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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管理办法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5

食品公司管理办法

第1篇 食品公司销售人员客户拜访管理办法

食品股份公司销售人员客户拜访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客户拜访作业,以提升工作业绩及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部门之客户拜访,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营销总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副董事长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实施办法

2.1.拜访目的

(1)市场调查、研究市场。

(2)了解竞争对手。

(3)客户保养:

a、强化感情联系,建立核心客户。

b、推动业务量。

c、结清货款。

(4)开发新客户。

(5)新产品推广。

(6)提高本公司产品的覆盖率。

2.2.拜访对象

(1)业务往来之客户。

(2)目标客户。

(3)潜在客户。

(4)同行业。

2.3.拜访次数

根据各销售岗位制定相应的拜访次数。

3.拜访作业

3.1.拜访计划

销售人员每月底提出次月拜访计划书,呈部门主管审核。

3.2.客户拜访的准备

(1)每月底应提出下月客户拜访计划书。

(2)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

(3)确定拜访对象。

(4)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5)拜访时相关费用的申请。

3.3.拜访注意事项

(1)服装仪容、言行举止要体现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2)尽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谊,成为核心客户。

(3)拜访过程可以视需要赠送物品及进行一些应酬活动(提前申请)。

(4)拜访时发生的公出、出差行为依相关规定管理。

3.4.拜访后续作业

(1)拜访应于两天内提出客户拜访报告,呈主管审核。

(2)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即时进行跟踪处理。

(3)拜访后续作业之结果列入员工考核项目,(4)具体依相关规定。

第2篇 某食品公司行政公章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行政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董事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 本公司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董事长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公司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公司办公室,董事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办公室,未经存放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 本所印章管理,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 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本所印章应根据或常务副总经理的指示,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所印章的,应经呈报部门领导审阅签名,经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盖所长印章的,经董事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所有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需盖本所印章及董事长印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所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所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七条 使用行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基建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__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食品公司专卖店管理办法

营养食品公司专卖店的管理

专卖店分为中心专卖店和中心专卖店属地管理的专卖店。中心专卖店是一个地区唯一授权经销采虹素系列产品的专卖店。

各个专卖店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终端渠道,是通过一种最直接的方式把公司的形象、公司的产品和品牌、公司的服务、公司的文化展示给消费者的。总部作为授权方赋予经销商以加盟的方式,经营授权方自有商品,由授权方统一提供货源、协助经销商在授权区域内以统一经营模式,以服务的标准化、经营的专业化、管理的规范化、效益的规模化为特点的一种法律约定和商业关系。总部与经销商是一种战略伙伴关系。

1、中心专卖店在招商小组的协助下开始营业之后,由招商分部归口管理,招商分部对中心专卖点提供相应的产品、技术和市场的支持。

2、中心专卖点作为公司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窗口,除了获取相应的利润之外,还承担着产品宣传、公司形象的建立、公司文化的展示等重要任务。

3、中心专卖店作为本地区唯一的经销商,有权在本地区建立下属的专卖店、零售店、特殊渠道等。并且对于下属的专卖店、零售店、特殊渠道等具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4、中心专卖店的产品供货由总部直接负责,中心专卖点应每月向总部上报销售数据,并且随时向总部提供订货清单,以便于总部对本地区市场情况进行了解和保证产品的及时供货。

5、中心专卖店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直接与总部进行结算,中心专卖店应及时与总部进行资金结算。

6、中心专卖店应每月向总部汇报产品的市场反应和消费者的需求,使总部和消费者保持最直接的快速联系。

7、中心专卖店应根据总部的通知,积极开展促销活动,促销的产品系列、折扣的比例、促销的方式等都应该按照总部要求的方式进行。

8、中心专卖店货品的陈列、广告的内容、广告设备的放置等都应该按照总部设计的方式,从创造气氛、改善公司形象、树立公司品牌的角度进行考虑。

9、经销商应积极配合总部对中心专卖店和中心专卖店下属的专卖店等部门的巡视,并且对于总部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认真的落实。

10、总部保留对长期不符合总部管理要求的中心专卖店授权资格的撤消权。

第4篇 某食品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上级评议;

2. 同级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 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试用考核。

1.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 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 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 后进员工考核。

1. 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 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 个案考核。

1. 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 调配考核。

1. 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 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 离职考核。

1. 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 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 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 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 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 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 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第5篇 食品公司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食品股份公司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便于对业务人员的工作业绩、状况进行考核评定,充分调动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将考核的主要内容从单纯的销售业绩考核变为绩效考核,并将考核内容予以量化,赋于分值,从而全面掌握业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也可从中获取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销售状况评价:

a、本期销量()件,占当月任务量的()%,本期销售目标是否实现(),是否达到进度要求(),下一考核期你的目标销量是 ()。

b、本期销量较上期提高或减少()件,增长或减少()%。

c、本期所销售的各款式的占比是(),是否达到公司规定标准()。

d、本期对提升销量最有帮助的款式是(),对提升销量最有阻碍的款式是( )。

e、本期对提升销量最有价值的客户是( ),对提升销量最有阻碍的客户是( )。

说明:在销售状况评价中对于“是非”答案,答“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其他内容每空1分,不填不得分,总分为16分。

在销售状况评价中,根据规定的得分标准,你应得( )分。

2、市场状况评价:

a、本期我司款式(重点)在当地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是否达到公司在求标准( )。

b、本期你统计的几个竞品款式的销量分别是()。

c、本期你认为对我公司经销款式造成最大威胁的竞品款式是( ),原因是( )。

d、本期你认为我公司的最大竞争对手是( ),原因是( )。

e、下一考核期你的重点攻关客户是( )。

说明:在市场状况评价中对于“是非”答案,答“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其他内容每空1分,不填不得分,总分为9分。

在市场状况评价中,根据规定的得分标准,你应得( )分。

3、工作态度及个人素质评价:

a、本期你是否为公司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如有请举例。

b、本期你是否在改善和加强与厂家业务人员的关系方面做了有效的工作如有请举例。

c、本期你是否能科学、合理、有效的安排工作时间并在工作中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有请举例。

d、本期在工作中,你是否能够做到发扬团队精神,注重与他人合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如是请举例。

e、本期你是否阅读了至少一本(一篇)以上的有意义的书籍(文章)如是请举例并说明它对你的工作有何指导意义。

说明:以上5个问题每题5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不得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先得2分,举出实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人员自行打分(标准为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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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某食品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2004)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04)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7篇 某食品公司员工食堂管理规定办法

食品公司员工食堂管理规定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员工食堂的工作,为公司员工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堂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的监督及每月收支的审核;

3.2食堂管理员

3.2.1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

3.2.2负责对每日菜品质量的跟踪;

3.2.3负责制作、售卖食堂饭票、向员工发放餐卡;

3.2.4负责对食堂物资的采购;

3.2.5负责对各类物资费用的财务核算,加强费用的控制及节省;

3.3厨师

3.3.1负责对饭菜的具体操作;

3.3.2负责每日下午4时以前向食堂管理员提出每日所需菜品计划;

3.3.3负责每周配合食堂管理员提出各类副食购置计划;

3.3.4负责每日食堂工作的综合安排;

3.3.5负责每日菜品的验收;

3.3.6做好每月回收饭票的保管,负责每月初将上月收到的饭票统计后交回行政人事部。

3.4杂工

3.4.1负责厨房、餐厅及食堂周边的卫生打扫和清洁;

3.4.2负责菜品的切洗;

3.4.3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3.5保安部后勤管理人员:负责配合厨师做好每日菜品的验收。

4.程序及内容

4.1伙食标准:

4.1.1员工伙食补贴标准及员工自购伙食标准:根据地产公司核定标准执行;

4.1.2对外伙食标准:

荤菜:1.5元/份;

素菜:0.5元/份;

米饭:0.5元/人餐;

汤:1元/份(注:素菜汤免费);

4.1.3客饭伙食标准:

4.5元/人餐两荤两素一汤。

4.2就餐方式:

4.2.1就餐地点:

技术人员在二食堂用餐;

管理人员在一食堂用餐。

4.2.2就餐时间:

早餐:7:30-8:00

中餐:11:30-12:30

晚餐:17:00-18:00

其他人员:早餐:8:00―9:00

中餐:12:00-13:00

晚餐:17:30-18:30

4.2.3公司人员:

均凭餐卡在规定餐数内用餐,超出规定餐数用餐的将按对应标准缴纳餐费,餐卡遗失后,一律按80元/张补办;

4.2.4其它部门人员凭饭票用餐;

4.2.5公司来访客人用餐由经办人填制访客用餐登记表,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用餐,每月由行政人事部对客饭登记进行核查,无误后作为业务招待费向公司结算;

4.3就餐管理:

4.3.1公司人员:

员工就餐时应佩戴工作证,将餐卡交给食堂人员,食堂人员核实无误后在餐卡上做好相关记录后,将餐卡交还给员工发膳,无工作证、饭卡时,食堂人员应拒绝发膳;

4.3.2对外售饭:

一律采取购买饭票的形式就餐,严禁食堂人员收取现金,对不能提供饭票者,食堂人员应拒绝发膳;

4.3.3所有人员领膳时须依次排队,不得自行拿取;

4.3.4主菜品由食堂人员派送,咸菜、米饭、汤(限素菜汤)、粥等食品不限量供应,但要注意节约,按饭量自取;

4.3.5不得在食堂高声喧哗、嘻笑打闹、餐具应轻拿轻放;

4.3.6员工在就餐区就餐,不得将餐具及饭、菜拿出就餐区(当班人员、伤、病人员除外);

4.3.7讲究环境卫生,残食不得乱丢乱倒,应在指定地点倒放,并将餐具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4.3.8定时开餐,过时就餐一般不予供应(特殊情况除外);

4.3.9食堂专人打饭,相互监督。

4.4食堂收支结算:

4.4.1每月1-5日,行政人事部将上月出售的饭票及收到的饭票进行统计;

4.4.2每月10日前,行政人事部根据餐卡,就餐人员明细等,编制食堂帐务表并存档。

4.5食堂的卫生管理:

4.5.1食堂人员必须于开餐前完成就餐区及厨房的清洁工作:

4.5.1.1将餐桌上的剩余物倒入垃圾桶内;

4.5.1.2用洁净的抹布擦两次以上桌面,保证桌面无水迹、油污;

4.5.1.3保证厨房、就餐区地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4.5.1.4食堂人员将餐桌、椅凳摆放整齐;

4.5.1.5食堂的墙、天花板应每周清洁,以保证墙面、天花板上无蜘蛛网;

4.5.1.6食堂的灯具、消毒柜、排风扇、灶台等每天清洁一次,以保证清洁;

4.5.2食堂人员每日在开饭后完成就餐区、餐具、厨具的清洁工作:

4.5.2.1将需要清洁的餐具、厨具分别放置;

4.5.2.2用洁净的抹布将使用过的佐、配料等物品清洁后,整齐放置在指定地点;

4.5.2.3用洁净的布清洗厨具、餐具、灶台两次以上,直至干净,保证无油污、污渍;

4.5.2.4将清洁干净的餐具抹干、放入消毒柜内消毒;

4.5.2.5用清洁干净的拖布清洁工作间地面,直至干净、无水迹;

4.5.3食堂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上岗。

4.6安全管理

4.6.1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4.6.2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4.6.3厨房设置灭火器;

4.6.4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4.6.5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4.6.6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4.6.7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4.7食堂采购和报销:

4.7.1行政人事部本着质优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选

择每日菜品、副食品等物资的固定供应商;

4.7.2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及肉制品;

4.7.3每天采购的菜品必须由食堂管理员及炊事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实,以保证帐物相符;

4.7.4每天将采购的物品登记在采购收支表上,并做出统计;

4.7.5各类物资一般每周或每月结算一次,不能按周期结算的,经验收合格后也可立即付款;

4.7.6食堂管理员根据地产财务部规定周期领取食堂备用金,并及时与财务部结算。

4.8食堂人员的管理

4.8.1食堂人员严禁挪用采购款,严禁以少报多;

4.8.2食堂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刁难就餐人员;

4.8.3食堂工作人员应提前将当天的菜谱公布于白板上,并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菜品。

4.9厨房奖惩细则

4.9.1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违者罚款10-100元,情节严重者承担赔偿责任并辞退。

4.9.2保证为员工提供卫生、合理的饮食,不得采购劣质、腐烂、过期食物,违者公司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4.9.3保证厨房餐具及食堂环境清洁卫生,若达不到检查要求,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款10-100元。

4.9.4为员工提供好的服务与质量较高的伙食,若接到员工有效投诉,视其情况处以20-100元罚款。

4.9.5严格按就餐规定收取饭票及记录餐卡,并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若未遵照执行,扣款10-50元。

4.9.6采购厨房物资、菜品、调料必须如实记录开支,不得谎报,否则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者以“贪污”论处,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4.9.7妥善保管、使用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不得故意损坏,损坏物品原值赔偿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9.8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若发现徇私、态度恶劣情况发生,予以降级处分并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9.9应对菜品准备的量进行合理控制,杜绝浪费,若发现浪费现象处以警告并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9.10食堂菜品、用具严禁带回家,否则视贪污处理并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或薪资降级,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9.11服从工作安排,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罚50-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4.9.12准时开伙,不得消极怠工,否则处以警告并扣罚50-100元,严重者辞退。

4.9.13遵守食堂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带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区者罚款50元,严重者辞退。

4.9.14擅自用药水灭蝇、灭鼠者或擅自将有毒物品带入食堂工作区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4.9.15擅自使用电炉、烧柴者,罚款100-200元并予以降级处理,严重者辞退。

4.9.16团结同事,工作中相互配合,不团结同事,并在团队中散步谣言者扣罚50-100元,严重者辞退。

4.9.17工作积极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食堂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者,奖励20-1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4.9.18坚守原则,敢于面对矛盾,维护公司利益,表现突出者,奖励50-1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第8篇 食品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食品股份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营销总公司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副董事长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2.1.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之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f、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

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

b、公文档案。

c、销售帐务。

d、货品及赠品盘点。

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领用、借用之公物。

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

b、应收帐款单据。

c、领用之公物。

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

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销售管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第9篇 某食品公司业务员离职审计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业务员离职审计管理办法

一、目的

防止或减少业务员离职后继续以公司名义或其他名义与公司原有客户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转移公司客户,保护公司利益免受侵犯和损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员,包括已离职但尚未办理完离任审计和离职手续的业务员。

三、离职审计主要事项

1、在离职前是否有“炒单”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企图;

2、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开发或跟踪的原有客户继续保持往来;

3、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联系过的公司原有客户有过实质性接洽;

4、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与公司竞业的合同行为(含口头合同);

5、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

6、离职前后是否有转移公司客户的侵权预备或实质行为;

7、到离职时止是否有私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行为;

8、离职前后是否有以公司名义或假冒公司名义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行为。

四、侵权行为及其处理

1、禁止“炒单”。凡在离职前有炒单行为的,不予支付暂押工资;同时公司保留其追究离职人员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2、禁止与原有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凡在离职后与客户往来的,不论是否业务性质,一律将三个月的离职审计期顺延一个周期。

3、竞业禁止。凡在离职后与公司客户有实质性接洽或有合同行为的,一律不与离职者办理离职审计手续,但公司所做的审计结论及相关证据将用来支持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离职者的暂押工资等不予支付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不得破坏公司的客户资源。凡擅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在离职审计结束时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500元以上;离职前后实施转移公司客户的预备行为或实质行为的,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的1000元以上;如果转移公司客户成功的,除不予支付其未结算的工资外,公司仍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凡诋毁公司形象的,不予发放公司暂押的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

6、凡假冒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的,一律不发放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五、离职审计的执行

1、审计小组是负责离职审计的组织。离职审计小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离职者原所在部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小组推举一人为小组长,对审计工作全面负责。离职审计小组在业务员离职时即成立,开始相关审计事务。

2、人事行政部负责离职者办公资材、设备审计并进行相关人事调查;离职者原所在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内容的调查与审计;财务部从其与公司的经济往来关系上进行审计。

3、离职审计工作应重事实,摆证据,合法理,不能模棱二可。

4、对离职者上述第三条审计事项的调查,在必要情况下,不排除由人事行政部配合,并寻求公安、司法部门的支持。

5、调查过程应有记录,并由相关人员或单位在调查资料上签名或盖章。

6、离职审计结果即《离职审计报告》由人事行政报汇报总经理并存档。

六、审计流程

1、业务员在离职时应向公司人事行政部呈送离职审计申请。

2、离职审计流程如下:①离职人员向人事行政部递交离职申请;②人事行政部通知业务员原所在部门和财务部开始审计;③业务员原所在部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各自履行审计职责;④业务员原在部门、财务部向人事行政部递交审计报告;⑤人事行政部决定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召开审计会议;⑥召开审计会议并做出审计结论;⑦通知被审计人到公司办理清结手续;⑧有关部门办理清结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七、注意事项

1、离职审计期限为三个月。除特殊情况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做出结论。

2、各部门在审计中应本着对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执行审计。

3、业务员离职后一周内,业务部门应完成与公司客户的接洽,以文件或函件或通知的形式对客户单位做出说明,表明离职业务员的工作继任者、今后的业务往来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尽量取得对方签章(名)或复函。

八、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适时修订。

2、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行政部。

附:《离职审计报告》

第10篇 某食品公司通讯员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通讯员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地捕捉公司的新闻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生产、管理及各项工作,围绕公司工作的重点、热点和特点进行新闻宣传,塑造公司良好企业形象,丰富员工文化生活,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公司通讯员报道组成员管理办法公布如下,望各部门、各子公司积极配合,大力协作:

一、通讯员任职条件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活动能力;

2.爱岗敬业,善于观察生活,具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能够向工会服务开发部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并及时反馈读者、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3.熟悉本单位的情况,爱好写作,具有一定的文学创作或新闻写作能力,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性别、年龄不限;

4.热心此项工作,能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能够完成工会服务开发部安排的新闻采写工作,为本报撰稿、投稿。

二、通讯员聘任办法

1.本着公司员工自主报名为主,部门主管推荐为辅的原则,由编辑部根据自主报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在征求本报总编、主编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发给通讯员聘任证书及本报近期报道重点的相关策划资料。

2.通讯员任期一年,能履行通讯员职责者,期满后可继续连任;

3.在聘期内未能履行通讯员职责的则视为自动解聘;

4.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由所在单位主管再推荐其他人选,并通知工会服务开发部予以确认。

三、通讯员职责

1.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宣传报道本单位、本部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任职期间,必须认真写稿,投稿,在公司或者其它宣传媒体发表作品或主动提供新闻线索。

3.服从所在通讯报道小组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工会服务部和公司网站所交付或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4.积极参加工会服务开发部或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召开的宣传报道工作会议。

四、通讯员权利

1.通讯员具有对本单位工作的知情权和采访报道的权力,各部门、各单位应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工会服务开发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座谈会,通报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应为通讯员提供方便参加各项活动的必要条件;

3.通讯员有针对公司工作思路、工作报道内容、报纸质量质询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4.通讯员一经聘用,稿件优先录用,稿酬从优。对宣传报道工作业绩突出者,工会开发部将报请公司领导,予以表彰和奖励;

5.工会开发部每年度举行一次年终工作总结会议,根据工作考核情况,表彰优秀,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11篇 食品公司集中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食品股份公司公司集中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公司集中办公电话的管理,保证正常工作通讯需要,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更好地做好开源节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电话主要用于办公业务。使用电话通话要言简意赅,禁止在电话中闲聊,严禁拨打声讯和信息电话。

二、集中办公部门原则上全部使用插卡管理电话,部分经理专人专号可使用非插卡电话,月末根据电话费详单核定话费。

三、办公话费定额标准按集中办公部门在岗人数每人每月30元,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50元,保安部值班电话50元执行。特殊情况由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办公室增补话费。

四、每月1―5日由办公室统一将当月定额话费输入各部室,输入话费可累计使用。如提前使用完话费后,到办公室充值,并进行登记,月末在通讯补助费中扣除。

五、安装管理插卡电话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避开话机接线和私自接电话副机,发现此情况,按盗打电话,窃取话费予以处罚,并交于质检部进行处理。

六、各处室负责人及员工要切实负起责任,以主人翁的态度管好、用好电话。员工因公或特殊情况需要拨打长途电话者,统一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拨打。

七、由办公室月末对各部门电话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并予以公布,超出部分在此月通讯补助费中扣除。

八、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办公电话管理办法自行废除,同时由办公室收回非集中办公人员电话磁卡。

食品公司管理办法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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