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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4

危化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1篇 危化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室、车间(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

如 四氢噻吩、乙炔、油漆等。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民用燃气不适用于本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安全许可证和资质认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条 储存场所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公共设施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向周围单位神居民宣传和告知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发生事故的急救办法。

第七条 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理,其他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二章 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向相关部门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事故应急处理的工具、装备。

第十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应在生产作业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可靠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场所,其各类设备、报警系统和联锁保护系统等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并定期对其维护、维修、检测,保持完好。未经许可禁止从事设备检修、拆除等作业。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应对工作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因素应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对接触人员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建立监测评估和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 公司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总,应核对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实物的一致性,编制使用《安全规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岗位,应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悬挂危睑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第三章 储存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十六条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室,存储易爆品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良好的通风设。对于禁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对存温度要求较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应有降温设施;储存遇湿易溶解、燃烧、爆炸的物品,应有防潮、防雨措。

第十七条 仓库应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存储易燃易爆品库房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管理、电源管理、门卫值班、岗位巡检等制度,严格防火、防洪(汛)、防盗等措施。

第十八条 剧毒化学品储存应设置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专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严格核对、检验进出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并登记。无产地、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定期对库存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用于储有的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应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专用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标准的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纳入要害部位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装配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剧毒物品不可与其他危险物品存放于同一仓库;

(二)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类物质不可与易燃物品存放于同一仓库;

(三)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瓶不可存放于同一个仓库

(四)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存放于同一仓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五)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潮湿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二十三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可作业。

第二十四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种承压储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附件应齐全完好。

第二十六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条 闪点低于28度,沸点低于85度的易燃液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永喷淋设施。

第二十八条 罐区防火堤(墙)的排水管应当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在不排水时关闭阀门。

第二十九条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条 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仓库保管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三十一条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

第四章 购买、销售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销售、经营危险化学品时,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销售活动。

第三十三条 销售场所、设施、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经营场所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第三十四条 严禁购买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 严禁购买不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当向所在地公安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证购买。

第五章 包装、运输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应由专业企业定生产,并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件质量(重量),应与所包装的危睑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三十九条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条 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按国家有关规定喷涂色标,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印贴或拴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并附危险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托运、承运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承运企业应按国冢有关规定力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二)通过公路运输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约,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或有关手续;

(三)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严禁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遇水燃烧物品及育毒物品。禁止小型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五)托运入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说职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井递交安全技求说明书。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如承运人。

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应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使用的车辆、船舶、容器、槽罐等设备设施,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

(二)装卸作业必须由专人在现场负责指挥,装卸运输作业人员应按所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三)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装卸后必须清理干净;

(四)装运具有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性质的化学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五)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装卸流速不得超过上限值;

(六)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质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

(七)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降温措施。

第四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要求

(一)通过金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对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要做到“一车一案”;

(二)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多装、超载;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四)剧毒化学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盗窃、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五)运输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强超强会、超速行驶。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六)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六章 处置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备、产品、原料时,应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剧毒物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包装废弃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统一销毁。金属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清理干净,不得改作它用。包装容器的销毁,必须在安全、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监护下进行。

第四十六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先清理干净,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四十七条 处置闲置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经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许可的单位销售。对失效过期,已经分解、理化性质改变的危险化学品,不能销售、转移,应组织销毁。

第四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焚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第四十九条 批量销毁危险化学品或剧毒等危险性大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委托获得国家资质的单位完成,委托双方要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完成时限,不能将危险化学品私自转移、变卖。

第五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渣、废料。不准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倾倒入下靠水井、地面和江河中。

第七章 培训与应急救援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五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建立化学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制定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配备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要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应急管理部门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危化品监管科科员生产职责

1.参与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研判管控工作。

2.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3.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5.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6.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

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3篇 易燃易爆和危化品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教学和师生、学校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储存保管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部门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凤冈县第一中学

2023年3月日

第4篇 应急管理部门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危化品监管科科长职责

1.负责分析研判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参与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4.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情况调查处理。

6.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及进出口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7.参与本地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演练。

8.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9.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5篇 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制定和监督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检查危险化学品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3)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编制危险化学品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7)制定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配合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第6篇 危化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及标准。

(二)采购人员应从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厂家或商家购买,并应确认起产品检验合格证是否有效,进口商品则要有中英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三)相关人员均执行“五双”规定,即

(四)运输、装卸人员应注意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在运输装卸中不混装违忌品种,不粗暴装卸,做到在运输装卸中不发生火灾、爆炸、泄露与损坏,确保运输装卸安全。

(五)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认真的危化品知识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熟悉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化品在保管的全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污染事故,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熟悉危化品的物理化学性能,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七)负责处理危险化学品的过期、不合格产品及废料的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到合理、科学的无害处理。

(八)保卫、仓管人员必须恪守职责、认真做好危化品的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充分的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及处理安全事故。

(九)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部门,应遵守国家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申报、备案工作。

(十)企业安全技术部应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库、罐区,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并认真做好调查、控制、上报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使此项安全工作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第7篇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提供产品的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本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各供应商。

3术语

供应商:指为本公司供应材料、设备及配件的工厂、公司、店铺及承包人。

4职责

4.1供应科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对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负责对所购产品进行符合安全要求的验证,并对供应商的业绩进行评价。

4.2安环科及生技科参与对供应商安全资格认证和评价;

4.3采购员负责保存供应商安全评价记录并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

4.4生技科、安环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健康的要求。

4.5使用部门应检查、评价供应商安全表现,并将其表现反馈至供应科。

5、 管理办法

5.1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5.1.1供应科负责收集和审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供应商安全健康资格调查表”

内容包括:

a) 供应商的资质证书;

b) 供应商以往的业绩;

c) 了解供应商安全计划、实施程序和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等);

d) 产品的性能和产品供应的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

e) 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保证书;

f)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1.2供应商(供方)评价

5.1.2.1供应科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1.2.2供应科负责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报总经理批准。

5.2选择供应商

5.2.1供应科进行物资采购以及发生招、投标业务时,应优先选择“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应商。

5.2.2当出现生产及检维修等紧急情况时,凡需要在合格供方名册以外进行采购时,应经部门经理审核,最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5.3 签订合同

供应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供应商在合同条款中所包括的安全内容:

a)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执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b)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承担的责任;

c) 明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的处理措施;

d) 对产品出现的问题应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等。

5.4 产品验收和验证

5.4.1 采购的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备品配件等由安环科、生计科负责验收,符合要求的入库。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5.5供应商(供方)管理

5.5.1供应科每一年根据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械的供货质量、价格、安全管理和交货情况,组织安环科、生计科对供应商的安全、质量表现及产品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对有关的危害及风险进行识别和管理,考评结果实施优胜劣汰。

5.5.2由安环科填写“供应商一年评价情况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供应科据此编制新的“合格供方名册”,经批准后提交一份由安环科安全标准化协调员备案。

6相关记录

供应商安全健康资格调查表

供应商安全资格评审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8篇 危化品装卸车辆进厂安全管理规定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及告知,烟火及手机一律放在门卫处保管。同时查验车辆车牌号,与经营部提供车牌不符者不得进厂。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500元/次罚款。司机或押运员不许去与装卸车无关的厂内区域。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违者罚款500元。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故障的不准进厂。不准在厂内检修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为了防止跑冒、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司机或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操作员工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作业。

5、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车台之间要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油品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6、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5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静电接地线等其他作业。油管(鹤管)和静电接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7、装卸作业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不允许使用铁制工具敲击管线及车辆,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装卸现场,装卸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9、发现跑冒时,有关装卸点和邻近位置上的一切装卸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装卸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卸车台上。溢泄出来的物料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启动器。在相关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卸车。发生跑冒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0、如果在装卸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区域。切断装卸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1、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管线及安全设施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2、装卸区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当班人员为该区域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负责人,如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损坏、失效等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酌情给予处罚。

13、遇到打雷等恶劣天气,停止装卸作业,关好阀门。

14、所有进厂危化品装卸车辆司机及押运员必须认真学习此规定,并遵守执行。

第9篇 危化品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采购人员必须从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商家购买危化品,并应确认其产品检验合格证是有效的,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口商品则要有中英文编写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危化品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3)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掌握其操作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运输、包装、储存安全技术要求,掌握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应急处理方法。不得混装混运禁忌物质,不粗暴装卸。确保车况良好,安全设施正常。

(4)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熟悉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编写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预案的培训和定期演练。

(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危化品的理化特性,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处置方法。

(6)负责处理过期、不合格品及废料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到合理、科学的无害化处理或联系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第10篇 危化品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内危险化学品货物的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职责

1、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2、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选用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危险货物的性质,选用不同的防护用品并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佩戴。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禁止携带非防爆通讯工具,使用的装卸工具要有防爆功能。现场不得使用铁制工具进行敲打、碰撞。使用的电器设施必须防爆并保持完好。

4、夏季高温季节装卸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时,应采取防晒措施或避开高温时段。

二、危化品装卸作业过程中对车辆的安全要求

1、车辆进入厂区要佩戴好防火帽,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安全规定以小于20km/h速度驶入装卸货区域。

2、车辆停靠货垛、平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车辆与平台要留有安全距离;车辆到达装卸货地点后,应及时进行装卸,需待装、待卸的车辆要与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严禁驾驶员离开车辆,装卸完毕后,立即驶离装卸区域。

3、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车辆装卸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4、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5、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拆除接地线及装车管线,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6、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7、装卸过程中遇有异常天气(大风、雷雨、沙尘暴等)要停止作业。

8、装卸可燃、易燃物料前连接好静电接地,各类消防、应急器材完好备用

9、集装箱式、货运式车辆在装车前全面检查车厢内有无杂物、上次运输残留物及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料,要彻底清理干净。

三、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

1、供应科负责进货的危化品原料,由其负责对进货单位及运送车辆的资质查验并建立登记台账。

2、我公司车辆自行运输的危化品原料,由车队负责运输车辆资质、安全设施配置及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关的登记台账。

3、物资科负责装卸的危化品原料、产品等,由物资保管员负责对提货、送货人员进行装卸现场的安全告知和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对人员、车辆进行安全监督并建立相关的登记台账。

4、分公司负责装卸的危化品原料、产品等,由各分公司负责对提货、送货人员进行装卸现场的安全告知和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对人员、车辆进行安全监督并建立相关的登记台账。

5、车辆装卸点按属地原则由相关部门配备急救器材及消防设施,物资科负责装卸的货物由属地部门负责配备消防设施,物资科配备急救器材,以上设施要确保完好备用。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对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严肃处理。

年 月 日

第11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易程序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规范和简化部分规模小、危险程度较低或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简易审查项目)的安全审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适用本规定。

(1)不含原药合成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

(2)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过程的油漆、涂料、油墨、胶粘剂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

(3)工业气体充装系统的改建、扩建,为特定装置配套的工业气体制造成型或成套设备、远程监控现场制氮装置(制氮能力≤2000m3/h);

(4)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分装,如助焊剂、稀释剂、显影液等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

(5)储存下列可燃液体(含液化烃类,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液化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建设项目:

①甲a类液体≤50m3的储罐;

②甲b、乙a类液体≤100 m3的储罐;

③乙b类液体≤200 m3的储罐;

④丙类液体≤500m3的储罐。

(6)储存下列气体(含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建设项目:

①可燃、助燃气体≤20 m3的储罐;

②其他气体单罐容积≤30 m3,总容积≤100 m3的储罐。

(7)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储存剧毒化学品库房总面积小于25m2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0m2的仓库的建设项目;

(8)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改建储存设施;

(9)加油站及其配套储存设施。

下列情况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不适用本规定:

(一)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保证简易审查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安全评价、设计、施工,保证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监测监控措施和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第四条负责简易审查项目安全审查的部门(以下简称许可部门),由各市安监局确定并公布。

部分未列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的,不涉及主要生产装置改变,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增加产品品种进行的技术改造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小规模环保治理项目等,也可参照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简易审查项目施工前,组织对项目安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形成安全条件评估报告。报告主要包括:

(一)项目与周边环境、设施的相互影响以及安全防范措施;

(二)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三)主要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四)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的安全可靠性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现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影响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简易审查项目施工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对简易审查项目安全条件评估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

简易审查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和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和确认,研究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和规范简易审查项目试生产(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简易审查项目试生产(使用)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试生产(使用)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并对项目可研阶段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分别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明确结论。验收评价报告总体评价结论应当明确、完整。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结束前,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许可部门提出简易审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文件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和施工情况报告;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五)安全条件评估报告和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单位组织评审的评审意见;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八)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复制件;

(九)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十一)许可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条许可部门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后,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组审查。

专家组审查,一般采用现场集中审查的方式,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查,对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建设单位整改情况提出复核意见。

第十一条许可部门应当根据形式审查和专家组审查、复核意见组织进行集中审议,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通过简易审查项目安全审查的结论。

简易审查项目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款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第十二条许可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十三条除安全审查相关的程序和内容适用本规定外,对简易审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与《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实施。

第12篇 危化品罐区安全管理

1、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2、储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渗池内应急泵应保证完好。

3、储罐区设置冷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

4、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5、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由生产车间负责。

6、罐区储罐应有储罐编号及贮存物料名称,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及走向;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7、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8、贮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第13篇 危化品安全管理使用方案

一.工程概况:

舟山新城保障性住房高云佳苑ⅲ标段工程位于舟山临城。地块东北侧为新城大道;东南侧为高云路;西靠山体。本标段工程由7幢11-13侧层高层建筑组成,其中1#楼为单独地下室,2#、4#、5#、6#为统一地下室,3#、7#为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8892.13㎡,本工程结构为钢筋混泥土框架(剪力墙)。

二、目的

明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要求,确保化学危险品在贮存、搬运和使用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

施工现场贮存、搬运和使用的所有化学危险品。

四、职责

项目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采购、现场保管、仓库管理、运输和使用,以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理。

五、工作程序

1、界定和分类

化学危险品根据采购产品的特性进行界定,施工项目常用的化学危险品按用途分为氧气、乙炔类、油漆类、涂料类、溶剂/清洗类和胶类五种:

油漆类:各类油漆等;

涂料类:乳胶漆、防水涂料等;

油类/溶剂/汽油、柴油、机油、盐酸、酒精、沥青等。

胶类;胶水、万能胶、白乳胶、大力胶、502胶、玻璃胶、结构胶等。

当施工项目需新增化学危险品种类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科以及时修改相应管理文件和制度,以确保其受控。

2、采购和搬运

化学危险品由采购员按正常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但要注意以下事项:

按生产计划控制采购量,在一定的时间段内用多少买多少,尽量少贮存化学危险品;

采购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安全技术资料,并提供符合运输和装卸安全的服务,按化学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

入库验收时,一定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瓶供是否密封,如发现有泄漏时,应立即换装符合要求的包装,必要时可退货。

化学危险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翻倒和损坏包装、严禁重抛、撞击。

3、贮存

化学危险品在仓库贮存时应设专区或专柜存放;在施工现场应有专房存放,其贮场地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保持通风良好;

应分类放置和标识;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场地,贮存场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贮存场地应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在显要位置(如大门上)张贴防火和危险品的标识。

4、使用

化学危险品在使用时,应有专人领用,管理和调配。调配应在指定的地方进行,使用前应清理场地,远离火源,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油漆及涂料应指定专人按使用调配,应尽量避免浪费和泄漏,无用的油漆和涂料渣应作为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单独存放,定期交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清洗时,应避免洒漏。废溶剂应装入密封瓶罐,沉淀后过滤回收利用,沉淀渣按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处理。

做好的涂层应让其自然干燥,严禁用高温灯具或电炉等烘烤。

5、应急和防护

项目部组织化学品泄漏及火灾应急救护小组,项目经理是第一负责人,质安小组成员都应是组员。

编制各类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性能数据表,标明其特性、对人体的危害及防护要求等,并规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人体误接触的处理、灭火方法及泄漏的应急处理等。

6、监督和检查及跟踪

项目部每周例行检查时,工地巡查和安全检查时,都将化学危险品管理作为一个检查项目,并记录在质安大检查综合评定表中。发现不符合通知施工班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六、应急救护小组

组长:王飞龙

副组长:何贤挺

第14篇 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对策

为改变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预防和减少危化品企业的事故率,笔者结合在企业中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谈谈安全管理应该做到的几点措施:

一、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建立健全跟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的安全管理制度,它们包括安全法律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综合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事故及应急救援管理、检查与绩效考核管理等等。在各项制度建立中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为重中之重,需要不断的对所建立的制度进行审核和改进。

目前,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制度的建立问题,而是制度执行落实问题。比如主要负责人没有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未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在发生事故以后没有进行再教育程序、特种设备没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等等。

我们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多年来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是员工必须应该遵守的,我们只有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去执行,才可以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安全台帐的管理

危化品在生产过程中大多存在易燃易爆产品,所以在检修过程中安全台帐、安全作业票据则显得更为重要。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台帐主要指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台帐、各类作业票据的管理,其中动火作业证、受限空间作业证、高处作业证、临时用电证等是检修作业中不可缺失的票据。在进行此类作业时,因为存在爆炸、中毒、化学品灼伤、高空坠落的危险,所以在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现场严格分析、检测和审查,持有签发的相关作业票据后方可作业。在安全作业票据签发过程中,我们发现票据的内容、审批程序往往形式化,或者有不符实际的要求,工作效率低下,这将是安全台帐需要改进的一个方面。

安全台帐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安全措施实施的有效凭证之一,我们应该通过有效的形式,重视安全台帐的建立和完善,确保生产检维修的正常进行。

三、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

如今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大多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各种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危害因素存在多样化,所以对此类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则应更加严格。

除了正常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培训。比如,空气呼吸器使用、防毒面具使用培训、为防止有毒气体泄漏而开展的应急救援和疏散知识培训、易燃易爆气体泄漏进行防火防爆知识讲解、冻伤事故的预防和前期治疗知识等等。

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不应一味只追求内容全面而采取“灌输”的方法,应该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尽量增加互动环节,多提问,多举事例,引发员工思考问题,确保培训效果。

四、开展安全文化基础建设

一个企业想要在商场上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安全形象”是至关重要的,而“安全形象”则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上。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涉及对象包括员工在内的所有家庭和社会,范围包括人能到达活动的所有地方,它强调员工、全民乃至人类的身心的安全与健康,主要通过传播、宣传、科学普及、教育、倡导、法律等手段,从人的意识、思想、观念、人生价值观、道德行为等去启发教育人,企业安全文化对人的整个人生过程不断影响,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即安全文化知识和安全技术,社会安全的适应力和安全的生理、安全的心理承受能力。比如对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宣贯,对员工整个生产过程中注意事项进行规范和要求,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事故教训、操作规程讲解,都属于企业文化建设的一种。

五、隐患整改应做到“闭环管理”

“闭环管理”即对某一管理行为的全程进行持续关注和促进,而并不是只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强调了行为的完整性。

危化品生产由于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化品,高温高压的特种设备,所以要求我们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当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应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尽快实施,以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但这就是我们往往容易忽视的一点,即事故隐患在检查时发现了,提出了,但却不注重后期的追踪整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整个整改环节没有构成一个“回路”,即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闭环。同样,我们在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也同样适用这个“闭环管理”。

六、科学开展生产现场的“5s”管理

“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修养,该管理活动是从日本企业引进的一项比较成功的管理方法。整理指工作现场,区别要与不要的东西,只保留有用的东西,撤除不需要的东西;整顿指把要用的东西,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进行管理:清扫指将不需要的东西清除掉,保持工作现场无垃圾,无污秽状态;清洁指维持以上整理、整顿、清扫后的局面,使工作人员觉得整洁、卫生;修养指通过进行上述4s的活动,让每个员工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做到“以厂为家、以厂为荣”的地步。比如对废弃物的处理、设备的地位、档案的颜色管理、现场的卫生清洁都属于“5s”管理的范围。

“5s”管理本质是生产现场的规范管理,通过科学的“5s”管理不但可以提高企业形象、减少浪费、推进标准化建设、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同时也具有改善管理、预防事故的作用。

七、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作业程序

危化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应该是一个标准化的过程。生产过程中的每个流程、行为、动作都应该建立标准化的作业程序,它的每一个控制参数的改变都可以从作业程序中查出,如开车启动程序、超压处理程序、异常停车处理程序等等,而不是人为随意的去改变它。当由于某些原因建立的标准化作业程序不能适应当前的作业要求时,我们应及时加以更正和完善。

八、事故管理全面化、科学化

事故管理主要包括事故档案建立、事故统计分析、事故处理追踪三个方面。事故档案建立主要是对事故发生时及事故发生后救援、处理的过程的记录;事故统计分析主要是为了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原因的具体分析;事故处理追踪指责任人处理情、再教育况追踪、各种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追踪。另外,未遂事故人们认为它没有直接的损失,往往忽视它的危害,却不知未遂事故其实是伤亡事故的最大杀手,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要非常重视未遂事故的记录、分析、处理。有效科学的事故管理可以让我们从以往的教训中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充分保证应急救援体系的完整性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体系,保证事故发生时最大程度的减少各方面损失。应急救援体系的完整性包括救援知识的培训、管理网络的建立、定期的演练、内容的更新、救援设施的保障等。

但实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各类预案都有严格编写,指挥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也都俱全,内容也完善,实地检查时却大相径庭,没有定期的演练、通讯设施无法保障、人员变动后联系方式不及时更新等等,不能保证应救援体系的充分有效性,以至于在事故发生时无法最快的进行反应,从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总结:

在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管理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各司其职,才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稳定、良性发展,希望我们可以灵活运用各类有效的管理方法,全面科学地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多为员工和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第15篇 危化品安全管理培训试题

一、填空(每空 2分,共20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 ( )安全管理本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 )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4()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5.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 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 )。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

8.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 ()责令改正。

10.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统称( )。

二、单选(每题 3分,共24分)

1.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部门是 ()

a.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c.公安机关 d.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的部门是()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卫生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e.邮政管理部门

3.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a.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b.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c.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d.不需要再取得许可证

4.谁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公安机关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谁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当地政府 c.公安机关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 )

a.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b.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c.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通行证 d.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

7.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接收

a.失主 b.公安机关 c.当地政府 d.危险化学品单位

8.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部门是( )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c.公安机关 d.卫生主管部门

三、多项选择(每题4分,共32分)

1.哪些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 )

a.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b.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c.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d.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可凭哪些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a.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b.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c.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d.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3.托运人可委托哪些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

a.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 b.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c.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d.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

4.下列那些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

a.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b.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c.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 d.危险运输化学企业

5.下列哪些情形应该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a.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b.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c.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d.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6.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 )

a.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 b.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c.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d.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7.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还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 )

a.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b.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c.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d.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8.有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

a.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 b.发现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c..剧毒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d.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四、判断(每题3分,共24分)

1.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2.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

3.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4.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

5.只有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才可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6.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应立即向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7.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但可以转让。()

8.进、出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16篇 应急管理部门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危化品监管科科员经营职责

1.参与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研判管控工作。

2.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3.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情况开展调查处理。

5.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6.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

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危化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6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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