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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外聘广告业务员管理办法
外聘广告业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告业务员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树立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__广告业务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公路广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广告业务员是指由__广告装饰公司向社会公开聘用的公路广告发布业务推广人员。
第三条 __广告装饰公司负责广告业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外聘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由__广告装饰公司颁发聘书,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外聘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__广告装饰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广告业务活动。
第六条 外聘人员应严格保守公路广告商业秘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泄露。
第七条 外聘人员应遵循____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外兼职。
第八条 __广告装饰公司负责外聘人员的统一培训、指导工作。
第九条 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由__广告装饰公司与业务单位签订,外聘人员不得私自签订。
第十条 公路广告牌结算由__广告装饰公司与业务单位直接结算,外聘人员不得私自结算。
第十一条 外聘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文明礼貌,注意形象,不得因个人行为影响企业信誉,所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自负。
第二章 外聘人员的待遇及利润提成转摘于wm_z.net
第十二条 外聘人员不享受医疗保险和劳动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外聘人员月底薪为300元,招租指标为每月1块广告牌。
第十四条 外聘人员在完成每月招租一块广告牌的前提下,享受每月工资600元的待遇(含底薪300元),并报销差旅费、招待费500元。
第十五条 外聘人员按照双面广告牌__元/年,三面广告牌__元/年的底价开展广告发布业务,超出部分按6:4的比例(外聘人员为6成,__广告装饰公司为4成)提取业务酬金。凡提取业务酬金的人员,不再享受月工资600元和报销差旅费、招待费500元的待遇。
第十六条 外聘人员当月发布广告牌超过1块的,超出部分仍按第十五条规定提取业务酬金,且超出的发布指标向下月顺延。
第十七条 外聘人员连接三个月没有完成业务指标,从第四个月起不再发放每月300元底薪。
第十八条 外聘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带来较大经济或形象损失,__广告装饰公司有权解除聘约。
__广告装饰公司
二oo五年五月八日
第2篇 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统计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统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提升统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确保业务统计工作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的业务统计。
第三条业务统计工作主要是指对公司销售经营情况进行统计核算、整理和分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遵循产品经销公司的统计管理体系,销售部负责公司销售业务统计工作,并接受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统计归口管理,配合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第五条统计工作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各类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等基础性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历年统计报表。
(二)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和报送细则具体要求,详细、准确地编著各类统计报表,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三)及时更新、上报统计报表,公司内部共享数据,由财务部及其他部门对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对和监督。
(四)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培训活动,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三章统计工作要求
第六条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项数据统计准确、相关报表报送及时,统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漏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统计人员对所掌握的重要信息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必须严守商业秘密。凡对外公布统计信息和资料,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同时做好借阅记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泄漏商业秘密。
第四章 统计报表管理
第七条统计部门应认真开展必要的统计分析,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价值的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统计部门在填写、上报统计报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准确、全面的填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及时报送。要求日报必须于当日上午10时报出;月报必须于月后2日内报出。如遇公休、节假日顺延2日报出,不得延误。
第九条统计报表报送方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同时报送。报表格式统一采用microsoft e_cel制表。
第十条统计报表按照报送频次分为日报、周报、月报和不定期一次性报表。
第十一条日报
(一)日报为公司当日产品销售经营情况,包括:
1.上报至化工品销售部的报表:进销存日报表、销售日报表;
2.公司内部共享的报表:铁路发运明细表、进销存日报表、销售日报表、库存明细表、销售结算表、销售台账等。
(二)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日报数据统计周期为前日早8:00到当日早8:00。
(三)日报按照电子报表形式,在每日10:30前报送化工品销售部。
第十二条周报
(一)周报为公司一周内的产品销售经营情况,主要上报的报表为:销售业务周报表。
(二)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周报数据统计周期为上周日到本周六。
(三)周报按照电子报表形式,在每周日10:30前报送化工品销售部。
第十三条月报
(一)月报为公司本月内的产品销售经营情况,分快报报表和月结报表两种。快报报表是指不能按照月报规定时间上报而报送的临时报表(一般情况允许预留最多3天的数据),月结报表是业务和财务核对确认后的月报表,月结报表除上报电子版本外还需上报单位统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
(二)月报包括:
1.上报至化工品销售部的报表:销售业务月报表、对标分析表;
2.公司内部共享的报表:铁路发运明细表、进销存月报表、销售业务月报表、库存明细表、销售月结算表等。
(三)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月报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最后一天至本月倒数第二天。
(四)月报按照电子报表形式,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17:30前报送化工品销售部。
第五章 统计资料保管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应按照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的类别和时间维度对历年来的统计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归档。所有统计资料应设定专职人员保管,严格执行收发、登记、签收、保密、借阅制度,定期进行清点、核对、归档。
第十五条根据统计数据资料的重要程度,确定其保管期限。统计资料超过保存期限后,如需销毁须报请主管领导、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统计人员须在另一名员工的监督下进行销毁,销毁后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 统计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统计岗位人员原则上须持证上岗,对确有特殊情况需无证上岗的,需向上级部门报备,并要求统计人员尽快取得从业资格证。
第十七条新配备的统计人员,要加强岗前培训,保持从业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报上级统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履行交接手续,并做好交接人员的传、帮、带工作;交接手续未办妥前,原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影响正常统计工作秩序。
第十九条统计报表报送如遇公休日、节假日应正常报送,对在节假日加班的统计人员,应酌情安排统计人员轮休或给予一定加班补助。
第二十条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实填写有关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原始统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有计划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促进统计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统计考评
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总结统计工作经验与教训,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管理办法、统计制度、统计报表体系等进行的考试,对考试成绩及其他相关记录进行存档。
第二十三条奖励
对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并且准确率高的统计人员给予表彰,并在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中进行加分。
第二十四条惩罚
对不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并且准确率差的统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且不参与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公司出纳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出纳业务管理办法
一、出纳员
财务部设置专职出纳员。出纳员由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银行业务,具有较好的会计基础知识的人员担任。
出纳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复核一切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付现金及办理银行转帐结算手续。负责向银行领购各种结算票据。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记帐”。负责办其他属于出纳工作范围和财务部经理交办的事项。出纳员要严格守公司的一切机密,本公司货币资金收付、结存情况,未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提供。专职出纳员因故临不在岗时,由财务部经理指定承担与出纳业务相关职务的人员出纳业务。
二、付款:
一切款项的支付必须坚持集中审批的原则,付款凭据必须具备公司领导、财务部经理、部门经理签字。付款时,有关经手人应填制公司统一印制的“付款通知书”“报销单”“借款单”等,按上条款规定领导部门经理审批。付款时,出纳员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确定采用现金支付或转帐支付方式,现金使用范围如下: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动报酬和福利、劳保费用等。出差人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其他财经法规允许的支出。
除上述a至d项外的业务支出,一律采用转帐结算。
收款:公司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时,应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据。财务部指定出纳员以外的会计人员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填制收据,出纳员在复核有关原始凭证的基础上,凭收据收款后在该收据上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收的款项若为现金,应仔细点验,确保无误,同时,在每天终结前,将库存现金金额与库存限额核对,超过限额的应及时交存银行。
对帐:出纳员每天在现金收付业务发生完毕时,应将“现金日记帐”的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确保帐实相符。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银行存款日记款”与“银行对帐单”的定期核对,企业帐面存款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不符时,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4篇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的进行结售汇业务而制定的规章制度,以下是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细则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结售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业务。衍生产品业务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第四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
(一)客户调查: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二)业务受理:执行但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现有法规,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了解业务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三)持续监控:及时监测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
(四)问题业务:对于业务受理或后续监测中发现异常迹象的,应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第五条 银行应当建立与“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原则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整的审核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
(二)采取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工作人员明确结售汇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
(三)建立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 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银行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第七条 银行申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适当的风险识别、计量、管理和交易系统,配备开展衍生产品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规定。
第八条 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一)对于即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分别或者一并申请对公和对私结售汇业务。开办对私结售汇业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具备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网络接入条件,依法合规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应在营业网点、自助外币兑换机等的醒目位置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式样由银行自行确定。
(二)对于衍生产品业务,可以一次申请开办全部衍生产品业务,或者分次申请远期和期权业务资格。取得远期业务资格后,银行可自行开办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
第九条 银行总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
(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四)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
(五)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
(六)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提交外汇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条 银行总行申请衍生产品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
(二)衍生产品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户评估、单证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产品定价模型,包括定价方法和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及来源;
3.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架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风险缓释措施、头寸平盘机制;
4.会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
5.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三)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四)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
银行应当根据拟开办各类衍生产品业务的实际特征,提交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银行总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受理:
(一)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他银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如处于市(地、州、区)、县,应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或支局申请,并逐级上报至外汇分局审批。
(二)外国银行分行视同总行管理。外国银行拟在境内两家以上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的,可由其境内管理行统一向该行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材料,该外汇分局应将受理结果抄送该外国银行其他境内分行所在地外汇分局。
(三)外汇局受理结果应通过公文方式正式下达;仅涉及衍生产品业务的,可适当从简,通过备案通知书方式下达。
第十二条 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银行总行及申请机构的上级分支行应具备完善的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即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最近一次为b级以上。
(二)银行分支机构应持下列材料履行事前备案手续:
1.银行分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见附1)一式两份,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并按照第九条(一)、(二)、(四)、(五)提供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
2.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持《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总行及上级分支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其中,下辖机构可以由支行集中办理备案手续,但只能在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办理。
3.外汇局分支局收到银行内容齐全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材料后,在《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上加盖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并将其中的一份备案表退还银行保存。
第十三条 银行分支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经上级有权机构授权后,持授权文件和本级机构业务筹办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内部管理),于开办业务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并确认收到后即可开办业务。
银行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授权与管理。对于衍生产品经营能力较弱、风险防范及管理水平较低的分支机构,应当上收或取消其授权和交易权限。
第十四条 外汇局受理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申请时,应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程序办理。其中,外汇局在受理银行总行申请及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申请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核实其软硬件设备、人员情况。
第十五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总行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吸收合并的,银行无需再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其各项外汇业务额度原则上合并计算,但结售汇综合头寸应执行本细则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银行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见附2)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备案。其中,涉及名称变更的,受理备案的外汇局应以适当方式告知银行下辖机构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办理备案后,即可自然承继其在外汇局获得的各项业务资格和有关业务额度。
第十六条 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银行分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见附2)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三)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1-6月和7-12月期间的变更,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经管辖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见附3)。
第十七条 银行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由停办业务行或者其上级行持《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见附4),向批准或备案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履行停办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银行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结售汇业务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九条 外汇局应根据本细则要求,按照操作简便、监管有效原则,完善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管理的内部操作;并妥善保管银行申请、备案、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办理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自身即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守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未明确规定的,参照境内其他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银行经营业务中获得的外汇收入,扣除支付外汇开支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应统一纳入外汇利润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第二十二条 外资银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的,应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依法办理。结汇方式可选择按月预结或按照实际开支结汇。按月预结的,预结金额不得超过上月实际人民币开支的105%,不足部分可继续按照实际开支结汇;当月预结未使用部分应结转下月。
第二十三条 银行利润的本外币转换按照下列规定,由银行总行统一办理:
(一)当年外汇利润(包括境内机构外汇利润、境外分支机构分配的利润、参股境外机构分配的利润)可以在本年每季度后按照财务核算结果自行办理结汇,并应按经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结果自动调整。但往年有亏损的,应先冲抵亏损,方可办理结汇。
(二)外汇亏损可以挂账并使用以后年度外汇利润补充,或者以人民币利润购汇进行对冲。
(三)历年留存外汇利润结汇可在后续年度自行办理。
第二十四条 银行支付外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或外资银行利润汇出,可以用历年累积外汇利润或用人民币购汇后自行支付,并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本外币合并审计报告;
(二)税务备案表;
(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或外资银行总行的划账通知。
第二十五条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应按照如下规定,报所在地外汇分局批准后办理:
(一)银行申请本外币转换的金额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完成本外币转换后的“(外汇所有者权益+外汇营运资金)/外汇资产”与“(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人民币营运资金)/人民币资产”基本相等。
2.以上数据按银行境内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计算,不包括境外关联行。计算外汇资产可扣除部分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外汇资产;计算人民币资产,应对其中的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取结汇申请前四个季度末的平均数。营运资金和所有者权益不重复计算;人民币营运资金是指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人民币营运资金(含结汇后人民币营运资金);外汇营运资金是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外汇营运资金,以及境内法人银行以自有人民币购买并在外汇营运资金科目核算的资金。计算外汇所有者权益时应扣除未分配外汇利润,但未分配外汇利润为亏损的,不得扣除。
3.新开办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或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首次可申请将不超过10%的资本金进行本外币转换。
4.银行购买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发展外汇业务的,可依据实际需要申请,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5.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本金币种有明确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
(二)银行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
3.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
4.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银行申请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四)银行购汇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按照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
第二十六条 银行经营业务过程中收回资金(含利息)与原始发放资金本外币不匹配,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并留存与债务人债权关系、结售汇资金来源等的书面证明材料备查。
(一)债务人因破产、倒闭、停业整顿、经营不善或与银行法律纠纷等而不能自行办理结售汇交易。
(二)银行从债务人或其担保人等处获得的资金来源合法,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抵押或质押非货币资产变现(若自用应由相关评估部门评估价值);扣收保证金等。
(三)不存在协助债务人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
境外银行境内追索贷款等发生资产币种与回收币种本外币不匹配的,可委托境内关联行按本条规定代债务人结售汇。关联行包括具有总分行关系、母子行关系的银行;同属一家机构的分行或子行;同一银团贷款项下具有合作关系的银行等。
银行依法转让境内股权发生本外币不匹配的,可参照本条办理相应的结售汇业务。
第二十七条 银行经营外汇贷款等业务,因无法回收或转让债权造成银行损失的,银行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用外汇呆账准备金或等值人民币呆账准备金自行购汇冲抵。
第二十八条 银行若以外币计提营业税、利息税或其他税款,且需要结汇为人民币缴纳税务部门,应当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办理。属于银行自身应缴纳的税收,计入自身结售汇;属于依法代扣代缴的税收,计入代客结售汇。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的自身结售汇业务,必须通过其他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办理;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的自身结售汇业务,不得通过其他银行办理。
第四章 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银行应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交易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交易。
第三十一条 银行对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坚持实需交易原则。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具有对冲外汇风险敞口的真实需求背景,并且作为交易基础所持有的外汇资产负债、预期未来的外汇收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与客户达成衍生产品交易前,银行应确认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符合实需交易原则,并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衍生产品交易直接相关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二)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的目的或目标。
(三)是否存在与本条第一款确认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相关的尚未结清的衍生产品交易敞口。
第三十三条 远期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远期合约到期时,银行应比照即期结售汇管理规定为客户办理交割,交割方式为全额结算,不允许办理差额结算。
(二)远期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如果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银行在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予以证明的书面材料后,可以为客户办理对应金额的平仓或按照客户实际需要进行展期,产生的损益按照商业原则处理,并以人民币结算。
第三十四条 期权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银行可以基于普通欧式期权基础,为客户办理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两个或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期权费币种为人民币。银行可以为客户的期权合约办理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反向平仓和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
(二)银行对客户办理的单个期权或期权组合业务的主要风险特征,应当与客户真实需求背景具有合理的相关度。期权合约行权所产生的客户外汇收支,不得超出客户真实需求背景所支持的实际规模。
第三十五条 外汇掉期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近端结汇/远端购汇的外汇掉期业务,客户近端结汇的外汇资金应为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
(二)对于近端购汇/远端结汇的外汇掉期业务,客户近端可以直接以人民币购入外汇,并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留存或按照规定对外支付;远端结汇的外汇资金应为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以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因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留存的外汇资金所产生的利息,银行可以为客户办理结汇。
(三)外汇掉期业务中因客户远端无法履约而形成的银行外汇敞口,应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货币掉期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掉期业务的本金交换包括合约生效日和到期日两次均实际交换本金、两次均不实际交换本金、仅一次交换本金等形式。
(二)货币掉期业务中客户在合约生效日和到期日两次均实际交换本金所涉及的结汇或购汇,遵照外汇掉期业务的管理规定。对于一次交换本金所涉及的结汇或购汇,遵照实需交易原则,银行由此形成的外汇敞口应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三)货币掉期业务的利率由银行与客户按照商业原则协商确定,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
(四)货币掉期业务中银行从客户获得的外币利息应纳入本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第三十七条 银行对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由双方依据真实需求背景按照商业原则协商确定。
期权业务采用差额结算时,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第三十八条 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暂不包括银行自身),个体工商户视同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开展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投资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可以按照实需交易原则为其办理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十九条 银行应当高度重视衍生产品业务的客户管理,在综合考虑衍生产品分类和客户分类的基础上,开展持续、充分的客户适合度评估和风险揭示。银行应确认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已获得内部有效授权及所必需的上级主管部门许可,并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对于虚构真实需求背景开展衍生产品业务、重复进行套期保值的客户,银行应依法终止已与其开展的交易,并通过信用评级等内部管理制度,限制此类客户后续开展衍生产品业务。
第四十条 银行开展衍生产品业务应遵守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准确、合理计量和管理衍生产品交易头寸。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代客衍生产品业务应由其总行(部)统一进行平盘、敞口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四十一条 银行、境内机构参与境外市场衍生产品交易,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银行等外汇市场参与者建立市场自律机制,完善衍生产品的客户管理、风险控制等行业规范,维护外汇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第五章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第四十三条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下列原则管理:
(一)法人统一核定。银行头寸按照法人监管原则统一核定,不对银行分支机构另行核定(外国银行分行除外)。
(二)限额管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限额管理。
(三)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管理。银行应将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而不是资金实际收付日)计入头寸。
(四)按周考核和监管。银行应按周(自然周)管理头寸,周内各个工作日的平均头寸应保持在外汇局核定限额内。
(五)头寸余额应定期与会计科目核对。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银行可按年向外汇局申请调整。对于因汇率折算差异等合理原因导致的差额,外汇局可直接核准调整;对于因统计数据错报、漏报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差额,外汇局可以核准调整,但应对银行违规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银行以及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行使做市商职能的银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的结售汇业务规模和银行间市场交易规模等统一核定头寸限额,并按年度或定期调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以外的银行由所在地外汇分局负责核定头寸限额,并按年度调整。
(一)上一年度结售汇业务量低于1亿美元,以及新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为5000万美元,下限为-300万美元。
(二)上一年度结售汇业务量介于1亿至10亿美元,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为3亿美元,下限为-500万美元。
(三)上一年度结售汇业务量10亿美元以上,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为10亿美元,下限为-1000万美元。
依照前述标准核定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无法满足银行实际需要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外汇分局申请,外汇分局可适当提高上限。
第四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因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状况需要,对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临时调控的,应适用相关规定,暂停按照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核定的综合头寸限额。
第四十七条 新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除外),外汇局应同时核定其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
已获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但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应在经银监会批准办理人民币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申请时应提交银监会批准其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许可文件。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主动申请停办结售汇业务或因违规经营被外汇局取消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应在停办业务前将其结售汇业务综合头寸余额清零。
第四十九条 在境内有两家以上分行的外国银行,可由该外国银行总行或地区总部,授权一家境内分行(以下简称集中管理行),对境内各分行头寸实行集中管理。
(一)集中管理行负责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总行同意实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授权文件。
2. 银监会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常驻机构批准书。
3. 该外国银行对头寸实施集中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以及技术支持情况说明。
(二)外汇分局收到申请后,应实地走访集中管理行的营业场地,现场考察和验收其技术系统对该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支持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抄送该外国银行各分行所在地外汇分支局。
(三)外国银行分行实行头寸集中管理后,境内所有分支行原有头寸纳入集中管理行的头寸管理,由集中管理行统一平盘和管理。若有新增外国银行分支行纳入头寸集中管理,集中管理行及新增分支行应提前10个工作日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
(四)外国银行分行实行头寸集中管理后,按照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核定头寸限额并进行日常管理。其中,涉及业务数据测算的应使用该外国银行境内全部分支行的汇总数据。
(五)外国银行分行实行头寸集中管理后,若集中管理行和纳入集中管理的其他分支行均未开办人民币业务,则适用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的相关规定。若集中管理行已开办人民币业务,境内其他分支行尚未开办人民币业务,则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分支行仍适用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的相关规定,但其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余额应折算为美元以负值计入集中管理行的头寸。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衍生产品业务统计、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等相关报表和资料,具体统计报告制度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各外汇分局应按年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地区)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表》(见附5)、《(地区)辖内金融机构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核定情况表》(见附6)。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底前。电子信箱为:。
第五十二条 挂牌汇价、未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等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规范。
第五十三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参照本细则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5篇 食品公司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食品股份公司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便于对业务人员的工作业绩、状况进行考核评定,充分调动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将考核的主要内容从单纯的销售业绩考核变为绩效考核,并将考核内容予以量化,赋于分值,从而全面掌握业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也可从中获取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销售状况评价:
a、本期销量()件,占当月任务量的()%,本期销售目标是否实现(),是否达到进度要求(),下一考核期你的目标销量是 ()。
b、本期销量较上期提高或减少()件,增长或减少()%。
c、本期所销售的各款式的占比是(),是否达到公司规定标准()。
d、本期对提升销量最有帮助的款式是(),对提升销量最有阻碍的款式是( )。
e、本期对提升销量最有价值的客户是( ),对提升销量最有阻碍的客户是( )。
说明:在销售状况评价中对于“是非”答案,答“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其他内容每空1分,不填不得分,总分为16分。
在销售状况评价中,根据规定的得分标准,你应得( )分。
2、市场状况评价:
a、本期我司款式(重点)在当地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是否达到公司在求标准( )。
b、本期你统计的几个竞品款式的销量分别是()。
c、本期你认为对我公司经销款式造成最大威胁的竞品款式是( ),原因是( )。
d、本期你认为我公司的最大竞争对手是( ),原因是( )。
e、下一考核期你的重点攻关客户是( )。
说明:在市场状况评价中对于“是非”答案,答“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其他内容每空1分,不填不得分,总分为9分。
在市场状况评价中,根据规定的得分标准,你应得( )分。
3、工作态度及个人素质评价:
a、本期你是否为公司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如有请举例。
b、本期你是否在改善和加强与厂家业务人员的关系方面做了有效的工作如有请举例。
c、本期你是否能科学、合理、有效的安排工作时间并在工作中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有请举例。
d、本期在工作中,你是否能够做到发扬团队精神,注重与他人合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如是请举例。
e、本期你是否阅读了至少一本(一篇)以上的有意义的书籍(文章)如是请举例并说明它对你的工作有何指导意义。
说明:以上5个问题每题5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不得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先得2分,举出实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人员自行打分(标准为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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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某业务员离职审计管理办法
业务员离职审计管理办法
一、目的
防止或减少业务员离职后继续以公司名义或其他名义与公司原有客户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转移公司客户,保护公司利益免受侵犯和损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员,包括已离职但尚未办理完离任审计和离职手续的业务员。
三、离职审计主要事项
1、在离职前是否有“炒单”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企图;
2、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开发或跟踪的原有客户继续保持往来;
3、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联系过的公司原有客户有过实质性接洽;
4、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与公司竞业的合同行为(含口头合同);
5、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
6、离职前后是否有转移公司客户的侵权预备或实质行为;
7、到离职时止是否有私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行为;
8、离职前后是否有以公司名义或假冒公司名义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行为。
四、侵权行为及其处理
1、禁止“炒单”。凡在离职前有炒单行为的,不予支付暂押工资;同时公司保留其追究离职人员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2、禁止与原有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凡在离职后与客户往来的,不论是否业务性质,一律将三个月的离职审计期顺延一个周期。
3、竞业禁止。凡在离职后与公司客户有实质性接洽或有合同行为的,一律不与离职者办理离职审计手续,但公司所做的审计结论及相关证据将用来支持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离职者的暂押工资等不予支付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不得破坏公司的客户资源。凡擅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在离职审计结束时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500元以上;离职前后实施转移公司客户的预备行为或实质行为的,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的1000元以上;如果转移公司客户成功的,除不予支付其未结算的工资外,公司仍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凡诋毁公司形象的,不予发放公司暂押的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
6、凡假冒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的,一律不发放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五、离职审计的执行
1、审计小组是负责离职审计的组织。离职审计小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离职者原所在部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小组推举一人为小组长,对审计工作全面负责。离职审计小组在业务员离职时即成立,开始相关审计事务。
2、人事行政部负责离职者办公资材、设备审计并进行相关人事调查;离职者原所在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内容的调查与审计;财务部从其与公司的经济往来关系上进行审计。
3、离职审计工作应重事实,摆证据,合法理,不能模棱二可。
4、对离职者上述第三条审计事项的调查,在必要情况下,不排除由人事行政部配合,并寻求公安、司法部门的支持。
5、调查过程应有记录,并由相关人员或单位在调查资料上签名或盖章。
6、离职审计结果即《离职审计报告》由人事行政报汇报总经理并存档。
六、审计流程
1、业务员在离职时应向公司人事行政部呈送离职审计申请。
2、离职审计流程如下:①离职人员向人事行政部递交离职申请;②人事行政部通知业务员原所在部门和财务部开始审计;③业务员原所在部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各自履行审计职责;④业务员原在部门、财务部向人事行政部递交审计报告;⑤人事行政部决定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召开审计会议;⑥召开审计会议并做出审计结论;⑦通知被审计人到公司办理清结手续;⑧有关部门办理清结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七、注意事项
1、离职审计期限为三个月。除特殊情况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做出结论。
2、各部门在审计中应本着对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执行审计。
3、业务员离职后一周内,业务部门应完成与公司客户的接洽,以文件或函件或通知的形式对客户单位做出说明,表明离职业务员的工作继任者、今后的业务往来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尽量取得对方签章(名)或复函。
八、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适时修订。
2、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行政部。
附:《离职审计报告》
第7篇 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模版
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便于对业务人员的工作业绩、状况进行考核评定,充分调动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将考核的主要内容从单纯的销售业绩考核变为绩效考核,并将考核内容予以量化,赋于分值,从而全面掌握业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也可从中获取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 销售状况评价:
a、 本期销量()台,占当月任务量的( )%,本期销售目标是否实现( ),是否达到进度要求( ),下一考核期你的目标销量是( )。
b、 本期销量较上期提高或减少( )台,增长或减少( )%。
c、 本期所销售的各机型的占比是( ),是否达到公司规定标准( )。
d、 本期对提升销量最有帮助的机型是( )型号,对提升销量最有阻碍的机型是( )型号。
e、 本期对提升销量最有价值的客户是( ),对提升销量最有阻碍的客户是( )。
说明:在销售状况评价中对于“是非”答案,答“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其他内容每空1分,不填不得分,总分为16分。
在销售状况评价中,根据规定的得分标准,你应得( )分。
2、 市场状况评价:
a、本期我司机型(重点)在当地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是否达到公司在求标准( )。
b、本期你统计的几个竞品机型的销量分别是( )。
c、本期你认为对我公司经销机型造成最大威胁的竞品机型是( ),原因是( )。
d、本期你认为我公司的最大竞争对手是( ),原因是( )。
e、下一考核期你的重点攻关客户是( )。
说明:在市场状况评价中对于“是非”答案,答“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其他内容每空1分,不填不得分,总分为9分。
在市场状况评价中,根据规定的得分标准,你应得( )分。
3、 工作态度及个人素质评价:
a、 本期你是否为公司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如有请举例。
b、 本期你是否在改善和加强与厂家业务人员的关系方面做了有效的工作如有请举例。
c、 本期你是否能科学、合理、有效的安排工作时间并在工作中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有请举例。
d、 本期在工作中,你是否能够做到发扬团队精神,注重与他人合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如是请举例。
e、 本期你是否阅读了至少一本(一篇)以上的有意义的书籍(文章)如是请举例并说明它对你的工作有何指导意义。
说明:以上5个问题每题5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不得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先得2分,举出实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人员自行打分(标准为1
第8篇 某地产公司营销部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营销部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一、现场接待
客户接待、热线接听制度
为了促进销售员公平竞争,充分发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将接待方式采用轮流接待制:
销售第一人:接待来访客户并陪同客户参观、介绍项目相关情况,解答客户所出的有关问题;
销售第二人:做好接待客户的准备工作;
其他人:回访客户或协助完成销售工作
■接待客户:
有客户进门所有在销售大厅的员工同时喊'欢迎参观'。按顺序排在第一位的置业顾问主动起身招呼(不得经催叫后再行接待,以免让客户久等而产生不良印象)上前问候:'您好,欢迎参观。'然后简单询问客户是否曾来参观过,是否已有置业顾问接洽过,分以下几种情况:
1)若客户说与某位置业顾问有过联系,则及时通知该置业顾问,由该置业顾问进行接待。
2)若客户说没有联系过或以前联系过但已忘记置业顾问姓名,且置业顾问没有在接待客户登记表中登记过,则该客户应视为新客户,带至洽谈区详细介绍,并耐心询问其购房意向,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应设法问知客户信息获取渠道,并在客户走后在客户来访单中填写清楚。
3)如遇同行市调也视为新客户(不填写客户来访登记),热情接待,绝不能看不是客户就不理睬。
■接听热线:
销售主管在接听热线时应首先致问候语,报项目名称,并询问客户以前是否联系过,然后将电话转给其置业顾问(判别方法同接待客户)。销售主管每天还应将上门客户总量(新客户量)、热线及市调量报告给营销部经理,作为销售方案及广告宣传方案调整的依据、指标。将热线每天分发给置业顾问跟进。
(2)客户接待、热线接听要求(见培训资料)
二、认购定金
认购定金:定金为人民币50000元/套。客户在交纳定金的时候签署认购书,保留时间定为7日,若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签约付款,则该房号被销控视为可销售房号,由置业顾问重新销售。在公司正式取得销售证之前,定金可随时退还客户。但必须亲自办理或客户签署退房申请书。在取得销售证之后,定金原则上不予退还。
诚意金:在产品促销期(包括展会等)可收取诚意金2000元/套。保留时间暂定为二日,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作延期。若客户在约定时间内无法补足认购定金,则公司有权将其认购的单元进行重新销售,诚意金视情况是否给予退还。
三、签约
客户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付足首付款,若客户签约时付款不足,必须由置业顾问向销售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签约,且不得记入个人、总体业绩统计,直至客户补足之后方可计算业绩。
客户购房合同的签署由置业顾问陪同客户到签约会计处签署,首先由置业顾问与客户签定合同确认单(约定单价、总价、单元号、付款方式、交房费用等),交由销售经理核对,由销售经理签字。再到财务处按确认单签定合同。
四、合同履行(催款、催交文件)
置业顾问需协助公司财务部、财务、销售文员催促客户交纳房款,交齐购房所需证件及办理按揭手续的文件,以便尽快完成公司的销售回款任务。
五、业务制度
1、客户接待制度
置业顾问须团结互助,不得争抢客户,发扬'同心同力,勇于奉献'的精神,热情诚垦,耐心细致地完成客户的接待和跟踪服务。
1)实行'首问负责制',轮流接待客户(包括电话咨询),每天由销售主管统一安排顺序接待客户,置业顾问早到或晚走接待的客户不计入轮流顺序(值班时间接待客户不计入轮流顺序)。
2)在本该甲置业顾问接待时,甲置业顾问因去洗手间,吃饭等原因不在接待区域,甲置业顾问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接待,总的接待顺序不变。
3)和置业顾问有联系的客户再次上销售接待中心或电话咨询,而该置业顾问不在,其他置业顾问(以倒数第一接待的人员排序)有义务帮助接待并做好相关纪录转告该置业顾问,此次接待不计为轮流序列。
4)由置业顾问电话联系而来的客户、老客户引荐的新客户到售楼处主动找某位置业顾问,此置业顾问在现场,此次接待不计为轮流序列。此置业顾问不在现场,其他置业顾问按第3条款帮忙接待。如果不主动找某位置业顾问,按新客户正常接待。
5)公司及业务单位相关人员推荐过来的客户,通过填写内部客户登记表后交给营销部,由销售主管备案,由销售经理或销售主管统一分配给置业顾问接待、跟踪;成交后将给推荐人员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执行方案见佣金制度)
2、客户登记制度
置业顾问需认真填好客户来电、来访登记表,(内容以客户详细姓名,电话号码、来访媒体、需求面积、接待置业人员等)。由销售主管每天负责检查、核对录入情况并及时报销售文员备案。以便作为日后评判业绩归属的依据,为公司积累客户资料。
注意:客户确认中时间以电脑录入时间为准。如置业顾问未进行客户登记,发生与其他置业顾问撞单事件,责任自负,其业绩和佣金归属由案场经理酌情分配。
3、工作日记制度
①置业顾问必须将客户资料填写在工作日记上,记录必须认真、明确。工作日记的内容包括:接电来访记录、客户追踪记录、客户信息反馈、置业顾问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应及时记录客户一些明显特征、所推荐的楼宇情况、客户的问题和要求)。
②每跟踪一次客户,记录要全面、详细,如年月日,客户反馈的意见必须记录在工作日记上,并要及时归纳,整理,个人不能解决的,交销售主管协助解决处理;
③工作日记是用来记录置业顾问一天工作情况,也是销售经理用来衡量各置业顾问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的标准,还可以帮助领导找出置业顾问业绩不佳的原因。在发现与其他置业顾问撞单时,销售经理可根据工作日记判别客户的归属。故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在每天工作结束前做完工作日记交给销售主管。
4、周报、月报统计制度
置业顾问应在每周五下班前1小时将本周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填定工作周报表,交销售主管检查,并及时报销售经理。工作周报表包括接待统计、业绩统计两部分。月报于每月28日交置销售经理检查、汇总,并及时营销部经理。
5、成交登记制度
内部认购期:置业顾问在客户签认购书并付足50000元/套认购定金后,将认购书(即定单)交由销售主管签字确认后由销售经理登记计算佣金。在客户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付清首付款后,将合同确认单交销售经理登记备案。每月底将本月签约客户登记表汇总,经销售经理、财务部相关人员确认待客户按揭款到账后,由财务
部发放相应部分佣金。
正式销售期:在客户签署购房合同交齐首付款后,由置业顾问填写成交确认单交销售主管登记,每月底由销售主管汇总交由销售经理、营销部经理,由财务部核算佣金。
成交确认单应于客户签约当天上缴。如因迟交未交确认单而未发放佣金者,责任自负。
6、客户的认购及销控管理制度
①客户的认购原则上以签订购房预定书并交付定金为准,楼盘的销售由案场经理、销售主管统一掌握,客户一旦要认购落定,必须核对好单元、房价及付款方式并由经理、主管确认后交业务人员办理。
②客户一旦确认并签订预定书,严格按照预定书上制定的条款执行,如须保留或下小定,需经经理、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保留,原则上小定不予返还。故置业顾问在洽谈过程中应给予客户充分考虑。
③客户在认购过程中置业顾问不得私自向客户承诺、暗示价格上的折扣或超出销售解释范围以外的内容,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扣除佣金直至开除)
7、例会、培训及考核制度
(1)例会
销售中心每周一固定为例会日,由销售经理向全体人员传递公司的最新决议及思想,同时置业顾问可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需要哪些部门给予配合向销售经理反映,由销售经理整理集中处理。置业顾问必须按时出席例会,不得缺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销售经理批准方可缺席。
(2)培训
培训是联络工作人员感情,提高工作效益的有效途径,所有业务人员须认真对待并严格考勤,违反此规定按出勤制度同样处罚。
a.培训包括每天早上的简短例会,以及视工作需要举行的不定期讨论。
b.培训时,全体人员须积极配合,努力提高自己对业务基础知识的认识和业务技巧的掌握程度。
c.除了开盘前公司组织封闭式统一训练外,应针对每个销售阶段及项目进展情况随时依据需要对置业顾问进行临时短期培训,使得公司对产品、市场的一些想法及理念能及时传达给每一位置业顾问,以便传递给客户。
d.考核制度:营销部经理可随时考核置业顾问的业务知识、销售技能。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置业顾问有权停止其接待客户,待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客户合同更名原则
为了杜绝人为的炒作行为,原则上不允许客户签完合同之后更名。只有客户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才可更名。更名时必须出示与新业主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填写客户更名申请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手续。
9、轮休与轮值制度
公司实行销售员工轮流休息制度和轮流值班制度,包括中午(11:30-13:00)和晚上(18:00-21:00)值班,具体由销售主管按实际情况在每月初制定详尽的值班表,全体人员须遵照执行。
1)轮值期间不按规定操作或马虎应付,发现一次罚款20元,无故缺席或早退则视为旷工处理。
2)值班互换须征得销售主管同意,否则一次罚款20元。
3)应保持不少于2人同时值班。
4)展销会期间,展场与现场人员调配以轮流制,必须服从安排。
六、业绩归属
置业顾问录入的客户确认及工作日报表为判定业绩归属的重要依据
1、严禁置业顾问协助客户炒房,不得做私单,违者案场经理有权报经分管领导批准予以辞退,未提佣金不予发放。
2、置业顾问跟踪客户两个月内视为有效,超过两个月未跟踪则视为无效客户,如两个月以上该客户主动找该置业顾问仍视为该置业顾问之客户。以首先留下客户姓名及联系电话,并符合连续跟踪期规定的销售人员为准,只有姓名无联系电话者非有效客户;
3、凡同属一家人或同一公司,当购买同一套单位均视为同一客户,为最先留下客户姓名及联系电话的置业顾问的为有效客户;如家庭或同一公司分两路,留电话不同而由其中一名置业顾问促成成交的,在另一置业顾问一周内发现并有登记证明,该客户应属于这两位置业顾问,提成按5:5分成。
4、客户指名的置业顾问,若无其它同事在此之前留下姓名及联系电话为指名置业顾问有效客户。
5、抢单撞单处理:
1)抢单指置业顾问明知客户与其它置业顾问接触过,仍不择手段将此客户据为已有。若发生此类事项,抢单置业顾问予以辞退,该客户的业绩佣金归属原置业顾问,扣发抢单置业顾问其它未提佣金。
2)撞单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客户联系,若发生此类事项,按下列方式处理:
a.客户未签约,在有效期内归属首次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置业顾问;客户签约后一周内,业绩归签约置业顾问,佣金平分;
b.超过客户有效期后的撞单视为非撞单,客户成交业绩佣金均归签约置业顾问;
c.看房客户替真正购房客户咨询情况时,而本人又无法与其联系的,接待置业顾问应在销售经理处登记。如发生撞单时,业绩佣金双方平分,如未登记的原置业顾问不分享业绩佣金;
d.如发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撞单情况,双方可私下协商,如协商不成则报销售经理解决。
八、折扣管理
1.销售经理:视定价方案和销售阶段而定,以公司发文为准。
2.置业顾问:无折扣权限
3.除销售统一的策略,原则上不打折。
4.其他公司关系客户如须要求更低价格,现场须公司相关领导的批条方可签约,原则上成交价格不可低于《销售价格表之底价》。
九、销售佣金管理
为了有效地促进销售,按市场惯例,采用'底薪+佣金'的薪酬体系,即按楼盘销售额的百分比计提团队和个人佣金。(详细见佣金制度):
1、提成的计算:见佣金制度
2、发放方法
销售奖金额=销售额_提成比率---应交所得税
(销售额:在单位时间业务当事人或管理人发生的成交业务销售回款额)
3、销售奖金:按销售回款额计发
4、提成的发放时间:每月5日发放上月提成;
5、特别奖励: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成本下降、售价上升、品牌提升,由部门向公司申报公司奖励。(其它详见佣金制度)
十、合同管理办法
1、营销部牵头,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示范合同。
2、价格在审定权限范围内,且合同无变动,营销部可直接办理手续。
3、示范合同基本条款如有变动,需报总经理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9篇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业务评比办法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业务评比办法
为了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平,提高中心对员工奖惩的准确性,更好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1、考评时间: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评,上半年6月底,下半年12月底。
2、考评机构:中心成立考评小组。组长:中心主要负责人,;成员:总公司办公室1人,中心办公室1人,学生代表2人。
3、考评内容:以员工职责完成情况为基础,以考评细则为依据。
4、考评方式:
(1)听:听本人工作述职;
(2)看:查看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
(3)查:现场工作检查和日常工作落实检查;
(4)测:工作处理情况测试;
(5)问:问员工本人及所负责楼栋住宿学生;
5、奖惩办法
(1)考评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一学期为优秀者每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一年度中两个学期均为优秀除给予物资奖励外,作为上级单位评优评先的推荐人候选,同时另给予二学期所设奖金和物质奖励。
(2)80―89的为良好,被评为良者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60―79为合格,不予奖励,针对差距,整改提高。
(4)59分以下的不合格,一年中一学期考核为不合格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两个学期均为不合格的,公寓中心不予聘任。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10篇 某食品公司业务员离职审计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业务员离职审计管理办法
一、目的
防止或减少业务员离职后继续以公司名义或其他名义与公司原有客户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转移公司客户,保护公司利益免受侵犯和损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员,包括已离职但尚未办理完离任审计和离职手续的业务员。
三、离职审计主要事项
1、在离职前是否有“炒单”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企图;
2、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开发或跟踪的原有客户继续保持往来;
3、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联系过的公司原有客户有过实质性接洽;
4、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与公司竞业的合同行为(含口头合同);
5、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
6、离职前后是否有转移公司客户的侵权预备或实质行为;
7、到离职时止是否有私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行为;
8、离职前后是否有以公司名义或假冒公司名义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行为。
四、侵权行为及其处理
1、禁止“炒单”。凡在离职前有炒单行为的,不予支付暂押工资;同时公司保留其追究离职人员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2、禁止与原有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凡在离职后与客户往来的,不论是否业务性质,一律将三个月的离职审计期顺延一个周期。
3、竞业禁止。凡在离职后与公司客户有实质性接洽或有合同行为的,一律不与离职者办理离职审计手续,但公司所做的审计结论及相关证据将用来支持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离职者的暂押工资等不予支付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不得破坏公司的客户资源。凡擅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在离职审计结束时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500元以上;离职前后实施转移公司客户的预备行为或实质行为的,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的1000元以上;如果转移公司客户成功的,除不予支付其未结算的工资外,公司仍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凡诋毁公司形象的,不予发放公司暂押的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
6、凡假冒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的,一律不发放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五、离职审计的执行
1、审计小组是负责离职审计的组织。离职审计小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离职者原所在部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小组推举一人为小组长,对审计工作全面负责。离职审计小组在业务员离职时即成立,开始相关审计事务。
2、人事行政部负责离职者办公资材、设备审计并进行相关人事调查;离职者原所在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内容的调查与审计;财务部从其与公司的经济往来关系上进行审计。
3、离职审计工作应重事实,摆证据,合法理,不能模棱二可。
4、对离职者上述第三条审计事项的调查,在必要情况下,不排除由人事行政部配合,并寻求公安、司法部门的支持。
5、调查过程应有记录,并由相关人员或单位在调查资料上签名或盖章。
6、离职审计结果即《离职审计报告》由人事行政报汇报总经理并存档。
六、审计流程
1、业务员在离职时应向公司人事行政部呈送离职审计申请。
2、离职审计流程如下:①离职人员向人事行政部递交离职申请;②人事行政部通知业务员原所在部门和财务部开始审计;③业务员原所在部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各自履行审计职责;④业务员原在部门、财务部向人事行政部递交审计报告;⑤人事行政部决定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召开审计会议;⑥召开审计会议并做出审计结论;⑦通知被审计人到公司办理清结手续;⑧有关部门办理清结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七、注意事项
1、离职审计期限为三个月。除特殊情况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做出结论。
2、各部门在审计中应本着对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执行审计。
3、业务员离职后一周内,业务部门应完成与公司客户的接洽,以文件或函件或通知的形式对客户单位做出说明,表明离职业务员的工作继任者、今后的业务往来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尽量取得对方签章(名)或复函。
八、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适时修订。
2、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行政部。
附:《离职审计报告》
第11篇 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便于对业务人员的工作业绩、状况进行考核评定,充分调动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 将考核的主要内容从单纯的销售业绩考核变为绩效考核,并将考核内容予以量化,赋于分值,从而全面掌握业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也可从中获取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 销售状况评价:
a、 本期销量
( )台,占当月任务量的( )%,本期销售目标是否实现
( ),是否达到进度要求
( ),下一考核期你的目标销量是
( )。
b、 本期销量较上期提高或减少
( )台,增长或减少
( )%。
c、 本期所销售的各机型的占比是
( ),是否达到公司规定标准
( )。
d、 本期对提升销量最有帮助的机型是
( )型号,对提升销量最有阻碍的机型是
( )型号。
e、 本期对提升销量最有价值的客户是
( ),对提升销量最有阻碍的客户是
( )。
说明:在销售状况评价中对于“是非”答案,答“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其他内容每空1分,不填不得分,总分为16分。
在销售状况评价中,根据规定的得分标准,你应得
( )分。
2、 市场状况评价:
a、本期我司机型
(重点)在当地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 ),是否达到公司在求标准
( )。
b、本期你统计的几个竞品机型的销量分别是
()。
c、本期你认为对我公司经销机型造成最大威胁的竞品机型是
( ),原因是
()。
d、本期你认为我公司的最大竞争对手是
( ),原因是
( )。
e、下一考核期你的重点攻关客户是
( )。
说明:在市场状况评价中对于“是非”答案,答“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其他内容每空1分,不填不得分,总分为9分。
在市场状况评价中,根据规定的得分标准,你应得
( )分。
3、 工作态度及个人素质评价:
a、 本期你是否为公司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如有请举例。
b、 本期你是否在改善和加强与厂家业务人员的关系方面做了有效的工作?如有请举例。
c、 本期你是否能科学、合理、有效的安排工作时间并在工作中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有请举例。
d、 本期在工作中,你是否能够做到发扬团队精神,注重与他人合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如是请举例。
e、 本期你是否阅读了至少一本
(一篇)以上的有意义的书籍
(文章)?如是请举例并说明它对你的工作有何指导意义。
说明:以上5个问题每题5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不得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先得2分,举出实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人员自行打分
(标准为13分),总分为25分。
在工作态度及个人素质评价中,根据规定的得分标准,你应得
( )分。
根据以上3项考核内容,你的得分总数为
( )分。注:如在考核期内因违反公司各项劳动纪律和制度
(如考勤制度、例会制度等)被记录或处罚的,每人次总分数的基础上递减2分
,如有违反公司各项同政策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名誉损失的,每人次递减510分。
本考核期因违纪应扣
( )分,你的最后实际得分为
( )。
二、 特别说明:
1、 以上考核内容可制作成表格或以问卷形式出现,并由被考核人员详细填写有关内容后,在每一考核期结束后2天内,交到考核人员手中。
2、 对于考核中出现的各种需要对照的“公司规定标准”,可由我部在考核期初根据情况予以提供。如市场份额标准等。
3、 对于以上考核内容还可增设“主管人员及部门经理点评”项目,由各级主管人员根据业务人员平时工作表现打分,并相应调整各项考核内容的分值。
4、 考核期可设为每月一个大周期,一个月2次
(每半个月一次),每次考核结束、统计分数后,将考核结果留档备查并予以公布。月底或下月初将本月内2次考核的分数计算平均分数
(保留2位小数点),根据平均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5、 对于填写不认真或提供虚假数字
(情况)以及迟交一天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以0分计算。
6、 得分在45分以上的为优,在4045分之间的为良好,在3540分之间的为良,3035分之间的为及格,在3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
三、 可将每月考核结果再重点结合当月的销售业绩对业务人员做出如下奖惩:
1、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从普通业务代表晋升为一星级业务代表
(或从一星级业务代表晋升为二星级业务代表),同时增加其底薪,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如果是主管一级的人员可晋升为高级主管。
a、 连续3个月考核结果为优秀并且排在前3名的;
b、 一年内累计6次考核结果为优秀并且累计有6次排在前3名的。
c、 连续2个月
(或3个月)任务完成率排名第一的
2、 当月考核结果为优秀并且排名第一的或当月任务完成率排名第一的,可于当月直接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3、 实行红、黄牌制度,根据业务人员得到的红、黄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1)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由公司给予当事业务人员红牌一张
(记录在案)。
a、 当月考核不及格的;
b、 连续2个月考核结果排在后2位的;
c、 一年内累计6次排在后2位的;
d、 当月任务完成率低于30%的。
(2) 对于得到红牌的当事业务人员做如下处理:
a、 高级主管降为主管;
b、 主管降为二星级业务人员;
c、
; 二星级业务人员降为一星级业务人员;
d、 一星级业务人员降为普通业务人员;
e、 普通业务人员待岗培训。
(3)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由公司给予当事业务人员黄牌一张,并予以警告
(记录在案)。
a、 连续2个月考核结果仅为及格的;
b、 一年内累计6次考核结果仅为及格的;
c、 连续2个月销量在30%50%之间的。
(4) 一年内累计得到2次黄牌警告的,等同于得到一张红牌。
4、 重点根据业务人员的销售业绩,实行金、银牌制度,根据业务人员得到的金、银牌情况再给予相应的奖励。
(1)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得到银牌一块
(记录在案)。
a、 连续2个月任务完成率在90%以上的;
b、 一年内累计3次任务完成率在100%以上的;
c、 当月任务完成率在120%以上的。
(2) 一块银牌可抵消一张黄牌。
(3) 一年内业绩计算不可重复。
(4) 两块银牌可换一块金牌。
(5) 获得金牌的业务人员工作岗位不动,但级别可以晋升。如二星级业务人员获金牌一块,级别可以升为主管级,但仍作业务人员的工作。
四、 实行“红黄牌制度”和“金银牌制度”的说明:
1、 红黄牌制度是公司在纪律方面激励的体现,业务人员应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基本要求,以完成销售任务目标为天职,不称职就要降级或下岗。
2、 金银牌制度体现的是公司对员工的适时激励,即刻兑现,表现了公司对每一位员工公平竞争的机会和留有允许犯错误并改正错误的机会即努力工作黄牌就可以抵消。
以上为我部草拟的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不足之处望公司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第12篇 业务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
业务员薪酬管理考核发放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促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扩大产品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某有限公司业务员工资薪酬考核及发放办法如下:
一、宗旨:
为使业务员的考核达到考核标准明确,计算方法清晰,经营责任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以公平合理地评定员工的业务工作,奖勤罚懒,拉开分配档次,调动业务员的积极性。
二、原则:
业务员的收入与其经营业绩直接挂钩,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实行“保底工资+业务提成+超产奖金”的薪酬模式。
为了确保营销业务的安全,对新招聘的业务员在从业初期,对每笔业务提成,每月只发30%的提成部分,其余70%部分作为本人风险抵押金,暂时预留在公司,在累计预留达到2万元以后不再提留。
三、试用期工资待遇
对新招聘的业务员,因其尚处在熟悉业务,开辟市场阶段;试用期3个月内每人每月销售任务3吨,其薪酬模式是:基本工资+出差补助+报销交通费+业绩提成。每人每月发给1600元基本工资,出差补助每月按20天计算,每人每天补助60元,在北京、上海、广州、特区工作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交通费用按实报销(不得乘坐出租汽车、飞机和软卧列车、海上快艇,每天报销市内汽车票控制在20元以内)。对原来的业务员,因已经按照原来规定领取了工资和费用补贴,故不再享受新的补贴政策。
这样,业务员实际保底月薪收入是:1600元+1200元=2800元。
四、试用期后业务员的薪酬待遇
试用期以后,业务员的薪酬待遇分为两个阶段。工作4-6个月为第一段,在第4―6个月内,采取“保底工资+业绩提成+津贴补助”的薪酬模式。即根据业务员的经营业绩发放工资和提成,不发出差补助,不报销差旅费,每月发给业务津贴400元,包括电话费、办公费等。这时业务员实际保底月薪是:1600元+400元=2000元。
6个月以后为第二阶段。第6个月以后,采取“保底工资+业绩提成”的薪酬模式,公司不在给业务员承担任何费用,按照业务员销售业绩(即每季度的销售货款)的完成情况给业务员发放工资。
五、业务员薪酬的考核指标是:
鉴于承揽购销合同、推销豪发酶产品工作的复杂性,对业务员的工资考核也必须采用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在考核中,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只保生活费的原则。以实际收到客户货款结算额、结算比例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计发业务提成和工资奖金数额。
1、保底基本工资(生活费):
2、各单项考核指标:
1)承揽购销合同预付定金:
2)合同定货价格:
3)实际货款回款额和回款比例:
4)货款结算期限:
5)产品销售量超计划指标奖励:
6)开拓新市场用户数量:
7)业务工作态度:
业务员年工资总额=保底工资×12个月×(承揽购销合同预付定金提成+合同定货价格提成+货款回款额提成+货款结算期限提成+销售数量超产提成+工作态度提成比例)。
六、业务员薪酬考核方法
1、保底工资:从第6个月起,根据业务员每季度实际完成的销售额,确定业务员下季度的保底基本工资(生活费)数额。如果在一个季度内只完成客户调查工作,没完成经营任务的,则只发60%的基本工资。
业务员在连续三个月内没有取得任何销售业绩的,原则上予以解聘。2、各单项指标的考核:
1)承揽购销合同预付定金:为减少在购销合同定货中资金铺垫的数量
和经营风险,业务员在签定合同时应争取让客户预付一定比例的定金,没有预付定金的合同,客户在收到货物后必须在30天内结算货款。对能够预付定金的,公司按合同预付定金的比例分挡给予提成奖励:
2)合同订货价格:以我公司确定的产品销出厂价格为基数,将合同定货价格与公司销售基准价格进行对比,对超出基准价格的部分,按5:3:2的比例实行分成奖励。即业务员得50%,公司得30%,营销部得20%。
假定一笔销售业务,合同定货价格是每吨10500元,比公司确定的出厂价格高出2000元,则按照规定业务员提成50%,得1000元,公司也得600元,营销部得400元。
3) 合同货款回款额和按合同付款期限回款比率:
合同货款回款额及回款率指标是考核业务员工作的基本指标,也是确定业务员保底工资的基础。凡属购货同时结算全部货款的,在原来每吨提成500元的基础上,每吨增加提成200元奖励。
对只能同时结算部分货款的,按合同货款回款额的不同确定分档提成奖罚的标准是:
凡属按购销合同规定期限在20天以上回款的,公司不在增加提成比例。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额结算货款,是�量合同履约率的重要指标,在此,以客户开据汇票日期为依据,对货款结算期限进行考核。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才将货款汇回公司的,公司根据超过期限的长短,从业务员的业务提成中酌情予以适当扣除。其具体比例是:
对拖欠货款在60天以上的,并按月给予扣交1%货款利息的处罚。
对拖欠货款在180天以上的,取消全部业务提成。
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业务员必须按时上报业务工作进度报表,每月截止日期为26日,在27―30日内将报表准时上报公司营销部,上报日期按邮局邮戳为准,对逾期不报的,给予100元的处罚.
附:业务工作进度月报表
填表人:
5)超计划指标奖励:对按合同结算货款并超额完成任务的业务员,公司将给予每吨增加200元的奖励。
6)工作态度:业务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折不扣地按照营销部的要求开展工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调查、填报建立客户档案、按月汇报工作,如实申报旅差费,按要求签订营销合同,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及时向公司汇回货款。
七、营销部人员的薪酬考核:
为充分调动营销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营销业绩与营销人员的工资待遇直接挂钩,每年年底按照营销业务员全年销售商品数量和货款回收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营销任务的,每吨提成150元或每万元销售收入提成300元,对完成年度营销任务的,每吨提成200元或每万元销售收入提成500元的奖励。按照工作
责任、贡献大小分比例分成提奖。
八、发放办法
对在试用期的业务员和营销部人员,其提成薪酬按月进行考核,由营销部内勤统计进行核算,经营销部经理审阅后,报公司财务、劳资部门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8日前发放。对在试用期以后的业务员,其薪酬按每次实际货款结算入帐时间进行考核,在货款入帐7日内予以兑现。提成奖金按照3:4:3的方式进行发放,具体做法是:当月兑现30%,三个月后兑现40%,其余奖金在9个月后兑现。
九、考核部门及责任
第13篇 物业物业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
物业作业指导书:物业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供方的选择及操作办法,提高业务专项管理水平,推进集约化工作进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部门。
3、职责
无
4、过程控制及方法
4.1外包业务范围和形式
4.1.1目前,外部资源较多的业务包括:清洁绿化、园林、外墙清洗、消杀、电梯保养、消防系统保养、供配电系统保养及其它设备设施保养,安全管理等。
4.1.2外包的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
4.1.2.1某项业务的整体外包,即由供方提供项目范围内的某类公共服务整体业务,如清洁外包。
4.1.2.2业务分包,即将某类公共服务业务进行细分,或根据业务的不同阶段拆解的外包,如设备管理业务中的电梯保养分包,或把开盘前的清洁开荒分包。
4.2选择外包的原由及控制流程
4.2.1选择将业务进行外包前提必须要保证服务的质量,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4.2.1.1政府对某些业务有强制性规定。
4.2.1.2由于技术保护或技术要求较高、相关的零部件较难获得等原因,需要避免或处理紧急情况(如部分重要设备的维修养护)。
4.2.1.3外包业务在当地市场发展较为成熟。
4.2.1.4出于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引进专业公司进行规模化、集约化操作。
4.2.1.5自主经营成本高于专业公司经营成本。
4.2.2 外包选择流程
4.3供方的选择
4.3.1选择途径
4.3.1.1选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供方。
4.3.1.2通过行业交流,向本地区的其它物业公司了解,选择专业能力强及绩效好的供方。
4.3.1.3选择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有产品的维护和修理服务能力的供方。
4.3.1.4通过行业协会,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供方。
4.3.1.5选择集团其它兄弟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供方。
4.3.2供方评估
4.3.2.1通过调查选择三家以上同类型有资格的供方进行评估。供方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具体考察以下方面:
a组织是否健全、合法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有足够的经验;
b供方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c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支持本项目的完成;
d供方项目经理的能力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e供方的专业服务是否及时、配套;
f供方是否拥有必要的设备、工具和设施以满足运作;
g供方激励员工的方法和生产率计量的方法是否合理;
h评估供方承担风险的能力确信其能对任何责任事故完全能履行义务。
4.3.2.2必要时,需要选择供方目前正在履约的一些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4.3.2.3根据外包项目与供方洽谈确定价格,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报批,并签订合同。
4.3.2.4公司建立合格供方清单,对合格供方每年进行一次评估以确定其资格。具体详见《采购管理程序》
4.3.2.5合同期满前,对不续签合同和续签合同的供方均需进行全面的履约效果评估。经过评估合格的供方能与其续签合同。
4.3.3合同价超过2万元以上的,以及某项业务全面外包(如清洁)需要按《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选择供方。
4.4外包费用测算方法
4.4.1经验测算法:此方法较适用于供方评估确定外包的方式。
4.4.1.1统计拟外包项目过去两年或同类型其他在管项目的年均费用及构成。
4.4.1.2确定拟外包项目服务标准,并与过去两年服务标准对比提升程度而产生的费用。
4.4.1.3根据经验确定合理的人员配置及设备、工具配置和物料消耗费用。
4.4.1.4考虑合理的酬金及税费确定外包费用。
4.4.1.5根据以上结果初定外包可承受费用限额。
4.4.2成本测算法:此方法较适用于招投标确定外包的方式。
4.4.2.1确定拟外包项目服务标准;
4.4.2.2根据服务标准确定人员数量、装备配置、物料消耗,计算自营的最小成本支出;
4.4.2.3考虑合理的酬金及税费,确定外包费用;
4.4.2.4根据以上结果确定外包费用范围。
4.5 外包合同
4.5.1确立公司各类外包业务的统一合同文本,合同评审详见《合同(协议)、管理程序》。
4.5.2外包合同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合同标的、数量、付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作为对供方服务质量要求的相关服务标准,以及对供方的监控处罚办法,以及供方提供的一些作业说明书等内容,也应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6 外包监控办法
4.6.1公司建立对各类业务外包的监控管理办法,监控包括管理处和公司两个层级。管理处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人负责对某项业务外包的服务质量的监控。
4.6.2管理处通过每日巡查、每周检查、每月、季、年评估等方式监控供方提供的服务,检查内容包括:服务质量、人员礼仪、工具材料、水电消耗(我方承担相关费用的)。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提出整改要求,如供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执行合同条款,按合同附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4.6.3公司品质管理部每季度对清洁、绿化、消杀供方进行评估,每半年对设备设施类外包方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对各项检查中集中反映的问题、供方曾经出现过的较严重的问题及改善情况、顾客的意见、各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对比、现场抽查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等。
4.6.4对于公司要求的新的管理服务标准要求,由管理处有关人员组织对供方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培训记录应予以保存。
4.6.5客户日常反映的投诉、意见和建议,顾客意见调查,外部质量机构的监督检查,政府各类评比活动等,也是对供方进行监控的一种方式,也应作为对供方进行月度或季度考核的参考。
4.6.6物业公司与供方信息沟通渠道:
4.6.6.1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反馈
4.6.6.2管理处每周召开与相关服务供方沟通会。参加人员管理处经理、业务主管、管理处监控人员、供方现场负责人,客户助理可选参加。
4.6.6.3品质管理部每月与相关服务供方进行沟通,参加人员管理处经理、品质管理部相关人员、供方公司中高层领导。会议可采取集中会议形式或与相关供方负责人现场沟通,但至少保证每季度一次集中会议沟通。
4.6.6.4供方就现场问题及困难可直接反馈物业公司品质管理部
4.6.7具体可详见《服务项目外包监控管理办法》
4.7 外包工作其他注意事项
4.7.1对过去没有外包的项目需要外包时,要提前考虑现有人员的安排和分流工作,以及业主对服务外包的态度,提前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宣传。
4.7.2在将自我管理成本与外包费用与效益进行比较时,注意将相关成本都考虑全面,包括管理成本、培训成本等。
4.7.3初期业务外包,会有磨合期现象存在,应本着合作共赢,善待合作伙伴的态度,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需建立足够的风险防范能力。当供方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提前进行安排和防范。
4.7.4对供方的控制和管理水平,决定业务的品质,因此,要重视对供方的管理。除了在监控上要注意公司和管理处监控相结合外,还应注意处罚和奖励相结合,适时尤其是在合作初期向供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供方现场负责人对现场品质起到的影响作用也较大,应该注意控制好供方对现场负责人的调配。
5.支持性文件
tjzzwy7.4-z01-02《招投标管理办法》
tjzzwy7.4-z01-03《服务项目外包监控管理办法》
tjzzwy7.2.2-z01《合同(协议)管理程序》
第14篇 a公司业务员出差管理办法
f公司业务员出差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3.4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a、部长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8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3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b、普通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0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2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3.8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a、邮费等费用应以邮电局的收据为凭。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劳力、车马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3.11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第15篇 安全员业务垂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全员在生产运行单位安全监察职能的作用,以全部精力投入到安全监督工作,提高各生产运行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静海供电有限公司所属各生产运行单位均应设立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员的管理:
(一) 各单位安全员直接对公司安委会负责;安监科负责对安全员业务进行垂直管理。
(二) 每月召开安全员例会,由各基层安全员汇报和总结本月内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整改意见。安监科对安全员所做工作进行点评,并针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部署下月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 加强对安全员的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的相关文件精神,保证安全员切实起到安全监督的作用。
第四条 安全员的任免:由基层领导班子推荐,经安监科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由公司安委会审定任免。
第五条、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各单位安全员是各单位领导安全工作的助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二)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好每月二次的安全日活动,并监督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纪录。针对事故通报、快报、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学习,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并贯彻落实。
(三)参加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讨论研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负责领用安全用具、试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可靠。
(四)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前应对施工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的精神状态、着装、安全帽、红马甲、录音笔的佩戴、安全工器具的准备情况、“两票”办理情况及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的办理情况等。施工时应对现场全程进行到位监督,包括班前会的召开、“两票”及所列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施工人员的现场操作情况、人员分工等,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坚决进行现场制止。
(五)负责监督本单位安全大检查的落实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安监科汇报,并监督及时解决、整改。
(六)监督本单位对发生的未遂、异常、障碍、事故和其他的不安全情况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定对策,督促执行。
(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及时上报事故报告,对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有权对事故班组、责任人、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八)对本单位发生的一类障碍,监督本单位生产运行人员及时消除。并负责调查障碍原因,对障碍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责任人,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公司安监科。
第六条 对安全员的奖惩:
对安全员的奖惩纳入到公司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