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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管理办法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8

行政中心管理办法

第1篇 市行政中心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一、车辆调度与派遣

1、车辆派遣要按照“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的指导思想,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2、机关车辆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领导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在保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须报告综合科酌情派车。

3、机关工作、生活、接待、干部职工住院看病等临时性用车,由综合科分轻重缓急派遣。

4、私人有特殊事由用车,按照黄办文[202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

1、车辆发生故障需要送修,司机要及时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故障车在修理期间,通常情况下本车司机应到厂家监工,以便掌握修车进度和更换部件的情况,确需改变修车内容的,司机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修理完毕经过试车检查合格,司机验收后签单结算。

3、油料由综合科统一购置,凭油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实行单车管理,里程油耗考核,节约有奖。车辆出市、省执行工作任务加油,凭加油发票,给予报销,市内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严禁司机将其加油本借外单位的车辆加油或转卖,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考勤制度和责任处理

1、司机应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有无出车任务,均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出车时,要积极参加中心安排的学习或维护保养车辆,做好出车准备,严禁调度车辆时脱岗误事。

2、司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是事假、病假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中心分管领导请假。

3、严禁出私车。司机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辆的,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主管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出车。

4、司机如发生交通、机械责任事故,按责任划分(即我方负责承担的经济损失费),事故责任人将承担2%的经济损失费。如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由个人负责,损失重大的,由综合科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进行处理。

四、出车补助

1、因公出差,节假日公务出车,正常工作时间公务出车,按财政局有关文规定执行或实行月定额包干。

2、为保护车辆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按50元/月的设立安全奖,实行每季度考核结算,若本季度未发生违章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则在下季度一次性发放安全奖。若季度内发生违章行为二次以上或安全责任事故一次以上的,则扣除本季度安全奖。

3、出车补助按月结算,经综合科审查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

第2篇 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e县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保障车辆安全、道路畅通。按照《ee县城区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更有效地为领导、部门和市民提供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对进驻综合大楼各单位公务车、职工私家车辆和前来行政中心办事的外来办事车辆的停放,视车位需求情况可适当对外营业。

二、县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由ee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贵州__公司ee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物管处)负责管理,坚持“以场养场”和公共服务相结合原则进行收费管理。

三、凡进驻综合大楼各单位公务车、外来办事车辆、职工私家车等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场。行政中心综合大楼规划范围内严禁任何三轮及三轮以上车辆停放(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除外),摩托车停放由物管办负责划定区域并指挥停放管理。

四、地下停车场由管理人员划定专用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专用停车位负责停放进驻行政中心综合大楼各单位的公务车辆,临时停车位负责停放职工私家车辆、外来办事车辆和上级来阡调研检查的车辆。

五、凡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实行收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和专车专卡。

(一)专用停车位的收费管理实行按月收费,由各单位向物管处申请办理月卡,每车每月60元。车管员24小时值班。物业管理办具体进行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二)临时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上级来阡调研检查车辆除外),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2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职工私家车辆也可申请办理月卡,每车每月50元。

六、出入停车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停车库秩序;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地下停车场内的行车标志通行和按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管理人员认“卡”对车,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停车和出车。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停车卡,要随身携带,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物业管理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七、为确保停车场通畅及交通安全,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车流规划为单向行驶,所有进出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出、入口驶入驶出车辆,严禁超车和逆向行驶。进入本车场的车辆不得鸣笛,办理月租的单位车辆应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越位停车,外来车辆应接受管理人员的引导,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八、停车场出入口、斜坡路、拐弯及停车位置周边,车辆必须依据指示标识减速慢行。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遇到事故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地下停车场为半密闭空间,车辆停放好后,要立即关闭引擎,以减少一氧化碳排放量。

九、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推离通道以免妨碍交通。凡进入停车场修理车辆的人员须由车主陪同,并先向停车场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工作完成后立即撤离。

十、地下停车场只承接停放2.5米以下高度的轿车、越野车,超高超宽车辆一律不准进库。进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一、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保持车辆清洁、无油渍。由于地下车场对防湿排水要求高,严禁在库内设置洗车场。

十二、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租用手续,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十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一经发现,将报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置。

十四、本办法由ee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5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办理。

第3篇 行政中心花卉租摆管理办法

行政办事中心花卉租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办事中心花卉租摆过程管理,提高行政办事中心花卉绿化租摆水平,美化行政中心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赋予行政事务科负责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__物业管理公司协助行政事务科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对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按机关事务局与专业绿化公司所签定的《绿化租摆合同书》要求,绿化公司须安排专人驻点养护,工作人员必须穿着本公司标志服装作业,并注意礼节礼貌、衣冠整洁,不得着短裤、背心、拖鞋上岗作业。

第五条 绿化公司工作人员须遵守办事中心各项管理规定,作业中须保持作业区域卫生,不得乱丢烟头、纸屑、果皮、杂物及作业产生的垃圾。

第六条 绿化公司工作人员作业及进出货时必须由指定员工通道或货物通道进出办事中心或上下楼层,不得使用非指定通道进出或上下楼层。

第七条 绿化公司应按实际工作量安排员工现场进行苗木养护,员工进场时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同时须提供公司证明及该员工一寸照片两张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供物业服务中心验证(复印件及公司证明交物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案),物业服务中心凭绿化公司证明为其办理办事中心《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 绿化公州证明须包含以下内容:

l、该员工进场原因:

2、该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从事lr作岗位;3、证明中还应包含对该员工政治身份的鉴别及担保内容;

第九条 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张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元,绿化公司员工离岗/职时应将出入证交还物业服务中心。

第三章 苗木租摆服务基本标准

第十条 租摆苗木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3米散尾葵、2米散尾葵、吊兰、马利安、白_、蝴蝶兰等16类苗木,共1604株;要求所有花木须常青常绿,不得有桔叶、残花,生长良好无病虫害,盛花容器应整洁美观,样式须经机关事务局专人确认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苗木须每两周更换一次(部分苗木可根据其生长特性经机关事务局指定人员同意方可延长摆放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5天),保持苗木常青常绿。

第十二条 1.5m高的发财树直径须达到20cm,高1.7m的发财树直径须达到22cm以上;蝴蝶兰每盆不得少于8支,每支不得少于8朵花。

第十二条 各个重要接待室、会客厅、迎宾厅及领导办公室的绿化苗木品种选择及摆放布置须根据相关领导、机关事务局或物业公司(按领导或机关事务局要求传达)的要求进行;同时,作为专业性绿化公司,应该在场地布置及品种选择方面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协助决策。

第四章 绿化公司作业场地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办事中心各场地使用状况指定地点用于绿化公司驻点管理人员临时办公及工具保管之用,不提供办公家俱及其它物品。(目前指定地点为地下车库西北角)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办事中心各部位使用情况指定地点用于绿化公司苗木临时养护修剪及配件(如套盆等)存放之用,绿化公司须保证场地周边交通顺畅,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目前指定地点为西楼一楼东部的连廊处)

第十五条 办事中心内各部位摆放的苗木的养护时须注意作业形象及工具摆放,做好专业、规范,共同维护现场环境卫生,如遇重大会议或接待时,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 租摆苗木的验收

第十六条 绿化公司应根据合同(用户需求书)要求,按要求规格及时间安排苗木进出场。

第十七条 绿化公司应向机关事务局及物业服务中心提供《各类苗木摆放分布图(表)》以便于相关监督人员掌握、跟进。

第十八条 绿化公司按合同要求组织苗木进场时应提前通知机关事务局及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人员以便于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苗木进/出场时须由机关事务局指定人员会同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苗木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三方确认完毕后须在《租摆苗木进/出场验收表》记录进/出场时间、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并须在表中签名确认。(《租摆苗木进/出场验收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机关事务局、物业服务中心及绿化公司保存,并以此作为付款依据之一,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六章 临时会议、接待的绿化租摆

第二十条 临时会议、重要接待时的绿化租摆,机关事务局或物业服务中心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绿化公司进行相关苗木准备。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会场绿化布置,绿化公司应长期准备一批日常的会场背景、主席台前等部位的绿化苗木,以便不时之需。

第二十二条 机关事务局或物业服务中心在接获重大会议、接待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绿化公司,并根据会场现状及绿化公司建议提出初步绿化布置方案,填写《临时租摆通知单》(见'附件二')交由绿化公司进行布置,布置完毕后由机关事务局人员和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签名验收,并作为l临时租摆付款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绿化公司在接到临时租摆通知后应积极组织货源并按要求时间布置完毕.

如确因特殊原因致使部分货品不能及时到位的,应提前告知机关事务局及物业服务中心,并须提出补救意见。

第二十四条 临时租摆费用的计算:【月合同金额÷合同苗木数量÷月天数(30天)】×苗木盆数×租摆时间。(临时租摆只计数量,不分品种)

第二十五条 租摆时间的确定:以《花卉/苗木临时租摆通知单》的租摆时间要求为准(一般时间基准为3天,包含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

第二十六条 绿化公司应根据各重要会议场地环境特点,结合不同建筑装饰风格制定多套相应的专业布置方案报机关事务局批准,定期使用不同的方案以达到美观及美化的效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租摆苗木进场验收记录表

(附件2)租摆苗木出场验收记录表

花卉/苗木临时租摆通知单

绿化公司:

因会议场地临时会议、接待之用需进行绿化布置,现通知你公司提供专业布置方案,并根据会场装饰风格及会议类型,于月 日 时前做好苗木准备及现场布置工作,共需租摆天。

通知人: 联系电话:

通知时间:年月日时

> 临时租摆苗木、花卉确认(布置完毕后确认)

序号品种规格数量数量确认质量确认效果评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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