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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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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管理办法

第1篇 工贸油品调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根据工贸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各项费用特性及管控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根据公司及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以货币单位和其他计量单位为形式,综合反映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全部经营活动的各项信息,实现从预测、决策、执行、分析、控制到考核的全面管理。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全员、全额、全过程原则;

(二)目标管理原则;

(三)合理性原则;

(四)严肃性原则;

(五)分类管理原则;

(六)权责对等原则;

(七)成本效益原则;

(八)重大事项、例外事项报告原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管理方式

第一节 预算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是对公司预算事项行使决策权的非常设专门工作机构,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负责组织全面预算管理日常工作、落实预算委审批或交办的预算工作。预算办设在公司财务资产部,预算办主任由财务资产部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全面负责预算工作,副主任由财务主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的相关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预算办主任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预算管理人员组成。

第八条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是财务资产部。

第九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定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方案、预算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二)审定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年度预算编制方案;

(三)听取并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报告;

(四)审定预算分解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考核方案;

(五)督导预算执行,审阅预算执行分析结果,重点关注预算执行差异的跟踪落实情况;

(六)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预算办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

(二)组织和指导预算责任主体开展年度、月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

(三)预审全面预算编制初稿,综合平�,并编制公司年度全面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根据工贸公司批复的年度、月度预算方案,审核年度、月度预算分解方案,并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五)跟踪、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六)协调解决公司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重大事项上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七)参与公司预算责任主体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

(八)定期组织公司全面预算培训事宜;

(九)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预算考核机构以现有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由主管绩效考核的综合办公室负责。预算考核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预算考核方案,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二)定期组织考核各预算执行部门的预算目标及预算管理工作质量;

(三)编制预算考核报告,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为预算执行机构。预算执行机构应在上级和本单位预算管理机构统一指导下工作。预算执行机构主要职能:

(一)执行并遵守全面预算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

(三)根据下达的预算目标组织编制本部门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提交预算办汇总审核;

(四)将本部门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岗位;

(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定期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六)严格按照预算内/超预算/预算外事项的执行程序提出预算内/超预算/预算外事项的预算执行申请并履行审批程序;

(七)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及时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八)认真配合预算办进行预算执行差异的分析与追踪,查明差异原因,主动解决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九)接受上级单位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监控、考核。

第二节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预算办应负责做好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各项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论证,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与本行业相应指标的比较分析;

(二)经汇总的公司初步预算报告;

(三)公司财务资产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事项;

(四)对预算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的说明;

(五)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及进度跟踪报告;

第十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财务资产部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发送给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并负责通知会议主题、时间、地点。

第十五条 召开预算管理会议,各成员对预算公室提供的相关报告和资料进行评议,形成相关书面审议材料或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方案、预算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二)年度预算目标、年度预算编制方案;

(三)年度、月度预算分解方案;

(四)公司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

(五)在跟踪重大投资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六)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情况,提出公司预算修正建议;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预算管理领导会可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研究论证,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完成工作。

第十七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或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八条 主任或1/2以上的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包括委托)方可举行。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发表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九条 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以实体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协商结果或审核意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由预算小组指定人员负责。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书面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上签字;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如果预算议案第一次没有通过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主任可根据成员意见和业务需要,决定是否复议。只允许复议一次,若复议不通过,以主任意见为准。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预算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全面预算内容包括:期间费用、经营预算、作业预算、专项预算、报表预算及kpi预算。

(一)期间费用包括:可变费用、修理费用、车辆费用(公务车辆)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等。

(二)其他经营预算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劳务成本。

(三)专项预算包括:职工薪酬、安全专项费用、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应交税费。

(四)报表及kpi预算包括: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现金流量表、关联方往来余额表等企业财务报表预算和主要财务指标、经济技术指标等kpi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六条 财务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效益优先,总量平�。

(二)坚持积极稳健的财务

政策,规避公司的经营风险。

(三)坚持目标控制,确定控制重点,明确预算控制要求。

(四)坚持权责明确,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财务预算的决策机构。公司经理是财务预算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全年财务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由财务资产部负责汇总上报,相关部门参加编制各类预算、审查预算报告、组织预算调整、评价预算效果等职能,为全面预算奠定组织基础。

第二十八条 预算编制应以上级公司确定的预算目标为基础,以公司年度业务计划为依据,将年度业务计划中包含的业务活动预计转化为预算数据形成预算编制方案。

第二十九条 预算编制方案由上级公司统一下发的各类专业预算模板组成,具体包括预算假设、报表及kpi、经营预算、专项预算、投资预算等内容。

第三十条 预算编制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其中年度预算编制明细到季度,各季度之和形成年度预算值。年度预算下达后,按照月度进行月度预测,生成月度预算。

第三十一条 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依照集团公司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对编报内容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指标。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下达,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 日常财务预算及补充预算的编制

(一)日常资金预算的编制分为经营性资金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和非经营性资金预算。

(二)预算要对归口管理的费用项目编制过程认真、数字真实负责。严禁将审核批准后的各项目之间相串换使用、挤占、挪用,对超额支出部分财务资产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于支付款前向同级及上级预算部门紧急请示,批准后即行支付。事后应补办紧急用款补充预算。

第三十三条 预算编制的时间按照上级公司的时间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公司的预算方案和预算审批流程,日常资金预算上报截止日为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预算。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车辆费及办公费,实行集中管理和部门定额结合的管控模式。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及驻站每月20日将各项费用下月预计情况及相关说明上报计划财务科,报送时应注明定额及非定额费用金额。为加强全面预算执行力度,次月公司会对各部门及驻站预算执行情况给予通报。

第三十六条 上述定额费用指各部门及驻站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在执行定额费用时,各部门及驻站可直接使用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线上报销流程,经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无需申请。如产生非定额费用,需使用线下申请流程,填写申请,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七条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归口预算内容的编制和上报公司归口预算内容的审核,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司预算最终审核、汇总和合并上报工作。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监控

第三十八条 各预算执行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下达的预算目标,建立预算事前审核机制和部门预算管理台账,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三十九条 预算执行与监控的原则:

(一)公司预算办负责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二)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部门归口管理预算的监控责任;

(三)预算执行监控以月度预算为基准进行。

第四十条 公司月度预算执行与控制流程:

(一)经办人在执行预算之前首先填写预算执行申请表或预算执行申请单。

(二)经办人将申请表单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三)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表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审批权限由归口部门分管领导或经理对申请表审批。

(四)审批程序执行完毕之后,经办人应及时将申请表单提交财务确认,财务确认无误后将申请表单返还经办人。

(五)业务执行完毕时,经办人需填写相应的报账单,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账流程。

第四十一条 预算外事项和超预算事项申报程序。

(一)由执行人填写预算外或超预算事项申请表;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权限领导对预算外或超预算申请进行审核或审批,通过后提交预算办;

(三)预算办就事项申请理由的充分性、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初审,审核完毕后提出意见,并提交预算委审批;

(四)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预算办将预算外或超预算事项申请提交上级公司审批;

第六章 预算分析

第四十二条 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定期(月、季、年)进行预算分析,通过编制预算分析报告、召开经营活动分析会等方式,发现预算执行差异,寻找差异发生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三条 预算分析工作按照“谁编制谁分析,归口审核归口分析,总审核总分析”的原则开展。预算办负责公司预算总体执行情况分析。

第四十四条 预算分析内容包括kpi及报表分析、经营预算分析、专项预算分析、投资预算分析等。预算分析报告要求数据准确、原因到位,责任和措施明确。

第四十五条 预算分析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年度报告及专项报告,并定期上报预算办。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四十六条 预算调整分为临时性目标调整和年度预算目标调整,其中临时性目标调整又分为预算内事项和预算外事项。

(一)临时性目标调整

1.调整原则:

(1)不能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预算目标;

(2)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3)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2.预算内事项是指已立项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增减变动,导致预算目标发生的结构性调整。对于不影响年度整体预算目标的调整事项,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公司预算办提交预算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及调整后对公司运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由公司预算办视项目性质、额度,按程序报批。

3.预算外事项是指经批准下达的年度预算中未涉及的,但因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的、必须执行的事项。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公司预算办提交预算调整申请,由公司预算办汇总后提交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上报上级公司。

(二)年度预算执行应具有刚性,在批准下达后一般不允许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的,可在年中予以调整:

1.体制改革;

2.业务经营范围变更;

3.组织结构变更;

4.市场竞争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战略目标调整;

5.国家宏观政策大幅度调整;

6.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不可抗拒事件发生;

7.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紧急事件的影响;

8.对预算编制基础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每年7月初,公司启动预算调整流程。预算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预算执行部门按归口管理原则分级书面上报预算调整方案,阐述预算执行时间、状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提出预算的调整范围和幅度。

(二)预算办汇总平衡各部门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并上报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于7月底前上报上级公司审批。

(三)预算调整方案未批复前,仍按原预算指标执行和考核。

第八章 预算考核

第四十八条 预算考核内容包括:预算目标考核和预算管理工作考核。预算目标考核以调整后的年度预算目标为基准。

第四十九条 预算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预算执行监控环节申请审批程序的规范性;预算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透彻度;预算工作组织的周密性等。

第五十条 各预算执行部门应承担本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责任,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承担所归口的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连带责任。

第五十一条 预算考核原则

(一)可控性原则

(二)权责对等原则

(三)分级考核原则

(四)公平公正原则

(五)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

(六)例外原则

第五十二条 预算考核是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预算考核评价结果是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预算考核工作于每年年末12月上旬进行。考评依据主要有年初预算目标、超预算或预算外事项执行申请、预算分析报告和预算调整文件等。

第五十四条 预算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预算考核报告需上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2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客户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客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对客户开发、客户档案建立、客户维护的管理,拓展更多客户,提升分公司业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客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管理:划分客户结构,对不同类别客户实行不同的政策;

(二)资源分配突出重点:根据客户分类,在人力和时间资源的分配上区别对待,提高客户开发效率。

(三)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客户、更新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是客户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市场信息,开发新客户;

(二)审查客户资质,并进行资质备案;

(三)组织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保管合同文本;

(四)划分客户等级,并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客户关系管理;

(五)参与拟订客户策略;

(六)及时、准确地记录、处理客户咨询与投诉,并监督、记录投诉处理执行情况;

(七)负责客户档案资料的归档、保管,并将客户信息反馈至公司财务资产部门及相应的驻厂办。

第四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调度管理部提供的客户信息做好结算、开票工作。

第三章 客户开发

第五条 业务开发专员应做好客户开发工作:

(一)业务开发专员需定期对市场进行市场摸底、市场调研和走访活动,收集目标客户资料,建立目标客户档案,不断储备客户开发资源,为下一步开发目标客户做好准备。

(二)业务开发专员定期向公司上报市场开发动态,说明开发进度、存在问题及所需支持,并提交月度完成情况上报部门主任。

第六条 业务开发专员应做好发掘客户需求的工作:

(一)业务开发专员在确定目标客户后,应对目标客户进行全面调研,进一步挖掘其需求

(二)业务开发专员在开发新客户的同时,也要注意挖掘和发现老客户的新需求。

第四章 制定客户开发计划

第七条 企业发展部客户开发专员按照对目标客户的调研情况,制定客户开发计划,并交由企业发展部主任审批,最后由部门主任上交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若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应在客户开发计划中注明。

第五章 客户建档

第九条 企业发展部客户开发专员建立客户档案并开展业务,客户信息发生变化时,业务开发专员要及时在客户档案中进行记录。企业发展部应将客户信息报送至公司财务资产部、相应的驻厂办。

所有客户资料工贸公司备案。工贸公司定期对客户档案、客户管理进行检查。

第六章 客户关系维护

第十条 客户走访:走访客户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信息、服务质量、客户需求和期望,并完成《客户走访报告单》(见附件1)。

(三)客户走访资料由企业发展部业务开发专员收集、整理、保存、使用,并将客户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第十一条 客户投诉管理:

(一)企业发展部应及时受理客户投诉,了解客户反应情况,并做好客户投诉记录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2)。

(二)对于一般性质的客户投诉问题,企业发展部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单位,拟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对于情节重点或严重的客户投诉问题,企业发展部应报请经理办公会召开专题会议,大家共同商讨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客户。

并将处理意见填写于客户投诉记录及处理意见表中。

(三)对于一般投诉,处理时间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较大事件投诉,原则上处理时间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各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最多处理时间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四)客户投诉的相关资料由企业发展部收集保存。

第十二条 客户满意度调查

企业发展部应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公司服务质量和公司形象满意度评价。可编制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电话邮件、传真、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开展调查。

第十三条 满意度调查结束后,应根据满意度调查中呈现出来的问题,制定服务改进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审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贸公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走访客户报告单

客户单位名称

客户地址

客户单位法人(负责人)

用户意见质量非常优良优良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

服务态度非常优良优良良好一般不好恶劣

产品的知名度非常驰名驰名知名度高知名度较高知名知道不知道

其它建议 客户单位盖章(签名)年 月 日

客户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主办联系方式姓名职务电话手机

注:在质量、服务、产品三个栏目自左至右的分值分别为100分、90分、85分、80分、70分、60分、50分,服务栏的“不好”为30分,“恶劣”为0分,在您认可的栏目内打分。

附件2:

客户投诉记录及处理意见

投诉时间

投诉客户

投诉内容:

处理结果:

经办人签字:

备 注

第3篇 工贸油品调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工贸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油品调运分公司各驻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币资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二)资金收支管理;

(三)银行账户管理;

(四)票据管理;

(五)网上银行管理;

(六)重大资金事项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管控原则,即公司资金使用需在预算控制范围内执行。

(二)分级审批原则,即办理资金业务时按照公司内控管理手册的权限指引,各层级管理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审批。

(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即办理资金业务的审批、复核、会计、出纳岗位应相互独立,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银行预留印签不得由一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对账、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记账工作;银行存款手工记账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存款对账工作,银行对账的人员不得兼任付款稽核、授权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财务资产部门是所在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机构。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

第六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与修订;

(二)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划分管理权限,根据上级资金管理部门授权办理重大资金业务的授权与审批;

(三)负责公司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的操作与管理。包括收支查询、资金调拨、账务核对、统计分析等;

(四)负责公司纳入资金管理范畴实物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工作。包括职责划分、内部牵制、安全防范、网银管理、资金安全检查等;

(六)负责公司投、筹资业务中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油品调运分公司、独立核算的驻站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八)接受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职责检查。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 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所有的收入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或用款计划通过网上银行下拨至公司。

第八条 公司货币资金根据其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分为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九条 现金是指狭义现金,即库存现金。现金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现金收入应于收款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二)公司现金支付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下列支出可以用现金支付:

1.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 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的限额,即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存入银行。

(四)公司现金管理中禁止有下列行为: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不得“白条顶库”;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五)每日终了,公司出纳应按照现金业务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的“现金日记账”余数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填制现金盘点表。

出现现金余缺时,应设法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对现金短缺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六)对有出纳岗位的办公室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配备防盗网和防盗门。每个出纳需配备单独的保险柜保管现金等有价证券及票据。出纳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如出纳人员变更,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

第十条 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除了在规定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二)在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前,首先要由被授权领导与银行签订资金安全协议;

(三)出纳要及时取得各种款项存取的原始银行交易记录,并报由会计进行制单;

(四)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报送并反馈未达账项;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根据会计跟踪未达账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若未达账项构成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参照本办法第八章之规定,作为资金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处理。

第四章 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收入管理应当遵守:公司及所属公司所有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款项必须纳入账内核算,并存入“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收入,不得截留、转移资金搞体外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管理:

(一)日常费用报销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参见公司费用管理办法。

油品调运分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由油品调运分公司经理最终审批。

机关定额费用报销由主管领导审批,超过定额部分的费用和非定额费用报销由公司经理审批。

(二)备用金借款支出流程参见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三)预付款、付款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如下:

根据合同约定,经办人提出用款申请,根据财务资产部门要求填写《预付款通知单》或《付款通知单》。

1. 机关预付款、付款支付流程及权限管理如下:

经办人填写通知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复核→公司经理审批→会计制单→出纳在网银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付款审批流程(详见第七章)。

所有付款审均需报经理审批。

2. 油品调运分公司预付款、付款支付流程如下:

经办人填写通知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复核→会计制单→出纳在网银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付款审批流程(详见第七章)。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或费用报销单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资金支付申请或费用报销单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第十四条 资金支付关键控制点:

(一)财务稽核和会计人员负责对授权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会计人员必须对审批、签字、金额等予以审核,正确无误后,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三)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由出纳亲自将有关票据交给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员,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员依据规定予以盖章;

(四)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记账凭证、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单据办理付款业务;

(五)有权签字人员不得亲自办理付款手续,否则,印鉴保管人员不予盖章,会计人员不予进行账务处理;

(六)票据的背书转让必须授权专人办理背书,非授权人员严禁办理票据背书转让业务。

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管理主要是指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

第十六条 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账户应遵照《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私自开设各类或办理账户撤销。

第十七条 开设、变更和撤销账户申请内容如下:

(一)开户申请应包含拟开立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名称、拟选择的开户金融机构、账户的性质、账户开立原因等。

(二)变更申请应包含单位名称、变更前后开户金融机构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及用途、账户变更原因等。

(三)撤销申请应包含拟撤销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

银行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户的性质及用途等。

第十八条 公司开通网银,刻制、启用财务专用章等账户管理工作,需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账户开立、撤销、信息变动后,及时将相关账户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资金不得在账外运行。

第二十条 公司 “收入专户”资金来源于运输货款及其它收入款项,不得有对外支出项。“费用专户”及各专用账户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的拨款和利息收入,不得有其他收入项。

第二十一条 严禁办理以单位名义开立、供个人使用的各种银行卡,不允许公款私存,不允许出租、出借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转款项。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 票据管理主要是对银行票据及各类有价证券的管理。银行票据主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企业债券、股票等。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空白银行票据购买、登记、保管、领用、交接、注销制度,出纳每日应根据票据使用情况登记《银行票据领用簿》,防止空白银行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四条 出纳领购票据后,应在票据领购登记簿上按票据类别、起止号码分别进行登记;各类票据由出纳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二十五条 出纳应根据业务性质完整、规范填写银行票据;业务经办人领用银行票据时应在票据使用登记薄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 对于收到的支票、汇票、本票及其他有价证券,视同现金,按照本办法第三章之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出纳应按月盘点票据,并将盘点结果交由稽核人员审核;有整改意见的,出纳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最终结果向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八条 利用有价证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理财、抵押等业务时,均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票据遗失的,经办人当日到银行办理挂失止付,并通报办公室,由其及时申请公示催告。

第三十条 票据作废时,应在票根与票身连接处盖作废章,然后分别在票身与票根上盖作废章,票身财务章及人名章上也应加盖作废章。作废票据不能留存完整清晰的印鉴图形。

第三十一条 作废票据不可撕掉或丢弃,应剪角后单独保存管理,保存年限不低于二年。

第七章 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条 网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银行网银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公司网银资金安全。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机关、油品调运分公司网银支付执行“三人操作、两级审核”制度,即:付款指令录入--一级审核--二级审核并授权。付款指令录入由出纳执行,一级审核由稽核会计执行,二级审核并授权,按付款金额的不同分别授权。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执行网银支付操作。

(一)机关:当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由财务资产部经理执行,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由财务资产部经理指定的被授权人执行。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当单笔支付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执行,单笔支付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指定的被授权人执行。

第三十四条 出纳员应以审核后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准确录入付款信息,提交网银支付申请。

第三十五条 网银审核人员应根据记账凭证认真审核出纳员提交支付申请的收款人、账号、开户行、金额,二级审核员应在审核确认无误后授权支付。

第三十六条 网银操作员应严格管理各自的usbkey,每日业务结束后,必须锁入保险柜保管。各操作员应定期修改 usbkey的操作密码,防止泄密。

第八章 重大资金事项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重大资金事项管理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异常现金流量、资金事故等事项。

第三十八条 重大资金事项管理报告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重大资金事项管理范围包括:

(一)大额资金短缺或被抢劫;

(二)相关资金管理人员贪污款项或携款潜逃;

(三)存款和代保管等有价证券到期已确认不能收回;

(四)本单位银行账户被冻结、银行存款被强制划转或出现异常未达账项;

(五)对外拆借的资金到期不能收回;

(六)对外提供担保发生损失或追索责任;

(七)本单位财务会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八)大额度(20万元及以上)预算外资金、非生产性资金的使用;

(九)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 资金管理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一)重大资金事项的责任人为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

(二)发生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必须在8小时内逐级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除外;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各负其责,认真落实,不得超越权限;

(三)报告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突发事件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但事后应48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

(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五)严禁轻报、漏报和瞒报重大事项。

第九章 资金平台管理

第四十一条 初次进入集团资金平台管理系统时,由资金操作人员负责录入账户期初余额,经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授权的资金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系统。

第四十二条 资金计划按以下规定上报:

每月由资金操作人员进入系统,录入本期申请下拨资金计划数,并提交集团财务中心审批。

第四十三条 资金操作人员在资金管理系统中查询资金上收、下拨回单,及时获取相关单据交付会计完成账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资金管理系统中全部操作、审核、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进行资金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日常维护。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

预付款通知单

年 月 日

收 款 单 位 )个 人(全称用 途

开户行

账号

汇款金额(大写): $:

总 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

付款通知单

年 月 日

收 款 单 位 )个 人(全称用 途

开户行

账号

汇款金额(大写): $:

第4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物流承运商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物流承运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原料油(气)物流运输管理,规范物流承运商遴选、日常监管机制,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效益,根据分公司运营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对物流承运商的调查、选择、合同签订、日常监督、考核及退出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分公司设承运商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管理部,调度管理部负责承运商准入、考核、日常监督、考核等具体事务。其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z

副组长:z z

成 员:z z z z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物流承运商相关管理制度的审核;

(二)负责准入时对物流承运商的综合评价;

(三)负责审核物流承运商的考核结果;

(四)负责定期对物流承运商的检查;

(五)负责物流承运商的评优、处罚、退出审批。

第四条 分公司调度管理部是物流承运商的开发及考核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物流承运商信息,制定遴选方案,提交经理办公会决策;

(二)组织物流承运商遴选与商务谈判,将确定名单反馈至相关部门;

(三)建立承运商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四)加强对承运商的管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承运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直至解除其承运合同。

第五条 安全质监部是物流承运商的日常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跟踪监督承运商的运输过程是否规范;

(二)协调处理物流运输过程中争议事项;

(三)及时记录承运商考核需要的资料,并报给调度管理部。

第六条 榆炼站、永炼站是物流承运商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及时记录与本站有业务往来的承运商考核相关的资料,关并报给调度管理部。

第三章 物流承运商选择

第七条 公司调度管理部应定期收集物流承运商信息,建立物流承运商信息库,并不断更新。

物流承运商信息库应包括:注册名称、属地、注册地址、企业法人姓名、注册资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行业地位、合作客户、与本单位合作年限、合作期间考核结果、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 物流承运商的选择程序

(一)油品调运公司调度管理部根据物流需求及现状,编写物流运输方案,经承运商评价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开展物流承运商筛选工作。

(二)物流承运商选择应参照《油品调运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与招标的物流承运商需填写承运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必备);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

8.从事化工产品运输配送经营业绩;

9.化工产品运输配送相关管理规范、标准、制度、安全操作手册等;

10.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方式、股东基本情况、股权变动情况;

11.公司资产负债及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调度管理部对承运商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到承运商经营场所进行第二方审核。

(四)公司企业发展部委托法律机构开展物流承运商尽职调查,由法律机构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于法律尽职调查存在重大风险的物流承运商不予合作;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进行风险规避后方可合作。

第九条 物流承运商准入要求

承运商选择时,主要从公司资质、硬件条件、服务质量条件三个方面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包括:

承运商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货物运输营业税自开纳税人认定证书》、《车辆运输营运证》、权威机构核准的hse或等效的认证资质等,且以上证件都在有效期内。

承运商的硬件条件:

1.具备不同吨位的承运车辆,能满足公司不同货品装载需求和不同运输形式需求;

2.承运商车辆具有国家交通部门审计规定的七证以及危险品运输必备的两证,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主身份证、营运许可证、上岗证、保险(车辆保险、货品保险)、当月养路费证明、车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押运证。

需提供资料:承运油品专用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前后牌照、车体外观(左前右后),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等照片信息和资质证件。

3.从事普通货物的驾驶员,应具备有3年以上驾龄和5万公里以上行车经历,从事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应该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形成经历。

4.承运车队必须配备三名驻站工作人员,一名负责开票,一名在装油(气)站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一名在卸油(气)站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5.承运车辆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灯,gps监控平台。其排气管必需装有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

6.承运车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进行运输,所有承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设备,并建立gps监控平台。承运车队对所属承运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承运车辆gps设备的运行正常,接受甲方的全程监控、监督。

承运商的服务质量条件:

1. 物流网络体系完善,辐射面符合公司物流配送要求;

2. 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完整,具有经济实力和抗风险承受能力出现承运风险具备赔偿能力;

3. 服务观念强,诚信可靠,具备一定资金铺垫能力和正规经营所必备的环境调控能力;

4. 配送符合公司管理要求,具有同行运输经验且运输价格合理,常年合作具有低价位竞争优势;

5. 时效速度符合公司市场配送的时间标准。货物未按时间抵达目的地或发生货物缺失的,有承担相应经济赔偿的能力;

6. 承运危险化学品的承运商车辆必须具备危险品操作证和押运证及出现危机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

7. 承运商(司机)遵守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运作需要;

8. 承运商(司机)进入炼化公司各炼厂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9. 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服务热情。

确定合格承运商时,承运商评价小组应按照上述条件对承运商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物流承运商确定后,公司与物流承运商开展业务谈判、签订承运合同及相关安全环保服务质量等附属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程序

(1)运输协议

由调度管理部拟定初步合同,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负责判断是否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如果需要,由企业发展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由企业发展部法务岗对合同法律方面条款进行审核,之后依次由企业发展部负责人、调度管理部主管领导、企业发展部主管领导、经理对合同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调度管理部依据修改之后的版本与承运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执行管理。

(2)安全方面协议

承运商需要在签订运输协议的同时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由安全质监部负责初步拟定协议,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法务岗负责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次由企业发展部负责人、安全质监部主管领导、企业发展部主管领导、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安全质监部负责与承运商签订安全补充协议,并按照合同内容执行管理。

第四章 物流承运商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新进入的物流承运商,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对其进行运量分配,在完成考核之后,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运量分配,具体分配原则见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第十三条承运商运作管理

对承运商的运作管理主要从运输前安全质量管理、承运商承运过程管理两方面开展。

第十四条运输前安全质量管理

(1)承运商(司机)

1.承运商(司机)在运输途中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2.承运商必须确保诚信,杜绝司机偷货现象。

3.承运商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货品在途安全。

4.承运商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带有其它与分公司无关的货品或绕路行驶在其它地段装卸与分公司无关的货品。

(2)承运商的车辆状况

1.承运商的车辆须保证车况良好、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交通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承运商的车辆应符合分公司运载货物规定的要求,车辆保持清洁,车况良好。

(3)运输货品质量状态

1.承运商在车辆运输途中须保证分公司货品质量状态的安全。

2.承运商不得将分公司的货品转包运输。

第十五条承运商承运过程管理主要从发运前、在途运输、送达及返回三个方面进行管理。

1.发运前管理

(1)承运商(司机)

承运商(司机)提货车辆到达后,需服从驻站人员及各炼厂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地点熄火停泊;车辆须从指定的门口、路线出入、行走且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在相关区域内任意行驶;

司机、押运员须准备好符合危险品作业要求的棉质长袖工作服、防砸工作鞋、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口罩等工具;承运商的提货司机须带好危险品车辆相关证件和物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危险品操作证和押运证以及车辆消防灭火器);严禁承运商司机与驻站人员及各炼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或其他冲突,如有异议转承运商负责人与驻站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在处理结果未明确之前,承运商司机必须无条件执行驻站人员及各炼厂工作人员的指令。

(2)承运商提货

承运商听从分公司调度及驻站人员的车辆调遣,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提货地点。节假日或受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需提前通知分公司另作安排,保证分公司正常运作;承运商司机在提货时,须与驻站人员、炼厂工作人员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核对,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分公司驻站人员,并拒绝装车。

(3)承运商的提货车辆

承运商的提货车辆必须符合分公司货品的运载要求,且车况良好、手续齐全;保证车厢清洁且无异味、漏雨、潮湿等现象。

2.在途运输管理:从送

货车辆出库到收货人收完货物为止时的运作。

第5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 分公司”或“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秩序,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和职工的 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zz石油(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z延炼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与实施工作等各项事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一)负责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

(二)负责分公司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及终止等实施工作;

(三)负责有关劳动合同相关的咨询及劳动争议事宜的处理。

第四条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

(一)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双方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原则;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一)合同类型、期限及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分公司人事应在职工入职30天内通知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劳动合同的签 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 对于接到通知的新入职人员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或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分 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八条 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实际用工之日期间,分公司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 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分公司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 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九条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 效证明或承诺书后方可签订,若职工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 分公司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职工隐瞒自身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骗取分公司与其签订 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分公司将按“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 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签订后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员工花名册台簿、人事信息档案。

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

第十二条 分公司新入职员工按如下规定执行试用期:

(一)普通员工入职: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 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为6个月。

(二)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 定。

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逾期者,作放弃转正处理 。

第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接到转正申请后,按岗位不同对乙方进行考试及考核,并根据乙方各 方面表现及业务能力,做出是否给予转正的决定。

第十五条 转正决定分为二种:

(一)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正式履行劳动合同。

(二)经考核不符合甲方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凡做出上述任何一项决定,甲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乙方的转正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所在部门进行,然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考 核结果拟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七条 职工应遵守分公司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内约定内容,确保其岗位 工作业绩目标的完成。

第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分公司和职工经协商一致可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 充或废止,如协商不成的,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或解除。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将采 用书面协议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变更协议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变更后 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分公司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与分公司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签署解除协议(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 由分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书》(见附件2),其后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由职工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职工向分公司提前30日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报告》(见附件3),分公司接到《解除劳动合 同报告》后,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间考核不达标或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二)严重违反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分公 司发现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分公司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与其解除劳 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分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的;

(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和分公司解除或终止关系的员工必需完善相关的离职文书后,分公司给 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两年备查。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双方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 同。

第三十条 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 分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到期提示函》(见附件4) ;

(二) 员工接到提示函后,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向企业提出《劳动合同续签申请》( 见附件5);

(三) 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决定是否与员工续订 劳动合同,不续订的,可签订终止协议书(见附件6);

(四) 劳动合同续签协商一致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后30日内续订劳动合同。

第七章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职工 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月工资为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 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三条 员工如在辞职时未能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分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下 列损失:

(一)分公司招收录用时所支付的费用;

(二)分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分公司书面通知后,员工不与分公司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分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向员 工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八章 离职手续办理及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并填写“离职移交手续清单” 交至本单位综合办公室;

职工所经营的分公司财物(含分公司发给职工本人的装备和工具等);向常借取的个人预支 款;已办、或未办完的事项;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所经办业务之各项材料(包括公 文、图书、技术资料等);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关系;组织关系和工会关系等相关手续等 。

第三十六条 移交手续需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须出具书面 委托书一份。

第三十七条 在上述手续未结清前,分公司将暂停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及终止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记 录予以妥善保管,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分公司、职工各持一份。

第九章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职工与分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员工应先同直接上级主管人员 进行口头或书面沟通,以促进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请求人事、企管等部门进行调 解,不满调解结果可按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劳动合同,现因下列原因解除,并达成如下协议:

协商一致 单方提出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一、双方自 年月日起劳动合同解除。

二、按照法律规定,甲方 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元。

三、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均已结清,离职手续已办结,双方再无他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2: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劳动合同,现因下列原因解除:

协商一致 单方提出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员工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一、双方自 年月日起劳动合同解除。

二、按照法律规定,甲方 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元

甲方:

年 月 日

附件3: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报告

本人××

×(身份证号××××××),现因本人×××原因自愿提出解除双方建立的劳动 关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范本由本人参照以上内容手写。

附件4:

劳动合同到期告知函

(身份证号码: )

您与我公司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于 年月日到 期,现予以告知。

(综合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分割线

以上《劳动合同到期提示函》本人已收到无误。

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

×××(企业名称):

我叫×××(身份证号:××××××)于×××年××月××日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即将到期。我愿意/不愿意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由员工本人手写,于到期前15日内提交综合办公室。

附件6: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劳动合同, 现因 合同到期个人不愿续签,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终止,

终止,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年月日起劳动合同终止。

二、按照法律规定,甲方 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元。

三、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均已结清,离职手续已办结,双方再无他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6篇 油品调运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安全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对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二条 分公司内安全检查由分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由分公司安全质监部人员参加。

第三条 各承运单位的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安全质监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对各承运单位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 基本内容

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类型

(一)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

综合性检查是分公司对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用于对承运车辆存在的隐患、整改的措施、设备设施的检查。

(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日常),月度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第六条 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各承运车队无《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三)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安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七)生产场所各类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八)现场的文明生产情况和作业环境条件。

(九)消防、车辆安全、等工作情况。

(十)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十一)事故处理情况。

(十二)各种安全基础档案。

(十三)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

第五章 基本程序

第七条 检查计划

(一)分公司安全质监部每年12月底,在制定下一年度安全计划中制订检查计划。

(二)每次检查前应制订具体的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第八条 检查流程

(一)每次检查前,由主管领导提出检查目的和要求。

(二)确定参加检查的人员。

(三)编制安全检查表(内容)。

(四)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五)检查结束后应编制书面检查报告。

第九条 问题处理

(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人员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检查中发现隐患应立即督促落实整改。

(三)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向隐患单位、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五)隐患整改完毕,应通知安全质监部组织验收。

第十条 分析检讨

(一)每次检查结束后,组织检查的单位要组织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分析和总结。

(二)组织单位应提供深入、完整的检查报告,分析并检讨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以适当形式上报分公司领导。

(三)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检查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完整的整改报告,上报检查组织单位。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承运单位安全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积极进行整改,由分公司安全质监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在安全检查中做出突出贡献,多次排查出事故隐患或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或者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监部具体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和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现金流失,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公司备用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备用金的分类及定义。

(一)备用金按性质不同分为长期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

(二)长期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

(三)临时备用金是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短的特点。

第三条 长期备用金的使用对象、用途和金额限制规定,按照附件规定执行。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借款金额应该小于等于借款人2个月的工资。

第四条 临时借款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临时备用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因企业业务需要暂支款,包括差旅费、临时采购款、行政临时事务借支等具有工作性质的一次性借支款。

(二)临时性公务活动、职工活动借支。

(三)理赔等事故性质的借支。

(四)押金等性质的借支。

(五)其他经批准的暂支款。

第二章 备用金的申请、审批与归还

第五条 备用金的借支程序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签名。具体为:有费用预算申请业务的个人必须在费用预算申请单里填写借款事宜和借款金额,并同时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必须真实、详细的注明借支事由、金额、归还时间。

(二)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就借支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初审。

(三)部门主管领导对借支必要性进行复审,并对该部门的借支款进行总体监督。

(四)财务负责人对合理性负责审核,并根据前期现金使用作出分析,按现金管理制度做出是否借支判断。

1.未转正员工控制借支。

2.经常性违反结算纪律的员工控制借支。

3.根据事由控制借支金额的标准。

4.其他财务制度要求控制的事由。

(五)财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六)总经理审批签字。

(七)会计确认借款审批是否完善,在审批完善后进行财务处理。

(八)出纳根据财务凭证进行付款。

第六条 备用金的归还

(一)归还备用金时,借款人以报销费用冲抵,差额可归还现款。

(二)出纳员收到还款现款后,开具收款收据,写清还款方式,并签字盖章交付还款人一联作为对账依据。

(三)报销费用冲抵借款的,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报销冲账字样,并签字确认交付还款人一联作为对账依据。

第三章 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长期备用金的额度需要根据支出业务变化,对使用对象和用途范围每半年审定一次。

第八条 长期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全部或部分借支或以临时备用金的性质借支他人。

第九条 长期备用金的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每半年清理一次,如需继续借用的,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十条 临时备用金要求一个事由一个专项借款和还款,不得以其他事由z借款周期。

第十一条 临时备用金的还款、报销期限:

(一)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二)临时采购借款,使用后5天内报销;

(三)没有特殊原因临时借款还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十二条 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备用金管理员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式采用借还两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

第十三条 财务资产部会计必须于每月月末对编制月度备用金借款情况表交付部门负责人,做好备用金借款管理。

第四章 违规操作罚则

第十四条 出纳员在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借支备用金的,负责追回,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减分。

第十五条 若借款人拒不归还所借的备用金(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财务资产部提出告知后,由其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还款,如部门负责人未通知,造成损失的,应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减分。

第十六条 若借款人员发生人事异动或离职,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书面通知财务资产部确认清账,造成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综合办公室承担借款损失。

第十七条 财务资产部对于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的人员,严格控制后续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资格。对于没有特殊事由有款未还借支款项的,财务资产部可拒付款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油品调运分公司长期备用金使用对象及限额

使用对象用途限制金额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零星招待需要20000元/人

司机零星需要3000元/人

其他人员其他支出频繁而需要定额备用金的人员5000元/人

第8篇 空调运行管理规定办法

l.0 空调制冷设备房日常管理制度

空调设备房是大楼空调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保证空调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1.1空调制冷机房的全部设备必须由指定专职空调操作人员管理操作,非本职人员禁止操作。

1.2 非操作人员必须经分公司办公室书面许可,方能进入制冷机设备房。

1.3 室内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通风和照明并严禁烟火。

1.4 做好运行记录,分析机组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的读数是否正常准确,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1.5 空调值班室每天清扫一次,制冷机设备房每周清扫一次,新风空调机房每月扫除一次,冷水机组每月擦洗一次。

2.0 空调操作工职责

2.1按照分公司制定的空调运行时间表开关空调制冷机组,并严格按照机组操作程序、规定进行开机、运行、关机操作。

2.2充分了解、熟悉制冷机和附属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2.3遵照物业公司工程部制定的值班记录表,认真准确记录机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分析异常的数据、查明原因,确保主机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4定期巡视冷水机组的运行情况,包括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要求所有设备不漏水、不漏油、无异常噪音,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做到小事不过夜、大事不影响正常供应冷气,并作好事故处理记录。

2.5 每周检查各风机盘管,新风空调机的制冷效果一次。

2.6 每天班前清扫空调值班室,保持室内整洁。

2.7 接受维修班长的工作安排,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8 按用户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空调设备,作到高效节能运行。

第9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五险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五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 ”或“公司”)“五险”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集团 公司《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这五种国家规定必须参加的险种,同时涵盖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保险)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同制职工,即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五险”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日常管理。社会保险的政策制定、 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宏观管理工作应按照社会保险机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账户建立与异动

第五条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公司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

第六条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四章 缴费基数的确定

第七条 应如实核定员工年度收入,确保员工“五险”缴费基数的真实准确。

第八条 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一)员工个人“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 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 下支付的劳动报酬等所有工资性收入。

(二)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所属社保机构公布的最低缴费基准时,按照最低缴费基准计算。

(三)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 五险”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第九条 新增、转入及特殊情况下“五险”基数的核定:

(一)初次参加“五险”的,按照其当月基本工资加奖金核算当年缴费基数,且不低于全省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保险关系由外单位转入的职工,应按照转出单位当年核定的缴费基数继续缴纳,次年 开始重新核定;

(三)保险关系由外单位转入的职工参与当年年审的,缴费基数按照不高于同级别(同岗位 )人员基数最大值、不低于同级别(同岗位)人员基数最小值的原则进行核定。

第十条 “五险”基数的年度审核:

“五险”基数由公司所属的社保机构统一审核,当接到年度缴费基数审核通知后,社会保险 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准备相关材料、核算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报送至社保机 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及时补缴本年度以前月份新旧基数差额部分,完成结账工作。

第五章 社会保险的征缴与转移

第十一条 “五险”个人缴费部分,每月由综合办公室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不计征个人所得 税。

公司综合办公室于每月10日前进行“五险”缴费核算,编制缴费明细表,审核无误后,由财 务资产部按照核定数额转账至社保机构结算户。

第十二条 “五险”按照缴费基数与征收比例相乘进行计算,征收比例按照延安地区社保规 定进行计算。

第十三条 新增和调入的职工,自发放工资当月起办理“五险”参保、转移、缴费等手续, 医疗保险为当月变更,次月缴费。在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每月变动申报时间以后入职的员工 ,从次月起办理参保或变更手续;职工社会保险无法及时转移的,应在账户转入公司后及时 办理缴费手续,并补缴自发放工资当月至转移当月的应缴费用。

第十四条 职工调离、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停缴或转出“五险”。

第六章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提取

第十五条 职工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携带人事档案并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前往劳 动部门办理退休预审,核定退休信息,并对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核查,确定无欠缴情 况,可于退休当月进行结账,报养老保险经办处计算退休待遇,办理支付手续领取退休工资 折。

第十六条 职工发生疾病,可持医疗保险本在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医疗保险登记办理住院手 续。康复出院时,可报销医疗费由医保办按照医疗费用报销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从全部住 院医疗费中扣除。

第十七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在发生工伤后,需于48小 时内报工伤保险处进行登记,并在30日内携带职工诊断证明、病历、旁证等材料在劳动局办 理工伤认定,并在身体康复后,办理工伤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等级,报工伤保险处办理费用 报销。

第十八条 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可进行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生育保险报销需在出院15 天内,携带出生证、准生证、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出院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配偶 还需提供无业证明或非城镇户口证明)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审批表 》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费用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后支付给职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企业发展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z省档案管理条例》、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办法及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油品调运分公司在从事基本建设、科研、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包括外部合作,各类项目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项工作的利用。

第四条 公司要把档案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把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计划,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逐步加强设施设备等必备条件,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保存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第六条 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档案法》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制度、标准和实施细则。

(二)具有公司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档案安全保管的职能。制定公司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四)集中管理公司各种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和开发利用。

(五)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

(六)负责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有关档案和资料。

(七)负责公司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重要活动的归档材料的验收。

(八)负责公司档案管理网点的业务指导、检查和人员的培训。

(九)负责公司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和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应用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应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档案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做好各部门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八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一)公司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各部门移交公司的文件材料。

(三)各部门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附带的文件材料。

(四)公司参加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向公司呈交文件材料。

(五)公司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

第九条 公司在筹备、成立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列入归档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条 归档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照片及感光底片、胶片、光盘、磁带、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四章 立卷归档要求

第十一条 文件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归档。

(一)管理性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二)产品、科研课题及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后3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三)外购设备仪器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后归档。

(四)职工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15日内归档。

(五)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资产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归档。

第十二条 电子文件逻辑归档适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十三条 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一)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保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临时重要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十五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要求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向综合办公室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协助各职能部门,对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及保存价值进行确认,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审后归档。

第十八条 科研成果鉴定、产品定型、基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重要外购设备仪器开箱验收及项目引进、对外协作项目等有关活动,要有档案工作人员参加,按照规定对所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坚持“三纳入、四参加”制度。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以及项目没有归档,不能申报成果或评奖;不能最后通过验收或鉴定;所有经费不予结算。

第十九条 立卷归档的总体要求:

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系统,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办理完毕的各种形式和载体材料的文件及实物材料,都必须按照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

(三)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和系统化整理。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五)卷内文件材料应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六)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内。

(七)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

者。

(八)当年办结的文件放在当年,跨年度的文件放在结案的年份里。长期不能结案的文件,可根据情况分阶段归档。

(九)归档时要注意办结情况,避免未结案归档及已结案的长期不归档。

第五章 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条 档案移交前须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移交清册,详细填写档案的门类及数量,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移交档案的案卷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档案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档案移交时,经交接双方核实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移交的档案在运送过程中,移交部门应由专人负责,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六章 档案保管期限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档案管理部门结合公司情况制定各类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10至50年左右,短期为10年以下。

第二十五条 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第七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部门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二十七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主持,由业务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部门人员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二十八条 档案鉴定小组审定后,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档案销毁工作。

第二十九条 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进行,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八章 档案的借阅

第三十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

第三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依据档案级别判断是否需要审批。当为不受限制档案时直接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十二条 档案借阅要坚持严格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一)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档案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档案。

(二)凡社会有关方面需要借阅档案,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由公司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

(三)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一般要求在档案室内查阅。同时需持单位介绍信,经有关专业职能部门批准,并登记利用档案清单。

(四)借阅涉密档案必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三条 若借阅涉及公司机密的受限制档案或为外单位人员借阅时,需经公司研究审批后方可借阅。

第三十四条 不得任意扩大借阅范围,对需要出据档案证明的,要认真核对摘抄内容,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借阅档案者,不得泄密、涂改、拆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第三十七条 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三十八条 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上缴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和借阅的档案,档案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章 档案库房管理

第四十条 档案库房是保存公司档案的重要地点,档案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一条 档案部门应集中统一地保管好全部档案,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场所,并配备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保管设备、设施。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物品进行定置管理,档案柜统一编号,并定期对库房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库房的“八防”要求,保证库房安全。

第四十三条 库房内的档案资料定期(半年)清点,保证帐实一致。

第四十四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第四十五条 认真贯彻安全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档案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第十章 档案信息保密与利用

第四十六条 产生重要档案的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法》,忠于职守,严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第四十七条 加密档案应按规定在文件上标注密级和时间期限,注意重点保管。

第四十八条 整理档案应在专门地方(室内)进行。档案整理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室),以防失密、丢失。

第四十九条 建立完善档案利用制度,严格履行利用档案手续,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十条 公司对所保存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原件应妥善保存。

第五十一条 严禁私自复制及对外提供档案资料,尤其对外协作项目、研究课题等活动中利用档案,必须签订利用保护协定。

第五十二条 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采用编制参考资料,制发档案证明,印发档案汇编和编研成果等有关索引服务方式,为利用者提供方便,提高服务质量。利用者分别采用查阅、借阅、复制、电话、网络查询档案信息。

第五十三条 利用者应严格遵守“阅卷规则”,注意爱护档案,损坏档案按规定惩处。严禁拆卸、勾画、调换、污损、转借、短失和私自复制档案。

第十一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四条 根据《档案法》规定,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着成绩的。

(二)对保护档案和档案现代化管理做出显着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赠给企业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五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负责人和部门领导

做出检查外,必要时进行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泄露秘密的,按保密工作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抽换、损毁丢失、盗窃倒卖或未经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五十八条 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按保密工作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油品调运分公司档案分类规则

为规范工贸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及上级单位《档案分类规则》,结合本企业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本规则明确了油品调运分公司档案的分类原则、类目设置及基本范围;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档案分类原则是以公司全部档案为对象,充分反映企业的职能划分,并结合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油品调运分公司档案分类共设置9个一级类目,即党群管理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管理类、产品生产类、项目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业务类、特殊管理类。其类目名称、排列顺序统一使用油品调运分公司分类表(附后)标记,代码可根据企业分类情况以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顺序标记。

四、油品调运分公司档案分类二级类目按照企业管理职能和档案形成特点设置、档案分类表中的二级类目是企业进行档案分类的基本类目。二级类目的代码和排列顺序不作统一规定。

五、声像、事务等非纸质载体形式的档案,可按其载体形式的不同组织建立案卷目录,其保管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附件2:

油品调运分公司档案分类表

一级类目二级类目基本范围

代 码名 称代码名称

a党 群 管 理 类01党务工作党总支综合性工作、党总支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党党支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02组织工作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党费管理,干部管理等工作。

03宣传工作理论教育,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等。

04统战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等。

05纪检工作党风党纪教育、检查,违纪案件审查,干部廉政建设等。

06武装工作民兵工作,征兵、复员、转业工作,人防工作等。

07工会工作职代会,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先进表彰,会员管理,劳保福利,女工工作,文体活动等。

08共青团工作组织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团代会,团员、团费、青少年管理等项工作。

09其他

b行 政 管 理 类01行政事务综合性行政事务工作,机要文件,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办公会议,文秘工作,信访、接待工作,调研工作,印信管理等。

02公安保卫治安综合治理,案件侦查,消防管理,自然灾害防范,交通管理,户籍管理等。

03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公证工作,专利商标,工商登记管理,政纪监察等。

04审计工作各项审计工作,审计规章制度等。

05人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招聘、调配、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管理,考核,奖惩,职称评聘,任职、任免,离退休工作,职工教育等。

06教育工作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培训教育等。

07医疗卫生卫生监督、防疫、职工防病治病,计划生育工作等。

08公用事业职工生活福利,后勤服务,职工住房等

09外事工作出访考察、国际会议等企业涉外活动。

10公共事务企业与地方关系、政府协调、公共关系、资质手续办理等

11其他

c经 营 管 理 类01经营决策企业改革,经营战略决策,企业发展规划,方针目标管理等。

02企业管理企业整顿和企业升级,责任制管理,企业现代化管理等。

03计划统计综合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统计报表,经营分析项目审批等。

04财务管理综合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税金管理,会计工作,投资融资管理等。

05物资管理物资采购、分配,物资合同协议,物资核算调拨,仓库管理等。

06合同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审核、备案等。

07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标识、商标标识、商标侵权等。

08其他

d生 产 管 理 类01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质量认证等。

02能源管理能源消耗管理,节能消耗工作,资源管理等。

03安全环保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安全教育,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

04计量工作计量管理,计量设备、仪器,统计报表等。

05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06科技管理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科研、技措、技改管理,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引进等。

07档案与信息管理企业档案工作,各类数据管理,计算机信息,通讯管理等。

08其它

e 产 品 生 产 类01油气产品天然气等。

02化工产品聚丙烯、苯乙烯、石油苯、苯乙烯焦油、2#渣油、甲醇、醋酸、民用液化气、液化天然气等。

03其它

02民用设施办公楼,科研设施,文教卫生,体育,商业服务,住宅,环卫,园林绿化工程等。

04其它

g设 备 仪 器 类01综合设备管理规定、办法、方案、规划、总结、台账等

02公务车辆机动车技术参数档案、产权证书、完税凭证、维修保养记录等

03其它

h会 计 业 务 类01会计凭证各种会计凭证。

02会计账簿各种财务账薄。

03会计报表各种财务报表。

04财务报告各种财务报告(决算)。

05其他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对账单等。

j特

殊 管 理 类01印章公司各类作废印章,包括公章、部门印章、法人私章等。

02奖牌上级单位颁发的各类荣誉奖牌。

03奖杯上级单位颁发的各类荣誉奖杯。

04证书上级单位颁发的各类荣誉证书。

05锦旗外部单位授予的各类锦旗。

06题词上级领导对公司的题词。

07照片公司举办的各类重大会议、活动照片。

08光盘公司举办的各类重大会议、活动照片、录音、视频等刻制的光盘。

09磁带公司举办各类重大会议、活动现场录音、录像等制作的磁带。

第11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怎么写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 ”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确保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加强分 公司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不断完善、优化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结合分公司实际,参照《石油工贸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由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职能部门”)根据 实际组织起草,以分公司名义印发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规定、办法和细则等。

技 术标准、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及流程等不在此列。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议印发、修订和废止、宣贯教育及监 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在起草规章制度时,应坚持合法合规、分级分类、利于实施的原则,科 学合理地界定分公司与所属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规范管理秩序,引导、调动和发挥职 能部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核各职能部门的立项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

(二)督促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审核规章制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组织规章制度 会审会议,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督促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及宣贯教育工作;

(四)组织或配合规章制度的宣贯教育和检查工作;

(五)指导与检查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台账。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文字审修及文件印发工作。

第七条 其他监管部门职责:法律工作人员、纪检人员负责对分公司草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是规章制度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配合完成规章制度体系框架、年度计划等的编制工作;

(二)完成本部门及由本部门主办的,或配合完成其他部门主办的草案起草、宣贯教育等工 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一节 立项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公司的要求、领导指示、工作需要或企管、监察等意见,拟新建 或修订规章制度时,应提交立项计划表。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分公司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表》( 1)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必要性、适用范围;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进度计划,拟完成的时间;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本年度规章制度立项计划。

综合 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进行综合汇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分公司规 章制度年度计划印发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计划印发后,各职能部门应认真遵照执行。

各职能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 本部门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提交由主管领导审批后的书面申请,待批准 后予以调整。

第二节 起草

第十三条 起草程序应按照拟定草案、会议讨论、制度会审顺序进行。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在年度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草案拟定工作。

文本格式及文字书写应 遵循以下规定:

(一)基本格式一般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规则、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可直接分条序 列。

1. 总则作为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对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规范内容或原则等 予以明确。

其中,依据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摘录作为 明示。

2. 分则应通过多章节对总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具体规范内容、 程序及方法、考核与奖惩等章节。

3. 附则中应明确规定解释权归属部门、施行日期、是否应制定配套制度、以及相关制度的废 止等内容。

(二)字体及条款项序号格式1.规章制度名称的字体为二号粗宋体,一级章节名为三号黑体,二级章节名为三号粗楷体, 条目名为三号粗仿宋_gb2312,内容为三号仿宋_gb2312.

2. 条款项按照“第__条”、“(__)”和“__.”标示。

例如,

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序号 分别为“

第五条”、“

(二)”、“3.”。

(三)文字书写应符合公司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 理清楚、语言简明。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草案起草完毕,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查;

根据收集意见进行修改;

修 改完成后将由主管领导审查通过的草案交于综合办公室审核。

第三节 审定、印发

第十六条 会议讨论、主管领导审查、制度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草案,由综合办公室提交公 司分经理会审定。

第十七条 经分公司经理会审定通过的草案,下发到各部门及驻站,由其填写关于征求《油 品调运分公司____管理办法》意见征询表( 2),汇总意见修订后,提交由综合办公室进 行最终文字审修后印发。

第十八条 首次出台的规章制度,应在名称中标明为试行,试行期限为1-2年。

第四节 修订、废止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申请修订或废止 ,对于修订制度须填写《制度更改申请表》( 3)。

修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

(二)与分公司管理体制或生产经营现状不适应;

(三)与上级规章制度有冲突;

(四)多方反馈不利于实施,经调研属实;

(五)已试行或暂行超过两年;

(六)制度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修订或废止。

第二十条 新建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应在附则中明确相应规章制度的废止。

对需废止但无新建 或修订规章制度出台的规章制度,由各职能部门履行程序以分公司名义发文废止。

第四章 宣贯教育、监督检查及考核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印发后,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学习掌握,严格遵照执行,并跟进、掌握 运行和执行效果,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完善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 对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制定部门应于印发后3个月内,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 ,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学习。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宣贯教育 计划并填写《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宣贯计划表》( 4),监督检查计划或方案,并 反馈上年宣贯教育的实施总结。

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宣贯教育及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会同监察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

并 如实填《油品调运分公司____年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5)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宣贯教育及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公 司机关各部门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未经分公司领导或制度管理部门许可,分公司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对外提供、 泄露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1: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表部门(盖章): 日期: 日序号制度名称制定的目的、必要性适用范围制定依据进度计划主管领导: 部门领导:填表人: 2:关于征求《油品调运分公司____管理办法》意见征询表分公司《________管理办法》已完成,请各部门、驻站于__月__日之前对本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 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制度名称《油品调运分公司________管理办法》意见和建议: 部门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3:油品调运分公司____制度更改申请表更改制度名称申请部门申请更改原因:更改前内容更改后内容序号页号条款号及内容序号条款号及内容编制日期:审批日期: 4:油品调运分公司____年规章制度宣贯计划表序号宣贯制度名称计划宣贯时间宣贯对象备注 5:油品调运分公司____年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被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检查制度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是否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第12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单车合作管理办法

油品调运分公司单车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调运工作正常运行,加强单车调运安全管理,保证车辆运输、油品质量、数量安全,参照《单车经营协议》以及附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承运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对单车的管理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油品调运分公司单车合作的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大车队职责

(一)油品调运分公司大车队是单车合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单车业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保管车辆挂靠协议书。

(二)加强本单位合作单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做好本公司所有合作单车台帐,收集车辆及车主信息并做好登记,做到一车一档。

第四条单车职责

(一)合作车辆必须具备原料油(气)承运能力,资质齐全,并将承运油品车辆的详细信息及时通报炼化公司备案。

(二)合作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承运其他油品,同时在醒目位置对所承运油品的种类、起止地点作明显标识。

(三)每日装车前,工作人员对单车提供的当日装车号,进行gps查询,确认设备运行良好的方可开票(炼化公司可监控)。

(四)合作车辆进入调出方装车区前,需将水箱排空,调运公司工作人员协同各厂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水双方签字后方可进入装气(油)。

(五)合作车辆装车后,调出方和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对罐体所有施封口进行施封,检查施封无误双方签字后放行。

(六)合作车辆装车出厂后必须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至指定停车场(路查点登记),到达停车场后,工作人员记录装车出厂时间和到达时间是否正常,超时的暂停卸车进行调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合作车辆进入调入方卸车点前将水箱排空,经工作人员核对铅封完好无误后,此趟调运完成。

(八)合作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登记、且未向我公司报告,公司将依据罚款条例予以处罚(注:质量、数量均无问题也予以处罚)。

(九)合作车辆不得偏离gps监控的路线行驶,驾驶员有意关掉电源、破坏gps致使无法监控的,将取消该车辆运输资格。

(十)合作车辆需要维修,检罐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营的,需事先向油品调运分公司大车队报告,事后出具检罐证明等书面证明,经公司路查人员,gps监控核实无误后方可投运,否则停运。

(十一)路查人员每日对民营气(油)站等可疑路段进行监控暗查,详细记录,排除隐患。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为明确车主与油品调运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签订经营协议书。

第六条每月由大车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参加的人员为大车队全体人员及自有车辆司机、合作车辆车主、驾驶员。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宣讲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通报当月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制定隐患整改措施,部属月度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条违章处理

(一)发生违章后,合作车辆应及时缴纳罚款。

(二)严重违章行为和违章次数超过陕西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时,车主必须落实办理停车处理、驾驶人员参加驾驶员培训班等处罚措施。

(三)车主未及时处理违章或违章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形象时,油品调运分公司大车队有权停止合作。

第八条事故处理

(一)合作车辆发生较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后,车主应立即向保险公司、交管部门报告,并进行理赔。

(二)合作车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车辆要求

合作车辆达到公司要求的报废年限后,应及时更新车辆,并告知油品调运分公司大车队备案。

第十条奖罚机制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如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每次罚款500元,累计发生三次,甲方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因各厂生产及所需油(气)量不确定,故甲方不承诺乙方每月的调运趟数,也不确定调运时间。但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的调运计划,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在节假日、天气变化等情况下,拒绝承运油(气)。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甲方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监督、检查。进入厂区的车辆设施必须齐全(包括但不限于防火罩、灭火器、接地线),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准将烟火带进厂区,爱护厂区设施。乙方在装车、验收、卸车时应予全程配合,如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或违规作业,每次罚款500-1000元,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甲方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管好运输票据,每车次承运前,必须向甲方交回上趟运输的有关票据,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0元,因票据未能及时上交对甲方结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酌情处理或取消其承运资格,并单方解除本协议。

(五)承运车辆必须专车专用,所承运油品必须由甲方确定,不得承运其他油品,同时在醒目位置对所承运油品的种类、起止地点作明显标识。

(六)承运车辆不得偏离gps监控的路线行驶,驾驶员有意关掉电源、破坏gps致使无法监控的,将取消该车辆运输资格。

(七)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八)一个考核季度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300元的考核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

第13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行费用,以安全服务为宗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第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条 车辆必须集中停放管理,不出车时统一停放办公楼下,凡因工作外出应停放在停车场,并有保安人员看管;禁止将车停放在别处和私人住处,否则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第四条 杜绝私自修车,私自购买车辆用品必须严格填写车辆维修单,报办公室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购买,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以报销。

第五条 公务车驾驶员出车由办公室统一指派,并开派车单,遇特殊情况时出车,应电话请示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回办公室补开派车单。

第六条 非公务用车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派车,原则上即送即返。

第七条 实行专人专车制度。随时掌握车辆动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行车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第八条 统计人员做好车辆运行记录及公里数工作,配合办公室主任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如因公务用车,不需要驾驶员同行,必须报公司经理批准,驾驶员做好出车、收车记录,否则发生违章等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条 驾驶员在法定长假和事、病假期间,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楼下,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名义和利用工作之便带公车回家,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章 车辆使用制度

第十二条 定向服务车辆。该部分车辆确保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定向服务车辆的形势范围由用车领导确定,未批准驾驶员擅自超出正常服务范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驾驶员自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机动车辆。该部分车辆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公司各科室公务情况调派使用,办公室主任根据用车的时间、线路、人员情况和应急程度科学合理调配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每天应在第一时间掌握当天车辆使用状况,以便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各科(室)因公务需要用车,需填制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根据服务对象、任务,统一安排用车。驾驶员本人不得私自出车。

第十六条 公司车辆原则不外借,确定需要借出的,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十七条 夜间设值班车,仅限在交口河镇服务,负责晚间的公务用车。如有特殊情况需长时间出车,应在下班前通知车队单独安排车辆。夜间值班车辆一律不上长途,夜间值班司机不得为外单位任何人员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八条 如有范围在往返200公里以上且外出3天以上的,必须在出车前对车辆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做全面检查,禁止问题车辆跑长途。

第五章 车辆安全制度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顺利的完成任务。

第二十条 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酒后驾车,处1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务合同。因酒驾造成事故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造成事故者一切经济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0元,另做出书面检查,二次发现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违章操作,违章行驶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单位不予支付。驾驶员应及时缴纳罚款,不得影响车辆正常审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限速要求,没有要求的,高速公路、地方道路、山区公路、油区道路行驶,时速分别控制在100公里,80公里,60公里, 40公里以内。连续驾驶两小时,要强制休息20分钟,驾驶过程中不得接打手机,超过规定时速,接打手机,驾驶时间超过两小时不休息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并停车学习3--5天。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必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以便掌握车况,适时安排车辆运行。

第二十五条 雨雪天气,原则上不许动车,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向公司经理汇报批准后方可动车。要低速行驶,防止路滑,必要时安装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在执行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协助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处理善后工作,如擅自处理,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需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可按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大小由驾驶员或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的处罚决定

(一)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致死人命或损失达五万元以上(含五万)

1.负主要责任的:

(1)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2)解除劳务合同。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停车学习30天。

(2)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二)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五万元以下,

1.负主要责任的;

停车学习15--30天。2按免赔部分的3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学习10--20天,并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三)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

1.负主要责任的:

(1)写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2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的10%予以罚款。

(四)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

1.负主要责任的;

(1)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1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

(2)按免赔部分的10%予以罚款。

(五)对于驾驶员发生事故不报者,一经发现,处以停车学习一月,以观后效。

第六章 车辆保养维修制度

第二十九条 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报修,并填写准修单,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三十条 车辆维修必须到具备修理资质和专业技术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司机必须全程跟踪,严把维修质量关,维修后的百元以上零部件交回办公室。出车途中出现故障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后经公司经理请示认可后,就地修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应定期做好车辆保养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车辆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每日要清洗,以防生锈。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员一视同仁,要热情、礼貌,车内客人谈话时,应关闭或关小音乐;接送来宾或客人,应具备基本礼节,主动打招呼。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二十四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便于工作联系。管理员因公务无法与驾驶员取得联系的,首次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处以50元现金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不准私自动用公司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须办公室主任同意;严禁利用公司车辆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在办公室等侯工作;需要离开单位时,除履行公司的请假制度外,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下班或收车后车辆停在指定位置,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司机负责,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种行车记录要认真填写,备考。

第三十八条 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交给它人学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罚款500元,或解除劳务合同。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由该驾驶员负责,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四十条 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领导讲话内容,违者造成影响,分别给予批判教育及严肃处理。并解除劳务合同。

第八章 车辆及驾驶员费用报销制度

第四十一条 油料开支,根据不同车型、使用年限,特制定以下车辆油耗:捷达:10公升/百公里、帕萨特12公升/百公里、皮卡:14公升/百公里。超出费用自理。

第四十二条 过路过桥费,按车次对车辆费用结算,一趟一报。

第四十三条 单次出车往返二百公里以上每天差旅补助65元,不单独补助伙食费。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及差旅补助,由用车部门核销,驾驶员单独出差服务,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60元。

第四十五条 每月驾驶员应将当月票据交由办公室,经核实派车单无误后核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14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 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根据(陕油工贸发【2022】160号)及国 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驻站。

第三条 人力资源配置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控制总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经营管理实际需求,做好“四定”工作(定编、 定岗、定责、定员),盘活人力资源现有存量,严格控制人员增量。

(二)优化结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实际,应继续坚持“面向生产一线、稳定生 产一线、充实生产一线”的原则开展人力资源配置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专业技术和职 业技能水平。

(三)广开渠道。按照人力资源规划和岗位要求,通过院校招聘、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引 进等多种渠道不断改善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的素质水平。

第四条 新增新设部门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工贸公司审批后,确定所需岗位,再进行人员配 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是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人事专员负责具体 事宜。

第三章 招聘

第六条 招聘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用人需求所开展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一定工 作经历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或者面向相关院校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 。公司招聘须将招聘方案上报工贸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社会招聘

社会招聘应优先从公司内部进行人员选调,在不能满足需求时方可向社会招聘,但需向工贸 公司审批备案后,得到工贸委托招聘之后实施。社会招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适用情形

1.因员工辞职、调动、转岗、晋升而出现日常性岗位空缺需进行人员补充的,部门经分管领 导批准后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交用人申请,公司综合办公室报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因新建或扩建项目需增加人员时,依据立项报告批复编制用人计划,经公司相关会议研究 同意并上报工贸公司批准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用人部门予以配合,按照社 会招聘规定程序开展社会招聘工作。

(二)招聘程序:

1.拟定方案:根据用人计划拟定招聘方案或方式,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实施。

2.发布信息:利用报纸媒介、招聘网站、公司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资格审查:综合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进行审核,初 步筛选出应聘人员。

4.人员甄选:通过笔试、面试、行为测试、综合评价等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人员甄选。

5.健康检查:通知拟录取人员到相关防疫机构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明。

6.公布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意见经理比准后予以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录用 手续。

(三)录用程序

1.经招聘录用人员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入职手续。

2.与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组织新入职人员进行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安全教育等岗前培训。

4.试用期满,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工作考核鉴定,考核合格,正式履行劳动 合同,经考核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院校招聘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驻站根据本单位情况拟定年度需求计划报公司企业发展部,经公司审核汇 总后上报工贸公司。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批复,在工贸公司的统一组织下,按批复方案开展院 校招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招聘结果上报工贸公司审核备案。

第三章 调动、借调

第九条 调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在公司内部跨部门进行的人员流动、或向公司 外调出、向公司内调入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审批程序

(一)由本人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调出和调入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部门章提交综合 办公室人事员处。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依据编制余缺、岗位资格、素质要求等因素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 经理审批。

(三)经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手续。

(四)若向单位外调动按《工贸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调入公司人员审批程序

急需人才或因特殊原因需要从公司以外调入职工时,由部门上报意见,经公司研究同意报公 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调出公司人员审批程序

(一)本人向综合办公室提出调出书面申请。

(二)调出人员所在单位审定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拟调入集团公司系统内操作型单位人员,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研究同意后填写 《员工调动审批表》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拟调入集团公司系统内非操作型单位或系统外单位人员,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研究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及办法:

借调指为满足临设机构、专项工作、新建单位、筹建项目等短期用人需求的人力资源配置方 式。借调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用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提交公司综合办公室 。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对用人申请审核同意后,向需借调人员出具《员工借调审批表》履行 相关程序。

(三)经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办理借调手续。

第十四条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原则上不再办理工作调动。

第四章 退出

第十五条 公司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职工,应及时 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职工绩效考核管理,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要及 时转岗培训,对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及时予以解除。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按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行年度用工总量计划。对于突破用工总量计划的单位,将在月度 、年度经济目标考核时扣减相

应的考核分数,如影响到工贸对公司的经济目标考核,将进一 步追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15篇 工贸油品调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规范签约履约行为,避免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贸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

第三条 公司订立、履行合同必须遵守《合同法》、工贸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贯彻执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预期经济目标的实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一)统一管理,即公司制定统一的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审查审批和合同印章管理统一由合同主管部门负责。

(二)分级授权,即按合同的性质、种类和标的额大小划分公司与上级单位之间的合同管理权限,对合同实行分级负责、授权管理。

(三)归口审查,即对合同内容,由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综合审查,相关专业部门联合会审。合同主管部门负责法律审查,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和经济商务审查。

(四)各负其责,即合同承办部门全面负责合同的订立、履行,对合同商务风险负责;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法律风险负责;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相关专业、技术风险负责。

第五条 公司建立合同审查标准流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大量发生的常见合同,公司应组织编制有关业务通行的规范合同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合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专业部门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合同主管部门,规划、计划、财务、技术、审计及其他专业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专业部门,合同的具体执行部门是承办部门。

第七条 合同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并将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工贸公司法律事务部登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五日内报工贸公司法律事务部变更登记。主要承担以下合同管理职责:

(一)负责起草及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二)参加重要合同项目的调研立项, 参与本企业重要合同项目的谈判、法律论证、法律审查;

(三)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合同的法律审查和合同争议纠纷的处理等事项;

(四)负责办理需呈报工贸公司审批或授权签约的合同项目事宜;

(五)负责编写常见合同规范文本,报工贸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核准后推广使用;

(六)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七)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和合同文本档案,并负责本企业合同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工贸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八)工贸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和公司要求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一)调查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权限、资信情况、签约能力、履约能力以及担保人的相关资信情况,对合同相对方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负责;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文本起草、谈判、签订等相关事宜,保证起草的合同具有可行性、完整性、可操作性;

(三)办理合同的申报及担保、公(鉴)证、批准登记等有关手续;

(四)具体负责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协调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及时督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文书,对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遇有合同需要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时,按照规定送审;

(五)负责合同会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六)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的合同专业部门按照业务分工,负责有关合同的商务审查和技术审查,协助合同主管部门作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配合工贸公司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合同的草拟、审核、订立、审批、履行、结算、统计、归档等全流程自动化管理,逐步实现合同网上信息处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对合同台帐、报表、谈判记录等统一归档,规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应建立合同动态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经工贸公司授权可以对外独立签订的合同有以下几类,超出授权范围的合同都须报工贸公司审批之后才能签订。

(一)运输、装卸类合同;

(二)采购类合同、销售合同标的额在300万元以内;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额在100万以内;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标的额在50万以内;

(五)租赁类、运输类、委托服务类、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类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以内。

注:“以内”含本数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管理的合同由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可向各部门负责人颁发授权委托证书,明确授权范围,在授权范围内由被授权人代为签署合同,不得转授权。由公司企业发展部具体承办授权事宜。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 订立合同必须有计划列项,做好洽谈的充分准备,并履行必要的审查审批程序。具备招标条件的合同项目,应当按照工贸公司及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招标。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发生经济、技术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事先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没有订立的,财务资产部不予结算。依法需要办理登记、公(鉴)证、审批等手续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合同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办理公(鉴)证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以谈判方式订立合同一般程序:立项、资信调查、组织谈判、起草文本、审查审批、签字盖章及备案。

第十九条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承办部门

根据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办理审查审批手续后签订。

第二十条 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了解和调查。主要包括:

(一)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等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二)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能够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三)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签约相对方信用调查可采取要求对方出具《保证函》的方式进行;

(五)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做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六)签约相对方的涉诉情况,可采取由对方法律顾问或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涉诉情况调查函》的方式进行;

(七)对合同相对方合同承办人员、签约人资格进行审查,对于需提供担保的合同还应对担保人担保资格及担保能力进行审查;

(八)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1.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2.对于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可要求合同相对方出具银行保函。

3.合同承办部门应按要求调查相对方资信情况,并在《合同报审表》中逐项据实填写相关情况;按《合同报审表》要求,承办人签字确认,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司(部门)公章。

第二十一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授权范围内与合同相对方进行谈判;重大合同项目谈判,应当由承办部门牵头,组成由商务、财务、技术、法律人员参加的谈判小组,按专业和职责分工归口把关,提出并优化谈判方案。需要招标的,按招标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专业性强、技术内容复杂的合同,应有相关技术专家参与谈判,专家意见纳入合同归档资料。

第二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洽谈后,根据双方达成的初步共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文本起草工作,订立合同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订立合同,一般应由我方起草合同文本。

(二)订立合同应使用集团公司、工贸公司或公司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尚未制定规范合同文本的,可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若规范文本、标准文本均尚未制定时,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合同文本应当用中文书写,涉及境外业务合同的外方要求使用包括中文在内的两种以上语言书写时,一般应在合同中约定“不同语言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条 合同项目需要招投标的,招投标文件应经合同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方可发出。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包括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承诺该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文件往来的有效方式,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需在变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二)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完整;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坐落地点;货币应注明币种;

(三)数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数量要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符合国家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写明该标准的代号全称。如有多种标准的,应约定与合同标的相适用的标准;

(四)质量:写明质量标准、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通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我方首期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尾留的质保金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区)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应明确、具体。对于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质量健康安全环保(qhse)的合同条款必须明确产权归属和双方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应写明约定的有管辖权法院的名称,通常应约定由我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名称;

(十)合同签订地:一般应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在合同中写明。对于需要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签订合同的,应经合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审查审批:

(一)合同承办部门草拟或填写合同文本后,填写《合同报审表》(附件一)随同合同文本及立项批文、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预算、谈判记录、谈判人员名单、价格依据等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资料送合同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审查(相关专业部门由合同主管部门确定;合同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会审);

(二)合同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反馈合同承办部门;

(三)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送合同主管部门进行编号;

(四)参与合同审查会签的相关专业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在《合同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五)合同主管部门在《合同报审表》上签署部门审查意见。然后,由合同承办部门按管理权限逐级呈公司分管领导、行政负责人审批签字。

(六)经审查通过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送交有权签字人签字后,由合同主管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方能生效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使用两种以上语言书写的,只对中文文本进行审查审批。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应在审查或审批表中填写明确意见并署名,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如只签字,则视为无效意见。各会签部门如有保留意见,应在《合同审查审批表》上(或附页)注明。

第二十八条 合同文本经会签后不得

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经会签部门同意并由合同主管部门做相应记录。

第二十九条 签订合同应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先履行合同后拟定、补签合同文本。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合同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且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合同相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一)未依法登记、未经批准而成立的单位、组织;

(二)非独立单位或者单位内设机构、部门,且未经法人授权,或超越授权权限的;

(三)超越经营范围(包括超越经营方式)、超资质(未获行政许可,或者未达到相当级别、层次)经营的;

(四)无履约能力,或者履约能力差又无可靠担保的;

(五)信用、信誉不佳的;

(六)有巨额债务,存在潜在履约困难的;

(七)具体签约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无法证实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的;

(八)因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不宜与之签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公司之间或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之间订立关联交易合同,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及有关专项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内容要求,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签约。

第三十二条 合同相对方由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它印章代替。关于合同印章的使用管理依照《zz石油(集团)工贸公司合同印章管理的规定》执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合同文本需具备以下形式要件方可加盖公章:

(一)有行政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需有《授权证书》)签字;

(二)经公司审核批准,并如实、完整填写《合同报审表》中各项内容。

第三十四条 留存的生效合同文本不得少于四份,分别由合同审核部门、承办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其它需要留存的部门保存。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在5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发给相关单位或部门,并记载分发情况。

第三十五条 合同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公司该年度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送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落实质量、数量、进度、工程变更、工期(交货期限)、验收、工程交接、付款等内容,同时应接受合同主管部门对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承办人发现合同相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合同相对方对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立即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合同审核部门,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合同相对方提出有针对性的异议或予以答复。发出的异议文函或答复材料需经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承办部门应妥善保管与合同相关的双方函电、文书、传真、往来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第三十九条 因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条款,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征得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并经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相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并说明变更的原因、要求合同相对方答复的期限。书面文件应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合同相对方或亲自交合同相对方负责人或承办人签收,在未得到合同相对方书面答复前,除依法可以中止履行外,仍需按合同规定履行。

第四十条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不得以合同相对方的口头(包括电话)答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特快专递详情单应当注明文件名称及文件简要内容,回执作为重要资料予以保存。

第四十一条 合同相对方提出变更合同要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包括电话)提出变更合同要求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必须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书面文件,否则仍按原合同规定履行。

第四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任何意义,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及时向合同审核部门书面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合同相对方,再以电话通知,同时收集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据。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3日内,向合同审核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解除合同的,须立即向合同相对方提出书面解除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四十三条 合同相对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任何意义,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时,应立即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四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发现合同相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并掌握确切证据后,应及时向合同审核部门报告,由合同审核部门提出是否中止合同的意见和操作方案,报公司主要行政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合同相对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发出书面文函催促履约后仍未能履行合同,则可以解除该合同,并追究合同相对方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经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备案后发出。

第四十七条 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审核程序与合同签订审核程序相同。

第四十八条 下列情况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审查审批部门和程序与主合同相同。

(六)合同中双方义务及责任没有规定清楚的;

(七)甲乙双方所处商业环境发生变化时;

(八)合同价款波动较大时。

第四十九条 合同结算工作由财务资产部门负责,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我方收取价款或报酬的应及时收取;合同相对方在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全部工作后,合同承办部门应按业务规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结算通知单,附验收记录或报告,随合同提交财务资产部门支付合同价款或报酬。

第五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合同审核部门申报。对纠纷的处理在保证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应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妥善处理。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一条 合同管理实行逐级考核的原则,考核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二)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工贸公司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合同文本、台帐、档案、报表、专用印章管理使用等基础工作情况

;

(四)合同签订、履行和违约情况;

(五)避免合同风险或挽回经济损失情况;

(六)合同管理人员配备及业务培训情况。

第五十二条 公司对在合同谈判、签约、审查、履行过程中严格把关,节约资金或避免风险和损失以及在处理合同纠纷中依法挽回经济损失的合同决策人员、承办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合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二)未经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超越授权范围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未予追认的;

(三)擅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订立合同提供担保的;

(四)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以分拆合同或其他方式规避相关部门审查的;

(六)事后合同,即不及时签订合同或合同未生效而实际开始履行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但数量达到5份以上的;

(七)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同意或默许合同相对方转包、分包合同项目的;

(八)违反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对外签订合同的;

(九)违反合同履行程序进行合同结算付款的;

(十)合同管理混乱、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漏洞较多、隐患较大并已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十一)不执行或消极执行合同主管部门、会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提出的纠正意见或处理方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二)在合同履行中应当追究合同相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十三)合同承办不力,造成货款不能回收或未能按期回收的;

(十四)违反合同履行审查程序,擅自修改合同内容,或擅自变更、中止、解除、转让合同的;

(十五)违反合同印章管理规定的;

(十六)丢失、毁损合同资料或对合同文件资料未按期归档的;

(十七)对已建档合同因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窃或损坏的;

(十八)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 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合同管理或业务人员,应当调离原岗或撤换。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所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额。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调运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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