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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监督管理办法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0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第1篇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1 指导思想与原则

为了加强探井钻井工程管理,实现高质量、低成本地实施钻井工程项目的目标,结合探井钻井工程特点和要求,遵循《辽河油田钻井监督手册》的基本内容,特制定本《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执行本管理办法应坚持以下原则:

探井钻井监督采用聘用机制,持证上岗。聘任期间负责辽河油田分公司勘探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的探井钻井工程项目的监督,对勘探项目管理部负责。

科学实施探井钻井工程监督,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钻井工程实施方案和行业技术规范。

履行岗位职责,优质服务,自觉接受勘探项目管理部管理。

本办法仅适用于勘探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的探井。

2 钻井监督资质

2.1 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和钻井施工经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协调能力强;

2.2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勇于负责和开拓创新,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奋斗精神。

2.3 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钻井专业毕业;

2.4 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5 从事现场钻井技术工作5年以上;

2.6 持有有效的井控操作合格证书;

2.7 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或辽河油田分公司颁发的监督资格合格证书;

2.8 具有能够完成甲方监督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能力;

2.9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强;

2.10 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现场工作经验特别丰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55周岁。

3 钻井监督聘用程序

3.1 钻井监督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监督人员情况汇总上报到勘探项目管理部;

3.2 钻井工程设计完成后,钻井监督中心根据探井具体情况,推荐合适的监督人员,并填表上报勘探项目管理部审批,审批采用一口井一审批的原则;

3.3 勘探项目管理部审批后下发钻井工程监督任务通知书。

4 探井钻井监督岗位职责

4.1 探井钻井监督是勘探项目管理部在探井工程施工现场的代表,督促、检查、协调处理钻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4.2 熟悉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钻井工程实施方案和勘探项目管理部的要求,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合同对钻井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4.3 负责各次开钻前检查、验收,包括hse、设备安装及井口装置的安装、试压等工作;

4.4 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指令或备忘录,并要求施工单位的领导签字;

4.5 全面掌握生产动态,按时、全面、准确地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生产情况;

4.6 做好现场监督资料收集、填报、管理工作,填写好监督日志、认真编写监督周报和完井后的监督总结报告并及时上交。

5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探井钻井监督的工作范围,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八项管理制度。

5.1 开钻审批制度:

5.1.1 每次开钻前探井钻井监督必须与钻井(分)公司检查验收组一起对该井的设备安装质量和开钻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在检查验收单(一式两份)上签字,驻井监督保存一份,另一份交钻井队;

5.1.2 具备开钻条件后,经勘探项目管理部验收同意,由钻井监督下达开钻通知书(双方签字,各留一份),方可正式开钻。(开钻通知书见附件1)

5.2巡回检查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是探井钻井监督全面了解设备运转及生产状况,保证安全钻井的重要手段,驻井监督要在早晨汇报前、生产例会前、钻井班组交接班前以及探井钻井监督交接班前各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5.2.1 巡回检查路线:泥浆房→振动筛→循环罐区→泵房→钻台下→钻台上→井场→值班房

5.2.2 巡回检查内容共8项25点(见下表)。

巡回检查内容表

名 称 (项序)点数序号检 查 内 容

泥浆房 (1)11了解钻井液性能及处理剂准备,处理方案等。

振动筛 (2)12固定、运转、保养、筛布完好、清洁。

循环罐区 (3)23钻井液及水的准备,加重钻井液准备。

4钻井液材料及加重料的准备

泵 房 (4)55运转无杂音,不刺不漏。

6上水管不堵不漏,上水良好。

7泵压表灵敏,读数一致。

8各闸门灵活,管线不刺、不跳。

9钻进时泵压要达到设计要求。

钻台下 (5)610井口装置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靠,灵活好用。

11节流关汇、压井关汇、内控管线固定牢靠。

12井控管线各阀门灵活好用,挂牌明示开、关及排序号。

13防喷器手动(锁紧)开关手轮要明示关向和关紧所需圈数。

14防喷器控制管线不漏油。

15清洁卫生。

钻台上 (6)316内防喷器(如回压凡尔、投入式单向阀等)齐全好用。

17钻台坡道旁靠有一根带回压凡尔的防喷单根。

18清洁卫生,各种工具摆放整齐。

井 场 (7)619hse落实,井场清洁卫生,达到规格化要求。

20钻具排列整齐,丝扣擦净,水眼通,上钻台必须带护丝。

21钻具好坏分开,不能用的要有明显记号。

22远程控制台位置摆放合理,各种油压符合要求,管线不漏油。

23井场无明火操作。

24非油田工作人员不许进入井场。

值班房 (8)125班报表填写内容齐全、准确、工整、清洁。

5.3 交接班制度:

为了保证现场监督工作的连续与衔接,达到明确责任、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探井钻井监督交接班制度。

5.3.1 交接班的有关规定:

5.3.1.1 探井钻井监督换人,需包勘探项目管理部批准后,由钻井监督中心的安排;

5.3.1.2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认真交接,并填写好交接班纪录(见附件2);

5.3.1.3 因工作交接马虎不清,工作中出现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3.1.4 各种资料、用品因交接不清而丢失的,由交(接)方负责补齐或赔偿;

5.3.1.5 探井钻井监督交接班时的表现,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5.3.2 交接内容提示

5.3.2.1 交清井下情况:

5.3.2.1.1 交清井眼状况;

5.3.2.1.2 交清井下复杂、事故及处理情况;

3.3.2.1.3 交清hse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5.3.2.1.4 交清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下部重点工作安排。

5.3.2.2 交清设备状况:

5.3.2.2.1 交清井控装备使用情况;

5.3.2.2.2 交清固控设备使用情况;

5.3.2.2.3 其它设备使用状况;

5.3.2.2.4 交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5.3.2.3 交清施工队伍状况:

5.3.2.3.1 交清施工队伍人员素质;

5.3.2.3.2 交清施工队伍管理状况;

5.3.2.3.3 交清施工队伍执行甲方或探井钻井监督指令情况;

5.3.2.3.4 交清施工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5.3.2.4 交清各种资料、文件、通知等:

5.3.2.4.1 交清钻井监督日志;

5.3.2.4.2 交清各种设计书和方案;

5.3.2.4.3 交清每天的生产例会纪录;

5.3.2.4.4 交清上级领导有关指示;

5.3.2.4.5 交清甲方有关指令、通知纪录;

5.3.2.4.6 交清各种资料、文件、规定、图表等;

5.3.2.4.7 交清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处理办法;

5.3.2.4.8 交清下步重点工作。

5. 4 送井材料验收登记制度:

5. 4. 1 对送井钻具、特种器材(如井控装置、套管头、套管等)和钻井液处理剂要按“材料验收登记表”内容要求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3、4、5);

5. 4 .2 验收时必须有厂名、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规格等才能验收登记;

5. 4. 3 对钻井液处理剂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5. 5 生产例会制度:

5. 5. 1 开钻后,每天下午16:00由探井钻井监督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5. 5 .2 参加人:地质监督、钻井公司或分公司驻井领导、钻井队队长或技术员、泥浆技术员或大班、地质录井技术员、综合录井技术员等有关人员;

5. 5. 3 会议内容:各路通报当天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由探井钻井监督做会议总结;

5. 5 .4 探井钻井监督要做好会议记录,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

5. 5 .5 生产例会制度是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按时召开,对违反者要提出严肃批评。

5. 6汇报制度:

5 .6. 1 坚持每天7:30~8:00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过去24小时的生产情况;

5. 6 .2 汇报内容:

5.6.2.1 各次开钻前

井口试压:防喷器组合、节流管汇的试压数据及过程。

5.6.2.2 正常钻进

5.6.2.2.1 当日井深、进尺、钻进参数;

5.6.2.2.2 钻头型号、尺寸、下入深度、纯钻进时间、地层及岩性;

5.6.2.2.3 钻具组合,一只钻头汇报一次;

5.6.2.2.4 钻井液性能及入井材料使用情况;

5.6.2.2.5 井斜方位数据、已钻井眼轨迹状况及变化趋势;

5.6.2.2.6 油气显示情况;

5.6.2.2.7 取心工具、取心钻头、取心井段、进尺、收获率、岩性、取心钻进参数。

5.6.3 完钻及完井

5.6.3.1 电测:井深、地层、钻井液性能、电测项目、井下情况、井身质量情况;

5.6.3.2 通井:钻具结构、钻井液性能;

5.6.3.3 套管:下套管数据、套管检查情况;

5.6.3.4 固井协作会要求、固井过程及相关数据。

5.6.4 复杂情况及事故

5.6.4.1井身结构、井深、钻头、地层、岩性、钻井参数、钻井液性能、处理情况;

5.6.4.2 发生时间、发生经过、处理经过;

5.6.4.3 损失情况;

5.6.4.4 遇重大或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同时要做好事件处理的跟踪报道。

5 .7资料管理制度:

5.7.1 探井钻井监督生产汇报资料。其内容为:

5.7.1.1 钻井生产动态数据;

5.7.1.2 钻井生产工作内容;

5.7.1.3 探井钻井监督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5.7.2 探井钻井监督日志。

探井钻井监督日志是监督日常工作记录,也是生产汇报的主要内容,必须坚持每天按“钻井日志”表格中的内容填写。(见附件6)

5.7.3 探井钻井监督周报及内容:

5.7.3.1 本周钻井工作内容;

5.7.3.2 探井钻井监督重点工作及存在问题(包括送井材料检查验收情况);

5.7.3.3 施工井队执行设计及勘探项目管理部要求的情况;

5.7.3.4 复杂情况、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5.7.3.5 以后工作安排及建议;

5.7.4 探井钻井监督完井总结报告(按钻井监督中心统一表格和要求填写)。

5.8 探井钻井监督解聘制度:

探井钻井监督必须全面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对于违反下列条款中任何一条的探井钻井监督,要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聘。

5.8.1 擅自脱岗、缺岗、睡岗;

5.8.2 向施工单位吃、卡、拿、要或收受施工单位的礼品;

5.8.3 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和勘探项目管理部指令施工,不制止、不采取措施;

5.8.4 发生重大问题不报或不及时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

5.8.5 有意欺骗勘探项目管理部或上级主管部门;

5.8.6 由于探井钻井监督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6 探井钻井监督工作内容

6.1工作程序

6.1.1 开钻前的准备工作

6.1.1.1 前期准备

6.1.1.1.1 理解合同、吃透设计,做到对钻井工程设计和合同的正确解释和全面掌握;

6.1.1.1.2 编写监督预案,在吃透设计的前提下,根据本井的地质特点、工艺特点、施工难度进行编写。要求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具有操作性,文字工整、简练、术语正确;

6.1.1.1.3 向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底;

6.1.1.1.4 编制工程综合施工大表(地质剖面、井身结构、压力系数、钻井液密度、电测项目、故障提示等),井身轨迹图、工程进度图;

6.1.1.1.5 做好资料录取的准备:hse管理表格、监督日志、监督指令、钻井材料验收登记簿、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完井总结报告等。

6.1.1.2 各次开钻前

6.1.1.2.1 参加各次开钻前的检查、验收、对存在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做出整改方案;

6.1.1.2.2 严格检查井控设备,井口试压要符合设计要求,钻井监督要在试压单上签字;

6.1.1.2.3 在老区部署的探井,要了解相邻井的注采动态,检查、监督、协调邻井停注(水、汽)问题;

6.1.1.2.4 检查施工队伍的hse执行情况,施工作业计划书,各种施工预案的准备情况等;

6.1.1.2.5 向钻井队下达全井通用作业指令;

6.1.1.2.6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开钻。

●检查验收时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完;

●井控装置不试压或试压不合格;

●无钻井工程设计;

●录井条件不具备;

●钻井液性能未达到设计要求;

●开钻钻头尺寸与设计不符。

6.1.2 钻进过程中的工作程序

6.1.2.1 井身质量的控制

6.1.2.1.1 直井

6.1.2.1.1.1 审查钻井队制定的防斜打直的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包括钻具组合、钻进参数的匹配;

6.1.2.1.1.2 监督钻井队严格执行钻井工程设计和合同要求,各井段有不同的全角变化率要求,必须定点跟踪测斜,保证井身质量;

6.1.2.1.1.3 当井眼井斜角出现增大的趋势,要建议钻井队及时采取防斜措施,加密测点和改变测斜方法,保证井身质量;

6.1.2.1.1.4 对每次测斜数据要及时认真分析、处理,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

6.1.2.1.1.5 对完井测斜资料,要求测井现场提供全井轨迹计算数据,并认真核查,符合钻井设计后,方可进入下步工序;

6.1.2.1.1.6 若完井井身质量不符合钻井工程设计时,立即以指令形式暂停钻井队实施下道工序,及时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

6.1.2.1.2 定向井、丛式井

6.1.2.1.2.1 审查施工技术人员制定的全井定向施工设计和阶段的施工技术措施。其中各参数必须符合钻井设计要求;

6.1.2.1.2.2 审查施工技术人员制定的全井防碰、绕障的施工技术措施;

6.1.2.1.2.3认真分析定向人员提供的定向工作日报,及时掌握井眼轨迹状况,并跟踪作图;

6.1.2.1.2.4 监督定向人员严格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跟踪测斜。

6.1.2.2 钻井取心

6.1.2.2.1 坚决贯彻“工程服从地质”的原则,监督钻井队严格按设计的层位、井段和地质监督要求的深度实施循环观察或取心作业;

6.1.2.2.2 监督施工单位做取心前的井眼、钻头、工具、附件、组装和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6.1.2.2.3 监督施工单位在取心过程中,严格执行取心的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6.1.2.2.4 做好取心作业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6.1.2.2.5 观察所取岩心的形状、丈量长度计算岩心收获率,并做好记录。

6.1.2.3 油气层的保护

6.1.2.3.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井控管理规定中的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制度;

6.1.2.3.2 钻开油气层前,监督泥浆人员按设计和合同在钻井液中加入足够的保护油气层的处理剂;

6.1.2.3.3 监督泥浆人员严格控制钻井液密度在设计和合同的范围内,若需变更,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申报勘探项目管理部,勘探项目管理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在紧急情况(井漏、井喷、严重井塌)下,要督促井队立即采取措施,科学调整钻井液密度,并将施工情况及时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

6.1.2.3.4 督促指导钻井队加快钻井速度,减少对油气层的浸泡时间。

6.1.2.4 钻具的使用

6.1.2.4.1 监督、检查下井钻具、接头、工具等的机械性能、几何尺寸,是否满足本工序施工工艺要求;

6.1.2.4.2 监督钻井队做好钻具、工具、接头下井前的检查、丈量;

6.1.2.4.3 监督钻井队在钻具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倒换钻具、错扣起钻;

6.1.2.4.4 监督钻井队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如出现泵压下降或升高、溜钻、顿钻、要建议起钻检查。当出现井下复杂情况时,要求操作人员不要猛提、猛放、强扭。

6.1.2.5 事故、复杂情况的预防

6.1.2.5.1 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发现严重违章操作现象和事故隐患要坚决制止和限期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下达过程管理备忘录;

6.1.2.5.2 在油气层钻进过程中,要采取逐步打开、分段循环观察的方式。加强坐岗,加密测点,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科学调整钻井液密度;

6.1.2.5.3 起钻前,必须进行短起下钻,准确计算油气上窜速度,特别是在发现油气显示时的起下钻监督管理,准确收集计算后效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才允许起下钻作业;

6.1.2.5.4 严格控制起钻速度。按规定灌好泥浆,井口有专人坐岗观察,校对泥浆的灌入量是否与起出钻具体积一致,确保尽早发现溢流,注意收集各方面资料;

6.1.2.5.5 起钻完毕立即下钻,下钻采用分段循环排气,调整性能,控制下放速度。下钻到底,待泥浆性能恢复正常,方可钻进;

6.1.2.5.6 对老区钻的深探井,在钻达上部井段时,要督促井队了解、掌握相邻注水井的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后,要做好防漏、防喷工作的相关材料准备;

6.1.2.5.7 钻入特殊岩性前,督促井队做好防漏、防喷的技术措施和相关材料准备。

6.1.2.5.8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勘探项目管理部和钻井管理中心,并下达备忘录,督促钻井队认真分析原因,尽快确定处理方案和处理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6.1.2.5.9 在事故、复杂情况处理期间,要掌握、复杂情况处理动态,分析井下情况,对事故、复杂情况处理提出建议、做好记录;

6.1.2.5.10 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数据。事故复杂情况处理完后,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内容:基本数据、发生过程、处理过程、原因分析、经济损失、教训等。

6.1.2.6 协调配合

6.1.2.6.1 协调好固井、钻井液、试油、测井、录井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特殊施工要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

6.1.2.6.2 配合地质监督取全取准各项资料。

6.1.3 完井阶段监督程序

6.1.3.1 到井套管的检查

6.1.3.1.1 到井套管的各项规范必须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并且管体的标识清晰可见(国别、钢级、壁厚),护丝齐全;

6.1.3.1.2 卸车时,必须采用机械卸车,防止套管碰撞;

6.1.3.1.3 套管上管架,排列整齐;

6.1.3.1.4 查钢级、壁厚、国别、厂标;

6.1.3.1.5 检查管体有无锈蚀、伤痕、坑凹、弯曲等;

6.1.3.1.6 检查接箍与本体的连接余扣(不大于2扣);

6.1.3.1.7 使用标准通径规逐根通径,不合格不准入井;

6.1.3.1.8 清洗丝扣并检查丝扣有无损坏;

6.1.3.1.9 丈量、排列、编号,工程、地质分别丈量、计算、归口、校对;

6.1.3.1.10 不合格套管另放并有明显标记。

6.1.3.2 井眼准备和下套管作业

6.1.3.2.1 电测完必须进行通井,钻井液性能满足控制油气上窜速度的要求,特殊井或需要时进行短起下钻,保证井壁清洁,起下钻无阻卡,井壁稳定;

6.1.3.2.2 通井深度必须满足地质提供的套管下深需要;

6.1.3.2.3 审查、复核井队提供的下套管记录;

6.1.3.2.4 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套管专用密封脂;

6.1.3.2.5 套管连接扭矩必须达到标准规定,操作平稳、下放速度均匀,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井队采取相应措施;

6.1.3.2.6 在整个下套管过程中,随时掌握悬重的变化及井口钻井液反出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井队采取相应措施;

6.1.3.2.7 装有防喷器的井,下套管前,必须换与套管尺寸相匹配的防喷器芯或准备好带有专用接头的防喷单根;

6.1.3.2.8 套管下完后,认真检查套管下深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复查套管下井和未下井数量是否与送井套管总数相符;

6.1.3.2.9 下完套管灌满钻井液后方可开泵,开泵排量有小到大。确认泵压无异常再将排量逐渐增大到固井设计要求。

6.1.3.3 注水泥监督程序

6.1.3.3.1 核查、落实注水泥施工设计、水泥浆性能试验结果是否达到钻井工程设计要求;

6.1.3.3.2 大排量循环期间,除重点观察是否存在漏失、坍塌等情况外,还应注意钻井液出口温度是否与实际值差异过大,判断套管完整性;

6.3.3.3 注水泥时,注意泵压变化及钻井液返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施工指挥报告,采取应急措施;

6.1.3.3.4 严密监控替浆排量和替量;

6.1.3.3.5 注意观察碰压是否正常;

6.1.3.3.6 碰压结束后,各单位核对固井过程中的数据记录,统一数据,整理资料;

6.1.3.3.7 侯凝结束后,按设计要求检查固井质量。

6.2 探井钻井监督工作要点提示

6.2.1 日常工作:

6.2.1.1 按照巡回检查制度的要求,全面了解现场钻井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做好记录;

6.2.1.2 7:00-8:00按要求向勘探项目管理部和钻井监督中心汇报当日生产情况;

6.2.1.3 当前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指令或备忘录,并监督执行;

6.2.1.4 认真填写监督日志,收集整理各项技术资料;

6.2.1.5 全面掌握生产动态,随时准备向勘探项目管理部和上井领导汇报现场工作情况;

6.2.1.6 随时掌握井下情况,协助钻井队做好井下复杂情况及事故的预防工作;

6.2.1.7 遇到重大问题或事故要立即向勘探项目管理部和钻井监督中心请示汇报,并及时写出事故报告;

6.2.1.8 随时掌握井眼轨迹变化情况,确保井身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2.1.9 保管、使用好上级主管部门配备的通讯、办公用品、生活用品;

6.2.1.10 督促、检查施工队伍的hse落实情况;

6.2.1.11 注重环保工作,制止施工单位随意排放污水、污油;

6.2.1.12 每日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工作。要对照设计、合同的要求,对施工单位在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事项及下步工作提出建议,并做好记录。

6.2.2 全井工作:

6.2.2.1 领取全井资料统计、监督日志、监督报告、工作指令、备忘录等报表,并如实填写;

6.2.2.2 全面掌握钻井工程设计、地质设计的内容和要求;

6.2.2.3 调查了解邻井注、采生产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本井生产;

6.2.2.4 熟悉探井钻井监督工作程序,按要求做好各个阶段的监督工作;

6.2.2.5 根据钻井工程设计要求,在开钻前写好全井通令性工作指令;

6.2.2.6 根据现场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下达有针对性的整改指令或备忘录;

6.2.2.7 工作指令、备忘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并要求实施者签名;

6.2.2.8 按时向勘探项目管理部和钻井监督中心汇报工作;

6.2.2.9 完井后,按时上交监督报告及其它资料。

编后语

为了更好的发挥钻井监督在探井钻井施工过程中的作用,达到优质、安全、快速钻井的目的,根据《辽河油田钻井监督手册》及探井钻井施工特点和要求,制定了《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本《办法》对探井钻井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钻井监督中心在探井钻井施工时,一定要安排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钻井监督。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钻井监督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探井钻井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降低钻井成本。因此,探井钻井监督要认真贯彻执行。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虽然经过有关人员的多次讨论修改,仍可能存在不妥之处,希望实施过程中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勘探项目管理部,以便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修改和完善。

勘探项目管理部

2004年9月

第2篇 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特指定本办法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二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的机构。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钻井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油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钻井正监督和钻井副监督岗位。

第四条钻井监督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制订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规章制度。

2负责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3检查指导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的业务工作。

4研究决策钻井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

2负责组织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

3负责钻井监督动态管理。

4负责钻井监督培训、考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钻井监督管理。

7组织钻井监督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的聘用、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定期向工程监督中心报送钻井监督人员有关信息等。

4定期向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工程监督中心汇报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配合管理部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

7对重点井和重点开发区块钻井进行评估,包括队伍、设备、技术、成本、质量及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等。

第三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钻井监督岗位职责:

1依照合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钻井工程实施全过程或阶段监督。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依据合同和工程设计,对服务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参与开钻验收。

4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第十条钻井监督权利:

1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3对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

4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

5对有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拒绝其上岗的权利。

6对不符合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

第四章钻井监督资质条件

第十一条钻井监督必须具备的资质:

1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

2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

4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5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申请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工程监督中心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和股份公司认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证。

第五章钻井监督培训与资格考评

第十三条钻井监督培训:

1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培训业务。

2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3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

(1)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3)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hse、外语等。

4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5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钻井监督资格评审程序:

1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油田公司初审、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评审通过后,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钻井监督资格证书。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2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

3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第六章钻井监督聘任

第十五条钻井监督聘任

1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2对油田分公司外的钻井监督,从取得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服务机构聘用。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

第七章钻井监督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日费制现场管理:

1钻井监督驻井期间,代表油田公司对井上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钻井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hse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2搬迁安装期间,做好开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召集井场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进行开钻验收工作。

3开钻至完井期间,负责组织召开由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的现场生产协调会,主要分析生产情况、井下情况、设备情况,协调好服务方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周现场生产协调会的次数和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行确定。

4检查井上的各种设计、合同是否齐全,检查监督各服务方队伍指令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入井工具及材料。

5按设计和合同对服务方人员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井身质量、井身结构、钻井液、井控、取心、钻井周期、成本等。

6每项作业前,根据钻井、地质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下达书面作业指令书。

7负责油田公司到井材料的检查验收,并签字负责;做好油田公司剩余、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8主要施工作业,如钻头选型、装喷嘴、换钻头、下部钻具组合、复杂裸眼井段起下钻、取心,事故与复杂情况处理、下套管、固井、装井口、试压、中途测试等钻井监督必须亲自把关。

9监督服务方现场钻具管理。例如,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倒换位置和更换工作,并对入井钻具的入井编号、钢号、外径、内径、长度等要做详细登记,确保钻具和井深准确。

10监督服务方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丈量、钢级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顺序编号,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1监督驻井钻井液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钻井液性能指标及服务质量;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或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的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责任的建议。

12负责整个固井时光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固井措施的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订下套管的技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3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和井涌关井工作;负责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的评分和讲评,填写防喷演习记录。

14负责检查井控系统(防喷器、远控台、司钻控制台、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分离器、防喷管线等)的安装质量、调试、试压(井口和套管)工作,并有详细记录。

15依据设计要求,负责各项施工作业具体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各项操作规程的实施。

16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17负责遇阻、遇卡、溢流、井漏、井塌、井斜等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及时调整钻井技术措施、钻井液性能等。

18复杂制定卡钻、顿钻、断钻具、掉牙轮、落物、井涌等井下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并及时汇报。

19对超出钻井设计和合同之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

20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现场实验和应用工作,特别是新型钻头、取心工具、随钻工具、钻井液的现场使用等,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井下安全。

21负责单井成本管理,分清责任,做好钻井时效分析和日成本核算,并汇报日成本和累计成本。每日填写日费计算单。

22做好完井技术总结和油气井交接书。督促服务方工程技术人员收集和整理各项技术资料,并对各类日报进行审核签字。

23每日必须准确真实反映现场生产情况,确保汇报内容及时、准确和规范,特殊作业必须详细汇报。发生卡钻、井涌或井喷、伤亡等重大事故时,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局势后,必须立即做专项汇报,日常生产汇报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定。

24要随时掌握以下生产信息:(1)钻井工程日、月报表;(2)钻井液日、月报;(3)钻井参数仪记录卡;(4)指重表记录卡;(5)井控记录卡;(6)钻具记录;(7)钻头记录卡;(8)钻井液处理记录;(9)测斜记录卡;(10)固井质量评价测井图;(11)钻井取心记录等。

25完井后负责检查与整理以下资料:(1)钻井井史;(2)钻井施工设计;(3)各次固井施工设计及总结;(7)事故处理记录及总结;(8)综合录井工程记录;(9)特殊施工作业设计及总结等。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26完井后应填写提交的资料:(1)钻井监督月报;(2)监督指令;(3)监督日志;(4)各种事故专题报告;(5)单井项目完成报告书;(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等。

27通讯必须24小时开通,在井上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专人守侯通讯,确保基地与现场之间的联系畅通。

第十七条总包制现场管理

1、巡查钻井作业各重点环节和部位,随时了解掌握生产动态,防止复杂情况及事故发生,填写工作日志。

2、必须认真研究总承包井的合同及设计的有关条款,确保对合同的准确解释和对设计中的技术、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全面掌握。

3、参与并协助油田公司组织好开钻验收,对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开钻意见和整改要求。

4、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巡井工作制,但以下情况必须驻井:(1)开钻验收;(2)下套管、固井、井口试压等;(3)井上处理事故;(4)阶段承包井转如费制前一周;(5)总包制井转试油,或交接井期间。钻井监督巡井次数和时间要求油田公司根据情况自定。

5、监督巡查钻井液工程师对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掌握钻井液性能,发现问题督促钻井液工程师及时处理;检查现场钻井液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的责任的建议。

6、监督和检查各服务方施工队伍的固井技术措施、固井前准备工作、固井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6,并监督整个固井施工过程。

7、参与油田公司组织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安全检查,负责监督油气层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油气保护材料的检查。

8、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验收工作;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和防喷演习记录资料的填写等井控9项制度的落实;对钻井队地层破漏试验监督。

9、负责对井控、人身、机械、消防、用电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提示钻井队应注意改进的事项。

10、负责检查服务方队伍按钻井工程设计所进行的钻井施工作业,对服务方队伍影响安全、质量和违反合同的做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油田公司汇报。

11、负责对服务方承担的钻井工程报表、钻井液报表以及按日、按月需填写的各种资料的检查。要掌握生产时效的详细数据,并有书面记录,发现问题有责任向服务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完井后,参与服务方提交的钻井工程报表、钻井井史、全井钻井技术总结、钻井液技术总结、复杂与事故情况处理记录及总结等资料的验收工作。

12、完井后负责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1)监督指令;(2);监督日志;(3)监督月报;(4)监督日报;(5)监督备忘录;(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7)钻井工程事故总结报告;(8)开钻验收报告;(9)套管及材料验收报告等资料。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13、钻井监督下达的任何通知、整改措施、作业方案及备忘录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备案。

14、日常生产汇报由钻井队钻井工程师负责,汇报的内容和格式或软件系统必须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汇报时间由各油田自定。

第十八条钻井监督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工程作业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进行监督,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及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加强对有毒和有害气体、放射性和剧毒物质的防护和治理的监督。

3监督钻井录井期间所用到的各种化学药品、试剂及器皿的使用与保管。

4监督原油回收或污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及时、处理得当。

5监督对生产、生活废弃物(包括垃圾、废渣、废料及其他固体废物等)的处理,确保生产、生活环境符合hse管理规定。

第八章钻井监督配备和费用

第十九条现场钻井监督配备标准:

日费制钻井监督配备4人/井,总包制井驻井监督配备2人/井。总包制井巡井监督根据油田实际需要配备。

第二十条钻井监督工作是有偿的技术服务。钻井监督费用由工资、奖金、津贴、各种补贴、劳动保护、保险、差旅费、原单位聘用费、管理费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钻井监督取费标准:

钻井监督管理费用和监理费用计入勘探开发总投资中。各油田公司根据第二年度监督工作总量提出各专业监督需求及费用计划,于每年年底向工程监督中心申报,工程监督中心将检查落实监督费用使用情况。考虑到地区差异和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钻井监督费用按股份公司规定的标准及计算方法执行。

第九章钻井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二条钻井监督考核结果作为钻井监督聘任、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钻井监督奖励资金从监督费用及节约的工程费用中提取。

第二十四条钻井监督考核由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考核组包括钻井监督管理、勘探开发等部门人员。

第二十五条钻井监督以单井(钻井周期小于半年)或以半年为单位进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第二十六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对钻井监督工作表现、综合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附表二。考核结果分优、良、差:95分以上为优、85分到95分为良、85分以下为差。

第二十七条奖惩

1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钻井监督者,奖励20,000 - 100,000元,并在下轮项目招标中优先录用。

2日费制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节约成本的5% - 10%奖励。

3施工中事故隐患处理及时,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视具体情况对值班监督予以奖励。

4对一次考核为差者,提出警告;对连续两次考核为差者,降级使用或再培训;连续三次考核为差者,报送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

5由于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安全事故者,扣罚监督个人单井总费用的10% -20%。情节严重者全部扣除,同时报送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钻井监督所属的监督服务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并按合同扣罚违约金。

6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扣罚监督费用直至报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证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特指定本办法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二条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的机构。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钻井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油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钻井正监督和钻井副监督岗位。

第四条 钻井监督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 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二章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 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制订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规章制度。

2 负责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3 检查指导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的业务工作。

4 研究决策钻井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

2 负责组织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

3 负责钻井监督动态管理。

4 负责钻井监督培训、考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5 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 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钻井监督管理。

7 组织钻井监督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的聘用、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

2 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 定期向工程监督中心报送钻井监督人员有关信息等。

4 定期向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工程监督中心汇报工作。

5 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 配合管理部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

7 对重点井和重点开发区块钻井进行评估,包括队伍、设备、技术、成本、质量及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等。

第三章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

1 依照合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钻井工程实施全过程或阶段监督。

2 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 依据合同和工程设计,对服务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参与开钻验收。

4 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第十条 钻井监督权利:

1 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 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3 对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

4 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

5 对有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拒绝其上岗的权利。

6 对不符合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

第四章 钻井监督资质条件

第十一条 钻井监督必须具备的资质:

1 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

2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

4 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5 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6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 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 申请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工程监督中心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和股份公司认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证。

第五章 钻井监督培训与资格考评

第十三条 钻井监督培训:

1 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培训业务。

2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3 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

(1)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 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3) 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hse、外语等。

4 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5 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 钻井监督资格评审程序:

1 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油田公司初审、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评审通过后,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钻井监督资格证书。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2 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

3 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 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第六章 钻井监督聘任

第十五条 钻井监督聘任

1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2 对油田分公司外的钻井监督,从取得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服务机构聘用。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

第七章 钻井监督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 日费制现场管理:

1 钻井监督驻井期间,代表油田公司对井上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钻井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hse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2 搬迁安装期间,做好开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召集井场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进行开钻验收工作。

3 开钻至完井期间,负责组织召开由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的现场生产协调会,主要分析生产情况、井下情况、设备情况,协调好服务方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周现场生产协调会的次数和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行确定。

4 检查井上的各种设计、合同是否齐全,检查监督各服务方队伍指令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入井工具及材料。

5 按设计和合同对服务方人员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井身质量、井身结构、钻井液、井控、取心、钻井周期、成本等。

6 每项作业前,根据钻井、地质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下达书面作业指令书。

7 负责油田公司到井材料的检查验收,并签字负责;做好油田公司剩余、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8 主要施工作业,如钻头选型、装喷嘴、换钻头、下部钻具组合、复杂裸眼井段起下钻、取心,事故与复杂情况处理、下套管、固井、装井口、试压、中途测试等钻井监督必须亲自把关。

9 监督服务方现场钻具管理。例如,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倒换位置和更换工作,并对入井钻具的入井编号、钢号、外径、内径、长度等要做详细登记,确保钻具和井深准确。

10 监督服务方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丈量、钢级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顺序编号,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1 监督驻井钻井液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钻井液性能指标及服务质量;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或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的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责任的建议。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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