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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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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管理办法

第1篇 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1 总则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油库、加油站的油品损耗及溢余管理相关内容及要求。

2 职责

2.1 公司成立数量管理领导小组,小组职责如下:

2.1.1 负责各环节油品超耗处理意见的审批;

2.1.2 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发生油品超耗而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相关责任分公司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 公司数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数量办,职责如下:

2.2.1 负责对公司油品物流环节油品损溢数量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各环节油品超耗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对油品超耗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相关分公司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组织营销业务部、加油站管理部对物流环节超耗和溢余油品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建议;

2.2.2 负责拟定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油库、加油站油品损溢控制指标、考核意见及公司一次运输外采油超耗索赔事宜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2.2.3 负责定期(月度)统计分析公司各环节油品损溢数据,对异常情况和问题提出控制措施。

2.2.4 负责协助营销业务部与发货方或承运商协调处理二次运输超耗索赔事宜,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超耗索赔情况;

2.2.2 负责储运安全部办理一次运输统配资源超耗索赔;

2.2.3 负责按照公司下达的物流环节油品损溢控制指标,定期对分公司各油库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3 储运安全部职责

2.3.1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油品损溢管理制度和各环节损耗标准;

2.3.2 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对油品损耗管理进行课题研究,推广降耗技术,制定实施降耗措施;

2.3.3 负责协助营销业务部公司一次运输统配资源超耗索赔事宜;

2.3.2 负责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一次运输超耗索赔情况。

2.4 分公司职责

2.4.1 对油库各环节油品损溢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本分公司油库油品损溢原因进行分析并作出说明;

2.4.2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运输超耗索赔资料,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储运安全部;

2.4.3 负责配合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检查本油库油品收、发、存过程中的数量差异原因;

2.4.4 负责按规定程序将油库各环节损溢上报公司储运安全部办理逐级审批和处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损溢核销处理权限

3.1.1 物流环节定耗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储运安全部根据油库月度油品盘核结果和输转损耗凭证按月、按批次、分环节及时核销处理;零售环节定耗由所属各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按规定根据月度油品盘核结果和加油站送货运输损耗凭证按月及时核销处理。

3.1.2 所属各分公司无权对本单位处理权限范围之外的超耗、溢余油品擅自进行核销处理。

3.1.3 物流环节油品超耗或溢余,由营销业务部牵头,与资产财务部、储运安全部一起对相关凭证和油品盘核结果进行核对后,交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3.1.2 零售环节油品超耗或溢余,由分公司所属各油库根据相关凭证和油品盘核结果,报公司加管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储运安全部审核会签,由营销业务部、加管部登入《商品总账》、《加油站计量库存账》,由加管部将《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交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3.1.3 超耗油品应首先依据责任划分,按合同约定或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索赔,确实无法索赔的须按上述审批程序办理核销。

3.2 油品定耗标准及确认原则

3.2.1 油品定耗标准按《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 11083)执行(参见附录1)。

3.2.2 所属各分公司可按照《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 1108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测定不同储存方式、运输方式等条件下的更加先进、严格的定耗标准,对涉及第三方的定耗标准,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约定进行明确。

3.2.3 公司各环节定耗标准规定如下:

3.2.3.1 铁路运输定耗标准:

a)铁路运输定耗规定为:汽、柴油单车损耗不超过120kg;外采油铁路运输定耗以国家、行业规定标准为准,特殊情况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但原则上汽油≯0.3%,柴油≯0.12%。

b)同批次同品种发运的油品损溢可以相抵,单车损耗在120kg以上不能相抵。

3.2.3.2 公路运输定耗标准:

加油站送货运输、库批配送运输、库发小额配送运输和公路移库运输定耗均由运输车队负责处理。

3.2.3.3 储存定耗标准:

a)实物库存管理归公司所属分公司油库,储存保管定耗标准依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 11083)按公司企管法规部所定的绩效指标≯1.2‰执行。

b)租赁油库保管定耗标准按与对方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标准1.5‰。

3.2.3.4 零售定耗标准:汽油0.29%、柴油0.08%。

3.2.4 损耗确认原则:

3.2.4.1 损耗应按运输损耗、储存保管损耗和零售损耗三个环节进行归集确认,不得随意改变损耗发生环节,不得将各环节损耗汇总确认处理。

3.2.4.2 对实际发生的损耗应严格按照损耗确认的标准,分定耗、超耗和非常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发生的意外损失,如自然灾害等。)进行确认,不得随意混淆处理。

3.2.4.3 各环节发生的溢余和损耗应单独确认和处理,不得将溢余和损耗互相抵销后处理。

3.2.4.4 油品运输损耗应按批次确认处理;保管损耗、零售损耗应按月确认并处理,确有原因不能按月处理的,一季度处理一次。当年的损耗必须在年终盘点后及决算前处理完毕。

3.2.4.5 运输损耗按批次购进单价确认损耗金额,保管损耗和零售损耗按当月库存成本单价确认损耗金额。

3.3 铁路运输损耗的确认与处理程序:

3.3.1 铁路运输损耗的确认:

3.3.1.1 铁路运输损耗量及损耗率按下式计算:

铁路运输损耗量=起运前罐车计量数-卸货前罐车计量数

铁路运输损耗率=(运输损耗量/起运前罐车计量数)×100%

3.3.1.2 铁路罐车同批同品种发运的油品损溢可以相抵,但单车损耗超过120kg以上的应单独计算,不得相抵。

3.3.2 铁路运输定耗处理:

3.3.2.1 运输定耗由收货方承担,一次运输、二次中转运输定耗按批次进行核销,加油站送货运输定耗依据《加油站计量验收入库单》按月进行核销。

3.3.2.2 一次运输、二次中转运输定耗由分公司油库根据《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验收油品(收货)计量单》中运输损耗数量,经报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部、资产财务部核对《存货(物资)入库单》无误并分别记账后,由资产财务部按照《存货(物资)入库单》及发票等进行账务处理。

3.3.2.3 加油站送货运输定耗每月底由分公司所属营销业务部和资产财务部依据《加油站计量验收入库单》运输损耗数据进行汇总,分别记入业务、财务账并共同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3.3.2.4 库批配送运输、库发小额配送运输、公路移库运输定耗由客户或收货油库(加油站)承担。

3.3.3 运输超耗处理:

3.3.3.1 一次运输超耗处理:

a) 一次运输发生超耗时,分公司储运安全部按照《数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将超耗索赔资料报营销业务部。配置资源一次运输超耗、外采油一次运输超耗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向公司营销业务部提出,并由其向发货单位或承运商提交《收货计量超耗情况反映单》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索赔。

b) 一次运输超耗采取扣减原发量冲抵超耗的处理流程:发货单位同意扣减原发量,并以扣减量冲抵超耗量的按以下方式处理:属配置资源的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扣减原发量情况,交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和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财务部对当月未入账的发票进行退换票处理,对已经入账的发票进行红单处理。属外采油的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扣减原发量情况,交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和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c)一次运输超耗采取货币赔偿的处理流程:属配置资源的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情况,交公司营销业务部和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由营销业务部开具《销售结算通知单》向赔付方销售,资产财务部完成开票及账务处理。属外采油的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情况,交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部和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由营销业务部开具《销售结算通知单》向赔付方销售,资产财务部完成开票及账务处理。

d)一次运输超耗采取补偿油品的处理流程:属配置资源的,如获得发货单位点对点的实物还油补偿,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油品数量,通知公司营销业务部安排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冲减待处理超耗;如获得发货单位非点对点的实物还油补偿,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油品数量,通知油库安排移库处理,将待处理超耗油品虚拟移库到实物偿还油库冲减待处理超耗。属外采油的,由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并按上述程序进行处理。

e)一次运输超耗不能获赔的处理流程:属配置资源的由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提交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相关部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属外采油的由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并交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f)一次运输超耗原则上每月处理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3.3.2 二次运输超耗处理:

a)二次中转运输发生超耗时,若为运输途中油品被盗,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向公司储运安全部提报超耗索赔资料,由营销业务部向承运商提交《收货计量超耗情况反映单》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索赔。

若为发货油库数量短少,按照发货油库点对点实物还油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由公司储运安全部根据分公司储运安全部上报超耗索赔资料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油品数量,冲减待处理超耗并交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记账和账务处理。

b)加油站送货运输、公路移库运输发生超耗,均由运输车队负责。

c)库批配送运输、库发小额配送运输发生超耗,均由运输车队负责超耗损失。

3.3.3.4 索赔资料:

a)铁路运输超耗索赔资料:

《收货计量超耗情况反映单》(由收货单位签字、盖章),《铁路罐车验收及复测记录》(由收货单位签字、盖章),超耗车辆的铁路货物运单(原件),并在货物运单左上角填写与车号对应的货票号,车站货运(或普通)记录(原件,每车一单),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复印件),计量员证书复印件,保险或报价单正本(遇到保险索赔时提供),装车计量单,出险通知书(遇到保险索赔时提供,保险公司提供,由被保险单位填写并盖章)。

3.4 保管损耗的确认和处理程序:

3.4.1 保管损耗量=月初库存量+本月入库量-本月出库量-月末库存量。

3.4.2 保管损耗率=(保管损耗量/当月付出量)×100%。

3.4.3 储存损耗的确认:

3.4.3.1 月累计储存损耗量是该月内日储存损耗量的代数和。

3.4.3.2 月平均储存量是该月内每天油品储存量的累计数除以该月的实际储存天数。

3.4.3.3 储存损耗量=前次油罐计量数-本次油罐计量数

3.4.3.4 月储存损耗率=(月累计储存损耗量/月平均储存量)×100%

3.4.4 输转损耗的确认:

3.4.4.1 输转损耗量=付油油罐付出量-收油油罐收入量

3.4.4.2 输转损耗率=(输转损耗量/付油油罐付出量)×100%

3.4.5 灌桶损耗的确认:

3.4.5.1 灌桶损耗量=油罐付出量-油桶收入量。

3.4.5.2 灌桶损耗率=(灌桶损耗量/油罐付出量)×100%。

3.4.6 装车损耗的确认:

3.4.6.1 装车损耗量=输出量-收入量

3.4.6.2 装车损耗率=(装车(船)损耗量/输出量)×100%

3.4.7 卸车损耗的确认:

3.4.7.1 卸车损耗量=卸油量-收入量

3.4.7.2 卸车损耗率=(卸车(船)损耗量/卸油量)×100%

3.4.8 保管损耗的处理程序:

3.4.8.1 保管损耗应根据储存、输转、灌桶、装卸等环节分项统计,以盘点结果为计算依据,填制《存货盘点明细表》、《库存商品购销存数量核对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同时,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储运安全部分别核对各自建立的《商品总账》、《油库保管库存账》、《油库计量库存账》。

3.4.8.2 《油库保管库存账》的保管损耗数量在定耗范围内,由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共同签字确认,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并按《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3.4.8.3 《油库保管库存账》的保管损耗数量减去保管定耗数量如为超耗,必须分析和查明原因,分公司油库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由油库责任人承担《油库保管库存账》超耗数量,处理方式为:由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共同确认分公司油库责任人应承担的超耗赔偿数量,并将超耗赔偿数量和按库存成本单价计算得出的超耗赔偿金额填写在该油库的《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内,由油库责任人按超耗赔偿金额进行现金赔偿,赔偿金用以冲减待处理保管损耗。超耗处理完毕,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共同签字确认,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并按《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油库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会签无误后,报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相关部室按《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3.4.8.4 《油库保管库存账》的保管损耗数量减去保管定耗数量如为溢余,由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会签,报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并按《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3.5 零售损耗的确认和处理程序:

3.5.1 零售损耗量=月初库存量+本月入库量-本月出库量-月末库存量

3.5.2 零售损耗率=(当月零售损耗量/当月付出量)×100%

3.5.3 零售损耗的处理程序:

3.5.3.1 加油站计量员必须每天在《加油站库存油品计量账》和《加油站实际重量保管账》上反映进、销、存各环节损溢,对零售环节出现的超耗和溢余,要及时上报加油站站长,并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分公司所属营销业务部。

3.5.3.2 加油站每月将《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加油站商品进销存数量核对表》以及《加油站库存油品计量账》、《加油站实际重量保管账》、《加油站商品明细账》经计量员、核算员以及加油站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分公司所属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

3.5.3.3 各分公司营销业务部与资产财务部一起对加油站上报的《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加油站商品进销存数量核对表》以及《加油站库存油品计量账》、《加油站实际重量保管账》、《加油站商品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核对本部门建立的《加油站计量库存账》、分公司《商品总账》和财务商品账。

3.5.3.4 《加油站计量库存账》中单站零售损耗数量在定耗范围内,准予该加油站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经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共同签字确认并报所属单位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3.5.3.5 《加油站计量库存账》中单站零售损耗数量减去零售定耗如为超耗的,必须分析和查明原因,原则上均由加油站责任人员承担超耗数量,处理方式为:由分公司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储运安全部共同确认加油站责任人应承担的超耗赔偿数量,并将超耗赔偿数量和按库存成本单价计算得出的超耗赔偿金额填写在该加油站的《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内,由加油站责任人员按超耗赔偿金额进行现金赔偿,赔偿金用以冲减待处理零售损耗。超耗处理完毕,所属各单位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经公司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会签确认并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加油站能够说明合理原因且当月《加油站计量库存账》中单站零售超耗数量在300公斤以内的,由分公司所属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分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部门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进行账务处理。加油站能够说明合理原因但零售超耗数量在300公斤以上的,由分公司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加管部、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审核无误后,交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司相关部门、所属各单位相关部门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进行账务处理。

3.5.3.6 《加油站计量库存账》中单站零售损耗数量减去零售定耗如为溢余,溢余数量在300公斤以内的,由所属各分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审核无误后,报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进行账务处理。溢余数量在300公斤以上的,由分公司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进行账务处理。

3.6 油品损耗控制指标设置与考核:

3.6.1 根据公司各环节油品损溢管理职责界定,对公司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及考核责任部门和分公司作以下规定:

3.6.1.1 物流环节损耗控制指标,包括一、二次运输损耗和油库保管损耗控制指标,责任部门为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分公司及所属油库。

3.6.1.2 零售损耗控制指标,责任部门为公司加管部和分公司及所属加油站。

3.6.1.3 综合损耗控制指标责任部门为公司储运安全部。

3.6.2 油品损耗控制指标的设置与下达:

3.6.2.1 每年年初,由储运安全部根据本办法3.2.3条规定的各环节油品定耗标准,并参照公司往年各环节油品损耗的实际情况,编制公司本年度各公司、分公司及所属油库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列入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3.6.2.2 分公司储运安全部以及所属油库应根据公司下达的油品损耗控制指标,拟订更加先进、严格的指标并逐级分解到本分公司油库、加油站。

3.6.3 油品损耗的考核:

3.6.3.1 公司油品损耗考核分三个层面,一是由公司数量办组织的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二是由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对分公司所属各部门、油库考核。三是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组织对所属油库及班组进行考核;

3.6.3.2 公司储运安全部每月统计汇总公司各环节油品损耗情况并进行通报,按季度编制公司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提出考核奖惩意见,并经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共同确认后,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由企管法规部按绩效管理的规定进行考核。

3.6.3.3 公司储运安全部按季度编制分公司油库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经营销业务部、加管部、资产财务部会签后,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公司企管法规部按绩效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6.3.4 加管部按季度编制所属各加油站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经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加管部、资产财务部共同确认后,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公司企管法规部按绩效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6.3.5 分公司储运安全部按月编制所属油库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公司储运安全部确认后,由分公司按本单位油库损溢考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6.3.6 分公司所属油库按月编制加油站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各单位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分公司按本单位加油站损耗考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6.3.7 物流环节的油品损耗考核,损溢数据以实际重量为准,考核数据从财务口径进行统计。

3.6.3.8 零售环节的油品损耗考核,损溢数据以实际重量为准,考核数据从《加油站计量库存账》进行统计。

3.7 油品损溢管理监督稽查及责任追究

3.7.1 油品损溢管理监督稽查:公司、分公司数量办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所属油库、加油站的损溢管理进行监督稽查,以便对经营过程中各环节油品损溢的管理情况进行准确分析、查找出数量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向公司数量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形成对经营过程中数量管理的有效监督机制。

3.7.2 油品损溢监督稽查的内容:各单位是否按照《油品盘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油品购进、发销、存数量管理相关管理办法;是否规范使用各种油品计量凭证、台账、记录;落实油品在购进、发销、存过程中,是否按数量管理要求的程序手续传递相关单据,办理签认;确认油品在各流转环节的损溢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库存商品保管明细账、库存商品流转统计账、财务账是否规范;月末盘点时是否核对账目;通过核对账目确保账实一致、账账相符,各类数据、单据、账表签认后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或通过信息系统产生。

3.7.3 各单位对油品损溢的处理要实事求是,要严格区分定耗、超耗及溢余分别进行处理,对于超耗及溢余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对于损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3.7.4 对于不按规定处理损溢的,由公司数量管理领导小组按职责划分追究相关部门、分公司及人员的责任。对私自销售溢余油、不按规定进行超耗索赔等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附则

4.1 本管理办法由储运安全部负责解释。

4.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 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根据(陕油工贸发【2022】160号)及国 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驻站。

第三条 人力资源配置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控制总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经营管理实际需求,做好“四定”工作(定编、 定岗、定责、定员),盘活人力资源现有存量,严格控制人员增量。

(二)优化结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实际,应继续坚持“面向生产一线、稳定生 产一线、充实生产一线”的原则开展人力资源配置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专业技术和职 业技能水平。

(三)广开渠道。按照人力资源规划和岗位要求,通过院校招聘、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引 进等多种渠道不断改善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的素质水平。

第四条 新增新设部门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工贸公司审批后,确定所需岗位,再进行人员配 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是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人事专员负责具体 事宜。

第三章 招聘

第六条 招聘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用人需求所开展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一定工 作经历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或者面向相关院校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 。公司招聘须将招聘方案上报工贸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社会招聘

社会招聘应优先从公司内部进行人员选调,在不能满足需求时方可向社会招聘,但需向工贸 公司审批备案后,得到工贸委托招聘之后实施。社会招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适用情形

1.因员工辞职、调动、转岗、晋升而出现日常性岗位空缺需进行人员补充的,部门经分管领 导批准后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交用人申请,公司综合办公室报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因新建或扩建项目需增加人员时,依据立项报告批复编制用人计划,经公司相关会议研究 同意并上报工贸公司批准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用人部门予以配合,按照社 会招聘规定程序开展社会招聘工作。

(二)招聘程序:

1.拟定方案:根据用人计划拟定招聘方案或方式,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实施。

2.发布信息:利用报纸媒介、招聘网站、公司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资格审查:综合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进行审核,初 步筛选出应聘人员。

4.人员甄选:通过笔试、面试、行为测试、综合评价等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人员甄选。

5.健康检查:通知拟录取人员到相关防疫机构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明。

6.公布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意见经理比准后予以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录用 手续。

(三)录用程序

1.经招聘录用人员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入职手续。

2.与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组织新入职人员进行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安全教育等岗前培训。

4.试用期满,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工作考核鉴定,考核合格,正式履行劳动 合同,经考核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院校招聘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驻站根据本单位情况拟定年度需求计划报公司企业发展部,经公司审核汇 总后上报工贸公司。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批复,在工贸公司的统一组织下,按批复方案开展院 校招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招聘结果上报工贸公司审核备案。

第三章 调动、借调

第九条 调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在公司内部跨部门进行的人员流动、或向公司 外调出、向公司内调入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审批程序

(一)由本人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调出和调入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部门章提交综合 办公室人事员处。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依据编制余缺、岗位资格、素质要求等因素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 经理审批。

(三)经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手续。

(四)若向单位外调动按《工贸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调入公司人员审批程序

急需人才或因特殊原因需要从公司以外调入职工时,由部门上报意见,经公司研究同意报公 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调出公司人员审批程序

(一)本人向综合办公室提出调出书面申请。

(二)调出人员所在单位审定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拟调入集团公司系统内操作型单位人员,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研究同意后填写 《员工调动审批表》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拟调入集团公司系统内非操作型单位或系统外单位人员,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研究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及办法:

借调指为满足临设机构、专项工作、新建单位、筹建项目等短期用人需求的人力资源配置方 式。借调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用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提交公司综合办公室 。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对用人申请审核同意后,向需借调人员出具《员工借调审批表》履行 相关程序。

(三)经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办理借调手续。

第十四条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原则上不再办理工作调动。

第四章 退出

第十五条 公司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职工,应及时 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职工绩效考核管理,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要及 时转岗培训,对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及时予以解除。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按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行年度用工总量计划。对于突破用工总量计划的单位,将在月度 、年度经济目标考核时扣减相

应的考核分数,如影响到工贸对公司的经济目标考核,将进一 步追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3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单车合作管理办法

油品调运分公司单车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调运工作正常运行,加强单车调运安全管理,保证车辆运输、油品质量、数量安全,参照《单车经营协议》以及附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承运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对单车的管理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油品调运分公司单车合作的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大车队职责

(一)油品调运分公司大车队是单车合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单车业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保管车辆挂靠协议书。

(二)加强本单位合作单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做好本公司所有合作单车台帐,收集车辆及车主信息并做好登记,做到一车一档。

第四条单车职责

(一)合作车辆必须具备原料油(气)承运能力,资质齐全,并将承运油品车辆的详细信息及时通报炼化公司备案。

(二)合作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承运其他油品,同时在醒目位置对所承运油品的种类、起止地点作明显标识。

(三)每日装车前,工作人员对单车提供的当日装车号,进行gps查询,确认设备运行良好的方可开票(炼化公司可监控)。

(四)合作车辆进入调出方装车区前,需将水箱排空,调运公司工作人员协同各厂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水双方签字后方可进入装气(油)。

(五)合作车辆装车后,调出方和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对罐体所有施封口进行施封,检查施封无误双方签字后放行。

(六)合作车辆装车出厂后必须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至指定停车场(路查点登记),到达停车场后,工作人员记录装车出厂时间和到达时间是否正常,超时的暂停卸车进行调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合作车辆进入调入方卸车点前将水箱排空,经工作人员核对铅封完好无误后,此趟调运完成。

(八)合作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登记、且未向我公司报告,公司将依据罚款条例予以处罚(注:质量、数量均无问题也予以处罚)。

(九)合作车辆不得偏离gps监控的路线行驶,驾驶员有意关掉电源、破坏gps致使无法监控的,将取消该车辆运输资格。

(十)合作车辆需要维修,检罐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营的,需事先向油品调运分公司大车队报告,事后出具检罐证明等书面证明,经公司路查人员,gps监控核实无误后方可投运,否则停运。

(十一)路查人员每日对民营气(油)站等可疑路段进行监控暗查,详细记录,排除隐患。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为明确车主与油品调运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签订经营协议书。

第六条每月由大车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参加的人员为大车队全体人员及自有车辆司机、合作车辆车主、驾驶员。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宣讲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通报当月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制定隐患整改措施,部属月度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条违章处理

(一)发生违章后,合作车辆应及时缴纳罚款。

(二)严重违章行为和违章次数超过陕西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时,车主必须落实办理停车处理、驾驶人员参加驾驶员培训班等处罚措施。

(三)车主未及时处理违章或违章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形象时,油品调运分公司大车队有权停止合作。

第八条事故处理

(一)合作车辆发生较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后,车主应立即向保险公司、交管部门报告,并进行理赔。

(二)合作车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车辆要求

合作车辆达到公司要求的报废年限后,应及时更新车辆,并告知油品调运分公司大车队备案。

第十条奖罚机制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如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每次罚款500元,累计发生三次,甲方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因各厂生产及所需油(气)量不确定,故甲方不承诺乙方每月的调运趟数,也不确定调运时间。但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的调运计划,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在节假日、天气变化等情况下,拒绝承运油(气)。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甲方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监督、检查。进入厂区的车辆设施必须齐全(包括但不限于防火罩、灭火器、接地线),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准将烟火带进厂区,爱护厂区设施。乙方在装车、验收、卸车时应予全程配合,如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或违规作业,每次罚款500-1000元,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甲方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管好运输票据,每车次承运前,必须向甲方交回上趟运输的有关票据,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0元,因票据未能及时上交对甲方结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酌情处理或取消其承运资格,并单方解除本协议。

(五)承运车辆必须专车专用,所承运油品必须由甲方确定,不得承运其他油品,同时在醒目位置对所承运油品的种类、起止地点作明显标识。

(六)承运车辆不得偏离gps监控的路线行驶,驾驶员有意关掉电源、破坏gps致使无法监控的,将取消该车辆运输资格。

(七)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八)一个考核季度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300元的考核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

第4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移动通讯费报销管理,本着既保证工作需要、又有效控制费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移动及固定电话费用报销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原则:通讯费用按照“限额报销、超额自理、结余不补”的原则,按月在限额内凭话费发票在本单位进行报销。

第三章 报销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报销范围: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定向服务用车司机,外地驻站人员。

第五条 报销标准:

(一)单位正职(或副科级主持工作)报销标准为360元/月;

(二)单位副职(或享受副科级待遇)报销标准为260元/月;

(三)驻榆炼站:站长260元/月,副站长240元/月,驻站工作人员150元/月;

(四)驻永炼站:副站长20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00元/月;

(五)定向服务用车司机150元/月;司机100元/月。

(六)调度管理部、质量安全室、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主任240元/月,副主任200元/月

第六条 固定通讯费用报销标准:

(一)单位正职(或副科级主持工作)固定通讯费200元/月;

(二)副科级固定通讯费150元/月;

(三)各部门业务上固定通讯费为300元/月。

第七条 手机及固定电话报销管理规定:

(一)“24小时”开机原则,享受话费报销人员,不论限额多少,不论是否在公司,均须保持24小时开机。

(二)公司享受话费报销的人员(公司领导除外)均实行一卡(一号)报销,以报公司登记备案的号为准,其余卡(号)话费自理。

(三)手机换号后应第一时间报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重新登记,避免贻误工作或给话费报销造成影响。

(四)享受话费报销人员,应及时检查手机使用情况,如电量、话费、手机状况等,以免造成停机影响工作。

(五)对于公司内部兼职其他岗位人员,移动话费按其较高的岗位报销标准执行,不得重复报销。

(六)固定电话年内超额月份的话费可用其他月份结余话费进行冲抵,年底汇总结算,自行负担超额部分话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次月起执行。

第5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附表)

附件1: 油品调运分公司合同报审表

送审部门:送审时间: 年月日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签约单位甲方:承办人: 职务:电话:

乙方:承办人: 职务:电话:

标的额:签订地点:

合同审批权限:□ 集团公司□ 工贸公司履行期限:

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住所地:注册资本额:

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年检情况 □ 合格□ 不合格专业资质:

合同担保人(如有):担保方式:担保期限:

担保资格 □ 有□ 无担保范围及其他问题:

附件名称: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若有):

其他说明情况(可另附页):

送审部门负责人意见(盖部门公章): 年月日送审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年月 日

有关专业部门意见(盖部门公章): 年月日合同主管部门意见(盖部门公章): 年月日

总法律顾问意见: 年月日经理意见: 年月日

注:1.合同草案应与本表一同上报。

2.属于集团公司、工贸公司审核的合同还需连同附件二(1、2、3)一同上报。

附件二:(1)对外合同(协议)送审表

送审部门:送审时间:年 月 日

合同名称:

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送审部门负责人意见(盖部门公章):

送审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需提供的资料

合同 一般合同立项审批材料

谈判记录(会议纪要)

合同初稿

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调查表

其他

合同 经招标招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合同初稿

其他

招标合同 应招标而未经招标办同意不招标的情况说明,并有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和集团公司分管招标工作的领导批示

谈判记录

项目立项说明

合同初稿

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调查表

其他

备注

注意:送审部门必须按合同送审表填写,并提供所需材料。否则合同审查部门有权拒绝接收合同,直至达到本表要求。

附件二:(2)对外合同/协议审查审批表

合同/协议名称编号

签约单位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标 的 额签订地点:

履行期限:

承办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有关专业 部门意见

合同主管 部门意见合同主审 人员意见负责人意见

合同复审 人员意见

总法律顾问意见

经理意见

注:1.由合同主管部门认定“有关专业管理部门”。2.签订对外合同必须填写此表并留存合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填写不下时可附页。3.合同承办单位或部门应依据审查审批表自上而下顺序呈送各级领导、部门签署意见,越级签署的审查审批表视为无效。

4.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须在审查审批表中应填写明确意见并署名,只签署姓名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二(3):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调查表

合同相对方名称

住所注册资本额

经营范围

专业资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相对方承办人 姓名职务

电话传真

合同担保人(如有)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有无担保资格

担保范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担保问题

附件名称(包括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银行保函、尽职调查报告等)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若有)

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对合同相对方资质的意见

备注

承办单位/部门(盖章) 合同编号:

负责人(签字):承办人(签字):

第6篇 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汽油 柴油 稀料 氧气 乙炔 乙醇 丙酮 硫酸 盐酸 碱类 油漆

3.职责

工管部负责实施、检查;公安科负责监督检查;处(厂)材料科负责实施、保证工作

4管理要求:

4.1人员管理:

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对具体的物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防患于未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轻易放过一个不安全因素。

4.2采购管理:

4.2.1各单位根据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易燃油品及化学品,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在实施采购时一定要遵守国家对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管理规定,选择有国家认可的,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和单位,尤其是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的要求,优选低含硫量、低污染、低毒性、低腐蚀性的产品。

2.2采购时应向供方索取所购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等相关材料,并将信息传递给使用部门。

4.3搬运及储存管理:

4.3.1库房管理:易燃、油品及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库房附近应当配备消防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专用库房不应与生活区及其它设施在一起,库房内应阴凉、干燥、通风,地面应是硬质地面并具防渗措施,库房员要经常检查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情况,发现渗漏、破损等及时采取措施,库房内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3.2氧气、乙炔具体管理要求:验收中应查看钢瓶上合格标志,有无安全帽,气阀处不得沾染油脂和油污及有机粉末(高压氧遇油脂及有机物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不漏气,必要时用橡皮管插在气阀上,一端插入水盆,检查是否漏气。搬运时不得顺道滚动,拖拉。装车时应平放,瓶口向一方空隙处填紧密,以防滚动撞击发生危险,搬运人员不要戴油污手套操作。保管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专用库房(棚),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最好直立存放在木格或铁格架内,室温不宜超过38度。瓶口螺丝禁止上油,不能和油脂和可燃物接触。

4. 3.3乙醇是一易燃物,无色或淡黄色,有酒精闪点14度,易燃、易挥发,其蒸气易着火爆炸,验收时应查看容器是否密封完好无损。

4.3.4丙酮是一级易燃物,闪点—10度,易燃、易挥发,有毒和麻醉性,应查看容器是否密封完好。

4.3.5硫酸、盐酸为强酸类,腐蚀性极强,注意不要沾染皮肤、衣物,坛罐、桶口必须密封,分别存放于危险品专用库房或露天料场,不可与有机物、易燃物、氧化剂、盐类、电石、烧碱共储。露天存放时,硫酸、盐酸坛口可用石膏密封,并用碗盖好,以防雨水进入发生爆炸,稀释时只能将酸慢慢倒入水中,切忌将水倒入酸中。

4.3.6烧咸:为碱性腐蚀品,白色略带青色,如呈灰黑色或黄棕色或溶化都是不正常现象,容器要完好,储存于一般库房,专用料区,但不可与酸类共储,防止受潮,与有机物、引火物隔离,消防可用水。

5.对油品的具体管理:

主要在车辆、船舶的用油管理及油库的管理;具体办法应执行《能源节约管理规定》、《船机设备管理》及《相关方控制程序》。

6.紧急情况的响应:

易燃、油品及化学品在运输、贮存和使用中发生危险和重大影响时,应执行《应及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7. 检查与考核:

公司主管部室每年定期检查二次,分半年度和年度检查。其它时间不定期检查。

第7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 ”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确保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加强分 公司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不断完善、优化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结合分公司实际,参照《zz石油工贸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由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职能部门”)根据 实际组织起草,以分公司名义印发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规定、办法和细则等。技 术标准、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及流程等不在此列。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议印发、修订和废止、宣贯教育及监 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在起草规章制度时,应坚持合法合规、分级分类、利于实施的原则,科 学合理地界定分公司与所属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规范管理秩序,引导、调动和发挥职 能部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核各职能部门的立项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

(二)督促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审核规章制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组织规章制度 会审会议,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督促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及宣贯教育工作;

(四)组织或配合规章制度的宣贯教育和检查工作;

(五)指导与检查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台账。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文字审修及文件印发工作。

第七条 其他监管部门职责:

法律工作人员、纪检人员负责对分公司草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是规章制度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配合完成规章制度体系框架、年度计划等的编制工作;

(二)完成本部门及由本部门主办的,或配合完成其他部门主办的草案起草、宣贯教育等工 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一节 立项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公司的要求、领导指示、工作需要或企管、监察等意见,拟新建 或修订规章制度时,应提交立项计划表。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分公司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表》(附件1)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必要性、适用范围;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进度计划,拟完成的时间;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本年度规章制度立项计划。综合 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进行综合汇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分公司规 章制度年度计划印发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计划印发后,各职能部门应认真遵照执行。各职能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 本部门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提交由主管领导审批后的书面申请,待批准 后予以调整。

第二节 起草

第十三条 起草程序应按照拟定草案、会议讨论、制度会审顺序进行。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在年度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草案拟定工作。文本格式及文字书写应 遵循以下规定:

(一)基本格式一般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规则、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可直接分条序 列。

1.总则作为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对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规范内容或原则等 予以明确。其中,依据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摘录作为附件明示。

2.分则应通过多章节对总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具体规范内容、 程序及方法、考核与奖惩等章节。

3.附则中应明确规定解释权归属部门、施行日期、是否应制定配套制度、以及相关制度的废 止等内容。

(二)字体及条款项序号格式

1.规章制度名称的字体为二号粗宋体,一级章节名为三号黑体,二级章节名为三号粗楷体, 条目名为三号粗仿宋_gb2312,内容为三号仿宋_gb2312。

2.条款项按照“第×条”、“(×)”和“×.”标示。例如,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序号 分别为“第五条”、“(二)”、“3.”。

(三)文字书写应符合公司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 理清楚、语言简明。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草案起草完毕,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查;根据收集意见进行修改;修 改完成后将由主管领导审查通过的草案交于综合办公室审核。

第三节 审定、印发

第十六条 会议讨论、主管领导审查、制度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草案,由综合办公室提交公 司分经理会审定。

第十七条 经分公司经理会审定通过的草案,下发到各部门及驻站,由其填写关于征求《油 品调运分公司__管理办法》意见征询表(附件2),汇总意见修订后,提交由综合办公室进 行最终文字审修后印发。

第十八条 首次出台的规章制度,应在名称中标明为试行,试行期限为1-2年。

第四节 修订、废止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申请修订或废止 ,对于修订制度须填写《制度更改申请表》(附件3)。修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

(二)与分公司管理体制或生产经营现状不适应;

(三)与上级规章制度有冲突;

(四)多方反馈不利于实施,经调研属实;

(五)已试行或暂行超过两年;

(六)制度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修订或废止。

第二十条 新建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应在附则中明确相应规章制度的废止。对需废止但无新建 或修订规章制度出台的规章制度,由各职能部门履行程序以分公司名义发文废止。

第四章 宣贯教育、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印发后,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学习掌握,严格遵照执行,并跟进、掌握 运行和执行效果,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完善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 对新出台

的规章制度,制定部门应于印发后3个月内,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 ,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学习。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宣贯教育 计划并填写《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宣贯计划表》(附件4),监督检查计划或方案,并 反馈上年宣贯教育的实施总结。

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宣贯教育及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会同监察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并 如实填《油品调运分公司__年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附件5)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宣贯教育及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公 司机关各部门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未经分公司领导或制度管理部门许可,分公司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对外提供、 泄露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表

部门(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序号制度名称制定的目的、必要性适用范围制定依据进度计划

主管领导: 部门领导:

填表人:

附件2:

关于征求《油品调运分公司__管理办法》意见征询表

分公司《____管理办法》已完成,请各部门、驻站于_月_日之前对本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 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制度名称《油品调运分公司____管理办法》

意见和建议: 部门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油品调运分公司__制度更改申请表

更改制度名称申请部门

申请更改原因:

更改前内容更改后内容

序号页号条款号及内容序号条款号及内容

编制日期:审批日期:

附件4:

油品调运分公司__年规章制度宣贯计划表

序号宣贯制度名称计划宣贯时间宣贯对象备注

附件5:

油品调运分公司__年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检查制度名称

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是否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是否存在问题

制度宣贯、学习情况

是否需要从新修订

资料是否齐全

检查人签字

第8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承运车队考核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承运车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承运车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调运油气质量安全,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环保法》以及工贸公司年度工作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在广泛征询承运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参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油品调运分公司对承运车队考核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抓管理、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提水平、促效益的总体思路,通过对各承运车队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奖惩激励,层层落实公司、车队、驾驶员、押运员的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公司运力安全保障和运行服务水平,实现公司整体效益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

二、考核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油品调运分公司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室,安全质量室负责考核的具体事务,考核档案由安全质量室进行建档、保存。并做为年终评优,评差重要依据。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三、考核对象

本公司及签订原料油品调运合同的承运车队。

四、考核原则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结果反馈、奖惩分明。

五、考核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延长集团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文件和规章制度;

2、按照油品调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管理制度和要求;

3、依据与承运车队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油(气)合同等

六、考核形式

1.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实施考核。考核小组带队人员为组长或副组长,考核人员从考核成员中随机抽调。

2、考核方式分为:路查、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采取明察暗访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外聘专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核频次为一季度,两站、统计、生产、安全每月5日前报承运车队违规情况纸质版并签字盖章,交于安全质量室进行汇总,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并通报各车队。

年终进行总评,时间为次年的一月二十日前。

七、主要考核内容及指标

1、车队的资质和单车的资质是否合法有效

2、调运任务完成情况(永炼、榆炼两站、生产调度室):

⑴当天调运任务完成、上报情况

⑵装车后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情况

⑶特殊调运任务配合情况

⑷车队是否发生闹事、罢工情况

3、承运车辆存在的违规行为

⑴在承运油(气)途中是否存在偷卖油(气)行为,混拉其它油品现象,压磅、放水等违规行为。

⑵是否存在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道路堵塞,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又不及时上报现象。(按规定时间为标准,实际运行时间超出规定时间为运输延迟,延迟划分为主观延迟和客观延迟。客观延迟主要原因为天气、路况、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其他经确认为主观延迟)

4、承运车队整体形象

承运车辆及驾驶员形象(标牌、标示、车辆罐体、安全帽、上岗证、工衣)

5、运输途中是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承运油(气)车辆发生安全质量、油气泄露、火灾、污染环境、死亡事故,是否及时上报。

6、回票上缴是否及时

承运车队是否做账、对账,代办是否到位,回票上缴是否及时,或发生回票丢失情况(由两站和统计核算室具体落实)。

7、承运车辆是否违反三炼一厂等管理规定

在装卸车环节要遵守厂方的现场管理作业规范,在装卸车现场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着装、携带烟火进厂、压磅、车辆放水等行为(由榆炼站和永炼站、石脑油班、液化气班等驻站落实)。

8、车队的油品损耗率是否超标

车队每月单车损耗及总损耗进行排名依次打分(统计核算室具体落实)。

9、承运单位内部及车辆管理

车队资质未年审,单车资质不全、管理制度及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有套牌、私改车型、无保险、危运证过期、罐体未年检、假手续、无二级维护等现象。(由安全质量室具体落实)

八、考核评分及等次

评分为100分制,各项得分计算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车队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位的暂停承运。

九、考核结果兑现

1、年终先进评比

2、调运量分配和增加车辆的及参考依据;

3、考核分数在付运费时可以考虑;

4、作为下一年度运输协议签订的依据;

5、对考核等次过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车队,建议取消承运资格;

本办法由_西延长石油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具体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考核表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满分100分)得分

经营资质

车队的资质合法有效

车队暂停承运

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取得相应证书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持相关部门颁发资格证共10分,每项扣5分(不合格车辆取消其承运资格)

承运车辆资质合法有效

安全管理安全责任与

日常安全管理

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车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共30分,每缺一小项扣3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建立gps管理制度及gps监控工作台账,对承运车辆24小时不间断地实时动态监控,并保证车载gps设备、行车记录仪运行正常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培训,有资料、有记录、有效果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规范的隐患管理台账

停车场安全管理人员齐全、安全标志、限速标志、消防器材配备到位,应急通道畅通

事故应急管理

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组建应急队伍、配备一定的应急器材、装备和物资,建立外援联系

按规定编制符合车队实际的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部门、油品调运分公司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资料)

安全员在装车前对车

辆的检查、油气质量检查、出厂前对铅封的检查;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油品调运经营管理

①调运任务完成、上报情况;②车队是否发生闹事、罢工事件;③特殊调运任务配合情况;④未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越界、超时;(发生一次扣5分)

①偷卖油(气)、混拉油品;②车辆无故不承运且不报告;③维修车辆、迟到不打招呼;④车辆漏油次数频繁;(发现一次扣5分)共60分

①车辆标识、标牌、三角木、防滑链、警示标志、上岗证、安全帽、工衣等(每项不符合扣2分)

①发生油品质量、油气泄露、火灾、污染环境、死亡事故等;②发生事故是否及时上报并提供交警队事故报告;(发生一项扣10分)

③如发生重大事故未报告(出现一次本次考核分为零)

①回票上缴不及时;②不按时对账;③回票丢失;④油品损耗是否超标(每项不符合扣2分)

①装卸车现场不按规定着装;②作业现场携带烟火;③压磅、放水;④私自偷换化验样品(每项不符合扣5分)

①公司下达的调运任务不能按时完成;②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③对公司开展的工作不积极配合(每项不符合扣5分)

①假手续、套牌;②私改车型;③无保险、二级维护;④罐体未年检;⑤证件过期(行驶证、危运证)(发现一次扣5分)

其它公司提出的其它考核指标

被考核车队签字(盖章)总得分

第9篇 工贸油品调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根据工贸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各项费用特性及管控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根据公司及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以货币单位和其他计量单位为形式,综合反映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全部经营活动的各项信息,实现从预测、决策、执行、分析、控制到考核的全面管理。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全员、全额、全过程原则;

(二)目标管理原则;

(三)合理性原则;

(四)严肃性原则;

(五)分类管理原则;

(六)权责对等原则;

(七)成本效益原则;

(八)重大事项、例外事项报告原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管理方式

第一节 预算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是对公司预算事项行使决策权的非常设专门工作机构,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负责组织全面预算管理日常工作、落实预算委审批或交办的预算工作。预算办设在公司财务资产部,预算办主任由财务资产部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全面负责预算工作,副主任由财务主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的相关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预算办主任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预算管理人员组成。

第八条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是财务资产部。

第九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定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方案、预算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二)审定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年度预算编制方案;

(三)听取并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报告;

(四)审定预算分解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考核方案;

(五)督导预算执行,审阅预算执行分析结果,重点关注预算执行差异的跟踪落实情况;

(六)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预算办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

(二)组织和指导预算责任主体开展年度、月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

(三)预审全面预算编制初稿,综合平�,并编制公司年度全面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根据工贸公司批复的年度、月度预算方案,审核年度、月度预算分解方案,并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五)跟踪、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六)协调解决公司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重大事项上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七)参与公司预算责任主体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

(八)定期组织公司全面预算培训事宜;

(九)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预算考核机构以现有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由主管绩效考核的综合办公室负责。预算考核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预算考核方案,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二)定期组织考核各预算执行部门的预算目标及预算管理工作质量;

(三)编制预算考核报告,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为预算执行机构。预算执行机构应在上级和本单位预算管理机构统一指导下工作。预算执行机构主要职能:

(一)执行并遵守全面预算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

(三)根据下达的预算目标组织编制本部门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提交预算办汇总审核;

(四)将本部门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岗位;

(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定期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六)严格按照预算内/超预算/预算外事项的执行程序提出预算内/超预算/预算外事项的预算执行申请并履行审批程序;

(七)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及时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八)认真配合预算办进行预算执行差异的分析与追踪,查明差异原因,主动解决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九)接受上级单位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监控、考核。

第二节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预算办应负责做好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各项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论证,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与本行业相应指标的比较分析;

(二)经汇总的公司初步预算报告;

(三)公司财务资产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事项;

(四)对预算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的说明;

(五)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及进度跟踪报告;

第十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财务资产部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发送给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并负责通知会议主题、时间、地点。

第十五条 召开预算管理会议,各成员对预算公室提供的相关报告和资料进行评议,形成相关书面审议材料或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方案、预算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二)年度预算目标、年度预算编制方案;

(三)年度、月度预算分解方案;

(四)公司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

(五)在跟踪重大投资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六)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情况,提出公司预算修正建议;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预算管理领导会可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研究论证,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完成工作。

第十七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或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八条 主任或1/2以上的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包括委托)方可举行。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发表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九条 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以实体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协商结果或审核意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由预算小组指定人员负责。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书面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上签字;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如果预算议案第一次没有通过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主任可根据成员意见和业务需要,决定是否复议。只允许复议一次,若复议不通过,以主任意见为准。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预算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全面预算内容包括:期间费用、经营预算、作业预算、专项预算、报表预算及kpi预算。

(一)期间费用包括:可变费用、修理费用、车辆费用(公务车辆)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等。

(二)其他经营预算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劳务成本。

(三)专项预算包括:职工薪酬、安全专项费用、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应交税费。

(四)报表及kpi预算包括: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现金流量表、关联方往来余额表等企业财务报表预算和主要财务指标、经济技术指标等kpi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六条 财务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效益优先,总量平�。

(二)坚持积极稳健的财务

政策,规避公司的经营风险。

(三)坚持目标控制,确定控制重点,明确预算控制要求。

(四)坚持权责明确,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财务预算的决策机构。公司经理是财务预算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全年财务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由财务资产部负责汇总上报,相关部门参加编制各类预算、审查预算报告、组织预算调整、评价预算效果等职能,为全面预算奠定组织基础。

第二十八条 预算编制应以上级公司确定的预算目标为基础,以公司年度业务计划为依据,将年度业务计划中包含的业务活动预计转化为预算数据形成预算编制方案。

第二十九条 预算编制方案由上级公司统一下发的各类专业预算模板组成,具体包括预算假设、报表及kpi、经营预算、专项预算、投资预算等内容。

第三十条 预算编制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其中年度预算编制明细到季度,各季度之和形成年度预算值。年度预算下达后,按照月度进行月度预测,生成月度预算。

第三十一条 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依照集团公司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对编报内容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指标。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下达,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 日常财务预算及补充预算的编制

(一)日常资金预算的编制分为经营性资金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和非经营性资金预算。

(二)预算要对归口管理的费用项目编制过程认真、数字真实负责。严禁将审核批准后的各项目之间相串换使用、挤占、挪用,对超额支出部分财务资产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于支付款前向同级及上级预算部门紧急请示,批准后即行支付。事后应补办紧急用款补充预算。

第三十三条 预算编制的时间按照上级公司的时间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公司的预算方案和预算审批流程,日常资金预算上报截止日为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预算。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车辆费及办公费,实行集中管理和部门定额结合的管控模式。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及驻站每月20日将各项费用下月预计情况及相关说明上报计划财务科,报送时应注明定额及非定额费用金额。为加强全面预算执行力度,次月公司会对各部门及驻站预算执行情况给予通报。

第三十六条 上述定额费用指各部门及驻站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在执行定额费用时,各部门及驻站可直接使用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线上报销流程,经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无需申请。如产生非定额费用,需使用线下申请流程,填写申请,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七条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归口预算内容的编制和上报公司归口预算内容的审核,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司预算最终审核、汇总和合并上报工作。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监控

第三十八条 各预算执行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下达的预算目标,建立预算事前审核机制和部门预算管理台账,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三十九条 预算执行与监控的原则:

(一)公司预算办负责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二)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部门归口管理预算的监控责任;

(三)预算执行监控以月度预算为基准进行。

第四十条 公司月度预算执行与控制流程:

(一)经办人在执行预算之前首先填写预算执行申请表或预算执行申请单。

(二)经办人将申请表单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三)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表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审批权限由归口部门分管领导或经理对申请表审批。

(四)审批程序执行完毕之后,经办人应及时将申请表单提交财务确认,财务确认无误后将申请表单返还经办人。

(五)业务执行完毕时,经办人需填写相应的报账单,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账流程。

第四十一条 预算外事项和超预算事项申报程序。

(一)由执行人填写预算外或超预算事项申请表;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权限领导对预算外或超预算申请进行审核或审批,通过后提交预算办;

(三)预算办就事项申请理由的充分性、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初审,审核完毕后提出意见,并提交预算委审批;

(四)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预算办将预算外或超预算事项申请提交上级公司审批;

第六章 预算分析

第四十二条 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定期(月、季、年)进行预算分析,通过编制预算分析报告、召开经营活动分析会等方式,发现预算执行差异,寻找差异发生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三条 预算分析工作按照“谁编制谁分析,归口审核归口分析,总审核总分析”的原则开展。预算办负责公司预算总体执行情况分析。

第四十四条 预算分析内容包括kpi及报表分析、经营预算分析、专项预算分析、投资预算分析等。预算分析报告要求数据准确、原因到位,责任和措施明确。

第四十五条 预算分析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年度报告及专项报告,并定期上报预算办。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四十六条 预算调整分为临时性目标调整和年度预算目标调整,其中临时性目标调整又分为预算内事项和预算外事项。

(一)临时性目标调整

1.调整原则:

(1)不能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预算目标;

(2)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3)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2.预算内事项是指已立项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增减变动,导致预算目标发生的结构性调整。对于不影响年度整体预算目标的调整事项,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公司预算办提交预算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及调整后对公司运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由公司预算办视项目性质、额度,按程序报批。

3.预算外事项是指经批准下达的年度预算中未涉及的,但因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的、必须执行的事项。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公司预算办提交预算调整申请,由公司预算办汇总后提交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上报上级公司。

(二)年度预算执行应具有刚性,在批准下达后一般不允许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的,可在年中予以调整:

1.体制改革;

2.业务经营范围变更;

3.组织结构变更;

4.市场竞争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战略目标调整;

5.国家宏观政策大幅度调整;

6.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不可抗拒事件发生;

7.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紧急事件的影响;

8.对预算编制基础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每年7月初,公司启动预算调整流程。预算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预算执行部门按归口管理原则分级书面上报预算调整方案,阐述预算执行时间、状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提出预算的调整范围和幅度。

(二)预算办汇总平衡各部门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并上报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于7月底前上报上级公司审批。

(三)预算调整方案未批复前,仍按原预算指标执行和考核。

第八章 预算考核

第四十八条 预算考核内容包括:预算目标考核和预算管理工作考核。预算目标考核以调整后的年度预算目标为基准。

第四十九条 预算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预算执行监控环节申请审批程序的规范性;预算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透彻度;预算工作组织的周密性等。

第五十条 各预算执行部门应承担本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责任,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承担所归口的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连带责任。

第五十一条 预算考核原则

(一)可控性原则

(二)权责对等原则

(三)分级考核原则

(四)公平公正原则

(五)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

(六)例外原则

第五十二条 预算考核是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预算考核评价结果是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预算考核工作于每年年末12月上旬进行。考评依据主要有年初预算目标、超预算或预算外事项执行申请、预算分析报告和预算调整文件等。

第五十四条 预算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预算考核报告需上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物流承运商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物流承运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原料油(气)物流运输管理,规范物流承运商遴选、日常监管机制,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效益,根据分公司运营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对物流承运商的调查、选择、合同签订、日常监督、考核及退出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分公司设承运商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管理部,调度管理部负责承运商准入、考核、日常监督、考核等具体事务。其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z

副组长:z z

成 员:z z z z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物流承运商相关管理制度的审核;

(二)负责准入时对物流承运商的综合评价;

(三)负责审核物流承运商的考核结果;

(四)负责定期对物流承运商的检查;

(五)负责物流承运商的评优、处罚、退出审批。

第四条 分公司调度管理部是物流承运商的开发及考核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物流承运商信息,制定遴选方案,提交经理办公会决策;

(二)组织物流承运商遴选与商务谈判,将确定名单反馈至相关部门;

(三)建立承运商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四)加强对承运商的管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承运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直至解除其承运合同。

第五条 安全质监部是物流承运商的日常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跟踪监督承运商的运输过程是否规范;

(二)协调处理物流运输过程中争议事项;

(三)及时记录承运商考核需要的资料,并报给调度管理部。

第六条 榆炼站、永炼站是物流承运商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及时记录与本站有业务往来的承运商考核相关的资料,关并报给调度管理部。

第三章 物流承运商选择

第七条 公司调度管理部应定期收集物流承运商信息,建立物流承运商信息库,并不断更新。

物流承运商信息库应包括:注册名称、属地、注册地址、企业法人姓名、注册资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行业地位、合作客户、与本单位合作年限、合作期间考核结果、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 物流承运商的选择程序

(一)油品调运公司调度管理部根据物流需求及现状,编写物流运输方案,经承运商评价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开展物流承运商筛选工作。

(二)物流承运商选择应参照《油品调运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与招标的物流承运商需填写承运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必备);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

8.从事化工产品运输配送经营业绩;

9.化工产品运输配送相关管理规范、标准、制度、安全操作手册等;

10.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方式、股东基本情况、股权变动情况;

11.公司资产负债及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调度管理部对承运商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到承运商经营场所进行第二方审核。

(四)公司企业发展部委托法律机构开展物流承运商尽职调查,由法律机构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于法律尽职调查存在重大风险的物流承运商不予合作;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进行风险规避后方可合作。

第九条 物流承运商准入要求

承运商选择时,主要从公司资质、硬件条件、服务质量条件三个方面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包括:

承运商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货物运输营业税自开纳税人认定证书》、《车辆运输营运证》、权威机构核准的hse或等效的认证资质等,且以上证件都在有效期内。

承运商的硬件条件:

1.具备不同吨位的承运车辆,能满足公司不同货品装载需求和不同运输形式需求;

2.承运商车辆具有国家交通部门审计规定的七证以及危险品运输必备的两证,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主身份证、营运许可证、上岗证、保险(车辆保险、货品保险)、当月养路费证明、车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押运证。

需提供资料:承运油品专用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前后牌照、车体外观(左前右后),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等照片信息和资质证件。

3.从事普通货物的驾驶员,应具备有3年以上驾龄和5万公里以上行车经历,从事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应该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形成经历。

4.承运车队必须配备三名驻站工作人员,一名负责开票,一名在装油(气)站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一名在卸油(气)站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5.承运车辆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灯,gps监控平台。其排气管必需装有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

6.承运车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进行运输,所有承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设备,并建立gps监控平台。承运车队对所属承运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承运车辆gps设备的运行正常,接受甲方的全程监控、监督。

承运商的服务质量条件:

1. 物流网络体系完善,辐射面符合公司物流配送要求;

2. 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完整,具有经济实力和抗风险承受能力出现承运风险具备赔偿能力;

3. 服务观念强,诚信可靠,具备一定资金铺垫能力和正规经营所必备的环境调控能力;

4. 配送符合公司管理要求,具有同行运输经验且运输价格合理,常年合作具有低价位竞争优势;

5. 时效速度符合公司市场配送的时间标准。货物未按时间抵达目的地或发生货物缺失的,有承担相应经济赔偿的能力;

6. 承运危险化学品的承运商车辆必须具备危险品操作证和押运证及出现危机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

7. 承运商(司机)遵守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运作需要;

8. 承运商(司机)进入炼化公司各炼厂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9. 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服务热情。

确定合格承运商时,承运商评价小组应按照上述条件对承运商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物流承运商确定后,公司与物流承运商开展业务谈判、签订承运合同及相关安全环保服务质量等附属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程序

(1)运输协议

由调度管理部拟定初步合同,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负责判断是否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如果需要,由企业发展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由企业发展部法务岗对合同法律方面条款进行审核,之后依次由企业发展部负责人、调度管理部主管领导、企业发展部主管领导、经理对合同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调度管理部依据修改之后的版本与承运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执行管理。

(2)安全方面协议

承运商需要在签订运输协议的同时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由安全质监部负责初步拟定协议,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法务岗负责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次由企业发展部负责人、安全质监部主管领导、企业发展部主管领导、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安全质监部负责与承运商签订安全补充协议,并按照合同内容执行管理。

第四章 物流承运商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新进入的物流承运商,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对其进行运量分配,在完成考核之后,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运量分配,具体分配原则见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第十三条承运商运作管理

对承运商的运作管理主要从运输前安全质量管理、承运商承运过程管理两方面开展。

第十四条运输前安全质量管理

(1)承运商(司机)

1.承运商(司机)在运输途中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2.承运商必须确保诚信,杜绝司机偷货现象。

3.承运商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货品在途安全。

4.承运商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带有其它与分公司无关的货品或绕路行驶在其它地段装卸与分公司无关的货品。

(2)承运商的车辆状况

1.承运商的车辆须保证车况良好、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交通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承运商的车辆应符合分公司运载货物规定的要求,车辆保持清洁,车况良好。

(3)运输货品质量状态

1.承运商在车辆运输途中须保证分公司货品质量状态的安全。

2.承运商不得将分公司的货品转包运输。

第十五条承运商承运过程管理主要从发运前、在途运输、送达及返回三个方面进行管理。

1.发运前管理

(1)承运商(司机)

承运商(司机)提货车辆到达后,需服从驻站人员及各炼厂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地点熄火停泊;车辆须从指定的门口、路线出入、行走且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在相关区域内任意行驶;

司机、押运员须准备好符合危险品作业要求的棉质长袖工作服、防砸工作鞋、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口罩等工具;承运商的提货司机须带好危险品车辆相关证件和物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危险品操作证和押运证以及车辆消防灭火器);严禁承运商司机与驻站人员及各炼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或其他冲突,如有异议转承运商负责人与驻站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在处理结果未明确之前,承运商司机必须无条件执行驻站人员及各炼厂工作人员的指令。

(2)承运商提货

承运商听从分公司调度及驻站人员的车辆调遣,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提货地点。节假日或受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需提前通知分公司另作安排,保证分公司正常运作;承运商司机在提货时,须与驻站人员、炼厂工作人员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核对,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分公司驻站人员,并拒绝装车。

(3)承运商的提货车辆

承运商的提货车辆必须符合分公司货品的运载要求,且车况良好、手续齐全;保证车厢清洁且无异味、漏雨、潮湿等现象。

2.在途运输管理:从送

货车辆出库到收货人收完货物为止时的运作。

第11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行费用,以安全服务为宗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第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条 车辆必须集中停放管理,不出车时统一停放办公楼下,凡因工作外出应停放在停车场,并有保安人员看管;禁止将车停放在别处和私人住处,否则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第四条 杜绝私自修车,私自购买车辆用品必须严格填写车辆维修单,报办公室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购买,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以报销。

第五条 公务车驾驶员出车由办公室统一指派,并开派车单,遇特殊情况时出车,应电话请示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回办公室补开派车单。

第六条 非公务用车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派车,原则上即送即返。

第七条 实行专人专车制度。随时掌握车辆动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行车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第八条 统计人员做好车辆运行记录及公里数工作,配合办公室主任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如因公务用车,不需要驾驶员同行,必须报公司经理批准,驾驶员做好出车、收车记录,否则发生违章等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条 驾驶员在法定长假和事、病假期间,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楼下,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名义和利用工作之便带公车回家,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章 车辆使用制度

第十二条 定向服务车辆。该部分车辆确保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定向服务车辆的形势范围由用车领导确定,未批准驾驶员擅自超出正常服务范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驾驶员自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机动车辆。该部分车辆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公司各科室公务情况调派使用,办公室主任根据用车的时间、线路、人员情况和应急程度科学合理调配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每天应在第一时间掌握当天车辆使用状况,以便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各科(室)因公务需要用车,需填制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根据服务对象、任务,统一安排用车。驾驶员本人不得私自出车。

第十六条 公司车辆原则不外借,确定需要借出的,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十七条 夜间设值班车,仅限在交口河镇服务,负责晚间的公务用车。如有特殊情况需长时间出车,应在下班前通知车队单独安排车辆。夜间值班车辆一律不上长途,夜间值班司机不得为外单位任何人员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八条 如有范围在往返200公里以上且外出3天以上的,必须在出车前对车辆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做全面检查,禁止问题车辆跑长途。

第五章 车辆安全制度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顺利的完成任务。

第二十条 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酒后驾车,处1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务合同。因酒驾造成事故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造成事故者一切经济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0元,另做出书面检查,二次发现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违章操作,违章行驶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单位不予支付。驾驶员应及时缴纳罚款,不得影响车辆正常审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限速要求,没有要求的,高速公路、地方道路、山区公路、油区道路行驶,时速分别控制在100公里,80公里,60公里, 40公里以内。连续驾驶两小时,要强制休息20分钟,驾驶过程中不得接打手机,超过规定时速,接打手机,驾驶时间超过两小时不休息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并停车学习3--5天。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必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以便掌握车况,适时安排车辆运行。

第二十五条 雨雪天气,原则上不许动车,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向公司经理汇报批准后方可动车。要低速行驶,防止路滑,必要时安装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在执行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协助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处理善后工作,如擅自处理,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需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可按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大小由驾驶员或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的处罚决定

(一)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致死人命或损失达五万元以上(含五万)

1.负主要责任的:

(1)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2)解除劳务合同。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停车学习30天。

(2)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二)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五万元以下,

1.负主要责任的;

停车学习15--30天。2按免赔部分的3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学习10--20天,并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三)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

1.负主要责任的:

(1)写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2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的10%予以罚款。

(四)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

1.负主要责任的;

(1)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1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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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免赔部分的10%予以罚款。

(五)对于驾驶员发生事故不报者,一经发现,处以停车学习一月,以观后效。

第六章 车辆保养维修制度

第二十九条 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报修,并填写准修单,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三十条 车辆维修必须到具备修理资质和专业技术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司机必须全程跟踪,严把维修质量关,维修后的百元以上零部件交回办公室。出车途中出现故障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后经公司经理请示认可后,就地修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应定期做好车辆保养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车辆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每日要清洗,以防生锈。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员一视同仁,要热情、礼貌,车内客人谈话时,应关闭或关小音乐;接送来宾或客人,应具备基本礼节,主动打招呼。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二十四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便于工作联系。管理员因公务无法与驾驶员取得联系的,首次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处以50元现金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不准私自动用公司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须办公室主任同意;严禁利用公司车辆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在办公室等侯工作;需要离开单位时,除履行公司的请假制度外,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下班或收车后车辆停在指定位置,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司机负责,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种行车记录要认真填写,备考。

第三十八条 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交给它人学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罚款500元,或解除劳务合同。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由该驾驶员负责,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四十条 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领导讲话内容,违者造成影响,分别给予批判教育及严肃处理。并解除劳务合同。

第八章 车辆及驾驶员费用报销制度

第四十一条 油料开支,根据不同车型、使用年限,特制定以下车辆油耗:捷达:10公升/百公里、帕萨特12公升/百公里、皮卡:14公升/百公里。超出费用自理。

第四十二条 过路过桥费,按车次对车辆费用结算,一趟一报。

第四十三条 单次出车往返二百公里以上每天差旅补助65元,不单独补助伙食费。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及差旅补助,由用车部门核销,驾驶员单独出差服务,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60元。

第四十五条 每月驾驶员应将当月票据交由办公室,经核实派车单无误后核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工贸油品调运公司流程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 司”或“公司”)流程管理,保证公司流程的顺畅运行和不断优化,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有 效运转,在《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业务及管理等流程的制定、审批发布、优化、运行监管及 废止。

第三条 流程的管理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开放性原则:流程处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流程也会相应发生 更新和变化;

(二)责任明确原则:企业发展部对油品调运分公司的流程管理体系负责,各部门对本部门 各项流程负责;

(三)全员参与原则:各流程涉及的部门、岗位均有权利和责任对流程及其运行过程提出建 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流程优化领导小组是流程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领 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流程及优化后流程审批工作;

(二)监督并指导流程管理体系的运行;

(三)协调流程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当公司战略及组织机构出现重大变化时,负责启动流程全面优化工作。

第五条 企业发展部是公司流程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流程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流程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公司流程运行过程中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组织公司流程执行的监测、反馈工作;

(四)负责组织公司流程的评价优化工作;

(五)负责公司流程管理文件的整理、汇编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流程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流程的制定;

(二)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流程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对与本部门业务相关流程执行及监测;

(四)收集流程运行中的反馈信息,负责流程优化工作。

第三章 流程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七条 流程的制定

流程的制定由相应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制定。流程制定过程中的申请、制 订、修改、废止、论证、审核、批准与发布等过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参照《油品调运 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流程的评审、优化与废止

流程的评审由企业发展部牵头,在书面征集各部门和各营业室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各部门定 期或不定期进行流程集中评审。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对口单位的流程进行抽样评审调查,被调查者应详细填写《流 程评审表》,各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流程提出优化、废止的建议或意见。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企业发展部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收集有关流程优化、废止的 建议或意见,并提出具体的流程优化、废止方案,连同其他制度修改意见,报公司经理办公 会议审议。

(三)流程优化、废止方案经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企业发展部根据流程的归属部门 ,下发到各相关部门进行流程修改或废止。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工贸油品调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工贸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油品调运分公司各驻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币资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二)资金收支管理;

(三)银行账户管理;

(四)票据管理;

(五)网上银行管理;

(六)重大资金事项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管控原则,即公司资金使用需在预算控制范围内执行。

(二)分级审批原则,即办理资金业务时按照公司内控管理手册的权限指引,各层级管理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审批。

(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即办理资金业务的审批、复核、会计、出纳岗位应相互独立,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银行预留印签不得由一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对账、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记账工作;银行存款手工记账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存款对账工作,银行对账的人员不得兼任付款稽核、授权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财务资产部门是所在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机构。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

第六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与修订;

(二)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划分管理权限,根据上级资金管理部门授权办理重大资金业务的授权与审批;

(三)负责公司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的操作与管理。包括收支查询、资金调拨、账务核对、统计分析等;

(四)负责公司纳入资金管理范畴实物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工作。包括职责划分、内部牵制、安全防范、网银管理、资金安全检查等;

(六)负责公司投、筹资业务中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油品调运分公司、独立核算的驻站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八)接受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职责检查。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 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所有的收入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或用款计划通过网上银行下拨至公司。

第八条 公司货币资金根据其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分为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九条 现金是指狭义现金,即库存现金。现金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现金收入应于收款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二)公司现金支付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下列支出可以用现金支付:

1.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 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的限额,即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存入银行。

(四)公司现金管理中禁止有下列行为: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不得“白条顶库”;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五)每日终了,公司出纳应按照现金业务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的“现金日记账”余数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填制现金盘点表。

出现现金余缺时,应设法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对现金短缺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六)对有出纳岗位的办公室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配备防盗网和防盗门。每个出纳需配备单独的保险柜保管现金等有价证券及票据。出纳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如出纳人员变更,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

第十条 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除了在规定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二)在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前,首先要由被授权领导与银行签订资金安全协议;

(三)出纳要及时取得各种款项存取的原始银行交易记录,并报由会计进行制单;

(四)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报送并反馈未达账项;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根据会计跟踪未达账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若未达账项构成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参照本办法第八章之规定,作为资金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处理。

第四章 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收入管理应当遵守:公司及所属公司所有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款项必须纳入账内核算,并存入“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收入,不得截留、转移资金搞体外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管理:

(一)日常费用报销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参见公司费用管理办法。

油品调运分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由油品调运分公司经理最终审批。

机关定额费用报销由主管领导审批,超过定额部分的费用和非定额费用报销由公司经理审批。

(二)备用金借款支出流程参见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三)预付款、付款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如下:

根据合同约定,经办人提出用款申请,根据财务资产部门要求填写《预付款通知单》或《付款通知单》。

1. 机关预付款、付款支付流程及权限管理如下:

经办人填写通知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复核→公司经理审批→会计制单→出纳在网银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付款审批流程(详见第七章)。

所有付款审均需报经理审批。

2. 油品调运分公司预付款、付款支付流程如下:

经办人填写通知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复核→会计制单→出纳在网银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付款审批流程(详见第七章)。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或费用报销单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资金支付申请或费用报销单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第十四条 资金支付关键控制点:

(一)财务稽核和会计人员负责对授权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会计人员必须对审批、签字、金额等予以审核,正确无误后,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三)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由出纳亲自将有关票据交给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员,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员依据规定予以盖章;

(四)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记账凭证、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单据办理付款业务;

(五)有权签字人员不得亲自办理付款手续,否则,印鉴保管人员不予盖章,会计人员不予进行账务处理;

(六)票据的背书转让必须授权专人办理背书,非授权人员严禁办理票据背书转让业务。

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管理主要是指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

第十六条 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账户应遵照《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私自开设各类或办理账户撤销。

第十七条 开设、变更和撤销账户申请内容如下:

(一)开户申请应包含拟开立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名称、拟选择的开户金融机构、账户的性质、账户开立原因等。

(二)变更申请应包含单位名称、变更前后开户金融机构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及用途、账户变更原因等。

(三)撤销申请应包含拟撤销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

银行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户的性质及用途等。

第十八条 公司开通网银,刻制、启用财务专用章等账户管理工作,需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账户开立、撤销、信息变动后,及时将相关账户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资金不得在账外运行。

第二十条 公司 “收入专户”资金来源于运输货款及其它收入款项,不得有对外支出项。“费用专户”及各专用账户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的拨款和利息收入,不得有其他收入项。

第二十一条 严禁办理以单位名义开立、供个人使用的各种银行卡,不允许公款私存,不允许出租、出借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转款项。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 票据管理主要是对银行票据及各类有价证券的管理。银行票据主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企业债券、股票等。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空白银行票据购买、登记、保管、领用、交接、注销制度,出纳每日应根据票据使用情况登记《银行票据领用簿》,防止空白银行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四条 出纳领购票据后,应在票据领购登记簿上按票据类别、起止号码分别进行登记;各类票据由出纳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二十五条 出纳应根据业务性质完整、规范填写银行票据;业务经办人领用银行票据时应在票据使用登记薄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 对于收到的支票、汇票、本票及其他有价证券,视同现金,按照本办法第三章之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出纳应按月盘点票据,并将盘点结果交由稽核人员审核;有整改意见的,出纳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最终结果向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八条 利用有价证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理财、抵押等业务时,均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票据遗失的,经办人当日到银行办理挂失止付,并通报办公室,由其及时申请公示催告。

第三十条 票据作废时,应在票根与票身连接处盖作废章,然后分别在票身与票根上盖作废章,票身财务章及人名章上也应加盖作废章。作废票据不能留存完整清晰的印鉴图形。

第三十一条 作废票据不可撕掉或丢弃,应剪角后单独保存管理,保存年限不低于二年。

第七章 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条 网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银行网银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公司网银资金安全。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机关、油品调运分公司网银支付执行“三人操作、两级审核”制度,即:付款指令录入--一级审核--二级审核并授权。付款指令录入由出纳执行,一级审核由稽核会计执行,二级审核并授权,按付款金额的不同分别授权。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执行网银支付操作。

(一)机关:当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由财务资产部经理执行,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由财务资产部经理指定的被授权人执行。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当单笔支付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执行,单笔支付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指定的被授权人执行。

第三十四条 出纳员应以审核后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准确录入付款信息,提交网银支付申请。

第三十五条 网银审核人员应根据记账凭证认真审核出纳员提交支付申请的收款人、账号、开户行、金额,二级审核员应在审核确认无误后授权支付。

第三十六条 网银操作员应严格管理各自的usbkey,每日业务结束后,必须锁入保险柜保管。各操作员应定期修改 usbkey的操作密码,防止泄密。

第八章 重大资金事项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重大资金事项管理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异常现金流量、资金事故等事项。

第三十八条 重大资金事项管理报告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重大资金事项管理范围包括:

(一)大额资金短缺或被抢劫;

(二)相关资金管理人员贪污款项或携款潜逃;

(三)存款和代保管等有价证券到期已确认不能收回;

(四)本单位银行账户被冻结、银行存款被强制划转或出现异常未达账项;

(五)对外拆借的资金到期不能收回;

(六)对外提供担保发生损失或追索责任;

(七)本单位财务会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八)大额度(20万元及以上)预算外资金、非生产性资金的使用;

(九)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 资金管理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一)重大资金事项的责任人为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

(二)发生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必须在8小时内逐级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除外;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各负其责,认真落实,不得超越权限;

(三)报告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突发事件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但事后应48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

(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五)严禁轻报、漏报和瞒报重大事项。

第九章 资金平台管理

第四十一条 初次进入集团资金平台管理系统时,由资金操作人员负责录入账户期初余额,经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授权的资金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系统。

第四十二条 资金计划按以下规定上报:

每月由资金操作人员进入系统,录入本期申请下拨资金计划数,并提交集团财务中心审批。

第四十三条 资金操作人员在资金管理系统中查询资金上收、下拨回单,及时获取相关单据交付会计完成账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资金管理系统中全部操作、审核、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进行资金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日常维护。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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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大局稳定,使公司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本公司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公司应当依照工作职责和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条 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二)坚持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原则。对进行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坚持疏导教育原则。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减少越级_,控制集体_,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凡发生系统内职工越级_,_者所属部门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将_人员接回单位妥善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

第五条 单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信访机构,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

第三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可对下列事项进行信访:

(一)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应遵循逐级_制度,对信访事项应当先向与信访事项直接管理的单位提出。

第九条 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定责任。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信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对重要和重大信访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主持处理。

第十三条 信访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受理职工群众来信,接待来访;

(二)贯彻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各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协调、参与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指导检查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

(五)在查办信访件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分办处理;

(六)对已经或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二)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

(三)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通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准确及时。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发现本单位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发现下级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有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重新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部门应及时分析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定期向领导汇报。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五章 信访受理

第十七条 信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单位信访部门是代表本单位处理信访事务的主管协调部门,要按照职权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单位内的信访事项。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受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时,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要求书面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六章 受理时限

第十九条 信访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根据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z,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条 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对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_事项,应在3日内报告集团公司;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紧迫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当日报告集团公司。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当时能予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在接访后的30日内给予答复;对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答复来信人。

第二十三条 上级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办结;紧急事项要依据转办的时间要求办结,并将结果报告集团公司。

第七章 信访秩序

第二十四条 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及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_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体_(党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策划、参与集体_)。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规定的,

信访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部门可请求治安保卫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

第二十七条 信访部门发现来访人员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信访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因处置不当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公司声誉等重大信访事项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信访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督办单进行督办;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三十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及本办法,妨碍信访秩序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15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的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油品调运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包括行政公文和党公文),是公司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及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分为电子公文、纸质公文两种,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公文管理指公文的拟订、收文、发文、归档、处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公文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保密工作的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行政公文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种类包括: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会议纪要10个文种。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所属部门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如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任免、项目投资、资产重组、资金计划以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等,应以其它文种专项行文。

第四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涉及商业秘密的,分别标注“核心商秘”、“普通商秘”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同级或者相应的党、政、群机关联合行文,按照党、政、群的顺序排列。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行文应当标注各发文单位的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词组、短语之间一般不空格。

(八)主送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普发性的公文使用准确、统一的规范化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印发、批转、转发的公文,不应以附件说明。

(十一)发文单位署名。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具体承办人)的姓名和电话。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单位。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单位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八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22)国家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 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严控制发文数量。

第十二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下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 向上级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一般不直接向集团公司行文;一般不直接向上级单位工作部门行文;公司所属各部门、营业室一般不直接向上级单位或上级单位工作部门行文。

(三)油品调运分公司各工作部门一般不得向公司以外的单位行文。确有需要,需经公司领导批准,以公司名义行文。凡涉及项目、投资、资产、资金、人事等重要业务,必须经油品调运分公司上报上级单位批准后方可以公司名义行文,或以上级单位名义行文。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属单位。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公司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第十四条 向下级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

(二)公司机关各部室一般不得以部门名义向所属下级单位行文,确需行文应以公司名义行文;

(三)公司机关各部室的一般性具体业务,应以内部专函形式向下级单位及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牵头部门应主动与会办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行文,未协商一致的不得行文;擅自行文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单位的另一个上级单位。

第十五条 公司党总支和行政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总支和行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第十六条 公司向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单位。

第六章 发文办理

第十七条 发文办理包括公文起草、审核、签发、校对、复核、登记、印制、盖章、分发等程序。

第十八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情况真实、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标点正确。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牵头起草部门应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相关保密规定,在公文拟制时,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八)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后方可行文。

(九)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第十九条 公文审核。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有分歧,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出面协调。

(四)重要公文文稿的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送发文单位综合办公室进行初核。

(五)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条 公文签发。公文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应当做到:

(一)主办部门起草的公文涉及有关协办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的,应当交由协办部门负责人会签。会签后,交由主办部门提交公司领导签发。

(二)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一般性的下行文由分管负责人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签名的,视为同意。

(三)联合发文由所有联合发文单位负责人会签,会签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公文校对。公文经单位负责人签发后,应交由拟稿人校对。校对的重点是:文稿内容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无歧义,文种是否正确,纠正错别字,检查附件是否齐全,格式、字体是否规范,单位名称、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第二十二条 公文复核。已经公文拟稿人员校对后的公文,综合办公室印发前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文种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字体是否规范等。经复核需要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二十三条 公文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要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份数并详细记载,发文字号编号应当规范统一,避免重复。

第二十四条 公文印制。公文印制应当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第二十五条 公文盖章。文稿除会议纪要外,一律加盖公司印章,盖章位置应当符合公文格式位置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文分发。公文印制、盖章完毕后,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并做好发文登记,传真发文的要做好传真记录。

第七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七条 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初审、拟办、签批、承办、传阅、催办和答复等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文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公司外来文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接收,凡代表公司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访问带回的文件、重要资料,均应交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文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登记。

第三十条 公文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

经初审有下列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应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一)请示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

(二)不符合行文规则的;

(三)文种使用不当的;

(四)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经协商、会签的;

(五)涉及事项应由报文机关自行解决的;

(六)一文数事、多头主报、不盖公章的;

(七)“报告”夹带请示事项的;

(八)上行文未按要求注明签发人,未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第三十一条 公文拟办。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公文,由综合办公室文秘人员报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第三十二条 公文签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呈送本单

位主要领导批示(行政文件呈送经理批示,党总支文件呈送党总支书记批示)。主要领导按照公司分管领导分工,提出批示意见批转分管领导阅处,分管领导按照文件内容提出阅办意见批转分管业务部门具体办理。签批文件时,主批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或者签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三条 公文承办。承办部门对分管领导批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单位负责人收到交办事项的行文,应在批示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登记规定,需要转有关部门的,用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公文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应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办理公文传阅时,综合办公室文秘人员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阅知范围,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分送。

第三十五条 公文催办。文秘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第三十六条 公文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其他相关单位,下级单位上报“请示”文件,要予以书面批复。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文由综合办公室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三十八条 公文整理与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有关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 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归档公文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一)各种公文定稿、正本,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

(二)各种例会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包括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有承办机构或承办人收集、整理。纪要定稿应交综合办公室归档。

(三)单位负责人外出参加会议收到的应归档的公文,使用后交公司综合办公室整理归档。

(四)单位负责人兼任其他单位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单位归档。

(五)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归档,相关单位保存复印件。

(六)每年5月底前,须将上年度应整理、归档的公文,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一条 公文归档期限按照集团公司档案分类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拟制、修改和签批的公文的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四十二条 涉密文件按照集团公司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文确定密级前,应根据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锁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决定。

(二)涉及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三)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单位确定。经批转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单位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四)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四十三条 公文撤销或废止,由发文单位或上级单位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四十四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四十五条 机构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构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要求执行。

油品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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