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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印刷生产质量奖罚管理办法
印刷生产质量奖罚办法
1、凡因印刷质量问题造成补印或返工有直接经济损失时,由责任机台班组按纸价和ps版总额的70%赔偿,生产监管人有责任时则承但30%。
2、凡印刷机台在有样稿,工程单清楚等条件下,对本应检查出来的拼版错误而未发现,或发现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拼版员承担30%,机台承担70%的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
3、对菲林存在问题的印件,要暂停印刷,待工艺部会同生产部落实清楚后方可上机印刷,否则由机台承担原材料(纸张+ps版)的70%。
4、对工程单不详,或打印内容含糊不清,不清楚的情况下要暂停印刷,落实清楚后方可上机印刷,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机台承担70%。
5、凡有客户看色的印件,须经客户签名确认后方可印刷,没有客户签名确认,机台擅自做主印刷,造成损失的,由机台承担原材料的70%。
6、非客户现场看色签样的印件,机台机长应先在批量印刷前按客户签样稿及色样稿试产自检校样并签字确认,报质量监管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批量印刷。如机台机长未按该程序擅自印刷,所造成的损失,由机台机长承担损失的50%。如机台机长在自检校样签字确认中失误,而质量监管人审核又未发现时,则由机台机长承担损失的70%,负责审核的质量监管人承担30%。
7、当印刷品与样稿不符,有修改未加文字注明的印件,要暂停印刷,同时报生产部会同工艺部、业务部或客户落实清楚后方可决定是否印刷,对未发现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机台承担原材料的70%。
8、凡工程单未注明“无打样正常印刷”的印件,一定要求工艺部提供签字样,对只作口头说明“无打样正常印刷”的一律要签名确认。否则,机台有权拒绝印刷。未经签名确认机台擅自印刷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机台承担原材料的100%。
9、因机台印刷质量问题而造成退货或补印的,生产机台按实际退货数量或补印的成本的70%承担,生产监管人员承担30%。
10、因机台印刷质量问题而造成客户扣款,扣款额的70%由机台承担,生产监管人承担30%。
11、因机台原因而造成补纸(不含补纸不够增加补纸,二次上机增加补纸,纸张原因增加补纸),由机台承担纸价的70%。
12、当印刷设备出现故障或有不正常的声音发生,要立刻停机检查,将疑问或故障彻底排除,方可开机生产。机台停机30分钟内须向生产经理报告原因,30分钟以上须向公司领导报告。
13、因机台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造成后工序难以加工的,由机台负责筛选并对机台罚款人民币200元;如由其它部门人员进行筛选,机台承担人工费并对机台进行处罚(以实际损失情况定处罚金额)。
14、其它印刷环节及后工序各环节在生产制作过程中出现类似问题,将按以上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第2篇 某印刷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及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教育、厂区消防、交通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管理、奖励与惩罚、工伤工资等。
本标准适用于xx印刷厂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人
2.1 安全生产总则
2.1.1 安全工作实行厂长总负责制、主管厂长具体分管责任制相结合。
2.1.2 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对主管厂长负责。
2.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2.2 厂长职责
2.2.1 厂长是企业的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2.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状况,重视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2.2.3 批准、发布工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2.2.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措施,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2.2.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2.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2.2.7 组织全厂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2.2.8 坚持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2.3 厂长办公室职责
2.3.1 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
2.3.2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
2.3.3 组织调入职工和新职工上岗前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2.3.4 定期组织有害工种和女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的学习,做好劳保和保健品的发放工作。
2.3.5 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劳逸结合。
2.3.6 定期对职工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核。
2.3.7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2.3.8 管理好厂区环境卫生、门卫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2.4 财务室职责
2.4.1 对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要单独列项,及时支付费用。
2.4.2 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的合理采购及发放。
2.4.3 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生产项目不得支付费用。
2.4.4 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2.5 经营供应科职责
2.5.1 做好经营人员外出安全教育,提高业务人员安全意识。
2.5.2 对采购的器材、防护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要保证所购产品的质量,对产品质量负责。
2.5.3 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的管理。
2.5.4 对送货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做好送货途中的安全工作。
2.5.5 对运输工具、卸纸人员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6 生产技术科职责
2.6.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2.6.2 制订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督促车间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2.6.3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改革和挖潜改造时,做好周密的论证及实施计划,要保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2.6.4 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6.5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组织安全考核。
2.6.6 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
2.6.7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违章生产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
2.6.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2.6.9 负责对设备、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3篇 某某印刷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及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教育、厂区消防、交通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管理、奖励与惩罚、工伤工资等。
本标准适用于__印刷厂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人
2.1 安全生产总则
2.1.1 安全工作实行厂长总负责制、主管厂长具体分管责任制相结合。
2.1.2 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对主管厂长负责。
2.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2.2 厂长职责
2.2.1 厂长是企业的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2.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状况,重视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2.2.3 批准、发布工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2.2.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措施,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2.2.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2.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2.2.7 组织全厂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2.2.8 坚持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2.3 厂长办公室职责
2.3.1 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
2.3.2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
2.3.3 组织调入职工和新职工上岗前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2.3.4 定期组织有害工种和女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的学习,做好劳保和保健品的发放工作。
2.3.5 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劳逸结合。
2.3.6 定期对职工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核。
2.3.7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2.3.8 管理好厂区环境卫生、门卫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2.4 财务室职责
2.4.1 对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要单独列项,及时支付费用。
2.4.2 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的合理采购及发放。
2.4.3 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生产项目不得支付费用。
2.4.4 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2.5 经营供应科职责
2.5.1 做好经营人员外出安全教育,提高业务人员安全意识。
2.5.2 对采购的器材、防护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要保证所购产品的质量,对产品质量负责。
2.5.3 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的管理。
2.5.4 对送货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做好送货途中的安全工作。
2.5.5 对运输工具、卸纸人员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6 生产技术科职责
2.6.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2.6.2 制订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督促车间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2.6.3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改革和挖潜改造时,做好周密的论证及实施计划,要保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2.6.4 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6.5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组织安全考核。
2.6.6 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
2.6.7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违章生产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
2.6.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2.6.9 负责对设备、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2.7 车间主任职责
2.7.1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7.2 严格执行车间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
2.7.3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2.7.4 组织落实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2.7.5 组织车间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主管厂长报告。
2.7.6 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7.7 建立、健全各类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台帐。
2.8 机(组)长职责
2.8.1 组织机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工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8.2 认真交接班,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2.8.3 检查本岗位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设施,并做好记录。
2.8.4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检查本机台职工的安全作业。
2.8.5 负责机台、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2.8.6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本岗位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车间,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9 职工职责
2.9.1 积极参加车间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常识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9.2 认真交接班,生产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2.9.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记录要真实、整洁。
2.9.4 定期检查设备、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2.9.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保持现场清洁。
2.9.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2.9.7 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未经许可,不能操作其他工种的生产设备,同时也拒绝其他工种的人员操作自己的设备,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生产安排。
2.10 卫门值班室职责
2.10.1 来厂参观人员,须经厂长办公室同意后,由专人带领方可参观。
2.10.2 职工家属、亲友及小孩,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车间。
2.10.3 出厂物品,一律凭出门证或送书单,值班人员有权检查和询问,经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厂。
2.10.4 值班员严守工作岗位,负责厂内安全,不得擅离职守,如有事远离岗位时,不能自找人顶岗,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手,并负责收发书信、报纸、刊物、电话、电报、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人员。
2.10.5 各车间的钥匙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后将钥匙交给门卫值班人员,非因公不能随意领取钥匙擅自开门,特殊情况经厂办公室批准,方可开门,并办理登记手续。
2.10.6 值班人员负责全厂考勤工作,对于迟到、早退、带刷卡者,中间擅自离厂人员进行登记,当天报厂长办公室。
2.10.7 班值班人员,要经常对厂区周围及车间进行巡逻,检查工厂防火重点部位的情况;发现一切可疑情况,及时报学校7971110和主管厂长。
2.10.8 值班人员要负责检查厂区存放各类物资的防雨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管厂长。
1.10.9 下班后遇到工厂停电,值班人员要负责检查各车间断电情况,凡未断电的设备要即时断电。
2.10.10 由于值班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的,按9.2条中(4、5、6、7)款,要追究其责任。
2.10.11 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袁治彪
副组长:王建人柳祥
成 员:龙 琳 侯 强 朱爱莲 连继民 樊亚斌 王延军
3 安全教育
3.1 新职工进厂实行三级安全教育
3.1.1 厂级教育,由厂办公室和生产设备科负责。教育内容:印刷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并进行考试。
3.1.2 车间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本车间生产特点、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1.3 机台(组)教育,由机(组)长负责。教育内容:根据岗位生产任务的特点,对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教训,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3.2 安全教育时间
3.2.1 厂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天,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天,机(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三天,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2.2 工厂内部调动及脱产半年的职工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天,进行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2.3 进入工厂参观、实习、学习的人员,负责接待的人员要对参观者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到生产现场讲解。
4 厂区消防
4.1 消防总则
4.1.1 消防工作是由厂长总负责,主管厂长具体分管,车间组织实施,职工防范的多层次、全方位工作,全体职工既要遵守制度,又要消除隐患。
4.1.2 消防工作是工厂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公共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是全厂每一个职工的责任。
4.2 防火规定
4.2.1 严禁厂区吸烟
4.2.2 车间、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对纸花、废页随时清理,车间废油布、棉丝存放在固定、防火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4.2.3 车间易燃品随用随领,不准储存过多易燃品,如酒精、乙醚,汽油、煤油和稀料等,并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4.2.4 车间照明灯应做到人走灯灭,马达停转,电源拉闸。
4.2.5 库房对各类油料、纸张、化工原料,分类存储,对易燃品严格管理,定量发放。
4.2.6 非电工人员不准私自安装电源,乱拉线路,严禁电闸悬吊和接触易燃物品,严禁在配电室乱堆放杂物。
4.2.7 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灭火器应定期更换药剂、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保证消防道畅通。
4.2.8 严禁小孩在厂区玩火,由此引起的火灾,追究当事者及家长的责任。
4.2.9 严格禁止办公室使用电炉,生产需用电炉时需主管厂长批准,因生产使用电炉、电烘箱、电焊、电加热等设备,需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各负其责。
4.2.10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车间,严禁职工及其他外来人员带小孩进入厂区。
4.3 消防职责
4.3.1 安全消防工作由主管厂长全面负责,有权处理消防工作的一切事宜。
4.3.2 办公室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经常向全厂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拟定和修定消防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配备和管理消防器材等工作。
4.3.3 生产技术科负责电器设备和防火日常工作,其职责是:经常教育电工,车间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全厂的电器设备线路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处理电器线路消防和生产中发生的火警事故。
4.3.4 各车间、职能部门对管理范围的防火工作全权负责,其职责是:经常向职工进行火灾教育,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并提出部门具体管理措施。发现违反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及时处理。一但发生火灾,组织职工扑灭,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现场,并查清原因和肇事者并及时上报厂部进行处理。
4.3.5 义务消防队职责是:模范执行防火制度,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教育,熟悉单位的防火措施,牢记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学习、消防技术培训和消防技术演练。
4.4 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队 长:柳 祥
副队长:樊亚斌
队 员:侯 强 王延军 刘 伟 蔡秉欣 岳志明
徐世红 陈海善 任天阳 郗晓东 刘 祥
5 交通管理
5.1 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全面负责。
5.2 严禁在消防通道停车,禁止在生产道路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
5.3 汽车运输装卸物资工作完成后,随时清理现场。
5.4 严禁在厂区内快速行驶和酒后驾驶。
5.5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审验。
5.6 严禁无证驾车,非驾驶员驾驶车辆,严禁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车辆。
5.7 严禁货运机动车辆人货混装,超吨位装载或驾驶室超员乘座。
5.8 严禁库房、车间、设备旁停放自行车,自行车必须存放自行车棚。
5.9 机动车、违规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险合同赔偿外,自理部分由当事人按9 . 2款中相应条款对应执行,违规行驶造成交通罚款由个人自理。
6 安全管理
6.1 计划依据
6.1.1 根据《劳动保护法》和印刷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制定本厂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6.1.2 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6.1.3 做好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的发生,职业病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6.1.4 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6.2 计划编制
6.2.1 各车间或各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生产技术科。
6.2.2 生产技术科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长办公室审批。
6.2.3 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6.2.4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生产设备科负责贯彻执行。
6.3 资金来源
6.3.1 生产设备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修理费开支;
6.3.2 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
6.3.3 每年从当年留用的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足。
6.4 物资供应
6.4.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由经营供应科采购;
6.4.2 小型设备易损设备备用配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采购。
6.5 检查和报告
6.5.1 主管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6.5.2 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厂长办公会议汇报。
6.6 设备安装验收
6.6.1 新设备安装试车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科和车间或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同行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6.6.2 使用车间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技术和指标需改进的情况;安全技术科用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厂长,
6.6.3 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
7 安全检查
7.1 任务与要求
7.1.1 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7.1.2 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7.1.3 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7.1.4 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7.2 安全检查时间
7.2.1 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7.2.2 季节性检查。
7.2.3 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7.3 安全检查人员
7.3.1 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长。
7.3.2 厂办公室负责人;
7.3.3 生产科负责人;
7.3.4 经营供应科负责人;
7.3.5 车间负责人、各机(组)长;
7.4 检查的内容
7.4.1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7.4.2 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
7.4.3 专业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4 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5 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检查。
7.4.6 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7.4.7 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 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7.4.9 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告生产技术科,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主管厂长汇报。
8 事故管理
8.1 事故分类
8.1.1 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8.1.2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影响了生产进度、材料损失、加大设备维修的有关费用。
8.1.3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客户退货等的经济损失。
8.1.4 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救费用。
8.1.5 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害,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为抢救火灾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8.1.6 安全事故: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8.1.7 破坏事故: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8.1.8 工伤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8.2 管理部门
8.2.1 工艺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科和经营供应科负责。
8.2.2 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由厂办公室负责。
8.2.3 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由生产技术科和厂办公室负责。
8.2.4 各职能部门按管理范围,协助调查处理。
8.3 事故处理
8.3.1 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工厂《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8.3.2 火灾事故,依照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3 交通事故,依照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4 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5 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8.3.6 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具体执行。
8.3.7 其它各类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工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8.3.8 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8.3.9 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8.4 事故抢救
8.4.1 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8.4.2 发生重大事故,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8.4.3 重大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8.4.4 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生产技术科。
8.4.5 凡因公受伤,从受伤之日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不再按重伤上报。
8.5 责任划分
8.5.1 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8.5.2 工厂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由主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厂长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厂长负责。
8.5.3 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设计者和主管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8.5.4 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被委派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8.5.5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8.5.6 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完全责任。
8.5.7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范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8.5.8 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8.5.9 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提交厂长办公会议研究。
8.5.10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8.5.11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9 奖励与惩罚
9.1 奖励
9.1.1 全年车间无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职工工伤休息不超过100天,给车间主任和部门负责人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主管厂长奖励1500元。
9.1.2 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9.1.3 敢于向违反工厂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和检举他人偷拿产品或盗窃工厂物资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9.1.4 对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护公共财产及职工利益免受损失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9.1.5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工厂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上级部门表彰。
9.1.6 机台、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机台、班组不同情况,给予一次奖励200~500元。
9.2 惩罚
9.2.1 职工在车间吸烟者,每一次罚款50元,车间主任及各部门管理人员在车间吸烟者,每一次罚款100元。职工在车间吸烟,厂领导和各部门管理人员在现场不制止者,加罚款50.00元。
9.2.2 在车间发现一个烟头,每个人罚款10元,车间主任罚总额20%;
9.2.3 机台不按规定保管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及各种擦洗设备的油布乱堆乱放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9.2.4 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内,责任人全部赔偿;
9.2.5 因事故造成损失5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80%,不得低于500元;
9.2.6 因事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60%,不得低于800元;
9.2.7 因事故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责任人赔偿40%,不得低于1000元。
9.2.8 职工偷拿产品被检举者,按该产品价值的10倍处罚;盗窃工厂物资者,按材料原价的10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9.2.9 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各种费用自理。
9.2.10 门卫值班人员不负责任,严禁闲杂人员及小孩进入车间,发现一次,给门卫值班人员罚款10元。
9.2.11 门卫值班人员有责任,禁止职工为他人带刷卡行为,发现一次,除惩罚当事人外,给予门卫值班人员罚款10元。
9.2.12 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对事故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2.13 事故的调查处罚和行政处分经生产技术科研究讨论,报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9.2.14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损失超过3000元以上,按经济损失多少,给车间主任和部门责任人赔偿损失的5%;主管厂长赔偿损失的3%;厂长赔偿损失的1%。
9.2.15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制度不健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休息,休息时间30天以上,按休息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车间或部门责任人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5%;主管厂长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3%;厂长赔偿事故责任人休息期间享受待遇的1%。
10 工伤工资
10.1 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休息,在15天以内,享受本人全额档案工资;一个月以内,享受本人档案工资90%;一个月以上,享受本人档案工资的70%,直至上班;集体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一个月以内,每月工资500元,一个月以上,每月工资400元;临时工在工伤期间,一个月以内,每月工资400元,一个月以上,每月工资300元。
10.2 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非生产因素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除赔偿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其治疗费报70%,因工伤休息,按病假享受各种待遇,临时工每月100元生活费。
1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西北师大印刷厂厂长办公会议提出。
本标准由袁治彪负责起草。
本标准提全厂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本标准修改和解释权属厂长办公室。
本标准自2003年3月修订,2004年3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