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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程序,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确保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和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有限公司生产区内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程序
四、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管理实行单项目管理,实行各项目单独签合同,单独签安全环保协议,单独交纳安全环保押金,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2、施工管理单位负责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程序的办理;
3、生产管理部建立专门的外来施工单位登记台帐;
4、施工单位将安全环保押金交到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建立专门的资金台帐;
5、生产管理部对施工单位进行公司级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前必须进行登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的生产特点;
2)讲授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
3)进入生产区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
4)相关安全知识的介绍;
5)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票证办理审批程序;
6)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教训;
6、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车间级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前必须进行登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车间基本情况介绍,车间的生产特点;
2)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
3)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
4)相关安全知识的介绍;
5)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票证办理审批程序;
6)车间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教训;
7、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施工项目管理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单位、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汇总,并按照安全环保协议书有关规定考核执行;
8、在公司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区域内施工,施工单位应将当天的施工项目清单当天报施工管理单位,施工管理单位就当天的施工项目清单与施工单位一起到施工项目所在单位进行三方之间的现场作业安全交底,由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对具体项目提出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后,经项目所在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9、施工动火作业许可证、工作票证按公司相关票证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执行;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事故),请及时如实报告施工管理单位、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和生产管理部,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第2篇 外来施工单位用水管理办法
1. 外来施工单位用水,必须到安监部门办理用水审批申请,填写《施工单位用水联系单》。
2. 取水地点由运行专工指定,并通知单元长安排施工单位自行连接管路,所在运行班组监督管路连接工作,保证工艺符合要求,不影响生产。
3. 施工单位的用水管路、阀门必须保证不泄漏,一旦发生泄漏、跑水或滴水现象,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按皮带运输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 室内用水严禁造成电气设备短路,严禁造成工具、墙面等设施淋湿污染。
5. 用水管道经过门窗时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造成门窗损坏,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6. 施工单位在室外用水结束后,应将过门窗管道移走,关好门窗。
7. 施工单位进入廊道开、关用水阀门,必须联系值班员,征得同意后方可操作。
8. 外施单位严禁私自动用消防水,严禁私自引接用水。
第3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来施工人员”指本公司的承包商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监督,保安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 施工单位进入我公司施工前必须提前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安排进厂施工事宜。
第五条 被授权的访客(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在经过保安/接待处的身份核实之后,进行来访登记。发《访客证》给施工人员配戴,以识别。
第六条 保安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培训,施工负责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承诺书》上签名,并做好培训相关记录。
第七条 所有进入厂区的访客都必须由有关部门/指定人员全程陪送。属于装修施工的人员,则会由维修部专责人员从旁全程监察陪同。
第八条 为落实执行防火措施,所有人员在厂区范围内作业一律禁止吸烟。
第九条 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确保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和公司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影响。
第十条 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工作时,除了本身不应作出不安全的行为外,亦有责任提醒其它工人。 以下不安全的行为应绝对禁止:
(一)不正确的使用机器,不安全的支撑方法及不正确的搬运方法。
(二)在没有通知其它人的情形下作出一些危险动作,如突然开动一些机器、车辆等。
(三)错误选择所需之机器,使用不合规格或已破坏之机器。
(四)在操作机器期间离开工作地方,将机器或物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五)拒绝使用指定的工具工作。
(六)拒绝使用或错误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穿着不合适之工作服。
第十一条 若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报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存放,存放必须在安全地带。
第十二条 施工其间所需要临时接驳电源、气源、水源接口,必须提前向我厂行政部申请。经批准后,由我厂机修组电工对所需接驳的电气元件进行技术安全检查,确认没有问题才能进行指导完成接驳工作。严禁施工单位自行擅自接驳,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人身安全、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若工作需要明火作业,(例如钻墙孔、焊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临时明火申请书》,经安全主任审核、备案后才可施工。施工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防火措施并由专人负责,动火完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并通知保安部进行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 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劳动纪律。除施工场所外,不得随便进入其他区域,严禁触摸产品,严禁靠近设备,严禁在车间内摄像和照相。
第十五条 保安人员、总务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区域的单位也有义务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施工方负责人和我厂行政部反映,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 附件、记录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承诺书》
《外来施工人员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