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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7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七、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八、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标识,并黏贴于档风玻璃内侧醒目位置;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九、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80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租用的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取消其租用车位资格,同时对已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不给予退还;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十、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如没有自己的车位(车库)或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并同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

3、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4、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5、对于外来车辆收取一定的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景洪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入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第2篇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__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小区道路畅通以及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共同创建一个文明、安静、整洁、和谐、有序的环境,根据广大业主的要求,经业主大会决定,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 建立汽车出入证制度。凡居住在__苑小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凭借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及汽车行驶证(上述各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__苑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实同意后,统一发放《__苑小区机动车辆出入证》,绿色为自备车库,黄色为道路泊位。

第二条 汽车一律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出入证》应放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明显位置,以便车辆管理小组成员对车辆进行识别和验证。

第三条 临时来访的车辆,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被访业主的地址、姓名,由管理人员登记核实后方可准许进入,并按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临时车位已满时,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第四条 本小区23:00时――次日5:00时禁止出租车进入(除本小区业主的出租车,并符合条件,已分发《出入证》的)。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人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地址、姓名,经管理员登记核实后方准许进入,但出租车不得长时间在小区滞留。

第五条 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或管理人员)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驶出小区的车辆携有大件物品时,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询问。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

第六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或业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 禁止外来1.2 5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进入小区(垃圾清运车除外)。遇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在向管理人员说明业主的地址、姓名,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它特殊情况,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

第八条 租用小区车库作为仓库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单位的车辆,必须先到__苑管理处办理《__苑小区机动车辆出入证》方可进出小区。

第九条 特种车辆(因执行公务进入小区外),参照来访车辆执行。

第十条 严禁货车在19:00-次日8:00、12:00-14:00两个时间段内进入小区装卸货物。购有货车的业主,如确需进入小区停泊,应按指定地点停放,以免影响小区内业主的正常休息。

第二章 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禁鸣喇叭,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低速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章 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三条 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签订《停车泊位租用协议》。小区泊位收费标准为:

1.2 5吨(含)以上车辆300元/月__ 辆,小轿车100元/月__ 辆,

1.2 5吨以下其他车辆150元/月__ 辆,临时停车5元/小时__ 辆,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八条 的车辆收取200元/月__ 辆。以上收费标准不含保管责任,收入用于相关管理费用、共用部位的维护及物业费的补充。

第十四条 地面车位一般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先后顺序和业主的住址就近进行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统筹抽签的分配方法。

第十五条 在停车泊位紧张的情况下,有车的业主分配最高限额为一个泊位,有汽车库的业主原则上不参与分配地面停车泊位。

第四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进入小区范围的车辆,必须服从车辆管理小组成员对车辆分类停放等秩序的管理。对小区绿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车辆,将责令车主负责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是本小区业主违规由业主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业主缴纳。

第十七条 为确保广大业主的利益及缓解停车泊位紧张的状况,公车可以停在规定泊位内,车位费高于一般车辆。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或划线的泊位内停放,严禁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楼道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 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车主应随时锁好车辆门、窗。如发生车辆和物品失窃、损坏,以及由于车辆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车主自行负责。小区内全体业主均有权监督和制止。

第二十条 严禁车辆在小区内洗车、修车、清扫车上杂物,影响交通、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小区中心广场是小区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的场所,严禁机动车辆进出和停放。

第二十二条 停放车辆,应自觉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内,占用别人车位后果自负。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内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

第二十三条 有汽车库的业主,机动车应当停入库内。

第五章 违反规定行为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及纠正,对于不听劝阻的车辆,管理人员或管理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纠正。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严禁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对于违反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车辆,车辆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予以纠正,纠正过程中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车主自负。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凡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本《办法》。物业管理处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大胆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在申请办理本小区机动车出入证(停车泊位证)时,应认真学习本《办法》,并签署停车协议,承诺自觉遵守本规定,如违反本规定,愿意按规定接受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全体业主应共同维护本《办法》,并教育来访者遵守本《办法》,切实尊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小区内任何业主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__苑物业管理处负责实施。

在试行过程中,业主如对本《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以电话的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或向__苑管理人员反映,并做好记录。

注:本办法为讨论稿,望广大业主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业主委员会、__苑管理处将充分考虑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如15天以内业主无意见提出,视为全体业主同意,__苑业主委员会和__苑管理处将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3篇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20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20)

为了维护**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小区道路畅通以及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共同创建一个文明、安静、整洁、和谐、有序的环境,根据广大业主的要求,经业主大会决定,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 建立汽车出入证制度。凡居住在**苑小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凭借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及汽车行驶证(上述各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苑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实同意后,统一发放《**苑小区机动车辆出入证》,绿色为自备车库,黄色为道路泊位。

第二条 汽车一律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出入证》应放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明显位置,以便车辆管理小组成员对车辆进行识别和验证。

第三条 临时来访的车辆,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被访业主的地址、姓名,由管理人员登记核实后方可准许进入,并按临时停车证上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临时车位已满时,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第四条 本小区23:00时――次日5:00时禁止出租车进入(除本小区业主的出租车,并符合条件,已分发《出入证》的)。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人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地址、姓名,经管理员登记核实后方准许进入,但出租车不得长时间在小区滞留。

第五条 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或管理人员)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驶出小区的车辆携有大件物品时,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询问。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

第六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或业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 禁止外来1.25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进入小区(垃圾清运车除外)。遇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在向管理人员说明业主的地址、姓名,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它特殊情况,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

第八条 租用小区车库作为仓库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单位的车辆,必须先到**苑管理处办理《**苑小区机动车辆出入证》方可进出小区。

第九条 特种车辆(因执行公务进入小区外),参照来访车辆执行。

第十条 严禁货车在19:00-次日8:00、12:00-14:00两个时间段内进入小区装卸货物。购有货车的业主,如确需进入小区停泊,应按指定地点停放,以免影响小区内业主的正常休息。

第二章 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禁鸣喇叭,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低速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章 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三条 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签订《停车泊位租用协议》。小区泊位收费标准为:1.25吨(含)以上车辆300元/月辆,小轿车100元/月辆,1.25吨以下其他车辆150元/月辆,临时停车5元/小时辆,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八条的车辆收取200元/月辆。以上收费标准不含保管责任,收入用于相关管理费用、共用部位的维护及物业费的补充。

第十四条 地面车位一般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先后顺序和业主的住址就近进行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统筹抽签的分配方法。

第十五条 在停车泊位紧张的情况下,有车的业主分配最高限额为一个泊位,有汽车库的业主原则上不参与分配地面停车泊位。

第四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进入小区范围的车辆,必须服从车辆管理小组成员对车辆分类停放等秩序的管理。对小区绿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车辆,将责令车主负责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是本小区业主违规由业主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业主缴纳。

第十七条 为确保广大业主的利益及缓解停车泊位紧张的状况,公车可以停在规定泊位内,车位费高于一般车辆。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或划线的泊位内停放,严禁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楼道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 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车主应随时锁好车辆门、窗。如发生车辆和物品失窃、损坏,以及由于车辆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车主自行负责。小区内全体业主均有权监督和制止。

第二十条 严禁车辆在小区内洗车、修车、清扫车上杂物,影响交通、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小区中心广场是小区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的场所,严禁机动车辆进出和停放。

第二十二条 停放车辆,应自觉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内,占用别人车位后果自负。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内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

第二十三条 有汽车库的业主,机动车应当停入库内。

第五章 违反规定行为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及纠正,对于不听劝阻的车辆,管理人员或管理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纠正。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严禁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对于违反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车辆,车辆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予以纠正,纠正过程中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车主自负。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凡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本《办法》。物业管理处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大胆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在申请办理本小区机动车出入证(停车泊位证)时,应认真学习本《办法》,并签署停车协议,承诺自觉遵守本规定,如违反本规定,愿意按规定接受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全体业主应共同维护本《办法》,并教育来访者遵守本《办法》,切实尊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小区内任何业主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苑物业管理处负责实施。在试行过程中,业主如对本《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以电话的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或向**苑管理人员反映,并做好记录。

注:本办法为讨论稿,望广大业主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业主委员会、**苑管理处将充分考虑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15天以内业主无意见提出,视为全体业主同意,**苑业主委员会和**苑管理处将按照本办法实施。

**物业管理中心

第4篇 某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办法

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使进出小区的车辆安全行驶、有序停放。

2.0范围

**酒店物业所有在管项目的停车场管理。

3.0职责

3.1礼宾人员负责对车辆行驶停放的指挥和相关场地的管理。

3.2礼宾主管对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该项工作的监督和控制。

3.3项目经理及公司礼宾部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4.1.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24小时值班),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4.1.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4.1.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1.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1.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4.1.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4.1.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4.1.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4.1.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4.1.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4.2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4.2.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4.2.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4.2.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2.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4.2.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4.2.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4.2.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4.2.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4.2.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4.2.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4.2.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4.2.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4.2.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2.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4.2.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4.2.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2.17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第5篇 做好小区车辆管理执行办法

关于做好小区车辆管理的执行办法

为了保障zz山庄(以下简称“山庄”)道路交通秩序和业主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物业工作人员做好山庄车辆出入、行驶及停放的服务,依照相关法规和zz山庄《管理规约》、《出入管理规定》,制定如下执行办法:

1、进入山庄的机动车,凭zz山庄车证(20**),门岗验证(车牌号与车证号一致)放行。

2、未办车证的业主或住户车辆,凭有效证件,经客服部确认业主身份,门岗查验车辆和驾驶的合法性后登记放行;访客车辆,经客服部与业主确认后登记放行;临时到山庄工作和施工车辆,经客服部与相关负责部门确认后登记放行。

3、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抢修车及城管等执行特殊任务的机动车进入山庄,记录后放行。

4、到酒店、马场、滑雪场、网球馆消费的车辆,须经客服部确认后由门岗登记进入这些场所,禁止进入住宅区。

5、货车出入走2号门(北门,原9号门)。送货车辆由业主或用户报客服部,门岗接到客服部通知后登记放行;凡装修等建筑材料,凭山庄装修装饰许可证登记放行;大件物品出山庄,经客服部与业主或拥有人确认后凭出门条登记放行;封闭式货车出山庄必须开门查验,然后放行;凡载有可疑物品的车辆门岗暂扣,经核查后放行。

6、凡进入山庄的车辆须按规定的警示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超速行驶、急速转弯和乱停乱放,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

7、既无车证,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车辆,禁止进入山庄。对于未经许可驶入山庄的车辆,巡逻保安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者送安保部处理,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8、本办法按照zz山庄《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于20**年5月31日至6月14日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后,于20**年6月15日起执行。

zz山庄业主委员会

20**年5月30日

第6篇 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 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 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 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制。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 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 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 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 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 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 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 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 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 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 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 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 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停车收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停车费标准

车辆类别

固定车位

临时车位

备注

小轿车

年付100元/月

半年付105元/月

季付110元/月

4元/天

1.每套住宅第二个固定车位按收费标准120%收费。

2.临时停车一小时内免费,超过次日零时收费拾元。

3.其它车辆收费标准另定。

面包车

(七座以上)

年付130元/月

半年付135元/月

季付140元/月年

5元/天

轻型卡车

年付160元/月

半年付165元/月

季付170元/月年

6元/天

第二十三条 逾期未缴费友情提醒,无故逾期七天以上禁止车辆进入小区,逾期十五天以上收回车位另行安排。

笫二十四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规范收费。收费后应向缴费人出具缴费凭证。缴费人应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备查。坚决杜绝侵占停车费和权钱交易等行为。

违规处理管理

第二十五条 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居委会和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必显成效。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在小区内强行逆向行驶的;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者,收回停车证和ic卡,停止使用固定车位或禁止车辆来访: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停车证与ic卡的;不服从车管员与保安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二十八条 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按实赔偿。

第二十九条 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处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第三十条 物业公司应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对管理不力,放任自流,擅自放入不该进入小区的车辆、放行应收费的车辆,弄虚作假、侵占停车费与权钱交易等行为,将依照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清水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提交小区2023年第二次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7篇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为了本小区的宁静与安全、规范小区内的车辆停放为广大业主提供高效和安全的服务、保持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避免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交通管制和机动车辆及单车(人力车)的停放工作,所有车主在物业管理区内均要按照规定在有关场地、路线、时间行驶和停放并缴纳相应的停车费,车场管理只要具备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纪委观念、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场内秩序;

(二) 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清防设备和器材;

(三) 停放场地保持清洁卫生,无关车辆及个人不准随意进入不得在车场内摆点、会客、喝酒、睡觉和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停放;

(四) 车辆进入停放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和安排、片得车管员同意方可进入、车辆进出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阴碍,车管员应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作好登记;

(五) 能有停放场院的固定车位存放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供保险公司证明(如: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等和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交复印件),填写车位租用登记表,否则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

(六) 固定车位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车位停放临时车辆按车管员指定位置停放,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七) 车主要爱护小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迅等一切车用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 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行政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凭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发放出入卡,凭卡过出,否则车辆不予进入停车区、位停放,超过一个月欠缴费停放者将取消原固定车位、临时车辆由车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发放临时卡,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九) 若车主不慎丢失出入卡,应立急通知车管员,车主应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收成本费,由物管公司补发出入卡;

(十) 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险险公司索赔,当班车管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十一)能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有乱摆乱停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一主自行承担。

收费表

月份 车型 临时(/次/平米/小时) 长期(/月)

绩效制度

第8篇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1】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房)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经理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安防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2】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制。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8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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