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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2

某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1篇 某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规范从业单位的安全行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平安工程、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省交通厅下发“双标”管理文件和“平安工地建设”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结合*****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创建平安建设工地。

第三条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在研究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安全,在检查考核工作时重点突出安全,在“双标”管理和优质优价活动中同步考评安全。当安全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活动。

第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穿“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理念,坚持“抓工作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措施,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参加*****高速公路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单位在完成工程任务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高速公路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工作,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全责。

第五条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事前预防”、“过程监管”和“重心下移”的方法,坚持“安全隐患责任追究”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同样重要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安全隐患监管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一线和管理一线,强化各标段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的安全监管职能。业主将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通过加强业主标段驻地代表管理工作和加强监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管和全过程控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  *****高速公路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东莞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统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1、*****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单位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由*****公司其他高管、安全监查部、工程部、技术部、办公室、合约部、财务部、协调部等成员组成。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查部,安全监查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日常安全工作由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协调和规划,由安全监查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具体实施。

5、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变更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公司行文确认。

第十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标准。

2、拟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法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的考核与信誉评价。

4、受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为实施处罚。

5、组织事故救援,制定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规范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

6、按事故发生报告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安全监查部主要安全职责

1、对上级机关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从业单位年度控制考核目标。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要求及时传达,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体系。

3、具体组织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

4、监督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5、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高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7、督查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信息沟通,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8、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账的建立、安全费用的计量支付、规范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9、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具体负责协调较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工程部主要安全职责

1、参与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参与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和验收。

2、按照《*****省公路工程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及标准》和《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安全违约违规处罚通知书》。

3、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4、监督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验收整改落实情况。

5、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6、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监督监理单位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和验算,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7、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和完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督促及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8、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支付情况的审核、现场验收确认和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

9、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和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1、监督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不规范及不作为管理行为,督促发挥其安全监理作用。

1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部门安全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项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信息发布、组织协调交通工具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并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做好群众组织、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承担*****公司内部安全责任,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车辆及消防、用电、防风、防汛、防疫、安全保卫负责。

2、技术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保障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管工作,对重点、难点项目安全生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组织设计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和配合工程部和安全监查部督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协调部负责地方联络工作,协调处理与当地各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沿线村民的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地方问题,防止各施工单位和地方群众发生群体性事件。

4、合约部配合工程部、安全监查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组织机构及专职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查。

5、财务部配合办公室做好公司内部安全工作,配合工程部、安全监查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1、主办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危险源的识别、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防方案的审查;

2、具体承办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划,代表公司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

3、具体负责对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工艺和施工安全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作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审查,有需要时督促施工单位报请有关部门实施专项审批或组织专家论证;

4、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月报的总结、汇总和上报工作。

5、具体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以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传达,并督促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安全职责

1、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审定的安全方案,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

2、负责督促本项目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经审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方案的具体贯彻和执行。

4、负责对所管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安全内业台帐的建立与维护。

5、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公告,并定期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进行应急预演。

6、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7、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使用的管理工作。

8、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台账,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安全费用计量和支付的审核确认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本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预案,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各从业单位参加本项目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挂篮、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验收,业主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教育培训支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查文件应当真实、准确、详细,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意见。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派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担任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当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配合协作,帮助其他单位准确、完整地理解设计意图,保证设计意图的正确实现。设计代表对施工中出现的地质、地形条件与原设计不符的情况,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和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完善设计方案,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现场施工安全。

第二十五条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组织和职责。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9、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和定期巡视检查。

10、参与或主持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11、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安全保障规范要求。

1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独立组织和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1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刻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业主驻地业主代表。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提出复查或复工意见。

14、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难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4、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同意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

⑴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⑵滑坡和高边坡工程处置;

⑶灌注桩基础、深挡墙基础(超过2m)、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⑷桥梁工程中的梁、拱、高墩(超过25m)等构件施工;

⑸隧道工程中的浅埋、不良地质、高瓦斯、富水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⑹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⑺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⑻爆破工程;

⑼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和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⑽跨越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道路施工交通安全疏导;

⑾桥梁挂篮施工;

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⒀桥梁架桥机架设施工;

⒁其他业主和监理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场和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路线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合场出入口、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隧道口、孔洞口、基坑边缘、脚手架或其他支架、桥面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双标”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施工驻地,将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开布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的设置必须满足安全和消防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医疗救助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自购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加工组装的临时房屋和加工棚、架,必须经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9、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和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1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台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1、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2、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3、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同时接受业主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原则认真组织整改,并跟踪检查,狠抓落实。

1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6、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落实组织、人员、救援队伍和必要的设备、器材和急救用品,并组织演练。

17、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二次伤害,并立即向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18、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制度,搞好现场各项安全技术资料的记录、归档,按照规定建立和保管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章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纲要,同时制定下列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作为补充和完善,具体包括:

1、《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2、《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

3、《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5、《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教育培训制度》;

9、《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制度》;

10、《消防管理制度》;

11、《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等。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除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大纲和监理计划》、《安全生产监理实施办法》、《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外,还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监理责任制》;

2、《安全生产监理会议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制度》;

5、《安全监理巡视和检查制度》;

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7、《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安全事故隐患监理检查、复查验收制度》;

9、《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0、《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跟踪制度》;

11、《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定期核查制度》等。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安全生产最重要的直接和主体责任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监理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详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6、《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

10、《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检查制度》;

11、《安全设施和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1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15、《消防用品、危险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16、《施工现场防火及消防制度》;

17、《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8、《施工用电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19、《施工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20、《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事故及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2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24、《卫生及防疫管理制度》;

2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二条  从业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职责要求建立各自的安全责任制制度,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公司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共同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责任考核以安全隐患责任考核为主,通过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的量化考核的方式,对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根据量化考核的结果,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奖罚。

第三十四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放在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落实各项监控和治理措施。*****公司将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五定”原则,督促完成整改,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销号,采取有效手段,迅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五条  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数据库,区分危险有害性质和程度,分类整理,动态监控。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初期结合设计图纸、地勘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情况调查、本单位人员、技术、设备资源情况等,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公司安全监查部备案。对重大危险源要实行有效监控。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专门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安全会议主要有两种:

1、安全生产现场会。随时召开,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和根据安全形势需要即时或尽快解决的安全问题。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安全形势和工程总体进展安排进行调整,重点是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上级的文件批示精神,总结经验,实施奖罚,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各从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确定使用范围,明确使用和审批程序。

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业主、监理单位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消除、整改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支出。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按照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十条  各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演练,同时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第四十一条  各从业单位要按照*****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必须指定专人对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材料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公司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6、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四十四条  *****公司和监理单位对公路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现场驻地;

2、施工作业点(面);

3、危险品存放地;

4、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5、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做出如下处理:

1、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4、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六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和奖罚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以安全隐患责任考核为主,采用量化扣分的形式,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评。并根据各阶段量化考核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罚。

第四十七条  对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从业单位,*****公司将把其列入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单位,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力度,同时采取约见单位法人代表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等手段。

第四十八条  安全考评将作为创优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工作不合格或不得力,不得评优,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同时各从业单位安全考评结果将纳入*****省交通厅信用评价管理范畴,作为省厅和总公司信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从业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挤占、挪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两次以上的单位,*****公司保留暂停支付、代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和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能立即改正的,责令其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暂时停工;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违约罚金: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却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按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4、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的;

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6、爆破器材无专人保管,炸药雷管库房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未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出入库和运输、使用管理未按照制度执行的;

7、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或提供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办理工程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8、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并登记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详细说明和交底的;

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

12、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3、未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上述行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5、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6、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7、未组织安全检查的;

18、其他违反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且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以下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罚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第五十三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对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3、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的;

4、未按规定进行巡视旁站,或未做好巡视旁站记录致使安全监理作用缺失的;

5、对巡视旁站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内容未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情况,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6、施工单位因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7、所监理的施工单位被处以安全违约罚金,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

9、其他违反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范有异议时,以后者规定为准。本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办法的形式不断完善,有关细则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监查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高速公路施工时的安全管理

编号:

施工单位

警示: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 程

工 种

交底内容:

路面施工时的交通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因其车流量大、 车速快的特点, 施工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为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是安全管理规范化, 如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方案及准备工作的制度化、 安全施工及安全设施布置的规范化、 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施工检查的全过程化、 安全施工责任制、 施工过后的安全总结等。 在安全管理上应认真按照《 安全施工法》 、 《 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 交通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等关于公路施工中安全施工的规定, 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 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在施工前, 对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 一) 及时与交警部门及相关公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 制定详细的现场交通管理方案。

( 二) 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确定施工路段长度。

( 三) 由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情况, 合理确定施工区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 其中施工区的限速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 、 限制速度不能超过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 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与施工区人员活动、 施工类型及道路的情况有关:

2 、 限制速度应考虑到路上通行的绝大多数车辆的速度, 不宜过低;

3 、 限制速度宜统一, 并提供给司机突发事件和对交通控制设施及人员指示的反应时间。

( 四) 施工时, 应通过公路管理部门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手段发布道路施工消息, 提醒过路车辆注意施工情况。

( 五) 按确定的交通控制方案, 用于道路施工交通维护的交通安全标志应准备充分

( 六) 施工前, 应对所有上路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施工。

( 七) 对所有上路的施工机具( 车辆) 进行调试, 保障施工机具的正常运转。

( 八) 施工单位应协同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紧急应变措施, 包括紧急情况下的交通疏导措施等。

( 九) 施工前, 还要确定施工区的安全管理施工方案 , 画出安全管理方案示意图, 写出必要的文字说明, 在施工安全教育会议上开会, 予以清楚的说明, 并做到现场工作人员人手一份。

重点强调:

交底人签名

现场副经理

安质部长

交底日期

项目总工

劳务队

工队负责人签名

工班长签名

作业班组全体签名:

第3篇 浅谈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是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保证,安全管理则是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顺利完成的保障。但是,目前的养护工作时经常有安全事故发生,不但影响了养护工作的进行,而且给单位、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还造成人身伤害。那么,怎样才能保证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呢?下面结合笔者多年高速公路工作经验谈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在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是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制度落实、检查不到位,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机械设备技术状差,等不安全因素。其中,人员的管理是核心,是其它管理工作的的基础。客观因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外来因素的影响,主要是过往车辆。高速公路一般不采取断交施工,部分司机不注意警示标志,有的还是疲劳驾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以人员管理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全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各级管理部门、广在干部职工尤其是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持久性,牢牢把握住高速公路养护安全工作的特点,要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前沿,思想上高度重视,环节上紧跟措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各单位领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关键,领导的重视着重体现在:责任,把安全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意识,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敏感;落实,发现问题就要紧抓不放;督查,要经常亲临现场检查安全;引导,要善于用典型来抓安全,从正反两方面来加以引导、启发。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领导不重视或重视不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频率总要高些。反之,领导重视了,就能起到一个表率作用,就能带动职工重视安全,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冀星养护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公司领导到各科室负责人,始终把安全生产做为首要任务来抓,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将安全生产做绩效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保证了各级领导的重视,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2、健全体制、落实制度,落实全员责任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多想、考虑周到,每一项工作的细节都要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形成文字,同时狠抓制度的落实情况,组织全体员工深入细致的进行学习,全面深刻的理解,不折不扣的执行。要通过制度来约束员工、考核员工、奖惩员工。建立健全和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任务目标分解细化量化,自上而下所有人员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漏岗位;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责任,人人工作有指标。要注重责任书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严谨性,实效性和完整性,要认真履行责任书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搞好考核,确保兑现。真正使安全责任切合实情,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工作中,要严格按制度规范执行,每个人每件工作都按规定来做,安全事故发生率就会大大降低。养护公司根据养护工作情况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包括施工前检查教育、标志摆放、行车速度、着装规范、操作规程等方面,要求养护施工必须按制度规范来进行,有力的保障了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是提高安全意识、管理水平的基础。各单位要制定紧密围绕本职工作的安全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把“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全员、全方位地提高安全意识。平时注重积累安全经验、提高安全意识,也许就会避免一次事故。对施工人员尤其是不在固定作业区的施工人员(如养路员),要经常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提高防范意识。养护公司下属各工区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使每一位员工都能了解到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安全意识。

4、加强安全工作的预防性。全体员工要进行养护工作时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机械设备的保养检查、施工标志的摆放检查、施工人员的教育、着装、施工作业程序等细节上下工夫,在进行施工作业前把安全工作作好,减少事故隐患。养护公司在施工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每天上路前要检查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标志、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详细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作业有效的避免了责任事故的发生。

5、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隐患。要不断从工作中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积累经验,不断进行改进。与其它生产企业不同的是,高速公路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外来因素造成的,真正由于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很少,这说明我们在安全意识巳有很大的提高,例如在施工作业中,一些车辆由于车速过快,对警示标志不注意以至闯入施工区域或发生追尾事故。养护公司利用路上可变情报板、冀星网站来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司机的注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中央带作业车辆采取加高警示标志、声音提示等方法来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是一项重大、艰巨、长期、复杂的工作,要抓好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充分了解它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全员、全过程的管理。通过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来确保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

第4篇 高速公路货运安全现状分析及管理对策

一、湘乡中队辖区货运现状

公路货物运输是现代运输主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构成陆上货物运输的两个基本运输方式之一。它在整个运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在我国随着各省高速公路网的不断完善,高速公路有着特殊的封闭式的单项通行,行驶又有着安全、高效的优势,使着越来越多的货运车辆选择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货运在中、长途货运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高速公路货运的蓬勃发展,高速公路发生货运安全事故也不断发生。而高速公路货车事故往往会造成道路堵塞、暂时不能通行、后果极其严重等比较恶劣的影响,高速公路货运安全也成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例如:2008年2月18日,湖南京珠耒宜高速上,一辆大客车在超车时与一辆装有液苯的槽罐车相撞,大客车起火并引燃另外一辆停在路边的大客车,造成17人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就是一个极其典型的例子。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潭邵大队湘乡中队位于湖南省湘乡市红仑工业园,辖区为沪昆高速1113-1156km,全长43公里,辖区路段地形复杂,山道多、坡道多、弯道多,是整个沪昆高速湖南段的事故多发地段。由于处于东西干道的中央,通过中队辖区的货运车辆非常之多,车多路险是湘乡中队辖区路面的一个特征,货运的安全性也成了笔者在日常工作经常思考的问题。通过湘乡中队辖区的货运车辆主要分成以下几个:一是娄底、湘乡的企业矿业的运输集团、二是小型车辆运输公司、三、贵州浙江两地货运车辆。这三项基本就占据了通过中队辖区货运车辆的75%以上。2023年度以来湘乡中队辖区发生货运车辆交通事故共42起,其中一般事故6起死亡7人,伤11人,财产损失30万元,简易事故36起,财产损失60万元。其中货车驾驶员死亡3人,在湘乡中队周边的不少货车驾驶员就已经开始说了开货车已经是一个高危行业了!这仅仅是一个中队2023年度才10个月就有如此大的损失,换想到全省、全国……可见高速公路货运安全管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二、国家对公路货运的管理

针对目前而言,我国针对高速公路货运并未做出任何特殊的规定,在湖南省2023年10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也仅仅是对货运汽车不准在高速公路上转货有了规定。高速公路货运的管理目前主要也就是几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为准。除了这些法律法规我国货运运输的管理主要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实行货运行政许可准入;二是对货运企业进行等级界定。

(a)、国家道路货物运输政策

(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须守法经营。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四)注重环境保护合运输安全。

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1.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五)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b)、道路货物企业等级划分和主要标准

(一)货物运输企业等级

货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二)货物运输企业各等级应具备的条件

1.一级企业条件

(1)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下同)。

(2)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 50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5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符合 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8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60以上。

(3)站场设施

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货运站场级别应符合jt/t402的规定。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15次/车。

2.二级企业条件

(1)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600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14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 10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50%;符合 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7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60以上。

(3)站场设施

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两个二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2次/车。

3.三级企业条件

(1)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120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65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 4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3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5%;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55以上。

(3)站场设施

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两个三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两个三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12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人100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2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3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8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4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25次/车。

4.四级企业条件

(1)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24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3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载质量不少于15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2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0%;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50以上。

(3)站场设施

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四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场站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四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24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5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1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12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1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3次/车。

5.五级企业条件

未达到四级企业条件的货运企业。

三、高速公路货运安全主要存在的问题

2005年12月4日,内蒙古个体运输户段迎春雇佣的司机驾驶的装满电石、严重超载的大货车,行驶到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进京方向49.4公里处时,由于山路坡陡,加之严重超载的大货车制动失灵,装满电石的大货车突然下冲,撞到前面的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所属的长途客车尾部,两车同时翻进路边的山涧。大货车上的电石遇到山涧里的雪水后起火,当场造成包括大货车司机和长途车上乘客在内的24人死亡、9人受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地区最大的交通事故。这个案件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高速公路货运安全事故了。里面的货车的违法行为应该说比较齐全了:超载、制动失灵、运输危险物品未审批等等。但是时至今日上述违法行为仍然在货车上面不断发生,而导致货车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到底这是什么原因列?根据笔者在日常执法中的总结高速公路货运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货运企业参差不齐,整体规模不大,负责人过份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安全生产。最典型的就是超载。作为一名交通警察,说实话现在路面跑的货车能够不超重的实在是少,应该说95%以上的车辆都超载了。货车司机最常见的一句话就是不超载油钱都搞不回。实际上超载带来的后果是及其严重的。一是加重了公路维修成本。湘乡中队辖区由于附近货运企业较多,娄底涟钢、湘乡白云物流等等,导致中队辖区路面每年都要维修。并且维修后不久行车道上面又会形成两道很明显的车辙。二是容易引发事故及加重事故后果。超载导致低速,低速引发追尾。而超载又会加重事故的后果。整个就是一个恶性循环。在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被追尾,后方车辆由于车速相对较快,车内人员,能安全无恙的应该说是可以去买彩票了。

2、货运车辆求多拉快跑,对车辆安全隐患清查不彻底。只要能上路,其余都不管。在我国道交法中对车辆上路有了明确的要求: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而实际上笔者在执法过程发现一台货运车辆能实实在在的没有任何安全隐患上路的车不多。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及具有安全隐患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车辆轮胎不符合技术标准。大部分货车为了多拉快跑,将轮胎换成钢丝胎后就觉的万无一失了。虽然也不时对轮胎进行检查,但都是流于形式。每年湘乡中队货车爆胎发生的事故都是数十起。甚至于在某大队还发生过在检查轮胎的过程中驾驶员直接被轮胎爆炸当场炸死的事故。2、刹车不符合技术标准。由于要多拉货,加重了刹车片的损耗,而货重了,又加大了刹车的距离。出事后很多司机就是一句实在刹不住了,没得办法就撞上去了。在湘乡中队还发生过因事故现场后方车辆刹不住车将警车撞到的事故。3、尾灯、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导致车辆有安全隐患。说实话尾灯和反光标识对自车来说是没有什么用的。但是对于夜间行车的后方来车那就是他们的指示标志。高速公路小车限速120km/h,100余米的车间距离,也就是几秒钟的时间。2023年8月31日凌晨发生在湘乡中队辖区一起小车追尾货车的事故中。货车既然用篷布将尾部遮挡住。导致后面来车无法看清前车,事发路段又是一个上坡加弯道,最后导致了一死一伤的恶果。4、消防设施不齐全。法律有要求都要配备灭火器、三角牌等。应该说现在货车上面灭火器有还是有,会不会用,能不能使用那就是另说了。中队发生的货车起火的事故中有一些还是有的并且也还是用了,还有一些司机就直接说不会用,还不知道能不能用的。小火变大火、小事变大事了。而笔者在日常处理事故中还发现了一个及其有意思的现象。大部分货车出事后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在事故后方去放三角牌的机器少,都是搞个树枝、塑料带、筒子、或者人拿个手电筒在后面摇…… 就没有几个能摆个三角牌在事故后面。就是一句车上没有找到就完事了。

3、驾驶员驾驶车辆安全行车意识不高,疲劳驾驶,疏忽安全驾驶成常态。近几年来随着对驾驶员教育的加大,越来越多的驾驶员对于安全驾驶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笔者在工作中感觉就是小车驾驶员及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是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客车驾驶员。但是针对货车驾驶员提高的不多,甚至好多还是老调子的,觉得十几年来一直是这样的就这样开着蛮好的。对于新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多。安全意识的提高的不太上心。2008年发生在我中队辖区的一起事故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当事人驾驶一台大货车夜间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爆胎,爆胎后没有报警也没有在后面设置警戒标识,而是自行在超车道内换胎。典型的一个法盲!结果是直接造成了两台小车先后追上了大货车造成了6死2伤的后果。后面在询问笔录时,货车驾驶员说:我觉的我自己换胎没关系,都是这样换的,并且快换好了。没有必要报警啊。三角牌啊我车上没有。我们有人在后面摇树枝!一句简单的没有必要,一个简单的摇树枝,六条活生生的生命就没有了!而驾驶员自己也进了监狱。而疲劳驾驶更不鲜见。今年湘乡中队辖区的货车事故中,有两起就是凌晨货车撞到前方货车尾部。两后车的驾驶员都当场死亡。虽然因无法采证而定的不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但是很明显两后车驾驶员都可以说是人分神打盹去了,疲劳驾驶了。要一直看着前面,注意力集中哪里会直接撞上去啊。

4、改装及超限运输的审核成橡皮章,未见落实至实处。改装不要说了,晕小型车辆的车有几台没有改装,还有不少货车喜欢在两旁装炫目大灯。改装时他们没有想过会对其他行使车辆造成多大的困闹。还有超限运输,现在基本都还是会办理超限运输证,但是办理以后如何确保安全的从出发地运到目的地就没有人管了。真正能从出发就和路政交警部门联系一路押运到目的地的少之又少。笔者自己驾车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一台运输风力发电机的风扇片的,大货车货物出来好长,晚上黑糊糊的一长节,既然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安全示警标志,开个50km/h走在超车道。后方车辆哪里看得清、哪里注意得到啊!哪里如此不注意安全隐患!哪里如此不知道安全行车啊!小轿车开到后面根本不知道是什么。都是一脚刹车然后变道,害人啊!

5、危险品运输管理比较严格,但是还有更一步提高的空间。危险物品因为有着其特殊性最近几年抓的比较严格,但是偷拉乱跑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偷拉最典型的就是花炮了,每年到了快过年的时候,一车一车的花炮就开始乱窜了,办不到手续没事,我们偷偷跑,他们没有想过要是万一出事了怎么办啊!还有就是乱跑的。乱跑就是手续还是齐全,但是为了图方便,高速公路便利的交通环境,不按照手续上的路线行驶,直接走高速。

上述几种行为都是笔者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比较多,比较典型的货运安全问题。应该说大部分都是意识问题,企业负责人及驾驶员自己思想没有到位,很多简单的事情往往就导致了极其恶劣的后果。

四、针对高速公路货运安全存在问题解决的探讨。

1、加强对货运企业的管理,并确保落实到位。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20年来,货运企业的数量应该说是如雨后春笋一般,但是其中真正质量高的货运企业并不多,大部分都是小打小闹,人员、车辆素质都不高,导致货运市场混乱。切实加强货运公司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的教育与管理。在2005年北京八达岭货客事故中最后对车主也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个在当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是不多见的,但是笔者认为是一个值得提倡和发扬的举措。大部分货车事故中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局限于驾驶员,而实质上说超载及运输不少驾驶员都是去执行一个工作而已。加大对货运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及处罚相信对货运安全是有着积极作用的。要让货运企业负责人明白:出事了他们也是有责任的,不是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就可以没事了!

2、加强对货运驾驶员的管理。货运驾驶员不能仅仅就是一个资格证就了事了。一可以加强货运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让货车驾驶员知道什么时间什么事情他该怎么做。一些常见突发事件该如何处理,一些特殊事件该如何处理。至少也要让货车驾驶员知道打110吧!而不至于让小事故变大事故,让小事去化大吧!二加强对计分的管理。针对计分周期记满12分的货车驾驶员,不仅仅就学习了事了。可以采取更多的措施如多长时间内不准驾驶货车、加大考试学习的难度、延长学习的时间、增加学习的内容等等,用各种手段强迫驾驶员不敢轻易违法。

3、针对货运汽车最突出的问题:超载。超载可以说是很多问题的一个根源。应该说超载在目前我国国情来说是一个全面性系统性的大问题吧。笔者也不敢大放厥词了。仅仅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说对超载的处罚一是比较笼统二是比较严厉,导致超载处罚往往就变成了罚款了事,卸货转载的非常少。交警处罚了,路政罚,罚了一趟,近期就不好意思下手了。虽然今年以来有所降低但是相对来说还是处罚的比较重的。笔者认为是否可以这样细分:根据轻、中、重型不同的货车,又根据他们超载的范围20%,30%,50%,100%,不同程度的去处罚。轻微超载的轻罚或者口头教育。而对于超载比较严重的就加重处罚,必须按照法律顶格处罚做到卸货转载以后才能放行。

4、加强对货车安全设施及车辆车况的检查,确保上路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没有安全隐患。一是可以加强与货运企业联系,要求货运公司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不达到标准不上路,设施不齐全不上路。二是加强对路面车辆管控,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必须就近整改才能上路,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必须配备齐全才能上路。从源头上扼杀上述情况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应该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公路货运业将不断蓬勃发展,随着物流业的发展,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货运安全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工作总看能否从企业负责人及驾驶员出发,通过一定的手段将货运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从而为高速公路的畅通和谐而贡献出自己的一份绵力。上述意见只是笔者在工作中的一些思路,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还请各位专家学者指正。

第5篇 高速公路管理处养护科安全职责

高速公路管理处养护科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负责管理处养护线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工程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安全政策和法规的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对养护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并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

(四)参与在建工程项目的突发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制定养护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案,编制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做好记录。

(七)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培训、演练。

(八)每年不少于两次向管理处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建议。

(九)及时落实养护线的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整改措施。

(十)定期组织对高挡墙、高边坡、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十一)负责配置好三防物资,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第6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要点分析

目前, 我国高速公路发展形势良好, 但由于高速交通的快速增长, 交通事故频发,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车速、人为因素和恶劣天气因素都会埋下公路养护的安全隐患, 增加了公路养护的难度。

因此, 为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能力, 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维护的重视, 必须设置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公路养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

1、外部因素

(1) 人为因素。

公路, 顾名思义, 对车辆要求更高的速度, 所以如果驾驶员的注意力不集中或驾驶技术不熟练, 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更严重的是, 有些人无视交通法规, 轻微或严重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或故意超车会威胁到公路养护人员的健康。

生命安全会带来人员伤亡。

(2) 车辆状况及不利天气因素。

如果车辆状况不好, 在公路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大型车辆也很容易受到交通事故的影响, 因为它们笨重且不灵活。

其次, 由于天气因素对车辆的行驶影响很大, 一旦遇到高温天气, 就会导致轮胎爆裂。

如果雨雾天气条件影响驾驶员的正常驾驶, 视力差, 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 如果地面上发生冰雪, 摩擦会减小, 造成较大的交通事故概率。

2、内部因素

首先, 在进行公路养护工作之前, 要检查所需的安全标志是否到位, 现场是否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标志;在养护某段公路之前, 是否要提醒过往驾驶员, 他们是否需要注意维修施工现场的工人工作到位, 是否肩负起应承担的责任。

维修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是否完好, 材料摆放是否正确, 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 施工工艺是否规范、符合标准等, 都将影响维修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

为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进行安全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约束和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并且依据职责的不同, 分别采取培训方式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对管理人员来说, 培训的重点在于告知养护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以及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对于施工人员来说, 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影响养护施工的因素以施工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注意的事项等等。

2、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首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之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它也已经成为了行业内每一项安全规则制度可以真正落实的最基本前提;其次, 可以全面建立以及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也是其他相关安全维护制度的基础, 以及已经成为保证企业内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安全性的重要条件。

就以翼侯高速为例, 其以生活中实际的运营情况, 并且和实际的工作活结合, 认真仔细的明确了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 每个部门以及每个阶层工作者的任务, 以国家相关的规定准则来通过制度, 全面完善的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安全管理工作的作用, 最大程度的保证工作人员在实际生产生活中的人身安全, 把一些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 必须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既要规范化, 同时也要精准仔细化。

3、增大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力度

据有关数据表明, 如果在工作期间有些工作需要封闭道路, 那么必须按照规定, 及时封闭, 但是必须以相关规定为标准保留最小的过渡区间。

另外, 对于图例也有相关规定设计并且也有相应的摆放规定, 对于位置不正确, 或者因为一些原因倾倒的安全图例也需要在发展时及时的摆正, 对于一些破损的安全标志需要及时更换。

在养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派遣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指挥, 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的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为了保证路面施工可以顺利进行, 在必须对路面进行分流或者管制时, 需要在开展工作前就和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交流, 并且相互配合来完成施工, 把对社会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 一旦工作完成后。

首先必须保证施工的质量, 之后买把施工速率加到最大, 工作完成后及时的整理道路和施工现场, 回复原貌后立即回复交通秩序。

4、加大对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

对于保证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来说, 不仅仅需要保证施工必备机械设备的正确率, 还要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加大对其的安全维护以及保养的力度, 减小日常损耗, 防止在进行工作时发生机械故障, 影响工程进度。

这些翼侯高速方面首先对养护工程涉及的每一位工作人员提出了高度熟悉施工机械日常操作的要求, 并且要求其严格作业, 时刻以相关的机械操作规范为基础:其次, 还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在岗状态和在岗态度, 生病不可上岗, 工作期间不可以随意的逆行或者掉头。

对于一些危险系数较高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5、提高施工现场交通管制的工作效率

在养护工程施工现场中, 安全管理工作的最主要部分就是交通管制的有效性。

所以, 因此, 翼侯高速方面就以相关规定来设计了一个交通管制方案, 在这个方案中, 其不仅仅明确了诸如限速标志等一类的安全标志, 还有效的保证了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不管是养护的方位或者是一些临时性的外包的养护单位, 他们都可以正确的科学的合理的进行施工现场交通管制工作。

6、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1) 养护工程施工现场每一位工作人员均必须认真仔细佩戴橘黄色反光工作服。

(2) 工作期间, 不论谁均不允许做工作以外的事情。休息期间, 必须在指定的地方休息。

(3) 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需要把施工标志安装在指定位置, 并且不允许任何违章操作。

(4) 施工现场必须派遣一个专职的安全负责者, 其他人必须听其指令, 并且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不允许随意的走出施工封闭区。

(5) 对于施工相关的机械设备等需要停放到指定位置, 不得影响交通, 最大程度的保护安全。

(6) 一切存放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物资必须排列整齐, 不得堆放太高, 或者占用了施工封闭区以外的空间, 甚至对周围交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7篇 高速公路、铁路项目总体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及措施

2023年是项目施工生产起步且即将掀起大干高潮的一年,也是路基、桥梁桩基及隧道全部开工的一年,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全面展开,因而面临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如何加强管理管理是摆在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面前的难题,我项目将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继续加强安全整体工作,为顺利完成年终安全管理目标,我项目管理人员明确“一岗双责”责任,群策群力确保项目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现将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规划及措施安排如下:

一、2023年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全项目实现安全环保“六杜绝”。即:杜绝责任重伤、死亡及以上级别事故;负伤率控制在10‰以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民爆物品流失、意外爆炸、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员工职业病、急性中毒事件;

全项目达到以下目标:安全生产稳定,工程质量达标,环境保护合法,重大危险源受控。

二、重点工作:

继续加强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认真落实业主、集团公司、公司、总监办安全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动态控制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到位,监督到位;继续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操作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及措施

(一) 安全技术的严肃性。必须维护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的严肃性。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预防事故发生的对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技术对策;二是教育对策;三是管理对策;把技术对策放在第一,可见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的重要性。因此,项目部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措施,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坚决维护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的严肃性,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施工行为。

(二) 安全教育的经常性。安全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差的职工往往在工作中表现鲁莽,成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发展的一个“隐形炸弹”。因此,项目部必须把安全教育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狠抓员工安全思想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让每一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思想,明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责任。人是改造事物的主体,教育是改造人的依托,安全思想教育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对安全有了足够的认识和理解,人的自身生存才有保障,在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才有生产的保障。

(三) 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都是强制性的标准,要求各协作队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严格执行。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强制性的管理过程。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

(四) 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1、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会议、安全活动、监督检查等各种手段,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把“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放在首位,把“构建和谐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放在心头;摆正安全、质量与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项目部将有计划地举办多种形式的安全技能培训、应急措施、消防专题演习等多种安全培训活动,将安全培训工作贯穿于施工过程中,改变和创新安全培训的模式,加强各班组、各工种的分专业的培训,同时减少“纸上谈兵”的惯有培训模式,结合实际,加强施工现场的具体的实物性的培训。同时可以邀请表现突出的、有经验的工人讲述自己所遇到的事故案例和工作经验,有效避免学习过程中枯燥乏味,受培训人员无心听讲的弊端。

另外对于危险系数较高的施工部位对作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期检查。

3、加强环保、文明施工建设。

项目部将继续加大环保方面的管理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在工程施工、生活、办公过程中重要环境因素,实施环境保护措施,降低环境污染,保持水土,项目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针对前阶段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将环保工作纳入日常安全检查范围,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教育培训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做到:施工环境保护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节能降耗,各类污染达标排放,杜绝重大可控制的环境污染事故;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

4、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进行财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到位。

5、加大爆破物品的管理力度。对库管员、爆破员、涉爆安全员再教育,严格按照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加强爆破物品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对不合格的作业人员要采取措施。

6、继续规范施工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临时用电规范》,布置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控制开关、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确保隧道软弱围岩的施工安全。加强各部门、分队、协作队伍的信息沟通,对掌子面围岩情况及时通报,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作业过程中,加强安全防护,在面临安全问题时,坚决停工整改。抓好超前地质预报和量测工作,量测人员,必须对结果分析,每天向安检部上报量测结果。若量测变化较大,必须立即向相关技术部门反映并采取防护措施。

8、对重点及高危工序加强管理。

重点对桩基施工、临时用电、高边坡、高空作业等进行检查。特别是桩基施工及隧道开挖必须重点监控,严防触电、高空坠落隧道坍塌等类似事故的发生。要求在整个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加强防控和巡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整改时间、措施和责任人三落实。

(五) 安全防护

1、 桥梁、涵洞

1) 作好桥梁桩基孔口及泥浆池的防护,防护必须采用钢管(不少于40mm)刷红白色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两道,在离地0,3米左右处安设扫脚杆,与立柱用扣件连接紧固,并铺设绿色密目安全网。

2) 桩基孔口必须用钢管(不少于40mm)围三方,距离孔口1米左右位置设立立柱,立柱必须下埋稳固,刷红白色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两道,与立柱用扣件连接紧固,必须在下钢筋笼时才允许撤除,在施工途中不得撤除,否则从重处罚。

3) 打桩机操作规程与工程标牌悬在醒止稳固位置,工程相关信息标示清楚。

4) 便道、未完成的池涵洞施工临边防护必须采用钢管(不少于40mm),刷红白色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两道,在离地0.3-0.4米左右处安设扫脚杆,与立柱用扣件连接紧固,并铺设绿色密目安全网。

5) 制梁场临边防护齐全,防护必须采用钢管(不少于40mm)刷红白色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两道,在离地0,3米左右处安设扫脚杆,与立柱用扣件连接紧固,并铺设绿色密目安全网。

6) 涵洞施工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剪刀撑、斜撑必须符合要求,同时操作平台必须足够宽,满足操作,架设防护栏杆,铺设安全网,满铺脚手板,并绑扎牢固,禁止有探头板。

7) 桥梁高墩柱施工及上部结构施工必须按建设分公司《中铁股份建(施)[2010]119号“关于桥梁施工中墩台身模板、施工人员通道和作业平台设置相关要求及方案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标准化指南要求搭设施工脚手架、人员上下通道、施工操作平台及临边防护,悬挂安全网。

2、 隧道

1) 作业台架必须经设计、验算,符合安全要求,稳固可靠,临边焊接防护栏杆,并且必须有供人员上下的爬梯。目前台阶法施工的脚手架每次拼装好后,在前后左右四方用4.0mm的铁丝与预留锚杆紧固。否则无爬梯、未与锚杆绑扎将对现场领工员及分队长进行不少于100元/次的处罚。

2) 全断面开挖台架、防水板台架临边防护栏杆必须齐全,安全标示醒目,加强检查,损坏及时修复。

3) 爆破物品领用必须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在运输过程中,专人押运(爆破员、涉爆安全员),到达作业地点后,未作用前必须装入临时保管箱内进行保管,并专人(爆破员、安全员)看守,中途不得离开。装药过程,设立警戒区域,无关人员撤离装药爆破现场,装药结束后,爆破员清点现场剩余爆破物品,并把剩余爆破物品放入临时保管箱。启爆前15分钟,安全员必须清查现场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到安全位置后,全断面开挖警戒距离不小于400m,发出两次警戒信号,提示相关警戒人员作好警戒,爆破员作好启爆准备工作,安全员再次确认现场无任何情况,达到启爆条件后发出启爆信号,爆破员启爆,启爆15分钟后安全员、爆破员,当班领工员及工班长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安全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 加强隧道逃生管管理,随进度高压风水管一起向掌子面延伸接入。隧道逃生管两端禁止存放无品及杂物堵塞管品,进出口必须平整无障碍物。

3、 劳动防护用品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系好下腭带。

2) 高处作业安全带必须配戴,高挂低用。

3) 电工上班必须穿绝缘鞋,操作戴绝缘手套,爬高必须用木梯或竹梯,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4) 电焊工必须配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或防护镜,穿防护鞋或防护套。

5) 喷浆人员必须配戴防尘或防毒口罩,喷浆手配护目镜。

6) 注浆人员必须戴护目镜。

(六) 施工用电

1、 所有用电必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全面落实“三相五线制”及“tn-s”系统建立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重复接地措施。

2、 现场用电必须规范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

3、 漏电保护、接地电阻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保护有效。

4、 一级、二级、三级配电箱必须逐级设立,动力与照明配电箱分开,单独使用,不得混合装配。

5、 一级配电柜(箱)漏电保护器不得大于0.2s,二、三级配电箱(柜)及开关箱不得大于0.1s,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

6、 所有配电箱内必须设立工作零线接线端子、保护接地线排,保护接地线必须接入接线排内。作好防雨措施。按福建省临时用电要求作好隔离防护。

7、 所有配电箱内装配顺序是: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型号与漏电保护器型号相匹配,工作零线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3901的漏电保护器。

8、 所有用电线缆必须是+2,不得使用+1线缆。保护接地线必须与用电设备外壳连接。

9、 现场禁止使用倒顺开关,进场电器有倒顺开关的必须更换成按钮开关后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10、 桥梁桩基配电箱设立在安全位置,禁止设在泥浆池边、边坡边等。

11、 电工作业时必须规范穿戴绝缘性能良好的手套和鞋,使用绝缘竹梯子或木梯子等,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

1、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控制重大危险源十八项“卡死”制度》,开挖一次不得超过一榀拱架,下部接脚一次不得超过1-2榀,仰拱开挖长度视地质情况一般不得超过3m,最长不得超过6m。否则对分队长、领工员罚款500元/次,协作队伍视情节处罚违约金0.5~5万元/次。

2、 ⅳ级围岩根据围岩情况,比较破碎及软弱比照ⅴ级围岩执行,围岩节理不发育,稳定性较好一次开挖不得超过2榀,下部接腿一次不得超过1-2榀,最多不得超过3榀,仰拱开挖最长不得超过6m。否则对分队长、领工员罚款500元/次,协作队伍视情节处罚违约金0.5~5万元/次。

3、 拱架架立顺直,拱架接头板螺栓必须上齐全,并拧紧。

4、 拱脚不得悬空和立在虚碴上,悬空时必须用木板或钢材垫平契紧。

5、 系统锚杆长度必须足够,不得偷工减料,并与拱架焊接牢固。

6、 拱架连接钢筋规范搭接,间距符合要求。

7、 网片安设紧贴岩面,搭接不少于10cm。

8、 喷射砼饱满,表面平顺。

9、 仰拱开挖必须留下足够的行车路宽,确保行车安全。

10、 车辆设备经过仰拱时,在仰拱作业的人员必须避让到安全位置。

11、 必须规范设置量测桩,一个断面不少于五个量测桩,并标识清楚,按要求进行量测,及时回归分析,按要求上报量测分析报告。

12、 作好地质超前探测预报工作,指导施工。

(八) 路基施工安全管理

1、 路堑施工

1) 路堑施工应保证排水通畅。开挖区要保持排水系统通畅,并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排出的水不得危及路基、建筑物和农田;对边坡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地下水,要在采取了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于岩溶地区的岩溶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抽水或者堵塞出水口;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者采取其它防渗措施;天沟、侧沟等引、截水设施严禁设在未处理的虚碴、弃土上,要平顺、畅通。

2) 要注意边坡的稳定问题。施工前后要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有裂缝和坍方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要立即处理;开挖坡面要尽可能接近设计坡度,坡面要清理干净;不能处理而又对安全构成威胁时,要暂停施工并向上级报告。

3) 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防止造成坍塌。

4) 如果出现岩层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采取减弱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地段要短开挖或者马口开挖并设置临时支护。

5) 人工开挖时间距不得小于2-3m;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存放工具;多人共同撬一石要有人指挥、动作要协调;在高于3m的坡面作业要系安全绳,安全桩要牢固,禁止多人同系一条安全绳或多根安全绳拴在同一根安全桩上;要注意防滑。

6) 作业要与装运工作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7) 禁止安排有癫痛、高血压、严重贫血人员从事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8) 在行车线上施工要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9) 弃土应遵守的规定。要按计划、整齐地堆在一侧或两侧以及距离较远的荒山、空地。

10) 弃土堆的位置和高度要考虑路堑和自身的稳定,并考虑地形以及其它设施的影响。弃土置于山坡上侧应连续堆放,置于山坡下侧应间断堆放。不得弃在河道内,不得挤压桥孔或涵管。

11) 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堤边坡上和浸水的路堤边坡上不得弃土;当路堑土质松软或者岩层倾向线路的地段不得在堑顶弃土;严禁在岩溶漏斗处和暗河口弃土;严禁贴近桥墩台弃土。

2、 路基填筑施工

1) 路基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运卸与填筑压实作业面错开,防止互相干扰。

2) 砌筑边坡的进度要与路基的填筑进度相协调,砌筑高度要与填土中心高度大致保持一致,以防止石头滚落。

3) 使用机械运土时,途中的临时便道与正式公路交界处要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设指挥人员;运输道路的线路和桥涵要满足荷载的要求,必要时设限载标志并进行加固。

4) 使用机械填筑时,填土边缘要设标志杆;要指定会车地点;必要时设指挥人员;注意穿越架空电线路等的安全问题。

5) 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以及与铁路的交叉口要设标志,与铁路交叉的临时施工道口的设置和管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6) 在水中填筑路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泥沼、低洼地带施工要先做好排水和防洪工作,并注意观测。

3、 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安全

1) 路基排水

① 路基要排除地面水和地下水,尤其对于松软的特种土和易软化的岩石路基,更应该做好排水工程,以确保路基边坡和基底的稳定。

② 路基排水设施应布局合理,与桥涵、隧道、车站的排水设施相连接,并有足够的过水能力。

③ 路基排水设施应考虑农田水利的综合利用。

2) 路基防护

① 路基防护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施工,并及时完成。

② 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基脚和坡体上施工,在设有挡土墙或排除地下水设施地段,应先做好挡土墙或排水设施再做防护设施。

③ 防护的坡体表面应先进行处理,并使防护设施与土石坡面密贴,排水畅通。

3) 路基加固

① 路基加固通常采用挡土墙、抗滑(锚固)桩等方法。

② 挡土墙在施工时应随开挖随下基随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水设施,及时回填或填筑路堤。

③ 挡土墙开挖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好临时支撑,基坑周围以内设临时排水沟,若有地下水 要有排水疏干措施。

④ 在岩体破碎或土质松软、有水地段修建挡土墙宜在旱季进行,并适当分段集中施工,不宜长段开挖、长时间暴露。

⑤ 挡土墙伸入路堤或嵌入地层部分应与墙体结合在一起砌筑。路堑挡土墙顶面应抹平与边坡相接,间隙应填实并封严。

⑥ 挡土墙与桥台、隧道洞门连接时,应协调施工,必要时加临时支撑,保证相接填方或地基的稳定及施工的安全。

4、 路基支挡结构物施工安全

1) 喷射混凝土或沥青对岩面进行防护,应先清除松动的石块、浮土,对大裂缝、凹坑嵌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不得单人作业,并严格按操作顺序施工;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2) 坡面锚杆挂网施工必须搭脚手架,严禁攀登锚杆露头。

3) 施工难度较大的挡护工程必须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 起重作业要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5) 对路堑边坡进行护砌时,松动的岩石要清除,墙基应埋置在可靠岩层上,必要时可以采取加固或加深措施,坡面有地下水露头时,要做引水设施。

6) 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的重叠作业,施工时坡脚不得站人。

7) 支撑渗沟施工前必须准备好填料,施工后立即回填;开挖深度大于1.5m时必须加设临时支撑;渗沟挖深入行车线路基坡脚时,线路应设吊轨梁,列车通过时要停止施工。

5、 机械安全

1) 机械启动前要把离合器分离或把变速杆防在空档位置,确认周围无人或者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2) 机械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或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3)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把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4) 挖掘机

① 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进土高度不宜超过4 m.

② 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

③ 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时,应停止作业。

④ 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lm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宜超过20度.

⑤ 装运装载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5) 铲运机

①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 mo

②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③ 拖式铲运机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过250,横坡不得超过60.

④ 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lom,横向距离不得小于20 m。

6) 推土机

① 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

② 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出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③ 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0,横坡不得超过100a

7) 压路机

① 在新填筑的路基_l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的路面应基本平坦,如有障碍物要事先清除。

② 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间距不得小于3m,坡道上纵列行驶间距不得小于20 m.

③ 严禁压路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体。

8) 自卸汽车

① 发动时应检查、试运行液压机构。

② 配合挖掘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经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③ 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试上方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④ 向洼坑地方卸料时,必须与坑边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⑤ 检修倾斜装置时,应撑牢车厢。

⑥ 车厢两侧严禁站人。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坚信:在上级单位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我们的辛苦努力、扎实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机制,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规章制度,以铁的手腕抓安全,以严的制度管人的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切实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严防死守,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向上提升,即定的安全目标能全面实现。我们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真抓实干、严格管理,坚决不能有一刻松懈、一丝麻痹,坚定信心,不辱使命,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形势,全面树立和展示企业良好形象,为三淅高速公路早日建成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淅高速xstj-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ο一二 年九月十五日

第8篇 xxx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上海至成都国道主干线中湖北段的最后一段,由于地形复杂,山高谷深,其工程建设任务艰巨,施工难度大。为确保该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是对整个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凡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施工、附属工程施工、进场便道施工、水上施工作业、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等)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全体建设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四条  本工程征地红线内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以及隧道、大桥等施工区域实行管理。凡与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负责进出场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业主设立工程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设立常设机构安全管理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业主指挥长、承包单位项目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业主和承包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单位所属的处、科、室为第三责任人,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安全措施,健全劳动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安全第二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所分管部门、区域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安全第三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或区域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本部门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批示或强迫现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因以上原因发生事故,指挥人或强迫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安全保障体系。各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第三章  安全工作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杜绝重在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内容:

1、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用电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同时应根据各工序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制订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并加强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

2、强化“安全第一”的全员教育,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绝对不允许因生产而忽视安全,违者发生安全事故,应追究指示人或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纳入议事日程,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搞好文明施工。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工作(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范措施。

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做好原始记录归档工作,各施工单位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确保结构的安全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要有安全方面的数据和设计计算书,同时,应附上有关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在实施过程中,要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查施工操作是否规范,高空作业、隧道施工应确保措施安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

5、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设施和住地应有防雷、防风等措施,工地排水系统应安全有效,要加强各种器材物品的管理。水上作业和交通所租用的船舶必须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船舶租用单位是船舶的安全责任人,应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安全管理。

6、各单位要健全安全教育机制,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大会,总结经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对造成事故者和隐患不整改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要表彰先进,举一反三,达到教育的目的。

第十三条  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及时整改,施工作业班组要有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对有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或发生案件者,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处理,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性掌握气温、雨雪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用)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爆破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凡爆破施工均应严格规范报批程序,把好安全关。

第二十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存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施工单位领用爆破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和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范围内使用,并指定专人看护,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第二十二条  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

第五章  施工区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xxx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制定措施,营造文明工区氛围,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促进警民区创安全文明工区活动。

第二十五条  由业主所属安全处和地方协调处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警民创建日常工作,组织有周边相关单位和村组及施工单位参与的治安联防组织,共同搞好创建安全文明工区和治安保卫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设置专门的保卫机构,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要健全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并明确指定一定行政领导分管,日常工作由保卫机构或保卫人员负责,做到“看好门、管住人、守住财”。

第二十七条  治安联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或治安联防会议,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程建设者和周边村民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治安秩序的意识,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创建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问题由业主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 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 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第10篇 高速公路管理处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高速公路管理处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二)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制订、修订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经常性研究分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审定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预案。

(五)督促检查分管的单位、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及时纠正失职、违章行为。

(六)分析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加以解决。

(七)协助管理处主任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第11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爆破安全规程》(gbb6722-86)、《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长:郑建中。副组长:邹正明。组员:刘文庆、范承余、张松求、童中余 何金武、夏柱林、张尤平。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具体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监办、各驻地办、施工单位成立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作为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总监办、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成员,负责对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工作,真实反映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状态。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安全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六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八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月度奖惩

检查方式:检查考核分自检、监理工程师检查、业主、监理巡查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范围为参与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第二十条 自检,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内容及要求与规定,对本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定期自检自查,做到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检查, 各监理单位对各项目部的检查与考核实行日常工作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检查纳入日常的监理工作之中;集中检查考核实行每日一小检,每周一大检,其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评比原始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安全大检查,由黄塔(桃)建设办组织和主持,由相关单位参与。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设办还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其抽查的结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依据之一。每次检查评比,业主均将检查结果及要求整改的内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若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以每次项300-1000元的罚款。

对建设办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认真进行检查的检查组成员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不按时或不参加建设办组织的安全会议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对建设办要求上报的资料逾期不报每次罚款300元。

总结评比:奖惩评比设立专项奖金,由黄塔(桃)建设办根据总评结果最终为各单位分别做出总的评价,并分别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月检查得分满分100分,对于月评得分前三名施工单位分别颁发优胜流动红旗。对于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将发警告黄旗.连续三次黄旗警告的,将处以1万罚款。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本月评比资格并处予施工单位5万元罚款,处予总监办、驻地单位各1万元罚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给予1万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6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二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5分,给予6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4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累积排名第三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0分,给予3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2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奖惩同施工单位挂钩:

1、对于监理单位所辖的施工单位本月总评得分第一且所辖标段中无施工单位得分低于75分的给予驻地办2000元奖励。

2、对于监理单位本职工作总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4000元处罚。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12篇 关于进一步改革理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建议

“十一五”以来,我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到2023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400公里,到“十二五”末,通车里程将达5000公里,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高速公路将成为连接省内外的重要交通通道。随着公路交通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如冰雪大雾等极端气候影响以及交通事故引发的大面积、长时间、长距离的堵车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出行,影响到陕西的形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现行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与高速公路安全、高效运营的要求不适应,改革理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疏导等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高速公路不是区域公路,是跨市、跨省交通大通道,主要特征是直通性、封闭性、跨区域性和网络化,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事权统一,各区域、各环节、个层次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联勤联动、统一指挥。目前,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的是以块为主、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交通安全执法、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管制在公安部门,且以块块管理为主,属道路所在地管理;公路路政执法、道路养护、收费管理在交通部门,实行的是条条管理。这种管理机制势必形成各自为战,缺乏与高速公路安全、高效运营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动、统一指令的管理机制。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特别是跨区域的应急救援时,难以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及时、高效运行和有序、安全、畅通,经常出现另一个事故点而引发十几公里、几十公里的大堵车,有时一堵十几个小时。据调研,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堵车占高速公路堵车的70%以上,拒不完全统计,2023年因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引发交通中断1200多起,且这种现象在进一步加剧。

建议在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过程中,把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管理,进一步理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不涉及公安、交通部门管理职能调整和维持交警、路政人员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对公安交警、交通路政资源有效整合,形成交警、路政联勤联动的执法合力,建立起以条为主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命令的交通安全管理新体制,达到快速调动、快速出警的目的,实行联合巡逻、联合施救、联合执法,确保高速公路的高效、安全运行。

一是,对现有的路政、交警人员实行整合。3400公里高速公路堵车里程,按公安部规定每公里0.5~1.2人警力配置标准要求,每公里0.5名许配交警1700人,每公里1.2名需配交警4080人,目前全省现有高速公路交警670人,每公里有交警0.2人,警力严重不足。目前全省现有高速公路路政人员1450人。实行整合后,路政、交警共计2120人,每公里0.62人,可达到公安部规定的每公里0.5~1.2人的警力配置标准。这样,就能较好的解决警力不足的矛盾和问题。

二是,在现有交警、路政力量的基础上,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共同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保畅联合支队,两家在原隶属关系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情况下,由省政府指定一家牵头单位,委托执法职能,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联合保畅队进行日常管理。

三是,交通安全联合保畅支队按照高速公路“一条线管理”的模式,对现有路政人员和交警统一调配使用,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和管理所成立交通安全保畅中队、大队、形成与高速公路管理模式相适应的交通安全保畅的组织格局,真正把交通安全执法、公路路政执法融为一体,体现路警联勤联动、联合施救。

四是,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房屋、分公司清障设备,沿线光缆、电子显示屏和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实行资源共享,不足部分再由高速公路部门补充,同时,由高速公路部门承担交警的执勤补助,这样也可减轻财政负担,确保公安交警装备。这样整合联合,不仅为快速提高事故的处理应急能力,且交通路政部门的道路收费站口、大型机械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均可为公安部门执法、破案、追讨等提供更大的便捷。

按照以上思路,可选择在我省境内的连霍高速、包茂高速两条主干线高速大通道上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第13篇 高速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高速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管理处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管理处主任和安委会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管理处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劳动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管理处主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网络。

(三)负责编制全处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

(四)负责管理处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安全先进评比活动。

(五)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

(六)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七)督促检查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活动。

(八)组织实施并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按时填报事故报表及有关材料。

第14篇 关于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探索

现在高速公路施工行业因其作业难度大、劳动强度高、伤亡事故多而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行业之一。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死于高速公路施工行业的人数仅次于建筑、煤矿等行业,而其中因管理松懈、违章作业引发的伤亡事故超过60%,因此,加强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引起建设者的高度重视,并要下大力气切实抓出成效。今年以来,我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工地”的目标活动,在工程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在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该项工程工期较长、沟深桥墩高,地质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如何确保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是我们的重点工作目标之一。为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参建各方的积极性,从工程立项开始,我们就注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为安全生产发挥了坚实有效的基础性作用。抓好四支队伍,夯实安全基础。一是成立了专业、精干的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的筹建工作。二是公开招标具有甲级资质的重庆万州三峡研究院设计,为实现包括建筑安全在内的各项目标提供了基础性保障。三是公开招标具有一级资质的本市建筑龙头企业进行工程施工,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支队伍。四是公开招标具有甲级资质的市宏禹监理公司,组成了强有力的监理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的全程监理工作。项目部牵头,协调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加强监管调度,为整个工程建设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建立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体系。项目开工前,我们即组织基建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行为及职责做出明确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健全安全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资金足额投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起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程施工单位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各专业、各岗位,做到责任到人、细化到位,使施工现场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严格操作规程,加强现场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建立起安全隐患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为建筑工人创建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一方面,高危险的作业环境造成了不安全的工作状态。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具有露天、高空、工种交叉、场地局限大等不利因素,加之建筑工具、原料物品体积庞大,一旦发生事故,个人之力往往难以抗拒。另一方面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员队伍增加了不安全的人为因素。主要表现在个别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安全管理技术素质相对较差。更重要的是,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许多是农民工,缺少系统的操作技能训练,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足等。因此,我们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坚持常抓不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教育,强化培训,努力实现安全教育的“制度化”、“通俗化”和“人性化”。一是安全教育制度化。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现场施工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做到安全知识不知晓不进场、安全操作不达标不上岗,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与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

二是安全教育通俗化。针对建筑工人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的实际,多采取观看安全知识宣传片、施工现场讲解、安全操作实际演示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并多次组织开展了“安全建设月”、“百日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演讲比赛”等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提高了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三是安全警示教育人性化。在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了安全警示镜和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示意图,并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纠正。在工地显眼处张贴“工地是个大家庭,工友合力保太平”、“一人平安,全家幸福”等既有哲理,又富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标语,从工人的内心深处激发安全生产意识。通过深入扎实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建筑施工人员真正做到牢记安全宗旨,坚守安全纪律,落实安全措施,实现安全操作,防微杜渐,持之以恒,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实施目标管理,抓好重点环节安全生产门坎滩是市重点工程。

我们在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高起点立项,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建设,努力将门坎滩建设成样板工程、建筑质量管理的市优工程、安全生产的示范工程。特别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我们坚持实施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实行“每周办公例会”制度,现场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每周二上午,基建科主持召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工地现场办公会议。会议的重点,是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确定解决方案,提出下步建设施工意见。特别是建筑安全问题,每次例会都作为专题进行研究,认真查找隐患,切实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精心编制安全方案,严格审核落实。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追究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贯穿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对每一次阶段施工,都制定具体的安全方案。如《脚手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模板安全施工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重点施工安全方案,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进行精确计算,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

(三)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的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外墙作业等重点阶段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对危险因素较多的基坑开挖、桩基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外墙干挂、幕墙施工等重点施工阶段,我们组织参建各方技术负责人精心研究制定施工方案,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狠抓了具体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通过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设计方案体现安全、工作环境保障安全、作业人员注意安全、施工过程确保安全”,赢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2007年7月,市水利局、集团公司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议,在市属公司推广我司建设的管理经验。

四、创建“示范工地”,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坚持自我加压,积极争取成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的试点单位,通过采取目标确定、目标分解、目标实施、目标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工作环境秩序化。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要求,对工地现场的施工围挡、场容场貌、临建设施、卫生管理等实行高标准建设和管理。所有临建设施全部建成具有保温、安全、美观性能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围挡墙采用彩钢板加固,施工场地全部进行了水泥硬化。使施工现场整齐划一,规范有序,改善了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是安全管理规范化。为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我们在工地全面推行建筑安全“从零工作法”。管理人员每天按照“布置、检查、整改、验收、总结”的封闭链式程序进行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每天记录“从零工作法”日志,及时消除隐患,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防护“零”隐患、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是安全监控数字化。我们积极推广使用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程监理、队伍管理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地记录在案,并与主管部门联接,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能。在主楼塔吊上方安装了摄像机,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使主管部门、施工方、监理方对现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监控,提高了安全管理效率。

通过一系列的创新和改进,我们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得到了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的好评,上级主管部门多次组织现场经验介绍,并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业的生命线,关系到广大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建筑安全管理必须切实从讲大局、保稳定,心系群众的高度出发,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切实把“安全第一”的建设理念落到实处,不仅要确保建设一流的优质工程,更要注重建设一流的平安工程。

第15篇 某某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规范从业单位的安全行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平安工程、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省交通厅下发“双标”管理文件和“平安工地建设”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结合*****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创建平安建设工地。

第三条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在研究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安全,在检查考核工作时重点突出安全,在“双标”管理和优质优价活动中同步考评安全。当安全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活动。

第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穿“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理念,坚持“抓工作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措施,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参加*****高速公路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单位在完成工程任务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高速公路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工作,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全责。

第五条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事前预防”、“过程监管”和“重心下移”的方法,坚持“安全隐患责任追究”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同样重要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安全隐患监管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一线和管理一线,强化各标段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的安全监管职能。业主将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通过加强业主标段驻地代表管理工作和加强监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管和全过程控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 *****高速公路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东莞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统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1、*****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单位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由*****公司其他高管、安全监查部、工程部、技术部、办公室、合约部、财务部、协调部等成员组成。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查部,安全监查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日常安全工作由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协调和规划,由安全监查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具体实施。

5、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变更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公司行文确认。

第十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标准。

2、拟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法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的考核与信誉评价。

4、受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为实施处罚。

5、组织事故救援,制定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规范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

6、按事故发生报告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安全监查部主要安全职责

1、对上级机关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从业单位年度控制考核目标。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要求及时传达,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体系。

3、具体组织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

4、监督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5、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高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7、督查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信息沟通,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8、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账的建立、安全费用的计量支付、规范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9、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具体负责协调较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工程部主要安全职责

1、参与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参与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和验收。

2、按照《*****省公路工程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及标准》和《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安全违约违规处罚通知书》。

3、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4、监督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验收整改落实情况。

5、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6、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监督监理单位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和验算,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7、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和完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督促及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8、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支付情况的审核、现场验收确认和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

9、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和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1、监督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不规范及不作为管理行为,督促发挥其安全监理作用。

1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部门安全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项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信息发布、组织协调交通工具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并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做好群众组织、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承担*****公司内部安全责任,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车辆及消防、用电、防风、防汛、防疫、安全保卫负责。

2、技术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保障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管工作,对重点、难点项目安全生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组织设计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和配合工程部和安全监查部督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协调部负责地方联络工作,协调处理与当地各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沿线村民的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地方问题,防止各施工单位和地方群众发生群体性事件。

4、合约部配合工程部、安全监查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组织机构及专职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查。

5、财务部配合办公室做好公司内部安全工作,配合工程部、安全监查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1、主办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危险源的识别、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防方案的审查;

2、具体承办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划,代表公司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

3、具体负责对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工艺和施工安全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作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审查,有需要时督促施工单位报请有关部门实施专项审批或组织专家论证;

4、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月报的总结、汇总和上报工作。

5、具体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以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传达,并督促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安全职责

1、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审定的安全方案,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

2、负责督促本项目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经审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方案的具体贯彻和执行。

4、负责对所管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安全内业台帐的建立与维护。

5、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公告,并定期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进行应急预演。

6、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7、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使用的管理工作。

8、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台账,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安全费用计量和支付的审核确认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本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预案,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各从业单位参加本项目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挂篮、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验收,业主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教育培训支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查文件应当真实、准确、详细,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意见。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派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担任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当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配合协作,帮助其他单位准确、完整地理解设计意图,保证设计意图的正确实现。设计代表对施工中出现的地质、地形条件与原设计不符的情况,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和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完善设计方案,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现场施工安全。

第二十五条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组织和职责。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9、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和定期巡视检查。

10、参与或主持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11、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安全保障规范要求。

1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独立组织和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1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刻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业主驻地业主代表。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提出复查或复工意见。

14、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难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4、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同意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

⑴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⑵滑坡和高边坡工程处置;

⑶灌注桩基础、深挡墙基础(超过2m)、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⑷桥梁工程中的梁、拱、高墩(超过25m)等构件施工;

⑸隧道工程中的浅埋、不良地质、高瓦斯、富水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⑹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⑺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⑻爆破工程;

⑼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和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⑽跨越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道路施工交通安全疏导;

⑾桥梁挂篮施工;

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⒀桥梁架桥机架设施工;

⒁其他业主和监理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场和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路线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合场出入口、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隧道口、孔洞口、基坑边缘、脚手架或其他支架、桥面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双标”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施工驻地,将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开布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的设置必须满足安全和消防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医疗救助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自购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加工组装的临时房屋和加工棚、架,必须经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9、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和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1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台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1、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2、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3、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同时接受业主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原则认真组织整改,并跟踪检查,狠抓落实。

1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6、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落实组织、人员、救援队伍和必要的设备、器材和急救用品,并组织演练。

17、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二次伤害,并立即向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18、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制度,搞好现场各项安全技术资料的记录、归档,按照规定建立和保管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章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纲要,同时制定下列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作为补充和完善,具体包括:

1、《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2、《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

3、《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5、《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教育培训制度》;

9、《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制度》;

10、《消防管理制度》;

11、《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等。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除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大纲和监理计划》、《安全生产监理实施办法》、《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外,还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监理责任制》;

2、《安全生产监理会议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制度》;

5、《安全监理巡视和检查制度》;

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7、《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安全事故隐患监理检查、复查验收制度》;

9、《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0、《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跟踪制度》;

11、《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定期核查制度》等。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安全生产最重要的直接和主体责任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监理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详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6、《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

10、《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检查制度》;

11、《安全设施和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1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15、《消防用品、危险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16、《施工现场防火及消防制度》;

17、《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8、《施工用电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19、《施工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20、《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事故及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2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24、《卫生及防疫管理制度》;

2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二条 从业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职责要求建立各自的安全责任制制度,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公司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共同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责任考核以安全隐患责任考核为主,通过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的量化考核的方式,对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根据量化考核的结果,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奖罚。

第三十四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放在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落实各项监控和治理措施。*****公司将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五定”原则,督促完成整改,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销号,采取有效手段,迅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五条 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数据库,区分危险有害性质和程度,分类整理,动态监控。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初期结合设计图纸、地勘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情况调查、本单位人员、技术、设备资源情况等,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公司安全监查部备案。对重大危险源要实行有效监控。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专门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安全会议主要有两种:

1、安全生产现场会。随时召开,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和根据安全形势需要即时或尽快解决的安全问题。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安全形势和工程总体进展安排进行调整,重点是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上级的文件批示精神,总结经验,实施奖罚,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各从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确定使用范围,明确使用和审批程序。

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业主、监理单位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消除、整改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支出。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按照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十条 各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演练,同时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第四十一条 各从业单位要按照*****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必须指定专人对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材料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公司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6、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四十四条 *****公司和监理单位对公路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现场驻地;

2、施工作业点(面);

3、危险品存放地;

4、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5、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做出如下处理:

1、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4、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六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和奖罚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以安全隐患责任考核为主,采用量化扣分的形式,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评。并根据各阶段量化考核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罚。

第四十七条 对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从业单位,*****公司将把其列入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单位,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力度,同时采取约见单位法人代表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等手段。

第四十八条 安全考评将作为创优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工作不合格或不得力,不得评优,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同时各从业单位安全考评结果将纳入*****省交通厅信用评价管理范畴,作为省厅和总公司信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从业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挤占、挪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两次以上的单位,*****公司保留暂停支付、代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和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能立即改正的,责令其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暂时停工;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违约罚金: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却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按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4、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的;

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6、爆破器材无专人保管,炸药雷管库房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未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出入库和运输、使用管理未按照制度执行的;

7、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或提供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办理工程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8、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并登记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详细说明和交底的;

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

12、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3、未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上述行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5、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6、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7、未组织安全检查的;

18、其他违反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且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以下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罚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第五十三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对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3、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的;

4、未按规定进行巡视旁站,或未做好巡视旁站记录致使安全监理作用缺失的;

5、对巡视旁站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内容未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情况,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6、施工单位因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7、所监理的施工单位被处以安全违约罚金,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

9、其他违反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范有异议时,以后者规定为准。本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办法的形式不断完善,有关细则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监查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6篇 某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 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 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某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6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规范从业单位的安全行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施工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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