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的政策、法规,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避免各类生产性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停送电票是指在设备停机或开机时办理断电或送点联络票。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是为了约束在设备停机或开机时,因个人盲目送电或断电给他人带来的伤害,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凤翔公司在内所有断电、送电设备或与其他和电有关的作业
第二章 内容及流程
第五条各单位检修设备之前,存在危险系数较大维修作业人员(职工或外委维修人员)必须对检修设备进行“三个必须”工作并形成会议记录(三个必须定义:作业前必须对安排的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或可能的不安全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在作业全员领会或确认后必须书面签字),需停、送电时,检修单位要指定专人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白班必须经工段长、四点及零点班必须经中控操作员、工程公司维修班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作业。如现场发现有作业前对作业点未进行“三个必须”或进行“三个必须”未形成会议记录,未办理停、送电票进行作业的等情形,一次处罚责任部门1000元。
第六条需电气室局部停电、送电,现场作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需停电设备,岗位人员填写“停电工作联络票”,维修作业点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检修作业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签字确认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调度室值班人员签字、到有关电气部门(电工值班室)找值班长联系停电,工程公司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将“停电工作联络票”交电气执行单位。(正常停机,无需检修作业时工程公司不需要签字)在执行停、送电票的过程中如出现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越级签字、缺级签字、授权签字、代签字、缺项等情形,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二)值班电工根据“停电工作联络票”进行停电操作后(需关断主回路电源,即有一个明显的动力开关断开点)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通知联系人可以作业。停机检修期间,所有设备断电票只能当日有效,择日重办(即每台设备停电票只能使用一天,第二天即使该台设备已经断电也要补办当日停电票)。
(三)岗位工到达作业岗位,将机旁控制盒(lcb)用钥匙转到“off”位置后,在机旁控制盒上同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后方可开始作业。在执行操作停电后,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在开关前和机旁控制盒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的警告牌,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一次处罚500元。
(四)作业完毕,经岗位领导会同岗位工检查确认工作完毕,由岗位人员填写“送电工作联络票”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经工程公司维修班长签字、调度值班人员签字后,交电气室通知送电。
(五)值班电工根据“送电工作联络票”进行送电操作后,拆除电气室及机旁悬挂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通知调度室恢复送电完毕后,设备可以启动。
第七条需要总变电站停、送电,按以下程序:
(一)要求停电的单位,由指定的联系人提前一天申请。填写“停电工作联络票” 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经设备部主管及领导审批、调度值班长签字后,于第二天工作前送电气主管部门由主管供电工程师、技术组长或其他领导签发停电工作票。
(二)联系人持 “停电工作票” 到变电站,变电站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进行停电操作,并做好短路地线,挂警告牌等安全措施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方可作业。
(三)工作结束后,原联系人查看现场,确认工作已完毕,人员已撤离,方可将“停电工作票”交回签发人,并填写“送电工作联络票”经供电负责人签字后由联系人交回调度室。
(四)调度室再次确认工作结束,现场无问题,在“送电工作联络票”上签字、工程公司维修班长签字后,由联系人送交变电站通知送电。
(五)变电站进行送电操作。
第三章 注意事项
第八条遇有紧急情况,调度室或电气主管部门领导可直接用电话通知变电站或电气室停电。值班员操作结束后作详细记录,记录发令人姓名命令内容、停电原因、接命令时间和操作时间。
第九条虽然线路(或设备)已处于停电状态,但未经办理停电手续,应视为带电状态,任何人不能作业,因为这些线路或设备随时都有可能送电,由此而造成事故由作业本人负责。
第十条调度员与变电站值班员应掌握,某回路停电,如果有两个单位同时作业,应指定一个负责人,只能开一张工作票,必须等各单位工作全部结束后,负责人会同各单位联系人验收完毕,方能交回工作票,填写送电工作联络票 ,通知变电站送电。
第十一条正常计划停电调度室要提前八小时通知停电回路所涉及的生产、生活等用电单位,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二条电气主管单位、各工段、班组,也要执行本规定。
第十三条禁止口头约时送电。
第十四条凡在磨机、破碎机、选粉机、旋窑、传动减速机上工作,拆除传动机械零部件及其他机械电机,电气设备检修及实验等有可能危及本人、他人及设备安全者,均应办理以上手续。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停、送电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对停、送电票进行归档,在进行检查时,停、送电申请单位的联络票,必须和停、送电执行单位的联络票数、联络票编号相吻合,如出现无对称联络票数、票号时,每张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岗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停、送电票手续,电工停、送完电,对于设备对应的模盒,岗位在模盒上锁、开锁前必须经过(电工、操作员或者其他相关技术人员)确认无误方可操作,坚决杜绝因设备编号不明确误上锁、开锁,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七条电工每次停、送完电,岗位和电工必须在场同时操作开锁、上锁,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在停、送电期间私自离开,坚决杜绝另一方独立操作。检查时出现岗位或者电工任何一方独立操作,处罚当班岗位及停送电人员各200元。
第十八条现场岗位上锁后,必须悬挂责任人牌,责任牌上标有当班岗位联系方式,停电、送电必须由岗位亲自上锁、开锁,并记录备案。若岗位交接班,下班人员必须更换责任人牌并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其他人员私自上锁、开锁。在专项检查时发现断电模盒未上锁,不挂责任牌或者责任牌和岗位人员不符,记录不全者,以上任何每项处罚当班岗位100元至500元不等。
第十九条在设备停机期间,各部门妥善保存本单位的锁、记录本和责任牌,安全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各个电气室模盒上锁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进行处罚并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即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f*2-aq007-02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制度层及说明
本制度属于公司三级制度,本制度无涉及的上级制度。
制度下发及修订档案
序号
起草人
审核人
主要内容
日期
1
韩涛
赵彦敏
初建
2023年5月
2
韩涛
赵彦敏
第一次修订:
人员变更
2023年10月
第2篇 井下高压停送电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确保供用电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一条 正常情况下,在未有停电措施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停电,特别是掘进工作面及有局扇风机通风的独头巷道。
第二条 对有计划的停电检修或工作,必须制定相应的停电检修工作措施,有主管领导及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把措施发放生产调度室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 停送电顺序
(一)停电顺序(高压)
1、停电前,施工单位及工作人员首先要请示公司生产调度室,说明需要停电的工作地区,停某某号开关。生产调度室要根据供电系统图中的停电范围通知相关的生产区域单位,方可下达可以停电的命令。
2、停电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生产调度室的停电指令后,要严格按预先下发的停电施工及检修措施执行,方可停电。
3、在停电过程中,值班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即先停动力电源、后停通风电源、先低压、后高压、先分开关、后总开关的原则,并在停电的总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要牢固可靠。
4、对无计划造成的停电,如供电网络造成的全公司井停电以及因其它原因引起跳闸造成的局部及区域性停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均应首先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要根据停电范围,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停电范围内的单位负责人,视情况而定,下达是否需要撤出人员的指令。
(二)送电顺序
1、恢复送电时,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应首先向生产调度室请示。生产调度室根据井下停电区域内的通风情况,瓦斯浓度等,并通知停电区域内的负责人,下达是否可以恢复送电以及送电范围的命令。
2、施工单位及检修工作负责人接到生产调度室下达可以恢复送电的指令后,要严格按措施及操作规程执行,严格遵循先电源侧、后负荷侧、先高压、后低压、先送通风电源、后送动力电源的原则。
3、对因故不能及时恢复送电,如瓦斯超限等,生产调度室要及时通知通风区,下达是否采取瓦斯排放指令。
4、通风区接到某地区需排放瓦斯的指令后,即按常规措施进行(有临时措施的按临时措施执行)。
5、一切正常后,全部恢复供电
第四条 停电检修施工单位与调度值班人员在请示或下达停电与恢复送电的指令时,双方均应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并做好录音以备查。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3篇 停、送电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停、送电工作程序,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特制定以下规定:
1、停、送电工作方式
1.1、书面停、送电工作方式在计划检修时使用。
1.2、电话、口头命令方式,临时停机检修及突发事故检修使用。
2、执行停、送电工作方式要求:
2.1、执行书面停、送电工作时,在接到专用停电书面通知后,根据通知所要求停、送电的设备名称,停电时间,首先同调度取得联系,确认可以执行时,方可执行停电,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专用停电通知签字认可。
2.2、电话、口头命令时,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将任务听清接明,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写清电话接听时间,通话内容,指令人)并复诵,双方确认指令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如有疑问时,必须去调度核实清楚,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临时停、送电登记本签字认可。
2.3、厂调度要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停电执行人等,以备电气作业人员签字。
2.4、电气车间必须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执行人、签字。
3、停、送电工作顺序:
3.1、停、送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3.2、停电时,必须确认该设备与标识相符、并确属停电设备后方可执行停电工作。
3.3、停电前先进行验电,确认该设备确无负荷后,先拉该设备控制电源开关,后拉该设备动力电源开关,将各方面电源完全断开,并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3.4、该设备停电后再进行验电,确认该设备确无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3.5、送电工作与停电工作顺序与此相反。
3.6、停电工作完成后,电气工作人员立即去调度在临时停送电登记本上签字认可进行签字。
3.7、电气工作人员签字后,调度方可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停电设备的其它作业。
4、高压设备的检修:
4.1高压设备包括:轴流风机3台、离心风机1台、主抽风机2台、热风炉助燃风机6台、循环水泵房中压水泵9台、出铁场除尘风机3台、静电除尘风机3台、环冷风机6台、机尾除尘风机2台、整粒除尘风机2台、原料除尘风机2台、锤式破碎机2台,共41台高压设备。
4.2高压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去电气车间办理检修设备第一种工作票。
4.3电气车间主任、副主任为工作票签发人,高配室值班人员为工作票许可人、检修人员负责人为工作票负责人,和工作票监护人。
4.4高压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不办理工作票不得进行检修,工作许可人在未办理工作票前不得办理停、送电倒闸操作票并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
4.5高压设备抢修,(如在夜晚)工作票的签发可根据“特事特办” 的原则,由电工当班工长临时代为办理。
第4篇 井下高压停送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确保供用电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一条 正常情况下,在未有停电措施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停电,特别是掘进工作面及有局扇风机通风的独头巷道。
第二条 对有计划的停电检修或工作,必须制定相应的停电检修工作措施,有主管领导及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把措施发放生产调度室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 停送电顺序
(一)停电顺序(高压)
1、停电前,施工单位及工作人员首先要请示公司生产调度室,说明需要停电的工作地区,停某某号开关。生产调度室要根据供电系统图中的停电范围通知相关的生产区域单位,方可下达可以停电的命令。
2、停电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生产调度室的停电指令后,要严格按预先下发的停电施工及检修措施执行,方可停电。
3、在停电过程中,值班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即先停动力电源、后停通风电源、先低压、后高压、先分开关、后总开关的原则,并在停电的总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要牢固可靠。
4、对无计划造成的停电,如供电网络造成的全公司井停电以及因其它原因引起跳闸造成的局部及区域性停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均应首先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要根据停电范围,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停电范围内的单位负责人,视情况而定,下达是否需要撤出人员的指令。
(二)送电顺序
1、恢复送电时,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应首先向生产调度室请示。生产调度室根据井下停电区域内的通风情况,瓦斯浓度等,并通知停电区域内的负责人,下达是否可以恢复送电以及送电范围的命令。
2、施工单位及检修工作负责人接到生产调度室下达可以恢复送电的指令后,要严格按措施及操作规程执行,严格遵循先电源侧、后负荷侧、先高压、后低压、先送通风电源、后送动力电源的原则。
3、对因故不能及时恢复送电,如瓦斯超限等,生产调度室要及时通知通风区,下达是否采取瓦斯排放指令。
4、通风区接到某地区需排放瓦斯的指令后,即按常规措施进行(有临时措施的按临时措施执行)。
5、一切正常后,全部恢复供电
第四条 停电检修施工单位与调度值班人员在请示或下达停电与恢复送电的指令时,双方均应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并做好录音以备查。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5篇 郊区供电所防反送电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确保我所职工的人身安全,现制定南郊供电所防反送电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1、认真清理,凡在我所辖区内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必须登记在册;
2、加强培训、宣传工作。对有自备发电机的用户,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操作方面要加强指导,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向电网反送电。同时要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让用户了解向电网反送电的后果和严重性,让用户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自备电源检查工作。要经常开展自备电源的检查工作,对未经供电部门批准、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擅自使用自备电源的用户,一律对自备电源进行查处。
4、对使用自备电源,造成反送电事故的用户要报呈当地政府安全部门给予严厉惩罚必要时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对反送电造成事故的用户要上报上级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