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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房地产销售代表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管理办法
房地产销售代表绩效考评体系及考核管理办法
销售代表的考评为月考评方式,由项目经理按月为销售代表打分一次,考评结果直接计为当月奖金系数:
一、每月的考评区间与公司考勤区间相同,即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所有考评得分由项目经理于每月26日下班前报至销售管理部,延迟未报的,将视为月自动弃权;
二、以项目经理的打分分配当月销售代表的团队奖金;
三、每位销售代表的基本分数为100分,销售代表有突出表现或出现失误时,项目经理将对其相应栏目加、减分数,否则分数不加不减,最后得到该销售代表的当月考评分数;
四、销售代表的调动时间原则上集中在每月23日至27日之间,如有特殊原因时调动时,由该销售代表当月25日所在楼盘的项目经理打分,之前所在楼盘的项目经理有责任提出自己的考核意见;
五、实际成交量的考评:
1、销售人员连续四周未能成交(以客户付清首期、签合同为准),项目经理将重点关注,并对其作工作进行辅导;
2、对于连续六周未能成交者,项目经理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
3、连续八周仍不能成交者,销售管理部将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下岗安排
4、每月销售业绩最后一名者在部门范围内报销售代表姓名及所在项目组、区域;
六、试用期间的新入职员工,不参与考评,试用期内有成交业绩时,按12%的比例提成。考评自转正之日起开始实施,该员工当月的考评分数按其实际转正天数等比例计算;提前转正员工的奖金计算方式根据《提前转正员工的薪酬计算办法》。
七、项目经理月打分报表包含两部分:销售代表考评分数汇总表、销售代表月考评表;
八、区域经理须对销售代表每月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九、销售代表的考核情况计入档案,作为个人评价、资格、升职、调盘、续聘等的依据;
十、员工即时辞退标准:
利用岗位之便获取未经公司许可的任何个人收入;
在售楼处打架、在客户面前争吵,或在售楼处与客户争吵;
发展商或小业主投诉,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其他投诉累计超过三次;
每半年各总监直属区域中销售业绩及考评综合结果的最后一名
销售代表月考评表
销售代表考评标准指引
在售项目考评管理办法
1、项目的考评由销售管理部或职能部门指定人员到现场巡盘后,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如实打分;
2、项目考评周期区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中的任意时间;
3、考评人员在结束巡盘后,须及时详实填写《在售项目现场考评表》,于第二日报至销售管理部;
4、各项目当月的考评成绩将作为其团队本月获得奖金的计算参数;
5、各项目考评的基本分数为100分,考评人将根据现场整体运作的情况给予加分或减分;
6、其他整体因素,评价由考评人根据现场情况做适当加分或减分。
在售项目考评标准指引
o出勤:根据公司的考勤制度,考查有无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状况,临时换班的员工应及时通知部门秘书;
o轮序:当值员工按签到顺序接待客户,记录内容应及时、详实;
o台面卫生:台面电话、登记本、销售资料的摆放,工作椅,其他事物的摆放是否到位规整;
o洽谈区卫生:洽谈桌椅的摆放整齐及清洁状况,如桌面应清洁、干净,无任何杂物,烟灰缸应清洁,无烟蒂、烟灰;
o看楼通道:看楼包装、导示照明系统的运行状况良好、卫生清洁,看楼用品(安全帽等)齐备,摆放整齐,并及时使用;
o示范单位:家私、家居饰物的摆放应到位、整齐、照明、空调系统运行正常,卫生清洁;
o管理区域:休息室、经理室内的办公用品整齐卫生,办公设施应安全使用且保养良好;
o仪容仪表:参见《销售代表工作手册》中的要求;
o专业仪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微笑服务,保持良好专业形象,耐心解答,服务客户;
o在岗行为:不做与销售无关的事宜,参见《销售代表工作手册》
o专业技能: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能做到熟练解答200问的专业问题,反映、处理问题的态度及技能状况优良;
o项目档案管理:参考《项目经理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要求;
o来访客户登记本:参考《销售代表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要求
o进线电话登记本:参考《销售代表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要求;
o成交文件管理:按规程完成成交程序,成交记录、尾数纸、收据、认购书等文件的填写及时、准确、清晰;
o销售资料管理:楼书、海报、拆页等用品的准备充分,摆放整齐,促销礼品的摆放整齐、管理清楚;
o例会组织:团队员工积极参与部门各类例会,项目组的晨会能按时召开及会议内容组织丰富,对员工起到沟通、传达、传授知识的作用;
o例会记录:记录内容及时与详实,且字迹工整。
第2篇 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井工煤矿本安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生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6个月以上的矿井)。
第三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
第五条 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
(一)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
(二)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500天以上。
(三)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
(四)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第六条 考核年度内死亡人数累计达2人(含)以上的,或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含)以上的矿井,取消评级资格。
第七条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一)本安企业建设等级采用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s=s-1×_1+k×s2×_2
s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
s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_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
_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
k —系数,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年综合考核分的修正值。其计算公式为:
k =
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体矿井年终考核平均分
子(分)公司对全体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注:1、2010年_1为60%, _2为40%,以后视执行情况调整。
2、系数k取值范围为0.5-1.5之间,超出范围时以集团考核分数为准。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对被考核矿井综合得分进行扣分(加分):
1、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20分;发生非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10分。
2、发生重伤事故的,重伤一人扣6分,每多一人扣分加倍(如:重伤累计两人扣18分,重伤累计三人扣36分,以此类推)。
3、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6分。
4、集团公司下达停产整顿的矿井,停产一次扣5分。
5、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计划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一条扣1分。
6、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的,若瓦斯抽采总量实际完成量比计划量每增加1%,加0.2分(最多加5分),反之相应扣分(最多扣5分)。
第九条 奖罚
(一)根据集团公司本安企业建设考核结果,对达到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煤矿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达标等级
奖励标准
高瓦斯矿井和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低瓦斯
矿井
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
奖200万元
奖120万元
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
奖100万元
奖60万元
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
奖50万元
奖30万元
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
不奖不罚
(二)安全生产十周年以上矿井奖励金额比照本安企业建设同类型一级单位标准执行(本安企业建设等级不再重复奖励)。
(三)对于未达等级的煤矿罚款20万元,并通报批评。
(四)对于本年度所达等级较上一年度降低的煤矿,罚款10万元。
(五)奖励资金从集团公司工资基金拨出,罚款资金缴纳到集团公司工资基金。奖励兑现到煤矿全体员工,罚款兑现到煤矿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 对获得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荣誉的单位授予金牌。金牌一般在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授予,由各子(分)公司或煤矿组织挂设。
第十一 井工煤矿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分,依据本办法和《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神华集团公司。
附件1:本安企业建设牌匾示意图
附件2:《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
二○一○年十月十日
第3篇 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井工煤矿本安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生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6个月以上的矿井)。
第三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
第五条 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
(一)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
(二)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500天以上。
(三)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
(四)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第六条 考核年度内死亡人数累计达2人(含)以上的,或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含)以上的矿井,取消评级资格。
第七条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一)本安企业建设等级采用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s=s1×_1+k×s2×_2
s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
s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_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
_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
k —系数,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年综合考核分的修正值。其计算公式为:
k = |
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体矿井年终考核平均分 |
子(分)公司对全体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
注:1、2010年_1为60%, _2为40%,以后视执行情况调整。
2、系数k取值范围为0.5-1.5之间,超出范围时以集团考核分数为准。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对被考核矿井综合得分进行扣分(加分):
1、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20分;发生非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10分。
2、发生重伤事故的,重伤一人扣6分,每多一人扣分加倍(如:重伤累计两人扣18分,重伤累计三人扣36分,以此类推)。
3、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6分。
4、集团公司下达停产整顿的矿井,停产一次扣5分。
5、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计划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一条扣1分。
6、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的,若瓦斯抽采总量实际完成量比计划量每增加1%,加0.2分(最多加5分),反之相应扣分(最多扣5分)。
第九条 奖罚
(一)根据集团公司本安企业建设考核结果,对达到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煤矿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达标等级 | 奖励标准 | |
高瓦斯矿井和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 低瓦斯 矿井 | |
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 | 奖200万元 | 奖120万元 |
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 | 奖100万元 | 奖60万元 |
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 | 奖50万元 | 奖30万元 |
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 | 不奖不罚 |
(二)安全生产十周年以上矿井奖励金额比照本安企业建设同类型一级单位标准执行(本安企业建设等级不再重复奖励)。
(三)对于未达等级的煤矿罚款20万元,并通报批评。
(四)对于本年度所达等级较上一年度降低的煤矿,罚款10万元。
(五)奖励资金从集团公司工资基金拨出,罚款资金缴纳到集团公司工资基金。奖励兑现到煤矿全体员工,罚款兑现到煤矿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 对获得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荣誉的单位授予金牌。金牌一般在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授予,由各子(分)公司或煤矿组织挂设。
第十一 井工煤矿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分,依据本办法和《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神华集团公司。
附件1:本安企业建设牌匾示意图
附件2:《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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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和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切实把安全生产与员工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调动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我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现制定“白芨沟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是:实现神华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三级矿井;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消灭各类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消灭a类“三违”,b类c类“三违”逐年下降;最终实现安全管理零缺陷、工程质量零次品、安全检查零死角、设备运行零故障、员工操作零“三违”、安全生产零事故的本质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科室。
第四条 本办法施行的依据是《神华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神华标准”)和神宁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第五条 矿成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副总,机关各科室科长,基层各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地面生产服务单位队(科、厂)长 。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
采掘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综一队、综二队、综掘队、掘一队、掘二队、准备队及全矿地测防治水专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2.机电运输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机电队、运一队、运二队、运转队、选煤厂、机安队、汽车队、通讯队及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3.通防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通风一队、瓦抽队、灭火队、救护队及全矿通防专业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4.卡布梁采区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二站、调度室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采一队、采二队、掘三队、机运队、综合服务队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5.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人力资源科、企管科、工会、供应科、物业公司有关人员。
职 责:负责全矿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系统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6.安全文化建设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文化宣传科、职工培训科、武保科有关人员。
职 责:负责全矿安全文化建设系统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7.综合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对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检查、评价、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考评分为五级(满分100分)。
一级: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二级: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
三级: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
四级: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
非本质安全矿井:60分以下。
第七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按“神华标准”五大部分(二级指标)28个系统(三级指标)207个元素(四级指标)962个五级指标检查评级。
第八条 神宁集团公司对矿按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结构工资两部分考核。其中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按“神华标准”5大项全面考核,满分100分,由集团公司安监局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安全结构工资按“神华标准”第4大项“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144个元素)”考核,满分60分,由驻矿安监处每月检查考核一次。
第九条 “神华标准”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
考核评价时直接对照五级指标进行检查,根据五级指标检查结果计算四级指标得分,四级指标得分之和为最终结果。具体打分方法为:
1 若四级指标下包含1-2个五级指标,任何一个五级指标不满足时,该四级指标得0分;五级指标全部满足时,四级指标得设计分值。
2 若四级指标包含2个以上五级指标,任何一个五级指标不满足,该四级指标得设计分的50%;两个以上(含两个)五级指标不满足时,该四级指标得0分。
第十条 矿安全结构工资检查评分。
安全结构工资按“神华标准”第四大项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144个元素),分井下现场检查和地面内业检查两部分。矿已把所有五级指标分解到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各科室及基层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把指标分解到人。
1.安全结构工资井下现场检查评分
1.1 井下现场检查分采掘(包括地测防治水)专业、机运专业、通防专业归口检查。
生产科(地测科协助)、机电科、通风科按照职能对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基层单位制定有针对性地现场检查表,经专业副总审核、分管矿领导签发,统一印制执行。
1.2 矿对基层井下现场本质安全管理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由安监科组织,矿领导、各副总、各生产科室参加。生产科室每检查组不得少于一人,按照检查表对专业范围内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评分。各科室的检查问题和评分结果于翌日10:00时前以五定表形式报安监科,安监科汇总作为矿每旬检查结果。
1.3 职能科室对专业范围内基层单位井下现场本质安全管理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由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分口组织,安监科、地测科、调度室等相关科室参加。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分口评分,于次旬3日前将检查问题和评分结果以五定表形式报安监科,作为专业每旬检查结果。
1.4 对基层单位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井下现场检查考评以矿检查和专业检查结果为定级依据,满分100分,其中矿检查占60分,专业检查占40分。计算公式:现场检查得分=(矿检查得分之和/矿检查次数)× 0.6 +(专业检查得分之和/专业检查次数)× 0.4。矿旬检出现一次非本质安全等级其考评结果定为非本质安全等级,其最高得分不得大于或等于60分。
2.安全结构工资地面内业检查
2.1 矿对各基层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内业检查按“神华标准”第4大项“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144个元素)”中内业资料和“神华标准”第一大项、第二大项、第三大项、第五大项相关内容同时检查。
2.2 安全结构工资内业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安监科组织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等职能科室参加,分专业进行。
2.3 安全结构工资内业检查以受检单位被检查项目设计分值之和为满分。计算公式:内业检查得分=(实际得分/被检查项目设计分值之和)×100。
3. 基层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得分满分100分,以现场检查得分和地面内业得分为依据。其中现场检查得分占60%,地面内业得分占40%。计算公式:安全结构工资得分=(现场检查得分×60%)+(内业检查得分×40%)。
4.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加减分规定
4.1 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扣事故责任单位20分;发生轻伤事故二人次及以上,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发生轻微伤一人次,根据事故情节和受伤程度扣事故责任单位3-8分,累计累扣。
4.2 发生非人身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情节、损失大小和事故追查结果确定事故等级,参照人身事故扣分。
4.3 对采掘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按管理难度制定难度系数。
采掘生产单位:综一队和3个圆班组掘进队1.1;其余采煤队和2个圆班组掘进队1.05;其他采掘生产单位1.0。
辅助生产单位:通风一队、机电队、运输二队、瓦抽队1.1;运输一队、通风二队、运转队、机运队、选煤厂、机安队1.05;其他辅助生产单位1.0。
第十一条 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分办法
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分分矿自检和上级检查两部分。神华集团公司每年对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验收一次,神宁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矿自检实行月检查、季考核。
1.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自检
1.1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自检每月检查一次,享受结构工资的单位,其结构工资月度考评结果即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月度考评结果。
1.2 不享受安全结构工资的单位,由安监科组织,相关科室参加,按“神华标准”每月检查一次,其得分即为月度考评结果。
1.3 各单位每季度3个月得分的加权平均分即为该单位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季度考评结果。
2.上级对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
上级对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矿考核各职能科室和各基层单位的重要依据。矿按上级检查出的问题和扣分原因,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直接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矿设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奖励基金,专项用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奖励。
第十三条 奖励基金资金来源
1.矿按吨煤提留自用的安全奖;
2.矿按工资总额提留自用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奖;
3.矿从计件工资(效益奖)支付的原安全质量抵押金;
4.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罚款。
第十四条 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结算
享受安全结构工资的单位,其结构工资考核结果为结算安全结构工资的依据。
1.按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结算安全结构工资的基准分为70分。得分达到70分,按得分结果结算安全结构工资;得分在70分以上,每超1分加发安全结构工资3%,低于70分,每少1分减发安全结构工资3%;得分在60分以下,取消安全结构工资结算资格。
2. 享受安全结构工资的单位从计件工资(效益奖)支付的原安全质量抵押金,作为本质安全管理抵押。
2.1 本质安全管理抵押标准为:采掘生产单位100元/人、辅助生产单位60元/人。
2.2本质安全管理抵押支付的条件为:得分结果达到本安三级,全额返还抵押金;得分结果达到本安二级及以上,按抵押金额给予奖励;得分结果达到本安四级,减发抵押金额50%;得分结果为非本质安全等级,取消兑现抵押金。
第十五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奖励。
为鼓励全矿员工推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积极性,矿设立每月50000元的专项奖励资金。
1.全矿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按月度综合考评结果,各取前2名进行奖励。其标准为:采掘单位第一名集体奖励10000元,党政技1000元/人;第二名集体奖励8000元,党政技800元/人。辅助生产单位第一名集体奖励6000元,党政技800元/人;第二名集体奖励4000元,党政技600元/人。
2.专业科室按上级月度考核结果,对专业第一名奖励5000元,专业第二名奖励3000元。专业达到规划等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月检查考核工作,从安全结构工资中给予适当考核奖励。
3.其他单位科室,由考核办公室按月考核,矿季度奖励。其标准为:第一名集体奖励3000元,党政技800元/人;第二名集体奖励2000元,党政技600元/人。
第十六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处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对达不到规划等级,推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1.对上级检查,达不到规划等级的责任基层单位,集体罚款10000元,党政技罚款1000元/人;对责任专业科室罚款3000元,科长罚款600元。
2.对上级检查出的问题,凡是人为因素落实不力、管理不善者,由考核办公室提出处罚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全矿。
3.矿检查综合考评达不到规划等级的责任单位集体罚款6000元,党政技罚款500元/人;矿检查综合考评为非本质安全的单位集体罚款10000元,党政技罚款1000元/人。
4.矿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员工不安全行为执行“关于印发《白芨沟煤矿安全问题及隐患管理办法(试行)》及《白芨沟煤矿井下巷道文明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宁白矿〔2008〕261号)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奖罚资金的管理、使用。
1.各专业科室日常本质安全管理罚款由科室开具处罚通知单报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扣款;矿检查
第5篇 煤矿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和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切实把安全生产与员工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调动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我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现制定“白芨沟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是:实现神华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三级矿井;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消灭各类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消灭a类“三违”,b类c类“三违”逐年下降;最终实现安全管理零缺陷、工程质量零次品、安全检查零死角、设备运行零故障、员工操作零“三违”、安全生产零事故的本质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科室。
第四条 本办法施行的依据是《神华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神华标准”)和神宁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第五条 矿成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副总,机关各科室科长,基层各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地面生产服务单位队(科、厂)长 。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
采掘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综一队、综二队、综掘队、掘一队、掘二队、准备队及全矿地测防治水专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2.机电运输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机电队、运一队、运二队、运转队、选煤厂、机安队、汽车队、通讯队及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3.通防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通风一队、瓦抽队、灭火队、救护队及全矿通防专业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4.卡布梁采区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二站、调度室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采一队、采二队、掘三队、机运队、综合服务队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5.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人力资源科、企管科、工会、供应科、物业公司有关人员。
职 责:负责全矿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系统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6.安全文化建设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文化宣传科、职工培训科、武保科有关人员。
职 责:负责全矿安全文化建设系统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7.综合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对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检查、评价、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考评分为五级(满分100分)。
一级: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二级: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
三级: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
四级: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
非本质安全矿井:60分以下。
第七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按“神华标准”五大部分(二级指标)28个系统(三级指标)207个元素(四级指标)962个五级指标检查评级。
第八条 神宁集团公司对矿按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结构工资两部分考核。其中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按“神华标准”5大项全面考核,满分100分,由集团公司安监局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安全结构工资按“神华标准”第4大项“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144个元素)”考核,满分60分,由驻矿安监处每月检查考核一次。
第九条 “神华标准”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
考核评价时直接对照五级指标进行检查,根据五级指标检查结果计算四级指标得分,四级指标得分之和为最终结果。具体打分方法为:
1 若四级指标下包含1-2个五级指标,任何一个五级指标不满足时,该四级指标得0分;五级指标全部满足时,四级指标得设计分值。
2 若四级指标包含2个以上五级指标,任何一个五级指标不满足,该四级指标得设计分的50%;两个以上(含两个)五级指标不满足时,该四级指标得0分。
第十条 矿安全结构工资检查评分。
安全结构工资按“神华标准”第四大项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144个元素),分井下现场检查和地面内业检查两部分。矿已把所有五级指标分解到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各科室及基层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把指标分解到人。
1.安全结构工资井下现场检查评分
1.1 井下现场检查分采掘(包括地测防治水)专业、机运专业、通防专业归口检查。
生产科(地测科协助)、机电科、通风科按照职能对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基层单位制定有针对性地现场检查表,经专业副总审核、分管矿领导签发,统一印制执行。
1.2 矿对基层井下现场本质安全管理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由安监科组织,矿领导、各副总、各生产科室参加。生产科室每检查组不得少于一人,按照检查表对专业范围内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评分。各科室的检查问题和评分结果于翌日10:00时前以五定表形式报安监科,安监科汇总作为矿每旬检查结果。
1.3 职能科室对专业范围内基层单位井下现场本质安全管理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由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分口组织,安监科、地测科、调度室等相关科室参加。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分口评分,于次旬3日前将检查问题和评分结果以五定表形式报安监科,作为专业每旬检查结果。
1.4 对基层单位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井下现场检查考评以矿检查和专业检查结果为定级依据,满分100分,其中矿检查占60分,专业检查占40分。计算公式:现场检查得分=(矿检查得分之和/矿检查次数)× 0.6 +(专业检查得分之和/专业检查次数)× 0.4。矿旬检出现一次非本质安全等级其考评结果定为非本质安全等级,其最高得分不得大于或等于60分。
2.安全结构工资地面内业检查
2.1 矿对各基层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内业检查按“神华标准”第4大项“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144个元素)”中内业资料和“神华标准”第一大项、第二大项、第三大项、第五大项相关内容同时检查。
2.2 安全结构工资内业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安监科组织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等职能科室参加,分专业进行。
2.3 安全结构工资内业检查以受检单位被检查项目设计分值之和为满分。计算公式:内业检查得分=(实际得分/被检查项目设计分值之和)×100。
3. 基层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得分满分100分,以现场检查得分和地面内业得分为依据。其中现场检查得分占60%,地面内业得分占40%。计算公式:安全结构工资得分=(现场检查得分×60%)+(内业检查得分×40%)。
4.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加减分规定
4.1 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扣事故责任单位20分;发生轻伤事故二人次及以上,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发生轻微伤一人次,根据事故情节和受伤程度扣事故责任单位3-8分,累计累扣。
4.2 发生非人身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情节、损失大小和事故追查结果确定事故等级,参照人身事故扣分。
4.3 对采掘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按管理难度制定难度系数。
采掘生产单位:综一队和3个圆班组掘进队1.1;其余采煤队和2个圆班组掘进队1.05;其他采掘生产单位1.0。
辅助生产单位:通风一队、机电队、运输二队、瓦抽队1.1;运输一队、通风二队、运转队、机运队、选煤厂、机安队1.05;其他辅助生产单位1.0。
第十一条 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分办法
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分分矿自检和上级检查两部分。神华集团公司每年对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验收一次,神宁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矿自检实行月检查、季考核。
1.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自检
1.1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自检每月检查一次,享受结构工资的单位,其结构工资月度考评结果即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月度考评结果。
1.2 不享受安全结构工资的单位,由安监科组织,相关科室参加,按“神华标准”每月检查一次,其得分即为月度考评结果。
1.3 各单位每季度3个月得分的加权平均分即为该单位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季度考评结果。
2.上级对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
上级对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矿考核各职能科室和各基层单位的重要依据。矿按上级检查出的问题和扣分原因,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直接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矿设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奖励基金,专项用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奖励。
第十三条 奖励基金资金来源
1.矿按吨煤提留自用的安全奖;
2.矿按工资总额提留自用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奖;
3.矿从计件工资(效益奖)支付的原安全质量抵押金;
4.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罚款。
第十四条 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结算
享受安全结构工资的单位,其结构工资考核结果为结算安全结构工资的依据。
1.按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结算安全结构工资的基准分为70分。得分达到70分,按得分结果结算安全结构工资;得分在70分以上,每超1分加发安全结构工资3%,低于70分,每少1分减发安全结构工资3%;得分在60分以下,取消安全结构工资结算资格。
2. 享受安全结构工资的单位从计件工资(效益奖)支付的原安全质量抵押金,作为本质安全管理抵押。
2.1 本质安全管理抵押标准为:采掘生产单位100元/人、辅助生产单位60元/人。
2.2本质安全管理抵押支付的条件为:得分结果达到本安三级,全额返还抵押金;得分结果达到本安二级及以上,按抵押金额给予奖励;得分结果达到本安四级,减发抵押金额50%;得分结果为非本质安全等级,取消兑现抵押金。
第十五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奖励。
为鼓励全矿员工推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积极性,矿设立每月50000元的专项奖励资金。
1.全矿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按月度综合考评结果,各取前2名进行奖励。其标准为:采掘单位第一名集体奖励10000元,党政技1000元/人;第二名集体奖励8000元,党政技800元/人。辅助生产单位第一名集体奖励6000元,党政技800元/人;第二名集体奖励4000元,党政技600元/人。
2.专业科室按上级月度考核结果,对专业第一名奖励5000元,专业第二名奖励3000元。专业达到规划等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月检查考核工作,从安全结构工资中给予适当考核奖励。
3.其他单位科室,由考核办公室按月考核,矿季度奖励。其标准为:第一名集体奖励3000元,党政技800元/人;第二名集体奖励2000元,党政技600元/人。
第十六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处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对达不到规划等级,推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1.对上级检查,达不到规划等级的责任基层单位,集体罚款10000元,党政技罚款1000元/人;对责任专业科室罚款3000元,科长罚款600元。
2.对上级检查出的问题,凡是人为因素落实不力、管理不善者,由考核办公室提出处罚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全矿。
3.矿检查综合考评达不到规划等级的责任单位集体罚款6000元,党政技罚款500元/人;矿检查综合考评为非本质安全的单位集体罚款10000元,党政技罚款1000元/人。
4.矿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员工不安全行为执行“关于印发《白芨沟煤矿安全问题及隐患管理办法(试行)》及《白芨沟煤矿井下巷道文明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宁白矿〔2008〕261号)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奖罚资金的管理、使用。
1.各专业科室日常本质安全管理罚款由科室开具处罚通知单报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扣款;矿检查
第6篇 某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和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切实把安全生产与员工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调动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我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现制定“白芨沟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是:实现神华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三级矿井;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消灭各类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消灭a类“三违”,b类c类“三违”逐年下降;最终实现安全管理零缺陷、工程质量零次品、安全检查零死角、设备运行零故障、员工操作零“三违”、安全生产零事故的本质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科室。
第四条 本办法施行的依据是《神华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神华标准”)和神宁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第五条 矿成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副总,机关各科室科长,基层各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地面生产服务单位队(科、厂)长 。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
采掘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综一队、综二队、综掘队、掘一队、掘二队、准备队及全矿地测防治水专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2.机电运输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机电队、运一队、运二队、运转队、选煤厂、机安队、汽车队、通讯队及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3.通防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通风一队、瓦抽队、灭火队、救护队及全矿通防专业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4.卡布梁采区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二站、调度室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采一队、采二队、掘三队、机运队、综合服务队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5.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人力资源科、企管科、工会、供应科、物业公司有关人员。
职 责:负责全矿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系统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6.安全文化建设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文化宣传科、职工培训科、武保科有关人员。
职 责:负责全矿安全文化建设系统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价、考核。
7.综合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对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检查、评价、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考评分为五级(满分100分)。
一级: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二级: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
三级: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
四级: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
非本质安全矿井:60分以下。
第七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按“神华标准”五大部分(二级指标)28个系统(三级指标)207个元素(四级指标)962个五级指标检查评级。
第八条 神宁集团公司对矿按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结构工资两部分考核。其中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按“神华标准”5大项全面考核,满分100分,由集团公司安监局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安全结构工资按“神华标准”第4大项“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144个元素)”考核,满分60分,由驻矿安监处每月检查考核一次。
第九条 “神华标准”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
考核评价时直接对照五级指标进行检查,根据五级指标检查结果计算四级指标得分,四级指标得分之和为最终结果。具体打分方法为:
1 若四级指标下包含1-2个五级指标,任何一个五级指标不满足时,该四级指标得0分;五级指标全部满足时,四级指标得设计分值。
2 若四级指标包含2个以上五级指标,任何一个五级指标不满足,该四级指标得设计分的50%;两个以上(含两个)五级指标不满足时,该四级指标得0分。
第7篇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安全管理文件、标准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和责任落实,实现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本要求,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考核依据。
第三条 安监处是公司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运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定期统计汇总考核情况上报月度考核例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
第二章 体系建立与考核
第五条 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办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及规定,规范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未按要求规范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文件资料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六条 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职责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统筹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未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或未有效组织落实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制度,确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方法及要求。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八条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形成“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书面建设资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建立“现场类隐患排查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书面建设资料,存在缺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项考核。
第九条 各部门要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在重大风险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和作业人员上限告知牌板。未按要求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设置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项100元考核。
第三章 培训教育与考核
第十条 各部门要强化“双重预防体系”的教育培训,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落实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专项辨识评估、岗位告知卡三类培训,形成规范的教育培训资料并留档。未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类安全教育培训的,给予责任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一条 各部门实施的培训教育要确保效果,使职工掌握本岗位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主要危险源辨识方法和管控措施,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检查发现岗位人员未掌握的,每人次对责任人考核20元,联责责任单位负责人10元。
第十二条 各纪、各部门负责人要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掌握本层级管控的风险点、危险源情况、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类别、频次及要求。各级负责人及岗位人员不了解的,每人次考核20元。
第十三条 “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要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双重预防体系”未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建立教育培训效果检测机制,开展闭卷考试,定期和不定期检测“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效果,督促各级人员掌握和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要求。未开展闭卷考试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四章 风险分级管控与考核
第十五条 风险分级管控按照年度和随机进行的方式,实施重新梳理和优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梳理优化。在新采区、新水平、新工作面、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重大灾害因素、排放瓦斯、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要及时组织专项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与管控措施变更。未按期组织或及时变更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按要求对所管控的风险,落实分级管控职责,确保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控到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七条 风险点划分要结合单位实际,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合理划分。风险点划分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八条 风险点划分和危险源辨识要自下而上组织实施,让岗位员工充分参与,注重作业活动、作业步骤、设备设施分类的合理性和符合性。员工未能充分参与、危险源辨识不到位的,未能掌握风险点、危险源及管控措施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次20元考核。
第十九条 风险评估要结合矿制度要求,进行定性、定量评估,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原则判定评估级别。充分考虑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风险评估不合理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二十条 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时要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五个方面充分考虑,确保风险有效受控,不可接受风险应补充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直至风险可以接受。风险管控措施存在明显不到位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要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隐患排查计划等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建立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要对照现有隐患治理措施,进行分层次、定频次、逐项检查,留存各层级检查记录,确保效果。存在明显问题的,给予责任部门每项100元考核。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遵循闭环管理原则,按照“排查-整改-验收-复查-闭合-销号”的流程,进行责任到人的整改和验收复查闭合,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符合闭环管理要求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存在明显缺陷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 矿各级管理人员排查出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由排查人根据隐患区域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制定隐患整改前的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无法有效管控的,必须实施停产措施。没按要求落实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二十九条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面积极主动且表现优秀的,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以及员工给予奖励,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岗位员工排查出的较大隐患,经确认后根据情况给予50元的奖励;排查出重大隐患的,经确认后给予200元的奖励。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成功避免事故发生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奖励金额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 持续改进与考核
第三十条 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双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系统性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充分调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良好的单位或部室给予奖励1000元,对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或运行不正常、滞后的单位或部室给予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