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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公司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管理办法
公司计划生育及晚婚晚育管理办法(五)
各部、室:
为了更好地贯彻_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徐州市(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切实保护女工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各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造工程部要有一名部门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二、对公司男女青年员工进行晚婚晚育的思想教育工作。党团骨干要积极响应晚婚晚育的号召,对不够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的青年要反复做工作,劝其晚婚。
三、根据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婚假为十三天,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凡不响应晚婚号召者,婚假为三天,影响一个月的效益工资及奖金。
四、女工的产假为三个月,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报独生子女奖励产假一个月;如符合晚婚晚育的夫妻,增加女方产假一个月,生育当月工资及奖金均不受影响;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五、对产假期满的育龄妇女,要求上班前一律采取节育措施,带环假期为三天,当月工资及奖金均不受影响。
六、凡未采取节育措施流产者一律按病假处理。若节育措施失败者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怀孕三个月以内的,自术后第二天起休产假三十天;四至六个月的休产假四十天;七个月以上的休产假九十天,发营养补助费100元。
七、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八、女工生育、流产、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费用按照徐社险管[2002]第14号文《关于加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的通知》执行。
九、行业内员工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六周岁止,每年领取五十元奖励金;按规定标准报销入托、入园、学前班的管理费和学杂费;入学的学费报销至初中毕业;男职工子女上半年报销,女职工子女下半年报销;医疗费每年720元。
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应追还已领取的奖金。
十一、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罚外,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要予以从重处分。
十二、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_地产公司计划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计划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强化工作的过程控制,使公司、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公司各阶段性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计划的分类
公司的工作计划分为公司控制性计划、部门月工作计划和个人月工作计划。
公司控制性计划是公司围绕项目开发制定的总体计划,包含了项目运作中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是公司进行全局性调控的工作计划。
部门月工作计划是各部门依据公司控制性计划中的各关键节点制定的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是部门为完成公司各阶段性目标所制定的月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个人月工作计划是各部门员工围绕部门月度计划制定的本人本月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计划的制定要求
公司控制性计划由分管副总牵头组织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公司控制性计划主要明确各项目各阶段的关键性节点和设计、物资、前期、工程施工、营销、物业等各工作环节间相互需要配合的工作任务包。
部门月工作计划是公司计划的细化和分解,各部门制定的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要与公司的各阶段性目标保持一致。涉及到要与其它部门协调的工作内容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经部门间协调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协调,直至总经理。
个人月工作计划是各部门月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部门经理有责任对本部门内的员工月计划制定进行指导,确保每位员工明确公司的工作目标,明确部门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员工的日常岗位工作内容原则上不需编入工作计划书,但如工作内容与工程、营销、物业的目标节点完成时间有关时,应纳入部门的工作计划系统进行综合管理。各级领导有义务指导直接下属制定个人或下一级的工作计划。
第三条: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公司每月底、每个季度对公司控制性计划进行会议总结和调整,并形成会议纪要。在公司的控制性计划中,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公司控制性节点。
各部门需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指定的计划协调人汇总。经总经理确认后的月计划由总经理指定的计划协调人汇总下发各部门。各部门每月底须就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会议总结并形成会议纪要交总经理指定的计划协调人汇总。
工作计划上报的及时性由计划协调人报人力资源部门,纳入部门经理的考核。
工作计划的变化调整可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或经工作会议讨论决定。部门控制性节点调整由分管副总审批确认,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公司控制性节点的调整由总经理审批确认,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批通过的计划变更调整由计划协调人发布,各相关部门按调整后计划执行。
第四条:计划的执行跟踪
在工作计划执行中,需要部门间配合的工作,各部门可用工作联系单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配合要求。配合部门在接到联系单的24小时内应就需配合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完成时间等事宜答复申请配合部门,申请部门的资料员对此工作联系单的回复进行跟踪备案。
经部门间协商不能解决的工作任务,可提交分管副总协调解决;分管副总间协商不能解决的工作任务可提交总经理解决。
个人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跟踪和调整由各部门经理负责管理和应用,不上报公司。
第五条: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可及时与人力资源部反馈。
第3篇 石油销售公司计划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化工产品销售计划管理,明确计划管理的内容和报批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化工产品销售计划的编制、上报及下达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销售计划指根据公司整体预算,为完成一定时期内的销售任务,结合市场需求及资源供应情况制定的销售目标计划。销售计划分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
第四条计划管理原则:
(一)整体优化,效益优先的原则。公司各类计划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市场、资源、库存、成本等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合理、优化,确保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二)切合实际,保障经营的原则。销售计划、需求计划的安排应紧密结合各地区市场、仓储、运输实际情况,科学调控各地区资源安排,提高整体经营质量。
(三)严格审核,集中决策。公司各类重要计划须经过层层审核,严格把控。需集中开会讨论决策的计划,相关部门务必组织会议,听取各方建议,以确保计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的原则。各类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公司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坚决杜绝不按计划采购、调运、销售行为的发生。如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照严格的计划调整的审批程序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销售部是计划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负责公司化工产品需求计划的编制、上报;
(二)严格执行批准下达的化工品销售(配置)计划;
(三)分客户分解编制本公司化工产品销售计划,确保销售任务的达成。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需求计划的编制与上报:
(一)客户经理与所负责客户进行沟通,编制客户需求量,提交至计划管理岗。
(二)计划管理岗汇总客户经理提交的客户需求,并结合市场行情、生产企业生产计划、库存信息等,编制公司需求计划,明确各种化工品销售量目标、销售收入目标和销售毛利润目标,提交部门经理进行审核。
(三)部门经理审核、平衡需求计划,提交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四)经公司审议通过后,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第七条需求计划的编制与上报时间要求:
(一)客户经理须于每月20日提交客户下月需求量、每季度末月20日提交客户下季度需求量至计划管理岗。
(二)公司每月24日提交经审议通过后的下月度需求计划、每季度末月24日提交下季度需求计划至产品经销公司。
(三)如遇特殊情况,销售部与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沟通后,可延迟上报。
第八条销售计划的分解、执行:
(一)公司销售部计划管理岗接收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下达的销售(配置)计划,并根据客户经理提报的需求计划,分解编制形成分客户的销售计划,提交部门经理审核、平衡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客户经理根据分解的月度销售计划,与客户沟通确定日销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发送至销售服务中心驻厂办执行。
(二)销售计划一经确定,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员工务必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
(三)销售部及时上报公司销售日报、周报和月报至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
第九条销售计划的调整:
(一)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一经制定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出现下述情况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对销售计划进行调整:
1. 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实际执行结果发生较大变化时;
2. 生产企业生产计划进行调整时;
3. 其它特殊原因。
(三)年度、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确需调整时,须向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产品经销公司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hb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