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第2篇浅谈煤矿顶板管理的措施与办法 第3篇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第4篇浅谈煤矿顶板管理措施与办法 第5篇浅谈中小煤矿顶板管理的措施与办法 第6篇d矿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第7篇x矿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第8篇浅谈中小煤矿顶板管理措施与办法
第1篇 d矿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顶板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制度
第四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
成立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具体的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健全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制
1、总经理(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听取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副矿长)、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2、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和资金计划,参与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4、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实施责任。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5、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在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编制、现场)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1)、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掌握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和掘进工作面巷道贯通的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分析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7、生产技术部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并且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8、供应部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用。
第六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1、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12月上旬采掘区队将顶板管理状况和下年度顶板管理安排书面上报生产技术部。
2、公司每半年、采掘区队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顶板管理,公司顶板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顶板例会,总结顶板管理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每年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资金计划,安技措资金和安全成本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顶板管理。属于顶板管理和矿压仪表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可编报技术进步开发资金计划,经公司审批后可由技术进步开发资金列支。
4、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制度。每个工作面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掘进巷道观测也必须进行总结,并报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 采 煤
第七条 在设计工作面前,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地质条件不明的要进行补勘工作。
回采工作面在设计布置时,应尽量避开断层,难以避开的断层或其他构造影响采煤时,必须考虑改造方案。有复合顶或较厚伪顶的炮采工作面长度以不大于100m为宜。
第八条 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作业和沿用、套用老规程。作业规程要严格会审和审批制度,审批后的作业规程要严格按规定贯彻学习、考试签字。遇情况变化时,要及时写出补充措施,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和贯彻学习。
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沿底送巷,不准留底煤。有复合顶的工作面两顺槽巷道和切眼,严禁破顶施工。煤层厚度大于3.0m时,为提高支护刚度和回收率,可以适当加大采高。但要加强支架管理,实行微差爆破、全承载支护、循环注液、密集切顶、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监测,保证质量。
第十条 支架不咬架,不挤架、不斜架,架间隙不得超过200mm。架间落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
第十一条 综采面支架梁端至煤壁端面距不大于340mm,支架梁冒高不大于300mm;支架垂直顶底板,与顶、底板接触严密;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炮采面支架梁端至煤壁端面距不大于300mm,支架梁冒高不大于200mm;支架垂直顶底板,与顶、底板接触严密;顶梁与顶板平行。
第十二条 采煤机割煤上滚筒煤平直,顶板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100mm。支架要成排成一条直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架中心间距不得超过100mm。
第十三条 炮采工作面顶梁铰接不小于90%。工作面柱距、排距符合要求,直线偏差不超过±100mm,柱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第十四条 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沿空送巷必须采用特殊支护和专门措施。
第十五条 工作面安装前,工作面必须形成正式的生产系统,包括运输系统、运料系统、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等。
第十六条 工作面安装前必须经过验收,工作面两条顺槽及切眼断面和支护必须达到安装要求。
第十七条 工作面安装前,必须针对工作面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
第十八条 工作面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安装措施进行施工。炮采工作面安装,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顺槽安装原则上不许破坏原支护,对确需扩帮拉底的工程,必须先加固,再施工,并且要重新支护。
第十九条 工作面安装好后,要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第二十条 工作面生产前,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措施,矿上应成立初次放顶领导机构,坚持领导跟班制度。
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初采前,必须检查工作面支护情况,加强护顶支护,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初力不能低于30.0mpa,小于初撑力80%的支架视为空载支架。上、下安全出口采用直径不小100mm的单体,初撑力达到11.4mpa,小于初撑力的80%视为空载。
第二十二条 工作面初采期间,当工作面采高大于2.8m或有复合顶时,工作面必须采用“三、四”排管理。煤层或伪顶较厚时,初采中应适当降低采高,以提高支架稳定性。工作面初次来压前,要有加强支护措施,支架必须完好,切顶支柱齐全,有力,趟趟打好戗棚戗柱。
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支架维修、加固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最大悬顶面积必须根据工作面顶板性质、采煤高度等情况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或局部地段顶板冒落较差,出现大面积悬顶时,要提前打好挑顶眼,进行强制放顶。
第二十四条 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必须现场跟班,监督指导区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工作面直接顶全部跨落后,工作面进入正常生产时,初采领导小组才准撤离。
第二十五条 工作面生产期间,要加强对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煤壁、机道、炮道、放顶线等部位及复合顶下采煤的观测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
第二十六条 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验收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及敲帮问顶制度;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纳入生产承包合同,质量检查验收员不得与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实行经济挂钩;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七条 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对每次拉炮长度、移溜长度、放炮后及移溜时的临时支护方式做出明确规定,采煤队生产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操作,严禁工作面放通炮和整体移溜;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移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即工作面支护必须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上、下出口要加强特殊支架支护,综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不能低于1.8米,宽度不低于0.8米。炮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能低于1.6米,宽度不低于0.7米。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支架完好,超前加强支护。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与综采液压支架平行,不得超过支架立柱。靠煤壁要根据需要支设贴帮柱或临时支柱;严格执行开工前和工作中的敲帮问顶制度。
第二十九条 工作面浮煤和伞檐要及时清理和处理,工作面不得随意丢顶煤和底煤。
第三十条 工作面支护方式和控顶距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增大或缩小,放顶线要严格执行放顶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单体液压支柱定期升井检修和区队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修和验收标准,对达不到性能标准的支柱井下严禁使用。
第三十二条 工作面煤厚突然变化,超过支柱最大、最小使用高度时,应及时更换相应规格支柱。
第三十三条 单体液压支柱所用乳化液浓度、泵站压力等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第三十四条 除顶板较完整的工作面外,工作面必须使用双抗塑料网护顶挡矸。
第三十五条 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第三十六条 工作面生产必须使用微差松动预裂爆破技术进行爆破,严禁放大炮,努力提高块煤率和减少放炮对顶板的影响。炮眼角度、装药量、起爆顺序等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作面放炮后,要及时挂梁护顶,顶板破碎时采用手镐掏梁窝,提前挂梁的方式生产,严防冒顶事故发生。
第三十八条 矿要建立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严格实行日常的事故分析制度。生产技术部要建立采煤工作面动态图(例如地质变化状况、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状况、悬顶情况、顶板变化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的变化情况等),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十九条 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成立矿压观测组,要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及观测工,建立健全观测组织和队伍,安排矿压观测资金、配备相应仪器仪表。各矿的矿压观测成果要及时上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观测资料要存档保管。公司要通过矿压观测,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四十条 工作面结束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矿上应成立工作面撤除领导机构,坚持领导干部跟班制度。
第四十一条 工作面回撤时,必须首先加固和清理好退路,而后替棚、回棚,即先替后回。在回撤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和支架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工作。
第四十二条 区队回撤完毕后,要做好移交工作。
第四章 掘 进
第四十三条 掘进巷道地质说明书必须提供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平、剖面图。
第四十四条 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巷道支护形式及其参数、所用材料及其规格、临时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五条 喷射砼支护的巷道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规格性能及混合料配比、外加剂掺量作出规定。
第四十六条 必须在锚杆支护回采巷道中开展锚固区内外顶板离层值监测,确保巷道在整个服务期间安全使用。
第四十七条 对于复合顶板回采巷道,必须沿底掘进、严禁破复合顶掘进;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制定使复合顶板保持完整的措施,为回采工作面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第四十八条 巷道支护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回采巷道支护设计
1、回采巷道应根据巷道顶板岩性及岩层组合的实际,进行支护设计。
2、回采巷道支护形式应以锚杆支护或锚杆、锚索组合支护形式为主;当围岩条件差时,可采用锚杆与其它支护形式的联合支护或架棚支护。
3、回采巷道锚杆支护设计除采用工程类比法外,还要依据巷道地质柱状图进行必要的理论验算,并在作业规程中将该部分内容表述出来。有条件时,在一些难支护的巷道逐步推广使用锚杆支护系统设计法。
4、回采巷道中应用预应力锚索,宜结合巷道顶板岩层结构,根据悬吊的岩石重量进行相应计算后确定锚索布置形式,设计时安全系数取值一般不小于2。
5、各矿应逐步开展煤巷围岩稳定性分类,为锚杆支护参数选择提供依据。
6、对于回采巷道锚杆支护,顶板锚杆应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高强度锚杆,锚固方式根据顶板岩层组合及岩性可采用端头锚固、加长锚固或全长锚固方式。
回采巷道两帮锚杆一般应采用普通圆钢锚杆(材质q235钢)。当巷道两帮收殓量大时,帮锚杆可采用杆体可伸长增强型锚杆,树脂加长锚固;为阻止煤体出现较大变形和片帮,可用钢筋梯子梁把帮锚杆沿纵向连接在一起,使帮锚杆整体承载。
7、对顶板为复合顶板的煤巷,顶板锚杆要逐步采用加长或全长树脂锚固高强锚杆;当复合顶板厚度大于锚杆锚固范围时,应在巷道内采用锚索进行加强支护。
8、合理确定锚杆直径、锚孔直径、树脂药卷直径,使三者合理匹配,提高锚杆的锚固效果和支护的安全可靠性。
一般,锚杆直径与锚孔直径相差6-12mm较适宜, 树脂药卷直径与锚孔直径相差3-5mm为宜。
9、当回采巷道采用架棚支护时,对所设计的支架构件必须进行强度校核 ,合理确定棚距及棚子所用材料。
(二)开拓准备巷道支护设计
1、开拓准备巷道支护形式必须以锚喷支护为主,围岩条件差时可采取锚喷加架棚的复合支护形式。
2、开拓准备巷道(含硐室)锚喷支护设计以工程类比法为主,以理论计算法为辅。对处于软岩中,变形较大的巷道要进行必要的巷道矿压监测,不断优化同类条件下的巷道支护参数。
3、布置巷道时,应使巷道避开松软岩层(强度低)、膨胀性岩层(遇水后极易膨胀)、破碎岩层(如断层破碎带)及高应力岩层等软岩;若巷道确要通过以上软岩地区,其支护设计必须另行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4、在巷道交岔点、巷道断面变化处、巷道轴线变化段等特殊部位的支护设计必须采取加强支护结构。
5、进行支护设计时,围岩较差地段的支护,必须向围岩较好地段延伸5m。
6、对于矿井内采用锚喷支护的永久巷道及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砼配制强度不应低于c25;一般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砼配制强度不应低于c20。配制砼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应与砼的设计强度等级相适应,一般水泥标号为砼强度等级的1.5-2.0倍。
第四十九条 用钻爆法施工的岩巷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并符合以下规定。
1、光面爆破必须采用毫秒起爆方式,联线方式必须采用串联。掏槽眼、辅助眼及周边眼应跳段使用毫秒雷管。
2、严格执行光面爆破有关技术要求,光面爆破参数的确定必须和巷道围岩条件相适应,并要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光面爆破参数。
第五十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支架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当使用金属前探梁时,巷宽小于3m时,可在巷道顶使用2根前探梁;巷宽大于3 m时,用3根前探梁。
第五十一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和巷修工作面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二条 架棚巷道顶板管理
1、架设棚子前,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浮石活矸清理干净。
2、新开门巷道支齐三架棚后(不包括后门棚),要采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前探梁可用9#工字钢制作。每根前探梁的固定点不少于3个,采用40型溜子链条、联接环和螺丝连接,螺帽要满扣,用木楔打紧,严禁重楔。
3、前探梁的长度不小于4m,前探距离要根据循环进度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前探梁的根数,当棚顶净宽在2.6m及以下时用两根,大于2.6m时用三根,均匀布置。
4、前探梁上方用长度比巷道顶部荒宽小0.4m的木板梁(宽_厚=150×60mm)和小杆或板棚接顶,控制前探部分顶板。有条件时可将棚梁预放在前探梁上,接顶架牢。
5、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加固。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然后在工作面向前移动金属前探支架,前探支架的探出部分之上应将要架设的棚梁架上去,并加上背板背严,在前探梁掩护下作业。
6、平巷支架架设时必须垂直底板、扶正,禁止出现歪扭或前倾后仰。倾斜巷道架设支架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棚子的上方操作,支架必须保持适当的迎山角,迎山角为巷道倾角的1/6-1/8,最大不超过8°,严禁支架后仰。
7、支架间必须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连接起来。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力距板手拧紧卡缆,卡缆拧紧扭距不得小于150 nm。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第五十三条 锚杆、锚喷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眼必须按作业规程的间排距施工,偏差-100-+100 mm,锚杆至迎头的间距必须小于锚杆的设计排距。当班验收员逐排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2、锚喷巷道要用前探梁做临时支护。前探梁可用9#工字钢制作,用金属锚杆和吊环固定。
3、前探梁之间的间距一般不大于1.2米。前探梁的长度、根数和接顶方式,可根据循环进度和巷道断面大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前探梁必须保持紧固有效,除锚杆锚到迎头无空顶或迎头喷浆外,不得取下前探梁。
5、固定前探梁吊环的锚杆必须在下一循环放炮前安装好。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其结构有无裂纹、开焊或变形,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
6、迎头(含裸体巷道)要时时备足5架与本巷道断面相适应的架棚支护材料,当遇到松软岩层或破碎顶板时,要及时改为架棚支护。
7、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撬掉活矸,并架设好临时支架。钻眼应按事先确定的眼位标志钻进。钻完后应将眼内的岩粉和积水掏干净。
8、锚杆眼必须当班眼当班锚,做到打一个眼,锚一个眼。
9、锚杆眼必须按照规定角度打眼,不得打穿皮眼或顺层面、裂隙打眼,其与井巷轮廓线或岩面夹角≧75°,当班验收员检查并做好记录。锚杆孔深度按设计长度打眼,偏差0-+50 mm,当班验收员逐孔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10、锚杆锚固力达到设计值的要求,巷道每30-50m或每300根及以下锚杆必须检查一组,每组查3根锚杆的锚固力并做好施工记录。
11、巷道喷射砼前必须检查其掘进断面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欠挖部分必须修整好。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问题必须处理好。
12、喷射砼前必须冲洗岩面,并在巷道拱顶和两帮安设测定喷厚的标志。喷射砼支护时,必须设墙角,墙角深度不得小于100 mm。
第五十四条 巷道新开门与交叉口
1、巷道交叉口,包括巷道内新开的所有大、小门子口,如壁龛、水窝、躲避硐、信号室、小绞车窝、泵站、配电点和两巷立体交叉口等。交些交叉口新开门前,必须有符合实际的开门口施工大样图,标明开门口的位置、开门口中线点到原有巷道导线点的距离、中线方向、门棚长度、中线到两帮的尺寸及叉梁长度等,如开门口是砌碹碹岔、则应设计相应的临时支护大样图。
2、新开门口的位置,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避开断层带、岩石破碎带、老巷、三叉口以及实体煤与老空的交界处。
3、架棚巷道新开门口必须使用顺槽抬棚,顺槽抬棚梁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但不得使用脆性材料。抬棚腿不得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抬棚要同时托住开门口范围内及其两侧各不小于一架原棚梁。抬棚与棚梁、插梁间的空隙用木楔或木座要加紧、打牢,但不得重楔重座,插梁与门棚及棚腿接合处都要焊档板。当门棚净宽<2.6米时,可使用单门棚,当门棚净宽≥2.6米时,要使用双门棚,当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视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支护的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将门棚支设牢固,可以采用锚杆配夹板等措施将交岔门口门棚两端加固紧牢。
4、架棚巷道开门要浅打眼,放小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基心及门口两侧岩体的破坏,若基心岩体破坏严重时,基心处要用小杆一层层正规架实接顶、背牢。门棚与相邻支架必须用小杆背牢,打上撑杆。不准有四不靠的门棚。
5、锚喷及锚杆支护巷道的开门口,要有加强支护的措施。跨度较大,压力较大的地点,用锚索加固,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锚索的长度、数量、布置方式。
6、两巷道立体交叉净岩帽小于6米时,要制订专门加强支护的措施。
7、开门口形式的小绞车窝,门棚与门棚以里第一架棚的棚距不准大于0.3米,两棚必须互不关联,以防意外撞倒门棚时,影响小绞车窝的安全。
8、对巷道门子口、交叉点,要加强管理,落实好维修单位,严格执行挂牌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沿空送巷巷道顶板管理
1、沿空巷道必须在上区段回采结束,顶板岩层活动完全稳定后再施工,一般应在上区段回采结束6个月后再进行施工。
2、沿空送巷必须使巷道处于低应力区内。
3、必须减小掘进时的空顶面积。放炮前支架紧跟到工作面,放炮后及时进行支护。必须酌情减少炮眼装药量,避免对顶板的振动。若放炮难以控制和管理顶板,改用风(手)镐掘进。
4、沿空巷道支护必须比同等条件下非沿空巷道的支护强度要高,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使用预应力锚索。
第五十六条 维修和回撤巷道顶板管理
1、维修和回撤巷道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2、维修巷道应由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
3、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
第五十七条 过断层、裂隙带和岩性突变地段时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3、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巷道支护应采用型钢支架或型钢支架加锚喷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要缩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的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伞檐状危岩要及时敲掉,敲不下来时,要在伞檐下打上撑柱。
第五十八条 上(下)山巷道掘进的顶板管理
1、掘进上(下)山巷道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排除工作面顶部、两帮以及迎头的松动浮矸。
2、由下向上掘进时,要随时观察迎头顶板以及煤(岩)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顶板内有响声,迎头煤(岩)体片塌严重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
3、合理确定炮眼方位和装药量,放炮前要加固距迎头20m范围内的支架,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4、作业人员在挖底,掏柱窝前,应先观察围岩的变化情况,确定安全时,方可进行作业。
5、及时更换巷道出现的断梁折柱,更换前必须先加固相邻支架。
6、巷道内支架要撑紧打牢,每帮必须使用两道拉杆,必要时增加斜撑,提高支架稳定性。
7、必须制定防止工作面的大块矸石、材料等下滚或下滑打倒支架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和采面收尾期间的顶板管理
1、每个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顶板放顶设计,根据顶板条件和工作面参数科学确定放顶孔(顶板注水孔)技术参数,保证顶板的处理效果;编制作业规程必须编制强制放顶爆破(注水)作业说明书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没有放顶设计或作业规程未编制爆破(注水)作业说明书的不准进行开采作业。
2、各单位必须建立放顶台帐,认真统计和记录工作面钻孔布置参数、装药量、封孔、联炮的详细数据,并对放顶效果进行评价,由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部)统一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及时修改放顶(注水)参数。
3、初次放顶:
(1)、各矿由生产矿长、采煤副总、生产技术部、通防部、安监部、有关区队(科)和采煤队干部组成初次放顶管理小组。
(2)、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制定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期间,每班都要有初次放顶管理小组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3)、初次放顶的垮落高度,必须达到采高的1.5-2倍,即采高在2.5米以上的工作面,顶板冒落高度应在采高的二倍以上,采高在2.5米以下,顶板冒落高度应在采高的1.5倍以上。
(4)、只有在初次放顶管理小组确认回采工作面的顶板已经放下时,采面可以正常回采,初次放顶才算结束。
4、步距放顶
(1)、掌握周期来压规律、强度,根据来压步距和强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搞好放顶工作和加强支架(柱)的支护质量和密度,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规程和措施执行。
(2)、采空区最大悬板面积不能超过公司的规定(综采端头小于5×10m2、工作面小于2×10m2;高档小于2×10m2),否则要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3)、对于坚硬顶板或采空区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2倍时,要进行步距放顶。
(4)、刀柱工作面采过2刀后,如采空区顶板不塌落或冒落高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5、采面的收尾:
(1)、采面收尾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顶板维护措施。
(2)、根据矿压观测规律合理确定停采线位置,避开周期来压区域。
第六十条 抓好分层、放顶煤、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顶板管理
1、分层开采的顶板管理
(1)、分层开采的工作面要抓好上分层底网的铺设质量,并把分层煤厚、铺网情况和假顶上冒落大块岩石(>2.0m3)记载在图上(1﹕500)。
(2)、只有在矿压显现稳定后方可进行下分层开采,人工假顶下进行采煤时要采取及时支护或超前支护,及时补网,防止漏顶伤人。
(3)、高档下分层开采时,要确保单体支柱的支护质量和数量,必须有防止大网兜出现的措施。
2、综采放顶煤开采的顶板管理
(1)、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
(2)、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开采: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顶煤和煤层顶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规定大于采放煤高度。
(3)、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支架选型、切眼扩面、支架安装、顶板控制、端头支护、初次放顶(煤)、采放平行关系、放煤顺序、放煤步距、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十九条 处理冒顶的巷道时,要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并要有队干部现场跟班指挥。
第六十一条 考核办法
1、顶板管理专项评比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室参与,联合对采掘头面进行检查。
2、生产技术部每旬组织调度,安监部门进行一次顶板专项检查,并现场打分,作为月底奖惩兑现的依据。
3、顶板专项检查按照××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细化顶板检查内容,按采、掘、开三大项进行检查评比。
4、采用抓阄的方法来确定抽检地点。
5、采煤工作面:抽检的工作面代表该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水平;掘进(开拓)工作面:抽检一个头代表整个队开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水平。
6、检查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矿总工程师奖励500元,副总工奖励300元。生产技术部奖励2000元,施工区队奖励3000元;80分以上(含80分)不奖不罚;80分以下对区队罚款3000元,区队主管队长及技术队长(技术员)按10%处罚。包保部室按20%对等奖罚。
7、上级检查因顶板管理原因停产整顿罚区队5000元,区队主管队长及技术队长(技术员)按10%进行处罚。罚生产技术部1000元。
8、具体考核见附表。
第五章 其 他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月度考核月底兑现。
第2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一般规定
(一) 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二) 井巷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部下达开工通知单,项目部分管领导或技术部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施工队进行现场会审,由施工单位制定并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对架棚支护巷道、煤层ⅲ~ⅴ类围岩巷道、复杂地质条件及特殊地点的巷道,必须先行加固开窝位置周围的巷道支护,否则不准开工。
(三) 凡掘进巷道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由分管副经理或副经理以上负责生产技术领导组织召开现场会,研究掘进及支护方案,并形成纪要。
1、 巷道过向、背斜轴部区域,且构造应力较大的。
2、 巷道在30m范围内连续遇2条及以上断层的。
3、 巷道沿大断层掘进(h≥10m),且掘进巷道中又遇见断层的。
4、 巷道过陷落柱的。
5、 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或巷道顶板有明显离层的。
(四)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迎头在落煤(岩)后必须设置临时支护,其临时支护方式、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并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五) 在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时,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监护顶板。找顶工作应在有正规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找顶顺序应由外向里、由顶向帮使用长把工具进行。危岩活矸找掉后,应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然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六) 未进行敲帮问顶、找危岩活矸时;炮掘架棚支护巷道迎头10m范围内没有设置整体加固时;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留有伞檐时,均不准打眼、装药、放炮。放炮结束且达到规定的躲炮时间后,班组长和放炮员应先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顶帮支护和爆破相关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七) 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相距50m)前地测人员必须下达透窝通知单,给定透窝点位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透窝措施,报技术副经理批准,方可施工透窝。
(八) 临时停头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头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九) 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 掘进巷道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硐、岩巷揭露煤层区域都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加强支护,而且这些区域巷道及前后20m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施工硐室;确需施工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经理批准。
锚杆(喷)支护巷道遇独立断层(巷道走向30m范围内仅有一条断层),宜优先选用锚杆、锚索、锚喷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并适当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锚杆支护巷道遇断层带(巷道走向30m范围内2条及以上断层);过向、背斜轴部区域;钻锚杆、锚索钻孔时孔底及锚固范围出水的巷道区段必须采取锚杆(索)、架棚双套支护或架棚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其加强支护应延伸到围岩正常巷道的距离,且不得小于5m。
(十一) 巷道沿下分层掘进时,原则上不得破坏再生顶板。
(十二) 掘进临时车场或电绞窝、硐室,必须有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矿长负责严格控制硐室数量,巷道两侧安全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平巷,原则上不得设置保险硐、临时水仓等硐室;确需设置的,必需经技术副矿长批准。斜巷保险硐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两个保险硐间距原则上不得小于35m。
(十三) 三、四角门处原则上不得再设置硐室;硐室离三、四角门最近一帮煤(岩)壁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20m。三、四角门20m范围内确需设置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十四) 为避免巷道顶、帮因重复修护造成局部应力集中,对围岩变形量较大的巷道,可采用两种断面规格检查验收,但巷道变形后的最小断面必须满足设计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制定专门措施。移交巷道时应满足采煤工作面安装、通防、行人的设计断面要求。
(十五) 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尺,锚杆支护巷道永久支护到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
(十六) 锚杆支护巷道落煤(岩)后,迎头达到可以进行顶板锚杆支护的高度时,必须立即进行顶板支护,巷道顶板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施工,不得为了网的压茬而使迎头一排锚杆虚设。
顶板锚杆必须按照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每排锚杆必须按照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钻孔、搅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顶板空锚时间,严禁采用一次性将所有钻孔打好,再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
严禁将回收、修复后的金属锚杆,应用于巷道顶板主体支护。
(十七) 锚杆孔施工规定:
1、 顶板锚杆孔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锚杆钻机或7655改进型、7665凿岩机钻孔,f≤7的巷道顶板(拱顶部分)锚杆孔必须采用锚杆钻机钻孔,煤、半煤巷帮锚杆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帮锚杆机或风煤钻钻孔。
2、 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
3、 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50mm。施工时严格控制巷道高度和宽度,巷道超高、超宽达到1/2个锚杆间距以上时,应增加锚杆进行支护,具体要求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锚杆角度误差不超过设计的±5°。
5、 锚杆孔深度误差范围为0~50mm。
6、 施工锚杆孔所用的钻杆长度不得大于所用锚杆的长度。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10~40mm之间。安装撅顶道的顶部锚杆螺母丝扣外露应在30~40mm,以便安装撅顶道吊环。撅顶道吊环使用螺母厚度不得低于25mm,安装时必须上满丝。螺母不得加封板,且螺母必须穿透吊环,环状钢箍体要满焊,确保焊接强度和质量。
7、 锚杆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干净,不得有积水。
8、 由于帮锚杆孔含水或湿润对树脂锚杆的锚固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帮锚杆孔可采用干打外喷方式施工,但必须确保外喷降尘效果。
(十八) 安装锚杆规定:
1、 锚杆托板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
2、 顶板及ⅲ~ⅴ类围岩巷道巷帮锚杆支护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安装锚杆。
3、 螺母的拧紧必须采用锚杆钻机、7655改进型凿岩机、风煤钻、气动锚杆安装机等机械设备进行,且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以保证螺母扭矩符合规定要求。螺母扭矩按锚杆直径分,φ≤16mm,100n•m≤扭矩≤150n•m;φ=18mm,120n•m≤扭矩≤150n•m;φ≥20mm,150n•m≤扭矩≤200n•m。二次紧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φ16mm,150n•m≤扭矩≤200 n•m;φ18mm,200n•m≤扭矩≤250 n•m;φ20mm、φ22mm,250n•m≤扭矩≤300n•m。其螺母扭矩大小、二次紧固时间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托盘应紧贴钢带、网或巷道围岩表面,锚杆托板处及周围50mm范围内的浮煤矸必须找掉、找平、找实。
5、 网的规格、联网方式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采用压茬联接方式的压茬宽度应保持在100~200mm范围内,并用铁丝双排扣联接,且将网拉紧压实,紧贴巷道围岩表面。有条件用锚杆托盘压网的必须采用锚杆托盘压网;采用不压茬联接方式的,其网与网之间必须通过自身联接或用铁丝单排扣联接形成整体。联网材料应采用不低于14#的双股铁丝联接,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
(十九) 锚杆托盘、螺母等配件必须与锚杆强度匹配,φ16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38mm;φ18mm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0mm;φ20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2mm,φ22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4mm,发现断锚杆或托板穿孔等原因造成锚杆失效的必须及时补打,并分析原因,确定是否要改变支护锚杆规格以提高支护强度。
(二十) 遇顶板淋水、帮部渗水的巷道实施锚杆支护时,应及时在该区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以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十一) 小孔径预应力锚索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1、 必须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
2、 锚索孔深度误差-100~0mm。
3、 锚索应垂直于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布置,角度误差不超过±5°。
4、 锚索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50mm。
5、 钢绞线必须推到孔底,尾部露出锁具不得小于150mm,不得大于250mm,距巷道底板小于1.8m时应加防护套。
6、 锚固外端至锁具的钢绞线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
7、 锚索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
8、 采用树脂锚固的锚索,其锚固位置不得选择在含水层中。
9、 锚索必须滞后迎头4/5个排距布置,但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个锚索的排距。
(二十二) 锚索的设计锚固力不小于240kn。φ15.24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00kn,不大于120kn;φ18.9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20kn,不大于140kn,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施工的锚索预紧力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十三) 顶板锚杆抗拔力试验一般不采用破坏性试验,但不得小于锚杆理论极限载荷的50%(一般对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而言,φ18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φ20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80kn,φ22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0kn)。
(二十四) 锚杆抗拔力试验,巷道每掘进30~50m,或锚杆在300根以下,取样不少于1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应多取样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1组,每组不少于3根。同时,抽查一组锚索,每组不少于2根。喷射混凝土强度试验,一般巷道每30~50m,取样不少于1组,试块每组3块,芯样每组5块,应在与井巷类似的条件下养护。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行取样。试块或芯样按2004年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标准要求进行做样、制样压力试验,并做好检查和试验记录,其抗压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二十五) 施工队必须加强隐蔽工程管理,做到每一项隐蔽工程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如建立锚杆、锚索施工台帐,做到每一排、每一根锚杆、锚索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
(二十六) 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6倍,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二十七)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 岩巷锚喷支护
(一) 岩巷锚喷支护必须采用先光爆初喷、后锚、复喷的施工工艺。其主要施工工序为:光爆——敲帮问顶、找掉——临时支护——出矸——打护顶锚杆——初喷——打锚杆眼(挂网、钢带等)——安装锚杆——锚杆螺母二次紧固——复喷——养护。
(二) 锚杆布置方式,正顶布置一根锚杆,然后向两侧均匀布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并以一定向下倾角施工,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必须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凡采用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后的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眼痕率应达到50%以上。
(四) 锚杆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其长度、杆径符合规程、措施要求。金属网宜采用电焊平网或菱形金属网。
(五) 深部软岩巷道可采用锚注进行加强支护。
(六) 锚喷支护的巷道,遇下列情况:易风化潮解剥落的松软岩层;各类破碎岩层;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有草帽滑的顶板;迎头围岩有淋水、滴水,采取了封、堵、截、导等治水方法,仍无法继续施工的;当巷道穿层距煤层法线距离小于等于5m时,应采取加强支护或改变支护形式的措施。
(七) 其它有关要求:
1、 初喷厚度30~50mm,应在喷层凝固后进行锚杆施工工序的操作。
2、 复喷厚度20~40mm,复喷必须覆盖网、钢带、锚杆托板。喷浆成巷后锚杆端部可以适当外露,但应喷一层砂浆封闭外露部分,以防生锈。
3、 喷浆总厚度以不超过100mm为宜。
4、 加强对喷层进行洒水养护,对迎头一定范围内的巷道(相当于该头月进尺)进行洒水养护,每班不少于2次,确保养护时间达到28d,以提高喷体强度。
5、 迎头至少15m不得复喷,以便于进行二次紧固螺母和质量检测等工作,复喷距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m。
6、 复喷前必须适时对螺母进行二次紧固,并视锚索预紧情况,确定是否对锚索进行二次张拉,以确保螺母扭矩、锚索张拉力达到规定要求。
7、 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第三条 煤巷锚杆支护
(一) 顶板支护:顶板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进行支护。ⅰ~ⅱ类围岩顶板宜采用端头锚固,ⅲ~ⅴ类围岩顶板宜采用加长锚固。靠巷道两帮的顶锚杆宜向煤帮倾斜,其倾斜角度与锚杆长度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其它顶锚杆应尽可能与岩层层面垂直,顶锚杆不得沿岩层层面布置。
巷帮支护:ⅰ~ⅴ类围岩巷道巷帮必须支护。除工作面切眼、服务期限小于2个月的煤层巷道、-800以上小湖系未采动侧煤层巷道(另包括屯头系煤层巷道)可使用木锚杆、玻璃钢锚杆、圆钢锚杆等临时性护帮锚杆外,其余煤层巷道巷帮必须使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木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kn,玻璃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30kn,圆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40kn,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回采巷道靠工作面一侧巷帮宜优先采用可切割锚杆或易拆卸的锚杆。
(二) 锚杆布置方式:顶部永久支护锚杆必须紧跟迎头,且逐排向迎头施工,距离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1个循环进尺加300mm的距离。每个循环支护工作完成后,紧靠迎头的一排顶部锚杆,距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大于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巷道顶板最外侧锚杆距帮不大于300mm,不得小于200mm;两帮最上端锚杆距顶不大于300mm,不小于200mm;ⅲ~ⅴ类围岩巷道两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该锚杆宜向底板倾斜,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宜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ⅲ~ⅴ类围岩巷道在基本支护形式的基础上,必须另加锚索支护,其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巷道掘进应严格按设计断面施工。技术科将确定的支护材料种类、规格、月用量明细清单提供给供应部门。技术人员在编制规程、措施时必须明确锚杆支护施工顺序,操作要领、工程质量标准。
(五) 若两帮稳定、不片帮,帮锚杆施工可适当滞后一段距离,但滞后最大距离和最大空帮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六) 局部掉顶、片帮时,宜优先采用锚杆进行支护,并采用“掉到哪里,锚到哪里”的支护方法,不得瞒顶、瞒帮。
(七) 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八) 巷道顶板离层的监测:
1、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定期观测顶板稳定状况。离层指示仪安装地点、数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 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中部。双基点离层指示仪的深基点应固定在锚杆上方较稳定的岩层内,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处。
3、 离层临界值因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支护方式等因素不同而异。应根据条件,经过试验研究分析,确定不同条件下的离层临界值,并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发现顶板离层达到临界值时,应立即向项目部生产调度站汇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分析顶板离层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架棚巷道
(一) 架棚巷道的抬棚必须要有专门设计、专门加工。施工前由工区技术员根据现场会审的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画好施工放大图。扶抬棚前,必须扶架棚、打点柱,穿插梁应逐根进行,严禁大拉大换。抬棚竣工后,技术部、安全监察站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常进行掘进。技术部对扶设的抬棚要编号并建立台帐以备检查。台帐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人员、班组验收员及竣工验收人员名单。选用矿用工字钢的抬棚必须是对棚。
(二) 凡架棚巷道必须使用金属材料撅顶。其撅顶方式、规格尺寸、数量、排列方式必须在施工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炮掘工作面迎头至少10m范围内的支架必须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修复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情况,并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扶棚时,要有专人监护顶板。
(三) 架棚巷道的金属梯形支架,其构件必须齐全。棚腿必须有包壳,包壳统一用槽钢加工,长度不小于110mm,包壳与棚腿接触面要满焊,不准点焊。棚腿底端必须焊接金属垫板,其几何尺寸不得小于110mm×110 mm×8mm。
(四) 掘进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支架与顶帮之间的间隙,必须背实、楔紧。禁止空帮空顶和大笆瞒顶作业。
(五) 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10°以上的斜巷支架间要采用金属拉杆,其撑、拉杆的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掘进时,发现有断棚应及时修护。连续断棚的,必须停头维护,否则不准掘进。
(六) 采用机械装载的工作面,其棚梁下与装载设备工作时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七) 设有永久水沟的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脚的措施。
(八) 支架腿窝必须找到实底,遇到煤岩松软时,必须穿鞋,鞋的材料规格必须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九) 铺设金属网护帮顶或塑料网护帮顶时,所用金属网、塑料网的质量、规格要求及压茬宽度必须在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采用可缩性金属支架支护时,支架连接件螺栓必须拧紧,其扭距不得小于150n•m,并经常检查螺栓紧固情况,发现松动的要及时重新上紧。
(十) 拱形支架整形修复必须用标准样板量靠,应达到设计的弧形曲率和弦长,修复的支架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方可下井使用,否则追查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特殊工程(包括硐室和交岔点)
(一) 硐室分阶段施工时,必须将第一阶段永久支护完成后,才能进行第二阶段施工。在施工中,每班应对第一阶段的永久支护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二) 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应选择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巷道交岔点要有专门设计,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巷道断面等进行规定。
巷道交岔点施工前,要由技术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峻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三) 交岔点施工中,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并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采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 架棚巷道交岔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牙壳,抬棚架设后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防等要求。
(六) 对矿井的巷道交岔点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交岔点位置、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竣工验收人员及验收意见、巡查记录等。
(七) 在砌碹巷道中,要将碹砌至交岔点处并砌好墙跟后方能在交岔点处挑顶砌拱。
(八) 锚喷支护的交岔点应做到随掘随锚喷。
第3篇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顶板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制度
第四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
成立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具体的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健全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制
1、总经理(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听取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副矿长)、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2、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和资金计划,参与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4、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实施责任。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5、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在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编制、现场)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1)、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掌握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和掘进工作面巷道贯通的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分析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7、生产技术部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并且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8、供应部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用。
第六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1、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12月上旬采掘区队将顶板管理状况和下年度顶板管理安排书面上报生产技术部。
2、公司每半年、采掘区队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顶板管理,公司顶板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顶板例会,总结顶板管理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每年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资金计划,安技措资金和安全成本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顶板管理。属于顶板管理和矿压仪表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可编报技术进步开发资金计划,经公司审批后可由技术进步开发资金列支。
4、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制度。每个工作面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掘进巷道观测也必须进行总结,并报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 采 煤
第七条 在设计工作面前,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地质条件不明的要进行补勘工作。
回采工作面在设计布置时,应尽量避开断层,难以避开的断层或其他构造影响采煤时,必须考虑改造方案。有复合顶或较厚伪顶的炮采工作面长度以不大于100m为宜。
第八条 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作业和沿用、套用老规程。作业规程要严格会审和审批制度,审批后的作业规程要严格按规定贯彻学习、考试签字。遇情况变化时,要及时写出补充措施,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和贯彻学习。
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沿底送巷,不准留底煤。有复合顶的工作面两顺槽巷道和切眼,严禁破顶施工。煤层厚度大于3.0m时,为提高支护刚度和回收率,可以适当加大采高。但要加强支架管理,实行微差爆破、全承载支护、循环注液、密集切顶、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监测,保证质量。
第十条 支架不咬架,不挤架、不斜架,架间隙不得超过200mm。架间落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
第十一条 综采面支架梁端至煤壁端面距不大于340mm,支架梁冒高不大于300mm;支架垂直顶底板,与顶、底板接触严密;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炮采面支架梁端至煤壁端面距不大于300mm,支架梁冒高不大于200mm;支架垂直顶底板,与顶、底板接触严密;顶梁与顶板平行。
第十二条 采煤机割煤上滚筒煤平直,顶板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100mm。支架要成排成一条直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架中心间距不得超过100mm。
第十三条 炮采工作面顶梁铰接不小于90%。工作面柱距、排距符合要求,直线偏差不超过±100mm,柱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第十四条 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沿空送巷必须采用特殊支护和专门措施。
第十五条 工作面安装前,工作面必须形成正式的生产系统,包括运输系统、运料系统、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等。
第十六条 工作面安装前必须经过验收,工作面两条顺槽及切眼断面和支护必须达到安装要求。
第十七条 工作面安装前,必须针对工作面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
第十八条 工作面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安装措施进行施工。炮采工作面安装,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顺槽安装原则上不许破坏原支护,对确需扩帮拉底的工程,必须先加固,再施工,并且要重新支护。
第十九条 工作面安装好后,要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第二十条 工作面生产前,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措施,矿上应成立初次放顶领导机构,坚持领导跟班制度。
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初采前,必须检查工作面支护情况,加强护顶支护,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初力不能低于30.0mpa,小于初撑力80%的支架视为空载支架。上、下安全出口采用直径不小100mm的单体,初撑力达到11.4mpa,小于初撑力的80%视为空载。
第二十二条 工作面初采期间,当工作面采高大于2.8m或有复合顶时,工作面必须采用“三、四”排管理。煤层或伪顶较厚时,初采中应适当降低采高,以提高支架稳定性。工作面初次来压前,要有加强支护措施,支架必须完好,切顶支柱齐全,有力,趟趟打好戗棚戗柱。
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支架维修、加固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最大悬顶面积必须根据工作面顶板性质、采煤高度等情况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或局部地段顶板冒落较差,出现大面积悬顶时,要提前打好挑顶眼,进行强制放顶。
第二十四条 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必须现场跟班,监督指导区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工作面直接顶全部跨落后,工作面进入正常生产时,初采领导小组才准撤离。
第二十五条 工作面生产期间,要加强对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煤壁、机道、炮道、放顶线等部位及复合顶下采煤的观测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
第二十六条 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验收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及敲帮问顶制度;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纳入生产承包合同,质量检查验收员不得与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实行经济挂钩;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七条 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对每次拉炮长度、移溜长度、放炮后及移溜时的临时支护方式做出明确规定,采煤队生产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操作,严禁工作面放通炮和整体移溜;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移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即工作面支护必须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上、下出口要加强特殊支架支护,综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不能低于1.8米,宽度不低于0.8米。炮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能低于1.6米,宽度不低于0.7米。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支架完好,超前加强支护。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与综采液压支架平行,不得超过支架立柱。靠煤壁要根据需要支设贴帮柱或临时支柱;严格执行开工前和工作中的敲帮问顶制度。
第二十九条 工作面浮煤和伞檐要及时清理和处理,工作面不得随意丢顶煤和底煤。
第三十条 工作面支护方式和控顶距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增大或缩小,放顶线要严格执行放顶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单体液压支柱定期升井检修和区队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修和验收标准,对达不到性能标准的支柱井下严禁使用。
第三十二条 工作面煤厚突然变化,超过支柱最大、最小使用高度时,应及时更换相应规格支柱。
第三十三条 单体液压支柱所用乳化液浓度、泵站压力等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第三十四条 除顶板较完整的工作面外,工作面必须使用双抗塑料网护顶挡矸。
第三十五条 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第三十六条 工作面生产必须使用微差松动预裂爆破技术进行爆破,严禁放大炮,努力提高块煤率和减少放炮对顶板的影响。炮眼角度、装药量、起爆顺序等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作面放炮后,要及时挂梁护顶,顶板破碎时采用手镐掏梁窝,提前挂梁的方式生产,严防冒顶事故发生。
第三十八条 矿要建立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严格实行日常的事故分析制度。生产技术部要建立采煤工作面动态图(例如地质变化状况、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状况、悬顶情况、顶板变化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的变化情况等),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十九条 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成立矿压观测组,要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及观测工,建立健全观测组织和队伍,安排矿压观测资金、配备相应仪器仪表。各矿的矿压观测成果要及时上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观测资料要存档保管。公司要通过矿压观测,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四十条 工作面结束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矿上应成立工作面撤除领导机构,坚持领导干部跟班制度。
第四十一条 工作面回撤时,必须首先加固和清理好退路,而后替棚、回棚,即先替后回。在回撤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和支架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工作。
第四十二条 区队回撤完毕后,要做好移交工作。
第四章 掘 进
第四十三条 掘进巷道地质说明书必须提供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平、剖面图。
第四十四条 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巷道支护形式及其参数、所用材料及其规格、临时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五条 喷射砼支护的巷道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规格性能及混合料配比、外加剂掺量作出规定。
第四十六条 必须在锚杆支护回采巷道中开展锚固区内外顶板离层值监测,确保巷道在整个服务期间安全使用。
第四十七条 对于复合顶板回采巷道,必须沿底掘进、严禁破复合顶掘进;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制定使复合顶板保持完整的措施,为回采工作面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第四十八条 巷道支护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回采巷道支护设计
1、回采巷道应根据巷道顶板岩性及岩层组合的实际,进行支护设计。
2、回采巷道支护形式应以锚杆支护或锚杆、锚索组合支护形式为主;当围岩条件差时,可采用锚杆与其它支护形式的联合支护或架棚支护。
3、回采巷道锚杆支护设计除采用工程类比法外,还要依据巷道地质柱状图进行必要的理论验算,并在作业规程中将该部分内容表述出来。有条件时,在一些难支护的巷道逐步推广使用锚杆支护系统设计法。
4、回采巷道中应用预应力锚索,宜结合巷道顶板岩层结构,根据悬吊的岩石重量进行相应计算后确定锚索布置形式,设计时安全系数取值一般不小于2。
5、各矿应逐步开展煤巷围岩稳定性分类,为锚杆支护参数选择提供依据。
6、对于回采巷道锚杆支护,顶板锚杆应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高强度锚杆,锚固方式根据顶板岩层组合及岩性可采用端头锚固、加长锚固或全长锚固方式。
回采巷道两帮锚杆一般应采用普通圆钢锚杆(材质q235钢)。当巷道两帮收殓量大时,帮锚杆可采用杆体可伸长增强型锚杆,树脂加长锚固;为阻止煤体出现较大变形和片帮,可用钢筋梯子梁把帮锚杆沿纵向连接在一起,使帮锚杆整体承载。
7、对顶板为复合顶板的煤巷,顶板锚杆要逐步采用加长或全长树脂锚固高强锚杆;当复合顶板厚度大于锚杆锚固范围时,应在巷道内采用锚索进行加强支护。
8、合理确定锚杆直径、锚孔直径、树脂药卷直径,使三者合理匹配,提高锚杆的锚固效果和支护的安全可靠性。
一般,锚杆直径与锚孔直径相差6-12mm较适宜, 树脂药卷直径与锚孔直径相差3-5mm为宜。
9、当回采巷道采用架棚支护时,对所设计的支架构件必须进行强度校核 ,合理确定棚距及棚子所用材料。
(二)开拓准备巷道支护设计
1、开拓准备巷道支护形式必须以锚喷支护为主,围岩条件差时可采取锚喷加架棚的复合支护形式。
2、开拓准备巷道(含硐室)锚喷支护设计以工程类比法为主,以理论计算法为辅。对处于软岩中,变形较大的巷道要进行必要的巷道矿压监测,不断优化同类条件下的巷道支护参数。
3、布置巷道时,应使巷道避开松软岩层(强度低)、膨胀性岩层(遇水后极易膨胀)、破碎岩层(如断层破碎带)及高应力岩层等软岩;若巷道确要通过以上软岩地区,其支护设计必须另行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4、在巷道交岔点、巷道断面变化处、巷道轴线变化段等特殊部位的支护设计必须采取加强支护结构。
5、进行支护设计时,围岩较差地段的支护,必须向围岩较好地段延伸5m。
6、对于矿井内采用锚喷支护的永久巷道及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砼配制强度不应低于c25;一般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砼配制强度不应低于c20。配制砼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应与砼的设计强度等级相适应,一般水泥标号为砼强度等级的1.5-2.0倍。
第四十九条 用钻爆法施工的岩巷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并符合以下规定。
1、光面爆破必须采用毫秒起爆方式,联线方式必须采用串联。掏槽眼、辅助眼及周边眼应跳段使用毫秒雷管。
2、严格执行光面爆破有关技术要求,光面爆破参数的确定必须和巷道围岩条件相适应,并要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光面爆破参数。
第五十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支架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当使用金属前探梁时,巷宽小于3m时,可在巷道顶使用2根前探梁;巷宽大于3 m时,用3根前探梁。
第五十一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和巷修工作面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二条 架棚巷道顶板管理
1、架设棚子前,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浮石活矸清理干净。
2、新开门巷道支齐三架棚后(不包括后门棚),要采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前探梁可用9#工字钢制作。每根前探梁的固定点不少于3个,采用40型溜子链条、联接环和螺丝连接,螺帽要满扣,用木楔打紧,严禁重楔。
3、前探梁的长度不小于4m,前探距离要根据循环进度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前探梁的根数,当棚顶净宽在2.6m及以下时用两根,大于2.6m时用三根,均匀布置。
4、前探梁上方用长度比巷道顶部荒宽小0.4m的木板梁(宽_厚=150×60mm)和小杆或板棚接顶,控制前探部分顶板。有条件时可将棚梁预放在前探梁上,接顶架牢。
5、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加固。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然后在工作面向前移动金属前探支架,前探支架的探出部分之上应将要架设的棚梁架上去,并加上背板背严,在前探梁掩护下作业。
6、平巷支架架设时必须垂直底板、扶正,禁止出现歪扭或前倾后仰。倾斜巷道架设支架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棚子的上方操作,支架必须保持适当的迎山角,迎山角为巷道倾角的1/6-1/8,最大不超过8°,严禁支架后仰。
7、支架间必须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连接起来。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力距板手拧紧卡缆,卡缆拧紧扭距不得小于150 n•m。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第五十三条 锚杆、锚喷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眼必须按作业规程的间排距施工,偏差-100-+100 mm,锚杆至迎头的间距必须小于锚杆的设计排距。当班验收员逐排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2、锚喷巷道要用前探梁做临时支护。前探梁可用9#工字钢制作,用金属锚杆和吊环固定。
3、前探梁之间的间距一般不大于1.2米。前探梁的长度、根数和接顶方式,可根据循环进度和巷道断面大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前探梁必须保持紧固有效,除锚杆锚到迎头无空顶或迎头喷浆外,不得取下前探梁。
5、固定前探梁吊环的锚杆必须在下一循环放炮前安装好。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其结构有无裂纹、开焊或变形,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
6、迎头(含裸体巷道)要时时备足5架与本巷道断面相适应的架棚支护材料,当遇到松软岩层或破碎顶板时,要及时改为架棚支护。
7、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撬掉活矸,并架设好临时支架。钻眼应按事先确定的眼位标志钻进。钻完后应将眼内的岩粉和积水掏干净。
8、锚杆眼必须当班眼当班锚,做到打一个眼,锚一个眼。
9、锚杆眼必须按照规定角度打眼,不得打穿皮眼或顺层面、裂隙打眼,其与井巷轮廓线或岩面夹角≧75°,当班验收员检查并做好记录。锚杆孔深度按设计长度打眼,偏差0-+50 mm,当班验收员逐孔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10、锚杆锚固力达到设计值的要求,巷道每30-50m或每300根及以下锚杆必须检查一组,每组查3根锚杆的锚固力并做好施工记录。
11、巷道喷射砼前必须检查其掘进断面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欠挖部分必须修整好。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问题必须处理好。
12、喷射砼前必须冲洗岩面,并在巷道拱顶和两帮安设测定喷厚的标志。喷射砼支护时,必须设墙角,墙角深度不得小于100 mm。
第五十四条 巷道新开门与交叉口
1、巷道交叉口,包括巷道内新开的所有大、小门子口,如壁龛、水窝、躲避硐、信号室、小绞车窝、泵站、配电点和两巷立体交叉口等。交些交叉口新开门前,必须有符合实际的开门口施工大样图,标明开门口的位置、开门口中线点到原有巷道导线点的距离、中线方向、门棚长度、中线到两帮的尺寸及叉梁长度等,如开门口是砌碹碹岔、则应设计相应的临时支护大样图。
2、新开门口的位置,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避开断层带、岩石破碎带、老巷、三叉口以及实体煤与老空的交界处。
3、架棚巷道新开门口必须使用顺槽抬棚,顺槽抬棚梁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但不得使用脆性材料。抬棚腿不得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抬棚要同时托住开门口范围内及其两侧各不小于一架原棚梁。抬棚与棚梁、插梁间的空隙用木楔或木座要加紧、打牢,但不得重楔重座,插梁与门棚及棚腿接合处都要焊档板。当门棚净宽<2.6米时,可使用单门棚,当门棚净宽≥2.6米时,要使用双门棚,当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视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支护的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将门棚支设牢固,可以采用锚杆配夹板等措施将交岔门口门棚两端加固紧牢。
4、架棚巷道开门要浅打眼,放小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基心及门口两侧岩体的破坏,若基心岩体破坏严重时,基心处要用小杆一层层正规架实接顶、背牢。门棚与相邻支架必须用小杆背牢,打上撑杆。不准有四不靠的门棚。
5、锚喷及锚杆支护巷道的开门口,要有加强支护的措施。跨度较大,压力较大的地点,用锚索加固,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锚索的长度、数量、布置方式。
6、两巷道立体交叉净岩帽小于6米时,要制订专门加强支护的措施。
7、开门口形式的小绞车窝,门棚与门棚以里第一架棚的棚距不准大于0.3米,两棚必须互不关联,以防意外撞倒门棚时,影响小绞车窝的安全。
8、对巷道门子口、交叉点,要加强管理,落实好维修单位,严格执行挂牌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沿空送巷巷道顶板管理
1、沿空巷道必须在上区段回采结束,顶板岩层活动完全稳定后再施工,一般应在上区段回采结束6个月后再进行施工。
2、沿空送巷必须使巷道处于低应力区内。
3、必须减小掘进时的空顶面积。放炮前支架紧跟到工作面,放炮后及时进行支护。必须酌情减少炮眼装药量,避免对顶板的振动。若放炮难以控制和管理顶板,改用风(手)镐掘进。
4、沿空巷道支护必须比同等条件下非沿空巷道的支护强度要高,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使用预应力锚索。
第五十六条 维修和回撤巷道顶板管理
1、维修和回撤巷道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2、维修巷道应由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
3、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
第五十七条 过断层、裂隙带和岩性突变地段时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3、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巷道支护应采用型钢支架或型钢支架加锚喷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要缩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的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伞檐状危岩要及时敲掉,敲不下来时,要在伞檐下打上撑柱。
第五十八条 上(下)山巷道掘进的顶板管理
1、掘进上(下)山巷道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排除工作面顶部、两帮以及迎头的松动浮矸。
2、由下向上掘进时,要随时观察迎头顶板以及煤(岩)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顶板内有响声,迎头煤(岩)体片塌严重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
3、合理确定炮眼方位和装药量,放炮前要加固距迎头20m范围内的支架,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4、作业人员在挖底,掏柱窝前,应先观察围岩的变化情况,确定安全时,方可进行作业。
5、及时更换巷道出现的断梁折柱,更换前必须先加固相邻支架。
6、巷道内支架要撑紧打牢,每帮必须使用两道拉杆,必要时增加斜撑,提高支架稳定性。
7、必须制定防止工作面的大块矸石、材料等下滚或下滑打倒支架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和采面收尾期间的顶板管理
1、每个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顶板放顶设计,根据顶板条件和工作面参数科学确定放顶孔(顶板注水孔)技术参数,保证顶板的处理效果;编制作业规程必须编制强制放顶爆破(注水)作业说明书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没有放顶设计或作业规程未编制爆破(注水)作业说明书的不准进行开采作业。
2、各单位必须建立放顶台帐,认真统计和记录工作面钻孔布置参数、装药量、封孔、联炮的详细数据,并对放顶效果进行评价,由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部)统一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及时修改放顶(注水)参数。
3、初次放顶:
(1)、各矿由生产矿长、采煤副总、生产技术部、通防部、安监部、有关区队(科)和采煤队干部组成初次放顶管理小组。
(2)、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制定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期间,每班都要有初次放顶管理小组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3)、初次放顶的垮落高度,必须达到采高的1.5-2倍,即采高在2.5米以上的工作面,顶板冒落高度应在采高的二倍以上,采高在2.5米以下,顶板冒落高度应在采高的1.5倍以上。
(4)、只有在初次放顶管理小组确认回采工作面的顶板已经放下时,采面可以正常回采,初次放顶才算结束。
4、步距放顶
(1)、掌握周期来压规律、强度,根据来压步距和强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搞好放顶工作和加强支架(柱)的支护质量和密度,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规程和措施执行。
(2)、采空区最大悬板面积不能超过公司的规定(综采端头小于5×10m2、工作面小于2×10m2;高档小于2×10m2),否则要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3)、对于坚硬顶板或采空区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2倍时,要进行步距放顶。
(4)、刀柱工作面采过2刀后,如采空区顶板不塌落或冒落高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5、采面的收尾:
(1)、采面收尾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顶板维护措施。
(2)、根据矿压观测规律合理确定停采线位置,避开周期来压区域。
第六十条 抓好分层、放顶煤、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顶板管理
1、分层开采的顶板管理
(1)、分层开采的工作面要抓好上分层底网的铺设质量,并把分层煤厚、铺网情况和假顶上冒落大块岩石(>2.0m3)记载在图上(1﹕500)。
(2)、只有在矿压显现稳定后方可进行下分层开采,人工假顶下进行采煤时要采取及时支护或超前支护,及时补网,防止漏顶伤人。
(3)、高档下分层开采时,要确保单体支柱的支护质量和数量,必须有防止大网兜出现的措施。
2、综采放顶煤开采的顶板管理
(1)、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
(2)、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开采: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顶煤和煤层顶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规定大于采放煤高度。
(3)、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支架选型、切眼扩面、支架安装、顶板控制、端头支护、初次放顶(煤)、采放平行关系、放煤顺序、放煤步距、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十九条 处理冒顶的巷道时,要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并要有队干部现场跟班指挥。
第六十一条 考核办法
1、顶板管理专项评比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室参与,联合对采掘头面进行检查。
2、生产技术部每旬组织调度,安监部门进行一次顶板专项检查,并现场打分,作为月底奖惩兑现的依据。
3、顶板专项检查按照××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细化顶板检查内容,按采、掘、开三大项进行检查评比。
4、采用抓阄的方法来确定抽检地点。
5、采煤工作面:抽检的工作面代表该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水平;掘进(开拓)工作面:抽检一个头代表整个队开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水平。
6、检查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矿总工程师奖励500元,副总工奖励300元。生产技术部奖励2000元,施工区队奖励3000元;80分以上(含80分)不奖不罚;80分以下对区队罚款3000元,区队主管队长及技术队长(技术员)按10%处罚。包保部室按20%对等奖罚。
7、上级检查因顶板管理原因停产整顿罚区队5000元,区队主管队长及技术队长(技术员)按10%进行处罚。罚生产技术部1000元。
8、具体考核见附表。
第五章 其 他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月度考核月底兑现。
第4篇 浅谈中小煤矿顶板管理的措施与办法
一、概述
我矿矿区内含煤岩系为上二叠系龙潭组之碎屑岩,矿区地表为山坡、农田、水沟,地层稳定,地质构造简单。主采煤层为c5、c8、c11、c12煤层,其中c8煤层厚度1.5米左右,煤层顶板均为页岩,直接顶稳定。自2010年至今,我矿共发生了3起安全事故,其中有2起属于顶板事故,其中未执行敲帮问顶引发事故1起;因支护质量差引发事故1起。在总结事故原因与教训中发现,每一起事故都有个共同的特点: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人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自身伤害。
吸取了教训之后,我们不能不对如何强化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深刻的反思与进一步探索。
二、探索顶板管理的措施与办法
1合理布置回采工作面,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我们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应积极探索适合我矿地质条件和有利于顶板管理的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作业规程应从多方面考虑,尽可能周全,充分具有科学性、可执行性及可操作性。我们要求回采巷道要合理布置,沿煤层顶板掘进,这样掘进巷道时施工条件好,在源头上减少了顶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合理选择采煤方法,选用走向长壁式回采方法。
2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审批、学习制度
《作业规程》是煤矿指导生产、保证生产安全的纲领性文件。因此,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之前都要事先进行水患论证,编制时依据地质资料与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进行切合实际的编写。矿长、总工程师应严格把关,制定“四不批”制度,即地质构造不清不审批;顶板管理措施不具体不审批;规程编写不认真不审批;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审批。“三大规程”出台后必须组织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让大家领会和掌握,同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加强工程技术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我们矿顶板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现场管理不严或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采掘工程质量是顶板管理的基础,从抓好现场管理入手,提高工程质量是防止顶板事故的一条极其重要的措施。因此,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地质构造变化等意外情况,应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领会后方可继续施工。日常工作中由安全员对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每个月末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时应严把质量关,坚决做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4密切关注回采工作面顶板动态,掌握初次与周期来压规律
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容易造成冒顶事故,特别是对于断层、裂隙发育的顶板,一旦采面某个地点的支架失效,就有可能发生局部漏冒,破碎顶板从这点开始沿工作面往上全部漏空,造成大片支架失去平衡,导致漏垮工作面。因此,必须认真搞好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预防大型恶性顶板事故发生。日常工作中要摸索和掌握来压步距,在来压之前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如加木垛、从柱等,确保安全无事故。
5加强现场检查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强化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
局部冒顶实质是控顶区内已破碎的直接顶失去有效支护而造成的,采掘工作面较容易发生冒顶事故的位置:一是地质构造破坏附近;二是采面靠近煤壁处、顺槽处及掘进工作面;三是巷道、顺槽交叉口及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处;四是回采工作面放顶线附近。这四个位置是顶板事故多发区域,因此也是顶板管理的重点部位。下面针对这四个区段产生冒顶的原因与特点,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提出六条防范措施。
①严格控制控顶距,工作面随采随支,遇顶板破碎时严格执行超前支护。
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岩必须挑下,无法挑下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③架设支柱要有足够的初撑力,支柱要有3-5度的迎山角,支柱的顶部要背紧背牢。
④布置炮眼时,应使最小抵杭线处在相邻两柱之间,装药量要适度、合理,尽量采用小范围放炮方式。
⑤巷道、顺槽交叉口架设抬棚支护,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支护必须加密,必要时增设特殊支架。
⑥每班末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支架歪斜、断梁折柱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2)强化班组建设,定期培训教育
区队及班组是企业管理和职工从事生产劳动的最基本单位;是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基本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生产安全的基础。要实现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就是要把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监督检查等都要在采掘班(组)当中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企业的安全工作部署变成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把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度和措施等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生产工艺流程第一线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上,达到有效避免各种灾害事故。为此,要切实加强班组建设,特别是加强对班组长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在顶板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3)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
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对“三违”人员一经查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任何人不准讲情,不得护短。对于预防重大顶板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井下一旦发生顶板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同时以血的教训教育群众,并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结语
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可行是顶板管理的基础,生产现场管理到位是搞好顶板管理的保证,职工安全意识高是顶板管理的关键,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冒顶事故的发生是有条件的,也是有规律的,只要采用正确的手段对顶板实行鉴测,掌握其规律,并提前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将顶板管理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绝大多数顶板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第5篇 浅谈煤矿顶板管理的措施与办法
一、概述
我矿矿区内含煤岩系为上二叠系龙潭组之碎屑岩,矿区地表为山坡、农田、水沟,地层稳定,地质构造简单。主采煤层为c5、c8、c11、c12煤层,其中c8煤层厚度1.5米左右,煤层顶板均为页岩,直接顶稳定。自2010年至今,我矿共发生了3起安全事故,其中有2起属于顶板事故,其中未执行敲帮问顶引发事故1起;因支护质量差引发事故1起。在总结事故原因与教训中发现,每一起事故都有个共同的特点: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人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自身伤害。
吸取了教训之后,我们不能不对如何强化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深刻的反思与进一步探索。
二、探索顶板管理的措施与办法
1合理布置回采工作面,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我们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应积极探索适合我矿地质条件和有利于顶板管理的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作业规程应从多方面考虑,尽可能周全,充分具有科学性、可执行性及可操作性。我们要求回采巷道要合理布置,沿煤层顶板掘进,这样掘进巷道时施工条件好,在源头上减少了顶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合理选择采煤方法,选用走向长壁式回采方法。
2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审批、学习制度
《作业规程》是煤矿指导生产、保证生产安全的纲领性文件。因此,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之前都要事先进行水患论证,编制时依据地质资料与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进行切合实际的编写。矿长、总工程师应严格把关,制定“四不批”制度,即地质构造不清不审批;顶板管理措施不具体不审批;规程编写不认真不审批;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审批。“三大规程”出台后必须组织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让大家领会和掌握,同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加强工程技术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我们矿顶板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现场管理不严或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采掘工程质量是顶板管理的基础,从抓好现场管理入手,提高工程质量是防止顶板事故的一条极其重要的措施。因此,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地质构造变化等意外情况,应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领会后方可继续施工。日常工作中由安全员对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每个月末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时应严把质量关,坚决做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4密切关注回采工作面顶板动态,掌握初次与周期来压规律
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容易造成冒顶事故,特别是对于断层、裂隙发育的顶板,一旦采面某个地点的支架失效,就有可能发生局部漏冒,破碎顶板从这点开始沿工作面往上全部漏空,造成大片支架失去平衡,导致漏垮工作面。因此,必须认真搞好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预防大型恶性顶板事故发生。日常工作中要摸索和掌握来压步距,在来压之前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如加木垛、从柱等,确保安全无事故。
5加强现场检查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强化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
局部冒顶实质是控顶区内已破碎的直接顶失去有效支护而造成的,采掘工作面较容易发生冒顶事故的位置:一是地质构造破坏附近;二是采面靠近煤壁处、顺槽处及掘进工作面;三是巷道、顺槽交叉口及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处;四是回采工作面放顶线附近。这四个位置是顶板事故多发区域,因此也是顶板管理的重点部位。下面针对这四个区段产生冒顶的原因与特点,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提出六条防范措施。
①严格控制控顶距,工作面随采随支,遇顶板破碎时严格执行超前支护。
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岩必须挑下,无法挑下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③架设支柱要有足够的初撑力,支柱要有3-5度的迎山角,支柱的顶部要背紧背牢。
④布置炮眼时,应使最小抵杭线处在相邻两柱之间,装药量要适度、合理,尽量采用小范围放炮方式。
⑤巷道、顺槽交叉口架设抬棚支护,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支护必须加密,必要时增设特殊支架。
⑥每班末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支架歪斜、断梁折柱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2)强化班组建设,定期培训教育
区队及班组是企业管理和职工从事生产劳动的最基本单位;是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基本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生产安全的基础。要实现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就是要把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监督检查等都要在采掘班(组)当中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企业的安全工作部署变成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把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度和措施等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生产工艺流程第一线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上,达到有效避免各种灾害事故。为此,要切实加强班组建设,特别是加强对班组长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在顶板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3)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
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对“三违”人员一经查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任何人不准讲情,不得护短。对于预防重大顶板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井下一旦发生顶板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同时以血的教训教育群众,并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结语
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可行是顶板管理的基础,生产现场管理到位是搞好顶板管理的保证,职工安全意识高是顶板管理的关键,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冒顶事故的发生是有条件的,也是有规律的,只要采用正确的手段对顶板实行鉴测,掌握其规律,并提前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将顶板管理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绝大多数顶板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第6篇 _矿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一般规定
(一) 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二) 井巷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部下达开工通知单,项目部分管领导或技术部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施工队进行现场会审,由施工单位制定并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对架棚支护巷道、煤层ⅲ~ⅴ类围岩巷道、复杂地质条件及特殊地点的巷道,必须先行加固开窝位置周围的巷道支护,否则不准开工。
(三) 凡掘进巷道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由分管副经理或副经理以上负责生产技术领导组织召开现场会,研究掘进及支护方案,并形成纪要。
1、 巷道过向、背斜轴部区域,且构造应力较大的。
2、 巷道在30m范围内连续遇2条及以上断层的。
3、 巷道沿大断层掘进(h≥10m),且掘进巷道中又遇见断层的。
4、 巷道过陷落柱的。
5、 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或巷道顶板有明显离层的。
(四)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迎头在落煤(岩)后必须设置临时支护,其临时支护方式、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并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五) 在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时,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监护顶板。找顶工作应在有正规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找顶顺序应由外向里、由顶向帮使用长把工具进行。危岩活矸找掉后,应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然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六) 未进行敲帮问顶、找危岩活矸时;炮掘架棚支护巷道迎头10m范围内没有设置整体加固时;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留有伞檐时,均不准打眼、装药、放炮。放炮结束且达到规定的躲炮时间后,班组长和放炮员应先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顶帮支护和爆破相关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七) 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相距50m)前地测人员必须下达透窝通知单,给定透窝点位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透窝措施,报技术副经理批准,方可施工透窝。
(八) 临时停头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头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九) 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 掘进巷道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硐、岩巷揭露煤层区域都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加强支护,而且这些区域巷道及前后20m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施工硐室;确需施工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经理批准。
锚杆(喷)支护巷道遇独立断层(巷道走向30m范围内仅有一条断层),宜优先选用锚杆、锚索、锚喷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并适当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锚杆支护巷道遇断层带(巷道走向30m范围内2条及以上断层);过向、背斜轴部区域;钻锚杆、锚索钻孔时孔底及锚固范围出水的巷道区段必须采取锚杆(索)、架棚双套支护或架棚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其加强支护应延伸到围岩正常巷道的距离,且不得小于5m。
(十一) 巷道沿下分层掘进时,原则上不得破坏再生顶板。
(十二) 掘进临时车场或电绞窝、硐室,必须有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矿长负责严格控制硐室数量,巷道两侧安全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平巷,原则上不得设置保险硐、临时水仓等硐室;确需设置的,必需经技术副矿长批准。斜巷保险硐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两个保险硐间距原则上不得小于35m。
(十三) 三、四角门处原则上不得再设置硐室;硐室离三、四角门最近一帮煤(岩)壁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20m。三、四角门20m范围内确需设置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十四) 为避免巷道顶、帮因重复修护造成局部应力集中,对围岩变形量较大的巷道,可采用两种断面规格检查验收,但巷道变形后的最小断面必须满足设计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制定专门措施。移交巷道时应满足采煤工作面安装、通防、行人的设计断面要求。
(十五) 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尺,锚杆支护巷道永久支护到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
(十六) 锚杆支护巷道落煤(岩)后,迎头达到可以进行顶板锚杆支护的高度时,必须立即进行顶板支护,巷道顶板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施工,不得为了网的压茬而使迎头一排锚杆虚设。
顶板锚杆必须按照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每排锚杆必须按照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钻孔、搅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顶板空锚时间,严禁采用一次性将所有钻孔打好,再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
严禁将回收、修复后的金属锚杆,应用于巷道顶板主体支护。
(十七) 锚杆孔施工规定:
1、 顶板锚杆孔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锚杆钻机或7655改进型、7665凿岩机钻孔,f≤7的巷道顶板(拱顶部分)锚杆孔必须采用锚杆钻机钻孔,煤、半煤巷帮锚杆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帮锚杆机或风煤钻钻孔。
2、 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
3、 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50mm。施工时严格控制巷道高度和宽度,巷道超高、超宽达到1/2个锚杆间距以上时,应增加锚杆进行支护,具体要求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锚杆角度误差不超过设计的±5°。
5、 锚杆孔深度误差范围为0~50mm。
6、 施工锚杆孔所用的钻杆长度不得大于所用锚杆的长度。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10~40mm之间。安装撅顶道的顶部锚杆螺母丝扣外露应在30~40mm,以便安装撅顶道吊环。撅顶道吊环使用螺母厚度不得低于25mm,安装时必须上满丝。螺母不得加封板,且螺母必须穿透吊环,环状钢箍体要满焊,确保焊接强度和质量。
7、 锚杆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干净,不得有积水。
8、 由于帮锚杆孔含水或湿润对树脂锚杆的锚固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帮锚杆孔可采用干打外喷方式施工,但必须确保外喷降尘效果。
(十八) 安装锚杆规定:
1、 锚杆托板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
2、 顶板及ⅲ~ⅴ类围岩巷道巷帮锚杆支护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安装锚杆。
3、 螺母的拧紧必须采用锚杆钻机、7655改进型凿岩机、风煤钻、气动锚杆安装机等机械设备进行,且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以保证螺母扭矩符合规定要求。螺母扭矩按锚杆直径分,φ≤16mm,100nm≤扭矩≤150nm;φ=18mm,120nm≤扭矩≤150nm;φ≥20mm,150nm≤扭矩≤200nm。二次紧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φ16mm,150nm≤扭矩≤200 nm;φ18mm,200nm≤扭矩≤250 nm;φ20mm、φ22mm,250nm≤扭矩≤300nm。其螺母扭矩大小、二次紧固时间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托盘应紧贴钢带、网或巷道围岩表面,锚杆托板处及周围50mm范围内的浮煤矸必须找掉、找平、找实。
5、 网的规格、联网方式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采用压茬联接方式的压茬宽度应保持在100~200mm范围内,并用铁丝双排扣联接,且将网拉紧压实,紧贴巷道围岩表面。有条件用锚杆托盘压网的必须采用锚杆托盘压网;采用不压茬联接方式的,其网与网之间必须通过自身联接或用铁丝单排扣联接形成整体。联网材料应采用不低于14#的双股铁丝联接,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
(十九) 锚杆托盘、螺母等配件必须与锚杆强度匹配,φ16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38mm;φ18mm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0mm;φ20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2mm,φ22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4mm,发现断锚杆或托板穿孔等原因造成锚杆失效的必须及时补打,并分析原因,确定是否要改变支护锚杆规格以提高支护强度。
(二十) 遇顶板淋水、帮部渗水的巷道实施锚杆支护时,应及时在该区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以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十一) 小孔径预应力锚索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1、 必须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
2、 锚索孔深度误差-100~0mm。
3、 锚索应垂直于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布置,角度误差不超过±5°。
4、 锚索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50mm。
5、 钢绞线必须推到孔底,尾部露出锁具不得小于150mm,不得大于250mm,距巷道底板小于1.8m时应加防护套。
6、 锚固外端至锁具的钢绞线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
7、 锚索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
8、 采用树脂锚固的锚索,其锚固位置不得选择在含水层中。
9、 锚索必须滞后迎头4/5个排距布置,但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个锚索的排距。
(二十二) 锚索的设计锚固力不小于240kn。φ15.24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00kn,不大于120kn;φ18.9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20kn,不大于140kn,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施工的锚索预紧力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十三) 顶板锚杆抗拔力试验一般不采用破坏性试验,但不得小于锚杆理论极限载荷的50%(一般对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而言,φ18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φ20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80kn,φ22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0kn)。
(二十四) 锚杆抗拔力试验,巷道每掘进30~50m,或锚杆在300根以下,取样不少于1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应多取样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1组,每组不少于3根。同时,抽查一组锚索,每组不少于2根。喷射混凝土强度试验,一般巷道每30~50m,取样不少于1组,试块每组3块,芯样每组5块,应在与井巷类似的条件下养护。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行取样。试块或芯样按2004年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标准要求进行做样、制样压力试验,并做好检查和试验记录,其抗压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二十五) 施工队必须加强隐蔽工程管理,做到每一项隐蔽工程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如建立锚杆、锚索施工台帐,做到每一排、每一根锚杆、锚索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
(二十六) 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6倍,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二十七)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 岩巷锚喷支护
(一) 岩巷锚喷支护必须采用先光爆初喷、后锚、复喷的施工工艺。其主要施工工序为:光爆——敲帮问顶、找掉——临时支护——出矸——打护顶锚杆——初喷——打锚杆眼(挂网、钢带等)——安装锚杆——锚杆螺母二次紧固——复喷——养护。
(二) 锚杆布置方式,正顶布置一根锚杆,然后向两侧均匀布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并以一定向下倾角施工,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必须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凡采用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后的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眼痕率应达到50%以上。
(四) 锚杆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其长度、杆径符合规程、措施要求。金属网宜采用电焊平网或菱形金属网。
(五) 深部软岩巷道可采用锚注进行加强支护。
(六) 锚喷支护的巷道,遇下列情况:易风化潮解剥落的松软岩层;各类破碎岩层;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有草帽滑的顶板;迎头围岩有淋水、滴水,采取了封、堵、截、导等治水方法,仍无法继续施工的;当巷道穿层距煤层法线距离小于等于5m时,应采取加强支护或改变支护形式的措施。
(七) 其它有关要求:
1、 初喷厚度30~50mm,应在喷层凝固后进行锚杆施工工序的操作。
2、 复喷厚度20~40mm,复喷必须覆盖网、钢带、锚杆托板。喷浆成巷后锚杆端部可以适当外露,但应喷一层砂浆封闭外露部分,以防生锈。
3、 喷浆总厚度以不超过100mm为宜。
4、 加强对喷层进行洒水养护,对迎头一定范围内的巷道(相当于该头月进尺)进行洒水养护,每班不少于2次,确保养护时间达到28d,以提高喷体强度。
5、 迎头至少15m不得复喷,以便于进行二次紧固螺母和质量检测等工作,复喷距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m。
6、 复喷前必须适时对螺母进行二次紧固,并视锚索预紧情况,确定是否对锚索进行二次张拉,以确保螺母扭矩、锚索张拉力达到规定要求。
7、 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第三条 煤巷锚杆支护
(一) 顶板支护:顶板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进行支护。ⅰ~ⅱ类围岩顶板宜采用端头锚固,ⅲ~ⅴ类围岩顶板宜采用加长锚固。靠巷道两帮的顶锚杆宜向煤帮倾斜,其倾斜角度与锚杆长度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其它顶锚杆应尽可能与岩层层面垂直,顶锚杆不得沿岩层层面布置。
巷帮支护:ⅰ~ⅴ类围岩巷道巷帮必须支护。除工作面切眼、服务期限小于2个月的煤层巷道、-800以上小湖系未采动侧煤层巷道(另包括屯头系煤层巷道)可使用木锚杆、玻璃钢锚杆、圆钢锚杆等临时性护帮锚杆外,其余煤层巷道巷帮必须使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木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kn,玻璃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30kn,圆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40kn,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回采巷道靠工作面一侧巷帮宜优先采用可切割锚杆或易拆卸的锚杆。
(二) 锚杆布置方式:顶部永久支护锚杆必须紧跟迎头,且逐排向迎头施工,距离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1个循环进尺加300mm的距离。每个循环支护工作完成后,紧靠迎头的一排顶部锚杆,距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大于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巷道顶板最外侧锚杆距帮不大于300mm,不得小于200mm;两帮最上端锚杆距顶不大于300mm,不小于200mm;ⅲ~ⅴ类围岩巷道两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该锚杆宜向底板倾斜,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宜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ⅲ~ⅴ类围岩巷道在基本支护形式的基础上,必须另加锚索支护,其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巷道掘进应严格按设计断面施工。技术科将确定的支护材料种类、规格、月用量明细清单提供给供应部门。技术人员在编制规程、措施时必须明确锚杆支护施工顺序,操作要领、工程质量标准。
(五) 若两帮稳定、不片帮,帮锚杆施工可适当滞后一段距离,但滞后最大距离和最大空帮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六) 局部掉顶、片帮时,宜优先采用锚杆进行支护,并采用“掉到哪里,锚到哪里”的支护方法,不得瞒顶、瞒帮。
(七) 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八) 巷道顶板离层的监测:
1、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定期观测顶板稳定状况。离层指示仪安装地点、数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 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中部。双基点离层指示仪的深基点应固定在锚杆上方较稳定的岩层内,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处。
3、 离层临界值因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支护方式等因素不同而异。应根据条件,经过试验研究分析,确定不同条件下的离层临界值,并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发现顶板离层达到临界值时,应立即向项目部生产调度站汇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分析顶板离层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架棚巷道
(一) 架棚巷道的抬棚必须要有专门设计、专门加工。施工前由工区技术员根据现场会审的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画好施工放大图。扶抬棚前,必须扶架棚、打点柱,穿插梁应逐根进行,严禁大拉大换。抬棚竣工后,技术部、安全监察站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常进行掘进。技术部对扶设的抬棚要编号并建立台帐以备检查。台帐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人员、班组验收员及竣工验收人员名单。选用矿用工字钢的抬棚必须是对棚。
(二) 凡架棚巷道必须使用金属材料撅顶。其撅顶方式、规格尺寸、数量、排列方式必须在施工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炮掘工作面迎头至少10m范围内的支架必须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修复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情况,并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扶棚时,要有专人监护顶板。
(三) 架棚巷道的金属梯形支架,其构件必须齐全。棚腿必须有包壳,包壳统一用槽钢加工,长度不小于110mm,包壳与棚腿接触面要满焊,不准点焊。棚腿底端必须焊接金属垫板,其几何尺寸不得小于110mm×110 mm×8mm。
(四) 掘进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支架与顶帮之间的间隙,必须背实、楔紧。禁止空帮空顶和大笆瞒顶作业。
(五) 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10°以上的斜巷支架间要采用金属拉杆,其撑、拉杆的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掘进时,发现有断棚应及时修护。连续断棚的,必须停头维护,否则不准掘进。
(六) 采用机械装载的工作面,其棚梁下与装载设备工作时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七) 设有永久水沟的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脚的措施。
(八) 支架腿窝必须找到实底,遇到煤岩松软时,必须穿鞋,鞋的材料规格必须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九) 铺设金属网护帮顶或塑料网护帮顶时,所用金属网、塑料网的质量、规格要求及压茬宽度必须在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采用可缩性金属支架支护时,支架连接件螺栓必须拧紧,其扭距不得小于150nm,并经常检查螺栓紧固情况,发现松动的要及时重新上紧。
(十) 拱形支架整形修复必须用标准样板量靠,应达到设计的弧形曲率和弦长,修复的支架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方可下井使用,否则追查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特殊工程(包括硐室和交岔点)
(一) 硐室分阶段施工时,必须将第一阶段永久支护完成后,才能进行第二阶段施工。在施工中,每班应对第一阶段的永久支护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二) 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应选择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巷道交岔点要有专门设计,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巷道断面等进行规定。
巷道交岔点施工前,要由技术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峻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三) 交岔点施工中,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并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采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 架棚巷道交岔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牙壳,抬棚架设后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防等要求。
(六) 对矿井的巷道交岔点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交岔点位置、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竣工验收人员及验收意见、巡查记录等。
(七) 在砌碹巷道中,要将碹砌至交岔点处并砌好墙跟后方能在交岔点处挑顶砌拱。
(八) 锚喷支护的交岔点应做到随掘随锚喷。
第7篇 浅谈煤矿顶板管理措施与办法
一、概述
我矿矿区内含煤岩系为上二叠系龙潭组之碎屑岩,矿区地表为山坡、农田、水沟,地层稳定,地质构造简单。主采煤层为c5、c8、c11、c12煤层,其中c8煤层厚度1.5米左右,煤层顶板均为页岩,直接顶稳定。自2010年至今,我矿共发生了3起安全事故,其中有2起属于顶板事故,其中未执行敲帮问顶引发事故1起;因支护质量差引发事故1起。在总结事故原因与教训中发现,每一起事故都有个共同的特点: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人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自身伤害。
吸取了教训之后,我们不能不对如何强化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深刻的反思与进一步探索。
二、探索顶板管理的措施与办法
1合理布置回采工作面,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我们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应积极探索适合我矿地质条件和有利于顶板管理的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作业规程应从多方面考虑,尽可能周全,充分具有科学性、可执行性及可操作性。我们要求回采巷道要合理布置,沿煤层顶板掘进,这样掘进巷道时施工条件好,在源头上减少了顶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合理选择采煤方法,选用走向长壁式回采方法。
2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审批、学习制度
《作业规程》是煤矿指导生产、保证生产安全的纲领性文件。因此,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之前都要事先进行水患论证,编制时依据地质资料与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进行切合实际的编写。矿长、总工程师应严格把关,制定“四不批”制度,即地质构造不清不审批;顶板管理措施不具体不审批;规程编写不认真不审批;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审批。“三大规程”出台后必须组织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让大家领会和掌握,同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加强工程技术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我们矿顶板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现场管理不严或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采掘工程质量是顶板管理的基础,从抓好现场管理入手,提高工程质量是防止顶板事故的一条极其重要的措施。因此,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地质构造变化等意外情况,应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领会后方可继续施工。日常工作中由安全员对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每个月末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时应严把质量关,坚决做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4密切关注回采工作面顶板动态,掌握初次与周期来压规律
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容易造成冒顶事故,特别是对于断层、裂隙发育的顶板,一旦采面某个地点的支架失效,就有可能发生局部漏冒,破碎顶板从这点开始沿工作面往上全部漏空,造成大片支架失去平衡,导致漏垮工作面。因此,必须认真搞好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预防大型恶性顶板事故发生。日常工作中要摸索和掌握来压步距,在来压之前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如加木垛、从柱等,确保安全无事故。
5加强现场检查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强化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
局部冒顶实质是控顶区内已破碎的直接顶失去有效支护而造成的,采掘工作面较容易发生冒顶事故的位置:一是地质构造破坏附近;二是采面靠近煤壁处、顺槽处及掘进工作面;三是巷道、顺槽交叉口及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处;四是回采工作面放顶线附近。这四个位置是顶板事故多发区域,因此也是顶板管理的重点部位。下面针对这四个区段产生冒顶的原因与特点,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提出六条防范措施。
①严格控制控顶距,工作面随采随支,遇顶板破碎时严格执行超前支护。
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岩必须挑下,无法挑下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③架设支柱要有足够的初撑力,支柱要有3-5度的迎山角,支柱的顶部要背紧背牢。
④布置炮眼时,应使最小抵杭线处在相邻两柱之间,装药量要适度、合理,尽量采用小范围放炮方式。
⑤巷道、顺槽交叉口架设抬棚支护,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支护必须加密,必要时增设特殊支架。
⑥每班末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支架歪斜、断梁折柱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2)强化班组建设,定期培训教育
区队及班组是企业管理和职工从事生产劳动的最基本单位;是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基本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生产安全的基础。要实现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就是要把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监督检查等都要在采掘班(组)当中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企业的安全工作部署变成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把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度和措施等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生产工艺流程第一线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上,达到有效避免各种灾害事故。为此,要切实加强班组建设,特别是加强对班组长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在顶板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3)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
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对“三违”人员一经查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任何人不准讲情,不得护短。对于预防重大顶板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井下一旦发生顶板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同时以血的教训教育群众,并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结语
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可行是顶板管理的基础,生产现场管理到位是搞好顶板管理的保证,职工安全意识高是顶板管理的关键,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冒顶事故的发生是有条件的,也是有规律的,只要采用正确的手段对顶板实行鉴测,掌握其规律,并提前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将顶板管理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绝大多数顶板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第8篇 浅谈中小煤矿顶板管理措施与办法
一、概述
我矿矿区内含煤岩系为上二叠系龙潭组之碎屑岩,矿区地表为山坡、农田、水沟,地层稳定,地质构造简单。主采煤层为c5、c8、c11、c12煤层,其中c8煤层厚度1.5米左右,煤层顶板均为页岩,直接顶稳定。自2010年至今,我矿共发生了3起安全事故,其中有2起属于顶板事故,其中未执行敲帮问顶引发事故1起;因支护质量差引发事故1起。在总结事故原因与教训中发现,每一起事故都有个共同的特点: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人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自身伤害。
吸取了教训之后,我们不能不对如何强化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深刻的反思与进一步探索。
二、探索顶板管理的措施与办法
1合理布置回采工作面,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我们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应积极探索适合我矿地质条件和有利于顶板管理的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作业规程应从多方面考虑,尽可能周全,充分具有科学性、可执行性及可操作性。我们要求回采巷道要合理布置,沿煤层顶板掘进,这样掘进巷道时施工条件好,在源头上减少了顶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合理选择采煤方法,选用走向长壁式回采方法。
2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审批、学习制度
《作业规程》是煤矿指导生产、保证生产安全的纲领性文件。因此,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之前都要事先进行水患论证,编制时依据地质资料与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进行切合实际的编写。矿长、总工程师应严格把关,制定“四不批”制度,即地质构造不清不审批;顶板管理措施不具体不审批;规程编写不认真不审批;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审批。“三大规程”出台后必须组织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让大家领会和掌握,同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加强工程技术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我们矿顶板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现场管理不严或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采掘工程质量是顶板管理的基础,从抓好现场管理入手,提高工程质量是防止顶板事故的一条极其重要的措施。因此,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地质构造变化等意外情况,应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领会后方可继续施工。日常工作中由安全员对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每个月末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时应严把质量关,坚决做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4密切关注回采工作面顶板动态,掌握初次与周期来压规律
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容易造成冒顶事故,特别是对于断层、裂隙发育的顶板,一旦采面某个地点的支架失效,就有可能发生局部漏冒,破碎顶板从这点开始沿工作面往上全部漏空,造成大片支架失去平衡,导致漏垮工作面。因此,必须认真搞好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预防大型恶性顶板事故发生。日常工作中要摸索和掌握来压步距,在来压之前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如加木垛、从柱等,确保安全无事故。
5加强现场检查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强化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
局部冒顶实质是控顶区内已破碎的直接顶失去有效支护而造成的,采掘工作面较容易发生冒顶事故的位置:一是地质构造破坏附近;二是采面靠近煤壁处、顺槽处及掘进工作面;三是巷道、顺槽交叉口及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处;四是回采工作面放顶线附近。这四个位置是顶板事故多发区域,因此也是顶板管理的重点部位。下面针对这四个区段产生冒顶的原因与特点,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提出六条防范措施。
①严格控制控顶距,工作面随采随支,遇顶板破碎时严格执行超前支护。
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岩必须挑下,无法挑下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③架设支柱要有足够的初撑力,支柱要有3-5度的迎山角,支柱的顶部要背紧背牢。
④布置炮眼时,应使最小抵杭线处在相邻两柱之间,装药量要适度、合理,尽量采用小范围放炮方式。
⑤巷道、顺槽交叉口架设抬棚支护,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支护必须加密,必要时增设特殊支架。
⑥每班末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支架歪斜、断梁折柱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2)强化班组建设,定期培训教育
区队及班组是企业管理和职工从事生产劳动的最基本单位;是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基本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生产安全的基础。要实现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就是要把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监督检查等都要在采掘班(组)当中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企业的安全工作部署变成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把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度和措施等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生产工艺流程第一线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上,达到有效避免各种灾害事故。为此,要切实加强班组建设,特别是加强对班组长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在顶板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3)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
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对“三违”人员一经查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任何人不准讲情,不得护短。对于预防重大顶板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井下一旦发生顶板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同时以血的教训教育群众,并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结语
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可行是顶板管理的基础,生产现场管理到位是搞好顶板管理的保证,职工安全意识高是顶板管理的关键,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冒顶事故的发生是有条件的,也是有规律的,只要采用正确的手段对顶板实行鉴测,掌握其规律,并提前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将顶板管理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绝大多数顶板事故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