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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管理办法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1

综治管理办法

第1篇 水土流失综治工程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治工程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1. 监理部人员管理

1.1监理部进驻现场工作前七天应将监理部组成人员的组织架构、资历、工作职责、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上报甲方。甲方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甲方项目部对监理部的工作人员有调整、更换意见,监理部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报给甲方项目部;

1.2随着工程形象进度不同,监理部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天前将调换、增加、减少的人选报给甲方项目部,新进监理部的工作人员其资历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审批;

1.3监理单位不许随便更换总监,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七天将替补人员的资历报给甲方项目部审批。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进入监理部工作,原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岗;

1.4所有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监理部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应向甲方项目部请假;离岗两天以上的,应甲方领导请假,经同意后上报请假条; 如出现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情况项目将给予监理部罚款处罚。

1.5甲方项目部有权对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监理部或监理单位对其进行撤换。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甲方项目经理向监理单位提出;其他工作人员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甲方项目部向监理部提出,抄送甲方工程部管理部。甲方项目部人员认为总监理工程师未尽职或不称职的,可向项目部经理提反映。

2. 监理部作息时间与值班

2.1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施工单位项目部保持一致,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工作。晚间必须有人值班;

2.2甲方项目部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

3. 监理单位的内业管理要求

3.1监理部必须做好监理日志,对日常工作作详细记录;

3.2监理部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要点、工程形象进度、现场平面布置等资料要求上墙。监理部应配备一套工程规范及相关图集、工程检测工具等;

3.3施工单位报给监理单位要求审核、审批的技术资料、工程款、签证等,监理部的审核、审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天。超过七天而无合理理由的,施工单位可以向甲方项目部反映;

3.4监理部应设有专人跟踪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以使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技术资料,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向甲方项目部移交;

3.5监理单位应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对图纸和工艺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甲方向设计单位建议;

3.6监理部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将意见书面报给甲方项目部;

3.7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株洲市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等有关规定,完成所有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验收,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的预验收工作;

3.8监理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项目部报送一份上月的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月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4.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4.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监理部应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查。

4.2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发文责令其整改。文件应抄送甲方项目部。

4.3监理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测量工程师服务。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检查,要求如下:

4.3.1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4.3.2 复核工程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并办理验收手续。

4.4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部应要求其将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监理部在审核后应附上监理措施,一并报给甲方项目部。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时,甲方项目部将实地检查监理工作。

4.5监理单位应对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备选清单和相关的规程规范验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必须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监理部应责令施工单位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甲方项目部,抄送甲方项目部,不得隐瞒。

4.6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发现异常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理部必须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与甲方项目部研究处理意见。

5. 对监理单位的考核与处罚

5.1对监理部的考核由甲方项目部组织进行,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考核完毕后由甲方项目部发考核通报,主送监理部,抄送监理单位。除定期考核外,甲方项目部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

5.2对监理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施工工序监理工作检查,听取甲方项目部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听取施工单位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评价。

5.3对考核通报中要求监理部整改的事项,监理部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项目部组织复查。整改事项完成以前,最近一期监理款暂不支付。

5.4处罚:

5.4.1 监理部未按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履行控制工程质量责任的,第一次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第二次由甲方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第三次由工程管理部向监理公司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直至终止监理合同。

5.4.2 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运离现场,但未向甲方项目部报告的,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单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由甲方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的,由公司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立即中止监理服务合同。

5.4.4 监理部内业资料记录、整理不全面,在下次检查或考核中依然存在的,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处罚。

5.4.5 应由监理部审核、审批的资料积压时间过长而无合理理由的,由甲方项目部责令监理部限期完成;在限期内未完成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5.4.6 监理部一般工作人员有索贿、或故意刁难施工单位行为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部撤换直接责任人;发生两次以上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

5.4.7 监理部在工作时间内人员不齐,工作松懈,工作人员经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监理部口头警告,第二次由甲方项目部对监理单位给予罚款处罚。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监理部

第2篇 村级综治协管员考评管理办法

村级综治协管员考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村级综治协管员队伍建设,激励综治协管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根据武委〔20__〕58号关于《e市村三农服务站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方式

将综治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任务逐项分解并量化,按总分100分核定(奖励分除外),进行半年一评,年终总评,并作为市三农服务中心考评八大员的业务部门评议分(按35分折算)。

二、考评内容及量化标准

(一)队伍建设(10分)

建立由平安中心户长、治安信息员、纠纷调解员组成的村级综治工作网络,并督促、指导平安中心户长、治安信息员、纠纷调解员开展工作。未建立网络的不得分;不够健全的,每少设一名平安中心户长、治安信息员、纠纷调解员的各扣1分;未督促、指导中心户长、治安信息员、纠纷调解员开展工作的扣2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30分)

每月进行一次排查,重大节日和其他敏感时期进行集中排查。未进行排查不得分,少排查一次扣1分,排查不彻底酌情扣分;本村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要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调处成功率每下降8个百分点扣1分。

(三)信息报告(20分)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等信息每月向乡(镇)、街道综治办报告,并执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少报告一次的扣5分,报告不准确的酌情扣分。

对本村的重大纠纷尤其是群体性纠纷及隐患要及时报告。未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每起扣10分,报告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四)宣传工作(10分)

综治协管员联系卡分发到户。未分发的扣5分,分发不全面的酌情扣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综治宣传、平安建设宣传和交通安全宣传。宣传要有实效,未宣传或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五)内业资料(10分)

按“1217”的软件要求,规范工作内容,逐月填写清楚,缺一项扣1分;对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均应规范入档,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六)参加例会及培训(10分)

必须按时参加乡(镇)、街道举行的例会和培训,缺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酌情扣分。

(七)遵守守则(5分)

必须遵守履职守则,接受群众监督。如有投诉,经查实的酌情扣分。

(八)其他工作(5分)

认真办理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九)奖励分(20分)

工作经验被本市以上总结推广的或被本市以上政法、综治刊物采用的,奖励10分;成功处理或排除本村重大治安事件或其他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奖励10分;其他成绩突出的,酌情给予奖励。

本办法由乡(镇)、街道综治办解释。

(说明:1、某款扣分出现负值时,以扣完该款基本分为限;2、奖励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3、本办法中所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3篇 学院综治委加强举办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学院综治委关于加强举办大型活动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举办大型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现就活动开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型活动系指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活动,或者参加人数不满300人,但有校外人员参加,有一定影响的活动。

二、规定大型活动的举办部门的负责人事先到学院办公室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要求认真填写举办大型活动的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等。申报表经主管院长签字视为批准。

三、获准举办的大型活动,须在48小时前到保卫处备案。举办部门与保卫处共同确定以下事项:

1、有无校外人员参与入校凭证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地方看护责任

2、活动秩序的维护办法

3、制定预防和处置意外事件的预案。

四、保卫处负责对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的安检设施进行检查。包括供电线路、电器、消防设施、照明、疏散通道等。保卫处派员或举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参加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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