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临时用电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作业。
3.2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和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并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 员工接受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执行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参加临时用电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或gb 5008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执行。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5.1.4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1.5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6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5.1.7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1.8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2 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现场勘测;
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 负荷计算;
4)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5)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7)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8)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3 架空和地面走线
5.3.1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1)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2)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3)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4)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3.2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2)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4) 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5.3.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4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5.4.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4.2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5.4.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4.4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5.4.5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4.6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4.7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4.8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4.9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5.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5.1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5.5.2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检查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5.3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5.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1)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4)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5)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5.5.5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2)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3)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4)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5)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 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6 标签、标识
5.6.1 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5.6.2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5.7 临时用电许可证
5.7.1 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
5.7.2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5.7.3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审批、取消、管理具体执行qg/hbyt****《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7.4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生产单位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单位和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6 安全职责
6.1 作业申请人:
1) 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 办理作业许可证;
3)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4)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5) 组织实施作业;
6)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6.2 作业批准人:
1)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2)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 批准和取消作业。
6.3 作业人员:
1)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迅速撤离现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5) 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6.4 电气专业人员:
1)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4)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5) 发生紧急情况,采取正确应急措施。
第2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在宁夏国电硅业所承担项目。
二、临时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临时用电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项目安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三、配电和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项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1、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12、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拴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13、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金属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五、 电缆、电线的敷设
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6、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电线、电缆不得与气带、钢丝绳、电焊把线等绞在一起。
六、 照明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具。
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3、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 容器内照明要使用安全电压,不得大于36v,灯炮外部有金属保护网。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 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七 其它
1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2、 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3、 在重新送电前,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 各单位至少有1-2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该人员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记录在登记表中, 登记表应张贴在配电箱、开关箱中。
5、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满足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6、 现场上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通常,配电箱的门应上锁。
7、 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第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六关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现场施工作业中潜在危险性最多的危险源之一,因此确保临时用电安全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管理中要重点把控以下六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实施
2、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做到一级、三级配电箱配置漏电保护器;三级配电箱应一机、一箱、一闸、一锁、一漏保。设备或设施应有避雷防护措施。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配电箱接地保护
塔吊、脚手架防雷接地
配电箱接地设施
4、漏电保护器
电工应每日检查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线路。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临电日常管理资料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
电工检查记录
专业电工每日进行检查
5、配电箱编号、电工持证
施工现场各级配电箱应分别编号,标识清楚,上锁管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巡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配电箱标识牌
6、临时用电要防范的常见问题
a、无箱门跨接线,箱门跨接线材质不对。
b、一闸多机。
c、pe线未接。
d、隔离开关无可视断点。
e、电器安装间距过小。
f、进出线未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与箱体直接接触。
漏保参数不符(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要求大于30ma,大于0.1s,但乘积不应大于30ma·s。)
a、违规使用倒顺开关、刀闸式开关等国家淘汰设备。
b、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没有分设。
c、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
夏季潮湿,如何防止触电?
为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建筑施工现场夏季施工用电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查、维修或拆除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并由专人监护。
2、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复查验收。
3、使用电气设备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4、加强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及时更换破损的电线和电箱,防止漏电、触电。
5、雨季到来前,应做好机具及电气设备防雨工作,配电箱尽量安装在室内,室外应搭防雨棚,露天照明灯具设防雨罩。
6、遇雷雨天气,应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有可靠接地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用电设备除应连接pe线外,还应重复接地。
8、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以防发生火灾。
9、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
10、生活区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以防线路过载发生火灾。
第4篇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我厂维修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术质检科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全科负责我厂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电工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2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 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 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我厂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 凡电气检修,应联系电力部门并委托电力部门进行相关操作。
第5篇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1、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有防雨措施,禁止随地摆放,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严禁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和预约送电。
13、发现违章、违规用电的,电气车间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执行,每违规一项处罚200元。
第6篇 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一、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及防护措施:
施工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控机构、力矩限位器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安全信号装置;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且严禁在运行状态进行作业。
(1) 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
1、 没有制定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
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2、 购置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证书不齐全。
3、 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
改造和报废。
4、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出租或租用设备。
5、 施工机械的装拆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人员承担。
6、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
7、 机械设备超载、带病运转。
8、 起重设备装拆无经审批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做好监控和管
理。
9、 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 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机械设备的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冬季的维护与保养。
机械设备的定期调整。
机械设备的长期、短期存放。
机械设备的修理:年度修理、中修、大修以及紧急修理。
二、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请用电方案;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资料,申请送电;电业部门在进行检查、验收和试验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地点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的文明施工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配电线路架设和照明设备、灯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施工部位的内外线路按规范要求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配电箱和开关箱选型、配置合理,安装符合规定,箱体整洁、牢固,具备防潮、防水功能。
配电系统和施工机具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两级漏电保护;值班电工个人防护整齐,持证上岗。
电动机具电源线压接牢固,绝缘完好,无乱拉、扯、压、砸现象;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齐全,焊把线双线到位,五破损。
临时用电有设计方案和管理制度,值班电工有值班、检测、维修记录。
4、临时用电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领导、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编制临电设计者、电工班长及安全员。检查内容应包括:配电线路、变压器、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安装、设备调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并做好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临时用电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架空线路:
导线型号、截面应符合图纸要求;
导线接头符合工艺标准;
电杆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进户线高度、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2)电缆线路:
电缆敷设方式符合规范规定且与图纸相符。
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易损部位是否加套管保护。
架空电缆绑扎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
电缆接头要符合规范
(3)室内配线
导线型号及规格、距地高度
导线截面应满足规范最低标准
(4)设备安装:
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位置、距地高度;
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分开设置;
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特别潮湿的场所;
(5)接地接零:
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
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
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电气防护:
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架子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7)照明装置:
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截面;
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
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
开关灯具的安全位置。
第7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点
(一)外电线路防护
外电线路主要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个别现场也会遇到地下电缆。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经固定,所以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护措施,防止发生因碰触造成的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规范》规定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 <1 | 1~10 | 35~110 | 220 | 330~500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 4.0 | 6.0 | 8.0 | 10 | 15 |
这里面主要考虑了两因素:
⑴一是必要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高压线路,由于周围存在的强电场的电感应所致,使附近的导体产生电感应,附近的空气也在电场中被极化,而且电压等级越高电极化就越强,所以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随电压等级增强,安全距离也相应加大。
⑵二是安全操作距离。考虑到施工现场属动态管理,不像建成后的建筑物与线路距离为静态。施工现场作业过程,特别像操作中的安全无法保障,所以这里的“安全距离”在施工现场就变成“安全操作距离”了,除了必要的安全距离外,还要考虑作业条件的因素,所以距离又加大了。
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应悬挂醒目警告标志。
⑴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10kv外电线路一般不得小于1.7m,距35kv外电线路的距离不得小于2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防护架作业区较近时,应用硬质绝缘材料封严,防止脚手管、钢筋等误穿越触电。
⑵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的作业半径范围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搭设成门型,其顶部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5cm木板强度的材料盖严。为警示起重作业,可在防护架上端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有彩泡(或红色灯泡),其电源电压应为36v。
⑶起重机严禁穿越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倾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电压(kv) | <1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
安全距离(m)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沿水平方向 | 1.5 | 2.0 | 3.5 | 4.0 | 6.0 | 7.0 | 8.5 |
⑷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上的触电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
1、接地及其作用
为满足电气装置和系统工作特性及安全防护的要求,将电气装置和系统的某部分与土壤间作良好的电气连接,称为“接地”。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接地电流经接地装置向大地作半球形流散。
⑴工作接地
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工作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侧,造成低压系统的电气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发生。
⑵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叫保护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⑶保护接零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叫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将设备的碰壳故障改变为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接零与保护切断相配合,由于单相短路电流很大,所以能迅速切断保险或自动开关跳闸,使设备与电源脱离,达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的目的。
⑷重复接地
在工作接地以外,接零保护pen线,接地保护pe线,在一处或多处再次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相连接称为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ω。重复接地可以起到保护零线断线后的补充保护作用,也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和缩短故障持续时间。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撞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要作重复接地。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1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2、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比较
在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这样是相当危险的,如果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接地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地保护系统。
3、关于“tt”与“tn”符号的含义
tt——第一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t,表示采用保护接地。
tn——第一个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n,表示采用保护接零。
tn-c——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合一的系统,(三相四线)。
tn-s——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分开的系统,(三相五线)。
tn-c-s——在同一电网内,一部分采用tn-c,另一部分采用tn-s。
4、应采用tn-s,不要采用tn-c
《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因为tn-c有缺陷:如三相负载不平衡时,零线带电;零线断线时,单相设备的工作电流会导致电气设备外壳带电;对于接装漏电保护器带来困难等。而tn-s由于有专用保护零线,正常工作时不通过工作电流;三相不平衡也不会使保护零线带电;由于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可以顺利接装漏电保护器等。由于tn-s具有的优点,克服了tn-c的缺陷,从而给施工用电提高了本质安全。
5、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在采用了tn-s系统后,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将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的危险。
⑴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或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
⑵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⑶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持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
⑷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禁止做重复接地。
⑸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采用tn系统还是采用tt系统,依现场的电源情况而定
《规范》规定:“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⑴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独立电网的,应作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系统。
⑵当施工现场有自备发电机组时,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也应采用tn-s系统。
⑶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低压供电,与外电线路同一电网时,应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采用tt或采用tn。例如上海、天津、浙江等地供电部门规定做接地保护,施工现场也要采用tt系统,不得采用tn系统。
⑷当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的保护方式一致,不允许一个单位采用tt系统而另外一个单位采用tn系统。
7、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就符合下表的规定。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 | pe线最小截面(mm2) |
s≤16 | 5 |
16 | 16 |
s>;35 | s/2 |
保护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备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1、关于“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⑴《规范》要求,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这样配电层次清楚,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同时要求,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最好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⑵ “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2、关于加装漏电保护器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施工现场虽然改tn-c为tn-s后,提高了供电安全,但由于仍然存在着保护灵敏度有限问题,对于大容量设备的碰壳故障不能迅速切断保险,对于较小电流的漏电故障又不能切断保险,而这种漏电电流作业人员仍然有触电的危险,所以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在加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的保护接零(接地)措施。
3、关于漏电保护器的主要参数
⑴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当漏电电流达到此值时,保护器动作。
⑵额定漏电动作时间。指从达到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⑶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漏电电流在此值和此值以下时,保护器不应动作,其值为漏电动作电流的1/2。
⑷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与被保护线路和负荷相适应。
4、参数的选择与匹配
⑴两级漏电保护器应匹配:
《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两级保护”是指将电网的干线与分支线路作为第一级,线路末端作为第二级。第一级漏电保护区域较大,停电后影响也大,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大于后面的第二级保护,这一级保护主要提供间接保护和防止漏电火灾,如果选用参数过小就会导致误动作影响正常生产。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应大于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总泄漏电流值2倍以上,在电路末端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高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这样形成分级分段保护,使每台用电设备均有两级保护措施。
分级保护时,各级保护范围之间应相互配合,应在末端发生事故时,保护器不会越级动作和当下级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动作以补救下级失灵的意外情况。
⑵总配电箱(第一级保护):
总配电箱一般不宜采用漏电掉闸型,总配电箱电源一经切断将影响整个低压电网用电,使生产和生活遭受影响,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漏电动作电流应按干线实测泄漏电流2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300~1000ma。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人体对电击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有关外,还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的时间有关。根据这一理论,国际上把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限值定为30ma.s,即使电流达到100ma,只要漏电保护器在0.3s之内动作切断电源,人体尚不会引起致命的危险。这个值也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的依据。
⑶开关箱(第二级保护):
《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开关箱是分级配电的末级,使用频繁危险性大,应提供间接接触防护和直接接触防护,主要用来对有致使危险的人身触电防护。
虽然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界限值为30ma.s,但当人体和相线直接接触时,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与所选择的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无关,它完全由人体的触电电压和人体在触电时的人体电阻所决定(人体阻抗随接触电压的变化而变化),由于这种触电的危险程度往往比间接触电的情况严重,所以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所指快速动作型即动作时间小于0.1s。由此用于直接接触防护漏电保护器的参数选择即为30ma×0.1s=3ma.s。这是在发生直接接触触电事故时,从电流值考虑应不大于摆脱电流;从通过人体电流的持续时间上,小于一个心博周期,而不会导致心室颤动。当在潮湿条件下,由于人体电阻的降低,所以又规定了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5、漏电保护器的测试
测试内容分两项,第一项测试联锁机构的灵敏度,其测试方法为按动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三次;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应有误动作;第二项测试特性参数,测试内容为:漏电动作电流、漏电不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其测试方法应用专用的漏电保护器测试仪进行。以上测试应该在安装后和使用前进行,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定期(每月)进行,雷雨季节应增加次数。
6、隔离开关
⑴隔离开关一般多用于高压变配电装置中。《规范》考虑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强调电箱内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其主要用途,是在检修中保证电气设备与其他正在运行的电气设备隔离,并给工作人员有可以看见的在空气中有一定间隔的断路点,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隔离开关没有灭孤能力,绝对不可以带负荷拉闸或合闸,否则触头间所形成的电弧,不仅会烧毁隔离开关和其他邻近的电气设备,而且也可能引起相间或地弧光造成事故,因此必须在负荷开关切断以后,才能拉开隔离开关,只有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再合负荷开关。
⑵《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中,都要装设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⑶空气开关不能用作隔离开关:
自动空气断路器简称空气开关或自动开关,是一种自动切断线路故障用的保护电器,可用在电动机主电路上作为短路、过载和欠压保护作用,但不能用作电源隔离开关。主要由于空气开关没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断开点距离小易击穿,难以保障可靠的绝缘以及触点有时发生粘合现象。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开关箱而言的。《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这就是一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
《规范》规定:“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这就是一机一闸,不允许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主要也是防止误操作等事故发生。
《规范》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这就是一漏,因为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都要加装漏电保护器,所以不能有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另外还应避免发生直接用漏电保护器兼作电器控制开关的现象,由于将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将导致损坏或影响灵敏度失去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器与空气开关组装在一起的电器装置除外)。
8、电箱的安装位置
⑴《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主要考虑当发生电气及机械故障时,可以迅速切断电源,减少事故持续时间,另外也便于管理。
⑵《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没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o.8-1.6m”。
⑶《规范》规定: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井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4)《规范》规定:“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5)、《规范》规定:“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四)现场照明
1、《规范》规定:“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由于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也同动力设备一样有触电危险,所以也应照此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
2、照明装置在一般情况下其电源电压为220v,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⑴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皂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干36v;
⑵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⑶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当采用24v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其电器及线路应采取绝缘措施。
安全电压的数值不是“50v”一个电压等级而是一个系列,其等级如何选用是与作业条件有关的。我们国家在1983年以前一直没有单独的安全电压标准,过去习惯上多引用行灯电压36v,对于36v的安全是有条件的,允许触电持续时间为3~10s,而不是长时间直接接触也不会有危险,所以规定了在采用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有相应的绝缘措施。对安全电压应该正确理解:第一架设36v的电线时,也应遵守一般220v架线规定,不能乱拉乱扯,应用绝缘子沿墙敷线,接头应包扎严密;第二应按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能一律采用36v,在特别潮湿及金属容器内,应采用24v以下及12v电压的电源。
4、碘钨灯
碘钨灯是一种石英玻璃灯管充以碘蒸气的白炽灯,由于它体积小,使用时间长,光效高的特点,所以经常被施工现场作为照明灯具采用。碘钨灯有220v和36v两种,220v只适用作固定式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外壳应做保护接零,由于工作温度可达1200℃以上,所以应距易燃物30cm以上。当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应采用36v碘钨灯,按行灯对待。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220v碘钨灯,但应按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求,除外壳做保护接零外,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上一页123下一页(五 )配电线路
1、《规范》规定:“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这里强调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由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性,故严禁使用裸线。导线和电缆是配电线路的主体,绝缘必须良好,是直接接触防护的必要措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2、《规范》规定:“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o.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施工现场不但对电缆干线应该按规定敷设,同时也应注意对一些移动式电气设备所采用的橡皮绝缘电缆的正确使用,应采用钢索架线,不允许长期浸泡在水中和穿越道路不采用防护措施的现象。
3、《规范》规定:对架空线路:“木电杆的梢径不应小于140mm”、“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间距不得小于0.3m”、“四线横担长1.5m,五线横担长1.8m”、“与地面最大弧垂:施工现场4m,机动车道6m”。除以上规定外,还对架空线路相序排列进行规定:
⑴五线导线相序的排列: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⑵动力与照明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l1·l2·l3;下层横担;l1(l2、l3)·n·pe。
4、应该采用五芯电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tn-c改变为tn-s后,多增加了一根专用的保护零线,这根专用的保护零线任何时候不允许有断线情况发生,否则将失去保护。施工现场线路由四线改成五线后,电缆的型号和规格也要相应改变采用五芯电缆。由于企业原有的四芯电缆仍想利用,于是就在四芯电缆外侧敷设一根pe线替伏五芯电缆。这种作法的弊病是:两种线路绝缘程度、机械强度、抗腐蚀能力以及载流量不匹配,带来使用上的不合理容易引发事故。
当施工现场的配电方式采用了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四芯电缆仍然可以使用。
5、对电缆埋地规范也进行了规定
⑴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⑵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规范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⑶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外内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其原因:一是电缆直接受拉易造成导线截面变细过热;二是距控制箱过远遇故障不能及时处理;三是线路乱不要固定容易引发事故。《规范》规定:“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电缆垂直敷设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六)电器装置
《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熔断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关于熔断器。熔断器的种类很多,结构不同,但作用是相同的,串联在电路里,是电路中受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当电流超过时,它首先熔断,保护电气不受损害,起过载和短路保护作用。熔丝是低熔点合金丝,各种规格熔丝都有规定的熔断电流标准,其他金属丝没有进行熔断电流鉴定,所以不准用于熔断器上。
熔断器及熔体的选择,应视电压及电流情况,一般单台直接起动电动机熔丝可按电动机额定电流2倍左右选用。(不能使用合股熔丝)
当使用旧型胶盖闸时,由于无灭弧装置,应将熔丝铜丝短接,并在电源侧另加插保险防止弧光断路及灼伤事故。
(七)配电室
1、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⑵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⑶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lm;
⑷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⑸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⑹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⑺配电室围栏-亡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o.075m;
⑻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⑼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
相别 | 颜色 | 垂直排列 | 水平排列 | 引下排列 |
l1(a) | 黄 | 上 | 后 | 左 |
l2(b) | 绿 | 中 | 中 | 中 |
l3(c) | 红 | 下 | 前 | 右 |
n | 淡蓝 | - | - | - |
⑽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电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⑾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⑿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2、总配电箱
⑴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严禁断开电路
⑵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①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②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③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④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⑤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⑶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⑷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着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⑸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八)用电档案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⑴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⑷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⑸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
⑺定期检(复)查表;
⑻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按照规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上八个方面的资料。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包括: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规范》规定:“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技术交底
是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被批准实施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向安装、维修电工和各种用电设备人员分别贯彻交底的文字资料。包括总体意图、具体技术要求、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文字资料。
3、安全检测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等。其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应包括电源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其工作接地阻值和重复接地阻值,以及定期检查复查接地阻值测定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是反映电工日常电气维修工作情况的资料,应尽可能记载详细,包括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对于事故维修还要作出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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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管道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依据集团公司q/sy 1244-200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本办法所指临时用电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三条 临时用电应遵循以下基本技术原则
(一)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二)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四) 动力、照明用电系统必须分开设置。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临时用电管理作业许可程序或实施细则;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五条 员工接受临时用电作业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作业申请人:
(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作业批准人:
(一)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三、作业人员:
(一)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五)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四、电气专业人员:
(一)、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二)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三)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四)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五)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六)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中的临时用电许可证(2-4)。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 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二)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三)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四)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五)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六)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七)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八)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九)使用的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是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十)各单位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五)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九条 架空和地面走线
一、使用周期在 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二)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三)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四)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二、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二)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三)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四)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三、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条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一)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二)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三)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四)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五)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六)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七)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八)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九)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一)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二)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三)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四、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四)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五)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五、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十二条 标签、标识
(一)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二)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第四章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许可,具体执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属地主管单位(非隶属于管道局),有明确临时用电相关规定,应遵循其规定的要求,实施临时用电管理。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应在管道局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
3职责
3.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 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 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 使用部门;
4.4.1.2 使用原由;
4.4.1.3 使用容量;
4.4.1.4 电压等级;
4.4.1.5 使用地点;
4.4.1.6 使用期限;
4.4.1.7 负责人员;
4.4.1.8 执行人员。
4.4.2 部门负责人审批。
4.4.3 安全监察部批准。
4.4.4 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4.5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应办延期手续。
4.5 临时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由用工部门办理书面申请单,报安全监察部批准,严禁私拉乱接。
4.6 机组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管理
4.6.1 机组a级、b级、c级检修和抢修现场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可免办临时用电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由专业电气维护人员或电气检修人员装接。
4.6.2 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装接人员拆除。
4.6.3 机组a级、b级检修结束后五日内,c级检修后三日内,检修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全部拆除;抢修现场工作完毕必须立即拆除。
4.7 临时用电线路装设一般要求
4.7.1 装设之前,应核算负载大小和所接电源容量,后者应大于前者。
4.7.2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 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7.2.2 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
4.7.2.3 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4.7.2.4 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
4.7.2.5 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4.7.2.6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4.7.3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开关、插座、箱、盘、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4.7.3.1 所接用电设备,不论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险丝。
4.7.3.2 开关、插座不得放置地面。
4.7.3.3 负载分路较多,必须安装临时电源箱,配备足够的控制开关、熔丝、插座等。
4.7.4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4.7.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
4.7.4.2 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氢管道、油管道、高温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7.4.3 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7.4.4 严禁将导线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搁置在高温热体上,不得绕在设备和金属构架上。
4.7.4.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4.7.4.6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米,室外大于3.5米,跨越道路大于5米(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4.7.4.7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7.4.8 临时用电线路不准与电话线、广播线交织在一起,与低压线交叉时,不应直接相碰;与高压线交叉时应符合安规规定的距离。
4.7.4.9 临时用电线路需要敷设在地面上或容器内时,应在电源侧加装可靠的触电保安器等保护装置,如是胶皮线,则应有硬质套管或其它防割破皮线的措施加以保护。
4.7.4.10 用电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总容量小于20kw负载,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4.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要求
4.8.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配置保护跳闸装置(触电保安器),自动空气开关定值应合理,熔丝配置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他导体代替。
4.8.2 每天使用前进行保护装置跳闸试验。用于切断电源的开关、闸刀均应完好,不得破损、残缺。
4.8.3 临时用电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
4.8.4 露天使用的电源箱应设有遮雨装置,箱门可关闭。
4.8.5 临时用电线路应注明设备负载名称、编号,现场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4.8.6 临时负载接用的最大负荷不得超过开关所标注的额定功率,使用中应检查接头处,不得有发热及烧红现象。
4.8.7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能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8.8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能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护。零线不能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能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8.9 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能虚接,要满环360度。无正压式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4.8.10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相的保护零线,不能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8.11 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
4.8.12 电焊机电源的控制装置必须是独立的,容量符合焊接电源的要求,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的最大额定电流,以保安全。接地线必须有固定的接地点,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电缆管、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吊车轨道作为电焊地线,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机的接线柱、极板和接线应有防护罩。使用插销孔接头,接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且应与电焊机的编号一致。电焊线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线路路经处不能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
4.8.13 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导线不能在地面上拖挂。行灯严禁接用220伏电源及灯泡。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临时照明线路不准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在锅炉燃烧室内,凝器内设置临时固定式工作照明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8.14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10米,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8.15 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电流的1.5—2.5倍。照明、电热器可取额定电流的1.1倍,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代用。
4.8.16 电气设备的停电,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有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4.8.17 安装、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专业电气人员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完成。
4.8.17.1 安装,维修拆除是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8.17.2 搬迁后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8.17.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每天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后方可用电。
4.8.17.4 当发现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有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4.8.1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按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承包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10篇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1.1概况
本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根据jgj46-88临时用电规范而设计。根据表内临时用电设备负荷统计,安装容量1250kva,计算容量1194.8kva。完全可以满足施工用电要求;另自备200kw、120kw柴油发电机各1台;为确保施工用电可靠,合理节约能源。在供电结构上合理安排。加强管理。
1.2负荷计算表
用电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型号及名牌技术数据 | 合计功率pe(kw) |
混凝土输送泵 | 1 | hbt60.13.90s90kw 380v | 90kw |
插入式振捣器 | 5 | jq221-21.1kw 380v | 5×1.1=5.5kw |
平板振捣器 | 1 | 2f112.2kw 380v | 2.2kw |
电焊机 | 6 | xd1-18512kva单380v | 6×12=72kva |
水泵 | 3 | y132s1-222kw 380v | 3×22=66kw |
潜水泵 | 3 | wqy4kw 380v | 3×4=12kw |
潜水泵 | 3 | qy65-72.2kw 380v | 3×2.2=6.6kw |
闪光对焊机 | 1 | 125kva单380v | 125kw |
钢筋弯曲机 | 1 | 2.2kw 380v | 2.2kw |
钢筋切断机 | 1 | 3kw 380v | 3kw |
钢筋调直机 | 1 | 3kw 380v | 3kw |
反循环钻机 | 10 | 60kw380v | 10×60=600kw |
spesp大
sj=1.103(k1+ k2+ k3se) =1086.3kva
coswcosw
为了简化计算照明用电取施工用电10%,则:
sj=1.1×1086.3=1194.8kva
1.3变压器设置
根据施工用电总负荷及在考虑工期要求的前提下(钻机自备发电机供电不足及其他原因),特于阳平河特大桥设250kva变压器1台、315kva变压器1台,同时供生活驻地用电。
1.4导线选择
采用2(bv-3×120+1×70)架空敷设。
1.5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工地配电必须按tn-s系统设置保护接零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杜绝疏漏。所有接零接地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严禁混用。
2、设置总配电箱,门向外开,配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周围不得有杂物,便于操作。
(2)由总配电箱引至工地各分配电箱电源回路,采用bv铜芯导线架空或套钢管埋地敷设。
(3)高空作业用电,套pvc塑料管引上,不准沿脚手架敷设。
3、用电设备与开关箱间距不大于3m,与配电箱间距不大于30m,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水泵及特别潮湿场所,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15ma。
4、配电箱、开关箱上设危险标志。
5、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并联于基础防雷接地网,所有接地电阻值≤4ω。
6、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7、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8、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1) 电机、局部照明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箱(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物料提升机,均设接地装置。
10、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再做重复接地。
1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含插座)。
1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门处。移动式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套绝缘电缆。
13、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现场电工专人管理。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天检查一次,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6、潜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17、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
18、使用行灯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保护网。
19、产生振动的机械设备的pe线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1.6现场照明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3、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光轴方向将框轴拧紧固定。
5、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2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2.1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 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 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在总配电房配置干粉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4) 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 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2.1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 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理制度,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2) 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1、现场的电缆线必须架空或埋地,埋地后要设标记。
2、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具定期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
3、配电箱位置按施组设计布置,配电箱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接地装置,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箱门上锁。
4、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5、保险丝规格按计算确定,严禁用金属丝代替。
6、架空线路用木杆设置架空,杆距25~30米,高度4~5米,线路平直。
7、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动员大家发扬主人翁精神,人人参与,发现有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并上报主管领导。彻底消灭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各现场消防器材设专人负责管理。
2.3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现场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由专职电工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二、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并防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的造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截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安全电压(不高于36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7、经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
8、专职电工有权绝迹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行为。
3现场电工岗位责任制
1、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负全责。
2、负责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拆除及维修工作。
3、对现场用电负责分配、供给及使用的交底。
4、对管段内各施工现场的用电,负责指导、监督,对违反电气操作,使用有权制止和停止供电。
5、对违反电气规定乱接电器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现场主管领导汇报。
6、对现场所有电气按时进行巡视检查、维修、登记工作。
7、负责宣传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工作。
7.5安全用电措施
电气操作人员取得“电工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的规程、条例进行操作。
各单位对管段内的施工用电和各种电气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行施工用电设计,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供电线路始段、末端作重复接地。自备发电机组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证漏电保护器与设备相匹配,定期检查。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使用12v安全电压;在隧道开挖工作面和其它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使用36v安全电压。本隧道设有斜井,施工中设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洞内配电变压器不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满足规定要求。横跨通道地段,其架设高度保证满足安全和限高要求。电线、电缆横穿路面的进行挖沟暗埋处理。
洞内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采用橡套电缆。36v变压器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洞内动力干线的每一个分支线,均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上加挂照明设施。洞内作业地段设置足够的照明,满足规定的照度标准。漏水地段照明采用防水灯头和灯罩。
各单位的安全用电,结合每月施工安全大检查同步进行。发现安全用电隐患,填写“不符合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整改,将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及验证情况认真落实。
电气设备按规定设置醒目的、与之相关的标示牌、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
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高压设备或跨越拦杆工作;严禁带电搬迁。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先完成停电、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
检修、搬迁带电电气设备时切断电源,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手持电气操作设备的操作柄或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份,设置良好的绝缘,并在使用前严格检查。
办公场所和宿舍,按规定统一配置电线路,安装触电保护器。不得私接电源线、电源插座。
第11篇 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 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 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 闸一保护。
第九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 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 停电处理。
第十条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 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策划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12篇 装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二、许可证办理程序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电室,对下列施工用电管理规定签字确认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2、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3、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电室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8、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9、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10、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1、施工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电室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12、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三 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一式二联,一联由配电室留存,施工单位持持一联备配电室人员随时检查。
2.用电结束后,施工单位将《临时用电许可证》第二联交回配电室,配电室安排人员拆除电井线路、抄表结算费用。
四 管理范围
1、物业工程部负责配电室至电井的接线箱的操作,电井加锁,物业工程部掌管钥匙。
2、各施工单位自备二级箱。负责二级箱及其线路安全。
五 处罚程序
第1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特点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审核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联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2.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或工人担任,其责任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施工现场应视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必须配备足够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电工证的电工。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进场前应通知主管部门派员鉴定合格后才允许运进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一切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振动器、切割机、手持电动机具等)机身必须写上编号,检测绝缘电阻、检查电缆外绝缘层、开关、插头及机身是否完整无损,并列表报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包括电工室和办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220v的施工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纪录。
第14篇 掌握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施工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控机构、力距限位器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安全信号装置;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且严禁在运行状态进行作业。
(1)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
●未制定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购置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证书不齐全。
●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出租或租用设备。
●施工机械的装拆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超载、带病运转。
●起重设备装拆无经审批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做好监控和管理。
●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机械设备的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冬季的维护与保养。
●机械设备的定期调整。
●机械设备的长期、短期存放。
●机械设备的修理:年度修理、中修、大修以及紧急修理。
1m422142 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标准及准用程序
(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资料,申请送电;电业部门在进行检查、验收和试验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领导、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编制临电设计者、电工班长及安全员。临时用电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架空线路: 导线型号、截面应符合图纸要求; 导线接头符合工艺标准;电杆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进户线高度、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电缆线路:
电缆敷设方式符合jgj 46-88中规定且与图纸相符;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易损部位是否加套管保护; 架空电缆绑扎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
电缆接头要符合规范。
●室内配线:
导线型号及规格、距地高度;室内敷设导线是否采用瓷瓶、瓷夹;导线截面应满足规范最低标准。
●设备安装:
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位置,距地高度;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分开设置;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特别潮湿场所。
●接地接零:
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电气防护:
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架子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照明装置:
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截面;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开关灯具的安装位置。
1m422150 掌握施工安全事故的管理
1m422151 现场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其处理程序
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工程损害纳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安全事故的处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 执行。
(1)安全事故分级
伤亡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等(建设部按程度不同把重大事故分为一~四级)。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由施工企业调查、处理结案;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监察、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同级劳动部门处理结案。
(2)伤亡事故调查程序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 6442的有关规定,伤亡事故调查程序为:
●调查前的准备。 ●事故现场处理与勘查。
●物证收集。 ●事故材料收集。
●证人材料收集。 ●影像及事故图。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
●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预防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撰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预防措施建议、事故责任的确认和处理意见、调查组人员名单及签字、附图及附件。
(4)事故结案的一般程序
●伤亡事故调查结束后,企业及主管部门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按批复权限报相应一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
●报告书批复后,企业将事故处理结果回执返回劳动安全监察机构。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条文处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
1m422152 伤亡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1)施工现场人员要有组织、听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保护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保护时间通常要到事故结案后,当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调查组认定事实原因已清楚时,现场保护方可解除。
1m422160 熟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
1m422161 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
(1)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
施工现场在施工活动、管理、服务中所有活动能够控制或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自身活动、产品、服务中,以及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物资供应方等相关方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2)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通过现场调查、观察、咨询等识别环境因素。
●过程分析,把工程产品实现过程按工序进行分解,通过工序作业、资源消耗分析等,识别环境因素。
(3)识别环境因素的依据
●现场在施工和生活中的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及三个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弃物处置、土地污染、放射性污染及原材料等自然资源的消耗、对当地或社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4)重要环境因素的判定
●对已识别的环境因素,经过评价分析,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超过法律、法规对环境及其他要求规定的指标、相关方面的合理抱怨。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或潜在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可直接确定为重大因素。
●对不能或不易直接确定的,可采用多因素评分法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第15篇 抓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之我见
临时用电的现象比较普遍,触电事故亦时有发生,因此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临时用电触电现象的发生,是广大农电工作者的职责和义不容辞的义务。通常说的临时用电是指小型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和非正常年景的抗旱、排涝等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有集中性、分散性、隐蔽性、季节性、不安全因素多等特点。
临时用电的管理措施
搞好全方位的宣传工作,不留死角。通过开设电视专题讲话、利用广播报道等大型媒体进行宣传;制作一些小册子、张贴临时用电宣传画;结合实地情况,不定期对临时用电触电事故进行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使临时用电知识达到家喻户晓,提高用户临时用电安全意识和依法用电的自觉性。
做好临时用电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在95598客户服务系统中增加临时用电咨询业务,提高咨询水平。公布各供电服务区电话号码,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确保电话叫,电工到,树立一心一意为用户着想,全心全意维护电力企业形象的理念。
使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供电企业管理体系之中,建立长效机制,列入每年春秋季安全检查的范围,在安全处罚管理办法中增加有关规定。各单位结合本地临时用电的特点,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确保各级人员责任到位,不走形式,使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对农电工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农电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使临时用电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临时用电的技术措施
架空线路应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线,截面积不小于6mm2,电线对地距离不小于3m,档距最大不超过25m,电线要固定在绝缘子上,线间距离不小于20cm,若采用木杆,其梢径应不小于7cm。
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箱内配置控制保护电器、漏电保护器和计量装置。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按周围环境确定,防触电类别可为ⅰ类或ⅱ类。
用电线路超过50m或有多处用电点时,在电源处设置总配电箱,在用电点设置分配电箱,配电箱高度在1.3~1.5m。
临时用电线路不应跨越铁路、公路和一、二级通信线路,如须跨越应满足有关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低压用电管理的各种技术规定。
第16篇 试论监理如何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同时规定了违反《条例》后的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详细规定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条例》后应受到的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的公布施行,给监理行业提出了新的课题和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思想观念,从思维方法、监理组织、工作策略、工作协调等各方面要进入一个全新的空间和承担全新的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到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重大责任,和一旦工作失职将承担的严重后果。不能再以过去的传统方式或习惯做法去工作,否则就会铸成大错。本文力图从监理地工作角度出发,就如何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规避风险,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
电能是工程建设的最主要能源,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重要保证。但若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不到位,又容易发生电击(触电)事故。施工现场的电击伤亡事故,多发生在单个人员身上,但个别情况下,也会造成群死群伤。电能使用方便,它可很容易地转换为其他型式的能量。但它是一种看不见、听不见、闻不着又不能摸的能源,因此触电事故具有抽象性、广泛性、综合性和严重性。根据国家统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触电事故已上升到“五大伤害”中的第二位,占到16.6%;而全国因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已占20%以上。因此搞好安全用电极为重要。业主、监理、施工方在内的各参建单位,在建设工程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减少触电伤死亡事故,特别要做到杜绝触电死亡事故。通过对一些典型触电事故的剖析发现,所有事故都是因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松懈麻痹)造成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例如,2004年3月7日,呈贡县某建筑工地,一工人在搅拌机内被搅死。又例如,2005年9月下旬,昭通某县一电力施工工地,5名工人同时触电死亡。上述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而这些事故都是因管理制度、停送电制度不健全、不到位所致;或者有制度,但疏于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只要工作扎实、制度切实可行,上述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减少和杜绝电气火灾事故。在建筑物装修阶段,极易引发电气火灾。
减少和杜绝设备事故。2006年4月下旬,昆明某建筑工地为庆贺断水,将鞭炮吊在塔吊的挂钩上燃放,因塔吊旋转,燃放的鞭炮造成10kv高压线短路,线路被迫停电,造成间接损失。这样的事故难道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吗?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点及现状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具有如下特点:
1、建筑工地环境恶劣、各工地具体情况千差万别,错综复杂。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多、工种多、交叉作业多、施工人员众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
3、维护电工素质参差不齐。例如将pe线和n线错接、混用,不认真做重复接地,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配电箱不按规范要求设置pe线和n线端子牌,用电设备不接pe线等情况时有发生等。种种违规、违章事例还可以列举很多。
4、建筑物装修阶段,可燃物质多且乱堆乱放,文明施工差,手持式电动工具多。
5、专业电工和其他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多。例如不按规范要求使用铜芯软电缆作电源线,而采用花线、双绞线作电源线且随地乱拖;单相设备(电动工具)应用3芯电缆但却采用2芯电缆、3相设备(电动工具)应用4芯电缆但却采用3芯电缆;用4芯电缆作380/220v电源线另加1根绝缘线作pe线;电缆不架空、不埋地敷设,随意放在地下,任其车辆碾压;配电箱不按要求设置pe线和n线端子牌;前后级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不匹配,上级小,下级大,或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偏大;典钨灯铁皮外罩不接地;使用木箱作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无防护门;pe线与n线错接、混接;pe线与n线连接在一起;保护接零线(pe线)截面过小;配电室门坎洞封堵不严,蛇、猫、老鼠等小动物易进入,引起短路;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无操作证的人员开动建筑机械等……。种种不规范做法(有的甚至是错误的)还可以列举很多。这些违章现象当然不可能集中在某一个施工队伍上,但每个施工队伍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违章情况。这些隐患都对用电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酿成触电伤亡、火灾和设备事故的重要原因。
6、因为属临时设施,极少数施工企业往往在思想上重视不够,人们有意无意降低临时用电设施安装标准,配电箱、开关柜等供配电设施陈旧(为节约成本,设施拼拼凑凑,马虎凑合),施工质量难以得到可靠保证,给安全用电留下隐患。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违章现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习以为常,不纠正、不制止、不采取措施,听之任之;对安全用电工作,多存在侥幸心理。如此工作作风,终究会自食苦果。
7、供电环境不相同。如有个工地,110kv、35kv、10kv及低压线路纵横交错,对施工安全构成极大威协。
分析建筑工地现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搞得比较好的,而少数施工单位则很差,多数企业处于中游。这也符合一般事物发展规律。这里只剖析较差的情况。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极个别工地工地,连临时用电组织设计都不编制,管理工作更差。综合观察和分析,部分工地存在如下问题:有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无配电系统接线图和配电装置布置图、无设备清单;有的计算资料不完整,缺乏实施依据;有缺乏停送电制度(规定)的;有缺乏防火制度的;有的无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要求;有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较粗,可操作性不强;有的不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极个别施工企业至今仍在引用已于2005年7月1日废止的jgj46-88规范;有的未按要求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等。个别工地在工程实施时全凭施工人员的经验、指挥者的意志(长官意志),随意性大,极不规范。有的在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成后不按要求组织有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的共同验收就投入使用。
我们曾发现某工地,用4mm2的铜芯导线作pe线主干线(已当即令其整改),就是一个不认真做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由施工人员随意施工,又不按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就就投入使用的典型事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较差的这类工地不一定发生事故,但绝不是他的工作做得好,而纯粹是侥幸。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类工地出事故的机率就会高得多,一旦发生触电伤亡事故,除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外,监理单位也难辞其咎。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因工作一时疏忽,也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但它发生事故的机率就要小得多。
监理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也存在做得较好、工作一般和工作较差三种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专业监理工程师不注意规范升级,新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尽管已施行一年,但少数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认真学习,更淡不上加深理解,因此难以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对《条例》关于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重要性、严肃性缺乏深刻理解,甚至认识模糊;也有少数同志工作深入不下去,对现场的违章、违规现象司空见惯,熟视无睹;没有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发现问题,几经口头通知仍不整改的,不及时发监理通知等。对工作较差的监理人员,可以用工作不到位来概括。
三、监理如何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监理要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我们最根本的依据,主要有:1、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国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标准》gb50194-93;3、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此规范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jgj化46-88同时废止);4、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5、《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005年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1号。
《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上述要求,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好《条例》负赋予的职责,从监理的角度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代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必须认真地、负责任地审查施工单位所报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⑴审核临时用电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是否按程序办理;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是否按规定组织了有编制、审核、批准和施工单位参加的验收;是否有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验收结论是否合格;验收表和验收结论资料应报监理备查。
⑵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编制质量参差不齐,有好的和比较好的,也有较差的。对编制质量高的,可以推广,向其他项目介绍,组织大家学习。在审核编制质量较差的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提出问题、纠正错误,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或者退回要求重做(退回时应办理发文签字手续)。不能简单地履行手续,签上“同意此方案”了事。
⑶检查电工的上岗证(必须持证上岗)。电工身体健康。上岗证报监理备案。
2、工程开工后,第一次对临时施工用电进行检查时,应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检查重点:一是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二是违反规范的情况和习惯性违章情况;三是施工现场电气防火情况;四是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出问题,令其整改。
3、在安全检查中,对现场施工用电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先口头通知整改,经多次通知仍不整改者,应发监理通知;凡检查出的问题,应同时在工程例会中提出,并在监理月报中反映。
4、在日常对工程质量进行的巡视检查中,同时检查现场用电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5、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加强责任心,要热爱监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提高对规范内容特别是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监理水平。
6、临时用电安全工作的管理,应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总监、总监代应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7、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向施工单位发出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请总包、分包单位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上述要求从监理的角度管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工作,提倡六勤,即勤巡视、勤检查、勤沟通、勤动口、勤动笔、勤汇报,把工作做到位,为减少甚至杜绝触电伤亡、火灾、设备事故做出努力和贡献。若因我们的工作不深入、不踏实、不到位,工作失职,该做的工作不做,该发的监理通知不发,一旦发生触电死亡事故,我们就要承担监理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但只要我们潜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真正负起责任来,一步一个脚印,就一定能做好工作,取得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