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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管理办法12篇

发布时间:2023-02-27 15:48:15 查看人数:63

企业公司管理办法

第1篇 企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为本企业外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办公室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进行认定和处理。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离职或退休后仍应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商业秘密界定

1、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决策、经营项目及项目方案、草案、创意。

3、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在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掌握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5、营销策略、营销计划、营销合同、国内外销售市场网络和客户名单、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6、有价值的项目情报、供销情报、价格情报、资料。

7、对外招投标中的标底、方案及标书内容。

8、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格、资产债务等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9、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10、已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1、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三)密级

1、商业秘密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a、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b、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为机密级。

c、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没有确定的保密期限为5年。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商业秘密标识

a、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用标识“▲”标在首页的右上角,“▲”前标明密级,“▲”后标明保密期限。

b、非正规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用前项规定的标识方式标在易于识别的地方。

c、对于不易标识的商业秘密应当用其他有效方法予以确认。

4、所有涉密部门须制定保密细则,建立岗位责任制,保证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化。

5、确定商业秘密有关事项,必须在掌管、接触该项秘密和已经知密的人员范围内公布。

6、商业秘密的密级以及保密期限如有变更,应当在原件上作出明显标志并及时通知保密责任人。

7、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该涉密电脑负责人负责保密。

8、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非经总经理及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b、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c、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9、在公务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时,须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四)泄密处理

1、公司职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须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

a、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商业秘密的。

b、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项手段获取企业商业秘密的。

c、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公司有关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的。

3、有前款所列侵权行为之一,给公司经营带来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承担公司因调查该项侵权行为而支付的费用,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追究泄密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2篇 房地产企业公司员工工作日志管理施行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工作日志管理施行办法

一、目的为养成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公司实行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公司行政部是员工工作日志的责任管理部门。

三、工作日志管理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给每位员工发放标准工作日记本,原则上每半年一本。员工须将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进度、上级工作布置、工作遗留问题、工作体会建议、工作相关联系部门、人员(联系电话、方式)、客户名单等详细记录在工作日记中。公司总经理有权不定期进行抽检核查,如有发现员工不履行,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员工要保管自己的工作日记,谨防丢失;如有丢失,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予补充;但记录满页,可以以旧换新。员工离职或调离时,须将工作日记交还公司行政部。

五、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第3篇 企业公司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名牌。

第二条 名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名牌处理。

第三条 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名牌。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应挂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满后由管理部订制;离职时应缴回,否则折价赔偿100元;任职未满8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60元。

第五条 名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管理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6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管理部补发。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一)利用名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二)将名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名牌,并由管理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主管并连带处分。门市部人员统由门市经理负责督导。

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4篇 (企业公司)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公司安保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和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稳定,促发展,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严抓细管,警钟常鸣,持之以恒,努力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段长主管,党总支书记分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基层各单位要层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检查、总结和表彰权。

第六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全。

第七条 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条令、条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准备等情况。

5、负责本单位事故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

8、做好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落实。

9、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上传下达,各级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0、负责草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各种材料,规划内业建设标准。

1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有益活动。

12、负责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典型的榜样作用。

13、负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14、协助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故、统计和上报。

15、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建设

第九条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市处规定的七大安全生产g规章制度。

第十条 安全教育制度。

16、段每季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层各单位每月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厂、站、车队、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桥、涵、油路工地、养护作业班组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9、段每年要对全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段审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委会每季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还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2、基层各单位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分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作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拌合站、预制购件厂生产大忙季节、各种油库、材料库、施工工地每天检查一次。

3、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4、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对安全工作的认识;(2)查现场。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各工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有无违章指挥现象;(3)查隐患。查出隐患是否及时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贯彻落实;(5)查管理体系是否齐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

5、凡是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严格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要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6、厂、站、工地、分公司、养护作业班组,查出隐患,能够自己整改的应自己整改,应报段整改的要及时报段处理。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段及所属单位要做到逢会必讲安全,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段班子每年要召开4次以上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3、安委会每年要召开3次以上安全会议,布置、指导、总结各种安全活动,提出要求,总结阶段安全工作。

4、基层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交流情况,查找问题原因,明确下步安全工作重点。

5、段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基层各单位每年召开2次以上安全工作现场交流会。

6、安全工作会议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字迹工整,保持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制度

1、安全工作实行网络管理模式,安全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

2、制定、修改、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以岗设责,避免以人设责。

3、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按责任状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广泛形成横到边、竖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十四条 安全报表制度

1、段及基层各单位负责报表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执行报表制度,做到报表要真实、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2、段在每月5日前报市处人事科,基层各单位在月末报段工会。

3、基层各单位必须按月报表,段实行报表扣分制,好的加分,差的减分,作为年终考核成绩内容的一项。

第十五条 安全奖惩制度

1、奖惩严明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强有力措施,安全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一个“严”字,决不能流于形式。

2、段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考核基层单位负责人,坚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完成任务者奖,否则要罚。

3、基层单位必须按责任状内容进行考核,对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档案制度

1、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安全档案要由专人负责。

2、安全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法规、条例、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总结汇报材料和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

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队和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安全组织,工程队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内业工作。工地应设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做到组织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安全员必须高度负责,坚持在一线检查督促。

第十八条 工程队专职安全员要制定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施工现场制度上墙,规范统一。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按要求坚持经常。

第十九条 工程队安全员要搞好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上岗职工和临时工,签订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安全合同,把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当作大事抓。

第二十条 工地专(兼)职安全员要抓好工地安全基础设施工作,要有醒目的安全旗和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要有固定的安全标语牌和多面安全标语旗,大造安全氛围。

第二十一条 杜绝以包带管,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点要设专门安全监护人员,严禁违章指挥。

第二十二条 拆旧桥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事先拿出施工方案报段,经段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 放炮作业时,必须做好危险区内安全警戒工作,同时核准装炮数和已爆数量,及时排除哑炮。爆破材料要按公安部门

要求专人负责异地存放,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出、入库手续,放炮员必须是懂技术、会操作、工作细心、持证上岗,否则不能担任此项工作。

第五章公路养护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道工上岗前,要根据生产、环境特点搞好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道工上路要着安全标志服、带安全帽,时刻警惕过往车辆。

第二十六条 道工野外作业时,禁止班前喝酒,严禁在公路上打闹追逐,禁止扒

乘运输车辆,路面铺料时,禁止道工站在车上随行随铺,回砂车作业时,车上要有“小红旗”警示标志,禁止超速行使作业。

第二十七条 在傍山路面施工时,严格检查陡坡有无石块松动和裂缝,路面施工后,及时清理堆积杂物,保证路面畅通,采备沙石料时,禁止掏洞取砂,防止塌方伤人。

第二十八条 抓好公路水毁修复工作,对险桥、险路地段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排除隐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雨季防汛工作,坚持“三雨上路”及时排除路面积水,防止水毁,要开好便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及便道绕行标志,确保行车安全。坚持以“雪”为令,及时铲除积雪,上好沙石料、防止车滑、保证公路畅通无阻。

第六章车辆、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车辆、设备一、二、三级例保及大、中、修、报废更新制度,驾驶、操作人员要经常擦拭保养,确保车辆、设备完好率。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手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三十二条 严禁非驾驶员操作手上岗作业,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私自出车,开疲劳车、带病开车,开英雄车。

第三十三条 段机关行政用车由段办公室统一调派。

第三十四条 基层各单位正常业务、生产用车由基层单位调派。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车辆外借及县外出车必须经段长批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进行奖惩。

第三十七条 人为造成车辆事故或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车辆维修要提前请示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维修费定期结算、入帐。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不准给其它车辆或个人加油,否则,处以所加油料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十条 县外及长途出车加油须经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车辆燃油量根据行车里程核定,燃润材料费每月或每季核销一次。

第七章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把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当做大事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制度,强化管理、抓好落实,经常组织检查,及时解决。

第四十三条 汽、柴油库、材料库院内、闲人免进、禁止在院内吸烟,节假日,特别是春节,严禁放鞭炮烟花,巡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器材,电线有老化现象,该换的换,该补的补,要确保消防器材的数量及质量。

第八章各种事故及扣分标准

第四十五条 交通事故。特大行车交通责任事故为0;行车死亡频率百万公里0.32人,事故频率百万公里5次;事故伤亡率百万公里2人。

第四十六条 厂务事故。千人伤亡率为0;千人重伤率为0.2人;千人轻伤率为5人。

第四十七条 扣分标准按段与各单位领导签订的责任状规定指标执行。

第九章事故分类及处理

第四十八条 事故分类及轻重伤划分按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有其它更改和变动。

第四十九条 事故处理。

1、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决书为准。

2、厂务事故应根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3、其它有些事故可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处理事故一定要公正公开、不留后患。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条 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完成单位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重大事故或未达到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行使安全否决权。

第五十二条 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事故责任者或玩忽职守、官僚主义、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领导及管理干部,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五十三条 段与基层各单位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未出现事故并完成段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出事故的单位除风险抵押金不予退回外,还根据责任与情节,对单位一把手,主管安全的领导、安全员分别进行罚款。

第五十四条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数量较大的单位,段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性质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段工会负责解释。

第5篇 企业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3、 形式:

3.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申请及批准:

4.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 陕西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陕西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差旅费

5.1 陕西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 交通费

a.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 膳食费

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计rmb$70/日。

5.2 陕西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 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 膳食费

a.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30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70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 住宿费

出差地 职务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总经理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经理、工程师、主管

实报实销

us$ 80-100 / 晚

rmb$400

其它

实报实销

us$ 80 / 晚

rmb$300

5.2.3 接待费

仅经理级以上人员有权支配接待费,接待费标准由总经理确定,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5.3按标准报销的原则为:凭发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4出差已报销膳食费的员工,不再支付出差当日伙食补贴。

5.5若被长期调往异地工作,相应费用标准需经总经理另行决定。

6、差旅费报销

6.1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应填写《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并附上《商务旅行申请表》复印件,经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核办理。

6.2《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应根据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务旅行费用报告覆盖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费用必须出具发票及有效凭证。

6.2.3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其他规定

7.1 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间已享受访问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间的本地假日将被取消。

8、生效日期

第6篇 企业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 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义务消防组织,车间、班组设2-3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2、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4、对所辖生产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5、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公司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严格承包方和临时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内部与承包方的用人质量,消除隐藏的犯罪前科与隐患,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7篇 企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利益,建立企业风险防范机制,预防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管领导,是指具备相应职权并可在合同上签字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各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合同金额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坚持“慎重签约、公开透明、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签订和履行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公司确定的原则、程序及权限进行。

第六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和履行,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部门或个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公司合同。

第二章 合同管理人员及职责

第一节 合同管理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为投资发展部,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七条 投资发展部职责如下:

(1)拟订、修改合同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合同管理规定;

(2)负责办理公司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

(3)审查送审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书;

(4)参与公司进行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5)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其文本的起草;

(7)对需要公证的合同或需保全的证据,负责办理公证事宜;

(8)对公司合同业务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9)公司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节 合同业务承办部门

第八条 合同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合同签订并管理本部门承办的合同。

(1)投资发展部承办对外投资、证券事务、重大融资(不含银行借款)、法律服务等合同。

(2)市场营销部承办对外销售类合同。

(3)人力资源部承办劳动、社会保障类合同业务。

(4)财务部承办银行借款、审计评估、资金委托管理、担保、财产保险合同业务。

(5)采供部承办设备、生产资料、办公用品采购合同业务。

(6)贵金属商务部承办贵金属购销合同、与贵金属贸易相关的合作合同、进出口合同。

(7)科技部办理科研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科研项目合同。

(8)其他合同业务由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办。

(9)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指定的合同事务由某一职能部门办理时,由被指定的职能部门承办该特定的合同事务。

经公司决策程序调整各部门职责的,按调整后的部门职责承办。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合同收付条款的订立和执行,控制资金的使用,减少或避免资金风险。

第三节 合同管理员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情况配备兼职或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从事合同管理所需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本部门相关业务和技术。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员向本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履行相应职责,合同业务上接受投资发展部指导。其职责如下:

(1)参与合同起草、谈判,审查本部门承办的合同,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利性提出意见。

(2)指导合同承办人按投资发展部提出的审查意见完善合同条款。

(3)督促合同承办人员履行合同。

(4)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公司投资发展部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5)对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并通报财务部、投资发展部及与合同纠纷相关的部门。

(6)对本部门承办管理的合同进行编号、登记、保存,建立健全本部门合同台帐,向投资发展部报送合同签订报表和合同履行情况表,接受投资发展部的检查。

第四节 合同承办人

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指定的办理具体合同事务的人员,合同承办人对主管领导负责。其职责如下:

(1)负责对指定业务进行前期调研、市场询价、对方资信调查和制作相关文件。

(2)负责召集、联络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谈判并制作书面记录。

(3)依法草拟合同文本,办理合同签订手续,依法办理履行合同的事宜,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

(4)依据主管领导的指示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转让具体事宜。

(5)及时向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或投资发展部通报在履行中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采取相应措施。

(6)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合同管理员存档。

(7)参加承办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三章 合同管理权限及程序

第一节 签订合同的职权和授权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可代表公司签订所有合同。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签订的合同,只能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特定人员签订,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授权特定人员办理的,由该特定人员办理相关事项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可签订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赋予给总经理的权限内的所有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可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签订相关合同,其权限由公司总经理确定,但不得超越董事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赋予给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可以签订其业务和职权范围内的相关合同,但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具体的授权权限和范围等事宜由公司授权管理的相关制度确定。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或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可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

订相关合同,公司实行“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合同的人员,应勤勉尽职地代表公司对该合同业务负责。

第十八条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或特别授权的事项,按董事会授权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授权范围内的合同事项,应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决策的,应事先按程序汇报和决策,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应按决策的结果办理相关合同事项。

第二节 合同签订程序

第二十条 如有合同业务发生时,合同承办部门应指定合同承办人员,起草合同或初审对方提供的合同,并与对方协商相关合同条款,形成合同草稿,重大合同条款应事先得到有职权领导同意方可确定,需会审的合同应按程序进行会审。

第二十一条 承办人员将起草或初审后的合同草稿提交有职权领导审阅,有职权领导提出审阅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合同草稿形成后,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进行相应决策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三条 以下合同为公司重大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先报送至公司有职权领导、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会审或会签,形成会审意见。合同承办部门原则上必须采纳会审意见,但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有职权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可修改会审意见或重新进行会审:

(1)涉及对外长期投资的股权投资合同(不含短期证券投资);

(2)总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外合作合同;

(3)对外担保合同;

(4)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合同(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5)与关联法人发生的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合同(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6)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如采购、销售合同、科研合同,根据风险可控与否,由主管业务领导确定是否提交会审;

(7)虽达不到上述会审标准,但合同承办部门认为风险较大,可以提交进行会审。

(8)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分管业务的领导认为风险较大应当进行会审的合同。

第二十四条 须会审的合同如因时间紧迫且风险可控,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书面同意,可豁免合同会审程序。

第四章 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必须以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分管副总以上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投标的,可以采取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

第二十六条 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在合同上签字的双方人员必须有职权或授权。

第二十七条 合同承办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保对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合同书或协议书须主要条款完备、内容合法、意思表示清楚,且不得有损公司合法利益。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使用格式合同的,应从其规定。

承办合同业务时,应尽可能地由我方起草合同草稿。对于销售和采购类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拟订格式合同,并尽可能使用我方的格式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有预付款的合同应查明对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首次支付预付款不得超过该合同总金额的20%(如有特殊情况,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定金不得超过该合同总金额的20%。质保金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5%。

第三十条 合同价款或酬金的确定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合同承办部门按市场原则进行询价,并提出建议,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对于有特殊质量要求的,须经公司相关职能、技术部门审定;凭样品买卖的,应将样品封存,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交付物应与样品及其说明质量相同。

第三十二条 合同文本签字之前,具主管领导或经其授权签约的人员,应仔细查阅审查意见,审阅合同内容。

第三十三条 主管领导或其授权的人应对合同进行审查,如发现对公司明显不利的问题,或合同的签订程序、内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应不予签字。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字人应代表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如因合同签字人的过错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失,公司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未按本办法的规定签订的合同,须事先经董事长或总经理书面同意。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书面同意外,各承办部门不得先付款,后补签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应以书面方式订立,但若存在以下情况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不订立书面合同:

(1)当场钱货两清且不存在风险的交易行为;

(2)预收全部货款且不存在重大风险的销售合同;

(3)先收货后付款且不存重大风险的采购合同;

(4)合同金额小于5万元且主管领导确保无风险的合同。

第三十七条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合同,但应保留传真文件等资料,并在一个月内交换回合同原件。

第三十八条 合同应经有职权领导或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司印章时印章保管人应审核签字人具备相应职权或获得相应书面授权,并同时对合同加盖骑缝章。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书面同意,不得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印章保管人应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合同加盖印章情况,印章保管人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签订人或经其指定的合同承办人应负责办理该合同的履行事宜。

第四十条 验收合同标的的部门或人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相关资料逐项检查验收,并以书面方式作出准确记录,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检验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对方人员在场的,应立即提出;对方人员不在场的,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动用合同标的。

第四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因我方责任造成违约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

出现对方违约,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按合同的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公司追究违约方责任,未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承办人如发现有证据表明或判断对方不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二条 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承办部门及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对方进行协商,无法协商可能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投资发展部,由投资发展部协助合同承办部门一起处理合同争议事项。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通过结算监督合同履行,严格审查单证,严格执行合同付(收)款的规定,对违规签订、未处理违约责任或未按约履行的合同,应暂缓或者拒绝办理付款业务。

第四十四条 合同承办人应记录合同履行情况,妥善保管合同及与合同相关的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资料,并及时交由本部门合同管理员建立相应合同管理台账后存档。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四十五条 已签订的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需变更、中止、解除任一情形的,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和转让,按原合同的签订权限办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承办人应关注对方的变化,发现对方有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及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经我方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对方不能提供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在取得相应证据后应当立即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在上述情形消失或对方提供有效的担保后恢复履行。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人按主管领导的指示会同本部门合同管理员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如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投资发展部,并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往来书件、电报、电传、图表以及电话记录、会议纪要、补充协议以及物证等),投资发展部认为需要立即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的,报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 合同纠纷在进行协商时,合同承办人及承办部门必须确保该纠纷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对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纠纷,应至少在超过诉讼时效的前一个月将相关情况通报至投资发展部。

第五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或者因合同纠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由公司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诉讼或仲裁的相关事宜。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章合同的公证

第五十二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证的合同,应予以公证。

第五十三条 承办部门或公司投资发展部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发生合同争议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予以公证。

第五十四条 公证事务由投资发展部承办。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按季向投资发展部上报本部门该季度合同签订情况和履行情况统计报表。

第五十六条 投资发展部可根据需要会同其他职权部门对合同承办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五十七条 合同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度考核。对下述情况,本人对该损失无责任或过错的,可投资发展部核实并报总经理同意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合同的履行和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按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的5%给予奖励。

(2)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3%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在从事合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人员,经投资发展部核实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公司给予相应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或未按公司决策程序决策擅自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的。

(2)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违反程序签订合同,或擅自放弃公司利益,使公司遭受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3)牟取私利,致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失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九条 对下列情况者,由投资发展部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后,酌情扣发责任者奖金:

1、违反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或其它相关制度签订、履行合同的;

2、签订合同条款不全或不规范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或发生纠纷的;

3、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或未按公司决策程序决策擅自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下损失的;

4、由于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及其它责任部门的原因导致公司违约的;

5、由于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的责任,对对方违约行为未及时追究,导致公司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市场营销部、贵金属商务部、采供部等合同承办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及权责分工,并报投资发展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在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企业,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订相应合同管理办法。

附件一:合同管理流程图

附件二:合同会审表

附件三:合同履行情况登记台账

第8篇 企业公司审批签字管理办法

公司审批签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资金流动签字审批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审批签字管理办法》适用于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账务资金往来签字审批的管理。

三、审批程序

(一)采购审批程序

1.办公用品、后勤、消耗品等采购审批程序:

1)预计金额2000元以下:

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单→申请部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确认→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2)预计金额2000元以上:

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单→申请部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2.其他类采购审批程序:

1)预计金额200,000元(含)以下: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单→申请部门部长→分管副总→采购部统一采购。

2)预计金额200,000元以上,500,000(含)元以下: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单→申请部门部长→分管副总→总经理→采购部统一采购。

3)预计金额500,000元以上: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单→申请部门部长→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采购部统一采购。

(二)资金审批签字程序

1.采购、工程、行政预付款:

1)预付帐款金额500,000元(含)以下:合同复印件→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分管副总→总经理。

工程预付款需要附《工程进度表》。

2)预付帐款金额500,000元以上:合同复印件→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

2.采购备用金:

1)20,000元(含)以下:经办人→部长→分管副总→总经理→财务核实。

2)20,000元以上:经办人→部长→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财务核实。

3.资金调配:财务部长→董事长。

(三)报销签字程序

1.炉料供应:仓库验收凭证→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50万元以上)。

2.材料、物资、设备采购供应:

1)500,000元(含)以下:仓库验收凭证及采购审批单(或合同等)→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

2)500,000元以上:仓库验收凭证及采购审批单(或合同等)→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

3.工资单:制单人(人事科薪酬专员)→综合管理部部长→财务审核→分管副总→总经理。

离职结算现金:经办人(人事科薪酬专员)→综合管理部部长→财务审核→分管副总(没有分管副总的,签到总经理)。十级及以上人员离职须总经理签字。

4.行政、财务、管理人员费用经办人→综合管理部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

5.财务费用:经办人→财务经理→董事长。

6.外加工费: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50万元以上)。

7.特别费用:经办人→分管副总→董事长→财务审核。

8.运费:

1)炉料运费:仓库验收凭证→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

2)外加工运费:经办人→部长→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50万元以上)。

9.分管副总、总经理费用由董事长签字,董事长由总经理签字。

10.总经理外出不能签字时,由董事长签;董事长外出不能签字时,副董事长代签。

签字人因事不在公司,报销或领款又不能等到签字人回来时,在与签字人协调后,下一个签字可以签字。缺签签字人回到公司后应及时补签。

四、附则

《审批签字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9篇 企业公司保险库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保险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金、支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第二条 总经理得指派专人负责经管保险库。

第三条 经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究办。

第四条 经管人应备签收簿,凡入库保存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收人签收,以明权责。

第五条 经管人应将入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资料名称、数量、移交日期等记入“档案明细表”(附件3.9.7),以利查询。

第六条 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

第七条 保险库内物品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理。

第八条 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

第九条 盘点方式如下:

一)经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二)关系企业用保险库(编号1):每年由总管理处人员盘点一次。

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人员盘点一次。

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人员进行抽点。

五)盘点人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

第十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10篇 企业公司图书室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图书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树立“终身学习、追求知识,崇尚科学、超越自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境界,营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确立“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意识,让学习成为常态,成为新的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北桥、沙家浜收费站各建一图书室。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各类图书包含纸本数据:图书、期刊等;无纸资料:光盘、磁盘等各类非书数据。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只供本单位职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借书证发放规定:

1、凡本单位需借阅图书的职工,可办理借书证一张。

2、借书证如有遗失者,可重新申请,但需缴纳工本费五元后补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4、职工调职时,请将所借图书和借书证缴回图书馆。

五、借阅规定:

1、每人每次只可借阅图书一本,借阅期限15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若未看完可续借一次。

2、若逾期未归还暂停其借阅资格一月。(从书本还清日开始计算)

3、借阅之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一)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二)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三)外界赠送之书刊、绝版书等专案签办。

(四)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六、 图书管理:

1、高管中心设图书室总管理员一名,负责图书的购买、整理,并有权根据需要将图书发放到各收费站和在收费站之间进行调剂,负责对收费站图书室的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由办公室负责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制订本站图书室管理办法,作为站务管理规定的组成部分,并纳入收费站考核。

3、根据自愿原则选拔图书管理员若干,利用业务时间管理图书室,作为考核加分项。

4、高管中心设电子图书管理程序对图书进行管理(目前使用单机版,条件成熟后将采用网络版)。收费站图书室每周将图书出借情况传真上报至高管中心,由高管中心负责登记。

七、图书阅览室入室规则:

1、保持馆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走路脚步要轻。

2、讲究文明礼貌,衣着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馆,违者谢绝入馆。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及其他杂物;馆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4、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严禁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入馆者不得携带书包、提袋、书刊、资料夹入馆。

6、阅读完毕后,请将书籍放回书叉的位置上,并摆放整齐。

八、保护书籍:

1、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2、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3、看书时应将书平放在桌上,轻轻的翻页。

九、图书交流及捐赠

1、对于本人藏书倡导以交流形式与人分享,提供图书交流的,可借阅二本图书,并随时可提出收回本人藏书,图书室立即尽快收回图书,归还书主。

2、鼓励捐赠闲置图书,捐赠图书优先归入本收费站图书室,高管中心将根据所赠图书价值进行实物奖励。

3、优先录用捐赠及交流图书者为图书室管理员。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的修订和解。

第11篇 企业公司机关节能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机关节能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公司《节约能源的管理办法》,使集团机关成为高效、勤俭、节能的表率,现结合机关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照明应使用日光灯或节能灯,每日办公区8:30方可开启照明,中午11:30关闭,下午13:00开启照明,17:00关闭。各办公区和部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无人或暂时无人办公的区域和通道,根据电源开关的控制范围适时关闭开启。同时,对因设备原因不能分别控制的办公区域灯具,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物理方法断开电路。卫生间及洗漱台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必要时(指有来宾等)可开启照明。(三层办公区北侧开关由人力部负责,南侧开关由办公室负责,卫生间电源由值班员负责,四层办公区由连锁发展部和销售事业部各自负责本部门的开关。各部室由使用人各负其责。

2、空调的使用。夏季尽量使用自然风降温,当室外温度高于32摄氏度,室内温高于29摄氏度方可开启,最低控制在25摄氏度以上,冬季室温低于15摄氏度时方可开启,最高控制在24摄氏度以下。空调不用时不得处于待机状态。(各部室由使用人负责,办公区由空调所在位置部室负责,三层南侧柜机由保卫物业部负责,北侧柜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值班室由值班员负责,东侧挂式空调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四层中部立式空调由销售事业部负责。)

3、计算机的使用,当操作人员需离开1小时以上时应关闭计算机,一日工作终了应彻底关闭计算机,禁止显示器长期处于待机状态。

4、热水器的管理,每星期五17:00由值班人员在绿灯熄灭后,关闭热水器电源。每星期一早6:00由值班人开启热水器电源。热水器关闭期间值班人员可到营业区取水饮用。

5、考勤机的管理,每天8:00由值班人开启,9:00由值班员关闭,下午16:30由值班员开启,17:00由值班员关闭。

6、纸张的管理,按集团行文要求,上行文按例行标准复印及打印,平行文及下行文均须双面使用,并尽可能使用代用品(如原东安集团便笺)。文件的传送应尽可能使用oa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传送或短信的方式,充分利用集团网络资源。同时,在办公区将设立废纸回收箱,大家可将办公的废旧纸张、杂志、书籍、报纸及其他纸制品集中收集出售,收入冲减相关费用。

7、节油管理,汽车按单车建立耗能台帐,分别统计每月的行驶里程和耗油量,按季考核公布。

请各部门根据以上职责,将工作落实到人,并不断增强自身节能意识,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积极做好公司节能工作。

第12篇 _企业公司工会图书馆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广大职工对知识及精神文明的不断增长要求,管理好工会图书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图书馆管理

(一)图书馆管理人员要熟悉馆藏图书,保管好图书,要及时准确排列录入新书,不得出现重号,并熟悉图书分类方法,同版本书不得出现异号,如有差错要及时改正。

(二)每天需整理架上书及报纸、期刊,桌椅摆放要整齐,要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干净卫生,桌椅清洁无灰尘。

(三)要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积极辅导读者阅读,管好阅读室秩序,制止读者吵闹,保持安静,要求读者遵守规章制度。

(四)报纸期刊要及时上架,闭馆前须关灯、断电、关闭风扇、空调、门窗。

(五)馆内业务工作计算机是图书馆的业务工作设施,不得作为它用,图书资料要定期备份数据,以防信息丢失。

(六)图书馆是重点防火部门,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器,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及其危险品。

图书管理人员需会使用防火器材,节假日前夕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安全隐患。

第二条读者须知

(七)室内禁止吸烟、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和扔纸屑。

(八)读者借阅图书在计算机上查阅图书信息应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删除、卸载硬盘上的文件,违者罚款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请保持室内清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进入阅览室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打到振动,请讲究文明,谢绝穿背心、拖鞋者进入阅览室。

(十)请爱护阅览室其他一切设施,书刊报纸及座椅应轻拿轻放。

(十一)阅览室的书刊不得随意携出室外,否则按窃书处理。

(十二)请爱护图书,严禁涂抹折损。

第三条借阅证的发放及管理

(十三)渭华集团所有职工均可凭本人工会会员证到图书馆阅览室办理图书借阅证,办理图书借阅证须缴纳押金50元。

(十四)图书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否则本馆有权收回。借阅证遗失后,应及时到馆说明情况,办理挂失手续,办理新证须缴纳一元新证工本费。如读者办理新证后,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本馆,补证费不退。如发现新旧证同时使用,一经发现罚款10元。

企业公司管理办法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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