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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办法【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7

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和《11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整治”的原则,本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监督本单位辖内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计算机犯罪,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资金、员工人身和营业场所安全。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11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行及所辖各支行、各网点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在评选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评先受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第二章 保卫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本行设立监察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配足配强保卫人员,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和工具。各支行要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专(兼)职监察安全员。

第七条 监察保卫部负责辖内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和监察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

第八条 监察保卫部和各部室、各支行监察安全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保卫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其业务和装备的费用列入本行预算。

第十条 对辖内各支行及相关网点的头寸押解,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日常操作和监督管理,由监察保卫部负责。

第十一条 根据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总部的金库和营业厅等要害部位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和配备专职守卫人员;对各支行及所有营业网点,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在本行联网中心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

第三章 监察保卫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监察保卫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部署和检查辖内各部门、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工作,对本行及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押运中心与监控中心,做好头寸押运与全行电视监控工作;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五)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强化对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演练等安全保卫培训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辖内网点发生的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及稳定;

(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八)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九)做好联系支行的相关工作;

(十)协助配合相关部室及总行中心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监察保卫部门的权限是:

(一)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二)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报告和通报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四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辖内各部门、各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保卫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并指导落实;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三)组织落实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机制;

(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行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抓好保卫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物防技防措施;

(四)督导监督制约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置;

(五)组织对已发案件的及时调查和报告,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六)严格枪支、弹药管理,防止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支行及网点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监察安全员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暴、防抢、防火等各种预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

(二)与当地派出所、邻近单位和居民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并组织联防活动;

(三)定(随)时(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各网点库存、营业、守库、押运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和物防、技防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员工的异常表现,做好疏导和相关预防工作;

(五)随时排查分析当地社会治安的动态,发现对本单位安全构成威胁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预防和化解,做好维稳工作;

(六)严格落实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 岗位安全责任制。员工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岗位安全,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第五章 案件和事故管理

第十八章 各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及交通事故,应随即报告本行行领导、监察保卫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察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指导处置并赶到现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章 监察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受理所辖机构(网点)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受理后经确认不属监察保卫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按规定向本行领导、上级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案情,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侦破工作,根据案件结果提出追责建议。

第二十一条 建立保卫档案。监察保卫部门要建立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第六章 头寸解押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行及所辖各支行现金、金银等贵重物品的上解下押,统一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武装押解。押运中心每日押解任务接受总行营业部的统筹安排,安全操作和日常业务管理,接受本行监察保卫部门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保安公司向本行派遣和更换车辆、守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向本行行政保卫部门报备。保安公司的守押人员、车辆运行必须遵守本行的操作规程,凭证出入本行及所辖网点,不得涉足本行及所辖网点金库、营业间等非本行工作人员禁入的重要防区。押运中心实行队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行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管理好武器装备,制定守押防爆预案,积极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队伍技能,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守库押运情况,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第二十四条 本行及所辖支行工作人员和押运中心的解押人员,对押解物品的管理和交接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头寸解押安全、正点。交接和解押中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行监察保卫部门汇报,由监察保卫部门协调处理。押运队员、司机、提箱员要严守押运纪律,不泄露押运秘密,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七章 电视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行金库、车库、营业区域、各支行、相关营业网点等重要防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

第二十六条 所辖支行的金库、营业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并与本行视频监控中心联网,达到本行视频监控中心可直接监控各支行电视监控区域的现场。

第二十七条 视频监控中心由本行工作人员负责不间断的专职值守,发现监控区域的异常情况或守卫人员、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应及时报告本行监察保卫部,监察保卫部要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录像影音储存应达二个月以上。

第二十八条 视频监控中心除本行领导、监察保卫部门人员、视频监控值守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本行领导批准和保卫人员陪同,不得进入,确因业务纠纷、上级领导检查或司法部门办案需查阅录像资料的,应经本行董事长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调阅。涉及本行或客户机密的录像资料调阅和复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施是保证集体财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闭路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无线通讯及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技术防范设施;

(三)具有防弹、防破坏功能的防护墙和防盗门窗;

(四)具有报警、灭火功能的消防系统及器具。

第三十条 依照有关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监察保卫部门每年应制定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年度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察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

(二)监察保卫部门和科技信息部门共同组织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监察保卫部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未达标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监察保卫部门应根据年度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计划,提出购建成本预算,经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稽核等部门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特殊情况下,安全隐患整改的应急费用,可先用后批。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监察保卫部门和各支行负责人及监察安全员必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辖内营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规定监察保卫部门全年不少于四次,支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上级指示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员工执行规章、操作规程的情况;

(三)头寸押解、现金库存、印、押、证、据、券和火源、电源管理;

(四)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和运行及自卫武器管用情况;

(五)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排查、治理、处置情况;

(六)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检查要认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成当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签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的要按章现场处罚到位,并做好整改的跟踪复查工作。

第十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由本行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制度,措施有力,效果显巨,连续5年无违规事件、安全和消防责任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和责任性刑事案件;

(二)及时制止或纠正违规行为,为保卫本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使本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四)为保护本行人员、财产安全,沉着、机智、勇敢的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五)严格履行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六)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和上级指示精神未及时贯彻落实,致使责任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渎)职或违规操作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因安全设施不具备或失修、失护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案件和事故;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或处罚的;

(五)对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闹事或导致案件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级保卫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违规行为。

前款所指的行政处分归口本行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应给予经济处罚的,无论本行、违规者所属支行、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或银监局哪一级检查发现,可由哪一级按规定决定处罚。凡因违规肇事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本行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2篇 办公室环境及安全保卫管理

1.目的

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办公室有关规则,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确保公司、个人财产和员工的安全,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款。

2.范围

办公室行为规范、办公室安全、环境卫生、消防管理、人身设备、车间安全、钥匙管理。

3.使用范围

北京xxxxxxxxxxxx全体员工

4.办公室行为规范

4.1员工头发保持干净整齐,不准许剃光头、留怪异发型,男士不许留长发;

4.2指甲保持清洁经常修剪,涂指甲要求颜色与皮肤颜色相同或相近;

4.3男士不得蓄须,女士化妆切忌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4.4上班员工应着职业装,男士不允许着装短裤、拖鞋,女士着装淡雅得体,不得穿超短裙、吊带、露脐装,不能过分华丽、轻薄透明,如当日无重要会议及接待可着休闲装;

4.5不得在前台、通道等非接待区域与客户长时间交谈,应引导客人进入接待区域,待客人走后应迅速清理接待区域,以备其他人所用,特殊情况不能赴约时应提前通知对方;

4.6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拿起听筒,如本机座位无人,其他员工应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

4.7接听电话问候语:您好,xx部门。电话结束时礼貌道别。接听电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能接打私人电话,必要时接打私人电话应使用手机;

4.8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者或使用部门须将会议室内物品恢复原位或关闭,如桌椅、白板、投影、灯、空调和窗帘;

4.9其它严厉禁止行为:

1)工作时间内睡觉、聊天、吃零食、化妆、吵闹或长时间(超过公司规定接听电话时间)打私人电话、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书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2)语言粗俗,带有攻击或侮辱性质;

3)私下打听其他人薪酬待遇;

4)下班离开公司前未关电脑等办公设备;

5)工作期间打扑克、麻将、玩任何电脑游戏;

6)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用餐;

7)衣帽不整,满身酒气;

4.10 长假前行政部负责人先向全员发放有关的注意事项,提醒作好放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落实贵重物品的管理工作,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门窗的关闭注意事项,落实假期紧急联系人);

4.11 假前一周内将各部门的贵重物品妥善安放、资料整理、花卉浇灌等事项;

4.12填写长假紧急联络表,保证各部门至少有一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行政部,便于联络。

5. 办公室安全管理

5.1门禁卡

5.1.1公司员工由行政部制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发放门禁卡,门禁卡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员工个人考勤及公司内部安全,须凭门禁卡进出公司,门禁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

5.1.2多人同时进入时,不允许非本公司人员一同进入公司内部,开门人员负有拒绝让其进入的责任,对来公司洽公访客,可陪同其到前台办理登记手续;

5.2访客

5.2.1所有访客进出公司,须在前台登记、佩戴证件卡后由受访人员接送;

5.2.2因业务关系需要经常进出公司的外司人员、物流人员,均要由业务往来部门申请,到行政部登记,凭证出入;

5.3遗失贵重物品的应对方案

5.3.1保护遗失贵重物品的案发现场,马上联系本人所属部门领导和行政部,同时进行报案工作;

5.3.2积极协助相关负责人进行案后的处理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及申报书;

5.3.3对于已遗失的公司贵重物品,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赔偿的权利。

5.3.4安全是公司每位员工和管理部门的共同职责,每位员工有责任去阅读、理解和执行公司所有的安全规则,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5.4其他

5.4.1对外进入公司的通道只保留前台正门一处,公司所有门(正门、防火门)均有自动关闭装置,不允许采用任何方法使门处于非自动关闭状态;

5.4.2加强公司内部保密工作,个部门要对相关保密资料进行严格管理、控制,防止发生泄密现象,尤其对涉及保密内容的废弃复印纸、打印纸要加强管理,随时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5.4.3禁止在办公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4.4未经前台允许,严禁将本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内;

5.4.5所有送餐、快递业务在前台统一办理,如有其他业务由前台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接待处理;

5.4.6 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

5.4.7办公室内不得留宿,发现留宿者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确因工作加班需滞留的,须写《加班申请单》报批;

5.4.7最后离开办公室员工须在《最后离开人员名单》上签字,请务必确认好办公室内是否人员已经撤离;

5.7.8认真落实下列安全防火措施:

1)不许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

2)不许自装电源插座,自接电源;

3)不许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室;

4)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暂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

5)会议室、办公室的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下班或会后,使用者要负责切断电源;

6)不得随意搬动灭火器材。

6. 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

6.1桌面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待处理文件及已处理文件勿散放于桌面,及时归档于文件柜中。重要文件、资料、账册、报表等要随时存放,注意保密工作。桌面严禁摆放化妆品、食物、衣物等与办公无关的私人物品。座椅上严禁放置提包,员工离开座位时将座椅摆放整齐;

6.2员工不得随意调换,妥善使用和保管个人办公桌椅,损坏赔偿;

6.3办公隔断不得自行移动,隔断内侧允许粘贴工作提醒便签纸条、电话薄等,但需保持整洁不影响整体美观。隔断外侧严禁任何张贴;

6.4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地面清洁;

6.5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和用餐;

6.6办公环境是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7. 消防安全管理

7.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消防政策与程序,切实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7.2每位员工应当熟悉所在区域的消防灭火器安放地点,并能正确操作使用;

7.3消防器材只准用于灭火,不可擅自挪作他用,亦不可随意改变安放位置;

7.4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7.5属国家规定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带进办公室。

7.6当发生火灾事故,使用灭火器后,应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负责人;

7.7每层楼面均有嵌于墙内的表面为玻璃的金属小盒子,内有火灾触发装置,上印有“如遇火灾,击碎玻璃”字样,非紧急情况下,不准任意敲碎其装置的玻璃,造成  火警系统误报;

7.8一旦发生火灾,员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1) 保持镇静,切断所有电源,击碎最近走廊内的火灾玻璃,鸣响警报;拨打119火灾电话,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2)当发生火灾事故后,或由于意外事故造成喷淋灭火系统动作喷水,任何在场人员都应迅速疏散领近的物资,以减少不必要的水渍损失;

3) 接到疏散通知后,切勿搭乘电梯,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公司总指挥统一安排,由安全楼梯有序转移;到达安全地点后,各部门应自行清点人数,及时汇报给相关负责人。一旦失火,不要使用电梯,不要跳窗,不要躲进其他房间或房间角落,因为这些都是危险的举动;

4)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事故现场,对外暂时封锁消息,统一对外发布口径。

8. 人身设备安全管理

8.1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8.2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8.3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

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8.4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8.5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8.6做到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8.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8.8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上报公司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

9. 生产区域安全管理

9.1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 ;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9.2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9.3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作业场所的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5)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10.钥匙管理

10.1公司钥匙由行政部负责人统筹管理、配制。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分配钥匙的使用;

10.2如因公需要使用钥匙,需填写《钥匙借用申请单》向行政部负责人说明使用目的, 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10.3钥匙使用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使用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1)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负责人。

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行政部负责人报备。

3)非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配制。

4)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5)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6)因如需加班时,请事先提早十五分钟向各公司钥匙保管者领取,如各公司钥匙保管者外出不在时,请向行政部负责人申请。

第3篇 z学生公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⒈ 为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及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非本斋住宿人员来访必须经本斋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否则不准进入学生公寓。

⒉ 根据学院规定,除同学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外,严禁女生进入男生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⒊ 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柜橱、抽屉、房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让他人,以保证宿舍财产安全。

⒋ 宿舍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否则后果自负。

⒌ 公寓内及室内禁止饲养小动物。

⒍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室、床号住宿,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床位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

⒎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午休及晚11点后必须停止一切干扰他人休息的活动,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播放音响和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的活动。晚归者需出示证件,并在门卫处登记。

⒏ 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活动。

⒐ 公寓区内严禁明火开炉,燃放鞭炮。严禁在公寓区内燃烧杂物,不准向窗外、走廊投掷及堆放杂物,严禁泼倒污水。

⒑ 公寓内一律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必须留宿的要在当日20:00点以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⒒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⒓任何人不准在公寓内有经商及类似行为。

⒔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楼内消防设施。

⒕公寓内禁止使用或存放下列物品:猎枪、气枪、火枪、小口径步枪、发令枪及仿真玩具枪。严禁使用或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没收该物品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⒖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非法侵入他人宿舍;严禁打麻将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散布、传阅、张贴*迷信及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品等。

⒗为避免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学生公寓内不能点蜡烛、使用酒精炉、存放硫酸等有关化学药品;不能私自接电线和网线;不能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低安全性电器(如不合格接线板、台灯等),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禁用物品,一经发现以使用论处。

⒘我院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制度》。如有违反者,填写违纪登记单,按本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

①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口头批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取消住宿资格。

②对不听从管理人员教育,甚至无理取闹,谩骂管理人员者,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上报各系、学工部、保卫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4篇 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职责、基本规定和管理要求,旨在增强本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本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营业场所:是指办理现金出纳、有价单证和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贵宾室,自助银行等场所。

3.2缩写

3.3分类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分支机构/负责人

1)传达、落实本机构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制度;

2)对本机构营业场所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发现安全隐患按及时处置并报告。

分支机构/安全员岗

1)协助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培训;

2)负责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监控、报警等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员工岗

1)按规定做好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的安全检查工作。

2)负责注意观察柜台外可疑人员的神态和言行举止,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醒其他员工,做好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准备工作。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5.2基本规定

1)本行各营业场所必须建立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责任,负责本营业场所安全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

2)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营业场所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安全员每天应对营业场所安防设备、自卫器械、自助设备、防尾随联动门等进行检查。

4)安全防范设施物理防范应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业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防盗门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机械防盗锁》(ga/t3)等相关标准。

5)营业场所技术防范应符合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公安部《入侵探测器》(gb10408.1-2000至gb10408.9-2000)相关技术规范、《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199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等有关规定。

6)营业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卫器具,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护巡视,负责营业大厅的安全,做好押运库箱交接时的警戒和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的登记等工作。

7)营业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8)设立营业柜台或窗口“一米线”,引导顾客在线后排队等候,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9)提醒客户保管好自己的现金财物和收据凭条,防止泄密。在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防诈骗等宣传资料或警示牌,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应使用电子屏幕或在自助设备的屏幕上予以显示。

6管理要求

6.1营业前准备

1)未设金库的分支机构上班前,安全员应在押运车到达之前,对营业网点周围情况进行检查,观察有无可疑情况,如无问题,应在接款处警戒。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告,通知运钞车暂不要离开上个网点,并采取措施排除可疑情况后,才通知押运车到达营业网点。

2)做好接款工作。押运车到达网点后,交接人员应在营业室内先核对押运人员的照片、工作牌和押运车车牌号,核对无误,在监控范围内办理好款箱交接手续。

阶段

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风险提示

6.1营业前准备

营业前检查管理:

1)营业前,工作人员应检查门窗、通勤门、监控、报警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不安全因素,如发现破坏部位或被盗情况,应保护好全部现场,并及时向本行安全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案。

2)营业人员应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检查自卫武器、消防器具是否放置到位,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按规定锁好金库门及防尾随联动门;并在《××农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日志登记簿》(见附件一)上登记。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防护器材等,发生突发事件安防设施无法使用,可能给员工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害。

风险等级: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防教育、培训;2)经常开展安全保卫检查;3)落实相关岗位工作职责。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网点负责人;

接送款准备:

6.2营业期间安全管理

营业期间安全管理要求:

1)加强柜面监督,做好防抢劫、防诈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营业期间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放在柜面上或显眼地方,必须放入库房或保险柜内,尾箱现金存放数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保险柜必须按要求上锁乱码。营业期间不得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及其它物品;

2)、临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作好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

3)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按制度规定正确开关防尾随门;营业期间非营业人员禁止进入营业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外出办私事或接待外人;

4)临时离柜,现金、印鉴(密押)、柜员卡、重要凭证等要入柜加锁保管,钥匙随身携带,综合业务系统要办理临时签退;

5)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省联社、监管、公安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时必须有本行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人员的陪同,经查验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内检查,并在《**农村银行进出营业场所人员情况登记簿》上(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6)严格交接制度,中午交接班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

7)中午非当班人员,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全部入库保管。

8)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员工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制度要求随意开启防尾随锁联动门,不法分子尾随进入营业间,给员工人身和财产带来损害。。

风险等级: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2)严格执行通勤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安全员岗;

6.3营业终了安全管理

营业场所营业终了安全管理:

1)营业终了,客户全部离开后,营业网点人员负责组织清场。清场后锁闭营业厅大门、侧门、窗户,确认安全后方可清点现金、轧帐;

2)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等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等扫数入箱(包);交接款箱(包)时,必须严格审查接款车辆、牌照、人员无误后,在柜台内监控下办理交接手续,才能开门提取款箱,并派人护送款箱(包)至运钞车上,同时将营业场所门窗关好,报警系统设置为防盗功能后,布防人员必须在《××农村银行安全员工作检查登记簿》(见附件一)上登记时间并签字后才能离开;

3)未设金库营业网点接、送钞必须待运钞车到达门口,押运人员做好警戒后方可进行,要坚持“车等款”,严禁运钞车未到时将钱箱搬出柜台外或在门口等车;

4)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员工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照制度要求将安防设施设置为防盗功能,发生网点被盗等案件,给员工和财产带来损害。

风险等级: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2)加大网点安全检查和处罚力度。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安全员岗;

7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安全保卫部门

对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不少于一次

分管领导

持续改进

内部审计部门

对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年不少于二次

董事长、监事长

监督评价

8附件

附件一:《××农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日志登记簿》

附件二:《××农村银行进出营业场所人员情况登记簿》

第5篇 保卫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安栓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认真做好存放地点的保卫工作;

(3)负责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4)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管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第6篇 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岗位绩效考评细则

附件7

消防安保管理岗位绩效考评细则

考评项目

考 评 标 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一、安保管理

1、制定全院安全保卫部署方案和管理制度;

2、负责安排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应安全技能培训(如安全主任培训等);

3、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至少每年组织四次演练,每次演练要有演练方案,演练总结和照片

4、每年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应急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及应急知识、技能和能力进行一次考核。

5、建立全院安全网络信息库及安全设施清单(有关信息和清单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6、严格执行科技楼、明爱楼、明心楼等天台管理制度。

7、加强对护管员管理,严格按外包服务考核办法做好监督考核工作,每月要有考核记录。[a1]

15

查资料,缺一项扣1分

查培训证,缺一个扣1分

查资料和记录,缺一项(次)扣1分

查记录,缺一项扣2分

查资料,缺一项或无及时调整扣1分

看记录,手续不全每次扣一分

听反映及检查考核记录,发现缺岗或没考核扣2分

二、重点部位

管理

1、重点环境、重点部位(财务、仓库、档案室、计算机中心、氧气库、煤气房、宿舍门口等)应有视频监控设施;

2、设立重点部位监控日志记录簿;

3、每月巡查各重点部位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巡查情况记录。

10

实地检查,缺一个扣一分

看记录,缺一天扣一分

看记录,每缺查一个扣一分

三、消防安全管理

1.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和应急预案。

2.科室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落实到人,每班人员有火灾时的应急分工。

3.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新员工培训考核内容,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全院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知晓报警和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能自救、互救和逃生,按照预案疏散病人,教育培训要做好记录。

4.每月负责跟踪、监督维保单位检查各大楼消防设施和室外环形消防系统的工作效果,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各部门执行消防制度情况,确保消防通道通畅,消防系统、防火器材完好有效,另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节前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5、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特殊部门的消防演练,要有演练方案和总结及照片。

6、严格按医院外包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做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15

看资料,缺一项扣一分

现场抽查,无分工扣一分

查记录或现场抽查,无记录或对有关常识不知晓等扣一分

查记录,无检查扣2分

查记录,无演练扣2分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缺一项扣2分,消防系统出现故障一票否决

四、消防(视频监控)中心管理

五、特种设备和危险品管理

1、消防(视频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中心要设置交接班记录簿,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设备运行状况、大楼消防系统状况、视频范围治安情况、交接班者签名等;

3、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和使用各种设备,密切观察消防系统控制柜和视频屏幕的情况变化,一旦出现火警或视频荧幕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程序报警并报保卫部门;

5、严禁在消防中心内煮水、煮食,值班室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及私人物品,非工作需要的人禁止进入消防中心。

6、发现各视频监控摄像头、显示屏或硬盘等出现故障时要即时报设备科维修,并做好记录,保证各部位视频监控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7、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符合公安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8、设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含私隐保护规定和使用审批程序等),并设使用记录簿;

1、管理人员要清楚掌握特种设备和危险品概念,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管道、气化炉、煤气瓶、氧气瓶、电梯等,危险品则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源等物品和设施。

2、监管特种设备和危险品管理要有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检查作业人员有无持证上岗,

[a2]

4、建立全院特种设备和危险品清单及档案资料,

5、对特种设备和危险品监管到位,定期巡查并做好登记。

10

5

抽查培训证,缺一个扣2分

看交班记录,缺一次(项)扣一分

现场抽查,业务不熟悉扣一分,知情不报扣五分,造成严重后果另行处理

不定期抽查,发现一次扣一分

现场检查,发现不正常每个扣一分

看记录,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一分

抽问,概念不清晰扣一分

查资料,资料不全扣2分

查证件记录,无证件或无培训扣2分

检查登记资料缺一项扣1分

现场检查,对无及时年检的设备无提出整改警告的扣2分

六、院内秩序管理[a3]

(请保卫科先提出考核意见)

七、差错事故

减少差错,杜绝事故

5

差错每次扣2分,出现事故一票否决

八、临床服务及前台评分

1、每月到门诊及各病区征求护长或总务意见一次,了解消防及安保情况,要有记录及护长签名。

2、按门诊部前台制定的考评标准,确保好评率达80%以上

40

看记录或到病房了解情况,每缺一个病区扣一分

每月收取前台评议打分表,并按评分折算打分

合计

100

[a1]保卫科的意见:认为不应该加入保卫科考评项目

[a2]保卫科意见:认为不该放在保卫科考评细则

[a3]保卫科建议进行讨论议定

第7篇 保卫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3)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4)负责组织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组织监督有关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储存、管理和正确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负责参加重大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在权限内提出对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6)是公司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7)负责对动火作业报告的审批。负责组织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是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负责公司区域内交通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工作。

(9)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8篇 大学校区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管理工作要求

大学校区安全保卫、消防与交通管理工作要求

1、结合教学区和生活区特点,分别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3、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4、物业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火灾事故。

5、协助学校保卫处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组建义务消防队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6、按照学校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及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7、保证校区内无火警火灾事故。

8、确保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熟练操作监控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校保卫处。

9、严禁小商贩等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内推销商品和拾破烂。

10、严格来访登记制度,热情接待来访者。

11、建立生活区学生凭“一卡通”进宿舍制度。

12、组建保安队并经大学城派出所和番禺区公安分局备案登记,保安员24小时巡逻。

13、在学校保卫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服从保卫处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工作计划,值班人员接受校保卫处的定期消防培训。

14、负责教学区和生活区单车管理,保证单车停放有序,防止单车被盗。如有单车被盗,按《赔偿法》予以赔偿。

15、保证消防通道和各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每月对所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2次以上。

16、保管好消防设施。

17、严禁在生活区、宿舍内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私装电源插座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18、负责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现场保护,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保卫处和当地派出所调查工作。

19、保证校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20、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的案件的,物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另定)。

21、负责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保证车辆运行畅顺。

22、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23、负责停车场车辆的保管,建立管理制度,并按照学校标准代收取停车费用。

24、协助学校保卫处做好突发事件处理以及涉外安全保卫工作。

第9篇 炼钢厂放射源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源安全应用,保护环境,在炼钢厂安全环保科和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下,特制定连铸机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二、相关放射源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于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于2005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5、不稳定原子核在发生变化的同时会发射各种各样的射线,这种现象就是人们常说的放射性。放射性物质分为天然放射性物质和人工放射性物质。

6、生活中处处都有放射性,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人们受到的放射性照射大约有82%来自天然环境,约有17%来自医疗诊断,而来自其他活动大约只有1%。

7、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

8、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炼钢厂使用的铯--137属密封源。

9、防治和减少放射源发出的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以下三种防护手段:

(1)、距离防护:距离放射源越远,接触的射线就越少,受到的伤害也越少。

(2)屏蔽防护:选用适当的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铁或铅等)做屏蔽体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

(3)时间防护:尽可能减少与放射源的接触时间。

三、炼钢厂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正职)

副组长: 主管生产副厂长( 常务)安全环保科科长

成员: 连铸车间主任(正职)连铸浇钢四班机长

四、保卫细则

1、广泛宣传辐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特制定放射源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对放射源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连铸机设备安装之前放射源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保管,连铸车间(共14枚)根据放射源包装大小制作放射源保管柜,尺寸规格、防盗措施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信息完成,安全环保科负有监管权。

3、连铸机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基本正常后进入液面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线电气安装,然后由安全环保科把放射源转交给连铸车间,连铸车间登记接收时间及放射源状况,在车间安全管理小组指挥下,安排具体人员把放射源装入结晶器内,并做好放射源记录台帐。其间在调试安装阶段的安装及取出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全程跟踪。

4、做好放射源泄漏、丢失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和布置。

5、其他未尽事宜,在以后生产中由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部指导修改和补充。

五、管理细则

1、放射源的使用、更换、存放由连铸车间日常管理,炼钢厂安全环保科和公司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明确责任人,公司由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长和环保科为第一责任人;炼钢厂由主管生产副厂长和安全环保科科长为第一负责人;连铸车间由车间正职为第一负责人;浇钢由甲、乙、丙、丁四班机长为第一负责人。

2、放射源由连铸机当班机长具体负责管理,交接班时要交接放射源的状态。

3、放射源的库存柜钥匙由机长交接班,存取放射源由机长和车间负

责人两人操作(实行双人双锁制),其他人员严禁掌管库房钥匙。

4、需要拆、装放射源时,由机长通知维修班长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5、装好放射源后要用石棉布将放射源源盒包好,避免被钢水烧坏。

6、检修时将源盒拆除后要及时做好标记放入库存柜,并将库存柜门锁好。

7、发现放射源泄露和丢失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炼钢厂相关机构和领导汇报,保护好现场。

8、以上规定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凡违反本规定的一次给予100~500元考核,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除正常考核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炼钢厂

第10篇 安全保卫管理和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搞好现场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期顺利投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01日实施)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02月01日实施)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部分2002年12月01日实施)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7.《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jgj31-20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9.《青海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管理大纲》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全员安全意识。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进施工现场后,必须建立安全保卫管理机构,建立本单位安全保卫三级管理网络,并将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机构及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书面上报项目指挥部安全保卫组。

第六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相关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各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安全保卫组审查、备案。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编写施工安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目标。安全、优质、高效、文明、节约地完成建设任务。

第八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指挥部现场安全保卫组是项目业主对施工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部门。监理公司是直接监管单位,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监理责任。施工单位是实现施工安全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对发生的施工事故负直接责任并承担后果。

第九条       本建设项目安全保卫工作的总目标:

1.  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率达100%;

2.  工伤死亡人数为零;

3.  交通、火灾事故为零;

4.  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5.  劳保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6.  杜绝重大污染事故;

7.  重要物资丢失率为零。

第二章    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安全保卫组织管理机构

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建设由业主组织成立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结构组成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为项目指挥部现场安全保卫组。

项目总经理为主任,项目副总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各项目经理为副主任,指挥部项目现场管理部部长、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以及各单位安全监察负责人任委员会成员。安委会下设现场安全保卫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  安委会及现场安全保卫职责

1.安委会负责审查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施工措施;发布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和考核细则;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审批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计划、报告;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2.安全保卫组对安委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安委会决议和对安全保卫工作细则的执行情况,并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安委会决定。

3.安全保卫组应与各业主、项目部、施工单位、安检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委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4.安全保卫组行使指导、协调现场安全保卫日常性管理工作职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保卫目标计划、报告,负责填报并上呈表,负责向安委会汇报现场安全保卫情况,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25号前一周的周六上午10:30分。例会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检查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项目监理单位汇报安全监理情况,各施工单位汇报前一阶段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安委会对每月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作出总结并布置下月安全保卫重点,制定阶段性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例会,对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各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施工检查,对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台帐、记录。

第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凡发生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安全保卫组,并在事发七日内报送详细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第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落实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概由责任单位负责,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章    安全施工检查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安全施工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指挥部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施工目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二十条  项目指挥部安全保卫组每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参加的全面的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相应的奖罚。安全保卫组日常采用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记录检测结果,并在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提交指挥部,确保现场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安委会应在每季度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对现场施工进行一次安全施工联合大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习惯性违章操作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现场文明施工,及防火、防洪、防盗等),亦应纳入检查范围。对查出的问题要按规定进行整改,对安全文明施工优劣单位进行通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依照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工作。安全设施必须完善,不符合要求必须限期整改。季节性安全检查(冬、春)由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监理单位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指导,履行对安全施工管理、监督职责。

第二十四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报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分阶段实施,必要时应向安委会安全保卫组报批。

第二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安全检查纪录,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安全施工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所遵守的安全作业标准,一律以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等)应进行不少于48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特种工作人员除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外,须在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严禁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凡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均须在作业区内按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防火通道、安全警示、施工公告和安全制度牌,对施工点进行封闭,各种设施要符合规范。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应成立消防组织,并设置完备的消防设备和设施,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消防设备、设施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  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气体及物资,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领取、使用以及回收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按规定的距离摆放,不得随意乱动,并做到随用随开,随开随关和定人下班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在下列情况下禁止使用:

1.没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的起重机械。

2.坦克吊、塔吊、龙门吊等设备,安装后未经鉴定和未做负荷试验。

3.安全保护失灵,或安全保护设施不当。

第三十三条  起重机械必须按有关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十四条  所有起重机械,无论大小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装置检验。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实行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人员工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六条  在工程建设中,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吊装作业、靠近带电区域、易燃区内的明火作业等,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可靠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办理相关票证,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爆破工程,特殊或主要部位的混凝土浇筑,新型或大型设备的运输吊装、汽机扣大盖、蒸汽管道冲洗、打压试验等项目实施前,必须召开专业安全会议研究,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

第三十八条  所有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必须对所交底的施工项目进行签字认可。

第三十九条  现场组织施工时,尽可能避免立体交叉施工,当确实无法回避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建设应坚持先土建后安装,先下部后上部,同日在同一施工段施工时,应尽可能在时间上错开安排。

2.发生立体交叉施工时,施工涉及各方必须在现场设专职安全检查联络员,双方联络员应按主从原则,由从方联系插空施工,并由从方在立体交叉施工处设置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第四十条  安全票证管理

1.各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作业,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要求办理票证。如吊装票、高处作业票等。

2.票证审批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方可审批、签字,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交通安全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

2.施工区域车辆限速15km/h,严禁超速行驶。

3.所有车辆严禁在施工危险区域停留。

第六章    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第四十二条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规定,在施工期间内,力争做到施工现场地坪硬化,五小设施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标准。

第四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保持施工区域的干净、卫生和美观。

第七章    保卫工作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保卫组积极和集团公司保卫处、当地公安机关沟通联系,争取他们对项目安全保卫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专(兼)职保卫机构,责任到人,加强对本单位物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每个施工单位抽调2名素质高的人员,由现场安全保卫组负责,参与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工作制,每班设门卫3人,巡逻检查人员5人。

第四十八条  对所有进入现场车辆实行通行证制,无通行证车辆严禁入场,按车辆用途发放长期或临时通行证。每辆机动车交抵押金50元,办理通行证,凭证驶入指定区域。

第四十九条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实行佩戴工作牌制,并凭工作牌进入工作区域。

第五十条  工作牌由安全保卫组组织定做、发放、补办等管理。每个工作牌收取5元抵押金,待施工工程完工后退还。丢失工作牌除扣除抵押金外,另加收重新办证费5元。

第五十一条  施工人员擅自进入非工作装置区,处罚相关责任单位20元,同时处罚违纪人员20元,由其单位负责交款。

第五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若要外运现场设备、物资时,必须到甲方项目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凭出门证进出施工现场,重要物资出场须经现场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审批。

第八章    奖励和惩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表现的单位、个人由业主颁发流动红旗,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2.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  每季度由业主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4.  工程竣工后,对安全管理好,无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上报指挥部,并给予奖励。

第五十四条  惩处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给予经济处罚(不包括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经济处罚)。

① 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扣罚500元。

② 每发生一次较大安全事故扣罚2000元。

③ 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罚1万元。

④ 每发生一次特大安全事故扣罚5万元。

2.不按照施工安全方案措施组织施工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3.施工作业警戒区、施工公告、安全制度牌、安全警告标志不完善的组织施工,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4.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每人处罚50元,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每人处100元的罚款。

5.施工现场用电的布置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违反施工用电要求,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

6.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护或监护人员脱岗从事其他工作,处责任单位5000元的罚款。

7.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处责任单位500元的罚款。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整改的,视情节处罚1000~5000元

9.无故(或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参加安全保卫例会,一人一次处罚100元,迟到一人一次处罚50元。

10.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1.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偷盗施工物资,一经发现,处1000元的罚款,并逐出工地。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在厂区内,对于无证驾驶,每次罚款200元;超速行驶罚款50元。

第五十五条  处罚由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安全委员会授权的专职安全工程师执行,处罚单由项目指挥部安全保卫组开出,罚款直接交安委会安全保卫组,未按期交罚款者,从工程款中5倍扣除。安全保卫组对罚款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正,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安全保卫处罚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安全保卫方面的奖励和安委会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从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指挥部批准、发布后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项目建设指挥部,未尽事宜由项目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

第11篇 安全保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和《11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整治”的原则,本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监督本单位辖内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计算机犯罪,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资金、员工人身和营业场所安全。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11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行及所辖各支行、各网点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在评选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评先受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第二章  保卫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本行设立监察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配足配强保卫人员,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和工具。各支行要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专(兼)职监察安全员。

第七条  监察保卫部负责辖内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和监察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

第八条  监察保卫部和各部室、各支行监察安全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保卫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其业务和装备的费用列入本行预算。

第十条  对辖内各支行及相关网点的头寸押解,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日常操作和监督管理,由监察保卫部负责。

第十一条  根据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总部的金库和营业厅等要害部位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和配备专职守卫人员;对各支行及所有营业网点,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在本行联网中心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

第三章  监察保卫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监察保卫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部署和检查辖内各部门、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工作,对本行及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押运中心与监控中心,做好头寸押运与全行电视监控工作;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五)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强化对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演练等安全保卫培训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辖内网点发生的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及稳定;

(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八)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九)做好联系支行的相关工作;

(十)协助配合相关部室及总行中心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监察保卫部门的权限是:

(一)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二)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报告和通报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四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辖内各部门、各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保卫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并指导落实;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三)组织落实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机制;

(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行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抓好保卫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物防技防措施;

(四)督导监督制约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置;

(五)组织对已发案件的及时调查和报告,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六)严格枪支、弹药管理,防止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支行及网点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监察安全员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暴、防抢、防火等各种预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

(二)与当地派出所、邻近单位和居民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并组织联防活动;

(三)定(随)时(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各网点库存、营业、守库、押运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和物防、技防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员工的异常表现,做好疏导和相关预防工作;

(五)随时排查分析当地社会治安的动态,发现对本单位安全构成威胁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预防和化解,做好维稳工作;

(六)严格落实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  岗位安全责任制。员工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岗位安全,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第五章  案件和事故管理

第十八章  各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及交通事故,应随即报告本行行领导、监察保卫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察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指导处置并赶到现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章  监察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受理所辖机构(网点)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受理后经确认不属监察保卫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按规定向本行领导、上级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案情,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侦破工作,根据案件结果提出追责建议。

第二十一条  建立保卫档案。监察保卫部门要建立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第六章  头寸解押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行及所辖各支行现金、金银等贵重物品的上解下押,统一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武装押解。押运中心每日押解任务接受总行营业部的统筹安排,安全操作和日常业务管理,接受本行监察保卫部门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保安公司向本行派遣和更换车辆、守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向本行行政保卫部门报备。保安公司的守押人员、车辆运行必须遵守本行的操作规程,凭证出入本行及所辖网点,不得涉足本行及所辖网点金库、营业间等非本行工作人员禁入的重要防区。押运中心实行队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行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管理好武器装备,制定守押防爆预案,积极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队伍技能,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守库押运情况,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第二十四条  本行及所辖支行工作人员和押运中心的解押人员,对押解物品的管理和交接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头寸解押安全、正点。交接和解押中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行监察保卫部门汇报,由监察保卫部门协调处理。押运队员、司机、提箱员要严守押运纪律,不泄露押运秘密,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七章  电视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行金库、车库、营业区域、各支行、相关营业网点等重要防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

第二十六条  所辖支行的金库、营业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并与本行视频监控中心联网,达到本行视频监控中心可直接监控各支行电视监控区域的现场。

第二十七条  视频监控中心由本行工作人员负责不间断的专职值守,发现监控区域的异常情况或守卫人员、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应及时报告本行监察保卫部,监察保卫部要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录像影音储存应达二个月以上。

第二十八条  视频监控中心除本行领导、监察保卫部门人员、视频监控值守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本行领导批准和保卫人员陪同,不得进入,确因业务纠纷、上级领导检查或司法部门办案需查阅录像资料的,应经本行董事长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调阅。涉及本行或客户机密的录像资料调阅和复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施是保证集体财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闭路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无线通讯及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技术防范设施;

(三)具有防弹、防破坏功能的防护墙和防盗门窗;

(四)具有报警、灭火功能的消防系统及器具。

第三十条  依照有关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监察保卫部门每年应制定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年度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察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

(二)监察保卫部门和科技信息部门共同组织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监察保卫部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未达标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监察保卫部门应根据年度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计划,提出购建成本预算,经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稽核等部门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特殊情况下,安全隐患整改的应急费用,可先用后批。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监察保卫部门和各支行负责人及监察安全员必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辖内营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规定监察保卫部门全年不少于四次,支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上级指示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员工执行规章、操作规程的情况;

(三)头寸押解、现金库存、印、押、证、据、券和火源、电源管理;

(四)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和运行及自卫武器管用情况;

(五)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排查、治理、处置情况;

(六)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检查要认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成当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签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的要按章现场处罚到位,并做好整改的跟踪复查工作。

第十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由本行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制度,措施有力,效果显巨,连续5年无违规事件、安全和消防责任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和责任性刑事案件;

(二)及时制止或纠正违规行为,为保卫本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使本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四)为保护本行人员、财产安全,沉着、机智、勇敢的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五)严格履行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六)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和上级指示精神未及时贯彻落实,致使责任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渎)职或违规操作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因安全设施不具备或失修、失护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案件和事故;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或处罚的;

(五)对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上访闹事或导致案件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级保卫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违规行为。

前款所指的行政处分归口本行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应给予经济处罚的,无论本行、违规者所属支行、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或银监局哪一级检查发现,可由哪一级按规定决定处罚。凡因违规肇事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本行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12篇 医院安全保卫管理措施

1、每季度由安全委员会组织具体检查各科室安全防范制度执行情况。

2、每逢重大节假日和市、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实施全院性的以“四防”为主的安全大检查。

3、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医院范围内发生的各种案件,接到报案半小时赶到现场,做好案件处理及记录工作。

4、做好医院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

5、各科室麻醉、精神药品,严格按照“三专”制度执行,同时做好回收处理和交接班手续。

6、各科室下班后应切断必要的电源,关闭好窗户和门,杜绝不安全因素发生。

第13篇 安环保卫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指导各单位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

5、具体制订、修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做好日常、专项等安全环保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调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责令停工停产,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设施 “三同时”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0、参加安全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制度。

11、负责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宣传活动,推行iso环境、职业卫生安全和风险预控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经验。

1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及维稳值班工作。

13、制定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监督按期实施。

14、定期汇报和公布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第14篇 氧气、乙炔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氧气、乙炔仓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体系及职责

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小组,由第一责任人(单位主管供应领导)、直接责任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仓库保管员)组成,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分别是:

1、安全员是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的实施者和落实者;

2、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氧气、乙炔仓库的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1、非本库人员禁止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入内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装卸氧气、乙炔瓶要按规定轻拿轻放,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收发有登记手续。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

5、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应达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灭火器    具,放置在        ,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掌握“三懂、三会”的内容(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常识和方法,公司综合事务部要做好“三懂、三会”的培训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卫检查

仓库保管员每天检查一次、直接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第一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公司综合事务部该业务管理人员要每半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检查内容:

1、查仓库周边的防火情况,严禁一切烟火;

2、查仓库周围有无危及仓库安全的作业;

3、查仓库门窗和安全防范设施有无损坏;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5、查仓库警示标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仓库保管员要坚持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公司综合事务部(电话:xxxx)报告,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6、查安全保卫责任体系运行情况,查各类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

1、因不执行本办法或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和职工个人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按所负责任划分全额赔偿;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2、在仓库内违章吸烟的给予违章人经济处罚200元。

3、仓库保管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司仍追究内部管理责任。

第15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

第16篇 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

1.进入公司区域人员只允许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其他场所随意走动。

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前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进入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开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乱动电器开关;进入有行车吊装作业场所,不得在吊物下走动或停留;

4.严禁焚烧废纸垃圾。

5.严格遵守甲方门卫制度。

6.遵守进入场所的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7.公司区域内严禁随意动火,确需动火作业,须事先告知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

8.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如需使用临时线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9.严禁在公司区域道路上随意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其他物品,严禁占用公司区域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或辅助作业。确需占用道路摆放物品或进行作业,必须征得消防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损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10.需要动土施工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1.施工结束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中午或晚上施工结束必须收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气瓶等),否则施工现场的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将由物资供应部以无主物品回收,若从物资供应部取回,每件须交100元管理费。

安全保卫管理办法【16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和《11省农村信用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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