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模板
车辆管理规定模板
一、车辆调度管理
1、公司的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用车系统必须提前1天以oa形式填写《申请单》,经系统经理签批确认后交行政部作统一派车准备。各系统的车辆由系统综合部负责具体用车安排,管理中心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
2、派车条件说明:
(1)店面巡场联检;
(2)携带大宗物品的业务办理及物流运送;
(3)因业务需要会见客户;
(4)财务人员办理现金业务;
(5)公司统一安排的活动或用车。
3、以下情况不予派车
(1)由公司发放车辆补贴的人员,原则上自驾车办理业务。
(2)未经行政部同意的用车及私人业务。
(3)单人单项的日常业务 。
4、特殊性、紧急性事务派车需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
5、驾驶员按照行政部行政主管安排出车,如实填写《业务用车登记表》,注明用车系统、用车人姓名、目的地、用车时间、公里数等,并请用车人签字。月底上交表格,以作报销凭证。
6、如因工作需要调用各系统车辆时,各系统应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推辞或拒绝。
7、各系统专用车辆,由系统综合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调度车辆使用,依据“先急后缓、先重要后次要、一车办多事”的原则调配安排。
8、坚决杜绝公车私用,或转借他人驾驶。未经系统经理批准擅自动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被盗等情况时,一律由个人承担责任。
9、车辆驾驶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非定岗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车,未经行政部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擅自换车驾驶。
二、班车
1、上班时的发车时间按各站点规定的时间发车,确保准时到达公司,超出各站点规定发车时间5分钟后,班车不再延迟等候。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的须提前通知行政部经理。
2、下班时的发车时间为:日常下班后10-20分钟之间,如遇公司大型培训、会议情况则班车发车时间为会议或培训结束时间。
3、公司员工乘坐班车需提前填写《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写清上、下班车地点。经系统经理审核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乘坐。
4、如有面试人员乘车,人力资源部需提前说明情况,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乘坐。
5、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改班车路线及发车时间;不得私自拉乘未经行政部同意人员乘坐班车。
6、特殊原因需提前、推后、停发班车、更改班车路线时,行政部将做临时性通知。
三、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日常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流程
(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工作任务。
(2)车辆行驶5000公里需进行保养,由系统综合部负责记录其初始保养公里数,保养维修流程审批结束后安排保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
(3)系统综合部每月5号前提交上月《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和《车辆费用统计表》至行政部。
(4)维修保养操作流程:驾驶员就维修保养事项与系统综合部沟通——预估维修保养费用——发起《费用支付申请》——定点维修——索要发票及明细——贴单报销。
(5)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执行后申请。如路上遇突发故障需先电话告知系统综合部,经系统经理同意后安排就近维修,事后补发申请。
(6)行政部建立车辆管理台账,载明车辆保险、年审情况等信息,指定人员办理年审、保险事宜。
2、事故的处理:
(1)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遇交通事故时,须第一时间报告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系统经理及行政部,由行政部联系保险公司派人协理处理。
(2)由于驾驶员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同时,公司按全部损失的5%对驾驶员负激励。
(3)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不按规定停泊车辆等原因被扣证、车辆被拖或罚款者,由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公司协助办理。
3、服务质量
(1)公司驾驶员包括出租车辆的个体驾驶员必须不断地提升个人服务意识,以公司利益为先,提升出车的服务质量。
(2)公司将从驾驶员出车及时性、遵照安排性、礼仪、着装、行车安全、车厢内外卫生、服务是否到位、员工反馈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驾驶员的服务质量。
(3)行政部每月安排两次针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考评,通过每个乘车人填写《车辆考评表》进行打分,综合评价其服务质量。
(4)行政部每月底对驾驶员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详见《车辆绩效管理办法》。
第2篇 某学院后勤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车辆的运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的皮卡车、翻斗车由综合办公室管理,皮卡车司机出车由公司经理派出,外单位与司机联系用车事宜的,司机需向公司经理汇报,同意后方能出车。
二、司机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管人员的指挥检查,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及活动,确保安全行车。
三、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病私事需向公司经理请假。
四、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热情为用户服务,出车准时,不刁难用户。
五、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司机本人无法排除的需及时向经理报告。发生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
七、及时准确填写和上交派车公里数和行车记录单,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工作,应及时把当日、当月收回的校内、外的代金券及现金上交公司财务入帐。
八、司机不得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津贴50-100元),不得浪费油料,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按单车每公里耗油量核算。皮卡车,每百公里耗油量为13公升,翻斗车,每百公里耗油量为34公升,每年年终抄报公里总数,核算车辆耗油量。如有超出的核重,超出部分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机全部自付,从其奖金中扣除。
九、完成任务好,服务态度优良,没有重大事故发生,皮卡车可从其创收利润的总额中提成10%作为奖励。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3篇 学校车辆管理办法
一、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必须到保卫处登记办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车辆通行证,凭证通行;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凭有效证件领换临时通行证方可在校区通行。
二、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任何车辆禁止随意停放。
三、 校内机动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不得占道停放,行驶途中应主动礼让行人。
四、 骑电动车、自行车下坡时应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防止出现事故。
五、 由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每周对车辆停放进行一次检查,并登记违章车辆信息,对超过三次违规停车的人员进行通报,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其车号。停车秩序和文明单位评比挂钩。
六、 各部门、单位加强对职工、学生、职工家属、临时用工、施工人员的规范停车宣传教育,通知到每一个人员。
七、 对不听劝阻,阻挠公务,无理取闹的人员由学校严肃处理。
八、 遇有大型活动,车辆的停放须听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4篇 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做到安全行车,切实保证车辆有效地为企业服务,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客、货车辆及驾车人员。
一、车辆管理
车辆是公司办公、生产的重要交通工具,正确、合理、安全的使用车辆,对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延长使用寿命,减少事故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车辆的相关资料、登记证书、保险档案等由公司统一管理。车辆所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车辆证件的审验,如:行车证、营运证、备案卡等不得拖期或超期。
2、车辆的维护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驾车人员应提前申请或提出计划,200元以上的填写《维修、购置计划》申请单,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维修、购买。维修本着节约开支,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除外。
3、车辆油料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由车辆所属单位每季度对车辆的车公里耗油情况进行考核掌握并建立记录,次年元月底前将上年的单车里程、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4、严格车辆的保险管理,为减少车辆事故风险,使用车辆必须进行投保。在用车辆不得拖保,保险到期,供应运输公司负责办理续保手续,用车单位要积极配合,否则造成损失自负。
5、车辆日常维修记录由车辆驾车、保管人员填写,车辆所属单位留存车辆维修明细、购置零配件记录并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
6、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运输途中严禁超速行驶,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人员密集地点停放。
二、驾车人员的管理
1、公司驾车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2、驾车人员应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提高服务意识,保持车辆整洁卫生,树立企业形象。严禁酒后驾车、超速驾驶,车辆行驶中不准拨打手机,收看信息。
4、驾车人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5、车辆停放一定要选择安全地点,严禁在不准停放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放,以防发生意外。
6、厂内限速每小时10公里,车辆进入厂区严禁超速行驶,载货车辆不得进入办公楼广场。
三、处罚规定
1、车辆罚款原则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处理。凡违反本车辆管理办法的,处以20-50元的罚款。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部分,分别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200元以下由个人全部承担;800元以下分别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赔偿经济损失额的60%、50%、40%、30%;1500元以下,分别赔偿经济损失额的50%、40%、30%、20%;造成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比例执行,肇事罚款一律自负。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自理。
(1)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
(2)无证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造成事故者;
(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造成事故者;
(4)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造成事故者。
4、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住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自购车辆公务使用管理办法范例怎么写
1 为了缓解公务用车矛盾,合理使用公务用车,降低车辆使用和管理成本,特制定要制度。2 费用预定:
2.1 根据职务及业务量划分档次,确定个人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2.2 重点确保:保证公司办公用车和重要活动的接待用车,公司特别事项紧急处理用车。
2.3 管理规范:必须是自购车辆公务使用按本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3管理范围
3.1 公司管理层领导。
3.2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4具体措施细则
4.1 凡是自购车辆(产权属个人的)用于公务和方便工作的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4.2 合理预定个人交通费用补贴标准。a购自有车辆的补贴标准:档次标准(元/年)范围一2__ __ 董事长三年内还清。购车人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三年内本息平均到月偿还。b在贷款时效内人员离职的必须将余款还清,车辆使用权才归购车人,否则公司将依据签订协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权。c凡公司补贴自购车辆的,车辆拥有权属个人但公司财务部要挂帐,按有关规定提取折旧费。
第6篇 梯子洞水电站大坝车辆管理办法
一、为有效使用本项目的各种车辆和机械设备,保证设备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节约使用成本,降低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项目各种车辆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及相应操作人员的管理,统一由车队负责,车队设负责人二名,车队行政归工程部。
三、本办法中操作人员的雇用、解雇及奖惩各项,均按本项目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由车队负责人提出方案,经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四、车队应做好各种车辆设备的运行、维护,操作人员的考勤、油耗和各种零配件的使用记录,每月报项目部一份完整的资料备案,并作为项目对车队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
五、车队制定车辆及设备的详细操作规程,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六、本项目所有的车辆设备由主、副机手驾驶,专人负责(主机手),需其他人员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员责任。主(副)机手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保持机件寿命,确保运行安全。
七、车队应根据工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文明驾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坚持长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八、车队负责组织对车辆、设备事故的检查和事故性质的鉴定,并根据有关制度和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人的处理意见,报项目批准后执行。
九、操作人员应长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努力工作。讲文明,守安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及时维修保养,随时保证车况良好、整洁。每月项目将根据每台车的工作量、油耗、安全和维修情况进行奖惩。
十、本项目车辆、设备实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统一安排,严禁乱停乱放,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车。
十一、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办法及本办法之下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在新制度未出台前必须严格执行。
十二、本办法包括如下规章制度:
1、驾驶员管理条例。
2、驾驶员操作手册。
3、驾驶员每日例行保养及检查手册。
4、驾驶员考核实施办法。
梯子洞水电站大坝项目部
2002年1月27日
第7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
(别克)、
(长安之星)、
(奥拓)、
(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 出车审批
4.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
(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
(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 .4 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 .5 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 .6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 .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 .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 .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4.6 .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
(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 .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
(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
(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 .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
(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 .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 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 .1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 .
1.1 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2 下列人员自
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
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 .
1.4 本条
(
4.7 .1)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
4.2 ,
4.3 ,
4.4 :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 .2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 .
2.1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
(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
4.6 .5条规定处理。
4.7 .
2.2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
4.6 .4条规定处理。
4.7 .
2.3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
4.6 .6条规定处理。
4.7 .3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
第8篇 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车辆维修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维修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汉中市机关车辆维修管理办法》,结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包括集团公司装备、使用的所有车辆。
第二条 车辆维修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第三条 集团公司就近选择3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大众汉中维修站、汉中凯锋汽车修理厂、汉中顺达汽车修理厂),并与其签定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第四条 公司成立车辆故障检测小组,负责车辆故障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由车班5人(zz)组成,车班负责人李兵为小组长。
第五条 驾驶员要加强对所管理、使用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测各项性能,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
第六条 车辆故障报修程序:
(一) 本车驾驶员提出修车报告(除车辆正常保养以外);
(二) 由检测小组鉴定车辆检测故障原因,到维修厂家询价后,由车班负责人写出书面维修报告;
(三) 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四) 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五) 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五) 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第七条 维修费报销程序:所有车辆维修费,坚持一月一次月底统一结算。具体是:
(一) 由驾驶班和财务部派员一同前往修理厂结账;
(二) 车班填写报销凭证;
(三) 办公室审核;
(四) 按集团财务报销制度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第八条 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9篇 国有企业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企业廉政建设,依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22〕8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区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其他高管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用于企业公务用途的非经营性车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管理是指企业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拍卖和报废等。
第五条 企业公务用车配置(新购、更新、调配)、处置由区车管委统一审批。区国资委具体负责企业公务用车编制的核定、配置及处置的审核、监督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企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企业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六条 企业配备公务用车应当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防止相互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七条 企业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根据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核定车辆编制,从严掌握,合理确定。根据发展需要,企业新增业务,可提出追加车辆编制申请,报区国资委审批。
企业配备公务用车排气量控制在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控制在18万元(含)以内。确因工作需要配备越野车的,排气量控制在2.5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控制在30(含)万元以内。配备享受财政补贴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贴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企业不得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八条 “多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的企业原则上按一个企业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母公司为子公司配车均纳入企业车辆编制管理,在其编制内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九条 企业购置公务用车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向区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企业现有领导人员编制数、现有公务车辆配备情况、购置理由和购置资金来源,填报《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处置)申报审批表》,经区国资委审核,报区车管委批准后,办理采购和上户手续。车辆购置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将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区国资委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和更换。
第十条 企业公务用车更新最低年限为8年或者最低行驶里程数为25万公里。超过8年或者25万公里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条件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毁需报废更新的,须经区国资委邀请相关专家检测鉴定认可,方能处置更新。
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非正常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第十二条 企业领导人员离开本企业时,不得将原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带离原单位。
第十三条 企业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本办法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为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燃料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限额或者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并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企业应当如实审核和报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企业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加油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公务用车不得在非定点单位保险、维修和加油。
第十六条 无公务用车余编的企业,如需更新车辆,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先行办理旧车转让、拍卖或报废手续。
第十七条 废旧公务车辆处置报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向区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处置)申报审批表》,附该车辆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数的证明材料,经区国资委审核,报区车管委批准后,严格按处置方案进行处置,废旧车辆处置完毕后,应及时按照国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旧车经批准进行拍卖处置的,由区国资委组织公开拍卖,拍卖按以下程序办理:企业将应拍卖车辆及其相关资料交区国资委,区国资委统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估价,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一次挂牌拍卖不成功,在上次挂牌价基础上降20%重新挂牌拍卖。两次挂牌拍卖仍不成功的,撤出联交所挂牌拍卖程序,可以由区国资委组织公开竞卖。
(二)车辆经批准报废的,按以下处置程序办理:将废车交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出具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签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凭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及回收公司报废回收证明到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报废销户手续,报废销户手续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十八条 严禁企业采取向所出资企业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配备公务用车。严禁企业向所出资企业转嫁企业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严禁企业以抵债车名义,擅自配备超标车。确因债权获得的超标抵债车,应当按照国有产权交易规定,在区国资委依法指定的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第十九条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公司本部和所出资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完善公司本部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内部审核和监督等制度,指导监督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统一调度、集中使用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二)加强企业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管理,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坚持用车审批制度,禁止公车私用。
(三)加强工作时间以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停放,节假日除安排值班车辆或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停驶封存。
(四)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车辆资产台账,定期核对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区国资委经核实后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收缴所购车辆等,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一)非政策性亏损、没有完成上一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拖欠职工工资或职工法定保险不能正常缴纳期间购买或更换企业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制度、规定和程序,未经审批擅自购买、使用或更新企业公务用车的;
(三)以下属单位或个人名义购买车辆等其他形式回避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
(四)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用、调换车辆或者摊派报销购车费用的;
(五)挪用生产经营资金、银行贷款、借款、职工福利费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的;
(六)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情况。
各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企业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必须按规定报区国资委审查并经区车管委批准。未经正式批复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货车、皮卡车、客车等生产经营性用车按需要配备,不核定编制,但购置前需报区国资委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处置)申
报审批表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
(处置)申报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
企业
企业名称
(公章)
联系人: 电话:
申报
购置
车辆
情况
车辆品牌型号
价格()万元,排量()升
申报购置理由
资金来源
专项经费( )自筹资金( )
说明:
申报
处置
车辆
情况
车辆户主
车牌号码
车辆名称
发动机号
购置时间
行驶里程
账面原值
预计售价
申报处置方式
置换( )调剂( )拍卖( )报废( )
申报处置理由
审
批
情
况
区国资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车管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车辆购置(处置)后 15个工作日内,用车单位将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处置车辆相关资料交区国资委查验登记。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区级群团,区工商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印发
第10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1】
粤电大后勤[2010]4号
(2023年9月5日)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坐交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坐交通车须报告总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二十七)驾驶员统一使用后勤基建处提供的加油本到定点单位加油,并签名确认。
(二十八)驾驶员如发现加油本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二十九)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后勤基建处领导批准。
(三十)后勤基建处总务科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事故处理
(三十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三十二)未经后勤基建处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三十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后勤基建处联系,由后勤基建处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后勤基建处处理。
九、 保险及年检办理
(三十五)车辆各类保险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负责办理。
(三十六)车辆年检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粤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粤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粤通卡,必须按卡号跟车使用,不得用在没安装粤通卡的车上,严禁用于私车。
(三十八)粤通卡不能长期插在电子感应盒内,以免电子感应盒耗电过快。
(三十九)粤通卡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充值。
(四十)总务科定期将各粤通卡的每月对账单对照司机出差情况表进行核查。
十一、附 则
(四十一)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执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暂行规定》,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十二)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四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商务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2】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
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第11篇 车辆年检管理办法
车辆年检管理办法
1 目的
a/确保公司在用车辆全部按时通过年检。
b/确保车辆在送车场年检前违章处理100%完成;送检车辆所需材料一次准备齐全.
c/年检合格车辆年检当天粘贴好合格标识。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公司在用车辆的年检工作。
3 职责
《行政管理岗》按时完成公司车辆年检工作。(补充:车辆管理员每年元月10号前编制当年车检计划;车辆管理员每年元月10号前上网查询当年车辆年检规范;车辆管理员每月5日前向当月应验车的司机发放《验车通知单》;司机接到通知后与所管领导协商验车日期;司机应在验车前处理完交通违章、准备好验车资料;司机按期进行车辆年检;验车当日粘好标识并向车管员汇报;车管员做好记录;车管员每月底检查当月车检情况,写出《车检月报》;行政处长每年11月抽查车检工作。)
4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图见图
15 工作程序
5.1 每年1月10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1 / 8
车辆年检管理办法
例》及上年度《公司在用车辆年检、保险登记表》编制当年《公司在用车辆年检、保险计划》,确认每月受检车辆。
5.2 每年元月10日前,通过网按络或报纸查询当年北京市机动车年检相关规定。
5.3 每月根据车辆年检计划确认当月年检车辆后,及时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上查询车辆违章情况,如有违章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到银行缴纳罚款。违章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送车场年检。
5.4 准备车辆年检所需材料:
a)养路费缴纳凭证;
b)有效保险单原件;
c)交强险原件;
d)行驶证原件;
e)有效驾驶证原件。
5.5 根据领导用车时间,妥善安排专职司机将车辆开往就近的公安机关指定审验点验车。如遇特殊情况,专职司机不能送检车辆,由行政管理岗按上述要求进行送检。如年检查出不合格应及时就地检修,并再次进行检验,保证送检当天检验合格。
5.6 车辆检验合格后,需当天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年检合格证、尾气合格证。把原合格证取下并将粘贴处清洗干净后,将新合格证按规定粘贴于车辆前风档玻璃右上方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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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管理办法
5.7 专职司机回公司后将送检车辆的年检情况向行政管理岗进行汇报。
5.8 行政管理岗将年检情况及时登记在《车辆年检、保险登记表》上以作备案。
6 监督检查
6.1 行政管理岗每月核对车辆年检计划与完成情况是否相符,检查当月年检车辆合格证是否粘贴到位,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公司员工月度工作表》中。
6.2 部门经理每年11月份根据《车辆年检、保险登记表》内容,结合公司车辆罚款情况,抽查公司在用车辆年检合格证,检查其是否有效、年检是否及时,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公司员工月度工作表》中。
7 改进措施
7.1 在行政管理岗月检查和部门经理年检查中,如发现未按规定要求完成车辆年检工作,行政管理岗应在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送检并取得合格证。由此导致的罚款由行政管理岗承担。
7.2 行政管理岗认真分析未能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的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整改并由验证部门及时跟踪验证。
8 记录
《公司在用车辆年检、保险计划》
《公司在用车辆年检、保险登记表》
《公司员工月度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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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管理办法
9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年5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年5月1日起实施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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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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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管理办法
综―
21公司在用车辆年检、保险计划
年度:
编制人:编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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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管理办法
综―28
公司在用车辆年检、保险登记表
年度: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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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管理办法
综―06
__ __ 公司员工月度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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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l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与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落实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23年第5号令)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联网联控系统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地方政府(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
根据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各方管理职责,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制定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指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内容及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内容。
第四条
基于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指标包括:
(一)车辆入网率:截至某一统计时点至少一次向上级平台传输动态信息的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总数的比率。
(二)车辆上线率:指统计期间内向上级平台正常上传数据的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入网数的比率。
(三)平台断线率:指统计期间内下级平台与上级平台之间数据传输中断时间总和占统计期间总时长(以分钟为单位)的比率。
(四)数据不合格率:指统计期间内下级平台上传的车辆数据存在车牌号、车牌颜色、时间、经度、纬度、速度、方向、海拔等不合格数据的条数占上报条数的比率。
(五)车辆在线时长率:指统计期间内车辆在线时间总和(以分钟为单位)占统计期间运营总时长的比率。车辆运营总时长可从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客运站电子报班系统、旅游包车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电子运单系统及其他信息系统中统计获取;车辆在线总时长可从联网联控系统统计获取。
(六)平台查岗响应率:指统计期间内政府监管平台不定期向企业监控平台下发查岗指令,监控人员在收到查岗指令后及时(5分钟之内)响应,查岗响应次数占查岗次数的比率。查岗次数每天不低于一次。
(七)超速车辆率:指统计期间内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车辆限速标准,上报超速信息的车辆数占本单位统计期间内上线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八)超速车辆处理率:指统计期间内上报超速信息并得到企业及时处理的车辆数占本单位上报超速信息的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九)疲劳驾驶车辆率:指统计期间内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限制标准,上报疲劳驾驶信息的车辆数占本单位统计期间内上线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十)疲劳驾驶车辆处理率:指统计期间内上报疲劳驾驶信息并得到企业及时处理的车辆数占本单位上报疲劳驾驶信息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十一)车辆实时在线率:指某一统计时点实时连接并正常上传动态信息的车辆数占本辖区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入网数的比率。
第五条
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内容包括:
(一)制度建设情况,辖区联网联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监管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故障处理应急预案、运行维护考核管理办法、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等制定情况;
(二)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包括: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平台断线率、数据不合格率、车辆实时在线率(该指标作为参考指标);
(三)监管平台运行维护经费预算的落实情况;
(四)保障监管平台长期稳定运行的其他措施。
第六条
对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内容包括:
(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本企业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控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与考核办法;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
(二)监控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配备数量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
(三)车辆实时监控情况,包括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车辆在线时长率、超速车辆率、超速车辆处理率、疲劳驾驶车辆率、疲劳驾驶车辆处理率;
(四)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包括:平台断线率、数据不合格率、平台查岗响应率;
(五)车辆数据保存情况,违法驾驶及处理信息存档情况(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联网联控系统全国平台及省级监管平台考核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联网联控系统全国平台的运行维护及省级监管平台运行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本辖区内联网联控系统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下级监管平台的考核管理;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的考核管理,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条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年度,月度考核按自然月进行,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采取系统自动统计分析为主、现场情况勘察为辅的形式。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平台考核实行计分制。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记为0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有第二种情形的,考核结果记为0分: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第十二条
建立各级各类平台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制度。
交通运输部对省级监管平台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地市级监管平台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运输企业的考核结果由负责其考核管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告。
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单位申诉,由考核单位进行核查,考核结果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结果应作为部门评优、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政府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及社会化监控平台的考核办法。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运营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农村客运车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附件2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附件3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
附件4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得分
制度建设情况
监控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与考核办法;
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等;
15
监控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与考核办法建立,并执行的3分,否则不得分。
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建立,并执行的3分,否则不得分。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的3分,否则不得分。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并执行的3分,否则不得分。
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等;建立,并执行的3分,否则不得分。
监控人员的配备情况
平台人员配备及教育培训情况
10
人员配备数量符合规定,且进行人员教育培训,有培训记录的5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岗位职责清晰,有工作流程且执行的5分,否则不得分。
车辆实时监控情况
月度平台运行情况平均值
40
各月考核结果计分之和的月平均值×40%
监控平台运行情况
月度平台运行情况平均值
30
各月考核结果计分之和的月平均值×30%
车辆数据保存情况
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动态监控数据按要求保存完整的3分,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按要求保存完整的2分。
第14篇 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软件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软件园的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维护园区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和交通改造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园区的交通秩序,延指定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不得随意行驶和停放。
二、园区内部车辆和在园区停放的社会车辆实行车证管理办法,车证划分为:园区内部单位领导车辆和公务车的车证为红色;园区内部单位员工车辆的车证为绿色;对社会开放的停车证为棕色。车证一律放置在机动车的右前挡风玻璃内侧。
三、为防止车辆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在办理车证的同时给驾驶员办理与车证颜色相同的小车证,由驾驶员随身携带,车辆在夜间出门时,接受警卫人员检查,没有小车证或大小车证不符的,警卫人员有权不于放行。
四、车辆凭车证出入园区,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园区门卫的礼宾岗只对持有红色和绿色车证的车辆行举手礼。
五、临时来园区的外部车辆,在园区大门处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单位、时间、被访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警卫人员登记后收押其驾驶本并发给临时停车卡;车辆出门时,警卫人员检查其车内是否携带物品,检查核实后收回临时停车卡发还驾驶本放行。
六、驾驶员如违反园区的行车路线及有关交通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停车场、停车带的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带内洗车、修车或其它违反安全管理的活动。
八、车辆在进入园区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内是否留有贵重物品,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如发生物品被盗车辆损坏、丢失事件的与物业公司无关。
九、临时来园区的大型货车或其它大吨位车辆必须提前上报软件园项目管理中心保安部,由保安部安排进出。擅自驶入的造成园区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驾驶员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软件园项目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家属区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为加强家属区机动车的管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事件的发生,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居环境,结合家属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机动车辆卡片管理办法如下:
一、凡进入家属区的机动车辆在家属区大门处由警卫人员发给停车卡片(本卡片由车主本人随身携带),经警卫人员检查登记后进入家属区指定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出门时,驾驶员应将停车卡片交还警卫人员核实后方可出门。
三、车主由于本人原因发生停车卡片丢失、损坏的应及时上报物业公司保安部备案,出门时持家委会证明方可出门。
四、临时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应按照警卫人员指定地点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五、车辆停放好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门是否上锁,车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六、对于没有停车卡片的车辆警卫人员有权不于放行。
七、出租车辆严禁驶入家属区停放。
第15篇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 维修。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第16篇 最新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
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jú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jú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 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