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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8 21:30:10 查看人数:36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营业线安全运行和施工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铁运[2008]1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铁路枢纽工程站场改造、连接岔线、上跨下穿营业线桥梁施工、线路拨接等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业线施工作业主要包括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隧道加宽、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在既有线设备上进行直接施工以及其他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的开挖、吊装、爆破等施工。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梁月胜为组长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梁月胜

副组长:杨万仁  李世伟  李小全  王柳新  刘世凯  赵选利  颜立宏

组  员:朱  伟  赵小朋  王  建  刘战刚  张静敏  宋荣华  曹斌水      闫新辉  贾玉栋  白  鹏  张向前  闫玉发  孙业峰  樊  荣     常占伟  党小峰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安质环保部

值班电话:0771-4012005   0771--4012105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指挥部审核,报铁路局或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指挥部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查施工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组织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五条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指挥部应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签订相关施工配合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对施工安全关键实施卡控。

第六条 指挥部、架子队管理人员及各部室负责人认真履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文)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共同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各分部必须严格按业主、铁路局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做到先防护后施工。严格执行、遵守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南宁铁路局《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对营业线线有影响的施工,必须首先探明施工范围内的通信、水电、信号等管线及其他设施情况,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互相交底,并签字留存。针对营业线施工的特点,架子队应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不经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第八条指挥部、架子队应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给水等设备施工时,必须选配符合任职条件、能胜任工作的正式职工担任施工负责人;加强对劳务架子队施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选配合格的人员担任关键岗位,强化劳务工管理,劳务工不准单独上道作业;指挥部要定期组织施工架子队关键岗位参加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分析、查找、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九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的专职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要求进行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防护人员必须由指挥部所属正式职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必须配备相应器材,如:信号旗(灯等)、减速信号牌、对讲机、火炬、号角、口笛、响墩、防护记录本等,防护设备应经常检查,保证正常使用。施工期间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施工工点与相邻车站采用可靠通讯方式联系,在视线不良地段增设中间联络员或信号传递设备。

第十一条指挥部、施工架子队在营业线施工中应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

第十二条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侵入限界。严禁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在线路及轨道上行走、横跨既有线或坐、卧轨道上休息。严禁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施工结束后,必须将现场材料、机具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在营业线路基坡脚(堑顶)10米范围内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车辆及路料搬运等施工,指挥部、架子队需在设备管理部门专人监护指导下进行施工,并设专职防护人员,施工中随时确认限界安全,本侧列车到来前停止作业。

使用挖掘机作业或施工机具、车辆靠近线路通过的地段,必须实行1人1机监控制度,并在现场设置拉线、警示标、防护桩等强化措施,防止机械侵限,监控人员不在现场监控时必须停止作业,且机动车钥匙交由监控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在施工中如遇到因施工需拆除既有防护栅栏、增设临时道口等扰动营业线设备的情况,指挥部、架子队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按照设备管理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与设备接管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在申报手续批复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指挥部、架子队要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开展预想活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安全工作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评比、有考核。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涉及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开通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开通使用。

指挥部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已完工程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开通。工程经检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缺陷未修复完成的,不准验收。

第四章 防护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及作业标准

第十七条 防护员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施工作业的性质和内容、施工作业的地点及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能正确地办理各种施工作业的登、消记手续,能正确地设置、撤除和显示各种防护信号。

2、维护列车运行秩序,及时制止盲目抢点施工、拖延下道的现象;有权制止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而开通线路的现象;有权制止或纠正施工负责人的错误指令。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细致、迅速、准确”的八字方针,迅速准确地发出或转达各种列车信息和指令,确保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绝对安全。

4、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加强瞭望,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八条 各类防护员作业标准

1、驻站联络员作业标准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带齐防护信号用品,按规定的时间到行车室办理登记签认手续。

(2)负责校对钟表,使车站行车室、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三者时间一致。

(3)能熟知常用的行车术语,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看懂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调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工地发出预报和确报。

(4)能根据不同的施工性质和作业内容,依照规定要求,在“运统-46”上正确办理登、消记手续。

(5)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影响行车室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不擅离岗位。

(6)按工作要求,做好施工防护日志记录。

2、工地防护员作业标准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沟通,了解列车运行情况,监督施工现场作业情况。邻、本线来车及时督促人、机下道,并注意限界。

(3)讯速、准确地传达施工负责人的指令,用视、听信号显示各种施工防护命令,正确地设置各种施工防护,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反馈信息。

(4)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防护日志记录。

(5)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汇报,并正确、果断处理。

3、工地两端防护员作业标准

(1)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根据施工性质,到达规定防护位置。

(3)根据指令,正确设置各种施工防护,并及时反馈信息。

(4)坚守工作岗位,加强瞭望,邻近本线来车及时通知工地防护员。

(5)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防护日志记录。

第五章  防止施工惯性事故的安全管理重点

第十九条 控制软土路基坍塌下沉规定

严格控制软土路堤填土速率,加强边桩位移观测及营业线两侧路肩位移观察。

对于未作处理的软土路基,根据地基检算的要求,要保证设计对铺轨前预压沉降的固结期。

第二十条 与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1  在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作业或停留,施工机械均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机械施工作业时,工地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员。火车通过施工地段时,必须停止机械施工作业。

2  施工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上推土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以防止施工机械向营业线滑落。

第二十一条 既有桥涵改建施工安全规定

改建施工中应随时观测既有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当需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建(构)筑物的稳定。

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变更线路锁定范围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涵洞接长施工安全规定

既有线涵洞接长施工前,应及时进行既有线的加固、防护,根据每个涵洞的具体情况,采用钢便梁进行既有涵洞卸载,在涵洞接长施工时保证既有涵洞的稳定性。

第二十三条 桥涵顶进施工安全规定

1  顶进应是不间断地连续作业,以减少顶进阻力和对行车的干扰。为防止发生意外,应备足一定数量的抢修材料,如道碴、片石、方木、木板、草袋等以防万一。

2  设计单位对桥涵顶进的便梁选用、便梁支墩以及工作坑的位置和开挖放坡率,应根据桥梁的跨度、高度和地质情况,检算路基稳定,在指导性施工方案中提出确保营业线稳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3  施工便梁架设后,施工前指挥部、架子队应派专职人员24小时监看检查,坚持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施工便梁的受力、支墩及施工边坡的稳定情况。以及轨道几何状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指挥部、架子队必须严格按设计对营业线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任意简化和变更、降低安全措施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软土地段地下水位高,抽水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路基及其它建筑物下沉、开裂。

第二十四条 铺设临时道岔施工及使用的安全规定

1  确保行车安全,铺设临时性道岔必须符合以下技术条件。

⑴ 在站内铺设。

⑵ 岔线衔接处,应按《技规》第50条规定设安全线或隔开设备。

⑶ 衔接正线、到发线的道岔、安全线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并且道岔必须加锁。

⑷ 岔线警冲标内方50米处应设置一度停车牌。

⑸ 凡工程线接轨道岔,均应装道岔表示器。

2  临时道岔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1条规定,插入临时道岔的施工,施工负责人应由行政职务不低于领工员(队长)的人员担任,负责统一指挥,确保施工质量与行车安全。

⑵ 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根据线路状况,做好施工准备并设好防护后方可开工,在施工中掌握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处理突发性问题。

⑶ 成段更换轨枕时,应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条、第2.2.2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轨道拨移安全规定

1  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既有线进行调查,及时组织施工测量,备齐轨料及施工机具,满足施工改建要求。

2  线路拨移到设计位置后用起拨道机进行拨道作业,抬、拨道时应有专人指挥,使用起道机时要同时升降,不得私自速降,要统一行动,以防起道机伤人,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六条 轨道拨接安全规定

根据现场调查资料制订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技术交底、施工用电、劳动力安排、材料、机具设备的配备、车辆的配备、现场安全防护和通讯联络等。

第二十七条 道岔拆除安全规定

1  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在封锁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得过头,严禁扩大施工范围及作业面。

2  当施工架子队负责人确认已经封锁后,下达封锁施工命令,施工人员拆除扣件,插入滑轨,将道岔迅速拨离线路,同时将岔枕清除。

第二十八条 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的劳动安全规定

1  路工或劳务工在营业线上进行作业,必须由工(班)长或由段、队批准,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在曲线和站内调车繁忙的股道或道岔群作业必须设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路工担任防护员方可上道作业。

2  新工人和劳务工上道前,必须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有专人带领方准上道作业。

3  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离列车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意本线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4  作业开始前,施工领导人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合格,机具材料无侵限才能收工。

5  应根据作业情况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条至第2.2.5条规定设置防护。

第二十九条 施工中维护营业线通信信号电力设备安全的规定

在营业线施工时,除应严格遵守《技规》、《行车组织规则》、《通信、信号、电力维修规则》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新开点开工前,指挥部、架子队应根据设计图、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交底,详细了解核实地下管线埋设情况,并在地面作出明确的标记。

2  如设计文件对地下管线没有明确标注或地下管埋设复杂时,指挥部、架子队应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挖探,查明径路,设立标志,并向施工人员交底,在确认不妨碍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方准施工。

3  如因施工须迁移管线、电杆等设备,指挥部、架子队应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签订迁移协议,待迁移完毕后方可施工。

4  严格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在地下管线径路2米以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维修单位派人协助处置暴露的管线。

5  因施工影响既有通信、信号、电力设备时,应事先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派员配合。并按《技规》第305条规定办理登记签认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

6  架空电线路电杆3周围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电线路附近弃土、推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建筑物距离不少于2米,电杆、拉线的根部留土墩半径不少于2米。

7  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及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不准建房、搭棚。

8  不准在埋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钻探、机械化推土、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或倾倒含酸、碱、盐的液体。

9  施工须挖坑、沟、运弃土时,应确保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等。

10  不准在既有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搭挂各种临时线,如确需在既有架空电线路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时,事先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

11  在站内施工时,当信号开放后,应停止有关工作,严禁扳动(或撬动)已锁闭的道岔,杜绝人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

12  因施工造成通信、信号、电力设备损坏或地下设施外露,以及设备处于不正常状态时,施工人员应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车站和电务段、供电段、铁通等有关单位派员抢修,防止扩大损失,保证行车安全。

13  当架空线离地面高度不足4.5米时,严禁机动车辆在下面通过。

第六章 工程线及卸料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工程线管理安全规定

工程线和工程线道岔的管理应按《行规》第7条等规定执行。

1  在营业线正线、到发线或其他站线需铺设工程线道岔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  工程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时,应铺设安全线。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铺设安全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铁路局批准。

3  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或移设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车作业。

4  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必须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同时,道岔握柄及尖轨处均须加锁锁闭。握柄处,锁闭后的钥匙,由车站值班员保管;尖轨处,锁闭后的钥匙,由施工负责人保管(集中联锁车站,车站值班员通过控制台能控制该道岔时,只由施工负责人在尖轨处加锁锁闭)。进入工程线调车前,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道岔使用后双方共同确认加锁,并将相关安全线道岔定位开通安全线方向。

5  衔接正线、到发线和其他站线的工程线道岔,均应装设道岔表示器。

6  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工程列车卸料或调车,工程列车进车速度一般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⑴ 与营业线的线间距≥4米;

⑵ 工程线尽端设有临时车挡;

⑶ 与营业线衔接的工程线道岔警冲标内方50米处设一度停车牌;

⑷ 设有安全线道岔时,该道岔定位为开通安全线方向;

⑸ 线路状态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要求;

⑹ 营业线和工程线之间的超限设备已迁移。

第三十一条 在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卸料的规定

1  指挥部、架子队卸路料的施工负责人:凡卸敞车,行政职务应不低于领工员(队长),卸k车应不低于工长(分队长),敞车卸料时必须在每辆车上指定一名职工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完余料时的整理工作。

2  工程线靠营业线一侧不准卸轨枕、钢轨等长大路料、机具,并不准使用蒸汽吊作业,必须使用时,须派专人要车站联系,利用营业线列车间隔时间设好防护后才能进行,并且必须在列车通过前五分钟停止作业及清理好侵入营业线限界的机具和材料。

3  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轨枕等)禁止边走边卸,在甩车卸料时,车轮应打楔,并有专人清道。

4  卸车负责人要密切掌握路料卸车情况,确保营业线一侧路料堆放稳固和不侵限。

5  卸车过程中,卸车负责人要认真检查车内材料不偏载,应尽量避免在曲线上单侧卸料(如确需单侧卸料时,在卸料过程中不准动车);卸车完毕,要按规定全面清道,确保无材料侵限方准动车;当卸车地段较长,卸下砂石料较多,特别是卸片石时,指挥部应留下适当人员,在列车开走后再次复查限界,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6.6条的规定检查卸下路料的堆放情况。

6  列车通过时,不得在靠营业线一侧开关车门并必须停止作业;车门打开后采用车门钩固定外,必须加“u”型卡卡住,确保营业线开车通过不致使车门震下侵限,当在线间距为4米的地段卸道碴时,靠营业线一侧车门打开不准超过45度。

7  禁止在线路两侧堆放的河砂、石碴、炉碴等松散料上再堆卸其它笨重的料具。

8  风动卸碴车不得推进运行卸车,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使用风动石碴车卸盛极一时,需边走边卸时,应行在卸碴地点一度停车,然后发出卸车通知,车速不超过10km/h。

9  如果发生车辆掉道,指挥部应通知相邻车站及列检部门;掉道的车辆未经列检检查认可不准挂运。

第七章   施工考核

第三十二条 安全质量履约保证金

为严格考核,进一步强化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属于营业线监督范围的新建、改建项目,实行施工安全质量履约保证金制度,指挥部各施工架子队按工程交纳一定的安全质量履约保证金,由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枢纽ⅱ标工程指挥部代为保管。在施工期间如因发生问题被扣罚时,须重新补充交纳。工程竣工验交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返还分部和施工架子队。

第三十三条 考核办法

1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分部施工架子队,依据责任大小另按以下规定处罚: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70~100%;发生一般a类及以上交通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50~70%;发生一般b类交通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0~50%;,发生一般d类交通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5~10%

2  施工造成设备故障影响正常使用但未定责任事故时,同时按铁路局行车设备故障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3  对运输生产造成恶劣影响(包括施工期间和销点后的影响)时,同时按照《南宁铁路局天窗修考核奖惩办法》中关于施工延时、运行条件和施工质量的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第三十四条 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处罚办法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发生以上问题时,按违约处理,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下发通知书,财务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当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2篇 某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资料监督员

一、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类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 造成2人死亡。

a2. 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 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 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 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上。

a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 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9 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 造成1人死亡。

b2. 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 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 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 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7 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2. 货运列车脱轨。

c10. 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3. 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6. 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 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24. 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2. 调车脱轨。

d3. 挤道岔。

d7. 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 货运列车分离。

d9.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 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6. 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21. 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第十六条 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第十七条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二、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a、一般规定

1、既有线施工必须把行车、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调查,技术部门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各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要点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确保行车安全。

报批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和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及施工安全协议书等项基本内容。

3、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各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段(站)级单位签订,并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严禁施工,对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单位将给予重罚。

4、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制度,封锁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要与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双方签字共同申请开通。

5、凡既有线施工或作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规范着装,认真负责,必要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运统-46(施工)”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防护人员必须由职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施工防护必须做到一点三防。

6、对于既有线机械作业,必须专人指挥,并在线路侧>2米处,必须设置醒目的防护警戒绳,严禁侵限,在列车离作业点接近1000米时停止作业。

7、在营业线使用轻型车辆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并遵守有关规定。

b、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c、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三、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和

应急处理办法

a、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1、凡妨碍营业线行车(行车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项目部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施工行车防护办法执行现行《技规》规定。

2、项目部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合格人员代替后,方准离岗。监护员应与防护员随时保持联系,及时组织施工人员下道避车,并对施工机具存放、作业进行旁站监视。

4、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车站行车室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按规定做好施工申请登记,及时准确向现场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和确报,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

5、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必须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佩戴标志,按规定带齐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并保证其性能良好。

6、移动信号、施工用信号标志的制作标准见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7、营业线上轻型车辆或小车的使用及防护规定,见现行《技规》。

8、作业人员应及时下道避车,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机具、材料。在动车组运行的施工区段,作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下道完毕。下道避车距离执行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相关规定。

(1)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vma*≤120km/h 不小于2米

120km/h

160km/h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vma*≤60km/h 不小于500米

60km/h

120km/h

160km/h

vma*>200km/h时, 不小于3200m。

b、应急处理办法

(1)应急处置措施

施工地段一旦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险情时,必须按“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办理,采取措施如下:

1、立即用无线对讲机或列调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扣发列车,并通知司机停车。

2、发现来车时,应立即手持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灯)和响墩急速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拦停来车,并将响墩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夜间或恶劣天气降雾、暴风雨雪时,还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火炬;然后奔向另一端,响墩设置后返回处理故障,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3、当不知来车方向时,防护员应在故障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列车,并及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的有关规定设置好两端停车信号;

4、停车信号的防护设置后,现场

要立即组织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经确认不影响行车时,撤除停车防护,必要时要得到工务等有关部门的认可后,方可放行列车,通知司机开车。

(2)应急呼叫用语

1、将无线对讲机频道开关置于规定频道,音量适中;

2、当无列车进入区间时,应手持无线对讲机,按住“通话”按扭,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车站,**(处)出现险情,请立即扣发列车”;

当列车已进入区间时,应按住“通话”按扭,立即呼叫:“**车站,**(处)出现险情,请立即通知**(次)立即停车”;同时持停车手信号旗(灯)向来车方向进行防护,直至确认已拦(扣)停列车后,方可停止呼叫。然后,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待险情排除完毕,方可通知放行列车。

3、当无无线对讲机或驻站联络员时,可通过其他电话直接向车站值班员或立即通知相邻防护点代转或代设停车信号。

4、其他人员非正常情况严禁乱呼。

四、既有线机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参与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培训后,必要时还应进行应急演练方可进入既有线施工区段进行机械作业。

2、进入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设备和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施工调度命令单和《车辆通行许可证》;调度命令必须坚持一天一机一令制。所有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有一名监护人员随设备防护,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动”监护。

3、在铁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两侧以外20m范围内施工,车站联络员、线路防护员及机械监督员(指挥或施工负责人)没有到位,严禁动用机械设备;防护员必须同机械操作人员一同上、下班,下班后,机械设备的钥匙交线路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保管。

4、营业线两侧15米范围内并行等高或高于营业线的机械和车辆施工,必须在铁路限界外设置防护绳(带),并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及设备管理单位监督人员不到位,严禁启动机械车辆。在10米范围内施工,严禁调头。确需调头时,应设置调头区,并派专人监护。邻线来车前,必须停止作业。

5、现场的施工防护员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足够的防护备品:防护旗(灯)、口笛、对讲机、响墩等,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加强了望。

6、在施工地段的既有线侧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绳或警戒护栏,在列车接近前1000米或10分钟必须听从防护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作业,避让列车通过;任何时候禁止机械向既有线一侧旋转和侵入铁路限界。

7、营业线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探测地下管、线、电缆的位置,采用人工挖探沟进行确认核实,并予以标识,严加保护,施工中必须设置专人监护;管、线、缆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采用机械开挖,严防挖断光、电缆等事故的发生。

8、作业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性能良好,带病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停放在松软的虚渣上;下坡必须减速,禁止空档滑行;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9、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前禁止饮酒和穿拖鞋上岗。

五、防止挖断地下电缆、管线措施

a、一般规定

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场的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须沿电缆径路采用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的准确位置。

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的防护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签字,确保防护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b、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六、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

“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七、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

安全管理规定;卸车作业“十必须”、“十严禁”

a、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安全管理规定

(1)卸车前的准备

卸车前,要编制详细的卸车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由分部调度提前三天给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下达施工配合通知书;提前一天将车辆的到达计划(到站、货名、车数、卸车时间)传至监理和建指调度。

卸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对既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并会同设备单位监控人员、监理等就卸车地点、打开封闭网范围和卸车后封闭网的恢复情况及路料的限界标准进行点前预备会达成共识。

卸车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提前组织好充足的劳力、工具,并提前40分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讲解卸车方法和卸车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卸车,每车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

(2)卸车要求

卸车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卸车,原则上每次要点的路料车在点内卸完,禁止把没有卸完的车辆拉回站内,防止车辆偏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行车事故。

如需拉回,必须将剩余路料擅平,并加固好,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动车。

卸车地段务必查明地下电缆管线的深度(卸车地段埋设电缆管线的深度必须保证0.7米以上)和走向,通知设备单位人员到场监控,防止砸断电缆管线,影响行车。

施工负责人必须配带既有线卸车路料堆放限界图、钢卷尺,随时对照检查有无材料侵限情况并及时纠正。

卸车完毕,必须及时组织清道,达到开通放行条件;须经设备单位监控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通。

(3)清道和路料管理

卸下的路料要归类堆放整齐、牢固,必须符合限界要求。若在既有线侧存放时间较长时,要同设备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能否将封闭网内移把路料隔离在封闭网外侧(前提是内移封闭网必须保证不侵限、安装牢固),须设看守棚、路料看守牌、派专人进行看守。

区间路料管理:

长轨条:将其拨至既有线路肩上摆放顺平,防止存放时间过长、温升涨轨变形出现死弯,影响质量,并预留行走通道。

钢轨堆码时不宜超过6层。如场地限制需高层堆码时,应加强支垫。

混凝土轨枕:原则上转至封闭网以外并安放整齐,如确有难度,与工务协商,将封闭网内的混凝土轨枕在路肩上沿列车来车方向按“品字形三二一”齐头堆码,堆码地点插“路料看守牌”并看守。

混凝土枕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4层,应保持上下同位;人工堆码木枕不宜超过10层,采用机械堆码时不宜超过30层,每隔5~7层应设置垂直轨枕方向的支垫木枕。

道碴:按照“工规”要求,自钢轨外侧低于既有轨面至少810毫米以外,按不少于1:1放坡进行清理,防止列车通过时震动流塌侵限,影响行车。

因卸车造成既有道床的道碴下溜,必须及时恢复原样,确保行车安全。

站内路料管理:

按照工务部门指定的堆放地点集中堆码整齐。正在站改施工的工、机具归类堆放,设看守棚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丢失造成人为破坏。

b、营业线卸车“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必须配备足够的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才能进行夜间作业;

3、必须与行调、车站值班员进行联系,确认到达车辆、车型及到开时刻;

4、必须在列车进入区间发车前,向卸车人员、司机讲清作业计划、卸车里程、信号联络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必须每辆车指定一名正式员工担任组长,对卸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必须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设备;

7、必须在卸车后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未卸材料不得偏载方可发车;

8、必须做到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

9、必须做到所卸材料指定专人及时清理;

10、必须将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距离。

“十严禁”:

1、严禁在道岔区卸车;

2、严禁在无碴桥上卸车;

3、严禁在道口处卸车;

4、严禁在无底碴的新线路上卸车;

5、严禁在信号机导管处卸车;

6、严禁在站台处靠站台一侧卸车;

7、严禁在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卸车;

8、严禁在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卸车;

9、严禁在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车;

10、严禁复线区间打开两线间一侧车门卸车。

八、放行列车条件(摘自《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2.1.12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υma*=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υma*>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υma*≤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3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14条 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第2.1.15条 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υma*≤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第2.1.16条 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 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 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 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 km/h,货车限速60 km/h。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

第2.1.17条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九、既有线施工人员作业纪律规定

a、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持证上岗,带齐防护备品,听从现场负责人工作安排。

2、防护员要立岗接车,加强线路两端瞭望,及时通知施工人员下道避车,防止材料、机具侵入限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报告。

3、机械防护人员要随机械移动,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防止机械侵入限界,有车来往时命令机械停止作业。

4、防护员每次下班前要检查材料、机具、施工人员没有侵入限界后方可离岗。

5、防护员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监工(领工员)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

6、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相互间要加强联络,一方喊话,另一方必须应答。对讲机不准讲与工作无关话语。

7、防护员要立岗接车,施工车辆进出前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没有火车通过后方准放行。没有车辆通过时栏杆必须放下。不安排施工时栏杆必须锁闭。

8、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业队长)、领工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3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b、现场劳务工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或上岗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安排。

2、上下班要排队进入现场,严禁走道心、枕木头,过往铁路及道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严禁扒车、钻车,在两线间避车,在枕木头、车箱下坐卧。

4、严禁动用机车、车辆设备和车站内行车设备、物品。

5、严禁机具、材料侵入行车限界,下班前必须清理机具、材料,堆放整齐、牢固。

6、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监工及防护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200元,第三次责令清退出场;一个协作队一天连续出现三次违规,将给予协作队罚款1000元。

c、现场管理人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

2、监工、领工员每天必须给协作队进行班前安全讲话,说明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各类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严禁违章指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关键处所和主要工序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后要对作业区段进行安全检查,之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各工点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协作队、监工(领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有可靠的安全技术保证。

4、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及项目部副经理以上人员有权给予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5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十一、《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文件摘录

第2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第二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

第4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5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⒋局管内繁忙干线包括京广、京九线,干线包括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九、襄渝、合武线。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和现场把关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7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⒈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⒊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⒋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四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⑻因特殊原因,京广、京九线慢行处所超过第19条规定的。

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2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14条 ⒈施工单位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填写次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e*cel文件1份),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工程建设指挥部预审后,再报主管业务处。按照慢行处所和天窗时间的规定,分区段汇总封锁施工和慢行施工计划,由主管处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汇总表(同时附e*cel文件)。

⒉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的同时还应提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⒋每月15、16日由运输处组织各工程指挥部及局外单位技术科(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召开次月基建和更新改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

⒏因有关原因超出维修天窗时间但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需在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⒐利用维修天窗时间在站内及区间用轨道车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须在天窗时间前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由列车调度员批准。

⒑防洪、抢险在区间装卸路料的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15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⒈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报表》(格式见附件5)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第19条 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内慢行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施工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主要干线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速度应不低于45km/h。

1.局管内施工区段的划分及允许慢行处所:

京九线淮滨-麻城、麻城-蔡山。

第20条 原则上,在图定施工天窗点内,双线区段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单线区段一个区段内限开一个施工天窗的,在同一个天窗内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六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1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报《施工日计划(临时)申报表 》(附件6),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运输处安排施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2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第七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并建档留存一年。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⑵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⑶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⑷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⑸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⑹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⑺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八章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第30条 施工主体单位须提前3天向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日计划申报表》。

局主管业务处收到施工申请单后要与月度施工计划进行核对并签认、盖章,一个施工项目涉及两个及其以上业务部门时(包括配合要点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联系有关业务处共同核对,由施工主体单位的局主管业务处签认、盖章,并提前2天送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准备,落实配合单位,并指定胜任人员提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见附件2)中分别认真登记要点,并按照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要加强协调组织,作业完毕及时销点。

第33条 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局主管业务处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处长参加铁路局早交班会,在交班会上说明延点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分析延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局。

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 停止该施工单位的管内所有施工2至3天。

第36条 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

第十一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44条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第46条 过渡工程的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47条 过渡工程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天窗修管理

第48条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⒈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⒉维修天窗: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第49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全局统一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电气化工程要进行冷滑及动负载(热滑)试验,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

对不能预先轧道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

第66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第72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76条 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线路两侧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第77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局安监室检查。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83条 做好对施工的考核工作。

运输处负责对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的考核工作。对因施工管理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计划、方案严重不兑现、施工延点和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率低于90%的单位,采取停工整顿以及5000元至2万元罚款。

遇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按实际影响程度,扣罚2-10万元。遇违反部、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时,视情节轻重扣罚1000-3000元。对施工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84条 建立施工计划兑现及安全抵押金制度。各局管外工程单位在局管内施工时,在每项施工开工前,由财务处核算,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向铁路局财务处交纳保证金。交纳的保证金60%用于施工计划兑现考核,40%用于施工安全抵押。

第88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某某铁路客运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石济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石济客专)建设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的安全,依据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22】280号)、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22】755号)、济南铁路局(济铁总发【2022】66号)的规定,结合石济客专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管理机构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安质、工程部、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员、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公司领导小组成员认真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22】280号)规定,按施工级别要求参加现场施工,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4.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3.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 施工方案审核

第七条 石济客专建设中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审批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先报公司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1、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

2、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

3、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具体参见《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管理办法》。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九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十四条 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施工人员须经栅栏门管理人员查验施工计划允许后方可进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第十五条 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 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按相关铁路局原则界定类别。

第十八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第十九条 临近营业线专项施工注意事项:

1、吊装作业

(1)吊车型号----吊车型号应按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变更;吊车应具有相应资质,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监理审查。

(2)周边环境----作业前应对作业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排除作业障碍;对作业场地进行调查,确定吊车进场路线及作业位置。

(3)吊具----吊具的型式、状态应有监理确认,必要时进行探伤。钢丝绳吊具安全系数应大于8;采用预埋吊环时,应对吊环进行探伤检查,提交探伤报告后方可吊装。

(4)吊点确认----梁体吊点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两端对称布置;对单吊机双吊点钢丝绳捆绑吊装时,应对钢丝绳滑移进行检算,并由监理确认。

(5)地基处理及支垫----作业及吊车站位处地基应符合承载能力要求,不足时应进行处理,支腿支垫措施到位,由监理进行确认。

(6)相应工况对应的额定起重量等进行技术交底,绘制作业工况图(站位、起吊角度、半径等)一般要求安全系数要达到1.4倍。

(7)作业过程----作业前由监理逐项对关键部位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一般吊重前应按实际吊装工况进行模拟试吊,过程写实,无试吊条件时,正式吊装时应先行起吊200---500mm,确认状态后方可正式起升;作业指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监理进行确认;对起吊件采取缆绳牵拉措施,避免摆动;风力达6级及以上不得吊装作业,雨雪天气后作业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等设备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

(8)双吊配合作业----双机抬吊时,其吊重负荷不能超吊重能力的80%,多机抬吊不得超75%。履带式吊机载荷行走时,其吊重能力不得超允许值的70%。

2、基坑施工

(1)基坑位置------基坑上边缘距路基坡脚一般应大于2m,汛期应大于5m;靠铁路侧按1: 1.5放坡(软土地区放坡应达到1:2,且采取锚喷防护);位置及放坡达不到要求时,应按批准的方案采取防护措施:一般按距离及地质条件有坡面锚喷、旋喷桩、钻(挖)孔桩、钢板桩等防护。(铁路侧坡面达不到1: 1.5放坡度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当基坑侵入路基坡脚以内时,应采取防护桩防护;防护桩非密排时,应结合锚喷或其他密闭措施)。

(2)、防排水-----主要指基坑防排水和路基侧排水两个方面;当基坑位置影响路基侧排水时,应采取防导流措施;基坑顶面四周应有放(截)水措施(围堰),基坑底应设置集水坑,向集水坑位置设好排水坡度,备用水泵。

(3)、监控量测----施工期间建立地面、路基、线路、支护结构沉降、位移观测系统,定期观测,及时整修,做好监测记录。

3、桩基施工

(1)、桩基类型----桩基类型是否与审批的方案一致,并掌握桩机高度及与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距离,改变桩机类型应重新审查。

(2)、桩机稳定-----桩机摆动方向应采用重心的长轴方向垂直既有线;桩机放置处地面应进行夯实处理,当孔位侵入路基体时,应首先进行反压夯填至孔口位置方可放置桩机;当桩机高度大于至安全限界距离时,应采取拉锚等防倾覆措施。对旋挖钻机,一般高度较高,钻孔过程中需不断地提钻、旋转、弃渣、不易采取拉锚,应重点关注。

(3)、泥浆池------循环钻机钻孔用泥浆池应采用专用箱槽或远离路基,当其深度大于距离路基坡脚距离时,应对池壁采取防塌、防渗等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并定期检查。

(4)、护筒设置------临近既有线钻孔时,孔口护筒应适当加深,建议一般不少于5米,特殊地质或距离较近时还应加长。

(5)、防塌孔措施------泥浆比重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且经过试验并由监理确认,钻进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泥浆比重达到要求;期间停工或成孔后未立即灌注时,应保持泥浆循环,且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视孔位,关注孔内水位变化,避免塌孔形成影响。

人工挖孔每循环开挖进尺一般不大于1米,地质不良或距离既有线较近时应减小循环进尺,可按0.5米循环开挖控制。采用现浇护壁时,完成每循环进尺后应及时施做护壁,禁止在停工时孔壁有临空土体;采用沉管法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周边扩挖,建议在管体预留注浆孔,并将注浆孔面向既有线侧,出现扩挖应及时对管壁外进行注浆。

(6)、限界管理-----对临近线路或线间进行的桩基施工,挖孔出土等施工机具不能侵入限界,并采取防倾覆等固定措施。

(7)、桩体灌注------桩体一般采取明灌的方式进行,灌注期间应视灌注方式确定监护内容和重点,如:线间桩灌注问题,是否存在跨线或过轨输送混凝土问题等。

(8)、线路监测------对在路基本体及临近路基挖孔施工时,自挖孔起至桩体灌注完成前,施工单位和工务段要建立路基、线路观测系统,并根据位置及地质情况制度观测周期,一般前期应适当紧密检测。

4、架体搭拆

(1)、架体搭拆------架体搭设位置是否符合方案和协议要求;在路基本土上搭设时,应对坡面进行处理,原则要求不能开挖路基,采用扫地杆等形式;在路堑顶部搭设时,确认堑体的稳定性,距堑体边缘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架体的材质、结构型式、高度和宽度等应与批准的方案一致;搭设或拆除过程中应分层进行,下层稳定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搭设,期间停工时应有稳定措施,不能有长悬臂杆件;搭设至一定高度(高度大于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距离时),应按临近既有线施工b类施工办理;架体搭设完成后,及时按要求设置支撑及拉锚措施;拆除跨越架后及时恢复路基及地面原狀。

(2)、防护措施------支架外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采用细目铁丝网或尼龙滤网进行封闭防护,防止细小物体掉落侵限。现场检查应特别关注现场防火措施,是否配备灭火器材,防止焊接作业焊渣引燃防护网。

第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公司、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二十五条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二十八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应联系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核实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准确定位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请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三十一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施工协调小组,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各单位部门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 按铁路局相关规定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铁路局安全考核处罚制度。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定,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和相关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 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 施工计划

第5条 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7条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路局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将汇总表于2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提报程序按附件2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8条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路局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按照南铁办发〔2008〕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领导小组应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加大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10条 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11条 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各类施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施工安全监督

第12条 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1.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路局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

2.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各安全监察队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

3.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派专(兼)人员负责,并相对固定。

第13条 路局及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重点抽查。

2.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施工安全监督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定期总结分析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4条 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把关。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对建设管理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2.负责编制月度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负责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4.每月3日前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小结》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安全监察队,由主管业务处形成本部门《施工安全检查小结》报安全监察室。

第15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施工安全监督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2.各施工安全监督组应全面掌握施工单位作业进度和安排情况,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编制每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各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

3.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各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16条 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因施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17条 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路局和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另文公布)。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8条 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19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的通知》(南铁安监电〔2009〕588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技规》、《行规》、《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20条 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确保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

附件:1.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报表格式

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

第5篇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包括立信号机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线路拨接、临近营业线的爆破施工、在营业线装卸桥片或跨越营业线搬运钢轨、轨枕、信号机柱、水泥电杆等大型路料设备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且侵入营业线限界的,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挖掘机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和挖掘装载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临近营业线3米范围内的大型机械施工作业。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及可能危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2)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3)上跨铁路电力、通信线路下方的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 施工计划编制及实施

第4条 施工单位上报的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施工类别,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预审,核定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按ⅲ级施工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需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步骤执行“一表三书”。

第5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

1.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中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进行汇总,填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表1),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

2.经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

3.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运输处审批,下达月度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以施工计划附件形式下发)。

4.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实际施工时间有变化时,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天以电报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5.未纳入“临近营业线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项目确需施工时,按照以上申报程序,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前7天报运输处,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

第6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实施及信息反馈

1.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前3天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开工通知书》(附表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内容、计划进行核对,在2日内向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发《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附表3)。

2.工务、电务、通信、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安全科对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协议、开工报告等进行审核,达不到施工条件要求的不准开工。达到施工条件的,设备管理单位调度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附表4),指派现场监管人员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护。车间、工区在没有接到单位调度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派人监管或防护。

3.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设置《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附表5),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必须按规定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签到。监护人员未到达现场或未进行签到,施工单位不得提前擅自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负责人、监管人员共同确认停止施工,并进行离场确认登记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设管理机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根据此计划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设备管理单位作业人员、工务线路安全检查员、监管人员日常检查时,对辖区范围内临近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认真记录,发现新开工、无计划施工(包括严重违章施工)作业项目时,要及时与段调度核对,段调度对未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的施工,立即报段领导,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属地安全监察大队报告。如发生漏报情况,列有关单位与施工单位同等责任。

(2)机务段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对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运用车间提前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由机务段按规定制作,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中专项提示。列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按照标明的施工地点加强瞭望、鸣笛,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发现有未纳入“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的施工作业或列车通过时施工机械未按规定停止作业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就近车站,由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调度员按重要信息反馈程序通知属地安全监察大队进行核实处罚。

(3)监理单位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要及时安排专职监理人员进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对施工单位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和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

5.施工单位每日将施工进度情况向建设单位施工调度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调度收到施工单位的进度报告后,对施工作业地点改变的(施工地点前后移动超过800米),经核实准确后,每日12时前将次日临近营业线施工地点变更计划,通过局域网以《施工地点变更通知书》(附表6),发到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地区安监大队等监管单位,机务段运用车间据此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中专项提示。其他监管单位根据专业监管需要,据此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对无计划施工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立即反馈。

第7条 对于临时产生的临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类别。计划提报前须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运输处以电报形式下达临时监督计划(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施工不得少于20天)。

第8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的强制性规定

1.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集团公司不予审查。

2.施工方案未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运输处不得安排其施工计划。

3.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必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查。

4.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

5.新建跨越营业线大型桥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否则,不予对防护方案进行审核。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各施工项点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或未签到),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

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禁止施工。

6.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完未经检查单位确认,禁止复工。

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或未签到的),禁止施工。

8.施工方案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口笛、信号旗、防护服等相关防护用品,否则禁止施工。

9.对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既未纳入月度临近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也未上报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下发,禁止施工。

10.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禁止提报施工监督计划,严禁开工。

11.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设置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开工。

12.夜间施工未达到夜间施工条件,禁止施工。

13.无封锁计划的临近营业线的爆破,禁止施工。

第10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责任体系

施工单位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牵头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

1.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建管、运输、工务、电务、机务部门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主管或牵头部门。

(1)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或牵头部门召集相关业务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安监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项目和影响范围进行界定,审核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提出控制措施落实要求,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落实组织体系。

(2)审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

(3)协调解决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组织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检查、督导。

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职责: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的主体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1)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施工单位入场前,要积极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防护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6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

(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分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第8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的准备工作第五条

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2、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分部副经理或总工负责);

3、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执行预报、实施后的信息收集和汇报。 第六条

施工安全协议,对于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所提报施工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分部必须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分部领导负责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应及时传达至作业队、作业班组,以便按协议落实到岗位,协议书需作业人员注意的事项,应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主要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八条

施工方案分部编制后。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京福客专安徽公司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方案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施工目的及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及列车运行条件、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劳力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九条

施工日计划:经理部必须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建设指挥部调度预审。建设指挥部调度经对照月度施工计划无误后汇总,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

接到施工日计划后,分部负责通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无施工日计划或施工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

施工前,分部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周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应包括限界检查和地下管、线、电缆设施位置及其防护范围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必须逐项明确。

第十一条

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

对重要复杂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建设指挥部审批。其中对ⅰ、ⅱ级施工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第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完成对营业线施工关键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安全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等)的资格认定和营业线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需参加路局或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路局培训合格的,由经理部组织请建设指挥主管部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

分部必须在人员开始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前,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备品、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条  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

“施工预想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具体施工任务,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图纸、材料、工具、技术、劳力、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联络员姓名、位置、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到岗,技术人员到位。施工完3小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第十八条

营业线封锁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总负责人下达执行。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总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当施工总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第二十条

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封锁时间或者安排列车限速运行。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总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设备开通前,应认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前施工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别做好记录。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对列车通过后复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须现场布置确保整修期间行车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和期限,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检查记录,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条

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现场施工把关人员由分部统一安排。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

2、未规定办理施工登记,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

3、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

第7篇 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石济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石济客专)建设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的安全,依据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2】755号)、济南铁路局(济铁总发【2013】66号)的规定,结合石济客专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管理机构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安质、工程部、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员、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公司领导小组成员认真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规定,按施工级别要求参加现场施工,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4.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3.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  施工方案审核

第七条 石济客专建设中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审批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先报公司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1、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

2、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

3、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具体参见《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管理办法》。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九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十四条 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施工人员须经栅栏门管理人员查验施工计划允许后方可进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第十五条 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 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按相关铁路局原则界定类别。

第十八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第十九条 临近营业线专项施工注意事项:

1、吊装作业

(1)吊车型号----吊车型号应按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变更;吊车应具有相应资质,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监理审查。

(2)周边环境----作业前应对作业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排除作业障碍;对作业场地进行调查,确定吊车进场路线及作业位置。

(3)吊具----吊具的型式、状态应有监理确认,必要时进行探伤。钢丝绳吊具安全系数应大于8;采用预埋吊环时,应对吊环进行探伤检查,提交探伤报告后方可吊装。

(4)吊点确认----梁体吊点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两端对称布置;对单吊机双吊点钢丝绳捆绑吊装时,应对钢丝绳滑移进行检算,并由监理确认。

(5)地基处理及支垫----作业及吊车站位处地基应符合承载能力要求,不足时应进行处理,支腿支垫措施到位,由监理进行确认。

(6)相应工况对应的额定起重量等进行技术交底,绘制作业工况图(站位、起吊角度、半径等)一般要求安全系数要达到1.4倍。

(7)作业过程----作业前由监理逐项对关键部位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一般吊重前应按实际吊装工况进行模拟试吊,过程写实,无试吊条件时,正式吊装时应先行起吊200---500mm,确认状态后方可正式起升;作业指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监理进行确认;对起吊件采取缆绳牵拉措施,避免摆动;风力达6级及以上不得吊装作业,雨雪天气后作业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等设备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

(8)双吊配合作业----双机抬吊时,其吊重负荷不能超吊重能力的80%,多机抬吊不得超75%。履带式吊机载荷行走时,其吊重能力不得超允许值的70%。

2、基坑施工

(1)基坑位置------基坑上边缘距路基坡脚一般应大于2m,汛期应大于5m;靠铁路侧按1: 1.5放坡(软土地区放坡应达到1:2,且采取锚喷防护);位置及放坡达不到要求时,应按批准的方案采取防护措施:一般按距离及地质条件有坡面锚喷、旋喷桩、钻(挖)孔桩、钢板桩等防护。(铁路侧坡面达不到1: 1.5放坡度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当基坑侵入路基坡脚以内时,应采取防护桩防护;防护桩非密排时,应结合锚喷或其他密闭措施)。

(2)、防排水-----主要指基坑防排水和路基侧排水两个方面;当基坑位置影响路基侧排水时,应采取防导流措施;基坑顶面四周应有放(截)水措施(围堰),基坑底应设置集水坑,向集水坑位置设好排水坡度,备用水泵。

(3)、监控量测----施工期间建立地面、路基、线路、支护结构沉降、位移观测系统,定期观测,及时整修,做好监测记录。

3、桩基施工

(1)、桩基类型----桩基类型是否与审批的方案一致,并掌握桩机高度及与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距离,改变桩机类型应重新审查。

(2)、桩机稳定-----桩机摆动方向应采用重心的长轴方向垂直既有线;桩机放置处地面应进行夯实处理,当孔位侵入路基体时,应首先进行反压夯填至孔口位置方可放置桩机;当桩机高度大于至安全限界距离时,应采取拉锚等防倾覆措施。对旋挖钻机,一般高度较高,钻孔过程中需不断地提钻、旋转、弃渣、不易采取拉锚,应重点关注。

(3)、泥浆池------循环钻机钻孔用泥浆池应采用专用箱槽或远离路基,当其深度大于距离路基坡脚距离时,应对池壁采取防塌、防渗等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并定期检查。

(4)、护筒设置------临近既有线钻孔时,孔口护筒应适当加深,建议一般不少于5米,特殊地质或距离较近时还应加长。

(5)、防塌孔措施------泥浆比重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且经过试验并由监理确认,钻进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泥浆比重达到要求;期间停工或成孔后未立即灌注时,应保持泥浆循环,且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视孔位,关注孔内水位变化,避免塌孔形成影响。

人工挖孔每循环开挖进尺一般不大于1米,地质不良或距离既有线较近时应减小循环进尺,可按0.5米循环开挖控制。采用现浇护壁时,完成每循环进尺后应及时施做护壁,禁止在停工时孔壁有临空土体;采用沉管法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周边扩挖,建议在管体预留注浆孔,并将注浆孔面向既有线侧,出现扩挖应及时对管壁外进行注浆。

(6)、限界管理-----对临近线路或线间进行的桩基施工,挖孔出土等施工机具不能侵入限界,并采取防倾覆等固定措施。

(7)、桩体灌注------桩体一般采取明灌的方式进行,灌注期间应视灌注方式确定监护内容和重点,如:线间桩灌注问题,是否存在跨线或过轨输送混凝土问题等。

(8)、线路监测------对在路基本体及临近路基挖孔施工时,自挖孔起至桩体灌注完成前,施工单位和工务段要建立路基、线路观测系统,并根据位置及地质情况制度观测周期,一般前期应适当紧密检测。

4、架体搭拆

(1)、架体搭拆------架体搭设位置是否符合方案和协议要求;在路基本土上搭设时,应对坡面进行处理,原则要求不能开挖路基,采用扫地杆等形式;在路堑顶部搭设时,确认堑体的稳定性,距堑体边缘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架体的材质、结构型式、高度和宽度等应与批准的方案一致;搭设或拆除过程中应分层进行,下层稳定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搭设,期间停工时应有稳定措施,不能有长悬臂杆件;搭设至一定高度(高度大于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距离时),应按临近既有线施工b类施工办理;架体搭设完成后,及时按要求设置支撑及拉锚措施;拆除跨越架后及时恢复路基及地面原狀。

(2)、防护措施------支架外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采用细目铁丝网或尼龙滤网进行封闭防护,防止细小物体掉落侵限。现场检查应特别关注现场防火措施,是否配备灭火器材,防止焊接作业焊渣引燃防护网。

第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公司、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二十五条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二十八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应联系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核实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准确定位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请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三十一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施工协调小组,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各单位部门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 按铁路局相关规定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铁路局安全考核处罚制度。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定,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和相关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浅谈地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浅谈地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李晓光

近几年来,地铁营业线改造工程施工越来越多,地铁营业线改造项目具有施工任务重、施工时间短,施工节奏紧凑、安全风险大的特点,如何确保地铁营业线施工项目生产安全,我从安全管理方面,谈一谈地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教育为先。

安全教育,第一应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参照学校教育模式,利用多媒体,让作业人员熟悉和掌握本工程特点、项目部的管理制度、风险源分布及控制措施、工机具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同时要让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第二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对近期施工中的风险源,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要让作业人员清楚哪里有危险,怎么防范危险,发生紧急情况应该怎么处理,通过事故案例,保持作业人员对安全隐患的戒惧之心,坚决克服作业人员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也要像对待安全事故一样进行“四不放过”处理,教育责任人及全体作业人员居安思危,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坚决遏制将安全隐患变成安全事故。第三应主动邀请或参加地铁运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线路及设备状况、存在的风险源、运营安全管理模式、安全卡控要点、请点销点流程等。

我们通过安全教育,要树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在今后的施工作业中,作业人员能够利用这些安全知识或技能,有效地防范安全隐患,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优化施工组织,保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在广州地铁营业线改造施工时,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件:某单位一作业人员在使用膨胀螺栓固定电缆槽时,坏掉了一个,拔出时不小心滚落到感应板下,施工作业人员当时以为不会被发现,就没有取出来。在施工完毕后第三日,由于列车行驶时产生的震动,膨胀螺栓从感应板下滚了出来,被列车驾驶员发现,运营单位通过调查,确认为该单位施工时遗留,并对该施工单位进行了相关处理。

地铁营业线施工时,防控的一个重点就是施工完毕后的出清,即施工时使用的工机具、剩余材料等不得遗留在轨行区。这点大家都清楚,每次施工时,都强调,但是还是有类似上面事件的发生。如何保证每次施工没有类似未出清的意外事件发生,依靠每个作业人员的自觉性?依靠施工完毕后的安全检查?这样一天两天可以,施工次数多了,就容易出现意外事件。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我们从施工组织方面入手,制定了地铁营业线施工流程。我们希望通过简单、操作性强的流程,实现地铁营业线施工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各个环节安全可控,通过在广州地铁四号线信号系统改造,历时14个月的实践,证明这流程是可行的,能够有效地保证生产安全。地铁营业线施工流程如下:

在执行上面营业线施工流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施工任务准备工机具、材料,把不需要的工机具、材料不要带入施工现场。领取工机具时,要逐一试用,尤其是电工工具,必须确认准备的工机具能够正常使用。准备施工材料时,本次施工需要用多少,备用多少,具体施工人员在数量上必须清楚。对于一些小的材料,易丢失的材料,不得用敞口的容器携带,使用时用一个取一个。

2、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现场指明施工区域,尤其是轨行区作业时,从哪个屏蔽门端到哪个屏蔽门端,左线还是右线,人员出清的车站等进行现场再交底。对施工内容,施工时间、针对本次施工的注意事项等再交底,安全员要对以上内容进行抽查,保证每个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掌握以上信息。

3、施工负责人在统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机具、材料时采用拍照的方式,这样简单明了,避免因为对材料、工机具叫法不一样,核对时产生误会,同时,缩短了核对材料所用的时间。在确认全部人员、工机具、材料出清后,施工负责人方可进行销点,销点后,人员方可离开。5、在施工作业时,每个工序或区域设小组长,负责该工序或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及检查出清。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要有良好的施工行为习惯,如使用的工机具使用完后,随手放入工具袋;使用的螺丝等小材料不随意丢放,全部放入容器内,用一个取一个,报废的也要全部收回;施工产生的垃圾,全部装入编织袋,带出施工现场等。

6、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安全员以及运营配合人员共同进行出清的确认检查,检查要仔细、彻底,凡作业人员到过的地方,全部要检查,尤其是容易丢放工机具、材料的地方如疏散平台、感应板上,要重点检查。

三、坚持施工基本原则,防控重大事故隐患。

不发生影响地铁运营事件,是地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红线之一,前辈通过实践总结出“三不动、三不离”,是防范此类事故的宝贵经验。地铁营业线施工坚持做到“三不动、三不离”,能够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影响运营事件的发生。

“三不动”原则即:1)未联系登记好不动;2)对设备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三不离”原则即: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维修好前不离;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要做到“三不动、三不离”,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1、工程技术人员要做好前期的施工准备,要做好施工调查,熟悉设备性能,明确施工界面,哪些轨旁设备是要改造的,哪些室内机柜是要改造的,并对这些设备的改造任务一一细化,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方案。

2、每次作业前,工程技术人员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一对一交底,促使对方明确具体的施工任务,尤其是室内作业,要做到作业人员明确要改造哪根线,怎么改造,拆下来的线怎么处理,这些内容作业人员必须清楚。施工任务外的任何设备、包括配线不得碰触,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3、作业人员在施工时,严格按照交底完成施工任务,同时抑制好奇、逞强心理,对不熟悉不清楚的设备不动。

4、安排有责任心、技术过硬的作业人员,进行易出现问题,情况复杂的施工。

5、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要有应急处理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人员须掌握正确的故障应急处理方式,发现设备有异状时,不得瞒报,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施工负责人要及时与运营配合人员、系统设备商联系,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如果现场无法立即排除故障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利用更多资源,排除故障,坚守不发生影响地铁运营事件的底线。

6、在施工中,应注意细节,规范作业,做好对既有设备、缆线以及设施的保护,比如:

1)禁止作业人员将发电机、电动工具、电缆槽、螺丝、金属工机具等放在感应板上,以防止划伤感应板或遗留在感应板上。

2)敷设缆线或绑扎缆线时,在经过其它线缆接续处时,首先要考虑避开,若避开不了,对其加固,然后再作业。

3)在敷设缆线时,遇到交叉、过轨等有可能对其它缆线磨损的地方,要加强防护,尤其是漏缆,外皮较薄,极易损伤,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在现场进行切割、打磨等作业时,应做好防护,防止火花损伤其它缆线或引起火灾。

5)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野蛮施工,在需要动其它专业设备或设施时,必须联系登记好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时,要做好防护措施,尤其是在天花板、地板砖等装饰性设施处施工时,做好成品保护,避免污染或损坏既有设施。

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就像冰山一角,小小的一角也会让一艘巨轮沉没,安全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严谨的施工组织,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能够落实到位,坚持施工基本原则,防控重大事故隐患,从而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9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知识-试题

一、填空题

1、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项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2、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施工天窗不应少于180分钟。

3、电气化双线维修天窗不应少于90分钟,电气化单线维修天窗不应少于60分钟;乌鞘岭隧道的维修天窗按120分钟进行。

4、供电部门进行停止信号设备供电的检修作业,每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8小时,设备检修期间必须保证信号设备另一路电源(含发电机)供电。

5、施工连续慢行距离一般不超过1000米,慢行速度影响列车闯坡、过分相时由主管业务处(室)组织工务、机务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6、营业线施工按等级分为ⅰ级施工、ⅱ级施工、ⅲ级施工。

7、多个单位在共用天窗进行施工或维修作业时,以开行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单位为主体单位,均不开行或多个单位以上开行时,主体单位依次为工务、供电、电务部门

8、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在得到路局相关处、室的批准后,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其中在站内的施工还需与所在车务段(直属站)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在各设备管理单位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方准进行。

9、凡涉及营业线上的各项施工,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10、较大中间站和编区站如有多条供电臂,供电检修时必须分别停电进行。

11、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一端车站进入区间时,应连挂在一起。进入区间后由主体单位负责人按各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划分作业安全隔离区,安全隔离区不得小于800m,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做好安全防护后方准开始作业。

12、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避让防护距离,v ≤120km/h为800m;120km/h

13、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

14、接触网不停电施工配合:网工区安排3名接触网工进行施工配合作业。其中:1人担当驻站联络员,1人担任现场施工配合负责人(工作领导人)兼测量防护员,1人进行测量。

15、接触网停电施工配合:网工区安排5名接触网工进行施工配合作业。其中:1人担当驻站联络员,1 人担当现场施工配合负责人(工作领导人),2 人接挂地线,1人进行测量。

16、《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规定,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施工。

17、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18、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19、凡由路局审批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施工天窗,以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包含施工电报)进行公布。

20、施工监管车间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对易受施工单位车辆刮碰的供电支柱、拉线处所,要求施工单位做防护和警示标志,确保供电设备安全。

21、施工配合人员在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章作业时要立即制止,并填写一式七份《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监室、机务处、指挥部(建设处、工程管理所)、施工领导小组、车间各留存一份。

22、现场施工监管负责人每天要按施工领导小组要求参加施工协调会和施工总结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在施工总结会上提出整改要求。

23、施工监管车间要根据批复的施工计划,提前与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影响范围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确定施工安全监管重点和关键处所,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在协调会上上报施工领导小组。

24、ⅰ级、ⅱ级施工,由段主管副段长带领技术科相关人员参加方案审查会;ⅲ级施工,由技术科主管工程师、副科长、科长参加施工方案审查会。

25、现场施工监管人员要对施工中的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确保施工质量,施工结束前,与施工单位一起对涉及到的供电设备进行检查测量,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在《营业线改造开通确认记录》中签字。

二、选择题

1、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施工属于( a )施工。

a、ⅰ级施工 b、ⅱ级施工 c、ⅲ级施工 d、ⅳ施工

2、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 b ),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施工作业)、《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维修作业)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a、30分钟 b、40分钟 c、50分钟 d、60分钟

3、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桥隧、路基大维修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钢尺、皮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 b )以上距离。

a、1m b、2m c、3m d、5m

4、多单位共用天窗进行作业时,( c )单位负责人必须确认区间作业车已全部返回站内,施工机具全部撤离线路,设备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不影响行车安全,并亲自或指定专人签认后方可通过驻站联络人员分别进行销记。

a、施工 b、配合 c、主体 d、设计

5、遇施工方案涉及运输影响较大时,由( c )组织审查。

a、指挥部 b、设备单位 c、路局 d、监理单位

6、下面哪种情况 为ⅱ级施工。( b )

a、主要干线封锁线路三小时以上,或影响信联闭设备四小时以上的施工;

b、其他干线封锁线路四小时以上、或影响信联闭设备六小时以上的施工;

c、主要干线封锁线路五小时以上,或影响信联闭设备六小时以上的施工。

7、施工日计划是指由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及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每日进行编制的次日( a )的施工计划。

a、0:00-24:00 b、0:00-12:00

c、8:00-18:00 d、8:00-20:00

8、以下为临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的是:( a )

a、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 b、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c、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d、影响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9、以下为临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的是:( a )

a、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b、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c、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d、影响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10、以下哪项不属于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d )

a、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b、临近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c、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d、影响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11、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 b )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a、施工单位 b、设备管理单位 c、路局有关专业部门 d、设计单位

12、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 c )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a、24小时 b、12小时 c、72小时 d、36小时

三、判断题

1.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 )

2.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共同签订。( √ )

3.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 )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应提出临时计划。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 )

5.经批准后的施工日计划有关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前18:00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和车站,同时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 √ )

6.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提出向路局运输处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处处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 )

7.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 )

9.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前50分钟到要点登记站。(× )

10.为确保160km/h以上区段的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时,铁路局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运行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 )

11.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 )

12.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 √ )

13.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设备管理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 )

14.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 )

15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 √ )

16.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 √ )

17.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 √ )

18.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 )

19. 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

20.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 √ )

21.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 )

22. 影响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属于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 × )

23.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属于b类施工。( × )

24.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 × )

25、一项作业涉及多单位配合作业时,由该项作业的主体单位负责登记,配合单位确认后进行签认。( √ )

铁路交通施工调查处理规则试题

一、填空题

1、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

3、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4、铁路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事故四个等级。

5、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为铁路特别重大事故;

6、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为铁路重大事故。

7、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为铁路较大事故。

8、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9、造成5人以下重伤,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10、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11、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向占用线接入列车,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12、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13、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14、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15、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16、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17、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18、接触网断线、倒杆或塌网属于一般c14类事故。

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属于一般c19类事故。

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属于一般c20类事故。

21、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属于一般c24类事故。

22、因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而耽误列车属于d9事故。

23、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属于d16事故。

24、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属于d10事故。

25、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属于d19.事故。

26、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属于d21事故。

27、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28、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29、事故责任单位接到《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于7日内,填写《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报告表》(安监报2),按规定报送《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机关,并存档。

30、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31、设备因产品质量不良造成事故,属设计、制造、采购、检修等单位责任的,定相关单位责任;

32、采购不合格或不达标的产品而造成事故,追究采购单位责任。

33、营业线施工中发生责任事故,属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定上述相关单位责任;同时追究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34、涉嫌人为破坏造成的事故,在公安机关确认前,定发生单位责任事故;经公安机关确认属人为破坏原因造成的,定发生单位非责任事故。

35、事故发生后,因发生单位未如实提供情况,导致不能查明事故原因和判定责任的,定发生单位责任。

36、一起事故同时符合两个以上事故等级的,以最高事故等级进行统计。

37、因临时租(借)用其他单位的设备设施、人员,发生事故,定使用单位责任。

38、铁路运输企业应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二、选择题

1、造成( d )人以上死亡或者( d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为特别重大事故。

a、30,200 b、50,100 c、20,50 d、30,100

2、造成( a )人以上( a )人以下死亡为重大事故。

a、10,30 b、10,20 c、20,30 d、5,10

3、造成( b )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为特别重大事故。

a、0.5 b、1 c、1.5 d、2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未构成重大及以上事故为( c )。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c、较大事故 d、事故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1小时以上,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 b )类事故。

a、a类 b、b类 c、c类 d、d类

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属于( c )事故。

a、c2 b、c14 c、c16 d、c18

6、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属于( d )事故。

a、c2 b、c14 c、c16 d、c21

7、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 a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 b、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组织

c、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组织 d、发生地公安机关组织

8、一般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d )提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9、造成50人以上( b )人以下重伤,为重大事故。

a、80 b、100 c、120 d、150

10、造成2人死亡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为一般( a )事故。

a、a类 b、b类 c、c类 d、d类

11、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一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 a )事故。

a、a类 b、b类 c、c类 d、d类

12、造成1人死亡或5人以下重伤,或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 b )事故。

a、a类 b、b类 c、c类 d、d类

13、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未构成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 d )类事故。

a、20 b、18 c、19 d、21

14、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 b )%

a、30 b、100 c、50 d、30以上、50以下

三、判断题

1、铁路机车车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为铁路交通事故。( √ )

2、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为铁路交通事故。( √ )

3、依据《事规》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 )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为特别重大事故。( √ )

5、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为重大事故。( × )

6、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 √ )

7、造成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为特别重大事故。( × )

8、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为重大事故。( √ )

9、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24小时为重大事故。( √ )

10、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 )

1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为一般事故。( × )

12、造成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为一般事故。( × )

13、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为较大事故。( × )

14、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 )

15、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 )

16、造成2人死亡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 )

17、造成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 √ )

18、造成5人以下重伤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 )

19、造成5人以下重伤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 )

20、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构马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 )

21、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 )

22、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 )

23、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一般c事故。( √ )

24、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未构成一般事故。( × )

25、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线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未构成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21类事故。( √ )

四、多选题

1.营业线施工作业包括:(abcdef)

a: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b: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设施的施工。

c: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设施的施工。

d: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e: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电力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技术改造等施工作业。

f:其它涉及营业线运输或危及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施工作业。

2.营业线ⅰ级施工的项目内容包括:(abcd)

a: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施工

b: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c: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d: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3.营业线ⅱ级施工的项目内容包括:(abcd)

a: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b: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c: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d: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4.现场施工协调会的内容主要包括:(abcd)

a:由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说明施工影响范围、重点事项,明确安全防护内容、关键环节、处所、注意事项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特别是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监管要指定专人在施工过程中重点巡视,严密监控。

b:由施工领导小组对施工重点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c:协调解决施工结合部存在的问题,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

d:每日施工结束后,对当日施工全过程进行归纳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次日施工过程中的运输组织、安全组织、施工组织等具体方案提出要求和意见。

5.施工主体单位的确定原则: (abc)

a:一项施工作业由多单位进行时,主体单位在月度施工计划中确定。

b:多个单位在共用天窗进行施工或维修作业时,以开行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单位为主体单位,均不开行或多个单位以上开行时,主体单位依次为工务、供电、电务部门。

c:施工作业与维修作业共用天窗时,主体单位为施工作业中确定的主体单位。

6.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报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同意后,提前( a )天向局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审核并报请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同意后由施工调度室进行调整,施工单位在得到施工调整计划后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配合、监管单位。

a:5 b:4 c:3 d:2

7.各单位提报的维修计划,必须明确哪些项目:(abcde)

a:作业地点

b:作业项目

c:作业范围、影响范围

d:施工负责人

e:配合单位等因素。

8.不同作业单位利用共用天窗在单线同一区间、双线同一区间同一方向别进行作业时,各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根据调度所批准的施工、维修计划提前联系,相互明确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并采取哪些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作业安全:(abcd)

a:制定好作业时的联系、防护及作业办法。

b:指定专人进行联络。

c:由主体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现场工作。

d:在作业前适时召开协调会议。

9.多单位共用天窗进行作业时,主体单位负责人必须确认哪些事项后,亲自或指定专人签认后方可通过驻站联络人员分别进行销记。(abcd)

a:区间作业车已全部返回站内

b:施工机具全部撤离线路

c:设备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

d:不影响行车安全。

10.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指:(abcd)

a:新建铁路工程

b: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

c: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

d: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11.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哪些施工,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1类。(abcde)

a: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b: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c: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d: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e: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12.我段配合局内工务部门作业的监管范围包括:(abcd)

a:线路设备大修、维修、设备改造等需要供电配合的施工项目;

b: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的施工

c:与既有线并行的各类施工。

d: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电力电缆经路上作业。

13.工务线路设备大修、维修、设备改造等需要供电配合的施工项目有哪些:(abcde)

a: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

b:中型养路机械作业;

c:更换轨枕、钢轨、道砟,成组更换道岔;

d:成段焊接钢轨接头、破底整治翻浆冒泥、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e:隧道仰拱破损整治及换填隧道铺底、隧道渗漏水整治等影响供电设备运行的施工。

14.我段配合局内电务部门作业的监管范围包括:(abcd)

a:电务设备大修、维修、设备改造等需要供电配合的项目;

b:信、联、闭设备改选施工;

c: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的施工;

d:与既有线并行的各类施工等。

15.我段配合局外单位、局内关联单位施工作业的监管范围包括:(abcdef)

a: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与既有线并行的各类施工。

b: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线路隐蔽工程(电力电缆经路)上作业。

c: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含相关设施改造)等设施的施工。

d: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e:其他单位进行的供电、电力、变配电设备大修、技术改造等作业。

f:影响接触网、电力贯通线及变配电室运行的其它施工、维修作业。

16.安全协议签订后,施工作业需供电、电力设备停电配合的,需向供电段提报停电计划,供电段根据施工单位提出停电申请计划,由 ( d )负责上报施工月度计划。

a:设备科 b:调度中心 c: 安全科 d: 技术科

17.施工计划批复后,段调度室应将批复计划通知哪些部门( bcd )。

a:设备科 b:相关配合车间 c: 安全科 d: 技术科

18.施工配合人员在发现施工单位下列哪些问题后要立即制止。(abcd)

a:存在违章作业;

b:影响既有设备安全;

c: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d:危及行车安全时。

19.凡涉及既有供电、电力设备大修、改造、改移等影响牵引供电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车间必须安排( ac )组成施工监管小组进行现场施工配合监管。

a:主管副主任

b:总支书记

c:业务技能过硬职工

d:主任

20.施工配合监管计划及进度管理正确流程:(abcdefg)

a.调度室计划调度员根据局调度所施工调度下达的施工、维修配合日计划进行编辑。

b.调度室计划调度员将次日的配合计划在当日18时前在段网《每日安全生产动态栏》中发布。

c.车间负责人根据日批复计划栏中《外单位维修计划表》、《外单位施工日计划表》查阅本车间需要配合的施工、维修项目、登记站、施工、维修具体时间、作业单位施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d.车间根据施工等级安排好车间及相关班组行施工配合监管人员。

e.车间值班干部根据车间安排好的施工监管配合人员,在每晚向段生产调度报到时,与段生产调度核对次日施工配合计划,并将施工配合人员(车间现场盯控干部、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向段调度汇报。

f.驻站联络员于施工、维修开始前40分钟到达登记站,并向段生产调度报到。

g.施工配合作业中,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现场施工配合监管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中间断配合监管工作。

第10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

(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分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第8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的准备工作第五条

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2、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分部副经理或总工负责);

3、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执行预报、实施后的信息收集和汇报。 第六条

施工安全协议,对于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所提报施工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分部必须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分部领导负责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应及时传达至作业队、作业班组,以便按协议落实到岗位,协议书需作业人员注意的事项,应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主要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八条

施工方案分部编制后。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京福客专安徽公司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方案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施工目的及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及列车运行条件、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劳力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九条

施工日计划:经理部必须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建设指挥部调度预审。建设指挥部调度经对照月度施工计划无误后汇总,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

接到施工日计划后,分部负责通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无施工日计划或施工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

施工前,分部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周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应包括限界检查和地下管、线、电缆设施位置及其防护范围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必须逐项明确。

第十一条

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

对重要复杂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建设指挥部审批。其中对ⅰ、ⅱ级施工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第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完成对营业线施工关键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安全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等)的资格认定和营业线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需参加路局或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路局培训合格的,由经理部组织请建设指挥主管部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

分部必须在人员开始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前,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备品、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条 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

“施工预想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具体施工任务,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图纸、材料、工具、技术、劳力、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联络员姓名、位置、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到岗,技术人员到位。施工完3小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第十八条

营业线封锁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总负责人下达执行。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总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当施工总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第二十条

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封锁时间或者安排列车限速运行。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总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设备开通前,应认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前施工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别做好记录。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对列车通过后复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须现场布置确保整修期间行车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和期限,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检查记录,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条

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现场施工把关人员由分部统一安排。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

2、未规定办理施工登记,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

3、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

二十三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等不正常疾病,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新上岗、转岗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生不准单独顶岗。

第二十四条

防护、道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班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铁路行车线上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下列有关避车的规定:

1、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通过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和行走道心时。

2、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3、遇有降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距离及时下道。

4、避车时距离钢轨头部外侧距离的规定: (1)υma*≤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米;

(2)120km/h<υma*≤160km/h时,不小于2.5米;

(3)160km/h<υma*≤200km/h时,不小于3.0米。 5、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υma*≤60km/h时,不小于500米;

(2)60km/h<υma*≤120km/h时,不小于800米;

(3)120km/h<υma*≤160km/h时,不小于1400米;

(4)160km/h<υma*≤200km/h时,不小于2000米。

6、邻线(线间距小于6.5米)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υma*≤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米;

④了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υma*≤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米。

7、在站内其他线路上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米;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4)项和第(6)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8、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了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9、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10、进入工地严禁使用耳机听广播,使用手机时必须确定自身所处位置是否安全,严禁在线路上接听电话或者收发短信。

第二十七条

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应由指定的、年满十八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不得安排防护员作业时兼做其他工作。防护员视觉、听觉有缺陷、语言表达不清楚或无法作正常记录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防护员进行防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组织实施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分部必须派遣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行车室进行施工全过程联系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派设工地防护员,根据情况应增加工地防护员数量,封锁或慢行施工时必须派设两端防护员,视线不良或联络不畅通地段施工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在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开工前要对防护人员进行一次专门训练,要通过开展实地演练,安排内部实作考试,经项目经理部评价合格后方具备正式上岗资格。

营业线施工的不同岗位防护员必须携带的防护信号备品种类、型号和数量,应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有关防护信号备品配备的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配备。开工前应对防护的通讯线路及电话等设备进行检查和试用。

第二十九条

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派遣证》,佩戴上岗证,进入车站行车室。派遣证一式两份,并经车站值班员(在调车场为调车区长)签认后,各持一份。驻站联络员主要负责办理施工联系、施工登销记手续和施工路用列车进出施工封锁区间的申请,向施工总负责人、工地防护员传达施工命令,预、确报列车运行情况等。

第三十条

凡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前须在设备所属站(区间施工为一端站,变电所设备施工为就近站)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申请登记,详细核对施工计划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确认把关(加岗)人员到岗,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签认,驻站联络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加盖车站行车专用章的书面实际调度命令后,方可按命令内容要求通知施工总负责人可以开始现场施工。

第三十一条 登记时间的规定: ⅰ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时前登记完毕;

ⅱ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时登记完毕; ⅲ级施工,在施工前40分钟登记完毕。

逾期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

第三十二条

工地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接转驻站防护员通报的信息,并及时转达至施工总负责人,向驻站防护员和两端防护员转达施工总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向施工总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报。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负责施工地点信号标志的设置与撤除。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应在减速地点标处显示减速手信号接车,并按防护规定记录。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联络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恢复工作未完成不得撤除防护人员。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内容必须进行复诵,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备查。两端防护员负责工地两端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并注意了望,及时向工地防护员通报列车接近情况,并做好防护记录。

第三章 影响营业线安全的具体卡控措施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十四条

施工路基填挖、涵洞接长、地道、地下管线敷设、卸车、过轨、爆破等施工作业,施工使用小车、自轮运转设备、临时道口、工程岔线、信号联锁设备以及防止机械料具侵限、涉及营业线的区域隔离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卡控措施详见附件。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确保营业线排水系统的通畅、防护设备的有效,严禁弃碴堵塞桥涵或水沟影响行洪。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实行值班看守制度。

第四章

临时道口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分部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十七条、道口安全管理制度。

1、道口值班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本单位员工担任,道口工值班时着装统一,作业符合:⑴持证上岗,⑵瞭坚持望、⑶疏通道口、⑷适时落杆、⑸检查设备、⑹迎送接列车、⑺确认抬杆、⑻疏通车辆等程序;

2、道口值班必须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楚; 3、道口铺面平稳牢固,无破损、无松动轮缘槽符合规定;

4、道口限界桩、护桩、停车牌、响墩设置位置符合要求; 5、道口防护栏杆,定位尺寸符合要求;

6、道值班室应健全管理制度:道口工岗位责任制、安全措施、作业程序、道口信号用具备品数量完备、列车通过时刻表挂在易看处、建立五本台帐(交接班及行车记录、各级领导检查记录、通话记录、道口安全装置使用记录。

第五章 工程验收交接第三十八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提出验收交接申请;按照《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执行,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 营业线改建拨接开通前技术资料交付要求如下:

1、站内(含两端站外制动距离内)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前20天向车务段(直属站)提供。站外制动距离根据线路设计速度,不同的列车(等级),按照《技规》第203条确定。

2、区间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不少于7天前交铁路局运输、机务处。 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于线路拨接地段应达到:零配件齐全,扭力矩达标,道床断面符合设计标准,钢轨、轨枕、联接零件无伤损,轨道几何状态符合线路养护标准技术条件。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具体施工作业项目的安全卡控措施及《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 一、料具侵限控制安全卡控措施

二、防护隔离与文明施工卡控措施 三、卸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四、小车使用安全卡控措施

五、临时道口安全卡控措施 六、爆破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七、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八、路基填挖及影响排水畅通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九、涉及既有管线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涉及信号联锁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一、工程岔线安全卡控措施 十二、过轨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三、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卡控措施 十四、《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

第11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题库

一、总则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营业线施工分类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分为和。(初级)

答案:施工作业、维修作业。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考点二:营业线施工方针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 、、综合治理”的方针。(初级)

答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考点一:营业线维修施工

考题一:营业线接触网维修作业应使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可以不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初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一、掌握

考点一:天窗的定义

考题一:什么是“天窗” (初级)

答案: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二、熟悉

考点一:天窗的分类

考题一:“天窗”按用途分为和。(初级)

答案:施工天窗、维修天窗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等级划分

考题一: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初级)

答案:ⅰ级施工、ⅱ级施工、ⅲ级施工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33%,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四、施工组织领导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题一: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考题二: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六、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方案内容

考题一:下列是施工方案应包含内容的有()。(中级)

a、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

b、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

c、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

d、施工安全协议书

答案:abcd

评分标准:答对1项得25%,全答对得100%。错选、多选不得分。

考题二:下列是施工协议书应包含内容的有()。(中级)

a、工程概况;

b、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c、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d、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

e、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f、施工组织

答案:abce

评分标准:答对1项得25%,全答对得100%。错选、多选不得分。

三、了解

七、施工计划的编制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计划分类

考题一:施工计划分为: 、、三级。(中级)

答案: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33%,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八、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点一:维修计划实施程序

考题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业务处室提报,由业务处室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十、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一、掌握

二、熟悉

三、了解

考点一:集中修计划实施程序

考题一: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中级)

答案:×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十一、施工登销记程序

一、掌握

二、熟悉

考点一:施工登销记

考题一: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内登记。(中级)

答案: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评分标准:答对得100%。

考题二:进行营业线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施工地点设。(初级)

答案: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评分标准:答对1空得50%,全答对得100%。

三、了解

第12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 〕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 ]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__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 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

⑶ 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 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 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 __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__ 营业线施工分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190号)第8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 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⑶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⑶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二章__ 营业线施工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__ 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 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2、 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分部副经理或总工负责);

3、 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执行预报、实施后的信息收集和汇报。

第六条 __ 施工安全协议,对于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所提报施工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分部必须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 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 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 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 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 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分部领导负责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应及时传达至作业队、作业班组,以便按协议落实到岗位,协议书需作业人员注意的事项,应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主要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

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八条 __ 施工方案分部编制后。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京福客专安徽公司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方案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施工目的及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及列车运行条件、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劳力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第九条 施工日计划:经理部必须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建设指挥部调度预审。建设指挥部调度经对照月度施工计划无误后汇总,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 接到施工日计划后,分部负责通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无施工日计划或施工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 __ 施工前,分部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周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应包括限界检查和地下管、线、电缆设施位置及其防护范围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必须逐项明确。

第十一条 __ 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 对重要复杂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建设指挥部审批。其中对ⅰ、ⅱ级施工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__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第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完成对营业线施工关键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安全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等)的资格认定和营业线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需参加路局或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__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路局培训合格的,由经理部组织请建设指挥主管部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 __ 分部必须在人员开始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前,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备品、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条 __ 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 “施工预想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具体施工任务,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图纸、材料、工具、技术、劳力、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联络员姓名、位置、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到岗,技术人员到位。施工完3小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__ 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

第十八条 __ 营业线封锁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总负责人下达执行。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总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__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当施工总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第二十条 __ 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封锁时间或者安排列车限速运行。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总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设备开通前,应认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前施工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别做好记录。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对列车通过后复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须现场布置确保整修期间行车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和期限,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检查记录,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条 __ 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现场施工把关人员由分部统一安排。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__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 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

2、 未规定办理施工登记,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

3、 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 二十三条__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等不正常疾病,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新上岗、转岗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生不准单独顶岗。

第二十四条 __ 防护、道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班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__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__ 铁路行车线上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下列有关避车的规定:

1、 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通过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和行走道心时。

2、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3、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距离及时下道。

4、 避车时距离钢轨头部外侧距离的规定:

(1) υma__ ≤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米;

(2) 120km/h<υma__ ≤160km/h时,不小于

2.5 米;

⑶ 160km/h<υma__ ≤200km/h时,不小于3.0米。

5、 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 υma__ ≤60km/h时,不小于500米;

(2) 60km/h<υma__ ≤120km/h时,不小于800米;

⑶ 120km/h<υma__ ≤160km/h时,不小于1400米;

(4) 160km/h<υma__ ≤200km/h时,不小于 米。

6、 邻线(线间距小于

6.5 米)来车下道规定:

(1) 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__ ≤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υma__ ≤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__ >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米; ④了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本线必须下道。

(2) 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__ ≤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υma__ ≤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__ >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 米。

7、 在站内其他线路上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米;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

(4) 项和第

(6) 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8、 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了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9、 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10、 进入工地严禁使用耳机听广播,使用手机时必须确定自身所处位置是否安全,严禁在线路上接听电话或者收发短信。

第二十七条 __ 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应由指定的、年满十八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不得安排防护员作业时兼做其他工作。防护员视觉、听觉有缺陷、语言表达不清楚或无法作正常记录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防护员进行防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__ 组织实施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分部必须派遣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行车室进行施工全过程联系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派设工地防护员,根据情况应增加工地防护员数量,封锁或慢行施工时必须派设两端防护员,视线不良或联络不畅通地段施工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在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开工前要对防护人员进行一次专门训练,要通过开展实地演练,安排内部实作考试,经项目经理部评价合格后方具备正式上岗资格。 营业线施工的不同岗位防护员必须携带的防护信号备品种类、型号和数量,应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有关防护信号备品配备的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配备。开工前应对防护的通讯线路及电话等设备进行检查和试用。

第二十九条 __ 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派遣证》,佩戴上岗证,进入车站行车室。派遣证一式两份,并经车站值班员(在调车场为调车区长)签认后,各持一份。驻站联络员主要负责办理施工联系、施工登销记手续和施工路用列车进出施工封锁区间的申请,向施工总负责人、工地防护员传达施工命令,预、确报列车运行情况等。

第三十条 凡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前须在设备所属站(区间施工为一端站,变电所设备施工为就近站)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 上登记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申请登记,详细核对施工计划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确认把关(加岗)人员到岗,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 签认,驻站联络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加盖车站行车专用章的书面实际调度命令后,方可按命令内容要求通知施工总负责人可以开始现场施工。

第三十一条 登记时间的规定: ⅰ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时前登记完毕; ⅱ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时登记完毕; ⅲ级施工,在施工前40分钟登记完毕。 逾期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

第三十二条 __ 工地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接转驻站防护员通报的信息,并及时转达至施工总负责人,向驻站防护员和两端防护员转达施工总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向施工总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报。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负责施工地点信号标志的设置与撤除。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应在减速地点标处显示减速手信号接车,并按防护规定记录。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联络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恢复工作未完成不得撤除防护人员。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内容必须进行复诵,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备查。两端防护员负责工地两端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并注意了望,及时向工地防护员通报列车接近情况,并做好防护记录。 第三章__ 影响营业线安全的具体卡控措施

第三十三条 __ 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十四条 __ 施工路基填挖、涵洞接长、地道、地下管线敷设、卸车、过轨、爆破等施工作业,施工使用小车、自轮运转设备、临时道口、工程岔线、信号联锁设备以及防止机械料具侵限、涉及营业线的区域隔离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卡控措施详见 。

第三十五条 __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确保营业线排水系统的通畅、防护设备的有效,严禁弃碴堵塞桥涵或水沟影响行洪。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实行值班看守制度。 第四章__ 临时道口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分部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十七条 、道口安全管理制度。

1、 道口值班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本单位员工担任,道口工值班时着装统一,作业符合:

⑴ 持证上岗,

⑵ 瞭坚持望、

⑶ 疏通道口、

⑷ 适时落杆、⑸检查设备、⑹迎送接列车、⑺确认抬杆、⑻疏通车辆等程序;

2、 道口值班必须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楚;

3、 道口铺面平稳牢固,无破损、无松动轮缘槽符合规定;

4、 道口限界桩、护桩、停车牌、响墩设置位置符合要求;

5、 道口防护栏杆,定位尺寸符合要求;

6、 道值班室应健全管理制度:道口工岗位责任制、安全措施、作业程序、道口信号用具备品数量完备、列车通过时刻表挂在易看处、建立五本台帐(交接班及行车记录、各级领导检查记录、通话记录、道口安全装置使用记录。 第五章__ 工程验收交接

第三十八条 __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提出验收交接申请;按照《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执行,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 __ 营业线改建拨接开通前技术资料交付要求如下:

1、 站内(含两端站外制动距离内)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前20天向车务段(直属站)提供。站外制动距离根据线路设计速度,不同的列车(等级),按照《技规》第203条确定。

2、 区间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不少于7天前交铁路局运输、机务处。

第四十条 __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于线路拨接地段应达到:零配件齐全,扭力矩达标,道床断面符合设计标准,钢轨、轨枕、联接零件无伤损,轨道几何状态符合线路养护标准技术条件。

第四十一条 __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__ :具体施工作业项目的安全卡控措施及《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

一、料具侵限控制安全卡控措施

二、 防护隔离与文明施工卡控措施

三、 卸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四、 小车使用安全卡控措施

五、 临时道口安全卡控措施

六、 爆破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七、 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八、 路基填挖及影响排水畅通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九、 涉及既有管线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 涉及信号联锁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一、工程岔线安全卡控措施

十二、 过轨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三、 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卡控措施

十四、 《

第13篇 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铁道部文件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铁办[2001]14号为适应铁路发展特别是提速列车安全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1.营业线施工包括:增建复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跨越营业线上部的建筑物施工、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自动闭塞、电气集中、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的线路作业;其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牵引供电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维修等作业。

2.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千方百计减少对行车的影响,确保行车安全。行车组织部门要积极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营业线设备完好和行车安全。施工单位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等。安全协议书签订后,大中型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小型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备后方可生效。

3.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二、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4.增建复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大中型项目施工,应视工程情况成立以铁路局或铁路分局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业务处(分处)领导及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营业线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协调并解决施工中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

5.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审核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严禁同体(本铁路局)监理,建设单位下属的监理公司不得对本部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理。

6.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于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行车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行车事故的,由擅自变更的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7.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在营业线施工时,设备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对因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设备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对于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设备管理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8.对运输影响较大的站场、桥隧、土石方爆破、线路拨接、接触网、信联闭等施工,行车指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领导要到现场,由铁路局主管运输的局长或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主管安全的局长参加,共同做好安全把关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和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行车组织部门应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行车组织办法指挥行车。

三、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综合维修天窗

9.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施工,须将施工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门会签后报请行车组织部门批准,纳入月度施工方案。影响跨局分界口列车交接的施工,应由铁路局提前报部审批,其他施工由铁路局或分局审批,按《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铁运

[1999]19号)实行分级管理。未经申报批准的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视情节轻重比照本规定27条进行处理。

10.认真落实“天窗”修制度。工务、电务、供电等部门在营业线的大修、中修及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施工要全部纳入施工“天窗”。“天窗”时间规定如下:(1)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的线路大中修施工“天窗”不应少于180分钟;(2)各部门可综合利用的电化检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3)每站每月必须确保一次30分钟的电务维修点,并纳入月度施工方案。对突发性的设备故障和灾害,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临时封锁要点紧急抢修时,行车组织部门应立即安排。行车调度部门要将天窗兑现率作为月考核项目,严格进行考核。

11.行车组织部门在实施封锁施工时应根据线路通过能力和施工需要,统筹兼顾,精心安排。各施工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集中力量采取平行作业方法,综合利用好施工“天窗”,确保施工质量,按时开通线路。

四、搞好施工过渡方案,加强施工安全控制

12.施工过渡方案是增建复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大中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施工过渡设计方案,并根据运营情况及施工需要制定安全的过渡措施。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审定,报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13.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因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14.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五、狠抓重点,严密防范,杜绝易发事故

15.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线路或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六、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形成确保行车安全两道防线

16.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的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加强日常检查。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向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技术交流,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申请开通线路。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部门要共同加强检查和整修;开通慢行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对不能预先压道的地段及通行正式列车的过渡工程,经静态检验合格可不压道先开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开通二十四小时经过规定的慢行或施工单位整修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后,由运营单位接管。

17.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施工行车安全监督体系。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检查人员,对各种施工在涉及行车安全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配合)费用纳入概算,按规定支付;对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放行列车条件(信、联、闭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开通线路,并对需要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审定。

18.要提高施工单位科技装备水平,加快大型养路机械在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比重,加大对营业线设备的投入,从根本上确保营业线安全。

19.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七、搞好工程验收交接

20.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开通使用。

2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开通。工程检查后,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准验收。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建设单位对达到验收开通标准的工程,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开通使用。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电气集中及区间闭塞设备的施工必须进行联锁试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八、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22.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加强治安管理,先培训,后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等工种,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九、加强施工中的防洪工作和道口安全

23.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凡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建议,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安排好抢险的人力、物资、机具和设备。

24.施工用的临时道口必须报经分局以上的道口管理部批准。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对因复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十、严格事故报告和安全奖惩制度

25.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作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

26.运营和施工部门要严格执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发生行车事故必须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27.在营业线施工作业中,对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要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罚款、辞退责任施工单位并停止该责任施工单位上级工程主管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铁路工程项目的投标权等。发生责任行车大事故的停止半年投标权,发生责任行车重大事故的停止一年投标权。具体处罚办法应在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部门的施

工安全协书中予以明确。运营部门在施工中发生行车事故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有关规定处罚。由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部门的原因造成的行车责任事故,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罚。

28.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者或责任单位要严肃处理,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十一、有关说明及要求

2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铁道部原发《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几项规定》(铁办〔1994〕2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施工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30.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14篇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施工计划

第5条 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7条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路局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将汇总表于2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提报程序按附件2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8条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路局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按照南铁办发〔2008〕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领导小组应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加大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10条 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11条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各类施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施工安全监督

第12条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1.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路局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

2.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各安全监察队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

3.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派专(兼)人员负责,并相对固定。

第13条路局及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重点抽查。

2.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施工安全监督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定期总结分析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4条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把关。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对建设管理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2.负责编制月度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负责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4.每月3日前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小结》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安全监察队,由主管业务处形成本部门《施工安全检查小结》报安全监察室。

第15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施工安全监督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2.各施工安全监督组应全面掌握施工单位作业进度和安排情况,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编制每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各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

3.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各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16条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因施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17条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路局和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另文公布)。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8条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19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的通知》(南铁安监电〔2009〕588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技规》、《行规》、《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20条 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确保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

附件:1.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报表格式

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

第15篇 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按照《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08]11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是指涉及我局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

第四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本着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系统开展培训。

第五条 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送培单位正式职工。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职教处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多元处主管施工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职教、建管、多元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领导小组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施工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汇总培训计划;

(二)负责选定培训机构;

(三)组织审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以及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附件1、附件2)编制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四)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局外施工企业和局内辅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发证工作;检查、监督运输站段施工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第八条 各成员部门职责:

(一)建管处: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提报相关业务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职教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二)职教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负责汇总培训计划;负责选定培训机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建管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三)安监室: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提报相关安全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四)有关业务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本系统的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报相关业务内容施工的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第九条 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培训师资管理,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师资,组织教学工作;

(三)负责对学员进行管理,规范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组织培训考试;定期分析培训效果,掌握培训质量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培训工作情况。

第三章 培训方式与内容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分为进场前培训与定期培训,均采用集中脱产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按照路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由路局统一组织。

计划外需扩增培训人员或培训期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路局管理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二)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局外建设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审批项目部门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三)局内辅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由本单位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路局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 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关行车设备的基本知识、施工作业的卡控知识、施工防护的具体要求、劳动安全的保护措施、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知识及相关技能等。

第十四条 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根据所管项目具体情况,对培训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 进场前培训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定期培训每2年培训1次,每次不少于18学时。

第四章 考试与发证

第十六条 培训考试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必须明确组卷人、监考人和阅卷人,并由本人签字。领导小组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劳动安全和相关业务知识分别组卷,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劳动安全100分为合格,相关业务知识80分为合格。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验印、颁发证书。

证书填写要求。施工人员参加进场前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在“培训考核单位”处盖章后,由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在“发证单位”处联合盖章。已经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施工人员参加定期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盖章。

培训发证流程。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将实施性教学计划、空白试卷及答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成绩单(附件4)一式三份,报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各一份,作为验证的依据,同时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十九条 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运输站段的培训、考核、发证办法颁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初次取证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已经取证参加定期培训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五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责任,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应及时返回施工人员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备查,保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保存期三年。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携带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失效的,不得进入营业线施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培训、考核。遇规章制度有重大调整时,进行及时培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局职工培训计划的,由路局支付培训经费;由运输站段培训的,由人员所在站段支付培训经费。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局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爆破员的培训由路局公安局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工务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题库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繁忙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h以上的施工为ⅱ级施工

2、天窗按照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3、维修天窗时段不能满足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条件时,按规定报批后将维修天窗调整至作业轨温时段范围内。

4、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5、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

7、涉及无缝线路轨温的施工应纳入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及集中修计划编制,按计划组织兑现年度施工计划。

8、轻便移动照明设备主要为夜间施工地面配合作业提供照明。

9、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

10、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11、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 三 级,维修等级分为 二 级。

12、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13、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 设备管理 单位负责。

14、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

15、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 联动道岔 的作业项目,以车站为单位按施工集中办理。

16、大机集中修方案中:大修施工的安全主体单位为乌鲁木齐工务机械段。其他施工安全主体是设备管理单位;

17、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 申报批准 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 施工单位 责任。

18、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上线作业时应持车间及以上单位书面批复到车站办理。

19、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

20、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经主管业务处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21、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22、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等时长套用,不再单独安排维修天窗。

23、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 ,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24、参加夜间施工的人员须每人配备一个照明工具。作业人员配备头灯,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质量监控人员应配备手电。

25、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 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

26、乌铁总〔2022〕540号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27、大机集中修方案中:大修施工的安全主体单位为乌鲁木齐工务机械段,其他施工安全主体是设备管理单位。

28、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方案中必须注明是否有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营业线施工等级被列为ⅰ级施工的项目是( a )。

a.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

b.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c.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d.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 b )单位负责。

a、施工单位 b、设备管理c、监理机构

3、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c)mm的起道、拨道作业应在维修天窗内完成。

a、50mmb、60mm c、40mm

4、夜间施工前,施工负责人组织参加夜间施工人员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针对性的安全讲话、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进行讨论和预想,施工开始前( c )到达现场。

a、40分钟b、50分钟 c、60分钟

5、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b)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

a、30分钟 b、40分钟c、50分钟

6、夜间施工中,封闭线路内的大机、轨道车运行时,作业人员下道距离不得少于( b )。下道后,严禁使用照明设备迎着来车探照。

a、600mb、800mc、1000m

7、维修天窗时段不能满足无缝线路( b )条件时,按规定报批后将维修天窗调整至()时段范围内。

a、锁定轨温、作业轨温 b、作业轨温、作业轨温 c、作业轨温、锁定轨温

8、维修计划实行( b )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

a、日b、周c、月

9、铁路区间施工防护员的职责之一是: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 c ),使列车停车。

a.减速信号 b.慢行信号 c.停车手信号 d.黄色信号旗

10、封锁线路和停用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 b )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内容应包括施工地段、施工内容、影响范围及时间等。

a.5日b.30日 c.45日d.90日

11、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属于( a )作业项目。

a:ⅰ级维修b:ⅱ级维修c:ⅲ级施工

1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属于(a)作业项目。

a:ⅰ级维修b:ⅱ级维修c:ⅲ级施工

13、乌铁总〔2022〕540号文规定: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属于(b )作业项目。

a:ⅰ级维修b:ⅱ级维修c:ⅲ级施工

14、集中修的施工组织方案由(a)负责编制,在实施中各单位根据方案中年度施工计划编制月度施工计划。

a、工务处b、工务段c、线路车间

16、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 b )单位负责。

a、施工单位b、设备管理 c、监理机构

17、维修计划实行( b )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

a、日b、周c、月

18、乌铁总〔2022〕540号维修等级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a)。

a、ⅰ级和ⅱ级维修b、ⅰ级、ⅱ级、ⅲ级维修

c、ⅰ级、ⅱ级、ⅲ级、ⅳ维修

19、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a)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a、1米范围b、2米范围c、3米范围

20、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称为邻近营业线(a类)施工。

a、a类b、b类c、c类

21、大型养路机械2个及以上机械队联合作业的施工属于(c)施工。

a、ⅰ级 b、ⅱ级c、iii级、

22、维修等级分为(b)级。

a、一级b、二级c、三级

23、维修作业周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每周(b)12:00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次周维修计划,车务段(直属站)审核、编制后经分管段领导批准,以文电形式在周五12:00前报调度所施工室、有关业务处和各有关站段。(同时使用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提报调度所)。

a、二b、三c、一

24、集中修的施工组织方案由(a)负责编制,在实施中各单位根据方案中年度施工计划编制月度施工计划。

a、工务处b、工务段c、线路车间

25、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插入短轨头,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限速(a)km/h。

a、45km/hb、60km/h c、25km/h

26、整修道口铺面属于(b )作业项目。

a、ⅰ级维修b、ⅱ级维修c、ⅲ级施工

27、参加夜间施工的自轮运转设备的司乘人员连续值乘时间不得超过( a )小时。

a、8小时 b、10小时c、12小时

28、下列哪些是工务维修天窗ⅱ级维修项目( b)

a. 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 b.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c.整理道床

29、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a)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a、1米范围b、2米范围c、3米范围

30、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称为邻近营业线(a )施工。

a、a类b、b类c、c类

31、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 a )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分钟。

a、工务 b、车务 c、供电

33、维修计划实行( b )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

a、日b、周c、月

34、集中修的施工组织方案由(a)负责编制,在实施中各单位根据方案中年度施工计划编制月度施工计划。

a、工务处b、工务段c、线路车间

35、乌铁总〔2022〕540号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c)胜任人员。

a:工长及以上级别b:车间主任及以上级别: c: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

36、乌铁总〔2022〕540号整修道口铺面属于(b )作业项目。

a:ⅰ级维修b:ⅱ级维修c:ⅲ级施工

37、参加夜间施工的自轮运转设备的司乘人员连续值乘时间不得超过(a)小时。

a.8小时b.10小时c. 12小时

38、下列哪些是工务维修天窗ⅱ级维修项目(b)

a.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b.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 c.整理道床

39、乌铁总〔2022〕540号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 a )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a、1米范围 b、2米范围c、3米范围

40、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c)mm的起道、拨道作业应在维修天窗内完成。

a、50mmb、60mm c、40mm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各作业地点根据时差及日照实际情况,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允许提前或推后不超过3小时进行施工作业。(×)

2、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施工人员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参加夜间施工作业人员,作业前应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保证在夜间施工作业中精力充沛。(√)

4、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日计划,与列车调度员的施工请求核对一致后,按照施工有关规定下达调度命令。(×)

5、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48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的“配合通知单”。(×)

6、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上线作业时应持车间及以上单位书面批复到车站办理。(√)

7、施工单位组织班前安全讲话。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要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要点、明确安全控制措施。(√)

8、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9、更换钢轨、道岔作业前施工单位不须对轨面除锈。(×)

10、车站值班员对本区间(车站)所有登记施工项目的“双签认”销记核对无误后,向车务段(直属站)把关人员汇报。(√)

11、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大型养路机械维修等连续性施工,允许周日安排施工。( √ )

12、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属于b类施工。(×)

正确答案: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属于a类施工。

13、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施工人员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

15、同一施工作业单位在一个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内安排两个天窗。(×)

正确答案:同一施工作业单位在一个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内只能安排一个天窗。

16、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17、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设备维护负责。(×)

正确答案: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

18、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由设备管理单位报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同意后报调度所实施。(√)

19、施工负责人、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相互联系时,须进行复诵,确保通话信息传递无误。(√)

20、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可以临时调换。(×)

21、在电气化区段,起拨道量超过规定值的大机维修作业,由工务机械段作为施工主体,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 )

正确答案:在电气化区段,起拨道量超过规定值的大机维修作业,由工务段作为施工主体,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2、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属于b类施工。( × )

正确答案: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属于a类施工。

23、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施工人员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 )

24、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 √ )

25、同一施工作业单位在一个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内安排两个天窗。( × )

正确答案:同一施工作业单位在一个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内只能安排一个天窗。

26、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

27、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设备维护负责。( × )

正确答案: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

28、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 √ )

29、兰新线(安北至乌西)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30、电气化区段需停电的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确定停电范围。(×)

31、施工方案未审定和未参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单位的施工计划不予审批。(√)

正确答案:在电气化区段,起拨道量超过规定值的大机维修作业,由工务段作为施工主体,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2、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属于b类施工。(×)

正确答案: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属于a类施工。

33、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施工人员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4、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正确答案: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由各单位属地车间监控;b类及以下施工,由属地班组安排施工安全监督员监控。

35、大型养路机械(含中捣车)、小机群捣固维修线路时,须进行维修设计。提前测量并调查工作量(包括电气化区段红线调查),在维修作业前须拆除多余垫板、恢复扣件扭力。(√)

36、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由各单位属地车间监控;b类及以下施工,由属地车间安排施工安全监督员监控。(×)

37、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38、在电气化区段,起拨道量超过规定值的大机维修作业,由工务机械段作为施工主体,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9、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40、停电配合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提报施工日计划。要提前与供电段联系,在供电段同意停电配合后,方可提报施工日计划。(√)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

1、维修天窗的安排

答:维修天窗的安排:局管内各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维修天窗时段不能满足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条件时,按规定报批后将维修天窗调整至作业轨温时段范围内。

2、夜间施工的作业照明有哪些

答:夜间施工的作业照明可分为三类:一是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照明,二是施工车辆照明,三是轻便移动照明。

3、集中修的具体含义

答: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

4、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及作业范围

夏季21:00~次日8:00,冬季19:00~次日9:30为夜间作业时间。各作业地点根据时差及日照实际情况,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允许提前或推后不超过2小时进行施工作业。

每年10月1日至4月30日为冬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为夏季

5、什么是铁路营业线施工

答: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6、什么是维修项目

答: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

7、铁路营业线施工,施工负责人、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之间,须在哪些情况下进行联控

答:须在到达作业地点、准备工作完毕、登记完毕、调度命令下达、防护设置(撤除)、邻线来车、放行列车条件变化、施工双签认完毕及其他需要联系的情况。

8、行车设备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按什么程序要点施工

答:行车设备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9、维修作业周计划如何提报、执行

维修作业周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每周(b)12:00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次周维修计划,车务段(直属站)审核、编制后经分管段领导批准,以文电形式在周五12:00前报调度所施工室、有关业务处和各有关站段(同时使用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提报调度所)。

10、维修作业的负责人是如何规定的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11、兰新线大机集中修维修作业中,工务段和工务机械段的职责各是什么

大机维修作业中,施工主体工务段,负责集中修施工方案、安全卡控措施的编制,施工计划提报。施工负责人为工务段领导;工务机械段配合施工,负责大机维修施工配合方案编制。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6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营业线安全运行和施工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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