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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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规定【1】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
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
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
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
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o**年九月一日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2】
1.印章管理
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也是公司名称的法律体现, 因此,必须对印章进行规范化、合理化的严格管理,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作。
1)印章的种类
a.正式(行政)印章,是按照政府规定,由主管部门批准刻制的代表公司权力的印章。
b.专用章,为方便工作专门刻制的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印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业务部门专用章等。
c.手章(签名章),是以公司法人代表名字刻制的用于公务的印章。
2)印章的管理规定
a.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保管印章的地方(桌、柜等)要牢固加锁,印章使用后要及时收存。
b.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向银行备案的印章,应由财务部经理、会计人员分别保管。
c.印章要注意保养,防止碰撞,还要及时清洗,以保持印迹清晰。
d.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出公司外使用,如确实因工作所需,则应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相应级别审批后向印章管理员借用印章,在《用印登记簿》登记,用印完毕返还印章须登记确认。
e.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调任时,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3)公章刻制
印章的刻制需本公司总经理批准,由综合部负责办理刻制、启用,并交由专人进行保管。
4)印章的使用
a.使用任何种类的印章,应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并由部门经理
第2篇 某大学后勤集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代表企业形象的标志,是具有法律责任的证明。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印章的使用管理,确保用章安全,根据z党政办字[2022]14号关于印发《北京z大学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此规定所指的印章包括
(一)学校后勤管理印章:北京z大学后勤管理处印章、北京z大学绿化委员会印章、北京z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章、北京z大学人民防空办公室印章、北京z大学社区管理办公室印章。
(二)后勤集团印章:指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印章、*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印章、北京z大学后勤印章、*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工会委员会印章、*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印章。
(三)机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印章。
(四)业务印章:指财务专用章、北京z大学后勤合同专用章、总经理名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一)学校后勤管理印章和后勤集团印章使用范围
1.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名义上报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的各类公文、材料等;
).,文示天大学提高管理水平,2.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下发或转发的各类公文;
3.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的名义签订的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4.向校外业务单位发出的函件;
5.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名义开具的用于对外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处理公务的相关文件、认证材料以及各类证明材料、荣誉证书、聘书等;
6.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其它需要使用行政章的文件及材料。
(二)后勤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印章使用范围
1.以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公函、报告、决议、批复和其它材料;
2.以后勤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名义下发的各类公文;
3.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的各类文件、资料等;
4.签署党委、工会、团工委意见的报表、推荐表;
5.以后勤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6.其它事由需用党委、工会、团工委印章。
(三)机关各职能部门、下属各单位印章使用范围
1.以本单位或(本部门)名义上报的文件、公函、报告、决议、批复和其它材料;
2.以本单位或(本部门)名义下发或转发的各类公文。
3.签订本单位员工合同书、本单位员工证明等。
4.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的行政用章。
(四)专用印章使用范围
指业务经营范围中所涉及的业务来往合同、票据及按有关规定应使用的范围等。
三、印章的管理
1.集团刻制所有公章须经集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再上报学校,由校党政办审核后统一刻制。刻制后的印章由集团党政办公室印模存档,各单位负责人签字领取,由专人妥善保管。
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集团及各单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
2.集团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围正确使用印章,严禁超范围使用。
3.凡以集团名义签发的各种文件、报表、协议、合同等需使用印章时,按照使用管理办法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本单位或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集团联系领导(集团党委印章须经党委书记)审批,方可办理。
4. 遇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党委书记或联系领导不在),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5.学校后勤管理印章和后勤集团印章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6.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印章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7. 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名章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使用,北京z大学后勤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使用。
8.集团及各单位需选用政治思想好、法纪观念强、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印章管理。所有印章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管理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其责任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和该单位负责人承担。
9.印章作废或停止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集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交予学校销毁。同时以原印章出据的证明信、介绍信等停止使用。
四、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附属医院医疗专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泸医附院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加盖泸医附院医疗专用章后方有效。
为使我院医疗专用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院内医学文书证明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医学文书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死亡诊断证明”、“癌痛患者医疗证明”。
二、印章由医教科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科负责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用印内容,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四、医学文书证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盖章:
1、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我院注册并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否则,不予盖章。
2、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其他时间不予盖章。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未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休假时间、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的不予盖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否则,不予盖章。
3、医师只能出具在我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 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应有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科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否则,不予盖章。
4、医学诊断证明书涂改不清的不予盖章。
第4篇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范例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凡使用印章,须先到办公室处填写用章申请表,一般内部事务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直接用印(如:日常通知、提示、通告等);重大事务呈送物业总经理(副)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用印(如:合同、协议、契约及重要对外事务包括与经济有关等业务)。
2.凡属文件、制度、合同、标书等,先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再送交物业总经理(副)审批后(重要事宜请示主管副总裁审批),方可用印。
3.公司各类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如因特殊公务需携带外出使用,事先须办理借用手续,经物业总经理(副)书面批准,并做互相监督、做好担保,如期将印章归办公室专管人。
4.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公文纸加盖公司印章时,须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副)批准,行政职员登记后发出,事后若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办公室核销。
5.公司各类印章不能为公司以外人员出具证明、介绍信等使用,违者,追究用印人或审核审批人的工作责任。
6.公司印章由办公室专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5篇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的种类
1.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街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规定
1.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2.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章的监印
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五条 印章保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六条 用印权限
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七条 印章废止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办法施行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4
一、根据公司不同业务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杜绝失误发生,特规定如下印章使用办法。
二、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1),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三、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四、公司印章使用范围、保管人、使用印章审批人等规定见下表:
序号印章
名称使用范围保管
部门使用审批人使用规定备注
1公章公司对外所有正式文件,
对内通知等正式行文 总经办总经理或授权人
2财务
专用章公司正式财务文件、报告、证明、票据等财务
会计部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报表使用时,由财务会计部经理审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外,其余均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3合同
专用章公司各类合同总经办参见<<合同管理规定>>参见《合同管理规定》财务合同需总经理核准
4法定代表人印(支票)支票财务
会计部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5法定代表人印(除支票外)公司正式的合同,财务报表文件、票据总经办总经理或授权人《合同管理规定》
6行政部章公司物品进出证明行政
管理部行政部经理
7人力资源部章公司人事证明
*员工聘用、解聘等各类通知
*工资发放,调整通知
*对口单位函件往来人力
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重大事项与外单位人员出具证明,需总经理审批
8工程专用印章工程施工告示
*工程建设中与相关单位的非正式函件往来工程建设维护中心工程建设维护中心负责人
9客服中心印章*用户通知、告示
*客户申述处理的回复客服
中心客服中心
经理
五、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六、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或印章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七、印章的使用
1、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表2),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后,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2、公司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见附表3),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3、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签字后方可盖章。
八、责任
1、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监印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序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2、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7篇 检疫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检验检疫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的使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办事处印章;非在编机构印章;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制发的各类业务印章及工作需要刻制的其它印章。
二、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一)*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局')各类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中国共产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印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包括钢印)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发。
(三)*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办事处、分支局公章,直径4.2厘米,中间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由*局制发。
(四)*局机关党委印章,直径4.2厘米,中间刊党徽,党徽外刊机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由*局制发。
(五)分支局有关处(科)室印章直径4厘米,自左而右环行或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由分支局根据工作需要制发。
(六)非在编机构印章、各类业务印章及各种工作需要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三、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范围
(一)*局党组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用于以党组名义发布的文件、函及有关信函、报表等。
(二)*局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用于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函及按规定必须用该印章的信函、报表、证书等。
(三)*局钢印由办公室室负责管理,用于以*局名义颁发给个人使用的荣誉、资格、工作或行政执法等证件证书的相片骑缝用章。
(四)*局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用于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函及有关信函、报表、证书等。
(五)局内各处(室)、各办事处、直属单位印章由本单位负责管理,用于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处(室)函、有关信函、报表以及相关业务工作等。
(六)*局局长印章由*局办公室管理,用于对外签订重要合同、协议及信函、报表等。
(七)*局非在编机构印章由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刻制的各类专用印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只能在特定业务范围内使用。
(八)各分支局、直属单位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及经济协议需用印时,应经财务处审核并报*局备案。
(九)*局行政公章的管理工作及业务印章的刻制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业务印章管理工作由法综处牵头负责,财务印章管理由财务处牵头负责,签证印章的刻制、使用及管理由检务处牵头负责。各单位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各处(室)、直属单位、办事处应于每个季度末将行政公章使用管理情况(见附表1)报办公室备案。
(十)*局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用章项目及使用的印章种类见《*局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印章使用一览表》(见附件4)。各单位如果增加新的业务用章项目,需报请分管局长批准,并经*局法综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四、用印的审批
(一)使用*局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二)使用*局印章、钢印,须经办公室主任(经局领导授权)、主管领导或局长审批。
(三)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须由办公室主任(经局领导授权)或主管局长批准。
(四)使用各办事处、中检*公司、辽检集团公司的印章,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五)局内各处(室)、直属单位(中检*公司、辽检公司除外)及非在编机构的行政印章对检验检疫系统内使用,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对检验检疫系统外使用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六)使用*局领导个人印章,须由*局领导本人或授权的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用印规则
(一)使用印章或刻制印章须填写'*检验检疫局用印审批单'或'*检验检疫局刻印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各印章管理部门要严格按审批权限用印,对于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的,监印员拒绝用印。
(三)公文用印,以*局领导签发的发文稿为凭,除代章外,印章应与发文机关名称一致。对外合同、协议书以*局领导签字为凭;介绍信、报表、证书等其他事项的用印,以*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的'用印审批单'为凭;外文函件用印,须附经局领导签发的译文。
(四)外出会印,应派专车接送监印员,中途不得停靠出入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印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保印章安全。会印人员同时必须带上*局领导会签后存查的复印件核对会印件,发现不符,应主动向有关单位核查清楚,否则不予会印。印章(印模)必须当日归还。
(五)制作各类证书等须用印时,应持批准颁发证书的文件及*局领导的批件,办理用印手续。
(六)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白页上用印,带有印章的废弃页由监印员监督销毁。
(七)经办人不允许监印员审核用印内容的,监印员应拒绝用印,并报*局办公室领导处理。
(八)监印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领导签批的用印单用印;要注意保密,不得泄露用印件的秘密内容。用印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要与所批用印一致,不错盖、不漏盖、不多盖。
六、印章的刻制和销毁
(一)*局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审核、刻制工作。新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必须有上级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刻制;因工作需要刻制业务印章或财务印章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法综处或财务处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新印章由各单位负责人领取,各单位在领取新印章时,要对印章进行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各单位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或工作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章缴回*局办公室,不得继续使用或自行处理。业务印章或财务印章送办公室销毁前须先报法综处或财务处备案。
七、附则
(一)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局绩效管理考核。
(二)违反本规定或私自用印造成严重后果的,用印单位领导及印章
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并给予处罚。
(三)财务印章、签证印章的使用管理规定由财务处、检务处另行制定。
(四)各分支局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局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五)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印章使用登记备案表
2、*检验检疫局印章使用审批单
3、*检验检疫局刻制印章审批单
第8篇 控股集团印章管理规定印章使用流程
控股集团印章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印章的使用,加强印章的管理,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印章管理使用流程。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范围指集团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 管理组织机构
本制度管理部门为集团行政人事中心。
四、 印章管理
1、 集团旗下所有公司公章由集团董事长秘书统一保管;
2、 主要职责:管理公司公章、负责公章用印、根据《印章使用申请表》审核用章文件、每次用章需登记备案。
五、 印章使用流程
1、 用章申请
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事由一栏应将用印的文本名称、内容及使用用途等填写清楚。
2、 领导审批
使用人
(申请)→用章部门负责人
(审批)
3、 登记备案
领导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申请表交印章管理负责人登
记备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4、 使用印章
印章管理负责人在指定区域内加盖印章或将文件交至申请人使用。
5、 印章借出
随印章借出均需集团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审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六、 其他
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行政人事中心;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半年。
附件1: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件2: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件
1印章使用申请表
单位名称:
2、 申请事由一栏应将用印的文本名称、内容及使用复印件的用途等填写清楚。
附件
2印章使用登记表
第9篇 房地产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使印鉴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鉴使用的权威性及凭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印鉴种类
(一)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专用印章(主要指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办公室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工程专用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鉴。
(三)介绍信:印有公司名头的介绍信。
三、印章使用规定
(一)凡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关联或责任关系,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或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需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一般事务往来文件或证明材料需由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专用章)。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部门分管总监或副总审阅后,送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终)核定审批权与流程(见下表)印章种类保管部门及责任人使用事物类别范围使用审批流程保管使用规定财务专用章、财务法人印章财务预算部(主管会计、出纳员)支票签发、票据现金收支、财务报表、申请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会计出纳办理但两枚印鉴需分开保管使用人事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资、证明、内部考核申请人申请人事部经理核定
3、(必要时)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内部使用也需批准工程(预算)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小型施工、预决算审核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工程总监核定
4、总经理批准
5、工程总监实施预算审核还需具备财务预算部意见销售专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销售合同、内部文件、印刷品确认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销售总监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范围外需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经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发文、任命、合同、协议、委托书、证件、其他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分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办理按公司有关规定细则办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所有印章申请使用者在申请使用印章时必须先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附表*zrs2002-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内容规定,报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印章保管人员方可给予盖印,同时印章保管人员须同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zrs2002-013-2)”(申请人需签字留存,同时“印章使用审批表”留作存档)。否则,因为印章使用审批过程中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由印鉴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印鉴保管使用审批责任
(一)各类印鉴由总办及所在部门设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
印鉴启用前行政人事部统一要建立印鉴保管登记册,载明印鉴名称、印模、启用时间和姓名。
印章保管人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如有遗失或误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权负责,经审核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各级批准人负责。
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需经总办负责人或印章使用批准人批准,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续(载明借用时间段、用途、使用地点部门等);当日使用完毕,必须当日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并履行手续。
五、印鉴停用
(一)由于名称变更、机构撤消、式样改变,印章必须停止使用。旧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机关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封存,并在2年后统一销毁。
(二)介绍信用完后,存根归档保存,保存期2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医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
医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三)
1、使用医院、党委的印章,必须经院长、书记、副院长同意,经办公室主任核准,方可盖章。
2、凡属工作中形成的常规性报表、上报材料要加盖公章的应严格审核后盖章。
3、职能部门公章使用,除常规工作外,应由各职能科室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应报分管院长批准。
4、院办、人事、财务、保卫、党办等部门应严格掌握印章使用,对重大事项应请示院领导批准后加盖公章。
5、工作中不能使用盖有公章的空白凭证,如因工作需要应经分管院长批准(院章)或办公室主任(院办章)批准,并执行使用的注销规定。
6、印章不得携带出机关或者单位外使用,遇有特殊情况应由院长、书记批准。
7、介绍信使用要求同上。
第11篇 某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1、监印员专门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须经监印员。印章保管要专柜加锁,节假日时间长或暂停使用时应加封条。
2、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或单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监印员必须亲自到现场监印,不可捎带。
3、印章要注意保养,及时清洗,以确保用印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报经领导同意,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2、对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
3、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每次用印经办人必须将时间、内容、批准人、用印数等项目填写清楚。
4、盖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观便于识别,不能盖歪和颠倒,不能压正文。印章不能盖在空白纸上。
5、一律不准为经济合同、拆借资金担保用印,严禁擅自用印,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分。
第12篇 中学学校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中学)学校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学校印章使用与管理
1.学校名义对外发布的决定(决议)、指示、布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和公函等公文,必须由主办部门用“发文稿纸”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稿(签字),报分管校长签发后,再由校长办公室登记、编号、用印。
2.本校工作证、学生证、公费医疗证、职称证,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历证明)招生录取通知、毕业分配通知,聘书、奖状等常规证书、证明等,由各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到校长办公室用印,并附名册、名单。
3.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以及向教育部等上级报送的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需由主管部门提出文本(报表)署明编报人(或联系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长签字批准,由校长办公室用印并留稿。重要的对外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报校长(法人代表)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4.凡向外申报的成果报奖、项目、专利立项审批,成果推广和各协会、学会入会等,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报科研处,经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留稿,再由科研处到校长办公室用印。
5.教学成果申报由教务部门统一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到校长办公室用印。以学校名义并签订的科技合同,按第3款规定办理。
6行政部门教职工到外单位联系工作,由主管院系部门审核后,到校办用印。到上级部门、公、检、法以及机要部门联系工作需加盖校章的介绍信,需经分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由校长办公室用印。
7.在外刊登广告、声明等,按事项由主管部门经办人拟出文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报分管校长签字批准,由校长办公室用印并留稿。
8.其他事项需使用校印者,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性事务用校印,均需要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签字同意。
9.凡是必须使用副校长公务印章的文件、资料,必须经副校长本人审阅同意,各职能部门方可用印。
二、印章刻制与更换
11.各处室刻制或更换印章,由处室提出报告,附批准文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备案,由校长办公室出具介绍信。
12.财务处室印章的刻制,需经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13.新印章启用用前,必须交回旧印章,按规定归档或销毁。
14.各单位原有印章,统一由调整后的新单位第一负责人掌握、管理,若需启用,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适当的时候统一交档案馆归档或销毁。
三、管理责任
15.凡违反本规定用印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因违规用印而产生严重后果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6.本校下属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相应的法规和制度。
17.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二级单位可参照学校公章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3篇 南油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公司对外工作的官方代表,是企业法人权利的集中表现。管理用好印章是保证企业利益的重要措施。为了准确用印服务于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公司级印章(包括受控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总经办主任掌握监督使用,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2、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监督使用,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印章负责。
二、印章的使用
1、凡以公司名义行文或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协议、合同、文书等一律使用公司印章。
2、公司的受控体系文件必须加盖受控章。
3、公司印章使用批准权限。
(1)重要文书(涉及政策、法规、或财务问题的)用印,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一般业务合同、协议等,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即视为同意用印,可由总经办主任审核执行。一般性文书(介绍信、例行报表等)用印可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制发公文时,公司领导在发文稿纸签发后,即视为同意用印,可不再办理用印审批手续。
(2)因公需带公司印章外出使用,须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
(3)因公需带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用印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总经办要留存复印件以备查考。
(5)下列情况,禁止用印。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本规章制度的。
2、无登记、审批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