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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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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管理办法

第1篇 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档案室在总经理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部门及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档案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确定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按各种档案归档时间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 归档的范围是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六、本单位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七条 归档的时间:

一、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二、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三、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四、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五、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六、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七、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一、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鉴定

第九条每年应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鉴别,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文书、财务、科技档案见具体办法附表)。

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第五章 档案的销毁

第十条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管理室承办,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送交档案形成部门(分公司)对拟销毁案卷的清册进行初审,经处(分公司)级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二条 销毁时要有档案人员二人以上,并由主管部门派人监销,共同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公司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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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假证;涉及企业机密的档案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第十七条 档案室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

第十八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

第十九条 档案人员下班必须对档案室进行检查,锁好门窗、档案柜,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 凡需利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查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凭单阅档。

第二十一条 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第二十二条 查阅文书、人事、财务、科技档案,分别由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党委、财务、技术、设计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抄摘档案内容,须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带出档案室。如需复印档案资料,应有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查阅单中注明复印内容,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借阅档案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四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15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阅档案应严格履行手续,办理借阅登记,当面点交清楚。归还时严格检查,并在借用登记予以注销。借阅者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查阅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制定的其他专项档案管理办法及保管期限,为本规定的补充。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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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临时用工,明确双方责、权、利,根据《__师范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务关系的临时工,适用本办法。

3、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临时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人力资源部指导、监督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二、合同内容

1、合同期限: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一般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2、工作内容:合同必须明确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①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劳动卫生制度和劳动安全制度,为临时工提供必须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②从事特种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③临时工每月工作一般为22天,超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临时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劳务报酬:

①临时工工资不低于杭州市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②行业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效益工资经考核后酬情发放。

5、双方责任:

①临时工根据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工作,若有违犯,所在部门有权作出处罚。

②临时工必须遵守总公司和所在部门的各项纪律,否则,根据规定作出处罚。

③公司向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三、合同解除及善后处理

1、在试用期内,双方皆可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酬金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解除合同,但需征求临时工本人同意并支付一个月的酬金作为违约金:

①经考核,证明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

②经医生诊断无法继续工作的。

3、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

①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②因违法、犯罪受到制裁的。

4、临时工因公负伤,经鉴定无法在原岗位正常工作或致残、死亡,合同自行终止,公司承担临时工的医疗费用,并一次性发给残疾金或死亡家属抚恤金。

5、临时工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强迫劳动或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酬金时,可随时解除合同。

四、其它

1、合同有效期满后,如一方要求,征得对方同意后可续签,但一方须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2、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因执行合同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临时工本人保管,一份由所在部门保存。

本办法解释权属_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第3篇 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聘用任用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校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根据《__州师范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建立后勤发展总公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运作模式,拥有相对对立的人、财、物调配权。为确保公司工作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学院提供更优质全面的后勤服务,根据__师大后勤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后勤发展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职能部门,在总公司领导下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定进行聘任(用)、引进、外聘、职工培训、工资标准拟定、监督考核及劳动合同的管理等。

二、聘任(用)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的原则;

2.坚持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岗位确定:

1.后勤发展总公司鼓励员工向一线流动。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不超过总公司总人数的5%,各部门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4%;

2.公司部门经理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岗位由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并报院有关职能部门认可后实施;

3.公司各部门内部岗位由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拟定,并报总公司同意后设定;

4.各部门若需在确定的岗位设置基础上增、减工作岗位(特别是管理岗位),需报总公司同意后方能实施。

四、聘任(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观念和敬业开拓精神;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承担并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部门经理要求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具有针对岗位专业特长的可考虑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能服从工作分配,适应总公司按企业模式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总公司将取消寒暑假,并按需要在某些岗位逐渐推出24小时轮班工作制或双休日轮班工作制;

4.招聘非在编职工一般要求文化程度初中(含)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有特殊专长的管理技术人员经总公司同意后可放宽年龄要求)。

五、聘任(用)程序:

1.公布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总公司公布相应轮次设置的岗位以及岗位相应的责、权、利及具体的应聘条件。

2.个人报名:每名参加应聘人员可填报两个应聘岗位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表。每次聘任(用)一般采用自荐报名方式。

3.资格认定及组织考核:相应的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考核,经集体讨论,按规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领导审批:拟聘人员名单经总公司有关领导或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作为正式聘任(用)名单,有总公司下文予以公布,并报院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各部门正、副职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聘任(用),以下人员经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各部门正职负责人聘任(用),若有第三级的依次类推)

六、聘任若干规定:

1.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所有干部、员工岗位均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并按有关聘任(用)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公司部门经理每轮聘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其他员工聘期一般为一年。聘期内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志愿经总公司同意后逐级进行微调;

3.总公司组成由总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结算中心经理参加的聘任(用)领导小组。每轮聘任(用)工作均在聘任(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公司聘任(用)工作接受院聘任(用)监督协调小组的监督,接受组织部、人事处、产业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指导,接受群众的监督。

4.聘任(用)采用逐级分批聘任(用)。每批聘任(用)由相应批次的部门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5.已经在上一轮聘任(用)确定岗位者不得参加以后各轮聘任(用)。

6.缓聘:

⑴在聘任(用)工作结束后仍未能找到工作岗位,经用人单位同意进行试用期聘任(用)的,称为缓聘。

⑵缓聘期限为3个月,缓聘期内给予基本工资及公司最低档岗位工资部分,不享受效益工资等其它待遇。

⑶缓聘期结束前一周,由本人提出正式聘用申请,聘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后提出是否正式聘用的意见,报总公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若本人不提出聘用申请或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作为待聘处理。

7.待聘:

⑴在聘任(用)结束后仍未被聘任(用)以及缓聘期满未被正式聘用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无部门同意使用的即作为待聘人员。

⑵待聘期限为6个月。在此期间可自行联系工作。待聘期内前3个月给予基本工资和公司最低档岗位工资,后3个月只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有关待遇。

⑶待聘期满仍未落实工作的(若在总公司内部落实工作的,需有3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待遇参照缓聘处理),上交学院人才交流中心或__州市人才市场。

8.拒聘:

⑴超过应聘交表截止日期仍不交表或拒绝服从总公司以后指定工作安排的,逾期无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即为拒聘。

⑵拒聘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拒聘时间超过一周的,即上交院人才交流中心或__州市人才市场。

9.解聘:

⑴聘任(用)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右部门提出意见,经总公司同意的可予解聘;本人根据实际情况不愿意继续工作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同意亦可作解聘处理。

⑵任何一方提出解聘要求的,一般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⑶公司管理人员除上级组织调动外,个人提出终止聘用合同的要求的,一般不予同意。

⑷解聘后,即上交院人才交流中心或__州市人才市场。

七、聘后管理

1.公司对所有聘任(用)人员实行每年一次的考核。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个人的考核成绩。

2.公司考核、聘用实行末位淘汰制。师生满意率达80%(含)以上的部门,考核成绩列总公司所有干部员工后5%的人员;师生满意率未达到80%的部门,考核成绩列总公司所有干部员工后10%的人员,在下一轮聘任(用)中可作缓聘、待聘处理。若年度考核后不进行新一轮聘任(用),可作缓聘处理。

3.考核成绩虽未列入按规定需执行末位淘汰制的,但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30%的人员,在下一轮聘任(用)中取消其应聘原先

岗位级别同级(含)以上岗位的资格。

4.公司部分关键岗位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八、聘任(用)纪律

聘任(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总公司的有关规定。

⑴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员工应予聘用;

⑵精神病患者、癌症等重病患者仍由原部门安排,不占部门编制;

⑶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一般由原部门聘任(用),不占部门编制;

⑷在上一轮考核中成绩未列入末位淘汰制的人员应予聘用。

2.实行人事回避制度。各部门不得聘用本部门领导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在本部门任职。

3.对聘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可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想总公司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无理取闹,干扰聘任(用)工作正常进行,否则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竞聘资格,作拒聘处理。

4.聘用结束后,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移交工作。原岗位人员必须在完成工作移交,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以确保工作连续性。凡违反本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待聘处理。

第4篇 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已由2002年2月28日总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进行总公司的经济核算,加强总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总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饶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上饶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章程》,结合总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任务是: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税收、物价等法规和制度;准确、及时记录和分析总公司及各中心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资产管理,有效利用各项资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实行会计监督,保证国家政策、法令、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实行财务统一领导,帐目、资金集中管理,按中心分户核算的管理体制和模式。

第四条财务设在总公司办公室,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中心自主使用规定范围内的经费,但必须申报、登记,最终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总公司财务每月月底向学院计财办及主管副院长报送财务报表,年底向党委书记、院长、后勤副院长、后勤管理处处长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财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必须持有会计证方能聘用上岗。

第七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违反有关法规的财会人员,予以及时处理和撤换。

第八条总公司各级领导必须保证财会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忠于职守并作出重要成绩的财会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及各中心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入帐,应在公司内核算的收入不得放在公司外核算,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除有资格和有必要从税务部门取得发票的中心,其他中心一律使用总公司财务规定的统一收据,并按有关收据管理办法领取、使用、保管、回收,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不得自行购买收款收据,更不能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

第十一条总公司及各中心的支出(管理支出、服务支出、经营支出)必须合法、真实、必需,各级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支出,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及金额,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各中心办理支出事项至少应有两人经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严格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经审核无误后,中心负责人在支出发票上签字,最后交总经理签字。

第五章流动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库存数额按规定的限额执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严禁出借银行帐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严禁外泄银行帐号。

第十四条银行帐户结算票据和印鉴采取分管并用的办法,即财务各种结算票据由出纳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第十五条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办理。付款审批单附付款凭证记帐以便查询。

第十六条符合按有效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迟付或早付,不得改变支付用途和方式,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原收款单位(人)和帐号。

第十七条对到期应收资金应及时催收。各中心对本中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款负总责。

第十八条现金的借出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期限与财务结帐。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和分级负责制。总公司及各中心固定资产实行学院投资资产、总公司投资资产和集体所有制资产的分类管理办法,总公司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设专人管理。各中心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落实相应责任人,建卡立帐。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应明确保值目标并落实保值责任人,总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用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过户手续,并落实新的保值责任人和保值目标。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更新、借调、报废,应统一报总公司审批上报。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在每年年底进行核查盘点,保值结算,核查结果和保值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主管副院长、计财办和后勤管理处。

第七章财务核算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的财务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记帐方法、记帐原则、会计报表办理会计事务,通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内部审计、财产清查等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第二十五条建立财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的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后勤服务总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20__年3月1日起执行。

第5篇 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实现员工内部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企编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入职、转岗、离职

新招员工和员工调整岗位时,须遵循后勤服务总公司[20__]15号文件《后勤服务总公司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 员工招聘

公司人员招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及普通一线员工。

一、招聘原则:实行先学校和公司内部、再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形式:网上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招聘,借助职业介绍所、人力中介、人才市场等。

三、招聘组织:按照招聘人员类别,分别由公司领导、行政部、各用工单位负责人成立招聘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

四、招聘流程:

1、各部门(中心)大学生员工和技术骨干的招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填写《招聘人员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根据《招聘人员申请表》的招聘要求,实施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普通一线员工的招聘,根据部门岗位实际需求,报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由本部门自行招聘或行政部协助招聘,聘用人员信息须及时交行政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二条 用工要求

新进人员报到当日应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交行政部登记备案。

用工部门负责人检验、核查以下本部门新员工相关证照及信息,及时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建立员工个人档案,更新员工花名册:

1、身份证原、复印件。

2、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复印件。

3、职称、职业资格、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4、一个月内(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5、与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复印件。

6、本人免冠1寸半身近照3张。

7、奖惩等相关资料。

8、其他必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将其辞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 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试用要求

一、试用期: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为3个月;普通一线员工为1-3个月(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在内)。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时间。

二、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进行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纪律规定、请假规定、岗位内容与工作规范、安全要求、职业道德等。培训内容须由接受培训的员工本人签字。

三、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正式录用。

四、试用期内,品行不良、工作状态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公司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试用。

五、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第四条 转岗与调岗

一、个人申请转岗

1、员工须认真填写《部门岗位变动申请表》,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相关调出部门和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行政部备案。

2、员工按工作交接流程办理原工作部门工作交接,行政部自员工在新岗位上岗之日起调整相应薪酬。

二、单位调整岗位1、行政部根据公司对员工岗位做出的调整决定,向被调整员工抄送内部转岗通知文件。

2、在规定时间内,员工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履职,正式履职后行政部调整其相应薪酬。

第五条 员工离职

技术骨干、大学生员工离职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行政部按其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薪酬。

一、个人辞职

聘用员工辞职, 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后,解除劳动合同,报行政部备案。在此期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未经批准或未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不到岗者计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人员,视为严重违纪违规,做自动离职处理。

二、公司辞退

1、在合同期内员工工作态度、技能、身体素质等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消极怠工、违反劳动纪律、带头闹事或有其它不良表现,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在合同期内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__年_月_日

第6篇 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范本

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档案室在总经理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部门及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档案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确定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按各种档案归档时间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 归档的范围是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六、本单位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七条 归档的时间:

一、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二、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三、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四、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五、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六、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七、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一、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鉴定

第九条每年应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鉴别,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文书、财务、科技档案见具体办法附表)。

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第五章 档案的销毁

第十条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管理室承办,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送交档案形成部门(分公司)对拟销毁案卷的清册进行初审,经处(分公司)级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二条 销毁时要有档案人员二人以上,并由主管部门派人监销,共同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公司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假证;涉及企业机密的档案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第十七条 档案室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

第十八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

第十九条 档案人员下班必须对档案室进行检查,锁好门窗、档案柜,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 凡需利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查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凭单阅档。

第二十一条 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第二十二条 查阅文书、人事、财务、科技档案,分别由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党委、财务、技术、设计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抄摘档案内容,须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带出档案室。如需复印档案资料,应有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查阅单中注明复印内容,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借阅档案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四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15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阅档案应严格履行手续,办理借阅登记,当面点交清楚。归还时严格检查,并在借用登记予以注销。借阅者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查阅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制定的其他专项档案管理办法及保管期限,为本规定的补充。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印发

第7篇 某学院后勤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车辆的运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的皮卡车、翻斗车由综合办公室管理,皮卡车司机出车由公司经理派出,外单位与司机联系用车事宜的,司机需向公司经理汇报,同意后方能出车。

二、司机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管人员的指挥检查,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及活动,确保安全行车。

三、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病私事需向公司经理请假。

四、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热情为用户服务,出车准时,不刁难用户。

五、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司机本人无法排除的需及时向经理报告。发生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

七、及时准确填写和上交派车公里数和行车记录单,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工作,应及时把当日、当月收回的校内、外的代金券及现金上交公司财务入帐。

八、司机不得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津贴50-100元),不得浪费油料,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按单车每公里耗油量核算。皮卡车,每百公里耗油量为13公升,翻斗车,每百公里耗油量为34公升,每年年终抄报公里总数,核算车辆耗油量。如有超出的核重,超出部分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机全部自付,从其奖金中扣除。

九、完成任务好,服务态度优良,没有重大事故发生,皮卡车可从其创收利润的总额中提成10%作为奖励。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8篇 电业总公司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办法

1.总则

本实施细则根据《龙南电业总公司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业扩管理办法》)制定。

2.工作内容及要求

2.1受理用电申请

《业扩管理办法》第4条款。

2.1.1供电所受理辖区内(或跨区域)所有业扩报装申请,通过mis系统传递到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业务主办,按流程进入审批程序:

2.1.1.1 10kv500kva以下的业扩工程由分管营销副总经理审批。

2.1.1.2 10kv500kva及以上、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和分管营销副总经理审批。

2.1.1.3 书面用电申请书一式四份(500kva及以上五份),审批副总经理、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客户各一份。

2.1.2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根据客户要求的内容(委托勘察设计、施工、定货等),供电所受理人员指导客户填写客户工程委托书,传递到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业务主办。

2.1.3 对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客户,供电所受理人员应通知客户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具体标准要求见《龙南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4]25号文件的通知》(荣价管字[2004]21号)。

2.2勘察设计

《业扩管理办法》第5、6、7条款。

2.2.1根据业扩工程的工作量和对专业技术要求的程度不同,做以下规定:

2.2.1.1低压、10kv 线路在1km(10kv电缆在0.5km)及以内的100kva及以下的业扩工程原则上委托供电所进行勘察设计。

2.2.1.2 10kv线路在2 km(10kv电缆在1km)及以内的630kva以下的单回路业扩工程由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业扩勘察人员负责勘察设计。

2.2.1.3 10kv线路在2km(10kv电缆在1km)以上的630kva及以上单、双回线路、35kv及以上的业扩工程委托设计中心进行勘察设计。

2.2.2负责业扩工程现场勘察设计的部门,提出供电方案,传递到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业扩会审定后,将工程图纸、工程预算书传递到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进行审核。工程预算书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材料价格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预决算差额不得超过5%)。

2.3收取工程款

《业扩管理办法》第8条款。

2.3.1工程款由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营业收费人员负责收取,设立专户。

2.3.2客户业扩工程开工前,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根据业扩工程预算书预收工程款(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总额的80%)。

2.3.3客户业扩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向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提供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的工程决算书并通知客户到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结清工程款。

2.4工程施工、定货

《业扩管理办法》第9条款。

2.4.1施工单位在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预收工程款后,同时向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递交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开工报告,开始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向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递交工程竣工报验单。

2.4.2业扩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必须具有三证(入网证、产品检验证、产品合格证)。供货单位供货时,开具供货单,一式四份,向一口对外办公室递交一份,客户、供货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供货单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并有客户、供货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或三方相关负责人签名)。

2.4.3材料公司每半月在网上公布一次近期材料价格。

2.4.4工程材料在同服务、同规格、同质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有权选择价格低的其他供货商,以降低工程造价,为客户负责。

2.4.5业扩工程使用的变压器、开关柜必须是3c标记产品,安装前须有经有关部门(委托电力安装公司)试验合格的技术报告书。

2.5业扩会

《业扩管理办法》第6.2条款。

2.5.1周一至周四的业扩协调会,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副总工及生产技术部、客户服务中心、企划部、设计中心、农电公司、计量中心、安质部、线路工区、安装公司、材料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

2.5.2周五的业扩调度会,由总经理主持,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及生产技术部、客户服务中心、企划部、调度所、农电公司、设计中心、计量中心、安质部、安装公司、材料公司、线路工区、财务部、审计部、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

2.6中间检查

《业扩管理办法》第10条款。

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客户用电工程(包括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

2.7接火

《业扩管理办法》第11条款。

带电接火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周向线路工区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带电作业班只负责带电接火作业。没有做好带电接火前期准备工作的工程,线路工区有权拒绝作业,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2.8竣工验收

《业扩管理办法》第12条款。

2.8.1企划部要合理安排验收计划。

2.8.2根据业扩工程实际情况,验收组织单位联系有关部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8.3验收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2.8.3.1组织单位:组织召集验收成员;联系准备验收车辆;对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筹和协调;组织参加验收的人员会签《受电工程验收单》。

2.8.3.2生产技术部:检查业扩工程电气高压部分及土建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8.3.3农电公司:检查业扩工程电气低压部分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8.3.4计量中心:现场检查客户计量方式是否正确。

2.8.3.5信息网络中心:现场检查用电侧信息管理系统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8.3.6设计中心:现场检查客户业扩工程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施工。

2.8.3.7调度所:检查客户电气自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客户主要受电设备是否具备入网资格。

2.8.3.8安质部:负责检查客户业扩工程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检查客户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装备情况。

2.8.3.9供电所:对客户计费计量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检查和核对;进行现场倒闸操作。

2.8.3.10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项目及时进行整改。

2.8.3.11客户服务中心:检查客户上电手续是否规范;检查客户实际用电信息与用电申请书相关信息的一致性;做好《受电工程验收单》有关信息的记录。

2.9 签定供用电合同

《业扩管理办法》第13条款。

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电所初签的高压供用电合同进行审查和现场复核,提出整改意见。将签定好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移交档案室保存。低压供用电合同由供电所负责签定和保存。

2.10资产无偿移交协议签定

《业扩管理办法》第14条款。

10kv电力设施的资产无偿移交协议由供电所负责组织与客户签定;35 kv及以上电力设施的资产无偿移交协议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与客户签定。协议一式三份,客户、组织签定单位、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各一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移交档案室保存。

2.11 装表接电

《业扩管理办法》第15条款。

客户业扩工程装表接电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2.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11.2客户结清工程款。

2.11.3签定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

2.12资料归档

《业扩管理办法》第16条款。

2.12.1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业务主办负责客户资料的归档工作。

2.12.2客户申请、客户工程委托书由供电所负责提供;施工合同、工程开竣工报告、工程决算书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供货单由供货单位负责提供;初步供电方案、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由勘察单位负责提供;中间检查记录、受电工程验收单由参加检查、验收的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人员负责提供。

2.12.3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对相关单位的资料报送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13 售后服务

《业扩管理办法》第17条款。

2.14 检查与考核

《业扩管理办法》第18条款。

3.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人事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经总公司职工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合理发挥人力资源在后勤经营服务管理中的作用,遵照国家、学院有关人事管理精神,根据《上饶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上饶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章程》的要求和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和以后从学院进入总公司的事业编制人员,仍保留其事业编制性质不变。其行政级别、工资待遇在其档案中保留,在医疗、住房、工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称评聘等方面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经费由学院解决。总公司其他人员及从社会新招、新进人员属企业编制,与学院无人事关系,其住房、医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进入社会保险系列。

第三条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身份、编制及部门所有的界限,按需设岗,以岗定酬、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第四条一级聘一级的原则。实行全员聘任制,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院聘任或任命,中心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由中心主任聘任。

第五条精干、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结构的调整,双向选择,实现有效岗位,满负荷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中心主任面向全校公开竞聘,由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选定,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实行服务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双目标”责任办法。

第八条中心副主任在中心主任提名、职工推荐的前提下,经总公司考核后予以确定,由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

第九条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干事、秘书、会计、出纳等管理人员在自愿申请,经总公司考核予以确定,由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

第五章职工的聘用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办公室会同中心主任制定各中心岗位、职数计划,职工自愿选岗(可选2个)竞聘,经总公司竞聘领导小组按竞聘程序确定后,由中心主任聘任,聘期一年。

第十一条对各中心确因发展需要新增设岗位和职数,由中心提出用人申请,经中心和总公司办公室联合考核后,由中心主任试聘6个月,期满合格转为正式聘任。招收录用临时工的有关条件参照饶师专字(99)06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续聘、解聘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职工聘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本人提出续聘申请,可按规定程序予以续聘。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聘用后,经查实确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以及旷工3天以上的;

5、聘期内不能履行聘约的;

6、自动离岗、辞职的;

7、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8、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

9、无事生非,影响干部、职工团结的;

10、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对解聘的事业编制人员,报院人事部门处理。

第七章试岗、转岗、待岗、失业

第十四条对没有被录用以及新进人员,在岗位、职数有空额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并按规定考核后,可试岗6个月,试岗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第十五条因岗位、职数调整、变动等客观需要以及身体上的原因,管理人员、职工应予以转岗,转岗实行本人自愿选择和组织把关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六条对未被聘用又未被试岗的人员,实行待岗办法,待出现岗位、职数空额后,再竞争上岗。

第十七条长期未能竞聘到岗位或拒不参加竞聘、接受聘用或被解聘的人员,进入失业行列。

第八章内退、退休

第十八条对分离前在册的后勤正式编制人员,根据饶师专(1997)18号及校办(1998)12号抄告单的规定,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批准,可办理内退手续。

第十九条原学院正式编制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回学院由学院人事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条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编制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总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第九章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易,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工资分配原则。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年薪工资等多种灵活的工资形式。

基础工资分为三种情况:事业编制人员的基础工资由工资表上的前两项构成;在饶师专劳司字(1992)01号文件出台前办理的大集体人员,基础工资按赣劳计(1999)50号“关于企业工资标准的统一和过渡”套改后的标准执行;在饶师专劳司字(1997)01号文件出台后办理的大集体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基础工资统一定为100元/月。

岗位工资由岗位工作内容、技能、医疗、社保、企业各种补贴构成。

效益工资根据各中心经营服务情况、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工作表现及贡献大小情况予以确定,以月奖、季奖、学期奖、年度奖的方式由中心掌握予以分配。

年薪制工资由月基本薪与剩余年薪构成。

经营承包单位还可采取按劳、按资、按生产要素分配等更为自主、更为灵活的分配形式。

鉴于总公司正式工较多,为确保改革后职工整体收入不降低,职工工资构成采取“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为主的形式。

第二十三条1、试岗人员在试岗期间只发给工资构成的60%;2、事业编制人员在待岗1年内发给待岗工资300元/月;3、失业人员总公司不承担其任何待遇;4、内退人员由学院按规定解决其待遇;5、原事业编制人员在其聘任岗位上总收入低于档案工资的70%,前3年内按70%补足;6、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后,回学院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7、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编制人员退休后,享受社保部门规定的待遇。8、一个月内请事假在3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效益工资和奖金;一年内累计事假在1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效益工资和奖金;9、职工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的待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为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创造热情,为公司、为学院多做贡献,对下列人员给予奖励。

1、有重大发明创造,为总公司创造年纯利润达5万元以上的,按纯利总额的20%奖励;

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公司一次性节支10万元以上或创收10万元以上的,按节支、创利总额的20%奖励;

3、获院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按授奖单位同等数额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4、保护公共财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免遭重大损失的,给予重奖;

5、在完成责任目标的同时,超额完成经济目标任务的中心,超额部分利润的40%,作为中心所有职工的奖励,具体分配办法由中心主任确定;30%作为总公司发展基金,20%作为中心设备添置基金,10%作为中心负责人奖金。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消极怠工、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社会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和严重损失的;

4、以各种方式捞取国家和集体资产,损公肥私的;

5、有第十三条所列各种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对职工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分为:罚没就业风险押金,扣发工资,记过,解聘,除名。

第十一章休假规定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特殊情况请事假必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5天以内由中心主任审批,5天以上由总公司审批,未办理事假审批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病请病假应持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诊断证明和请假条。5天以内,由中心主任审批,5天以上由总公司审批,未办理病假审批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可休婚假、产假、丧假。企业编制人员的婚、产、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但如何休息应根据岗位情况由各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二章职工教育、培训与人事考核

第三十一条职工应接受和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与岗位培训,提高文化水平和岗位技能。

第三十二条职工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三种形式,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体五个方面。

第三十三条职工考核结果与其工资待遇、聘任、聘用挂钩。

第十三章仲裁

第三十四条对劳动人事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依法定程序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予以解决。

第三十五条总公司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该调解委员会由后勤基层工会代表、总公司职工代表、各中心主任和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中心可依据本暂行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在总公司办公室。

第10篇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_师大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精神和《_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后勤资产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后勤所有资产均为国有资产。总公司对原后勤资产、设备和新增资产、设备具有使用权。后勤发展总公司应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安全。为切实落实职责,更好地管理、使用资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1、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经营、服务、管理设备;

2、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500元的一般设备及所有家具;

3、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物品;

4、凡满足上述条件的,无论来自何种经费开支或何种渠道(自制、捐赠、调拨等),均列入资产设备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二、管理机构

1、设备与实验管理处是学校资产、设备主管部门;

2、产业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等部门对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行使监督职能;

3、总公司办公室为总公司内部设立管理部门。

三、计划与申报

1、申购仪器设备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程序规范、勤俭节约”的原则;

2、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进行申报,计划一般每年年底申报一次,申报计划交办公室汇总,经总公司办公会议确定后,原则上不予变动;

3、每年年中总公司对计划作一次集中调整,若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的,在此期间办理计划变更手续;

4、确系工作需要,临时急需采购资产、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交申请,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予以办理;

5、在申报设备计划时,应注意该设备性能的适用性、房屋水电情况的可行性及该设备的效益;

6、申报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项目,应详细写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推荐生产厂家、用途、人员配备、配套条件等情况。

四、经费管理

1、每年年底由办公室、财务结算中心根据申报计划制订资产、设备经费预算,经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协商,根据协议,总公司在年度总经费中划块下达经费指标,由办公室负责该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申报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物品,经费从部门的运行经费中开支,由部门负责人签批;

3、申报金额200元以上的物品,由总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总经理签批执行;

4、根据学校规定,申报物品金额较大的,由总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经学校设备处批准后执行;

5、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的购置,由使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并填写“论证表”,经办公室预审后,由分管公司领导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后方能组织购置。

五、购置与验收

1、申报计划经总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后,原则上由配送中心负责组织购置,专业性比较强的资产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派专人协助采购,配送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资产、设备购置计划;

2、数量大、金额高的资产、设备采购任务,由配送中心会同学校设备处按规定办理,采购应有二人以上进行,必要时检查审计处派员参与;

3、所有资产、设备的购置均应经相应审批后方能进行,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擅自采购资产、设备的,一般不予报销;

4、资产、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廉政措施或规定,凡属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均应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按规定组织采购;

5、采购渠道应保证资产、设备有较好的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且有较合理的价格。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

6、资产、设备到货后一周内,使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严格验收,按规定认真填写资产、设备验收单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由于部门或个人未进行及时验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使用与管理

1、设备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列为相应资产,归口办公室建立资产、设备分类账、分户账,并将资产、设备编号入库,资产、设备卡片及入库单由办公室保留一份、各部门保留一份(应由专人保管);

2、部门应有明确的资产、设备管理岗位职责,对资产、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要有专人负责,资产、设备保管及使用人必须熟悉资产、设备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并具备一定的维护保养知识,保管人员要随时掌握资产、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做好资产、设备的动态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和总公司办公室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如及时办理资产、设备的报失、报损、报废、维修等手续),保管人员要做好资产、设备的日常保管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做好防火、防潮、防锈、防腐、防尘、防雷、防热等工作;

3、年底由总公司办公室列出各部门的全部资产、设备账,下发至各部门,以便核对管理,设备的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资产、设备的统计、审核工作,如实反映资产、设备的数量、质量及变动情况,各种凭证应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物、卡。保管人员要加强资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对账一次,保证做到账、物、卡相符;

4、保管或使用人不负责任,造成资产、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按有关资产、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处理。

七、资产、设备的维修

1、经费按有关协议执行;

2、零星维修的,按零星维修相应办法办理;

3、常检修的,由部门经理在运行经费中掌握使用,金额在200元以上的须明确检修计划、经费预算、报经总公司办公室,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4、突击抢修的,须及时与办公室或部门领导通报并补办相应手续。

八、出借与调拨

1、原则上公司的资产、设备不外借。各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生活用品(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等)的管理,杜绝公物私用;

2、若确需要借用者,应办理严格的借用手续,一般须经分管总经理同意,贵重物品(2000元以上)的出借须由总经理同意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

3、资产、设备在出借、归还时都应严格做好验收工作,若有丢失或损坏,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4、总公司内部之间及总公司与学校各部门之间若需长期借用设备,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九、报废、报损与报失

1、报废、报损条件

①超过耐用期限,且已无法使用的资产、设备;

②因各种因素损坏,已无法修复的资产、设备;

③损坏的资产设备,其修理费用超过该资产设备原价值百

分之五十的;

④因耗能大、污染环境等原因淘汰的产品,各种指标无法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的资产设备;

⑤没有超过正常使用年限,属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毁的资产、设备。

2、报废、报损手续

申报资产、设备报废、报损,应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遵守资产设备的报废、报损条件并严格审核:

①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审批表;

②使用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设备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

③将附有初审意见的报废审批表呈报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查;

④经审查认定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

⑤将报废资产进行折售或其他妥善处理后,将有关资料及折售款交总公司财务或学院财务;

⑥凭完整资料到资产管理部门销账、冲销财产。

3、若发现资产、设备丢失,使用或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失,总公司将作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11篇 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二条 公司档案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档案室在总经理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部门及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档案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 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 指导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 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确定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按各种档案归档时间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 归档的范围是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 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三、 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四、 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 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六、 本单位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七条 归档的时间:

一、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二、 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三、 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四、 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五、 会计文件材料在会 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六、 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七、 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八条 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一、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二、 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三、 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 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第四章 档案的鉴定

第九条 每年应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鉴别,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文书、财务、科技档案见具体办法附表)。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第五章 档案的销毁

第十条 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管理室承办,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送交档案形成部门(分公司)对拟销毁案卷的清册进行初审,经处(分公司)级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二条 销毁时要有档案人员二人以上,并由主管部门派人监销,共同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公司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假证;涉及企业机密的档案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第十七条 档案室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

第十八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

第十九条 档案人员下班必须对档案室进行检查,锁好门窗、档案柜,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 凡需利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查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凭单阅档。

第二十一条 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第二十二条 查阅文书、人事、财务、科技档案,分别由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党委、财务、技术、设计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抄摘档案内容,须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带出档案室。如需复印档案资料,应有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查阅单中注明复印内容,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借阅档案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四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15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阅档案应严格履行手续,办理借阅登记,当面点交清楚。归还时严格检查,并在借用登记予以注销。借阅者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查阅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制定的其他专项档案管理办法及保管期限,为本规定的补充。

第二十八条

第12篇 总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__发展总公司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ee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资产的产权管理,根据总公司对资产'管好、盘活'的要求,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合理配置,从而提高总公司整体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总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

1、总公司直接拥有的经营性资产;

2、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联营、合资合作公司等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

3、其它总公司所属资产。

第三条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维护总公司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等合法权益。总公司资产管理机构设在投资管理部(简称投资部)。

第二章 资产基础管理

第四条资产基础性管理内容:产权登记;资产清核;文档权证管理;资产统计报告。

第五条产权登记:总公司实行资产登记制度。凡总公司所属企业必须向总公司投资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核准后领取《资产确认证书》。

第六条凡通过兼并、收购的企业由项目主办单位在企业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资产转移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重组或产权变更后在相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办理产权登记。

第八条资产清核:为确保总公司全面掌握所属资产的真实状况,投资管理部要定期或按要求组织资产的清查与核实,必要时要组织相应的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使用情况调查,资产使用企业和单位应派专人负责配合总公司的资产清核,提供企业资产使用的真实情况。对于重要的资产清核过程,总公司各部门分别派相关人员参加,以工作小组形式进行。

第九条由于兼并、收购、重组、投资等方式涉及到的资产接收,由项目主办单位提出资产接收方案,报投资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总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必须派员参加资产接收。

第十条文档权证管理,总公司实行资产文档、权证统一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资产形成或取得过程中所有重要文档,包括项目建议书、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运作方案、意向书、合同、协议、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等涉及资产的文件正本由投资管理部统一归档保存。上述文件自签字或批准之日起十日交投资部办理存档手续,外埠公司可延长十五日办理。

第十二条资产权证是资产所有者的凭证,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资产转移证。为保证资产权证的合法性、一致性,总公司所属资产的权证正本由投资部统一归档保存,各企业需要时可在投资部办理相关手续。

1、权证办理:对总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依法取得的新资产的权证,原则上由主办项目单位负责办理;总公司所属外埠企业需要在当地办理的权证(如上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由企业自行办理。

入权证管理:权证办理后自办证日起十五日天之内将正本交投资部登记归档,各单位不得擅自留用。权证在企业滞留期间不得用于出租、抵押等法律行为。

3、权证使用:企业由于融资等事项需要资产权证进行抵押或有其它用途,经企业申请,在投资部办正理权证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资产统计报告:总公司所属资产通过清查或评估后,投资部应对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并进行资产结构等分析,定期或根据需要向总公司提交资产统计资料,报告资产状况。

第十四条资产处置:企业的报废资产处置由财务部审批,报投资部备案;企业的闲置资产处置由经营单位上报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或接收、调配,抄报财务部备案。

第三章存量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存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授权使用;资产使用评价;资产收益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资产授权使用:为防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失,使总公司所属资产能够通过企业经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保证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总公司实行资产授权使用制度。

第十七条资产使用企业或单位在取得《资产确认证书》后,按总公司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资公司、挂靠公司等不同形式签署相应的《资产使用授权书》。

第十八条《资产使用授权书》由投资部审定,资产使用单位在法规部办理资产授权手续。

第十九条资产授权内容包括授权使用资产的数量、状态、使用者权利、权限、责任、义务、保值目标等。

第二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建立所辖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产管理办法、设备管理细则等,并在投资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利用总公司授权使用的资产投资设立分、子公司的要经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擅自设立者由企业批准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已设立的分、子公司按总公司资产管理要求,由投资部会同计划部重新审核确认,并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对不适宜设立的分子公司予以取消或合并。

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评价:投资部按会计年度或总公司要求进行企业资产使用评价。评价结果提交总公司有关部门,作为总公司计划编制、资产运营决策、企业经营评价、对企业经营者的聘用、奖惩等的参照条件。

第二十四条资产收益管理:总公司对其所属资产的收益实行统一管理。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企业利润留成比例,可分配利润方案由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类型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章 流量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流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配置与盘活的规划;资产证券化管理;其它资产流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资产配置与盘活规划:根据总公司的产业化发展方向,研究制定总公司的资产配置战略重点。具体运作方案由ee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报投资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资产证券化管理:投资部根据总公司资产状况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债券发行、设立投资基金、二级市场操作等进入证券市场的资产运作规划与管理,具体操作由ee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进行。

第二十八条其它资产流动管理:非证券化资产的并购、转让、重组、合资合作等由ee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具体操作,由投资部统一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和论证、审批及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具体办法参照现行《投资项目审批规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13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定财务管理在经济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发挥财务工作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发生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公司财务室。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财务室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四)严格资金管理,坚持集中统一,防止财权分散和资金流失。财务室全面覆盖公司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坐支'现象,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基层各单位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室统筹,防止资金流失,杜绝收入不上交的现象。如有发生,依照有关制度,追究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会计的责任并严加处理。

(五)资金实行统筹计划安排,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及项目因工作所需资金,必须于月初向财务室上报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然后由总经理和财会人员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各项目缓急情况进行平衡审批安排,未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六)加强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真实的,票具填写内容齐全。原始单据不得涂改。否则,财务室有权拒绝报销,白条和内部收据原则上不能作发票报销。

(七)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对债权债务及时清理,不能只挂帐,不清帐,如因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资金沉淀,或形成坏帐,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八)财会人员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及时避免损失。

二、支票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签发支票时日期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必须填写齐全,在确实无法确定栏目内容的情况下,必须加以限制。

(二)领用支票时应登记领票人的部门、姓名、支票号码和大约所需金额和支付内容。

(三)支票存根联归还时,所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

(四)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经常业务,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室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五)支票的使用,必须与所申请业务相符,未经财务室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六)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注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支票使用后3天。

(七)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管理,当日未支出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在办公室或不安全的地方存放。

三、报、销、领款管理制度

(一)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能报销。

(二)财务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把关,每一笔业务,必须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手续齐全方可付款。

(三)工资年终效益资金,由财务室每月按新规定的工资标准定时发放。年终效益资金根据效益,进行分类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核定审批后发放。

(四)临时工工资,各部门必须根据各工作岗位所签聘用合同,向财务室报临时工考勤表,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临时工本人到财务室领取工资。

(五)特殊情况的奖励和其他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食、烟、酒、茶等)的支出,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接待和报销,未经同意所发生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四、差旅费审核制度

(一)因公出差者必须事先写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二)出差借支的备用金,应由财务室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三)出差归来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办理结算手续。

(四)财务人员应按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有关出差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超标准部分,一律拒付。

五、暂付款管理制度

(一)应收款主要是在院内施工单位所用的水电费,校内外住户的水、电、暖费,所有经营类项目的收费、职工出差、工程款项预付、物资采购等款项。

(二)财务开支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财务支付给外单位的各种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

2.预付给个人的各种差旅费,必须持有相关的通知或总经理批准和报告。借款额必须严格控制在经费包干和规定的范围内。

3.财务室的各种暂付款,必须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个人借款。

4.各种预付款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室审核并办理暂付手续。

5.财务室对经营类项目,应收款项目,财务室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明细帐核算,统一票据管理和发放,加强平时监管力度,确保不漏项,做到应收尽收。

(三)暂付款必须遵循下列报销时间:

1.差旅费在回校后一周之内结算。

2.采购材料及物品以发票开出之日算起,一般在10天之内结算。

3.合同订货的,以合同规定的到货之日计算,3日内办理验收手续。

4.财务室每月清理一次暂付款项和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性质和规律,及时发出催款通知,经财务室催款无正当理由仍不结算者,财务室报请总经理,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对该部门营运外的一切借款,要求部门负责人协助催款或收款。

(2)经二次催款仍不结帐者,财务室扣发借款人或当事人工资。 (3)情况严重者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5.工资和津贴的发放时间与学院同步。

六、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合法票据(支票、收据、发票)。

(二)经管人对购入的各类票据必须做好登记工作,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用完后立即上交财务室登记。

(三)各部门未经特许,不得印制或购买任何票据。

(四)本部门的票据,只限于本部门使用,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五)各部门领用的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造成损失,由过失人赔偿或追究经济责任。

七、经费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及时代表乙方向学校收取各项服务经费,每月初及时收取公司内部各项经营类的费用。

(二)平时的往来款项和转帐业务,应做到当月发生,当月结算,对于一些经常发生代支代收性质的款项,必须在年末前结算。

(三)财务室会同公司经理认真、科学地做好年度各单位经费包干经费预算,建立台帐,严格按包干经费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准突破。

(四)财务室应严格控制各部门经费的使用范围,不允许随意扩大费用开支标准。

(五)财务室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经费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八、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岗位转换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二)接替者应认真接管,并继续完成接过来的未了事项,交接后如发现原经管人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仍由原会计人员负责。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材料,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和说明。 2.编制移交清册,写明应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资料及其他财物的内容、数量、金额等。

3.会计人员办理接接时,必须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三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4.签字后的交接清册,与当月的会计报表一起装订,保管。

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具体包括记账凭证、会计帐薄、各种签收单、电算化会计磁盘备份数据)。

(二)会计档案要逐项清理,及时装订成册,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及时交学校档案部门保管。

十、报销标准及各部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交通费

1.市内出差一般应乘坐公共汽车。急事、小型采购、携带重物或巨款者事先必须请示总经理,方可乘坐出租汽车或派出公司专车运送。乘坐出租车的应一事一报,不能累计报销。

2.出差乘坐火车。超过规定的乘坐时间时,可乘硬卧,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乘坐软卧。急事需乘坐飞机时,需经总经理批准。

3.出差补助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班、值班费

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三)通讯费

根据特殊岗位和工作需要另定标准。

第14篇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服务质量监控和水电监管工作,促进总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履行“三服务、两育人”宗旨,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有序、高效的后勤保障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学校、总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后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监控部依照本办法,对后勤服务总公司各中心(部门)开展安全、服务质量监控工作,协助开展全校水电监管工作。

第二条 在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下,监控部协助各中心(部门)修订、完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监控依据,健全水电节能措施。

第三条 监控部对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认真分析处理好每件事,在适用法律规章、政策制度上人人平等。

第四条 监控工作应当实行监督检查与教育惩罚相结合。

二、监控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 监控部是在后勤服务总公司直接领导下行使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协助水电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

第六条 监控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岗位,招聘相应工作人员,如物业监控管理员、公寓监控管理员、饮食监控管理员、车辆运输监控管理员、接待及商贸监控管理员、水电监督管理员、办事员等。

第七条 各中心(部门)应有兼职监控员(亦可专职),并认真履行监控职责,严格遵守相关监控制度,协助监控部做好本中心(部门)监控工作。各中心(部门)负责人对本中心(部门)监控工作总负责。

第八条 监控部可在全校范围内聘请师生员工作为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三、监控工作职责和范围

第九条 为做好安全、质量监控和水电监管工作,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部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在总公司的领导下,规范各中心(部门)的正常运作,督促各中心(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制订总公司监控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等,制定和完善《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流程》等监控制度,协助学校(后勤甲方)制定和完善水电管理办法。

3.负责对总公司饮食(含食堂、浴室、开水房等)、物业(含校园楼宇和场馆物业管理、校园环境卫生和绿化、天平安保等)、车辆运输(含驾驶技术培训和小车队等)、公寓管理(含学生公寓、后勤员工集体宿舍、洗衣房等)、接待(含客房部和餐饮部等)、水电(含水电维修和配电房等)等方面服务质量的监控和检查;负责总公司生产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防范安全、操作安全、车辆安全、人身安全、环境卫生、商贸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4.负责受理与处理总公司各种服务质量、安全质量、服务承诺、商品价格等方面的投诉和意见;开展师生满意度测评(如召开师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并对总公司的安全、质量工作提出相关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检查及实施。

5.负责做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资料(台帐)的整理归档工作;全面负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资料的内审和外审的组织工作。

6.负责督促、帮助各部门维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建立与完善各项管理与服务制度,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并据此对各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7.负责总公司及各中心阶段性和学期、学年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评估考核和满意率调查,并及时向总公司领导班子提交安全、质量情况的汇总和报告。

8.负责总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和实施,及时申报添置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

9.统筹规划和实施总公司和各中心(部门)相关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教育督促监控部工作人员在监控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枉法。

10.协助水电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负责水电抄表、水电回收、水电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协助做好节水节能工作。

11.完成总公司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监控部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及其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监控工作的依据、重点与要求

第十一条 监控工作依据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学校(含后勤甲方)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等)。

2.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为参照,结合总公司各中心(部门)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监控工作重点与部位

1.重点中心部门: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车辆运输服务中心等。

2.重点部位:食堂餐厅、学生公寓、配电房、水泵房、开水房、电梯、浴室等,以及服务现场、施工现场、各类仓库、车辆安全、消防设施等。

第十三条 工作要求

1.为使安全质量监控工作有效地开展,总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要根据本中心(部门)的工作性质、服务对象制定完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及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形成汇编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后备份监控部。

2.根据各中心(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制定的标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是监控工作重中之重,原则上每两周必须安排一次检查)。

3.与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密切,群众反映敏感,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重点部位,应予重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

4.容易出现质量安全和消防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日查或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5.在重大节假日以及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或重大接待任务时,对有关饮食、卫生、住宿、水电、运输、消防等进行专项检查。

6.每年不定期在师生中开展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全面了解所属各中心(部门)在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听取服务对象对改进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师生员工通过总公司网站、电话、来信或来人等对公司各服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监控部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各中心(部门)的负责人,督促各中心(部门)责任人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复。同时将意见和建议分类收集,作为部门及负责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8.监控部应及时将检查结果与获得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分类和资料归档。需要及时整改的,须在24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部门领导,并要求限期改进,重大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公司领导。

五、监控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形式

1.各中心部门自查。

2.监控部组织联合检查、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

3.学校及总公司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4.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 检查主要采取各中心(部门)自查和总公司组织检查及监控部检查为主、师生员工意见反馈为辅的方式,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监控部在监督、检查中应认真听取相关中心(部门)和员工的陈述和意见。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应要求相关人员当场改正违反行为。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违规、违章现象要及时取证,并做好《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综合安全检查记表表》、《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记录表》等记录,并由责任人和检查人双方签字确认。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记录交予总公司监控部,监控部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并开具《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然后将《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转交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在三日内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监控部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填写在《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中,并及时对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监控部依照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有关整改意见,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确认后应当执行。

第二十条 监控部在做出重要检查决定和建议之前,应报总公司领导同意,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对检查调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监控部申报复审,监控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对复审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总公司办公会议申请复核,总公司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办公会议认为监控部的决定不合适的,可以责成监控部给予变更或者撤销决定。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办公会议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工作评价办法与监控处罚

第二十四条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每次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通过《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进行督查整改,期未编制《后勤服务总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汇总表》作为学期、学年度对各中心(部门)服务质量、安全质量进行评估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监控部受理举报、投诉、满意率调查和意见、建议情况进行处理反馈,同时进行登记、统计、整理、分析、归档,并列入学期、学年度对各中心(部门)服务质量、安全质量工作考核项目之中。

第二十六条 监控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是加强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和年终考核挂钩,奖优罚劣,严肃工作纪律,转变观念,以检查促改进,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总公司各项工作有序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监控处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的。

1.监控人员在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较轻,能当场改正的进行口头批评。

2.监控部根据不同时期监控工作的重点,对公司各中心(部门)实施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需改进、整改意见并发出检查情况通告单或整改通知单。

3.各有关部门或个人在接到“检查情况通告单”“整改通知单”后应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逾期不作整改或已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该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4.对监控部二次巡查均发现同样性质的问题而又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5.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总公司将对责任中心(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处罚或辅以其他行政处罚。

七、监控承诺

第二十八条 监控工作人员纪律守则:

1.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忠于职守。

2.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公平公正。

3.勤奋工作、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4.优质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5.热情周到、敬业创新、乐于奉献。

6.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监督和上级部门监督指导,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二十九条《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由总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_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_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____”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5、文化建设好。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和职工的教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读书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工作能力。

6、文明风气好。广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爱岗敬业、岗位奉献”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交通行业文明公约》和《市民公约》,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各种文明细胞创建工作坚持不懈,树立企业新风。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纪问题发生;计划生育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环境整洁,清洁卫生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五、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命名与奖励

1、司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考核、批准、命名,每年组织一次。委级文明单位按照《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执行(下同)。

2、凡总公司所属单位、处室、船舶、班组,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成效的,可向总公司提出申报。

3、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下同)由总公司文明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评审。

4、经批准命名和复查合格的司级文明单位,参照市交委确定的渝委办[1998]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进行精神鼓励的同时,当年可按照单位人均月工资50%的标准发给奖金,还可以给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所发奖金进入生产成本。

5、文明单位在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方面成绩突出的,在复查合格的当年亦可比照上款规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职工奖金。

六、文明单位的复查

1、委级文明单位按市交委规定进行复查。

2、司级文明单位两年复查一次。凡已命名的司级文明单位,每隔两年要对照文明单位条件进行自查,向总公司送交自查报告,由总公司组织复查,并通报复查结果。

3、对司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总公司对司级文明单位的复查,严格坚持“六好”标准,对领导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或主要领导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政策因素外出现严重亏损的,服务质量下降的,安全工作未达标和计划生育超标的单位,坚持实行一票否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七、在企业改革、调整中,撤销或合并的单位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总公司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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