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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管理办法5篇

发布时间:2022-11-19 10:12:11 查看人数:59

实习管理办法

第1篇 物业保安部对实习生管理办法

物业保安部对实习生的管理办法

经我部组织研究对实习生的管理,我部决定对实习生采取如下管理办法:

1、实习生比例:占10%(全体警卫)

2、实习生文化结构:中专学历及以上

3、管理办法:实行与员工统一管理、半军事化管理的办法。

4、措施:

a、刚入职的实习生由领班、主管、部门负责人做相关思想工作,

b、由领班或老员工专门培训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岗位操作流程。

c、入职满一个月后由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技能、理论知识等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反馈给行政人事部,建议就其实际情况作内部调动;对考核达标的给予鼓励。

d、不定期由领班、主管、部门负责人给实习生做思想工作。

保安部

第2篇 某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纪律

1、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2、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由个人申请并报外语系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下列情况下,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实习的;

(2)实习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的;

(3)虽参加实习,但不按时缴交实习报告的。

5、凡中途要求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在原实习单位填写好《实习鉴定表》交回班主任,并向外语系提出变更实习单位的书面申请,经系领导批准后重新领取《实习鉴定表》才能到新单位实习。

二、实习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在实习期满后,在规定时间之前把《实习鉴定表》交回班主任处(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提交该段时间的学习总结),由班主任转交给相关教师进行评分。

2、实习成绩考核分为a优、b良、d及格、e不及格。外语系或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实习报告及用人单位的实习鉴定,给予相应成绩。

第3篇 控股地产公司应届毕业实习生使用管理办法

地产控股公司应届毕业实习生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1.1通过毕业生实习计划,为公司发展挑选合适的人才。

1.2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知识新、观念新、心态积极等优点,可以为公司的管理带来新的活力。

1.3 应届大学毕业生使用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合理化。

2.适用范围

置业公司及各项目在正式架构编制以外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行政中心负责置业公司应届毕业实习生的使用管理,并对各项目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数量和效果进行把关。

3.2各项目人事部门负责所属项目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计划、招聘、录用、培训、实习安排以及实习效果评估汇总、人事处理等管理工作。

3.3各用人部门负责所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岗位辅导、任务安排以及实习效果评估工作。

4.应届毕业实习生的使用管理

4.1置业公司按正式编制人员的10%、项目按正式编制人员的2%安排应届毕业生实习;行政中心根据每年年末定编情况下达各项目下一年实习生指标,并对实习岗位予以把关审核。

4.2属于指标内使用的实习生之工资、补贴等费用在目标责任书的人力资源成本预算中单列专项费用开支。

4.3 所使用的应届毕业实习生必须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物业系统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学业成绩优良,专业与实习岗位对口,并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4实习时间限于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不得超期使用。

4.5 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应签订实习协议。

4.6 优秀应届毕业实习生可免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并签定劳动合同。

5.应届毕业实习生实习期待遇

5.1应届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按月发给实习津贴,标准为:硕士生1600元/月,本科生1400元/月,专科生1100/月。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发薪日一致。

注:行政中心定期根据人才市场情况对实习生的津贴标准进行评估。

5.2实习期间,节假日加班统一按40元/天支付加班费,不考虑超时加班费。

5.3食宿费用及补贴与公司员工一致。

5.4假期享受与公司员工一致,病事假按日扣减实习津贴;公司可因应实习生未完成学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需要给予必要的返校学习活动时间,并作为事假处理;但须事先向所属部门请假。

5.5交通车使用权与公司员工一致。

5.6因公出差食宿补贴标准按公司普通员工标准执行。

5.7实习期间属劳务关系,保险、工伤自理。

6.罚则

指标内使用应届毕业生必须按照额定数量使用,且必须遵守使用期限。超额超期使用将按照目标责任书有关超编的管理规定处理。

7.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应届毕业生实习协议(样本)》

第4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及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预防和及时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偶发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顶岗实习管理

1.在学校二级管理体制下,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部门为学生处和专业部,学生处是管理职能部门,专业部是管理实施部门。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部门在相关事件的处理中予以协助。

2.顶岗实习班级的班主任是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⑴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做好教育工作,明确提出顶岗实习注意事项(参照本办法),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习学生联系册》。

⑵在实习单位建立本班学生自主管理组织,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遇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⑶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实习单位、工种、联系电话、父母亲联系电话及住址等)。

⑷因学生顶岗实习是教学环节之一,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单位。所有学生的顶岗实习安排均需由招生就业处会同专业部共同完成。

⑸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和班主任等以个人行为调换单位。如因故需要调换单位,应由专业部提出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和专业部联合妥善安排好二次实习单位,做好相关记录,变更《实习学生联系册》。

⑹若学生发生劳务纠纷、普遍性思想(或情绪)问题、意外事故等,应在第一时间逐级(首先是专业部主任)汇报。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⑴在学生顶岗实习前指导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明确提出顶岗实习注意事项。

⑵及时了解本专业部顶岗实习学生思想动态,遇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⑶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本专业部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实习单位、工种、联系电话、父母亲联系电话及住址等)。

⑷及时收集各班学生单位变更信息,做好学生单位变更记录(含联系电话),并定期向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通报(电子文档)。

⑸负责协调接待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来人来访。

⑹负责协调处理学习顶岗实习期间偶发事件。

⑺负责组织对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回访工作。

⑻在来人接待、处理偶发事件时,负责与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4.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其它部门应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⑴与用人单位发生联系时,招生就业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⑵发生偶发事件时,学生处、保卫处应给予积极配合,有效处置,有必要时保卫处要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⑶其它部门和教职员工,也应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按以下流程操作:

1.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专业部主任汇报。

2.专业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与班主任商量出事件处理的初步方案,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通报,向分管校长汇报,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如事态比较严重,由学生处主任牵头,经校长室批准后组成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组,对偶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专业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校长室派出相关校长坐镇指挥。

4.如遇紧急伤害事故,接报人应在逐级汇报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将受伤人送往医院救治,杜绝因不作为而引起的严重后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上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为了规范学生的顶岗实习,加强对我系毕业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 生物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在学院相关毕业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生物工程系各专业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生物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采取系部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系部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 实习单位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并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接待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六条 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七条 无论是系部安排还是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系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

(三)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四)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五)实行顶岗实习每月检查制度。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七)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九条指导教师的职责: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在实习单位内聘请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

(一)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中聘任;

(二)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的,应事先征得系领导和教务处的同意;

(三)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每个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四)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五)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六)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实习期间至少一次到学生实习现场指导,其他形式的指导应保证每周一次以上,并定期形成阶段考核意见。及时向系部通报学生实习异动情况;

(七)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章 实习纪律

第十条 毕业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因此,在顶岗实习中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

(二)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生物工程系学生自主联系毕业顶岗实习申请表》,并负责将顶岗实习委托书和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

(三)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五)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六)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七)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八)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实习单位简介(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状态作简要报告);

2、实习记录(要具体真实的记录实习过程、实习内容);

3、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实习鉴定(包括指导教师鉴定和实习单位意见)。

(九)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十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请假3天以上时还应得到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意,否则按旷课(工)处理;

(十二)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征得原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填写顶岗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和新实习单位接收意见后交系部备案。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三)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十四)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

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五)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六)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 实习安排

第十二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时间安排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年,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十三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形式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系部安排。各系依托学院既有的顶岗实习基地进行分类安排;

(二)学生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实习前学生本人应向所在系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其实习一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毕业顶岗实习成绩分实习考核和毕业论文两大块进行考核,分别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一)实习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绩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的情况,结合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和实习单位的意见,依据各系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二)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毕业论文工作按生物工程系相关工作条例进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学院相关文件相违背,以学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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