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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矿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该系统使用管理由矿安检科负责。
第三条 建立气相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同时,要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条 设置束管检测地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进行人工采样分析。
第五条 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 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
系统安装
第七条 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存10年以上,为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的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三)利用数据库分析某一测点气体含量在一段时间内变化情况的功能,在采用阻化剂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措施提供参考。
(四)报警功能:检测点气体含量超限时工作站自动报警,同时以醒目颜色显示报警信息。
(五)报表功能:具有报表、曲线、储存、打印功能,能提供检测日报、月报、检测图谱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
第八条 束管敷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预埋30米钢管保护进行束管敷设。
2、滤尘器设置在束管采样最前端(采空区最里边)。起到过滤粉尘、安全保护作用。
第九条 监测点布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或其它有可能发生自然发火地点应设置检测点。
(二)正在回采的工作面回风顺槽布置带有保护套的束管,埋入采空区的束管要用dn25~50mm的护管加以保护,防止损坏束管。
(三)如果其它采空区气体有异常变化时,可临时增设采样点进行检测。
第十条 束管取样头全部套护管,护管壁上打若干小孔,用钢网将取样头包裹起来,并加滤尘装置,防止碎煤或灰尘进入堵塞束管。
第十一条 编制采区设计、回采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束管的走向,监测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地面气体分析化验室管理
(一)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室内禁止烟火。
(二)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室温保持在10℃~35℃范围。
(三)机房内严禁存放有震源、强大磁场、电场、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和物品,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四)妥善放置和保管各种气瓶和配件,严禁阳光直射或雨雪直入,严防爆炸或其它事故的发生。
(五)高压钢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而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高压钢瓶上要有代表所贮气体的标记颜色和字样。
(六)室内气样瓶应竖立放置,立地可靠;使用前应认真检查阀门接头和减压阀等是否牢靠好用,使用过程中严禁敲打或调整紧固件,用后应及时关闭阀门。
(七)仪器接地线必须保持导电性能良好,严禁用自来水管或零线做地线。
(八)工作人员要爱护所有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九)严守工作纪律。化验室内做到仪器仪表、物品、资料摆放合理,整齐有序,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十)监测系统主机严禁挪作他用或不用,严格执行工作开机制。不得安装与设备正常运行无关的软件、插件。
(十一)值班员要认真执行值班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十二)每天必须检查束管监测系统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配备满足束管监测系统正常使用所需的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束管监测员要求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及色谱仪的维护方法,具备对仪器的简单故障进行处置的能力,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设备在运行6个月后,必须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所有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第十六条 从井下采集的各个监测点样本,用色谱仪进行检测分析,打印报表,并将报表报安检科长、安全矿长和总工审阅。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加强束管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各矿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报表:
(一)设备、仪器台帐;
(二)束管监测系统故障登记表;
(三)检修记录、巡查记录;
(四)矿井气体检测报表;
(五)系统运行日志;
(六)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示意图等资料;
系统维护
第十八条 安检科要安排人员每日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
第十九条 回采工作面测点每班检查维护1次;其它固定测点,每天进行巡检维护1次,出现故障后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配备一定数量的束管监测备用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束管监测设备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一)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
(三)根据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淘汰的设备。
处 罚
第二十二条 未按规定配足束管监测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处罚100元。
第二十三条 采样束管安设不到位、不及时、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第二十四条 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的,处罚50元。
第二十五条 不按要求、不按时化验、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气体分析相关数据或分析结果弄虚作假不真实的,处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六条 束管监测系统示意图中管路及监测采样点布置与实际不符的,处罚50元/处。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检疫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及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_检验检疫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的管理,打造安全快捷的网络办公平台,充分发挥oa系统作用,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oa系统主要分为公文处理、政务管理、个人事务、历史数据、快捷操作等五大功能区,包括局发文、收文管理、内部签报、信息宣传、督查督办、休假管理、公告板、内部资料、电子邮件、文档查询、个人设置、外出授权、常用工具下载等20个功能模块。
第三条 所有非涉密公文无特殊情况均应使用oa系统进行办理。
第二章 系统的管理
第四条 oa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由_局办公室和信息化处共同负责。
(一)_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oa系统总体管理与协调工作;
2、负责oa系统的规划、构建、优化、完善工作;
3、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4、负责oa系统各模块工作流程的设计、审核等工作;
5、负责oa系统培训和使用指导工作。
(二)_局信息化处主要职责:
1、保障oa系统设备正常运转;
2、负责oa系统人员调整、权限变更及日常维护工作,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3、负责oa系统数据清理、备份工作,确保系统效能及数据安全;
4、负责oa系统网络技术支持及网络安全工作。
第五条 _局所属各单位为oa系统的使用单位,各单位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指定一名综合人员(文书),负责公文处理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除休假管理模块由人事处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外,系统其他模块均由办公室负责日常使用管理。
第七条 未经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以他人名义登陆oa系统进行任何操作,对盗用他人密码冒名使用者,_局将给予严肃处理,冒名使用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章 系统的使用
第八条 为保证oa系统切实发挥作用,各单位综合人员至少保证在每天的8:30-9:30、10:30-11:30、13:30-14:30、15:30-16:30 这四个时段登陆到oa系统,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处理公文及其它待办事项,确保政令畅通。
其他工作人员至少每天上、下午各登陆一次oa系统,接收、处理各类文件,处理待办事项。
第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外出授权制度,人员外出前应明确外出时分管工作的委托授权人,做好外出授权工作,并在回岗后第一时间收回授权,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条 各单位人员调动、工作调整由本单位综合人员负责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事项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向_局信息化处提出申请,由信息化处统一进行调整。
各单位综合人员发生变动时,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外,必须同时报_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为保障系统运行稳定,oa系统中电子邮件功能仅限于进行工作交流使用,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禁止使用oa系统电子邮件进行发送。
第十二条 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应及时报_局办公室及信息化管理处进行处理。
第四章 系统的安全及保密
第十三条 oa系统上以任何形式传递、刊载、发布的公文、信息、公告等各种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_检验检疫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在oa系统上传递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信息、资料,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等资料一律不得在连接oa系统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递,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 各单位使用oa系统的计算机不得使用调制解调器等工具登录互联网。
第十六条 所有使用人员应不定期修改密码,密码应设6位以上字符,由于个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泄漏,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泄密者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 严禁向外单位提供我局oa系统办公软件、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各单位的电子印章应等同于实物印章管理,由负责保密工作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及使用。
第五章 电子公文的处理
第十九条 oa系统中的公文也称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_局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由_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类电子公文处理程序和时限应按照《_检验检疫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承办单位对公文办理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向主管局领导报告,并同时将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接收电子公文前,各单位综合人员应对公文正文、格式等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打印、接收,并负责本部门公文的催办;接收失败的,应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
第二十二条 _局处(室)函的使用范围为,在本部门工作职责权限内与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就具体行政和业务问题进行商洽、征询和答复意见,要求上报情况、材料、数据以及联系工作,办理一般性事项时使用。涉密文件及转发文件不可使用处(室)函。
第二十三条 公告板用于向其他单位或部门发布公示及一般告知性通知,其他如会议通知、转发文件、上报材料、联系工作等事项要求一律使用办公室文件或局发函下发。
各单位发布公告时应准确选择发布范围,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向_局全体人员发布公告;重要公告由局领导审批,一般性公告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批。
为减少系统占用空间,每年年底将对所有公告进行清理,重要内容请及时自行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_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生效。原《_检验检疫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及管理办法》(辽检办〔2007〕62号)同时废止。
第3篇 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机关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的安全,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严禁在机关计算机及网络上运行或传播一切法律法规禁止、有损国家机关形象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软件或图文信息。
二、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机关微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数据载体带离机关。切实增强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意识,严格执行机关《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连接机关内部网络的计算机和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外部网络联网。与外网连接的计算机,要与机关内网做到物理隔离,以防止恶意程序及病毒对机关网络系统的侵害。
四、新购的计算机、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系统管理员进行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有害数据后,方可在计算机上运行和使用。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本处(室)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及时进行消除。
五、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通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故障诊断和排查,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微机设备或送出维修。
六、机关计算机主要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工作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和运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
七、非机关人员一般不许操作使用微机设备和浏览机关网络信息。
八、机关网络系统开通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 8:00至星期五下午18:00,周休日及节假日不开通。机关处(室)因工作需要,需在周休日或节假日使用网络系统的,可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给予开通网络。
九、爱护机关微机及设备,保持微机设备的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