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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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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办法

第1篇 s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每名中层干部的潜能,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在全区(镇)上下努力营造一种“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工作氛围,实现“滨海项目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学习培训制度

丰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并重,一手抓思想理论和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除按时参加党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外,各局、办、中心根据工作特点,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充实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工作载体,与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浓厚学习氛围。

二、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对中层干部队伍要有进有出,有上有下,继续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对出现空缺或新设立的机关中层职位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对所有机关中层岗位自__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竞争上岗,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危机感和压力感。

三、建立目标管理制度

各局办中心对所属中层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制定中层干部月度目标,月度目标要明确为具体指标,并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每月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局办汇总后报督查考核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每年开展2次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工作,把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基层群众等工作作为评议的重点,着力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参与和服务经济发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投身到滨海项目区的建设中来。对评议“不满意”票超过30%的中层干部实行诫勉;超过40%,经过调查确有问题的停职或免职,临时人员予以清退。

五、加强自我管理

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开拓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使各项工作抓得住、深下去、上水平;要立足于本科室情况,善于从一定高度把握大局,提高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开拓创新的能力,提高善于抓工作切入点、抓工作突破口、抓工作典型的能力。要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政务环境,抓好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

六、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

经组织考察,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胜任现职,通过免职、调整交流、降职使用、待岗、离岗等方式进行调整。(1)缺乏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政治理论水平,对党委决议、决定和命令不执行或不服从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的;(2)领导、决策能力差,业务水平低,不善于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不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导致工作目标难以实现;(3)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谎报政绩,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利益的;(4)组织观念淡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5)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40%的。(6)违反职业道德或服务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引发_或投诉的。(7)其他。

第2篇 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和激励全体管理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管理干部,是指学校全体中层干部。

第三条 实行管理干部工作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单位(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管理干部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1、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执行学校的决定和工作部署,致使政令不畅,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

2、违反议事规则,越权擅自决策,导致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3、内部管理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4、在工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等经济活动中发生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出现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违规支出等情况的;

6、在各类招生、考试、合作办学、办班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7、教育教学管理不力,引起教学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对群体性、偶发性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治安事件,责任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或处置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9、由于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发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

1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安全管理,造成失火、偷盗、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或人员伤亡的;

11、无故中断与学校的联系,对工作安排和落实造成影响的;

12、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围绕学校建设发展而进行改革创新出现工作上的问题,不属于责任追究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处理。

第五条 经济损失划分:1万元及以下为一般经济损失;1万元至10万元为较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为重大经济损失。

第六条 不良社会影响包括:引起学校师生员工普遍不良反映的;引起社会关注和不良反映的;在校内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七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和适用范围:

1、凡造成一般经济损失,或引起学校师生员工普遍不良反映,或影响工作安排、工作落实,或违规支出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引起社会关注和不良反映的,或出现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给予降职处分。

3、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在校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或造成失火、偷盗、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或人员伤亡,或发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形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

第八条 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工作责任外,还将给予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凡违_纪政纪的,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责任追究的程序:

1、学校纪委办公室为实行责任追究的受理部门。

2、出现责任事故后,所在单位(部门)应认真查找原因,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形成专题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3、学校纪委办公室对责任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

4、听取被追究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将处理意见形成个人见面材料,交被追究对象签字。

5、报经学校党委研究,作出对被追究对象给予追究或免予追究的决定。

6、落实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管理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敢于揭露,主动查处,挽回损失,认真整改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不查不究,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视情节应予从重或加重追究。

第十二条 管理干部任职期间出现的问题,无论在任或者离任,均按在任期间出现问题的性质和责任大小进行追究。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出现滥权、徇私、玩忽职守情况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处理情况由纪委办公室向学校党委、行政作出书面报告,同时将有关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六条 对其他管理人员实行工作责任追究,由所在单位(部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老干部办公室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老干部办公室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根据北京市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严格控制用工人数。各处因工作确需聘用临时工,必须向办领导申报用工计划,在批准的计划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同时将临时工的基本情况向综合处备案(包括更换)。

二、聘用临时工,原则上应聘用具有本市户口的人员,因特殊情况聘用外地工,必须三证俱全,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用工单位必须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二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

四、临时工工资标准由离退办统一确定,经费由财务处统一支付。

五、临时工的三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篇 公司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zz公司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公司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中层干部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现本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识才善用,择优聘用”的原则,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设立干部聘用考评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职工代表、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对竞聘人员的初审及评议,并提出聘用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

三、公司各部门(或实体)严格定编定岗,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每届聘期为二年(试行股份制的实体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聘期届满须重新竞聘上岗。

四、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员工,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草拟各类文稿,熟悉所聘岗位各项工作职能及相关政策,能完成所聘岗位的目标任务并协调好上下级及内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人公道,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服从大局,具有全局观念。竞聘部门(或实体)工作岗位的员工,应熟悉所聘岗位的各项工作职能,能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协调和配合意识。

五、竞聘的步骤与办法:

1、参加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提交竞聘申请,申请可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等三个志愿申报;

2、现已担任股份制公司经理的员工,若想重新参与竞聘,则须经过其所在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参与竞聘;

3、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请列出各个待聘岗位的侯选人名单,并将竞聘中层干部侯选人名单交考评小组;

4、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的聘用,由考评小组在审议竞聘人员的竞聘报告和答辩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提出聘用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部门或(实体)的员工,可由其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挑选聘用;

5、中层干部由公司法人与所聘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部门(或实体)员工由其负责人与所聘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

六、中层干部的管理:

1、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年底须递交工作总结及次年的工作计划,届满的那一年须写一任期内的述职报告,公司将作为其本人的工作业绩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2、中层以上干部若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无法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经考评小组考核确任后,将终止其聘用合同,就地免职或重新竞争上岗;

3、对任期内取得较大工作成绩,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中层干部,总经理或董事会将予以奖励;对任期内出现较大失误,使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总经理或董事会将给予一定惩罚,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篇 人事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某人事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一、为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制订本办法。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凡本局干部职工正式离休、退休都要召开欢送会,颁发离退休荣誉证书及赠送纪念品。

四、每月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1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

五、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由局领导或委托办公室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六、局党政工领导每年节假日至少要集体看望慰问离退休干部1次。

七、离退休干部的各项费用,要给予优先安排。

八、每年要按有关规定给离退休干部订阅必要的报刊杂志。离退休干部有事用车,城区由办公室尽量安排;城区以外用车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九、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 加强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机关效能,充分调动全镇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坚持请销假制度。

1、事假:机关工作人员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请事假一天以上须出具书面假条,党委政府成员由书记或镇长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一般干部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批准后的假条应于休假前交党政办备案。否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100元,由财政所统一扣除。

2、病假:请病假要出示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按请销假制度办理。未请病假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遇有紧急等特殊情况的,可先口头请假,并由家属及时补办手续。弄虚作假休病假的,按旷工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

3、产假等其它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必须提前安排好工作,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人员在公休假、事假等假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组织安排,外出的还应执行外出请假纪律,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和党政办销假。

二、强化值班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政府内集中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不得缺岗,不得请假,做好接待群众、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有情况及时给相关领导报告。值班期间,给予值班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发现缺岗扣50元;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三、切实改进会纪会风。

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和学习的,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给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告党政办,班子成员给书记或镇长请假。会议、学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

会前点名时未到,未请假的,视为迟到。

会后点名时未在,未请假的,视为早退。

会前、会后点名均不在的,且未请假的,视为缺席。

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禁止交头接耳。

四、严肃工作纪律。

机关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自觉树立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观念,互相尊重、支持,对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禁止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50元。

镇党委、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委班子为成员的机关干部管理督查小组,由镇纪委、党政办负责具体督查,并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制作督查通报,督查通报也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

全体机关干部要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本规定,树立良好机关形象,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尽心尽责。

第7篇 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某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学院现有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关于政治待遇

1.1 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学院重要活动

凡学院举行庆祝会、报告会等活动时,应邀请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

1.2 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定期过组织生活,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学习,开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离退休干部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

1.3 注意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根据他们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身体条件和本人志愿,选择适当的形式继续为学院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1.4 每年元旦或春节,要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

每年坚持春节前送温暖、暑期送凉爽慰问离退休干部,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关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风尚。元旦、春节座谈会由人事处组织。

2、关于生活福利待遇

2.1 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离退休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2.2 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医药费开支按规定执行。

2.3 学院按规定每年提取的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由人事处按规定的使用范围掌握开支,年终分别在离退休干部中公布,节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2.4 凡离退休干部逝世,由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事。

3、建立必要的服务制度

3.1 建立健全家访制度

要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家访慰问,对生病住院或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主动派人看望慰问。

3.2 体检制度

为了使离退休干部有病早医,无病早防,早发现早治疗,对离退休人员适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工作由总务处卫生室负责。

3.3 学习制度

由人事处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上级有关文件批示等,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

3.4 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并确定专人管理。全院干部职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配合人事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8篇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班组级、车间级、副厂级干部职务任免的管理。

二、选拔干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议的原则;

5、干部审批坚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则。

三、任免干部职务的程序

1、选拔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1、热爱安泰,立志为安泰事业的发展贡献一切;

1.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1.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处事;

1.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讲真话、不说假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为维护安泰的利益能坚持原则;

1.5、规范遵守安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的体能要求,且年龄符合下列要求:

副厂长(总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车间级、班组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可采取提名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

2.1、干部提名

2.1.1、任命副厂长(总工)的程序

a)副厂长(总工)人选由厂长直接提名;

b)经厂务会议(厂级干部参加)通过后,上报人力资源,经分管人力资源部领导复查后,由人力资源部报总裁审批。

2.1.2、任命车间正、副主任的程序

a)车间正、副主任人选可由分管副厂长直接提名或厂长直接提名;

b)拟用的车间正、副主任,应由厂办负责填写《安泰集团干部任职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的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c)召开厂务扩大会议(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参加),车间正、副主任人选需要参加会议者半数以上同意后(若意见分歧较大需另择人选),由厂长确认;

d)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1.3、任命班组级的程序

a)车间班组级人选可由车间主任、分管副厂长或厂长直接提名;

b)拟用的班组级人选,由厂办对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c)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批准后下发。

2.2、竞聘上岗程序

2.2.1、公布职位、任职条件等。

2.2.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2.2.3、统一面试和考试(或民主测评)。

面试采用述职与问题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二是对竞聘上岗后的工作设想;三是竞聘者回答评委提问。

2.2.4、组织考察,确定人选。

考察项目:①、业务要求:掌握所竞聘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原理、设备性能;熟悉企业管理,掌握集团、厂部、车间的管理制度。②、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判断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细心、顾全大局、有较强的责任心。

2.2.5、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领导审批。

3、干部免职程序

3.1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

由于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原因需免去职务的班组级干部,由厂部负责办理免职事宜;

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的原因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办理免职事宜。

3.2非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

a)因犯错误需免职班组级干部,由厂部下达处分决定;

b)因犯错误需免职车间级、厂级干部,由集团下达处分决定;

4、干部的工资待遇

4.1、新提拔的干部,从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4.2、干部免职后工资待遇从免职之日起执行新任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4.3、凡是受到停职处分决定的人员,在停职检查期间应停发工资。

第9篇 某乡干部职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乡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乡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确保乡党委政府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实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日常工作考核(20分)

(一)上班签到(4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登记,迟签者,每次扣0.5分;缺签者或代签者,每次扣1分;旷工者,每次扣2分。

(二)挂牌上岗(2分)。干部职工上班和下乡必须挂牌,未挂牌者,每次扣0.5分。

(三)干部职工按要求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的理论学习和有关会议(3分)。迟到者,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

(四)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度(3分)。除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另有工作安排外,不服从安排调度的每次扣2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党政联席会议议定安排的工作或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五)外宣工作(3分)。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要在市级及以上的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2篇宣传的新闻稿件或论文、调研报告,计3分。每少一篇扣1.5分,每增加一篇加1分。

(六)干部工作纪律(5分)。在下乡和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下棋、打牌,违者每次扣2分;不得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晚上娱乐不得超过12点,违者每次扣2分。

二、本职工作(20分)

按年初分工,做好本职工作(2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计20分。干部职工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分管领导汇总后形成书面的《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报办公室汇总。每缺少一次扣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1分。在市综合绩效评估中被扣分的工作,对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2000元/分的标准予以扣罚。在日常督查(检查)中,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表扬的,分管领导加2分,直接责任人加3分;如因工作不力,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以督查通报的形式批评的,扣分管领导4分、直接责任人6分;被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分管领导加4分,直接责任人加6分;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分管领导8分、直接责任人12分。年度被重点管理或黄牌警告的分管领导及该部门工作人员此项不计分,并扣发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200元;被市直部门、单位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100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400元;被市直部门、单位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200元;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600元,被省市直部门、单位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300元。

三、驻村工作(20分)

以所驻村考核得分折算计分。

四、群众工作(15分)

(一)下乡情况(5分)。领导干部每月下村不得少于8天,驻村干部、职工不得少于10天,未驻村干部、职工不得少于6天,每少1天扣1分。

(二)民调工作(10分)。由乡办公室和群众工作站每季度对每个村随机抽10位固定电话用户进行民调。年终对每季度的民调得分进行加权平均,所得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计10分;所得分数在88分(含88分)至90分,计8分;所得分数在86分(含86分)至88分,计7分;所得分数在80分(含80分)至86分,计6分;所得分数在80分以下(含80分),此项不计分。

五、村、驻乡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10分)

六、领导测评(15分)

七、其它事项

(一)没有驻村的干部职工按全体驻村干部职工在本考核方案中的第三大项得分的平均分记算;第一、二、四、五大项按本人的实际得分记算。

(二)本办法所有考核项的加扣分不设上限。

(三)年终考核按党政联席会议定的标准由乡财税所核发奖金。

(四)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及干部任用挂钩。

(五)未尽事项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六)本考核办法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第10篇 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__县教育后备干部培训方案》,切实提高后备干部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__年资格过渡及公开考选的全部后备干部。

二、计分办法

1.学时: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并完成相关任务,每1天为6个学时,每学时记1学分。 请假不记学分,集体培训时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双倍扣学分,不足1学时按照1学时扣。从个人所得总学分中扣除。

2.沙龙:每年完成规定的必读书目,参加读书交流、论坛活动,以小组为单位捆绑式考核计分,每次活动抽取各组代表参加,按优秀(50%)良好(50%)分别记10分和7分,代表得分即是该组成员每人得分。

3.教科研:积极撰写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研究。在正式刊物(增刊除外)发表一篇市级5分,省级及以上10分,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记20分(与他人合作减半记分);主持课题研究并圆满结题一项则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出版有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记20分;上公开课或者优质课,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作经验介绍,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

4.考试:培训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每次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分别记20分、15分、10分,不合格(60分下)不计分。

5.作业:根据培训实际内容布置作业,聘请评委对学员作业评定,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分别记20分、15分、10分,不合格(60分下)不计分。

6.其他:按相关规定计分。

三、计分管理

1.加强对后备干部培训的考核,如实反映、登记培训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载培训学分,并将认证结果每年公示;严肃纪律,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违规登记的学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2.培训学分作为后备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11篇 某村干部培训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村场干部综合素质,优化村场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执行力。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场干部应当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应当具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应当具有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丰富村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着力增强干部队伍素质能力。

第四条大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五条认真落实“四保”机制,确保村场干部干有所为、劳有所得、退有所安、老有所养。

第六条始终坚持把忠诚度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始终坚持公开竞争、公平择优的原则,始终坚持以德绩论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七条所有在职村场干部必须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借助多种方式开通各种渠道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能力。

1、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2、利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把握政策导向,掌握各项信息。

3、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自我。

4、积极参加“一村一大”学历教育。

第三章培养

第八条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充实干部队伍力量。

1、加强对高中、中专、大学毕业生的培养。

2、加强对非党员优秀人才培养。

3、加强对外出经商返乡优秀人才培养。

4、加强对致富能手培养。

5、建立村场干部后备人才库。每村定向培养2-3名年龄在30岁左右的优秀人员作为班子更新的后备力量。镇党委组建村干部后备力量档案库,组织线上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章选拔

第九条村场干部分主职干部和非主职干部,主职干部是指村(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场)、居委会主任(场长),非主职干部是指治调主任(民兵营长)、会计、妇女主任(计生专干)。

第十条选拔村场居委会干部必须在编制范围内进行,严格按镇党委关于村场职数规定实行定编定岗。

第十一条村场干部的任职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村场居委会干部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优先对干部后备力量进行选拔。

第十三条对于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场,可以从镇机关、部门单位干部中选派。

第五章考核

第十四条村场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包括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重点是能否与上级保持一致。

(二)能:包括工作能力,即管理水平、业务知识、技术水平。

(三)勤:包括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出勤率等情况。

(四)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等方面。

(五)廉:包括遵守廉政建设、廉洁办事、秉公办事情况。

第十五条村场干部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所有考核结果将是干部的奖惩、罢免、推荐公务员考试,调整职务和发放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六章淘汰

第十六条按照岗位要求对村场干部实行淘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村场干部应自动辞职,有兼职的村场干部,符合其中一项职务淘汰要求的,应自动辞职,否则给予免职。

村支部书记

1、一年内两项工作被否决或连续两年一项工作被否决全面工作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涉农恶性事件的。

3、出现群体性越级_事件的,处理信访稳定问题责任心不强,处置不力的。

4、存在虚报、抵扣、贪污惠农补贴资金行为的,借办证之机收费或抵扣老账的,出现重大违反农民负担惠农政策的。

5、班子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调查属实的。

6、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没有达到60%且不称职超过20%的。

7、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村委主任

1、线上工作连续两年被否决或倒数第一的。

2、班子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调查属实的。

3、出现占用耕地建房、栽树、挖渔场等破坏、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不及时报告、制止的。村民建房不按照规划实行审批、不报告不制止的。

4、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没有达到60%且不称职超过20%的。

5、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会计

1、线上工作连续两年考核倒数第一的。

2、业务不熟、态度不正、工作失误多、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单位出现以收抵支、收入不记账、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优抚救助资金、侵占惠农补贴不检举不报告的。

4、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没有达到60%且不称职超过20%的。

5、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治调主任(民兵营长)

1、线上工作连续两年被否决或倒数第一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安全生产和处理信访、稳定矛盾不主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扎实、造成较大影响的。

3、出现重大群体性_事件信息不清、处置不及时的。

4、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没有达到60%且不称职超过20%的。

5、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妇女主任(计生专干)

1、线上工作连续两年被否决或倒数第一的。

2、因责任心不强、基础工作不扎实,计生工作任务落实不理想,不能胜任工作的。

3、因统计不准确,出现计外生育对象漏报、瞒报、错报行为的。

4、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没有达到60%且不称职超过20%的。

5、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第七章奖励

第十七条对村场干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符合优秀村场党支部书记和华发[2009]3号文件《关于给予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村场党支部书记奖励的决定》的村场支部书记,镇党委、政府将极力推荐。

第十八条村场干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始终能坚持与上级保持一致,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效益的。

(三)在计划生育、水利建设、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及各项中心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第八章纪律

第十九条村场干部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对抗镇党委、政府决议和命令。

(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四)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五)挥霍挪用公款。

(六)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七)参与和支持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

(八)违_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十条村场干部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例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一律不予安排到部门任职,凡自动离职,自己要求不继续工作的不考虑任何安排。

第九章报酬待遇

第二十一条村场干部工资待遇严格按季度打卡发放。

第二十二条村场干部养老保障、医疗保险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12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例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_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_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四)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未返回,应催问,以防丢失

第13篇 某科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科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离退休干部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受到全院同志的关心、尊敬。

第三条 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退休干部原则上应与离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离休干部工作要贯彻中央关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切实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老同志,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院老干部工作委员会研究、部署、协调、检查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建立和实行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人事、 后勤、离退休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分清责任,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要认真贯彻、及时传达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属地和我院的有关规定,保障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

第八条 单位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密切感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九条 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和意见,凡与离退休干部有关的事项,应由领导事先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出台后要向老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 单位每年要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逐项检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简称“两项待遇”)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结果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关心支持,工作中的困难要及时解决。有关部门对离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 工作部门

第十二条 要按照中编委和有关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建设,做到工作机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工作人员与工作量相适应。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院离退休干部局,归口管理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离退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对院属各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承担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分院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代院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同当地党和政府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

第十五条 院属单位集中的地区,院或分院要研究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不断增加社会化管理内容。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促进退休干部管理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第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人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工作中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主动周到,敬业爱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离退休干部的要求,积极宣传党的政策,热心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四章 政治待遇

第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落实政治待遇的具体工作,由单位党政有关部门和管理离退休干部的工作部门承办。

第十八条 坚持理论学习制度、传达文件通报情况制度、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参观学习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和在职干部联系制度。确保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得到落实。

第十九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认真安排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流于形式,要加强指导,保证质量。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必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建设,让老同志珍惜光荣历史,保持晚节。

第二十条 对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可由专人把重要文件、报告录音等送到家中以便阅读、收听。对行动不便的党员同志,可通过定期家访,电话联系等形式,保持与组织的联系,及时接受党的教育。长期在外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的办法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协助人事部门处理。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章 生活待遇

第二十二条 离休干部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福利费、探亲路费、电话费、降温费、建房费和按规定配备汽车等项费用)和退休干部经费(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费等),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事业单位在有关事业费项目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离休干部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近选择一个医院就诊。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离休局(所)级以上党政干部和相当级别的技术干部,可享受保健(特诊,高干)医疗。单位医务部门要有医生负责或兼管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有条件的要建立离休干部病史档案。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离休干部体检。

第二十四条 退休干部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在国家医药费制度改革未实行社会统筹和社会保险前,单位在进行医疗改革时,要充分考虑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退休干部应享受不低于在职干部的医疗待遇,定期体检,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近选定一个医院就诊。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规定发给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是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解决拖欠问题,必须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十六条 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和特需费,由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统一规定或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按离休干部人数做出预算,合理使用。

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项开支;特需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购置病残工具补助和为离休干部服务所需要的少量开支。当年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的“福利费”和“集体福利基金”按在职干部的

标准提取。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困难补助和非生产(工作)性福利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 要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参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原配有服务员(或发自雇费)的,离休后可继续保留,但不再发给护理费。没有享受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因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九条 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按现行差旅费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第三十条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用车制度改革前,离休干部用车仍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原配有专车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副部长级以上离休干部要保证用车;司局级离休干部要保证看病用车;处级及处以下离休干部患急病应保证用车。在单位车辆不能保证用车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可租用车辆,费用报销。各单位在用车制度改革中,应充分照顾老同志的利益。

第三十二条 干部离退休后,原是工会会员的,应按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免交会费,享受会员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 退休干部活动经费(以下简称活动经费)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照单位所在地方有关政策,确定活动经费的标准。

活动经费从退休干部办完退休手续的当年提取。

活动经费要予以保证。按规定编报预算,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掌握使用。活动经费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参观、学习、开展文体活动以及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

为增加活动经费,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制定特殊政策。

第三十四条 离退休干部的住房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其标准与同职级在职干部相同。符合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其住房由所在单位与接收安置单位洽商解决,标准可参照接收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在进行住房改革时,各单位要参照执行本地区政府对离休干部实行减、免、补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离退休干部住宅电话使用和电话费报销,参照院有关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退休干部生活困难,同在职干部一样,可向原所在单位申请困难补助。

第三十七条 单位在提高在职职工非生产性福利待遇的同时,应适当考虑到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成果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 离退休干部逝世后,由所在单位遵照中央规定丧事从简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亲属办理。要做好善后工作和遗属工作。

第六章 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 单位要建立老同志活动场所。人少而又住地集中的单位,可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四十条 要管好用好活动场所,经常组织老同志开展有益的活动。活动室(站)要订阅必要的书报杂志,购置一定的文体用品,专人管理,建立制度,经常开放。活动内容和方式要结合老同志的实际状况,力求丰富多彩。切实把活动场所办成老同志学习和进行文体活动的中心。

第四十一条 认真开展老有所学工作,丰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要利用活动场所办好京区老年大学京外单位有条件的也要办老年大学或组织老同志自愿参加地方老年大学学习,并根据老同志的兴趣,举办各种专题讲座。第七章发挥作用

第四十二条 从实际出发,支持和鼓励有精力有能力的离退休干部,本着自愿结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发挥作用。对有专长的同志,要引导他们在科普教育、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学术活动和社区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四十三条 对在发挥作用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高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鼓励,宣传和表彰。

第14篇 (企业)公司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技术干部的资格评审、聘任、考核及评选优秀专业技术干部的程序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专业技术干部

2引用标准

2.1人职发〈90〉第4号《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2.2人职改字〈87〉10号《关于在企业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2.3陕纺科字〈97〉6号《关于陕西省纺织系统科技功臣、科技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1.1组织机构

a)由总经理、各部门主管领导、人事处处长、宣传部长等组成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b)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c)成立工程、经济、卫生、会计、统计、政工九个专业初级职务

第15篇 某公司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公司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中层干部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现本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识才善用,择优聘用”的原则,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设立干部聘用考评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职工代表、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对竞聘人员的初审及评议,并提出聘用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

三、公司各部门(或实体)严格定编定岗,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每届聘期为二年(试行股份制的实体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聘期届满须重新竞聘上岗。

四、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员工,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草拟各类文稿,熟悉所聘岗位各项工作职能及相关政策,能完成所聘岗位的目标任务并协调好上下级及内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人公道,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服从大局,具有全局观念。竞聘部门(或实体)工作岗位的员工,应熟悉所聘岗位的各项工作职能,能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协调和配合意识。

五、竞聘的步骤与办法:

1、参加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提交竞聘申请,申请可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等三个志愿申报;

2、现已担任股份制公司经理的员工,若想重新参与竞聘,则须经过其所在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参与竞聘;

3、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请列出各个待聘岗位的侯选人名单,并将竞聘中层干部侯选人名单交考评小组;

4、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的聘用,由考评小组在审议竞聘人员的竞聘报告和答辩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提出聘用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部门或(实体)的员工,可由其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挑选聘用;

5、中层干部由公司法人与所聘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部门(或实体)员工由其负责人与所聘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

六、中层干部的管理:

1、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年底须递交工作总结及次年的工作计划,届满的那一年须写一任期内的述职报告,公司将作为其本人的工作业绩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2、中层以上干部若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无法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经考评小组考核确任后,将终止其聘用合同,就地免职或重新竞争上岗;

3、对任期内取得较大工作成绩,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中层干部,总经理或董事会将予以奖励;对任期内出现较大失误,使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总经理或董事会将给予一定惩罚,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干部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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