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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07:30:08 查看人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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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办法

第1篇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是我部的中心工作之一,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材料,记录了本科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也体现了我部对本科教学的思想和方法,是衡量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是基础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系本科基础课教学工作档案的管理,根据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科基础课教学管理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档案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教研室、实验室分工负责管理。

具体办法如下:

一、本科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三级管理

1、一级:学校集中管理和利用的档案。

2、二级:基础部集中管理和利用的档案。

3、三级:各教研室、实验室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教研室、实验室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各教研室、实验室集中统一分门别类进行保管和利用。

二、基础部本科基础课教学档案实行分工负责制

1、应明确教学主任、教学秘书主管档案工作,负责本部门基础课本科教学档案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将本科教学档案工作落实到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

2、基础课本科教学秘书负责本单位形成的教学档案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好本单位的二级档案,并提供利用。

3、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教学档案的积累和归档工作,督促教师及时向本单位移交档案,同时要保管好本单位的三级档案,并提供利用。

4、各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有义务及时将教学档案交给部本科教学秘书进行归档管理。教学档案的借阅要及时归还。

三、本科教育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级别及类别

1、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系领导研究本科教学工作的会议记录。

2、各个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领导、教研室主任听课记录。

4、基础科学部发展规划、基础科学部规章制度。

5、教学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典型教案。

6、教学日历、试题、答案、试卷分析。

7、学校各个专业的培养计划、实验教学大纲。

8、教师编写、出版的教材、讲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9、各种教学管理文件。

10、承担教研项目情况。

12、教学论文发表情况(附复印件)。

13、教学获奖情况(附复印件)、数学建模竞赛获奖情况。

14、调串课记录。

16、教师授课任务书。

17、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情况。

18、学生评教、专家评教。

19、各门课程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试卷分析、学生试卷、考场记录。

19、各种教学活动照片。

20、基础科学部师资队伍建设。

(二)教研室

1、教研室教学工作总结。

2、教研室教学研讨活动记录。

3、青年教师试讲材料。

4、历年考试试题。

5、历年考试试卷成绩分析。

6、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日历。

7、教研室开出的各门课程试卷。

四、对归档材料的要求

1、学生试卷保存齐全,无丢失、破损。试卷批改规范、严格、公正、核分准确,无提分现象。试卷、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成绩单等资料完备,填写规范正确。

2、学生实验报告保存完整,无丢失、破损。实验报告批改认真,给出评语、分数并签字。

3、有关文件要有公章,日期准确。

五、保存年限

1、试卷、课程设计及实验报告保存三年。

2、其他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基础科学部

第2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__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__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负责确定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举办集会、讲座、晚会等凡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 件情况下,向校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门申报并对活动现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教室管理站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直接责任人当场整改。

(一)违章 、违规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对消防器具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责任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见等,整改人员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 对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教室管理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物业管理服务部建立消防档案外,教室管理站对教学楼各消防重点都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基本情况及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内容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

通过对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校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深教规[2008]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1.“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教学日中,七时至十八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2.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内,学生是否留校或入校,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愿选择,班主任要加强跟学生监护人的联系,督促学生监护人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3.实行“岗位责任制”。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值周行政、值日行政、值日教师、值班门卫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要按时到岗,履行职责,加强巡查,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

4.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工作,在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内,学生进出学校门卫应当逐一进行登记 ,登记应有学生姓名、班级、出入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做好登记资料的留存备查工作。此时段在校的学生,在课室或者在科学楼阅览室休息、学习(有图书管理员管理)。

5.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在午间非教育教学时间内,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校园内追逐打闹、高声喧哗,严禁进行文体活动。

6.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发生突发事件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有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和事故处理预案,。

7.班主任要对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学生进行强化教育和有效管理。

第4篇 在非教学时间留校或入校管理工作办法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校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深教规[2008]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1.“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教学日中,七时至十八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2.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内,学生是否留校或入校,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愿选择,班主任要加强跟学生监护人的联系,督促学生监护人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3.实行“岗位责任制”。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值周行政、值日行政、值日教师、值班门卫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要按时到岗,履行职责,加强巡查,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

4.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工作,在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内,学生进出学校门卫应当逐一进行登记 ,登记应有学生姓名、班级、出入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做好登记资料的留存备查工作。此时段在校的学生,在课室或者在科学楼阅览室休息、学习(有图书管理员管理)。

5.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在午间非教育教学时间内,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校园内追逐打闹、高声喧哗,严禁进行文体活动。

6.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发生突发事件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有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和事故处理预案,。

7.班主任要对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学生进行强化教育和有效管理。

第5篇 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制度

为保证教学设备、设施完好,满足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 教学设备包括教室内的微机、投影机、投影幕布、电视、dvd等,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内的桌、椅、窗帘等,明确专人管理。

2. 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教学设备,避免设备损坏。

3. 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应请专业人员排除故障,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4. 做好教学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严禁在设备附近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

5. 要做好设备的防火、防盗等工作,放学后关闭设备电源,关好门窗。

6. 未经专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教学设备,对设备造成损坏的,给予处罚。

7. 故意损坏教学设备、设施的,折价赔偿。

第6篇 太阳能电力与控制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使用率和使用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 号、省教育厅教高[2000]794 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工作的组织

1.维修工作由设备处下设的维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维修中心不设固定编制,凡我校有设备维修专长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设备处审查认可后均可作为维修中心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承担一定的维修任务。

3.为了确保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水平,维修中心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参与,逐步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网络。

二、维修范围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大型生活、行政办公设备(如锅炉、电梯等)。原则上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和维修中心与厂家联系,进行保修或维修。

2.维修中心原则上只进行价值800 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生活、行政办公设备的维修。

3.原购价值在800 元以下或院、系、部、处有能力维修的设备,由院、系、部、处组织技术力量维修,维修费用由各单位经费出。

三、维修申报

1.凡要求维修中心维修的设备,由设备负责人向本单位领导申报,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设备维修申报单》一式两份,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维修中心,设备修复后,由设备负责人、实验室主任验收并在申报单后签字。

2.大型、贵重设备的维修,所在单位送交《设备维修申请单》后,还需经设备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确认,并将论证意见和申报单同时报维修中心;设备修复后,也要经专家联合验收。

四、维修管理

1.维修中心接到使用单位《设备维修申报单》,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送修设备进行技术论证,确定维修等级,尽快进行维修,该加班抢修但无故拖延不修影响教学、科研者,除教育批评外,视影响程度大小给予经济处罚。

2.维修中心人员在维修时,必须填写维修记录,记录维修部位所用另配件名称、数量、单价及所耗实际工时数。

3.维修所需另配件原则上是以旧换新,统一到维修中心领取,维修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另配件的采购和管理。

4.维修中心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原则上是半年。

五、维修费用

1.校管大型、贵重设备的正常维修费用从学校专拨经费中支付,其它设备维修所需费用由校、院(系)、部、处分担。即设备所在单位支付20%,设备处补贴80%。由于人为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其维修费用全部由所在单位承担。

2.维修中心对校内的收费标准为市场平均价的80%,承担非中心维修范围内任务时,按市场价的90%收费。

3.维修中心所收费用上缴财务处,用于设备的管理和购置。

4.为了调动维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参加维修的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的比例付劳务费,每学期末由维修中心审核,报设备处审批,到财务处从所收维修费中支取。维修人员劳务费多少,根据维修任务大小、超工作量的时数和给学校节约经费的多少确定。

第7篇 学校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名师带动战略,充分发挥我校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的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奋发有为,做专家型教师。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骨干教师及名师评选办法及管理方案:

一、基本条件

1、模范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教育教学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实验中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活动;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要求。

3、具有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和指导学生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指导课外活动或执教活动类课程的能力。

4、学历达标,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教学常规检查合格。

5、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及违法违纪事件和重大教育责任事故。

二、各类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一)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条件:1、任教期限三年以内,但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见习期已满的教师。2、教学常规检查达到基本要求,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无误课现象。3、教学成绩达到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水平。4、年度学生评教满意率在85%以上。5、具有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和执教校级公开课的能力。

评选办法:每年度11―12月份由教导处举办新教师赛教活动,由教研组推荐参加,课型为新授课,教研组长任评委,对优胜者获教学新秀称号,按先进教师对待。

(二)骨干教师

条件:1、具有6年以上教学实践(含6年),有两届高三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和实际教学能力。2、常规教学有自己的特色和风格,任备课组长或在集体备课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3、能熟练掌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成绩在校名列前茅。4、年度学生评教满意率在90%以上。5、获区级赛教名次,参加过区级以上教学论文交流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6、所任班主任的班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7、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集体备课中能独挡一面;能出色的完成学校所交给的具体工作。8、能够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独立承担重要部分的研究任务。

评选办法:1、骨干教师评选每年度4―5月份由教导处举办,采取听评课、论文交流等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2、初评:采用个人申报,教研组推荐的方法。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组内初评。根据学校制定的骨干教师评选标准,对参评教师进行计分、排名,填写《骨干教师申报表》并附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学校确定参加复评的教师。3、复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委由校委会及部分名师、高级教师组成,根据复评成绩确定骨干教师。4、课堂教学讲课课型为复习课或讲评课。

(三)名师

条件:在满足骨干教师的基础上,1、获市级以上教学能手或骨干教师。2、独立承担课题研究或在其中担任重要部分的研究。3、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对教育教学某方面进行专项研究,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并在区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认定方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委由校长决定。评审办法同骨干教师。每两年举办一次,每届任期5年。

三、骨干教师、名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和名师要根据学校安排,承担新教师的指导任务,负责为青年教师传授教学方法和经验,所指导新教师教学成绩在备课组居中游以上。

骨干教师和名师要根据学校安排,担任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评课必须在20、30节以上,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教研教改。

每学期举行一节公开课或观摩课教学。每学年要进行一次教学经验交流或学生学习方法指导活动。承担一项教改课题,每学年要写出具有一定价值的课改总结。

及时总结经验,每学期至少有一篇有份量的文章,在学校教研活动交流或在正式报刊上发表。

所任学科教学成绩分必须名列前茅。

不能履行职责或有教学事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公开课满意率较低随时取消资格。

四、待遇

认真履行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的职责和义务的,享受如下待遇:

1、骨干教师:学校授予“骨干教师”称号,颁发证书,在年终考核、职称评聘中进行量化加分,享受中级教师待遇,且每月享受50元学习资料补助。

2、名师::学校授予“名师”称号,颁发证书,在年终考核、职称评聘中进行量化加分,享受该级教师待遇,且每月享受100元教育科研经费。

3、评审小组每学期根据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履行职责情况,兑现相关待遇。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若不能履行责任和义务,每学期经评审小组研究,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的待遇。

4、本制度解释权在校委会,由教导处负责落实。

第8篇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加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和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院具体实际出发,依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已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扩充学院研制仪器设备的潜力。

第三条 全院教学仪器设备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原则,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和教务处归口管理全院仪器设备的采购、登记建卡、合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有一位领导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四条 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变动时,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部门领导应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总务处备查。

第五条 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帐卡。单价低于500元,但数量较大的批量购入的仪器设备也应计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不记入固定资产,但其管理模式与固定资产相同。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其它物资为低值易耗品,这类物资以领代耗,由各部门建帐管理,学院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

对于可公私两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执行。

第七条 单价在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按《__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维修材料、工具、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八条 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上述规定入帐建卡,不允许出现有物无帐、有帐无物现象。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建帐

第九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由各系部按照学院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发展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建设目标、项目内容、应达到规模、水平、专业设置、现有设备情况,并以此制定出年度计划和并根据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添置计划或三至五年建设规划。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购置。

购置仪器设备在壹万元以下必须填写《__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由购置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采购。单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报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以招标形式采购。

第十条 全院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购置,属于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购置,但报销时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同时入帐建卡。

第十一条 各系部提出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数量及用途等填写清楚报教务处,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错。

第十二条 采购必须遵循自制、市内、市外、国内、国外的先后顺序原则,不得舍近求远。

第十三条 赴外地看样或订货的人员由使用部门和教务处联合组成,重大采购项目必要时可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部份专用、急需的小件仪器设备和物资,经教务处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买。

第十四条 采购前,应将采购小组的组成、采购项目和采购金额等情况报纪监办备案,必要时纪监办派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货采购,如需改变规格型号者,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单位计划变更也应与教务处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或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还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经教务处及总务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 自制仪器设备必须考虑到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由自制部门提出申报计划,并附论证报告,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及总务处审核后,列入自制仪器设备专项计划,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执行。试制开发的仪器设备经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

第十八条购置设备到校后,教务处约请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共同按订货要求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凭发票或调拨单以及仪器设备的标牌或说明书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验收不合格者,应及时查原因并在文件上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经同意,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凭验收单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

计价转帐调入、无偿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同样办理验收、建帐事宜。

第十九条 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必须采取招标、邀标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争取更好的效果。招标、邀标应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责承各系部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和各使用部门都必须按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建立相应的帐卡,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做好对帐工作,总务处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所管物品经常盘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物资的增减变化。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性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建立技术管理档案,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时,必须办理有关领用登记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 进行拆装(含大修)类的教学实验(实习),应尽量使用废旧仪器设备。实验室在使用新购入的仪器设备(专供拆装的除外),一律不许随便拆改。若确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进行拆改,须制定技术方案,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领用实验仪器需向实验员(指导

教师)办理领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送实验室,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验收,保证实验仪器安全完整,逾期由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收回。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陈列室和模型室等均应按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等分类,并经常检查,以防损坏和损失。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借、领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 教师和学生在校外进行劳动或科技协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需携带本校的仪器设备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经教务处报主管院长同意批准方可携出。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借入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设专册登记。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借出,需经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批准。借入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凡违返规定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出借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收回时出现损坏、丢失、缺少零件等,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仪器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供货商负责;保修期内由供货商负责维修,过了质保期,校内无法自行修复的,可送院外修理。

第三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__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在不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提倡互通有无,相互合作。为了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调配。

第三十四条 凡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经教务处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申请报废。报废工作按《__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9篇 某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建立学院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学院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以适应学院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育评估、教学检查等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的范围

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三)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分析及各种电子媒体资料等材料;

(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五)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资格审核等材料;

(七)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八)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九)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十)考卷、实践教学的各种记录、实习报告等;

(十一)各类申报材料,包括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建设的申报材料;

(十二)其他有必要存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教学管理程序,列入教学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教务处、系(部)的职责范围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师、教研室、系(部)负责收集、整理。各项教学管理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范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2.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完整;必须准确地反映学院教学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教学档案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档案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各系(部)可自备一份存档。

4.教学档案归档接收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原则上定在第十八周),并在下学期第三周前归档完毕。

(二)教学档案的鉴定、分类、编目

1.根据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各类教学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档案利用价值的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由学院有关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档案检查小组,对教学档案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内容有不确切、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补充。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一般一学年两次。

3.根据国家规定和学院制订的相应规定对教学档案进行编目造册,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根据学院档案管理规定的教学档案分类编目办法进行分类,分类方法要统一、一致,不能轻易随意变动。

要编制教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

(三)教学档案的保管、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用专门器具妥善存放,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2.教学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对破损的教学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存教学档案因移交需注销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3.销毁教学档案必须严格、慎重。事前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教学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学院教学档案信息的利用,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档案的查阅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并注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教学档案原稿,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不符之处,则按学院规定执行。

第10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负责确定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举办_、讲座、晚会等凡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 件情况下,向校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门申报并对活动现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教室管理站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直接责任人当场整改。

(一)违章 、违规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对消防器具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责任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见等,整改人员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 对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教室管理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物业管理服务部建立消防档案外,教室管理站对教学楼各消防重点都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基本情况及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内容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通过对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二小薄弱班级学科教学管理办法

第二小学薄弱班级及学科教学管理办法

本届中小学毕业班的基本情况都不理想,面临各年级学生差异较大,为了促进毕业班教育教学,带动修业班,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强化毕业班的突出地位。

毕业班工作是学校的门面工作,也对其他年级起着示范作用,每个老师都会成为毕业班教师的一员,都会在毕业班工作中展示自己的能力。

(1)、本届毕业班组建了一支年轻、工作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根据我们老师的教学特长和学生对老师的选择。安排了11位得力的教师冲刺到毕业班来(有7位是乡上的优秀教师),其余都是多年教毕业班的老师,同时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都积极承担了毕业班工作。每个任课教师基本上都是任毕业班一门学科,且是一个班级的,既减轻了老师们的压力,又有利于相互促进,共同探讨,一齐进步。针对毕业班的实际情况,实行学校领导联系班级制:z联系9.1班,z联系9.2班,z联系小6.1班,z联系小6.2班。要求联系领导定期到班上了解情况,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督促指导毕业班工作,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学校。

(2)、尽早及时召开中小学毕业班学生会,每期分中小学分别召开毕业班学生会两次:一是每学期开学后对学生的学习、思想、纪律等方面进行教育,让学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有紧迫感,营造学习氛围,产生压力,形成动力;二是进行学法交流或学法指导,半期后结合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可以是老师指导,也可以是学生相互交流,从而促进学生去反思、去提高。

(3)、定期开展中小学毕业班工作研讨:一是每期召开一次教师会,一是制定抓教学的方法,二是抓复习的打算,每次每人都要形成书面材料,要求方法灵活有效,措施可行,不能应付。二是采取联系领导与毕业班老师谈话研究式,尤其在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惑,与老师们一道共同探讨,并努力配合老师一道解决。三是加强和毕业班班主任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科任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

(4)评职评先向毕业班教师倾斜(根据考试质量确定)。

二、注重实效,抓好教育教学管理。

(1)抓好常规管理,努力做好教学“六认真”工作:备课超前,认真研读教材、教参,借鉴学科教学的辅助资料,备适用性教案;上课方法要灵活多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把学生的心思收拢,管理好学生,让学生思维围绕课堂内容转,使他们能够得懂,做得来题;作业批阅及时,尤其是理科要及时纠错,文科要注重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提高;检测要逗硬,评讲方式要根据学科特点多样化,重难点内容要讲清讲透,做好后进声的转化工作,要用耐心、细心、爱心去激励,使其有信心,这是我们教学中的难点,也是提高质量的难点,要想出适合本学科的方法,上期重点在转差上,下期重点在根据实际培优。(2)加强对毕业班的管理:a、班主任工作:每天坚持早中晚到班上巡视,了解学生动向,解决班上存在的问题;拟定好班级管理的各种制度职责,并落实兑现;加强与学科教师的沟通联系,配合学科教师处理好学生违纪违规事件(既要有爱心,又要有执行力度),反馈学生对老师的意见或建议。总之,班主任要着力培育良好的班风、学风。b。科任教师要积极配合班级管理,建言献策。上课提前到班,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对学科的建议,课堂上多鼓励,少一些呵斥埋怨。多融入学生,倾听学生对老师的教学的想法和建议,正确的予以采纳,不合理的进行解释,对学生进行分层要求,是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要做好的各项工作:

(1)我们所有的科任教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有为荣誉而战的教学理念和价值理念,教良心书,为学生负责。

(2)教学“六认真”工作检查由陈波、龚伟亲自抓,重点是上课、作业、检测和转差工作(每两周检查一次)。

(3)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实行双向考勤(学校考、学生考)。

(4)与毕业班教师签订目标主任书,制定奖惩措施。根据本届学生实际,在原来的基础上要增设平均分、优生率的提高奖,对过分差的学科实行定位次。

(5)学生实行一月一考试,统一进行。每月最后一周星期四、五考试,提前交试卷到教导处。成绩在下周星期一汇总,由分管领导召开学生会,分析总结,在学生中形成竞争势头。

(6)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了解学生中存在的问题,老师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将从学生那里收集到的信息反馈到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促进教学相长。

(7)各班实行定点帮扶制度,选择成绩优秀的学生为组长,定点帮扶到每个学生上,有这个组长负责管理所帮扶的几个人,组内成员每天自觉接受组长监督(纪律、学习、作业完成情况等),有什么问题就直接向组长请教,这样就可以共同提高后进生的成绩,对好成绩也有促进作用。各班要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制成表,贴于教室内。

(8)加强对学生合理利用双休日弥补不足的督促。各科任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指导学生如何去补救自己原来没有掌握牢的知识点,教会其方法,并提出合理安排的具体要求。

本届学生现状已明晰,摆在面前的有困惑,也有令人欣慰的地方,学生的激情是有的,只要我们去下工夫,想办法,措施得当,大家齐心协力,是会取得较好成绩的。

第12篇 基础科学部教学事认定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畅和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杜绝教学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1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迟到、不得提前下课。

2认真备课,按教学要求及时认真教学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做到讲解熟练精确,内容充实,信息量饱满。

3 不得随意换课、串课、停课、或找人代课。

4 若遇出差或重大事情,需要代课时,应向基础科学部申请,经批准后,再到教学秘书处填写《课程变动通知单》,呈报教务处,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 对出现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系内通报批评,警告处分,降岗,或劝其退调离教师岗位。

二、考试工作人员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1、主考或监考教师擅自不到岗(严重教学事故);

2、主考或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3、主考或监考教师未认真清理考场,致使开考后,仍有学生的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上;

4、主考教师在考试开始时仍未到场或监考教师迟到十分钟以上(严重教学事故);

5、教师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

6、暗示考试重点、划定考试范围;

7、在考场不制止考生作弊行为;

8、在监考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交谈、看书、看报、批作业等;

9、在监考过程中,教师打手机、或接听手机、或手机(传呼机)发出声响;

10、阅卷评分不认真并经复核认定负有责任;

11、未安排主考或监考教师负有责任(严重教学事故);

12、以各种方式透露考题(严重教学事故);

13、庇护考试作弊(严重教学事故);

14、阅卷时给人情分(严重教学事故);

15、因未及时登录成绩而影响学籍管理工作;

16、因未及时报送成绩单而影响学籍管理工作;

17、随意更改学生成绩;

18、其他认定为考务违规的行为。

出现教学事故后,要向全校通报,并纳入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内容。对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违纪现象,有关院(系)和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应给予批评,帮助及时纠正。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一学期发生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所在院(系)予以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次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可停止其教学工作一年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基础科学部

2010年10月

第13篇 某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论文管理办法

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结教学经验,撰写德育、教学研究论文,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和学校教师的一项基本功.加强教育教学论文的评审、交流工作的管理,使此项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以促进学校教育学术领域的繁荣.

第二条论文撰写的要求:

1、确定题目时,要注意拟题新颖、表述确切、不宜过大、简单明了;

2、拟定提纲时,要保持观点与搜集材料的一致性;

3、论文写作时,论点要鲜明准确,论据要充实确凿,论证要逻辑严密.

第三条论文评审程序:

1、学校每年7月中旬,由教导处根据本年度的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拟出论文题目纲要,由教师根据自己研究方向确定自己的论文题目;已承担研究课题的教师可自行完成相关课题的结题论文;

2、8月中旬各教研组完成本组德育、教学论文的推选工作,由校论文考评组进行校内初评;

3、9月上旬由学校送区、市教育局进行论文审评工作;

4、9月中旬再由校论文考评组根据上级意见,并结合参评教师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最终推出本年度的校级德育论文和教学论文的获奖名单;

5、下文公示全校教师,教导处将获奖论文存档管理;

6、9月下旬全校召开教育教学论文研讨会,并表彰获奖教师.

第四条论文评奖的有关规定:

1、校级优秀教育教学论文每年评奖一次,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与年终个人考核挂钩。

2、优秀论文应通过报告、研讨会等各种途径宣传、推广。

第14篇 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学设备、设施完好,满足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 教学设备包括教室内的微机、投影机、投影幕布、电视、dvd等,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内的桌、椅、窗帘等,明确专人管理。

2. 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教学设备,避免设备损坏。

3. 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应请专业人员排除故障,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4. 做好教学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严禁在设备附近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

5. 要做好设备的防火、防盗等工作,放学后关闭设备电源,关好门窗。

6. 未经专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教学设备,对设备造成损坏的,给予处罚。

7. 故意损坏教学设备、设施的,折价赔偿。

第15篇 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1、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一、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二、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三、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6)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班主任教师必须亲自将学生送到上课地点,下课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送回到教室交给班主任教师。

2、室外课堂教学

(1)体育课:一、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二、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三、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四、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五、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①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②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③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④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六、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 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七、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八、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2)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二、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①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 要在活动前一周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②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③重大活动如春游、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④带队领导、年级组长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⑤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四、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3、责任追究: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 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山羊” 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一、上课教师必须马上到学生家里进行慰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三、情节特别严重者报教育局同意,年度考核直接记入不称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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