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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管理规定办法【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5

定额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定额管理规定办法

定额管理制度是指确定定额制订依据、制订程序、考核方法、奖惩措施等。有了定额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劳动定额员履行自己的职责。以下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定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第四条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一定额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国各类定额的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定额管理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工作。

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体系与计划

第七条各主管部门应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定额体系表,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定额体系编制的统一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要求编制完善本行业和地区的定额体系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定额体系表编制发布全国定额体系表。

第八条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定额体系相关要求,组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定额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经费等。

第三章 制定与修订

第九条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

(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二)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三)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

(四)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第十条定额应按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到格式规范、语言严谨、数据准确。

第十一条定额应合理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体现工程建设的社会平均水平,积极引导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第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工程定额编制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定额编制科学性、及时性。

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

第十三条定额的制定、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工作均应按准备、编制初稿、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五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定额工作计划,组织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成立编制组。

编制组负责拟定工作大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工作大纲进行审查。

工作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务依据、编制目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内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编制组人员与分工、进度安排、编制经费来源等。

(二)编制初稿:编制组根据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定额使用单位了解情况、广泛收集数据,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或技术问题,应进行测算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并形成相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项目划分和水平测算后编制完成定额初稿。

(三)征求意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定额初稿进行初审。

编制组根据定额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定额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由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和编制说明。

(四)审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定额送审文件。

送审文件应包括正文、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定额送审文件的审查一般采取审查会议的形式。

审查会议应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编制组人员等组成,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批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组根据定额送审文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文件,报送各主管部门批准。

报批文件包括正文、编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第十四条 定额制定与修订工作完成后,编制组应将计算底稿等基础资料和成果提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存档。

第四章 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定额应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统一命名与编号。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的定额发布后应由其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额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

(一)每年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开展定额的宣传贯彻;

(三)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定额解释和定额实施情况的资料;

(四)组织开展定额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

(五)负责组建定额编制专家库,加强定额管理队伍建设。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各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要求,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定额相关经费。

第十九条定额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劳动定额管理规定办法

劳动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以下是小编与你分享的有关劳动定额管理规定的相关知识内容,欢迎阅读。

劳动定额管理规定

物管项目人员配置及劳动定额标准

(一)管理处人员配置及劳动定额

15万平方米以下住户服务中心配设管理员3人。

15万平方米以下不设楼宇巡查组,只设住户服务中心;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楼宇组。

巡楼组管理员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1人。

住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设1人。

干部配置:15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处副经理兼),住户服务中心班长1人,巡楼班(组)长1人。

(二)保安人员配置及劳动定额

固定岗保安员每人当值时可监护面积为3000-3500平方米。

全封闭小区每入口需设置6人(三班倒)。

巡逻保安员每组(两人一组)可监护面积为5万平方米左右。

封闭停车场每出入口处应设置3人。

30万平方米以下保安干部的配置为主管1人、班长3 –4人。

30万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组长一级干部,平均按每5-8万平方米配置组长1人。

智能化小区(大厦)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适当养活保安人数,但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应至少配置屏幕监控保安员3人。

保安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三)工程维修人员配置及劳动定额

每个、高压配电房值班电工3人。

水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1人。

中央空调每10万平方配置1人。

电梯工每10部电梯配置1人。

维修电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3人。

综合维修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2人。

干部配置标准:30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30-80万平方米以上,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组)长1人,维修班长(组长)1人;80万平方米以上,可考虑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组)长1人,机电维修班(组)1人,综合维修班(组)长1人。

综合劳动人数定额:每10万平方米10-12人。

(四)清洁人员配置及劳动定额

梯级清扫:14层/小时/人。

地面清扫:300平方米/小时/人。

拖楼梯:13层/小时/人。

擦楼梯扶手、通花铁栏、地脚线:12层/小时/人。

洗地毯:360平方米/小时/人。

刮玻璃:4平方米/分钟/人。

清洁电梯轿箱(抹钢油):1个/10分钟。

8层以下楼房(无电梯)1梯10栋/人;9层以上楼房(带电梯):1梯8栋/人。

干部配置标准:10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20-50万平方米,配置主管1人,技术员1人,班(组)长2人;50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0万平方米增设班(组)长1人。

保洁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8000-10000平方米,配置1人。

(五)园林绿化部人员配置及劳动定额

绿篱及灌木修剪

1)墙状绿篱:人工20米/小时;机剪:50米/小时;

2)丛生或块状绿篱:人工:25平方米/小时;机剪:50平方米/小时;

3)球形:直径1米球形,4棵/小时,直径大于1米的适当降低平均数;

大树修剪

1)冠径15米以上,需三个配合.1棵/8小时3人,平均0.05棵/人.小时

2)冠径10-15米,需三个配合.3棵/8小时3人,平均0.125棵/人.小时;

3)冠径5-10米,需二个配合.12棵/8小时2人,平均0.75棵/人.小时;

4)冠径5米以下,高3米以下,单人操作,平均2-5棵/人.小时;

剪草

1)特级、一级草坪:360平方米/人、小时;

2)二级草坪:280平方米/人、小时;

3)三级草坪:用汽垫机剪180平方米/小时;割灌机剪60平方米/小时;

4)四级草坪:用割灌机剪,40平方米/小时。

施肥

1)粒肥:撒施,550平方米/小时;点施灌木,240棵/小时;点施盆花,900盆/小时;点施小乔木(环施),50棵/小时;

2)液肥:机施两个配合,平均250平方米/人、小时;手喷,室内大盆植物15棵/小时;室外大棵植物24棵/小时;手淋,200棵/人、小时;

喷药:机喷,平均350平方米/人、小时;壶喷,室内大植物15棵/小时;室外中小植物25棵/小时;小型盆栽壶喷200棵/小时。

淋水:自动喷淋平均8000平方米/人、小时,人工淋平均2000平方米/人、小时。

花苗上盆:时花平均250盆/人、小时,苗木平均200盆/小时。

花木出圃质量修整:时花平均500盆/人、小时,小盆观叶植物150盆/人、小时;大型观叶植物平均10盆/小时。

盆景

1)修剪:小盆平均10盆/小时,中盆平均5盆/小时,大盆平均2盆/小时;

2)换泥转盆:小盆平均8盆/人小时,中盆平均2盆/小时,大盆需两个人以上配合,平均1盆/人小时

插花

1)一般插花:

※盆花。

小盆8分钟,中盆20分钟,大盆35分钟。

※花束。

小束15分钟,中束25分钟,大束35分钟。

※花篮。

小篮10分钟,中篮15分钟,大篮25分钟。

2)创意插花:

※盆花。

小盆20分钟,中盆40分钟,大盆90分钟。

※花束。

小束25分钟,中束40分钟,大束60分钟。

※花篮。

花篮。

小篮20分钟,中篮40分钟,大篮80分钟。

机械检修:正常的周期性检修每月2天/人,突发性检修按机械故障的修理难度而定。

残花清理:报废残花的清理平均400盆/人小时;可重新利用残花的处理平均300盆/小时

第3篇 k公司私车公用费用定额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私车公用管理,促进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兴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经集团公司前置审批确认的私车公用费用,均实行定额管理;成员企业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私车公用的,其费用管理由各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必需节俭,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三、费用定额范围

小汽车报销费用包括保险费、修理费、汽油费、停车费、洗车费、年审年检费等六项费用。

因公出差的过路过境费在差旅费中列支,不列入小汽车费用;各种因违反交通法规而产生的罚款不予报销。

四、费用定额标准

1.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定额标准为2―2.5万元/年。

2.集团公司本级部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以及私车公用频繁程度确定定额。

3.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的定额标准按照“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经考核,上年或前两年平均年资本收益额[指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确定的考核口径,下同]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下同)以上的成员企业(包括下属分子公司,下同)负责人,年定额标准为2.5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200-3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2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100万元-2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1.8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5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1.5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在50万元以下但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定额标准为1.0万元以内;年度出现亏损但确实因企业处于初创阶段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由该企业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在1万元/年以内给予报销。

五、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程序和办法

1.报销定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具体由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意见,由集团公司领导审定。

2.私车公用费用由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财会部复核。定额内一次性报销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1000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的费用在定额内由所在企业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或权限审核审批的,财会部门不得给予报销。

3.定额内每次凭发票报销80%,个人承担20%。对确实因公用程度较高而超过年定额费用较多的,凭相关发票由个人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核实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在超定额50%以内酌情增加定额。

六、享受私车公用费用报销人员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市区出租车费用不再给予报销;省内或距离较近的公务活动,公司原则上不再调派公务用车,特殊情况的需经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七、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每年会同企管部、财会部对成员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集团公司对执行本办法情况较好的部门和成员企业给予表扬;对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成员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将作违规处理。

八、本办法自 2023年1月1日起 试行,集团公司以前有关办法或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4篇 用水定额管理规定办法

用水定额,即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单位面积或人均生活所需要的用水量。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业用水定额的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灌溉节约用水管理,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内蒙古农业节水灌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嘉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嘉镇灌区范围内进行农业灌溉及相关活动的个人、集体和企业。

第三条 农业灌溉用水坚持“以供定需、总量控制、统一调配、计划用水、定额配给、预购水票、凭票供水、超量加价”的原则;坚持定额管理与合同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管 理

第五条 农业灌溉用水以各嘎查用水者协会为基本单位供水,灌溉用水由阿拉善黄河高扬程灌溉管理局统一调度。

每年3月20日农业灌溉开始前,各嘎查村民委员会和用水者协会根据国家黄委会下达的年度用水指标和实际来水情况,科学制定农作物种植计划和分配用水方案,由嘉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后报阿拉善黄河高扬程灌溉管理局。

第六条 阿拉善黄河高扬程灌溉管理局根据上游来水情况以及各嘎查种植计划和分配用水方案,按照“定额用水、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制定供水计划。

用水者协会根据用水户种植面积和作物种类的用水定额分时段供水到户。

第七条 实施农业灌溉定额管理。

用水户在供水定额之内执行农业灌溉用水标准水价(0.2元/立方米);超过用水定额的部分由用水者协会按照不低于5元/立方米的水价收取超额用水补偿金,用于补偿因超额用水行为导致未灌水和少灌水农户的损失,具体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按用水者协会章程约定或与用水户签订合同约定。

用水者协会与用水户必须层层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建立契约关系,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每轮灌溉前,各用水者协会应组织用水户提前做好平整土地、渠道防渗等节约用水工作,遵守灌溉制度,维护用水秩序,自觉服从统一调度,杜绝偷水、抢水、破坏水利工程放水、私自截留放水。

对故意违规用水、超额用水对其他用水户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经济损失的,嘉镇人民政府、用水者协会、用水户均可向上级水管部门举报,依法对违规用水户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补偿金不能代替行政处罚,用水户因超额用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上级水管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条 对违规超额用水,经书面催告,在15日内仍不支付补偿金和罚款的用水户,受到损失的用水户或用水者协会均可依据供水协议,通过嘉镇人民政府申请上级水管部门依法限制供水直至暂停供水。

拖欠金额较大、情节十分恶劣的,嘉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规范和完善用水者协会运行管理模式,使用水者协会真正在确定和维护水权、监督水量和收缴水费、调处水事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

建立用水户直接向用水者协会申诉申报制度,并写入协会章程,保障用水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用水户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应向用水者协会申请仲裁,如用水者协会做出裁定仍未解决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嘉镇司法所负责提供法律服务,必要时予以法律援助。

第十二条 各嘎查与斗渠斗长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加强管理力度,建立考核机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而引发水事纠纷矛盾的,嘉镇人民政府将建议嘎查予以解聘。

各斗渠斗长要知责担责,履责尽责,真正发挥作用,根据来水时间和水流流量严格控制好分水时间,维护好灌溉纪律,切实为用水户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

第三章 水 费

第十三条 用水户协会根据用水定额分别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合同,并向用水户统一收取水费,再由用水者协会统一在阿拉善黄河高扬程灌溉管理局购买水票。

第十四条 用水者协会要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灌溉面积作为计算水费的主要依据。

每年灌溉前,用水户与用水者协会须重新核实一次灌溉面积,如有变更,应在面积登记卡上修改签字。

用水量结算要保证嘎查村委会、用水者协会、用水户三方口径、数据一致。

第十五条 农业灌溉供水期间,用水户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书面催告,在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嘉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上级水管部门依法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同时用水户须承担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1日起施行。

第5篇 海龙供电公司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

2001年,根据《关于供电所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精神,公司下发了即电字[2001]61号《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试行)》,随着变供合一供电所逐渐增多,供电所专业化管理的实施,以及受物价等因素的影响,经公司研究,对供电所的各项定额费用进行重新核定。

一、定额的原则及分类

根据各供电所目前自备变压器客户及四到户数量、售电量、人员多少、路途远近等,将供电所所需的各类费用分为三类,所需资金由公司结算中心按类别全部划拨(具体类别见附表)。

二、定额标准及开支范围

1、差旅费(含下乡补助费):除正式职工每人每月100元包干使用外。再按一类所每月150元、二类所100元拨付,用于所内人员(含农电工)到公司办事的交通费用(城区七所除外)。

2、办公费:办公用笔、墨、纸张、计算器等,一类所每月150元,二类所每月120元。

3、电话费:一类供电所每月400元;二类供电所每月300元;三类供电所每月260元;外围配电组电话费每月150元。供电所保留2部外线电话,独立变电站保留1部电话。其中,长话费、信息费、上网费不予报销。

4、个人工具费:正式职工每人每年23元,农电工每人每年50元。

5、炊事费:每人每年60元,主要用于炊具更新(含农电工)。

6、小伙房费用:一类所9000元/年;二类所8500元/年。主要用于炊事员工资、液化气费。外围9处配电组1000元/年,主要用于液化气费;变供合一供电所的独立变电站每年增加800元伙房燃料费。

7、值班费:每人每天25元。一类供电所7人值班;二类所6人值班;三类所5人值班。有独立变电站的供电所值班人员增加1人。外围配电组3人值班。

8、车辆费包括:车辆养路费、油料费、建设基金、二级维护费、运管费、审车费、保险费、小型维修费等。按每年行驶4万公里测算费用如下:重庆五十铃汽车每年3.8万元、江西五十铃每年3.6万元、的士头每年3.4万元、桑塔纳每年3.2万元。有两辆车的供电所每年车辆费用6万元。车辆维修单件价格超出500元,由公司负担。

9、微机耗材:包括打印纸、色带、墨盒、小修等。一类所每年3000元,二类所每年2600元。

10、抄表仪电池由各供电所自行购买,经测算每台抄表仪电池每年费用为60元。

11、所内维修费:一类所每年3700元,二类所每年3200元; 有独立变电站的供电所,增加1000元维修费。(包括房屋小面积渗漏换瓦、必要的墙壁粉刷、门窗等刷油漆、低值易耗品的维护、灯泡、电线、开关、玻璃、清洁卫生工具、毛巾以及肥皂等)。

12、业务活动费:城区7处供电所每年20000元、其它供电所每年18000元(原则上只限本乡镇)。

13、值班人员铺盖费 :每3年每人120元,主要用于值班室被褥更新。

14、绿化费:一类所2000元/年,二类所由1000元/年。

15、水费:一类所4000元/年,二类所3000元/年(含供水设施维修费)。

16、报刊费:每年1200元。每年12月前由公司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需定种类、数量后拨付。

17、外围配电组水电费:每月150元。

18、外围配电组取暖费:每年2000元。

三、资金管理。

各所在当地银行只许开设两个帐户,一个收入帐户,一个支出帐户。

收入帐户反映各所的电费收入、电力管理费收入、施工收入、电费违约金收入等款项。每月按规定将全部资金划入财务部,不得坐支。

支出帐户增方只反映财务部拨入的经费数,减方反映实际支付的经费数。供电所对拨付的费用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几点要求

1、财务部按季度将各所经费拨入规定的帐户(结算中心专设帐户),实行统一管理。

2、各供电所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到结算中心支取资金,存入当地银行。

3、本规定中的经费数是最高限额,不是承包金额,各所要厉行节约,对节余的各类费用只可滚动使用,不能混肴使用。各所的开支仍然按照有关的规定取得合格税务发票,按规定的时间到财务部(会计结算中心)报帐,对不按时报帐的供电所,每晚报一天在当月的双文明考核中扣所2分。

4、本规定之外的开支,由所提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直接报销。如:车辆大修、房屋大修、固定资产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

原即电字[2001]61号《关于下发《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即电字[2005]11号《关于调整供电所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即电函字[2003]28号《关于对电工组液化汽票重新调整的通知》、即电函字[2002]32号《关于对电工组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即电字[2004]12号《关于调整电工组有关费用的通知》、即电字[2005]80号《关于调整电工组费用的通知》文件废止。

第6篇 工时定额管理规定办法

工时定额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状态和生产组织模式下,按照产品工艺工序加工完成一个合格产品所需要的工作时间、准备时间、休息时间与生理时间的总和。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有关工时定额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工时定额管理制度

一、工时定额制定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计划管理水平,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并为成本核算、劳动定员提供数据,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时定额制定的原则

1、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走群众路线,使其具有坚实的群众路线。

2、制定工时定额应有科学依据,力求做到先进合理。

3、制定工时定额要考虑各车间、各工序、各班组之间的平衡。

4、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方针。

5、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要“快、准、全”。

6、同一工序,同一产品只有一个定额,称为定额的统一性。

三、工时定额制定的方法

1、经验估工法。

工时定额员和老工人根据经验对产品工时定额进行估算的一种方法,主要应用于新产品试制。

2、统计分析法。

对多人生产同一种产品测出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出最优数、平均达到数、平均先进数,以平均先进数为工时定额的一种方法,主要应用于大批、重复生产的产品工时定额的修订。

3、类比法。

主要应用于有可比性的系列产品。

4、技术定额法。

分测时法和计算法两种是目前最常用的方法。

四、工时定额制定的具体措施

1、工时定额具有严肃性,工时定额的制定和修订由工时主管部门来执行。

其他部门无权更改。

2、工时定额具体采用技术定额法,同时参考其他方法。

先制订出《车间工时定额标准》和《工时核算方法》,以这两个文件为基础对车间生产产品进行核算,并填写《产品工时明细表》。

3、新产品工时制定流程

研发部门确定新产品图纸→技术工艺部制定工时定额→制造公司总经理审批→工时审核小组复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生产部、生产车间执行。

4、老产品工时修定流程

技术工艺部修订工时定额→制造公司总经理审批→工时审核小组复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生产部、生产车间执行。

5、生产车间对制定的产品工时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技术工艺部和工时审核小组提出,并填写《产品工时修改表》,技术工艺部和工时审核小组每三个月或半年复核一次,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后,生产车间方可执行。

五、工时定额管理体系的建立

1、工时定额管理体系实行三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成立工时定额审定小组并设工时审核员1名,各制造公司设工时定额员1~2名,各生产车间设工时核算员1名可兼任。

2、集团公司工时审核员的职责是负责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相关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工时定额标准的组织制定;负责对各制造公司工时定额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相关报表的制定和分析工作。

3、制造公司工时定额员的职责是依据公司工时定额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内产品工时定额的组织制定和日常管理,并组织各车间贯彻执行;负责工时定额的统计分析工作,平衡各车间工时定额水平。

4、各车间核算员的职责是负责工时定额在本车间内贯彻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和制造公司要求的各种报表的提报工作。

扩展阅读

常用工时定额制定方法

l、经验估工法

由定额工艺员、熟练工人、技术人员等根据产品的设计图纸或实样,工艺流程,凭自己过去的实际工作经验,参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考虑到设备、工装和其它生产组织条件,估算出该产品或零件、工序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种估算劳动定额的方法称之为经验估工法。

粗估算有粗细之分,粗估是按整个工序估算,细估则是按工序各组成部分分别估算,汇总后以确定工序的工时定额。

影响经验估工法的因素有:工件几何形状及其复杂程度、工件尺寸以及其加工精度、公差大小等技术要求;工件的材质情况以及加工余量的大小;加工设备的类型、精度和效能;机器台时利用率的高低。

经验估工法的缺点是:准确性差,且其产生的原因难以分析;稳定性差,不同的定额员、不同的估算时间,将得到不同的估算值;缺乏先进性,既无对过去工时浪费的检查,也不考虑将来有无提高工时效率的有利因素,一般是保守的、偏低的。

经验估工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工作量小;能迅速满足企业生产需要;对企业的管理水平要求不高无需历史统计资料。

经验估工法适用于单件、多品种或零星杂活如替补件、定制及新产品试制等情形下定额的制定或对于劳动定额工作还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还是比较现实可行的。

目前家具业用于工资计算的工时定额,多用此法确定。

当某一作业在短时间内难以重复或重复次数很少时,可以用经验值估计,设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数值。

2、统计分析法

把企业过去一段时间内生产该产品或零件或同类产品所实际悄耗工时的原始记录资料,通过一定的统计、分析、整理工作,计算出该产品或零件的实际耗用劳动时间作为主要依据而制定劳动定额的方法。

统计法一般都要计算三个数:

(1)最优数,即单位产品或零件耗用工时最少,或单位时间内产量最高的数字;

(2)平均达到数,即以各个数项加权平均所得的数字:

(3)平均先进数,采用二次平均法,将平均达到数作为最低标准,将达到的和比该标准先进的各个数项选出来,两次加权平均计算所得的数字。

也可采用3/8法或1/3法,前者是将n个统计作业时间数据按从小到大的次序排列,排好后取第(n+1)×3/8所对应的时间值作为标准劳动定额时间;后者是将n个统计作业时间数据按从小到大的次序排列排好后取第(n+1)/3所对应的时间值作为标准劳动定额时间,必要时两种方法都可以用插值法求取时间值。

应用时,一般采用平均先进数。

统计定额有一定的历史统计资料作为依据比经验估工定额客观一些,且技术性要求不高,对于初期建立劳动定额的企业是一种比较现实的制定劳动定领的方法。

但若单纯凭统计数字计算决定,定额有时会偏高或偏低,因为它忽视了个人潜力和积极性的因素。

因此,应当加以适当地分析和调整。

3、作业侧定法

通过现场的工作抽样和秒表时间研究及影像法,对当前的生产条件(技术条件、组织条件和工艺方法等)进行科学的调查分析研究,查找漏洞,减少浪费,制定改进措施和劳动定额。

这种方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制定劳动定额,还可以用来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工作方法,改善劳动组织和编制定员,改进设备利用,研究生产潜力。

作业测定定额具有较充分的技术依据,定额水平比较合理,易于平衡,是比较先进的一种方法;其缺点是方法比较复杂,工作量大,因此有些家具企业存在担心畏难心理,而有些ie人员缺乏知识不得其法。

此外,这种方法制订定额缺乏及时性,对企业管理要求较高,对于单件小批生产、规模小,基础差的企业不能广泛适用。

4、预定时间标准法

预定时间标准法(predetermined time standard,pts),是将人所进行的全部作业分解成几个基本动作,对各基本动作按其性质和条件代换成预先规定的时间值,以此来确定标准时间的方法。

将时间研究与动作研究相结合,是美国人西格(a.b.segnr)在1924年提出来的(mta)。

1934年美国的奎克(j.h>quik)的创立工作因素体系(work factor system,wf).1948年美国的梅纳德(h.b.maynad)等人发表了时间测量方法(methods time measurement,mtm),随后又发表了mtm-1、mtm-2及wf等简易法.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产品趋向于小批量、短周期时以上方法仍存在诸多不便。

1966年澳大利亚的海特(g.c.heyde)博士创立预定时间模数排列法(modular arrangement ofpredetermined time standard,mod法),得到了广泛应用。

目前pts法已有40多种,但mod法占据着最主要的位置。

在作业测定中,pts法可以详细记述操作方法,并得到各项基本动作时间值,从而对操作经常合理改进:可以预先设计最佳的作业方法.正确掌握作业方法;可以不使用秒表,在工作之前就决定标准时间,并制定操作规程,从而各个企业和车间制定的标准容易保持一致;不需要对操作者的速度、努力程度等进行评价就能预先客观地确定作业的标准时间;不需要定额;当作业发生变更时,必须修订作业的标准时间,但所依据的预定动作时间标准不变;pts法在某些行业是平衡流水线的最佳方法。

pts法主要用于确定标准时间,改善作业方法,进行产品设计选择和设计机械设备和工夹具,以及对秒表测时的准确性进行验证等。

pts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除了因在作业中使用机械设备而使作业时间受机器的制约以及需要细心判断的作业场合外,均可应用pts进行作业研究。

然而这种微观的、基于动作的方法不能适用于目前的家具生产作业。

5、标准资料法

标准资料是将直接由作业测定〔工作抽样、时间研究)、pts等方法所获得的大量测定值或经验值,经分析整理、编制而成的某种结构的作业要素(基本操作单元)的正常时间值的数据库。

利用标准资料,加上适当的宽放量来综合制定各种作业的标准时间的方法叫标准资料方法。

标准资料以其它作业测定方法为基础,预先确定时间数据,因此和预定时间标准相似。

但标准资料所涉及的作业阶次是作业要素,而pts所积累的是动作要素的时间数据。

标准资料中的数据必须进行分类和编码,同时考虑操作、产品结构、工艺、设备种类及其性能等直接影响作业时间的因素,以便使用者容易快速检索,得到所需要的正确数据。

具体分类方法可结合图纸编号与管理、pdm、gt、ert、bct等来实施,尽量相互借鉴、兼顾统一。

标准资料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函数解析式(经验公式)、图线(包括计算图表、学习曲线)、编码表格式。

其中表格式便于检索,最为常用,图线一般是一种过渡性资料。

标准资料法尤其适用于编制新产品作业计划、评价新产品或对生产和装配线进行均衡调整,同时也适用于制定新产品的劳动定额,确定工厂生产能力和成本预算,推行奖励工资制,提供设备采购决策咨询,衡量管理的有效性,建立有效的工厂布置等。

简化和标准化是工业工程工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意识.对于家具业的工时定额的制定同样如此。

6、典型推算法

典型推算法是通过对现成的同类型或相似的零件甚至相似的操作单元的定额进行分析、比较,而进行类推并制订出的劳动定额的方法。

应用典型推算法方法如下:

(l)零件的归类分组,可以按零件的结构和几何形状的相似性归类分组,或按零件的加工部位的相似性归类分组,或按零件的工艺特征的相似性归类分组。

标准化和成组技术是标准资料法和典型推算法的强有力武器。

如果企业已经实施了成组技术,则可结合成组技术的零部件组的划分,检查是否需要进一步进行细分。

(2)选择典型零件。

典型零件应该是标准件,同时可以选择该类型中工艺过程最长(类)或工序内容最多(组)、结构复杂的零件作为典型件,根据零件数量统计选择经常出现的零件作为典型件。

(3)编制典型时间标准的方法。

在制定定额时,首先在同类型或相似的很多零件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零件,先行制定出典型定额(无论采取经验法、统计法还是作业测定法中的哪一种)。

典型时间标准要按照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合理的工艺规程和所采用的设备、工具、材料、加工要求等编制。

编制典型时间标准的依据为典型零件的工序(工步)和规格分档。

典型零作的每道工序(工步),应将工时测准。

以后其它同类型或相似的零件便可以根据其几何形状和结构相似、加工部位相同、材料质量相同、工艺方法相近等情况,拿来同典型定额比较类推而确定其定额。

典型时间标准表的具体要求是按典型零件、典型工艺规程设计时间标准的表格。

表格的内容应包括典型零件图、相似图号、材材牌号、工作内容、尺寸范围(或其它影响因素)、加工要求、单件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修正系数等。

列出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变化范围,以满足本类型中所有零件的需要,以便使用时能查到。

对不经常发生的其它主要影响因素可以采取修正系数的方法进行修正。

典型推算定额是否先进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订典型定额时所采取的制订方法。

典型推算法增加了一定的技术依据和可比标准,其优点是避免了同类型或相似的产品在零件制定定额工作过程的重复,工作量比较小。

只要对比的依据选择准确,分析对比细致,其准确性一般比经验估工法和统计法较高。

且可以保证同类型或相似的产品、零件的定额之间水平的平衡。

典型推算法的缺点是,容易忽视今后技术革新、推广先进经验的作用,影响其准确性。

建立标准资料,实施典型推算是减少作业测定的工作量,减少时间定额数据库的大小所必须的方法。

这对多品种、小批量、多种设备和工艺流程的家具业尤为重要。

7、幅度控制法

依据本企业历史资料,参考先进地区同类型产品的定额,结合今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可能性,然后下达产品(不分零件〕的定额控制数给生产工人,由其根据控制幅度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各个零件的工时定额。

幅度控制定额的科学性、准确性稍差,但这种方法在人手不足的清况下容易制订、修订出一个较为合理的定额,且定额水平比经验估工定额个统计定额较为先进。

对于异地开设分厂的家具生产企业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法。

第7篇 某某公司生产部工时定额管理办法

某公司生产部工时定额管理办法

1、目的

建立合理化、标准化的工时管理办法,依据工时定额规范生产,并作为合理利用人员、工艺改进的依据,从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及生产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2.1公司业务相关的间接人员及生产部直接人员的工时管理和运用。

2.2生产工时周报表、月报表之统计分析。

3、职责

3.1生产部经理或助理组织相关人员核定标准工时;

3.2生产部经理对标准工时进行决策、批准。

3.3生产部助理、车间主任对标准工时的合理性有建议的职责。

4、阶段划分

4.1生产工艺的制定;

4.2标准工时定额的初步确定;

4.3标准工时定额的进一步确定,同时工时定额试执行;

4.4工时定额执行,标准工时定额调整。

这四个阶段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5、工时定额办法

5.1标准工时定额=每件直接加工工时+辅助工时(分钟)

辅助时间包括:装夹时间、检验时间等。

每件直接加工工时确定依据中级工按正常加工时间确定。

5.2工时计算

工时定额=标准工时定额×加工件数×等级系数+休息生理时间+准备结束时间(分钟)

等级系数依加工者工种等级不同而不同,初级工为1.1,中级工为1,高级工为0.9。

准备结束时间指工具、刀具、量具准备时间、机床维护时间、环境卫生清扫时间、理解图纸时间、送检时间、工序转移时间等。

5.3支援工时

支援工时指因工作需要,生产部以外部门借调人员在借调期的工作时间,包括路途和准备时间、当班剩余不足1小时,无法正常进行生产时,该部分时间也计入支援工时。

5.3工时统计

最终统计工时=(工时定额+浪费工时+支援工时)/60(小时)

浪费工时包括:待料等待时间、因图纸更改增加的加工时间、后续加工引起的返修所用时间、其它非加工造成的不可预料原因增加的加工时间等。

6、工时定额报表

6.1生产周报表

由车间主任统计,加工者确认后报经理助理。

6.1生产月报表

由经理助理统计,并分析人员和设备利用情况、工艺合理性并报生产经理备案并决策。

7、附件:生产工时周报表、生产工时月报表

8、标准工时确定后下发到每位加工者,并备案。

9、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第8篇 d学校水电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水电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强化使用责任,减少水电浪费,推进水电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能源合理利用,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能源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22〕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定额管理适用于由学校承担水电费的各部门、单位,同时也作为对各部门、单位水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每年度所需水电定额,每年1月份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研究提出,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水电定额内进行调剂。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增加的用水用电设备和新增项目所需水电定额,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用水用电设备说明书标注用量、工作时间等因素,申请年内追加额度,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追加。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是二级水电管理责任单位,应明确部门、单位的能源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水电管理。

第五条学校对水电管理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和奖励机制。对水电定额内节约成效显着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水电超出定额部分费用,从相关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经费中划转,违章加价交纳消耗费用。

第六条建立经常性巡查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各部门、单位用能信息通报会,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公示,并于年底对各部门、单位水电消耗总额进行汇总,对部分超定额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

第七条对超定额的单位,由校领导约请单位负责人谈话。

第八条用水定额核定办法。依据学校年度用水计划,参照往年用水数据,以楼宇为单位核定用水定额,并视建筑使用情况,分别由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一)学生宿舍用水定额。每个学生的用水指标(含公共部用水)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03〕28号)核定。各公寓楼用水定额,根据生均用水指标和入住人数计算确定,并分解到每月。公寓用水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二)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参照上年度用水量核定,并分解到每月。

公共建筑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建筑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绿化用水定额按照4升/平方米次(12次/年)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四)校门卫用水定额按照30kg/人日和各门岗的编制人数核定,由保卫处负责。

第九条用电定额核定办法。

(一)各部门、单位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并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

(二)公共教学楼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学生公寓宿舍用电定额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03〕28号)核定。各公寓楼公共照明及办公、管理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四)工程实训教学用电定额为20万度/年,定额内按教学生活电价交费,超出定额部分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交费。

(五)建筑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六)公共设施、设备和校园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确定年度用电总量,由能源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定额发票的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增强消费者依法主动索取发票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国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通用定额有奖发票是指由四川省国税系统监制、布奖并设有兑奖联的通用定额发票。

第三条 通用定额有奖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共8种面额。发票名称为'四川省××市(州)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规格为213 mm×77 mm,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

第四条 通用定额有奖发票采取的防伪措施,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向社会公告。通用定额有奖发票的发票号码、密码和奖区信息三者为唯一对应关系。

第五条 通用定额有奖发票适用于四川省国税系统管辖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开具使用(简称'开具定额有奖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 通用定额有奖发票的有奖管理由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有奖管理

第七条 通用定额有奖发票采用即开型的有奖形式。即: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兑奖区正面印有中奖金额或'谢谢您'字样,用覆盖墨封住,对应背面印干扰纹。消费者取得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后,刮开票面奖区的覆盖层,即可得知是否中奖及中奖金额。

第八条 通用定额有奖发票按期布奖。奖项设置坚持'中奖概率高、单项奖金略低、设置部份大奖'原则。每期布奖标准:原则上中奖面不低于2%。单张发票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元,不高于10000元。奖金等级原则上不超过6个。具体每期奖项设置由市州国税局确定,并报省局(征管科技处)备案。

第九条 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只对10元及以上版面发票布奖。布奖方式实行按期分类随机布奖,分横向布奖和纵向布奖两种(横向布奖指根据每种发票面额进行随机布奖,纵向布奖是指不分面额随机布奖),具体布奖方式由各市州局确定。布奖过程由承印企业所在地公证部门公证。

第十条 消费者中奖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直接凭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在开具定额有奖发票的纳税人处当场兑取现金,并将中奖发票兑奖联交纳税人留存,纳税人持兑奖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垫付奖金的结算手续;中奖金额在100元及以上的,持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和本人身份证明到发票监制市州局所辖的各办税服务厅兑奖。

第十一条 各办税服务厅应指定专人负责中奖发票的兑奖管理。兑奖时,应通过《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系统》,对兑奖发票进行审核确认和登记兑奖信息。

第十二条 代垫兑付奖金的纳税人,可持发票兑奖联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结算代垫奖金。结算代垫奖金时,纳税人应履行奖金签收手续。但因保管不善,导致发票中奖信息无法查询真伪的,国税机关有权不予支付代垫奖金。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一)作废发票、假的发票或开具定额有奖发票的纳税人非直接向国税机关领购的发票;

(二)未加盖开具定额有奖发票纳税人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三)兑奖前已刮开密码或自行撕开发票联、兑奖联的发票;

(四)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经国税机关认定不予兑奖的。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取得有奖发票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拒收发票并举报:

(一)有奖发票没有兑奖联的;

(二)发票密码区、兑奖区覆盖层已经刮开的;

(三)发票上未加盖开具定额有奖发票纳税人发票专用章的:

(四)开具假的发票;

(五)其它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第三章 奖励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国税机关开展有奖发票的奖励资金纳入税务机关经费管理,支付的奖励资金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列支。

第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有奖发票奖励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的额度由各办税服务厅与同级财务部门商定。

第十七条 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由办税服务厅专人兑付,或按规定由开具通用定额有奖发票的纳税人代为兑付。办税服务厅兑付中奖人奖金或与纳税人结算代兑奖金时,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负责兑奖的办税服务厅应建立有奖发票奖励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奖励资金的领取、兑付、结算和结余情况。

第十九条 发票奖励资金结算

(一)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结算

1、纳税人代为兑付奖金的,应持以下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结算:

(1)符合兑奖条件的兑奖联;

(2)发票领购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代兑奖金结算时,应审核兑奖发票的真实有效性。

3、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符合代兑结算条件的纳税人当场支代兑奖金结算金额,并留存兑奖联,出具《通用定额有奖发票代兑奖金结算单》(见附件1),由纳税人签字盖章确认,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留存。

(二)办税服务厅、同级财务部门之间结算

1、办税服务厅与同级财务部门应按月进行发票奖励资金结算,及时补足发票奖励备用金。年终时,应全部结清缴回财务部门,下年另行办理。

2、结算时,需填报《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结算单》(见附件2),并附《办税服务厅直接兑付奖金汇总表》(见附件3)和《办税服务厅结算代兑奖金汇总表》(见附件4)。

第二十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有奖发票奖励专项资金及发票奖励备用金应专款专用,市州局定期对各办税服务厅奖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奖发票管理相关资料由兑奖部门负责存档,保管期限10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定额管理规定办法【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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