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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5 09:20:15 查看人数:36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第1篇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1) 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反其中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 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 违章用电,私接乱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 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 施工现场混乱,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 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

(7) 不按规定文明施工,没有作到工完场地清者,罚款200元;

(8)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经检查发现,按每人次50元罚款; 检查发现地上有烟蒂、烟盒的,罚款50元/支;

(9) 交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保护好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设施,若因施工单位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损坏,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5000-10000元;

(10) 施工人员在施工的同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人为制造非施工原因的噪音、粉尘,如有投诉,罚款200元/次;

(11)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 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通畅,禁止将通道、道路用于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如需临时存放,必须提前与扩建办进行沟通。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在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

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一经发现,将给予500元罚款。

(13)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为它用或变更消防器材的位置,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施工单位如需搭建临时设施,必须向扩建办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一经发现,拆除临时设施并给予500元罚款。

第2篇 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管理,规范养护施工作业,做到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功能的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以及新增功能的改善性工程、有关路况检查与专项检测作业。

三、本办法适用于泰赣高速公路及厦昆线赣州城西段用地范围内从事第二条内容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各养护单位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和保质量、树形象的高度,增强对加强养护施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关于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示。

五、从业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教育,要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建立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休系,行目标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事项。

六、养护项目的业主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七、监理单位要加大养护工程监理力度,把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纳入到监理工作范畴。

八、养护单位要结合养护项目的具体特点,认真编制养护工程施工方案和组织发计,按照《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施工现场交通管制方案,报请路政、交警部门批准实施,加强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保证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

九、养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工程规模、范围等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坚决禁止违规或擅自扩大工程的现象。从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作业时间,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养护施工作业,及时清场。

十、做好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配合局组织的驾操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发证和建档。作。

十一、认真做好工伤、肇事、工程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要严肃处。事故有关责任人。

十二、按规定发放、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防暑、防寒物品,管好,用好安全生产经费。

十三、加强养护项目内业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归档有关资料,做好施工总结工作。

十四、在养护项目预算中应按规定列入一定比例的高速仅公路养护施工行车干扰费及交通安全的使用需要。

十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处计工科。

第3篇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地铁9号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9号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深圳地铁9号线建设工程(含前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设的施工围挡、办公生活用房、厨房、浴室、食堂、卫生间、娱乐活动室、作业工棚和仓库等临时设施。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三)《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四)《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五)《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六)《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送审稿)

(七)深圳市地铁集团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和环境、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能满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建设应在经批准的项目规划区域内进行。需要临时另外占用其它场所的,依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是为项目建设施工搭建的临时设施,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四、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施工、验收程序执行,临建设施施工完成后需经使用单位、监理、业主代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在使用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服从规划予以拆除。

六、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各负其责。

第五条具体要求

一、临时设施的选址

1、地段选址应安全合理,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方、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和山洪、易遭雷击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并尽量远离深基坑和暗挖隧道上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

二、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

1、施工现场自建或拆除临时设施时,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

2、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临时设施的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2)临时设施的施工工程图纸。

(3)临时设施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4)临时设施的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措施;

(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方案。

3、修建或拆除临时设施,应按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组织专业班组进行修建或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指导,修建或拆除前应向作业人员作详细的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装配式临时设施的半成品构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搭设2层及以上装配式临时设施时,必须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防雷击措施。出租或销售装配式活动房屋的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或拆除作业时,应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5、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对临时设施进行监理,发现问题时应督促整改。

6、临时设施施工完成后,建筑施工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临时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7、临时设施应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完成,如需增加或迁建的,必须另行设计方案。验收时项目部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经批准的《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案》和图纸;

(2)主要部位结构材料、相关成品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说明书;

(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和检测报告;

(4)自检报告或施工小结。

三、临时设施的设置标准

1、办公、生活区

(1)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并尽量远离深基坑和暗挖隧道上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2)施工现场临办公、生活用房宜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外观整洁且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标准。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2层,最多允许层数宿舍及办公用房均为2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严禁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周边应配备消防设施,且临时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米,并保证畅通。

(3)办公、生活区域内地面必须采用砼进化硬化,厚度不少于15cm,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夜间应有照明。如有条件宜布置一定量的绿化。

(4)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室内地面硬化后铺地砖高于场地地面,防止雨水浸泡。

(5)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2㎡,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6)电器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标准,严禁私拉乱接。

(7)生活区内应设置饮用水设施,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8)应按环保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按环保要求收集与处置。

(9)应设置医疗保健室(点),备有常用药品、急救器材及相应专(兼)职医务人员。宜设置员工活动室并配备必要的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2、食堂

(1)如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

(2)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以外的地方;食堂最多允许层次为一层。

(3)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加工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加工间内还应设置橱柜,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食堂应有通风、排气和排水措施;储存间应配备必要的冷藏设施。

(4)食堂纱门、纱窗、纱罩配备齐全;食堂门、储存间门、下水道口、排气窗口要设挡鼠网。食堂外设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5)食堂及就餐场所,应当符合其它相关卫生管理规定,定期消毒和除害,建立健全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3、厕所和淋浴室

(1)施工现场厕所应采用水冲式,男女分开,保持干净清洁、通风良好,厕所门窗及照明设施应配备齐全。厕所地面、墙裙、蹲坑、小便槽应贴瓷砖,蹲位之间隔板高度不得低于0.9m,新建临时厕所化粪池应作抗渗处理,厕所下水禁止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应定期抽运。

(2)施工现场应按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淋浴间(男女淋浴房必须分设)、盥洗处并保障热水供应,墙面、地面铺贴瓷砖,有排水、通风设施,设置存衣柜或者换衣架。

4、施工作业区

(1)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地面应实行混凝土硬化和采取良好的排水措施。

(2)每个工点需设置成套的自动洗车设备,确保外出工地的车辆不对市容环境造成污染。

(3)施工作业区加工棚设置应以安全、美观、实用为原则,并保证其稳定性。禁止使用石棉瓦、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条布等材料搭设简易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用料,应符合安全、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同时满足消防和电气安全相关要求

(4)现场值班室、仓库按上述办公、生活区设施要求搭设,氧气、乙炔等危险品必须设置单独的库房,且有通风和防晒设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5)施工作业区要求悬挂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并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6)施工作业区如需设置塔吊井架、水泥或其它建筑材料储存罐等临时设施的、需确保安全使用要求。

(7)装修施工阶段现场应设置足够的临时移动厕所,原则上每个车站配备2座临时厕所。定期进行清扫,确保厕所内干净无异味。

5、施工围挡和围墙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保证围挡稳固、安全、整洁、美观。施工围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应符合《关于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围挡标准等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深圳市地铁9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专项设计》和《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集》等有关规定。

(2)围挡材料严禁采用单层彩钢薄板代替使用,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工地应有固定出入口和值班室,出入口大门应按照《深圳市地铁9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专项设计》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大门应采用金属材料,办公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自动伸缩门。门口应有美化、亮化措施,门头上方应当标示企业名称和企业标志。

(4)围挡外侧应采用全线统一风格的背景图案和宣传标语,由项目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设计,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5)倒边施工、交通疏解、管线改迁等需要设置临时性围挡的,围挡标准不得降低。

(6)夜间应在围挡顶部设置红闪灯,围挡附近路口应设置交通疏解示意图或引导牌。

(7)拆除工程可在拆除前采用金属板材做临时围挡,拆除完成后项目开工前应设置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围挡。

(8)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围挡内侧堆放材料时,应与围挡保持安全距离。

(9)不得在塔吊回转半径有效安全距离内设置围挡。

6、图牌和标识

(1)施工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应当悬挂“七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牌;消防保卫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名单及联系电话公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办公区域应悬挂以下图牌: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文明施工管理架构图;安全生产管理架构牌;质量管理架构图。

(3)图牌应悬挂规范,安装牢固、整齐,字体工整、美观。

(4)对临近商业繁华区、居民区、学校等文明施工敏感区域,每个作业区间应当至少设置一块“温馨提示牌”,悬挂在围挡外侧醒目位置。“温馨提示牌”具体内容包括:对周边造成影响的施工工法、影响因素及影响时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第六条附则

(一)本规定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二)利用施工现场原有的固定建筑作为临时设施的参照此规定执行,并在《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中注明。

(三)本规定如与国家、深圳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深圳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由地铁集团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1.概述

1.1 安全监理的定义: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顾客委托,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业务,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合同对工程实施阶段建设行为的监理。

1.2 安全监理的特点:属于委托性的安全技术服务,承担合同约定的安全环境监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

1.3 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模式:

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社会监理。

1.4 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4.1 协助顾客开展工程招标,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

主要审查内容: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1.4.2协助顾客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定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

1.4.3 负责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4.4 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实施;

1.4.5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督促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检查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

1.4.6 督促承包方严格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性文件。让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抓安全一刻也不忘,管安全理直气壮”;

1.4.7 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恶劣的气象条件如:

湿度、温度、台风、暴雨等督促承包方制定控制方案。

1.4.8 要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遵守有关施工安全规程和强制性规定,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情况,督促承包方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4.9 监督承包方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

1.4.10 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前摸清施工区域的各种公用管线情况,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制定保护公用管线的措施,避免施工期间损坏公用管线,一旦公用管线损坏,及时上报顾客,以便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抢修;

1.4.11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

1.4.12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具、电气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文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4.13 管道的顶进,沉井的下沉,基坑的开挖,结构设备安装,都要督促承包方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作好对邻近建筑物的监控观测,确保施工安全及周围建、构筑物安全;

1.4.14 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1.4.15 检查承包方的施工平面布置,使其平面布置合理,道路平整、坚实、畅通;

1.4.16 督促施工承包方作好现场排水,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前须设置二级沉淀池;

1.4.17 督促现场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的清理,渣土外运要执行有关规定;

1.4.18 督促承包方将现场材料要堆放整齐,要采取防雨、防潮、防冻、防火等相应措施。

1.4.19 督促承包方搞好现场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厕所浴室卫生;

1.4.20 督促承包方作好市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检查、评比工作;

1.4.21 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1.4.22 督促承包方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书资料;

1.4.23 协助顾客参加竣工验收;

1.4.24 参与工程结算和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事项。

1.5 安全监理人员须知:

1.5.1 全体安全监理人员应切记,顾客、承包方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不是谁领导谁的关系,而是相互间以合同和法规为准则、互相约束的合同职责分工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5.2 只要施工能正常、顺利安全地进行,承包方采用自己的方法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注意不要令承包方用监理人员指定的方法,如有必要可提出书面建议或进行必要的咨询;

1.5.3 安全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期间应不受任何其它外来的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认真听取顾客和承包方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合同和政府法令法规才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1.5.4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熟悉合同、政府法令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了解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避免安全监理工作处于忙乱的困境中;

1.5.5 合同执行时,如承包方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推荐的分包商认真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5.6 安全监理人员与承包方因安全问题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依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1.5.7 无论什么原因,当发现安全已受到危害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迅速通知承包方,然后采用劝告、提出的方法引导承包方进行纠正。如承包方不听劝告,必须立即通知顾客,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

1.5.8 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最好每周一次检查承包方的人员变动、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5.9 安全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顾客所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限,只能执行与顾客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内的权限(政府法令、法规规定的除外)。

2.安全监理阶段划分

安全监理一般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

2.1 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工作。

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1 安全监理工作准备:

2.2.1.1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的安全标准、规范;

2.2.1.2了解现场用地环境情况;

2.2.1.3审查设计图纸;

2.2.1.4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他原因;

2.2.1.5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2.2.1.6在监理规划中制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程序,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有:5m以上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100m2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和附着升降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装拆等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

2.2.1.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中对安全监理内容进行交底。

2.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2.1协助顾客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2.2.2审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台风、汛期、寒冻、高温季节及恶劣气候下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2.2.2.3审查承包方提交的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文件;

安全资质审查的重点是: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特种作业范围审查的重点是: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不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机动车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2.2.4审查承包方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2.5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自检系统;

2.2.2.6审查承包方进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

2.2.2.7、审查承包方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2.3.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内容:

2.3.1.1安全设施管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

2.3.1.2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2.3.1.3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地检查和验收;

2.3.1.4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2.3.2 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内部管理:

2.3.2.1主要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及安全培训记录;

2.3.2.2安全生产责任制;

2.3.2.3目标管理(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2.3.2.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2.3.2.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3.2.6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查出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2.3.2.7安全教育(三级教育);

2.3.2.8施工班组上岗前安全活动记录;

2.3.2.9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二年);

安全员、电工应持双证(劳动部门的技能证,建委发的上岗证)

2.3.2.10工伤事故处理及登记;

2.3.2.11施工现场“七牌二图”(七牌:工地名称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号码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十大技术措施牌、防火须知牌、卫生须知牌、无重大事故日计数牌,二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计划进度网络图);

2.3.2.12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设备进场验收,大型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等)安拆验收,模板工程验收,各类支架(脚手架、龙门架、井架等)验收,防护设施验收;

2.3.2.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各类记录表(见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3.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2.3.3.1审查并督促承包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以下项目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承包方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a、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5台设备以上或50kw以上)

b、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落地脚手架:高度≥20m以上;特殊脚手架:吊、挂、爬、挑、整体提升)

c、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方案;(深度≥5m,须专家论证)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面积≥100m,要求走道畅通,有可靠平台和防护)

e、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f、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g、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h、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

i、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

包方共同验收)

j、施工外用电梯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包方共同验收)

k、移动式操作平台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l、吊篮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包方共同验收)

m、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3.3.2督促承包方落实好五项基本制度。

a、责任制;

b、检查制;

c、教育制;

d、交底制;

e、事故报告制;

2.3.3.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方实施监理,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2.3.3.4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工程监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顾客;施工承包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3.3.5对高危作业和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2.3.3.6督促承包方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2.3.3.7复核施工承包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2.3.3.8做好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并保持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通知单、监理联系单、工地例会记录、审核及检查记录等);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2.3.4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2.3.4.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a、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签字后,方可实施;

b、临边、洞口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c、交叉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d、悬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设施且要系好安全带;

e、操作平台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3.4.2施工临时用电:

a、所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b、各类电动和手动电器设备、工具必须做好接地和接零装置,并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为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并做好定期检测和记录;

c、采用三相五线制;

d、使用标准化电箱(合格供应商)

e、各类支、干线架设规范,电线头须认真进行绝缘包扎,电线表皮不得破损、老化;

f、起重机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 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g、形状箱必须做到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熔丝严禁用金属丝替代,严

禁用多股细熔丝代替一根较粗的熔丝。

h、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分开设置,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2.3.4.3脚手架(底基稳固,横平竖直、层层拉牢、通畅平坦)

a、脚手架验收合格的手续;

b、脚手架纵向距、步距、横向距、剪刀撑间距和角度、拉结间距符合规范;

c、地基稳固(逢角必须撑,全面覆盖);

d、横向拉结(尽端必须拉,交叉为主,硬拉结不得使用焊接);

e、操作层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下部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并设置踢脚板的防护栏杆,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f、斜道设置(坡度、防滑条、防护栏杆等);

g、脚手架拆除:先检修再拆除,并应设置防护围栏及警示标志;

拆除顺序:应先外后内,后搭的杆件先拆,先搭的杆件后拆,拆除一排(步),清除一排(步),不得上下同时进行。

2.3.4.4龙门架与井架;

a、验收合格的手续;

b、上料口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安全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及断绳保险装置;

c、缆风绳、钢丝绳、卸料平台防护拦设置;

d、传动系统、进料口防护、卷扬机操作棚及避雷装置;

e、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f、上海市工程使用专业单位生产的井架,产品必须通过市建委科技委组织的技术鉴定,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名牌必须齐全;自制、改制的井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时必须编制使用说明书;安装和拆卸严格按方案进行,装拆人员必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上岗,安装和拆除应采取临时支撑或固定措施。

2.3.4.5塔吊、起重机械:

a、塔吊使用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且灵敏可靠,吊钩有保护装置;

b、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和“十不吊”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按规定进行清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d、起重设备使用年限按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吊20年,其他起重设备15年,企业每年组织检测评估,符合使用标准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设备,使用前,还必须通过建设机械检测机构的检测;

e、吊具、吊索、砌块夹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心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2.3.4.6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

a、预防危及管线安全施工:井点降水、板桩、地下连续墙、沉井、盾构、顶管、打桩、拔桩检查;

b、地下管线 保护措施执行三卡、一单、双监护制度;

c、严格执行原有地下管线两侧净距1米范围内所形成两条平行线内区域为重点保护区,严禁机械挖掘。

2.3.4.7下水道、煤气管线和有毒气体场所施工:

a、必须配有气体检测仪,作业前查清气体,在标准范围内施工,施工中随时检测,保持空气流通;

b、施工现场配置救护用具;

c、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按违章处理。

2.3.4.8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

a、督促承包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b、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为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设有消防通道,设置距离、宽度符合规定要求;

c、在建工程内设置的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与施工区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禁止在建工程

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符合规定要求;

d、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2.3.4.9活动房管理:

a、活动房生产厂必须按设计图纸生产制作,并向订购的承包方提供主要结构材料的质量证明和产品说明书,现场安装必须要有安装标准、节点详图和材料说明;

b、承包方对现场安装完毕的活动房按标准进行验收,并由承包方技术负责人签证同意使用,未经验收和签证的活动房不得使用和堆载;

c、汛、台季节建立工地临时用房的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事故急报制度。

2.3.4.10房屋拆除:

a、拆除工程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拆除前须取得拆除许可证明;

b、拆除工程由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不得转包;

c、承包工程方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d、拆除前,将被拆除工程的电线、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管线等切断或迁移;

e、拆除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立体交叉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采用爆破拆除必须经过爆破设计;

f、拆除工程应设置信号,专人监护,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用吊绳和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g、除特殊情况,拆除工程一般不得采用推倒法;

h、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2.3.4.11停工工地管理:

a、对停工书面报告中有关停止施工工程的质量、现场安全卫生状况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方面签署意见;

b、督促承包方落实停止施工工程的防护技术措施;

c、恢复施工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恢复施工的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

3.安全监理依据:

3.1本工程委托的监理合同;

3.2施工合同及附件;

3.3设计的施工图纸;

3.4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5监理规划;

3.6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7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和规定。

工程部

2023年3月

第5篇 旧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

旧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现场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架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注意以布局合理,并应经常维修、保养。

6、现场进水管道直径不小于100

第6篇 铁路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i 0441-2008)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度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节约用地,注重实用,符合标准。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的现场管理和检查监督。

第二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应结合施工环境、条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第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一般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护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基坑安全围栏必须结实、牢固,且距基坑边缘不应少于1米,四周应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在驻地和施工标段主要道路进口设置标段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并在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单位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

第八条 在施工单位驻地和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等。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要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系统,做到场地平顺,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

施工道路必须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和载重重量等要求,并保持行车道路畅通。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设置标志牌。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和美化,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站、搅拌机四周及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

第十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验收合格,并建立台账。施工现场材料存储应符合防火、防雨、防盗、防风、防潮、防变质的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指定的位置布置就位,要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储存码放整齐,材料的编号、数量、检验状态标识要清晰准确。

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并有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防洪、救援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专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检验合格,符合安全使用性能要求,有专人统一管理指挥。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当停放有序。特种施工机具、设备手续完整,档案齐备,并需经劳动或安全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施工机械设备超载和带病运行。

第十七条 施工生活区必须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 施工生活区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必要的生活空间,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整洁和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具有必要的通风排风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食堂要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规定,供应卫生饮水应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内,定期灭蝇,及时清运;厕所应经常清扫,定期消毒。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和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

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劳务人员档案完备。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三章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

第二十七条 施工应遵守当地有关夜间生产的规定,减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第二十八条 施工中需要占用道路,移动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停水、停气、停电、封路中断交通和进行爆破作业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施工类别和机械设备易发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做好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类别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 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等设施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施工

现场配电箱必须规范达标,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破皮接地等情况。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对在施工现场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要按本办法和指挥部《落实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第7篇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有效的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贯彻以预防为安全第一和防消结合的方针,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的目的,根据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情况,特别定以下措施。

1、本工地安全目标:大小事故降至为零。把轻伤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

2、结构队入场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鉴定安全施工合同,各单项目,鉴定安全技术交底,工人全部持证上岗,同时结构队派一各有安全经验的同志,任本工地安全员,把安全技术交底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一传十、十传百;

3、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资料,是经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而成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有异议,必须按层次进行;

4、明确安全生产是施工生产中的重要方面,杜绝一切违规、违章的现象,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5、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

6、教育工人,说话文明,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在居民中影响要好;

7、在各项的操作中,精力集中,不讲和议论与工程无关的事;

8、工人上班工作服、衣扣扣好,不准光膀子,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裙子和半截鞋上班;

9、所有施工人员一律要求经大门通过,严禁翻越围墙;

10、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大小便、严禁酗酒闹事、严禁男女混住、打架斗殴;

11、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向低处投仍物品;

12、材料码放,临设布置合理,保证现场有条理,杜绝脏乱差,制定出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人,做到有奖有罚;

13、各作各业,严禁无证作业,电焊工、气割工和明火作业,必须开用火证同时配备灭火器材,增加消防设备和看火人员;

14、对现场机械和电器设备,要增设防护、护栓做到上有盖下有板,对人为损害各种设备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发挥各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作用。现场上责任区分齐抓共管;

15、对架子工,不按技术交底操作,基础不平整无底座垫板、无扫地杆者,每项处罚100元;预留筋无防护盖板,每处罚50元;电线破皮漏电,过路无保护,发现每处各处罚50元;机械设备上无盖下无垫,无安全防护装置每处罚100元;对无证操作者罚100元;木工房防火设施罚100元;材料堆放和吊装不按有效规定罚100元;现场清扫不干净罚100元;安全员无安全记录无班前讲话,无措施交底罚100元;

16、对个人处罚,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吸烟、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项处罚50元;穿凉鞋、短裤、光膀子和半截鞋各罚50元;无胸卡随地大小便,处罚小便100元,大便500元,对酗酒、打架斗殴者各罚500元;在浴室外洗澡、穿三角裤者罚100元;男女混住罚200元;乱拉电线,私自使用电热器罚100元;动用消防器材的罚100元;对管理人员恶意攻击者罚款500元以上,情况严重的开除工地。

第9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由企业安全负责人,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保卫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保卫消防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安全,指导本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应逐级制定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保卫消防安全职责。

3.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卫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全体职工保卫消防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施工现场应设置训练有素、业务能力强的警卫人员,同时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警卫、义务消防队每季度最少要进行一次教育、训练,熟练掌握警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和扑灭初起火灾。

5.施工现场应制定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6.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动火证管理,动火证必须由总包单位消防负责人签发,严禁由分包单位或其他人员签发。

7.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或备案。

三、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胸卡。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4.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6.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形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特殊情况不能设置消防车道的,要充分利用社会消防车道,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

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禁止被埋压、圈占和毁坏,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要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水枪及相关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5.施工现场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水压不足或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施工现场,应修建不小于12m3的贮水池,并应有相应的电力、补水、加压设施。

6.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及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消防水泵要采用一用一备的方式。

9.保温材料施工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动火作业,禁止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施工。

10.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

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1.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除。

14.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得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17.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9.防水作业时,做防水的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实施。防水施工完毕后,防水层上方不得从事明火作业,做好防水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防止明火将其引燃。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做好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非施工作业区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2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材料库、加工用房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材料必须选用非燃建材。

22.办公室、宿舍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其围护结构宜使用非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其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但施工单位应在搭建前现场抽样,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3.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的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结构内。

24.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屋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2米,门须向外开,如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或房间内住20人以上)时,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疏散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五、保卫消防内业资料

1. 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登记表

工程项目应根据防火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登记,消防重点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明确相关责任人员。

2. 保卫消防设备平面图

施工现场应绘制保卫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图,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布置位置和数量。

3. 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制度、现场保卫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管理方案、现场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技术文件,并将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4.保卫消防协议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现场保卫消防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5.保卫消防组织机构及活动记录

施工现场应设立保卫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各项活动应有文字和图片记录。

6.施工用保温材料产品检测及验收资料

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用保温材料、密目式安全网、水平安全网、临建房屋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等应为阻燃产品,进场有相关验收手续,其产品资料、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项目经理部应予存档保管。

7.施工项目消防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

工,项目经理部应将消防安全许可证存档,以备查验。

8.消防设施、器材验收、维修记录

施工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生产单位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各类设施、器材的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存档。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补充、维修,验收、维修等工作应有文字记录。

9.防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

施工现场防水作业施工时,应制定相关的防中毒、防火灾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并对所有参与防水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10.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

施工现场警卫人员应在每班作业后填写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对当班期间主要事项进行登记。

11.用火作业审批表

作业人员每次用火作业前,必须到总包项目部办理用火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消防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业。

12.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填写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其中应包括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复查情况等内容,并履行签字手续。

13.职工应知应会

施工现场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保卫消防知识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部应将考核情况造表登记,并按照考核内容分类存档。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1、对现场的预留孔洞,必须进行封闭覆盖,危险处,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并于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3、结构施工期间,首层支搭达6米宽水平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4、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5、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米。

6、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7、井字架首层进料口处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6米的防护棚,其它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各层卸料平台出入口处均应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杆。吊笼定位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准乘坐吊笼上下。

8、结构内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9、井字架口处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5米的上翻式金属防护门,下底高20厘米,门两边各宽于门口10厘米,门栏刷涂红白相间的颜色, 同色间隔20厘米。井字架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井字架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或垃圾通道。

10、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11、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

第11篇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第12篇 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创建文明工地是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对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进行有效控制,并规范其管理,制定本办法。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缔造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状态和规范施工作业的安全文明行为。工程项目部必须将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作为施工现场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

3、安全文明状态包括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采用安全文明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两大方面。安全文明行为即进行安全文明作业和操作。

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4.1 以人为本的原则,赋予文明施工“科技、环保、节能、绿色”的新内涵。

4.2 标准化原则。逐步实行施工作业程序标准化;生产操作标准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化;作业环境、工具摆放标准化;安全用语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

4.3 经济效益原则。积极推行安全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提高其周转利用次数,降低成本。

二、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整体规划,对现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材料加工区及堆放区进行科学的布局设计,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卫生。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2.1 健全和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记录资料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管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活动与班组安全活动、工伤事故处理等。

2.2 脚手架工程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使用手续。包括:落地外脚手架、悬挑架、爬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等,每半月检查一次,及时整改和治理隐患。

2.3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手续。包括:基坑支护系统安全验收与变形监测、基坑毗邻建筑物沉降观测、模板支撑系统的分部使用验收、拆模前的砼强度检测等。

2.4 “三宝”使用和“四口”临边防护设施必须达标。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使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以及阳台、楼层、屋面等的临边防护。

2.5 施工用电达标。包括:现场使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设专业人员管理,对建筑工程与高压线的距离、低压干线架设、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变配电装置、标准电箱等必须达到建设部部颁标准要求。

2.6 井架及龙门架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验收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信号标牌醒目,架体稳固,井架安全防护、卷扬机、吊索绳卡等符合规范。

2.7 大型施工机械达标和安全使用。塔吊、各类吊机和施工电梯必须达到部颁标准,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起重司机、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齐全并灵敏可靠,其他各项符合规定;各类吊机、施工电梯的保险、限位装置齐全有效,其他各项符合规定。

2.8 中小型机械完好和安全使用。包括:保持完好状态,传动和刀口防护和保护接零达标,操作人员按其使用要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2.9 实施有效的现场安全监控。要有具体的安全监护实施计划,实施现场安全监控的具体做法。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3、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规定

3.1 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和管理。

⑴ 围墙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不得采用彩条布、竹芭等。市区主要路段及市容观景路段的围墙不低于2.5米;其他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

⑵ 工地进出口应设置大门,设立门卫室,外来人员进出应登记。大门应采用硬质材料制作,并能上锁。

⑶ 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3.2 设立企业特色标志。

工地的进出口大门、门头、旗杆设置应实行企业特色的统一标准,标明公司的规范简称。

3.3 现场区域分布合理有序、场容场貌整洁文明。

⑴ 施工作业区域与生活区、办公区应严格分隔,场容场貌整洁、有序、文明。

⑵ 工地必须做到三通一平。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用砼硬化,保持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泥浆、污水、废水不得外流。

⑶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须按总平面布置图,分门别类堆放,并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车辆进出场应设置冲洗泵,防止泥土带离施工现场。。

⑷ 施工现场设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5)生活区内厕所与食堂、宿舍要有30米以上的间隔距离,以防止影响食堂、宿舍的环境。

3.4 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的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宣传牌。

3.5 在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4、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规定

4.1 生活设施应规划整齐、设置合理、稳固美观、通风良好。生活区内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

4.2 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控制“四害”孽生。生活区内排水、排污畅通,并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4.3 宿舍结构应安全,严禁搭设简易工棚。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二层,严禁使用统铺,每间宿舍住宿不得超过8人,且人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日常生活用品应力求统一并放置整齐,保持清洁,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暖煲等电热设备。

4.4生活区内应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并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4.5 生活设施的文明卫生要求。

(1)工地食堂内应功能分隔,设熟食间,做到生熟食分开。盛器应有生熟标记,配纱罩。食具、盛器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食堂内和四周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

(2)食堂要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 m的防鼠挡板;灶台及其周边应铺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低于1.8m,地面应做好硬化及防滑处理。

(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上岗。

(4)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5) 施工现场设置茶水棚(亭),茶水的供应应符合卫生要求。

(6) 设置固定的男、女淋浴室和厕所,室内天棚、墙面刷白,设高1.8米的墙裙、便槽应贴面砖。厕所应采用水冲式,高层、多层建筑楼层应隔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

(7)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4.6 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密闭式垃圾容器内、放置定点,有专人管理,集中外运倾倒。

4.7施工现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4.8 保健卫生要求。

(1) 工地必须备有保健药箱和急救器材。

(2) 有条件的工地应配备经过卫生部门培训的急救人员。

(3)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经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4) 工程项目部应经常开展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职业病、现场急救等措施和知识。

5、施工现场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定

5.1 工地宣传要求。

⑴ 在工地四周设置反映企业文化、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工地内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及时反映内外动态。

⑵ 施工人员应遵守市民“十不规范”。

5.2 班组建设要求。

加强班组建设,工地应为班组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有良好的班容班貌,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提高班组人员素质。

5.3 治安综合治理要求。

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到位、外包队伍情况明了,并建立档卡、签订治安、防火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5.4 环境保护要求。

(1)在市区施工,应制定落实不扰民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扰民,主动和工地周边社区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文明卫生共建活动。夜间施工应办理有关手续。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及各类废弃物。

(2)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5 现场防火要求。

⑴ 建立防火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有专(兼)职消防人员,并建立消防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档案,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工种的防火岗位职责。

⑵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专人管理,并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⑶ 按施工区域、层次划分动火等级,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⑷ 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和使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

5.6 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防台风、防汛的要求和规定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6、施工现场应积极采取节水、节电和其他节能措施。工程余料要及时回收,减少浪费。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半成品、成品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碰撞破坏、污染。

三、组织管理

1. 公司工程管理处是公司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职能管理部门,在公司主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

⑴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要求开展各项活动,并督促、指导工程项目部落实有关文明施工和环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⑵ 制定公司的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的评价和考核奖惩工作。

2.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公司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督执行机构,负责:

⑴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制度的落实;

⑵ 对工程项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过程控制,督促、指导工程项目部创建文明工地工作,确保文明施工创标目标的实现。

⑶ 工程管理处和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各创建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工程项目部应制定纠正措施,及时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

3. 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实施单位,项目经理是工地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

⑴ 工程项目部应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工程的实际条件综合考虑,制定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

⑵ 各项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的执行;

⑶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实施细则,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开展各项文明施工和环保检查、改进工作,确保现场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

⑷ 工程项目部应设专人(一般由安全员兼管)负责本项目的日常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应责成责任单位(班组)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4、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把所有为工程建设作出贡献的农民工列入项目工会组织的成员,积极开展文娱活动,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具体工作由分公司工会、项目负责实施。

第13篇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报告书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制订安全监测方案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

第四条 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影响周边环境安全;

(二)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

(三)施工方法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影响;

(四)桩基施工、深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选址是否合理,且应符合城市环境要求;

(六)施工现场脚手架、高支模、塔吊、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危险源对周边建(构)筑物、电缆、通讯、居民、行人、道路、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影响;

(七)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

(八)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情况。

第五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

第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评估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 安全评估人员必须依据现场周边环境状况、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勘察报告及有关设计文件和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做出安全评估结论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八条 安全监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拍照和记录。同时,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及监测方案要求作好基坑以及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规定,为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支护设计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并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负责。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设计程序和规定提交支护设计文件,且须经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

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认真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书和安全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经专家论证评审报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及时组织环境评价、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落实开发条件论证、规划会审、扩初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项与施工现场环境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安全评估以后提出的措施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施工单位或专业单位实施,费用按规定另行计算,严禁要求或暗示施工企业降低安全防护标准,严禁强令施工企业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冒险施工,严禁压缩合理造价、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的现场实际执行情况负监理责任。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不按照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执行的,监理单位应予以制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对相关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的落实负责。开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进行全面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管人员应对防护方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因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使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得不到落实,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开工,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及行业部门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情况和安全监测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未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作安全评估、安全监测或安全评估、监测情况和制定相应措施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将视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评估机构、监测机构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评估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或因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措施不落实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破坏或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停工、罚款、停业整顿、降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暂停、吊销个人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第14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分工

⒈⒈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⒈⒉工程施工(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签证。

⒉ 签证工作内容

2.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作内容。

2.4.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签证。

2.5.乙方施工失误,经甲乙双方口头或书面协调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术核定签证。

2.6.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方予以确认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3.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3.1.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4.2.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预算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签证单需要设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乙方负责办理。

4.4.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现场签证程序

5.1.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由监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预算、测量签字确认。

5.2.乙方填写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及存档以备作为结算依据。

6.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6.1.单位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合同规定拨付款。

6.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签证的,每月10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签证的效力

7.1.工程予决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签证文件,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认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7.2.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预算、测量等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8.例外处置

8.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组织签证确认。由乙方未能在48小时提出书面文件或放弃让甲方签证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9.所有现场签证、签字、认可,拨(借)工程款于意图

总经理

副总兼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

工程部经理

预算部

专业负责工程师

专业负责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负责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单位申请,级级审核,一级一级向上报,在没特殊情况下不可越级上报。

11.本办法自行文直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第15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22)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第16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严格按照此考核办法执行。

2、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时间及内容

1、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其中每周四上午9:30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日。

2、检查内容为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执行,劳保用品的穿戴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纠正及生活区环境卫生等。

三、检查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等;

四、考核方案

1、考核分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员工的培训与记录。

2、检查中如需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如不按时完成整改项目,检查中发现重复项的加倍处罚。

五、考核分数基准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2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b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3 、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1 -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2 -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4、检查评定等级

5、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优良: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2)、合格: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

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

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7、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六、责任追究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造成事故的,提出整改措施未落实的;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处罚。

七、考核细则

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按以下制度执行。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防消结合,谁主管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以标准化的措施来规范职工的个人行为和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确保广大职工在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中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级现场人员遵照执行:

(一)个人行为

主要针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作出以下硬性规定,对于违反者在未造成事故或重大后果的情况下,主要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来制止和消除这种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 50 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50 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50 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 200 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 200 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 50 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16篇】

(1) 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反其中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2) 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3) 违章用电,私接乱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4) 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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