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z大学敦煌学研究所管理办法 第2篇五一医院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第3篇建筑设计研究院报账制度管理办法 第4篇研究所研究开发基金管理办法 第5篇研究院自管生活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6篇某初级中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7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第1篇 建筑设计研究院报账制度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研究院报账制度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本院经营正常有序进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对各报支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本院的经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 原始凭证的要求及传递
第二条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渠道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第三条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如采购入库单.领料单等。
第四条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银行解款单、购货发票等。
第五条 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原始凭证,无论是自制原始凭证还是外来原始凭证,都应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编制及时。原始凭证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规格、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入库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取得发票上的印章相一致。
(4)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复写纸填套写,顺序使用。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从外单位取得的定额发票或汇总开具的发票,必须附有详细清单,注明具体事项,加盖与发票相同的印章。
(6)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报账或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签批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或相关手续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一同上报。
(8)所有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六条 所有报销凭证、付款审批表等应当手续完备,相关附件齐全。
(1)所有报销单据须填写本院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封面”、“差旅费报销表”、等凭证封面。报销单据作为报销封面的附件。
(2)所有报销封面应用钢笔或水笔写明:报销日期、部门、经办人;附原始单据张数;内容分栏详细填写:自报数(大小写)。
(3)付款审批表应用钢笔或水笔写明:付款日期、经办人;付款项目、金额;付款方式;汇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4)材料入库单、领料单、假退单应按各项目填写齐全,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编码填写明细、准确,由制单人、采购员保管员、领料人、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不得代签。
第七条 所有报销凭证到财务科报销后须加盖相应戳记。
(1) 凡现金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现金收讫”戳记:
(2) 凡银行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银行收讫”戳记;
(3) 凡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4) 凡银行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银行付讫”戳记:
(5) 凡与往来有关的原始凭证须加盖“往来转讫”;
(6) 凡作收、付款或往来转帐凭证附件的,须加盖“附件”戳记;
(7) 凡作废的凭证须加盖“作废”戳记。
三 报账的程序及时间
第八条 所有需报销单据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任后到财务科审核,加盖“核”章或签字,报财务总监签批,再由院长签批。所有业务应酬费单据(包括院请)必需报本院院长签批。
第九条 当月所有需报销单据及时办好批报手续,到财务科入账,不得拖延到下月入账,特殊原因注明原因,否则下月不予报销。
第十条 凡因公借款人员,在事后一个星期内办好报销手续,到财务科结清账务,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结”的原则。
第十一条 财务科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点清单据张数,及时制作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 每月结账日为当月的最后一天。
我们还为您推荐了以下相关制度范文: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费用及款项支付管理制度
第2篇 研究院自管生活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
1、凡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本院自管生活小区,分别召开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会议,采取选举或自荐的形式,推选出部分热心于小区公益事业、办事公正的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执行秘书一名,委员若干名。
2、业主委员会审议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计划和物业管理重大措施,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业主委员会协调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与物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4、业主委员会可以监督物业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5、协助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6、业主委员会应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7、业主委员会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二、物业管理的承担部门
凡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本院自管生活小区的物业管理由院综合服务中心承担。
三、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内容:
1、负责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项目的申报。
2、负责建筑共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项目的申报。
3、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的维修、养护。
4、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维护、::管理。
5、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及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6、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和车辆的停放管理。
7、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保安和消防管理。
8、负责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9、逐步提供政府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部门操作的其它服务项目。
四、小区管理制度
1、为保障小区安全,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和良好的生活秩序,居民应自觉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
2、物业管理部门对任何破坏居民安宁、影响或骚扰他人、制造各种污染、破坏草坪和各种公共设施等不道德行为有权进行规劝,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禁止任何违章搭建。禁止种植蔬菜。
3、住户应加强消防意识,不得损坏消防设施,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引起火灾的,肇事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住户应有法律意识,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不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发出超标准的噪声和震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主动举报。
5、住宅内的供水、供电设施不得随意更改,电表箱不得随意开启;不准乱接乱拉电线。
6、住户不得在小区内放养犬只、家禽。
7、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由住户自行将袋装垃圾带到楼下放入垃圾桶;不得从窗口、阳台向户外抛掷垃圾。
8、住户装璜,必须符合房屋结构要求,不得随意拆除承重结构。住户装璜前须报物业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9、外来人员来访,由门卫核实情况,登记后准入。
10、外来人员凡携带大件物品外出者,应有住户陪同送出传达室,否则不得带出。
11、凡小区内暂住人员,必须持派出所暂住证方可居住,并严格遵守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
12、凡小区内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时应主动出示,否则不得入内。
13、小商、小贩、推销、收旧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14、在不具备划分停车位的小区,外来机动车和住户私家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小区(院车队车辆、消防、救护、警车除外),不准在小区内泊车过夜。对具备停车条件的小区,实行收费停车。
15、出租车一般不得驶入小区内,对住户因病或携带重物确需出租车进入小区的,由门卫核实情况,登记车牌号码,并以'车辆准入牌'换取驾照暂押,方可让其进入小区。
16、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车棚内,不准在小区公共场所随意停放。
17、住户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交纳的费用。
18、小区采用封闭式管理,根据小区各自情况,制定关门、开门时间。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由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是为提供生活小区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维护保养以及保安(门卫)、绿化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根据成本测算,结合南京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目前,每月按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收取(垃圾费除外)。配有电梯的高层住宅的收费仍执行原标准。
3、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从住户工资中由院财务部门代扣。工资关系不在我院的住户,每月初应主动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
六、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所的学科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遴选范围为本所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二章遴选条件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四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遴选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五条 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及较强的研发能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在研项目或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第六条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专业外语的能力。
第七条 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出版过学术专着、或获得过科技成果奖,科研成绩显着。
第八条 熟悉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能提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曾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
第九条 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十条 由本人申请或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提名推荐,填写《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
第十一条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交由所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进行评审,并以无计名投票方式方式择定,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十二条 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名单由所学位办公室(即人事部)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我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当年无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者。
(二)不能较好地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为人师表,对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者。
(三)连续两届不按我所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四)连续三年中断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颁行之前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所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颁行。
第4篇 z大学敦煌学研究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是由兰州大学和敦煌研究院联合共建的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强敦煌学研究基地的管理,确保研究基地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敦煌学研究基地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建设成为全国敦煌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中心。其任务是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研究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及博士研究生,在敦煌学研究的各个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促进多学科交叉研究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敦煌学研究人才。
第三条,敦煌学研究基地对全国敦煌学界开放,采取配课题经费的形式吸引全国优秀敦煌学专家参加基地的学术研究,通过聘请专家讲学、特聘教授岗位、召开学术会议等形式加强学术交流。
第四条,敦煌学研究基地和其他文科重点研究基地一样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日常管理工作按隶属关系归兰州大学进行管理。
第二章 研究工作与人才培养
第五条,敦煌学研究基地主要从事敦煌学各个领域的基础研究,设立开放研究经费,公开发布课题指南,由国内外学者自由申请,经基地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支持。兼职人员的开放课题要占一半左右。
第六条,敦煌学研究基地的运行经费主要由教育部资助、学校配套解决,重大研究项目由敦煌研究院承担的配套经费由敦煌研究院配套。开放经费由兰州大学筹措解决。一般研究经费应通过承担国家、部门、地区的研究课题解决。
第七条,敦煌学研究基地开放经费资助的课题经费,按项目立帐,由课题申请人按预算计划安排使用。研究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决算结项。对研究课题要定期检查,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可缓拨、减拨或停拨资助经费。
第八条,通过敦煌学研究基地申请的各种研究课题或由基地开放经费资助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成果由敦煌学研究基地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申报奖励、发表论文要注明敦煌学研究基地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并将复制本或样本送基地存档。
第九条,博士生及专职科学研究人员通过申请开放研究经费,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水平。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十条,兰州大学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对敦煌学研究基地进行领导和管理,聘任敦煌学研究基地的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基地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所长,对敦煌学研究基地的发展方向和研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核拨科研编制和开放研究经费,改善研究条件。
第十一条,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是依托于兰州大学的相对独立的敦煌学研究基地,享受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的待遇。兰州大学对敦煌学研究基地目标实现负有重要重任:对基地行政、政工、人事、外事工作实行领导;对基地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基地国有资产归口进行管理;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筹措资金,改善工作条件,提供业务和生活后勤保障;督促敦煌学研究基地的研究工作落实和按时向教育部及主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敦煌学研究基地兰州大学敦煌研究所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基地的研究方向、开放研究经费资助课题和编制课题指南,制定敦煌学研究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遴选,学术委员会主任经协商决定,报教育部同意后,由兰州大学聘任。学术委员会中兰州大学和敦煌研究院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一。
第十三条,敦煌学研究基地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对基地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资产管理、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基地负责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由兰州大学从优秀的敦煌学专家中遴选聘任。副所长由基地负责人提名,报学校同意后聘任。基地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
第十四条,兰州大学为敦煌学研究基地配备结构合理的学术研究队伍,基地科研人员由采取动态管理,带课题经费进基地,其他兼职人员配课题经费的形式进基地,实行课题负责制。
第十五条,敦煌学研究基地资料中心―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兰州大学资料中心,采取研究所与学校图书馆共建,双重管理,由图书馆向资料中心注入一定经费用于购买资料。
第十六条,兰州大学为敦煌学研究基地配备聘任行政、学术秘书,协助所长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兰州大学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某初级中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初级中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题管理是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是教育科研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科研水平,促使我校教育科研蓬勃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教育管理、班主任工作及各学科教学等方面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三条 课题的立项原则:
1.对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实践价值,对教育和学科建设及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改有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3.为学校各行政部门的重要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4.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内容具体,研究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5.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主客观条件。
第四条我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由学校教科室主管,立项由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 课题申报的程序:
1.我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由校教科室负责。
2.申报校级课题必须由申报人填写《军屯中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表》一式二份,报学校待批。课题一经批准,课题申报人应承担保证课题按要求完成的责任。
3.课题研究中,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对《申请表》中课题新确定的研究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研究方法不得随意改变。如作重大改变,必须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成果鉴定的有关程序及要求: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由课题申报人向学校递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并附下列材料:课题研究的主体报告(一试三份)全部研究成果,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录音、实物等)。
2.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分: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等。
3.校级课题由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鉴定。
第六条 成果评奖的有关规定:
1.课题结题后形成的成果,均可申请参加成果评奖。
2.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审工作。对优秀成果可推荐到区、市教育局,参加区、市教育局成果评奖,也可推荐给各杂志发表或出版社出版。
3.校级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每年评奖一次,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教育科研成果应通过报告、研讨会、校刊和印发论文、专著等各种途径宣传、推广。
第6篇 研究所研究开发基金管理办法
研究所研究与开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论
第一条 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业公司)、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昆贵所)设立研究与开发(r&d)基金的目的:
1、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改进现有产品质量,使之商业化生产,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研究新技术、新工艺,实现常规产品生产效率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提升、规模扩大、成本降低、市场占有率和质量提高的目的;
3、通过产品标准(含检测方法、计量标准、评价技术)的制定,促进主导产品生产、评价有标可依;
4、针对贵金属领域具有前瞻性、前沿性和潜在市场需求目标进行探索工作,为下一步的新产品开发进行准备性研究;
5、针对军工配套项目、国家及云南省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前期预研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是建立在以人为本、拼搏奋进、严格管理、团队协作的基础上,并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下,创造一种有利于研究开发的和谐环境。
第二章 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分类
第三条 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从研究内容上分为新产品开发及现有产品改进、技术改造、标准或分析测试方法制定、前期预研、其它类别等:
1、新产品开发及现有产品制备新技术项目主要针对市场急需或因产品更新换代而开展的研发活动,研制新产品,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指标,以满足新的技术使用要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公司产品市场覆盖面;
2、技术改造项目主要针对常规产品进行工艺技术、设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扩大生产及销售规模、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的;
3、标准制定、检测方法、计量标准、评价技术项目主要为公司主导产品生产有标可依据而建立相应的标准和检测、评价方法;
4、前期预研主要针对贵金属领域具有前瞻性、前沿性和潜在市场需求,针对争取军工配套项目、国家及云南省重大和重点项目进行前期探索研究,为下一步新产品商品化和申报纵向项目打好前期基础;
5、不属上述范围的其它项目。如资助贵金属领域的专着撰写与出版、昆贵所所史编写、为生产或科研服务的管理软件系统开发等等。
第三章研发基金来源及资助力度
第六条 铂业公司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3%作为研发基金。
第七条 研发基金资助力度
1、新品开发及现有产品改进项目的资助金额为10~20万元/项;
2、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设备或设施改造)项目资助金额为8~15万元;
3、前期预研项目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金额为4~6万元;
4、分析检测方法、评价技术制定等项目资助金额为3~5万元。
前两类项目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完成的目标和经济指标而定;对于项目执行期间确实能形成较大利润的项目,经费可适当增加,增加的金额由专家组进行评审,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 研究开发基金项目管理
第八条 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更改必须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设计开发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人根据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资助方向并结合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填写《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申请书》(附表1)。
第十条 由科技部、生产质量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及专家评审组对新产品开发项目的“新产品”进行界定。
第十一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小组对《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同时科技部负责人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资助经费额度,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和批准经费,与科技部签订《研究开发计划书》。
第十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书》签订后20天内下达《研究开发任务书》。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度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如有问题或困难即时向科技部反映,科技部尽快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组每年提交年中和年度阶段工作总结报告(格式见附表2),科技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以便了解、掌握、监控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中,必须建立完整的科研实验记录和相应档案。同时,每提供一批样品,都应请用户单位出具反馈意见。各项目负责人对其项目科研档案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项目的科研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其整改。
第十七条 对于新产品开发及现有产品改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开展试生产评审和设备验收,然后再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的前三个月内,科技部下达项目结题验收通知,各部门监督课题负责人准备结题、验收材料:
1、研究工作总结;
2、研究技术报告;
3、研发经费结算表(附表5);
4、详细工艺报告和简要工艺报告各一份(新产品及技改项目提供);
5、暂行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新产品及技改项目提供);
6、市场营销情况(新产品及技改项目提供);
7、用户使用报告(新产品及技改项目提供);
8、验证(产品成份、性能测试)报告(新产品及技改项目提供)。
第十九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小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项目不能按期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写出情况说明,需延期的提出延期申请,按相关程序审批;如不办理延期手续,又不进行结题的,其项目组成员不得申请新的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
第二十一条 如项目终止,项目负责人必须如实找出失败的原因并形成书面报告,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交档案部门归档。
第二十二条 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研究内容和目标的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为不合格的项目,两年内不审批其负责人新申请的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所占用贵金属材料(含原料、半成品、废料)当年内交回贵金属管理库房,按科研用料报贵金属损耗,损耗率按3%报损,将贵金属结算单复印交科技部;如需将剩余贵金属转
到项目组其它课题,应写出情况说明交科技部。逾期不办理的,暂不发预留完成奖。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验收后,项目组负责尽快将相关技术资料(其中不能对外公开的材料必须注明)归档,复印归档证明交科技部,逾期不归档,暂不发预留完成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研究与开发(r&d)基金项目经费管理、人员聘岗、绩效考核、奖励措施等按铂业公司《研究开发管理办法》、《研究开发系列岗位聘用办法》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是在原z铂业公司《研究与开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研究与开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同时作废。
第7篇 五一医院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医院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中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重点领域确定范围,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和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以防治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选择、安排课题。
二、以应用研究为主。优先安排社会急需的,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水平较高的,可望1-2年内取得预期效果的课题。
三、重点扶植和发展我院的优势学科,安排系列课题,逐步形成我院特色。对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的,能带动我院学科发展和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的课题,作为我院的重点给予扶持。
四、鼓励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加强与社会各界合作,鼓励开展交叉、边缘、新兴学科课题研究,提倡多学科大力协作攻关。
五、申请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先进性: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研究起点高,有一定技术难度,选用指标先进,预计研究结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2、科学性:对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题有充分的依据,课题设计严密细致,研究内容、指标具体,研究手段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周密清晰可行,试验动物、受试对象样本量能满足统计学要求。
3、实用性:目的明确,具有特色。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础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学术价值,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对推动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4、可行性: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所需动物、试剂药品供应有保证,课题组人员组成已落实,有承担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能力。协作单位已落实,协作内容有明确分工。研究进度切合实际,医疗、教学、科研统筹安排,研究时间有保证。
六、科研项目的审批程序
1、根据三甲医院要求,每个有病床的临床科室每年至少申报一项科技项目,所有科技人员,均可申请研究项目,任何人不得压制。项目提出者要征得课题组所有参加者的同意,填写z市人民医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交所在科室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计划完成率,凡已承担上级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如不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则其课题负责人不得另外申请新的项目。凡已承担本院项目尚未完成的,一律不得申请本院新项目。
3、各科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着手准备申报下一年度的研究项目。
4、协作项目尤其是与外单位的协作项目,应先征得协作人员和协作单位的同意,分工要明确,项目落实后必须签订协议书。
5、科教科根据研究项目的立题条件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最后提交医院专家技术委员会讨论,经过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的项目,方可列入医院科研计划。最多不超过30项,并给予1000元立题补助,待项目全部完成后一次性补给。
七、科研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项目一经列入计划并下达后,其内容与指标不得随意改动,完成时间不得随意延期。
2、无正当理由迟迟未执行合同和计划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人员应承担未执行计划的责任。除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外,扣发全部科研项目立题补助,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应终止项目,撤销计划,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3、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完成情况与科室的年终考核、科主任考核挂钩。
4、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无论是上级课题还是院级课题均应整理全部资料,写出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应用推广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并发表相关系列学术论文,以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鉴定。经专家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行上报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