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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线路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19:51:16 查看人数:93

配电线路管理办法

第1篇 配电线路故障临时管理办法

为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降低故障率,确保电网供电可靠性,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电线路管理

1、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每月27日对配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日期,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做好配电线路通道的清障工作,保证配电线路通道符合规程要求,使配电线路运行不受树木生长干扰。

2、加强对用户安全用电检查指导。每月28日定期组织人员对客户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客户配电设施运行状况,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指导帮助客户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减少因个别客户配电设施故障造成的停电范围扩大,确保电网安全供电。

3、乡村电管部负责对各供电所进行例行检查,生技部、安质部负责进行抽查,对未进行定期、特殊巡视和定期检查客户配电设施或记录不完整的单位,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二、配电线路跳闸指标

配电线路事故率按不大于2次/百千米·百日为目标(事故率次数来源见附表);超过指标按第三条考核办法处罚;低于指标,每降低一次,奖励500元。

三、配电线路故障考核处罚

1、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每超过指标一次,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1)变压器过负荷、渗漏油、烧坏;

2)跌落保险烧坏;

3)清障不力,由树枝碰线造成跳闸;

4)防小动物措施不力;

5)弧垂过大造成导线风舞、弧垂过紧造成导线断线、短路;

6)设备巡视、维护不到位,造成倒杆等事故;

7)检修质量不高或失修, 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

8)客户端设备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客户端设备安全隐患或虽发现但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9)其他未列入的本单位人为及管理因素。

对查线不认真,未查明真正原因的或同一条线路一个月内跳闸两次及以上,或者一个单位两条及以上线路因同类原因跳闸,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免予处罚:

1)雷击;

2)飓风;

3)冰凌;

4)洪水;

5)地震;

6)电力设施被盗;

7)非管理因素造成的外力破坏。

以上前5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生技部、安质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第6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保卫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

四、配电线路故障汇报

查线人员将配电线路故障原因汇报调度所,线路恢复送电后,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到安质部对事故跳闸进行汇报,从巡视周期是否严格执行,巡视质量是否严格细致,运行隐患是否及时发现并汇报、整改是否及时、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监督、指导客户设备管理等职责是否落实等方面查找工作中做的不足和不够的地方,对所辖配电线路是否还存在其它可能引发线路故障的危险源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做好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写出检查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使其它单位都能接受教训。

五、配电线路故障考核程序

安质部每月2日前统计汇总各单位上月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定性(责任单位如有特别说明须于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安质部),于每月5日召开安全分析例会时提出具体处罚意见,并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讨论,确无疑义后,将最终处罚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2篇 供电公司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全面提升线路、设备健康运行水平,切实做好农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努力遏制10kv线路速动、过流跳闸频繁,低压线路停电随意性大、无计划等不良现象,规范农网设备运行管理行为,不断提升公司农电系统优质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公司〈关于印发“盐城供电公司农电系统优质服务常态运行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城供电公司配(农)电事故考核处理办法〉和公司领导要求,制定《建湖县供电公司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1. 本考核办法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农村供电所责任区域内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巡视、维护检修、停电施工作业计划的制定、审批、执行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管理,农网配电事故率考核周期为两个月,年终纳入综合业绩考核。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建湖县供电公司农电管理所。

2  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项目及细则

2.1  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巡视及检修

2.1.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线路设备缺陷,并为线路健康运行、维护提供完整的技术数据和资料。

2.1.2  巡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湖县供电公司《10kv及以下农村配电线路及设备现场运行检修规程》等有关规定,必须全面做好配电线路设备的巡视维护检修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做法,不断总结、提高、积累经验,保证线路、设备可靠运行;

2.1.3  各供电所必须建立健全配电线路设备巡视维护岗位责任制,完善线路定期巡视制度,落实专人定岗定期(每月一次)进行巡视检查,经常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速动、过流跳闸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预防障碍发生的措施和办法;

2.1.3  各供电所、设备主人除每月对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设备巡视一次外,应根据季节变换用电负荷变化特点及法定假日、重大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组织线路特巡,定期组织农电职工对责任区域内的配电线路缺陷、隐患进行闭环整改。

2.1.4  各供电所应根据配电线路巡视情况对运行缺陷按季进行分类汇总,根据缺陷性质(一类缺陷除外),制定停电检修月度计划和“两措计划”,定期上报农电管理所审批。

2.1.5  农电管理所负责对各供电所上报的缺陷整改计划及“两措计划”的审核,根据缺陷类型和性质,合理编制缺陷整改材料预算,及时下达配电线路停电检修作业计划。

2.2  停电计划的制定、申请、审批及执行

2.2.1  各供电所必须根据配电线路缺陷情况,合理制定月度停电检修工作计划,压缩停电时间,缩小停电范围。同时按公司规定,定期上报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由农电管理所统一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低压停电作业由农电管理所审批);

2.2.2  根据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各供电所必须提前一周上报停电检修计划和停电申请,经批准后提前七天向社会公告并通知重要客户,及时筹措整改材料,制定现场“施工三措”,组织施工。检修计划一经批准,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保证停电计划执行率达100%。

2.2.3  无特殊原因不得进行临时停电,对发生的一类缺陷、障碍、配合停电、不可抗力或外力破坏导致的线路设备事故及其他重要原因造成的临时停电另行考虑,但临检率必须严格控制在8%及以下。

2.2.4  配电线路检修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工作前10分钟赶到工作现场,不得拖延工作时间,保证停电工作“零时差”,努力兑现“十项”服务承诺标准。

2.2.5  经营业扩工程应结合线路检修项目制定停电施工计划,按配电线路停电检修申请流程办理,无特殊原因按“2.2.3”条标准考核。

3  考核标准

3.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维护责任考核

3.1.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检修应有详细的巡视检修记录,详细记载线路隐患发现日期、处理日期及遗留问题等相关内容,切实做好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农电管理所组织安全工作例行检查时一并纳入安全考核范围,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未正常开展线路巡视或巡视不全面,查实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每增加一次加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1.2   除计划停电检修外,10kv配电线路出现速动、过流跳闸重合不成且超出指标的(不可抗力、外力破坏、变电设备事故、跳闸重合成功因素除外)。每超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超出两次及以上每发生一次加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1.3  配电线路通道区域内障碍物(树木、杂物或违章建筑等),在一次性赔偿后达到永久性清除的目的。对应清理障碍点赔偿到位并签订相关协议,达到防护区清障要求的情况下,由于失职造成障碍物再生而影响电力线路设备安全运行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责任单位应自费清除,造成后果的扣除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因防护区外树木修剪不及时造成线路停电的,按“3.1.2”条进行考核;导致电力线路设备受损严重或因停电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4%;后果严重的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3.1.4  因巡视或消缺不到位发生事故导致用电客户停电,经查实后,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1.5  巡视不到位,巡视周期内未能发现上级设置的巡视督查牌 ,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2  停电计划的申请、执行及临时停电考核

3.2.1  供电所未按规章制度规定且擅自停电,发生一次并经查实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4%。

3.2.2  无特殊原因超临检率指标的临时停电,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对于人为原因尤其是施工和检修质量等引起的临时停电,经核实后,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2.3  由于同一原因导致同一条10kv线路一个月内重复停电或无特殊原因导致同一条10kv线路三个月内重复停电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应急停电不予考核)

3.2.4  操作人员未及时按照调度命令进行停送电操作延误10分钟以上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

3.2.5  10kv线路设备部分停电工作延期半小时以上,低压400v线路设备停电工作延期一小时以上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根据线路分段结构和施工地点可以缩小停电区域而扩大范围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2.6  施工单位未在计划工作时间前10分钟赶到工作现场,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

3.2.7  施工单位未正确核相导致相位错误且造成重复停电调相或经济损失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2.8  因农电事故率超标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停电事故,扣农电管理所主要领导1000元。

3.2.9  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16小时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或重合不成查无原因的,认定为一次事故并予以统计考核,并扣发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5%。

注:配电线路设备包括10kv配电线路设备、低压配电线路设备

第3篇 某配电线路故障临时管理办法

一、配电线路管理

1、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每月27日对配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日期,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做好配电线路通道的清障工作,保证配电线路通道符合规程要求,使配电线路运行不受树木生长干扰。

2、加强对用户安全用电检查指导。每月28日定期组织人员对客户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客户配电设施运行状况,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指导帮助客户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减少因个别客户配电设施故障造成的停电范围扩大,确保电网安全供电。

3、乡村电管部负责对各供电所进行例行检查,生技部、安质部负责进行抽查,对未进行定期、特殊巡视和定期检查客户配电设施或记录不完整的单位,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二、配电线路跳闸指标

配电线路事故率按不大于2次/百千米百日为目标(事故率次数来源见附表);超过指标按第三条考核办法处罚;低于指标,每降低一次,奖励500元。

三、配电线路故障考核处罚

1、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每超过指标一次,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1)变压器过负荷、渗漏油、烧坏;

2)跌落保险烧坏;

3)清障不力,由树枝碰线造成跳闸;

4)防小动物措施不力;

5)弧垂过大造成导线风舞、弧垂过紧造成导线断线、短路;

6)设备巡视、维护不到位,造成倒杆等事故;

7)检修质量不高或失修,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

8)客户端设备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客户端设备安全隐患或虽发现但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9)其他未列入的本单位人为及管理因素。

对查线不认真,未查明真正原因的或同一条线路一个月内跳闸两次及以上,或者一个单位两条及以上线路因同类原因跳闸,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免予处罚:

1)雷击;

2)飓风;

3)冰凌;

4)洪水;

5)地震;

6)电力设施被盗;

7)非管理因素造成的外力破坏。

以上前5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生技部、安质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第6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保卫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

四、配电线路故障汇报

查线人员将配电线路故障原因汇报调度所,线路恢复送电后,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到安质部对事故跳闸进行汇报,从巡视周期是否严格执行,巡视质量是否严格细致,运行隐患是否及时发现并汇报、整改是否及时、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监督、指导客户设备管理等职责是否落实等方面查找工作中做的不足和不够的地方,对所辖配电线路是否还存在其它可能引发线路故障的危险源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做好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写出检查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使其它单位都能接受教训。

五、配电线路故障考核程序

安质部每月2日前统计汇总各单位上月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定性(责任单位如有特别说明须于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安质部),于每月5日召开安全分析例会时提出具体处罚意见,并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讨论,确无疑义后,将最终处罚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配电线路管理办法3篇

一、配电线路管理1、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每月27日对配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日期,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做好配电线路通道的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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