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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的一般规定。
3 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安全管理奖发放范围
厂安委会成员、各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安全专业监管人员。
3.2 考核办法
3.2.1季度安全生产竞赛中未挂甲牌,免发全部人员本季度末月安全管理奖。
3.2.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发责任单位领导当月安全管理奖。
3.2.3 发生微伤、轻伤(含非列统)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
3.2.4 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
3.2.5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单位。
3.2.6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丙牌的责任单位。
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奖50%。
4.3.1 本单位有2人(含2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4.3.2 单位管理区域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4.3.3 未按时限完成各项安全管理任务的;
4.3.4季度或日常安全检查中出现一般性问题的责任单位;
4.3.5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乙牌的;
4.3.6 未按时参加厂部组织安全检查的;
4.3.7 管辖区域内相关方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4.3.8 未完成安全专业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第2篇 电气检修班值班管理与考核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所有参与值班的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gl/t 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 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第三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改的工作内容,体现 “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起让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愉快、和谐、进取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脱岗,辅助值班人员应保证随叫随到,积极配合主值班人员处理缺陷,违反一次扣奖金20元。
5.2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缺陷,无故不处理缺陷者扣奖金20元,如导致缺陷处理超时或造成其它的负面影响,加扣30元或视情节从重处罚。
5.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或扣奖金10至50元。
5.4值班人员在接到运行人员通知缺陷的电话后,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查看并组织处理,如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理设备缺陷一次扣当月奖金20元,如造成恶劣影响则加倍处罚。
5.5值班人员对处理不了的重要缺陷要及时向上逐级汇报,以便组织处理,不可以置之不管,违反一次扣奖金5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其本人承担上级考核扣款外班组另行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6值班人员处理完缺陷要及时申请运行人员验收消除缺陷,以免导致消缺超时,造成消缺超时一次扣奖金30元。
5.7值班人员当班处理缺陷过程中需要向班组交待清楚的相关事宜可以写在值班记事本上也可口头向班长汇报。有事不报一次扣罚奖金10至20元。
5.8值班人员处理缺陷过程中,应严格尊守我厂有关安全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的后果自负。
5.9值班人员应认真完成班长临时交办的要求在值班期间完成的工作,如有违反视情节一次扣罚奖金20至50元。
6 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气检修班负责检查与考核。
6.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3篇 地产控股绩效管理与考核办法
地产控股公司绩效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总则
一、总部及各单位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划分,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
二、员工的绩效考核以直接上级考核为主,其他评估考核方式为辅进行考核。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实施的需要,可设定由员工上级的上级对员工的绩效成绩进行复核的考核机制。
三、单位各部门要以本部门的绩效计划为主要依据,以部门内各岗位员工执行部门绩效计划的过程及结果为标准,结合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态度,对本部门各岗位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四、各单位对本单位各层级员工(企业第一负责人除外)实施绩效考核的详细规定,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对员工实施绩效考核的思想,在本单位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中自行规定。但各单位有关绩效考核的具体规定必须反映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各层级员工的考核周期确定。
2.考核组织的层级设定、各层级考核组织的考核对象以及各层级考核组织的人员构成。
3.考核程序。
4.考核申诉机制。
5.考核成绩的核定机制。
6.绩效反馈与绩效面谈(改善)机制。
7.绩效成绩与薪酬调整、岗位绩效奖金(绩效年薪)的结合机制。
五、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以当年年度绩效考核通知规定为准。
第二节员工绩效管理工作指引
六、员工绩效管理的目的
为构建zz地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促使zz地产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的制定,有如下目的:
1.确保年度责任状、月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提高集团整体执行力,以实现集团战略目标;
2.帮助每个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能力,培育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队伍;
3.为员工绩效奖金分配、员工职业发展以及其他人事决策提供必要的客观依据,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七、员工绩效管理的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核与辅导、双向沟通相结合。
八、员工绩效考核的范围
员工绩效考核除以下人员外,适用于zz地产(地产总部、地产公司)全体员工。
1.试用期员工(适用于试用期考核);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大于考核周期内实际工作日三分之二的员工;
3.在考核期内在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离职者。
九、员工考核内容
1.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分为“关键任务绩效”、“员工核心素质”。
a)关键任务绩效,指员工按照工作性质完成的工作结果或履行职务的结果,用质量、数量、时效、成本、他人反馈等定量指标进行考核。
b)员工核心素质,指影响员工完成工作结果的行为、表现和素质,主要参照集团核心素质模型制定。
2.员工关键任务绩效的制定
a)各中心总经理的关键任务绩效,即为年度责任状内容、每个月经营管理例会时所确定的工作计划以及集团临时下达的指令单等确定的工作任务与指标。
b)各地产公司总经理的关键任务绩效,依据年度责任状分解至每月度工作,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进行制定。
c)各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级、高级经理级及以下员工的关键任务绩效按照“目标管理法”进行管理,各中心/部门每月初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确定中心/部门工作目标,并明确岗位职责,将工作目标分解至每位员工,签字确认后考核双方各执一份,并交该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3.考核周期
关键任务绩效为每月一评,按季度考核,核心素质考核按季度考核。
十、考核成绩评定标准
1.考核权重,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关键任务绩效考核_80%+核心素质考核_20%;
2.非双线管理员工,考核采用员工自评、上级考评、上上级复评的方式,被考核人上上级的复评成绩作为最终考核成绩;
3.双线管理员工,财务、成本、人力资源体系双线管理员工考核,请参照《zz地产财务、成本、人力资源双线管理办法》,由业务单元和专业条线按各自权重评定、汇总、确定。
4.考核成绩等级详见下表:
考核成绩等级绩效表现考核成绩判断基准备注
卓越(a)该类员工的工作业绩长期对公司有稳定的贡献,他们被认为是部门的模范;一贯制定并完成挑战性的工作目标;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90分以上 超过考核标准需审核
优良(b)该类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够达到对其的期望值;具备完成所交办的全部职责的能力;工作质、量兼顾。75-89 达到考核标准
需改进(c)该类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对企业认同方面相对需要提高;在完成制定的工作目标时需要上级的指导;工作能力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70-75 勉强达到考核标准
不合格(d)该类员工的业绩远远不及他人,需要过多监督和不断指正;虽然经反复的解释和指导,仍未达到最低的工作要求,工作中有重大失误。70分以下 远远达不到考核标准 需审核
5.全员绩效考核结果须符合正态分布,被评为卓越(a)等级的员工,须控制在15%以内,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该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向上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作书面说明,上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确认或进行调整。
十一、考核流程
1.每月初,被考核人与上级主管共同制定本月关键任务绩效并填写《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表》,双方经沟通并认可后签字确认,并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2.次月初,考核双方对上个月关键任务绩效指标进行考评,并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3.每季度第一周,由各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公司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各公司须在一周内完成员工自评、上级考评及上上级复评。同时《月度工作计划考评表》作为《zz地产员工绩效考核表》的附件同时提交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各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最终考核成绩汇总并上报至上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汇总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十二、绩效沟通
在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后,上级需与员工进行面谈沟通,将考核结果告之于员工,并针对员工对考核结果提出
的问题做出解释,双方还须对下一阶段工作内容进行明确,并制定高效务实的工作计划和关键任务指标。
十三、考核调整
1.考核内容变更:在考核周期内,由于无法预测的事件导致关键任务绩效工作无法执行的,经员工与上级主管沟通达成一致,可以对工作计划进行变更;
2.岗位变动:如果员工工作岗位在考核期内发生变动的,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时,现任上级主管须与原任上级主管进行沟通后对员工进行考评;
3.考核成绩确定后,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进行绩效沟通,同时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签字。
十四、民意测评
管理干部民意测评的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测评对象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级管理层,由各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测评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参考信息,对测评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进行分析、调查。
十五、申诉与仲裁
1.被考核人在与上级沟通后仍然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2.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领导对申诉情况做出裁决,该裁决为最终裁决。
3.申诉须于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5个工作日内落实裁决结果。
十六、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成绩将作为员工薪酬调整的主要依据;
2.考核成绩将作为员工晋升、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4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反违章工作的实效,杜绝人员违章而导致的事故,按照全员参与、制止违章、互相监督、群防群治、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包括日常管理或作业过程中(含准备阶段、结束阶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技术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 违章实行记分、积分制。在年度内进行违章积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积分为12分,年底清零。被查处的违章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记分规则记分。作业组、班组、部门、厂部各自进行的自查自纠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免记分,但必须做好记录。
第四条 实行违章记分的对象为在厂区内的本厂职工及长期实习或长期外委单位人员。按管理层级,上一级查处的违章行为,原则上按管辖区域、层级实行连带记分、积分。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或举报现场人员违章行为。
第二章 违章分类
第六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
第七条 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
第八条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
第九条 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三章 积分管理与记分规则
第十条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违章记分、积分与考核进行审批管理,日常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违章的检查、记分、考核实行厂级、部门、班组(值)三级管理。
第十一条 厂领导、安监部组织的检查为厂级检查,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的检查为部门级检查,班长(值长)、班组(值)安全员的检查为班组(值)级检查。各级检查发现的违章及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的部门,所在部门应做好督促整改与记分工作。
第十二条 违章积分,原则上在安全生产一体化平台上统计、公布。安全简报中进行违章记分、考核及简要分析。
第十三条 厂部、部门、班组(值)安全员负责统计与建立违章积分与考核档案,厂领导或安监部、部门负责人、班长或值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责任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在生产现场时,对周围生产现场职工的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记分。
第十五条 违章记分一般以《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典型违章行为手册》为依据,每发现一项次,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8-12分;较为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5-7分;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1-4分。现场出现手册中没有的违章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同时做好记录,待报安委会确认后记分。每年对《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项》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 连带记分原则。上级检查发现的人员违章、管理类违章,未产生严重后果的,每1人次或1项次,给厂级主要领导记0.01分,给厂级分管领导记0.015分,给责任人的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含书记)、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分别记0.3分,给责任人的班长(值长)记0.5分。
部门(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连带违章积分与所在部门、班组的个人违章积分总值挂钩。班组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6分,给予班长(集控值长)连带违章积分记1分;部门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11分,给予部门主任连带积分记1分。
第十七条 任务、问题整改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完成或评价差的,责任人每项记2分,检查人记1.5分,相应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同等连带记1分,弄虚作假加倍记分。
第十八条 因违章导致事故或恶性误操作、严重违章未遂事故,主要责任者记5-12分,次要责任者记4-11分,管理人员连带记分2-6分,具体记分数由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因违章导致一类、二类障碍(含轻伤)、一类异常、二类异常主要责任者记5分、4分、3分、2分;次要责任者记4分、3分、2分、1分。厂级主要领导记0.1分-0.05分,分管厂领导记0.2分-0.1分,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记分2分-0.5分,班长(值长)记分3分-1分。
第二十条 厂级领导、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的违章积分为本人违章记分累计加上连带记分累计。
第四章 积分考核
第二十一条 厂级领导积分满11分,在厂班子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积分满12分,在厂月度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000元。
第二十二条 部门(外委单位)领导积分满10分,在厂月度会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500元;积分满12分,厂级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戒免谈话,处罚3000元。
第二十三条 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9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直到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 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1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9分的,处罚1000元;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2分,处罚2000元,分管厂领导与部门领导对其作戒免谈话;其他员工违章达12分,待岗1个月。
第二十五条 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达6分,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处罚2000元;外委单位员工积分达6分-9分,劝退出厂或清退出厂。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累计达10分的,处罚4000元,违章积分达12分,要求更换负责人或更换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 劳务代理工、外来实习人员等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9-12分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内部待岗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岗位动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连续一年无违章记录的职工,生产人员奖励2000元,非生产人员奖5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委会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第5篇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与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抓规范、监管抓创新、培训抓普及、安全抓质量”的思路,根据矿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煤矿职工安全意识,推动我矿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特制定《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与考核管理办法:
一、煤矿职工安全手册保证井下人员人手一本,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及井下人员领到手册后必须认真学习,前期重点掌握内页入井安全知识。
二、手册必须爱惜、爱护,不得乱图乱画,撕页等现象。如有遗失罚款50元。
三、抽考范围:从第一题至二十八道题。前期每10天考两道题,依次开始。轮考完后进入二十八道题抽考检查。
四、抽查考试时,安监站和培训中心各派一名人员到井口或者到队组进行抽查考试。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如有回答不上者,不得下井并罚款100元;井下职工如有回答不上者,不得下井并罚款30元。
五、考核管理办法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每各10天进行一次抽考检查。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11年3月26日
第6篇 工务段生产安全风险预控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改进安全总体绩效,确保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规范运行,根据上级体系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工务段对于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与考核奖罚事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务段所属各区段、工区、机关各科室及委外单位。
第四条 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实时控制、实事求是、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 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风险预控: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持续改进:为改进安全总体绩效,根据体系安全生产方针,完善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过程。持续改进活动对于整个体系和体系中的每个要素、每项工作都适用。
不符合:不满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体系文件、体系要求及考核标准。不符合依据其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个别、偶然、孤立或轻微的问题;第二类是严重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系统性失效,区域性失效,体系运行后仍然存在严重的安全危害。
体系文件:对段辖各级组织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管理、作业等活动作出的书面规范。体系文件应经过审核并正式下发,包括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风险管理手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制度、作业标准、作业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工务段成立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段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段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车队、区段正职组成。
工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一)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制定并定期审核段风险预控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
(四)编制、完善段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体系文件。
(五)批准年度管理方案,审定安全目标、指标,督促、检查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六)编制并实施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编制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故障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故障。
(八)做出有关奖惩决定。
第七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配备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八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体系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工作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营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职工教育科及车队。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副段长担任,工作组副组长由各科室、车队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副组长指派。
工作组职责:
(一)协调配合做好段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安排部署月度动态检查,组织或参与段体系定期考核。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生产安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立、改、废工作。
(三)按规定对设备设施、工器具、材料、安全防护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选型、购置、验收接管、检测、检验及鉴定,建立健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和统计报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有关证照等,并负责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和持续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预防与纠正措施。掌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及其管控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体系年度管理方案中明确的高风险任务、高风险场所、消防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督查。
(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工作质量负责,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进行重点督查并积极协调整改事宜。
(六)负责对段制定的、上级制定在段内转发执行的与生产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性评价,整改不符合或提出纠正不符合的建议与意见。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并定期召开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业务会议,总结部署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与检查考核
第九条 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体系考核标准、体系文件、年度管理方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汇总、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体系管理与考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第7篇 某地产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集团“新起点、新思路、新理念、新标准”的战略精神,加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部门职责
第一条地区公司工程部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按集团及政府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
第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完善合同条款。
第三条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综合计划部为考核、监督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制正常运作的推进并实施考核。
第四条集团管理中心为监督、服务、检查、考核部门,负责集团系统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推行,并实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细则
第五条文明施工管理类
1、项目收地后一个月内,按集团建筑设计院下发的《定型产品-标准做法》中小区临时围墙标准设臵,并沿工地四周连续设臵,确保美观、整洁。未围蔽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围蔽方式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经理20元。
2、施工通道应尽量避开销售环境,如确因现场条件制约无法避开的,应做到销售时间内(如公休日、节假日、开盘日等)干净、整洁。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0元,工程部经理500元。
3、出入口、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仓库地面、工地内外通道地面要求做硬化处理,并且保持道路畅通。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4、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臵大门,大门宽不得小于5m、门面平整、油漆不脱落。大门边应设臵“五牌一图”标识牌。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5、各项目除天下盘外,工地出入口应设臵洗车槽、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并正常使用。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6、材料应按总平面布局图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标牌标识清晰,建筑垃圾工完场清。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7、现场消防制度健全,各部位灭火器材配臵合理,易燃易爆物品专人管理,动火审批制度健全。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8、场地有连续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泥浆、污水、废水不得外溢,未经处理不得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六条外脚手架类
1、外脚手架搭设应与主体施工同步,存在应设未设脚手架情况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2、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书未经审批就实施搭设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3、须按规定设臵剪刀撑,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臵且角度符合要求。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4、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平实,有排水措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设计要求,且立杆有底座、垫木、扫地杆。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5、脚手板满铺,无探头板,施工层设臵防护栏和挡脚板。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6、施工层以下每隔十米设臵架体内封闭措施。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7、悬挑式脚手架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悬挑梁安装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设计要求,立杆底部固定牢固。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8、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坚固,连墙件间距应符合要求,其中落地式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要求做与建筑结构拉结。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9、卸料平台须经设计计算并符合设计要求,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结,并设臵限载标牌。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七条施工用电类
1、施工电箱缺失箱门及门锁、设臵位臵或高度不合要求、室外电箱无防雨淋措施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2、施工用电线缆在交通道路、施工通道等部位未设保护,随地拖放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3、施工用电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应符合规范要求,开关箱(三级电箱)内出线回路应设臵符合要求参数的漏电保护。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4、在施工电箱内随意挂线取电的(如裸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取电、线缆直接挂接在刀闸上取电、一个接线端子上连接的线头超过两个的情况等),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八条“三宝、四口”防护类
1、进入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2、外脚手架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破损严重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3、高处作业(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未使用安全带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4、各施工洞口未设臵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5、临边部位未设臵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6、建筑物出入通道口应设臵符合要求的防护棚,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九条垂直运输类
1、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垂直运输机械搭设前必须有经审批的安装和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并在使用前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2、施工电梯、井架无每层防护安全门,或安全门在吊笼未靠站时处于开启状态的,或呼叫系统失灵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十条基坑支护类
1、基坑支护必须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2、超过2米深的基坑必须设臵符合安全要求的临边防护,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3、积土、料具堆放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4、须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并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十一条塔吊、人货梯、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否则,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经理30元。
第十二条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通报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停工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两至三级工资处罚。对于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直接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部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形成记录;工程技术部每月组织1~2次检查,按上述规定考核工程部并督促整改。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未组织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0元,公司主管领导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部每月进行一次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比,否则每次扣罚工程技术部经理1000元,公司主管领导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工程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评比结果报集团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部每月月底前完成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每月3日前交综合计划部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综合计划部于每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集团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管理中心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每月6日前报集团董事局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其它规定
第十七条地区公司必须联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现行安全规范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要求,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伤亡、火灾、塔吊倒塌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给予地区公司相关责任人严厉处分直至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另行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之处,按国家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8篇 “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使得每一件设施、每一种设备、每一类事故隐患、每个工作面都明确有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根据公司提出的本质安全化建设工程理念,特别是以“点、线、面”为切入点全面推行矿井安全管理责任化的工作方法,按照整体规划、分段实施、持续改进的思路,以安全、质量、标准、范围为重点,以标准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行程序化为主线,结合本矿点多面广,作业点分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将矿井的安全管理在按照“点、线、面”所组成的立体模块基础上,进一步划小责任单位,使得每一个点、构成的每条线、形成的每个面都有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每个安全管理责任人都有自己的一份“安全责任田”,都清楚自己在“责任田”内应履行的职责,履行职责的标准、方法和管理目标,以及相应的奖惩考核标准。在安全管理上通过精确定位、合理分工、量化考核,真正实现资产有人管、事故有人防、异常有人报、隐患有人处的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
二、 基本原则:
在“点、线、面”责任落实划分上坚持“区域临近,力能所及,专业对口,专人专线专管,专人包区包片”原则;在责任人职责履行与考核上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责有所尽,尽有所酬,公开监督,合理考评,及时兑现”的原则;在“点、线、面”三项责任落实与追究上坚持“点”上的责任人直管,“线”上的责任人主管,“面”上的责任人监管三位一体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 组织机构:
1、成立“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领导组
组 长:郭永强(矿长)
常务副组长:韩青云(安全总监)
副 组 长:王红生 王 勋 卫鉴峰
成 员:各相关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由王红生同志担任。
领导组职责
(1)负责“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审核工作。
(2)负责“点、线、面”具体责任人的审核与确定工作。
(3)负责“点、线、面”实施细则的日常检查、管理以及奖惩考核兑现审批工作。
4、办公室职责
(1)负责“点、线、面”方案的贯彻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点、线、面”工作的日常具体检查与考核工作。
(3)负责“点、线、面”工作运行的定期分析、总结、评比、通报工作。
(4)负责“点、线、面”实施方案在运行中的完善补充工作。
(5)负责“点、线、面”考核结果的通报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点、线、面”三项责任的划分办法
1、点的划分是按照井下各生产作业区域内每一台(类型)设备、每一个(类型)物件、每一个(类型)设施、每一个重要作业环节,依据区域临近、力能所及的原则都确定有一个具体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点”责任人,对这个点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线的划分是按照每一种已发生过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为一条预防管理线,依据专业对口,专人专管的原则,使得“每条事故类型预防管理线”都有一个明确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线”责任人,对这条“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面的划分是按照矿井以“施工点”为面,每个面有一个管理责任人,对所包作业区域内一切安全事项以及“点和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二)“点、线、面”责任的管理职责和履行要求:
1、包“点”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要求:
(1)对所包事项的安装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完好使用标准以及“6s”管理进行全面负责。
(2)要求做到每班或每日对所包事项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检,使其经常处于一种完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状态,确保无隐患和不发生事故。
(3)对所包事项发现其存在问题和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汇报队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并督促进行整改,在此期间,对能自行可以整改而未整改的,承担直接责任,对自行无法整改的并已汇报督促处理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9篇 建设集团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__施工项目管理条例》及其系列管理办法制订,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职责、对象、内容、评分方法,并附检查与考核评分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原则上,局每年度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局派出机构(含局属区域性公司)每季度对所在地区的局属单位或项目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局属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分公司或片区经理部对项目每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
第五条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应在本单位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管办')负责具体实施。检查考核小组应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成员一般由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工程、人力资源、财务、市场商务、科技和监察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按专业组织单项检查。
第六条 局、公司或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下属单位或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评结果应作为公司、分公司和项目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检查分类及评分
第七条 单位(集体)的检查考核:依据单位(集体)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从以下十一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序号检查、考核内容标准分(分)
1组织管理10
2合同管理10
3安全控制15
4质量控制10
5工期控制6
6成本控制15
7技术管理7
8劳务管理8
9材料管理7
10机械设备管理7
11信息管理5
第八条 施工项目的检查考核: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主要内容,从以下十一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序号检查 、考核内容标准分(分)
1组织管理6
2合同管理8
3安全控制及环境管理18
4质量控制15
5工期控制6
6成本控制18
7技术管理8
8劳务管理6
9材料管理6
10机械设备管理6
11信息管理3
第九条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议。
(一)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汇报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情况及项目法施工情况;
(二)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按专业分工、部门对口分别查阅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
(三)看: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
(四)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与受检单位(或受检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95分以上的公司(分公司)(或90分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项目)给予惩处。
第十条 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一)对公司(分公司)检查结果的分类:
总考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项目管理先进单位;
总考评分在90分(不含90分)-70分为项目管理合格单位;
总考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项目管理不合格单位。
(二)对项目检查结果的分类
总考评分在85分(含85)以上为优良
总考评分在85(不含85分)-70分为合格
总考评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 奖励
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公司(分公司)给予1000-3000元奖励,综合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项目给予500-2000元奖励。其中对于主要负责人给予10%的个人奖励。
第十二条 惩处
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公司(分公司)给予1000-3000元罚款,并对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200-500元的罚款;综合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项目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__后11月12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