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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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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管理办法

第1篇 省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办法

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变电所无人值班是变电所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为了加强无人值班变电所的管理工作,提高供电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下变电所实施无人值班集中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1.3 监控中心及所管辖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应视为大变电所,对其按大变电所的要求进行运行管理。

1.4 下列人员应熟悉管理办法:

1.4.1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1.4.2生技、安监、教培、保卫等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

1.4.3调度、计量、修试、变电等部门的领导和有关的运行、检修人员。

2. 职能与分工

2.1 生技、安监、教培、保卫、调度、修试、变电等部门对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运行操作及维护、培训等工作实行专业管理。

2.2 无人值班变电所由监控中心负责集中监控、运行维护、现场操作及事故处理。每个监控中心管辖3座及以上变电所为宜。

2.3 监控中心在行政和业务上受变电工区领导。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所属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

3. 责任与权限

3.1 值班调度员

3.1.1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负荷管理,有权下令事故和超负荷拉、限电。

3.1.2 指挥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正常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

3.1.3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检修申请的批复。

3.1.4 对管辖范围内违反调度规程的情况有权制止。

3.2 监控中心

3.2.1 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条例,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确保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3.2.2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运行监视。

3.2.3 接受调令,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遥控、遥调操作。

3.2.4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电压和无功的监控、统计和管理。

3.2.5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断路器正常操作次数及故障跳闸次数的统计并报送有关部门。

3.2.6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各种记录簿的填写和报表统计打印,按时上报报表。

3.2.7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通信和自动化装置、设备的监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2.8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管辖设备的巡视检查、运行维护和定期试验切换工作。

3.2.9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倒闸操作以及事故、异常的处理。

3.2.10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的接收与许可。

3.2.11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备台帐、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

3.2.12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工器具、仪表材料、钥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2.13 负责上报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备缺陷及设备定级工作。

3.2.14 负责监控中心的生产计划和材料计划的制定。

3.2.15 参加新建、改建无人值班变电所及大小修和更改工程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好设备投运前的准备工作。

3.2.16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房屋、绿化、文明生产的建议与计划。

3.2.17 有权提出现场规程、制度的修改意见。

3.2.18 对进入无人值班变电所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劝阻和制止。

3.2.19 做好监控中心的其他运行管理工作。

3.2.20 在恶劣天气、高峰负荷期间或老站改造的无人值班变电所等情况下,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可设留守值班员。留守值班员受监控中心的指挥和管理。在监控失灵的情况下,负责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并接受监控中心的指挥;特殊情况下配合监控中心完成单一的操作。

3.3 自动化、通信

3.3.1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通信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确保通信畅通。

3.3.2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四遥设备的定期巡检和定期检查工作。

3.3.3 负责调度端、监控中心的监控装置及当地后台机的运行维护工作。

3.3.4 自动化和通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事故抢修制度,配备必要的抢修交通、通信工具,及时排除故障。

3.3.5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自动化与通信设备的缺陷管理应纳入一、二次设备的缺陷管理范围,并与其他管理制度相一致。

3.3.6 自动化专业应定期进行无人值班变电所运动装置及遥控操作的运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主要考核指标为:

远动装置月均可利用≥99%

遥控操作年误动率≤0.01%

遥控操作月拒动率≤2%

4. 值班制度

4.1 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队设专职队长,每值至少设正值、副值各一人。值班班次及方式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4.2 监控中心值班轮值表由队长编制,报工区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4.3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经队长批准可找人代班,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4.4 监控中心应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通信工具,有条件的可配备移动通信工具。

4.5 必须保证通信、交通工具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生障碍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随意关闭通信工具,不得随意将值班车辆调做他用。

4.6 值班期间,工作人员应衣着整洁,穿工作服,不准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女同志留长发者应将其盘在头顶。杜绝此类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

4.7 值班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用电话聊天。

4.8 操作人员到所管辖变电所工作时,应及时和监控中心联系,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待有关工作完毕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后,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4.9 严禁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饮酒。

4.10 夜间、星期天、节假日如生较大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队长。

4.11 当值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卫生清洁,每日交班前应将值班室打扫干净。

5. 交接班制度

5.1 每日交接班,交接双方人员全部参加,认真了解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况等情况。

5.2 监控中心交接班模拟系统与值班记录交接,接班人员如发现现场情况与交班得交待不符,应立即报告队长。

5.3 事故和倒闸操作时,不得交接班。

5.4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协助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交班。

5.5 交班者应交待下列内容

a. 运行方式

b. 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和变更情况。

c. 设备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缺陷消除情况。

d. 倒闸操作及操作预告。

e. 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布置,装设接地线的编号及地点等。

f. 收到工作票份数及开工份数,本值内完成的工作票和需要移交给下值的工作票。

g. 上级命令、通知及运行有关的其他情况。

5.6 接班者应检查下列内容

a. 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b. 核对模拟图与交待是否相符。

c. 检查值班记录及“两票”与交待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d. 检查通信、交通工具应处于良好状态,车辆燃料充足,工具齐全。

e. 检查值班室卫生清洁、各种物品完整无损。

f. 有关记录填写完整、准确。

g. 公用工具、仪表及钥匙齐全,存放整齐。

5.7 交接班双方签名后交接班结束。

6. 巡回检查制度

6.1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巡视检查分为正常巡视、夜巡及特巡,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监控中心或留守值班员巡视。

6.2 巡视周期应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确定,一般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a. 正常巡视:不少于每周2次。

b. 夜巡:不少于每周1次。

c. 特巡:根据天气、负荷情况及设备健康状况和其他特殊用电的要求进行。

6.3 巡视人员应将巡视时间、站名、巡视内容及发现的问题记入有关记录。

6.4 巡视中如有紧急需要,巡视人员应立即停止巡视,参加处理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再继续巡视。

7. 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7.1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按照《变压器运行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对一、二次设备和直流系统、照明、绝缘工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消防设施、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等制定试验切换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

7.2 切换试验与检查可结合巡视停电完成。

7.3 试验切换的情况,应记入定期试验切换记录本内。

8. 倒闸操作

8.1 监控中心工作站的“遥控”、“遥调”操作至少应有两名监控人员进行,一名监护,一名执行操作。

8.2 监控中心的倒闸操作应按当值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必须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的“六个条件”和“十二个步骤”。

8.3 计划内的倒闸操作由队长根据人员情况安排。

8.4 临时操作由当值人员进行,操作任务较多,人员不足时,应汇报队长召集人员协助。

8.5 复杂或大型操作应由队长审票并到现场监护,必要时变电工区派人到现场监督。

8.6 倒闸操作前应进行模拟预演,操作结束后,根据现场运行方式更改值班室的模拟系统图。

8.7 正常情况下,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备应置于“远控”状态。设备停电检修时,由现场操作人员将需操作的设备置于“就地”状态,检修结束后,将“远控/就地”开关切至“远控”位置。

8.8 设备处于冷备用或检修状态时,“远控/就地”开关应位于“就地”位置。

8.9 设备停电检修过程中,监控中心需做“远控”试验时,应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并与操作值班员联系后方可进行,试验结束后,立即将“远控/就地”开关恢复至“就地”位置。

8.10 检修人员在做开关的传动试验时,应事先征得监控中心值班员的同意,试验完成后及时汇报。

8.11 现场处理事故时,操作人员应将“远控/就地”开关切至“就地”位置,按调度命令执行。

9. 工作票制度

9.1在无人值班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或不经许可进入现场工作。

9.2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单位提前一天送往监控中心,工作当天监控中心及检修单位直接到工作地点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9.3 第二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在工作前一天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双方约好时间到监控中心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必要时到现场办理。

9.4 监控中心值班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可不留在现场,继续进行其他工作,设备检修整个过程中的一切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经当值调度或监控中心同意,检修人员可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操作,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9.5 连续停电的检修工作,每日收工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当值负责人,并记入运行值班记录;次日复工前也应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当值负责人,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复工。

9.6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票延期,检修单位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工作票办理相关的手续。

9.7 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前2小时通知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验收,多日工作提前一天通知,验收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9.8 工作票的其他规定和工作票的管理,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10. 设备及缺陷管理

10.1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主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一类设备占90%以上。

10.2 监控中心应按运行规定的要求在每季度末做好所管辖变电所的设备定级工作。

10.3 巡视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将详细情况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在交接班记录中交待清楚。设备缺陷的管理仍应闭环管理的要求执行。

10.4 缺陷消除后,值班人员应认真验收并及时注销。

11. 安全生产管理

11.1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条例等。

11.2 监控中心每周一次安全活动,要做到内容、有分析、有措施、有记录。

11.3 各无人值班变电所消防设备要求充足完好,布置合理,监控中心人员能熟练使用。

11.4 监控中心和各无人值班变电所应备有足够、合格的安全用具,要求摆放有序、有编号、定期试验,并能够正确使用。

11.5 防止小动物措施完备,孔洞封堵严密。

11.6 警告牌、标示牌设置得当。

11.7 安全设施布置完善严密,遮栏绳、标示牌设置得当醒目。设备网门完整,加锁关闭。

12. 文明生产管理

12.1 无人值班变电所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站内场地平整绿化应符合要求。

12.2 生产区内不得存放杂物,特别是主控楼、高压室内严格存放粮油食品等。

12.3 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4 室内要做到窗明地净、设备清洁,各种记录簿和工器具摆放整齐,并实行定置管理。

12.5 监控中心和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值班室、休息室应保持清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13. 技术、培训管理

13.1 监控中心按其管辖范围负责管理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技术资料,无人值班变电所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图表、规程、制度。

13.2 监控中心负责按上级规定填写有关的记录、报表、并整理齐全和上报有关部门。

13.3 技术培训工作除按正常要求进行外,还应以安全运行为主题材,有计划、有重点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13.4 对新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13.5 每月应对现场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2篇 现场安全带班值班管理办法

分局各项目部、厂、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解决问题在现场、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应遵循下列规定:

1.应明确当月内每天每班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带班值班场所、时间、任务、登记考核办法、奖惩内容等事项。

2.每班必须坚持有项目经理部的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与工人同时到达作业现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

3.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交班时,要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写明发现的隐患及处置情况,以及交办的相关事宜。

4.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带班值班统计记录按月上报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5.现场每个班次的安全带班值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6. 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值班范围包括施工生产期间、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及特殊时期。

7.每逢节假日、休息日及特殊时期,分局机关值班由办公室工安排。各项目部带班值班由各项目部安排,带班值班表报分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8.分局领导、分局机关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到项目经理部检查指导工作期间,均应参加一次现场安全生产带班值班任务。

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职责

项目经理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负责当班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要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带班值班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当班兼职安全员、作业队长和班组长、生产技术等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负责班组岗前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当班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情况;

4.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

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6.监督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主要包括:临边防护、临时支护、高危作业、机械作业、施工用电、文明生产等;

7.对现场紧急避险的道路、通道进行全面检查,对突发事件、紧急险情进行有效处置;

8.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9.项目经理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有责任针对带班值班期间内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积极建议,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突遇的突发事件、紧急险情,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组织员工按预定的通道、道路紧急撤离。

突发事件、紧急险情处置完毕后,施工局、项目经理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在场的作业中队队长、班组长及其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对事件经过和处置结果进行总结上报。

四、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每一带班值班领导必须与下一带班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2.严禁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空岗。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带班时,必须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带班。

3.任人无法带班值班时应安排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

4.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按月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5.项目部领导干部带班值班纳入年终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照分局《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6.分局各项目部公示分局举办电话:0398-2812221,0398-2813398

第3篇 电气检修班节假日值班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所有职工。

2、管理职责

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各种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结合电气检修班实际情况,特制定电气检修班节假日期间值班管理办法及考核规定如下。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节假日期间值班管理

3.1.1禁止下列人员节假日期间值班:

3.1.1.1孕妇或哺乳期女职工。

3.1.1.2年老体弱的职工。

3.1.1.3患病或工伤,经医生鉴定不适合上班的职工。

3.1.1.4没有上岗或业务水平低不能担当工作负责人的职工。

3.1.2法定节假日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厂部要求安排值班人员。

3.1.3因现场设备消缺、抢修、计划检修等,在公休假日或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一般应安排调休或结算加班工资。

3.1.4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由有关组织安排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或娱乐活动的人员,一律不能享受节假日值班待遇。

3.1.5未安排值班期间,现场有缺陷来处理人员享受值班待遇,但必须汇报专业管理人员,否则不给加班。消缺时间小于等于4小时的,按加班半天考虑;消缺时间大于4小时的,按加班一天考虑。

3.1.6节假日值班必须在现场值班。早8:00-晚16:00,夜间必须随叫随到。

3.1.7值班人员到岗后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将姓名和联系方式(值班电话、手机)填写在主控值班记录簿上。

3.1.8节假日期间事故抢修人员享受值班待遇,但必须汇报分场主任。

4、检查与考核

4.1安排禁止节假日值班人员值班,考核安排人20~50元。

4.2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酒后值班等每次考核20~200元,并取消其加班。

4.3值班人员到岗后不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者(由厂部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每次考核20~100元。

4.4值班人员不及时到现场进行消缺,每次考核值班人员20~200元,并取消加班(运行人员越级通知情况除外)。

4.5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虚报加班,一经发现每次考核20~200元,并取消加班。

第4篇 值班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日常管理【1】

1.各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防止疾病漫延,晾晒衣服应统一挂在指定处。

2.公司行政部或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卫生最佳宿舍给予奖励,对最差宿舍给予50元/次处罚。

3.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及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

4.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电线进行烧煮、烹饪,不准用电炉、电暖器等高功率电器,违者罚款50元/次。

5.住宿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或大声喧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6.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7.入住员工不得在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道、洗手间等)乱扔、乱倒垃圾,若有违反者给予30元/次罚款。

8.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或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

9.严禁员工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严禁将杂物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违者罚款5元/次。

10.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违者将给予重罚。

11.宿舍内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对多次不改者,公司可予以处罚,乃至逐出宿舍。

1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宿舍,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次。(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违者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经行政部批准。

14.宿舍住宿人员严禁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楼内。

15.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指挥者。

※在宿舍内赌博、斗殴及酿酒者。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及设施等。

※吵闹、屡劝不改者。

※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来人员者。

※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往宿者。

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学工部宿舍管理科(简称宿管科)和后勤服务集团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共同负责。

第二章 住宿和安全

第五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住宿管理规定:

1.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

2.凭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宿舍楼;

3.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

4.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5.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会客,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

6.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不准放进宿舍楼内;

7.广告、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指定地点张贴;

8.调换门锁须到宿管中心登记;

9.禁止在宿舍楼内养宠物;

10.禁止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11.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

12.禁止留宿他人;严禁留宿异性;

13.严禁出租宿舍床位。

第六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使用明火(含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等)、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3.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

4.严格遵守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的规定;

5.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6.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楼,要在值班室登记。

第三章 供电和公共设施

第七条 本、专科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制度;研究生宿舍全天供电。

第八条 每间学生宿舍由电表计量用电量,学校补贴一定额度的照明用电,超出部分学生自费;延期毕业、延期派遣和临时住宿学生的电费自付。

第九条 宿舍的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属于学校财产,禁止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添加其它设施须经宿管科批准。

第十条 宿舍公共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属于保管或使用不当的,照价赔偿;严禁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第十一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用电管理规定:

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2.禁止使用空调、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制冷、电加热和电炊器具;

3.禁止使用伪劣电器及设备;

4.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关闭本室电源。

第十二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计算机管理规定:

1.一年级本、专科学生(学校有规定的专业除外)不准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

2.需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的,应在值班室登记备案;

3.禁止多台计算机同时使用同一接线板;

4.不准私拉乱接网线;不准从宿舍楼外接网线。

第四章 退宿和临时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籍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还宿舍钥匙。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校学生,可申请退宿:

1.本科生家住天津市市内六区,并征得家长同意的;

2.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家住天津市市内六区;

(2)因科研需要到其他单位集中住宿;

(3)已经结婚;

3.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学籍的。

第十五条 凡在校学生申请退宿的,本科生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之内集中办理退宿手续;研究生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之内集中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六条 退宿后的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住宿:

1.延期毕业或延期派遣的研究生;

2.因学习需要,没有住宿或已经退宿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3.因学习需要返校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4.在集中授课期间的专业学位学生、进修生及其他学生;

5.因科研需要短期居住的外校学生。

第十八条 临时住宿的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宿舍文化建设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宿舍文化活动,营造良好宿舍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宿舍团结。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

第二十二条 搞好宿舍卫生。

第二十三条 注意节水、节电。

第二十四条 尊重宿舍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毕业时要文明离校:

1.保持宿舍卫生;

2.保证宿舍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3.不在宿舍墙壁、家具等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第六章 处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2.擅自留宿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3.留宿异性的;

4.出租宿舍床位的;

5.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经劝阻不改的;

6.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的;

7.故意损坏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的,除赔偿外;

8.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的;

9.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酿成火险事故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经劝阻不改的;

2.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经劝阻不改的;

3.早出或晚归拒不登记,态度恶劣的;

4.违反会客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私自调换门锁,造成不良后果的;

6.熄灯后有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7.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8.违反宿舍楼内禁止吸烟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9.严重影响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纪处理程序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对接受专业学位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网络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进修生、其他临时住宿学生的宿舍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天津大学

二○__年十一月一日

第5篇 值班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临时操作证》;《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6篇 保安值班管理规定办法

保安值班制度是为了加强保安夜间安防工作的管理而制定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安值班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保安值班管理规定范文1

一、具有良好的职责意识:值班时必须穿保安服、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亲切和蔼。

严禁当班饮酒及酒后值班。

保持室内整洁及厂区门口环境卫生,负责有关的清扫工作。

爱护公物,杜绝浪费,早晚准时开关照明灯具。

做好每天的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保持高度警觉性,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的内部情况。

上午班应站立。

有客人、车辆进出时,应在大门站立,并行军礼。

三、监督检查员工是否带易燃品、零食进入厂区。

严格检查出厂的一切物品、工具、产品、材料等,有关物品必须持有本司规定放行条,经清点检查后才可放行。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厂区。

对来访人员问明情况后,打电话给相关部门征得被访人的同意,并在《来访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核实有效证件,方可放行。

对政府机关等上级部门来访,先放行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接待事宜,然后再登记。

不得在值班室留客。

五、在工作时间内,值班保安必须对外出员工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出进厂区的时间,月底将记录本上交办公室统计。

监督并提醒员工打卡,维持好秩序,因停电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时,值日保安必须监督并记载迟到或早退员工的名单,月底将记录上报办公室。

六、负责车辆进出安全及对外来车辆注册登记,货物出门一定要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并按指定大门进出,平时不得随意打开大门。

七、对消防设备和防盗监控设备应爱护,不得随意操作,杜绝玩耍。

注意跟踪消防设备运转情况。

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

八、对视频监控电脑应按规定操作,禁止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以200元/次罚款,屡教不改者给予解雇处理。

九、在厂区范围内不定时巡查,注意人、财、物安全,发现可疑人员或事件要进行盘查及查看,对监控系统出现警报时,应立即到现场查看情况,有异常时,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或报110。

下班后值班人应及时到厂区、办公楼巡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锁。

天气恶劣时加大巡逻力度,确保财产安全。

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写好交接班记录。

早、中、晚餐时间顶班者提前10分钟到岗。

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应上报主管领导同意,再另行安排后方可离开,外出时需将联系方式及去向留给值班人员以便必要时联系,以便有情况发生后及时到现场配合处理。

以上规定如有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保安值班管理规定2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利益、安全以及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保安人员)作为公司的形象代表,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精神饱满,尽心尽职;

2、纪律严明,严于律已;

3、礼貌待人,诚实守信;

4、反应迅速及时,时时提高警惕。

二、门卫(保安)的主要职责

1、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员工人身安全;

2、协助行政部门维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严肃性;

3、协助行政部门维护宿舍秩序和宿舍管理;

4、协助行政部门的员工招聘工作;

5、维护及监督厂区及公司大门口的清洁卫生;

6、维护公司交办的其它保卫事务。

(如:厨房用餐纪律等)

7、向行政部负责和适时高效完成行政部交付的任务;

8、协助行政部门负责厂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等。

三、门卫(保安)值班细则和任务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态度和谐有礼,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在门卫室闲聊,保持工作精神饱满、精力旺盛;

2、上班时间员工凭请假单外出,无单无据无相关主管人员授权批准的请假条、凭条、保安必须进行阻止其外出并作好登记;

3、下班时间及假日员工进出厂区或宿舍应佩戴员工证,对未戴员工证者,门卫必须进行阻止,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上报行政部处理;

4、门卫(保安)对在厂区乱吐痰及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杂物和在车间吃早餐人员必须进行阻止和纠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上报行政部处理;

5、被公司开除及离职人员,门卫凭批准后的出门单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行李物品并进行登记备案;

6、外来人员因公入厂,门卫应先以礼相待,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后方可让其进入公司;

7、公司职员上班时间进出厂大门,必须到保安室做好登记,写清原因,如请假、旷工或因公外出、去向、时间等;

8、对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发,对进出的人员、车辆所携带的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无误后放行;

9、严禁不明身份人员或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和不能说清被访人员姓名的来访者进入厂区。

10、门卫(保安人员)应认真监督厂纪、厂风、厂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1、夜间22:30关灯后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巡查,发现不良行为、风气,及时阻止、纠止、指导。

四、车辆进出管理

1、自行车进入厂区必须要求推行进出、以示对公司的礼貌行为;、

2、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开门后引领其进入指定外来合适的停车位置,以便予通行;

3、外来车辆的进出,必须对其作好详细记录,进出厂时间、公司名称、车牌号码。

五、巡夜及遇突发事件的处理

1、在晚间应对厂区范围进行巡视,防止公司的物品失窃,如果发现不负责造成厂里的财物被盗,一切损失由门卫承担;

2、发生各种警报时不必惊慌(如台风、火警、盗警)应沉着冷静地通知和疏散相关人员,遇有盗警时应先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告知有关人员然后打电话报警;

3、宿舍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打架斗殴等事件,知情后进行调解或劝阻,并通知行政部门及时处理;

4、员工与领导发生纠纷或打架斗殴时,必须及时进行调解及劝阻,并尽量让事情平稳,然后再通知上级领导处理。

六、门卫(保安)值班的权力

1、有权对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提醒、警告或者处罚人民币5-15元不等;

2、有权对公司的某些不良风气、习惯进行阻止、纠正及引导、教育等;

3、有权对外来车辆(有疑问的)进行检查、记录、拒绝放行并通知行政部处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__有限公司

保安值班管理规定3

第一条 本公司保安值班其时间规定:

6:50—18:50 18:50—6:50 吃饭:30分钟

第二条 保安岗位安排:

1、大门岗:白班:苏仁团(领班)、王玉攀、周泽绵夜班:张森林(领班)、罗光勇、朱达辉

2、新装车台:钟洪根(领班)、白班:叶智灿、王宽仁、夜班:刘保和、龙昌鸿

第三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第四条 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第五条 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第六条 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第七条 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第八条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第九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代班者,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条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纪录以便分清责任。

第十一条 值班保安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或睡岗,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公司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二条 各值班人员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所在岗位职责及作业指导书履行职责。

大胆管理,

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并提报公司处理。

第十三条 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按章办事,严禁用污言秽语相待员工。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着装整齐,佩戴一致,不得卷裤脚、袖子等有损保安形象。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重点部位巡逻排查工作,确保安全。

第7篇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 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 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 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 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 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临时操作证》;《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8篇 电气检修班值班管理与考核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所有参与值班的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gl/t 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 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第三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改的工作内容,体现 “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起让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愉快、和谐、进取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脱岗,辅助值班人员应保证随叫随到,积极配合主值班人员处理缺陷,违反一次扣奖金20元。

5.2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缺陷,无故不处理缺陷者扣奖金20元,如导致缺陷处理超时或造成其它的负面影响,加扣30元或视情节从重处罚。

5.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或扣奖金10至50元。

5.4值班人员在接到运行人员通知缺陷的电话后,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查看并组织处理,如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理设备缺陷一次扣当月奖金20元,如造成恶劣影响则加倍处罚。

5.5值班人员对处理不了的重要缺陷要及时向上逐级汇报,以便组织处理,不可以置之不管,违反一次扣奖金5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其本人承担上级考核扣款外班组另行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6值班人员处理完缺陷要及时申请运行人员验收消除缺陷,以免导致消缺超时,造成消缺超时一次扣奖金30元。

5.7值班人员当班处理缺陷过程中需要向班组交待清楚的相关事宜可以写在值班记事本上也可口头向班长汇报。有事不报一次扣罚奖金10至20元。

5.8值班人员处理缺陷过程中,应严格尊守我厂有关安全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的后果自负。

5.9值班人员应认真完成班长临时交办的要求在值班期间完成的工作,如有违反视情节一次扣罚奖金20至50元。

6  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气检修班负责检查与考核。

6.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9篇 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7)

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七)

一、值班用品指值班御寒用的棉大衣、呢子大衣,雨伞和雨衣雨鞋,照明用的应急灯等属于值班时所用的物品。

二、值班用品由各管理处填写采购计划上报公司综合部,报请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购置,造册登记发放。

三、值班用品的使用年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值班大衣使用期限3年,雨伞使用年限1年,雨鞋雨衣的使用年限2年,照明用具使用期限1年。

四、保安队长负责签字领用。造册登记负责发放到各岗位,并负责日常的管理,公司职能部门作不定期检查。

五、保安队长负责值班用品使用时间的控制。

六、保安队长是值班用品使用状态的责任人,损坏、交换及时上报管理处和公司职能部门。

七、保安员交接班时,值班用品须认真检查,如实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八、值班用品必须定期清洁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九、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公司职能部门,并追究保安队长责任,保安队长追究责任人,责任人要照价或折价赔偿。

十、各种物品年终进行检查,如超过使用年限,依然完好,应照常下发保安队。

第10篇 维修班工具使用管理办法维修电工职责值班电工职责

维修班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公司物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的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维修班工程维修使用工具分为:共用工具与私用工具。所谓共用工具是指较大件工具(如切割机、电焊机、台钳、电钻之类)私用工具是指发放给个人的小件常用维修工具。

共用工具使用管理:

1. 共用工具由值班人员保管,只允许公司内部使用,不得以个人名义转借他人使用,如有特别情况须由主管以上人员同意,方能借出。

2. 当值班人员下班时,须在交接班记录表上注明工具使用情况,并由接班人员清点检查工具使用情况确认后签收。

3. 所有使用工具的人必须爱惜工具,遵守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值班人员监督。

私用工具使用管理

1. 发放给个人的工具由个人妥善保管,并由个人在工具领用表上签收,离职时交还给公司。

2. 个人所领取的工具,自己必须爱惜,人为损坏由个人赔偿。

3. 个人所领工具属常规性磨损折旧,日久不能使用的,可申请换取新的工具,但必须提供旧件。

维修电工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除完成日常维修任务外,有计划地承担其它工作任务。

2. 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大厦强弱电设备,工作原理及实操作与维修保养。

3. 执行所管辖设备检修计划,按时按量完成,并填好记录表。

4. 积极配合值班电工工作,出现故障时无条件迅速返回机房配合工作。

5.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6. 交班时发生故障,上班必须协同下班工作,排除故障后才能离去。

7. 维修人员外出巡查或维修,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随时随地与部门人员保持联系。

8.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做好记录,不得隐瞒故障现象。

9. 做好值班室清洁工作,填好工作记录表。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值班电工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本大厦供电供水方式,线路管道走向反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及实操作。

3. 努力做好设备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防小动物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4. 坚守岗位,定时巡视配电设备,密切监视各仪表工作情况,准确抄录各项数据并填好设备运行记录表。

5. 对来人来电报修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处理。

6.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保持头脑清醒,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

7. 事故未排除不许进行交接班,应上下两班协同工作,直至排除故障。一般性的故障,应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8. 按规定时间做好机房与走道清洁工作。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配电房管理规定/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 配电房是大厦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应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主管人员以上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2. 值班是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 值班员必须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4. 配电房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进行,以免发生错误。

5. 因故停电,应提前一天向使用用户发生停电通知,对突发性停电事故,应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广播向用户作出解释。

6. 保持配电房消防设备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启用。

7. 严禁在配电房内私拉乱接,随意改变供电运行方式。

8. 配电房内严禁堆放其它杂物。

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 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事故处理及单一刀闸拉合时,可以用操作票。

2.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主结线对所填操作票是否正确,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

3. 操作时必须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每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成后进行复查。 c u/at&

4. 下列项目列操作票

a.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位置

b. 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c. 检查负荷分配

d. 装拆接地线

e. 安装或拆除控制器路线或电压反感器回路保险

f. 一切换顺路和检查是否确无电压等操作,应检查操作电源是否正常供给

5. 操作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严禁酒后值班操作。

6. 运行中电容开关跳闸时,应退出运行,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试送。

7. 重要回路跳闸时且伴随较大冲击时,允许不检查再强送一次,不成功时,严禁再次合用,带有重合闸且无伴随较大冲击时,允许不检查再强送一次,不成功,严禁再次合闸,带有重合闸保护的,应及时检明原因,报告上级。

8. 遥测电容或电缆时前后应充分放电。

9. 变压器预备信号动作时,应及时检明原因报告上级。

10. 操作电压反感器前,应考虑相应的失压保护和计置装置等。

11. 正常情况下发电机应处于自投状态,清洁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时,应将功能选择开切断,工作完毕后,恢复正常。

12. 有高压接地现象或雷雨天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巡视电气设备不得靠近避雷器。

13. 变压器应保护跳闸后(速断、差动、油浸式变压器,还有重瓦斯)应退出检查。

14. 倒闸操作顺序:

停电:负荷侧断漏器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

送电与之操作顺序相反

15.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与栅栏,以防突然来电。

16. 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且应穿戴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17.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变压室,应随手将门锁好,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设备房。

工程部岗位职责和考核细则

工程部是实施楼宇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职能部门。工程部管理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较高的技术性,它是为业主(用户)创造安全、文明、舒适、方便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基本保障和坚强后盾,是反映楼宇服务水准、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的重要标志。主要职责范围是:

1、负责楼宇供(配)电系统、电讯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

2、负责楼宇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负责用户二次装修的审批、监管。

4、负责对用户室内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5、负责楼宇外判工程的监管工作。

一、工程部各工作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部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楼宇工程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3、负责制定工程部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程序。

4、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对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员工工作,定期对本部门各岗位进行考核。

6、负责洽谈、评估、监督工程的外包项目,组织对外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7、负责审核用户的室内装修。

(二)系统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管理本系统的员工和所辖设备。

2、制定并监督执行本系统的设备定期保养规定和技改项目方案。

3、制定本系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

4、填写本系统的操作要求和工作指令。

5、提出本系统的备仓计划,协助采购专用性较强的工具和零件。

6、负责本系统的外判项目(含外判工程、代维工程以及仪器、仪表、工具送检)的洽谈审定,监督并验收施工。

7、负责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联系。

8、负责本系统各类图纸和资料的收集、分类。

9、负责室内二次装修的初审。

(三)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系统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所辖设备及员工进行管理。

2、安排执行所辖设备的定期保养规定及参与执行有关的技改项目。

3、监督执行部门的工作指令。

4、负责跟进工程单的作业情况。

5、定期组织所辖员工进行技术和安全生产等业务知识交流。

6、做好本班组的技术档案、维修保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原始记录。

7、负责监督、跟进相关外判工程的进展情况。

8、及时反馈常用物料、维修零件、工具等材料的品质情况。

(四)技工岗位职责 :

1、在领班的领导下,具体执行工程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和维修。

2、按照工作指令和有关规程进行下列工作:

①对设备实施常规保养和维修。

②监管设备的运行。

③为用户提供维修、安装服务。

④填写好各种原始记录。

3、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有关学习和培训。

(五)文员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的日常事务。

2、负责部门工作会议的记录整理。

3、负责打印、收集、整理工程部的文件。

4、负责工程档案、资料、图纸的管理工作。

5、负责查核工程部员工每月的出勤情况,汇总上报。

6、负责每月统计发放工程部员工的各项劳保福利用品。

7、负责接待用户、来访人员的咨询、投诉等。

二、设备管理班组工作范围

(一)强电组:

1、负责高低压配电房、高压电房、发电机房、冷冻机房、电梯机房、楼层配电房及冷却塔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

2、负责非办公时间楼宇所有设备的应急维修。

3、负责楼宇公共照明、室外照明灯具的启、停。

(二)弱电组:

1、负责楼宇内工作电压36v以下的弱电系统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

2、负责楼宇电话、闭路电视、宽带网等专线的开通与维修。

3、负责室外弱电设备的维修。

(三)维修组:

1、负责公共区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楼宇设备层设备的日常巡查、运行、维修和保养。

2、负责业主单元水电及自用设备的入室维修服务。

3、负责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巡查、维修。

4、负责消防设备的巡查、维修、保养。

三、工程部各班组工作细则

(一)强电组工作细则

1、每班每小时一次巡查高压室;

2、每班每小时一次巡查低压室;

3、每班每小时一次巡查发电机房;

4、每班每小时一次巡查变压室;

5、每班每小时一次巡查冷冻机房和控制室;

6、每班一次巡查电梯机房;

7、每月一次巡查楼层配电房,并负责有关设备大的保养;

8、每班一次巡查冷却塔;

9、每班按时间表启停室外、公共区域照明、电梯及空调;

10、负责非办公时间的紧急维修;

11、负责供配电中心、冷冻机房、控制室各类设备的保养及所属设备的检修;

12、保持供配电中心、冷冻机房及控制室环境清洁,每天打扫一次;各配电箱、电柜表面每天清洁一次;

13、每班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14、每月一次发电机试运行。

(二)弱电组工作细则

1、负责楼宇客户直线电话、专线的开通及维修;

2、每班巡查消防监控中心设备一次;

3、负责楼宇公共区域工作电压36v以下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4、负责为客户室内工作电压36v以下设备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5、每班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6、每周一次按责任范围巡查责任设备;

7、每天清洁一次工作区域内环境卫生。

(三)维修组工作细则

1、每天二次巡查水泵房,并负责室内设备的维修;泵体、地面每周清洁一次;控制室柜内每月一次清洁除尘。

2、每天二次巡查排污泵,并负责设备维修;每月一次清洁控制柜灰尘。

3、每天二次巡查泵房,并负责室内设备维修;每周一次清洁地面、设备表面。

4、每二周一次巡查消防水泵房,每周一次清洁地面、设备表面。

5、设备责任人每周一次巡查责任设备;每月一次清洁责任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

6、每周二次巡查公共区域供电、供水系统,并负责维修。

7、负责楼宇公共设施的维修整改。

8、每天一次巡查辖区内是否有火灾隐患。

9、每周一次巡查公共区域空调器,并负责维修。

10、为客户室内设备提供有偿服务。

二次供水管理规程

1.0 目的

保证大厦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检验标准,保障用户身体健康。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二次供水的管理。

3.0 职责

3.1 管理处负责制订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并监督实施。

3.3 管理处给排水管理员负责水池(箱)的管理,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及水样抽取和送检工作由水处理公司负责进行,工程部负责监管。

3.4 管理处管理员负责出停水告示,并通知业主。

4.0 工作规程 [; 4.1 二次供水管理的要求

4.1.1 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给排水管理员负责管理。

4.1.2 给排水管理员负责水池(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个水池(箱)结构完整,加盖、加锁,水口干净,并申办二次供水卫生合格证。

4.1.3 新建、扩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设施,须经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站认可。

4.2 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实施前24小时出停水告示,通知大厦用户。4.4 放水为确保用户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须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时进行,并记录开始放水时间和结束放水时间。

4.5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

4.5.1 工具、用具的准备:工作服、扫把、尼龙刷、铁铲、消毒药物、安全照明灯具、水泵、鼓风机、口罩、眼镜等。

4.5.2 安全须知

4.5.2.1 电源:水池内作业电源要用隔离变压器变为36v以下安全电压作为工作照明,最好用手电、应急灯,三相水泵要装有漏电开头。

4.5.2.2 缺氧;有些水池长期封闭,空气流通差,可在水箱口处连接鼓风机吹风,约3小时通风时间,然后选用如下试验:把燃着的蜡烛放入水池,如不熄灭说明水池内不缺氧。否则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

4.5.2.3 注意事项:在清洗水箱的过程中,消毒人员须带护眼镜、口罩,如在水箱内感到身体不适,产生头晕、眼睛酸痛、心闷、气紧,要马上离开水池,用清水冲洗眼睛,呼吸新鲜空气即可恢复。

4.5.3 除杂物和清池时,先用铁铲铲出池内泥砂及各种沉积物,然后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箱)的顶部——四周墙壁——水池(箱)底顺序,依次反复刷洗。刷洗完毕用水整体冲洗一遍,排出污水。

4.5.4 消毒

4.5.4.1 用1100的灭菌净(一般为漂白精粉)水溶液进行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依次反复刷洗消毒,并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后排出消毒水。

4.5.4.2水池(内)注入适量自来水,用清水将上述位置反复清洗,冲洗出消毒药水。 92rosrlc $

4.5.5 注水:在清洗工作彻底完成后,开闸向水池(箱)注水,达到标定的水位高度,并加盖加锁。

4.6 取样送检

4.6.1 水样抽取及送检工作由水处理公司完成。

4.6.2 水样抽取地点应从底层水池和顶层水箱抽样二支。

4.6.3 盛放水样的容器为经消毒处理的取样瓶,盛容量为500毫升的水,并在瓶外贴上送样单位及送样日期。

4.6.4 在取水样的的当天应工程部安排将水样送至卫生防疫站受检,并负责取回《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

4.6.5 如《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结果为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化验,如再不合格应安排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必要时请卫生防疫部门派人监督全过程,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7 记录和报告

4.7.1 管理处给排水管理员负责记录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全过程,并经机电主管审核,管理处经理签字后,交资料员存档。

4.7.2 卫生防疫站的《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由管理处资料室存档。

5.0 相关文件和记录a)《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附后)b)《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表》

工程值班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工程部的人员调动、车辆安排及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管理处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有序地开展,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排除故障,特制定本规定。

1、 工程部员工必须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任何时候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2、 总值班室设在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管理组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3、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设备故障情况的登记和各管理处的报修情况登记,以及本部门维修人员的跟踪记录。

4、 根据相关记录,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人员、机具、材料、车辆,并组织实施。

5、 未能得到及时处理的报修项目,应及时反馈信息给主管、工程部经理,以便依照相关批示安排人员抢修。

6、 遇突发性事故应及时跟总值班室人员取得联系,总值班室人员应迅速向经理和主管汇报,以便及时组织抢修,维修人员接到指令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处理事故,使损失减至最小。

工程部运作程序

1.0 目的:

为了工程部的工作开展有序、高效,确保房屋、机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维修保养及时。

2.0 范围:

2.1 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房屋修缮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2.2 管理处负责房屋、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和住户设施的维修

3.0 运作程序:

3.1 管理组的运作程序:

3.1.1 根据总值班室的报告,合理调配维修人员、机具、材料、车辆,进行房屋修缮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1.2 根据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状况编制维修保养计划和相应的材料、机具计划,报经理及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 负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和发放工作。

3.1.4 发生紧急情况时,根据主管、经理的指示,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和物资进行抢修工作,并及时跟踪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3.1.5 负责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检查和员工的培训考核。

3.2 总值班室的运作程序:

3.2.1 总值班室由管理组负责管理安排人员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电话。

3.2.2 负责记录各管理处的报修和维修组的维修保养情况,并向管理组转报。

3.2.3 负责记录各部室、管理处的求援电话,并向管理组报告。

3.2.4 发生紧急情况时,根据经理和管理组的指示下达通知,调动人员、车辆、物资,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跟踪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3.3 房屋修缮组、机电维修组的运作程序:

3.3.1 对于管理处不能完成的房屋修缮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经管理处报修,由工程部房屋修缮组、维修组负责,各管理处运行组配合,共同完成。

3.3.2 工程部房屋修缮组、维修组负责按管理组编制的维修保养计划对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3 维修组人员应长驻总部,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接到突发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集中,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3.3.4 维修组人员下班后离开驻地应向组长报告去向,以便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调度。

3.4 工程部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工作以及对外协调联系,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房屋及机电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在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时,应参见《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手册》、《房屋及公共场地管理工作手册》等相关规定和相关程序的要求。

工程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设备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及公司制定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手册》,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房屋、设施、设备处于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

2、 负责对公司所辖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3、 制订公司各管理处大型设备、设施的中修、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熟悉公司各管理处的通讯、自控、智能化、电梯、发电机、供配电、给排水、通风、空调、建筑结构(含房屋装修)等方面的设备、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为各管理处设备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并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工作。

5、 组织抢修公司各管理处重大设备、设施的突发故障,使之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并为事后分析故障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供技术意见。

6、 负责工程施工合同、预算编制、审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7、 负责与水、电、燃气、电话、电视等单位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协助各管理处进行相关业务的联系及经济运行方案的制订,降低管理成本。

8、 参与各管理处房屋二次装修工程的审核;参与公司分包工程的施工监理及工程验收。

9、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接物业的接管验收。

10、 负责组织对公司所辖物业各种工程技术资料、设备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的收集、整理、存档、建立基础设施与设备台帐;

11、 负责公司设施、设备维修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采购、贮存、发放的管理工作;

12、 协助公司办公室进行工程人员的招聘及工程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工程人员的业务素质。

13、 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与更新改造

1、设备的维护保养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污染、松动、泄漏、堵塞、磨损、振动、发热、压力异常等各种故障,影响设备正常使用,严重时会酿成事故。因此应经常对使用的设备加以检查、保养和调正,随时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防患于未然。

(1)维护保养的方式:

主要方式有:清洁、紧固、润滑、调正、防腐、防冻及外观表面检查;对长期运行的设备要巡视检查、定期切换、轮流使用,进行强制保养。

清洁:大气中的灰尘进入设备内,会加快设备的磨损和局部的堵塞,还会造成润滑剂的恶化和设备的锈蚀,促使设备的技术性能下降,噪声增加,所以设备的清洁工作看似简单,是维护保养的一种主要方式。

紧固:设备运转达相当一段时间后,因多次启停和运行时的振动,地脚螺栓和其他连接部分的紧固件可能会发生松动,导致更大的振动,使螺帽脱落,连接尺寸错位和设备的位移以及密封接触不严形成泄漏等故障,因此必须经常检查设备的紧固程度,热胀冷缩也会使紧固件发生松动。

润滑:润滑是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的重要环节。润滑油的型号、品种、质量、润滑方法、油压、油温及加油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质、定时、定点、定量,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调正:设备零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及间隙是有其科学规定的,因设备的振动、松动等因素,零部件之间的相对尺寸会发生变化,容易产生不正常的错位和碰撞,造成设备的磨损、发热、噪声、振动甚至损坏,因此必须对有关的间隙、位置进行调正,再加以紧固。

外观表面检查:

设备的外表面有无损伤裂痕;

磨损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防护罩等安全装置是否完整、齐全;

温度压力运行参数是否正常;

电机是否超载和过热;

传动皮带是否过松、断裂或脱落;

振动和噪声是否异常;

设备密封面的泄漏状况; ;设备油漆是否脱落,外表面是否锈蚀;

设备的防腐、保温层是否损坏。

(2)维护保养工作的实施: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

①日常维护保养:要求管理处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加油,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时巡视记录各运行参数,随时注意运行中是否有异声、振动、异味、超载等现象,做好设备及环境清洁,特别是周未或节假日更应注意。

②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以管理处操作人员为主、检修人员协助。有计划地将设备停止运行进行维护保养,需要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a、对内外彻底清扫、擦洗、疏通;

b、检查运动部件运转是否灵活及其磨损情况;

c、调正配合间隙;

d、检查安全装置;

e、检查润滑油系统油路和油过滤器是否堵塞;

f、清洁油箱、检查油位指示器,换油;

g、检查电气线路和自动控制的元器件的动作是否正常;

.作用:清除事故隐患,减少磨损,延长设备寿命,发挥设备的技术功能和经济特性。

第11篇 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

(七)

一、值班用品指值班御寒用的棉大衣、呢子大衣,雨伞和雨衣雨鞋,照明用的应急灯等属于值班时所用的物品。

二、值班用品由各管理处填写采购计划上报公司综合部,报请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购置,造册登记发放。

三、值班用品的使用年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值班大衣使用期限3年,雨伞使用年限1年,雨鞋雨衣的使用年限2年,照明用具使用期限1年。

四、保安队长负责签字领用。

造册登记负责发放到各岗位,并负责日常的管理,公司职能部门作不定期检查。

五、保安队长负责值班用品使用时间的控制。

六、保安队长是值班用品使用状态的责任人,损坏、交换及时上报管理处和公司职能部门。

七、保安员交接班时,值班用品须认真检查,如实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八、值班用品必须定期清洁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九、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公司职能部门,并追究保安队长责任,保安队长追究责任人,责任人要照价或折价赔偿。

十、各种物品年终进行检查,如超过使用年限,依然完好,应照常下发保安队。

第12篇 某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2006年6月17日、8月22日和9月26日院务会关于值班表的制定方法、部门工作职责、值班费用调整等决议精神,重申总值班职责,保证学院在夜间、节假日期间政令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党院办是学院总值班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总值班的发文、协调工作。保卫处协助党院办做好总值班室的日常管理,负责值班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党院办,由党院办签发处理意见。

第三条值班表制定

为了合理公平地安排值班,给每位参与值班人员均等的机会,实行按序号滚动排班,值班人员安排序列号依组织人事处中层干部签到表的排列顺序进行。

1、值班部门及人员安排原则:

(1)基建指挥部的中层干部不参加排班;

(2)后勤集团的中层干部参加寒暑假值班(学期中不安排);

(3)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参加夜间值班;

(4)年满58周岁的人员免值班;

(5)各系部、二级学院按工作所在校区进行排班,光华校区值班人员不够时可从行政综合部门人员中调剂。

2、寒暑假值班安排原则:

按组织人事处提供的中层干部签到表名单,给每位中层干部编一个序号,按序号进行滚动排班。如遇序号内人员超龄或其它原因,则顺延安排;寒假接暑假的顺序依次滚动。

3、学期中值班安排原则:

(1)夜间值班人员:各系部、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副主任、行政综合部门中层男同志均需安排晚间值班。

(2)双休日、节假日白班值班人员:不参加夜间值班的中层干部、系部主任、二级院长、图书馆长安排双休日、节假日白班值班。

第四条总值班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值(加)班情况,协调处理当班期间校园内发生的所有事项。

2、值班人员必须在总值班室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处理应急事项。负责接待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负责检查各系部、二级学院、宿管站管理员和院保安人员的在岗及工作情况,巡视校园治安及管理服务情况。

4、负责处理好一般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情况。

5、按日详细填写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6、当班人员应当口头或电话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到岗接班(含白晚班的交接),同时交接需继续处理的工作。

7、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值班者,可自找相应人员代班,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五条值班待遇

学院统一安排的夜间值班、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费标准40元/天。国家法定假日值班费标准80元/天

第六条缺岗查处

1、学院领导及党院办、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缺岗,并经核实无误后,对无故缺岗者予以80元/次的处罚。

2、光华校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光华校区总值班的检查工作几个留守部门二级值班安排。

第七条在法定节假日,由学院组织进行的加班活动,其加班费用由相关部门集中统计并报学院统一发放。各系部安排的加班由系部自行处理。

第13篇 电气车间值班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生产形式的需要,加强车间值班管理,有效地组织处理好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组织到位、责任明确,确保电气设备的长周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长周末休息日按车间排定值班表值班;班组周末休息日值班人员(包括班长)各班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但必须保证能够满足当前生产的需要,每周五下班前须将周末休息日值班人员名单报车间审批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各班组要严格按车间对倒班及值班方式的要求安排好值班人员,若有调整月底前将下月值班人员名单报车间备案。

3.车间夜间由排定的车间值班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生产组织、值班管理,车间值班人员代表车间行使管理权,有权调集车间范围内的一切人力、物力。

4.倒班人员不允许私自换班,杜绝连续值班,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一律视为违纪。

5.倒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班组值班期间不得临时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车间值班人员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6.值班及倒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巡回检查制度,要定时按路线巡检(每8小时不能少于一次),巡回检查必须由两人进行,做到发现问题先从自身查起,不得与工艺人员发生争执。

7.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半小时内原因判断不明或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通报车间值班人员,重大事项或一小时内无法处理的电气故障要迅速向车间领导及调度室汇报,凡在事故状态下组织、处理不力,不服从命令的班组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值班人员接现场电话后必须在15分钟以内到达现场,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者按违纪处理。

9.做好“四防”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电气故障,工作完不成不允许交班(工艺原因除外),认真填写值班日记,详细做好重大事项、电气设备巡检及故障处理情况的记录,严禁隐瞒事故。

10.车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生产调度会,值班期间要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对各岗位劳动纪律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11.车间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车间领导详细汇报夜间设备运行及故障处理情况,临时领用的仓库物资材料三天内办理正式领用手续。

12.雷暴天气、凝冻天气等特殊气候必须有一名车间领导在公司值班。

13.车间值班人员按公司规定安排休息或上报加班。

第14篇 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8)

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八)

1.值班用品指值班记录、车辆、人员进出记录、雨具、探照灯、警棍、对讲机等。

2.值班用品由各管理处按需求计划上报公司保安部,保安部汇总审核后做购置计划报告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购置,造册登记发放。

3.雨具使用时限1年;照明用具使用时限1年;对讲机使用时限3年;电板使用时限1年。

4.保安队长需签字领用。负责发放到各岗位以及管理的造册登记,保安部作不定期检查。

5.保安队长负责值班用品使用时间的控制,以及日常检查。

6.保安队长是值班用品使用状态责任人,损坏、交换及时上报管理处和保安部。

7.交接班时,值班用品须认真检查,如实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8.值班用品必须定期清洁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9.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追究保安队长,保安队长追究责任人,责任人要照价或折价赔偿。

10.各种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如超时使用年限,依然完好,应照常使用下去。

第15篇 值班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

《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

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

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

《临时操作证》;

《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

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

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

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值班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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