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9
  • 目录

设备管理办法

第1篇 轻工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怎么写

发布时间:1989年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级组织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三章 设备规划、选型及安装调试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七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结合轻工业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轻工业全民所有制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的全部生产设备管理。轻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设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积极采用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五条 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应当列入厂长

(经理)任期责任目标。在厂长

(经理)任期内必须有主要设备完好率、固定资产增值率的考核指标。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

(总公司),应有一名负责人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并设置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设备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摸、设备拥有量及其复杂程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各级组织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八条 轻工业部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有关轻工业设备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各行业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研究管理措施,布置工作要求,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轻工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掌握轻工业设备管理基本情况,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工作的先进方法和经验。

(四)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推动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

(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检查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企业设备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设备检查、评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组织进口设备备品配件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以及维修服务工作。

(四)参与企业重大设备

(包括引进设备)更新改造的可行性论证、规划、选型及验收工作。

(五)督促检查企业设备大修理基金、折旧基金的合理使用,处理重大设备事故。

(六)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岗位培训。

第三章 设备规划、选型及安装调试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部门应参加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每年应对新增设备的质量

(包括工艺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考察工作效果。

第十二条 企业应对自制设备制定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质量岗位责任制,使设计、制造和使用维修相结合,所有自制设备须按规定鉴定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转入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设备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向用户提供维修图纸资料、说明书和必要的备件,接受用户委。托,进行操作、维修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进口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投产运行,应在索赔期内发现问题,提出索赔。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第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设备损耗程度、在生产中的地位、可靠性、维修性、购置原值及停机对生产的影响等情况,将设备划分为重点预防维修设备、一般预防维修设备和事后维修设备,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维修。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各项制度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

(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

(定期保养)制度。

第十七条 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对重点应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者凭证操作。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 企业应编制设备检修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企业应实行检修承包责任制,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二十条 企业设备大修理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由设备管理部门计划安排。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合理储备备品配件,并做好保管维护工作。备件储备资金。应当按本企业年平均周转期的指标来评价其项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将设备旧零部件的修旧利康纳入节约计划项目。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四条 企业必须把设备改造与更新作为设备管理的重要任务,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 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主要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台

(项)核算设备改造的实耗费用,并在验收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其他应当淘汰的。

第七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按本身特点,制定设备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维修人员定额、检修工时定额、修理停歇限额,故障停歇限额、备件储备资金限额、维修费用与大修费用与大修费用定额等。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与维修的原始资料,做好统计报表指标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指标是:

全年设备平均原值=

(年初设备原值+年末设备原)÷

2第三十一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主要设备都应建立档案。

第三十二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设备事故分一般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

(一)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元

(含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二)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元

(含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三)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上

(含50000元)。

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不足500元的按设备故障处理。

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在三日内抄报轻工业部。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教育职工认真爱护设备,提高操作工人正确使用、保养设备的自觉性。

第三十四条 轻工业部和各省、市轻工大、中专院校,应当创造条件,对企业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对培训合格者颁发专业证书),并开设设备管理专业,培养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人才。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主管设备的厂长、设备处

(科)长、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应参加设备管理培训班,考试成绩做为职称评定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有计划的组织操作工、维修工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和维修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提高技术水平。考核成绩存入本人档案,做为晋级的依据。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六条 轻工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

(总公司)应组织评选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各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企业可根据设备管理的需要,定期开展评比活动,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设备维修工作技术全面、复杂程度大、对维修知识要求面广,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待遇不应低于相应工作条件的生产人员。在设备管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进行评奖。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

(总公司)对设备管理混乱、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追究企业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设备维护不好的企业、车间、班组及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给予经济惩罚。

对玩忽职守、违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者,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9月颁发的《轻工业设备管理条例》即行废止。。

第2篇 设备分工界限管理规定办法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设备管理,根据《济南供电公司设备管理标准》相关内容,结合我公司机构设置责任分工情况予以修订。本标准自2007年 4 月 1 日发布,2007年 4 月 1 日实施。

本标准由龙海县供电公司生技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 核: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由龙海县供电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公司原有关文件和上级文件标准要求执行, 过去颁布的标准和规定与本标准相抵触的,按本标准执行。

龙海县供电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目 录

一、总则

二、职责与设备划分

(一)、管辖设备范围及职责

1. 检修公司变电部分职责范围

2. 调度所操作队的职责范围

3. 电气安装公司线路部分的职责范围

4. 调度所的职责范围

5. 供电所的职责范围

6. 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

7. 后勤服务公司的职责范围

(二)、具体分界点的划分

1. 电缆与输电线路、变电设备的分界

2. 公司资产与用户设备的分界

3. 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与变电设备分界

4. 变电站内通讯设备、二次设备的分界

5. 调度所和后勤服务公司、检修公司的分界

6. 基建施工单位和检修单位的分界

7. 设备报废退库工作分工分界

一、 总则

1. 电网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保持电网设备完好、可用,确保电网安全、经济、可靠运行。

2. 电网所有设备都应明确设备管辖范围,每台(套)设备都应有明确的运行主人和检修主人,按照责任,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

3. 运行主人的职责

3.1 做好设备的运行、巡视、检查、操作及有关的维护工作,掌握设备的状态性能,并按照缺陷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缺陷、初步分析原因,并检查、督促缺陷的消除。

3.2保证设备外表清洁、标志齐全清晰明显,保持设备设施周围的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3.3做好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的分析和设备运行状况的分析。

3.4按照设备设施评级标准,定期评定设备等级。

3.5把好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关,按照检修质量标准验收检修的相关设备。

3.6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运行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保证台帐报表、设备资料的完整、真实,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录入局域网。

4. 设备检修主人职责

4.1按规定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上报试验申请。

4.2掌握设备状态性能,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

4.3参与设备评级,掌握设备评级情况,按照设备完好率的要求,提出设备升级措施。

4.4加强设备检修管理,提高检修质量,检修设备要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达到一类设备标准要求,检修资料一次交代交清。

4.5按照上级提出的反事故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改造、改造,确保设备状态性能良好。

4.6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进行必要的状态分析、测试工作,为状态检修收集必要的设备信息,建立健全设备资料报表。

4.7做好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保持检修报告和记录完整、规范,保证台帐报表、设备资料的完整、真实,及时将有关运行资料提报运行部门,设备台帐更改后及时录入mis网。

5.所有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进行管理,并应按期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做好统计和报表工作。

二、 职责与设备划分

(一)、管辖设备范围及职责

1 检修公司变电部分的职责范围

1.1作为变电设备检修主人,负责公司所属变电站的电力设备,包括主变压器、母线、站用变压器、开关(柜)、隔离开关、互感器(含计费专用互感器)、套管、避雷器、避雷针、高压(真空或sf6)断路器、高压电缆、无功补偿装置、电抗器、消谐器、绝缘子、设备架构、接地装置等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维护、检修、预防性试验和更新改造;

1.2负责公司所属变电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继电保护装置、备自投装置、低压低频减载装置、小电流接地装置、中央信号设备)、控制屏、保护屏、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端子箱(电度表专用除外)、二次电缆(计量专用除外)、检修电源箱的日常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新改造,配合厂家完成电磁闭锁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变电站的谐波测试;

1.3负责公司所属变电站直流系统(含直流屏上逆变器)、交流系统、事故照明切换装置(低压照明系统除外)的维护、定期检修和更新改造;

1.4负责公司所属变电站无载调压变压器分头调节系统的维护、调试工作;

1.5负责全公司变电站表计(电度电能表除外)、本部门携带性仪表的定期校验、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

1.6参与新建、扩建、改造变电工程的设计审查及变电站设备、电缆改造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公司新建、扩建、改造变电站设备的验收。

1.7负责对所辖设备的检修规程的及时编制、修订;

1.8负责对所辖设备的防汛、防雷、防潮、防触电、防火封堵以及事故处理工作;

1.9负责对公司变电站内(以变电站墙壁为界)电缆沟(含直埋、埋管、横穿等)、电缆终端架、避雷器、绝缘支柱的预试、运行、检修、维护及更新;及时对电缆夹层内的电缆支架的进行维护,做好电缆孔洞的封堵维护;

2 电气安装公司线路部分的职责范围

2.1 电气安装公司是35千伏及以上所有架空输电线路、电缆线路和城区10千伏配电线路运行和检修主人,负责所属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预防性试验、检修、技改等工作;负责线路的巡视,确保线路及走廊的完整性,保证符合标准要求;

2.2 参与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城区10千伏配电线路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验收交接;

2.3 负责10千伏配变的安装、更换。

2.4 负责城区内街道路灯的巡视、维护、检修。

2.5 负责所辖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城区10千伏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光缆架设、巡视、检修及维护;

2.6 参加电网规划新建、扩建、改造线路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提出所辖线路、电缆的年度大修、技改和反措计划,并负责所辖设备的各项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实施及事故处理;

2.7负责所辖线路防污闪、防雷、防震、防盗、防外力破坏、防汛、防触电及安全工器具、防汛器材的维护管理及技术监督;

2.9负责所辖输电设备、电缆设备标志齐全的维护,适时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所辖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建档管理;

3调度所运行人员职责范围

3.1作为变电设备(含附属设备)的运行主人,负责所属变电站内全部设备(含已安装未投运设备和图像监控)的巡视、检查及运行设备的操作管理;

3.2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变电站设备的验收,并负责变电站投运前的生产准备;

3.3负责所属变电站交、直流照明灯具、应急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3.4负责根据工作要求为检修工作人员做好必要的一切安全措施,包括在可能来电部位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断开与检修设备有关的控制屏、保护屏、端子箱、开关柜、低压交流屏、直流屏上的电源开关、电源刀闸、保险、启动或跳运行设备压板、切换片等(在端子排上完成的安全措施除外);

3.5负责站内低压维护保险熔断管、所变跌落熔断器及室内外高低压pt熔断管的巡视、更换;

3.6负责对站内电缆沟区域和电缆夹层或隧道每周至少一次的定期巡视、清扫,保持站内设施清洁卫生;

3.7负责对公司变电站内的室外一次设备及操作机构、开关柜、保护屏、直流屏内部设备的清洁卫生,保证设备布局整齐美观。

3.8负责站内高压电缆沟、二次电缆沟的检查、维护,保持高、低压电缆设备上的清洁卫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9负责变电站安全工器具的维护管理,保证防汛器材、消防设施、照明、门窗、水暖、设备标志配置规范、齐全,监督环境绿化和房屋修缮;

3.10负责各变电站防误闭锁装置的操作、检查、维护;

3.11按照现场运行规程对变电站设备进行定期测试、对站内设备的异常和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3.12负责对所辖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及各项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修订、报送;

3.13及时做好所属变电站的防小动物、防火、防水、防尘、防寒、防冻、防盗、防噪声、防潮等工作,并负责站内设备安全性评价工作;

3.14负责所辖设备的安全措施标准化、安全设施规范化、安全性评价经常化的实施及设备的建档管理工作。

4调度所职责范围:

4.1负责公司所属通信设备,包括交换机及其使用交直流电源系统、光纤及全公司行政电话、调度电话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

4.2负责调度主站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包括调度主站设备(含调度大屏幕)及软件系统、rtu及其附属设备、ups或逆变器日常运行维护

4.3 负责变电站通讯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

4.4负责龙海电网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低频低压切负荷方案、无功补偿设备的投切、电网运行方式的制定、变电设备的命名编号;

4.5负责调度中心ups及大屏幕、变电站图像监控系统的维护消缺和更新改造;

4.6负责公司自动化系统设备的安全防护(防雷、防盗等)管理和规划;

4.7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系统等与生产有关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系统可靠运行。

4.8及时修订完善《龙海电网调度运行规程》、《龙海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根据电网状况制定龙海电网各项应急情况下的事故处理预案。

4.9通讯班职责范围:

4.9.1负责公司光通讯设备的运行与维护,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及变电站图像监控系统的通道畅通。

4.9.2及时核查调度主站采集的变电站自动化信息和实时数据的准确性、完备性;

4.9.3负责调度自动化主站设备、主站ups电源、变电站图像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技改。

4.9.4负责电话交换机的运行、维护及升级改造工作,保障办公电话畅通。

5供电所的职责范围

5.1负责本所管辖10千伏线路及附属设备、配电室的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所辖区内线路走廊的清障和电力设施的保护;

5.2负责所辖县城公用区的箱变、配电变压器、台架变的低压套管至用户电能表计前全部低压线路(部分协议单位除外)的运行、维护;

5.3负责所辖10千伏线路上的光缆巡视及维护;

5.4负责所辖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做好设备装置性违章的消除工作。

5.5负责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防盗、防破坏工作,以及非设备区防火,卫生管理。

6客户中心的职责范围:

6.1负责变电站内全部电能计量装置(含用户专线)的接线、

维护和更新改造;

6.2 负责变电站及用户端负荷监控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更

新改造;

6.3负责电网计量点、所辖用户端电能计量表计的校验、维护和轮换;

6.4负责所辖用户供电资产的安全运行及监督管理;

6.5提出或参与新建、扩建工程计量设备(电度电能表、计量互感器等计量装置)的设计、改造方案及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8 后勤服务公司职责范围

8.1负责变电站公共基础设施(房屋、门窗、墙壁、地面、大门、院墙、厕所、绿化地、水管、管道、生活照明、桌椅、储油池、消防池等)及其土建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更换;

8.2负责变电站绿地及绿化种植物的修剪、浇水、整治,保持环境绿化整洁、美观。

(二)、具体分界点的划分

1 公司资产与各用户设备的分界点以供用电合同为准。

2 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与变电设备分界:

2.1 35千伏及以上输电架空线接线方式进出线的,以变电

站进出线门型架线路侧(室内变电设备以墙上穿墙套管)耐张线

夹出口外一米处为界;耐张线夹出口(含避雷器、耐张线夹)一米处以内属变电设备,耐张线夹出口一米处以外(含避雷线)属线路设备;若#1杆与门型架之间有t接pt,则以t接线夹为分界点,t接线夹以内(含t接线夹)属变电设备,t接点以外属线路设备;

2.2 35千伏及以上输电高压电缆接线方式进出线的,以变电站院墙中心线为分界点,变电站院墙中心线以内的高压电缆、电缆沟、孔洞及压接、t接设备属变电设备,变电站院墙以外属线路设备;

3 10千伏配网设备分界

3.1 10千伏以架空线接线方式进出线的,变电站出线以墙上穿墙套管、设备线夹出口一米处为界,设备线夹出口(含避雷器、设备线夹)一米处以内属变电设备,设备线夹出口一米处以外属线路设备;若#1杆与穿墙套管间有t接线,且t接设备为变电设备时,则以t接线夹为分界点,t接线夹以内(含t接线夹)属变电设备,t接点以外属线路设备。

3.2 10千伏以高压电缆接线方式出线的,以变电站院墙中心线为分界点,变电站院墙中心线以内的高压电缆、电缆沟、孔洞及压接、t接设备属变电设备,变电站院墙以外属线路设备,

3.3 光缆及光缆光缆金具(变电站以外)的架设、巡视、维修及维护工作由电气安装公司负责,变电站内光缆及光缆设备由调度所负责架设、巡视、维修及维护;调度所负责光缆线路的技改。

4 综合自动化变电站二次设备分界:

4.1当地监控机、总控单元、通信控制装置、通讯管理机、通讯转换器、信号采集器等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设备检修及维护工作、综自通讯出口(rs232)至调度主站的通讯传输由调度所负责。测控装置、及测控一体保护装置的端子排和装置本体的检修、调试由检修公司负责(包括测量ct回路);

4.2 变电站ups电源、逆变器、继电保护及总控与测控单元由检修公司负责检修、维护,由调度所负责运行,继电保护装置的通讯地址由检修公司提供并负责调整、整定。

4.3变电站自动化信息专用二次回路由调度所负责运行;检修公司负责维护。

4.4变电站一、二次设备(包括变压器设备、开关设备、刀闸设备、机构箱、ct及二次回路等)的检修工作由检修公司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由调度所负责。

4.5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保护屏、直流屏、所用变屏等设备的检修及维护由检修公司负责;由调度所负责运行。;

5 pt、ct二次回路分界点

5.1 pt二次回路公用部分及接地点由检修公司负责;

5.2计量专用pt、ct的二次回路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维护,并负责进行特性、变比试验,检修公司负责安装更换;母线pt有计量专用绕组或专用回路的情况以pt端子箱端子排为分界点;

6 调度所操作队和后勤服务公司、检修公司的分界

6.1 调度所操作队负责变电站照明灯具的维护,照明分界点

为站内低压配电盘出线压接端子,出线压接端子及以外的设备为调度所操作队管辖,出线压接端子以内设备为检修公司管辖。事故照明的切换装置由检修公司负责检修、维护。

6.2后勤服务公司负责负责变电站门窗(含卷帘门)、房屋渗漏、水暖、电气管线、电缆沟和给排水管道等土建设施的维护、消缺;

7 施工单位和运行、检修单位分界

7.1变电站工程整套启动并带负荷试运行24小时,经验收组认定正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以移交,设备投运的交代记录必须由设备运行检修主人签字认可。

7.2设备投运一个月内,施工部门应将所有设备资料(包括设备安装记录、调试报告、设计变更说明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说明书以及专用工具、测试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生产单位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7.3新建变电站配线间隔的送出以主变保护测方向和设备资料移交为分界点。在主变带负荷测方向之前,新间隔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主变保护虽已带负荷测方向正确,但设备资料未移交生产,送电前的准备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由生产运行单位积极配合;主变保护测方向正确且设备资料已移交生产,送电前的准备工作由生产运行单位负责;

7.4新建、扩建、改造变电站投运一年内的设备消缺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生产运行单位配合。

7.5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对于基建工程的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门窗及外墙面的渗漏,保修期限为五年;电气管线、电缆沟和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二年。基建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 设备报废退库工作分工分界

8.1更换、检修、技改拆换下的资产设备,经生技部批准后,由设备主人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负责设备的拆除退库工作,物资公司负责清点、接收和保管。

8.2设备安装后的包装附件,如电缆盘、包装箱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运离现场办理退库手续。

8.3退运报废设备的拆除费用,应从报废处理资金中给予列支。

8.4设备安装后的备品备件,由施工部门随验收报告、决算书等竣工资料移交生产管理部门,漏交、扣交、丢失的备品备件须按市场价在决算资金中予以扣除。

第3篇 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制订本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是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进入作业地点后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二、项目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保养。

三、机械设备和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当发现有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维修。小型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施工科室承担,其余的省拨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由机料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协调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事宜。

四、所有设备和车辆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在非生产时间,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和车辆。

五、操作人员和驾驶员须相对稳定,以便于定期对设备和车辆进行保养。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认真填写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每月初将上月的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报机料科。

六、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七、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八、需要定期检验和年审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要及时进行,不得漏审拖审。年审和检验工作由机料科负责。

九、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十、本办法自2011年5月9日起试行。

第4篇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城郊煤矿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实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满仓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8.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二年一次

9.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5.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6.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8.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二年一次

9.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ⅰ级ⅱ级)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8.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四)主扇风机

1.轴承超温报巨警置每月试验一次

2.润滑油欠压报警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一次

(五)胶带输送机

1.欠压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2.过电流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3.低速打滑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4.堆煤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5.防跑偏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6.温度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7.烟雾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8.自动洒水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六)锅炉

1.双色水位计 每小时检查一次

2.高低水位报警每天一次

3.安全阀试验 气动每月一次手动每月一次

4.超温保护每月一次

5.锅炉整体检验每年一次

(七)井下电气设备

1.接地保护每周检查一次每季度试验一次

2.漏电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3.短路保护 每日由责任电工检查一次每周检查一次内部

4.煤电钻综保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责任电工检查一次外皮由无破损

(八)斜巷运输

1.防跑车装置每半月由使用单位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2.插销、链环 每年试验一次并保存好试验记录

3.钢丝绳、钩头 每天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红灯、信号 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

(九)平巷运输

1.机车灯、闸、铃和撒砂装置及连接装置每班由当班司机接班时检查一次

2.人车车场自动停送电开关每天由专电工检查一次

3.电机车制动距离 每年由运输队组织试验一次并保存完整的测试记录。

二、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除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5.除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强力皮带机、锅炉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6.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影响设备运转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投入。

7.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8.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9.特殊情况下保护能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经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十)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给予开除矿籍之处分,并罚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5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空内容、之迹潦草模糊)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罚款300元。

2005年12月25日

第5篇 隧道_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隧道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 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 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l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l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l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l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6篇 用电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2、施工场所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3、施工现场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无接头,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橡套软电缆》(gb1169)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合理运用,严禁在施工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的熔丝替代。

5、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装设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距地面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距地面宜在0.6-1.5m。

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的附近。

7、各种电导线严禁绑在金属架上。

8、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9、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0、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1、不得利用大地做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

12、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地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接几个接地零点。

13、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14、电气装置在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

15、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6、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该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体,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锁好门。

17、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第7篇 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保证设备安全、平稳、长期、满负荷优化运行,减少设备对质量、安全、健康与环境造成的有害影响和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设备管理。

公司设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公司设备的统筹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三)组织制定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重要设备和非标设备采购的技术调研、选型。

(五)负责公司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方案或合同的审核。

(六)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各设备使用单位按年度生产维修计划进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故障处理等工作。

(七)参与资产设备的闲置、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机关车辆和办公设备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设备运行中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 公司采办中心按照公司规定对设备购置进行实施。

第七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设备购置、设备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费用的预算以及资产设备维修费用性计划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八条 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设备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投资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九条 所属单位是设备具体管理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所属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体系,成立设备管理专业小组,由所属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所属单位相关部门、各站场设备管理员(专职或兼职)组成,配备的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能有效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实施公司设备管理目标。

(三)全资子公司、直属分公司和市场开发部应树立全局意识,接受公司设备统一管理和设备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各项设备管理工作。控(参)股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有关章程办理。

(四)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类输气设备、工艺站场及配套设施的生产运行、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技术档案等管理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记录、设备台帐、设备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十条 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指标包括:

(一)设备完好率96%以上;

(二)特、重大设备责任事故率年平均小于0.45‰。

第十一条 公司的设备分为重点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

(一)重点设备(a类设备): 主要包括压力管道、天然气球罐、湿式气柜、干式气柜、容积大于410升lng储罐、cng储罐、容积大于50公斤lpg储罐、锅炉、固定式发电机组、变压器、cng减压撬、流量计(dn>;400mm)、cng撬车、lng撬车、lpg撬车、天然气压缩机、加气机、天然气脱水、脱硫装置、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大于10kw机泵、燃气空调、加臭装置、车辆等。

(二)主要设备(b类设备):主要包括流量计(dn≤400mm)、区域调压装置、场站调压器、分离器、气化器、水浴加热器、增压器、地中衡、容积小于等于410升lng储罐、容积小于等于50公斤lpg储罐、小于等于10kw机泵、焊机、移动式发电机、安全阀、管线探测仪、管线泄露检测仪、正压呼吸器等。

(三)一般设备(c类设备):阀门(pn≥0.4mpa或dn100以上)、楼栋调压装置、各类配电柜、空压机等。

第十二条 设备的购置

(一)设备的购置应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做到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确保重点和照顾一般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所属单位购置设备时,应充分做好调研,摸清该设备国内外生产、制造及用户使用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设备的性能特点、可靠性、维修性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和申请,规划计划处根据情况列入所属单位年度计划由公司采办中心按招投标程序负责统一购置。

(三)设备购进后,所属单位要依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十三条 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一)由公司工程管理处确认具有设备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

经招投标,并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进行安装、调试。

(二)所属单位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

并负责安装、调试的检查和监督;若签订有质量监理合同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三)由所属单位按公司工程管理处相关规范组织设备安装、

调试和验收。对压力容器、基地生活用锅炉及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须有国家规定的监督部门参加。

(四)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设备安装调试验

收规范和设计文件、图纸的规定。

(五)验收后,由参加的所有部门填写签署安装、调试和验收

表,详细记录验收的情况和验收的结论(合格、整改后验收、不合格)。

(六)设备安装投入运行后由所属单位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技

术档案。

第十四条 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重点、主要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制,执行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二)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保养、物料消耗和交接班等记录,做到齐全、准确、整洁。

(四)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巡检规定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五)设备操作人员应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出现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上报。

(六)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防爆设备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检查。

(七)所属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检测计量设备按周期进行送检。

(八)所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a类设备设立设备档案,并建立统计表;b、c类设备建立设备统计表;对设备档案、设备统计表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

(一)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 “十字作业”(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法,严格执行设备各级维护保养制度、规程,做好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准确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二)压力容器、防爆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维修、保养。

(三)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程序:

1.所属单位按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及设备运行状况,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计划,经审查批准后,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2.一般设备本着“预防为主,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二保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修保内容。

3.重点设备和主要设备按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要求的修保内容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实行强制性保养。

4.紧急情况下设备维抢修见设备事故管理。

(四)所属单位应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制定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保证油品对路、质量合格,落实设备润滑的“五定”(定人、定时、定点、定质、定量)、“三过滤”(润滑油在进入油库时过滤,放入润滑容器时过滤,加入设备时过滤)和按质换油。

(五)所属单位应加强设备用水管理,减少设备腐蚀,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六)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监督、检查、验收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

(一)设备的备品备件应储备一定数量,特别是关键、重点设备和进口设备的易损件,应充分考虑供货周期,提早订购。

(二)设备备品备件的购置由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合理的备品备件储备量申请,其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三)对设备备品备件要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备件的有效使用。

第8篇 设备润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设备的合理润滑,确保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润滑管理是指对设备的润滑工作进行全面合理的组织和监督,按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合理的润滑材料和润滑方式,实现设备的合理润滑。

第三条设备润滑要做到定人、定质、定量、定时、定点(以下简称润滑“五定” )。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车间设备润滑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设备润滑管理的规定。

(二)审核、提报本车间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需用计划。

(三)本车间设备在用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化验分析。

(四)组织分析本车间因润滑不良造成的故障。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加强对设备润滑工作的组织管理,车间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设备润滑管理,建立《设备给油脂标准》及管理台帐、记录。

第七条设备所选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品种、牌号和润滑设备(如过滤器、滤芯)的规格、型号,在投产运行后,要严格按照专业要求进行管理,未经机动技术科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若确需改变,必须进行专题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设备所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未经设管部批准,不同品种、牌号的不准混合使用;同品种、牌号但不同生产厂家的不准混合使用;不准擅自加入各种添加剂。

第九条车间提报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需用计划进行,汇审后,报送设管部审批。供应部按设管部审批后的计划进行采购。

第十条设备润滑必须做到“五定”,使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要达到系统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污染度等级。

(一)新进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及库存期超过一年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在用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化验周期,定期进行化验分析,实施按质换油。

第十一条供应部在供货时,要将本批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出厂前质量指标项目的化验实测报告同时交付给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润滑设备(装置)应适时进行维护检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况。要重视润滑(液压)站的安全环保工作,对站内的高压管道、能器等高压装置,要按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做好站内的通风、降温、防水、防火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三条因润滑不良和润滑油品、液压介质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按设备事故的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凡不按本规定执行者,车间依据动态考核方案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9篇 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内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设备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设备事故发生。根据《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条: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安监处,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事故扩大。

第四条:因设备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向调度室、安监处,并上报事故经过报告,重点区域设备事故应在半小时内将事故概况用电话上报主管矿长、机电科。

第六条:发生设备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必须在半小时内用电话报告调度室、矿长、安监处、机电科。

第七条:发生设备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修设备、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不得隐报、瞒报和不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八条: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 设备一般事故由矿负责组织。

2、 设备重大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

3、 设备伤亡事故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九条:设备事故调查组由与事故无关的负责人组织安监、调度、机电等部门参加。

第十条:查明设备事故发生的概况、过程、原因、和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及设备事故责任人,提出设备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和建议,写出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调查内容:

1、 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班次。

2、 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起因。

3、 设备事故的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责任人受过何种培训与安全教育,班前进行交接班情况。

5、 重大设备事故现场实测图及照片。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第十三条:确定设备(损坏)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 因设备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2、 因制造、安装和检修的错误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制造、安装 、检修者负责。

3、 因技术、操作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 因犯官僚主义错误,不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瞎指挥而造成设备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5、 已发生设备损坏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执行不力发生重大事故的,上级主管部门无措施的由上级部门负责,有措施不严格执行的由直接管理人员负责。

6、 因随便拆除安全保护装置造成设备事故的,由拆除者或指挥拆除者负责。

7、 对已发现或决定整改的重大设备、设施隐患,贻误整改时间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或单位领导负责。

8、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9、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启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实施,应确定负责人及完成工作时限。

第十五条:设备(损坏)事故的赔偿处罚标准:

1、 据责任大小及实际经济损失的50%--100%进行赔偿。

2、 依据违反相应安全操作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机电违章处罚。

3、 因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安全相关处罚及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

4、 写出书面认识张榜公布,并在全矿或公司公开检讨。

第十六条:对发生设备重大事故的,在全公司开展事故教育活动,各科室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举一反三,结合本工种设备操作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学习体会。

第十七条;各科室、班组认真总结各类设备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策,提醒各生产单位加强预防减少或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福昌煤业安监处办公室、机电设备科,与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邮政密码设备管理办法规定

邮政密码设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密码设备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涉密问题,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保密法》和上级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密码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密码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委员会职责

1、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密码设备管理工作的文件,总结研究部署密码设备管理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局密码设备的使用情况、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确保密码设备的绝对安全和正常运行。

3、加强密码队伍建设,加强密码设备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保密意识教育,定期地向全局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做到不出现失、泄密事故。

三、具体要求

1、涉密部门应由专人保管密码设备,做到责任到人。

2、涉密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履行密码设备使用手续,按规定权限使用设备,注意保密。

3、涉密部门应加强对密码设备、密押印文及一切有关国家机密文件、电报、函件、资料、统计数字的保密,严禁携带回家或在外出时对外泄露。

4、当密码设备发生技术故障时,设备所属部门应及时与密码设备管理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将应及时报告上级行进行设备维修或更换。

5、涉密部门发生密码设备丢失、密码设备被盗失控、密码丢失、密码被窃失控可能造成国家损失的紧急涉密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及时将情况上报密码设备管理委员会,支行密码设备管理委员会通过检查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及时查清情况,并报上级主管单位。

6、本办法所指密码设备为密押机、密押卡、带有转字密码的保险库(箱)、涉及使用密码的电子计算机设备等。

7、本办法所指涉密部门为拥有、使用密码设备的部门。

第11篇 机电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办法

1.目的

规范机电设备设施维修程序,确保机电设备设施运行良好,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工程部机电设备设施维修人员。

3.内容

3.1机电设备设施应造册登记,并制作登记卡,登记卡内容应详细准确。

3.2机电设备设施应制定完善维修保养计划并落实。

3.3机电设备设施的报修由工程部人员根据维保计划,现场运行情况或故障填报《机电设备设施维修报批表》,工程部主任根据维修内容确定方案,主任(副主任)负责维修现场的组织、指挥、监管。

3.4参与维修人员应严格按方案、按步骤操作,前期准备工作要细致到位,维修标志、警示、隔离物等要齐备,维修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维修之资格。

3.5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须清理现场,待主任确认后对机电设备设施进行试运行,24小时内应加大对维修现场的巡查力度。

4.附表

4.1《设备情况登记表》

4.2《机电设备设施维修报批表》

第12篇 售楼处音响设备管理规定办法

售楼处音响设备管理规定

一、音响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放置于副总监办公区,由副总监负责操作,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使用。

二、副总监负责保管音响设备,正确使用,定期清洁。

三、副总监每日应确保音响电源切断后下班,否则罚款50元/次。

第13篇 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现代医学的迅速发展,现代医疗设备在临床、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中起到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诊断治疗功能作用,提高医疗诊治水平,保证医疗任务、科研、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对医疗设备管理的组织领导。医院建立设备管理委员会;使用设备科室,建立设备管理小组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设备科负责全院设备管理工作。

二、加强医疗设备管理。医疗设备要从设备的论证、选购、验收、调试、使用、维修及财务管理、经济效益等全方位进行管理。统筹安排,合理购置、管好、用好仪器设备。

三、严格按管理程序购置设备

(一)、使用科室首先根据科室业务发展需要提出购置申请,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或《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按照制表规程完成业务及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业务院长审批后,交设备科组织材料齐全后报分管院长。低值易耗品科室主任签字后交设备科办理。

(二)、加强设备论证。凡购置大、中型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由设备科会同使用科室进行可行性论证后交分管院长审核,必要时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

(三)、审批权限(按医院管理规定执行)。

(四)、严格设备采购管理。

凡批准购置的设备,必须经医院组织议价小组成员在科室提供的价格信息基础内,集体参与议价,严格把好设备质量关,不管大、中、小型设备的采购,不允许个人单独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 全院各科纳入采购预算的设备,由设备科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医疗设备采购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做好申报与审批工作,根据审批同意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活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设备,违规采购者,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2、 属于甲、乙类医疗设备管理范畴的设备,在获得配置许可证后,委托政府采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3、 属于遂市财(2008)5号文件规定,应该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的,医院制作仪器招标主要参数提交招标。

4、属于遂市财(2008)5号文件规定,医院可以自主采购的,医院应当邀请市卫生局纪检监察人员督办,由医院议价小组成员共同参与议价,方式可选择: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议价谈判。

(五)、验收入库:

1、 小型设备由设备科与使用科室共同验收。

2、 大中型设备由设备科、使用科室共同验收,必要时邀请分

管院长参加验收。

3、涉及甲、乙类医疗设备管理标准、射线装置设备、特种设备管理规范要求的设备,依法邀请法定检测部门检定合格后,共同验收。

4、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财务科见入库凭证和规定的审批人签字后方能付款。

四、加强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一)、 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设备使用科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爱护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落实专人负责,专人使用。

(二)、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科室负责,维修工作由设备科负责,使用科室不得随意单独拆修设备,设备科在维修中有困难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与维修讨论,须请外单位人员修理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请人维修。

(三)、 对大、中型设备建卡立帐,全面实施成本核算、效益分析,使用率、完好率和成本效益纳入医院综合考核目标管理。

五、 加强设备报废管理。

医疗设备的报废工作,必须按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本着厉行节约、安全有效的原则办理。设备科长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鉴定,并由设备科负责收回,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和处理废旧设备及零部件,否则,由责任科室或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一)、设备报废条件:

1、 仪器因功能落后淘汰。

2、缺乏维修配件及替代品。

3、使用时间过久而主要部件自然丧失功能。

4、超过使用年限,准确性和精密度不达标。

5、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6、其它原因损害等必须报废的。

(二)、凡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按要求填写《医疗设备报废处理程序表》,经设备科组织工程人员鉴定,会同有关科室共同确认无法恢复正常使用后,报分管院长、院长或法律法规规定权限部门审批后执行。

(三)、销帐:报废审批同意后,设备科安排人员收回全部设备确认后,再提交设备会计销帐。

六、残值处理:

(一)、转赠(对口支援):

1、医院为保障临床业务发展需求,主动更换的功能受限、检测与治疗速度明显不适应的、但性能仍然相当稳定的仪器。

2、医院确认转赠单位,接收单位使用认可后,办理移交手续备案。

(二)、重要零部件的撤卸与保存。

(三)、废品处理:

1、现行废品市场价格调查、医院议价小组组织残值评估。

2、医院委派监理部门邀请三家及以上废品公司实行竞争性谈判。

第14篇 太阳能电力与控制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使用率和使用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 号、省教育厅教高[2000]794 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工作的组织

1.维修工作由设备处下设的维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维修中心不设固定编制,凡我校有设备维修专长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设备处审查认可后均可作为维修中心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承担一定的维修任务。

3.为了确保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水平,维修中心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参与,逐步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网络。

二、维修范围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大型生活、行政办公设备(如锅炉、电梯等)。原则上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和维修中心与厂家联系,进行保修或维修。

2.维修中心原则上只进行价值800 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生活、行政办公设备的维修。

3.原购价值在800 元以下或院、系、部、处有能力维修的设备,由院、系、部、处组织技术力量维修,维修费用由各单位经费出。

三、维修申报

1.凡要求维修中心维修的设备,由设备负责人向本单位领导申报,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设备维修申报单》一式两份,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维修中心,设备修复后,由设备负责人、实验室主任验收并在申报单后签字。

2.大型、贵重设备的维修,所在单位送交《设备维修申请单》后,还需经设备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确认,并将论证意见和申报单同时报维修中心;设备修复后,也要经专家联合验收。

四、维修管理

1.维修中心接到使用单位《设备维修申报单》,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送修设备进行技术论证,确定维修等级,尽快进行维修,该加班抢修但无故拖延不修影响教学、科研者,除教育批评外,视影响程度大小给予经济处罚。

2.维修中心人员在维修时,必须填写维修记录,记录维修部位所用另配件名称、数量、单价及所耗实际工时数。

3.维修所需另配件原则上是以旧换新,统一到维修中心领取,维修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另配件的采购和管理。

4.维修中心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原则上是半年。

五、维修费用

1.校管大型、贵重设备的正常维修费用从学校专拨经费中支付,其它设备维修所需费用由校、院(系)、部、处分担。即设备所在单位支付20%,设备处补贴80%。由于人为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其维修费用全部由所在单位承担。

2.维修中心对校内的收费标准为市场平均价的80%,承担非中心维修范围内任务时,按市场价的90%收费。

3.维修中心所收费用上缴财务处,用于设备的管理和购置。

4.为了调动维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参加维修的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的比例付劳务费,每学期末由维修中心审核,报设备处审批,到财务处从所收维修费中支取。维修人员劳务费多少,根据维修任务大小、超工作量的时数和给学校节约经费的多少确定。

第15篇 某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按以下规定分档:

1、凡单台(套)5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仪器设备同时参照《z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

2、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设备,均为学校的固定资产。

3、凡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设备,均为学校的低值设备。

第三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资产管理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对全校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1、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仪器设备进行管理。按教学、科研、行政等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招标、购置、验收、分配、维修、调拨、报废、调剂等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全校教学、科研、行政设备固定资产的分类帐、分户帐、固定资产卡片及低值设备帐;负责管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2、院、系(所)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分管本院、系(所)仪器设备或实验室工作,指导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完成本部门仪器设备的购置、领用、验收、调试、安装、维护、修理、计量、调拨、报废等日常工作,承担帐、卡、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增添与计划申报

第四条教学、科研、行政仪器及其他使用方向设备的购置与增添,必须本着从实际需要出发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院、系(所)应紧密结合教学与科研任务,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经费指标与科研项目经费,提出申请计划(包括仪器设备订购计划、国外引进设备计划、自制设备计划等)。

第五条 教学、科研、行政及其它使用方向设备的采购,按批准后的计划归口资产管理处执行。使用单位与采购人员应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好采购任务,资产管理处定期向各单位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第六条 在办理申请计划填报设备请购卡时,必须填清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及用途,不能独立作用的部件,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和部件用途。

第七条 凡购买价值5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设备均实行招投标管理,按照《z大学设备、物资采购及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及各院、系(所)等单位分别是学校教学设备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的计划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之一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专业设置、学科发展与科研和日常行政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资金并向有关单位下达计划或项目;各基层申报单位除认真填报计划或立项报告送交计划主管部门外,应同时向资产管理处填报“仪器、设备申请卡”。各计划主管部门审核计划或立项报告,在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汇编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项目申报表,资产管理处根据计划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或项目审批表审定“仪器设备申请卡”一式两联,资产管理处与单位各执一联,并据此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第九条 凡购置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和湖南省科委增补的十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以及单价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作专门论证,立项报告内容和审批程序按《z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申报单位确需调整计划,须提供计划变更报告,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处,方可按变更后的计划执行。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验收、领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在仪器设备到货后,凭发票、托运单、装箱单,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对照实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进行检查,确认无错发、无损坏、无缺件后,再办理验收手续,同时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卡。

第十二条 仪器管理人在仪器设备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建帐、建卡手续,并在固定资产保管卡上签章和办理分配手续。

第十三条 用自筹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办理请购手续,填写请购单,经资产管理处同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验收、建卡、建帐、分配手续。不执行上述规定,擅自采购的,学校不予验收报帐。

第十四条 属于自制设备,有关单位在提出申请计划时,必须对方案与图纸进行论证和审核;全部制造完成后,由院、系组织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技术性能指标达到要求,再按照本办法办理有关建帐(计算仪器设备价值)、建卡手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回仪器设备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质量检查,无论是在库房或使用单位验收时发现问题,都应书面报告资产管理处,协调提出解决办法,在保修期内及时进行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六条 领用不能独立使用的配件、备件时,领用人应持主机固定资产红卡到资产管理处调整计算机帐与红黑卡附件一栏,才能办理领用手续。对领用200元以上的维修更换部件,须将不能用的部件交资产管理处仓库,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领用手续后,由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分配单,分别建立固定资产与低值设备帐。资产管理处根据黑色固定资产保管卡建立固定资产计算机帐,根据分配单建立低值设备计算机帐,并检查是否有漏卡现象,发现漏卡项目,要及时补卡补帐。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管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动用。未按照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借或调走仪器设备。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自己管理的仪器设备认真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并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防爆等工作。须定标的仪器,应按照及时送检,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工作状况,如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本单位应及时进行修复。一般常规仪器修理不出院、系。本单位维修力量不能解决的,送校维修中心维修修理。学校不能修理,经维修中心签署意见后,方能送外单位修理。

第二十一条 要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使用率。除供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工作

使用外,要大力提倡实验室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在保证计划内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借用、调剂、拆改、报废

第二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借用仪器设备,由借用单位开具借条,由经办人直接向借出单位洽借,所借仪器应爱护使用,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依据赔偿金管理办法,酌情收取仪器折旧费和管理费,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归还时,实验室应严格检查仪器的技术性能,若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三条除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需要的计算器、万用表、外语系教师教学用的收录机、摄影课教学实验用的照相机外,仪器设备不准拿出本单位使用,更不准拿出学校使用。若确系教学、科研需要,必须先征得资产管理处同意,并办理出校手续,才能携带出校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学校鼓励仪器设备的校内外调剂使用。非大型精密仪器的校内调剂,由有关单位协商决定后报资产管理处备案,校外调剂必须经资产管理处审批。以上调剂都必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调拨转帐转卡手续,调入、调出凭调拨单建帐、销帐。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闲置、多余、积压的仪器设备,应积极对外处理。对暂时调剂不出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开具调拨单,调入设备仓库,设备仓库根据调拨单组织回收,并单独建帐。调出单位凭调拨单转卡、销帐。

第二十六条 从外单位计价调入我校的仪器设备,参照本办法办理建帐建卡手续。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不准任意拆改,若确已不能适应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使用要求,在拆改后尚能使用的,须论证拆改方案,报资产管理处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还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完成拆改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小组鉴定、验收合格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帐、卡调整。

第二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丢失、损坏,按照《z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丢失)及赔偿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设备管理办法15篇

一、目的为了加强醋酸车间设备班组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使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参照行业标准及结合公司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设备信息

  • 设备档案管理办法3篇
  • 设备档案管理办法3篇96人关注

    1.设备档案是管好设备的基本条件和依据,公司所有使用设备的资料应由档案室集中管理,并进行分类编目,便于有关人员查阅。2.设备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2.1设备购置申批表 ...[更多]

  • 设备事故管理办法【8篇】
  • 设备事故管理办法【8篇】94人关注

    一、目的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有的设备事故管理。三、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 ...[更多]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7篇】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7篇】93人关注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和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完成各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管理 ...[更多]

  • 公司设备管理办法6篇
  • 公司设备管理办法6篇92人关注

    一、原则1.为了保证我公司设备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引进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2.引进设备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以严肃的态度进 ...[更多]

  • 综采工作面设备管理补充办法【16篇】
  • 综采工作面设备管理补充办法【16篇】90人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综采工作面设备质量管理,提高综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1、前部运输机与转载机搭接要合理,要求运输机链轮中心距转载机中心板高为60 ...[更多]

  •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范本【8篇】
  •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范本【8篇】90人关注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 ...[更多]

  • 设备管理办法范本【16篇】
  • 设备管理办法范本【16篇】89人关注

    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机械设备是我公司的重要技术装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的物质基础。机械设备管理是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 ...[更多]

  •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1篇
  •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1篇88人关注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我院装备建设,做好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 ...[更多]

  • 物资设备管理办法3篇
  • 物资设备管理办法3篇84人关注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租赁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工作力度,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管 ...[更多]

  •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12篇
  •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12篇84人关注

    为加强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绝对安全,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根据《沈丹城际铁路建设工程大型 ...[更多]

相关专题

管理办法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