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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云阳县供电公司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 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云阳县供电公司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 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 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 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 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 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 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 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
(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 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 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 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 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 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 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 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 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 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 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 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 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 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 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 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
(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 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 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 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 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 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
(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 工会组织职工疗
(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 附 则
1、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 本管理办法自起。
第3篇 重点项目建设经费支持管理办法
为提升内涵建设水平,打造学校品牌,学校将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建设经费。为规范重点项目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指导各项目组合理使用经费,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特色)专业及新专业建设经费支持办法
(一) 经费支持额度学校每学年将对各级改革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和新增专业给予经费支持,具体标准为:校级改革试点专业1万元/学年、校级重点专业
1.5 万元/学年、省级改革试点专业2万元/学年、省级重点专业
2.5 万元/学年、国家级改革试点专业4万元/学年,国家级重点专业8万元/学年。湖北省新兴(支柱)产业计划项目建设专业按省级改革试点专业的标准予以支持。新增专业每学年支持经费0.5万元,支持期限为2年。对有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学校不再另行给予建设经费;对有多个“称号”的专业,按其最高标准给予经费支持。经费支持从批复文件下达后的下一学年开始。重点专业在尚未进入高一层次试点专业之前经费支持的年限为3年,3年后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检查评估以后确定是否继续支持及支持经费额度。
(二) 经费使用范围
1、 专业发展规划费用支出;
2、 编印各类专业教学文件支出;
3、 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支出;
4、 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支出;
5、 校企合作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费用支出;
6、 专业教学研究费用支出;
7、 专业建设工作量酬金;
8、 其他相关建设费用。
(三) 重点(特色)专业建设人员组成重点(特色)专业建设人员原则上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为主,职能部门要融入到专业建设中,不断优化专业建设团队。
二、 教学团队建设奖励办法教学团队建设重在平时,学校对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分别为0.5万元、1万元和3万元,不再另拨建设经费。
三、 实训基地建设奖励办法学校对实训基地建设也采取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立项奖励0.5万元,验收通过后(以文件为准)追加奖励1万元;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立项奖励1万元,验收通过后(以文件为准)追加奖励2万元。
四、 课程建设经费支持办法精品课程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精品课程建设、课程开发费用支持和奖励的补充规定》的规定给予建设经费与奖励;学校“十二五”优质核心课程建设经费参照校级精品课程的标准执行。
五、 重点项目建设及奖励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 对按照学年支持经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建设立项或验收批准文件后,按规定支持经费额度制订经费使用计划,经院(部)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按项目建设经费标准分期支取支持经费。支持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使用情况按规定的经费额度提出经费报销意见,经所在院(部)领导审核,按学校经费报销管理规定审批报销。
(二) 对一次性奖励的项目,教务处在接到项目建设立项或验收批准文件后,综合各项目并按照经费奖励办法集中造表,报学校领导批准核发。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按照建设项目奖励总额的10%给予奖励。
(三) 教务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核定项目建设成果或增量,对建设不力或停滞不前的项目,学校将停拨当年建设经费,责令整改,直至取消称号,终止经费支持。
(四) 项目负责人应作好经费使用记录,建设期终检查验收时须作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学校纪检监察处实施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六、 附则
(一) 国家级、省级、校级有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管理办法。
(二) 各级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 教育部、教育厅新设立的重点建设项目参照相关办法执行。
(四)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4篇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范例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 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一)办公费用管理
1、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10元/人月核定;
2、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
3、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年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4、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
5、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
6、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
7、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
8、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
(二)业务招待费管理
1、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
2、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按30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50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
3、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
4、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
5、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10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一、二楼就餐;
6、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
(三)会议费管理
1、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室承办并负责费用把关;
2、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
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年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四、本办法从2005年6月15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5篇 人社局年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坚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安排使用经费。
2、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批程序。凡是涉及经费开支的票据,由经办人先在票据背面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核、会签,手续完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固定资产购置需要事前履行相关购置手续,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购买、报销手续。
4、常用办公用品由财务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各股室按需领取,严格履行领取手续,保证正常办公需要。购买办公用品时,必须先报购置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签批。各股室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尤其是对办公用纸要提倡再利用,避免浪费。
5、各股室需要在单位以外营利性的文印公司打印、复印各种文件资料、维修电脑、标牌制作等涉及经费开支的事项,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6、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会议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下乡外出产生的差旅费,凭会议通知和领导意见,按规定程序报销。差旅费必须由本人填报并签字。
7、上级部门来人接待由财务办公室统一安排。
8、财务办公室每季度要将经费支出情况汇总一次,报告主要领导。年终将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汇总,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6篇 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怎么管理经费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1】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 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安全经费投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切实到位,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项目部。
第三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入经费(以下简称经费)是为了确保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公司每年年初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产值计划按2%确定年度经费计划;各基层单位依据年初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产值计划,确定本单位经费计划;各项目部依据产值计划、项目进度,确定本项目部的经费计划。经费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 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安全生产
㈠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
㈡安全培训及教育;
㈢“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三宝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指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
㈣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㈤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㈥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㈦抢险应急措施,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设备费用;
㈧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㈩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㈠按规定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档及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费用。
㈡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沐浴室、娱乐室、仓库、加工场水电设施等按规定标准设置的费用。
㈢封闭施工、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外墙脚手架底座及出入口洗车槽的硬地化费用。
㈣现场污染源的控制、设立洗车槽(备高压水枪)、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盖、排水措施、除四害措施费用。
㈤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的费用。
㈥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五条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结合公司下达的产值计划,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经费的支出计划,报基层单位审核,再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由项目部实施投入计划,计划实施时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基层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第六条 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经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一、 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10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
一、二楼就餐;
6、 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
(三)会议费管理
1、 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室承办并负责费用把关;
2、 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 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
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年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四、 本办法从起执行。
五、 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9篇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
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
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
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
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多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 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开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宇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
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第10篇 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某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经费的预算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坚持实事求是、整体划块、分项计算、动态管理的原则,施行合同约定、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后勤总公司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后勤总公司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合同规定完善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费构成
第四条 后勤服务经费由学校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拨付资金指为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按照服务项目和合同约定,以满足公益性服务为原则,拨付给后勤总公司使用的资金。其中水、电、燃气和必要的政府规费属于刚性费用。
第六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是指后勤总公司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校内居民、有关经营性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后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 经费计算
第七条 可纳入学校后勤服务经费计算范畴的服务项目包括:
(一)教学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
(二)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
(三)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四)校园环境物业管理服务
(五)学校水、电、暖、汽及开水供应服务;
(六)学生食堂饮食及浴室管理和服务;
(七)防洪排涝、防雷防电、节能减排及环境治理;
(八)为确保上述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必要的小型维修服务。
第八条 学校拨付资金应根据服务项目和类别,以服务合同和服务质量标准作为经费计算的主要指标,综合国家定价及市场因素,以学生人数、单位面积作为基本依据,结合人工、材料、水电燃气运行和若干专项进行分项计算。
第九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中的收费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其中对于经营单位的水电费,后勤总公司可实行二级表加价收费。
第四章 经费预算
第十条 学校拨付资金预算以年度为单位,后勤总公司在当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后勤服务经费使用情况以总报表形式报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服务项目、标准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具体服务项目、单位面积和计费标准提出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学校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年度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作调整,当市场水、电、燃气价格波动幅度超过10%或确实有新增服务项目和工作任务时,后勤集团公司可提供相关增加费用报表和实证材料,经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可追加相应拨付资金。
第五章 经费拨付与管理
第十二条 拨付资金由学校每月按照全年总经费的8%支付,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支取。因学校发展需要或遇重大改造项目需使用大笔资金时,后勤总公司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提前支付部分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在拨付资金总额中除去刚性费用后提留4%作为后勤服务质量保证金。具体管理和使用按照《zz学院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拨付资金在财务处单独建账,专户管理,由后勤总公司根据工作业务自行支配,应形成详细的财务收支报表,并接受年度审计。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第十五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由后勤总公司自行收取或由学校代扣并在财务处建账管理,应严格财务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相关成本费用、弥补拨付资金运行缺口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后勤总公司在后勤服务项目内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和10000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的购置与更新,应向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严格界定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禁止故意混淆服务范围和以拨付资金冲抵服务收入性资金现象,一经核实,除核减相应经费外,处以2-5倍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参考!
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1】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 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 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09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
乡镇工会经费管理办法【3】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2篇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充分发挥的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我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基金按国家计委(73)劳字第417号文件第三项规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大于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为专项经费,矿财务要单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班组要以安全生产为重,认真落实本矿所应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 ,确保生产过程中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 为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矿山每年编制,安排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完成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设备、物资、器材要同生产计划一起安排解决,切定保证措施的实现。
第六条 矿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组织全矿员工对全矿生产区域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出为的安全事故隐患,指令各班组限期完成整改,并保证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坚持每年为职工购买职工工伤保险。
第八条 按国家规定认真制定好职工劳动保健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品发放制度,认真做好职工的劳动保健和保护用品的资金投入工作,不得扣发,停发职工劳动保健费和劳保用品。
第九条各班组要认真维护现有的安会设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弃或停用。同时,制定好设备更新计划,不断实现技术改革,不断改善安全技术设备。从而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第十条 现有的机构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所有高空、悬空部位的防坠安全技术措施、消防设备等不得任意或放弃合用,并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不得为了节约资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条 坚持湿式作业,降低粉尘产生率,搞好清洁卫生,减少二次粉尘危害率,减少废风污染,搞好个人防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和施工要经过矿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验收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班组共同验收并矿长签字后才能进行结算。
第三章 违章处罚
第十三条凡挪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作他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 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规定与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本矿可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项目。
1、安全隐患整改;
2、设备的安全装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个体防护及作业环境改善;
4、防尘设施的更新改造;
5、抢险排险措施;
6、消防设施及避雷装置的更新;
7、职工培训及职工健康体检费用;
8、安检安评费用;
9、三废处理。
第13篇 工会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模版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2〕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经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收支管理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全体会员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
三、开支规定及支出范围
(一)开支规定:
1、执行苏教科工〔2022〕10号文件规定的开支规定。
2、执行学校行政委托发放的福利和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支出。
(二)支出范围:
1、日常业务经费:
主要包括: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2、各项活动经费:
主要包括:
①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②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元旦迎新活动、校教职工运动会及各体育专项活动类集体活动、“三八”、“五四”、“六一”、“各种形式的民间协会”、分工会申报开展的各项活动等。
③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其他方面。
④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
⑤除上述支出以外,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3、会员福利经费。
主要包括:
①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人均1000元的节日慰问品,分春节、端午、中秋三节分别发放。
②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每年发放300元/人的生日蛋糕券。
③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慰问金300元/人(女会员分娩及会员住院手术500元/人/次)。
④每年为全体女会员发放卫生保健费。
⑤职工体检:45岁(含45岁)以上会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45岁以下女会员每年妇科专项体检一次,全体工会会员每二年体检一次。
⑥家属丧葬补助:会员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或配偶或子女去世,丧葬补助500元/次。
⑦“六一”为会员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发放100元/人的节日慰问费。
⑧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全体工会会员的其他福利。
四、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二)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并严格执行。
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
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工会是独立法人单位,独立设有工会经费核算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六)工会在收到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时,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
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七)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在工会委员会。
第14篇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2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09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
第15篇 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法律法规,及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使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是:计划管理,规范使用,据实列账, 杜绝截留。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___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管理。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负责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督促相关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2、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过程监督、检查以及按计划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情况的审核,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杜绝截留。
3、协助本单位财务部完成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费用使用情况的上报。
4、负责编制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交本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5、会同财会部门汇总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并下达。
第七条 财会部职责
1、负责正确核算、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使用情况;
2、配合安监部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按计划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
3、负责做好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台账管理,并按要求上报费用使用情况。
4、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八条 工程部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时,负责编制安全防护措施及方案。
2、根据审批的施组及方案,负责分劈出用于安全防护的工程量,交单位的施预部门分别计算费用。
3、认真落实方案中安全防护措施及执行标准,严格按方案执行。
第九条 计合部职责
1、在签订设备租赁、劳务分包合同,应单独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
2、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编制预算报告。
3、在办理相关计量支付时,应单独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计量。
第十条 机电部职责
1、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及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按季、年度编制安全投入计划,进入单位生产计划。
2、在签订设备租赁、电力安装等合同时,应单独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措施及费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
3、认真落实与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情况。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设备安全及用电安全措施费用的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物资部职责
1、负责根据物资设备的性质和用途,明确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围内使用的物资。
2、根据施工方案,在提出材料计划的同时,明确用于安全投入的材料,交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3、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用于安全防护等方面使用的材料计划,交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4、在租赁及购买材料时,应认真按公司物资管理要求,租赁及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及材料进场。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和范围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1.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总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文件规定,铁路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安全电压)、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6、地质监控设施;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11、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2、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13、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4、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5、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救生衣、圈、船等;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坚石开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
4、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5、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6、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7、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8、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9、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6、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7、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8、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工资性费用;
2、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3、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4、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5、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6、其他。
但以下费用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⒈企业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
⒉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工作以项目部为基础,根据生产任务自编制。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实施方案、预算、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履行编制、审批、批准手续等。
第十五条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并结合安全投入的特点,由各单位第一管理者组织编制年度计划,上报公司审查批准,由公司下达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每半年各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实施情况,需调整安全投入计划的,上报公司批准。
第十六条 根据年度安全计划编制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各单位第一管理者审批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增加的项目,由各安全环保部编制单项安全实施计划,上报公司安质部门,通过相关部门会签和领导审核、审批下达实施。
第十八条 工程部负责编制与施工方案相配套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技术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量测方案等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措施、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由安全、机电、物资等相关部门会签,交由预算部门编制预算。
第十九条 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安全检查考核、评价;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性支出、差旅费办公费等方面以及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属于与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计划由工程部、机物部门会签,需编制预算的由计合部进行预算编制。
第二十条 机电部门负责编制与安全设备、装置、器材、仪器等有关的安全投入计划,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交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属于与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计划应制定相关措施,由安全部门、工程部会签,由计合部进行预算编制。
第二十一条 物资部门负责编制与安全投入相关的材料、机具及安全用具用品等方面有关的安全投入计划,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交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属于与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计划应制定相关措施,由安全部门、工程部会签,由计合部进行预算编制。
第二十二条 计合部对相关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预算编制后,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会同财会部门下达年度、季(月)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投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安全投入项目负责实施管理的部门及时将书面凭证报送财务建帐。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
第二十条四 负有安全投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所下达的安全投入项目进行认真管理,确保安全投入项目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有效实施,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监督,使劳务分包单位安全投入有效落实。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项目第一管理者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并设专门的帐户或科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产经营的其它需要,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将其挪用。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
第二十八条 为真实、准确、及时地核算安全生产费用的收支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收入通过“工程结算”核算,支出通过“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归集。各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中核算。财务部必须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归集安全生产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列账应附有安全管理部门和施、预管理部门提供的合法、合规的凭据。
第三十条 财务部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帐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1、按财务管理要求,由财务逐级上报实施管理。
2、为了及时掌握安全投入项目各时段计划及实施情况,掌握年、季、月各时段发生的安全投入项目费用情况,应建立相应的台账。
3、预算、工程、机电、物资、工会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安全费用应及时、准确提取,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日常账务处理时应结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在凭证摘要中具体列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项目。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归集
结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台账(见附件),逐月逐笔反映“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管理费用”科目中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列情况。逐级按季度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按规定及时、足额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生产费用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安全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核。
第三十六条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经营特点,严格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实施管理,对安全投入项目的实施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有效落实。
第三十七条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安全投入计划与实施情况。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资源保证,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投入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