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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a物业会所会员管理办法 第2篇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3篇友好和平基金会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4篇会馆财务部会员活动费用管理办法 第5篇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6篇s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1篇 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工会会员资格和会籍处理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起中止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转会
(一) 凡新调入我校教职员工,在所属部门工会办理申请入会手续或凭“会员关系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
(二) 调(转)入学院的会员,要建立新的会员档案,并将原档案及转会介绍信、会费交纳情况一并装入会员新档案,纳入校工会会员管理程序;
(三) 会员调离学院时,由校工会开据会员转会证明;
(四) 会员在学院内部调动,由新工作单位部门工会报校工会,不需要再办理申请手续;
(五) 聘期已满的合同人员,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六) 转入或转出会员资料的变更,都要在会员档案中给予变更记载。
第九条 会费交纳
(一) 交纳对象: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二) 交纳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每月交费额度计算到角。
第十条 会员活动管理
(一) 校工会应组织会员积极投入学院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 工会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由部门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负责;
(三) 会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校工会和部门工会指导开展的各类文体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 会籍管理会员会籍主要包括《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会员证、会籍变更等会员档案材料,校工会和各部门工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会员会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zz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2篇 s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工会会员资格和会籍处理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我校工会会员。与我校签定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部门工会同意,校工会审批,可参照会员管理。
第三条教职工入会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本人所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报所在部门工会;
(三)部门工会研究并报校工会批准后,成为我校工会会员,填发会员证。
第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校工会和部门工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三)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维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各类教育、文体等活动,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和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注问题的讨论。
第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民主管理;
(三)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学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院的团结,搞好互助互济,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工会研究后,报校工会批准。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的生活和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会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严重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并被中止政治权利;
(二)违反工会章程,不执行工会决议;
(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取消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部门工会研究后,报校工会批准备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会员转会
(一)凡新调入我校教职员工,在所属部门工会办理申请入会手续或凭“会员关系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
(二)调(转)入学院的会员,要建立新的会员档案,并将原档案及转会介绍信、会费交纳情况一并装入会员新档案,纳入校工会会员管理程序;
(三)会员调离学院时,由校工会开据会员转会证明;
(四)会员在学院内部调动,由新工作单位部门工会报校工会,不需要再办理申请手续;
(五)聘期已满的合同人员,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六)转入或转出会员资料的变更,都要在会员档案中给予变更记载。
第九条会费交纳
(一)交纳对象: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二)交纳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每月交费额度计算到角。
第十条会员活动管理
(一)校工会应组织会员积极投入学院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工会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由部门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负责;
(三)会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校工会和部门工会指导开展的各类文体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会籍管理
会员会籍主要包括《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会员证、会籍变更等会员档案材料,校工会和各部门工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会员会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zz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3篇 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区义务服务的管理,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规范和促进义务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的基本条件
1、个人会员条件。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志愿从事义务工作,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手续,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条件。凡机关、团体、公司、企业等单位10人以上的义工组织,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会员入会登记手续
1、个人会员登记手续
由申请人亲自到街社区服务中心义工发展中心填写《地区义工发展中心义工登记表》,同时邀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
2、团体会员登记手续
由团体代表到街社区服务中心义工发展中心填写《地区义工发展中心团体会员登记表》,同时邀交会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
三、会员辅导
会员辅导分为人会辅导、服务技能辅导二种。
(一)人会辅导
1、个人会员入会辅导。个人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进行入会辅导。
2、团体会员入会辅导。团体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在收到登记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入会辅导。
(二)服务技能辅导
1、会员在开始参加义务服务前,应根据需要接受相关的服务技能辅导。
2、服务技能辅导由秘书处、服务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办有关的培训班、讲座等,不断提高义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和参加服务的要求
地区义工服务项目分为五个小组:
1、帮老助残组:为年老体弱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及残疾人提供长期、稳定的“一帮一”结对志愿扶助服务,了解他们的需求,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家务、护理等服务。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耐心,有爱心,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与照顾长者;不歧视残障人士,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投入助残工作。
2.青少年援助组:针对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开展帮教、课外辅导、法律援助服务,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耐心、爱心,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努力。
3、居委会援支组:帮助社区居委会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宣传墙报工作。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一定的文字水平或书法、绘画特长,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与社区工作。
4、义务工作宣传组:负责义工联对外宣传工作,增加社会对义工的了解,吸引更多社会人士参加。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对义务工作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善于沟通,思维活跃,性格开朗。
5、社会调研组: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社会现象进行调查研究,,并将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和媒介呈报。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正义感,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加调研活动。
义工的服务项目选择:
1、个人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入会辅导结束后,个人会员可根据个人特长选择服务组参加服务,没有选择服务组的个人会员由秘书处安排小组参加服务。
2、团体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团体会员可自主开展义务服务、参与地区义工联组织的义务服务二种形式结合开展服务。
五、会员的管理
1、参与义务服务的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的章程,完成义工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维护义工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2、会员在提供义务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标志。
3、会员因个人原因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义务服务的,将取消义工资格。本人如需再参加服务的,需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4、团体会员管理:
①团体会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街义工联组织的大型活动。
②团体会员在开展活动前,应向街义工联秘书处汇报有关活动情况。如果街义工联秘书处认为该活动有违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可以责成该团体会员单位予以纠正或消除不良影响。
③团体会员不得以街义工联团体会员的名义开展促销等营利性的活动,义卖、募捐等捐款活动必须报请街义工联秘书处批准。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如有严重损害义工联名誉的,街义工联秘书处将依法起诉。
④团体会员可以自主吸收本单位志愿参与义务服务的人士加入本团体组织,也可以自主决定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调离本单位(社区)的人除名,但要报街义工联批准备案。
⑤团体会员应做好本团体内义工的服务记录,并定期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
⑥团体会员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不再负责义务工作时,应向本单位领导申请确定新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街义工联秘书处。
⑦团体会员应及时向街义工联秘书处反馈本团的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各团体会员应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
⑧团体会员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或自筹解决。
六、会员档案管理
(一)个人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对其编号,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并将个人资料纳入会员档案管理。
团体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各团体会员负责人保存。
(二)会员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辅导记录、参加服务记录等。
(三)会员服务记录
《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一印发,内容包括服务日期、服务地点、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会员每次服务后本人填写并交服务召集人或服务小组组长签名,团体会员在每次服务后由活动负责人填写。记录卡在每季度末25日前上交到秘书处进行统计。
全体会员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交《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计当年的服务时间,并换发新的服务记录卡。
七、会员表彰
1、个人会员表彰:
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义工服务中无重大差错,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者授予“一星级优秀会员”,累计200小时者授予“二星级优秀会员”,如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授予“五星级优秀会员”。
2、团体会员表彰:团体中的个人参照个人会员表彰办法。凡成立一年以上的义工团体,拥有10名以上义工,在服务社区方面表现突出、组织优秀、活动经常,授予“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先进集体”称号。
3、会员表彰的主要依据为会员服务记录卡和服务小组的推荐。
4、街义工联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级会员和先进团体会员单位。
5、街义工联将向区、市义工联推荐优秀个人会员、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参加相关的评选表彰。
地区义务工作者 (志愿者)联合会
第4篇 友好和平基金会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友好和平基金会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会人员相对稳定、维护人才正常流动秩序,保护基金会和员工的法定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或秘书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秘书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理事会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基金会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清算工资。
第七条 基金会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基金会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主管负责人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基金会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基金会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领导共同签字,基金会和离职员工各执一份。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必须进行工作移交,内容包括:
1.征求离职员工对基金会的评价及建议;
2.收回员工工作证、钥匙、公务护照、文件资料等;
3.收回其他属于基金会的各类财物。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二条 辞职员工不得带走基金会的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不得泄漏基金会的机密事项。
第十三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基金会的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四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五条 辞职员工清算款项:
1.清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基金会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基金会借款、罚金;
2.员工对基金会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基金会脱离劳动关系,基金会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补充,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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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会馆财务部会员活动费用管理办法
会馆财务部会员活动费用管理办法
为配合会馆管理团队工作,管理好每位会员缴纳的活动经费,财务部账目管理办法制定如下:
一、财务部对管理团队及每位会员负责,收缴、管理会馆会员活动经费。
二、针对活动aa制消费原则,财务部为每位参加会馆的成员建立账户,只对参加活动的会员扣除其个人账户内的活动费用,不参加活动者不扣除费用。
三、收费办法:采用每次活动收费的办法。活动费用由管理团队根据活动内容、报名人数大致确定。活动开始前,财务部向参加活动的会员收费,收费金额向每位会员口头传达,收费后,会员填写交费金额并签署本人姓名。收费的金额由财务部立即向管理团队各成员汇报。
四、费用的支出:每次支出活动经费,至少由管理团队的其他一名成员陪同财务部人员缴纳活动费用,索要发票或票根,支出金额立即向管理团队其他成员汇报。
五、收费余额的管理:每次活动的余额按参加活动的缴费人数平均计入缴费会员的账户中。
六、费用的监督管理:采用管理团队和财务部共同管理的办法。管理团队负责每次活动费用的总收支,活动收费的原件由管理团队的一名成员管理并保存。财务部负责至每位会员账户的收支,活动缴费的发票复印件由财务部保存。
七、会馆活动收支情况,由管理团队成员会同财务部核对无误后,不定期地在会馆活动过程中向全体会员汇报。
第6篇 a物业会所会员管理办法
物业会所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以《会员规章》为依据,保障每一位遵守会员规章的会员能受到高水准的服务。
1)会员卡
a)会员卡是会员的有效证件,会员使用设施须出示会员卡;
b)会员卡的发放由会员部统一办理。会员申请入会,须按要求填写会员登记表,会员部收到登记表,核查无误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做好的会员卡交给会员签收;
c)会员一旦上交会员登记表,即有权享受会员权利;
d)会员卡可由会员本人使用,不得交他人代用;
e)会员卡遗失,由会员亲自申请补办手续,并交纳手续费,由会员部确认后方可补办;
f)会员部根据会员所交申请表制作会员档案,一卡一档。
2)会员费
a)会员须每月交纳月费,如在会所规定的时间内不交会员费,视作会员自动退会,会员卡失效,会员所享有的权利一并失效;
b)会员退会须交回会员卡,否则将按《会所会员章程》有关规定自行负责;会员必须遵守《会所会员章程》所定条款,并享受章程内规定的权利;有关会员的咨询、投诉及会籍的管理由会员部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