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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范本【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3 15:48:06 查看人数:75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范本

第1篇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范本

第一章 考核奖惩的依据及目的

第一条 考核、奖励的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

第二条 考核、奖励的目的

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其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制,规范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激励先进,防止地质灾害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章 奖励原则及基金来源

第三条 奖励原则

为更好的促进和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设,鼓励先进、推动后进,在检查、评比考核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 基金的来源

根据******隧道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安全生产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款的规定(“扣除承包人计量支付款的千分之三加上业主的千分之三建立安全奖励基金,用于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及奖励”),专款专用。

第五条 基金的分配

根据上述条款,按每次工程计量款项的6‰设立安全基金。其中:20%作为安全培训和演练,80%作为奖励基金,在获取奖励金额中取40%作为对常务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长的个人奖励,以及其它安全管理人员奖励由承包商分配上报业主审批。

第三章 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检查考核项目

1、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主要考核安全管理(含保证资料)、文明施工管理二大项;

2、技术安全方面主要考核隧道(斜竖井)开挖安全过程控制、支护衬砌安全过程控制二大项;

3、安全技术方面主要考核施工(生活)安全用电、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机具安全和“三宝、边口”防护安全四大项。(合计八项)

第七条 检查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运转;安全目标的建立和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班前安全组织活动;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标志及安全警示。

(2)预案及保证资料: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评估、修订和安全生产保证资料记录、建档和保管等。

(3)文明工地建设:现场围挡设施;封闭管理安排;道路、场地布置和硬化;料场建设和材料堆放;生活区安全卫生;现场防火及综合治理安全;安全警示标牌;医疗保健服务等。

2、施工技术安全:

(1)隧道(竖斜井)施工安全:开挖现场安全;钻孔作业安全;装药作业安全;爆破作业安全;装碴运输安全;洞内作业环境、爆破安全等。

(2)支护和衬砌安全:管棚施工安全;挂网作业安全;支护作业安全;喷锚作业安全;浇筑作业等安全;班组安全员在岗。

3、施工保障安全:

(1)“三宝、边口”防护安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使用;横通道口、竖井口、隧道口安全防护;台车临边、台架临边、竖井周边安全防护等。

(2)施工机具安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钢筋机械安全;电焊机具安全;混凝土机械安全、气瓶使用安全;机动翻斗车安全;抽水机(泵)安全;其它机具安全等。

(3)机械设备安全:装碴机、挖掘机、推土机、输送车、输送泵、自卸车、压风机、供排水设备、竖井设备(提升设备、防护装置、提升控制、通讯联络)等安全。

(4)施工安全用电:外电防护安全;接地接零保护装置;配电箱及开关箱安全;现场照明用电安全;配电路架设安全;变电装置安全等;

第八条 检查考核的标准

根据国家《(jgj59—99)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基本要求,根据《公路隧道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结合*********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检查考核标准评分表》(详见安全附表2)作为考核标准。

第四章 考核奖惩的方法及等级

第九条 安全检查考核的方法

安全检查应在各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每周施工现场检查由驻地办负责组织,并向总监办提交安全质量考评打分意见。每月施工现场检查由总监办负责组织,并向安质部提交安全质量考评打分意见。每季度安全质量施工现场检查由安质部组织,并举行季度考评会议,综合周、月考评意见,确定各标段实际考评结果,作为每季度奖励兑现依据,每次检查,各单位专业工程师必须参加,且服从检查组织者管理。

第十条 考核奖惩等级划分

1、奖励形式:安全检查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等级划分的标准是:80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参加考核,其相应金额作为专项奖励基金,由业主另行规定奖励办法),80为计算参数;对于获得合格的单位,且没有发生以下条款者,按照分值奖励,奖励方法计算:

单位得奖额=

第十一条 考核不予奖励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期间不予奖励,并视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1、发生3人(含)以上重伤事故;

2、发生因工亡人事故;

3、在施工便道(社区、市区道路)发生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亡人事故;

4、发生各类火灾事故;

5、发生突水、坍塌造成严重后果;

6、在地方政府或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时受到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

7、预防台风和暴雨因排水设备或临时供电设备不完善造成隧道大量涌水,严重影响施工;

8、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9、特殊地段不按规范规定施工,造成安全事故;

10、不按照规定设置人员逃生应急系统,安全警示标志;

11、接到《暂时停工指令》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停工整改,造成安全事故;

12、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累计受到业主下达《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6次(含)以上;

13、对业主安排的专项安全工作不及时完成;

14、监控系统、防灾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条令条例相抵触,则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条令条例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国信****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一季度 考评评分统计表(安全)

标段

驻地办检查

总监办检查

业主检查

主抓项目

季度得分

考核期产值

基金贡献值

基金权重

季度奖金

10%

20%

60%

10%

季度奖金=

第2篇 消防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消防工程

9.1

现场作业准备及布置

现场作业前准备及资源配置

触电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18

1

(1)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

(2)在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

(3)在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将施工工器具准备齐全,并确保其状态良好。

(4)现场作业前应将作业区域用栏杆、分隔网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

9.2

消防管道管网施工

9.2.1管道的土方开挖

坍塌触电

54

2

(1)人工挖土方应根据消防管道设计深度和土质情况采取放坡。

(2)深度超过2m的消防沟道,应视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3)土质松动的位置和靠近建筑物附近挖沟时,要设置挡土板,并设专人监护,防止土方倒塌。

(4)支撑的木方材料应具有满足支撑力的截面积。

(5)对进入出现边坡开裂、疏松和支撑松动的地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严禁施工人员进人。

(6)施工人员不得在支撑和沟坡脚下休息。

(7)不得使用冲击振动较大的工具施工。

(8)围栏距沟道不得少于0.8m,夜间设红色警示灯,夜间施工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9)沟道中出现地下水时,要进行排水作业,排水可采用潜水泵抽水。

(10)抽水之前检查潜水泵绝缘是否良好,应测试电气绝缘,引出排水管应远离沟道,潜水泵电源应独立控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检查无误后方可排水。

(11)电工应跟班作业。排水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在坑内作业,排水人员应穿绝缘靴。

(12)挖管道土方时,残土应堆放距坑边1m以上,高度不超过1.5m,且为管道敷设留出一定的作业距离。

(13)挖土方时两人间距以不碰撞为准,施工人员的施工作业工具应完整牢固,防止发生碰撞和器具脱落伤人。

9.2.2管道的下料、敷设与焊接

机械伤害

触电

27

2

(1)管材到货后堆放合理,有防止滚动措施。

(2)使用切割机械应检查设备可靠性,应设独立电源箱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线应无破损。

(3)打磨坡口时使用的砂轮机应绝缘良好,施工人员应戴防护镜,穿绝缘鞋,开关应设在附近。

(4)人工调整管道时应在管道下方塞填木方,防止管材滚动伤人。

(5)在潮湿场地焊接时,作业人员应做好绝缘措施。

(6)用刨锤去焊渣时,施工人员应佩戴防护镜,防止焊渣崩眼。

9.2.3管道连接和支架安装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27

2

(1)地面以上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连接时作业人员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法兰接合处。

(2)托架支架作业时应搭设安全可靠的脚手架。

(3)在高处安装喷头和管道时要系好安全带,下面设专人监护。

(4)上下递送材料时应采用手(传递)绳,严禁上下抛物递送材料。

(5)管道应按设计做好地网连接。

9.2.4管道系统的水压试验

物体打击

9

1

(1)水压试验的管道应做好接地。

(2)试压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不得带压修理,施工人员不得面对出水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区域。

9.3

消防设备和控制设备安装

9.3.1消防设备安装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27

2

(1)施工现场应整洁无杂物、道路平坦。

(2)安装施工应由专人指挥,搬运和移动设备之前,应对搬运用的钢丝绳进行选择和检查。

(3)消防设备在人力搬运过程中,注意抬扛的承重范围,不可超限使用抬扛和绳索,搬运中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和通过。

(4)设备就位时作业人员应防止挤手和砸脚。

(5)在室内顶棚安装火灾报警器探头时,宜使用人字梯。

(6)安装探头和接线中应使用工具袋,严禁上下抛物。

9.3.2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其他伤害

27

2

(1)施工时应按设计位置安装固定牢固。

(2)施工中要保证设备完好,轻抬轻放。

9.3.3热敏电缆敷设

高处坠落

其他伤害

27

2

(1)变压器器身和油枕上热敏电缆敷设时,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2)施工后应清点工器具,防止工具及材料遗落在变压器上,做到场清、料尽。

9.4

报警与消防水系统联合调试

9.4.1火灾报警系统单体调试

触电其他伤害

45

2

(1)扩建变电站设备安装调试应填写安全作业票,并有专人监护。

(2)调试人员在调试中对变电站运行设备应明晰,施工人员不得触碰运行设备。

9.4.2消防系统的联合调试

触电其他伤害

45

2

(1)通电之前应检查下列工作:

①通道出口畅通,照明、通信条件完善。

②各种设备标识清楚,设备功能标识应醒目。带电的控制设备应挂警示标牌

③操作程序符合设计要求。

④电源可靠,有保护措施和备用电源。电气设备绝缘和接地良好、电气开关均处于断开位置,并有明显的电源指示,电机正反转标识明晰,相序正确。

⑤水源已达到设计标准,管道气体排空。在变压器处和消火栓处应安排专人值守。

⑥电源处有专人值守,并应设置通信联络工具,明确就地紧急操作措施。

(2)参加调试人员应明确带电设备状况,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操作控制设备的调试人员应着工作装和绝缘鞋。

第3篇 某公司对安全投入的管理办法

一、乙炔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办法

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气瓶,充气前检查钢瓶的气样,防止误充气体,充气速度不能过快,防止剧烈震动撞击,避免日光曝晒,远离高温、明火及其它热源,应距可燃易燃物及明火10米以上,与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品,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气现象,瓶阀或减压器不沾有油污,氧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应留余压(1-2公斤/厘米2),使用乙炔瓶必须合格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准超过30°-40°,严禁瓶体倒置、卧放。存放乙炔瓶的室内应注意通风换气,所用的仪表定期检验,以防失效。

压力容器的用途广泛,结构形式复杂,尤其是压力容器的介质,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因此,它发生爆炸造成的危害就更大,所以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气瓶的定期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五年检查一次,超过20年,每二年检验一次,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必须持出厂文件,压力容器登记表或检验报告,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使用许可证,本单位建立气瓶档案。

二、焊割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焊工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全省统一印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作业。

2、焊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为了确保焊割作业的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动火制度。

三、动火制度的类别与审批

1、一类动火,在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动火称为一类动火,一类动火多数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或消防保卫部门批准。

2、二类动火,固定动火区、场和一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称为二类动火,二类动火由本单位批准。

3、特殊动火,具有特殊危险作业或区域的动火称特殊动火,如在煤气柜、合成塔、汽油库、氢气站、乙炔站、炸药库、苯贮罐等附近动火,特殊动火除按一类动火项目办理手续外,还必须上报企业主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消防部门。

4、焊割人员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一证不准多用或重复使用,动火人员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应拒绝动火,如果作业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处理情况,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强制动火。

四、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办法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2、施工场所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3、施工现场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无接头,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橡套软电缆》(gb1169)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合理运用,严禁在施工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的熔丝替代。

5、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装设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距地面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距地面宜在0.6-1.5m。

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的附近。

7、各种电导线严禁绑在金属架上。

8、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9、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0、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1、不得利用大地做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

12、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地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接几个接地零点。

13、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14、电气装置在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

15、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6、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该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体,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锁好门。

17、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五、火灾现场的组织实施措施与灭火器使用方法

为了全面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在积极采用防火防爆措施的同时,还应根据各个施工场所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器具,对一般固体可燃物质来说,水是最方便、最经济的灭火剂。目前企业、工厂广泛使用的灭火器有二氧化碳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化学干粉灭火器及其它灭火器等。

1、灭火现场组织

万一发生火灾,应正确采用灭火方法,有效地组织扑救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因此,必须认真做好灭火现场的组织工作。

2、发现燃烧起火时,首先应判明起火的部位,燃烧的物质,镇定迅速组织扑救,同时用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详细说明起火地点、部位,燃烧物质的种类以及自己的姓名、单位及电话号码。

3、在消防部门到达前,扑救人员应根据不同起火的物质,采用正确有效的灭火方法,如切断电源、撤离周围易燃易爆物质和贵重物品等等。

4、起火现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防止现场混乱,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得在火场自由行动,如果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撤离人员,减少伤亡。

5、灭火中要防止中毒、倒塌、坠落等伤人事故,避免事故扩大,灭火人员要在上风头灭火。

6、为了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一定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的一切物品及痕迹。

7、灭火器具应由专人检查、保管,不能擅自移动。

六、安全网技术指标、选择安装及安全管理办法

1、同一张网上的所有绳应采用同一种材料,所有绳的湿干强力比不得低于75%。

2、边绳与网体连结必须牢固,边绳直径至少为网绳直径的二倍,但不得小于70mm,平网系绳断裂强力不得低于(750kgf),立网边绳断裂强力不得低于(300kgf),网目绳断裂强力一般要在(150-200kgf间)。

3、必须严格地根据使用目的,选择网的类型,根据负载高度,选择网的宽度,立网不能代替平网。

4、采购新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5、安装前必须对网及支撑物(架)进行检查,确认无失误后,方可安装,检查网的标牌与自己所选用的网相符,外观无任何影响使用的疾病。

6、支撑物(架)有足够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且系网处无撑角及尖锐边缘。

7、安装时,在每个系结上,边绳应与支撑物(架)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结,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不得大于75cm,系结应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而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的原则。

8、有筋网安装时,必须把筋绳连结在支撑物(架)上。

9、当在输电线路附近安装时,必须预先请示有关部门,采用防触电措施。

10、网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业主管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1、避免大量焊接或其它火星落入网内、人跳入或把物品投入网内。

12、必须经常清理网内上落物,保持网工作表面清洁。

13、网拆除后,必须存放在干燥、防火、   的库房内,按规格、网样,分类存放,并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检查,保管。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企业内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后方可任职。

2、企业内全体管理人员,每月要进行两次集中学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观念,要充分认识到,工程安全是质量效益的前提,没有安全意识,频繁发生安全事故,必然会影响工程质量和生产效益,影响企业的发展,年终要进行考核,合格者要进行奖励,屡次考试不合格者,辞退不在录用。

3、企业内的全体职工,由各项目部组织每月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内容为加强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为主要课题,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水平、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求每个职工都应该记录笔记。

4、各施工项目部要求各个工种、班组,要做到开工前现场教育及班后总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真正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充分认识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克服安全与己无关的思想,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5、职工分三级教育

由于建筑企业根据工程量招收一部分工人,所招收的职工进场后,首先要集中培训,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介绍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概况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次是分配到各项目部的职工要集中教育,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介绍施工现场曾经发生的事故简况、事故原因、经验教训,从正、反两个方面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第三是班组教育,新职工分配到班组要进行现场教育,介绍施工现场的特殊危险部位及本班组的生产任务,生产工序和从事本工作的安全知识,三级教育都要考试,并填写三级教育卡片,由安全技术科管理。

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4篇 s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董发〔2022〕4号文件及宏源〔2022〕142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及安全信息的收集方法:

1、煤矿矿长每周组织一次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安全办公会),总结上周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对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查找出未整改完成的原因,是人为的原因,追究责任,给予处罚;再根据下周矿井的生产作业情况、单项工程及矿井各系统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

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根据分管专业分别每月组织召开技术例会、顶板分析会、“一通三防”分析会、机电专业例会等专题会议,总结上月度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对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查找出未整改完成的原因,是人为的原因,追究责任,给予处罚;再根据下月矿井的生产作业情况、单项工程及矿井各系统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

以上安全隐患登记在“隐患排查分析表”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安全监察科要据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登记。

3、煤矿设立井口安全信息管理中心(站),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发现的安全隐患的登记、筛选、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详见《井口安全信息中心(站)管理制度》。安全监察科负责把此类安全隐患负责分类、登记。

4、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人员到煤矿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以“附表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达煤矿,煤矿安全监察科负责把此类安全隐患制定“三定表”,并登记在“附表2:安全隐患治理台帐”上,并做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谁签字,谁负责”落实治理整改。“三定表”必须及时反馈、汇报到公司(矿)安全监察部门。

5、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领导在煤矿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煤矿安全监察科负责把此类安全隐患制定“三定表”,并登记在“附表2:安全隐患治理台帐”上,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要求及时进行上报。

二、煤矿安全隐患管理责任:

1、班组长的职责:负责本班组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工作。要做到本班组生产作业、施工全过程中经常性的检查安全隐患问题。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安排整改处理,对本班组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必须向区队和矿调度室汇报;对生产作业、施工场所、区域范围内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危协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停止生产作业、施工,并向矿调度室和区队汇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施工。

2、区队长的职责:负责本区队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工作。要对本区队生产作业、施工场所、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安排整改处理。对本区队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矿级领导汇报。对本区队生产作业、施工场所、区域范围内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危协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安排受危协区域的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施工,并向矿调度室和矿级领导汇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施工。

3、各煤矿安全监察科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个层次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收集、汇总、分类、登记。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填写“三定表”,并将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及验收情况登记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

4、煤矿安全监察科长是安全隐患治理流程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当日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及登记情况的全部审阅,同时将当日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上报安全副矿长、矿长。对逾期未完成隐患治理的责任进行追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

5、煤矿安全副矿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监察科的日常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要掌握当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存在的重大、主要不安全隐患及处置方案上报矿长,对逾期未完成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及单位组织追查分析,查明责任。

6、煤矿矿长是安全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全面的领导、高度重视、彻底根治的责任,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和主要隐患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安全措施,并跟踪治理落实完成的情况。

7、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日要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收集、登记、汇总,并将煤矿隐患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部长。

8、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是公司安全隐患治理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对各煤矿当日隐患治理情况的审阅,要掌握煤矿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对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负责人进行追查分析,查明责任,并负责对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

9、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察、督查、检查。掌握煤矿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大及主要不安全隐患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负责人组织追查分析,查明责任。

10、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及主要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负有分管领导责任。

11、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总负责人;对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并全面掌握治理完成的情况。

三、有关规定要求:

1、对于存在的主要及重大不安全隐患,由各分管矿级领导负责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对严重危协安全生产的,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公司安全监察部必须每天安排有专人值班,负责收集公司部室及煤矿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即“三定表”的内容落实完成情况),并做好对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掌控,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部长、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并列为重点关注的问题,每天通报治理进展情况。安全监察部至少每周一次对各煤矿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认真督查、抽查落实完成情况,并于每周四的安全办公会议进行通报,对安全隐患治理弄虚作假及到期未完成整改的,给予查明原因、找出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

3、各煤矿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一患一档“。一般隐患由所在区队进行治理整改、验收;主要安全隐患由矿分管领导制定措施,协助区队治理整改,且进行验收;重大安全隐患需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制定措施、应急预案,协助煤矿进行治理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4、发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能现场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制定治理方案,做到治理措施、完成时间、应急防范措施、治理责任人“四到位”。治理方案要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将履行其监察、督查、检查职责,以督促其重大不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复查、验收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5、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按照职责范围的要求,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煤业子(分)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必须报安监部,以便安监部进行监察、监督;安全隐患检查、排查情况必须在第二天的早调会上进行通报.

四、隐患管理流程:(下页)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责任追究:

1、对煤矿未按照规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2、对安全隐患治理弄虚作假及到期未完成整改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罚500元的处罚。

3、对不按规定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有关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给予有关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4、职能部室对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的,监督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及部室负责人各300元的处罚。

5、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及“蒲县宏源煤业集团2023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

四、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第5篇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意识,全面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炼铁厂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安全负责人的检查与考评。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评价程序

实行分级检查考核评价:上级考核评价下级,正职考核评价副职。3.1.1 厂安委会考核评价厂长、党委书记。

3.1.2 厂长检查考核评价各副厂长、总工程师、助理厂长。

3.1.3 主管安全副厂长检查考核评价各科室、作业区一把负责人。

3.1.4 各科室、作业区负责人检查考核评价各副职领导。

3.1.5 各科室、作业区副职领导检查考核评价各主管的其他人员。

3.2 检查评价与考核

3.2.1 各级领导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记录》。

3.2.2 填写要简明扼要,既要肯定成绩又提出不足和希望,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要内容具体,确实无任何问题要写上无字。

3.2.3 考核意见评价标准分为四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2.4 考核表每年12月28日前填写完毕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3.2.5 对考核优秀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负责人进行教育并考核。

3.2.6 评价结果纳入年终干部考评,作为各级领导任职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2.7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安委会。

第6篇 某大学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z大学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近年来,国内信息安全形势严峻,各类信息安全事件频发。为此,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厅函[2014]51号)、《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教技厅函[2014]7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5]45号)要求高校加强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z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渝教科〔2014〕32号)进一步明确高校需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和网站安全管理;z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z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网站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渝等保办〔2015〕9号)要求高校加强信息系统和网站安全,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包括z大学教学办公区、学生宿舍区和部分由学校建设管理的教师住宅区网络,不包括由电信运营商自主建设运营的住宅区网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系统指由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建设管理各类业务系统和网站。

第四条 涉密网络和涉密系统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单独管理,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及信息安全组织领导,学校将原“z大学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z大学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整合调整为“z大学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审定全校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第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络及信息安全总体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 统筹协调全校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

(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总体规划;

(三) 制定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四) 组织信息网络安全工作检查和考评;

(五) 网络及信息安全事件查处。

第七条 宣传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 学校主页内容审核、发布及安全管理;

(二) 学校新闻网内容审核、发布及安全管理;

(三) 民主湖论坛内容审核、发布及安全管理;

(四) 全校舆情监控及内容管理。

第八条 保卫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全校信息安全监控管理;

(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违法违纪事件的调查;

(三) 网络及信息安全事件处理中的对外联络与接洽。

第九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络及信息安全技术支撑,主要职责包括:

(一) 校园网出口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 学校数据中心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 校园无线网络接入安全管理;

(四) 校园网安全监控管理;

(五) 定期实施校内服务器安全漏洞扫描及安全预警;

(六) 定期组织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

(七) 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八) 组织信息网络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条 虎溪校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虎溪校区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 虎溪校区校园网出口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二) 虎溪校区校园网内容审计系统监测管理;

(三) 虎溪校区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的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

(四) 虎溪校区门户及各业务系统内容及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图书馆主要职责:

(一) 民主湖论坛的系统安全管理;

(二) 图书馆网络(有线部分)接入安全管理;

(三) 图书馆业务系统及网站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学工部、研工部主要职责:

(一) 学工、研工业务系统及网站安全管理;

(二) “易班”系统接入安全管理;

(三) 协助进行舆情监控及内容管理。

第十三条 其它二级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 本单位局域网和校园网接入安全管理;

(二) 本单位联网计算机审核(有线部分);

(三) 本单位上网信息审核;

(四) 本单位业务系统及网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校园网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化办公室总体负责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虎溪校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虎溪校区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校园网(有线部分)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出口处实施实名上网认证,各二级单位负责接入端安全管理;校园网(无线部分)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实施实名接入上网认证。

第十六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学校数据中心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七条 接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及保密相关制度。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使用校园网的相关单位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十九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校园网。

第二十条 接入校园网的各二级单位需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设立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技术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上所有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相关部门报告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和网上有害信息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与校园网相关的所有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负责。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安全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信息系统的立项采购、测试验收、交付使用、升级改造必须符合国家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二级单位负责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策略,加强人员安全能力与安全意识培训,落实学校安全要求;确定信息系统数据安全要求,明确数据访问权限,制定数据备份机制,接入学校统一灾备体系。

第二十六条 二级单位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基本技术要求规定,做好系统安全、角色权限、口令增强等系统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漏洞修补、系统升级、数据备份等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系统一旦出现信息安全事件,二级单位应及时查处整改,对多次出现安全事件的信息系统由信息化办公室暂停其网络连接及服务。

第五章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

第二十七条 根据“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由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我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方案。

第二十八条 学校现有信息系统的定级由“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教技厅函[2014]74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定级确定后按要求报公安机关审核备案并定期开展等级测评。

第二十九条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变更由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二级单位负责准备相关备案材料,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等级测评、报公安机关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 信息化办公室定期组织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

第六章 安全事件查处

第三十一条 网络及信息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件)包括有害程序、网络攻击、信息破坏、信息内容安全、信息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及其它危害网络及信息安全的事件。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上所有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相关部门报告安全事件。

第三十三条 二级单位发现安全事件或接到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学校保卫处和信息化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技术支撑,二级单位负责配合举证。

第三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件后应首先留存相关证据,中断网络连接以减小安全事件扩散影响,在调查取证结束以前不执行数据删除、系统恢复等操作,避免影响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 二级单位应建立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实施应急测试、演练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一般安全事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安全事件报请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授权网络信息安全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z大学

第7篇 高速公路总监办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为监督宣宁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和作业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调动项目安全监理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奖惩分明,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安全生产考评主要目的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通过考核评比激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评主体和对象

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由项目组织,宣宁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对象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安全监理人员。

三、奖罚办法

项目将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月月底,每月考核一次。作为本月安全生产奖罚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

分值为75(含75)至90分,为合格;

分值小于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奖罚于公司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本月考核小于75分以下将不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为75(含75)至95分将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大于90分(含90分)将发放绩效工资还将纳入公司项目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考核成绩综合评分提名先进工作者名单,对于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将建议调离本项目。

四、检查内容、评分方法

项目每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是以下项目:1、安全目标管理;2、现场工作实效;3、内业资料整理;4、监理日志。

详细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见附表a。

五、问题整改

针对每月安全考核存在问题,除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高速高速公路总监办

二零一零年三月

第8篇 路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为加强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j945-200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成渝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管理制度标准化》和中建铁路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标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交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

第三条 路基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铁路建设管理要求,规范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二、路基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责任重伤率小于0.15人/每亿元产值;

2、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4、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本标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成立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总监、副经理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路基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各分部相应成立分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分部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安全管理部门是分部安全生产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分部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其他领导、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五条 安全管理总则

一、基本原则

1、在施工中建立和健全适应路基工程安全管理需要的安全管理网络,各分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各施工作业班组中必须有一名兼职安全员,以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工作到位。

2、对参加路基施工的班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3、加强安全管理,除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外,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各级施工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加强责任心。

5、路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组织纪律,做到分工明确,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坚守岗位,精神集中,尽心尽责完成本岗位工作;遵守技术纪律,坚持按规程操作,坚持按技术规范、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6、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7、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施工中的安全情况,对违章违规现象及时制止和处理。

8、施工人员对个人安全用品和施工工器具要时时进行留心检查。

9、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二、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建立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各级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和施工负责人员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根据工程和施工特点编制安全交底。班组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和专职安全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施工,督促工人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施工制度,并组织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参加施工的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重点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强化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意识;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标准化作业的教育;文明施工的教育。同时开展创安全标准工地活动,进行安全检查评比,激发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4、严格安全监督,建立和完善定期安全监查制度。各级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严格事故报告和奖罚制度。检查用表见附件

5、加强安全防护,设置安全防护标志。交道设置交通安全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和慢行、警示灯等。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6、抓好现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在被交道附近开挖基坑及施工危险地段要设置安全警示牌,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7、定期或根据施工需要发放和检查施工所用的各种安全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 保证路基安全施工的安全措施

一、路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路基施工前,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的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详细交底,内容包括:地下设施情况及其危险性,施工作业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要点等。土方开挖前要做好疏排水系统,做好侧、边、截水沟,在雨季来临前,使工地沿线具有良好的排水通道,以防雨水冲刷路基,并经常派人对排水系统进行清理,以保证排水通畅。

2、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上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或定型护身栏,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3、在沟槽(坑)边缘1m以内不推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缘1-3m间堆土高度不超过1.5m距沟槽(坑)边缘3-5m间堆土高度不超过2.5m;停置车辆、设备、起重机械、振动机械不少于4m;小翻斗车往沟槽内卸料时,设专道,并在距沟槽(坑)边缘1m处设限制器。

4、特别注意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开挖沟槽时,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而且不加支撑时,按规定确定放坡坡度。如果因施分部域狭窄等原因不能放坡,则按规定采取围壁措施。注意固壁支撑的木料,不能有糟、朽、断、裂现象。

6、人力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锹、镐、锤等操作工具随时检查,确保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2)开挖土方,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3)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7、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拴在树干或插固的钢杆上,绳索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拴2根及以上安全绳或在1根安全绳上拴2人或多人。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有滚石危急的区域,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作业时严禁通行。清理路堑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及时清除。坡面上的操作人员需戴安全帽。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站人。

5)深基坑开挖抛土距坑边缘太近:班组长和安全人员要及时地指挥作业人员将基坑边缘和土移到规定距离之外。

6)土质或软质岩地层,边坡开挖后应及时防护,暴露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8、制定和落实在泥沼地段施工时预防人、机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合适的地方。

9、沟槽(坑)回填时,必须在构筑物两侧对称回填夯实。使用推土机回填土时,严禁从一侧直接将土推入沟槽(坑);使用手推车回填土时,沟槽(坑)边应设挡板,卸土时不得撒把。

10、使用机械破土时,机械5m以内禁止站人,并注意附近建筑物的安全。

11、运土方的车辆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和交通繁忙地段以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之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严禁车上乘人。过道(包括施工便道以及便道与路基的连接道)应设专人管理、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12、电动蛙式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并且一人操作、一个扶持电缆进行辅助。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或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得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缆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动打桩机时,应切断电源。

13、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14、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例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二、机械操作安全措施

车辆驾驶员和各类机械操作员均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安全管理部门对驾驶员、机械操作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

1、挖掘机安全作业要点:

1)发动机启动或操作开始前发出信号。

2)装载作业时,待汽车停稳后,再进行装料。

3)卸料时,在不碰击自卸汽车任何部位的情况下,铲斗尽量降低,并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4)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不准边工作,边维修,保养。

5)作业时,不要随便调节发动机、调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气系统

6)作业时,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工作面,严禁掏洞挖掘。

7)禁止用铲斗击(破)碎坚固物体,也不准用回转机械方式使铲斗破碎坚固物体。

8)禁止将挖掘机布置在上下两个采掘段(面)内同时作业。在工作面内移动时,应先平整地面并排除通道内的障碍物。如需在松软地面上移动时,须在行走装置下垫方木。

9)作业时,如遇较大石块或坚硬物体时,应先清除再继续作业。

10)禁止用铲斗杆或铲斗油缸全伸出顶起挖掘机。铲斗没有离开地面时,挖掘机不能做横向行驶或回转运动。

11)禁止在电线等架空物下作业,不准将满载铲斗长时间滞留在空间。

12) 禁止用挖掘机动臂拖拉位于侧面的重物;禁止用液压挖掘机工作装置突然下落冲击的方式进行挖掘。

13)回转平台上部在做回转运动时,回转手柄不能做相反方向的操作。

14)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注意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及时检修。

15)正铲装置处于履带行走装置对角线位置(45°左右)时不得在停机面以下作业。

16)机械传动式挖掘机的安全控制要点

①作业时,禁止用手触摸滑轮和钢丝绳。

②对动臂顶端滑轮和钢丝绳进行检修或拆换时,将铲斗和动臂放落到地面或使用带钩的梯子。禁止人员在动臂上行上行下。

17)液压挖掘机,在工作中应经赏检查液压油温度是否正赏。

18)挖掘机行走时,遇电、交叉道、管道和桥梁时,须有专人指挥,挖掘机与高压电线的距离不得少于5m,应尽可能避免倒退行走。

19)行走时动臂应和履带平行,回转台应止住,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下坡应用低速行驶,禁止变速和滑行。

20)挖掘机行走路线要与路面、沟渠、基坑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滑翻。

2、推土机安全作业要点

1)了解作业区的地势和土壤种类,测定危险点及选定最佳的操作方法。

2)如果作业区有大块石头或大坑穴时,应预先清除或填平。

3)除驾驶室之外,机上其他地方禁止载人,行驶中任何人不得上下推土机。

4)行驶时,铲刀应离地面40-50㎝。

5)严禁在运动转中,或在斜坡上,进行紧固、润滑保养和修理推土机。

6)上下斜坡时,先选择最合适的斜坡运行速度,在斜坡上不得改变运行速度。行驶时,应直接向上或向下行驶,不得横向或对角线行驶。下坡时,禁止空挡滑行或高速行驶;下陡坡时,应放下堆土铲使之与在地面接触倒退下坡。避免在斜坡上转弯掉头。轮胎推土机不能在超过规定坡度的场地上作业。

7)在坡地上工作时,若发动机熄火,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用二角木等将推土机履带楔紧后,将离合器杆置于脱开位置,变速杆置于空挡们置,方能启动发动机,以防推土机溜坡。

8)工作中驾驶员需要离开机器时,必须将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将推土机铲刀放下并将机器制动,熄灭发动机后方可离开。

9)在危险或视线受限的地方,一定要下机检视,确认能安全作业后方能继续工作。严禁推土机在倾斜的状态下爬过障碍物;爬过障碍物时不得脱开一个离合器。

10)避免突然起步、加速或停止,避免高速行驶或急转弯。

11)填沟或回填土时,禁止推土机铲超出沟槽边缘,可用一铲顶一铲的推土方法填土,并换好倒车挡后,才能提升推土铲进行倒车。在深沟、陡坡的施工现场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以确保安全。

12)多台推土机在施工现场联合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应大于1.5m。若工程需要并铲作业时,必须使用机械性能良好、机型相同的推土机,驾驶员必须技术熟练。

1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时,对于大型推土机,沟槽深度不得超过2m,小型推土机沟槽深度不得超过1.5m。若沟槽深度超过上述规定值时,必须按规定放好安全装置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14)轮胎推土机用于除冰,除雪作业时,轮胎要加防滑链。用于清除石料作业时,要加装轮胎保护链。

15)工作现场有电线杆时,应根据电线杆的结构、埋人深度和土质情况,使其周围保持一定的安全土推。电压超过380v的高压线,其保留七堆人小应征得电业部门或电业专业人员的同意。

16)在爆破现场作业时,爆破前必须把推土机开到安全地带。进入现场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现场有无瞎炮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将推土机开入现场。如发现有不安全之处,必须待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17)若必须要在推土铲下进行维修等作业,则首先应将推土铲升到所需位置,先锁好分配器,锁住安全锁,并用垫块将推土机刀铲垫牢固后,方可进行作业。

18)履带推土机不得长距离行驶,需长距离转移时,必须用平板车装运。装运时,变速杆应处于空挡位置;制动杆、安全锁杆必须置丁锁住位置。

19)履带推土机不准在沥青路面上行驶,当必须从沥青路面上通过时,应铺设道木、草袋等以免破坏路面。通过铁路时,应在轨道两边和中间铺设道木,直行通过,禁止转向。通过交叉口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安全通过。

20)倒车时,应特别注意块石或其他障碍物,防止碰坏油底壳。

3、平地机安全作业要点

1) 启动发动机时,时间一次不得超过30s。如需再次启动,顺将钥匙转回关闭位置,待2min后再启动。

2)在作业过程中,如遇报警音鸣响时,应尽快停止平地机的工作,查明故障并予以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3)发动机启动后,各仪表读数均应在规定值的范围内。发动机动转时,不得操作冷启动开关,否则会造成发动机严重损坏。

4)驾驶平地机时不得把脚放在离合器或制动踏板上。起步、停车或转向应使用离合器。

5)行驶中应把刮刀升高,并保持在平地机宽度内,确保转向时前轮不碰到刮刀。

6)在发动机处于高速运转状态下时,不得切换转入较低档位,以免损坏变速器。

7)转向或使用轴驱动轮转向时,不得锁至差速器。可使前轮倾斜以减少平地机转向半径,但在高速行驶时不得使用,以防出现急剧的反作用力。转向后应把前轮定在垂直的位置。

8)在陡坡上作业时,不得使用铰接机架,以防止翻车造成严重的人机损伤。在陡坡上来回进行作业时,刮刀伸出的方向应始终朝向下坡方向。

9)如遇紧急情况,要采用驻车制动。

10)平地机作业时,刮刀与机架中心线的工作夹角应在15°-75°的范围内。

11)左(右)侧平地时,侧摆转盘手柄使转盘与牵引架稍向机架左右偏置,在要求的切土深度把刮刀水平位置,前轮向左右倾斜,料队在左右双驱动轮之外形成。如果用铲接式平地机左右倾平地时,使机架各左右铰接。如果驱动轮打滑,则减小铰接角度,可以减少切土角度及侧推力。

12)一旦刮刀操作开始后,可使用增减开关来改变“坡度跟踪控制器”的提升,这样可以使泥土被带出刮刀外。

13)在“s”形弯道路肩上右左起点作业时,前轮需稍向左右倾斜,向右左打方向,把刀尖定在左右前轮外侧后面。平地时,始终让刀尖处于接近边沟的路肩边缘上。

14)在右侧开“v”形边沟时,让刀尖处于右前轮外缘,刀尾处于左双轴驱动轮之前,刮刀后倾,升起刀尾,以使将泥土运向左双轴驱动轮内侧,同时前轮左倾,沿着标线慢慢前进。如果使用铰线式平地机在硬土质上作业时,需调直机架,以免阻力过大,引起平地机侧移;在松土质上作业时,应使驱动轮在硬地上行走。在第二遍作业时,右前轮应在第一遍作业挂出的斜面上行走,并以稍快的速度切出规定的坡度。

15)高坡切削时,应确保双轴驱动轮靠近坡脚,同时让转盘和刮刀尽可能朝向平地机工作的一边侧移。

16)做路拱时,先将路料堆放在路中央,使平地机刮刀前倾成60°-70°角,稍提刀尾平地机沿堆料中央匀速行驶,使路料沿刮刀向两侧移动。

用同样的方法在路两侧作业,刮出路面的横坡。在接近路肩时,让刀尾和双轴驱动轮成一直线。

17)维修道路作业时,应确保转盘居中,刮刀与机架子中心线成30度角,刮刀后倾,可使刮刀做最大节削以清除隆起和坑槽。朝向路中央工作时,前轮向刀尾一侧倾斜。

作业后的要求。

18)把平地机停放在平地上,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拉上驻车制动,刮刀及附属工作装置降至地面,但不得向下施压,以减轻液压油缸的负荷,关掉发动机,把蓄电池开关拨到断开位置,取点火钥匙。

19)装好铰接式平地机的锁销。

20)用压缩空气(与正常气流方向相反)清洁散热器。清洁时应注意安全。

4、装载机安全作业控制要点

1)除驾驶室外,机上其它地方严禁载人。

2)装料时铲斗的装料角度不能过大,以免增加装料阻力。

3)装料时应低速进行,不得采用加大油门、高速将铲斗插入料堆的方式进行装料。

4)装料时,驱动轮如有打滑现象,应微升铲斗,再装料。如某些料场打滑情况严重时,应使用防滑链条。

5)在土质坚硬的情况下,不宜强行装料,应先用其他机械松动后,再用装载机装料。

6)向车上卸料时,必须将铲斗提升到不会触及车箱挡板的高度,严防铲斗碰撞车箱。

7)向车内卸料时,不准将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8)装载机不能在坡度较大的场地上作业。

9)在装载作业中,应经常注意液力变矩器油温情况,当油温超过规定数值时,应停机降温后再继续作业。

10)装载机一般应采用中速行驶。在平坦的路面上行驶时,可以短时间采用高速挡。上坡及不平坦的道路上应采用低速挡。

11)下坡时,应采用制动减速,不可踩离合器踏板,以防切断动力发生溜车事故。

12)行驶中,在不妨碍通过性能的前提下,铲斗应可能降低高度。

13)通过桥涵时,应先注意交通标志所限定的载重吨位及行驶速度,确认可以通过后再匀速通过。在桥上应避免变速、制动和停车。

14)涉水时,要在发动机正常有力、转向机构灵活可靠的情况下进行,并对河流的水深、流速及河床情况了解后再通过。涉水深度不得超过发动机油底壳离地高度。

15)涉水后应立即停机检查,如发现浸水造成制动失灵时,则应进行连续制动,利用发热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以尽快使制动器恢复正常。

16)装载机作业时,铲斗下边严禁站人。

17)操作人员离开驾驶位置时,必须将铲斗落地。

5、汽车安全作业控制要点

1)运土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偏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装,驾驶室内不得超员。

2)装、卸场地都要设专人指挥车辆行走和装卸土。

3)卸土时,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翻斗操作,翻斗内严禁站人。

4)卸料起斗时,检查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剐断,卸土后,要确认货斗复位,超翻装置的发机关闭后,才开始行走。

5)特别注意,严禁边倒车边起斗或在猛退中起斗。

6、压路机安全作业要点

1)压路机启动时,要特别注意前后左右的情况,应确认没有人员和障碍物。

2)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要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

3)特别注意压路机不能上陡坡、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离不得小于20m。

5)振动压路机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

6)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使用快速挡;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7、施工运输车辆在既有线旁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人员驾驶。

2)施工单位应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行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装备齐全有效。

3)严禁电瓶及点火装置、转向器和制动装置等主要部件不良或失效的车辆带病上既有线从事施工作业。

四、施工人员安全保证措施

1、参加施工人员是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者。施工人员进场时或进行具体操作前,须经过安全员的安全交底。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和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的要求,必须服从安全员的管理。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及工装, 施工人员立足本职工作,严禁动用不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设备。

4、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检查坡面的稳定。每天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土时,须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制定隔离带,并作醒目标示,防止人员进入,造成伤害。

5、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6、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在高边坡作业。

7、护坡施工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坡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五、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操作人员都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注明负责人。

3、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形状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只能通过工作线。

4、保护移动式设备的漏电开关、负荷线每周检查一次;保护固定使用设备的漏电开关应每月检查一次。

5、接地装置必须在线路及配电装置投入运行前完工,并会同机材组及设计者共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接地电阻不合格者,严禁现场使用带有金属外壳的电器设备,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的数量,直至接地体完全合格为止。

6、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使用火源。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场所,配置绝缘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六、消防、治安措施

1、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2、工地布置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有关安全规则及环卫要求。

3、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公路交通规则,文明行车,注意安全。

4、治安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加强施工现场的物资、器材和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5、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项目经理部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健全现场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七、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1、环境保护及措施

1)树木砍伐符合要求,尽可能减少植被损坏,保护生态环境。

2)组织全体职工和民工学习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环保意识,提高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把搞好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自觉行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除施工必须,决不允许损坏环境。

3)将施工班组现场施工实际占地、林木损坏情况记录进行合理化分析、项目部青苗部门监督实施。

4)施工结束后,马上恢复被破坏区域的植被。

5)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严禁乱排、乱弃,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2、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1)物资材料按计划进场,避免秩序混乱;所有物资根据现场地形堆放整齐合理、标识明确、有序,场地安排合理流畅。

2)统一规划生活区,卫生有专人负责清扫。现场安全设施完善,标志明显;防火措施落实,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3)施工队应按照班组建设要求图表上墙,技术、质量、安全台帐齐全,摆放整洁有序。

4)强化环保意识,不留施工垃圾,使每个作业面真正做到 '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废料及施工垃圾等应及时清理。

5)在青苗地内施工办理好有关手续,爱护农作物、植被和树木,施工用地应及时平整,积极主动配合青苗赔偿部门做好青苗赔偿工作。

6)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爱护名胜古迹,搞好与当地群众与政府的关系。

第9篇 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 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铁建设〔2009〕235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及铁道部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高风险隧道、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监控既有线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四章 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 依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等级,将安全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四级;工程风险划分为风险隧道、风险桥梁、风险路基和其它风险工程等。

第五章 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参加的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和策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并负责工程抢险救援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的管理职责

(一)制订公司工程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全线施工工点和其他安全风险工程的风险评估。

(三)全面负责工程风险措施实施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风险管理工作。

(四)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对高风险、极高风险工点进行责任包保,负责督办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 安全质量部职责

负责高风险工点的管理工作,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参与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的审查、论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将风险管理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并将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工点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二) 工程管理部职责

负责组织设计阶段风险工程相关技术方案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现场核对,对风险工程提出技术管理要求。

(三) 计划财务部职责

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 物资设备部职责

参与大型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监管工作。

(五) 综合部职责

督促检查各单位标准化落实。

(六) 现场指挥部职责

监督管段参建单位开展工程风险评估,检查风险工程设计方案执行和相关施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负责管段内风险工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风险防控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相应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将有关风险防控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深埋长大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深水大跨桥梁墩台施工、高陡边坡路基施工、特殊结构特种设备、跨越既有线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等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依据专项评估意见完善施工技术方案,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及防范风险的具体技术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制订风险防范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制订本单位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2. 开展工程施工风险评估工作;对工程风险实时监测,定期反馈,实施动态评估,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3. 按照设计要求,落实工程风险技术方案和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将有关风险防控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是风险防范及控制的检查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参与制定施工阶段风险评估细则,监督施工单位工程风险评估与管理,对风险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和专业架子队组成及培训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六章 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实行高风险工点建设单位领导包保制度。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包保领导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实行中度、低度风险工点施工、监理单位领导包保制度。各参建单位成立风险工程管理领导小组,高风险、极高风险工点的管理由各参建单位项目部成立高风险工点领导小组,建立督办台账。中度、低度风险工点的管理由参建单位工区成立风险管理小组对风险工点建立督办台账,按月上报工程水文地质和施工情况等至项目部及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要切实改进创新检查方法,把查管理、查体系和查现场、查实物有机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严格按规定处理;实行问题闭环管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复查责任人,逐一登记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般、较大安全隐患治理由施工单位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由建设单位挂牌督办。

第十二条 工程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施工全过程。参建各方依据工程地质、施工环境和条件对工程实施动态、有效的风险控制和跟踪处理。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识别的风险,其包括风险描述、监测方案、应急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工况和环境巡视、作业面状态描述、风险处置过程和发展趋势等内容;施工单位应专人负责风险监测项目,实时监控各系统运行情况。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依据不同的检测内容,编制施工监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仪器设备、监测频率以及监测数据分析等。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新识别出的风险,提出风险处理措施,风险分级调整经总监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对极高、高度的风险分级调整,经组织评审和汇总后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第十六条 实行高风险工点施工单位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施工单位是工程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对建立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包保和干部带班作业纳入综合考核。

第十七条 加强安全重点工作管理。一是强化隧道工程管理。必须根据隧道风险级别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适宜的工艺工法和施工设备;对软弱围岩隧道必须采用“三超前、四到位、一强化”的施工技术。二是重视桥梁工程施工。深水、深基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跨营业线、高等级公路桥梁的施工方案必须进行重点复核,现浇梁满堂支架、移动模架、连续梁挂篮、大型模板必须进行专业设计、检算并进行专项验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公司其他有关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条款,均为本办法的有效条款。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有关安全风险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

第八条  各单位、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

第九条  股份公司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报送到国家有关部委,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到股份公司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项目部要根据危险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重点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单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修订一次,各项目部根据生产实际和组织机构、环境等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动态修订,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单位、项目部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章  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

第十五条 根据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

(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客运。

(九)大型电力生产设备运行;高压配电系统安装、调试。

(十)拦河大坝、尾矿库。

(十一)其它

第十六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按照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一)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二)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为重大事故。

(三)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为较大事故。

(四)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事故。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

境外发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后,应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本部应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海外事业部。

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

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响应)

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iii响应)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并在8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 调查与总结

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 信息发布

各单位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发布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项目部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防

各单位应通过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如从项目安全规划、选址、减少危险物品存放量、加强教育等方式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

各单位应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各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第二十七条 应急宣传和培训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11篇 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实际,制定本评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从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实行施工过程巡查扣分,每年年终对企业汇总得分,计算最终扣分率,并依据最终扣分率给予相应奖惩。

第二章 巡检工程施工现场评分标准

第三条 未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建造师未持b证扣4分,安全员未持上岗证和c证每1人1分,所有证件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共计5分,扣完为止)。

第四条 基坑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无防护措施,没有方案或方案未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共计5分)。

第五条 文明施工(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施工现场未做四周围档,未实行封闭管理,扣5分;

2、大门口处未挂五牌一图,扣5分;

3、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4、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栓,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扣5分;

5、在建工程未竣工验收备案兼作住宿的,扣10分。

第六条 施工用电(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不规范自制配电箱或配电箱无闸刀,扣3分;

2、未落实“三相五线”,扣5分;

3、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扣3分;

4、架线不规范,乱接乱搭,扣3分;

5、大型机械外壳未做保护接零,扣3分;

6、现场电工无证上岗,扣5分。

第七条 “三宝四口”(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扣10分;

2、正在施工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扣3分;

3、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窗洞口、坑井未设安全防护,扣4分;

4、阳台、楼板、屋顶未设防护,扣3分;

5、通道口顶棚及临时施工棚顶未设置双层防砸棚,扣2分。

第八条 物料提机及塔吊(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明令淘汰物料提机,扣15分;

2、物料提升机及塔吊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的,扣5分;

3、委托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扣5分;

4、安装无验收手续,拆卸无方案审批,扣5分;

5、连墙杆位置连接不符合要求,扣5分;

6、楼层卸料平台未做定型门,扣20分;

7、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扣2分;

8、塔吊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扣5分;

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5分。

第九条 施工脚手架(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使用竹脚手架且搭设不规范,未搭设全封闭双排钢管脚手架,扣20分;

2、没有方案或方案没有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扣5分;

3、立网不从首层挂设、平网挂设不规范,扣3分;

4、立杆基础不平、不宽,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3分;

5、搭设高度未超出施工作业层1.8米,扣3分;

6、未按规定设置内顶外拉并有钢管预埋,脚手架与物料提升机及卸料平台连接,扣3分;

7、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剪刀撑设置不规范,扣3分;

8、高层悬挑及分层不按规范要求分层,扣5分。

第十条 贯彻国家、省、州精神(共计5分、扣完为止)

1、施工现场未及时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扣5分;

2、施工现场及时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但落实不具体,扣3分。

第十一条 扣分加权

1、企业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超过时限1个月以内整改完毕并提交合格整改报告的,该单次扣分按1.2倍计算;

2、企业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超过时限1个月或者不提交合格整改报告的,该单次扣分按2倍计算。

第三章 扣分率与最终扣分率

第十二条 扣分率是指企业当年在州内被巡检工程的平均扣分。

第十三条 扣分率计算公式。

a=(a1+a2+…as)/s*100%

a— 扣分率

a1 a2…as-  每次检查的扣分

s-    年内共巡检次数

第十四条 最终扣分率是指企业当年的扣分率经奖励分计算后的最终扣分。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予以奖励分

1、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申报州级样板工地的,每申报一起奖励分为1分;

2、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获得州级样板工地的,每获得一起奖励分为2分;

3、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申报省级样板工地或“黄果树杯”的,每申报一起奖励分为2分;

4、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获得省级样板工地或“黄果树杯”的,每获得一起奖励分为5分。

第十六条 最终扣分率计算公式。

b=a+p%

b— 最终扣分率

a-    扣分率

p-    累计奖励分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低于10%(即b<1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表扬,并抄报省住建厅。

第十八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30%且低于40%(即30%

第十九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40%且低于60%(即40%

第二十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60%(即b>;6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12个月内不准企业参与黔南州境内的招投标活动,并视情节给予企业经济处罚,上报省住建厅降低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自治县、市住建局,都匀开发区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我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当年度最终扣分率不累加记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州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有火灾危险和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照用火管理制度到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隐患,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后方可动工。

3.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必须进行防火分隔,配置消防器材,并专人负责。

4.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吸烟。

5.在有火灾危险、或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电气设备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电气设备必须具备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物业工程部确认后方可安装、使用,操作人员须经过相关培训;电气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需增加电器设备时,必须书面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经批准后,由工程部指派电工按规定安装。

3.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私用大功率电器。

各部门下班后,应关闭电源。

4.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5.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也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整改。

6.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拉设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工程部人员检查拉设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工程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7.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做记录。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保安部申请“动火许可证”,经公司领导同意、消防主管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3.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好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备用。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焊割操作不准与粉刷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烧烤或用金属物敲打撞击。

8.电焊机地线不准连接在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

9.动火作业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10.广场内仓库、配电间、机房、营业场所及办公区严禁烟火。

11.主管部门需派人到现场监督,并定时巡查。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按规定给予适当处罚。

第13篇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

局等单位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10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

办发〔2013〕45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

全监管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督促煤

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州所有煤矿的驻矿安监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 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

敢于负责、不徇私情、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第四条 驻矿安监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方针政策。

第五条 驻矿安监员要具备自学能力,进一步加强专业

理论基础知识学习,丰富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第六条 驻矿安监员由各产煤县(市)、新区安全生产

监督主管部门实行统一派驻和管理,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使用事业编制,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第三章 配备

第七条 驻矿安监员由产煤县(市)、新区安全生产监

督主管部门以煤矿(包括生产矿井、基建矿井、技改扩能矿

井)为单位进行派驻,必须确保辖区所有煤矿实现驻矿安监

员全覆盖。驻矿安监员专职专用,不得从事与所驻煤矿无关

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代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对所驻煤矿

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

安全生产的行政决定、命令、文件及会议精神,监督煤矿企

业依法组织生产、建设。

第九条 配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

对所驻煤矿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 做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

对所驻煤矿下达的各类行政执法指令的造册登记,督促煤矿

企业按照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

金,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跟踪掌握隐患整改进度,并对

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销号。

第十一条 督促煤矿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和治理工作,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及《煤矿矿

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各项制度;每天必须向县

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电话汇报所驻煤矿安全状况、安全

隐患整改情况等信息,认真填写《黔西南州煤矿驻矿安监员

日报表》,每个星期五将日报表上报县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每月月底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总结所驻煤

矿安全生产工作,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督促煤矿按规定

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新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培训

不少于72学时。

第十二条 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核定的下井人员和生

产能力组织采掘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

织生产。

第十三条 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及企业

各职能部门、各采掘班(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程、标准

和本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计划、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按照有关规程、标准做

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按照“通风可靠、抽

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体系要求,制定

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督促煤矿企业业主或者实际控制人、矿长依

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第十六条 按规定对煤矿各生产系统、生产环节的现场

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督促煤矿安全隐患整改落

实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十七条 督促煤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种安全

装备、设施、仪器仪表完好、齐全、可靠,确保安全监测监

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别是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排系统

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监督煤矿矿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

殊工种作业人员等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负责督促煤矿配备符合规定的探放水设施、

设备,督促煤矿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严格按照《煤矿

防治水规定》现场监督探放水全过程,每天做好记录,审核

签字确认各探孔深度、掘进进尺、超前距离是否属实,每5

天报所驻煤矿包保领导,并按月报县级安监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负责督促突出矿井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的要求,配齐相关防突设施、设备,成立机构,配齐人

员,严格管理。同时,严格按要求加强对高瓦斯矿井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负责对所驻煤矿的密闭按规定进行巡查

和台帐管理,并作好书面记录。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驻矿安监员有权对所驻煤矿井上、井下作

业区域进行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

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权立即制止;有权对现场管理人员、特殊

工种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培训、持证情况等进行监

督,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建议、措施,并监督落

实。

第二十三条 驻矿安监员有权参加所驻煤矿召开的有

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活动;有权对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行为,

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十四条 驻矿安监员发现所驻煤矿企业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或出现事故征兆时,有权责令煤矿企业立即停止作

业,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迅速向县级安监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驻矿安监员发现所驻煤矿企业未按照各

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检查指令进行

整改、拖延整改,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应立

即向县级安监局报告。

第二十六条 驻矿安监员有权掌握、了解和查阅所驻煤

矿的安全生产规划、图纸资料、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

技术措施、安全投入,并熟悉企业的劳动组织和实际生产作

业情况。

第二十七条 驻矿安监员有权对造成隐患和“三违”

第14篇 机电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xx煤矿消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各班组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车间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

组 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车间的消防安全符合规 定,掌握本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车间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车间工作区、仓库、等场所。

三、防火检查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 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 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育和培训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 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xxxxxxxx 组长: xxxxxxxx 急救:8272387xxxxxxxxxxxxx

第15篇 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全市烟草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局域网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市县局(公司)投资购买、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局域网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所构成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 局域网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局域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 局域网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各县局(公司)、部门指定1名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七条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 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 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 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第十一条 内网与外网出口处必须安装防火墙,确保网络不受攻击。

电子邮件服务器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

业务、专卖数据必须每天备份一次。

当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数据,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任何连入局域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

信息中心应及时将有碍局域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凡未通过信息中心自行与isp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局域网。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泄露使用的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各单位必须对局域网内计算机实行ip地址与网卡mac地址绑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九条 局域网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信息中心必须及时向市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 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 局域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广域网公开的;(3)可向局域网公开的;

(4)在本单位公开的。

第二十二条 局域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经本单位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通过专用帐号进行发布。

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二十三条 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开设的电子公告栏(bbs)必须建立信息审核员、站长和栏目主持人组成的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建立栏目主持人资格审定制度、用户登记制度、日志备份制度。

bbs开放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采取有效的身份识别、安全防护和有害信息过滤保存技术,并具有安全审计功能。

第二十五条 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二十六条 局域网内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局域网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信息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第二十七条 局域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

检查、杀毒。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信息中心向所在单位(部门)或个人用户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 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 不按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的。

8.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 1日起实行。

第16篇 仓储物资安全管理办法

仓储物资的安全管理

仓库是分公司物资的贮存基地,也是仓库职工的劳动场所,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防止各种事故发生,使分公司物资不受损失。为使分公司所有仓库的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仓储物资安全的基本要求

1)对物资的搬运,当单件重量(毛重)不超过30公斤时,可以采取手提,当单件重量为30公斤时,可采用扛抬,当单件重量超过100公斤时,应用车辆搬运或机械作业;

2)为确保人身安全,一般不采取使物资直接接触人身的操作方式,如背负,肩扛,手抱等;

3)对长型钢材,超过100公斤以上的,须用工具或机械作业,100公斤以下的可二人顺肩后抬,翻运钢轨时,不要以撬杆插入钢轨眼内以免脱手伤人;

4)桶装液体,单件超过35公斤的不要肩扛,须以绳索扛抬或手推车作业;

5)包装物资单件超过50公斤的,应有专人搭肩,并进行答应,扛者不答,搭者不松手;

6)危险品物资的作业,使用机械设备时,其荷载应降25%,使用人工作业时,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具,作业场地、车辆等要有检查,清扫不留渣、残液,不得携带火种,不得敲打、撞击、滑滚,需轻拿轻放,防止产生火花,钢瓶盖不要对准面部,瓶盖必须拧紧;

库房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7)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破坏”的四防工作,库房内的物品要严格按照库房物品存放的要求进行堆放,保持整洁、通风和通道畅通,保证足够的防火通道宽度。

8)库房内严禁烟火和生火取暖,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9)在油库、化工库等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吸烟,设有“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

10)严禁无关人员在气体、化工、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场所出入,因工作关系入库房内,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11)定期做好检查,检查危险(点)源是否处于在控状态,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12)认真执行库房门卫制度,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出入仓库,物资出库必须有出门证;

13)仓库人员下班前,应在库内外四周巡查一遍,并将仓库门窗关好,切断电源,大门加锁,钥匙存放妥当;并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14)仓库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类单据凭证,防止丢失;

15)仓库人员要严格遵守仓库有关保密规定,并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16)节日期间,门窗均须粘贴封条,上班前须经过检验后再启封;

17)每年雨季之前和雨季之中,对库存物资要进行事前检查和期中轮番检查,对库房屋顶、屋檐、落水管、以及内外排水是否畅通,是否有漏雨、漏水等现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18)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处,并保证人人会用,不得任意挪动或挪作他用。

19)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20)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日常安全工作由仓库管理员、兼职安全员负责开展。仓库定期安全检查工作由安监部、物资管理部主管、兼职安全员负责开展。

21)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22)物品入库前应当仔细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2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2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设计和安装的有关规定。

25)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相应资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2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禁烟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7)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范本【16篇】

第一章 考核奖惩的依据及目的第一条 考核、奖励的依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第二条 考核、奖励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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