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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办法12篇

发布时间:2023-02-21 11:21:11 查看人数:29

结算管理办法

第1篇 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理清流程,确保承建商和监理公司按照本工程有关工程款申报制度中关于申报、审批时间、流程、申报标准表格等各项要求进行工程款申报,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保障工程顺利进展。

督促各承建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资金计划申报,提高公司资金筹集准确性和资金运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工程进度款:指各承建商按照合同条款,按月或按进度形象节点对已完工程和进行的工程进度申报款。

工程结算款:指承建商承建的工程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总价款、变更签证增减款项,水电费扣除款项、其他奖罚款项、甲供材料款项等进行结算申报的工程剩余款项。

四、原则:

多级审核原则:承建商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和资金申请必须通过公司内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公司和审计单位审核,双方审核后,提交业主审核,进入业主审核和支付流程,承建商和监理、审计单位对其提交的数据和审核结果负责。

时效性原则:各承建商必须在每月25日提交进度款申请给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审计公司必须在7天内审核完毕,提交业主审核。承建商应及时申报、同时做好收发文记录,监理应及时审批并转交审计公司,如每月30日,进度款申请书没有到业主方处,业主将暂停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顺延到下月工程款中支付。

准确性原则:各承建商必须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和实际完成量申请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并提交资金计划,同时监理应认真审核。

表格统一原则:工程款申报需按照代建公司制定的表格填写和申报,如承建商上报表格错误,自行承担工程款拖延支付的责任。

完整性原则:工程款申报的手续需齐全,一份完整的进度款申报报告包括:申请报告、封面、编制说明、预算清单、形象进度、变更签证申报汇总表、变更签证单。一份完整的工程结算申报资料包括:验收证明、竣工图、申请报告、结算对帐单、结算封面、目录、工程量及单价表(合同内)、工程量及单价表(合同外)、已审核完成的签证单、甲供材料应供量计算书及超供/节约材料价款计算书、水电费、总包管理费、奖罚单、扣款单等往来款项计算书。结算款付款申请包括:结算款付款申请报告,双方已签字确认的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结)算书、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结算对帐单。

流程:

工程进度款申报:

承建商每月25日按照甲方规定格式上报监理公司(一式四份)

监理、代建公司在7天内依次审批完成转交业主

报业主项目部审批进入业主审批流程(15个工作日内)

承建商提交工程发票给项目资料管理员(2个工作日内)

项目资料管理员负责备齐付款资料,填报付款申请,进入付款审批程序

付款

工程结算流程:

1.承建商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履约,并报项目管理部、监理等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并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移交竣工存档或备案资料

2.在竣工完工一个月内,承建商汇总结算资料:1、验收证明;2、竣工图;3、补充预算(附签证、变更原件、工程量计算书);4、甲供材料应供量计算书及超供/节约材料款计算书;5、水电费、总包管理费、奖罚单、扣款等往来款项计算;6、结算对帐单;7、结算申请书

3.进入业主审批程序

第2篇 开发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下列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

1、楼体基础工程;

2、土建工程;

3、水暖、电气、消防工程;

4、装饰装修工程;

5、大型设备、设施安装工程;

6、公司认定的其他工程。

二、本办法所称工程预算是指:公司确定开发项目后,由其预算部门依据审定后的施工图、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现场条件等确定开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文件。

三、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是指:公司对开发项目工程依据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或减少)施工合同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而确定开发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的文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预算部负责工程预算、决算书的编制工作,由预算部长负责。

成员由各专业预算员主成, 其职责是:

1、编制、审核单体工程预、结算书;

2、编制、审核配套工程预、结算书;

二、公司组成预、结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项目主管经理担任,其成员由总工办、工程、预算、开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拟开发项目的综合造价成本分析;

2、审核确定工程招议标标底或投标书;

3、审核预算、结算书;

4、审核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价格;

5、审核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

6、负责开发项目工程建造过程中造价或分包工程费用的管理控制;

7、负责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认证。

三、公司成立结算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工作。审核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公司账务部、行政部、监事会及外委造价审核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审核结算书;

2、确定工程进度及工程量;

3、确认隐蔽签证,技术联系单的有效性;

4、确定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文书;

5、确定竣工工程造价;

第三章 预算管理

一、公司的招标、投标工程,承包、分包工程必须编制预算书;

第九条 预算书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时间;

3、编制人员;

4、建设工程项目内容;

5、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标准;

6、建设工程项目造价;

7、编制预算遵循的定额.取费标准依据;

8、编制预算说明;

9、有关文件、资料、图纸等。

二、编制预算书必需依据下列资料:

1、建设依据;

2、设计方案;

3、施工图纸;

4、预算定额、取费证书;

5、市场价格或报价;

6、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取费标准;

7、其它有关资料。

四、预算书由预算部编制,经预(结)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预(结)算审核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 结算管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制结算书:

1、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竣工;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

3、其它情况;

二、结算书是在预算的基础上,结合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等情况编制的,只在预算的基础上部分增减调整,形成结算书。

三、编制结算书必须依据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

3、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变更和工作联络单;

4、甲供材料明细;

5、所执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

6、双方约定的材料限价表;

7、施工单位使用的水、电费情况表;

8、配合费、甲供材料保管费情况表;

9、合同约定事项违约扣罚额;

10其它有关资料及现场纪录资料。

四、结算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申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申请;

2、结算管理委员会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3、总工办、工程部、开发部会审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并确认;

4、工程部、预算部、监理单位共同会审现场签证;

5、预算部审核结算书:

a、各专业预算员审核结算书;

b、预算部内部预算员互审;

c、预算部长审核;

6、结算委员会对预算部审核决算书进行会审后报公司结算审核委员审批;

第五章 审核管理

一、结算审核委员会定期、定项对工程预算、结算进行审核:

1、公司结算审核委员会每年年末对公司当年度已办理完结算的开发项目进行审核:

2、公司结算审核委员会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对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

3、结算审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总经理安排随时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预算或结算审核。

二、结算审核委员会在审核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三、审核人员在审核工程结算时,应当重点审查对工程项目价格产生影响的以下事项:

1、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2、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

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

4、补充合同内容。

5、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6、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

第六章 罚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罚当事人10-50%的月薪:

1、未按公司要求和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结算

书而影响工作进行的;

2、未能及时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认证的;

3、经结算审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违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当事人予以解聘,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赔偿:

1、玩忽职守,并有事实证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2、受取贿赂,向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泄露底,编制虚假结算书的;

4、结算审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违纪行为;

五、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3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确认”指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认可。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变更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并完成了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经监理单位和甲方职能部门检验确认后,准予申请竣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条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由以下部门(或人员)组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职能部门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使用部门代表、水电管理部门代表和学院档案管理代表。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职责:代表学院对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基建修缮项目的完成情况(质量和资料)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确认è②职能部门确认è③使用部门确认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整理归档,并负责妥善保存。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è②监理单位确认è③职能部门确认è④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及使用部门确认è⑤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è②监理单位确认è③职能部门确认è④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确认è⑤市建设局确认è⑥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并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三章工程结算程序

第六条工程结算条件

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求,并完善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

第七条工程结算程序

工程结算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è②职能部门审核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è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è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è④学院审计部门审核确认

完成②③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è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è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è④学院审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è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中规定的时间。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完成工程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协助。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工程余款的支付方式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程保修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填写说明:

1、各部门(组织)验收职能确定如下:

a )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组织中各部门对各自验收内容的确认情况,对基建修缮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

b)监理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c)使用部门根据使用要求(应在工程设计前书面提出),对基建修缮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确认。

d) 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中的水电、消防及防雷安装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e) 学院档案管理代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的竣工资料的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确认。

2、为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各部门可在职能部门提出申报验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相应部分质量进行检查并确认。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单位的经济利益,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2.术语定义:

2.1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2.2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进度款(中间结算款)

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2.6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委托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结算。

3.职责分工:

3.1职责分工

3.1.1青岛公司领导负责工程结算的领导、监督工作。

3.1.2计划组负责工程结算管理的归口管理,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1.3三期办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3.1.4设备物资组是工程结算中设备、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材料结算的相关管理工作。

3.1.5计财部是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核算、拨付和竣工决算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3.1.6纪监审负责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管理工作。

3.2职责

3.2.1青岛公司领导职责

3.2.1.1监督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3.2.1.2负责审批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有权否决或建议修改、调整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

3.2.1.3负责审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质保金付款。

3.2.2计划组

3.2.2.1负责督促检查全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办法的实施。

3.2.2.2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3.2.2.3负责核查工程变更费用计算的依据、费用标准,核算工程变更费用。工程变更费用结算与竣工结算一并办理。

3.2.2.4负责审核承包商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的支付条件、依据和质保金金额。

3.2.2.5参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进行工程结算分析。

3.2.2.6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审核预付款支付条件。

3.2.3三期办

3.2.3.1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以及经监理公司审核的月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确认完成工程量符合图纸和工程实际。

3.2.3.2负责审核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

3.2.3.3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审核工程变更工作量。

3.2.3.4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合同中明确因质量、安全、进度问题需要扣减结算款的,经监理公司提出并经审核后给出具体扣款意见。

3.2.3.5负责审核质保期内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商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提出质保金支付意见。

3.2.4设备物资组

3.2.4.1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使用的甲供设备、材料数量,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出扣减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意见。

3.2.4.2负责审核承包商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的数量和价格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2.5计财部

3.2.5.1根据经审核和批准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办理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3.2.5.2负责审核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支付依据,核对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的债权债务情况,审核收款凭证,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3.2.5.3负责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

3.2.5.4负责根据资金状况,提出工程款支付的意见,并定期(每月)向计划组提供财务报表。

3.2.6纪监审

3.2.6.1负责审查各部门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付款和质保金结算的支付依据、程序和相关手续。

3.2.6.2负责检查承包商付款及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3.2.6.3负责对工程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结算程序

4.1工程量计量

4.1.1承包商每月根据施工图纸或工程形象进度对已完成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应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承包商共同确定计量方法。

4.1.2工程量计量应采取量、价统一形式,在工程量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归集。费用归集采用预算形式或概算形式,由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的定额、材料价格和取费办法编制《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以费率下浮形式进行让利的,应在预算或概算基础上进行下浮。独立费用采用总价包干的,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采用估算或概算形式进行工程量和费用归集后,根据完成情况进入报表。

4.1.3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的承包商,工程量的计量期间为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承包商应于每月21日16∶30前向监理公司提供下列报表(见附件2):

(1)《工程进度款报表》

(2)辅表:《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工程性服务承包商不提供)。

4.1.4监理公司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工程监理对照图纸和相关资料检查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审核主要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标准;技经监理审核工程预算或概算采用的定额、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以及主要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最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于每月23日16∶30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报表》。

4.1.5建设单位三期办收到《工程进度款报表》后,着手办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及扣款意见,同时还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汇总设计变更情况一并报送计划组作为结算的参考资料;计划组核查工程量的计量办法,复核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提出并说明核增(减)费用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于每月25日16∶30前对费用审核完成。

4.1.6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审核由三期办组织,按照图纸工程量和计量要求进行。如审核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监理公司指定负责工程量审核的代表参加。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根据相应的预算或概算定额以及折扣优惠条件、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计算。对按合同条款规定可予以计算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应归位到相应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计算。发生费用核增(减)的,相关部门应提出核增(减)项目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在附页中说明。

4.2结算依据

4.2.1预付款: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支付条款和相应的支付比例。

4.2.2进度结算

4.2.2.1合同中有关进度结算条款;

4.2.2.2已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图纸、经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签署确认的现场签证;

4.2.2.3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2.3竣工结算

4.2.3.1合同中有关竣工结算条款;

4.2.3.2已完工程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经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的现场签证;

4.2.3.3合同条款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2.3.4合同条款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和相应执行办法;

4.2.3.5补充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形成的涉及合同价格变化的书面文件;

4.2.3.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报价清单等。

4.2.4质保金:合同中有关质保金支付条款。

4.3预付款支付

4.3.1在合同签署并正式生效后,承包商应及时提供履约保函及工程建设计划给建设单位。

4.3.2计划组在收到施工承包商的预付款收据后,认真核对合同,符合合同规定的由承办部门办理《青岛公司预付款凭单》,然后将凭单与收据一同转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4.3.3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3.4合同条款中有对预付款扣回约定的,计划组应在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内,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在到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

4.4工程进度款结算

4.4.1承办部门提交《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给财务,计财部收到《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后,按照代扣代缴协议计算应交的营业税,最后确定实际计算金额并付款,结算的最终载止日期应按合同要求执行,按单项工程的竣工取得发票,工程进度款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应按结算价款报投资(完成)。单项工程不跨年度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只取得施工承包商的收款收据,于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发票。单项工程工期跨年度的,平时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取得施工承包商的收款收据,12月份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应取得本年度内已结算工程进度款的发票,发票金额应合理估计12月份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所估计的12月份工程量与实际当月完成工程量差值计入下一年度,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的发票金额应扣除已取得的发票金额。

4.4.2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5工程竣工结算

4.5.1承包商在承担的工程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后4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已完成工程价值,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式四份,提交监理公司审核,总价合同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施工图预算(概算)编制原则以及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工程概(预)算的报价折扣率或优惠率进行计算,单价合同按施工图纸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按施工图预算(概算)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以及确定的费用水平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相关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和签署工作。竣工结算涉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如符合合同条款中关于变更费用的规定,可在竣工结算中计入该部分费用。

4.5.2三期办工程技术组、计划组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完成情况,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移交等相关情况,对竣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涉及甲供材的,设备物资组应根据工程实际提供的材料数量和价格,审核竣工结算款中该部分费用并予以核实。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8个工作日,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4.5.3工程竣工结算审批:相关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签证并经承包商确认后,由计划组负责根据审批签证情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计部门(人员),由其按照审计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经承包商确认后提交《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逐级领导批准。《工程竣工(费用)结算书》的编制、审核、审计、批准工作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4.5.4工程竣工结算款审批:工程竣工审批完成后,计划组将审批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一式四份)分别提交三期办()、监理公司、承包商,作为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凭据,计划组留存一份备查。承包商按照审批的竣工结算,核对往来账务,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可支付余额的基础上,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承办部门办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并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如竣工或费用结算需支付资金较多的,计划组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程资金状况要求承包商分批次进行竣工结算款的申请。

4.5.5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6质保金

4.6.1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经过验收、使用,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

4.6.2在工程质保期满后的14日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质保金结算审签单》,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审核完成后,承办部门办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承办部门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

4.6.3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7执行规定

4.7.1工程款结算应严格执行程序,各相关执行部门均应履行审查手续并对技术和经济部分分别审查。计划组和计财部应每月盘点工程价款的支付情况,核对工程余额,杜绝超付或不按规定的提前支付。

4.7.2计划组和计财部在统计报表体系中分别建立工作量完成和资金拨付的统计报表,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验证。

5.附则

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本办法由计划组负责解释。

第5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结算内部审核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结算内部审核管理办法

1.目的

理顺工程结算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使部门结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

适用于智能化工程部工程结算内部审批办理。

3.工作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城市/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工程结算的办理,后续跟进。

规划组主要负责核对签证是否纳入结算范围。

物资计划员负责工程物资发货数量与结算数量核对工作。

财务负责工程结算的最终审核工作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负责对结算价格的最后审核。

4.工程结算内部审核流程图

施工/城市负责人规划组物资计划员财务部门经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由施工/城市负责人整理结算资料及相关数据并填写《智能化工程结算表》及《智能化工程结算审核表》报部门审核。

5.2由规划组对价格及取费方式(包括签证及补充协议);物资计划管理员核对物资结算数量。

5.3部门财务负责审核结算数据及签证、补充协议收费项目。

5.4部门经理同意后可报至甲方结算。

5.5在结算过程中需将甲方相关意见反馈填写在《智能化工程结算审核表》的'甲方意

见处理栏'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与甲方办理正式结算手续。

6.相关表格:

vkwy7.5.1-j02-11-f1 《智能化工程结算表》

vkwy7.5.1-j02-11-f2 《智能化工程结算审核表》

第6篇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的管理办法

1 建立支付风险评估机制

1.针对公司造价结算任务的积压量,为了对应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乙方单位申请支付的高峰,缓解双方结算支付方面矛盾,造价管理部应对'已报未审'项目的结算进行全面整理,对结算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分析。

2.对各类结算进度状态下的结算任务进行分类管理,并与财务部门进行对接,提供节日支付额度建议并对支付风险提出评估意见。科学评估其结算款超支付风险,建立结算款支付风险预警机制。

序号 分类 定义内涵 超付风险

1二审完成项目 甲乙双方往来帐目已明确,财务可直接支付 o级

2一审完成项目 一审与二审的误差应在可控范围,超支付风险小 b级

3已报未审项目、正在一审项目 a级

3-1总价包干 造价的不确定少,超支付风险小,但应注意工程类结算项目 a1级

3-2清单计价 工程类结算工程量审核量大,有一定超支付风险 a2级

3-3定额计价 造价的不确定性大,误差可控性差,应重点盘点评估 a3级

第7篇 医院往来户结算管理办法

医院往来户结算管理办法

1、往来户结算是医院与企业、医院与职工、医院与国家之间因医疗业务开展,提供劳务,上缴税收以及其他业务而形成的往来结算款。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帐款等等。

2、医院的财务部门和药库、设备、总务部门为来往户结算的主要负责部门。

3、建立往来户结算登记制度。

(1)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往来帐的记帐工作,及时清理核算。

(2)药库、设备、总务部门应根据每月经营往来情况设立往来户结算台帐。

4、建立往来户结算款项的定期核对制度,财务部门每月终了将其往来款的分户单与药库、设备、总务部门的台帐进行核对,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建立往来户结算的清理制度。

(1)根据财务部门与药房、设备、总务部门核对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往来结算款进行清理,及时做好催讨、缴付工作,各部门要把催讨和交付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

(2)对于经济业务往来户结算款,应特殊予以重视、避免造成坏帐和呆帐。

(3)对已造成坏帐或呆帐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地办理财务清算手续,财务科需提出清理意见报院长审批,对数额较大的应同时上报财政局批准,根据批复后的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销帐结帐,对于销帐结案的有关事项,财务部门仍要建立备查账账务,以便日后查阅。

第8篇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销售结算管理,规范销售结算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客户的销售结算,结算的产品为公司销售的所有化工产品。

第三条所有销售客户,应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确保回款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产品经销公司销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销售服务中心')、公司销售部、财务部负责公司产品销售结算工作。

(一)销售服务中心负责营业室核算产品销售结算,其主要职责是:

1.收集销售原始单据,编制销售日销售台帐、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结算表;

2.与公司财务部、客户核对销售结算表。

(二)销售部负责货物结算,其主要职责是:

1.收集销售原始单据,编制销售日销售台帐、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结算表;

2.与财务部和客户核对销售结算表。

(三)财务部负责监督审核结算表和货款结算,其主要职责是:

1.销售货款的结算;

2.监督销售价格执行过程;

3.督促销售资金回笼及销售出货和资金回收情况的统计、分析与报表报送。

第三章结算工作程序

第五条销售结算的工作程序:

(一)驻厂办每日归集业务单据,编制销售日台账、销售日报,定期根据销售日报分核算主体编制销售结算表,提交销售服务中心业务、财务审核,并与公司财务部进行核对。

经审核无误后与客户进行核对,客户签字确认。

(二)物流管理部物流仓储管理人员依据中央仓发货记录,编制中央仓销售结算表,提交销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

经审核无误后与客户核对,客户签字确认。

(三)销售结算表经核对无误后,为客户开具发票和发票签收单,延安销售服务中心本部出纳开具延安营业室客户发票和发票签收单,公司本部财务部开具公司核算客户的发票和发票签收单。

(四)客户收到发票后,在发票签收单上签字,并回传至相关单位。

第四章销售货款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销售服务中心收到客户货款后,应按不同的收款方式及时办理入账。

(一)汇款结算:及时查询客户汇款到账情况,确认款项到账后作收款处理,并向销售部开具到账通知单。销售部收到到账通知单后,判断销售方式:对于厂前销售,销售部开具日销售计划表,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后,发送至销售服务中心驻厂办;对于中央仓销售,销售部开具客户收货通知单,经财务部审核和相关人员签字后发送至中央仓。

(二)对每笔款项应及时跟踪其进账情况,并到银行索取进账单,每日盘点货款现金,每月定期核对客户余额,如有不符及时查找原因。

第七条货款退款的处理:

(一)客户与公司终止业务后,需提出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务必包括:退款企业全称、退款原因、业务所涉及的产品、退款日期、退款金额(以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汉字明确标示金额)、退款企业开户行、户名和帐号(务必为退款企业所属账户)。同时,退款申请务必加盖退款企业财务章、法人章和公章,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负责该产品的业务员收到客户提交的退款申请后,首先确认该退款涉及的销售业务是否已经终止,其次核对该客户业务余额,核对无误后填写退款通知单并签字。业务人员将客户退款申请和退款通知单提交财务部销售会计核对金额无误后,由销售会计签字说明。

(三)销售会计签字说明后,由业务员依次提交销售部经理(驻厂办由业务副主任审核)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业务主管领导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与集团财务中心申请退款。

(五)月末财务部销售会计将本月所有客户退款明细表提交至销售部,由销售部通知各业务员核对退款情况。

第五章销售发票管理

第八条销售服务中心、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购买、开具和保管销售发票,并对发票的安全性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必须提供加盖购货单位公司的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第九条所有发票领取必须详细登记领取时间、单位、发票号码、金额、领取人并签收。对发票的领用结存情况需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按时交税务局审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三材”供应、结算价格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理顺公司“三材”价格体系,更好的落实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1. 内部价格结算

(1) 由公司统一向集团采购的“三材”,由项目部按照公司每月公布的三材价格加上1.5%的采购保管费及当月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司核对认定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结算总额,并办理(预)结算手续。

(2) 合同(协议)中明确由甲方指定共货单位并明确价格的,由物资供应分公司按约定负责督促材料进场,必要时进行调剂并办理对外结算。物资供应分公司收取1.5%的采购保管费。合同(协议)中未明确价格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分别与甲方和分供方商谈确定材料价格,并按照与指定分供方确定的供应价(到现场价)加上1.5%的采购保管费及实际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司结算。

(3) 合同(协议)中约定由甲方供货的,按造价管理相关规定,由项目部负责与甲方结算。

2.“三材”供应、结算工作程序

(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要求编制“三材”需用计划,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核。

(2)物资管理部对材料计划进行审核后,传递给物资供应分公司。

(3)物资供应分公司对计划进行平衡后抄报物资管理部。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向集团材料公司报送计划,签定买卖合同并负责督促货物进场和调剂结算。

(4)项目经理部对到场材料进行核对、签收后按公司规定办理(预)结算。

3.结算价格的管理

(1)公司每月由物资公司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根据供应“三材”价格,以公司信息特刊的形式,于次月10日前发布上月公司内部结算价格。

(2)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在下季度初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项目核算部提供上季度与项目经理部签认的各种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汇总清单等结算资料,以此作为季度(年度)项目成本核实的依据。

(3)项目竣工后,经营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布的信息价及实际供应量,调整各项目的制造成本指标。甲方指定供货方的“三材”按收入价格列如工程制造成本指标。属于协商价格的材料价差,又项目经理部负责。

(4)“三材”内部价格结算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公司物资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负责调解或裁定。项目经理部或物资供应分公司对调解、裁定不服的,可向公司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0篇 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结算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l、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竣工图;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4、工程变更通知单;5、材料认价单;6、工程施工合同;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l、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等)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单位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送总经理审定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需审计的,应履行有关审计程序。

4、在工程竣工后至工程部复核前,应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公司工程部负责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

第11篇 三材供应结算价格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理顺公司“三材”价格体系,更好的落实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1. 内部价格结算

(1) 由公司统一向集团采购的“三材”,由项目部按照公司每月公布的三材价格加上1.5%的采购保管费及当月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司核对认定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结算总额,并办理(预)结算手续。

(2) 合同(协议)中明确由甲方指定共货单位并明确价格的,由物资供应分公司按约定负责督促材料进场,必要时进行调剂并办理对外结算。物资供应分公司收取1.5%的采购保管费。合同(协议)中未明确价格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分别与甲方和分供方商谈确定材料价格,并按照与指定分供方确定的供应价(到现场价)加上1.5%的采购保管费及实际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司结算。

(3) 合同(协议)中约定由甲方供货的,按造价管理相关规定,由项目部负责与甲方结算。

2.“三材”供应、结算工作程序

(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要求编制“三材”需用计划,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核。

(2)物资管理部对材料计划进行审核后,传递给物资供应分公司。

(3)物资供应分公司对计划进行平�后抄报物资管理部。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向集团材料公司报送计划,签定买卖合同并负责督促货物进场和调剂结算。

(4)项目经理部对到场材料进行核对、签收后按公司规定办理(预)结算。

3.结算价格的管理

(1)公司每月由物资公司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根据供应“三材”价格,以公司信息特刊的形式,于次月10日前发布上月公司内部结算价格。

(2)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在下季度初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项目核算部提供上季度与项目经理部签认的各种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汇总清单等结算资料,以此作为季度(年度)项目成本核实的依据。

(3)项目竣工后,经营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布的信息价及实际供应量,调整各项目的制造成本指标。甲方指定供货方的“三材”按收入价格列如工程制造成本指标。属于协商价格的材料价差,又项目经理部负责。

(4)“三材”内部价格结算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公司物资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负责调解或裁定。项目经理部或物资供应分公司对调解、裁定不服的,可向公司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2篇 后勤集团资金往来款项结算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资金往来款项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资金往来款项的结算,加速资金周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往来业务结算。

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往来业务的总账及明细账由集团财务部各分管会计负责核算和管理。各分管会计应根据往来业务的内容,在不同的往来账户中进行明细登记。

第四条 集团各单位之间发生经济业务往来,要求双方单位填写《z后勤集团内部结算〈转账〉单》。由收款单位填写具体结算内容与金额,经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经手人、领导签字确认;结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由收款单位财务人员将填列完整的单据交集团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 集团各单位主管会计(报帐员)或收费负责人要建立资金往来备查登记簿,按业务内容、往来单位(个人)、经办人员、金额等进行详细登记,以便账务清理和核对;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与各单位负责资金往来备查登记的人员应于每月月初核对上月往来款项总账、明细账及备查账金额,及时调整误差,保证账账相符;各单位主管会计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条 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应将核对无误后的往来款项按月结出各账户的余额,依据不同的往来科目,打印明细清单,并通知各公司督促催收欠款、清偿债务。

第七条 每年第四季度,集团财务部分管会计应会同各单位财务人员(主管会计、报账员)、收费负责人对往来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并与往来单位进行核对,核实往来款项,采取措施加强催收工作。

第八条 年度末,各往来结算科目的余额应结转下年,并详细列明业务发生的时间和内容,以便进行账龄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往来款项的催收工作。对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催收,对收回有困难的款项要及时书面上报单位领导及集团有关领导,申请帮助解决,最大程度避免坏账的发生。

第十条 符合坏账条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各单位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说明,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坏账处理。

第十一条 确认坏账的条件:

1、债务单位撤消,经民事诉讼确认无法追还的款项;

2、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尚有追还可能的应收往来业务,要建立备查簿予以登记,并督促有关经办部门相关当事人继续催收。

第十三条 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金。

本条款仅适用于集团内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十四条 “应付账款”等债务,账龄超过三年的,经确认为无法清偿时,各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报经各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做销账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结算管理办法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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