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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管理办法【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7

隧道管理办法

第1篇 隧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提高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结合隧道发展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2 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文资料、围岩地质条件、气候、交通量,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1.3公路隧道养护应以机械化养护为主,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使隧道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可靠、质量优良、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1.4 在公路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如不中断交通,必须按照国标1999——5768《公路标志和标线》、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来进行,保证施工安全。

1.5隧道养护相关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掌握隧道技术状况,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 隧道养护制度

2.1实行隧道养护制度的目的是:从实际路况出发,结合技术、经济条件,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安排养护的生产和管理活动。

2.1.1养护中心设立专职养护技术员,每天负责隧道内的巡查和日常养护工作。

2.1.2养护中心设立专职养护技术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经常检查和养护管理工作。

2.1.3养护中心设立专职养护技术员,具体负责辖区内隧道的定期检查和养护管理工作。

2.2专职养护技术员职责

2.2.1 负责每天隧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2.2.2 如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向养护中心汇报,由养护中心向上级汇报,对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2.2.3 负责辖区内隧道的经常检查和技术档案的填写和整理。

2.2.4 做出隧道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小修保养工作。

2.2.5 负责辖区内隧道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其它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2.6 负责审核填写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表,并按时上报。

2.2.7 组织实施各隧道的年度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

第三章隧道的检查与养护要点

3.1 土建结构

检查分为四类: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及专项检查。

3.1.1 日常检查 要求每天一次,主要是及早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它异常情况,并做出处治措施。

检查部位为: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交通标志、排水设施、吊顶、内装。

检查内容及养护要点:

(1)洞口上方边(仰)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有损坏。

(2)洞门圬工体:是否存在起层、灰缝脱落、渗漏水、是否已妨碍交通。

(3)路面:是否有落物、油污;滞水或结冰;路面拱起、坑洞、开裂、错台等病害。

(4)排水设施:有无破损、堵塞、积水、结冰现象。

(5)吊顶:有无变形、破损、漏水现象。

(6)内装:有无脏污、变形、破损。

检查结果应及时填入“日常检查记录表”(见附表a),详实记述检查项目的破损类型,估计破损范围和程度以及养护工作量,作出判定分类(根据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2.3.2-1、2.3.4表),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3.1.2 定期检查 要求每年一次,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宜采用步行方式,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

检查内容及及养护要点:

(1)洞口:仰坡上方山体是否有滑坡、岩石是否有岩崩征兆;挡土墙、截水沟等圬工体是否有裂缝、鼓肚、表面风化、下沉等现象。

(2)洞门:墙身有无开裂、块石松动;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结构是否有沉陷、断裂现象。

(3)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 ,洞顶是否有渗漏水,墙身施工缝是否有异常。对于起层、剥落,及时清除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剥落层,并在现场用红油漆做好标记,注明检查日期,以便下次检查时进行对比,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行车安全隐患。

(4)路面:是否有落物、油污;滞水或结冰;路面是否有拱起、沉陷、错台、断板现象。

(5)排水设施:排水沟内是否有沉沙、淤堵现象,地漏子等各部件完好情况。

(6)吊顶及内装:吊顶有无漏水,内装表面脏污程度。

检查结果应及时填入“定期检查记录表”(见附表b),将检查数据及病害绘入“隧道展示图” (见附表c)应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分析病害的成因,给出判定结论(根据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2.3.2-1、2.3.5表)

定期检查完成后,应提出土建结构定期报告,内容应包括:

1、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态的评价;

2、对土建结构的养护维修状况的评价及建议;

3、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建议;

4、需要采取处治措施的建议。

3.1.3 应急检查是在隧道受到自然灾害、墙体受到外力碰撞事故、火灾等异常事件后,对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检查,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检查内容参照定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针对受损部位及结构,要有专门的检测报告,制定合理的改进措施。

3.1.4 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结果,对破损或病害进一步查明其详细的情况,而进行的更深入的专门检测。

3.2 机电设施

检查重点为: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与救援设施

3.2.1 供配电设施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应急检修和专项工程。

(1)日常检查建议每日一次,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

(2)经常性检修1次/1~3月,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读数、运转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

(3)定期检修建议每年一次,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情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和维修。

(4)应急检修,发生异常事故、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

(5)专项工程,对机电设施进行集中性、系统性维修。

3.2.2供配电设施养护应严格执行相关设备的检修规程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的有关规定。

3.2.3 照明设施主要包括灯具、托架、标志及照明线路,其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

(1)日常检查要求隧道管理人员要每天通过步行或养护巡查车对机电设施外观进行一般性检查员。

(2)经常性检查要求对机电设备的运转或损伤情况进行检查,破损零部件及时维修或更换。

3.2.4 消防与救援设施是指用于预防隧道火灾和进行必要救援的设施。

检查与养护要点:

(1)每月一次,对消防器材柜的使用功能:锁具有无异常、柜体是否锈蚀,柜内灭火器有无失盗现象。

(2)检查灭火器有无锈蚀、软管损伤;是否过期。

3.2.4机电设施技术资料填写

1、机电设施养护应按月制订养护计划,计划按d表填写。

2、机电设施养护应真实记录各种设备的检查情况,建立专门技术档案,检查记录按e表填写。

3、机电设施故障应真实记录,建立专门技术档案,故障记录按f表填写。

4、机电设施故障应按月填报,故障记录月报按g填写。

第四章隧道的保养与维修

4.1 土建结构

4.1.1 清洁维护 土建结构应经常性进行清洁维护。

(1)隧道内路面应每周2次清扫,清扫的垃圾要及时清除出洞外。

(2)顶板及内装应定期进行清洁。顶板的清洁要求根据交通量及受污染程度,每1年1次;内装的清洁,每2个月1次。

在清洁过程中,常温下建议用洒水车湿法清洁,对机电设施进行保护;冬季,建议用干法清洁,防止结冰,在清扫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

(3)隧道内排水设施清理工作应每半年1次,在汛期前、汛期后分别进行,应增加排水设施清理次数,以保证排水畅通。

(4)隧道内标志、标线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持其清晰、醒目,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

4.1.2 保养与维修

保养与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维修工作

(1)洞口:两侧排水沟及洞口上方截水沟使用功能要保持完好,洞口圬工体表面平整,无冻胀、渗水、灰缝脱落现象,各种病害要及时处治;在每个洞口前储备10方消防砂,用于消防和冬季防滑,做到随用随补。

(2)洞身:内衬砌出现的瓷砖起层或剥落,应及时清除起层瓷砖,进行加固处理,如有渗漏水,要先将水导入边沟排出。

(3)路面:及时清除隧道内外路面上的塌落物,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的窨井盖或其他设施的盖板;当路面出现渗水漏水时,应及时处理,将水引入边沟排出,防止路面积水或结冰;冬季应及时清除洞口处积雪。

(4)吊顶及内装:要保持清洁美观,如有损坏,及时对缺损部位进行修复或更新。

(5)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其位置要适当,传递交通信息准确无误,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牌面脏污要及时清洗,有锈蚀、老化失效的标志,要及时更换。

4.2 机电设施

4.2.1 公路隧道机电设施主要是指为其运营服务的的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根据机电设施的复杂程度、工作量来配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要培训上岗,能熟练掌握设施的使用要领和技术特性,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2.2 保养与维修

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可分为:经常检修、定期检修、应急检修和专项工程。

(1)经常性检修指每月所进行的检查与保养,由专业的路灯检修单位来进行,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亮度是否正常;灯泡有无损坏,镇流器、电容、触发器、保险管有无异常;灯具的密封性,并清除附着的尘土,检查线路有无腐蚀和损伤,配电柜内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2)定期检修,是隧道机电设施保养工作的强制手段,对照经常性检修所发现的问题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灯具等设施进行标定或检修;由消防部门对隧道内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进行检查、检修。

(3)应急检修是在隧道内或相邻地带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强制检修。

第五章安全管理

隧道的安全管理包括:正常运营、养护作业、发生各种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5.1 正常运营的安全管理

隧道正常运营阶段应在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隧道管养单位必须制定以预防和处置隧道中断交通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在汛期,除了对隧道内各种设施进行检查,还应到山顶查看山体有无滑坡、崩塌迹象,岩体有无开裂、失稳现象,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对交通威胁情况,决定是否封闭隧道。

5.2 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并选择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安全保障方案,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养护作业机械、人员要进行安全防护

(3)作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4)如作业内的隧道结构有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先处理后,再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5)养护施工区域所在洞,要全亮度照明。

5.3 如隧道内发生火灾或重大交通事故,影响隧道畅通,隧道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展开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

因抢修工作而中断交通时,应迅速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在相邻路口处设置明显的施工绕行标志,充分利用广播、电子情报板等多种媒体进行提示告知,及早绕行,避免车辆在隧道口处拥堵。

事故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清理现场,恢复隧道的正常通车,分析总结事故成因,恢复或提高隧道的防灾能力。

第2篇 隧道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 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 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l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l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l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l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3篇 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照“法人管项目”的精神,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隧道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监控检测。

第三条 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须经内部监控检测且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对内部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隧道所属项目部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经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外部检测/验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全集团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管理部门,重点负责新(在)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的铁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并把监控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待检隧道统计,安排检测计划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向中心试验室下达监控检测通知。

第六条 中心试验室是内部监控检测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控检测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控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 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是内部监控检测的组织部门,负责监控检测工作的组织、内部配合及外部协调工作。

第三章 内部监控检测内容、方法及参数

第八条 内部监控检测内容

1.对初期支护的内部监控检测,隧道一律在衬砌前对初期支护进行内部自查,要主动查,查每道工序,一个不漏。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二衬施工。此项工作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衬砌进展情况自行组织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定期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2.隧道衬砌长度达到300米(长度小于500米隧道不大于全长二分之一),具备检测条件,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隧道,增加一至二次内部监控检测。

3.隧道二次衬砌完成,具备检测条件,且在“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之前,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全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

第九条 内部监控检测方法

电磁波反射法(即地质雷达法)、钻孔检查法。

第十条 内部监控检测参数

隧道初支及二次衬砌背后密实度、二次衬砌厚度、钢筋及钢拱架的分布、防排水。

第四章 内部监控检测准备及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监控检测前,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中心试验室向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下达监控检测准备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条 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依据作业指导书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并配合中心试验室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第五章 内部监控检测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 内部监控检测工作完成后,接受监控检测施工单位确认其检测结果及工作量;中心试验室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提交监控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实施整改后,上报复检计划。

第十五条 中心试验室要确保检测行为及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对检测行为、检测结论负完全责任。

第十六条 内部监控检测结果,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并按集团公司保密法严格执行。

第六章 奖罚与费用

第十七条 以每座隧道为单位,以该隧道的内部监控检测结论为依据,每年对参检的隧道进行一次监控检测质量评比,并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规定》进行奖罚。

第十八条 检测费用,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按季度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支付(子/分公司项目费用转各子/分公司)。初期支护: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10元;二次衬砌: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6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铁路以外隧道工程监控检测单位的选择,由工程所属子/分公司自行决定,但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控性,原则上要选用集团内部的检测单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隧道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细化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1、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严重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2、隧道工程质量目标:洞身开挖完整,无欠挖,锚杆、小导管、管棚、钢拱架、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符合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洞身衬砌钢筋、衬砌厚度、强度满足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衬砌背后无空洞及不密实现象,衬砌表面色泽均匀、曲线圆顺,整改轮廓清晰。砼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表面无蜂窝麻面,内实外美。 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不渗水,道床不积水,洞身范围内无湿渍。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通畅,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畅无堵塞。 洞门及附属工程符合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条  分级督办制度。

1、隧道由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进行包保。

2、项目经理部每15天对重难点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并建立隧道动态管理档案;对隧道安全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  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账,每月不少于四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六条  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隧道的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七条  定期通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每月对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内容为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八条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各工区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1、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齐超前地质预报设备。

2、制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成立专业地质预测预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地质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3、专业地质人员每循环应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做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4、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应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同时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6、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

第九条   现场安全管理要点

1、各工区在隧道洞口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安全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入洞人员的登记挂牌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2、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⑵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⑶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40m。

3、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围岩初期支护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40m。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渣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夯紧。

4、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围岩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以内。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不得大于9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5、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隧道要进行专项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段、反坡施工段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6、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7、各工区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各工区经理必须每月、安质部负责人必须每半月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8、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9、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10、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11、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整顿:

(1)隧道衬砌滞后距离超标:

① 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ⅳ、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40m。

② 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级围岩超过70m。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3)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 隧道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条  洞口及缓冲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分层开挖,并及时按照设计坡度进行一次性刷坡到位,开挖后应按照施工设计图及时施作边、仰坡加固支护,以确保边仰坡的稳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设置临时环向天沟,且与洞口外排水系统连接畅通,临时天沟可采用浆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现浇混凝土,以截断山体地表水冲刷洞口边仰坡。

3、隧道进洞后,待洞口浅埋地段二衬结构衬砌后,应尽快施作洞口缓冲结构,以确保洞口边仰坡的稳定。 

(1)、 洞口缓冲回填时,回填料粒径应满足规范要求,分层对称填筑,每层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

(2)、洞口缓冲回填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规范施作天沟等永久排水设施。

第十一条  洞身开挖质量控制

1、应严格按照设计工法组织施工,开挖方法与围岩级别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法。

2、严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轮廓、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不大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0m范围内严禁欠挖。

3、仰拱开挖

严格的控制仰拱开挖的长度、仰拱支护和衬砌厚度,并按 “挖机清底→人工铁铲清理”程序彻底清理仰拱基底残余虚碴或松散层等,严格检查验收程序,加强仰拱施工的过程监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现虚碴而出现运营安全质量隐患。

4、爆破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1)为了更好地在施工区域内控制爆破质量,充分调动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隧道爆破质量控制的积极性,提升隧道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标段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隧道爆破考核依据《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定。

(3)隧道爆破质量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组成项目经理部爆破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对道爆破情况进行考核。施工队有关人员组成配合小组,协助项目经理部爆破考核小组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4)考核办法:实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5)奖惩办法:

①每月未达到进度标准的处罚10000元。

②若一个工区连续三个月进度未达到标准的,除按本条第1款处罚外,另加处罚20000元,并责令该施工队整改。

第十二条  洞身超前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第5篇 隧道掌子面作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触犯法律的一律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严格按照项目部的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更改技术交底和现场指令,由此所造成的返工,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罚,并按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凡不按要求返工处理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项目。

(三)、服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按现场的指令和要求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同时在两工序未交接班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或下班,否则按旷工处理不予以支付工资。凡不服从项目及项目部管理、违规犯纪的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项目和项目部的处罚,项目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对教育仍不改的给予开除。

(四)、做好施工准备。上班时间,不得修理钻机、磨钻头;不得修理喷浆机等。各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五)、严格按时上下班,上班开始时间为约定的到达作业面的时间,上班结束时间为完成当班工作任务,经值班人员、班长验收合格后允许下班的时间。迟到早退1分钟,每分钟罚款5元。无故缺席一天扣发三天工资。上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脱岗、睡觉罚款200元。

(六)、凡需外出办事、回家探亲必须提前向项目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去向地点、时间、理由,经项目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在外出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违法犯纪均与项目无关、一切损失自负。

(七)、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和赌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八)、安全

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上班,一经项目或项目部检查发现每次罚款100元,其罚款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2、遵守国家或地方有关森林防火和项目部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明火上山,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其罚款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3、严格按照项目部下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操作。凡因违章操作等个人行为所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4、员工大小自然生病一律由员工自己承担。

(九)、进场工人不得无故退场,确因个人原因需离开工地,提前一个月书面报项目负责人,因此退场人员发放路费,其未发工资按项目部拨付按月发放。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地的,工资降低30%。

(十)、包月制的员工,每月工作时间未满300小时,必须服从项目工作调配。否则,未上班时间不发放工资。

(十一)、损坏项目财物,照价赔偿。

二、工作内容

(一)、开挖班

1、隧道的开挖(包括洞身、中央排水沟、仰拱、通风洞、避车洞、积水坑等,欠挖处理及开挖所需要的辅助工作等);

2、灯线及机具电缆的收放工作;

3、风水管的接续工作;

4、台架及机具的维修、保养、管理;

5、距掌子面50米内的现场文明施工、便道铺设、排水等相关工作;

(二)、立架班

1、班长负责爆破后工作面的扒碴。

2、在立架前找顶排险。

3、主电线路以外的用电工作。

4、处理局部欠挖(局部欠挖20%以内)。

5、安装拱架、连接筋、网片、锁脚锚杆、系统锚杆、超前锚杆。

6、距掌子面50米内的现场文明施工、便道铺设、排水等相关工作;

(三)、喷浆班

1、负责喷浆机设备检修

2、负责喷浆。

3、主电线路以外的用电工作。

4、负责回弹料利用。

5、超挖片石回填。

6、风水管连接;

(四)、出碴班

1、负责隧道内相关出碴工作。

2、洞外需要机械设备的零星作业。

三、考核办法

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内部班组承包制度,结合进度、超欠挖控制、材料节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否决指标,对班组项目进行奖罚,考核见《开挖单循环生产记录及考核表》,考核表上每班没有计工的人员不发放工资。

(一)、开挖班

一)、进度指标

1、铁路单线隧道。ⅱ级围岩开挖每月不低于240米,ⅲ级围岩开挖每月不低于180米,ⅳ级围岩开挖每月不低于120米,ⅴ级围岩开挖每月不低于80米。每月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如果完不成施工计划,则按照相关进度扣减班组工资总额。超额完成进度,每米给予奖励。对班组奖励也可以折算为时间定额奖励。

二)、超欠挖指标

1、严格控制超欠挖,超欠挖控制指标按照《铁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执行,ⅱ类围岩允许超挖值为10cm,ⅲ类围岩允许超挖值为15cm,ⅳ类围岩允许超挖值为15cm。超出允许范围的超挖方量将按照二衬同等标号砼回填进行赔偿(遇地质有滑层除外),费用由班组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2、欠挖部位的处理:光面爆破要在掌子面施钻时进行处理,当时不处理的先按照200元/m2警告处罚,如再不处理,则加倍处罚,因欠挖处理而影响正常开挖施工,开挖班承担因此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全部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立架欠挖不得超过15cm,超过部分由开挖班负责处理。一个月不能出现5次超过15cm的欠挖,每超过一次,罚款200元。

3、大面积补炮一月允许3次,超过一次罚款500元;

4、锚杆和小导管的施作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若检查出不合格的锚杆和小导管,开挖班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5、洞身开挖光面爆破成形炮眼残留率在95%以上,周边眼三架以上周边眼间距不大于35cm,三架以下,周边眼间距不大于45cm,周边眼间距每超出允许值一次,罚款100元。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钻,保证底板无错台,否则将进行处罚,处罚金额按照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节约指标

1、超过材料定额消耗,按照超耗额的100%扣工费,节约材料,按照节约额的100%奖励工费。工作面严禁浪费材料,发现一次,除全额赔偿外,并处班组罚款200元。(浪费材料的现象)。各种围岩材料消耗定额:

2、材料领用根据现场情况,报生产负责人审核后,由班长或其指定人员到材料库领取。

3、材料实际领用数量指连续1个星期与定额指标超过30%,由项目组织人员重新调整定额。

4、实行限额发料。材料部门根据项目制定的材料消耗定额,限额发料,同时,按照班组进行登记。

5、领用材料以旧换新。

6、控制空压机运转时间,严禁空转。

第6篇 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隧道自身的结构特点和隧道安全管理已成为新的研究课题。以下为大家提供了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的信息,欢迎浏览。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摆在了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者面前。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到2023年底,全省将实现总规模3500公里左右的高速公路,特别是一些长、特长隧道的建成和运行,高速公路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营运风险也越来越大,然而隧道交通安全问题中最重要的就是隧道火灾,因此我们应该重视隧道火灾的防范,(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探索隧道火灾的救援。

一、隧道事故的特点、问题及实例说明

(一)隧道现状

1.高速公路隧道,其墙面,地面和顶部装修,都采用防火涂料。在隧道内严禁放置可燃性的广告牌或宣传牌。隧道里可燃物质越多,火灾危险就越大。而且发生火灾之后,产生的热量越高,烟雾毒气越浓,持续延烧的时间越长。

2.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出入口均设置火灾报警装置——co/vi测试仪。该装置为隧道内一氧化碳和能见度的检测仪器。在隧道内每隔150m设置一个摄像头,在隧道出入口处,放置电视监控装置,昼夜监视隧道内车辆运动状况。万一隧道内发生火灾,洞外情报板显示出事故现场情况。

3.对于穿行隧道的车辆,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确属必须穿行,则应向相关部门事先提出申请,作出特殊调度安排。

4.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在出入口附近,均备有消防蓄水池,用来提供隧道内消防供水。隧道内安装消防栓和轻水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短隧道内均配置消火栓。

5.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均安装通风设备和排烟设备。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应能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烟;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必要时,可采用纵向通风控制隧道中的烟雾。

6.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隧道内设有人行、车行横洞。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使隧道内乘客安全疏散。

(二)高速公路隧道常见火灾危险性根据我所处置过的隧道内外火灾的实际,从隧道管理与营运的角度来分析,隧道火灾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烟雾积量大、扩散快

由于受到隧道结构的约制,隧道内空气中氧含量与洞外比相对较低,隧道内发生火灾后,会产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烧产物(如:一氧化碳),形成的浓烟迅速扩散,烟的扩散使能见度降低,并且在蔓延的浓烟中夹杂的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有强烈毒性的可燃气体,危害性极大。

(2)隧道火灾发生具有随机性

隧道为不动的结构物,而作为通行隧道的车辆而言,具有多样化和随机变化的特点,因此受外因的影响隧道火灾有不可预见性,致使其具有随机发生的特点。

(3)道路堵塞重,不利救援

隧道长、路面窄,车辆流动大,发生火灾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交通管制,堵塞车辆难以及时疏散,极易造成堵塞,可燃物多,火势顺车蔓延,易形成连体火灾燃烧的惨痛局面。

(4)火势发展快,不易控制

隧道本身是一个狭长的通道,隧道内发生的火灾多数情况下都会受到纵向风的影响,当然火势的发展速度也受车辆着火部位、燃烧物质等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从我们曾处置的隧道火灾来分析,隧道火灾火势发展快,如果在初起阶段未能采取很好的措施扑救,火灾会迅速发展至猛烈阶段,酿成大火使扑救困难。

(三)实例说明

下面就以怀新高速龙马田隧道群事故为例,对隧道群的突发情况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

自2008年6月13日,怀新高速新晃隧道管理所成立以来,截止2023年10月20日,龙马田隧道群共发生事故32起,其中追尾事故6起,翻车事故12起,由爆胎、雨天车轮打滑引起冲撞水泥盖板事故14起。

(1)。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发生事故的地点分析:往怀化方向的7起,占总数的22﹪,往新晃方向25起占总数的78﹪;

2.从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夜晚发生15起,占46﹪,白天17起,占54﹪;

3.从发生事故时的天气分析:雨天发生事故14起,占总数的43﹪,晴天发生18起,占总数的57﹪;

4.从交通工具分析,发生事故车辆共有44辆,大客车发生事故10起,占总数的23%;货车发生事故27辆,占总数的61%;小车发生事故7辆,占总数16%;

5.从事故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分析:翻车事故100﹪造成隧道堵车,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多车连环追尾会造成隧道堵车,单方冲撞隧道墙壁或者水泥盖板一般不影响道路通行。

(2)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高速公路在实行计重收费前货车超限超载严重,主要体现在货车事故上。部分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行车中盲目自信或心存侥幸,超速行驶,特别体现在小车追尾事故。

2.雨天隧道湿滑是造成小型汽车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3.据统计在隧道里以及辖区其他路段事故车辆超速行驶,导致翻车。

4.在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且未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从而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二、隧道救援及安全对策的探讨

(一)充分发挥隧道长管理站及相关联动单位的作用

高速隧道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包括消防、监控,长隧道往往在其附近形成隧道群,例如龙马田隧道群,其分布着长短6座隧道,分别为分金石隧道、庙山隧道、炉坪隧道、界牌坳隧道、长弯冲隧道、龙马田隧道,其中龙马田与庙山为长隧道,隧道管理部门应扩展其功能,发挥专业优势,承担隧道群的管理任务。

1、日常管理:隧道日常巡逻、监控设备维护、电力设施的维护、故障车辆的前期安全布控、清理路面障碍物以及防盗功能。采取实时监控手段,在管理所内部设立监控室。日常监督由监控室承担。

2、突发事件处理:当遇到突发性事件时,监控即使通知交警、消防、路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封闭道路、指挥车辆、反馈情况、调整灯光、情报板变化、信号灯变化等措施。

a、交通事故

(1)当接到报警时,监控应即使通知相关部门,隧道所消防员应及时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查看,并对发生事故的隧道进行布控,对事故的性质,地点、人员伤亡在第一时间反馈。

(2)在接到支援请求时,隧道消防应当携带相关装备器材迅速出动,监控立即通知交警,监控中心。

(3)消防班到达现场后,如果已发生车辆堵塞,应立即封闭隧道,禁止一切车辆进入,防止二次事故,造成事态扩大。并通知相关单位如收费站、监控中心进行分流作业。

(4)在现场情况已查明,应提供一条供施救车辆进入的通道,在交通已管制的情况下,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将允许施救车辆逆向或者倒车行驶,以便争取时间,提高施救效率。

b、火灾事故

事故车辆如遇追尾、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侧翻,极易引发火灾,隧道管理部门处理此类事件的要点应当有:

(1)隧道消防员应积配合路政、交警等部门积极疏散人员,救人第一。封闭隧道,查看火情,积极控制火势,抢救被困人员。并立即反馈信息。

(2)当火势比较小,隧道消防员应充分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积极灭火。

(3)当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应查看隧道被困车辆能否驶离现场,积极指挥滞留车辆迅速离开现场,封闭隧道,等待专业消防人员进行联合施救。

(4)在发生火灾后,根据情况通知监控将隧道内所有通风设施打开,尽可能将隧道火灾的危害性降到最低。

(5)隧道管理部门应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隧道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设想隧道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制订预防措施,分析一般事故现场的容易忽视的细节,熟练掌握处理事故的要领,加强处理事故的能力,提高施救的速度,建立起高速公路隧道联动应急预案。

(二)探讨隧道火灾的安全对策

隧道火灾主要是由交通事故和车辆自燃引发。交通事故诱发的火灾是指因车辆在隧道内追尾、翻覆、碰撞等,造成车辆或货物燃烧;车辆自燃是指由于车辆本身电气短路或因刹车制动造成的车辆起火。那么我们就如何来预防和应对隧道火灾的发生展开探讨。

加强宣传隧道消防常识,让公众了解和掌握隧道火灾的应急自救和紧急逃生常识。对因隧道交通事故诱发的隧道火灾,从遏制隧道交通事故的发生着手预防隧道火灾的发生。倡导“初起火灾、自救为主”,“严重火灾、逃生为主”的方针和指导思想。隧道火灾事故初期,很可能隧道救援人员或专业消防队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隧道使用者应以“初起火灾、早期自救”为主,及时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灭火自救,如无法自救,应观察烟雾的扩散方向选择正确的避难通道尽快逃离,使受灾人员在火灾蔓延前逃生到安全地方。

高速公路隧道火灾作为一类特殊场所的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如果不能快速有效地扑灭,必将造成严重的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建立快速高效的高速公路隧道火灾救援机制尤为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作为隧道管理的主体有责任做好隧道火灾的预防和救援工作,对火灾时的力量调集、道路警戒、物质运输、人员疏散等制定预案。然而,成立专门的隧道救援队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现象,这必将增加高速公路的管理成本,但是随着高速公路长(特长)隧道的增加,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隧道救援工作也显得更加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建立救援队,人员可由隧道消防、路政及养护等相关人员组成,集合配置的消防车、拖车、高空车等特种车辆资源,有组织的对救援队队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形成平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当隧道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时,根据相关的组织办法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挥之即去”的救援模式,以担负消防部门赶到前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组织疏散被困人员的任务。同时还要建立起兄弟单位、兄弟路段的联动机制。隧道内发生火灾或者事故,往往需要封闭隧道,进行交通管制,尤其是分流时,对道路通行能力会有大幅的影响,建立一套兄弟路段的联动机制尤为重要。

高速公路隧道不同于一般的其他地面建筑,隧道空间狭小,结构封闭,交通拥挤,一旦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现有的隧道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车辆施救开展的工作还不是很系统,人力物力投入不中是很充裕,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尚需加强和完善。因此,在国家、行业隧道工程、建设、管理尚没有完备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制定一套隧道运营安全管理的制度,对于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总之,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隧道火灾防范的任务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但这项防范和救援工作还处在一个探索和完善的阶段,隧道火灾的防范和救援还需要多方面、多部门的共同努力。

第7篇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细化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依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573-2010)、《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京福安质【2010】4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1、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严重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2、隧道工程质量目标:洞身开挖完整,无欠挖;锚杆、小导管、管棚、钢拱架、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符合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洞身衬砌钢筋、三肢钢架、衬砌厚度、强度满足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衬砌背后无脱空及不密实现象;衬砌表面色泽均匀、曲线圆顺,整改轮廓清晰。砼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表面无蜂窝麻面,内实外美。

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不渗水,道床不积水,洞身范围内无湿渍。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通畅,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畅无堵塞。

洞门及附属工程符合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章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条分级督办制度。

1、项目经理部根据隧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工程风险等情况,将在建隧道划分为重(难)点隧道和一般隧道,进行分级督办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1)重(难)点隧道主要指:长(特长)隧道及不良地质、软弱围岩、岩溶地质、高地应力或岩爆、断层、高地温、瓦斯、ⅳ级围岩及以上隧道,如北山隧道、金锅岭隧道。

(2)一般隧道主要指:以ⅱ、ⅲ级围岩为主的中小隧道,如梓坑1#、2#隧道。

2、每一座重(难)点隧道由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安质部为包保责任部门;一般隧道由项目分部经理或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项目分部安质部为包保责任部门;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进行包保。

3、项目经理部每15天对重难点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项目经理部每周对一般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并建立每座隧道动态管理档案,对隧道安全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管段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季度对管内所有隧道施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管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账,每月不少于四次对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六条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瓦斯隧道的瓦斯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七条定期通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每月对标段内的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内容为本标段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八条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各项目分部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1、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由局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齐超前地质预报设备。成立以项目总工为组长的地质预测预报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部工程、安质及项目分部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2、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制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成立专业地质预测预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地质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3、项目分部专业地质人员每循环应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做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4、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应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项目分部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同时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6、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每月综合考核评比。

第九条现场安全管理要点

1、各项目分部在每个隧道洞口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安全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入洞人员的登记挂牌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2、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⑵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⑶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2、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初期支护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砟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楔紧。

3、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围岩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35m以内。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4、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长大隧道要进行专项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隧道、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内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5、隧道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认后报某公司备案,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6、各项目分部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项目分部经理必须每月、安质部负责人必须每半月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7、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8、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9、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10、“八停工”

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停工整顿:

⑴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⑵隧道衬砌滞后距离超标;

①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ⅳ、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35m;

②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ⅵ级围岩超过70m;

⑶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⑷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监控量测;

⑸使用的大型机械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⑹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不规范或未落实;

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⑻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隧道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条洞口及缓冲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分层开挖,并及时按照设计坡度进行一次性刷坡到位;开挖后应按照施工设计图及时施作边、仰坡加固支护,以确保边仰坡的稳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设置临时环向天沟,且与洞口外排水系统连接畅通,临时天沟可采用浆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现浇混凝土,以截断山体地表水冲刷洞口边仰坡。

3、隧道进洞后,待洞口浅埋地段二衬结构衬砌后,应尽快施作洞口缓冲结构,以确保洞口边仰坡的稳定。

(1)洞口缓冲结构的外模必须采用拉杆和抱箍加固牢固,模板面板应光滑平整,模板间拼缝应紧密。洞口缓冲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应对称分层浇筑,控制其浇筑速度,并加强振捣,防止过振。

(2)洞口缓冲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应对称分层浇筑,应振捣密实,以确保混凝土密实;洞口缓冲结构拆模后,应将拉杆钢筋彻底切割完,并用水泥砂浆进行封闭;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作明洞结构的防水层。

(3)洞口缓冲回填时,回填料粒径应满足规范要求,分层对称填筑,每层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4)洞口缓冲回填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规范施作天沟等永久排水设施。

第十一条洞身开挖质量控制

1、应严格按照设计工法组织施工,开挖方法与围岩级别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法,若与围岩级别不符时应按程序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洞身开挖应进行钻爆设计,根据围岩地质情况和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方案或钻爆参数,炮眼孔深允许偏差5cm、间距允许偏差5cm、外插角符合要求,眼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5cm,硬岩炮眼保存率≥80%,中硬岩≥60%。

3、严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轮廓、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不大于5cm(每1m2不大于0.1m2);拱脚和墙脚以上1.0m范围内严禁欠挖。

4、仰拱开挖

严格的控制仰拱开挖的长度、仰拱支护和衬砌厚度,并按 “挖机清底→人工铁铲清理→扫帚清扫→高压风吹扫(无水情况)或高压水冲洗(有水情况)”程序彻底清理仰拱基底残余虚碴或松散层等,严格隐蔽检查验收程序,加强仰拱施工的过程监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现虚碴而出现运营安全质量隐患。

5、光爆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1)为了更好地在施工管段内开展光爆质量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隧道光爆质量控制的积极性,提升隧道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标段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隧道光爆考核依据《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相关规定。

(3)隧道光爆质量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共3~4人组成项目经理部光爆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对本标隧道光爆情况进行考核。分部及施工队有关人员组成配合小组,协助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小组完成现场考核工作。现场准备好2m直尺和激光断面仪等测量仪器及工具。

(4)光爆考核对象为在建的隧道掌子面,考核范围为本标段隧道施工的所有在建ⅱ、ⅲ级围岩掌子面。

(5)考核办法

①实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采取百分制评分。

②检查按附表中规定的相应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总分为100分。

③每次考核以得分最高者排名第一,反之得分最低者排最后的一名。

(6)奖惩办法

①实行奖罚对等的原则。如一次参评掌子面在6个(含6个)以下的,仅对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排名第一的进行奖励和排最后一名的进行处罚,奖励和处罚标准均为20000元;如一次参评掌子面在6个以上的,对获得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进行奖励,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对获得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进行处罚,分别罚款20000元、10000元;获得其它名次的则不奖不罚。

②所有掌子面考核分均超过85分,按上述只奖不罚。

③若一个掌子面连续六个月获得光爆质量考核第一名的,除按本条第1款奖励外,并授予该施工队《隧道光爆作业先进单位》,另奖励100000元;若一个掌子面连续三个月光爆质量考核分低于85分,除按本条第1款处罚外,另加处罚50000元,并责令该施工队退场。

第十二条洞身超前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1、超前长管棚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长管棚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长管棚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外径壁厚材质每环长度环向间距每环根数外插角搭接长度压注水泥浆液钢花管上钻孔
拱部140°ф895mm热轧无缝钢管10~15m40cm45根≯12°≮3m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孔径10~16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150cm
2、超前单层小导管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单层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单层小导管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外径壁厚材质每环长度环向间距每环根数外插角搭接长度压注水泥浆液钢花管上钻孔
拱部140°ф423.5mm热轧无缝钢管4.5m40cm或50cm47或37根5°~10°但≯10°≮1.0m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孔径10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30cm;小导管口应设置止浆阀门,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cm。
3、超前双层小导管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双层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双层小导管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外径壁厚材质每环长度环向间距每环根数外插角搭接长度压注水泥浆液钢花管上钻孔
拱部140°ф505mm热轧无缝钢管5.0m30cm59根40°和5°~10°交错布置≮1.5m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孔径10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30cm;小导管口应设置止浆阀门,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cm。

上一页1234下一页第十三条洞身初支期护施工质量控制

1、锚杆施工质量控制

拱部、边墙锚杆的规格、直径、长度、间距、角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隧道开挖后,应及时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并及早施作拱部、边墙锚杆。拱部、边墙锚杆端部应设置锚垫板,锚垫板应与岩石密贴。

本标段隧道锚杆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设置部位砂浆锚杆中空锚杆
直径长度间距每米

根数

直径长度间距每米

根数

ⅱa、ⅱb拱部φ222.5m局部4根
ⅲa、ⅲb、ⅲc拱部φ223.0m1.2×1.5m9.7根
ⅳa、ⅳb、ⅳc拱部φ223.5m1.5×1.5m7.7根
ⅴa、ⅴb、ⅴc拱部φ224.0m1.5×1.5m7.7根
ⅲc边墙φ223.0m1.2×1.56根
ⅳa、ⅳb、ⅳc边墙φ223.5m1.2×1.2m7.5根
ⅴa、ⅴb、ⅴc边墙φ224.0m1.2×1.2m7.5根
2、钢筋网施工质量控制

(1)钢筋网的钢筋规格、直径、间距、焊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筋网应在初喷混凝土后铺挂,使其与喷射混凝土形成一体。

(3)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其覆盖厚度不应小于3cm。

(4)钢筋网搭接长度应为1~2个网格,并与锚杆有效连接,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cm。

本标段隧道钢筋网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设置部位直径间距
ⅲa、ⅲb拱部φ625×25cm
ⅲc拱墙φ625×25cm
ⅳa、ⅳb、ⅳc拱墙φ620×20cm
ⅴa、ⅴb、ⅴc拱墙φ620×20cm
3、钢架施工质量控制

(1)钢架加工后的结构尺寸、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试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连接钢板的螺栓孔必须采用机械钻孔,不得采用气焊成孔。

(2)钢架应置于牢固的岩面上,严禁置于虚碴或松散层上,安装时要求上下垂直、间距均匀且符合设计要求,及时打设锁脚锚管[锁脚锚管φ50/壁厚3.5mm/长5m],并采用φ22的u形钢筋与钢架有效焊接;中、下台阶开挖后应及时施作钢架,防止上台阶钢架长时间悬空;格栅钢架地段,其底部应设置通长的支承槽钢,以确保格栅均匀受力,防止不均匀沉降。

(3)沿钢架外缘每隔2m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钢架应全部被喷射混凝土覆盖,其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本标段钢架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设置部位格栅钢架型钢钢架连接角钢连接钢板连接孔连接螺栓支承槽钢
ⅲc拱墙按1.2m纵向间距设置φ22@140cm∠100×80×8×2004个φ26m24×60[25a
ⅳa拱墙按1.0m纵向间距设置φ22@160cm∠100×80×8×2004个φ26m24×60[25a
ⅳb全环按1.0m纵向间距设置φ22@180cm∠100×80×8×2004个φ26m24×60[25a
ⅳc全环按0.8m纵向间距设置ⅰ20a型钢270×260×16(a、b接头)、270×260×16(c接头)4/6个φ29m27×80
ⅴa全环按0.6~0.8m纵向间距设置hw150型钢320×210×16(a、b接头)、340×320×16(c接头)4/6个φ29m27×80
ⅴb全环按0.6m纵向间距设置ⅰ22a型钢280×280×16(a、b接头)、280×470×16(c接头)4/6个φ29m27×80
ⅴc全环按0.6m纵向间距设置hw175型钢340×235×16(a、b接头)、340×380×16(c接头)4/6个φ29m27×80
4、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1)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组织施工,禁止采用干喷施工工艺。

(2)初喷混凝土应在开挖后进行,厚度不小于4cm。初喷混凝土喷射时应先填平岩面较大凹洼处,初喷面应大致顺。

(3)复喷混凝土应在钢筋网及钢架安装后及时进行,未设钢筋网及钢架时应及时复喷至设计厚度。

(4)喷射作业应分段、自下而上连续进行;喷射角度应与受喷面垂直,喷嘴与受喷面的距离宜为0.6~1.8m。

(5)喷射作业应变换喷嘴角度和与受喷面的距离,将钢架、钢筋网背后喷填密实,必要时应在钢架和初期支护后注浆充填。

(6)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

应符合d/l≤1/10的要求(d为初支基面相邻两凸面凹进去的深度,l为基层相邻两凸面间的距离,且l≤1m)。

(7)渗漏水处治

小股水或裂隙渗漏水用岩面注浆或导管引排后再喷射混凝土,大股涌水采用注浆堵水后再喷射混凝土;大面积潮湿岩面采用粘结性强的混凝土喷射,可通过添加外加剂、掺和料改善混凝土性能。

本标段喷射混凝土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拱墙喷射混凝土仰拱喷射混凝土
喷射砼厚度设计强度喷射砼厚度设计强度
ⅱa、ⅱb5cmc30
ⅲa、ⅲb15cmc30
ⅲc20cmc30
ⅳa25cmc3010cmc30
ⅳb、ⅳc25cmc3025cmc30
ⅴa、ⅴb、ⅴc28cmc3028cmc30
第十四条防排水施工质量控制

1、基面处理

防水施工前应检查开挖断面净空尺寸,埋设钢筋头设置喷射砼厚度标志,局部超挖处打设锚杆和挂设钢筋网进行复喷,清除危岩及松散岩层,用高压水或高压风冲洗或吹净受喷面;钢筋网、注浆管头、锚杆等凸出部位先切断后用锤铆平,再用砂浆抹平。

2、土工布铺设

(1)土工布采用带热塑性圆垫圈(暗钉圈)的射钉固定,拱部0.5~0.8m,边墙0.8~1.0m,底部1.0~1.5m呈梅花型排列,左右上下成行固定;

(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一般仅设环向接缝,长度不够时设轴向接缝应确保上部(靠近拱部的一张)应用下部(靠近底部的一张)缓冲层压紧,并使缓冲层与喷射混凝土表面密贴,铺设的缓冲层应平顺、无隆起、无褶皱。

3、防水板铺设

(1)防水板从下向上环向铺设,下部防水板必须压入上部防水板;

(2)防水板采用热合器固定,使防水板融化后与塑料热垫圈粘结牢固;

(3)在凹凸较大及拱顶的基面上加密固定点;

(4)采用热焊机双焊缝焊接,两幅防水板焊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5cm,单条焊缝有效焊缝宽度不小于15mm,采用充气法检查;

(5)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应平整,搭接宽度应符合要求,防水板的接缝应与二衬端头错开1.0~2.0m;

(6)钢筋焊接作业时设临时挡板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

(7)防水板铺设无烤焦、焊穿、假焊和漏焊,焊缝连续,表面平整光滑,无波形断面。

4、排水盲管安装

(1)初支与二衬间设hdpe50单壁打孔波纹管,每8m一环;边墙外侧防水板底端纵向设hdpe107/93双壁打孔波纹管,每10m一段,直接与侧沟相连通;

(2)环向、纵向、横向排水盲管采用变径三通连接牢固;预留的泄水孔内缘应距二衬施工缝距离不得小于30cm,二衬施工缝两侧泄水孔的位置、标高应一致;

(3)用土工布包裹盲管,用扎丝捆好,用管卡固定后再无砂混凝土;

(4)预留的泄水孔应防止出现倒坡、施工缝两侧标高不一、未设置变径三通连接管、堵塞等病害出现;

(5)地下水丰富地段,在喷射混凝土间埋设排水半管或线型排水板,形成暗埋、永久式排水通道系统,将水引排至纵向排水管或通过盲沟引入排水沟排出。

5、止水带安装

(1)橡胶止水带接头采用热硫化连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粘结缝宽不小于50mm;

(2)止水带采用热焊连接,接缝平整,不得有裂口和脱胶,止水带中心线与施工缝中心重合,无扭曲现象;

(3)沿衬砌环线每隔0.5~1.0m在端头模板上钻ф12mm钢筋孔,将钢筋卡穿过挡头模板,内侧卡紧止水带的一半,另一半止水带平靠在挡头上,待混凝土凝固后拆除挡头板,将止水带拉直,然后弯曲钢筋使其卡紧止水带;

(4)止水带端头设置背托钢筋通过穿板铁丝将钢筋卡与其连接牢固。

第十五条二次衬砌施工质量控制

1、仰拱填充不得与仰拱同时浇筑,仰拱顶面应高于填充面,防止填充混凝土侵入二衬;仰拱与矮边墙整体立模浇筑,矮边墙应预留接茬钢筋[应在施工缝处埋设直径不小于16mm的接茬钢筋,埋入深度和露出长度均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5倍,间距不大于20cm,使用光面钢筋时两端应设置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钩];矮边墙顶应规范埋设纵向止水带。

2、二衬应在围岩和初支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施作[即隧道周边变形速率明显下降并趋于缓和;或水平收敛(拱脚附近7d平均值)小于0.20mm/d、拱部下沉速度小于0.15mm/d;或施作二衬前的累计位移值达极限位移值的80%以上],二衬钢筋搭接必须采用机械连接,其接头设置、钢筋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筋外侧应设置不小于4个/m2同标号混凝土垫块[梅花型布置],钢筋保护层厚度为5cm。

3、采用注浆导管法(预留注浆孔法、纵向预留管道法)或防水板焊接注浆底座法进行拱顶回填注浆,拱顶回填注浆在二衬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施作。

本标段二次衬砌设计参数

部位围岩级别
ⅱaⅱbⅲaⅲb、ⅲcⅲb、ⅲcⅳa、ⅳbⅳcⅴaⅴb、ⅴc
拱墙c30、厚35cmc30、厚40cm
底板c35、厚30cm,钢筋:纵ф10@200、横ф14@250、拉ф8@200c35、厚35cm,钢筋:纵ф10@200、横ф14@250、拉ф8@200
全环c30、厚35cmc30、厚40cmc30、厚40cmc35、厚40cmc35、厚45cm,钢筋:竖ф20@200、纵ф12@250、拉ф8@250c35、厚50cm,钢筋:竖ф20@200、纵ф14@250、拉ф8@250c35、厚50cm,钢筋:竖ф22@200、纵ф14@250、拉ф8@250
第十六条“四电”接口施工质量控制

1、槽道安装应精确定位,台车就位前、后应仔细复核其安装位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2、台车就位后,应仔细检查槽道的嵌入误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3、台车移动前,应派专人检查槽道固定螺栓是否已拆除,固定螺栓未拆除前不得随意移动二衬台车。

4、轻拿轻放、侧位堆放槽道,禁止放置重物;槽道固定时,应防止电焊烧伤等。

5、综合接地钢筋应与二衬内钢筋焊接牢固,其焊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采用点焊。

6、无二衬钢筋地段,应采用短锚杆固定综合接地钢筋,间距合理。

第十七条监控量测施工质量控制

1、ⅱ级围岩视具体情况确定间距但不得大于50m、ⅲ级围岩不得大于3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支护后2h内读取初始数据;监控量测点设置标识牌,标示里程、设点时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量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位移速度≥5mm/d时,2次/d;位移速度在1~5mm/d时,1次/d;位移速度在0.5~1mm/d时,1次/2~3d;位移速度<0.5mm/d时,1次/7d],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奖励

按《某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某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奖励执行。

第十九条处罚

1、洞口工程

(1)若发现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未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未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排水工程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隧道洞口未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进行正洞施工,或洞口段未及时形成封闭成环,或采用长台阶施工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超前地质预报

(1)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分部,若发现超前地质预报未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地段未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超前地质预测预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3)隧道开挖时未按规定每循环施做超长炮孔的,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3、隧道开挖

隧道软弱围岩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

(1)若发现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大于1榀钢架,ⅳ级围岩大于2榀钢架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和锚喷施工,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大于2榀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施工,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3)若发现仰拱开挖前未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补打锁脚锚杆(管),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4)若发现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未及时封闭成环,或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距离大于35m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未封闭地段的初期支护,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20 万元。

4、初期支护

(1)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若发现未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或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未设置横向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1处)、或无临时仰拱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锁脚锚杆(管)、横向支撑或临时仰拱施作,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2)格栅、型钢拱架10m范围内间距超标的,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及时在超标地段增设格栅、型钢拱架,加强支护,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3)若发现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有空洞,或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采用木板、石棉瓦或其他材料进行挡喷或加填片石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4)若发现初期支护喷射面的平整度和设计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钢架间未喷射平整而形成肋排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5)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若发现采用干喷机或干湿两用设备进行喷射作业时, 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0万元,已施作的喷射作报废处理。

5、监控量测

(1)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若发现隧道监控量测未配置专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后上岗,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2)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大于10m、ⅴ级围岩大于5m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3)若发现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未设置监测网实施监测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4)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未暂停施工、或未及时分析原因、或未采取处理措施之任一项时,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6、二次初砌

(1)仰拱未及时施作,仰拱距离掌子面ⅳ、ⅴ、ⅵ级围岩超过35m,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仰拱,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20万元。

(2)二衬未及时施作,二衬距离掌子面ⅳ级围岩超过90m,ⅴ、ⅵ级围岩超过70m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二衬,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0万元。

7、局项目经理部对上述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三次,对违反规定施工的,每次按上述规定处罚,罚金在当期工程计量支付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573-2010)、《京福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京福安质【2009】95号)、《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京福安质【2010】40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某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的特点,规范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和职工安全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董家山隧道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2.1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安胜

副组长:王 伟 周 灿 范嗣民 张昌勇

组 员:林 安 廖 波 杜永伦 杨永治 石建忠 王文斌 何瑞金 田树华 蒋 强 周 杰 董文章 陈洪君 赵洪锦 王 旭 杨松林 方忠义 赵桂平 朱永贵

2.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组织领导责任

副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组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对隧道施工安全负岗位、检查、执行,并监督作业人员责任。

2.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副经理 总 工

办公室 安质部 工程部

安全员、领工员

施工队队长、安检员、瓦检员

操作人员自检、互检、交接检

第三章 认识瓦斯

3.1 瓦斯:是英文gas不规则发音,又叫沼气,它的主要成份是甲烷,是一种无毒、无味、无色、可燃烧的气体。

3.2 瓦斯的形成:煤的形成过程中氢、氧的分解溢出不完全,一部份没有散失到大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形成以甲烷为主的各种可燃气体--瓦斯。

3.3 瓦斯爆炸的四个必要条件:

a 存在瓦斯气体聚集;

b有空气和足够的氧气;

c火源-金属碰撞出火花、灯炮玻璃破裂灯丝燃烧、电焊、运输设备鸣号、消声器尾气;

d时间,当时间太短也不可能爆炸。

3.4 瓦斯突出:指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层与大量瓦斯从煤体内突然喷向开挖空间的现象。隧道施工中钻眼过程、爆破都有可能产生瓦斯突出现象。

3.5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就是降低瓦斯浓度、防止聚集。掌子面浓度不超过0.3%,其它作业空间瓦斯浓度不超过0.3%通风始终不低于3级,人能感觉到刮风,不管是瓦斯突出、喷出都会被不断更换的新鲜空气所稀释排到洞外。瓦斯作业环境是安全的(如果停风,事故隐患就会增大,危险就会降临)。

第四章 安全操作规程

4.1 开挖工作面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必须采用湿式钻孔,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米。

4.2 爆破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

4.3 炮眼内岩粉应清除干净,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4.4 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矿用炸药;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4.5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4.6 爆破网络和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连线必须采用串联方式,线路所有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绝缘层并悬空。

b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隧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c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其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d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4.7 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8 爆破15min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0.3%,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4.9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4.10 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a开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

b断面变化交界处上部,导坑上部,衬砌与未衬砌交界处上部以及衬砌台车内部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

c局扇20m范围内的风流中;

d总回风流中;

e各洞室和通道;

f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g岩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区瓦斯溢出口;

h局部通风不良地段;

i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检测地点。

4.11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通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4.12 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办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4.13 瓦斯照明:

a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b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4.14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悬挂点间的距离,在正洞内不得大于3m。

b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若受条件限制,当电缆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c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l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4.15 隧道开挖要做到“少扰动、早喷锚、勤测量、紧封闭”

4.16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五章 瓦斯防治

5.1 隧道施工期间,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监测人员配备光感式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检仪,洞内必须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按要求悬挂在规定的位置。

5.2 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照明灯。

5.3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电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5.4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固定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5.5 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数,应大于总人数的10%;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不得发放,发出的矿灯应保证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

5.6使用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出动或下班时,必须进行处理;

5.7 掘进作业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4%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4%时,必须停止运行,切断电源;掘进工作面内,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3%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台面,只准人工复电。

5.8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置;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风区内瓦斯不超过0.4%,二氧化碳都不超过1%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工作。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严禁人员进入。

5.9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性,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5.10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碰击,铲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5.11在洞内装设各种电器设备和进行检测、维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机械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

5.12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5.13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高压低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5.14隧道内的低压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启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5.15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

5.16隧道内禁止高压馈电线路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相接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启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5.17隧道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e*d ii型防爆照明灯;

(2)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e*d i型矿用防爆照明灯;

(3)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5.18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

5.19隧道内禁止高压馈电线路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相接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

5.20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内的局部通风机和开挖面的电器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区段的一切电源。

5.21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隧道内引起瓦斯爆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隧道内的供电线路,必须在隧道口处装设避雷装置;

(2)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隧道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

(3)通信线路必须在隧道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5.22隧道内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l)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

(2)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5.23在任何情况下停止机械通风,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的同意。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通风时,应立即通知停工,洞内人员撤至洞外,并停止供电。

5.24 瓦斯隧道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

5.25 隧道施工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隔 60min进行一次检测,并将结果记录在册。对危险易坍塌地段或已坍塌部位、瓦斯易聚集部位的检测要增加频次。

5.26 瓦斯检查员必须 挑选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业务能力、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检测工作。

5.27 瓦斯隧道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止瓦斯爆炸的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爆破工、电工、通风工、瓦检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措施

6.1 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期间,应利用预留洞室或横通道设置避难所,并应有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和电话,所内必须备用自救器、急救和抢救设备等设施,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抢救设备不得挪做他用。

6.2 (据亲身经历过瓦斯爆炸的人员回忆,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嘶嘶的空气流动声,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并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6.3 撤退时,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惊慌、不能狂奔乱跑。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撤退。

6.4 发生瓦斯爆炸及时报告,立即启用“瓦斯爆炸应急预案”。

第七章 瓦斯管理制度

7.1 作业队、班组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队安全生产机构对本队施工安全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施工负责。

7.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职责;

a 瓦检员岗位职责;

b通风工岗位职责;

c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d瓦斯隧道钻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瓦斯监测、监控、报告制度;

f瓦斯隧道仪器、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维修检定制度;

g瓦斯防爆防火安全警戒制度;

h瓦斯隧道通风管理制度;

i交接班制度。

7.3 洞口设洞口值班员并佩戴红袖章。违者罚款50元。

7.4 进入隧道、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违者罚款50元。

7.5 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岗人员检查并进行登记,严禁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违者罚款500元;严禁在隧道内 吸烟,违者罚款 500元。

7.6 进入隧道人员必须关闭手机,违者罚款100元。

7.7 严禁酒后进入隧道,违者罚款200元。

7.8 隧道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爆破、电工、瓦检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7.9 洞口值班员、瓦检员上班时间不得看书、看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洞口值班员及瓦检员不得脱岗,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7.10严格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工作,发生违章除对相应责任人处罚外,并对相应管理作业队每人次罚款1000元。

7.11 严格爆破药品(领工员)跟踪监督制,违者罚款100元。

7.12隧道施工电气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做到“防尘、防潮防雨”,严格“一机一闸、一机一漏”。违者罚款 500元。

7.12 隧道内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机械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违者罚款300元。

7.13 爆破作业必须鸣哨、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绿旗作好警戒、解除工作。违者罚款500--1000元。

7.14 瓦斯隧道特殊作业必须进行审批。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经瓦检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7.15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意识、发挥全员安全积极性,对及时纠正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有功人员,经调查核实给予200--1000元奖励。

7.16对经理部人员违章罚款,由财务从工资中扣除;对作业队违章及作业队人员违章从验工中扣除;奖励从罚款资金中支付。

第八章 附 则

8.1本办法解释权归都汶项目部安质部。

8.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隧道风险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隧道建设风险,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隧道风险管理,保证隧道施工安全,根据《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结合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隧道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参建各方通过风险计划、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落实“抓源头、抓过程、抓细节”的管理要求,减少风险的影响,以较低、合理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行为。

1.3 公司以设计阶段隧道风险评估为基础,结合地质勘探新成果、超前地质预报成果、施工揭示地质情况和监控量测结果,对隧道风险工点进行动态调整。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的隧道风险管理。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成立隧道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技术方案组、现场工作组,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进行隧道风险管理。

2.1.1 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设计院主管副院长、监理公司总监、施工单位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公司工程、安质部长,段落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设计院项目经理、监理站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外聘专家

2.1.2 技术方案组

组长:公司总工程师

组员:公司工程、安质部长,段落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总工程师

2.1.3 现场工作组

组长:段落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组员:段落指挥部副指挥长、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部长、项目分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监理组长

2.2 工作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隧道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组织相关单位分别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3)审批技术方案组提报的i 级风险隧道施工技术方案;

(4)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隧道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事故抢险组织、指挥等工作。

2.2.2 技术方案组职责:

(1)审查i 级风险隧道施工技术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2)审批ii 级风险隧道施工技术方案;

(3)分级建立专家评审组,组织i、ii 级风险隧道施工技术方案论证;

ⅰ、ⅱ级风险隧道专家组成员为:院士、设计大师、院校教授、国内知名隧道、地质专家各参建单位隧道技术负责人。。

(4)检查技术方案落实情况。

(5)定期组织专家对重大疑难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检查。

(6)根据现场工作组提报的资料,动态调整隧道风险等级。

2.2.3 现场工作组职责:

(1)按公司标准化管理要求和隧道风险管理办法,组织现场落实批准的隧道风险技术方案;

(2)对重大风险源进行全过程的卡控。

(3)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组织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论证其它隧道施工方案;

(5)根据揭示地质,提请调整隧道风险等级和变更技术方案。

2.3 公司工程部在领导小组和技术方案组领导下,负责隧道风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信息、建立工作台帐、提请领导小组和技术方案组开会研究有关事项、编发会议纪要,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3 风险管理

3.1 各参建单位按照风险计划、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程序,对隧道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2 参建各方应积极开展隧道风险管理,根据风险等级,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落实风险管理内容。

3.3 施工单位要按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三个层次,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3.3.1 管理层要成立以项目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标段隧道的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确定隧道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准则,保证。

3.3.2 技术层要成立以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方案机构,负责本标段隧道的风险评估和技术方案制定报建设单位审批。

3.3.3 作业层要成立以项目副经理、项目分部经理、现场作业队长负责的现场卡控机构,负责按经过评估和审定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报管理机构和技术方案机构。

3.4 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确定隧道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准则。

3.5 风险评估工作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和风险评价,各参建单位应按《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3.5.1 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在开工前完成设计阶段风险评估工作。

3.5.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测,施工阶段的主要风险源为:

(1)设计文件提示的断层破碎带、富水破碎带、不同岩性接触带、浅埋段、岩溶水水平循环带、高水压地段、溶腔、穿越水库和公路段、高瓦斯地段、高地应力地段、膨胀性和挤压性围岩地段及洞内与地表水力联系强的地段。

(2)超前地质预报异常地段。

(3)监控量测异常地段。

3.5.3 当超前地质预报或监控量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应立即组织初步评估。当初步评估结果为高度和极高风险时,报技术方案组组织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技术方案。

3.6 风险控制工作包括风险预警和施工过程控制。

3.6.1 风险预警

(1)施工单位应在洞口设置红、橙、黄、绿指示灯,向作业人员提示当天隧道施工风险等级。绿灯表示风险等级低,黄灯表示高度风险,橙灯表示极高风险,红灯表示发生事故正在抢险。

(2)施工单位在接近安全风险源前应向参建各方发出预警,现场工作组接到预警后,要组织检查技术方案,加强过程控制,指定专人包保,保证施工安全。

3.6.2 施工过程控制

3.6.2.1 风险隧道施工必须以“四化“手段为支撑,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3.6.2.2 加强落实公司“五个一”工作,即“一块牌、一根管、一根棍、一把尺、一张椅”,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

3.6.2.3 人员培训

(1)参建各方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对参建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和逃生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有台帐,新进场人员和换岗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学时不少于20 学时,其它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0 学时。

3.6.2.4 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每个隧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设备配备、劳力和材料安排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经批准后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应针对可能遇到的坍方、突泥突水、岩爆、瓦斯爆炸和大变形等事故的危险因素制定专门的控制措施。

3.6.2.5 超前地质预报纳入工序管理,严格按公司制定的《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执行。

3.6.2.6 施工监控量测是确保隧道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工序管理。监控量测工作严格按公司制定的《隧道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执行。

3.6.2.7 安全技术交底执行项目部、作业队、班组、作业人员逐级交底制度,使作业人员熟知各工序施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施工安全。

3.6.2.8 隧道各工序施工前,必须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强调有针对性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按《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6.2.9 隧道开挖必须严格执行确定的工法,当隧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变换开挖工法必须报批。

3.6.2.10 控制开挖循环进尺。应根据围岩地质条件和初期支护钢架间距合理确定开挖循环进尺。全断面开挖时,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0 米;台阶法时,开挖进尺不得大于1.5 米;分部法开挖时,开挖进尺不得大于1.0 米。当设计文件对开挖进尺另有要求时,按设计文件办理。

3.6.2.11 在洞口和掌子面附近悬挂揭示牌,标识施工的里程段落、支护参数、开挖进尺要求和注意事项,提醒作业人员规范施工,同时便于检查人员核对。

3.6.2.12 隧道洞内必须设置救生应急管。救生应急管采用直径108 毫米,壁厚5 毫米无缝钢管,自掌子面连通到距掌子面最近二衬完成地段。

3.6.2.13 在二衬端头设置作业人员休息区,供侯班人员和休息人员使用,尽量减少掌子面人员数量。

3.6.2.14 在掌子面附近边墙上悬挂救急箱,箱内放置救急药品和不易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应对突发事故;药品和食物定期更换。

3.6.2.15 当钢架侵入限界必须更换时,严格按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的工法和步骤实施。

3.6.2.16 对未衬地段建立巡检机制。交接班时接班安全员对未衬地段的初期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时其他人员方可进入掌子面,发现异常变形和较大裂纹通知上班掌子面人员撤离,报项目部领导,由项目部安排对该地段加固处理。当班作业时由当班安全员检查2~3 次,按上述流程进行办理。

3.6.2.17 对富水软弱围岩、岩溶等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必须进行防突涌水专项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6.2.18 当采用注浆堵水措施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隧道岩溶注浆管理办法》。

4 应急预案

4.1 隧道施工前,施工单位须按《铁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应急预案。

4.2 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及预警、指挥系统,指定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

4.3 应与附近医院、消防队,临近施工队伍及其他救援组织建立正式的互助协议,并做好相应的安排,确保在应急救援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4.4 隧道施工中必须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对配备的应急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洗消毒材料、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能随时投入使用。

4.5 隧道施工必须事先规划逃生路线,并在隧道适当位置设置避难、急救场所,避难处应准备足够数量的逃生设备、救护器械和生活保障品等。

4.6 隧道内交通道路及开挖作业等重要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应急照明和应急逃生标志,应急照明应有备用电源并保证光照度符合要求。

4.7 隧道施工期间各施工作业面必须安装警报装置,警报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7.1 设置警报设备的场所,应有应急照明,并在停电时能够识别;

4.7.2 使用电源的警报设备应配备备用电源;

4.7.3 警报设备应采用手动警报设备、自动警报设备、放置灯、广播设备用的扩音器及其他警报设备,组合使用,互为备用,保证其性能可靠。

4.8 隧道施工期间通信系统必须保证畅通,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4.8.1 必须在现场各应急组织相关部门、洞口值班室、开挖工作面及其他必要的地方设置通信设备;

4.8.2 使用带电源的通话装置应配备备用电源,保证停电时不影响使用;

4.8.3 通信设备应采用洞内有线电话,并保证其性能可靠。

4.9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桌面演练或模拟演练。演练前应结合施工环境改变和以往演练的情况制订计划,演练后应及时评审,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4.10 隧道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救援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4.10.1 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

4.10.2 熟悉应急救援程序;

4.10.3 掌握必要的自救及互救知识;

4.10.4 了解预先指定的主要及备用逃生路线、集合地点及各种避难急救场所位置;

4.10.5 了解各种警报含义,掌握警报设备、通信装置、避难器具等的使用方法。

5 应急救援

5.1 当隧道施工中发生险情时,应迅速作出判断,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并按响应级别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同时根据下列各项要求,迅速开展事故的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5.1.1 值班人员和安全负责人应立即通过警报装置通知隧道内所有作业人员紧急撤离。险情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建设单位;

5.1.2 现场最高管理者应负责指挥疏散撤离,各级调度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反馈人员撤离及险情出现情况等信息;

5.1.3 应及时上报地方政府或相关救助部门,请求紧急救援,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1.4 现场应采取安全警戒或隔离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避免灾害损失的扩大;

5.1.5 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收集事故物证,调查引发事故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人;

5.1.6 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工程处理措施,上报建设、设计、监理和相关单位,按批复的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5.1.7 隧道灾害事故处理和救援应按下图所示的工作程序进行。

隧道灾害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程序

5.2 隧道内发生瓦斯燃烧、中毒、爆炸险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5.2.1 立即切断洞内所有施工及照明线路电源;

5.2.2 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同时清点施工人数,确认人员伤亡情况;

5.2.3 立即报告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5.2.4 派专人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5.2.5 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织人员现场勘察,立即对遇险、受伤人员组织急救;

5.2.6 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救护队在执行任务前,必须了解事故性质,并制定侦察工作的安全措施,方可进入事故区进行侦察,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5.2.7 可供临时处置的供氧呼吸机、清洗器具、急救箱、担架等医药卫生设备及时到位;

5.2.8 救助受困人员至安全地带、撤离施工设备;

5.2.9 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对受伤的人员进行临时处治,防止伤势恶化;

5.2.10 应立即与当地医疗单位联系,将受伤人员就近转送医院治疗;

5.2.11 事故调查及处理。

5.3 隧道内发生突涌水险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5.3.1 突然遇到大面积渗漏水或发现浑水、涌水携带泥沙、顶钻、高压喷水、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应对出水部位、水量大小、变化规律、水的混浊程度等进行观测记录,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上报监理;

5.3.2 在爆破作业后突然发生特大涌水,作业人员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按既定的逃生路线进行洞内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撤离。

5.3.3 在开挖作业过程中发生特大突涌水,开挖工作面人员应立即沿逃生路线迅速向洞外或避难所撤离,同时启动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迅速切断电源,启动应急照明,当涌水量较大时,人员可利用事先准备的救生圈、皮划艇等进行逃生;

5.3.4 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5.3.5 对遇险、受伤人员组织急救;

5.3.6 突涌水保持稳定后,利用大功率抽水设备进行排水;

5.4 当隧道发生塌方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5.4.1 立即停止必须按事故分级规定迅速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并立即启动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4.2 组织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5.4.3 当隧道塌方造成人员被困时,参建各方必须在调查清楚塌方发生的部位、规模、被困人员避难位置等具体情况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防止二次灾害发生,可选择从联络通道、隧道另一端、隧道侧面、洞顶等处快速开挖一个断面合适的小导洞,将被困人员尽快救出;

5.4.4 在开挖救援小导洞的同时,应利用高压风管、救生管等现有条件继续与洞内被困人员

保持联系,并向洞内供风、供氧、供应食物及药品等;

5.4.5 被困人员救出后应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5.4.6 事故调查及处理。

5.5 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5.5.1 及时启动报警系统;

5.5.2 起火初期,当火势不大,未对人与环境造成较大威胁时,应运用平时培训演练的技能,就近采用灭火器、水管等消防器材,尽可能地在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5.5.3 当火势失去控制时,应判明方向,迅速判断地点和安全地点,组织作业人员按逃生路线向洞外或附近避难所逃离;

5.5.4 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5.5.5 事故调查及处理。

5.6 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施工时,应有计划地采取下列相应的措施:

5.6.1 随时收集气象和地质资料。

5.6.2 大临工程须避开不良地质处所设置,且必须高于调查的历史最高洪水位。

5.6.3 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警戒检查并采取防护措施。

5.6.4 在警报解除后,应确认无危险源方可进行作业。

5.7 为防止大雨造成的灾害,隧道施工应注意下列事项:

5.7.1 当洞口地质地形可能因降雨引发泥石流时,应及早采取加固措施和施作洞门;

5.7.2 在遇强风时,对各种大型机械应采取防止倾倒及滑跑措施,对临时设备、脚手架等应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5.7.3 当冬季作业时,为了防止冰雪灾害,应对各种临时设备、脚手架等应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6 附则

6.1 各单位在实践中要根据实际不断优化、完善本办法,并将意见反馈公司工程部。

6.2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6.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

附件二: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实施细则

附件三:岩溶隧道注浆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四:隧道施工“五个一”安全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10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的特点,规范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和职工安全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董家山隧道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2.1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安胜

副组长:王 伟  周 灿  范嗣民  张昌勇

组  员:林 安  廖 波  杜永伦  杨永治  石建忠  王文斌 何瑞金  田树华  蒋 强  周 杰  董文章 陈洪君           赵洪锦 王 旭  杨松林  方忠义  赵桂平 朱永贵

2.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组织领导责任

副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组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对隧道施工安全负岗位、检查、执行,并监督作业人员责任。

2.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副经理                                   总 工

办公室               安质部             工程部

安全员、领工员

施工队队长、安检员、瓦检员

操作人员自检、互检、交接检

第三章    认识瓦斯

3.1 瓦斯:是英文gas不规则发音,又叫沼气,它的主要成份是甲烷,是一种无毒、无味、无色、可燃烧的气体。

3.2 瓦斯的形成:煤的形成过程中氢、氧的分解溢出不完全,一部份没有散失到大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形成以甲烷为主的各种可燃气体--瓦斯。

3.3  瓦斯爆炸的四个必要条件:

a 存在瓦斯气体聚集;

b有空气和足够的氧气;

c火源-金属碰撞出火花、灯炮玻璃破裂灯丝燃烧、电焊、运输设备鸣号、消声器尾气;

d时间,当时间太短也不可能爆炸。

3.4 瓦斯突出:指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层与大量瓦斯从煤体内突然喷向开挖空间的现象。隧道施工中钻眼过程、爆破都有可能产生瓦斯突出现象。

3.5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就是降低瓦斯浓度、防止聚集。掌子面浓度不超过0.3%,其它作业空间瓦斯浓度不超过0.3%通风始终不低于3级,人能感觉到刮风,不管是瓦斯突出、喷出都会被不断更换的新鲜空气所稀释排到洞外。瓦斯作业环境是安全的(如果停风,事故隐患就会增大,危险就会降临)。

第四章  安全操作规程

4.1 开挖工作面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必须采用湿式钻孔,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米。

4.2 爆破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

4.3 炮眼内岩粉应清除干净,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4.4 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矿用炸药;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4.5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4.6 爆破网络和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连线必须采用串联方式,线路所有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绝缘层并悬空。

b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隧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c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其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d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4.7 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8 爆破15min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0.3%,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4.9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4.10 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a开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

b断面变化交界处上部,导坑上部,衬砌与未衬砌交界处上部以及衬砌台车内部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

c局扇20m范围内的风流中;

d总回风流中;

e各洞室和通道;

f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g岩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区瓦斯溢出口;

h局部通风不良地段;

i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检测地点。

4.11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通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4.12 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办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4.13 瓦斯照明:

a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b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4.14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悬挂点间的距离,在正洞内不得大于3m。

b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若受条件限制,当电缆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c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l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4.15 隧道开挖要做到“少扰动、早喷锚、勤测量、紧封闭”

4.16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五章  瓦斯防治

5.1 隧道施工期间,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监测人员配备光感式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检仪,洞内必须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按要求悬挂在规定的位置。

5.2 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照明灯。

5.3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电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5.4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固定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5.5 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数,应大于总人数的10%;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不得发放,发出的矿灯应保证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

第11篇 隧道施工内部质量监控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遵照“法人管项目”的精神,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隧道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监控检测。

第三条 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须经内部监控检测且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对内部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隧道所属项目部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经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外部检测/验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全集团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管理部门,重点负责新(在)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的铁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并把监控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待检隧道统计,安排检测计划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向中心试验室下达监控检测通知。

第六条 中心试验室是内部监控检测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控检测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控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 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是内部监控检测的组织部门,负责监控检测工作的组织、内部配合及外部协调工作。

第三章内部监控检测内容、方法及参数

第八条 内部监控检测内容

1.对初期支护的内部监控检测,隧道一律在衬砌前对初期支护进行内部自查,要主动查,查每道工序,一个不漏。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二衬施工。此项工作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衬砌进展情况自行组织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定期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2.隧道衬砌长度达到300米(长度小于500米隧道不大于全长二分之一),具备检测条件,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隧道,增加一至二次内部监控检测。

3.隧道二次衬砌完成,具备检测条件,且在“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之前,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全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

第九条 内部监控检测方法

电磁波反射法(即地质雷达法)、钻孔检查法。

第十条 内部监控检测参数

隧道初支及二次衬砌背后密实度、二次衬砌厚度、钢筋及钢拱架的分布、防排水。

第四章 内部监控检测准备及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监控检测前,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中心试验室向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下达监控检测准备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条 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依据作业指导书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并配合中心试验室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第五章内部监控检测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 内部监控检测工作完成后,接受监控检测施工单位确认其检测结果及工作量;中心试验室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提交监控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实施整改后,上报复检计划。

第十五条 中心试验室要确保检测行为及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对检测行为、检测结论负完全责任。

第十六条 内部监控检测结果,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并按集团公司保密法严格执行。

第六章奖罚与费用

第十七条 以每座隧道为单位,以该隧道的内部监控检测结论为依据,每年对参检的隧道进行一次监控检测质量评比,并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规定》进行奖罚。

第十八条 检测费用,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按季度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支付(子/分公司项目费用转各子/分公司)。初期支护: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10元;二次衬砌: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6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对铁路以外隧道工程监控检测单位的选择,由工程所属子/分公司自行决定,但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控性,原则上要选用集团内部的检测单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隧道爆破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隧道施工安全,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担任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2、在爆破工作中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做到标准施工,规范操作。

3、钻孔:

①、钻孔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②、凿岩机钻孔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③、用带支架的风钻钻孔时,一定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孔,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④、钻孔和装药不能平行作业。

⑤、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

⑥、严格按照设计钻孔,其周边眼倾斜度的误差±3%,平面误差±1cm。

4、爆破器材的加工:

①、爆破器材的加工一定要在加工房内进行,严禁在生活区和爆破器材库附近加工。

②、在加工过程中,对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禁止撞击、抛掷,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③、药包重量,药包之间的距离一定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作业 误差范围不能超出设计的3%。

④、只准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⑤、隧道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火药等大量产生有害气体的炸药。

5、装药、堵塞:

①、装药时应检查验收炮孔情况,如有关健炮孔不合格应积极解决或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②、装药时,彻底清除孔内污积物

③、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到位,各药卷之间彼此要密贴,中间不许有杂物间隔炮泥,堵塞用力要适中。

④、堵塞要小心慎重,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⑤、禁止用石块或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⑥、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⑦、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雷管、导爆索。

⑧、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装药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

c、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6、爆破网络:

①、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②、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当有足够的间距。

③、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的敷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绑扎牢固。

④、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索,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⑤、连接爆破主线与脚线,检查线路导通和起爆作业,必须由指定的爆破员单人操作。

7、警戒、起爆:

①、进行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均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点。

②、在爆破班(组)长的组织下爆破员均应进入指定的警戒位置,严禁行人、车辆、牲畜进入警戒线以内。

③、爆破信号规定如下:

a、警戒区信号——连续的长口哨声,在爆破前十分钟发出,届时,所有施工的人员和机械撤到危险区以外,警戒人员进入指定警戒位置。

b、爆破信号——连续的急促的短口哨声,在确认人员和机械全撤离危险区后,在爆破前一分钟发出,一分钟后进行起爆。

④、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距爆破相距时间不小于15min,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并经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⑤、检查人员主要检查是否有拒爆、盲炮,是否有塌方、冒顶等,未处理前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8、盲炮处理技术措施:

①、盲炮必须由当班爆破员处理,处理盲炮,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设危险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②、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③、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④、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口不得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堵塞物。

⑤、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收回雷管。

⑥、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⑦、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⑧、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9、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距离为8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10、在爆破作业中,要严谨认真精力集中,严禁饮酒作业,严禁携带火种,不许穿化纤衣服,不许穿铁钉鞋。

11、爆破的各类仪器,每月应全面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赋能一次。

12、隧道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13、对不良地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14、由于爆堆积体中石质松散、极易坍塌在施工中应不放炮或少放炮对炮孔方向、深度、药量等均应严格控制。

15、所有爆破人员而应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地。

16、为了减少爆破器材因受潮而引起盲炮。装药距放炮时间不宜过久。

17、不许使用水分超过0.5%的粉状硝铵炸药。

18、装载爆碴时要有专人查看爆碴里是否有未响的雷管和炸药,对于未响的雷管和炸药,要交于专人集中统一销毁。

19、采用电力起爆,则一切准备就绪方可连接起爆雷管。采用火花起爆时,在确定起爆引线长度时,起爆引线与信号引线的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走至待避安全距离。

20、对在爆破施工作业中,在安全生产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21、爆破器材库的设置,爆破器材的运输,管理、使用等见另页。

22、其它事宜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

第13篇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农村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 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文资料、围岩地质条件、气候、交通量,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掌握隧道技术状况,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 隧道养护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 隧道养护管理实行三级负责制。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也可由本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兼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应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检查和保养维修工作。

养护道班(工区)设固定隧道养护工,协助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进行检查。

第六条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审核管养单位提出的隧道养护维修工作方案,督促其小修保养工作的开展,考核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作质量。

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1.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2. 编制隧道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小修保养工作。

3. 负责辖区内隧道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 负责审核填写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八条 养护道班(工区)专职隧道养护工人职责:

1. 负责每天隧道的日常检查。

2. 如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向道班班长汇报,由班长向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汇报,协助班长对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章 隧道的检查与养护要点

第九条 土建结构

检查分为四类: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及专项检查。

(一)日常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是及早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它异常情况,并做出处治措施。

检查部位为: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交通标志、排水设施、吊顶、内装。

检查内容及养护要点:

(1)洞口上方边(仰)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有损坏。

(2)洞门圬工体:是否存在起层、灰缝脱落、渗漏水、是否已妨碍交通。

(3)路面:是否有滞水结冰现象,路面是否有病害。

(4)排水设施:有无堵塞积水漫流现象。

(5)吊顶及内装:是否清洁,伸缩缝处有无内装起层、脱落现象

(6)标志:突起标志是否有损坏,表面有无脏污影响其使用功能,能否有效传递交通信息。

(二) 定期检查: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工具:钢尺、游标卡尺、裂缝观测仪、锤子、渗漏水检查用的ph试纸、升降车、施工标志。

检查内容及及养护要点:

(1)洞口:仰坡上方山体是否有滑坡、岩石是否有岩崩征兆;挡土墙、截水沟等圬工体是否有裂缝、鼓肚、表面风化、下沉等现象。

(2)洞门:墙身有无开裂、块石松动;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结构是否有沉陷、断裂现象。

(3)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 ,洞顶是否有渗漏水,墙身施工缝是否有异常。

对于起层、剥落,及时清除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剥落层,并在现场用红油漆做好标记,注明检查日期,以便下次检查时进行对比,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行车安全隐患。

(4)洞内路面:路面伸缩缝内灌缝胶功效是否正常,路面是否有拱起、错台、断板现象。

(5)排水设施:排水沟内是否有沉沙、淤堵现象,地漏子等各部件完好情况。

(6)吊顶及内装:吊顶有无漏水,内装表面脏污程度。

(7)交通标志、标线: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有无锈蚀、老化失效、缺损的标志;隧道内的标线是否脏污、破损或脱落现象,要及时更换或补充、维修或重新施划。

(三)特别检查:是在隧道受到自然灾害、墙体受到外力碰撞事故、火灾等异常事件后,对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检查,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检查内容参照定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针对受损部位及结构,要有专门的检测报告,制定合理的改进措施。

(四) 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结果,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检测内容分为:

(1)由于外载荷作用造成结构性破坏。如衬砌变形、沉降,起层、剥落、突发性坍塌等。

(2)材料劣化导致结构破损。如衬砌断面强度降低,衬砌起层、剥落,钢筋腐蚀等。

(3)由于渗漏水导致结构破损。如从衬砌裂缝处渗水,影响行车安全;渗漏水导致结冰,砂土伴随流出。

检查完成后,应提交专项检查报告。

第十条 机电设施

检查重点为: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

(一) 供配电设施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每3天检查1次,由管养单位持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配备专门的电工检修工具,针对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变电室内相关设备的外观,观察有无异常、异响、发热、火花、气味等现象,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2)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电力专业队伍来进行。

(二) 照明设施主要包括灯具、托架、标志及照明线路,其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

(1)日常检查要求隧道养护工要每天通过步行或养护巡查车对照明设施外观进行一般性检查员。

(2)经常性检查要求对照明设施的运转或损伤情况进行检查,破损零部件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 消防设施是指预防隧道火灾所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洞口处堆放的防火砂。

检查与养护要点:

(1)隧道养护工应该对消防器材柜的使用功能每月检查一次:要检查锁具有无异常、柜体是否锈蚀,柜内灭火器有无失盗现象。

(2)检查灭火器有无锈蚀,软管损伤,灭火器是否过期。

(3)洞口防火砂是否码放整齐,有无妨碍行车现象。

第四章 隧道的保养与维修

第十一条 土建结构

(一) 清洁维护 :土建结构应经常性进行清洁维护。

(1)隧道内路面清扫应不少于每周一次,清扫的垃圾要及时清除出洞外。

(2)顶板及内装应定期进行清洁。顶板的清洁要求根据交通量及受污染程度,每年一次;内装为条形瓷砖的,每季度一次。

在清洁过程中,常温下建议用洒水车湿法清洁,对机电设施进行保护;冬季,建议用干法清洁,防止结冰,在清扫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

(3)隧道内排水设施清理工作应每年不少于2次,在汛期前、汛期后分别进行,如有车辆运输砂石料且漏洒严重,应增加排水设施清理次数,以保证排水畅通。

(4)隧道内标志、标线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持其清晰、醒目,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

(二) 保养与维修

保养与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维修工作

(1)洞口:两侧排水沟及洞口上方截水沟使用功能要保持完好,洞口圬工体表面平整,无冻胀、渗水、灰缝脱落现象,各种病害要及时处治。

(2)洞身:内衬砌出现的瓷砖起层或剥落,应及时清除起层瓷砖,进行加固处理,如有渗漏水,要先将水导入边沟排出。

(3)路面:路面养护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或《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进行,边沟的盖板、地漏子,就近在隧道管理所储备一定数量的备件,一旦损坏,及时更换,保证洞内行车安全。

(4)吊顶及内装:要保持清洁美观,如有损坏,及时对缺损部位进行修复或更新。

(5)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其位置要适当,传递交通信息准确无误,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牌面脏污要及时清洗,有锈蚀、老化失效的标志,要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 机电设施

公路隧道机电设施主要是指为其运营服务的的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等,根据机电设施的复杂程度、工作量来配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要培训上岗,能熟练掌握设施的使用要领和技术特性,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持证上岗。

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可分为:日常检修、经常性检修、定期和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

(1)日常检修主要是指中间灯连续坏2盏以上、洞口加强段连续坏3盏以上就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2)经常性检修指每月所进行的检查与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亮度是否正常;灯泡有无损坏,镇流器、电容、触发器、保险管有无异常;灯具的密封性,并清除附着的尘土,检查线路有无腐蚀和损伤,配电柜内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3)定期和分解性检修,是隧道机电设施保养工作的强制手段,对照经常性检修所发现的问题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灯具等设施进行标定或检修;由消防部门对隧道内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进行检查、检修。

(4)应急检修是在隧道内或相邻地带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强制检修。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隧道的安全管理包括:正常运营、养护作业、发生各种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隧道正常运营阶段应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隧道管养单位必须制定以预防和处置隧道中断交通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在汛期,除了对隧道内各种设施进行检查,还应到山顶查看山体有无滑坡、崩塌迹象,岩体有无开裂、失稳现象,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对交通威胁情况,决定是否封闭隧道。

第十四条 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并选择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安全保障方案,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养护作业机械、人员要进行安全防护

(3)作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4)如作业内的隧道结构有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先处理后,再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5)养护施工区域所在洞,要全亮度照明。

第十五条 如隧道内发生火灾或重大交通事故,影响隧道畅通,隧道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展开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

因抢修工作而中断交通时,应迅速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在相邻路口处设置明显的施工绕行标志,充分利用广播、电子情报板等多种媒体进行提示告知,及早绕行,避免车辆在隧道口处拥堵。

事故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清理现场,恢复隧道的正常通车,分析总结事故成因,恢复或提高隧道的防灾能力。

第六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市公路管理机构将对各区县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其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管养单位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预防措施不力,报送资料不及时,隧道内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的,要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监管或管养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14篇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项目隧道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隧道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四条 本项目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杜绝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第二章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第五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设计文件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隧道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各隧道施工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明确隧道工程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目标,对不良地质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及防坍塌措施等,要提出指导意见。

2.隧道开工前要对隧道工程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控制重点、安全应急预案、防坍塌措施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要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颁发准许开工通知后方可正式开工。

第六条 建立隧道分级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本线隧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工程风险等情况,将本线隧道划分为重(难)点隧道和一般隧道,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1.重(难)点隧道主要指:长隧道及不良地质、软弱围岩、岩溶地质、黄土隧道、穿越高速公路的隧道。

2.每一座重(难)点隧道在开工前,应明确公司的分管包保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明确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明确变更设计方案的审查规定和责任,明确日常定期检查的频次、内容,明确定期考核和工作报告的要求,并建立每座隧道动态管理档案。

第七条 公司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公司总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线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季度对管内隧道施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全线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分管部门和分管技术人员要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帐,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对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八条 隧道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瓦斯隧道的瓦斯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写实,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制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九条 建立隧道安全定期例会、分析、报告制度

1.公司每季度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召开隧道安全分析例会,集中梳理解决隧道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记录簿》并做好记录。

2.公司分管领导和安质部每月对检查记录进行收集、核查、归档,梳理、分析隧道工程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整改的情况,并在《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3.安质部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定期将隧道工程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整改的情况及下步安全工作措施报公司领导。

第十条 定期通报制度

公司每月对管内的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并下发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

第十一条 责任考核制度

1.公司通过信用评价及相关制度,对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的隧道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公司按照隧道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内部考评,按照相应的考核办法奖惩。

第三章 重大方案制定、审核和实施

第十二条 对于浅埋偏压、不良地质、长大反坡等重(难)点隧道,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控制措施,审查施组方案;必要时邀请专家研究完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于上述隧道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企业主管领导审查签认后报总监审核批准,再报公司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要加大对上述隧道施工组织方案实施的现场监控力度,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要留有数码影像资料备查。

第四章 强化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

第十五条 超前地质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施工单位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报纳入工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备超前地质预报设备,制定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

2.施工单位专业地质人员要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作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3.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要求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方法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5.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超前地质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司报告,确保施工安全。

6.公司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信誉评价。

第十六条 监控量测工作应坚持“真实、精度、定人、定时、分析、报告”的指导思想。施工单位必须将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制定专人负责监控量测。

1.施工前必须根据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和参数、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进行监控量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量测项目、量测仪器、测点布置、量测频率、数据处理及量测人员组织。监控量测设计工作由施工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

2.量测人员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布点和量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量测项目。

3.量测人员按规定做好洞内(外)观察,及时绘制地质素描图,填写地质状态记录表和围岩级别判定卡。对埋深较浅地段要做好洞外观察。

4.量测人员应根据变化速度和量测断面距掌子面的距离,及时调整监控量测频率。

5.量测人员对量测数据要及时进行整理、绘图、分析、报告,及时调整支护参数。

6.量测数据分析结果每日需经施工项目部技术主管审核签认。对ⅳ级及以上围岩的变形情况每日还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指挥部技术主管根据分析判断围岩变形情况,并作为重要依据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围岩变更,调整支护参数。

7.量测人员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必须立即向工程指挥部技术主管汇报,并立即安排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点,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 加强隧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各作业工区必须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值班室,安装监控设备,严格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八条 不良地质隧道施工时,严格遵循“早预报、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勤量测、早封闭”的施工原则,保证隧道不塌方。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采取双侧壁导坑法、cd法、crd法等工法掘进时,要保证临时支撑喷射混凝土强度及厚度。

第十九条 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砟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楔紧。

第二十条 软弱及不良地质隧道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以内,并根据围岩量测结果适时施做二次衬砌,从严控制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

第二十一条 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层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长大隧道要进行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隧道、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内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第二十二条 隧道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规范编制应急预案,经本企业分管领导签认后报公司备案,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项目经理必须每月、安全总监必须每半月对炸药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正常使用、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第二十五条 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电压必须低于12v,并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第六章 隧道施工安全“八停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公司、监理单位要勒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顿:

1.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2.ⅳ、ⅴ级围岩掌子面距离二次衬砌施工超过90米;

3.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4.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监控量测;

5.使用的大型机械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6.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不规范或未落实;

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8.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及处罚。对出现以下安全问题之一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责任,追究监理单位相应责任,追究公司包保领导和部门相应责任。

1.没有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2.分管工作或包保工作发生问题的;

3.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危险、危害的;

4.管理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损失的;

5.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6.发生一般及以上隧道安全事故;

7.对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规范规定的仰拱与掌子面距离、二次衬砌与掌子面距离的,在超过1~5米范围内,每米罚款1.0万元;超过5米的,每米罚款5万元。罚金在责任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对监理单位没有尽到监控责任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隧道施工安全,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担任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2、在爆破工作中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做到标准施工,规范操作。

3、钻孔:

①、钻孔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②、凿岩机钻孔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③、用带支架的风钻钻孔时,一定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孔,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④、钻孔和装药不能平行作业。

⑤、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

⑥、严格按照设计钻孔,其周边眼倾斜度的误差±3%,平面误差±1cm。

4、爆破器材的加工:

①、爆破器材的加工一定要在加工房内进行,严禁在生活区和爆破器材库附近加工。

②、在加工过程中,对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禁止撞击、抛掷,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③、药包重量,药包之间的距离一定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作业 误差范围不能超出设计的3%。

④、只准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⑤、隧道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火药等大量产生有害气体的炸药。

5、装药、堵塞:

①、装药时应检查验收炮孔情况,如有关健炮孔不合格应积极解决或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②、装药时,彻底清除孔内污积物

③、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到位,各药卷之间彼此要密贴,中间不许有杂物间隔炮泥,堵塞用力要适中。

④、堵塞要小心慎重,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⑤、禁止用石块或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⑥、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⑦、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雷管、导爆索。

⑧、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装药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

c、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6、爆破网络:

①、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②、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当有足够的间距。

③、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的敷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绑扎牢固。

④、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索,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⑤、连接爆破主线与脚线,检查线路导通和起爆作业,必须由指定的爆破员单人操作。

7、警戒、起爆:

①、进行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均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点。

②、在爆破班(组)长的组织下爆破员均应进入指定的警戒位置,严禁行人、车辆、牲畜进入警戒线以内。

③、爆破信号规定如下:

a、警戒区信号——连续的长口哨声,在爆破前十分钟发出,届时,所有施工的人员和机械撤到危险区以外,警戒人员进入指定警戒位置。

b、爆破信号——连续的急促的短口哨声,在确认人员和机械全撤离危险区后,在爆破前一分钟发出,一分钟后进行起爆。

④、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距爆破相距时间不小于15min,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并经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⑤、检查人员主要检查是否有拒爆、盲炮,是否有塌方、冒顶等,未处理前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8、盲炮处理技术措施:

①、盲炮必须由当班爆破员处理,处理盲炮,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设危险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②、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③、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④、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口不得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堵塞物。

⑤、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收回雷管。

⑥、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⑦、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⑧、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9、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距离为8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10、在爆破作业中,要严谨认真精力集中,严禁饮酒作业,严禁携带火种,不许穿化纤衣服,不许穿铁钉鞋。

11、爆破的各类仪器,每月应全面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赋能一次。

12、隧道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13、对不良地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14、由于爆堆积体中石质松散、极易坍塌在施工中应不放炮或少放炮对炮孔方向、深度、药量等均应严格控制。

15、所有爆破人员而应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地。

16、为了减少爆破器材因受潮而引起盲炮。装药距放炮时间不宜过久。

17、不许使用水分超过0.5%的粉状硝铵炸药。

18、装载爆碴时要有专人查看爆碴里是否有未响的雷管和炸药,对于未响的雷管和炸药,要交于专人集中统一销毁。

19、采用电力起爆,则一切准备就绪方可连接起爆雷管。采用火花起爆时,在确定起爆引线长度时,起爆引线与信号引线的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走至待避安全距离。

20、对在爆破施工作业中,在安全生产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21、爆破器材库的设置,爆破器材的运输,管理、使用等见另页。

22、其它事宜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

第16篇 信息监控中心隧道监控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隧道运营安全,确保隧道安全畅通,制定本办法。

2.监控工作范围

监控工作主要分为五部分,分别是:隧道设备操作情况、隧道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隧道图像巡查情况、特殊情况、环境指标情况。

3.设备操作记录

(1)设备:照明、通风、卷帘门、信号灯、消防水泵、紧急电话及有线广播、可变情报板。

(2)记录内容:开启和关闭设备的原因、时间及设备编号。

(3)情报板发布内容:

正常:进入隧道小车左道,大车右道

小车请走左道,大车请走右道

限速80,注意安全

保持车距、禁止超车

雨天:雨天路滑、减速慢行

雾天:前方有雾、减速慢行

雪天:雪天路滑、减速慢行

事故:前方事故、减速慢行

前方事故、禁止通行

堵车:前方堵车、减速慢行

前方堵车、禁止通行

施工:前方施工、减速慢行

前方施工、限速30

4.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1)设备:监控室设备及隧道外场监控设备。

(2)记录内容:查看相关设备工作状态,正常的,打√,异常的,打×。

5.图像巡查记录

(1)巡查范围:隧道内所有摄像机监视情况。

(2)巡查时间:接班后,每小时全部巡查一次,并记录。

(3)巡查内容

①违规主线停车。发现车辆在隧道主线违规停车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队,并记录。

②停车带停车。发现车辆在隧道停车带停车后,密切观察20分钟。20分钟后自行开走的,不记录;20分钟后没有开走的,利用有线广播劝其离开,无效的,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队,并记录。

③行人。发现隧道内有行人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队,并记录。

④事故。发现隧道内有事故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队、站领导、信息中心、路政、交警,同时对相应路段的信号灯、情报板、照明灯、风机进行操作,并详细记录。

⑤抛撒物。发现隧道内有抛撒物时,立即通知就近的值班人员,对抛撒物进行处理,并记录。

(4)巡查结果正常的,写“正常”,异常的,在对应摄像机记录内写明实际情况。

6.特殊情况

(1)项目

①隧道现场情况:主要是对隧道现场发生的特殊情况作记录,如:违规停车、事故、火灾等异常情况;

②电话:主要是对特殊情况的信息汇报作记录,如:报警电话、接警电话、上级电话等。

(2)记录内容

①对隧道现场情况的发生时间、地点、具体内容作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

②对电话的时间、接话人、授话单位及人员、电话内容及办理结果详细记录。

7.隧道环境指标

通过摄像机、照度仪、co/vi检测仪、风速风向检测仪实时对隧道内照明情况和通风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立即通过操作照明开关、风机等设备,使隧道各类环境指标符合要求。

隧道管理办法【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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