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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与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有哪些管理办法呢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职工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费;
2、文体活动费;
3、宣传活动费;
4、其他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
2、劳动保护费;
3、法律援助费;
4、困难职工帮扶费;
5、送温暖费;
6、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
1、培训费;
2、会议费;
3、外事费。
二、开支范围:
经费开支范围是指工会经费开支的界限,规定哪些费用由工会经费开支。
根据工会工作的任务和活动内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九项经费开支范围:
①、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组织会员活动日经费、郊游活动费、联欢会、参观展览会、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②、职工活动费。
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③、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④、事业支出。
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单位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⑤、其他支出。
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⑥、上解经费支出。
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⑦、工会行政经费方面。
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
⑧、专项资金使用方面。
县级以上工会机关,根据主管工会核定的专项预算,用拨入专项资金,从事专项工程、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⑨、补助下级工会支出。
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第2篇 学校支出管理办法(5)
学校支出管理办法(五)
一、人员经贾
工资单上各类数据的核定,必须由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单、备案,由财会复核发放或转账。
学校其他人员经费的发放,统一由总务部门根据校长室审批的额度制单、备案、交财会复核发放。
二、公用经费
各部门根据学校规定的经费使用额度及实际需要使用时段,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采购,经审核方能采购。采购后的发票经手人必须签名,由财产管理员验收入帐签字,总务主任审批签字。凡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品,须办理好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后,方可采购。采购后的物品必须按照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办理各项手续。
三、专用基金管理
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必须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统-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在校长室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开支。
第3篇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2〕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经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收支管理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全体会员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
三、开支规定及支出范围
(一)开支规定:
1、执行苏教科工〔2022〕10号文件规定的开支规定。
2、执行学校行政委托发放的福利和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支出。
(二)支出范围:
1、日常业务经费:
主要包括: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2、各项活动经费:
主要包括:
①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②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元旦迎新活动、校教职工运动会及各体育专项活动类集体活动、“三八”、“五四”、“六一”、“各种形式的民间协会”、分工会申报开展的各项活动等。
③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其他方面。
④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
⑤除上述支出以外,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3、会员福利经费。
主要包括:
①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人均1000元的节日慰问品,分春节、端午、中秋三节分别发放。
②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每年发放300元/人的生日蛋糕券。
③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慰问金300元/人(女会员分娩及会员住院手术500元/人/次)。
④每年为全体女会员发放卫生保健费。
⑤职工体检:45岁(含45岁)以上会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45岁以下女会员每年妇科专项体检一次,全体工会会员每二年体检一次。
⑥家属丧葬补助:会员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或配偶或子女去世,丧葬补助500元/次。
⑦“六一”为会员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发放100元/人的节日慰问费。
⑧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全体工会会员的其他福利。
四、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二)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并严格执行。
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
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工会是独立法人单位,独立设有工会经费核算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六)工会在收到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时,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
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七)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在工会委员会。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2】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_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要贯彻以下原则一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
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反对浪费的要求少花钱多办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定期公布账目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依法获得。
包括一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 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 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包括自学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
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 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一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小金库
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五、本通知下发后年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年日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3】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
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
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
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
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多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 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开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宇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
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第4篇 s公司资本性支出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本性支出投资的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投资的作用,提高其效益和效率,保证投资管理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坚持审批和实施流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品结构调整目标,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投资有效文件
1、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
2、经批准下达的规划通知书。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管理,是指资本性支出计划范畴内投资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报批、计划下达与实施过程跟踪、费用控制、竣工验收、投资效果评价、制造资源的调拨和报废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中心、事业部、职能平台、党群部门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
第5篇 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等其他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 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
(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区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
第四条 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 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对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支出做好预算计划。按月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
第三章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五条 公用经费使用与标准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校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
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第七条 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