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区域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财务档案管理须参照财务有关制度实行。
第3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集团各中心、区域公司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照片档案、磁性载体档案、实物档案等都是企业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应根据其自身特点妥善管理,统一归档。公司全体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的编制、实施工作;负责集团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管理工作。
2.集团各中心:负责本中心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与借阅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域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3.区域公司:负责做好本公司档案的积累、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接受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的统一指导与监督,并定期向行政管理中心汇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5条 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保管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即集团公司收文、发文及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资料由集团公司档案室归档;区域公司的职能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规定移交各区域公司档案室。
第6条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设立档案室,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各中心/区域公司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7条 每个中心/区域公司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本中心/区域公司的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各中心/区域公司指定的档案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中心/区域公司负责人。
第8条 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由具体承办人负责积累、整理,并移交给行政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员。
第9条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具体职责。
1.负责集团的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集团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负责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的编制、实施工作。
3.统一管理集团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4.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核对工作,保证公司档案妥善管理、有序存放和档案的完整、安全。
5.及时对超期保管的档案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档案的销毁工作。
6.参与集团及区域公司企业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
7.及时总结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向集团汇报档案管理工作,提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协调、监督、指导集团总部各中心、区域公司相关人员按照归档要求完成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9.组织对区域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对区域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10条 区域公司档案管理具体职责。
1.区域公司要指定专门的机构或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本公司档案的积累、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对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区域公司所属项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结束后,工程、技术部门将有关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完善,及时呈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并移交区域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3.区域公司应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为便于对档案的有效利用,应采用先进技术,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从而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以防止档案破损、褪变、霉变、虫蛀和散失,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4.区域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档案培训及其它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活动,并定期向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汇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如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集团汇报。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11条 档案的收集。档案资料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员工从事业务所形成的文件、会议资料、申报资料、经营业务合同、科技技术资料、会议审计资料等,形式可为光盘、照片、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的载体。集团各中心、区域公司及其他下级单位应及时向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移交有关档案资料。
第12条 归档时间:
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劳动人事、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包括电子文件)在次年的1月份前归档。
2.财务类档案五年一归,期间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档案管理。
3.审计类档案,由审计部门整理成册(包括电子目录),次年3月底前归档。
4.经营管理档案(包括电子文档)在次年的1月底前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成册向档案室归档。
5.实物类证书如奖牌、奖状、证书、营业执照证件类都随时归档。
6.载体类(报刊、照片、光碟),在次年的1月前将应归档的电子文稿统一整理打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13条 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照片、录音、录像带、电子文档等必须同其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一起归档。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必须易于长久保存,同时要保证图像清晰、字迹工整,审查签字手续完备,禁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
3.凡与集团公司产权、资产和重大活动有关的档案,由该发生直接关联关系的分子公司整理归档,同时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室备存。
4.归档的案卷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编制案卷目录,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由档案管理员存档,另一份由归档部门留存,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14条 归档范围:各相关单位应当注意收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重点收集资产产权、商业信誉、知识产权、合同协议、客户信息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文件材料。集团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公司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党群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党务、工、青、妇,商会、协会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2.行政及企业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企业筹备期的可行性研究、申请、批准,企业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企业机构设置及变更,行政及法律事务,公证、审计,人事任免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企业改革、经营战略决策,计划与统计工作,资产管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企业信用管理、形象宣传,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营销管理,境外经营管理以及招投标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4.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生产准备、组织、调度工作,质量管理、检测、控制工作,能源管理,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科技管理,生产安全和消防工作,事故分析与处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检测与控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5.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勘探、测绘、招标、投标、征迁、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评奖创优、使用、维修、改扩建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6.工程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工程招投标形成的文件材料、开竣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定位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桩基施工记录、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各原材料出厂证明、质量报告、技术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结构吊装记录、施工日记、砼施工日记、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水电、暖通、消防、玻璃墓墙、电梯工程资料、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纸。
7.设备仪器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购置设备仪器的立项审批、购置合同,设备仪器的开箱验收或接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改造、报废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会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报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9.人力资源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劳动合同、职工履历、工资、考核、技能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与公积金、培训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10.公司重大活动、会议相关的策划方案、发言人报告,以及相关的摄影、录音、录像等各种形式的材料。
11.公司人员外出参与会议、讲座、培训带回的文件及资料。
12.其他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15条 档案的密级。档案的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等四种。
1.“绝密”是保密内容的核心部分,包括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需要绝对保密的,一旦泄密会使公司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
2.“机密”是保密内容的重要部分,包括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需要保密的,一旦泄密会使企业遭受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
3.“秘密”是保密内容的一部分,一旦泄密会使企业遭受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
4.“内部”是没有对外的文件,只限于内部有关人员使用。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16条 档案的分类与编目。
1.档案的分类是以公司全部档案为对象,由行政管理中心组织所有部门对档案进行分类,形成档案分类大纲,并按档案分类大纲进行编号。
2.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各类归档材料及档案要及时地进行登记,并编制案卷目录。
第17条 档案的保管。
1.档案室必须有专门档案库房,配备专用的档案柜架,并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安全措施。
2.档案管理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有破损、虫蛀、褪色等现象时应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第18条 归档材料及档案的移交。
1.档案管理员接收归档材料及档案时要认真验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2.各部门发生变动、撤销时,应将原部门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第19条 档案的鉴定。
1.档案管理员应依据《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件1)划定归档案卷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30年、10年三种,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
2.公司要定期对档案的密级、时限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集团行政副总、部门主任和档案管理员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
3.对归档文件必须在显著位置(例如文件页面的右上角)注明“归档”字样,有密级的还应注明“密级”。
4.凡是已超过保管期限又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档案销毁清册》(见附件2)上登记,并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审批表》(见附件3)经集团总裁、董事长审批后由专人监销,《档案销毁清册》应立卷永久保存。
第20条 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入、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档案管理员应编制各种档案检索工具,以保证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档案信息。
第21条 档案借阅管理。档案借阅可通过oa流程或填写《档案借阅审批表》(见附件4)进行申请。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借阅绝密、机密档案的批准手续,填写《绝密、机密档案审批表》(见附件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借阅。档案管理员编制《档案借阅登记簿》(见附件6),并监视借阅人员如实填写借阅信息。档案借阅需遵守如下规则:
1.公司档案不允许外单位人员查阅。
2.非财务、审计人员查阅会计、审计档案,须经总裁批准,方可查阅。
3.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可借阅工作范围内的档案。
4.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等,一般情况下不得通过联网方式查阅利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联网利用时,必须符合企业有关保密规定,并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5.凡外出工作或调离本公司的员工,离开前必须归还全部所借档案。
第22条 档案借阅流程
1.内部、秘密档案的借阅:员工发起→员工所在管理中心/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集团业务对口管理中心负责人核准→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集团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2.机密、绝密档案的借阅:员工发起→员工所在管理中心/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集团业务对口管理中心负责人核准→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行政副总审批→总裁审批→集团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第23条 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对涉及侵犯公司利益和第三者权益的行为,应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24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5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6条 附件:(1)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档案销毁清册;(3)档案销毁清册审批表;(4)档案借阅审批表;(5)绝密、机密档案审批表;(6)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2篇 国家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人事档案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全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体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按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 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 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 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 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 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 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 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 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表大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
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2】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3篇 职业学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为使我校档案、资料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学校办学的宝贵历史记录。学校档案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学校在招生、教学、科研、管理中形成的文书档案由学校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准分散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办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院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在院办下设学校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各系(部)、处设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部门的文档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学校各单位应当在每学期期末(第十九周)前移交档案,学校综合档案室在第二十周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2.综合档案室的主要职责:
(1)对学校各系(部)处形成的文件材料,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的文字、声像、图片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2)编制年度档案工作统计表,对不同保管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已到的档案,报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清理销毁。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历史性、完整性与安全。
(4)及时办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5)档案专(兼)职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上级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立卷归档流程。
1、形成与积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均为立卷单位,分工归口立卷。每个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历年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预计新的一年可能产生的内容,参照附件,编制案卷目录。各兼职档案人员在平时要严格按文书处理制度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根据案卷目录分别归卷。
2、立卷。立卷的原则:按内容、时间、重要程度和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适当照顾保存价值,分类组卷,以能准确、全面反映学校各方面真实面貌和部门的主要职能活动,便于查找利用为原则。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按文档卷类目将文件收齐归卷,并对文件进行调整,检查是否收集齐全完整、案卷之间材料归卷是否统一、各案卷中材料保存价值是否有差异。案卷材料数量一般不超过200页,对同一问题材料数量多的,宜酌情适当分卷,内容单一、文件数量少者可组薄卷。
3、卷内材料。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顺序排列;档案材料纸张一律用A4纸,图件按此规格叠成手风琴式,图名、图签折在外面;对在装订线以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文件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修补和裱糊,对较大的表格,要适当地折叠;拆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按顺序排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的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拟定正确的案卷题名。案卷题名一般不超过50字,一般包括责任者、时间、文件主要内容、文种和保存期限等;各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及备考表;装订要求底边和左边要齐整,无倒页,无漏订。
4、验收归档。学校各职能部门收集、整理的档案材料按学期移交,各级档案材料于每学期期末(第十九周)之前完成交接验收工作。移交档案时,移交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接收人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分类方法及收集的内容。学校收集档案资料的内容按《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的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进行收集。(见附表)
五、档案的借阅。凡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学校档案,均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对借出档案,学校档案管理员要按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报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zz职业学院学院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 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
第五条 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
(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
(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计划及总结;
(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
(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分析;
(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
(九)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卫生审查、卫生审核、验收批件;
(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
(十一)职业病报表;
(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
(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二)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七)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使用记录;
(5)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第5篇 某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基建档案)工作的管理,统一基建档案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基建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及卫生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建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兰大二院基建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在基本建设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材料、计算资料、图表、声像及有关磁记录材料。
2、基建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医药卫生基建管理、基建工程项目工作业务活动等方面的重要史料和历史凭证,是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基建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制度,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基建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单位基建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4、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以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5、基建档案工作应纳入基建管理制度、纳入基建工作计划、规划,纳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基建工作的同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基建档案工作。
二、基建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
1、基建档案归档的主要范围是:基建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基建概算、预算、决算、器材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2、在基建过程中上级机关有关基建的普发性文件,正式施工前的草图、未定型的图纸、重份文件、重份图纸及无查考的临时性、事务性文件不应归档。
三、基建档案文件材料立卷分工与立卷原则
1、基建项目实行总承包给外单位的,由各分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承包范围内的基建文件,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基建部门提交完整、准确、系统的基建档案材料。
2、基建项目由几个单位分别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承包工作的基建文件材料,交基建部门汇总、整理立卷归档。
3、基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基建文件材料的审、签制度,把好文件材料形成质量关。
4、立卷单位或立卷人在立卷中,要遵循基建档案形成规律及特点,保持其有机联系,使立成的案卷便于保管和利用。
5、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格式要统一,字迹工整,图象清晰。归档的底图、蓝图格式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绘制。
6、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应依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做出规定,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等,编制好竣工图。不移交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
7、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竣工图的质量,基建主管部门、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应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档案质量。
8、一般性的文件材料归档一份,重要的及经常使用的档案要有副本,使用副本、保留原件。
四、工程项目的验收
1、基建项目在验收前,对准备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进行预验收,档案不完整者,工程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2、档案部门应是工程验收成员之一,会同基建部门负责基建文件材料的验收工作。
3、基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后45天内应将文件材料归档,档案部门要认真审查、验收归档的档案材料,并在基建档案材料归档说明书上签署意见。
五、基建材料立卷方法与要求
1、基建项目阶段完成或最终完成后,基建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形成的、应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2、基建档案归档时,应按工程项目组卷,一般一个工程项目组成一卷,管理性文件材料排列在整个工程项目的首卷,其次按图纸的类别序号排列,即:地质图、初步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工图、电工图、气管图、更改图等。
3、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组卷时应拆除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需进行修补。
5、卷内文件应编写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文字,均作为一页编写。每卷页号均从1开始,页号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
6、蓝图、底图可凭一组有机联系的图纸为一件,以件为单元,在每件文件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有关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印章,逐一填好。
7、每卷档案应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起草案卷标题,根据基建档案的历史价值、使用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8、填写归档说明,放在卷内目录之后。
9、管理性文件以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其它卷用卷盒方式保管,蓝图大于卷皮的,要进行折叠,折成一般标准文件大小,底图可采用卷筒或平放两种方式保管。蓝图、底图可以不装订。透明底图须用缝纫机缝图边。
六、基建档案的管理
1、基建档案要进行分类(信息分类)标引,给出检索分类号。
2、各立档单位应在统一、规范前提下,从实际出发选择、制定适用、科学的分类(实体)排列方法。一般按建筑物的作用或专业进行分类。
3、基建档案的档号应填写在每卷(盒)档案背脊上,也可以另行贴上注有档号的标笺。
4、鉴定工作应在分管档案工作的(院、校、所)负责人领导下,由档案和基建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进行。
5、经鉴定对已无保存价值的基建档案,经领导批准后,由档案和基建部门派人监销。销毁前应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印章,方可进行销毁。
6、鉴定销毁工作结束后,双方应写出鉴定总结,内容包括:鉴定销毁小组成员名单、时间、工作简况(含鉴定销毁年代、范围、数量),销毁后档案的保管期限、目录的调整情况等。销毁清册一式三份,一份送上级部门备案,一份留基建部门存查。
7、使用基建文件材料过程中不允许随便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填写变更通知单,并履行批准手续。
第6篇 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严肃公司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档案工作的宗旨:收集齐全、及时归档、完好保存,方便利用。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归档原则
1.集中保管:公司各档案材料由办公室集中保管。
2.主动上交和积极催收相结合:各部门主动上交和办公室主动催收相结合。
3.详细登记:各部门将原文或其他各种介质的预归材料整理完好,4.标5.着清楚,6.以便分类归档。
二、交接原则
员工离职或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当事人必须主动将经办的档案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档案材料有损坏或缺失的,根据档案材料的重要性,每损坏或缺失一份,在考核结果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处理;
档案材料交接单是员工办理离职或请假时必须具备的文件,没有合法的档案材料交接单,公司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档案交接单见附表六)
第四条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管理。
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部门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一、办公室
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和借阅。其主要职责包括:
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公司的档案材料。
档案材料的保管和销毁;
档案材料的借阅、催还;
指导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
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二、部门档案管理人员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在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见附件一、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档案管理分类
对档案的管理,按照载体分为纸质档案、声像档案。
第二章纸质档案管理
第六条纸质档案的内容
纸质档案指一切以纸质形式存在的档案资料,对应于声像档案资料。
第七条档案的收集
档案的收集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执行:
1、需要经办公室流转的文件资料收集,正式文件一经产生,在流出办公室之前,先交办公室归档(具体见“发文管理办法”和“收文管理办法”)。
2、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后,不需要行文,不经办公室流转文件、档案(如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等)的收集,采到以下办法收集:
事先登记
a.部门在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时均要同b.时注明各项任务要产生的档案目录清单,c.并不d.得出现明显漏报,e.在制定完工作计划3天内必须报送办公室,f.办公室秘书根据部门上报的情况,g.结合以往工程或工作情况和历史经验,h.编制当年各部门应该上交的档案材料目录并确定上交时间,i.下发各部门执行;
j.公司各项目部在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2个月之内上交档案材料;
k.对于公司部门会议文件,l.各部门在召开会议前须到办公室申请会议室借用登记,m.办公室按照登记向相关部门催收会议文件。办公室秘书根据会议登记表向各部门催收文件;
事后查收
办公室秘书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档案目录清单和既定时间,及时向相关部门催收档案;
各部门须严格按规定主动、及时向办公室上交档案材料;
对不按要求及时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齐全的,除要求限时补齐外,根据资料重要性,在考核结果中对相关部门经理进行责任处理;
对于办公室秘书催收不力或工作疏忽造成文件漏收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办公室秘书进行责任处理。
第八条档案的立卷、整理和归档,具体见附件二,“档案资料立卷归档规则”。
第三章声像档案管理
第九条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光盘和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 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一、收集范围
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业务、工程等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各级领导人参加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其它单位形成的与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二、收集方法及要求
事先确认
制作、使用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合底片)的部门和人员,在借用声像器材时,经办人认真填写《声像器材借用申请表》,详细说明本次制作所要形成的声像档案所制作的内容,数量和质量要求,完成时间。(见附表八、声像器材借用申请表)
严格审核
经办人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办公室即转交《声像器材借用申请表》至办公室秘书,办公室秘书登记后借出器材;
积极催收、严格检查、验收
对到期未及时交还器材并同时上交所制作的声像档案的,办公室秘书积极催收。
办公室原则上只接收原版、原件。
经办人按规定上交的归还器材时,必须同时上交制作的声像档案资料及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凡涉及公司重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向办公室报送目录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办公室秘书严格按规定检查经办人员上交的声像资料,声像资料要齐全,文字说明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提交声像资料,除非经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否则视为私用公司财物,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在考核结果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和保管(见附件三、声像档案整理、保管规则)
第四章档案查借阅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可以根据公司确定的查阅权限,查阅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 由办公室秘书按相应的查阅权限原则上执行,如需越权查阅,需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序号
职位
查阅权限
(a级―绝密,b级―机密,c级―秘密,d级―公开)
1
董事长、总经理
a、b、c、d级文件资料
2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b级(含)以下文件资料
3
部门经理
c级(含)以下文件资料
4
一般员工
d级文件资料
a级文件(绝密):指最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文件资料,包括:财务分析报告、工程决算材料;合同、协议文本;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评议等;对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如投资计划与分析、项目可研报告等;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绝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及声像材料。
b级文件(机密):指重要的公司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文件资料,包括: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技术资料、工程建设的重要图纸;立项报告、业务进度分析报告;各种末正式批复或采取的计划、方案;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政府部门对公司的处罚决定等;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机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及声像材料。如经济纠纷、工程招投标文件等。
c级文件(秘密),包括:各种证明材料;工程方面的洽商等;公司其它应列为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声像材料,如给领导的函件、竣工图、竣工资料等。
d级文件(普通):指一般性的,可以提供给所有的员工查考利用的文件资料,包括:
平时各种工作条例、规章制度;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绝密、机密的文件);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一般性的月、季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其它。
查(借)阅档案(包括资料、文件、光盘)必须在档案查(借)阅登记簿登记后方可查(借)阅;
密级档案在办公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办公室查阅的,需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总经理签字才可。
第十四条 档案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阅,一般档案时间不超过十天,密级档案不超过一星期。并且必须得到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见附表二)。
第十五条 借阅档案的人必须爱护档案,要保护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裁减、抽取、拆散、摘抄、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
第十六条 借档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打印、复印、摘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见附表四)并由办公室秘书负责打印、复印。但须进行技术处理,保证复印件与原件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只复印文件上相关的部分,其他与其查阅无关的内容在复印时必须进行遮蔽处理;
第十七条 借用的档案,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归还办公室;如确需延期,当事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续借手续(见附表三)。否则视为无故不及时归还,在考核结果中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处理。
第十八条 借阅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除,与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领导,并根据文件性质、损坏程度在考核结果中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外部合作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查阅,但不能将档案带离办公室。
第二十条 外部合作单位摘抄卷内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对摘抄的资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第7篇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档案管理 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来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本:
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人力资源部
第8篇 物业公司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怎么写
物业公司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1.0目的:方便资料查阅,完善记录档案。
是事件有源可查。
2. 0 适用范围物业公司的各种资料、档案。
3. 0 管理内容3.1 文件和资料的分类--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物业管理方案、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记录)--文书档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行业的法规、条例、通知、来往单位文件等)--其它资料的分类(业主档案资料、书刊、声像类、专业性资料等)3.2 文书档案管理--上级机关、来往单位发来的文件,由行政部在《收文薄》登记,送经理阅转,并送有关部门传阅,阅者签署姓名后送回行政部存档。
--外来信件,写明领导人亲收或写明领导人姓名的由受文领导拆阅后,若需保存再退回行政部登记处理《信函收存登记表》指明存往何处。
--以公司名义的发文,由承办部门起草,行政部核稿,编文号、经理签发,然后安排打印,文件类应登记在《发文簿》,信函类的登记与收据或收件人签名应记录在《信函寄发登记表》上,以便查询。
--电脑资料的存贮和查找参见《电脑资料存贮说明》(附录)。
3. 3 其他资料管理--行政部将需要归档的文件、信件、合同等立卷归档,并登记、整理、编写检索目录,具体办理参见相关细则如《业主档案的管理办法》等。
--定期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收留各部门归档的资料、图纸、批文、合同等。
任何个人不得自行私藏资料,如确有需要,可随时在行政部进行查阅。
--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若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经理同意,完善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
--借阅资料档案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遗失、拆散、调换、污损。
档案资料借阅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天,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人应及时归还,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资料的遗失,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罚款。
--公司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行政部统一收取,并摘印当日重要信息供相关部门人员参阅。
报刊剪报工作,由公司文员负责,每月完成上月报刊上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传阅。
--由行政部统一收取专业类杂志并提醒相关部门主管借阅,非专业类杂志,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及时安排借阅,限定归还日期后按时收回,以便其他人员借阅。
--借阅公司的图书及参考资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专业参考类图书由对口专业员工进行借用;
非专业类图书借阅数目一般不超过叁册,要求在两个月内归还。
--公司行政部文员应每月就员工所借各种图书、参考资料的书目、数量进行清理,并通知员工应归还的日期,员工应积极配合清理,以便文员及时掌握员工使用情况,确保不遗失又能充分的发挥图书价值。
--所有图书资料均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如因借阅人保管不善造成资料遗失,将按定价的二倍予以罚款。
无定价的将视资料内容重要程度处以50-200元罚款。
4.0 各职能部门的资料管理各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中常用资料需要由部门内部保管的,可在资料室设专柜存放、取用,有必要时应分别建立内部资料管理方法和登记。
5.0相关文件
5.1 《业主档案的管理办法》6.0相关记录
6.1 《收文薄》
6.2 《发文簿》
6.3 《信函收存登记表》
6.4 《信函寄发登记表》7.0 附录
7.1 《电脑资料存贮说明》编写:
第9篇 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1.设备档案是管好设备的基本条件和依据,公司所有使用设备的资料应由档案室集中管理,并进行分类编目,便于有关人员查阅。
2.设备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2.1设备购置申批表;
2.2设备开箱验收的装箱单及开箱验收清单,出厂合格证及随机文件等;
2.3设备需经过安装、试开、验收等相关操作规程,并需具备安装基础图、电器接线图、地下管道图、设备试开记录、验收合格证等资料;
2.4设备维修保养、操作规程;
2.5运行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大修理记录等;
2.6设备改进、改造以及报废文件等;
2.7设备各项统计月报表。
3.设备档案对外单位人员查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原则上不外借。
4.查阅利用档案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涂改、勾划、拆装等,使用完后归还档案室。
5.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将本部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移交安全部,安全部加以整理定期归档,档案室负责做好设备档案的编纂、借阅、查询等工作。
第10篇 施工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办法
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第一条、 全体员工应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意识,注意收集公司或部门在工程项目相关的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二条、 为了保证工程档案材料的齐全、有效,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接受各类文件资料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分类编目
第四条、 工程档案应明确专人进行管理,专柜存放,定期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五条、 档案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并应采取必要措施对不同介质的档案妥善保存
工程档案的收发、调阅
第一条、 工程档案的原件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收存,需用部门和人员使用复印件
第二条、 各种证件、文件的复印件需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复印、发放,并办理发放手续,各经办人不得自行复印存留
第三条、 工程档案的调阅及使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原件的调阅必须注明使用目的、归还日期,并办理调阅手续。逾期不能归还,需由主管领导批示
第四条、 档案原件或资料原件需要转发的,应由送交人签字并注明转发部门
第五条、 归还档案时,管理人员必须仔细检查清楚,发现有遗失或损坏现象的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第11篇 某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达到有效利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安委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全过程。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与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标准表格,同时监督、指导各部门正确使用;
3.2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与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填写与保存,最终上报安委办确认存档。
4、工作内容
4.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
4.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安监、卫生行政执法中的重要参考依据,某工厂安委会与各部门需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4.1.2本单位应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4.1.2.1 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
4.1.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计划、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1.2.3 职业健康专(兼)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职能及人员分工;
4.1.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4.1.2.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4.1.2.5.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4.1.2.5.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4.1.2.5.3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资料;
4.1.2.5.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4.1.2.5.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4.1.2.5.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4.1.2.5.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4.1.2.5.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4.1.2.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4.1.2.7 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对策;
4.1.2.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4.1.2.9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4.1.2.9.1工艺改造技术措施档案;
4.1.2.9.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4.1.2.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的清单,实配备的清单,使用情况等;
4.1.2.11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4.1.2.12各种监督文书;
4.1.2.13各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4.1.2.1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4.1.2.15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4.1.2.15.1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毒、有害因素分布;
4.1.2.15.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4.1.2.15.3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4.1.2.15.4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4.2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4.2.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记录员工职业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材料,按国家规定永久妥善保存。
4.2.2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内容包括:
4.2.2.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4.2.2.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4.2.2.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2.2.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4.2.2.5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2.5.1 员工基本情况;
4.2.2.5.2员工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4.2.2.5.3相应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2.2.5.4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报告;
4.2.2.5.5职业病报告卡;
4.2.2.5.6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处理和安置记录;
4.2.2.5.7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它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5、工作记录
5.1《某工厂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台帐》
5.1.1.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5.1.1.2年度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5.1.1.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5.1.1.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1.1.5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
6.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6.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7号)。
第12篇 检疫局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局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局')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检验检疫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本局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等各类档案)。它是检验检疫系统机关职能活动的重要查考依据。
第三条 *局的档案工作,是维护本局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 *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由局档案室统一管理。*局档案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档案室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保证档案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延续性。
第六条 对在档案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给予一定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档案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局档案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局机关及下属各分支机构档案管理工作,各分支局、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八条 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档案法》及有关规定,提高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及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二)负责管理*局的全部档案,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及编研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为检验检疫各项工作服务。
(三)指导文书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四)对分支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五)加强档案现代化建设,负责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完善和维护。
(六)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七)收集、整理、保管与本局工作活动有关的参考材料。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九)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九条 各级档案人员要坚持党的路线,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以保证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
第十条 *局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由文书人员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立卷,按规定时间(次年第二季度)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移交档案资料时应填写*检验检疫局档案移交清单(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文书人员应在次年五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应归档的文书档案移交档案室;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文件整理原则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归档文件以件为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三)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袋。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四)分类。归档文件采用年度--机构(问题)方法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五)排列。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目录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六)编号。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
(七)编目。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八)装盒。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九)归档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
(十)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档案盒、档章的格式,按照《归档文件规则》(da/t22-2000)执行。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格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应根据档案的来源、产生时间、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进行科学分类、系统排列。文书档案按年度--组织机构进行分类;科技档案按项目进行分类;声像档案、实物档案按年度--载体形式分类;会计档案按年度--名称进行分类,设备档案按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 *局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科技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类。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类。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十五条 *局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档案室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六条 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规章制度,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 采用科学的方法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以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档案材料如有破损或字迹模糊,应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第十八条 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需的档案库房和柜架,做到档案库房、办公用房、阅档室三分开。库房要坚固,并配有通风、防盗、防强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磁等设施。档案库房温度要保持在18-24℃,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可根据档案工作需要,增配复印机、计算机、碎纸机、温湿度计、加湿器、去湿机、吸尘器、空调设备;还应逐步增置照相机、碎纸机和扫描仪、刻录机等设备。
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定期检查和清点制度。
第二十条 应不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
设,实现档案一体化,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第二十一条 档案室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档案鉴定工作,应在办公室负责人的主持下,由档案室和有关处室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凡经过变动的案卷,都应将鉴定工作的情况(包括剔出文件内容、鉴定时间、经办人姓名等)在案卷备考表上注明。
第二十二条 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本局领导审批后,予以销毁。
第二十三条 销毁档案时,必须严守保密制度,指定两人负责监销。监销人在完成任务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
第二十四条 单位撤销、合并或有重大变动时,其档案材料应由原单位按规定整理好,向上级档案部门指定的单位移交。
第二十五条 临时机构形成的档案,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系统整理,向档案室移交。
第二十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在离职前将所整理的档案数量和状况交代清楚,履行签字手续,办好交接工作。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七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开发和综合利用工作,为本局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十八条 档案利用工作应严格按规定执行,根据档案密级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及审批手续。查阅档案需填写*检验检疫局档案查阅申请单(见附件2),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查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查阅文书、声像、基建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科技档案须经科技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批准,会计档案只有财务工作人员经财务处处长批准方可查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分支局及*局所属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办法,同时报*局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3篇 建工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信息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执行。
一、数据资料管理与保管
计算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账册、报表,应按有关财会制度使用、保管。
⒈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输出及保管。
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要做到日清月结。现金、银行存款记帐凭证一律由出纳员加盖个人印章并在所附原始凭证加盖现金收(付)讫和转账讫。当日工作结束后打印出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页,由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相符后出纳员及主管负责人在账页上盖章,银行存款每月要由非出纳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和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月现金日记帐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善保管。
⒉记帐凭证的保管
记帐凭证主要是指机制凭证,经审核制单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输入计算机,并加盖会计主管、记账员(输入)、出纳员、制单审核人名章及经办人(领、交款人)签字确认。当日工作结束,记帐凭证需经复核人员稽核无误盖章后,连同科目汇总表一起按规定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⒊科目汇总表、账户余额表、账簿打印时间
⑴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每天打印。
⑵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由非出纳人员编制一次。
⑶总分类账、各明细科目余额表每月打印一次。
⑷记帐凭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转账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日打印一次,并同该日记帐凭证一起装订。
⑸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
⒋其他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和财务主管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
二、数据备份管理
⒈由于会计核算数据的重要性,当日数据必须当日进行备份。
⒉在日常工作中,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每张软盘采取隔日备份的方法,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
⒊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
⒋计算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等,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或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中备份,备份软盘应交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分别放置不同地方妥善保管,并注意防火、防磁、防潮、防尘。
三、会计档案管理
财务处会计档案的管理由财务处长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档案登记清册,详细记录会计档案的存档、借阅、移交等相关事项。
⒈会计档案存档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⒉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备份软盘必须贴上保护标签,装入磁盘盒,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
⒊由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方式管理。
⒋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以及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和以上软件的备份磁盘,作为会计档案按规定保管。
⒌各类会计档案的查询、借阅,必须经过会计主管审批同意并签章,填写档案借阅登记清册。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
⒍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损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⒎会计档案由财务处移交给学院档案室后,其管理办法按照《学院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4篇 采煤工作面经济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一、成立经济技术档案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经营矿长
成员:生产技术科科长、企管科科长、机电科科长、人劳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安检科科长
工作人员:生产技术科采煤、掘进、防治水、一通三防、设计等相关专业人员,企管科、机电科、人劳科、调度室、安检科等相关专业人员,生产区队技术副队长(技术员)等。
二、经济技术档案建立的内容
(一)概述
经济技术档案共分三部分内容,十个方面的档案。三部分内容分别为图纸、基础资料和分析总结。十个方面的档案分别是:1.设计档案;2.支护与巷修档案;3.日常技术管理档案;4.防治水档案;5.“一通三防”管理档案;6.安全管理与生产组织档案;7.经济成本档案;8.劳动工资档案;9.机电设备管理档案;10.煤质管理档案。
(二)图纸
各种图纸要编号管理,涵盖设计、掘进、防治水、安装、回采、回撤期间的各种图纸。
1.设计图纸
设计方面的图纸以1开头,包括工作面设计图、设计变更图、断面支护图、生产系统图。
2.掘进图纸
掘进方面的图纸以2开头,包括施工图。
3.防治水图纸
防治水方面的图纸以3开头,包括底板改造设计平面图、瞬变电磁物探视电阻率剖面图、瞬变电磁物探异常区分布及注浆成果图。
4.机电设备安装、拆除图纸
机电设备安装、拆除方面的图纸以4开头,包括设备安装布置图、供电系统图。
5.回采图纸
回采方面的图纸以5开头,包括工程平面图、生产期间的构造变化平面图、剖面图、停采线图。
6.一通三防图纸
一通三防方面的图纸以6开头,包括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监测与监控系统图。
(三)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涵盖生产期间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种原始记录、各项费用的投入、统计等,要求以日常工作为主,保存好日常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工作日志、地质构造或生产条件发生改变的相关记录,收集整理平时下达的通知单、整改单、验收单等。建立日常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材料、人工的统计台帐,各工作面各个时期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统计台帐。
1.设计资料
包括地质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资料。
2.掘进资料
包括掘进作业规程的汇编,地质说明书,相关通知单、整改单、验收单,材料费用统计台帐,掘进巷道变化量统计卡片,记录掘进工作面的轨顺、皮顺、开切眼以及改造巷的巷道长度、规格、用途、施工工期、起止时间。负责统计掘进巷道的煤岩类别、掘进头数。
3.回采资料
包括地质说明书、回采期间的规程、措施,各回采单位建立的基础台帐,详细记录生产中的各月份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工作面基本情况,生产期间材料费用统计基础资料。相关科室要有各采煤工作面的汇总资料,包括:(1)工作面基本情况:工作面走向长度、倾斜长度、储量、可采期、起止时间。(2)工作面经济技术指标:煤层厚度、采高、循环产量、日产量等。(3)工作面月份产量完成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最高、最低、平均单产等。(4)工作面月份质量标准化情况。
4.防治水资料
包括底板改造设计说明书、钻孔变更施工通知单、工作面各钻场施工评价、工作面各钻场技术经济分析评价。
5.一通三防资料
包括各阶段通风构筑、通风设施、瓦斯、煤尘情况的相关数据和材料费用统计台帐。
6.安全管理资料
包括:(1)不同支护方式下的不良操作习惯记录;(2)建立各采掘工作面各阶段安全隐患记录;(3)建立各采掘工作面各时期质量标准验收情况(由生产科负责提供);(4)建立各采掘工作面安全处罚记录;(5)建立各采掘工作面各时期出现的各级别人身事故记录。
7.经济成本资料
建立基础台帐,每个工作面的材料费用消耗都要建立台帐,分层次并分明细记录配件、支护材料与支护用品、火工品、大型材料、建工材料、其它材料、专用工具消耗、修理费、租赁费等,并且要有合计,各种材料消耗要有地点、时间。不同工作面不能混淆。企管科要有汇总表、分月费用、分单位分地点记录的台帐。
8.劳动工资资料
工作面掘进、防治水、工作面安装、回采、工作面回撤各阶段(包括措施工程,如:拉底、扩帮、铺道等相应措施工程量、工数、工资),各月份的人工工资、总工资额、工效、总工数、直接工人数和总人数,以及从掘进到回采结束累计的人工工资、总工资额、工效、总工数、直接工人数和总人数。要求各时间点的统计要准确无误。
9.机电设备管理资料
各安装与拆除工作面的台帐、生产工作面的设备台帐,安装、拆除工期,材料、费用统计台帐。
10.煤质管理资料
统计各采煤工作面从安装到回撤结束各阶段的煤质指标、奖罚情况、责任人以及工作面影响煤质的构造、顶底板岩性特征、涌水情况的资料,各月份煤质计划与完成情况的统计。
(四)分析总结
分析总结,涵盖工作面从设计到施工再到回撤各阶段遇到的各种技术管理和经营情况的分析总结,以日常遇到的生产条件、构造变化、环境改变和月份分析资料为基础,在工作面结束后再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分析要做到具体细致,分析出原因;分析要找出同一性和特殊性,要有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总结要有结论,总结工作面在各个生产阶段的科技创新及技术成果应用情况,总结出工作面各阶段的亮点和不足,有哪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哪些问题要避免发生。回采结束后要对工作面产生的经济效益做出评价。
三、建立经济技术档案的职责分工
经济部分以企管科为主,负责每个阶段费用统计分析,相关科室(人劳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技术科)和生产区队配合共同完成;人劳科负责各阶段的人工费、人员效率统计分析;机电科负责各阶段的设备管理,工作面安装、回撤方式、工艺过程、设备布置等的分析总结;调度室负责全过程煤质指标、措施、系统的煤质管理分析总结;安检科负责从掘进到工作面回撤结束各阶段安全隐患统计、事故分析及其他安全管理事项;生产区队要建立基础台帐与阶段分析总结。技术部分以生产技术科为主,包括设计、掘进、采煤、防治水、一通三防等专业的技术管理,以及从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到生产过程技术管理的分析总结,相关科室(调度室、机电科)和生产区队配合共同完成。
(一)经济部分
经济部分由企管科总体负责,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人劳科、生产区队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分工如下:
1.生产技术科负责范围
生产技术科负责统计工作面掘进、底板注浆、工作面安装、回采、拆除等各阶段发生的火工品、支护材料、木材、建工材料以及各阶段的累计消耗,分析与计划和其他工作面相比较费用超、节原因,成本变化的关键点,技术原因对成本的增加和减少有何影响,如何控制与管理。
2.机电科负责范围
提供回采工作面的安装与拆除工期,并与相似的其它工作面进行比较,分析工期变化的原因。负责统计工作面掘进、底板注浆、工作面安装、回采、拆除的月份电费、设备租赁费、修理费、油脂消耗、配件、大型材料消耗、专用工具消耗,以及各阶段的累计消耗。分析比较各阶段费用发生变化的原因,一次性投入情况,与计划和其它工作面相比较费用超、节原因,成本变化的关键点,技术原因对成本的增加和减少有何影响,如何控制与管理。
3.安检科负责范围
负责统计工作面从掘进到拆除结束各阶段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及考评情况,以及轻伤、重伤级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分析从掘进到拆除每个生产阶段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的落实,以及与其它工作面比较吸取的教训和成功经验。
4.调度室负责范围
负责从掘进到回采各月煤质计划和完成情况的统计。煤质管理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分析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管理重点,各月煤质管理的奖罚情况及分阶段累计情况,分析影响煤质好坏的原因,有什么好的方法可借鉴,比较相似工作面煤质指标情况。
从工作面掘进到拆除结束期间,详细记录生产组织安排,对生产中事故影响时间及发生事故的次数,要分类别、分单位统计,将本工作面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时间进行分析,与其他工作面对比应该如何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并存在哪些不足和借鉴。从生产工艺、运输系统、地质条件、生产组织上进行分析。
5.人劳科负责范围
工作面掘进(包括车场、钻场部分)、底板注浆、工作面安装、回采、拆除各阶段和各月份的人工工资、总工资额、工效、总工数、直接工人数和总人数,以及从掘进到回采结束累计的人工工资、总工资额、工效、总工数、直接工人数和总人数,并与条件相近工作面进行比较,分析各阶段人员、工资、效率增减原因,所采取的工作制对生产效率、工资、工数变化有何影响,有哪些有效办法和值得推广借鉴的经验。
6.生产区队负责范围
各生产区队(采煤队、掘进队、通风队、探防队)在日常生产中要建立经济技术管理档案。工作面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在下一个月5号前报送企管科(人工费用可到15日报送)。
7.企管科负责范围
根据施工单位报送资料及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对掘进、底板注浆、安装、回采、拆除各阶段的费用进行综合分析,并与相邻或相似工作面比较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
(1)掘进成本分析。要将每米人工费、每米直接材料费、每米巷道全部成本,吨煤分摊费用,掘进出煤产值,掘进期间各项费用控制与管理办法,起到什么效果,与其它相似掘进巷道比较费用的增减原因进行分析。
(2)注浆成本分析。吨煤注浆费用总成本,并与其它相近工作面注浆费用比较,分析出注浆费用的增减情况。
(3)回采成本分析。回采阶段要分析定额的科学性,定额与实际发生的差别,直接材料费、间接材料费、分摊材料费以及电力、租赁费、修理费对成本的影响,哪些因素影响较大,哪些是降低成本的主要原因,各占多大比例,工作面拆除结束后要有总体评价,得出投入产出比、盈亏情况、吨煤成本的具体值,本工作面值得总结的经验和不足,今后在生产经营中如何控制。
(4)安装与拆除阶段要分析工作面的费用投入情况,与其它工作面比较费用、工期有哪些变化以及变化原因。
(5)一通三防成本分析。从开始掘进到回采结束期间监测监控设施及构筑通风设施的费用投入情况,并与其它相近工作面费用比较。
(二)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由生产技术科总负责,机电科、调度室、生产区队配合。
1.机电科负责范围
工作面从安装到拆除全部过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创新亮点,设备的选型与配套情况、选用设备数量是否合理,还有哪些问题,使用中出现的各种事故原因分析,使用的设备与其它设备比较有何特点,巷道布置对设备布置有何影响,设备安装、拆除时间的长短,上山运输与下山运输对生产管理的优缺点比较。一个工作面结束后,要与条件相近工作面进行比较,对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进行总结,便于以后机电设备的优化选型。
2.调度室负责范围
工作面结束后调度室要将整个煤质情况做总结,分析各阶段的煤质管理成功和不足之处,块煤率、灰分与采煤工艺的关系,煤质管理的创新点,构造对煤质的影响。
3.生产区队负责范围
各生产区队(采煤队、掘进队、通风队、探防队)要严格按要求及时记录和填绘图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认真记录分析,建立经济技术管理台账,每个月都要进行分析总结。工作面结束后,认真收集生产过程中各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各种通知单、地质资料等)及本单位生产过程中报批的规程措施等并进行整理归档,及时对技术与管理作全方面的总结、归纳,报送到生产技术科、机电科。
4.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范围
(1)设计方面
工作面设计的依据,设计的优缺点比较,该设计与相同或相似工作面对比有哪些突破和改进,设计与施工有何差异,今后有哪些需要加以解决和借鉴之处,并与相近邻或相似工作面比较进行分析和总结。
(2)掘进方面
①负责统计整理掘进工作面的轨顺、皮顺、开切眼以及工作面其他辅助巷道的长度、支护形式、规格、用途、施工起止时间、工期;
②负责统计掘进巷道的煤岩类别、掘进头数;
③说明掘进期间采取的新工艺、新技术取得的成绩以及如何克服地质构造因素影响,掘进期间顶底板管理等;
④对照设计分析本工作面在设计方面的不足,对设计进行更改的原因,特别是改造巷、辅助巷等巷道的总量及布置理由,百万吨掘进率、单进水平等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并与相邻或相近工作面进行比较。
(3)测量方面
工作面贯通后进行导线贯通精度评定。
(4)底板注浆方面
①概述工作面顶、底板情况,预测手段与实际回采揭露的差别;
②统计注浆工程量、打钻工程量;
③掘进、回采及打钻注浆过程中探放水、涌水情况等;
④底板改造的前期评价和后期总结。包括对2次物探、底板加固钻孔设计,加固施工组织,存在的隐患及问题、注浆效果与相邻工作面比较,以及对加固时间、回采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总结。
(5)一通三防方面
①掘进期间局部通风管理;
②回采期间的通风系统管理;
③通风系统调整情况;
④掘进及回采期间瓦斯涌出情况;
⑤开始掘进至回采结束通风设施的构筑情况。
(6)回采方面
①工作面基本情况:工作面走向长度、倾斜长度、储量、可采期、起止时间、水文地质情况;
②工作面经济技术指标:煤层厚度、采高、循环产量、日产量等;
③工作面月份产量完成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最高、最低、平均单产与相邻工作面比较;
④工作面月份质量标准化情况;
(7)技术档案的整理、综合分析
①技术档案的整理分析:收集工作面设计、开工报告、地质报告、掘进作业规程、安装作业规程、回采作业规程,过断层、薄煤带的安全技术措施,过大断层或薄煤带的分析总结,以及工作面收尾措施、拆除规程;工作面结束后,通过平时建立的基础资料对生产过程中采取的新工艺、新技术、发生的重大问题、采取的技术措施进行总结分析;
②综合分析:通过基础资料的归纳总结和分类分项分析,对回采工作面从掘进到底板注浆改造、安装、回采、最后拆除结束,全部过程进行总体评价,找出工作面管理的优缺点,为下个面提供借鉴和参考。针对本面的产量计划、接替计划、施工组织、掘进、安装、回采、回撤等环节,对设备配套,回采工艺乃至工作面设计、巷道断面布置、复杂地段回采措施、煤质管理以及作业规程修改补充等方面进行分析,各系统(主、辅助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设计是否合理,薄弱环节等存在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等。
四、经济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基础台账,从工作面的掘进到拆除结束,要详细记录。生产技术科每月进行的经济技术档案检查中,把建立基础台账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纳入到考核。
(二)各项费用的统计要准确,掘进、底板注浆、工作面的安装、回采、工作面拆除等各项工作不是一个完整月份的,要按照天数折算。统计数据从掘进到拆除结束要求有分项分月和累计数据。
(三)每月14日17:00前,各部门必须将上月经济技术分析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送交生产技术科,纸质版本由本单位打印保存。
(四)掘进工作面施工结束后,经有关单位联合验收,在30天之内掘进队将经济技术档案(图纸、基础资料、经济技术总结报告)纸质、电子版形式一同送交生产技术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五)采煤工作面安装结束后,在30天之内采煤队将经济技术档案(图纸、基础资料、安装经济技术总结报告)纸质、电子版形式一同送交生产技术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六)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工作结束后,在30天之内探防队将经济技术档案(图纸、基础资料、经济技术总结报告)纸质、电子版形式一同送交生产技术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七)采煤工作面回撤结束后,在30天之内采煤队将经济技术档案(图纸、基础资料、回采经济技术总结报告和回撤经济技术总结报告)纸质、电子版形式一同送交生产技术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八)采煤工作面回撤结束后30天之内,机电科、企管科、安检科、人劳科、调度室、生产科通风组、生产科设计组、生产科地质组、生产科采煤组、生产科掘进组将经济技术总结分析纸质、电子版形式一同送交生产技术科经济技术档案管理负责人。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九)基础资料收集汇总后,按掘进、回采、地质防治水三大部分分别装订成册。生产技术科对各专业经济技术总结进行审核汇总,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排版装订成册,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经济技术档案资料,由生产技术科定期向矿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检查与考核
(一)月度考核与奖罚
每月15日由总工程师牵头,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科采煤、掘进、设计、通风、地质防治水管理人员对各单位经济技术档案整理情况进行检查,其中生产技术科采煤、掘进、通风、地质防治水管理人员负责对相关区队进行检查,生产技术科采煤、设计管理人员负责对相关科室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打分,根据得分按区队和科室从高向低进行排名,对获得第一、第二名区队,每次分别奖励其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1200元、900元,奖励单位负责人800元、600元。对得分倒数第一的区队,对其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和其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获得第一、第二名的科室,分别奖励其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900元、600元,奖励单位负责人600元、400元。对得分倒数第一的科室,对其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月度经济技术档案未进行总结的单位,对其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奖罚结果由生产技术科每月造表报矿长审批后由人劳科执行。
(二)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奖罚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检查的经济技术档案工作人员,每次罚款100元,对在公司经济技术档案检查中提出批评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将给予相关单位经济技术档案负责人500元罚款。
每半年由总工程师召开矿经济技术档案工作总结评价会,对于经济技术档案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有显著成绩的,视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及每月检查问题情况,将给予经济技术档案工作人员1000-1500元的奖励。
(三)工作面结束后总结材料的评比与奖罚
工作面结束后进行一次总结评比打分,由生产技术科经济技术档案管理小组严格按照“**煤矿工作面总结材料检查评分标准”对有关单位总结材料进行评比打分,根据评比结果对各单位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得分≥95分的单位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奖励1000元,90分≤得分<95分的单位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奖励800元,80分≤得分<90分的单位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不奖不罚,对得分小于80分的单位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罚款400元。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总结材料单位,每推迟1天对其单位经济技术档案负责人罚款100元。奖罚结果由生产技术科造表报矿长审批后由人劳科执行。
(四)在集团公司组织的经济技术档案检查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对相关责任科室经济技术档案管理及工作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由生产技术科造表报矿长审批后由人劳科执行。
(五)每个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召开由总工程师主持,矿长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总结分析会,指出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方法,促进经济与技术档案的不断完善。主持人负责对每个单位在经济、技术档案建立过程效果进行评价。
第15篇 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六) 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文书档案的管理,规范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检查、利用、借阅及立卷归档等工作相关程序,特制定本管理标准。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文书档案管理。3 术语和定义文书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务活动中产生的,由通用文书转化而来的那一部分档案的习惯称谓。包括命令、指示、决定、布告、请示、报告、批复、通知、信函、简报、会议纪录、计划和总结等。4 管理职责
4.1 文书档案室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具体由公司办公室文秘科负责,并接受市主管机关业务指导。
4.2 .负责公司党政文书,声像档案的保管。为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提供文档信息资料。以党政机要文件保管为重点,同时保证文书档案的完整、保密和安全。
4.3 负责文档的收集、整理、保管、签定和统计。5 管理活动、程序及要求
5.1 .文书档案收集
5.1.1 文书档案收集的范围
5.1.1 .1上级来文及资料。
5.1.1 .2公司文件。
5.1.1 .3公司历史档案。
5.1.1 .4已撤消旧机构的档案。
5.1.1 .5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工作及活动的音像资料。
5.1.1 .6公司荣获的各项荣誉称号、奖牌、奖状、奖旗等资料和照片。
5.1.1 .7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各项重要活动的音像资料。
5.1.2 文书档案的收集
5.1.2 .1按照文书档案收集范围,收集与所保管档案有关的资料。
5.1.2 .2交接档案的当事人在接收档案时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由交接双方在目录上签字或盖章。
5.1.2 .3各部门交文书档案室的文档需符合文书档案工作要求,并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交接。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书档案室有权拒收。
5.2 .立卷与归档
5.2.1 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由公司办文秘科负责,具体工作按文档管理和上级业务规定执行。
5.2.2 需归档的音像档案,要认真填写说明,编号登记。每半年对文档重新整理,时间在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
5.3 文书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5.3.1 文书档案以卷宗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列;涉密文件按涉密级别分类,单独保管。
5.3.2 文书档案室在收集零散文件时,要认真区分,依照分类进行立卷。
5.3.3 文书档案发现文件破损要及时修复或复制。
5.4 .文书档案的统计和检查
5.4.1 文书档案室要设立文书档案登记簿,档案的借阅、返还及时登记、注销,对档案的收进及提出情况进行数量统计。
5.4.2 文书档案室对所保管的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检查,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5.4.3 负责保管文书档案的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5.5 .文书档案的利用和借阅
5.5.1 文书档案室所保管的档案,原则上一律在阅文室调阅,需要查阅档案时,由借阅单位提出借阅申请,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将档案借出。
5.5.2 复制档案资料时,需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复制翻印。翻印时应说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和用途,并由文书档案室进行复印。
5.6 .文书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5.6 .1文书档案室定期对已过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根据档案的政治、历史,科学和现实价值确定其是否需要继续保存,并将不需要继续保存的档案剔出销毁。
5.6 .2文书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办,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时,要经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核查,核查单位由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和企业发展部组成。
5.6 .3文书档案室对予批准销毁的档案要在档案存储目录上注销,编制销毁清单,审查批准后对档案进行销毁,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监销。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同时标注档案注销的日期,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16篇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
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的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
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
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
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单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来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 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 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造档案材料的:
(三) 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 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现视情节轻重,给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蠃利为目的。
第二十条 各省、自冶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9]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同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