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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写字楼配电房管理办法
(1)配电房是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部门领导的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值班员必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4)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5)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6)因故须停某部分符合时,应提前一天向使用该部分符合的用户发出停电通知。对于突发性的停电事故应通过广播向用户作出解释。
(7)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8)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9)值班员应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2篇 公寓中心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怎么写
公寓中心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公寓职工的管理,依据法律和学校职工规定,特制定中心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建立健全职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使其检查有制度,考核有标准。
二、 抓好岗前培训、学习和践习工作,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1、 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2、 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
3、 各岗位业务培训和岗位践习。
4、 培训后,综合考试,90分以上为及格,可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一周。到期后,由中心组织考核小组,对每个岗位进行考核,合格者上岗,临时用工须签订劳动合同。
三、 临时工的审批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1、 凡临时用工必须详实填写《大学临时用工审批表》,由中心统一报集团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聘用。
2、 劳动合同文本需使用学校提供的,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凡是未签订有效合同的临时用工,属非法合同,非法用工。
四、 考核:根据学校和集团及《公寓中心工作质量考核评比方案》每学期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中心和校区成立两级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各岗位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奖惩依据和用工聘用依据。
五、 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集体工退回后勤集团安排,造成损害的将追究责任。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未经中心同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的。
4、 行为不端损坏单位名誉的。
5、 试用期满后,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聘用单位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6、 中心根据合同约定调整职工岗位时,职工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安排的。
7、 被依法进行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 本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后,望中心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如有和国家法律、学校和后勤集团职工管理规定中相矛盾的条款,按上级管理规定执行。
第3篇 外来人员出入厂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1 目的:
为了使外来人员出入厂区得到有效管控,并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外来人员出入厂区管理。
3. 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负责制定外来人员出入厂安全管理办法,并督导安全保卫员的执行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
3. 2安全保卫员:按照该管理办法执行外来人员出入厂的安全管理,并确认告知受访人员。
3. 3各部门:被访部门提前向中心副总经理申请(vip人员不需提前申请),并提醒外来人员持好有效证件。
3. 4外来人员: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登记、接受培训等。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5.1.1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到安保室进行登记并由安全保卫员通知(被访)部门接待。
5.1.2安全保卫员对外来人员进行培训告知,本厂区相关规定,外来人员需在[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照[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对其进行有效证件的登记。
5.1.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不能随意进入厂区作业区,如有需要,需相关部门人员许可并陪同方可进入。
5.1.4对于供应商和客户来厂区拜访和参观,需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接待人全程陪同方可进行。
(客户入厂可使用《安全须知》)
5.1.5外来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作业,由安全员对其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签字确认,安全保卫员必须全程陪同并监督其作业,对于厂区的“四种作业制度”必须有相应的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
5.1.6所有外来人员需要进入厂区必须提前申请(vip人员不需提前申请),如当天申请需中心副总级以上特批,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6 记录:
6.1[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6.2[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
6.3[安全须知]
7 附则:
无
会签:
第4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怎么写
为了防止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1. 杜绝重、特大机运事故和机运责任事故;2. 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严重机运“三违”;3. 在2022年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二级。
二、考核标准
(一)现场管理
1. 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缆安装、维护、使用细则》的规定。
2. 工作面的新安装设备,从变电所馈电开关负荷侧出线到工作面电机沿途的所有电缆由安装单位重新悬挂整齐,开关上架,接地极符合规定,设备的完好符合规定。
3. 大型设备的安装工作,由安装单位安装工作完成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及供应部等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单位。
若安装、使用单位未申请组织验收,使用单位自己又投入使用,视为已验收,遗留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整改。
4.加强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对各自使用的电机车、柴油机车、矿车、提升绞车、皮带机、刮板运输机、小绞车、架空人车、翻笼等运输设备及其设施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保证运输设备的完好使用。
5.各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对缺件、螺栓松动、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设备设施,安装不正、直或漏油、漏水、漏电、漏气,设备清洁卫生差等现象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 认真使用机电运输系统中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不得松动、失去保护功能。
皮带机必须安装、使用好综合保护器,五种保护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否则罚100~300元/台。
7.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坚持入井验收制度。
检修好的设备、部件、加工件由使用单位提出,机电矿长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要放到指定的地点。
(大型设备验收必须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供应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
)没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入井安装使用。
8. 井下更换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在48小时内运至地面交到相应的检修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在48小时内未交到维修单位,未得到回收票者(回收票交机电矿长处)视为未按时回收,罚100元~300元/台。
9.工作面备用设备、部件等必须用挂牌注明、堆放整齐,并保持完好,对乱甩、乱丢、无牌者,罚50元~100元/件。
10.井下抽排水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双管道、水泵的能力必须足够,交替使用,台台必须完好,备用件充足;
坚持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防止被水淹事故发生,否则罚款50元~200元/次。
造成重大事故,按追查处理。
11.电气设备、皮带、矿车、绞车、水泵等被人为损坏,按损坏情况和新旧程度赔偿(至少不能少于原值的50%)。
(二)电气管理.
1.井下必须搞好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发现一处未达《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者,罚300元~800元;
凡人为破坏三大保护,造成保护功能失效或瓦斯电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者罚500元~800元/次。
2. 井下发现电气设备不完好按下面要求处罚责任者(注:以上罚款必须由当班的电工、生产班组的责任人员共同承担):
1)设备失爆罚款500元/台;2)开关未按计算值整定每台罚款100元;3.)设备保护未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4)开关防爆面没有按规定处理的每台开关罚款20元;
5)电机无风叶及风叶罩的每台罚款30元;
6)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无防护装置的每台罚款50元;
7)备用电机或开关的喇叭嘴不按要求进行堵塞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8)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罚责任者200元;
9)馈电开关保护未用或擅自甩掉煤电钻保护装置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10)不会做检漏试验的电工,罚款100元,机电队长受连带惩罚,罚款200元;
11)电气设备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或保险丝规格超大的罚责任者200元;
12)在用设备未按规定上架,每处罚款50元;
13)在用电缆不按要求吊挂,每处罚款30元;
14)检漏继电器不动作的每台次罚款100元,指示灯不亮的,每台次罚款50元;
15)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没设专人守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16)在井下用水冲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责任者200元;
17)煤电钻、信号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极距离不足5m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线接在一起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18)接地线不接,接地线断面不够,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9)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的配电点不设局部接地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20)40kw及以上电机不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或电机综合保护的罚责任者100元;21)电机或电机散热罩部位被浮货埋住的罚责任者30元;22)机电硐室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失效的罚责任者50元;23)机电硐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罚责任者50元;24)局部通风机巡设未上台架的罚责任者30元;25)闲置电气设备应及时升井,超过15天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26)设备标志牌不齐或标志内容不符的,每台罚款30元;27)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设备包机管理牌的,一次罚责任者30元;28)开关、接线盒、电机接线室接线毛刺多的,每台次罚款30元;29)大巷照明灯具必须整洁明亮,卫生差或灯不亮的,每处次罚款20元;
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否则,每处罚款50元;3.机电部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现场检查使用的设备和电器,特别对电器设备、五小电器和电缆、电气三大保护作为重点检查。
4.坚持防爆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和电线入井检查制,每台防爆设备;
每个五小电器;
每圈电缆和电线入井前必须经电器专业组进行防爆检查,合格的贴上合格证才准入井。
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100~200元/次。
5.发现高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机综保、采煤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罚100元~200元/次。
6. 电缆悬挂整齐,间距<2m~2.5m/钩,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100mm。
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接线盒两端挂标志牌,五小电气上板上架。
高低压电缆每隔200m挂一标志牌。
禁止使用铁丝捆绑电缆、电线。
否则罚30元~50元/处。
7. 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断电缆,擅自割断电缆者罚50元~200元/次。
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8.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连接线用螺栓可靠连接并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严禁串联接地或掘进头无一处合格接地装置,否则罚100元~200元/处。
(三) 供电管理
1、高、低压停送电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停电申请,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擅自停送电者、未验电、放电就上杆作业者、停电未挂接地线者,罚300元~800元/次。
2、井下恢复送电必须坚持逐级检查,逐级汇报,严格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禁未经检查和命令就擅自送电和越级送电,否则罚100元~300元/次。
3. 加强对电缆、开关、油质、避雷器、绝缘用具的电气试验,接地、漏电检查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把事故缩小到较小范围内,出现不明原因停电事故,处理相关人员不低于100元/次。
重大事故按规定追查处理。
4.井下各供电系统为满足生产需要进行较大的负荷调整或供电系统调整,必须经机电矿长校核,提出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
5.在供电系统上进行拆火或搭火的使用单位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接火手续和甩火手续后才能进行,并及时调整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值。
6. 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瓦斯者必须查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局扇必须半年出井检修加油一次,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200元/次,并承担大修费用。
7. 因停风或无人作业的巷道必须由责任单位做好“三断”防止雷电或杂散电流入侵,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四) 运输管理
1.提升
1)加强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狠反“三违”,严禁“爬、蹬、跳”以及超能力提升。
运输途中发生爬、蹬、跳者,按公司、矿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2)矿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搞好斜坡绞车、轨道、钢丝绳、压柱、压杆、链环插销的日常检查与记录工作,机电部督促各矿完成机车制动距离、链环拉力等测试工作。
3. )提升运输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的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使用好阻车器和上、下挡车栏,串车提升中还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
斜坡提升上下磨盘无人发信号站岗者、行车又行人者,按三违论处,并罚200~800元/人。
4) “一坡三档”不使用或不起作用者,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绞车无压锚或基础、钢丝绳断丝超限或超载提升者、未使用标准插销者,罚款100元~300元/次。
双钩提升未用三连环、未用副绳者、或大平车提升未用卸扣连接者,一经发现罚100元~300元/次。
5)运输大巷擅自推各种材料车辆者、无红灯警示者、超速行使者、架车追尾者、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罚100元~500元/次。
机车的撒沙装置不起作用的,制动装置不合格的,超速行使的、车辆掉道后强开上道的罚100元~200元/次。
6)斜坡提升道、皮带运输道、对拉巷道、使用煤巷装煤机巷道必须使用声光通话于一体的组合控制信号,若一处未使用或不合格罚款100元~300元。
7)各矿必须加强轨道检查与维护工作,钉标准道,保证机车、矿车安全运行。
禁止乱撤乱堆放轨道、轨枕,机车行驶道、综采综掘运输道禁止安牛尾道岔。
8)各矿必须加强矿车、材料车及平板车的出入井考核与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不准乱放空矿车,做到及时回收,矿车报废要经机电部鉴定同意。
9)积极弘扬运输安全生产技术提升,对技术进步、合理化建议实行奖励,对制止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有功人员进行重奖,并积极宣传经验。
10)搞好矿井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彻底制止脏、乱、差现象,改善运输工作环境;
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事故案例。
11)调度绞车:
a.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安设不牢(未浇注基础使用的)或不按规定打设“四压两戗”的,每缺一根罚款100元;
b.五小电器不集中上牌版管理的每台罚款50元;
c.绞车制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台罚款100元;
d.斜坡提升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e.在回柱绞车前方操作开关,每次罚款30元,回柱绞车需导向不使用导向轮的,每次罚责任者50元;
f.人为造成“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或上部平车场安设的阻车器动作不灵敏的,仍在吊车,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g.绞车提升超过规定提、拉车数的,每超过一车罚款50元;
h.绞车不带电下放车辆,每次罚司机100元;
i.绞车导向顶子不顶掌,柱窝或顶子直径不符合要求及导向轮安全装置不齐,每次罚责任者50元;
j.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者,每次罚款100元;
k.用钢绳或其它物件替代三环链上绞车道时(特殊情况必须有措施)每次罚款200元;
l.斜巷提升中途停止运行而司机脱离岗位时,每次罚款100元;
m.小绞车提升前不按规定设警戒的,运行前不进行安全检查或带病运行的,每台次罚责任者200元
n.斜坡绞车道道芯积水或有流水的罚机电队100元;
o.斜坡提升不设“一坡三挡”设施的,每次罚机电矿长100元;
p.斜坡绞车道缺地滚或地滚不起作用的每次罚机电队50元;
q.绞车道轨道质量差,有撑木的,每处罚款50元;
r.掘进巷道轨道、道岔质量差,枕木间距大于1米的,每处次罚款50元;2. 溜子、皮带机
1)溜子缺刮板、螺丝、刮板弯曲严重不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20元;2)刮板运输机出现飘链而未及时处理的,刮板运输机和胶带运输机不按规定使用电气信号的罚责任者100元;3.)发现机械设备漏油或缺油,每处罚款50元,严重的每处罚款100元;
4)设备卫生差、货多每处罚款30元,底槽货未清理每处罚款50元;
5)皮带道货不及时清理罚款50元;
6)皮带跑偏,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7)皮带架缺托辊每缺一处罚款20元;
8)巷道电缆盘圈罚款30元;
9)皮带输送机无皮带清扫器或清扫器不起作用的,每台罚款100元;3.工作面
1)机组开动不使用冷却水和喷雾水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2)工作面电缆破皮没有及时进行冷补的一处罚款100元;3.)采煤机缺截齿的每少一颗罚款20元;
4)耙斗机无固定设施或设施不齐,罚司机50元;
5)耙斗机牵引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罚单位100元;
6)当班完活后,设备电源未切断,罚司机50元。
7)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未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人为造成闭锁装置失效,罚责任者200元;
8)人为短接监测开关,致使不能断电的,监测失效或不断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9)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10)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罚责任者200元;
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罚责任者200元;
12)电缆吊挂 不整齐或采掘工作面风、溜道电缆使用铁线吊挂的罚责任者30元;
13)耙斗机未安设牢固(上山用稳绳、平巷用卡轨器及撑腿)开动耙斗机的,耙斗机司机侧无防护栏的,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规定使用的罚责任者150元;
14)泵站
a.泵箱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
b.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仍在使用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如果汇报队领导没有安排处理罚队长100元,如果安排电钳工处理,没处理好,罚电钳工100元;
c.泵站设备卫生差,罚当班司机50元;
d.泵站必须设接地极,没有安设或安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五)机电运输事故管理
1、事故汇报。
凡发生机电运输事故都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发生事故时一方面要向生产调度系统汇报并要组织抢救抢修。
另一方面要向机电部、安监部等部门汇报。
①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由值班矿长立即向矿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并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事故责任人。
②发生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除事故单位值班矿长立即向公司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汇报外,还应由调度室向公司领导汇报。
③发生未遂机电运输事故时,也应立即汇报并由矿认真组织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凡发生事故(未遂事故)未汇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公司将加重处罚。
2、事故追查。
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机电运输事故由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及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会同追查。
凡未发生伤亡的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追查,发生伤亡的事故则由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追查及上报,追查按责任大小分别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其他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其罚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5篇 南油物业合同管理办法怎么写
瑞海物业合同管理办法为规范签订对外合同的相关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涉及合同签订的相关工作及程序做如下规定:1合同签订的程序
1.1、起草合同。
由合同涉及的部门或项目部负责起草合同内容。
1.2、合同的审核。
1.2.1 将起草后的合同文本按公司《合同/协议流转单》的程序到公司相关部门流转,由相关部门对合同(外包方要求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签署意见。
然后送交律师审核。
1.2.2 根据律师审核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拟定正式合同文本。
然后将律师审核意见、相关部门签署过的《合同/协议流转单》、相关部门修改过的合同底稿及正式合同文本一同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1.3、合同的签署。
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的合同先由乙方公司签字盖章,再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我方为乙方时,先后顺序视情况而定)。
1.4、上述程序完成后,到公司总经办盖章。
2、签订合同的管理2.1、外包合同:要求提供外包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2、报总经理审批的正式合同文本中不得有空白项。
2. 3、要求对方公司必须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人(要求有法人委托书)签字并有签字日期。
2. 4、总经办应检查合同符合上述要求后,再予以盖章。
2. 5、总经办盖章后,公司留存两份正式合同(其中一份转交公司财务部)。
项目部留存一份,交给对方公司一份(正式合同的总份数取决于对方公司需留存的份数,需在合同文本中注明)。
2. 6、项目部对外经济合同一律盖公司章。
特殊情况,需事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盖项目部章。
项目部章的使用管理程序同公司公章的使用管理。
2. 7、对于有自动顺延约定的合同,公司默认为顺延,如解除合同,须由项目部书面通知公司。
2. 8、要求项目部对外出租房屋的合同,必须收取押金、有律师审核意见,并写明日期、费用。
同时,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合同 。
2. 9、连续性合同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保证在时间上连续且不重叠。
2. 10、各项目部需设专人妥善管理合同。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从即日起执行。
治安制度
第6篇 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管理办法怎么写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医疗、护理、院感质量的督导作用,实现质量管理部门与临床一线之间质量与安全信息的有效传递和沟通,全面提升科室的质量管理水平,结合本院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统称“科室质控小组”)
各科室质控小组成员人数视科室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科主任是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担任科室质控小组组长,成员包括:科室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联络员及其他有质量管理能力且责任心强的人员。
三、质控小组工作职责
1、科室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科室质控小组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护理、院感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科室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3、根据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本科室的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科室质控小组年度活动计划和年终总结,制定并完善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4、科室质控小组活动至少1次/月,全面排查和梳理质量与安全隐患,查找漏洞、薄弱环节,检查本科诊疗常规、操作规范、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检查情况确定科室工作人员的奖惩,实现持续改进。
5、根据医院下达的质量管理目标,收集、整理和分析科室质控相关指标与数据,并掌握和运用相关质量管理方法与工具进行科室的质量管理。
6、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按照国家诊疗规范,完善本科常见疾病诊疗、技术规范、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到人。
及时通报质量管理信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7、认真落实医院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核心制度,对科室医护人员进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质量与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8、每月由科室主任主持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讨论活动会,分析探讨科室医疗质量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9、科室质控小组活动情况每月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与质管办。
四、科室质控小组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活动的时限:科室质控小组除对科室的质量与安全日常管理外,定期召开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讨论至少1次/月。
(二)活动的形式:运用pdca方法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采取现场评估、暗访、抽查追踪、访视病人、查阅病历等方式开展活动。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1、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日常工作量指标、住院患者相关指标、单病种质量指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监测指标、医院感染监测指标、各医技科室专科质量指标等);2、核心制度执行情况(医疗、护理核心制度);3、患者安全目标管理;
4、病案质量管理;
5、合理用药、合理用血、合理检查;
6、临床路径及单病种管理;
7、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8、医院感染管理;
9、急危重患者的管理、围手术期患者管理、住院超过30天患者的管理、大额医疗费用患者的管理等。
(四)活动记录及报告要求:
1、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中有关本科室的各项评价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实施。
2、科室质控小组活动讨论的时间必须提前一天报告质管办以便督导或参与。
3、质控活动讨论记录格式及字体、字号排版严格按照要求统一排版(具体要求详见 )
五、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联络员机制
(一)联络员产生: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指定一名热心科室管理、熟悉科室各项业务、责任心强的医师(技师)和护师担任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联络员,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联络员的培训: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对科室联络员进行科室日常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指导和培训,质管办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度组织1-2次全院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联络员业务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质量与安全理念和意识的建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内容、活动方式、活动的组织、日常活动的记录等方面。
(三)联络员的职责:
1、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协助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做好本科室各项医疗相关统计数据和指标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
3、协助科室做好医院和本科室对质量与安全检查情况反馈的整理、评价、分析和整改记录工作。
4、协助科室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质量与安全检查的迎接准备、配合实施和检查情况反馈的整理、记录工作。
5、参与质管办组织的相关医疗质量与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将科室管理或诊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反馈给质管办。
六、奖惩办法
(一)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情况是科室主任、护士长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于科室管理规范,科室各项质量与安全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良好,综合质量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突出,职能部门检查成绩突出,年度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医疗差错,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开展和报送及时、内容充实且紧扣质量与安全主题的,每年全院评选3名“优秀科室质控小组”和质控联络员,并予以相应奖励。
(三)对于科室管理混乱,各项质量与安全管理指标完成较差,综合质量目标管理考核成绩排名靠后,职能部门检查成绩较差,年度内科室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医疗差错的,科室质控小组活动开展和报送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的临床、医技科室和护理单元,取消科室、护理单元、科主任、护士长、联络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联络员资格,由科主任、护士长重新指定。
管理站制度
第7篇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第8篇 物业服务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怎么写
物业服务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三)1目的为了控制公司支出成本,维持物资耗用低水平,提高资源利用,同时保证物资及时供给,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全公司范围。
3采购分类3.1关键物品: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且对服务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品;
单件物品价格昂贵的物品。
3. 2一般物品:对服务质量影响较小的辅助材料或低值易耗品。
3. 3服务供方:非我司直接管理,但其人员或物品直接为我司提供相关服务方。
4采购供方的选择
4.1关键物品及服务供方的选择应填写《供方合同履行能力评审表》,附营业执照、相关产品合格证书及其他证明其具备履行能力的证明资料,提交评审小组,经评价符合即可列入《合格供方一览表》。
- 关键物品进入实际采购阶段应填写《申购单》。
- 服务供方进入实际采购阶段应填写《印章及付款申请表》。
4.2一般物品,经采购验收合格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方一览表》。
实施一般物品采购时需填写《申购单》,审批流程见后。
4.3管理中心组织每年11月份对《合格供方一览表》进行一次重新评价,并制定新的《合格供方一览表》,报总经理室审批。
每年9月份对供方进行一次跟踪重新评价,填写《供方合同履行能力评审表》,不符合的应直接从合格供方表中取消,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由评审小组提交说明报总经理室批准。
5采购审批
5.1采购计划月度采购应在每月12日进行库存盘点后,附《库存物品盘点表》及当月《物品消耗单》,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下一个月度的《物资采购计划表》提交至总公司审批。
5.2分类采购复核工程类:项目工程部填报-总公司工程部经理复核;
运营类:客服/秩序维护部填报-物业项目经理复核;
行政类:行政助理填报-总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复核。
分类采购经相关职能经理级岗位复核后,正式进入采购审批及实施流程。
5.3采购审批流程图
5.3.1 总公司采购流程图
5.3.2 分公司采购流程图6相关文件采购过程中,应严格审核可能所涉及到的相关文件:l采购合同l产品图样/样板l产品规格、标准l技术服务协议/合同等(如有)7附录l物资采购计划表;
l申购单l合格供方一览表l供方合同履行能力评审表l
第9篇 钢筋加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一、一般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场机为辅导者。
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固定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3、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加工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半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
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
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5、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钢管中。
三、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直平,工作台较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
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四、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2.5倍。
3、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系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页规定销的间隙,加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定安在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6、弯曲高强度或铝合金钢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子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7、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8、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五、钢筋冷拉机
1、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
卷扬机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离冷拉中线不少于5m。
2、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
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
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必须与没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
配重框提起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必须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请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
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筋丝绳。
6、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如必须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炮应加防护罩,导线不得用裸线。
7、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六、预应力钢筋拉伸设备
1、采用钢模配套张拉,两端要有地锚,还必须配有卡具、锚具,钢筋两端须镦头,场地两端外侧应有防护栏和警告标志。
2、检查卡具、锚具及被拉钢筋两端镦头,如有裂纹或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卡具刻槽应较所拉钢筋的直径大0.7~1mm,并保证有足够强度使锚具不致变形。
4、空载运转,校正千斤顶和压力表的指示吨位及延伸长度;
检查油路应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操作要平衡、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
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中的任何零件。
6、在测量钢筋的伸长或拧紧螺帽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7、用电热张拉法带电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8、张拉时,不准用手摸或脚踩钢筋或钢丝。
9、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千斤顶全部卸荷并将拉伸设备放在指定地点进行保养。
第10篇 轻工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怎么写
发布时间:1989年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级组织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三章 设备规划、选型及安装调试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七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结合轻工业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轻工业全民所有制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的全部生产设备管理。轻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设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积极采用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五条 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应当列入厂长
(经理)任期责任目标。在厂长
(经理)任期内必须有主要设备完好率、固定资产增值率的考核指标。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
(总公司),应有一名负责人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并设置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设备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摸、设备拥有量及其复杂程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各级组织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八条 轻工业部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有关轻工业设备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各行业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研究管理措施,布置工作要求,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轻工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掌握轻工业设备管理基本情况,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工作的先进方法和经验。
(四)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推动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
(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检查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企业设备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设备检查、评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组织进口设备备品配件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以及维修服务工作。
(四)参与企业重大设备
(包括引进设备)更新改造的可行性论证、规划、选型及验收工作。
(五)督促检查企业设备大修理基金、折旧基金的合理使用,处理重大设备事故。
(六)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岗位培训。
第三章 设备规划、选型及安装调试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部门应参加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每年应对新增设备的质量
(包括工艺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考察工作效果。
第十二条 企业应对自制设备制定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质量岗位责任制,使设计、制造和使用维修相结合,所有自制设备须按规定鉴定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转入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设备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向用户提供维修图纸资料、说明书和必要的备件,接受用户委。托,进行操作、维修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进口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投产运行,应在索赔期内发现问题,提出索赔。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第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设备损耗程度、在生产中的地位、可靠性、维修性、购置原值及停机对生产的影响等情况,将设备划分为重点预防维修设备、一般预防维修设备和事后维修设备,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维修。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各项制度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
(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
(定期保养)制度。
第十七条 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对重点应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者凭证操作。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 企业应编制设备检修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企业应实行检修承包责任制,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二十条 企业设备大修理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由设备管理部门计划安排。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合理储备备品配件,并做好保管维护工作。备件储备资金。应当按本企业年平均周转期的指标来评价其项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将设备旧零部件的修旧利康纳入节约计划项目。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四条 企业必须把设备改造与更新作为设备管理的重要任务,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 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主要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台
(项)核算设备改造的实耗费用,并在验收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其他应当淘汰的。
第七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按本身特点,制定设备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维修人员定额、检修工时定额、修理停歇限额,故障停歇限额、备件储备资金限额、维修费用与大修费用与大修费用定额等。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与维修的原始资料,做好统计报表指标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指标是:
全年设备平均原值=
(年初设备原值+年末设备原)÷
2第三十一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主要设备都应建立档案。
第三十二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设备事故分一般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
(一)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元
(含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二)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元
(含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三)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上
(含50000元)。
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不足500元的按设备故障处理。
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在三日内抄报轻工业部。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教育职工认真爱护设备,提高操作工人正确使用、保养设备的自觉性。
第三十四条 轻工业部和各省、市轻工大、中专院校,应当创造条件,对企业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对培训合格者颁发专业证书),并开设设备管理专业,培养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人才。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主管设备的厂长、设备处
(科)长、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应参加设备管理培训班,考试成绩做为职称评定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有计划的组织操作工、维修工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和维修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提高技术水平。考核成绩存入本人档案,做为晋级的依据。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六条 轻工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
(总公司)应组织评选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各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企业可根据设备管理的需要,定期开展评比活动,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设备维修工作技术全面、复杂程度大、对维修知识要求面广,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待遇不应低于相应工作条件的生产人员。在设备管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进行评奖。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
(总公司)对设备管理混乱、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追究企业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设备维护不好的企业、车间、班组及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给予经济惩罚。
对玩忽职守、违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者,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9月颁发的《轻工业设备管理条例》即行废止。。
第11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一、目的 为提高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内部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改造性大修项目(改造性大修是指改造投资占总投资比重≥30%)、大、中维修项目、环保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等。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四)公司发[2022]316号《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考核办法》
四、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投资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考核;
负责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的竣工验收。
(二)经管中心是(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改造性大修、环保、市政以及计划外(大、中、维修项目)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负责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审查。
(三)装备处是大、中维修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计划内大、中维修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负责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审查。
(四)技改部是(集团)公司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受(集团)公司委托作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的执行,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和施工安全。
四、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准备工作 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⒉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⒊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现场“三违”行为,应加以制止和劝阻。
⒋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 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⒌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⒍施工单位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级领导、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
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各 项规定;
各级管理人员应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施工要求贯彻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中。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⒈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安全资质,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认定, 方可承揽(集团)公司工程。
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及相关内容。
⒉项目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预评价,采取专项措施,并到安环处备案。
⒊施工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到安环处备案。
⒋生产区域投资项目施工,项目责任单位应组织安排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施工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 业。
⒌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针对工程施工方法、现场实际等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凡没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律不准开工。
⒍施工现场如遇与生产单位交叉作业时,由施工单位草拟安全措施,经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协商确认后实施,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监督、检查及考核。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⒈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开工前三通(水通、电通、路通)一平(场地平整)的规定,保证供电、供水设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施工道路畅通。
⒉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和防护服装。
⒊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开挖深度和土质情况,确定边坡度或采用支撑以防土方坍塌。
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⒌进入施工现场的大机具,大宗材料、构件、工房等应按施工总平面的设计合理堆放,毒品和危险品要妥善保管;
现场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设备包装拆下后应将钉子拔掉或打弯。
⒍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临边(阳台、楼板、层面、基坑、挑平台、雨篷、水塔马道两侧)应设有 效防护或盖板;
竖向洞口采用钢制工具式栅栏开启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标准。
⒎变配电源危险处应设置不低于2022mm的隔离栅栏;
电闸箱、砼搅拌机、卷扬机、钢木作业区等应按规定搭设防雨棚。
⒏施工现场所装设的各种缆风绳不准绑在树木、电杆、临时墙体、轨道或机具上;
并按规定设置地锚固定,各种缆风绳不得与电源线交叉,特殊情况下应采用有效隔离措施。
⒐垂直立体交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隔离层并严格控制作业层荷 载;
高层施工作业,应有严格防止物件坠落的安全设施。
⒑对需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⒒拆除复杂和危险性的设施,应按拆除方案和有关拆除工程规定进行,并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同时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⒓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⒔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⒕脚手架安全管理 ⑴木质脚手架应按规定使用剥皮杉木杆,立杆稍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小横杆直径不得小于80mm;
禁止使用杨、柳、椴、油松等料;
钢制脚手架应使用直径 48--51mm,壁厚3-3.5钢管,弯曲、压扁, 有裂缝的不得使用,严禁钢、木混用。
⑵架子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搭设脚手架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平整场地夯实基础,排好立杆间距,与墙连接点和结构固定部分应安全可靠。
⑶(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
1.2米,大横杆间距不能小于
1.2米)脚手架作业层应铺满架板,并且要铺平、铺严、铺实、两端要固定,不得有探头板,外侧应有安全网防护。
⑷脚手架应以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⑸脚手架在使用中严禁超载,砌筑用的承重架不得超过2700n/m2, 装修架不得超过2022n/m2,并应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和稳定性,严禁乱拆乱改。
⑹脚手架拆除时,应由原搭设架子的本工种人员进行,坚持“谁搭设、谁拆除”和“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步一清”的原则,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作业,严禁乱抛掷。
⑺拆下的架料应由作业人员逐次向下传递或用绳、升降机送下,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
⒖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⑴工程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单位所需相匹配的施工电源;
施工单位应按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⑵电工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无证及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⑶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变配电箱、开关箱、高压线路区等均应按电业管理规定挂置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⑷施工现场用电原则上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由于条件限制,也可采用tt系统(即电气设备外壳直接与大地连接),其接地电阻值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⑸所有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按规定做好接零或接地,严禁串联;
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⑹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
1.5mm;
配电箱、开关箱进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 引出线应穿管设防水弯头。
⑺移动式电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保证线路绝缘良好,并装有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
⑻实行“一机一闸”制,逐步实现“一机一闸一保护(漏电保护器)”,严禁一机多闸。
⑼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在潮湿、狭小、低矮、杂乱、设备内部和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等易导电场所施工作业,应使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
⒗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⑴起重吊装作业和吊装指挥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⑵各种起重吊装设备(含龙门架)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
如:行程限位、高度限位、变幅限位、起重警报器、吊钩保险、卷扬保险、上料口的防护等,龙门架、井字架的使用应按jgj88--92规范标准进行。
严禁吊运的装置上载人及吊挂通有能源的电力、动力管线。
⑶各种设备、构件吊装应按设计规定的吊点进行,无规定吊点,应按方案进行试吊,无问题后再行起吊。
起重吊装的全过程严格执行 起重吊运作业“十不吊”的规定。
⑷较大构件吊装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可行的吊装方案,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⑸吊装设备的拆除要制定方案,确定指挥人员。
拆除前应划定危险区域,要有安全交底,有监护,分工负责,职责明确。
⒘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⑴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⑵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⑶对准备投入运行的各种大修、改装革新机具,必须应事先经调试运转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⑷各种机械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运转台(座)的稳固装置、限位、保险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⑸电动机具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正式运转的各种机械应有防雨、防晒措施。
⑹严格执行“十字作业法”(作业时,操作人员要站在转动部位旋转离心力的垂直方向上)及机械作业“三不准”(作业时,操作者不得戴围巾或手套;
不得伸手或伸头查看转动部位;
不得擅自离岗)。
⑺各种机械操作人员都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⑻加强对操作人员管理,严格机组负责制,责任到人。
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⒙五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雷电、防倒塌)安全管理 ⑴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⑵厂房、办公室、工房、民工住地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⑶厂房、办公室、工房、汽车房、机械车间等重点要害部位,配漆、刷(喷)漆、衬胶等易燃挥发性气体作业现场,要视情况在划定适当范围内严禁烟火。
⑷施工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开展日常巡检、监督工作。
⑸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和用电褥子取暖。
⑹新进厂(现场)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有技术资料,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⑺对使用的锅炉,每年应进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⑻司炉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遇有锅 炉超压、缺水、漏水、仪表失灵、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防止意外。
⑼对运行的锅炉,设备部门应建立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及运行记录。
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⑽土石方工程爆破、旧建筑物等爆破,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爆破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向持证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⑾施工单位应加强雷管、炸药、导火索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专人负责。
⑿施工单位应使用合格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受压容器。
使用时应检查其安全 是否齐全有效。
⒀搬运气瓶时不准碰撞,使用时应安放在安全距离之外,禁止空砸、爆晒、油脂污染。
⒁大型起重吊装设备、龙门架、井字架、烟囱、水塔、铁塔等应按规定设避雷装置。
⒂电气线路应按电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接地。
⒃雷雨天不得露天高空作业,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⒄所有外脚手架、作业平台、梯子、屋面、钢结构架、管道应定期检查,雪后应及时清扫。
坡道、马路应有防滑措施(钉防滑条、撒炉渣、锯末等)。
⒅冬季施工水源应常检查维护,一旦发生冻胀、裂水管及水龙头现象,应及时修复。
⒆冬季生火取暖工房、民工住地要安排专人看火,炉盖应盖严、烟道要畅通、设置防风罩、留有通气孔、防止煤气中毒发生。
⒇因工程需要改动生产单位原有的能源介质管道时,应经有关部门 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21)在阴沟内防腐作业区或煤气生产作业区作业,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对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测定。
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按规定戴防毒面(罩)具或停止作业。
带气作业时,应随时注意风向变化,施工人员应站在风向的上方操作。
(22)冬季使用的亚硝酸钠等防冻剂,施工单位建立保管、发放、领用、管理剩余料等管理制度。
(五)外用工安全管理 ⒈对外用工的管理应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⒉施工单位在使用本单位以外的临时雇工(民工)之前,应与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注明有效期限、有效范围以及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
⒊施工单位的外用工应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外用工冒名顶替,严禁施工单位私招乱用。
(六)安全检查 ⒈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⒉检查内容和标准应按jgj59-88《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⒊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坚持以班组、工号、工地、本单位自查自纠为主,检查人员应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⒋各级安全专(兼)人员有安全检查监督权,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违章和隐患有停工权。
⒌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和隐患,施工单位应及时解决,暂无条件解决的应制定临时措施和整改期限。
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 不及时导致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应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⒈施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⒉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 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⒌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⒍主要伤害事故的防范 ⑴防物体打击
①立体交叉作业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②严格落实防落物的安全措施,搭设的保护棚应可靠、牢固。
③高处各层平台应严密,梯子牢固,栏杆下部应设踢脚板。
④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切割下来的碎块等应有防坠落的措施,做到人走场地清,以防落物伤人。
⑤吊运设备或物件须捆扎牢固,所用吊具合乎标准,吊前检查确认无误,棱角部应加垫。
⑵防高空坠落
①高空作业者应佩戴合格安全带。
②爬高或在高处作业应佩戴垂直或水平安全绳。
③高处作业使用的踏板应绑扎牢固,不准设探头板,平台板沿及孔洞要设围栏和明显标志。
⑶防触电
①施工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要完好,带电部分不准裸露,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要按标准绞接并包扎。
③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施,应有防雨设施、有接零接地保护。
④手持照明灯、在金属窗口内部、地下室、潮湿区域设置的临时照 明采用安全电压。
⑤工程指挥部指定产权单位应设停送电负责人,专人联系。
停送 电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停电执行挂牌制度。
⑷防有害气体伤害
①)施工区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线、阀门处应设明显标志。
②施工区域的易燃易爆区的明火作业,应先办理审批动火手续,经 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
③在易中毒区域作业前,应检测作业环境有害气体的浓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⑸防起重伤害
①起重设备不能带隐患作业,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②起重作业应由专人指挥、信号要明显准确、标准。
③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⑹防车辆伤害
①不准沿铁路道轨外侧
1.5米以内行走,停靠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横跨铁路应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
②施工区域内铁路线和道口应设专人监护。
③机车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应提前减速鸣笛。
④汽车、汽车吊等设备需在道轨外
1.5米以内作业,应由指挥部报请总调批准,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近邻线路应设专人监护。
(八)验收 ⒈劳动安全、消防等设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⒉项目中涉及到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应经地市或地市以上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或安全合格标志后,方可验收通过。
⒊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并限期整改。
⒋项目通过验收后,验收组应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
(九)考核 ⒈施工单位资质不全或无相应资质开工的,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否 决项目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0.1%--1%。
⒉投资项目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到安环处备案,私自开工的, 处以施工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否决项目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0.1%。
⒊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处以施工单位未培训人员每人100元的罚款,处以项目责任单位同等金额的罚款。
⒋项目责任单位未组织有关部门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预评价,采取专项措施,未到安环处备案,处以项目责任单位1000元的罚款。
⒌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⑵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⑶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⑷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⑸未按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 料的。
⑺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⑻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⑼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的;
⒍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⒎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⑴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⑵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⑶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⑷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⑸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⑹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⒏施工单位从事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安装活动应经有关部门同 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依据(集团)公司作业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监察办法》进行处罚。
⒐施工单位对安全检查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施工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12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__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__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负责确定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举办集会、讲座、晚会等凡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 件情况下,向校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门申报并对活动现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教室管理站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直接责任人当场整改。
(一)违章 、违规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对消防器具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责任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见等,整改人员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 对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教室管理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物业管理服务部建立消防档案外,教室管理站对教学楼各消防重点都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基本情况及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内容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
通过对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写字楼电气维修管理办法
(1)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部颁布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2)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维修班班长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4)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上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二人进行。
(5)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该装设隔离栏杆,并有专人监护。
(6)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识牌。
(7)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第14篇 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怎么写
一个公司,为合理的安排用车,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并且节约公司的车辆使用费用等,都会制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是相关办法的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1.目的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 出车审批
4.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 .4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 .5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 .6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4.6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 .1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 .
1.1 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2 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 .
1.4 本条(
4.7 .1) 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
4.2 ,
4.3 ,
4.4 :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 .2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 .
2.1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
4.6 .5条规定处理。
4.7 .
2.2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
4.6 .4条规定处理。
4.7 .
2.3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
4.6 .6条规定处理。
4.7 .3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
第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 的电源应予以 。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