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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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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管理办法

第1篇 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木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是指天然次生林、人工林及其林下植被和宜林地植被。

第三条 林木保护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保护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农牧业、水务、环保、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林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民对乱砍滥伐、牲畜毁林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 大青山南部平原区和北部旱作农业区实行全面禁牧,牲畜舍饲圈养。

大青山、乌拉山山体内的国有林场(站)经营区,实行封山育林,禁止放牧。

第七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为防火期。防火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林区、苗圃、果园、林带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区等重点区域和地带用火。确需用火的,按规定办理用火许可证。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入林区、苗圃、果园、林带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区人员的管理,及时清理闲散人员,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驻地武警森林部队要加强训练,严阵以待,遇有火情,迅速出击,及时扑救。

第八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林木病虫害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

出圃苗木应当进行检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经林木病虫害检疫机构检疫的苗木调入或调出本市。

第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矿、取土以及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确需在林地上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矿、取土等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应当用于生态建设。

第三章 管护队伍

第十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木管护队伍,健全管护网络,制定管护制度。乡镇苏木应当建立护林队伍;村嘎查应当配备护林员;国有林场要严格核定护林员,实行护林责任制。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护林员在履行职责时,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是林木保护的专职执法队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林木资源的保护和森林草原防火,查处各类涉林案件,监督、指导、检查各级护林队伍的工作。

第十二条 驻地武警森林部队是承担森林防火、灭火任务的专职队伍,协同森林公安机关共同履行保护林木的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林木管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拨付。

林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林木管护经费专款专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权认定的公益林,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对林木保护经营不力,导致林木和林地植被退化、破坏,发生重大毁林案件的,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酌情减少或者停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所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1倍以下,总额不超过150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禁牧规定的,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畜主处以大畜每头300元,小畜每只2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对放牧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未造成林木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保护班班组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班组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搞好班组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提高设备检修及维护质量,特制定《保护班班组培训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___水力发电厂。

3职责:

3.1在班组负责人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组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本班组现场培训,培训以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

3.2负责本班组培训学习记录、资料收集、培训设施及教材的管理工作。

3.3对班组日常培训工作的内容、方法、效果及培训台账进行检查,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3.4负责做好新入班员工的教育工作。

3.5根据本班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培训及各专业短期培训并检查培训情况。

3.6由班长和技术员共同负责班组的全年培训工作规划、计划的实施。

3.7技术员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班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总结、推广有效的培训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经验。

3.8负责每月一次的技术问答,两月一次的技术讲课,每月两次的考问讲解及实时培训工作。

4要求与程序:

4.1新入班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电业安全工作规定、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须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上岗;否则,不得进入现场,直至其考试成绩合格为止。

4.2新入班员工,由班组指定专人对其进行指导、监督,明确其责任。

4.3技术员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现场培训及技术讲课、技能训练、技术问答、事故演习预案和事故预想。

4.4对在一定范围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班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建议部门举办短期培训班。

4.5现场培训中的技术讲课、技能训练、技术问答及规程学习等仍按班组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评估与考核

5.1班组负责具体的教育培训检查和评估工作。

5.2班组检查发现培训存在问题时,应找出差距,修正不足,及时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果。

5.3按培训计划要求,对没有按时完成年度培训计划任务和定期培训计划的,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罚。

5.4班组没有按要求组织培训和培训记录不全的,追究班长、技术员的责任。

5.5个人培训计划不按时完成的,追究本人的责任。

5.6对在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技师评定和其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中享有优先推荐权。

6实施

6.1本办法由___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支持性文件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5497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dl/t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dl/t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____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___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3篇 企业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办法

企业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1、职工听力保护系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4、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凡l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合适有效的护耳器。

5、凡接触噪声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6、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按听力保护规范的听力测试与评定方法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7、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8、应对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2)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

(3)噪声实际检测结果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9、应建立健全听力保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岗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

(4)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第4篇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成品保护工作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重要因素,成品保护工作贯穿施工的始终,做好该工作是每个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现针对公司管理现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成品保护包括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材料的防护、遮挡、包扎和封闭。

1.成品指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亦包括已安装好的半成品如钢筋、模板、架子、钢、木、混凝土构件等。

2.半成品指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制品和已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等。

第3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区域公司对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的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抽查,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借鉴。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成品保护内容的审核。

3.区域公司:负责检查项目部日常的成品保护工作,督促项目部整改、改进、防护。

4.项目部: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区域公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的检查、抽查,落实整改、改进和防护措施。

第二章  成品保护基本原则

第4条 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应建立成品保护责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对需要进行防护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有效的防护。

第5条 交叉施工作业区,各作业班组(分包单位)在对己方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的同时,不得因措施不当对本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班组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产生损坏和污染。

第6条 已经办理中间交接的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责任由后续施工班组承担,但交工部门有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第7条 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要追究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三章  成品保护一般规定

第8条 项目部应加强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消除因“人”或“环境”诱导而产生的意识或非意识的工程成品损坏、污染。

第9条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成品保护策划,明确需要实施成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设备的范围,落实成品保护的责任。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所承担该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明确部位以及保护要求,对成品、半成品保护做出明确规定。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报区域公司进行审核、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项目部应加强图纸会审等技术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管理工作,施工前应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及周围环境情况,必要时采取有效的保护、隔离措施。

第11条 合理安排工期,以减少工种之间的交叉作业,避免后期集中抢工,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要周密安排工序之间的搭接,不颠倒工序,尽量考虑湿作业在前、干作业在后,先室外后室内,先上层后下层,屋面防水未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能做室内装修,上层地面未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作下层装修。

第12条 项目部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装修施工的装配化水平,减少湿作业,减少工序,减少污染、减少交叉作业。

第13条 施工班组(分包单位)之间办理施工中间交接以及项目部在办理内部工序交接时,交接条件必须明确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现状、内容和要求,并进行相互检查监督。按照“谁接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责任到人。

第14条 在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中,应同时检查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保护情况。项目部质量部门对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如发现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遭到污染或损坏,有权要求该单项工程立即停工,同时要求责任班组(分包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责任班组(分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项目部质量部门复查。

第15条 在班组(分包单位)月度质量考核中,应将成品保护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

第16条 竣工收尾阶段增设必要的专职成品保护员,对已全部完成的某一层、某一房间或某一部位(如一个楼梯、一个门口等)临时进行封闭。

第17条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对成品保护质量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要求施工班组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

1.护,就是提前保护。如清水楼梯踏步,采用护楞角铁上下连通固定;门口易碰部位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进出口台阶应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过人等;

2.包,就是进行包裹,以防损伤或污染。如大理石或高级水磨石柱子贴好后,应用立板包裹捆扎;铝合金门窗应用塑料布包扎等;

3.盖,就是表面覆盖,防止堵塞、损伤。如地漏、落水口排水管安好后要加以覆盖;预制水磨石或大理石楼梯应用木板等覆盖;地面应用锯木、毡布覆盖;其它需要防晒、防冻、保温养护的项目,也应采取适当的覆盖措施;

4.封,就是局部封闭。如预制楼梯板安装装修时,应将楼梯口局部封闭;水泥地面或地面砖做完后,就将该房间局部封闭;屋面防水做完后,应封闭楼梯门或出入口;室内墙纸、彩色地面完成后均应锁门等。

第四章  施工过程成品保护实施重点

第18条 采购运输

1.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采购应符合采购流程,确保进场验收时完整、无破损。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对于破损等影响到工程实体质量或安全的应做退场处理或做降级使用处理。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运输过程中应有保护、固定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第19条 储存堆放

1.原材料、半成品的存放地点应事先有规划,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储存,不得随机卸料、堆放。

2.储存时应做好保护措施,如防雨、防晒、防风、防浸泡。要按规定垫平、垫稳,不得超高、倾斜,堆放场地要平整、夯实,并有可靠的排水措施,严防倒塌和压坏。

第20条 搬运转运

1.搬运原材料、半成品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因震动、碰撞等原因受损,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好原材料、半成品棱角等。

2.吊装材料、半成品时应捆扎得当,吊点位置准确,以防吊转过程中滑落。绳索捆绑会对材料、半成品造成磨损的,则应进行包裹等保护措施。

3.搬运或转运过程中应有正确的行进路线,不得对其他构件、施工部位等造成破坏。

第21条 施工过程

1.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因交叉施工时而引起成品的污染和破坏。

2.前道工序完工后,应及时进行交接检,同时明确成品将由下道工序施工班组(分包单位)来接管,如在下道工序中造成污染或破坏则由接管单位负责清理或修补。

3.下道工序易对上道工序的半成品、成品造成污染或破坏的,则应积极采取保护措施进行遮盖、包裹等。不得在已成活的施工部位进行有污染性或破坏性的加工等行为。

4.在运输、清理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已成活的施工部位。

第22条已完工的成品保护

1.对已成活易被其他施工行为污染、破坏的成品则应有相应保护措施。

2.对遭污染或破坏的成品应根据程度轻重制订清理、修补、更换、返工等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使用功能的完好。

第五章  附则

第23条 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和区域公司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有关成品的所有不合格项,项目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第24条 个别成品破坏情况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除对之进行经济处罚以外,还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所罚款额从项目部的当月工资奖金中扣除。

第25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6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7条 附录:(1)各施工部位成品、半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第5篇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二章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 凡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项目立项到投产均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 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

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安全、环境监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第五条 工程设计阶段:

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一)初步设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编制《安全设施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具体落实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与概算投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专篇编制完成后,并随项目初步设计一并提交评审。

(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遵循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环境保护专篇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第六条 施工阶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循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及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检查、考核工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条 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并拟投入试生产时,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供应单位对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二)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资料的汇总审核、申报审批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劳动保护和保健管理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工劳动保护。

3、职责

3.1 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2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具体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和保健管理。

3.3 项目管理部、劳资部门负责个人劳动保护待遇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

3.4公司办公室(医务室)专职医师负责全公司职工的建档建卡工作,职业病和有毒有害作业,特种作业职工的体检、治疗、鉴定工作。

3.5 物资采购中心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工作。

4管理程序

4.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1.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标准(见表1)。

4.1.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管理部(分公司)物资部门提出,由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4.1.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1)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发生变化,应发给不同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一个从事多个工种的作业,按其基本工种发给。如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不适用,须按实际需要补;

3)同工种岗位调动,原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未到期须继续使用。

4)停岗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岗使用时间累计计算;

5)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提前报废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但费用由个人承担。

4.1.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建立档案,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2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

1)安全帽、防护服装、防护手套、护目镜、工作鞋、绝缘鞋、防毒防尘用具、安全带;

2)安全网;

3)漏电保护器;

4)安全电箱

5)五芯电缆;

6)电焊机二次侧降压漏电保护器;

7)政府及上级规定的其它产品。

4.3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

4.3.1各工种、各类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按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人一卡领用制度。

4.3.2新入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材料员,持劳动人事部门调令料单到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及材料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3单位内部工作调动时领用程序

1)原单位的材料员对调动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器具的领用情况出具证明;

2)新单位的材料员按工程及规定日期,到供应部门办理劳动保护用品审批手续;

4.3.4对一职多能职工(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证明),按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的最高标准工种发放。如遇特殊需要,必须事先办理领用审批手续。

4.3.5发放记录卡的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实行一人一卡,卡随人走,人调动卡也移动;

2)项目经理部在审批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在劳动保护用品记录上登记发放时间、品种、数量。

4..4劳动保健管理

4.4.1享受劳动保健的工种及等级划分(见表2)

4.4.2享受劳动保健的条件:

1)每天从事甲类有害健康作业5小时以上,并连续作业3天以上者;

2)每天从事乙类有害健康作业5小时以上,并连续作业6天以上者;

3)从事丙类有害健康作业每月累计15天以上者。

4)符合以上条件不满10天的按月标准的50%,10天以上的按月标准的100%发放。

4.4.4保健费发放标准:

1)甲类每天4.00元,按每月23天计算,合计92.0元/月;

2)乙类每天3.50元,按每月23天计算,合计80.5元/月;

3)丙类每天3.00元,按每月23天计算,合计69.0元/月。

4.4.5保健费的发放与考核

1操作人员由班组长考勤,安全员和劳资员审核,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经理批准。

2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劳资部门考勤,安全部门审核,项目经理部经理批准。

4.同时从事两项以上有害作业者,按危害等级高的标准发给保健费。

5.防暑降温期间(六月~九月)享受含盐菜汤津贴,部分工种的保健食品津贴享受范围不变,按原标准执行。

4.4.6定期健康检查

4.4.6.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就业前的身体健康状况的全面检查。

4.4.6.2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及职业中毒、患有职业病的人员每年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建立档案。

4.4.7特种作业劳动保护

4.4.7.1特种作业人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与本种作业要求相当的文化程度;

4.4.7.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组织一次年审。

4.4.7.3严格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给特种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4.7.4必须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严禁超负荷工作。

4.4.7.6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4.7.7在可以设置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必须设置,以改善劳动条件。

4.4.8未成年人及女工的劳动保护

4.4.8.1未成年人的保护

1)严禁使用未成年人长期参加劳动。

2)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在社会实践活动期间从事有害作业。

4.4.8.2女工的劳动保护

4.4.8.3根据女工的生理特点,严禁安排其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单一的体位工作,严禁从事有毒、粉尘、放射性、高低温作业等有害工作。

4.4.8.4女工的“五期”保护

1)适当减轻女工经期时的工作,为女工提供处理月经的必要条件。

2)调整孕期女工做适当的工作,怀孕七月以上,给予工作休息时间,不让其值夜班,并避免其接触毒物。

3)对产期女工做到产前休假十天,产后休九十天产假,难产增加十五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假后安排短时间恢复过度阶段,以适应工作。

4)对哺乳期女工避免接触有毒物质作业环境,产后一年内,在班上给予两次每次三十分钟的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不安排夜班工作。

5)对更年期女工,要加强保健措施,避免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

4.4.9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分包时,必须同时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和保健措施。劳动保护及保健的费用必须由总分包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4.4.10安全管理部门及同级工会应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和保健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解决。

劳动保健待遇分类表

编号保 健 项 目保健等级备 注
1喷漆工
2油漆工
3沟渠工(指开槽埋管敲拆旧管旧窨井)
4使用聚异箐酸胶工
5塑料薄膜喷涂者
6硫磺胶泥操作者
7焊接加工使用有毒有害电焊条操作者
8机械敲铲除锈操作
9水泥装卸(大量接触者)
10柏油沥青路面操作者
11电焊工(每年6~9月)
12气焊工(每年6~9月)
13专职司炉工(每年6~9月)
14公司全体职工(每年6~9月)

第7篇 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正确实施___水电厂及设备维护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实现继电保护专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订《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___水力发电厂。

3 管理员职责与权限

3.1 本班设一名兼职物料管理员,负责备品、备件及耗材的领入、保管、借用、领用等工作。

3.2 掌握和了解备品、备件及耗材的构造、性能和贮存要求,掌握其使用规律、消耗资料,按月或生产需要编制本分部管辖设备的备品、备件及耗材需求、使用报表,为采购部门提供备品备件规格、技术参数及生产厂家,绘制和提供备品备件的加工图纸,做到正确、齐全、符合国家标准。

3.3 汇同相关人员验收本班使用的备品、备件及耗材。

3.4 提出备品的保管、保养技术措施,并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或协助物资仓库,对库存备品进行测试、检查,保证库存备品配件的合格与完备,以便随时使用。

3.5 对拟报废淘汰的备品、备件及耗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

3.6 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做好备品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

4 内容和要求

4.1 厂内设有一间工具、材料间用以存放常用备品、备件及耗材。环境温度、湿度应满足物件存放保管要求。货架摆放整齐,并有明显标牌。设备上的易碎物品、易丢失的小零件、贵重仪表和材料均应单独保管,但要注意编号,以免混淆和丢失。

4.2 备品、备件和各类耗材分区域保管,存放点分别放置小标志牌,标明物料名称、属性编号和相应位置编号,位置编号方法是:分部中文名称缩写-货架编号-货架层数-摆放序号(从左到右)。

4.3 库房钥匙由管理员。物料的使用,需经管理员同意并办理领用手续。如事故处理和其他特殊情况,可先使用,再补办手续。使用剩余物料应及时归还,并放置在规定位置。并由工作负责人将消耗物料量记入材料消耗。

4.4 备件入库要求。

入库备件必须逐件进行核对与验收。

4.4.1 入库备件必须符合申请计划和生产计划规定的数量、品种、规格;

4.4.2 要查验入库零件的合格证明,并做适当的外观等质量抽验;

4.4.3 备件入库必须由入库人填写入库单,并经保管员核查;备件入库上架时要做好涂油、防锈保养工作。备件入库要及时登记,挂上标签(或卡片),并按用途(使用对象)分类存放。

4.5 备件保管要求

4.5.1 入库备件要由库管人员保存好、维护好,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变形变质、账目清楚、码放整齐(三清、两齐、三一致、四号定位、五五码放)。

4.5.2 定期涂油、保管和检查。

4.5.3 定期进行盘点,随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备件动态。

4.6 备件发放要求

4.6.1 发放备件须凭领料票据。对不同的备件,厂内外要拟定相应的领用办法和审批手续。

4.6.2 备件发出后要及时登记和消账、减卡。

4.6.3 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备件,要以旧换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7 备件处理要求

4.7.1 由于设备外调、改造、报废或其他客观原因所造成的本企业已不需要的备件,要及时按要求加以销售和处理;

4.7.2 因图纸、工艺技术错误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备件废品,要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4.7.3 报废或调出备件必须按要求办理手续。

5 实施

5.1 本办法由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____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___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8篇 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贵州__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建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保证体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网络,保证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联营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产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水头雷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实际,制定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特别重大事故 0起

2)重大事故 0起

3)较大事故 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负伤率 ≤3‰

5)事故死亡 0起

2、施工生产场所尘、毒、噪声和环保“三废”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

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达到100%;

5、 施工废水ph值,总悬浮物浓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达标率100%;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监督管理

1、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实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选定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各外协队选派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交纳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带,没戴安全帽和没扣帽带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者;

3、雨天打伞作业者;

4、在已设立危险部位警示牌处休息或逗留者;

5、作业时不穿上衣或长裤者;

6、在作业时未把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者;

7、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拴(不配带)安全带者;

8、将安全带低挂高用或安全带挂钩未拴在牢固构件上者;

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者;

10、酒后从事施工作业者;

11、皮带机运行时,不走过桥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施工机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规定在场内公路超速行驶的;

4、驾驶安全机件损坏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5、下坡空档滑行的;

6、自卸车车箱内载人的;

7、货运汽车车箱内载人的;

8、装载机及行走机械驾驶室以外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及上机操作施工机械穿拖鞋的;

10、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操作证的。

六、施工安全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实行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禁止使用铁丝或其它金属线作为电源线路;

2、横跨场内公路的电源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6 m;

3、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必须固定在专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悬挂警示标牌。对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搭接电源线路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指派专人监护或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电器(用电机械)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露天装设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照明数值表的规定。

照明数值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明度l_(勒克司)

1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

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装载 混凝土

30

2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50

3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50

4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

50

5

地下作业掌子面

110

6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110

7

特殊的维修车间

2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其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储存的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炸药与雷管、氧气和乙炔等)混存在一个库房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仓库;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应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乱搭乱建房屋。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在室内进行取暖及做饭。

3、严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丢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烟:

(1)炸药库房、油库、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等仓库、堆料场;

(2)乙炔、氧气储存处;

(3)配电房、制冷系统、木材加工车间;

(4)员工集中住宿处;

(5)具有易燃设备运行场所;

(6)在装填火工产品作业现场及现场临时堆放火工产品处;

(7)其它悬挂防火警示场所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将所需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9、各单位在发生安全成本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并及时逐笔登记,建立“安全成本辅助台帐”,需经安全部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安全投入费用。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才能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相应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场内外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制冷作业;

(7)压力容器及锅炉作业;

(8)推、挖、装机械作业;

(9)爆破施工作业。

3、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型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4、从事特种危险作业及其它作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交纳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并将学习培训记录交安全部存档。

2、各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将安全讲话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受话人员在记录本签名,按月将“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记录本”交安全部存档。

3、各单位对特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送政府有关部门学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可进入单独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高边坡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高边坡各项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生产,都属于高边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严格遵守高边坡施工操作规程,熟悉高边坡施工工艺,预知高边坡施工危险源(点)。

3、高边坡开挖必须分层,分梯段进行,覆盖层开挖时,不得将预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过4米,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和危石应由内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

5、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消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高边下抛杂物、石块等。

7、对岩石松散的边坡,可能发生塌方危害的,根据岩石情况采取相应支护措施。

8、高边坡在开挖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施工警戒人员,高边坡下严禁人员、设备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边坡施工期马道、边界及临挖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挡渣板、安全立网,安全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 挡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设置警示、标识牌。

违反此规定的,处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准面(离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施工作业,称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后方可上岗,对患有防碍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拴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施工作业单位应对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进行仔细的检查,对发现损坏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作业层下方必须挂设安全平网,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平网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过1m。

6、脚手架搭设要按设计要求搭设,立杆间距不大于2m,横杆间距不大于1.2m,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斜撑脚手架要与坚固物体联接,脚手架工作平台要满铺脚手板,必须将满铺脚手板分块与架体固定,作业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栏杆,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爬梯。

7、脚手架(高排架)搭设完毕,需经施工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入施工作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业规定

1、火工产品的领用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爆破证,身份证复印件(在领料时备案)和经总工、工程部、安全部、质检办、部位领导及部位工程师联合审批的申领单办理领用手续。

2、火工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雷管与炸药堆放一处。雷管、炸药严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业、照明灯具及供风管线等部位,杜绝丢失火工产品。

3、装填炮孔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烤火取暖,严禁使用金属物件做炮棍装填炸药。

4、施工现场当天使用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立即退库,禁止将火工产品滞留在施工现场,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私存。

5、火工产品退库和再次领用,过程应严格控制,退库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再次领用也必须办理再次领用手续。

6、各单位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前通知安全环保部,有便于安全环保部及时通知爆破部位半径在400m以内的各作业单位及友邻单位做好人员及设备的撒离与防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爆破作业时间,爆破时间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内爆破外,其他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做起爆点半径400m内的人员、设备的撒离工作加强警戒,封闭警戒区域,其他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提前20分钟将本单位人员、设备撒离警戒区域,如设备不能及时撒离的单位,设备所有单位自我进行设备防护,如不按爆破作业时段通知做好本单位设备防护,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有单位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8、各单位警戒人员在进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佩戴安全员标志,认真清查爆破作业点半径在400m内的警戒区域,不允许任何人员在警区域内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须派人员进行封闭值守,不得疏漏。

9、各单位人员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区域内滞留,要主动配合警戒人员撒离到安全地带,服从指挥及管理,严禁故意刁难警戒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交纳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对个人处以交纳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施工现场要做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根据不同时期施工生产实际的需要,合理使用场地。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采取封闭措施;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整齐、稳固、标识清楚、不乱堆乱放。对废物、废渣应及时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乱丢乱扔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大型设备等,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坍塌及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用电设备及线路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多层作业必须制定多项防护措施,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指挥;

6、坝肩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处临空边缘等,临边必须设置不底于1.2m的栏杆和警告标志;

7、施工现场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积水。横跨公路的电源线、设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场、出渣地段应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临空边缘必须设置车挡和派专人指挥;

9、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任意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悬挂、设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动警示标牌时,经安全部门同意,并指定重新设置部位,恢复其警示作用。损坏标识标牌的单位应按价赔偿;

10、滑坡体、石流区域,爆破警戒区域及其他危险区域不准搭设人员居住房屋;

11、外协单位必须履行合同责任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戒人员配备足且应到位;

12、各项目及施工生产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应经常对施工作业场所,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接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通知书要求在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关人员及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奖励

1、在危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2、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有特殊表现者;

3、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按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成绩突出者;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6、在各类事故(指挥生产经营有直接关联的工伤、机电设备、中毒、火灾及爆破等事故)中奋力抢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9篇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所指的电力设施系指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运行,备用,停役及在建的电力设施。

2 总则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 组织管理及工作要求

3.1 各相关部门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归口部门,设立电力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车辆,相机等办案,外破联系工器具。

3.2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落实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巡视检查电力设施,及时消除电力设施外围安全隐患。

3.3公司应积极联系地方政府及时成立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积极促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3.4公司应及时成立企业内部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设立工作办公室,在地方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3.5各相关部门分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应定期专门听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汇报,掌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

3.6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向上级领导,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反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提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3.7公司应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企业预算管理,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用于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及宣传活动的开展。

3.8各相关部门应投入足够的防盗防破坏经费,对重要等级或治安复杂地段的电力设施进行电焊等,提高电力设施自身防盗破坏水平。

3.9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外破事件或盗窃案件,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物证收取,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3.10各相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外破隐患,应及时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送达隐患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相关书面内容要留存归档。

3.11各相关部门的相关领导人员,在发生重特大电力设施的外破事件或盗窃案件,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抢修和事故证据采集工作,密切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同时立即电话汇报,24小时内专项书面上报。

3.12各相关部门应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通过义务与有偿相结合的形式,联系沿线各部门,基层派出所,乡村,建立健全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网络,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及时性和方便性。

3.13各相关部门应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车辆,机械频繁通行的地段,变压器平台等处,依法安装,配齐有关安全警告,警示标志。

3.14各相关部门应大范围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地方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保护电力设施的好人好事进行正面报道,对危害电力设施的不良行为予以反而曝光,积极倡导群众爱护电力设施,营造“人人护电”的社会氛围。

3.15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制度,认真记录电力设施遭受偷盗,外破(汽车冲撞,开山炸石,挖坑取土等)的详细情况并存档。每月18日应及时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报表。

3.16各相关部门年底应及时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的情况,分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形势,提出次年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思路。书面工作总结应在次年的1月15日之前报送。

4经费标准及使用

4.1电力设施保护经费定额

4.1.1 220kv线路:220元/年.百公里

4.1.2 110kv线路:150元/年.百公里

4.1.3 35kv线路:100元/年.百公里

4.1.4当年电力设施外破赔偿费的40%

4.2电力设施保护费用由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统筹安排使用,各相关部门使用前须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报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或宣传活动,参加人员每天误餐不超过30元,宣传品每件费用不超过90元。

5职责

5.1公司分管领导职责。

5.1.1建立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归口部门和专(兼)职人员,保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

5.1.2检查,指导本部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及时掌握电力设施保护的重大突出问题,研究制度解决办法。

5.1.3定期向上级分管领导,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的经贸,公安,安监等部门汇报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情况,反映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提请协调解决。

5.1.4审定本部门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计划,批复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报告和经费开支。

5.1.4制定并实施电力设施防盗窃防破坏的技术措施,确保费用足够投入。

5.2归口部门的领导职责

5.2.1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工作。审定电力设施保护专职(兼职)的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

5.2.2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情况,及时反映重大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5.2.3在分管领导的同意下,具体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与当地公,检,法部门的联络,接受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协助其他部门搞好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2.4计划本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安排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费用开支和配备器材的报告。

5.2.5组织,落实各项电力设施的防盗防破坏的保护措施。

5.3电力设施保护专(兼)职人员职责

5.3.1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颁布的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体负责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5.3.2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5.3.3具体拟定本部门电力设施保护的详细工作计划和要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5.3.4具体组织建立群众护线员网络,并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5.3.5负责具体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偷盗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并配合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5.3.6负责具体联系政府有关部门的经办人员,处理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事件,消除电网供电的安全隐患。

5.3.7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资料和档案的收集,归类和保存,定期上报有关案件统计表和已结案件的资料。

第10篇 某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绿心保护,提升绿心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步伐,根据《省长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态绿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法〔2022〕1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转移支付两型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生态补偿资金补偿范围为《长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确定的位于本市范围内生态绿心区域。包括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总面积82.36平方公里。

第四条生态补偿资金补助的项目分为生态基础补偿和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补偿。

1.根据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结果,给予生态基础补偿。

2.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补助

(1)生态绿心保护标识设置和日常维护。

(2)森林生态、生态农业、生态村镇、生态廊道和旅游休闲产业建设。

(3)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农村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养殖业结构进行控制性调整。

(5)工业产业退出,含采矿企业退出。

(6)林业、水利、矿产资源的保护。

(7)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补偿事项。

第五条生态基础评估由市两型办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制定《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考核办法》,依据《绿心保护条例》对补偿区域基础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对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4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考核结果评为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考虑;考核结果评为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2万元、1万元、0.5万元补助;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第七条生态补偿资金的拨付:根据考核结果及补助标准,生态基础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到各区财政局。

第八条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资金的申报:每年6月,由市两型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报送下述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的总投资和筹集渠道。

3.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施、保护效果。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生态补偿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生态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两型办审核,报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经审批同意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的程序拨付。

第十条区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足额将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定期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每年底向市财政局、市两型办报送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绩效报告。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市两型办会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落实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或骗取生态补偿资金,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1篇 石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发和放使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单位标准的要求,尚无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司根据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政策规定,制定机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 制定劳动保护用品标准、采购发放以及相关台账建立。

第三章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第五条公司毛巾肥皂、洗发护肤等小劳保按每人100元/月标准进行发放。

第六条公司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按照hb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七条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发放同等标准,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陕油人发[2022]72)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销售储存、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作业员工不同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对于从事特种作业(高处、焊接、动火、带电等)和在特种作业环境(高温、有限空间等)中工作的员工,公司应根据生产作业的需要,为员工配发具有特种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对于在易燃易爆及有静电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应发放或使用防静电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保护用品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公司购买劳动保护用品要按招标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具有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企业购买,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带有安全标志的标识。

第六章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第十四条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应建立发放台账,各单位和库站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发放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应保存三年以上,发放台帐是下一年度作业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

第十六条 作业员工上岗作业时应正确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佩)戴过期或功能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公司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管理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外来务工人员、参观、学习、实习人员等,应按规定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入库。

第十九条对于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特殊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对于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常用防护品应存放在易于取用的场所,定点定人管理,做到防潮、防损坏,在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

第二十一条针对防毒面具特殊防护用品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保管,专人维护,在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

第八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公司要严格追究不按规定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和发放,对于违反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相关部门应指导作业员工正确使用、保管劳动保护用品,承担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作业员工应正确使用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若检查发现作业人员违反正确配戴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严格按缺陷类型的程度组织并及时处理缺陷,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___水力发电厂。

3 设备缺陷的分类和消除的期限

3.1 设备缺陷的分类

ⅰ类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导致事故,或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为严重,必须迅速处理。

ⅱ类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短期内尚不可能导致事故。

ⅲ类缺陷:指设备存在一定缺陷,但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较长时期内不会导致事故。

3.2 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ⅰ类缺陷:应立即处理(一般不超过12小时)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ⅱ类缺陷:应结合班组具体情况计划消除(一般不超过24小时),消除前应加强监护。

ⅲ类缺陷:应结合班组周工作计划消除,一般缺陷月消除率应在85%以上,未及时消除的应注明原因。

4 缺陷管理

4.1 班组长每天早晨检查缺陷管理系统,组织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

4.2 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二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发生缺陷时,在设备缺陷消除后及时填写生产管理系统请求鉴定。

4.3 按对设备安全的威胁程度,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设备维护部及时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

4.4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

4.5 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和相应设备履历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和日期等。

4.6 班组负责人应定期(每月)召集班组人员分析讨论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案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7 对于因其他原因不能消除的缺陷,班组要及时对设备采取临时措施,要及时向设备维护部汇报。

4.8 每月由班组技术员统计一次所辖设备发生的缺陷。

5 实施

5.1 本办法由___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____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___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13篇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贵州__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建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保证体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网络,保证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联营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产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水头雷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实际,制定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特别重大事故0起

2)重大事故0起

3)较大事故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负伤率 ≤3‰

5)事故死亡0起

2、施工生产场所尘、毒、噪声和环保“三废”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

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达到100%;

5、 施工废水ph值,总悬浮物浓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达标率100%;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监督管理

1、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实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选定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各外协队选派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交纳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带,没戴安全帽和没扣帽带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者;

3、雨天打伞作业者;

4、在已设立危险部位警示牌处休息或逗留者;

5、作业时不穿上衣或长裤者;

6、在作业时未把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者;

7、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拴(不配带)安全带者;

8、将安全带低挂高用或安全带挂钩未拴在牢固构件上者;

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者;

10、酒后从事施工作业者;

11、皮带机运行时,不走过桥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施工机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规定在场内公路超速行驶的;

4、驾驶安全机件损坏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5、下坡空档滑行的;

6、自卸车车箱内载人的;

7、货运汽车车箱内载人的;

8、装载机及行走机械驾驶室以外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及上机操作施工机械穿拖鞋的;

10、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操作证的。

六、施工安全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实行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禁止使用铁丝或其它金属线作为电源线路;

2、横跨场内公路的电源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6 m;

3、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必须固定在专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悬挂警示标牌。对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搭接电源线路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指派专人监护或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电器(用电机械)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露天装设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照明数值表的规定。

照明数值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_(勒克司)
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

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装载 混凝土

30
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
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
5地下作业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
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其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储存的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炸药与雷管、氧气和乙炔等)混存在一个库房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仓库;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应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乱搭乱建房屋。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在室内进行取暖及做饭。

3、严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丢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烟:

(1)炸药库房、油库、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等仓库、堆料场;

(2)乙炔、氧气储存处;

(3)配电房、制冷系统、木材加工车间;

(4)员工集中住宿处;

(5)具有易燃设备运行场所;

(6)在装填火工产品作业现场及现场临时堆放火工产品处;

(7)其它悬挂防火警示场所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上一页12下一页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将所需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9、各单位在发生安全成本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并及时逐笔登记,建立“安全成本辅助台帐”,需经安全部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安全投入费用。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才能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相应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场内外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制冷作业;

(7)压力容器及锅炉作业;

(8)推、挖、装机械作业;

(9)爆破施工作业。

3、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型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4、从事特种危险作业及其它作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交纳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并将学习培训记录交安全部存档。

2、各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将安全讲话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受话人员在记录本签名,按月将“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记录本”交安全部存档。

3、各单位对特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送政府有关部门学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可进入单独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高边坡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高边坡各项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生产,都属于高边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严格遵守高边坡施工操作规程,熟悉高边坡施工工艺,预知高边坡施工危险源(点)。

3、高边坡开挖必须分层,分梯段进行,覆盖层开挖时,不得将预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过4米,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和危石应由内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

5、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消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高边下抛杂物、石块等。

7、对岩石松散的边坡,可能发生塌方危害的,根据岩石情况采取相应支护措施。

8、高边坡在开挖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施工警戒人员,高边坡下严禁人员、设备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边坡施工期马道、边界及临挖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挡渣板、安全立网,安全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 挡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设置警示、标识牌。

违反此规定的,处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准面(离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施工作业,称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后方可上岗,对患有防碍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拴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施工作业单位应对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进行仔细的检查,对发现损坏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作业层下方必须挂设安全平网,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平网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过1m。

6、脚手架搭设要按设计要求搭设,立杆间距不大于2m,横杆间距不大于1.2m,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斜撑脚手架要与坚固物体联接,脚手架工作平台要满铺脚手板,必须将满铺脚手板分块与架体固定,作业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栏杆,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爬梯。

7、脚手架(高排架)搭设完毕,需经施工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入施工作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业规定

1、火工产品的领用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爆破证,身份证复印件(在领料时备案)和经总工、工程部、安全部、质检办、部位领导及部位工程师联合审批的申领单办理领用手续。

2、火工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雷管与炸药堆放一处。雷管、炸药严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业、照明灯具及供风管线等部位,杜绝丢失火工产品。

3、装填炮孔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烤火取暖,严禁使用金属物件做炮棍装填炸药。

4、施工现场当天使用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立即退库,禁止将火工产品滞留在施工现场,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私存。

5、火工产品退库和再次领用,过程应严格控制,退库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再次领用也必须办理再次领用手续。

6、各单位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前通知安全环保部,有便于安全环保部及时通知爆破部位半径在400m以内的各作业单位及友邻单位做好人员及设备的撒离与防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爆破作业时间,爆破时间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内爆破外,其他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做起爆点半径400m内的人员、设备的撒离工作加强警戒,封闭警戒区域,其他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提前20分钟将本单位人员、设备撒离警戒区域,如设备不能及时撒离的单位,设备所有单位自我进行设备防护,如不按爆破作业时段通知做好本单位设备防护,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有单位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8、各单位警戒人员在进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佩戴安全员标志,认真清查爆破作业点半径在400m内的警戒区域,不允许任何人员在警区域内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须派人员进行封闭值守,不得疏漏。

9、各单位人员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区域内滞留,要主动配合警戒人员撒离到安全地带,服从指挥及管理,严禁故意刁难警戒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交纳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对个人处以交纳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施工现场要做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根据不同时期施工生产实际的需要,合理使用场地。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采取封闭措施;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整齐、稳固、标识清楚、不乱堆乱放。对废物、废渣应及时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乱丢乱扔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大型设备等,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坍塌及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用电设备及线路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多层作业必须制定多项防护措施,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指挥;

6、坝肩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处临空边缘等,临边必须设置不底于1.2m的栏杆和警告标志;

7、施工现场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积水。横跨公路的电源线、设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场、出渣地段应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临空边缘必须设置车挡和派专人指挥;

9、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任意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悬挂、设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动警示标牌时,经安全部门同意,并指定重新设置部位,恢复其警示作用。损坏标识标牌的单位应按价赔偿;

10、滑坡体、石流区域,爆破警戒区域及其他危险区域不准搭设人员居住房屋;

11、外协单位必须履行合同责任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戒人员配备足且应到位;

12、各项目及施工生产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应经常对施工作业场所,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接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通知书要求在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关人员及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奖励

1、在危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2、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有特殊表现者;

3、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按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成绩突出者;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6、在各类事故(指挥生产经营有直接关联的工伤、机电设备、中毒、火灾及爆破等事故)中奋力抢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14篇 热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标准分类、组织机构、环保计划、

设备、监测管理以及保护、防治污染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环保管理。

2 引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gbl8485--2001《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标准》

gbl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l 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

3.1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2 广泛开展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消除污染源。

4 环境管理标准的分类

4.1 按环境要求分空气标准、水质标准、噪音标准、绿化标准等。

4.2 按管理内容分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划设计标准等。

5 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

5.1 建立公司环保领导小组,机构设立在生技部。

5.1.1 环保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各部门和专业负责人为成员。

5.1.2 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内确定l人为环保专管员,负责全公司的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5.1.3 环保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a.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b.审查本公司环保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c.领导并组织本公司的“三废”治理工作;

d.检查监督本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质(废水、烟尘、废渣、废灰)情况,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2 环保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5.2.1 环保日常工作由生技部负责,生技部设专职环保人员。

5.2.2 生技部有关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a.贯彻落实国家的环保法令,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

b.负责编制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环保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c.编制审查环保技术改造方案和治理方案,并督促实施;

d.监督“三同时”原则的贯彻;

e.负责安排公司内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工作,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提出治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f.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g.建立环保档案,为治理提供依据。

h.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并接受业务指导。

6 环保的计划管理

6.1 环保计划种类分为:

a.环保污染的治理计划

b.环保设备的检修保养计划;

c.对本公司排放“三废”的定期监察计划;

d.对接触有害物的职工进行定期体检计划。

6.2 环保工作计划

6.2.1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环保工作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

6.2.2 对本公司超标准排放的污染物质,按国家标准列入年度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6.2.3 对本公司绿化提出逐年实施的长远规划。

6.3 环保工作的协调计划。

6.3.1 实施环保工作计划是全公司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工作任务。

6.3.2 与环保有关的技术、设备、行政、运行、检修、计量等部门和人员按各自的职责主动配合,搞好协调工作。

6.3.3 公司在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中要抽出一定比例,用于环保项目的治理。

6.4 环保管理

6.4.1 把环保计划列入公司发展规划中。

6.4.2 公司各级领导,在总结、检查、布置工作的同时,总结、检查布置环保工作。

6.4.3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如有“三废”产生,必须同时提出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做到“三同时”。

6.4.4 环保工作参与评比竞赛活动。

6.4.5 环保治理工作实施奖励和经济制裁相结合。

7 环保设备管理。

7.1 环保设备保养、检修。

7.1.1 使用部门对环保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正常运行。

7.1.2 对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脱酸系统及附属设备,运行部要加强管理,及时保养,同时组织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3 环保设备发生故障检修时,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同工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扩大。

7.2 环保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7.2.1 环保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或专岗位人员使用和管理)。

7.2.2 特种环保设备的操作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7.2.3 建立、健全环保设备使用情况原始记录。

7.3 建立环保设备档案。

7.3.1 建立环保档案。

7.3.2 环保设备、仪器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定书、登记卡等各种资料,均应归入档案。

7.3.3 环保设备事故的调查报告等资料也要归档。

8 环境监测管理

8.1 环境监测分类

8.1.1 按污染的对象不同分为大气污染监测、水污染监测等。

8.1.2 按污染物的性质不同分为卫生监测,噪音污染监测等。

8.2 环境监测方法。

8.2.1 在市环保局的领导下,严格按市环境监测站的要求,根据污染物的污染范围、影响、排放方式等不同,采用不同的监测方法。

8.2.2 对本公司有能力分析监测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如酸碱度、飞灰、扬尘、原煤含硫量等。

9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要措施。

9.1 加强环境法制。采取经济手段是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

9.2 保护环境工作的内容。

9.2.1 对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的贯彻实施。 .

9.2.2 制订环保规划。

9.2.3 进行污染物的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

9.2.4 及时与市环境监测站进行联系,定期派员来公司全面监测。

9.3 环境污染的预防。

9.3.1 把防治污染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9.3.2 加强环境监测工作。

9.3.3 严格控制煤炭含硫量,控制塑料制品等的使用。

9.3.4 实行环境污染评价是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重要保证。

9.4 环境污染的治理。

9.4.1大气污染控制。

9.4.1.1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减少燃烧时污染大气的物质。

9.4.1.2 改进燃料装置和燃烧技术,合理配比垃圾与原煤量。 ‘

9.4.1.3 确保布袋除尘器等重要环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9.4.2 水污染控制。

9.4.2.1 减少废水和污染物质排放量。

9.4.2.2 选择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

9.4.3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9.4.3.1 工业废渣综合开发利用。

9.4.3.2 合理堆放保管,减少和杜绝二次扬尘。

9.4.4 噪声污染控制。

9.4.4.1 降低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途径等。

9.4.4.2 加装罩壳,减少机械振动。

9.5 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尽可能把“三废”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9.5.1 提高原料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

9.5.2 采用减少污染的新技术。

9.6 厂区绿化

10 环保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10.1 环保管理检查与考核的作用。

10.1.1 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以便及时了解环保管理的有效性。

10.1.2通过环保管理的检查可以有力地监督本公司对国家环保法规的贯彻实施。

10.2环保管理检查与考核由公司环保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生技部派人参加。

10.3公司环保领导小组对生技部的环保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与考

核。

lo.4公司环保领导小组,依据生技部的汇报情况,对使用环保设备的部门随时组织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督促解决。

10.5检查与考核的结果、记录总结等资料及时收集,按规定整理存入档案。

1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5篇 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危害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准则,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控制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实现安全事故为零的奋斗目标,使我公司生产经营朝着安全稳定的方向发展。

二、适用范围

球团作业区全体职工。

三、职责

球团作业区对各班组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权,对检修作业区,膨润土,保安和其它施工单位同样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权。

四、具体内容

1.安全规章制度

1.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2健全各种安全台帐和记录,

1.3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

2.安全教育制度

2.1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考试,否则不

能上岗;

2.2班组每月对本班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

2.3作业区每季度对生产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

2.4每日班前会必须有安全工作内容;

2.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持证培训,杜绝无证上岗,

3.安全生产责任制:

3.1.球团作业区专职安全员职责

3.1.1负责日常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3.1.2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危险源(点)的检查处理;

3.1.3各种设备的安全检点、隐患的查处;

3.1.4对外来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3.2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

3.3职工本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第一人,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为自身安全负责。

3.4,各班组安全管理落实到岗位,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重点设备由本岗位人员负责监控。

3.5加强危险源(点)的控制管理,使各级危险源(点)处于受控状态。

3.6加强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进行提前预防,对厂内的重点物资、主要设施设备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发生火灾和被盗事故。

4.安全检查制度

4.1 .每周球团作业区首席作业长组织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组织,对全球团作业区的消防设施、机械电器、锅炉及压力容器、重点生产设备设施、机动车辆、通风防尘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4.3 日常检查由班组长和岗位工负责,每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本班作业现场的人、机器设备、跑冒滴漏及危险源(点)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

5. 安全挂牌制度

5. 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挂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注意有关安全事项。

5.2.在停电和送电时实行停送电制度,发停电牌和送电牌,

5.3在特定环境和情况下设置特殊警示标志;

6.安全环保

加强厂内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和污染物的排放,对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加以改进,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加以改进,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7.安全会议

首席作业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会议,交流和沟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把存在的安全隐患加以及时解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 安全事故界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作业区安全事故是指在球团生产作业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下列事故不能认定为我作业区安全事故:

8.1. 根据我作业区规定,酒后拒绝上岗,在劝其离岗后发生的事故

8.2 .职工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开作业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的事故

8.3. 职工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

8.4.凡在我作业区住宿的职工,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打架.盗窃.交通等事故

9. 安全应急预案

为防止在意外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在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9.1.安排应急事故抢险的人员和车辆,在意外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在第一时间赶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9.2.和就近医疗条件好的医院建立联系,以便在特殊情况下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五、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

5.1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活动

5.1.1新入厂职工上岗前,必须安排在安全环保部进行三级教育学习,未安排学习而直接安排上岗作业者,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相关责任人30分。

5.1.2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公司、作业区、班组),考试达不到80分者,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直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3对职工教育不按要求落实,周一安全活动未执行“三落实”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安全员10分。未进行安全活动的,考核班组长10分/次。

5.1.4月教育未按规定执行,考核班组长10分/次。

5.1.5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抽考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考核责任人10分/次。

5.1.6职工换岗、休假复工、上岗未进行安全教育,对责任单位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人次、作业长10分/人次、安全员10分/人次。

5.2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

5.2.1对省、市、县安监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不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考核作业区首席作业长30分/项、作业长20分/项、主管10分/项、安全员10分/项。

5.2.2对公司查出的没有安全设施或不完善,每项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5分、安全员5分。不能按期整改,考核作业长10分、安全员10分。

5.2.3一般隐患发现不及时;考核安全员5分、承包区域负责人5分、岗位工5分。

5.2.4重大隐患发现、整改不及时;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10分、安全员10分、承包区域负责人10分、相关岗位工10分。

5.2.5一个检查周期内重复发现同一类别的隐患未整改;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次、作业长5分、主管20分、安全员20分、承包区域负责人10分/次。

5.2.6一个检查周期内,对检查中发现同一作业群体职工、有重复性违章行为;考核作业长10分/次、安全员20分/次、相关责任人20分/次。

5.2.7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没有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考核安全员10分/次。

5.2.8安全设施(包括盖板、栏杆、照明、安全通道等)齐全、有效,重复发现同一类别的隐患未整改,不合格考核安全员3分/处、承包区域负责人2分/处;缺少一处考核安全员5分、主管5分、承包区域负责人3分。

5.3档案与台帐管理

5.3.1班组安全活动记录齐全、规范、完好、真实,字迹清晰,否则考核班组长10分/次;记录缺项、字迹潦草等对班组长考核5分。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考核班组长30分/次。

5.3.2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档案齐全,否则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项;安全基础台帐不齐全,填写记录不认真,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班组长10分、兼职安全员5分。

5.4现场管理

5.4.1、当班期间值班长必须在现场指导工作,否则考核当班值班长20分、队长10分。

5.4.2厂区、岗位,安全标示、标志牌、警示牌等,醒目齐全完好,否则考核安全员10分/处。

5.4.3作业中按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使用工器具,否则考核段长10分/次、责任人20分/次。

5.4.4外来人员进入岗位所管区域,岗位工要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严格管理;非因工作擅自进入的,劝其撤离现场,否则考核岗位工10分/次。

5.4.5现场放置物品未划分定置区域,每处考核安全员5分。物品未按定置要求摆放。每处考核段长2分、责任人3分。

5.4.6严禁用风管清扫卫生(确因用清扫工具难以清扫的或不安全的部位除外),否则考核段长3分/次、责任人7分/次。

5.4.7对有粉尘作业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否则考核安全员5分/次、段长5分/次、责任人10分/次。

5.4.8严禁睡岗、串岗、脱岗或在岗位上打闹,否则考核当事人20分,当班负责人10分。

5.5工业卫生与文明生产.

5.5.1卫生区域、厂房内、室内(会议室、操作室等)地面及时清扫、清理,保持干净;否则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清扫不干净考核段长1分/处、责任人4分/处;地面有积灰、积水(油)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地面有烟头或其它杂物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清扫时产生积灰、积料及冲地坪后的污泥不及时清理,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次。将垃圾杂物清扫入死角(如某些设备底座内、墙角、皮带下方等)或扫入邻近作业区卫生域内,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次。

5.5.2垃圾箱内不得倒入工业废料,垃圾不得溢出,否则考核10分/次。

5.5.3工业(生活)垃圾、固(液体)体废弃物等倾倒在指定地点,垃圾、废弃物等不倒在指定地点或不及时清理,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主管15分、安全员10分、段长15分、相关责任人20分。

5.5.4厂房内禁止乱扔包装袋、塑料袋(瓶)、破布等杂物,否则考核责任区域负责人2分/次、责任人8分/次。

5.6企业员工违章考核细则

5.6.1违章考核:违章人员20分,考核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10分、安全员5分,生产值班长5分,重复性违章的,对违章人员停职一周,作业区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违章人员停职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5.6.2公司查出的违章作业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人、安全员5分/人、段长5分/人、责任人15分,作业区自检自查的违章作业,按以上(4.6.1)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5.6.3检查发现重复性职工违章行为,考核安全员5分/人、段长5分/人、责任人20分。

5.6.4对发现职工严重违章行为,考核段长20分/次、责任人30分。

5.6.5发现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考核违章指挥人员30分/次

5.7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考核

5.7.1职工在职期间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的。考核单位领导20-50分,相关责任主管考核10 -40分。安全员(责任工段长、主操、班长)考核5 -10分。

5.7.2职工工作期间及8小时外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考核作业区领导10分,当事责任人考核10 -50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5.8危险源点管理

5.8.1危险、有毒等场所使用的防护装置应保持完好,防护装置损坏考核安全员10分/台(件)、段长10分/台(件)、责任人30分/台(件),保管不符合要求考核安全员10分/台(件)

5.8.2作业区的储油罐、煤气区域、煤场、要害库区,严禁吸烟,发现一人次吸烟考核区域段长10分。当事人40分。

5.9检修期间交叉作业管理

5.9.1班组在检修期间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同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不执行考核段长5分/次;

5.9.2任务量较大工作,作业前班组必须拿出书面安全措施,不拿安全技术措施,考核段长20分/次,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责任人考核50分/次。

5.9.3岗位处理设备问题前,履行联系、挂牌制度,未履行考核项目负责人5分/次、责任人15分/次。

5.9.4岗位处理问题,必须关闭相关设备操作箱及两个以上事故开关,并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牌,未关闭事故开关者考核段长10分、责任人40分,未悬挂检修牌者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处。

5.9.5外来(包括自检自修)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作业、私开设备,违反安全行走路线,钻、爬、跨、设备,乱接电源或接线不规范、工器具(如电焊机、氧气乙炔 气瓶、钢丝绳、大锤及相关器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挂重物或倒链、高空作业(垂直地面2m以上)不系安全带,随意乱扔各类垃圾、擅自进入关键要害岗位、煤气区域及要害岗位无(必须办理相关部门办理签发的动火证)动火作业等违章行为,对外来人员单位考核100-500分,考核责任区域负责人10分、岗位工20分。

5.9.6施工检修完毕,做到工完场净,未做到工完场净,岗位验收合格的考核岗位工10分/次。

5.10特殊作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考核责任人10分/次。

5.11事故管理

5.11.1发生险肇以上事故,根据甘龙1#文件和山西公司1#文件相关条款实施考核事故单位和责任人。

5.11.2发生险肇事故,考核作业区100分,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20分,安全员10分,当班值班长5分,责任人30分。

5.11.3发生事故的30 分钟内报公司及作业区有关人员,迟报考核段长5分、操作工15分;隐瞒不报考核首席作业长50分、作业长50分、安全员50分、段长50分。

5.11.4发生事故班组在12小时内不组织分析,没有防范措施并报作业区的考核段长30分、兼职安全员20分。

5.11.5对未有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明显擦伤的一般事故,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20分,设备修理费用低于1000元的,考核事故责任人30分,修理费用在100分-1000分之间的,考核责任人50分,修理费用超过10000元的个人承担修理费用的10%。

5.12基础管理

5.12.1按要求传达贯彻有关文件、法规和会议精神,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工段长10分/项

5.12.2按要求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当事人10分/项。不落实、执行,每次考核段长20分、责任人50分。

5.12.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或不按要求穿戴,每人次考核工段长5分、责任人10分,管理人员每人次考核20分。

5.12.4操作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不会背颂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人次考核个人5分并到安全环保部学习3-6天,学习期间只发放生活费。

5.12.5作业区每周一由作业长组织,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卫生等综合检查一次,未进行检查考核作业长20分/次。

5.13、消防设施管理

灭火器丢失;灭火器失效未及时反映;固定消防设施损坏或配件丢失;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考核承包区域负责人100元、责任人40分。

5.14、环境保护与绿化

5.14.1作业区环保责任制、考核等环保制度健全。环保制度不健全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作业长5分、主管10分。

5.14.2班组承包区域“三废”处理不准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次考核段长10分/项、责任人30分/项。

5.14.3树立环保意识,责任区域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做到不乱扔杂物,区域内乱扔杂物一次考核段长2分/次、责任人8分/次。

5.14.4厂内公路卫生区域保持清洁,未及时清扫,一次考核班组50分,段长10分;清扫不干净,每次考核班组20分,段长5分。

5.14.5清扫公路后的垃圾、杂物及时清理,扫到路边或排水沟中,考核段长5分/次、责任人15分/次,并负责清理;重复性违反此规定,加倍考核。

5.14.6公路上不得堆放妨碍交通物品、物料,每次考核作业长10分/次、安全员20分/次、段长20分/次、区域负责人50分/次。

5.14.7电除尘放灰必须加水润湿,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发现放灰粉尘较大,考核段长5分/次、责任人10分/次。

5.15、职业安全健康

5.15.1班组做好职业病预防及防暑降温工作,未做好或未做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10分、主管10分、安全员10分、段长10分。

5.15.2在危险、有毒等场所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装置考核安全员5分、段长10分、责任人15分/次。

5.15.3班组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积极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抢救不及时或破坏事故现场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安全员20分、段长10分,班组30分。

5.16安全奖励制度:对公司和作业区组织的安全考试,达到满分的奖励10分。95分以上的奖励5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护管理办法15篇

一、总则1、为了加强贵州xx水库工程e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2、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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