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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管理办法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7

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第1篇 燃气企业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一、燃气企业工作措施

(一) 健全燃气企业安全防范机制。一是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按照《___安全防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能合格的人员监看视频,;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实名制检查登记工作,对进站车辆人员进行全方位检查;三是各燃气经营企业、加气站、液化气储备站、门站在进出站口必须设置物理隔离、防冲撞硬隔离设施。

(二)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一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切实落实二十四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制度领导带班、值班表。带班、值班表要报住建局备案。二是各燃气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企业法人要对本企业所有储备站、加气站、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反恐工作负责。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委政府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责任制。

(三) 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燃气企业要按照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充实安全保卫力量,配齐、配强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要在机构、人员、经费、装配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并认真开展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 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各燃气企业要从严部署、防范、完善、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防恐反恐应急预案。要经常性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恐反恐应急演练。

(五) 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各燃气企业要与我局建立24小时应急联络机制,企业各储配站、供应站点要与所在区域社区、辖区派出所建立24小时应急联络机制,各燃气企业要指定联系人,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联络有效。

二、 供水企业工作措施

(一)健全供水企业安全防范机制。一是水厂、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___安全防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能合格的人员监看视频;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日常检查登记工作,对进站车辆人员进行全方位检查;三是供水企业在进出站口必须设置物理隔离、防冲撞硬隔离设施。

(二)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一是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切实落实二十四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制度领导带班、值班表。带班、值班表要报住建局备案。二是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企业法人要对本企业所水厂、污水处理厂、供、排水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反恐工作负责。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委政府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责任制。

(三)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供水企业要按照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充实安全保卫力量,配齐、配强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要在机构、人员、经费、装配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并认真开展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强化安全保卫工作。供水企业要从严部署、防范、完善、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防恐反恐应急预案。要经常性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恐反恐应急演练。

(五)建立应急联络机制。供水企业要与我局建立24小时应急联络机制,企业各水厂、污水处理厂要与所在区域社区、辖区派出所建立24小时应急联络机制,要指定联系人,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联络有效。

第2篇 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及员工之财产生命安全,将本公司安全防范体制化、明确化。

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之员工,应依照本办法管理。

1.3 权责单位

(1)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安全防范

2.1主管之安全须知责任

(1)主管人员应负防止意外事故之责任。

(2)以身作则遵守安全须知。

(3)教导及监督部属遵行安全须知。

(4)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联络安全管理人员拨打求救电话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共同谋求改善。

(5)主管人员应与其他人员合作,共同防止意外事故。

(6)各主管

(a)应熟识有关本职之安全工作方法,并督导下属遵行。

(b)熟识有关本职之安全维护装置,对经办工作中所使用的人体安全保护器材,应负妥为保养确实应用之责。

(7)分派工作时,应指定一人为负责人,统一指挥。

(8)各主管对下属应施以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

(a)使下属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指定任务。

(b)对于新进人员或由其他部门调用之人员,应注意其是否适合该工作。

(c)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该部门之特别危险事项及其防范办法,以确保安全。

(d)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与其有关之安全工作方法。

2.2员工个人行为安全须知

(1)切实遵守安全防范须知。

(2)依照标准工作方法,或上级指示的工作方法,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3)非个人所负责操作机械,不得擅自操作。

(4)放置物料于货架上、高塔上或其他高处,须确保不绊跤他人或跌落击伤他人。

(5)若从高处抛物,地面上应有专人维护禁止他人通行。

(6)若发现漏油、漏气之处所不健全及己损坏之梯子、平台、栏杆及其他不安全之环境时,应及时报告主管。

(7)安全门出入口前后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积任何物品妨碍通行。

(8)不要使用不健全的工具和机械。

(9)任何时刻不得无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工作区域区。

(10)移动一个设备或物料架时,须先将放置其上之未固定物体取下。

(11)不得于厂内奔跑、嬉戏、恶作剧或有其他妨碍秩序之行为。

(12)不可使用压缩空气管吹除身上灰法及将压缩空气管指向他人。

(13)行走时不要为谋取捷径而空越生产作业区域、跨越流水线。

(14)不可在石绵瓦或类似之屋顶上行走。

(15)不可在工作中之高架吊车下或悬空重物下走动。

(16)推门出入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撞及对面而来之人。

(17)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和其他用品。

(18)上下阶梯或走过容易滑跌之场所须特别小心。

(19)自觉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

(20)搬运货物专用之电梯、吊车、叉车、手推车,禁止人员搭乘。

(21)每一员工都须将防止意外作为其应尽之责任,并互相劝勉遵守安全须知。

(22)每一员工都须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3)熟记工作场所之出入口、安全门位置。紧急情况时,必须遵守秩序,接受指挥。

2.3着装要求

(1)救火时,操作或搬运热的油类或其他物体时,必须穿着足以遮蔽全身之衣着,并佩戴适当之帽子,不得将袖子、裤管卷起。若为安全防护须穿着其他特殊之服装,亦须购置使用。

(2)在禁烟区域内禁止穿有大马钉之鞋子。

(3)操作或修理转动机器或在近旁工作者,不应打领带、悬垂袖口或穿过宽之衣服。

(4)使用砂轮或其他无覆盖装置之高速度转动机械时勿带手套。

(5)女性员工若留长发,须配戴头巾或帽子。

(6)特殊工种应依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7)作业现场人员不可穿高跟鞋。

(8)不穿着过于宽大或有悬垂装饰之衣裙。

2.4电器设备

(1)离开工作地点或宿舍时,应将机器设备及电器产品之电源关闭,以防止意外。

(2)电工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器设备及电源线路是否有损坏之情形,以防止电线走火。

(3)非指定之工作人员不得开动电机及其他电动机械,见有故障或不正常之情况,应即通知有关单位。

(4)保险丝熔断时,应通知工程人员修换,但遇紧急状况且电压在220伏特以下(包括220伏特),可由主管指定人员修换。

(5)所有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其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接触良好。

(6)不要擅自修理电气线路及设备,见有故障如过热、火花或电机冒烟应随即切断电源,报告主管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7)临时电线使用前必须加以检视,有无绝缘不良、破皮等。避免将其绕于手臂或身体任何部位携带。

(8)不可将身体或搬运物与电线相接触。发现由电线杆上落下之任何电线,应立即通知电工人员处理。

(9)再度发生保险丝熔断或控制器跳闸必有原因,应先报告主管或由电工处理。

(10)电气机械之加油均应适量,过多过少都易于生事。

(11)临时电线切不可横跨走道妨及通行,或浸入油水中。

(12)若立于潮湿的场所或金属物上,不可用潮湿的手去接触电气设备及其带电部位。

(13)外人不应擅入变电室及设有围栏之变压器室。

(14)凡有电线通过工作场所之地面,如有人来往必须驾安全掩盖。

(15)不得用铜线等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2.5消防

2.5.1 火灾预防

(1)仓库及工厂内严禁吸烟,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者不在此限。

(2)工厂各进出门户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上锁,并应保证敞开。

(3)工厂各进出通道不得堆积物品,应保持畅通。

(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并妥为保管,除必要之使用数量外,不得携入作业现场。

(5)仓库应有专人看守,并有醒目之“严禁烟火”字样。

(6)仓库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7)应依规定在现场、仓库、设备区、办公室等各场所设备足数、合适、有效之灭火器材。

(8)灭火器材应设于容易取用之地点,并编号以便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编号原则为□□□-□□□第一位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栋”,第二位用大写英文字母“f”表示“楼层”,第三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楼层数”,第四~六位数表示“系列号”(注:楼层数与系列号超过时可相应增加一位数).

(9)电线不得接用容量过大之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10)使用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注意远离易燃易爆品,并放置适当数量之灭火器材。

(11)气割、电焊作业人员应经严格的技术培训与消防培训,并有作业场所之责任人员在气割、电焊现场监视。

(12)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尤其在地震、台风后更应仔细检查是否受损。

(13)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之设备,应经常检查,并作成点检表。

(14)下班前应确认明火是否熄灭,有无复燃隐患。

(15)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发生故障时,应请示专业人员,确认安全有保障时,方可继续使用。

(16)在各楼面门口的醒目位置要悬挂《安全疏散平面图》。

2.5.2 防火管理

工业安全部门人员、作业现场各级干部应经常作下列防火检查:

(1)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是否恰当,位置是否合理,有变动的记录与《消防设备汇总登记表》。

(2)消防栓、灭火器前有无被堵塞、不便拿取的情形。

(3)每周检查消防器材有无损坏情形,有无按编号对应摆放,将结果记在《每半月消防检查表》。

(4)灭火器内药品是否装满, 是否过了有效期或压力已降至低压区。

(5)仓库易燃物有无隔离堆放。

(6)库区电源线下有无设于户外, 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品, 照明设备是否适当。

(7)有无临时架设电线之情况。

(8)电焊、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有无保持十米距离, 周围有无易燃易爆品。

(9)电焊、气割前有无事先报备工安组及现场主管。

(10)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11)各楼面门口是否悬挂《安全疏散平面图》。

(12)有无培训员工熟记《安全疏散平面图》上的安全通道出口.

(13)有无在禁烟区内使用明火或吸烟现象。

2.5.3 火灾抢救

(1)首先发现起火之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

(2)火灾现场员工,应立即就近取拿灭火器材,实施救火。

(3)发现火情,应迅速将着火物周围易燃、可燃品转移。

(4)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火,并安排人员向上级部门及工安组报告,寻求支援。

(5)必要时,现场负责人应安排人员拨打119求救当地消防部门。

(6)若一时无法扑灭火情,现场负责人应一面组织人员救火抢险,一面安排其他人员按《安全疏散平面图》标注的通道撤离现场.

(7)油类物品或电线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砂土等物扑灭,不可用水灌救。

(8)衣服着火,应立即在地上打滚,以迅速灭火。

(9)危险时刻,应先抢救人,再抢救物品。

(10)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账册、凭证、现金、文件或贵重物品。

(11)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毛巾遮掩口鼻。

(12)如火焰封住出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水管等物从窗口逃出。

(13)火灾发生时,不可乘电梯逃生。

2.6重要文件维护

(1)公司内重要之财务账册等资料应放置于防火保险箱内。

(2)公司资料档案室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其重要业务、管理资料也应放置于防火保险箱内。

2.7盗窃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橱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并注意公司所有门窗是否完好、关好。

(3)夜间值勤之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视。

(4)部门主管对经管财物之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自盗。

(5)携出物品时,守卫人员应凭放行单查验放行。

(6)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应关闭门窗、电器开关等上锁。

(7)窃案发生后,应保持现场原状,办公室应立即报案。

2.8台风防范

(1)气象台发布台风预报后,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随时注意收听预报,办公室注意台风风向,风向接近地区前应做好防范工作。

(2)关闭门窗,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如有特别防范设备,应予装置。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于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紧急照明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

(6)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2.9身体伤害之防范

(1)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并派人在公司监督。

(2)发生伤害时,应紧急将受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工作地点之上方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4)使用强烈腐蚀性之浓酸时,应使用安全之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5)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口罩及眼镜。

(6)在涉电区作业的工作者,应注意绝缘是否安全,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7)操作升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下方及附近是否有人。

【注】办公室应会同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手册,如工业安全方面的《工业安全操作规定》。

3 关于长假期之安全防范之补充规定

(1)公司放假时间3天(含)以上时,各部门应作好相应的安全防范,物料应全部入库,有车间仓的要入车间仓,无车间仓的要作好退库工作,入公司主仓库,原则上生产物料不准滞留在车间内,机器设备要封存好。

(2)如放假时间超过5天(含),各单位应给门窗上好锁并贴封条。

(3)办公室应在长假期间组织安全防范与巡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异常状况。

(4)各部门主管监督执行,如有疏漏以失职处理。

第3篇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有火灾危险和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照用火管理制度到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隐患,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后方可动工。

3.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必须进行防火分隔,配置消防器材,并专人负责。

4.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吸烟。

5.在有火灾危险、或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电气设备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电气设备必须具备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物业工程部确认后方可安装、使用,操作人员须经过相关培训;电气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需增加电器设备时,必须书面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经批准后,由工程部指派电工按规定安装。

3.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私用大功率电器。

各部门下班后,应关闭电源。

4.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5.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也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整改。

6.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拉设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工程部人员检查拉设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工程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7.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做记录。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保安部申请“动火许可证”,经公司领导同意、消防主管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3.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好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备用。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焊割操作不准与粉刷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烧烤或用金属物敲打撞击。

8.电焊机地线不准连接在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

9.动火作业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10.广场内仓库、配电间、机房、营业场所及办公区严禁烟火。

11.主管部门需派人到现场监督,并定时巡查。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按规定给予适当处罚。

安全防范管理办法3篇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1.有火灾危险和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照用火管理制度到保安部办理审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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