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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办管理办法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4

监理办管理办法

第1篇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监理办法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监理办法

一、信息管理的任务

信息管理的任务是保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横向间信息流畅通,拟定信息目录和信息的编码系统,加速传递并加强管理。对于各种会议和现场记录、科学试验、工程照片、事故处理等都做出明确规定,便于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实施最优控制,进行合理决策,妥善协调项目建设各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信息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1、监理办公室将配备电脑,由监理工程师和文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2、现场将配备适当的通讯工具,以便信息传递。通讯工具包括手机、座机、对讲机;

3、现场将配置一定的信息记录设备,如照像机、摄像机等,要求现场监理对重要的施工现场进行记录、拍照。

三、 信息管理的内容

1、施工期间的信息收集

工程项目在整个施工阶段,每天都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相应地包含着各种信息,需要及时收集和处理。因此,工程的施工阶段,可以说是大量的信息产生、传递和处理的阶段,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这一段。

名称收集内容

1、收集业主提供的信息

承建商在施工中,现场发生的各种情况均包含大量的内容,承建商必须掌握和收集这些内容。监理在现场中经收集和整理后,汇集成丰富的信息资料。承建商在施工中必须经常向有关单位,包括上级部门、设计单位、业主及其他方面发出某些文件,传达一定的内容。如向监理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各种计划、单项工程施工措施、月支付申请表,各种项目自检报告、质量问题报告、有关意见等。监理应全面系统地收集这些信息资料,此记录是监理工程师的记录,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历史记录、工程质量记录、工程计量、工程款记录和竣工记录等内容 。

2、收集承建商的信息

承建商在施工中,现场发生的各种情况均包含大量的内容,承建商必须掌握和收集这些内容。监理在现场中经收集和整理后,汇集成丰富的信息资料。承建商在施工中必须经常向有关单位,包括上级部门、设计单位、业主及其他方面发出某些文件,传达一定的内容。如向监理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各种计划、单项工程施工措施、月支付申请表,各种项目自检报告、质量问题报告、有关意见等。监理应全面系统地收集这些信息资料。

3、监理现场记录

此记录是监理工程师的记录,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历史记录、工程质量记录、工程计量、工程款记录和竣工记录等内容 。

(1)现场监理人员的日报表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当天的施工情况, 当天参加施工的人员(数量等),当天施工用的机械(名称、数量等),当天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当天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的比较(若发现施工进度拖延,应说明原因), 当天的综合评述,其他说明(应注意的事项)等。

(2)工地日记主要包括: 现场监理人员的日报表, 现场每日的天气记录,监理工作改变,其他有关情况与说明。

(3)、现场每日的天气记录

主要内容:当天的最高、最低气温,当天的降雨量、降雪量,当天的风力及天气状况,因气候原因当天损失的工作时间等。若施工现场区域大或施工地点多,工地的气候情况差别较大,则应记录两个或多个地点的气象资料。

(4)驻施工现场监理负责人的日记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当天所作的重大决定, 当天对承包商所做出的主要指示,当天发生的纠纷及可能的解决方法,该工程项目业主(或其他代表)来施工现场谈及的问题,当天与该工程项目业主的口头谈话摘要,当天对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当天与其他人达成的任何主要协议,或对其他人的主要指示等。

(5 )驻施工现场监理周报 驻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应每周向工程项目业主汇报一周内所发生的重大事件。

(6)驻施工现场监理月报

驻施工现场监理负责人应每月向业主汇报以下情况:工地施工进度状况(与合同规定的进度作比较),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进展中主要困难与问题,如施工中的重大差错,重大索赔事件,材料、设备供货困难,组织、协调方面的困难,异常的天气情况等。

(7)驻施工现场监理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指示 主要内容:正式发出的重大指示,日常指示,在每日工地协调会中发出的指示,在施工现场发出的指示等。

(8)补充图纸设计单位给施工单位的各种补充图纸

(9)工地质量记录主要包括试验结果记录及样本记录

4、收集 工地 会议记录

工地会议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种重要方法,会议中包含着大量的信息,这就要求项目监理工程师必须重视工地会议,并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议制度,以便于会议信息的收集。会议制度包括会议的名称、主持人、参加人、举行会议的时间、会议地点等,每次工地会议都会有专人记录,会后应有工作会议纪要等 。

第一次工地会议

(1)介绍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建商的人员。(2)澄清组织(3)承建商的动员情况(履约保证金、进度计划、保险、组织、人员、工料等)。(4) 检查业主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提交水准点、图纸、职责分工等)(5) 检查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设备情况(如住宿、试验、通讯、交通工具、水电等。)(6)明确例行程序。包括填报支付报表,下发有关表格,下发工程计量表,下发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明确工程项目监理办公室与承建商之间往来信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驻地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与承建商之间往来公文、验收、支付手续,明确经常性工地会议召开的地点、大致时间等。第一次工地会议是以相互了解,检查各方面准备情况,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程序为主要目的。当上述目的达到,并满足:(1)承建商已证实他认为工地周围环境和情况是和投标时间相符;(2)承建商拿到施工图纸且后续图纸无需担忧;(3)承建商已得到占用工地的权利时,监理即可下达开工令。

经常性工地会议

经常性工地会议一般每周开一次。这个会议有监理、承建商、业主参加。主要会议内容:确定上次工地会议纪要,当周进度总结,进度预测,技术事宜,变更事宜,财务事宜,管理事宜,索赔和延期,下次工地会议,以及其他。工地会议确定的事情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承建商必须执行。工地会议记录忠实于会议发言人,原始记录,像流水帐似的,不要加记录人的感情色彩,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2、收集信息的加工整理

对收集信息进行加工,是信息处理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对信息进行分析、归纳、分类、计算比较、选择、建立信息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工作。

(1)信息处理的要求

要使信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在处理的过程中就必须符合及时、准确、适用、经济的要求。

及时 就是信息的传递速度要快 ;

准确 信息要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

适用 就是信息要符合实际需要 ;

经济 采用什么样的信息处理方式,必须根据符合经济效果的要求来确定 。

(2)收集的大量信息,找出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系和运算公式。从收集的少量信息中得到大量的输出信息。信息处理包括收集、加工、输入计算机、传输、存储、计算、检索、输出等内容 。

收集 就是前面讲到的,收集原始信息,收集是信息处理的首要步骤。

加工 这是信息处理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对信息进行分类、排序、计算、比较选择等工作。通过加工信息,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

传输 信息借助于一定的载体(如纸张、磁盘等)在各部门之间传播。通过传输形成各种信息流,畅通的信息流能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可靠的工作依据。

存储 指的是对处理后的信息的存储。存储收集原始信息,便于查找原始信息。存储处理后的信息,有的并非立即就有用,有的虽然立即使用,但日后还需应用或作为参考和依据。因此,就需要将他们全部存储起来,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检索 就是查找,工程项目管理中既然存储了大量的信息,为了查找方便,按某一条件建立索引文件,编制专门的查找程序,便于快速检索。

输出 处理好的信息,按照要求编制各种打印报表文件。

(3)收集信息的分类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中,对收集来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后,按其加工整理的深度,可分为如下几个类型:

第一类:对资料和数据进行简单整理和滤波;

第二类:对信息进行分析,概括综合能产生辅助决策的信息;

第三类:通过应用数学模型统计推断可以产生决策的信息。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当时收集到的信息所作的决策或决定有如下:

依据进度控制信息,对施工进度状态的意见和指示

监理每月、每季度都要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对比并做出综合评价,包括当月整个工程各方面实际完成,实际数量与合同规定的计划数量之间的比较。如果某一部分拖后,应分析其原因。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何解决的意见。

依据质量控制信息,对工程质量情况的意见和指示

监理应当系统地将当月施工中的各种质量情况,包括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施工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对各种情况、问题、事故的处理情况除在月报、季报中进行阶段性的归纳和评价外,如有必要可进行专门的质量情况定期报告。

依据投资控制信息,对工程结算情况的意见和指示

工程价款结算一般按月进行,要对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在统计基础上作一些短期预测,以便对业主在组织资金方面提供咨询意见。

依据合同信息,对索赔的处理意见

第2篇 公路第三驻地监理办便道管理办法

zz公路第三驻地监理办便道管理办法

本工程是将老g312改建为高速公路的半幅,交通量大、较多的平交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加之本工程位于戈壁滩上, 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为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交通畅通和施工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做到文明施工,服务社会,树立良好的公路建设者形象,特结合本项工程具体特点,制订本《便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公路便道管理实行管养责任制,在此项目便道管理中,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为便道管养的直接责任人,对其承建合同段便道管养和保障通行工作负责。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交通厅《关于在公路改建改造工程中加强便道管理保障通行的通知》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便道管理办法》,全面做好施工便道的修建、管理和养护。

第二章 便道的技术标准

第三条、便道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指标,便道宽度不小于7.0m,便桥(涵)的最小宽度不小于7.0m,便道最小平曲线半径不小于30 m,最大纵坡不大于6%,线性基本平顺,直线段最小长度不下于100 m。保证线性基本顺直,便道出入口两侧虚插彩旗。

第四条、便道、便桥(涵)应加强日常养护,做到路基稳定、线形顺适,路面平整、整洁、坚实,具有一定的强度,无坑槽、翻浆、沉陷、露骨、车辙、拥包等病害,无明显亏坡现象,满足行车每小时不低于40km的要求(指大型货车);便桥(涵)应通畅、无淤塞、基本满足灌溉和泄洪的要求;要及时修复微小损坏,使结构物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车辆的通行。

第三章 便道的环保标准

第五条、施工便道应在路基坡脚外12米范围内,并树立环保界桩(或混凝土桩)插彩旗。

第六条、应尽量利用改建(老)公路作为社会便道,少占用地、破坏环境。桥涵、结构物需要开设便道的,应设在改建公路外侧。

第七条、沿主线只能开辟一条便道,并不能利用g30线作为施工便道,也不能挤占应设置的社会便道。

第八条、公路便道施工要做到保护周围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通向各种主路材料的料场便道到只能设置一条,保持好原始的自然生态。并在料场便道与施工便道的路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减少临时占地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得随意开辟施工便道,通向各料场的施工便道只能设置一条;便道每隔1000m在两侧路基坡脚处设置混凝土环保界桩,并插上彩旗,严禁施工车辆、机械随意驶离便道,破坏周围环境和植被。

第九条、在公路建设临时用地未经批准前不得破坏树木、草场、耕地、水渠、文物等,不得擅自移动电杆等电讯设施。

第四章 便道的安全标准

第十条、若施工便道必须利用、横穿g30线新建公路需设路口,必须报项目执行办及公路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增开路口要达到规定的平面交叉标准要求,并有专人看管路口,指挥交通。

第十一条、便道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警告标志、禁令等交通安全标志,各种标志应准确、醒目、齐全、规范。标志与便道的位置必须布置合理。标志反光膜采用三级,必须具备夜间反光作用,便道管理中,交通控制执行“公路建设工程中交通安全控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边施工边通车的便道,应保障社会车辆通行。在便道驶出(入)前方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原地拆除旧涵重建新涵时,先建通车便涵,两端设置标志,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或黄色频闪灯,树立通向便道或便桥的指示标志。

第十三条、在道路主干线和社会编导与施工便道的出入口,应保持衔接顺适、平整,满足会车需要。出入口设置间距一般不小于1000m,施工车辆进入社会便道或国道主干线时,要一看、二慢,必须避让正在行驶的车辆。

第十四条、便道在通过地下光缆上时,要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按照所有权单位的要求进行防护后再修筑便道(特别是需要通过重型车辆的地段必须加强防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十五条、便道要在坎儿井保护范围外修建,必须进过时严格按照《坎儿井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第五章 便道的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上报“施工便道规划设计”报驻地办审核,总监办批准后方可进行临时便道、便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

第十七条、驻地办在接到施工单位完成该合同段便道工程后,必须两天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包括现场计量)。

第十八条、驻地办单位检查核实后,认定便道工程可行时,及时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核实后及时上报执行办现场核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 便道的检查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对管养的便道进行养护和自检(自检需有记录)。

第二十条、各合同段监理组必须每天对所管辖合同段便道、便桥(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

第二十一条、驻地办对便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每周一次,不定期检查为随机抽查。评定依据本办法附表进行打分评定,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是便道修建、管理、养护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安全、保护环境、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有违反,驻地办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未履行便道验收程序的施工便道,将不下达开工令。

2、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况严重者责令合同段停工整顿。

3、对施工单位便道管理检查考核不合格的,拒不接受监理单位、执行办通报批评、拒绝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给予责令停工并建议执行办处以履约保证金5%的罚金,且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投标报价20%―50%的便道费,如无便道费则处罚7%的履约保证金。

4、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等而引发的有关人员伤亡、财务损失、及由施工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引起投诉的,除由施工单位承担索赔,补偿外,驻地办还将建议执行办给予施工单位处履约保证金20%的罚金并责令停止施工。

5、施工单位对便道养护不善且引起社会重大反响的,驻地办将建议业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驻地办安全环保工程师和驻各施工单位监理组应按本《便道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便道管理、养护,如未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破坏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驻地办将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情节轻微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报道批评;

2、情节较为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清退出场;

3、情节严重的建议公

司予以开除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便道管理办法》自二○__年九月十五日起开始施行,各施工单位和全体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本《便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条文不符的,按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条文执行。

第3篇 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办法

工程合同管理的监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的任务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基础,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合同分析,建立合同数据档案,实施合同监督,加强索赔管理,正确处理工程暂停和复工,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合同争议和调解、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管理的原则与内容

1、合同管理的原则

(1)合同管理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设计还是监理单位都必须遵守全面履行的原则和实际履行的原则,切实维护合同严肃性、权威性,各方都应做到“重合同、守信用”,使得工程实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在合同约束下的管理状态之中。

(2)监理工程师还应采取预控在先,深入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有违反合同的问题,及时通过不同方式(如会议、发通知、函件)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业主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业主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各方行为有偏离合同事件的发生。

2、 合同管理的内容

(1)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的管理;

(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3)工程延期管理;

(4)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控制和管理。

3 、合同管理的程序与方法

(1)协助业主进行合同总体策划;

(2)审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3)对合同事件的分析;

(4)合同履行中的监督与控制。

4、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1) 本工程引起索赔的原因

业主未按时提供合同的施工条件;

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因素;

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物价上涨;

甲供产品设备供应滞后;

承包商违约。

(2) 对索赔处理的原则

公正原则;

及时履行职责的原则;

协商一致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3)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总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抓

住易产生索赔的条款进行预控制,另一方面由于监理在实施监理任务的过程中,可能有些工作漏洞或失误,这就要求监理工作应全面及时,防止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合同双方带来索赔的机会。

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监理工程师要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工作,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符合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服务。在施工中,监理行为是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得越好,索赔事件越少,且越易于解决。

以主动控制为主,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以主动控制为主,详细调查,识别风险,用科学的方法控制计划,高质量地做好组织工作。在控制过程中将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的同时,进行定期、连续的被动控制。

公正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索赔合理解决不仅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目标,而且符合工程总目标。索赔的合理解决,是指承包商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偿,而业主又不超额支付,合同双方都心服口服,对解决结果满意,连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4) 索赔事件的分类与界定:

一般地讲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事件在具备下列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约定予以受理。

战争、外敌入侵、恶劣灾害性天气、地震、暴乱、叛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业主延迟提交设计图纸和不按合同规定以及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所

必须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由此而未能按期动工,引起施工方费用增加。

提供的红线桩和放线资料不准造成损失的。

由于国家政策、法规更改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因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属于施工方责任全部或部分工程暂停,施工所采取

的妥善保护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的支出;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或不属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的材料、设备等,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已经验收批准覆盖的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复验且查明符合相关规定)为此而支出的费用。

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化石等为保护和处理而支付的费用。

由于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变更工程计量单位和数量不满而重新

增减计量的费用。

由于取消某些项目造成施工单位额外的费用。

施工单位违约给业主造成的工期损失、产品使用功能损失和因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管理费用增大支出的。

(5)、 索赔的管理

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发生20 天内向业主、监理发索赔通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意向和有关索赔事件及费用的详实资料和证明。

索赔事件终止后,施工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费

用索赔申请表》。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索赔,监理工程师则视为对方放弃索赔权利而不再受理。

(6) 对索赔事件的审查与评估

索赔过程必须符合程序和时限的要求(业主10 天内予以批准),否则可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10天内未予批准时,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索赔申请资料证据必须真实齐全,完备、有效。

申请索赔的依据理由必须正确、充分,计算原则、方法必须合理、合法。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结果与业主、承包单位协商,协调一致后予以确认,并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此时承包单位方可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

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争议方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监理工程师收到争议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双方协商一致后做出决定;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监理工程师做出的争议调解决定未提出异议,则三方应将此决定作为最后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可按合同约定程序解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甚至在仲裁(诉讼)期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5、 工程延期

(1) 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

工程延误的原因 ;

业主及监理原因引

起的;

承包商原因引起的;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预控措施

对于业主及监理原因引起的;

合同严密,法律性强,时间、内容具体,便于操作;

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承包商合格的场地条件,做了“三通一平”工作;

认真审核设计文件,力求无差错;

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合格的建筑材料;

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及时组织基础、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及时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对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

审核施工组织方案,落实劳动力、材料和资金;

主动做好安全工作;

主动控制施工质量,避免返工;

对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加强预测;

尽量避开;

妥善保护好已完项目工程。

(2) 工程延期管理办法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项目监理机构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的规定处理。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延期损害赔偿费。

监理办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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