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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8

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第1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 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 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三) 开展隐患人排查。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二、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一) 强化矿级培训。

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殊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

2、强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并随身携带方能上岗,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罚款2500元;不随身携带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 强化区队培训。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没有坚持培训的,每次罚单位正职各500元。

(三) 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监处参与,开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 坚持全员每月一考。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考试,由体系办出卷,机关包保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包保的基层单位人员进行考试,负责阅卷及成绩汇总,安监处督导。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 严格落实岗位行为规范

(一) 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 坚持班前礼仪“八项程序”、 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500元,罚当班职工每人100元。

2、 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处罚值班人员500元/次。

3、 实行全员编号管理。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及入井安全资格证进行统一,使编号做到能够直观识别出所在单位、工种,对不挂牌号的每人次罚款500元;严厉打击套牌人员,对工号、卡号、编号与“安全资格证”不一致的,每人次处罚2000元。

(二) 坚持现场风险预控和安全确认。开工前,科区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填写记录备查;每道工序开始前,职工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安全确认;专职安监员对所承包片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进行评估。专职安监员对科区干部和职工的评估确认情况进行督查,职工未执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的每次罚款100元。带班干部、班队长未对职工进行检查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三) 制定执行岗位安全行为规范。由分管专业副总牵头,分岗位制定本系统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由安监处牵头制定全矿员工安全通用行为规范,并严格落实到工作现场。对职工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200元。

四、 强化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

(一) 强化自我监督及约束。强化日常安全行为的养成,积极参加单位及矿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思考,强化安全观念,推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度,个人、班组、科区每月都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思考,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收益考核,占安全收益总额30%。

(二) 职工间互相监督。班组成员或每个“安全家庭”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带隐患作业或不规范操作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安全家庭”的其他成员各100元。

(三) 区队监督。各区队要自主开展自检活动,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带班干部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要建立区队及带班干部巡查基础档案,没有按要求开展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四) 专业监督。安监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安监人员带任务进行监管,对任务基数的超额部分和不足部分,分别按10%给予奖罚。

(五) 职能部门及矿领导监督。

1、 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组长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

2、 动态检查。采取矿领导及业务部门、专检员日常随机进行;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以“小分队”的形式突击检查。

3、 带任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一切作业活动。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带任务进行,每检查一次纠正不安全行为2人,对完不成任务的每次处罚500元。

4、 检查重点。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关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控制、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等重要场所,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爆破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重点监控。

5、 统计归档。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每次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报至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账,具体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及记分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六)强化科技装备的监督。

1、强化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将人员定位系统纳入日常调度管理和体系考核,作为干部下井、跟带班考核和职工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据。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信息上传中断2小时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查处理;对个人的人员轨迹的考核由调度所负责检查,发现不正常轨迹及时通报并每人次处罚200元,安监处对调度检查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调度所200元,矿领导对安监处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安监处1000元。

2、强化视频、信息平台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监督。强化视频系统监管,安监处值班人员每天对基层视频使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并记录的,每次罚科区值班人员200元。对信息平台中隐患没有按期闭合的,每条罚单位正职50元;对没完成录入下井数的,每缺少一个罚责任人200元。对没按要求进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七)强化对零散人员的监督。在井下设置“安全监督岗”,重点对零散人员进行登记,对非零散工种的人员在井下单独走动每次罚款200元。

五、 强化对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

(一) 强化对用人的监管。

1、基层单位正职及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使用的班组长、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班子成员要率先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选用的班组长要符合岗位素质要求,能够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500元,对违章指挥的严格按“三违”论处。

2、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匹配;要积极开展岗位技术比武,从中发现优秀的岗位工人,充实配备到重要、需要的岗位上;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能学习,确保业务上精一门、会几门。对没有合理用人的,发现一人次罚单位正职及相关管理人员各500元。

(二) 强化对安全环境的监管。

1、对井下安全环境进行划片责任承包。轨道运输系统、乘人器斜巷及矿指定的区域属于运输区;皮带运输系统及相关区域、采区变电所属于保运二区;二水平泵房、变电所,三水平泵房、变电所,ⅳ53泵房、变电所属于保运一区;永久挡风墙周围属于通风区;采煤工作面两巷及到阶段石门的区域属于采煤区;掘进头开窝拨门周围及沿途属于掘进区;修护区域及后路属于修护区;及矿上划给相关单位的承包区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包范围,明确分段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对所承包区域环境不达标的罚责任人200-1000元。

2、作业环境要舒适,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达到适宜状态;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噪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声设备及采取相应措施;作业环境要保持清洁,设备清洁,标识清晰。以上每条不达标罚责任人200元。

(三) 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对安监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五定”管理,对逾期没整改的隐患每条罚责任人、单位正职各3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对所辖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或上报的,每条罚单位正职20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带来后果的,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行政问责。

(四) 强化跟带班、值班和现场交接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按照《杨庄煤矿科区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制度》执行。

(五) 强化安全思想工作。基层单位要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思想教育小组,从控制不安全行为的角度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基层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思想教育会,不按要求组织的,每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六、 考核管理

(一) 实行记分考核。

1、对副总及以上矿领导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记分达100分的由矿长、书记进行谈话。

2、 对管技人员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月度管技人员每记40分由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月安全工资;累计记60分降职;累计记80分撤职。

3、 对职工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职工记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周,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一个月安全工资;记1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当月安全工资及季度安全分红;记30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三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三个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红,是辅助岗位的调到采掘单位;累计记40分达安全“黄线”,吊销“安全资格证”6个月,重新办证,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累计记50分达安全“红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 安全考核管技人员以3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职工以6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采取记分累计制,调到其它单位实行连续记分,每3个月通报一次全体员工记分考核处理情况。

(二)建立员工安全诚信档案。

1、安全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血型、持证情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安全记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等。

2、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要重点监控对象。

第2篇 井下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一)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

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

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

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

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

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

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 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8)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

(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

(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

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作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

三、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3)不随身携带矿灯或携带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纤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独立工作。

(8)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9)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

(10)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1)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拔弄和损坏。

(12)开车信号发出后,乘车人员随意打开防护链。

(13)乘车超员挤坐。

(14)候车点乘车人员拥挤,坐车时嬉戏打闹。

(15)未经跟车工许可,擅自登车。

(16)乘车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车内向外抛扔东西。

(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配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

(19)人车行驶途中,车未停稳上下车。

(20)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人车。

(21)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22)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3)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穿越。

(24)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

(25)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

(28)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2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0)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31)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溜槽内行走。

(32)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33)井下打盹睡觉。

(34)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5)随意撕裂风筒。

(36)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

(3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

(38)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40)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1)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和设备。

(42)擅自拆卸井下设备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4)入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45)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

(4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7)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殴。

(49)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50)井下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5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2)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学习作业规程和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

(54)各种工程开工前应下而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

(56)随意甩掉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7)损坏井下监测、监控线路、设施。

(58)损坏井下通风线路及设施。

(59)损坏井下供电线路电缆。

(60)损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标志牌、标语牌、距离牌等。

2、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采煤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3)采煤机割刀遇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4)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5)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6)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7)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8)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10)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11)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12)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3)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14)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调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敲帮问顶,不封顶。

(17)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18)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机不完好或运行时不设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21)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22)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

(24)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

(25)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

(26)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煤岩掘进巷作业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煤岩掘进、整巷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维护。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整巷施工地点不搭架或架设不牢。

(8)偷拆帮顶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巷道两侧不设警戒,或退路不畅通。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14)掘进工作面不经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5)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6) 最大空顶距超过0.5米,未支设临时支护的。

(17)岩巷掘进干打眼。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9)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

(20)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

(21)运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22)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23)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24)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25)采、掘、维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矿车等撞开风门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未经相关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3)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人、不设栅栏。

(5)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机、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5)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6)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7)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8)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

(19)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0)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22)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

(23)井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24)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5)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6)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27)瓦斯超限作业。

(28)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29)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传感器。

(3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31)清洗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监测传感器失灵。

(32)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的人员入井,不按要求携带、使用或便携式瓦检仪误差超过规定。

(33)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4)偷拆通风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进头私掐风筒或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

(36)超过5m扩散通风。

(37)采掘面不及时安装传感器。

(38)采后密闭超过规定时间。

(39)风筒断开不处理,继续作业。

(40)超通风能力生产,不执行以风定产。

(41)正常情况下一台局扇供2个或2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5、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电缆放炮。

(4)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5)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有意短距离放炮。

(6)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7)放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员不按规定地点存、放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满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2)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拿下来,放炮母线没有悬挂在木棚上,与金属设备接触。

(14)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5)放炮施工无措施或者措施不经审批。

(16)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7)放炮员、火药押运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乘坐人车。

(18)涉爆人员无证上岗。

(19)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不同行。

(20)人车维持秩序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火工品专车及乘车情况。

(21)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及背炮人员在火药使用前替换塑料袋。

(22)拣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28)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9)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0)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1)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2)火工品交接手续不清。

6、机电方面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

(5)对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井下用灯泡、电炉等取暖。

(11)电钻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12)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3)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5)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6)无计划停电。

(17)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8)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7、运输提升作业

(1)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巷道内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有关规定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翻车。

(8)检绳记录与绳径实际误差 0.2mm或由别人代填写记录。

(9)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0)处理大件掉道时,班长不在现场指挥。

(11)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2)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m。

(13)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轨道上或在距离轨道0.5m处休息。

(15)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绞车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7)机车不按警示标志停车。

(18)平巷推车不瞭望、不发出信号,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前后距离小于10m。

(19)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机车闯信号运行。

(20)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1)机车长距离顶车。

(22)机车过弯道 、采区口、不鸣笛、不减速。

(23)司机离车不取下钥匙,不刹闸。

(24)无证开车。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矿车和胶带。

(26)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车出现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

(28)人车进出站,跟车工不瞭望,在人员没上、下完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29)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

(30)坐人车不挂链,同时乘车人员不监督、不制止。

(31)乘车人员损坏人车设施。

(32)人车跟车人员车内睡觉。

(33)无措施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或其他物料。

(34)电机车顶车运输。

(35)矿车撞击风门。

(36)检绳工不检查或漏检。

(37)机车司机不戴矿灯。

(38)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生拉硬顶。

(39)机车停止运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车闸不抱紧,离车后不取下手柄。

(40)启动输送机、掘进机不发出警报或声光信号而直接启动。

(41)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42)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车,开刮板输送机,开胶带输送机。

(4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

(44)溜煤口上无护栏、或篦子。

(45)电机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携带。

(46)电机车司机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

(47)行驶中电机车机头有人搭乘(跟车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四大类。

1、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1) 无防护罩。

(2) 无安全保险装置。

(3) 无报警装置。

(4) 无安全装置。

(5)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 (电气设备)未接地。

(7) 绝缘不良。

(8) 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9) 空顶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掘进,回采支撑强度不够。

(4)防爆装置不完好。

(5)作业过程安全距离不够。

(6)爆破作业隐蔽场所有缺陷。

(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8)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挡视线

(2)制动装置有缺陷

(3)安全间距不够

(4)挡车栏不完好

(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7)其他

2)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

(2)绝缘强度不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

(1)设备带“病”运转

(2)超负荷运转

(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4)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

(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

(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

(3)风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轨道近。

二、煤矿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

1、煤矿常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设备的保护、保险装置不全或失效。如煤电钻缺少综合保护。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其物理性质达不到安全要求。

(3)设备失修,带病运转。

(4)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失爆。

(5)钢丝绳锈蚀、断股。

(6)监测系统、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失灵,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等。

(7)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8)通风设施缺陷。

(9)材料、设备堆放地点不当,超宽、超高,影响通风、行人。

2、按作业场所划分,具体表现有:

1)采煤作业

(1)刮板输送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刮板坏了不及时更换。

(2)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3)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4)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5)推杆与运输机联接销穿半截。

(6)运输机错口不处理,造成损坏。

(7)运输机内打单体柱和千斤顶。

(8)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9)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10)泄压的单体液压支柱 或断裂的铰接梁不及时更换。

(11)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12)机采工作面通信设备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时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压力,综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机泵站等设备仪表不灵敏、不准确。

(18)综采破碎机前防护栏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顶穿半截销。

(20)坏柱或失效柱不及时更换。

2)煤岩掘进巷检修作业

(1)使用耙矿绞车无信号或信号失灵。

(2)掘进面铁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铁道对头夹板少螺丝,轨道末端无道锁。

(3)作业现场安全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4)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崩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5)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缺卡子.

(6)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7)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索、锚杆,不及时补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压风系统管理不善,造成不畅通。

(3)各种钻机转动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4)钻机架子搭设不平稳、不牢固。

(5)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6)各种监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7)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8)检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9)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切换或自动切换不起作用。

(10)修筑风门不符合要求。

(11)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

(12)门扇无衬垫,不平整,与门框接触不严。

(13)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14)便携仪充电不足。

(15)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4)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机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速行驶。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2把钥匙。

(7)火工品发放、使用、返回的台账、记录不清。

(8)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

5)机电方面

(1)刮板输送机被压后,不采取措施强行开启。

(2)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架、掉拖辊不处理。

(3)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4)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5)接地线丢失没未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明接头。

(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7)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8)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9)各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10)压力容器、管路不泄压。

(11)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合绝缘规定。

(12)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运作。

(13)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4)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坏后不及时修理。

(15)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其检查。

(16)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8)起吊重物时起重机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19)胶带输送机连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时处理。

(20)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继续使用。

(21)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选煤厂楼内出料口,运完料不及时关闭和没有设防护设施。

(23)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4)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5)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6)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电池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及充电不足或接触不良造成闪灯。

(27)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8)机电硐室和输送机机头无灭火器材。

(29)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30)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不停上一级电源开关。

(32)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33)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34)“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无“ma”标志电气设备。

6)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专用连接装置或车未停稳摘、挂钩。

(2)由于轨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瓦磨损超限。

(4)碰头损坏的矿车不及时维修。

(5)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

(6)车头电源装置短接,连接线老化。

(7)电机车换向无闭锁或控制系统失灵。

(8)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挂车和不用专用连接装置拉矿车。

(9)架线短路器损坏,不及时更换。

(10)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第3篇 开拓准备中心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分阶段整治对安全生产构成较大威胁的、具有较大风险的人员不安全行为,逐步消灭人员不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真正达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不安全行为整治工作的领导,中心成立不安全行为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魏永胜

常务副组长:赵美成

副组长:陈万奇张拴谋 刘建良 赵志清 谢凤忠 武廷亮 高 富 张茂生 景存宝 李维嘉 苏利成 孙延军 赵玉顺 刘润民 陈凤强 高 科 贾 峰 王 刚 杨军海 冉星仕 梁笑芳 杨 健

成员:中心各部门、各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管办,办公室主任由王玉璋兼任,王林光具体负责。

二、管理办法

1、中心各部门、各区队管理人员每月都要上报本部门、本队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并将不安全行为录入本安信息系统。由安管办收集并核实该不安全行为是否存在,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统一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交安委会审核。

2、不安全行为按照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跟班队长和班长负责消除,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队长负责消除,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分片领导负责消除,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分管领导负责消除,特别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中心主任亲自负责消除。中等及以上不安全行为风险要实行挂牌整治。

3、各队每月都要将本队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进行重点管控,并指定本班组内安全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由一定威望、说教能力好的员工对其进行帮教,直至其彻底改变不安全行为。

4、安管办每月都要对中心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并于每月的30日下达下月挂牌督办的不安全行为。

5、当月没有完成消除不安全行为任务的,下月风险等级将要升级督办,对没有完成消除不安全行为任务的给予经济或政治处罚。

6、对一些顽固性且危害较大的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开始就要按照重大不安全行为进行督办处理。

三、管控措施

1、将不安全行为纳入对区队、个人绩效考核中,根据已发生的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应扣除分数进行考核,通过奖罚措施调动现场管理人员主动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1)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应扣除分数以本安信息系统为准;

2)根据不同扣分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本安系统为准。

2、执行全员风险抵押制度。风险抵押考核指标除与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挂钩外,重点将不安全行为纳入抵押考核指标。考核除对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进行考核挂钩外,同时将本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与班组长、带班队长工资挂钩,全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与队长工资挂钩。严格兑现奖罚,实现区队、班组对不安全行为的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1)区队当月发生一起中等以下不安全行为,扣除本队当月风险抵押金总额的1%;区队当月发生一起中等以上不安全行为,扣除本队当月风险抵押金总额的2%;

2)各区队当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除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外,同时对当班的跟班队干部给予责任人罚款50%的处罚;

3)每月对队长给予区队全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总罚款金额的10%的罚款。

3、开展“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班组”活动。对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班组成功的区队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分别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奖励。同时,对创建成功的区队分别按管理难易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1)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月度考核通报,季度兑现;

2)当月成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的区队,给予队管理人员每人200元奖励,连续两个月成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的区队,给予队管理人员每人400元的奖励,连续三个月成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的区队,给予队管理人员每人800元的奖励;

3)各区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班组的考核奖励办法。

4、充分发挥带班队长、班组长作用。根据现场可能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工序、时间段,做好重点的盯防管控。如连采机调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明确规定此作业工序带班队长必须全程盯防,对不严格执行的以不安全行为论处。

5、区队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尽量避免“活多人少”或人浮于事的情况出现,防止抢时间、赶进度而发生不安全行为。

6、加强交接班管理。杜绝上班时不能认真负责干好本职工作,急于早下班而手忙脚乱,无序操作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

7、加强班前会管理,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班前会质量。

8、班前、作业前各单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9、推行标准化作业流程,严格按程序作业。

四、处罚

1、消除不安全行为挂牌督办考核期为一个月,在当月没有消除制定的不安全行为的各级领导,给予200元/个罚款。

2、已经被中心确定的不安全行为,若在工作中仍然存在,将对照《开拓准备中心安全奖罚制度》规定给予加倍处罚。

五、奖励

1、工人每提供一条不安全行为信息,一经确认,奖励200元。

2、中心下达的消除不安全行为,在下月没有发生,将给予督办人200元/ 条奖励。

各级消除不安全行为责任划分表

序号

责任区队

低风险风险不安全行为

一般风险不安全行为

中等风险不安全行为

重大风险不安全行为

特大风险不安全行为

1

连采二队

各班班长

高瑞岗

李维嘉、苏利成

赵志清

魏永胜

2

连采三队

孙延彬

刘润民

3

综掘一队

吕凤先

张茂生、景存宝

4

综掘二队

刘铁塔

李维嘉、苏利成

5

综掘三队

王治奇

张茂生、景存宝

6

综掘五队

王海军

高富

7

综掘六队

黑海江

张茂生、景存宝

8

综掘七队

郭海龙

王刚、冉星仕

9

综掘八队

李玉文

王刚、冉星仕

10

炮掘一队

杨祖林

张茂生、景存宝

11

炮掘二队

刘小平

王刚、冉星仕

12

炮掘三队

王辉

王刚、冉星仕

13

炮掘五队

胡洁蒸

李维嘉、苏利成

14

喷浆一队

冀永平

李维嘉、苏利成

15

喷浆二队

李国臣

王刚、冉星仕

16

砼一队

白茹

李维嘉、苏利成

17

砼二队

范锦华

刘润民

18

砼三队

宋威荣

张茂生、景存宝

19

砼四队

郭永胜

李维嘉、苏利成

20

砼五队

蔡永胜

李维嘉、苏利成

21

砼六队

李刚

王刚、冉星仕

22

砼七队

于翔

王刚、冉星仕

23

砼八队

李春林

刘润民

24

砼九队

白占雄

王刚、冉星仕

25

机安一队

各班班长

张惠臣

杨军海

刘建良

26

机安二队

尚善亭

陈凤强

27

机安三队

甘建文

陈凤强

28

机安四队

高志威

赵玉顺

29

机安五队

王宇光

杨军海

30

机安六队

李世斌

赵玉顺

31

机安七队

郭维明

陈凤强

32

机安八队

赵洪刚

赵玉顺

33

机安九队

丁庆玉

杨军海

第4篇 采掘电钳工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措施

5.2.1 目的

规范采掘电钳工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采掘电钳工的不安全行为,杜绝采掘电钳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防止机电责任事故。

5.2.2 使用范围

权台煤矿各采掘单位、机电科、安监科、安培中心及权台煤矿在岗采掘电钳工。

5.2.3 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各采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采掘电钳工的日常管理,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主管。

2.机电科负责采掘电钳工的实践技能培训工作。责任人:机电科科长。

3.安监科负责对采掘电钳工的工作进行监督。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安培中心负责采掘电钳工的培训组织、管理、发证工作。责任人:安培中心校长。

5.2.4 内容及程序

1.班前会应按照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统一规定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所有采掘电钳工必须参加班前会。班前会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维护班长应在班前会中重点向职工强调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点,并传达相关措施,班长分完工后应检查上岗情况,每班在上岗记录上签字确认。

3.采掘电钳工操作前,必须经过作业规程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熟悉作业场所的供电系统情况及使用设备的结构原理,掌握检修的步骤方法。安培中心组织安监科、机电科技术员对电钳工进行考核。考核应建立考核档案,相关考核人员要签字确认。

采掘电钳工上岗前应对照规程检查工具的完好性,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现场维护班长要对工具的检查进行督导。

5.采掘电钳工工作时要有签发的工作票,工作票的内容必须和现场情况相符,现场跟班干部要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工作结束后,在完工单上签字。

6.检修电器设备前,必须停电,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现场的瓦斯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打开开关进行放电、验电。工作单要有瓦斯检查员和现场班组干部签字,否则视为违章操作。

7.停电后要悬挂“正在检修,严禁送电”警告牌,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规定,严禁约时送电、他人送电。

8.设备检修完毕,要瓦斯检查员检查现场的瓦斯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执行送电。

9.安培中心要定期组织采掘电钳工进行培训,由机电科对其进行岗位职责认知培训、各种危险源预知培训、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紧急状态处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培训必须进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10.各采掘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通过观察、询问等多种方法及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健康方面的情况。发现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或身体不适的坚决不让上岗,做好询问记录。并发动所有职工互相监督,发现有不正常现象的及时给领导汇报,领导接到汇报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不正常现象的发展。

11.矿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及机电科管理人员对采掘电钳工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为各项检修记录、安监科汇报记录。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并经确认签字。

12.发现采掘电钳工不安全行为时,由安监科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并按《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5.2.5 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

5.2.6 相关记录

《班前会记录》

《上岗检查记录表》

《要害岗位检查记录》

第5篇 井下人不安全行为管理

(一)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

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

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

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

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

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

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 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8)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

(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

(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

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作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

三、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3)不随身携带矿灯或携带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纤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独立工作。

(8)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9)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

(10)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1)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拔弄和损坏。

(12)开车信号发出后,乘车人员随意打开防护链。

(13)乘车超员挤坐。

(14)候车点乘车人员拥挤,坐车时嬉戏打闹。

(15)未经跟车工许可,擅自登车。

(16)乘车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车内向外抛扔东西。

(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配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

(19)人车行驶途中,车未停稳上下车。

(20)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人车。

(21)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22)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3)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穿越。

(24)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

(25)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

(28)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2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0)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31)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溜槽内行走。

(32)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33)井下打盹睡觉。

(34)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5)随意撕裂风筒。

(36)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

(3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

(38)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40)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1)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和设备。

(42)擅自拆卸井下设备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4)入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45)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

(4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7)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殴。

(49)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50)井下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5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2)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学习作业规程和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

(54)各种工程开工前应下而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

(56)随意甩掉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7)损坏井下监测、监控线路、设施。

(58)损坏井下通风线路及设施。

(59)损坏井下供电线路电缆。

(60)损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标志牌、标语牌、距离牌等。

2、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采煤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3)采煤机割刀遇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4)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5)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6)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7)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8)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10)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11)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12)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3)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14)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调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敲帮问顶,不封顶。

(17)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18)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机不完好或运行时不设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21)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22)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

(24)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

(25)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

(26)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煤岩掘进巷作业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煤岩掘进、整巷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维护。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整巷施工地点不搭架或架设不牢。

(8)偷拆帮顶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巷道两侧不设警戒,或退路不畅通。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14)掘进工作面不经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5)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6) 最大空顶距超过0.5米,未支设临时支护的。

(17)岩巷掘进干打眼。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9)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

(20)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

(21)运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22)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23)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24)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25)采、掘、维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矿车等撞开风门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未经相关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3)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人、不设栅栏。

(5)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机、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5)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6)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7)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8)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

(19)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0)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22)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

(23)井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24)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5)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6)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27)瓦斯超限作业。

(28)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29)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传感器。

(3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31)清洗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监测传感器失灵。

(32)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的人员入井,不按要求携带、使用或便携式瓦检仪误差超过规定。

(33)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4)偷拆通风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进头私掐风筒或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

(36)超过5m扩散通风。

(37)采掘面不及时安装传感器。

(38)采后密闭超过规定时间。

(39)风筒断开不处理,继续作业。

(40)超通风能力生产,不执行以风定产。

(41)正常情况下一台局扇供2个或2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5、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电缆放炮。

(4)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5)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有意短距离放炮。

(6)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7)放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员不按规定地点存、放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满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2)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拿下来,放炮母线没有悬挂在木棚上,与金属设备接触。

(14)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5)放炮施工无措施或者措施不经审批。

(16)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7)放炮员、火药押运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乘坐人车。

(18)涉爆人员无证上岗。

(19)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不同行。

(20)人车维持秩序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火工品专车及乘车情况。

(21)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及背炮人员在火药使用前替换塑料袋。

(22)拣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28)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9)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0)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1)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2)火工品交接手续不清。

6、机电方面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

(5)对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井下用灯泡、电炉等取暖。

(11)电钻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12)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3)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5)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6)无计划停电。

(17)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8)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7、运输提升作业

(1)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巷道内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有关规定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翻车。

(8)检绳记录与绳径实际误差 0.2mm或由别人代填写记录。

(9)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0)处理大件掉道时,班长不在现场指挥。

(11)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2)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m。

(13)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轨道上或在距离轨道0.5m处休息。

(15)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绞车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7)机车不按警示标志停车。

(18)平巷推车不瞭望、不发出信号,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前后距离小于10m。

(19)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机车闯信号运行。

(20)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1)机车长距离顶车。

(22)机车过弯道 、采区口、不鸣笛、不减速。

(23)司机离车不取下钥匙,不刹闸。

(24)无证开车。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矿车和胶带。

(26)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车出现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

(28)人车进出站,跟车工不瞭望,在人员没上、下完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29)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

(30)坐人车不挂链,同时乘车人员不监督、不制止。

(31)乘车人员损坏人车设施。

(32)人车跟车人员车内睡觉。

(33)无措施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或其他物料。

(34)电机车顶车运输。

(35)矿车撞击风门。

(36)检绳工不检查或漏检。

(37)机车司机不戴矿灯。

(38)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生拉硬顶。

(39)机车停止运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车闸不抱紧,离车后不取下手柄。

(40)启动输送机、掘进机不发出警报或声光信号而直接启动。

(41)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42)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车,开刮板输送机,开胶带输送机。

(4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

(44)溜煤口上无护栏、或篦子。

(45)电机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携带。

(46)电机车司机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

(47)行驶中电机车机头有人搭乘(跟车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四大类。

1、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1)无防护罩。

(2)无安全保险装置。

(3)无报警装置。

(4)无安全装置。

(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电气设备)未接地。

(7)绝缘不良。

(8)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9)空顶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掘进,回采支撑强度不够。

(4)防爆装置不完好。

(5)作业过程安全距离不够。

(6)爆破作业隐蔽场所有缺陷。

(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8)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挡视线

(2)制动装置有缺陷

(3)安全间距不够

(4)挡车栏不完好

(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7)其他

2)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

(2)绝缘强度不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

(1)设备带“病”运转

(2)超负荷运转

(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4)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

(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

(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

(3)风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轨道近。

二、煤矿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

1、煤矿常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设备的保护、保险装置不全或失效。如煤电钻缺少综合保护。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其物理性质达不到安全要求。

(3)设备失修,带病运转。

(4)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失爆。

(5)钢丝绳锈蚀、断股。

(6)监测系统、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失灵,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等。

(7)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8)通风设施缺陷。

(9)材料、设备堆放地点不当,超宽、超高,影响通风、行人。

2、按作业场所划分,具体表现有:

1)采煤作业

(1)刮板输送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刮板坏了不及时更换。

(2)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3)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4)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5)推杆与运输机联接销穿半截。

(6)运输机错口不处理,造成损坏。

(7)运输机内打单体柱和千斤顶。

(8)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9)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10)泄压的单体液压支柱 或断裂的铰接梁不及时更换。

(11)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12)机采工作面通信设备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时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压力,综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机泵站等设备仪表不灵敏、不准确。

(18)综采破碎机前防护栏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顶穿半截销。

(20)坏柱或失效柱不及时更换。

2)煤岩掘进巷检修作业

(1)使用耙矿绞车无信号或信号失灵。

(2)掘进面铁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铁道对头夹板少螺丝,轨道末端无道锁。

(3)作业现场安全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4)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崩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5)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缺卡子.

(6)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7)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索、锚杆,不及时补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压风系统管理不善,造成不畅通。

(3)各种钻机转动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4)钻机架子搭设不平稳、不牢固。

(5)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6)各种监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7)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8)检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9)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切换或自动切换不起作用。

(10)修筑风门不符合要求。

(11)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

(12)门扇无衬垫,不平整,与门框接触不严。

(13)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14)便携仪充电不足。

(15)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4)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机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速行驶。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2把钥匙。

(7)火工品发放、使用、返回的台账、记录不清。

(8)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

5)机电方面

(1)刮板输送机被压后,不采取措施强行开启。

(2)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架、掉拖辊不处理。

(3)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4)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5)接地线丢失没未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明接头。

(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7)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8)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9)各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10)压力容器、管路不泄压。

(11)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合绝缘规定。

(12)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运作。

(13)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4)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坏后不及时修理。

(15)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其检查。

(16)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8)起吊重物时起重机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19)胶带输送机连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时处理。

(20)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继续使用。

(21)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选煤厂楼内出料口,运完料不及时关闭和没有设防护设施。

(23)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4)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5)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6)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电池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及充电不足或接触不良造成闪灯。

(27)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8)机电硐室和输送机机头无灭火器材。

(29)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30)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不停上一级电源开关。

(32)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33)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34)“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无“ma”标志电气设备。

6)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专用连接装置或车未停稳摘、挂钩。

(2)由于轨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瓦磨损超限。

(4)碰头损坏的矿车不及时维修。

(5)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

(6)车头电源装置短接,连接线老化。

(7)电机车换向无闭锁或控制系统失灵。

(8)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挂车和不用专用连接装置拉矿车。

(9)架线短路器损坏,不及时更换。

(10)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第6篇 消除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因素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人既是实施管理的主体,又是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主体,是构成安全管理工作中首要和决定的因素,也是决定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科学有效的主要因素。美国杜邦公司200多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明确认定:引发事故的根源,96%来自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同时认真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故,大多都是由于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管理经验和事故明确告诉我们:要抓好安全管理,就首先要抓好每一个人的安全。

一、员工的不安全心理和意识是安全管理的关键:

1、人的不安全心理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支持违章作业的主要心理因素,也是各种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这种心态的人,大多不是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缺乏安全知识,也不是技术水平低的原因,而是“明知故犯”。例如,我们现场的“低、老、坏”现象反复出现,就是操作人员图省事不按章操作,当有人监督检查时,能够劳保穿戴齐全,检察人员一走,马上又会故伎重演。在他们的思想中存在一种“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的侥幸心理。

(2)、麻痹大意,盲目自信

麻痹大意是造成违章和事故的主要心理因素之一。在生产现场,劳保护具穿戴不齐全、不采取任何措施盲目进入大罐、高空作业不进行防护、坐岗观察不认真等行为都是盲目自信、麻痹大意的表现。这种人平时操作时不认真,马马虎虎,时间久了形成“我经常这样干就没出过事”的想法,平时安全就只挂在嘴边,而心里却放松了警惕,觉得无所谓。

(3)、逞能心理和习惯、从众心理

表现为一些人为了显示自己“艺高人胆大”的能耐,往往会头脑发热,不遵守操作规程,干一些愚蠢和冒险的事。例如:不系安全带上井架,安全设施不齐全、防范措施没有到位、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盲目施工。还有一些人,在日常工作中用经验代替标准、用习惯代替操作规程。看见别人违章作业,明知不对,不仅不进行监督和制止,自己还照着做。

(4)、惰性心理

一些员工在工作中总想省点事,偷点懒,为了少出力,常常简化程序,而忽视了安全。对生产现场出现的小漏洞、小问题不够重视,有的甚至认为出现这些小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是合理的,不主动去整改。现场巡检中,对这些问题不重视、视而不见,纯粹是“走过场,完任务”,这种现象在我们身边最为常见。

(5)、情绪波动,思想不集中

一些员工往往受到社会、家庭、人为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要么烦躁不安,思想分散,注意力不集中,工作上不专心,操作中顾此失彼手忙脚乱;要么兴奋、得意忘形。这两者都会增大工作中的安全风险。

2、纠正员工的不安全心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管理者

第一、管理干部要有主动管理意识。平时对本单位队伍现状、员工素质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对管理目标、方法和方向要进行系统思考,制订行之有效的针对性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执行。特别是员工的思想动态管理上更应具备主动性和预见性,要随时分析掌握其情绪,观察其行为,发现不良倾向,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第二、管理干部应具有较为全面的安全知识,熟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风险、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只有具备这些素质,自己才不会违章指挥,抓安全才能抓到点子上,才会抓住关键。反之、日常的安全管理就会无的放矢。

第三、对员工坚持不懈的开展技能教育、素质教育、岗位安全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对关键装置、岗位、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培训。定期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操作技能。认真开展“反三违”和整治“低、老、坏”专项活动,组织职工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切实吸取事故教训,遵守操作规程。

第四、在行为准则上加以诱导、用制度进行管理和约束。首先要求员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干部要不厌其烦的讲、踏踏实实扑下身子去抓,同时执行制度的力度要大,对违章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只有各项制度执行到位,无违章指挥,安全风险就会大大降低,事故就会远离身边。

第五、安全管理不能忽视细节。隐患无大小,一个小小的安全隐患,有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对安全工作也应当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大日常隐患排查力度,查找管理死角,堵塞管理漏洞,特别是员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要下大决心进行彻底杜绝。另外,不能因目前较为平稳的安全形势而产生盲目乐观、骄傲自满、妄自尊大思想,而应当考虑到目前机组扩充、新增人员多,再加上生产提速带来的人员紧张,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大,应该相应加大管理力度来应对出现的各种风险。

第六、抓好基层的管理者—班组长。因为安全隐患和事故常常发生在这些最基层的管理者身边。首先抓好班组长责任心的培养,平时要严格要求,采取压担子、定指标,定期进行考核等有效措施,使其认真履行班组安全员的职责。其次提高其管理能力,对班组长的日常班组管理勤检查、常指导,使其管理水平真正达到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自查自改、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班前班后会、一日一练等班组活动正常有效开展。

(2)、被管理者

员工是现场操作者,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大的伤害者,因此抓好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员工安全意识要彻底转变。因为,只有员工自身防范意识提高了,才能保证自身本质安全。分析事故案例,大多数事故发生的原因要么是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造成的,要么是自身的无知造成的。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学习,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靠规程和制度来约束自己的意识和行为。二是主动服从管理,自觉克服急躁心理,不盲目蛮干。三是自觉分析岗位风险、自觉进行隐患排查,只有知道风险才会知道害怕,才能避免无知和违章,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四是严格自身要求,不简化程序操作。五是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把家庭或其他矛盾造成的不稳定情绪带到工作中。六是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识到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做到日常一切工作要为安全让路。

其次、安全工作要人人参与。因为安全事故在各种工作场所、各种工况和环节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安全管理需要全员、全过程参与,动态监控。员工不仅要做到自身不违章,而且要主动监督和制止他人违章。做到人人参与,上下互动,齐抓共管,不留死角。

第三、强化执行力。安全管理和制度的落实是否有效关键体现在执行力上。执行力要靠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员工安全意识、激励机制、考核机制来保障。这些保障因素无论哪一方面不健全或在执行上打折扣,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安全管理“没有任何借口”

“没有任何借口”是美国西点军校奉行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是西点军校传授给每一位新生的第一个理念,其核心是敬业、责任、服从、诚实。它强化的是每一位学员无条件去完成任何一项任务,而不是为没有完成任务去寻找借口,哪怕是看似合理的借口。

安全管理“没有任何借口”,就是要做到像执行军事命令一样不折不扣的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因管理上的问题而找出这样或那样的借口,因为借口会淡化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甚至给安全管理设下屏障,类似事故就会重复发生。因此抓安全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去逃避责任。

据统计,在石油行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大多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引起的责任事故,但在追究责任时,事故责任者总是千方百计寻找各种借口,井喷事故说成是地层原因或设计缺陷,其它事故要么说是设备原因引起的,要么说自己非常忙没有时间顾及,要么说自己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等等,尽量来为自己推脱责任。

殊不知,如果说是地层原因或存在设计缺陷,当初为什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为什么还按该设计施工 如果说是设备原因,在事故发生之前,为什么不对设备进行保养、检修、更换 使用过程中为什么不加强检查 为什么事先没有制定应急预案致使事故发生后不知如何进行控制 使用过程中为什么没有发现而等到发生事故以后才提出来 如果说是没有受过专业培训,那为什么不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这些看似合理的借口,任何一个为什么都可以将其推翻。

“没有任何借口”体现的是责任心、是完美的执行力,体现的是管理者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执行者不打折扣的具体行动,体现的是每一位员工对待安全的态度。

安全管理是针对人的行为的管理,只要每个人都有高度的安全意识、积极负责的安全态度,那么安全风险就会大大降低,我们的企业就会变得更加安全、更加和谐。

人在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或安全管理工作中是第一主动的积极因素,尤其是我们井筒工程技术服务行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历无数触目惊心的惨痛教训,虽然我们从事的风险极高的井筒工程技术服务行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工艺在不断的更新,工况在不断的变化,底下状况在不断的改变,所以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我想只要大家深入学习宣传“六条禁令”,使“六条禁令”入脑入心、入身入行,在每个岗位、每道工序、每个细节上,践行“六条禁令”。消灭习惯性违章是我们要长期抓的一项工作,根除习惯性违章这个绊脚石也是每一个管理者、操作者的应尽义务,要谨慎那些老的违章行为得到整治,新的违章行为又产生的不良现象,只要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从辩证的观点来分析看待并处理问题,安全管理工作并非是谈虎色变的工作,用严谨、严格、严肃的工作态度对待安全管理,用法律、法规、制度来从事安全管理,通过不断的排查、梳理来消除隐患,集全公司、全社会之力来保障我们的生命在阳光下健康,来保护我们的财产不受损害,只要我们用踏实的作风和严谨的态度来对待安全管理工作,我们的事故一定会减少、杜绝。

第7篇 安全管理中应防范的四种不安全因素

安全管理中应防范的四种不安全因素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安全作为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核心,牢牢支撑着企业正常的发展和运行。如何提高安全管理的平台,扎牢安全管理的细节,让职工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人的主观能动性就成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上,防范安全管理中不可确定的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将其规划为四种。

一是思想上的停顿不前造成的潜意识上的麻痹大意。人常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意思就是人在创业的时候,为了争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因为勤奋调动身体的每一个细胞,去思考、去努力拼搏。经过艰苦而漫长的自我挑战,终会赢取胜利。但是一旦胜利了就会刀枪入库,眼光变得贪图享受,短浅起来。思想上的固步自封,因循守旧,没有了先前的勇气和毅力,长久下去很容易造成各种各样的漏洞和不足。同样,在安全管理上一旦取得成绩,有了较好的基础,人们往往就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思想上自然而然的有了满足感,不敢也不能超越自我,麻痹大意也就在所难免。这些不良的影响和因素的产生,势必影响到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榆阳煤矿机电队始终清醒的看到这一点,面对安全形势中出现的不良倾向一有矛头,便在严肃处理的同时,从职工的思想上入手,用鲜活的事例给职工讲解危害性,让安全占据职工的心理,渗透职工的思想,真正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效性,引导职工处处想着安全、记着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事先“想在前”、“防在前”、“做在前”、“管在前”,保证职工自觉执行安全规程,提高遵章守纪、正规作业意识,以人的绝对安全促进本队的长治久安。

二是管理上的因循守旧造成操作中的侥幸、蛮干滋生。安全管理上需要不断开阔创新,只有不断的去尝试,才能规范、规整安全管理。这也就是说保持操手的新鲜感和可行性。但是安全管理的难点在基层,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在现场,发现和规范往往需要的是一步一个脚印的去丈量,没有一点苦的精神是很难办到的。正是基于这一点,人的侥幸心理往往会在艰苦之后没有成效的前提下,膨胀进而冲昏头脑。在一些人的身上碰大运的意识会促使操手的进度,什么不违章就无法达到生产目标、只要大的原则不动,安全就不会有问题等等现象的出现。这种凭借运气和行为上主观意识的蒙蔽,让人们常常会有一种出发点是好的,出了问题也就不能过多的去求全责备。要想让操手的不断变化,就只有克服侥幸的心理,紧紧围绕安全这个主线开展工作,念好安全经、做好安全事、创新安全载体,努力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和联保意识,做到个人无违章、身边无隐患、生产无三违,以最佳的状态、饱满的精神、愉快的心情投入到各项工作之中。

三是行为上的缺斤短两造成的应付、差不多。在煤矿管理中,检查是目前管理中最常用和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但是各种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应付、敷衍了事的产生。在去年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区队评比检查活动中,机电队队长杨宏武有一句话,是最好的管理办法,“把平时工作当成检查去干,把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去,就没有过不去的检查和管理。”正是这句话,才促使机电队在去年检查的过程中,始终做到了区队不被动,职工不勉强,才使得机电队赢得了互检的第一名。为了杜绝和堵漏,机电队还在维修岗位中开展了“自由恋爱”,目的就是促使那些好学上进心的人有机会、有舞台,通过自己行为上的努力实现自身环境和价值的华丽转身,在改善自己的同时也促进了岗位上的安全规范和安全行为。这种办法往往比任何说教都管用。因为在安全管理上,人们都是赢得起,伤不起,无论从经济上、家庭上、社会上。

四是制度上的政令不畅造成了隐患上的大乱、大起。人们常说:“事故猛于虎!”面对事故和隐患的产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制度上的完善和政令上的执行。如果说在安全管理中对于违章的人、违章的事做到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安全管理制度就成了一纸空文。执行就成了让别人看的作秀。只有将隐患苗头当事故去抓,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保证设备、设施等安全,亦才能保证职工操作的安全。事故苗头是破坏现场正常生产秩序的“隐形炸弹”,对于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任何隐患都要消除掉,并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落实改进。否则的话,潜在的小隐患可能会造成大事故,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因为安全的时候更容易出现意想不到的隐患和事故。要能果断的去采取应急措施,定时整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并形成整改、复查闭环管理,全力保证人、机、物、环的绝对安全。

第8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尽可能地降至最低,从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给员工的人身安全带来的伤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2.0 原则

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公司努力为所有的员工(包括承包商)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逐步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须的安全培训。同时,员工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制度、程序、及要求等(以下简称“安全规定”)。公司将依据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和包括本《规定》在内的公司制度,对不安全行为加以处罚。

3.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违反安全规定或者有其他不安全行为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厂区的外来人员(如承包商、供应商委派到公司完成某项任务的人员)。

4.0 管理责任

对于公司员工的安全过错,其直属上司和公司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5.0 责任部门

本规定由集团营运中心起草、签发、解释与修订,各公司引用,各部门根据本《规定》严格落实执行。

6.0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7.0 正文

7.1 安全过错、分类及处罚

7.1.1 员工或外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其他不安全行为,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情况的,称为安全过错或者不安全行为。安全过错分为以下三类,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7.1.2 a类过错

定义: 可能或已经造成轻微后果的不安全行为(工作受限或医疗急救)

处罚规定:

1) 对a类过错的员工,相关主管、经理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备案,并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书面警告并备案。

2) 对a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工厂相关人员同意,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并通知其雇主。

7.1.3 b类过错

定义: 可能或已经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损失工时或一定财产损失)

处罚规定:

1) 对b类过错的员工,总经理有权立即给予该员工书面警告,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集团人事行政中心。

2) 对b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公司人事行政部口头同意后,可以将违规人员清理出厂并通知其雇主(承包商)。该承包商在下一次与公司发生业务时的安全绩效必须重新考核。

7.1.4 c类过错

定义: 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后果的不安全行为(伤残,死亡,火灾,爆炸或重大财产损失)

处罚规定:

1) 对c类过错的员工,经过总经理和工会委员会同意,相关经理或主管有权立即将该员工辞退,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集团人事行政中心。

2) 对c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工厂相关经理和主管口头同意后,可以将违反人员清理出厂,并永不允许进入工厂作业,其雇主(承包商)以后将不再与公司存在义务关系。

7.2 处罚累加或年终评定的规定

7.2.1 一年内两次b类过错时,可认定为一次c类过错。

7.2.2 一年内两次a类过错时,可认定为一次b类过错。

7.2.3 任何受到a/b/c类过错处罚的员工,其处罚都将反应到相应年度的评定中。

7.3 安全过错举例

以下为a/b/c类安全过错的举例,实际情况可能不仅于此. 具体按以上三类安全过错的定义参照执行。

7.3.1 a类过错

1) 不走人行道,与机动车辆抢道;

2) 在车间跑步或在车间内追逐打闹;

3) 直接站在机器的非站立面上工作;

4) 在维修、调整可能有机件,硬物或热/腐蚀性物料飞出的部位不戴安全眼镜,又或者使用压缩空气清洁时不戴安全眼镜。

5) 不按规定穿着、使用或故意损坏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鞋、耳塞、防护眼镜等;进入噪音区域未按要求戴好耳塞或耳罩;在粉尘区域(包括燃煤锅炉房、碎料车间等)不按规定配戴防护口罩等;

6) 维修后,不及时清理地面造成路面障碍或易滑等危险,如润滑油泼溅在通道上不及时清理;

7) 厂内机动车驾驶速度超过5公里/小时。

7.3.2 b类过错

1) 任何时候, 疏散警铃响起时,不及时逃生并撤离至紧急集合点或不逃生;

2) 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不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3) 将杂物堆放在应急通道上,如逃生门、消防器材等,擅自挪动消防器材、设施等;

4) 违反化学品管理规定,受限空间进入、高空作业、高温作业、 油罐区操作规范,电气作业、上锁挂牌等高危作业管理程序;

5) 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危险品未分类储存,性能相抵触的物品混放;

6) 不接受公司要求的安全健康相关体检;

7) 直接用手,不使用专用工具如镊子、刷子去清洁和维护机器可运转部位等;

8) 机器运转过程中从事清洁工作,取出卡物,拆除部件或其他必须停机操作的工作;

9) 擅自取消安全防护装置或原有的机器防护罩,拆除清洁后不重新装回原处,损坏后不及时维修或更换;

10) 擅自短接安全联锁设施;

11) 机器带病运行如机器防护罩损坏,安全行程开关损坏等强行操作;

12) 非防爆叉车等非防爆器材/设施进入易燃易爆品区域;

13) 处理危险品、化学品、清洁剂时,不按照安全指引进行并配带防护眼镜、防护眼罩等必须的防护用品;

14) 擅自调高车间清洁用热水温度或擅自调高用于清洁的压缩空气压力;

15) 使用压缩空气吹尘枪时,不配带防护眼镜、耳塞,使用吹尘枪吹衣服或身体;

16) 接收到有关设备不安全故障,包括机器安全行程开关损坏、机器防护罩损坏、接地装置损坏等报告和维修要求而不及时维修;

17) 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起吊设备,如电动或手动葫芦,或不上报损坏信息;

18) 站在起吊、翻转、提升的设备或物体下面作业;

19) 搅拌机、搅拌罐开动时,身体的任意部分进入设备中操作;

20) 登高作业时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安全带;不使用安全带;无牢固安全的悬挂点时强行作业;现场无人监护;无证作业;

21) 擅自倾倒印刷废液,不到指定地点焚烧印刷废齐物至环境污染;

22) 在易燃、易爆和重点防火区域,车间吸烟、玩火。

7.3.3 c类过错

1) 违反安全程序并已造**员伤残、死亡、火灾事故或财产损失;

2) 隐瞒既往有关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史,如中耳炎、听力损伤、尘肺、纤维肺等。

3) 特殊工种持假证或无证上岗,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

4) 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情节恶劣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

7.4 各公司安全员须制定包含总经理在内的安全处罚台账,详细登记每位员工的安全过错和类型。

第9篇 建筑施工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活动。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技术管理都要分析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管理模式;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力的管理手段来保证有效的技术措施得以实施;搞好现场安全检查以及现场安全事故预防等管理工作。

一、建筑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能够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的事件的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违背安全要求的错误行为。

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包括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急躁、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大致有5个方面。

1)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2)体能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3)年龄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4)有不适合作业岗位要求的疾病。

5)疲劳和酒醉或感觉朦胧。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

(1)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10)有分散注意行为。

11)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系统、组织上的原因。

2)思想上责任性的原因。

3)工作上的原因。

(3)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工作知识的不足或工作方法不适当。

2)技能不熟练或经验不足。

3)作业的速度不适当。

4)工作不当,但又不注意警示标志。

(二)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组织管理上的缺陷,它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作为间接的原因共有以下方面。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三)物的不安全状态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构设备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物不安全状态的内容

(1)物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2、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1)防护等装置缺陷。

(2)设备、设施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的缺陷。

第10篇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措施

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及其规律

要加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管理,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此基础上还要分析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寻找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规律,这是从事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的前提。

人员不安全行为也是一种危险源。

一、不安全行为的概念

不安全行为又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如员工的违规行为;而广义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一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既包括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也包括可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如管理者的违章指挥行为、不尽职行为。对煤矿的安全管理来说,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属于狭义的不安全行为,而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则属于广义的不安全行为。

不论是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它们都是人们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导致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应该纳入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对象之中。以下内容所说的不安全行为既包括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又包括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

二、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

如上所述,人的不安全行为既包括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又包括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而员工和管理者都是实施煤矿安全管理的行为主体。根据行为主体在行动之前是否意识到自己行动的危险性,可以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行动之前行为主体没有认识到自己行动的危险性,可以称之为非故意违章行为;另一类是行动之前行为主体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动的危险性,但仍然采取该行动,可以称之为故意违章行为。行为主体的习惯性行为或工作失误导致的不安全行为属于无意识违章行为;而行为主体明知危险却依然从事的行为则属于故意违章行为。

上述故意违章行为和非故意违章行为的发生机理是根本不同的。故意违章行为是人们在预知其行动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是其有意识选择的结果,它的发生主要受人们决策过程相关因素的影响;而非故意违章行为是人们在没有预知其行为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做出的,不是其有意选择的结果,它的发生则更多地受人们的认知状态、行为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由上述定义可知,不安全行为与实施安全管理的行为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密切相关。而安全管理职责主要都是由一定的安全管理主体根据煤矿生产任务结合煤矿生产特点事先加以确定的,用以指导不同安全管理主体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因此,如果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出现问题,它势必会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由于事物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而实际的安全管理工作又是非常丰富的,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可能对一切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加以界定和要求,这就容易造成在处理一些具体事务上安全管理主体缺少安全管理职责的指导,被迫根据自己的认识自主做出行为选择。缺少安全管理职责及其行为规范的指导是导致行为主体做出不安全行动的原因之一。

只有当行为主体的大脑认识到自己行动的不安全性,他才会面临不同安全性行动的选择问题。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只有顺利地通过了上述两个环节,行为主体才能够认识到自己下一步的行动是否在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中做出了相应的安全行动要求,他才会意识到如果不按照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行动,其后果可能会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

管理者可以将员工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按照其行动前是否有意识将其分为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

可以按不安全行为的危险级别、行为痕迹、行为频次等重要指标进行分类。将不安全行为按照危险级别进行分类,能够为制定和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如“无措施停局部通风机”这一不安全行为会留下“通风机停止运转、局部风量不足”等行为痕迹,而“爬车”、“睡觉”、“带电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被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行为痕迹,对于这两种行为应当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般地讲,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流程、职责、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

1、识别工作人员的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尽职行为;

2、采取预防性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尽职行为;

3、现场检查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工作条件;

现场监督、指导和改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4、采取措施防止因行为问题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5、总结不安全行为和不尽职行为发生规律,不断提高行为安全管理水平。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基本途径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应该是系统的和全方位的。全方位行为管理控制意味着应该从各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管理控制,至少应该包括自我行为控制、横向行为控制和纵向行为控制这三个方面,即三种基本控制途径。

控制途径

自我行为控制:通过思想、情感、价值观、利益等的影响

横向行为控制:通过工作流程设计实施控制

纵向行为控制:通过计划、监督、检查和改正实施控制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程序与措施

人的行为不但受自身意志的控制,而且容易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刺激和影响,煤矿生产中的人员还要受到种管理规定、管理者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影响,因此,很难做好煤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尽管如此,下面这些方面都是做好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对于促进和提高煤矿人员的行为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做好人员的准入、培训与行为矫正工作

包括建立健全人员准入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行为矫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人员准入管理水平、提高人员培训和行为矫正效果。

2、建立健全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人员准入是指依据煤矿生产经营特征,对初进入人员应当具备胜任某一特定的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等胜任条件的一种规定,这种规定是建立在国家、行业或煤矿相关部门的特定要求之上。

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与行为矫正管理制度

培训是指煤矿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在改变员工态度、提高员工知识和技能等的活动,包括各种与煤矿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形成过程。只要有助于员工态度改变、知识和技能的丰富和提高的活动都称之为培训。

做好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自检互检工作

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自检和互检工作有检查、有评比、有奖惩。

(2)建立制度,跟踪自检和互检情况,并对自检和互检要求及时做出反应。

(3)由上级管理人员对自检和互检的情况进行审查。

(4)有改进提高的具体方式和方法。

第11篇 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

物的不安全状态在生产过程中总是存在的,其本身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物的不安全状态虽然经过人们的检查、发现和整改而被消除,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的不断进行,又可能重复出现或产生新的不安全状态。因此,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也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

因此要结合各自作业场所的特点,做好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

(1)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早发理问题,及时妥善地整改。

(2)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尤其是设备的防爆管理,按规定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完好状态。

(3)各种通风、提升、运输和施工设备的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各种保护和监测系统灵敏、可靠,并下设备、电缆无失爆

(5)不断完善工程设计,改善作业条件,尽可能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作业,并不断改进操作方法。

(6)设备布置、物料堆放要尽可能地科学合理,保持通道畅通。

(7)及时清扫垃圾、废料,整理现场的原材料、产品和工具。

(8)彻底清除有害气体、爆炸、火种等危险源。

(9)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10)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条件,维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照明度。

第12篇 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方面的不安全行为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升井后不主动接受检查,不登记。

3、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4、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线电缆放炮。

5、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6、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不间隔吹三声哨放炮。

7、放炮员不给警戒员红灯罩和警戒旗放炮或警戒员不戴红灯罩,不挂警戒旗警戒。

8、不听警戒员负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9、放炮员、接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10、放炮员不按规定加工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被炮人员在电器附近停留,打眼与装药小于规定距离。

11、炮眼黄泥不满或不装水炮泥。

12、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3、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4、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5、起炮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紧急收回,与金属设备接触。

16、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7、放炮施工无措施或有措施未经审批。

18、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9、放炮员、背火药人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运送。

20、放完炮后组长不在火攻小票使用栏内签字或让别人代签、乱签。

21、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炮人员不同行。

22、捡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掘进工作面不实行反向装药。

28、放炮员让别人代替填写小票或返回火药、雷管小票字迹不清,不按格式填写,或让他人代领、代交火药雷管。

29、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30、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放炮员放炮。

31、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2、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3、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4、违反“七不装药、八不放炮”规定。

第13篇 某机修厂无不安全行为创建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及矿班组建设意见,制定班组无不安全行为创建管理办法,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明确班组成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权、利三者的关系,推动班组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促进班组无不安全行为创建管理办法高效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敏

副组长: 成飞、张连宝、刘勇、黄阔建

成员:全体员工

二、职责与具体办法

(一)班组长

1.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2.组织班组进行安全学习、讨论,使班组成员能够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约束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章守纪。

3.负责本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和新上(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

4.督促班组安全劳保防护用品、用具的规范使用。

5.做好班组违章、违纪员工的教育、处罚工作。

6.负责组织对班组的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技术状况完好、运转正常。

7.负责组织召开班前安全布置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当天的施工生产作业内容进行风险分析,对识别出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消减措施,并监督班组成员认真落实。

8.负责开工前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掌握班组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整改不安全隐患,对无能力整改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

9.掌握班组成员的身体、思想状况,确定能否上岗作业。

10.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对不听劝阻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二)岗位工

1.服从班组长指挥,完成班组长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及时向厂领导反应。

3.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标准化操作,做到施工作业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4.配合班组长进行开工前的岗位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进行作业。

5.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注意与周围人员的相互协调、配合,在危险作业时应互相监护、提醒。

6.熟练掌握本岗位应急操作程序,在紧急情况下按规定对本岗位进行有效处置。

三、 班组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一)班组安全规章制度及基础资料:

1.建立健全班组安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包括:班前会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3.班组安全基础资料必须齐全规范,安全活动记录必须由班组长负责填写。

(二)班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达到熟练掌握和应用;

2.作业现场设施设备、临时用电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作业环境无隐患;

3.作业现场安全标志、警示用语齐全、规范、有针对性;

4.按规定发放安全劳保防护用品,进入车间必须正确穿戴、使用;

5.班组成员应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所使用(操作)工具、机具及设备的安全性能,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和摆放,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运行记录,内容详实、字迹清晰;

7.班组成员应熟知作业岗位存在的风险及消减、预防措施;

8.班组成员应掌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的相关安全规定。

四、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与具体办法

要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的矫正工作。对所有查出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适时地采取恰当的方法和措施进行行为矫正,根据行为风险等级高低及行为严重程度分层次、有针对性开展引导、帮教和培训工作,避免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

1.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必须进行现场纠正。同时,要根据不安全行为等级,适时组织矫正培训;对发生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由单位安全分管领导亲自进行转化帮教,以提高培训教育效果;对于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要强制待岗培训。

2.采用谈心引导、平等交流等形式,纠正员工对安全的错误认识,保证员工从根本上认知不安全行为。

3.给不安全行为员工观看不安全行为动漫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员工。

4.举办不安全行为人员“现身说法”教育活动,警示其他员工。

五、考核与奖罚

1.每月对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班组班组长奖励100元,员工每人奖励50元;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班组班组长罚款100元,员工每人罚款50元 。

2.年末对评选出的安全达标先进班组进行表彰,班组长奖励300元,员工奖励100元;对安全未达标的班组进行处罚,班组长罚款300元,员工罚款100元。

3.班组成员存在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200元;班组长在现场未能有效制止的,对班组长进行连带处罚200元。

4.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发生事故的班组,将对班组长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全年评优资格。

机修厂

2023年6月1日

第14篇 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国家标准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四大类。每大类又分为若干类型。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1)无防护罩

(2)无安全保险装置。

(3)无报警装置。

(4)无安全标志。

(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电气设备)未接地。

(7)绝缘不良。

(8)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9)危房内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4)防爆装置不当。

(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6)爆破作业隐蔽场所有缺陷。

(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8)其他。

(二)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挡视线。

(2)制动装置有缺陷。

(3)安全间距不够。

(4)拦车网有缺陷。

(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7)其他。

2.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

(2)绝缘强度不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1)设备带“病”运转。

(2)超负荷运转。

(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4)其他。

(三)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一一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

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四)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1)照度不足。

(2)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

(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

(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

(3)风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6)瓦斯超限。

(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

(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做处理。

(4)其他。

5.交通线路配置的不安全

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7.地面滑

(1)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

(2)冰雪覆盖。

(3)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8.贮存方法不安全

1)环境温度不当。

(2)湿度不当。

二、煤矿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

煤矿常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设备的保护、保险装置不全或失效。如煤电钻缺少综合保护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其物理性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3)设备失修带病运转。

(4)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失爆

(5)钢丝绳蚀、断股。

(6)监测系统、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失灵,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等。

(7)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8)通风设施缺陷。

(9)材料、设备堆放地点不当,超宽、超高,影响通风、行人。

按作业场所划分,具体表现有:

(一)采煤作业

(1)采煤机缺少护板,变形。

(2)刮板输送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弯板坏了不及时更换。

(3)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4)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面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理事故。

(5)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6)推杆与运输机联接销穿半截。

(7)各部运输机错口不处理,断续开,造成损坏。

(8)各部运输机内打单体柱和千斤顶。

(9)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10)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11)泄压的单体液压支柱或断裂的饺接梁不及时更换

(12)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13)机采工作面通信设备不全。

(14)不按规定串ⅱ型钢梁,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5)拉完架子,前后柱升起时不一致或翻转数值不一致致使柱于低头。

(16)乳化液泵工作压力,综采不到30mpa,普采达不到18mpa

(17)液力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8)采煤机泵站等设备仪表不灵敏、不准确。

(19)用乳化液冲洗架间浮煤或使用胶管不及时复位。

(20)综采破碎机前防护栏不起作用。

(21)抬底座千斤顶穿半截销。

(22)使用坏柱或失效柱不及时更换。

(二)煤岩掘进巷修作业

(1)使用电耙子无信号或信号失灵。

(2)掘进面铁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铁道对头夹板少螺丝,道岔无扳道器或扳道器不好使。

(3)作业现场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4)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崩倒棚于不及时修复。

(5)u型钢支架卡于松动或缺卡于。

(6)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7)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杆,不及时补打。

(8)综采准备区的上、下顺槽联络道斜巷做溜煤道时,上下输送机不连锁。

(9)下延工作面不安设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不合格。

(三)“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压风自救系统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

(3)在防突区域打钻,用刚性物体固定钻机。

(4)各种钻机转动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5)钻机架子搭设不平稳、不牢面。

(6)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面造成瓦斯积聚。

(7)各种监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检修。

(8)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9)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10)高瓦斯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倒台或自动倒台不起作用。

(11)修筑风门不符合要求。

(12)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

(13)门扇无衬垫,不平整,与门框接触不严。

(14)局部通风机无自动倒台或自动倒台不灵敏不起作用。

(15)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16)便携仪充电不足。

(17)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第15篇 建筑施工不安全因素及安全管理

一、建筑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能够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的事件的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违背安全要求的错误行为。

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包括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急躁、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大致有5个方面。

1)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2)体能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3)年龄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4)有不适合作业岗位要求的疾病。

5)疲劳和酒醉或感觉朦胧。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

(1)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10)有分散注意行为。

11)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系统、组织上的原因。

2)思想上责任性的原因。

3)工作上的原因。

(3)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工作知识的不足或工作方法不适当。

2)技能不熟练或经验不足。

3)作业的速度不适当。

4)工作不当,但又不注意警示标志。

(二)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组织管理上的缺陷,它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作为间接的原因共有以下方面。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三)物的不安全状态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构设备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物不安全状态的内容

(1)物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2、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1)防护等装置缺陷。

(2)设备、设施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的缺陷。

二、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排与布置生产内容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和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1、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搞好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5)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

(6)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8)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

2、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16篇 机修厂不安全行为管理具体措施

为强化不安全行为管控,有效防范不安全行为发生,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全面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根据《***处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检查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类及产生的原因

(一)不安全行为分类

1、通过对机修厂员工可能出现的主要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划分,在作业中机修厂员工可能发生的主要不安全行为共334种。其中,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34种,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204种,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有94种。

2、按照员工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之前是否有意识将其分为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型。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做出不安全行为之前,经学习培训、掌握和了解规程措施条款。熟悉岗位操作标准,明知道怎样做才符合规定,但由于自身对不安全行为的价值认识上存在有差距,在侥幸、麻痹等错误心里驱动下而做出的行为选择,属明知故犯行为;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做出不安全行为之前,对规程、岗位标准不知情或知之甚少,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没有意识到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对错,自身安全辨识能力不足,大脑没有认识到行为的不安全性所致,有的事后可察觉到,有的一直没察觉。

(一)人员不安全行为产生原因分析

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原因较多,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有个体内在因素: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知识和技能因素等;有外在客观因素,如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根据员工在生产中的行为表现,其不安全行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知识与技能缺陷

(1)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教育方法不佳等,不能使作业人员准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易出现盲目甚至野蛮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2)部分员工不思进取不愿意学习操作规程,业务技能低,生产实践经验缺乏,看见别人违章作业没出事故就盲目效仿,时间久了便养成不良的操作习惯,因而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2、思想和情绪因素

思想和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态度的反映,与人的行为有直接关系。

(1)有无所谓思想的人,对安全持麻木不仁的态度,视一些安全制度、规定、措施为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

(2)有麻痹思想,自以为是的人,明知安全重要但不重视,做事马虎大意。

(3)持侥幸思想的人,明知道有危险,却因怕麻烦而不采取安全措施,抱有“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是我”侥幸过关的态度。

(4)由于生活条件、家庭情况、人际关系不佳等原因,导致情绪烦躁的人,工作精神不集中,自身与外界环境不能很好协调,极易产生不安全行为。

(5)情绪急躁的人,由于求胜、赶时间心切,工作不仔细,易出现有章不循现象。

(6)部分员工由于疲劳、体力下降、视力不佳、年龄偏大等生理原因,也易产生不安全行为。

3、效率与管理原因

(1)为了片面追求效率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安全,产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不完善,协调配合不当,监督检查不严,信息传递不佳等,也易助长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4、作业环境原因

行为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并随人和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因此环境对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有直接影响。

(1)车间光线昏暗、视野窄、容易造成作业不准确,并易使人感到困倦、精神不振,而造成操作失误。

(2)作业空间狭小易使操作动作变形产生不安全行为。

(3)机械噪音大,严重的噪音影响语言和声音信息交流,并使人多疑易虑,从而产生不安全行为。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一)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基本控制措施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1)根据作业要求、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突出“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培训。

(2)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3)厂及车间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员工作业前必须做到“五思而行“即:做本职工作有什么风险不知道不去做;是否具备做此项工作的技能不具备不去做;做本项工作环境是否安全不安全不去做;做本项工作是否有合适的工具不识和不去做;做本项工作是否佩带合适的防护用品没有不去做。

(4)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事故按例培训教育,组安全活动也要将事故按例教育做为一项主要内容组织学习,通过事故按例培训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5)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还要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

(6)厂要组织开展诸如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板报等宣教工作,使全体员工通过安全文化力的作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2、强化安全管理

采取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奖励引导员工的行为积极主动向安全方面发展,通过惩罚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约束,使员工知道不该那样做、不敢那样做。

(1)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用责任追究手段来保证执行力度,做到违者必究,一视同仁,不搞下不为例,保持制度的有效性、连续性,强制约束不安全行为。

(2)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强制监督纠正不安全行为。管理人员要以现场为重点,以不安全行为易发者为突破口,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及突击性的抽查。

(3)车间要加强现场作业行为的安全监管,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处理执行连带责任,

(4)深入开展班组建设活动,通过创星级班组,激发员工保班组的热情。把安全管理的重心下移到现场,使安全压力传递到每个作业人员,形成主动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良好安全氛围,使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会安全”的根本转变。

(5)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带头不违章作业、不违者指挥,以“榜样”激励员工不违章作业。

(6)合理安排工作,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长时间加班加点、超时疲劳工作。

(7)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安全作用,牢固筑起干部监管、员工自保互保、家庭协管的三道防线,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的强大合力。

3、改善作业环境

(1)作业环境舒适,主要是使环境改善,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能满足最佳状态,达到并保持作业人员能适应的状态。

(2)作业现场要保持环境的整洁、设备卫生、标识清晰。

通过以上措施要使作业环境达到作业人员不因环境而产生不良的心理和生理反映,使操作者身心愉快地去工作,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二)不同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1、中等及中等以上风险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中等风险以上的不安全行为,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多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要加强基础教育,从应知应会、自保互保开始培训,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工作作风,

管理人员、网岗员员要突出重点地监督检查可能发生中等以上风险的不安全行为,加大对此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查处力度。对于屡教屡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要做到铁的制度、铁的手腕、不留情面,按绩效标准加倍处罚。

2、一般风险、低风险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1)一般风险、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下也容易引发零敲碎打的人身事故,因此在安全检查中也应予以必要关注,力求在作业中消除各类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控制,力求把安全检查防止不安全行为发生的重点放在现场,把主要对象放在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上,发挥班组长、网岗员的特定作用,不断纠正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和错误操作方法,管理人员要身先士卒,用自己的行为表率教育员工,用关心爱护去帮助员工,以谈心走访形式感化员工。

要求全厂管理人员严格按措施要求开展工作,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格按“机修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在检查中发现车间员工发生不安全行为,除对员工按绩效标准进行考核外,对车间主任按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扣分分值的20%进行考核、车间主管技术员按30%进行考核、本班班长按40%进行考核、班组其他成员按10%进行考核。如现场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车间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表”里没有对应的行为种类,检查人员可参考该表进行考核。

附表:车间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表

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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