具可由内部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即绝缘工具统一由修试中心试验车间进行检验,登高工具统一由南区供电公司登高工具检验室进行检验。起重机具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外送检测的工器具,送检单位应及时向检测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各单位禁止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材料库管理职责
(一)工器具的采购及发放执行上级部门物资供应流程的制度规定。
(二)采购的工器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工器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应选用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厂家,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经过鉴定的产品,不准采取试用的方法购进新型工器具。
(四)工器具入库前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工器具的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编号(如无编号且检验合格的,验收单位应自行编号)等,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发放到使用单位,不合格者予以退货。
(五)建立工器具采购、发放档案和台账。
第十条 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关于工器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编制总公司工器具内部检测有关操作规程和检验标准。
(二)定期组织对内部检验单位检验工艺进行专业性检查。
(三)定期组织对工器具检测设备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购置工器具专用检测设备,并及时建立在用工器具检测设备档案,制定检修、维护、保养、校验及更新制度。负责校验、更新、停用(或临时停用)、拆除和报废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器具检测设备投用前的检查、验收。
(三)负责对工器具检测设备运行状况、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建立在用工器具台账,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工器具的配备、校验情况。
(二)定期组织对工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校验、报废及人员培训等情况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三)根据检测单位和使用单位上报的在用工器具检测和使用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布特殊批次工器具的继续使用、停用或报废信息。
第十三条 内部检验单位职责
(一)绝缘、登高工器具应参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性试验。
(二)检验单位应建立检验台帐。对送检工器具应按批次、分单位统计检验结果。对于同批次检验不合格比例超过20%(含20%)的工器具,该批次工器具应统一报废。对于同批次检验不合格比例超过10%(含10%)的工器具,检测单位应根据送检工器具单位和专业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验单位应分单位按批次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包括送检单位、工器具编号、规格型号、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送检单位和检验单位保存。保存期限至工器具报废1年后。
(四)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在适当位置(不妨碍工器具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统一粘贴 “检验合格证”标签。检验合格标签须注明检验人、检验日期及下次检验日期。
第十四条 三级单位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分工和工作标准。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
(二)负责编制符合实际的工器具配置计划,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配足工器具。
(三)负责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建立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领取和发放使用的工器具应统一编号。
(四)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工器具及时进行报废销毁,并将全过程资料及时、准确地记入台帐。
(五)负责组织人员每半年对各基层单位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定期检验报告、检查记录应齐全。
(六)负责每半年将工器具台帐抄报安全监督部门。
(七)负责定期组织将在用的工器具送检。送检时,将工器具台帐同时送达检测单位。将下列工器具送检:
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工器具。
2、维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工器具。
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工器具。
4、出现质量问题的同批工器具。
5、在使用中突然损坏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的工器具。
第十五条 基层单位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分工和工作标准。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组织员工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
(二)负责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建立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定期将在用的工器具送检,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工器具及时上交三级单位报废销毁,并将全过程资料及时、准确地记入台帐。
(三)公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交。个人工器具自行保管。工器具严禁它用。
(四)每季度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班组管理职责
(一)执行上级工器具管理制度,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
(二)建立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工器具。
(四)每月对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岗位员工职责
(一)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熟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
(二)使用工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三)对超出使用期限的、未按检验周期进行检验的、标识不清的工器具,有权拒绝使用,并及时上报。
(四)对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检查及使用
第十八条 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
(一)三级单位应定期统一组织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工器具的岗位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电力行业标准 dl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
(三)使用人员在使用工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四)对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停止使用。
(五)绝缘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六)使用绝缘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十九条 安全帽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二)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四)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其音响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为无电的依据。
第二十条 安全带
(一)安全带使用期按照《安全带》(gb6095-85)的要求,一般为3~5 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工作环境恶劣、使用频度高的电力线路架设专业,使用期不应超过1年。
(二)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 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三)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四)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五)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双重保护。
第二十一条 脚扣
(一)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4.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二)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三)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四)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第二十二条 绝缘手套
(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若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
(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第二十三条 绝缘杆
(一)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若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二)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三)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四条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一)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 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 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二)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三)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
(四)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第二十五条 电容型验电器
(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 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四)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六)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测试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核相器
(一)核相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二)核相器绝缘杆部分的使用与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绝缘杆”中的要求相同。
第二十七条 绝缘靴
(一)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二)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三)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第二十八条 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九条 接地线
(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三)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四)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五)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六)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
(七)个人保安接地线仅作为预防感应电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规》规定的工作接地线。只有在工作接地线挂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挂个人保安接地线。
(八)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行携带,凡在 110kv 及以上同杆塔并架或相邻的平行有感应电的线路上停电工作,应在工作相上使用,并不准采用搭连虚接的方法接地。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所挂的个人保安接地线。
第三十条 梯子
(一)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二)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三)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四)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 档的梯蹬上工作。
(五)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六)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需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八)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九)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十一条 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一)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摄氏度,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二)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三)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四)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
(五)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 分钟。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二条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一)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二)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人体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三)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第三十三条 sf6 气体检漏仪
(一)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工作人员进入sf6 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 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 15 分钟,并用 sf6 气体检漏仪测量 sf6 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第三十四条 紧线器
(一)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无裂痕或显著变形;
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转动部分灵活、无卡涩现象。
(二)紧线器必须有自锁装置(不自动缓扣) 、保险装置。螺纹和杆套(螺母)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啮合长度。
(三) 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五分之一有效丝杆长度。
(四)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五)紧线应在白天进行,如遇五级以上大风、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特别情况下,应制定完备的防护措施。
(六) 紧线作业一般以一个耐张段为作业单位,紧线时要严密监视耐张杆塔变形情况。
(七)抽余线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防止导线突然弹起打伤工作人员。
(八)对交叉跨越处要有看护,防止导线脱出而造成危险。
第三十五条 钢索式速差防坠器
(一)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无裂痕或显著变形;
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转动部分灵活、无卡涩现象。
(二)速差防坠器必须高挂低用,使用时应悬挂在使用者上方坚固钝边的结构物上。
(三)使用速差防坠器前应试锁2~3次,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使用速差防坠器进行倾斜作业时,原则上倾斜度不超过30度,30度以上必须考虑能否撞击到周围物体。
(五) 速差防坠器关键零部件应定期加润滑剂进行维护保养。
(六) 速差防坠器严禁安全绳扭结使用。严禁拆卸改装,并应放在干燥少尘的地方。
第四章 保管及存放
第三十六条 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第三十七条 绝缘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第三十八条 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第三十九条 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第四十条 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第四十一条 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第四十二条 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第四十三条 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者专用包装盒内。
第四十四条 安全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准长期曝晒。
第四十五条 脚扣、防坠器、紧线器等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
第四十六条 橡胶类绝缘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第四十七条 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八条 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出现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现象;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第五章 报废
第四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第五十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工器具。
第五十一条 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清理、销毁,不得与合格的工器具存放在同一库房内。
第五十二条 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电力管理总公司组织制订。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 参 考 标 准
1.国家标准 gb 2811~2812-1989 安全帽及其试验方法
2.国家标准 gb6095~6096-1985 安全带及其检验方法
3.国家标准 gb11176-1989 电绝缘橡胶板
4.国家标准 gb7059.1~3-1986 移动式梯安全标准
5.国家标准 gb4385-1995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6.国家标准 gb12022-2000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7.国家标准 gb12022-1989 防静电工作服
8.国家标准 gb17620-1998 带电作业用绝缘硬梯通用技术条件
9.国家标准gb12168-1990 带电作业用遮蔽罩
10.国家标准gb13398-1992 带电作业用绝缘杆通用技术条件
11.国家标准gb17622-199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12.国家标准gb2890-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1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4. 电力行业标准 dl/t879-2004 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
15.电力行业标准 dl740-2000 电容型验电器
16.原第一机械工业部 jb 2413-78 绝缘操作杆、测量杆
17.国家电力公司 2002 年发布实施的《电力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18.《电力管理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19.《电力管理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20.《国家电力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1.电力行业标准 dl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22.电力行业标准 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23.电力行业标准 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24.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工器具规范手册》(修订版)
25.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466号)
第6篇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但是,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人民生活利益和电力职工的安康,是电力企业最根本的效 益所在。它是电力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影响着电力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安全生产时刻提醒着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足尚存, 不能高枕无忧,要不断加以改进。
1 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1 安全监督不严
由于新建电厂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欠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常被一些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习惯于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 究。
1.2 安全思想意识模糊,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目前,各电厂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 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存在以下问题:①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②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热血传奇私服事务性工作,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厂安全生产 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③主管部门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既不认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 。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 好的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1.3 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 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
1.4 不严格执行《安规》,经常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如某检修人员,在没有填写操作票的情况下开始进 行检修,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 ,就开始工作,造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等等。
2 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大家知道,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已经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构建和 谐社会等栖息相关,涉及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日益 凸显,要实现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就必须有一整套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细则、作业指 导书等来规范,规范人的行为,规范设备操作流程和程序,要坚持开展习惯性反违章活动。 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 动纪律)“三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预控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 期轮换)。
第7篇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浅谈
安全是电力生产的基础,要安全就要防止事故。实践证明,大多数事故是可以在总结经验教训,了解和掌握安全生 产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科学严格的管理加以避免或得到控制的。下面就管理的含义、基础、对象、方法几个方面谈一点看法。
1 安全管理工作的含义
拆开管理 这两个字来讲,“管”是治理监督,也就是约束,就是强制执行;“理”是事物的规律,也包含制度、法理、思路。对安全管理来说,这两个字就意味着,要深入现场和生产实际去发现问题;通过严格考核来规范、约束人的行为;引导并促进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的解决。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作方向,不断总结,制定修改制度规程,理清思路,改进工作方法。
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管”和“理”必须并举。只“管”不“理”就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眉毛胡子一把抓 ,安全生产必然会陷入按倒葫芦起了瓢的混乱状态。只“理”不“管”就会出现制度、规定千千万,照样我行我素;思路、方法层出不穷,却总是有始无终,令不行禁不止,一条也得不到落实。这两种情况都不是有效的管理方式。
2 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是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首先要把电力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反事故措施、各种强制执行的规范作为生产和管理所必须遵循的标准。其次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组织形式、机构设置、管理目标和方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安全管理是否科学,首先体现在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上,而衡量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就要看其是否达到“严、细、实”。严就是严格,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严就是铁面无私;细就是周密细致,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实就是实实在在,不搞花架子,注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 安全管理工作的对象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对象包括人和物。电力生产的安全既要求人的安全,又要求设备、环境、工具等的安全,但关键还是人的安全。这不仅是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最宝贵的,更因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在 生产活动中发挥出巨大的潜能。没有人的参与,生产就无从谈起,也更谈不上安全。因此安全管理必须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的重点要放在人的管理上。解决了人的问题,其它问题都可以解决,安全生产的基础才会牢固。
人的管理的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身上。古今中外的历史昭示出,对法律、制度破坏性最强的往往是那些法律和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一个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甚至随意破坏制度,胡作非为的管理者,就是一匹害群之马,就能毁掉一个集体。一个品德高尚,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事事模范遵守,而且能严格管理和约束部下的优秀管理者,能竖起一面旗帜,起到榜样的作用 ,能造就出一个蒸蒸日上朝气蓬勃的集体。因此只有管好干部和管理者,才能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才能使责任和压力层层落实和传递,一级替一级负责,才能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 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管理方式有强制性的各种奖惩和非强制性的思想教育。思想教育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决定了强制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往往更加直接有效。在人的觉悟和素质还没有达到较高的水平时,失去了强制的管理,思想工作往往显得苍白无力,毫无意义。
实践证明,人的安全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强制管理,设备可靠性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强制性管理,以自觉自愿为前提的企业安全文化的培养也必须以强制性管理为基础。因为人的自觉性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在外界约束下,首先明白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慢慢养成习惯,然后通过自我约束从习惯到自然,最后从自然上升到自觉。即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
思想工作是各项工作的一个基础和重要的辅助手段,任何一个领导,作为一个集体的灵魂,要集中集体的智慧制定出宏伟蓝图。而要把蓝图变成宏图,必须通过思想工作,让大家理解认同,从而紧密团结在 一起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去实践。因此,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同时也应该是一个优秀的传道者。
强制管理手段有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就是经济制裁。经济制裁实际上是利益分配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分配体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和补充,它是调动积极性、落实责任制的关键。但要应用好这一手段,必须要一以贯之,不能时松时紧,而且要严得公平、严得合理、严得有情。
安全生产是一个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安全管理不能一劳永逸。一个企业高水平的安全生产形势的创造, 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的建立,绝不是通过几个活动就能实现的,它要求各级领导以不断进取的思想对待这样一个永恒的主题,时时刻刻紧抓不放,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追求,不断实现更新、更高的理想目标。
第8篇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十大原则
①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企业领导要把安全和生产看成是一个整体,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步”和做到“五同时”。
②全面安全管理的原则,即做到全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五全”的安全管理。
③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④“安全第一”及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生产管理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于企业评优、达标升级、业绩评估中,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的原则。
⑤发生不安全事件要贯彻“四不放过”和“说清楚”的原则,克服过程不清、原因不明、对策不全、措施不力等问题。
⑥发电企业在生产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保”原则。即: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保不污染环境的“四保”原则。
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⑧“以人为本、本质安全”及“四不伤害”的安全管理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是生产力的首要因素,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本,要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尊重人权,珍爱生命。企业应为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生产环境和保障劳动安全的工作条件,千方百计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⑨ “四个凡事”的原则。即: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就是工作要落实到人,明确安全责任;凡事有章可循就是工作要有计划和措施,按规程制度办事;凡事有据可查就是工作要有记载,做好总结和存档工作;凡事有人监督就是工作要有检查评价和考核。
⑩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包括外聘人员、雇佣工、劳务工管理)坚持“谁发包,谁负责;谁准入,谁负责;为谁服务、谁负责原则;”克服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错误倾向。
第9篇 浅析如何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
田喜凡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引言
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是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也是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企业生产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因此采取适当的手段,实现有效的控制是提高安全管理的真谛。
刻苦努力 “学”和“做”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安全生产中的每一项工作,人都是第一要素,而且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提高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保证人身安全至关重要。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考核到位,奖惩兑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
学习法律法规,做到遵章守纪
常言道“无知者无畏”,不经过学习就不知道恐惧,不学习规章、制度就不知道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没有学习就没有提高,把习惯和经验当规范,出现习惯性违章而茫然不知所措。
规章和制度具有导向性,就是对各岗位人员的行为加以引导,明确告诉各岗位人员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就是鼓励各岗位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或反对其他偏离规范的行为,尤其是对习惯性违章,只有学习了规章制度,才能意识到那些行为是违章的,才能杜绝这些违章行为,保证规范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通过明确责、权、利来引导各岗位人员的行为意识,通过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可以提高人员安全意识,明确行为的标准理念、形成团队的大局观念,逐渐影响、修正各岗位人员的行为规范,使其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必须对规章制度常怀敬畏之心,不许轻慢,更不能亵渎,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学习技术知识,做到会干肯干
就好比一个人掉进河里,你没有游泳知识和本领怎么去救人,同样设备出来问题,你没有专业知识和检修维护能力,怎么去工作,怎么去发扬你的主人翁精神,因此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尤为重要,学习技术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做到会干能干,以技术求发展,以责任保安全。
没有责任心就会导致工作不用心,往往是就工作而工作、就做事而做事,呈现出一种机械、重复和被动应付的状态。在具体工作中,看不出问题,找不出原因,拿不出措施,是最大的问题,还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在完成任务时,容易出现敷衍了事,执行不到位、贯彻不彻底的现象。因此有强的工作责任心,才能用心去工作,在工作时就会用巧力、想办法,创造性地干,才能具备主动积极的工作意识;在工作标准上追求完美而不是简单的完成,在相关问题的思考和处理上,会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现不足、找出原因、拿出办法,才能具备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所以说,增强工作责任心,用心去工作,工作才能做好。
学习事故案例,做到举一反三
每一事故的发生,都会暴露出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查勘不彻底,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技术知识和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因素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通过学习,了解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解决“违章、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技术匮乏”等问题,杜绝蛮干、图省事、怕麻烦、存在绕幸心理等发生事故的必然因素,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改正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纠正措施执行力差,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在消缺中不及时、不彻底,巡检工作不认真等情况;杜绝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危险因素分析控制措施形同虚设;解决对设备认识有限,尤其是设备设施的新技术了解不够透彻,个人的知识、技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的问题,做到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性检查治理,提高设备可靠性,提升管理水平。
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学习事故案例目的就是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主动学习就得不到启发,没有认识事故的危害性就得不到举一反三,因此做到举一反三,强化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学以致用,把措施落到日常工作中,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学习应急预案,做到果断处置
应急管理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机组安全运行。以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保障设备不被损坏,保证机组稳定运行。作为公司的一员,每个人都应通过学习具备一定的安全文化素养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急管理知识。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要及时,不容懈怠。首先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其次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然后依照科学,依法规范。通过学习掌握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才能保证人身安全,保证设备不被损坏,尽大可能的降低损失。正确而迅速的应急处置,不仅能防止事故扩大,还能减少设备损失,而且可以避免和减少应急人员受到伤害。
持之以恒“查”和“改”
安全工作重在管理监督到位,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要根据生产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实现安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过程监督的转变,实现单位、班组、个人三级安全目标。在企业深化改革的今天,既要管好各个安全生产环节,又要采取切实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哪个环节管不好,什么时候放松,都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有了这样的危机感,就会日复一日不厌其烦地去抓,每个环节毫不放松地去抓,持之以恒的去管,只有这样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提高。
查制度措施,定期修订完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意思就是说,没有规则(即制度)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这样一个朴素而重要的思想,可能没有人会认为它不正确,但它却一直在生活中被人们不应该地忽视了。制度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依据,如果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就可以约束员工的行为意识,那么我们根本不必辛苦地教导他们如何规范行为。
随着科学发展,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组织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制度要被不断地修订、更新、废止,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用性,适应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制度的完善修订是其多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均衡的结果。现实情况的变化是不断地进行,所以制度本身也不断演变,从而制度也需要定期修订。制度的完善必须是得到大多数员工的认同,大多数员工的认同又进一步使制度得到自我强化。
查设备隐患,完成有效治理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是指君子要远离危险的地方,一是防患于未然,预先觉察潜在的危险,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要及时离开。
坚持隐患排查,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隐患排查的原则。人的不安全行为,如不佩戴防护用品、不按规章操作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作业工具有缺陷、设备带故障运行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狭窄、恶劣天气等;管理缺陷,如制度不完善、无专项措施等是安全生产中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隐患的危险,我们日常说的并不少,但是在很多人内心深处,仍然不把隐患当回事,因此在治理中就会打折扣。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把隐患和违章消除在萌芽状态,隐患得到了治理,违章得到了遏制,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才有保障。
查装置违章,实现本质安全
装置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查处是一个复杂而持久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水平,不断的技术革新,完善系统保护功能,使设备达到本质安全,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包括失误—安全(误操作不会导致事故发生或自动阻止误操作)、故障—安全(设备、工艺发生故障时还能暂时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安全状态)。
比如“汽轮机振动保护”是汽轮机轴系振动故障预防的重要保护,尤其在启动中非常重要。汽轮机实际冲转中出现的轴振突变导致停机的故障较为多见,其原因多是由于刚起机时机组缸体膨胀不畅,导致机组存在碰磨;或在冲转临界转速区的相互耦合导致振动瞬间增大等。因此汽轮机振动保护的可靠投入,可避免轴瓦烧毁、动静摩擦、转子弯曲、汽轮机飞车等重大事故,极大保护了机组的安全。
查异常故障,吸取经验教训
设备异常故障的发生按照“海因里希安全法则”也叫“1:29:300法则”,即 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非常可能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事故。所以海因里希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所以说我们要持之以恒的统计分析异常和故障,从中吸取经验,总结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在统计汇总异常和故障的基础上,分析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提出故障排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制定防类似故障的安全措施,为防止同类故障发生提供保障。
结论
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尽心竭力 “学”和“做”,持之以恒“查”和“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不断的改善,使人员安全意识全面提高,设备运转稳定可靠,安全基础不断夯实,真正做到了制度标准化,管理科学化,作业程序化,改进持续化。沿着永无止境,创造一流的轨迹深入扎实的开展安全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第10篇 如何做好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面对电力工程施工市场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电力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给企业带来的安全效益。如何做好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值得深入分析的问题。
一、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根据“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pdca动态循环模式)的运行方式,以逐步提高、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安全管理的既定目标,因此,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安全管理可以提高安全效益是安全管理重要性的主要体现。
二、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核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领会做好施工安全对企业、项目、个人的重要性,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例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分析等同,让企业全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把安全教育培训同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岗位专业培训相结合,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即指导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贯彻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的管理从项目经理到操作人员都明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职能,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改变在安全生产中只注重物资的投入,转变为在管理资源开发上投入,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科、环等各个方面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由事后处理改变为事前控制,真正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合理分配和明确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各个节点,制定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根本上改变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缺乏针对性的局面。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
3、电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建立电力工程施工的应急预案
在施工现场编制预案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施工人员的伤害能够迅速得到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的伤害程度,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组织的紧急救治。
在电力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机械设备应急预案;射线事故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签字。应该指出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指南。所以,对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2)电力工程施工危害因素辨识
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应包括: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
企业的安健环管理部门应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等产生影响的所有危害进行对照分析,按《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排查表》辨识、确认其危害,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各作业层的情况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相关部门确认。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作业节点,不定期发布危险源清单及对策。
(3)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制定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加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从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对于特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上“谁组织施工谁编制”,但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配合工种,应由专业配合的工种提出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判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停止实施,修改需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4)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控
有了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关键在于落实。作业前由技术人员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述危险源、危险点、危险因素、发生危险的途径,从预防与控制事故的角度来采取有针对事故伤害发生的措施。交底后全员签名,目的是增加其安全责任的压力。
有些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编写得很好,措施亦写得很具体,安全交底等已按规定进行,但事故照样发生。这就是施工过程中安全得不到有效监控。为防止事故的发生,作业过程中关键对危险因素如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监控,对屡教不改的,应给予重罚,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技、质素质,能在现场检查中找出施工的危险源、危险点,对施工人员讲出其不安全原因,并要求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实施。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经处罚后教育后才能允许开工。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这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5)电力工程施工每道工序事后应有检查
每个分项和工序完成后,交下一工序施工前必须得到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后才能交下一工序施工。如“四口”、“五临边”、棚架、高支模、深坑、高处作业、围蔽、机械、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等项目。检查的目的是对方案中的设施是否落实到位或实施过程中有没有违反规定,这是有效地防止在安全生产中发生事故的重要关卡,有效地消除了“管理上的缺陷”。
事后检查是很有必要的。严格执行了安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严把检验关,有效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真正达到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整改措施,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的目的。
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因此,作为工程管理者,必须不断地总结经验,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努力创造出更多的、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的工程精品。
第11篇 某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 惩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 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
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
第9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1、重大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
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失和电网事故;
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13条
发电、供电企业及有关调度机构每年实现和百日无事故记录个数: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
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个;主变压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1000~500MVA的供电企业2个,5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械3个。
第14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
第15条
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6条
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7条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18条
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19条
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力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21条
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22条
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
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23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24条
发电、供电、水电施工、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25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
施工企业一般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26条
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27条
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1、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监督本企业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5、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6、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和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7、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28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29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30条
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31条
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和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32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33条
发电、供电企业及在发供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34条
发电、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35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37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38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39条
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40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电力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安全措施计划所需费用。
第41条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42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主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43条
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学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44条
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1、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仿真机培训;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45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主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地区(市)及以上供电企业调度部门的调度人员和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创造条件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5、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46条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47条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1、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2、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本企业生产、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3、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4、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对车间的运行、检查、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48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所属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应根据情况对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49条
生产性企业和高度部门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50条
生产性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51条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逐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52条
生产性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第53条
生产性企业可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生产性企业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第54条
公司系统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55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56条
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57条
安全分析会。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58条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安监负责人参加;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第59条
安全检查。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处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
第60条
安全简报。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第61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供企业应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九章电网经营企业与发电企业
第62条
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并网发电企业资产或管理关系的变化及时调整并明确对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63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直属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直属发电企业的人身、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64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发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应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65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发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66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无资产和代管关系,或参股但不控股)发电企业,在并网协议中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1、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方面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2、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运行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3、电网经营企业对发电企业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的安全监督内容。
第67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通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是否满足上网的安全条件。安全性评价的内容仅限于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部分。
第68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邀请其参加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专业会议、交流管理经验、通报有关信息,并告知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69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有关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反事故措施所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第十章省电网经营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
第70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和管理关系的变化,对纳入到公司系统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及时调整并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71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应对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省电网经营企业通过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直管县级供电企业进行管理的,由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直管县级供电企业的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72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对全资或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县级供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与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下属单位同等对待。
第73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对受委托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县级供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县级供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74条
新纳入到公司系统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的电业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电网经营企业可以不对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进行考核,但必须按照生产事故统计报告程序由地区(市)电力公司上报。
1、改制为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移交协议签定之日起2年内;
2、改制为全资子公司的县级供电企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3、改制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第一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2年内;改制后1年内未召开董事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第75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对无资产和代管关系,或参股不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有关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可通过组织交流、提供咨询、介绍经验等方式,共同提高电网安全管理水平。
第76条
公司系统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事故的,由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依据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逐级统计上报,省电网经营企业对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进行考核,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县级供电企业进行考核。
第十一章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第77条
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项目法人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施工企业承担本企业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78条
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
3、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第79条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企业推举代表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第一承建方(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在7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80条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各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
2、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3、协调施工企业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
4、聘任安全监督人员。安全委员会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81条
安全委员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施工企业通告。
第82条
安全委员会采取重大决议表决形式。对提交讨论的重大决议,如委员会所有施工企业代表均不同意或弃权,决议无效。有关条款未经修正不再次表决。
第83条
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由安全委员会聘任。安监人员可以向社会招聘,但不得聘任本工程的施工企业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人数根据工程施工人数确定,不少于2人。
第84条
安全监督机构向安全委员会负责并由安全委员会授权。其主要任务:
1、监督各施工企业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对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完成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85条
委员会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与各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第86条
安全委员会的活动费用、安全监督人员的聘用费用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事故扣款可作为安全委员会的活动费用。
第87条
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向国家电力公司报告。
第88条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中的重伤、死亡事故的统计、考核除按照归属关系上报、考核外,还应报告本工程的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对施工企业的考核办法由委员会决议确定。
第89条
国家电力公司和有关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项目法人执行本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90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将本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明确。
第十二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第91条
生产性企业应建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92条
生产性企业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93条
生产性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两级机械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94条
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9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95条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96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97条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较。
第98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第99条
生产性企业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100条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第101条
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第102条
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临时工进行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从事在危险的工作。
第103条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十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104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105条
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106条
国家电力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发、供电企业,水、火电施工企业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107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108条
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109条
国家电力公司对公司系统内企业、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章附则
第110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111条
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112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电力公司。
第13篇 电力安全管理科学的演变
〔摘 要〕 电力工业的不断发展,伴随着电力安全管理科学的不断发展。介绍了电力安全管理理论的演变过程,阐述了主要的安全管理理论的原理,并对相伴而生的各种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和安全管理体制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 电力工业;安全管理;体制
安全管理是预防事故的有效手段之一,安全管理科学化使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设备健康状态不断好转,对人类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电力工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电力生产牵动千家万户,牵动社会生产,因此,安全对电力生产极为重要。随着安全管理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生产事故率成下降趋势,安全管理科学的不断发展,也就是电力安全管理科学的演变史。
电力安全管理科学的演变,包括电力安全管理理论的演变和电力安全管理方法和管理体系的演变。
1 电力安全管理理论的演变
安全管理学原理是研究从法理出发的安全法学原理、安全监察与监督的原理;论证安全组织学原理、人员优化原理;阐明合理的安全投资保障机制;揭示合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体系等的基本理论。
(1) 安全哲学原理。从认识论与方法论的角度,可以看到人类安全管理哲学的发展:17世纪的安全哲学是宿命认识论,无能为力的方法论;19世纪的安全哲学转变为经验认识论,“亡羊补牢”方法论;20世纪中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进入了系统认识论、综合对策方法论;21世纪近期,朝着本质论和预期型及系统工程方法论进发。有了正确的安全哲学思想的指导,人类的生产与生活安全才能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2) 安全系统论原理。深入研究和探索安全系
统论原理、安全控制论原理、安全信息论原理、安全协同学、事故突变论等安全系统结构、机制、规律和优化,重在研究事故系统安全性分析、安全性评价及安全措施和安全价值分析。从安全系统的角度出发,具有超前和预防的意义。因此,从建设安全系统的角度来认识安全原理更为理性,更符合科学性原则。
(3) 安全心理学。事故发生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为的其他原因,现代安全管理学将人的因素归于安全心理学。人的行为过失、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的发生,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于人的思想、行为相对于安全规程及安全状态发生了偏差而造成的,这种偏差产生的原因,就是人的心理活动的结果。随着管理科学的不断演变、安全学的不断发展,安全心理学这一交叉学科诞生了。安全心理学是以研究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心理活动与行为规律为目的和任务的科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安全科学技术的下属学科。安全心理学在学科分类中,横跨2个学科,是一门交叉学科。在安全技术这一一级学科中,是和安全系统学、安全人机学、安全经济学等呈并列关系的三级学科。如果借用电脑的目录表示法,那就是:安全科学技术/安全学/安全心理学。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通过研究分析人员的心理,了解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需求与愿望,预测他们的工作行为及动向,有利于制定出切合实际、保障广大员工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经济学原理。是经济学与安全科学交叉的综合性科学。它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研究安全经济活动规律的一门科学。它阐述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的关系,研究事故损失的规律与评价技术,安全的效益理论和投入产出规律;研究与事故相关的非价值因素的价值化技术;研究不同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时期,事故保险的运行机制及其事故预防,实现本质安全的关系和动作机制等。我国安全经济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gb672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和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颁布以后,1990年初我国召开安全经济研讨会,1993年,罗云教授出版了中国第一部安全经济论著——安全经济学导论,标志着中国安全经济学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5) 安全行为学原理。行为科学创始于20世纪20~30年代,40~5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现已为工业国家广泛应用。行为科学是解释和预测人的行为的一门科学,也可以说是研究人的行为及其规律的科学。行为科学应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就是对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及如何消除不安全行为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对安全生产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2 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
有了丰富而充实的安全理论,安全管理科学的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通过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安全管理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人们才能真正掌握安全原理,才能改变自身对事故的认识和态度,才能创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
(1) 安全管理由近代的事故管理,发展到现代的隐患管理。早期,人们把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显然仅仅围绕事故本身做文章,安全管理的效果是有限的。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安全系统工程强调了系统的危险控制,揭示了隐患管理的机理。未来,隐患管理将会普及。
(2) 从传统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及常规的监督检查,发展到现代的法治手段、科学手段和文化手段;从基本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发展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技巧与方法,安全管理系统工程、安全性评价、目标管理、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安全预警管理、重大危险源评估与监控及安全文化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将成为主要的安全管理技术。
(3) 电力企业安全文化论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绩的取得,最主要的经验是电力企业的管理与发展模式,并在生产实践中形成具有电力企业特点的企业管理方法和价值观。电力企业的安全文化,首先由企业的领导者提出,通过宣传,制定规章制度,最终形成企业安全文化。现在,风险控制理论、安全自组织理论、大安全科学理论、安全文化理论等将得到高度重视和发展。
(4) 安全性评价方法。20世纪60年代,美国道化公司开始安全性评价方法,80年代,我国开始在安全管理方面应用安全性评价方法。电力行业,前华北电业局于1982年制定了“安全性评价检查表及实施方法”,开展以人身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性评价。1990年,前华北电业局以“夯实安全基础,对事故进行超前控制”为目的,进行试评。1994年编写了“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1995年6月和1996年5月,中国电力出版社相继出版了《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和《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2本书。安全性评价是一种对本单位的安全基础进行自我诊断的手段,能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也是预防事故的需要。
(5) 危险点预控方法。该方法属于安全系统工程,作为现代安全管理的一种科学方法,至今已有40余年历史,在我国已经广泛开发与应用。主要是根据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辩识、分析和评价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并根据结果,调整系统的工艺、设备、生产周期和投资等因素,使系统达到最佳安全状态的科学方法。
(6) 安全管理制度化。首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其次是细化到安全教育制度,发展为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1954年劳动部发出了《关于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通知》;1963年发布,1978年重申的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进一步明确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国务院国发(1984)97号文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实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
(7) 现场作业标准化。1931年美国的海因里希在《工业事故预防》中,阐述了工业安全理论。海因里希认为,现场作业伤亡事故是由社会环境不良和管理欠缺、人为过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意外事故、人身伤亡共5个因素依次发生连锁反应的结果,被称为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现象。长期以来,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绩效不令人满意。现场作业标准化是近年来新生的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实行现场作业标准化才能做到人的行为可控、在控,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才有保证。
3 安全管理的体制
(1) 安全立法体制管理。最早的劳动安全立法是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的《矿工保护法》,1802年英国政府制订的最初工厂法——《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这些法规制定了学徒的劳动时间,矿工的劳动保护,工
厂的室温、照明、通风换气等工业卫生标准。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了有关工时、妇女、儿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国际公约。中国最早的劳动安全相关法规,是1922-05-01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劳动大会提出的《劳动法大纲》。安全立法的任务突出预防,体现出超前性和预防性;建议性法规,如iso国际标准;强制性法规有技术标准、行政法规、管理规章等,各尽其责,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
我国的安全管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体现出不同的管理模式。20世纪50~60年代建立了劳动保护管理体系;70年代在劳动保护管理体系下,强调了事故管理系统;80年代出现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进入90年代,现代安全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体系逐步发展和完善。显然,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生产技术、经济体制和安全理论指导下,表现出不同的安全管理特点。
(2) 企业hse管理模式建立企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三结合的管理体系,其目标是强化企业管理者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意识,激励企业员工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工作热情,最终改进企业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效能,实现人类社会和企业的综合效益。
(3) 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全面质量管理方法。20世纪50年代末期,美国国防部制定了《质量大纲要求》、《核电站质量保证大纲》、《锅炉压力容器规范》等一系列质量保证标准化文件。1971年以后,英国制定了bs4778、bs4981、bs5750等标准,其中bs5750:1979第1部分:质量体系——设计、制造和安装规范基本上是iso9001标准的前身。1980年,法国颁布了nfx50-11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指南》。1946年10月成立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我国是创始国之一。1978年9月我国重新进入iso,1988年成为iso理事国。1992年5月颁布了等效采用iso9000族,2000-12-15正式发布2000版iso9000族。这一体系的推行,将促进和改善人类社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水平。
(4) 企业的综合安全管理模式和机制。把企业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环保等专业进行综合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有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建立综合安全管理模式和机制是大势所趋。
(5) 国家安全管理模式。一是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构建国家监察——行业协调——企业自律——工会监督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二是从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人身安全、生产安全、生活安全等目标出发,建立国家的大安全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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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传箭.电力安全学初步.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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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崔国璋.安全管理.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第14篇 电力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方案
1、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网安全运行,强化人员行为规范化,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制定安全目标并按期按时按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2、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吕梁主网电网各级生产单位运行、设备管理、调度等工作的安全考核。
3、实施方案
3.1、不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3.1.1、每年年初配合安全监察部,完成对全部生产管理、运行、检修人员进行安规培训,并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上岗。
3.1.2、对新规程、文件、制度及时进行学习培训,并编制分公司实施细则。
3.1.3、规范生产现场行为,对大型技改、大修工程,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来指导工作。
3.2、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2.1、各生产班组要对所运行维护的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特殊天气及运行状况要安排特巡,对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消除。
3.2.2、加强对带病设备的监察,制定应急措施。
3.2.3、严格执行新设备投产验收工作,保证设备无缺陷移交。
3.2.4、加强设备的动态管理,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周期性检修。
3.2.5、按时完成所辖输变电设备的评级工作并上报。
3.3、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3.1、严格执行各项电网运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稳定极限值运行。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应按照故障后方式电网运行控制的要求,尽快将相关设备的潮流(或发电机出力、电压等)控制在规定值以内。须按照电网运行控制要求进行控制的设备,应通过调度机构ems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并应有越限告警功能。
3.3.2、严肃调度纪律,加强调度管理,调度人员要熟悉电网的运行、潮流分配以及重大检修工作,防止误调事故发生。
3.3.3、制定电网应急预案,对电网黑启动方案要进行学习,有条件的要进行模拟演习。
3.4、不发生人员恶性误操作事故
3.4.1、加强运行人员安规两票的培训考核力度,对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4.2、加强无防装置的管理,对于存在缺陷的要及时进行完善。
3.4.3、加强变电站接锁钥匙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审批手续。
3.4.4、运行人员操作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对于无录音的视为违规操作。
3.4.5、对于大型操作,按照上级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要到现场进行把关协调。
3.4.6、各级管理人员按时对两票进行抽查,并按照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15篇 如何搞好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面对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面对激烈竞争的电源建设市场,值得电力施工企业思考和探索的课题很多,笔者仅就如何加强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长周期和常态机制谈一谈粗浅看法。
一、 当前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
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火力电厂建设的主力机型将是30万千瓦、60万千瓦、90万千瓦等机型。30万千瓦以下机型由于容量低、能耗高将逐渐被市场淘汰。机型正朝着高、精、尖、高参数、大容量方向发展,各种新的工艺和装备在建设中将得到广泛运用。但交叉作业、高空落物、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伤害、机械伤害、火灾、灼伤、烫伤、以及化学物质的中毒等等仍将是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一大特点。电建施工现场多是露天、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大,人员集中的生产场所。由于“产品”固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不安全因素多,仅从事施工安装的特种工种就有:架子工、电火焊工、操作工、起重工、电工等,是事故易发性的作业场所,属高风险行业。
从目前现状来看,从事火电施工的企业全国就有60余家。面对“十五”期间乃至今后十年内电建市场潜在的“大蛋糕”,从某种意义上讲,在给电建施工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将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最有力砝码。安全是形象、安全是效益、安全是品牌的理念已为大多数电建企业和业主所共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已在许多电建企业推广应用,为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提供了技术保证。
二、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电建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因此,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强化各级人员纵横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改变在安全生产上只注重物资投入的状况,转变为在管理资源上开发投入。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料、环方面制定预防措施,由事后改变为事前控制,真正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合理分配明确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控制各个节点、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根本上改变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缺乏针对性,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
项目法人(指业主方)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必须树立“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加大项目法人对项目安全的管理责任,要彻底改变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的传统观念,可由项目法人牵头组织成立由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组成的工程安全委员会的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大环境。从近几年来看,凡安全管得好的现场,其项目法人的责任都是到位的,对工程过程安全实施起到了很好的控制。
三、 应急预案的建立
在施工现场编制预案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对施工人员的伤害,在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得到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的伤害程度,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组织的紧急救治。在电建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1、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2、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3、机械设备应急预案;4、射线事故应急预案;5、食品中毒应急预案;6、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7、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按照4m1e(人、机、料、法、环)的方法,分析产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对事故/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策划,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在审核签字页上有关栏目处签字。对于仅有很少修改的应急预案,直接报批准人员(项目部总工/副总工)批准;批准后的应急预案返回原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对于有较大修改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有权将应急预案审批稿退回原编制单位重新编制(重编一般在各专业审核完成后进行),直至满足要求。
值得重视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行动指南。所以,对制定应急预案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四、 优化危害因素辩识程序
加强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辩识,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危害和环境因素的辩识,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辩识应包括: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2、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3、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主要依据“输入→输出”的原则,根据施工过程中原辅材料、能源及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判别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或产生安全隐患的要素。
工程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等所有危害进行对照分析,按《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排查表》,辨识、确认其危害。工程安全等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各作业层的情况,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相关部门确认。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作业节点,不定期发布危险源清单及对策。
五、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技术手段,改善劳动条件,避免失误,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好的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编制技术措施之前,要根据电厂的不同机型、地理位置等,加强技术措施可行性及有效性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项目施工技术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对于特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上谁组织施工谁编制,但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配合工种,应由专业配合的工种提出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然后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制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后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部总工或副总工批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停止实施,由原编制人修改的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 大型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安全是电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机械使用寿命的全过程,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会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负面影响大。从近年来看,如1991年5月16日,某电建公司在常州戚墅堰电厂建设工地水冷壁吊装中,100t塔吊突然坍塌造成正在地面作业人员9死3伤,并有2辆汽车被毁;2001年7月17日,某电建公司在上海沪东中华造船厂有限公司船坞工地施工中,600t×10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梁过程中突然倒塌,造成副教授1人、博士后2人、博士1人、共36人死亡的特大型恶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仅从这两起事故看,其主要原因有机械质量不过关、审批把关不严、吊装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违规指挥等。因此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维护、使用、操作、保养各个环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机械受到损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因素和现象。从一些机械设备管理好的电力施工企业来看,不外乎有以下几点做法:一是在机械的保养、修理方面舍得投入,确保机械的完好率;二是在机械安全保护设施规范化上舍得投入,项目现场机械必须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用电、接地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确保安全使用;三是在机械操作、指挥管理人员的培训上舍得投入,提高人员素质;四是加强单机安全技术档案,搞好状态识别和标识,定期检验鉴定做好相关记录;五是补充、完善机械保养、修理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
七、 强化安全检查手段
安全工作更多的是预防工作,检查是预防和诊断,在没有事故发生前往往不被人们所重视。在目前情况下,安全大检查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有效手段和传统管理方法,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要坚持。安全检查要在“严”字上和“全”字上很下工夫。“全”即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严”就是用事先的思想认识执行规范严格,在工作严密的基础上,体现对违章、违规后果的严厉处罚。有些单位和领导思想认识不端正,只注重形式,不注重效果;只注重表面,不注重内容;只注重检查,不注重整改,其结果是检查归检查,问题归问题,检查结束后隐患依然存在,这样必然给安全管理带来负面效应。
如何才能利用安全检查这一手段促进安全工作呢?其答案是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要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这一有利时机,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整顿的整顿,该罚款的罚款,该关闭的关闭。
只有掌握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不断改进安全检查和督查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只有对被检查对象的工作性质、工作过程、工作原理相当了解,检查才能有的放矢,从而避免走马观花,敷衍了事。总之检查是手段,整改是目的。要把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和隐患一条一条落实、一项一项整改,不留死角、不留尾巴,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以此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深层次发展。
八、 培训比能力更重要
思想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做到认识上的高起点,才能实现工作中的高标准。抓安全必须抓思想保证、能力保证、技术保证和制度保证,四项保证的首要前提是落实思想保证,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也都把“培训、意识和能力”列为一项重要条款,尤其在安全管理中,培训比能力更重要。
我们长期以来对安全教育都是从正面讲的,不要这样,不要那样。其实,反过来看一看,事故的发生有其必然的规律。不妨称其为五要素:人的精神状态、人的身体状况、工具的状况、材料的状况、环境的状况。当然,不是说五要素都具备了就一定发生事故;但是,只要发生事故,就一定具备至少一个要素。这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五要素不是充分条件,而是必要条件。当然安全是相对的,事故是绝对的。好比霍乱可以防了,非典却又来了,世界上有很多我们不了解的事情!对于未知的事情我们不去讲,但我们已知的却不能不去遵守客观规律。
一个人的素养不是天生形成的,安全是靠人的工作去实现的,施工过程的动态因素,是围绕人而产生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控制人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职业安全健康也是针对保护人员而言的。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知识、岗位技能的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这既是安全管理的切入点,也符合知识经济、技术经济的要求。当前在转机建制、深化改革,减人增效的关头,则更要充分认识到:职工的心,企业的根。强调在人性化管理上下工夫,体现在关心人入手,从关怀个人、家庭的角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从企业发展、企业形象和社会效益上反映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思想,这是安全管理的本质所在。主要是按照多层次实用化的原则狠抓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其次是要以构筑企业精神为核心的安全文化建设,使企业能够吸引人、留住人、激励人、塑造人。
在事故致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占有很大比重,所以要树立这样一个观念: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和避免。培训是企业给从业人员的最大实惠和福利,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将从中受益,最终实现良性循环,是一个双赢和多赢的结果。
时代的发展,市场的变化,科技的进步,必然对电建施工的安全管理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强化安全意识已成为工业现代化的飞跃发展及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识。在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的pdca循环中,我们可以看到,p的起点定在什么样的高度,将决定该企业取得什么样的安全成果。在继承传统有效管理方法的同时,全面提升电建施工企业的现代安全管理,进一步缩短与国际安全管理先进水平的距离,将是电力施工企业决策者和广大安全工作者面临的思考。
第16篇 电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面对电力建设施工中连续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作为电力建设的一分子——技术员,深感责任的重大。如何提高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电力建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工作的首要问题。下面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1、重视安全
安全工作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只要有人在工作就存着安全问题。它不分地表还是坑下,不分大单位还是小单位。也就是说安全工作的普遍性要求领导心中要时刻装着安全。要把安全工作当成份内之事,给予高度重视。领导的重视着重体现在:责任,把安全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意识,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敏感;落实,发现问题就要紧抓不放;督查,要经常亲临现场检查安全;引导,要善于用典型来抓安全,从正反两方面来加以引导、启发。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领导不重视或重视不够或作风漂浮的单位,事故发生的频率总要高些。反之,领导重视了,就能起到一个表率作用,就能带动职工重视安全,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2、落实到位
事故的发生尽管有许多不同的客观原因,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在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走马观花看现场,拿着记录抓落实,因此,要反复强调:抓落实要在基层、在现场、在作业面、在职工群众中。这是抓安全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只有狠抓落实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3、提高职工素质
这是一个与现场作业人员相关的命题,领导者的素质在此关联不大。许多事故的发生,与一线职工的自身素质不高有着密切关系。一线职工素质好,往往就可以避免很多事故的发生。反之,本可以避免的事故也就发生了。如:未到时间看回头炮,导致事故的发生就是典型的事例。这是操作人员自身素质问题。他的素质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也就强,就不会发生问题。对此,安全部门要加强培训,提高一线职工的安全素质,规范操作。
4、强化职工意识
一个企业的安全工作能否做好,首先要看全体职工有没有较强的意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安全意识与事故的发生是成反比的。安全意识强事故发生就少,否则,就多。这也就是说提高一线职工的安全意识是抓好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抓基层打基础,抓纪律反违章,抓现场除隐患,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百年大计,是减少伤亡的根本措施。比如前面提到的看回头炮导致事故发生一例,是素质问题又是安全意识问题。如果职工的安全意识强,他在看回头炮时,想一想,如果炮突然响了怎么办?那他也就不会看回头炮了。
5、加强考核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挽救、爱护职工,避免事故发生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手段。事先考核如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目的是为了增强安全意识。个人的安全是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这样可以由他律变为自律,能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后考核如召开事故分析会,违反那一条就要严肃处理,毫不含糊。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引起职工的高度重视。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把个别事故变为搞好安全生产的宝贵财富。
6、主动管理
管理是企业的永恒主题。同样,安全也是企业的永恒主题,对于安全的管理也存在着主动管理与被动管理的问题,两种管理在安全上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主动管理就是严格管理,就是真抓实干,从身边的点滴小事抓起,不放过每一个可疑的环节,堵塞了事故的源头,也就避免了事故的发生。被动管理就是应付管理,给上级领导看的。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晴蜓点水,没有触及到实质问题,结果是自食苦果。
7、营造安全氛围
有关部门做过统计,得出结论是:氛围与事故成反比。从历年来的实践经验看,抓安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静悄悄,一种是轰烈烈。静悄悄的是动员全体职工群众来参与。从安全生产周到安全生产月到“百日无事故竞赛”的全面展开,这几个时段均是事故发生高峰期。针对这几个不同时期的共同特点――安全事故高发期,有必要展开声势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动,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真正形成一种强大的群众舆论监督氛围。这种良好的氛围对各单位重视安全、抓好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8、做好预防工作,事前控制为主
安全和生产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不可避免也不可回避,要正确对待。要在组织生产的同时组织抓安全。但在现实中,抓安全又存在着两种抓法:一种是事前抓,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抓;一种是事故发生后、手忙脚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抓。两种抓法结果大相径庭。任何事故的发生,事前都有征兆,发现了苗头要及时整改。因此,我们一定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做好危险点辩识分析工作,并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时刻处于“在控和可控”状态。学会在事前抓安全,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发生。
9、结束语
保证电力建设中的安全,是所有电力建设人员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创新监管手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形势下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遏制建设施工事故发生,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能真正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