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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地下既有各类管线及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在现有生产、办公、生活区域以及既有铁路设施附近进行的动土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动土作业是指:挖掘、打桩、地锚、地下设施拆除;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机械进行场地平整及其它挖、填土等施工作业。
第二章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动土作业执行“先探后挖”的原则,由中心项目部组织设备维护及监理单位交底,研究制定排查方案,采取必要的“物探”手段,查明地下设施情况,撒白灰标记和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作业。
第五条动土作业必须执行《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制度,未办理《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相关手续的不准动土施工。《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格式见附表。
第六条动土作业前,由施工单位总工或安全负责人对工队、工队对作业人员逐级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均需在相应《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记录要详实,填写要工整,并及时归档保存。
第七条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填写的工作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各级监管单位均有权停止其施工。
第八条动土作业中,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和转移作业地点,如出现类似情况,将按擅自施工予以处理。
第九条动土作业过程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基建中心项目部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并由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第十条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采取人工挖探,用锹、铲顺管线走向开挖,以防垂直用力损坏埋地设施。
第十一条动土作业现场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保护围栏,坑、洞需设盖板,夜间要用黄色荧光隔离带警示。
第十二条进行坑、槽、井、沟等挖掘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出的土石应在指定位置堆放,及时清理,不得堵塞排水沟渠和压覆既有设施。
(二) 挖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坑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部边沿处,严禁人员站立、行走。
(三)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土石方整齐堆放,外边脚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1.2m以上,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准继续作业。
(四)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五)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准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在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后方准进行。
(六)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七)作业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第十三条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存在上下交叉作业的应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五条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动土作业涉及拆除既有设施、中断道路行车以及穿越铁路隧道时,应按规定经中心项目部联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准实施。
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三章 《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的管理
第十八条动土作业前,由工队提出申请,经专门负责人核准,并填写《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后,报请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以及设备有关单位进行既有设备、设施技术交底,共同研究落实方案并签字批准后,方可动土作业。
第十九条涉及设备、设施防护措施落实和开挖作业,施工单位要派专门人员负责监管,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要纳入旁站业务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条《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工程部门或安全负责人专门管理,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由各单位按附表样式制作,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办理批办手续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需各执一份留存备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均按照中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2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动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高处作业: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3动土作业危害识别
3.1进行动土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动土作业方案,方案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将安全措施填入《动土作业许可证》内。
3.3 动土作业方案和《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 动土作业许可制
动土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动土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动土作业办理程序
5.1动土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详细动土作业方案并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5.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6动土作业方案
6.1动土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动土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6.2《动土作业方案》应进行作业前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6.3《动土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3.1作业内容(包括动土原因、动土部位及其地下管网、设施分布情况);
6.3.2技术措施;
6.3.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6.3.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7动土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7.1在动土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土作业,应报作业部门备案,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7.1.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以外范围的场地;
7.1.2有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7.2动土作业时,作业方必须指派了解施工区域现场地下设施的人员进行监护,严防作业过程中对电力、通讯、地下管线、设施等造成损坏,监护人员在施工前对安全措施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7.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7.4动土作业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作业部门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5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7.6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7.6.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7.6.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7.6.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
7.6.4在解冻期和雨季进行动土施工作业时,应做好地面、地下排水,严防发生渗水,造成塌方。同时防止邻近建筑物、设备、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察,防止位移和沉降。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7.6.5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7.6.6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7.6.7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6.8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6.9在装置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装置区等危险场所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现场。
7.6.10遇管线、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时,在2米范围之内严禁用机械挖掘。
7.7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7.8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7.9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审批。
8 动土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8.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动土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8.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动土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8.3对《动土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8.4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8.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9动土作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动土作业负责人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9.1动土负责人是动土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9.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各部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3动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9.4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9.5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动土作业的恢复。
10动土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服从作业负责人的领导,有责任守护作业人员安全;
10.2必须全面了解动土作业流程和周边环境;
10.3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10.4动土作业前,必须对照《动土作业方案》逐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0.5坚守岗位,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护人要确认恢复情况。
11动土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1.1必须全面了解动土作业过程,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1.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1.3动土作业前,必须对照《动土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确认符合后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动土作业许可证》;
11.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动土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1.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动土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1.6作业完工后,作业监督人对现场进行复查。
12动土作业的其他要求
12.1作业部门副职以上干部应不定时到场监督。
12.2发生紧急情况,由到场的负责生产的最高领导监督指挥。
13附则
13.1 《动土作业许可证》是进行动土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转借;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动土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13.2 《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和作业方各一份。
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1
管线电缆破坏,造成事故
① 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② 动土作业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抓斗机等机械工具。
③ 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④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
发生坍塌
① 多人同时挖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②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地脚的办法,挖出的土方不准堵塞下水道和窖井。
③ 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必须设支撑,开挖前,设法排除地表水,当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时,要采取排水措施。
④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⑤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边缘不准有人员站立行走。
3
出现中毒
①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②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③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 b、修边坡
4
造成坠落
①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②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
b、防爆灯
③作业人员上下时要铺设跳板。
5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高处、断路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6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动土作业许可证
作业方: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作业人员
资质证编号
监护人:
1.
现场负责人:
2.
联络电话:
3.
作业监督人:
动土作业风险识别:
已执行以下适用的安全措施:
紧急程序已解释给予所有参与此工作的人士
是□否□不适用□
地下管线、供电线路、工艺管线是否已确认
是□否□不适用□
作业人员是否戴安全帽
是□否□不适用□
安全设施是否经检查及状态良好
是□否□不适用□
坑、槽、井、沟边缘是否无人员站立行走
是□否□不适用□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是否已按要求设置
是□否□不适用□
施工结束后是否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是□否□不适用□
其他安全预防措施:
动土作业情况属□安全□不安全。
我已经完全明白动土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并确保所有适用的安全措施都已100%符合。
作业人/日期
现场负责人/日期
在动土作业时所须注意的其它安全措施及特殊情况:
审核
部门安全员:
我已收到及核实作业方案,并已确认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措施以预防报告内所识别的危险。
签发(部门负责人)
我已收到及核实动土作业方案,并已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措施以预防报告内所识别的危险。
签名:
日期∕时间:
签收(现场负责人)
我和∕或我的属下同事在申请地点开展上述动土作业时,必定会遵守并落实这许可证内所述的安全措施及规定。
签名:
日期∕时间:
撤离(现场负责人)
□由于出现异常情况,我属下所有同事已撤离上述之作业地点。
□我属下所有同事已撤离上述之作业地点,工作地点及附近范围已经检查和清理。
签名:
日期∕时间:
注销∕更新(现场负责人)
□这许可证已被取消,以上提及的作业地点已不再安全。
□此工序在指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会安排发出新的工作许可证。
签名:
日期∕时间:
注:1、本表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2、本表中作业人、监护人、现场负责人均为作业方相关人员,作业监督人为作业部门相关人员。
第3篇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
1编制目的
规范厂区动土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厂区域动土作业。
3作业证管理要求
3.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工程科负责管理。
3.2动土申请单位在工程科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3.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工程部审批。
3.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3.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工程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录(标准的附录)
4动土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 |
施工单位: | 作业地点: |
作业起止时间:月 日 时至上 月 日 时 | |
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项目负责人: | |
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施工负责人: | |
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 |
第4篇 发电厂动土作业管理办法
为避免工作场所内动土作业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盲目动土而造成停电、停水、破坏采暖系统、供水系统等事故的发生,结合电厂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厂区范围内,本厂组织的管线开挖、基础砌筑、地下管网检查等工作。
2、外单位在厂区范围内,组织进行管线开挖,基础砌筑等工作。
3、厂区地面堆放50kg/cm2以上的重荷载物件对地下管网的挤压。
4、推土机压路机等重型施工机械,在厂区地下管网集中区域,行走对地下管网的碾压破坏。
二、发电厂地下管网设施主要包括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低压电缆、厂区给排水系统、厂区采暖系统、厂区生活用水管网、集团综合供水管网等,其主要分布如下:
1、高压室西电缆沟出口至厂区西围墙区域,地面浅层铺设焦发〈一〉、〈二〉原二机焦554、原工程线555等10kv高压电缆。
2、水处理车间西至厂区西围墙区域,南北全线铺设公司综合供水管网及厂区主排水管线,全线沿途还有不少横向管网穿插,为动土作业最敏感区域。
3、供水房至南大门南北向主道西1—4米草坪区域带,内铺设二区生活用水管、二区生产调频水管、给排水管等4趟管线,其中一趟为塑料管。
4、循环水管网铺设区域。
5、循环泵往东净水楼前草坪区域铺设循环水、给回水管两趟、工业用水管两趟、生活用水管一趟及采暖用水管,动土作业时必须仔细造线。
6、高压室至35kv变电站焦发〈三〉〈四〉〈五〉高压电缆沟铺设区域。
7、25mw厂区化水车间西侧以及车间北侧和8万m3水池中间地段铺设的电缆,水管网设施
8、其它地下管网图中明显的管网集中分布区域。
三、电厂资料管理部门应有各厂区完整的地下管网设施分布图和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并在生产实际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地下管网设施资料。
四、发电厂动土作业管理办法
1、化水车间负责全厂,给排水管网位置的确认和动土现场监督管理,并在现有地下管网资料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地下给排水管网图”。
2、电气车间负责全厂高、低压电缆铺设位置的确认,和动土现场监督管理并在现有高、低压电缆地下分布图的基础编制详细的“高、低压电缆地下分布图”。
3、汽机车间负责采暖系统管网,化水车间负责地下采暖系统管网位置的确认和动土现场监督管理,并在现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详细的“采暖系统地下管网分布图”
4、上述三份地下管网分布图资料一份车间自留,一份报厂资料室存档。
5、需要从事动土作业行为的,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动土证手续。
6、生产副厂长,负责厂区内动土作业管理,接到动土作业申请,生产副厂长应组织电气、化水、汽机专业负责人,陪同动土项目负责人,共同到拟定动土现场,仔细核对动土区域有无相应的管网设施,并现场分析穿插方案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经现场研究可行后,办理书面的动土手续,动土证上应写明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施工方法和参加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各地下设施负责人现场考察意见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办理动土证手续后,由动土项目负责人,在现场按动土范围洒白线确认界限后,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动土作业。
9、化水、汽机、电气项目负责人,如在动土范围内存在相应地下管网设施,应指定专人,现场予以监督作业,以防事故的发生。
10、如现场研究该区域不能动土作业,应根据动土作业目的考虑绕行或其它方案,经现场研究可行后,重行办理动土证手续。
11、因现场勘察不到位进行动土作业而发生事故的,由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未按动土证说明及未按相关专业负责人意见,盲目施工动土而发生事故的,由动土施工负责人承担责任。
五、发电厂动土作业一般注意事项
1、厂区西围墙区域,南北向主道禁止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行走。
2、厂区内,地下管网分布复杂,埋置深度不一,又无专门的地下管沟,为避免施工事故发生,厂区内从事管线开挖等动土作业,只要区域内可能存在管网,就不允许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开挖。
3、动土区域存在高、低压电缆又无专门的电缆沟时,当开挖至埋置深度200mm处后,绝不允许使用洋镐等尖锐利器开凿,而只能用铁锹等工具逐层缓慢开挖,以防损坏电缆层,造成短路爆炸伤人事故。
4、动土区域存在电缆沟、暖气沟时,尽量绕行或穿插电缆层、暖气层底部运行。破坏电缆沟、暖气沟时必须强调作业方法规范,不得损坏电缆、暖气管网并在穿越后及时封堵。
5、动土区域存在塑料供水管网时,动土施工开挖至埋设层时,不允许再使用洋镐等尖锐利器开挖,而只能用铁锹等物缓慢开挖。
6、如动土区域路线同地下管网相隔很近而又必须施工作业,除在施工前作好周密的安全措施保证外,还必须作好施工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断水、断电等措施保证动土安全。
7、其它未明确者根据现场动土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