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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保证各类人员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成立校人才交流中心。
第二条 人才交流中心设在人事处。
第三条 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对象为我校在职职工。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人才交流中心代表学校公布人才余缺信息,提供人才交流的咨询和服务事宜。
第五条 负责待聘和富余人员的接收、管理、上岗培训,向有关单位推荐人员,办理在中心托管人员的交流调配及安排临时性的工作。
第六条 对辞去我校公职、自动离职等人员,人才交流中心为其暂存人事档案。
第七条 负责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人才交流工作。
第三章 进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员及其手续
第八条 进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员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超编或机构撤销暂未安置的人员
2、单位或本人要求流动暂且没有接收单位的人员
3、不能胜任工作或其他个人原因从工作岗位上调整下来暂无合适岗位的人员。
4、试行全员聘用制后的待聘人员
第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进入人才交流中心
1、正在病休或因公致残人员(指经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及患有精神病的人员。
2、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婴儿满一周岁前)的女职工。
3、男性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和女工人45周岁以上的人员
4、正在接受审计、组织处理的人员
5、经本单位同意正在脱产参加各类学习的人员
6、出国逾期未归,但尚未作为自动离职办理的人员。
第十条 进入人才交流中心需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自愿流动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中心研究同意;单位退出人员或无岗位人员由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转人事处办理手续。以上人员均须填写《进入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登记表》。高级职务的技术人员和处级干部须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凡批准进入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应在接通知一个星期内持原单位人事关系介绍信,到中心报到。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凡按时报到并遵守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规定的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1、经批准进入校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从待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仍享受校内原有待遇。从待聘第四个月起至六个月以内的只发本人职务工资(70%部分),津贴(30%部分)。第七个月起至一年以内,只发本人职务工资(70%部分)。一年后参照合肥市有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并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经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安排到校内有关单位工作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职务工资、津贴和午餐补助;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恢复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经试用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退回交流中心。
3、在“中心”待岗期间,待岗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定,遇工资正常升级且符合晋升规定按档案工资处理。
4、借调到外单位人员,从借调之日起学校不再承担其工资及一切福利,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十二条 批准进入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在接通知一个月内不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手续,停止享受工资及-切福利待遇,如三个月内不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手续,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三条 进入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必须参加由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缺勤一次,视为旷工一天;旷工累计一个月、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兼职连续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达两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四条 对长期滞留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
1、超过六个月者,年度考核由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考核,不满六个月的仍回原单位考核。
2、一年内两次拒绝接受工作安排或聘用,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两年中不接受工作任务或聘用者,或虽接受安排聘用,但两次因个人原因在试用期被退回者,建议辞退。
第十五条 人才交流中要关心中心托管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使他们尽早重新上岗。
第五章 流动与使用
第十六条 缺编单位需要补充人员,应该首先在人才交流中心内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选择,确定试用期,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流动手续。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中心托管的人员领办、创办、承包校内产业,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
第十八条 鼓励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人员在校外联系接收单位,调出学校。凡调出或辞职者可补发其最长不超过一年已扣发的工资部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第2篇 招商局物业公司岗位轮换和交流管理办法
深圳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岗位轮换和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员工的岗位轮换和交流工作,加强__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人才交流和共享,不断完善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人
才培养和储备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
1、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属下公司系指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参股并直接管理的二级公司,包括__局物业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深圳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
京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物管中心系指属下公司下设的物业管理中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培养型岗位轮换和支持型岗位交流,不包含公司总部或属下公
司内部员工调动,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内部的人员岗位轮换由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自行安排。
第二章 岗位轮换
第四条 岗位轮换
为建立招商局物业一体化人才战略和培养体系,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安排具有培养潜
力的人员到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以
保证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全面、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岗位轮换程序
1、培养单位向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拟派出员工到公司总部或其它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的书面
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
(1)拟派出进行岗位人员的履历;
(2)拟派出人员在现有岗位工作业绩,以及该员工培养方向、培养计划和本次岗位轮换时间;
(3)通过岗位轮换希望达到的目标;
(4)培养单位拟订派出人员派驻单位及工作岗位;
(5)岗位轮换所产生的成本预算。
2、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培养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同时与拟订派驻单位进行协
商,确定和评估岗位轮换的可行性。
3、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评估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并书面批复培养单位。
第六条 派驻单位须积极落实公司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培养目标、意图和计划,为岗位轮换人员的培养、
锻炼创造条件,并实施严格管理和考核;岗位轮换人员须服从派驻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培养计划认真开
展工作,提升相关的能力和素质。
第七条 岗位轮换产生的费用分摊
(一)公司总部派出员工到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
1、员工在公司总部的职务保持不变,公司总部按照派驻属下公司相应级别工资标准核定工资,并由派驻属
下公司负责发放;
2、派驻属下公司的工资标准与公司总部员工派出前的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公司总部负责发放。
3、由公司总部按照员工派出前的标准发放其福利,按第九条有关标准(详见表1)的规定发放生活费补贴,
按第十条有关规定(详见表2)享受探亲假并报销探亲假产生的交通费(详见表3);
4、公司总部按照员工派出前标准办理社会保险;
5、由派驻单位安排岗位轮换员工的住宿,并承担相应费用;
6、派出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由公司总部承担。
(二)属下公司(派出单位)派出员工到公司总部或其它属下公司(派驻单位)岗位轮换
1、员工在派出单位职务保持不变,并由派出单位按照员工派出前的工资标准发放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
2、由派出属下公司按第九条有关标准(详见表1)的规定发放生活费补贴,按第十条有关规定(详见表2)享受
探亲假并报销探亲假产生的交通费(详见表3);
3、由派出属下公司按照员工派出前标准办理社会保险或发放医疗补贴;
4、由派驻单位安排岗位轮换员工的住宿,并承担相应费用;
5、派出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派出属下公司承担。
第八条 岗位轮换人员考核
1、由派驻单位对岗位轮换员工在岗位轮换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2、结合派驻单位的工作考核,由派出单位根据岗位轮换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岗位轮换人员在岗位轮换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含伙食补贴、通讯补贴、市内交通补贴):
表1
派出地与派驻地的距离 适用人员范围(派出前工作岗位)
100―500公里500公里或以上
1200元/月 1800元/月 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经营班子
2、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
3、各物管中心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900元/月 1500元/月 1、公司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2、属下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600元/月 1200元/月 1、属下公司主任、主管
2、各物管中心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500元/月 900元/月 1、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十条 岗位轮换人员在岗位轮换期间探亲假及探亲假交通费报销
1、岗位轮换人员在岗位轮换期间享受探亲假。
2、岗位轮换人员在异地工作满三个月,开始享受探亲假。乘坐火车探亲的员工,其探亲的路途时间不计在
探亲假内,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探亲假具体标准如下:
表2
序号 每年休假次数 每次休假天数 适用人员范围
14次 8天 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经营班子
2、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
3、各物管中心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23次 8天&nb
sp; 1、公司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2、属下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32次 10天 1、属下公司主任、主管
2、各物管中心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42次 10天 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4、探亲假交通费补贴标准
表3
派出地与派驻地的距离
100―500公里500公里或以上适用人员范围
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3个月一次)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经营班子
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3个月一次) 2、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
3、各物管中心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4个月一次) 1、公司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4个月一次) 2、属下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
1、属下公司主任、主管
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 2、各物管中心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
第三章岗位交流
第十一条岗位交流
为实现招商局物业系统内人力资源共享,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调动
合适人员进行岗位支援。
第十二条岗位交流程序
1、需求单位向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拟从支援岗位需求,并提供交流岗位所需任职资格条件。
2、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招商局物业系统内人才状况进行分析后,向申请单位推荐两名或以上的候
选人供需求单位选择,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推荐的人员须事先知会候选人所在单位,候选人所在单
位须全力予以配合支持。
3、需求单位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后,向公司总部出具书面评估结果;当公司总部推荐的后备人员不符合需求
单位要求时,公司总部将另行推荐。
4、需求单位挑选出合适人选后,公司总部将向需求单位选中的候选人所在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候选人所在
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须予以全力配合,确定离岗时间。
5、岗位交流员工的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遵照《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外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岗位交流人员考核
由需求单位对岗位交流人员在岗位交流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岗位交流人员年
度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其它事项
1、岗位交流人员派出单位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予以全力支持配合,并及时遴选接替人员,安排工
作交接,保证岗位交流人员及时到位。
2、岗位交流人员须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公司的调遣,全力以赴协助需求单位按质按量完成有关工作。
3、需求单位须积极为岗位交流人员的生活、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4、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岗位交流人员派出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要关心岗位交流人员的家庭及生活、
工作等各方面情况,确保岗位交流人员在异地能安心工作。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五条对于在岗位轮换、岗位交流中有突出贡献的属下公司及员工,公司总部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和表彰。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__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3篇 交流电焊机安全管理办法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3)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